文学伦理学的起源(6篇)
文学伦理学的起源篇1
【关键词】伦理性,环境法,多元化,伦理视野,启示
法学界普遍认为部门法之所以存在差异是它们的调整对象与调整手段不同,但若从法哲学的视角分析,调整对象与调整手段不同其实是源自它们之间有着彼此不同的价值本位。环境法不同于传统私法、公法以及近代兴起的社会法,是以生态环境为价值本位的新兴法律部门。环境伦理(或生态伦理)是环境法产生和发展最重要的起点之一,环境法领域的许多研究都是以环境伦理为基础而展开的,因此涉及环境伦理的环境法论著也特别丰富。但“保护对象的广泛性和保护方法的多样性,决定了环境法是一个极其综合化的法律部门”⑴。由于环境法涉及的方面众多,决定了研究环境法的伦理视角本应是多元化的,环境伦理并非环境法理论的唯一来源;况且环境伦理本身也存在不少不足之处,无法为环境法提供充足的理论支持,某些环境伦理难以回答的环境法问题需要由伦理学的其它分支学科来完成,因此对环境法进行多元化的伦理分析既是可能的更是必要的。笔者在此试图选取几个与环境法关系较为密切的伦理学分支学科展开论述,希望能为丰富和发展环境法的理论贡献一点绵力。
一、环境伦理⑵
“环境伦理乃是环境法治的基础,是环境法治的价值核心”⑶。环境伦理是环境法的理论之源,在环境法中具有极其重要意义。环境伦理对环境法的兴起和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依次可归纳为三个方面:首先,环境伦理是环境法产生的法哲学基础。“法学始终受着哲学的巨大影响。这突出地表现为哲学上的每一更新,每一种新的较有影响的哲学流派的出现,都会引起法学方法论的更新或法学价值定向的改变,并推动着新的法学流派的出现或既有法学流派的分化、变态或消灭”⑷。环境法的产生以环境伦理的出现为其哲学背景。环境伦理源于人们对自身与生态环境之间道德关系的深刻思考,它要求人们从哲学的深度重新反思人与自然的关系,认识人对生态环境以及各种生物的道德责任。诚然,现实的环境问题是环境法产生的内在原因,但环境伦理的出现为人类保护环境提供了重要的哲学依据,从而解决了环境法产生中从可能到现实的关键问题,因而成为环境法产生所不可或缺的外在因素。其次,环境伦理为环境法的独立提供了依据。环境法之所以能构成独立的部门法,环境伦理功不可没。环境法以生态环境为特有价值本位,因此环境法中有着许多不同于其它部门法的特有理念、原则和制度,它们在产生和发展中无法或难以在其它部门法或其它学科中获取太多养分。它们只能被还原到环境伦理这一哲学层次,并在其中寻找理论渊源。只有在得到环境伦理的理论支撑下,环境法才有可能摆脱传统民法、行政法以及经济法的巢臼,成为真正意义上独立的法律部门。再次,环境伦理是环境法变革的原动力。“中国环境法的革命首先是理论的革命”⑸,而这个革命首先是由其哲学基础——环境伦理推动的。环境法的法域变迁历经了从私法到公法再到社会法的转型,并最终定格在生态法之上⑹,推动这一进程的强大动力就是以强调人与自然平等与和谐共处为己任的环境伦理。不仅如此,环境伦理的影响透过环境法还波及到其它部门法和法学理论,从而导致了“对各传统部门法的扬弃和整合”和“对传统法学理论的超越和创新”⑺。
尽管环境伦理对环境法的贡献不可取代,但毕竟也只是管中窥豹、可见一斑。环境法涉及到经济、行政和科技等诸多方面,这就决定了环境伦理不能替代环境法理论,环境法还必须从其它学科中汲取营养。就是在伦理学的视野里,环境伦理也并非环境法理论的唯一来源,伦理学其它分支学科的理论成果对环境法的发展也具有一定影响。况且,自身不太成熟的环境伦理也无法全面支撑起环境法理论,环境伦理在某些环境法问题前显得无能为力。因此这就需要突破范式的束缚,以多元化的伦理视角全面审视环境法,也只有如此环境法才能实现发展上的超越,而这也是本文要着重论述的。
二、法律伦理
环境法中虽蕴涵着丰富的环境伦理但终归还是一门法律部门。尽管其在幼稚期难免要靠吸收环境伦理的理论而维持存续,但它一旦发展成熟必然会形成自己独有的理论体系,实现由“环境伦理”到“环境法理”的飞跃,从而最终回归到法律科学的序列当中。如果说环境伦理的法律化是环境法发展的第一次飞跃,那么环境法律的伦理化就是环境法发展的第二次飞跃,而在这两次飞跃之间及第二次飞跃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的就是法律伦理。法律伦理是“研究法的伦理蕴含和法的运作过程中的各种伦理关系和道德问题,揭示其本质和规律性,从而为法律的创制和实施过程提供价值评价的依据和标准,并对社会发展所引法的法律关系和道德水准的总体变化趋势进行战略分析和预测”⑻的伦理学分支学科。以法律伦理的视角研究环境法,其重要意义可以主要概括为四个方面:首先,法律伦理虽在本质上侧重于伦理,但其所研究的毕竟是环境法律现象中的伦理问题,而非环境伦理现象中的伦理问题,因而避免了环境伦理在逻辑上“就伦理论伦理”的循环论证模式,将对环境伦理的研究突破到法律领域。从某种意义上说,在环境法中引入法律伦理是环境法摆脱环境伦理束缚、实现自我回归的必然趋势。其次,在环境法中引入法律伦理,弥补了环境伦理的某些理论不足,解答了环境伦理的某些难解之题,从而为完善环境法的理论另辟了蹊径;同时也使环境法理论摆脱了环境伦理的抽象性和说教性,而更能为人们所实际接受。再次,在环境法中引入法律伦理,可以为环境法律的创制和实施提供特有的价值评断依据,对现行环境法中的不足进行法律伦理上的批判,从而避免了以往环境伦理既为立法基础又为评价标准的种种尴尬。最后,在环境法中引入法律伦理,使环境伦理和法律伦理的价值得以同一,使保护环境既成为道德义务又成为法律要求,从而解决了环境法的实现性问题。由此可见,应当对环境法中的法律伦理予以足够重视、加以充分研究,但这并不表明法律伦理能解决环境法中的所有问题,因此还需要将环境法置于更宽广的伦理视野中进行研究。
三、经济伦理
任何法都源于一定的经济基础,环境法亦不能例外。中国在环境保护方面长期沿袭了西方国家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存在着管理费用过高、经济效率低下、科技发展缓慢、障碍公平竞争和助长不正之风等多种弊端⑼,许多有识之士因此而提出了进行市场化的环境保护并为之立法的初步构想⑽。环境问题是在经济生活中产生的,也只有在经济生活中才能得以真正解决,这就必然会涉及到经济伦理问题。“经济伦理实际上是一种以人类社会实践中某一特殊类型的道德问题,即经济生活中的道德伦理问题为主题对象的伦理价值研究⑾。”以经济伦理的视角研究环境法,得到的新启示可概括为四个方面:首先,在环境法中讲求经济伦理,反映了“德必然得”的道德理想主义,即讲究环境道德并遵守环境法律的终极目标是为满足人类需要,从而弥补了环境伦理在环境立法目的上的不切实际和虚幻。其次,在环境法中讲求经济伦理,反映了“得必须德”的道德合宜主义,即尽管经济活动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但也必须遵守经济道德和环境道德,或至少是作为经济道德或环境道德的最低要求的经济法律或环境法律。再次,“效率与公平是人类经济生活中两个最基本的价值原理(原则),也是经济伦理的两个基本的道德价值尺度或标准”⑿,因此在环境法的立法、执法和司法等环节中讲求效率与公平也成为了在环境法中讲求经济伦理的题中应有之义。最后,环境法的发达必须根植在可持续发展经济的土壤之中,而这种可持续发展经济的实质上就是理性经济,即讲求伦理的经济。综上所述,环境法与经济伦理之间有着极其密切的联系。但尽管这种联系是极其密切的但始终也只是其中的一个侧面,经济伦理同样也不能解决环境法中所有的问题,因此还需要在更宽广的伦理视野中继续探询。
四、生命伦理
生命伦理可以说是环境法研究中一个独特的伦理视角。法律意义上的生命是指法律主体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的整个过程,而此处所称的生命则主要是指哲学意义上的生命。恩格斯曾对生命的物质基础和本质特征作过精辟的论述:“生命是蛋白体的存在方式。这种存在方式就在于这些蛋白体的化学组成部分的不断自我更新”。生命伦理原“是以生命存在的价值为其全部理论的中心”⒀,只是当代学术界普遍将生命伦理等同于生命科学中的伦理,从而将生命伦理的内涵局限在医学或生命科学领域。本文主要是从生命伦理的原意展开的。环境法产生的客观基础是现实中的环境问题。人类之所以关心生存环境,究其根本是源于人类对自身生命价值的另类思考,因此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人类对生存环境的看法其实就是生命伦理研究内容的一部分。将对环境法的研究深化到生命伦理层次,是环境法研究中的重要突破:首先,生存是生命的首要价值也是人的第一需要,要满足人的生存需要必须具备一定物质,而物质的供给无一不来源于环境,因此可以说保护环境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维护人的生命价值。这在无形中就提升了环境法立法目的的层次,突显了环境法在现实生活中的重要性。其次,运用伦理学中“推己及人”的特有方法⒁,由人类的生存需要、愿望和追求推想到其它物种的生存需要、愿望和追求,从而在体察和理解的基础上自觉地调解人类和其它物种的关系。这就为以法律形式保护其它物种的生存提供了合理的伦理依据。再次,尊重生命价值的伦理理念将自然视为人有机身体的无机延伸⒂,强调要如同爱护自己身体一样爱护自然环境,从而避免了环境伦理中“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论战。最后,生命存在是人的最基本价值,环境法确认了维护生命存在的法律本位,提高了其在众多部门法中的地位,同时也突出了自身存在的重要性。生命伦理本身比较抽象且容易给人以某种“玄学”的错觉,因此生命伦理只能是环境法研究的基点,而对环境法的深入研究还需要伦理学的其它分支学科来完成。
五、科技伦理
“由于环境法将自然界的客观规律,尤其是生态基本规律和环境要素的总体演化规律作为自己的立法基础之一,因而环境法中便含有大量的反映这些规律要求的技术性规范,使环境法具有较强的科学技术性”⒃。科学技术性是当代环境法的基本特征之一,科学技术与环境法之间有着极其密切的联系:无论是人类环境问题还是作为解决环境问题手段的环境法,它们的产生与发展都是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以协调人与自然关系为己任的环境法是建立在人类对自然规律一定认识的基础上的,它必须体现自然规律特别是生态学规律的基本要求;运用科学技术将有利于环境法律规定的执行、违法行为的认定和争议纠纷的解决⒄。科学技术在环境法中的作用如此之巨大,因此对环境法进行伦理研究时必须思考其中的科技伦理问题。科学技术发展所带来的伦理问题已经渗透到了环境法领域,并对传统环境法理论提出了严重挑战:首先,法律是道德的最低要求。在环境立法时,必须对那些需要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上升为法律的生态科学规律和环境保护技术进行道德分析,要充分考虑其道德可能性和道德现实性。其次,科学技术成果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可能一方面有利于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但同时也可能引起一系列的现实伦理问题,对此环境法必须进行两难选择。再次,环境立法应当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和预见性,它不仅要对现有环境问题做出应对,而且还要对未来的环境风险进行预测和评价。某些未来可能具有环境危害科技成果是否能在现今使用,这将涉及到世代的公平和发展的可持续性,因而将成为环境法和科技伦理所共同关注的问题。最后,科技在发展中可能呈现出造福于人或危害人类的两极状态,如何趋利避害、扬长避短,调整和规范好科技发展与人类利益之间的关系,将成为环境法和科技伦理共同的任务。科学技术在环境保护中虽然作用巨大但毕竟不是万能,因此环境法的伦理视野也不能仅局限于科技伦理范畴,而应拓展到伦理学的其它领域。
六、国际政治伦理
国际政治伦理问题主要存在于国际环境法之中。在环境法还未形成独立的法律部门之前,国际环境法是从属于国际公法体系之下并以其重要组成部分形式出现的。造成这一状况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因为国际环境法的主要渊源是以与环境问题有关的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司法判例、国际法学说、“公允善良”原则和国际组织的决议等国际公法性规范。“国际环境法是国际法主体,其中主要是国家在因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而发生的国际交往中形成的,体现它们之间由其社会经济结构决定的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方面的协调意志的,调整国际环境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体”⒅。有关环境事务的国家间交往、协调,是国际政治交往的主要组成部分;而在国际政治交往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国际政治伦理问题,因此研究国际环境法必须高度重视国际政治伦理。“国际政治伦理的研究对象为国际政治中的道德现象,其核心理论问题是国际政治中的权力与道德之间的关系问题”⒆。国际政治伦理的某些内容为国际环境法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启示:首先,国际环境法中的人类共同利益原则以及建立在其基础上国际环境合作原则,要求国际社会的所有成员都负有为人类的共同利益而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责任和义务,都应当并有权参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国际合作行动。伦理学研究有关道德和利益关系的基本原理为以上两原则的可行进行了最好的注解,即人类只有在具有共同的环境利益基础上,才可能产生共同的国际环境伦理(道德),才有可能进行环境保护的环境合作,也才可能以此为基础构建起国际环境法的体系。其次,国际环境法中的共同但有差别原则,要求在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方面所有国家都负有共同责任,但相对于发展中而言,发达国家应当承担更大或更主要的责任。无论从历史考察还是从现实考察,发达国家生产方式上的畸形发展和生活方式上的享乐主义是导致全球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而且它们占有全球最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最丰富的财力资源,所以发达国家理应对全球环境问题承担更多或主要的义务。这种义务是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的统一,而且由于国际上并没有能真正凌驾于任何国家之上司法组织,所以认为其是一种道德责任可能比认为其是一种法律责任更加切合实际。最后,国际环境领域始终贯穿着霸权与道德的斗争,即在经济、政治等领域处于强权地位的部分发达国家总是试图逃避自己应当承担的环境责任,并企图在环境问题上控制其它国家,这势必会遭到倡导国家与地位平等的国际道德的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反对,而国际环境法就是这种霸权与道德斗争的产物。显然,在国际政治伦理视野中仅能对国际环境法进行研究,而对环境法(特别是国内环境法)的研究应当有更宽的伦理视角。
七、行政伦理
在环境法领域中之所以要研究行政伦理,是由于我国的环境保护目前仍然主要采用行政管理模式。行政伦理主要研究的是在行政管理以及行政权力运用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种道德问题,它存在于包括了环境管理在内的各种行政管理活动之中。我国环境现状出现“局部地区得到控制、总体状况仍在恶化”的局面,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着种种弊端是其主要原因之一。当前我国的环境管理普遍存在着管理部门职权范围不清、机构法律地位不明、行政执法力度不够⒇,甚至某些地方、某些部门出现了相互推诿、相互争利的恶性局面。这种困境的形成有环境法的自身原因,也有行政管理的体制缺陷;要摆脱这种困境不仅需要完善环境立法,而且需要改革目前的环境管理体制。并且我国的环境管理体制主要是通过环境保护的基本法——《环境保护法》加以规定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环境法与环境行政管理之间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在环境法研究中应当重视行政伦理问题,其主要理由有以下三个方面:首先,环境法是环境管理机构工作的基本准则和执法依据,但完善的环境法律还需要健全的管理机构来执行,因此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应当与加强管理者个人的职业道德、管理机构的行政伦理建设并重。其次,在环境管理机构中强化行政伦理,有利于改进管理的方式和方法,提高管理的效率和效能,从而有利于充分发挥环境法的作用。最后,在环境行政管理机构中重视行政伦理、强调职业道德,与完善环境法中有关环境行政管理机构、管理人员职责的法律规定一起,同为防止和限制环境行政权力滥用机制的不同侧面。但“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完善的法律和健全的机制仍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对环境法的伦理研究还应当继续深化下去。
通过将环境法分别置于不同的伦理视野之中并对其进行了逐个分析,笔者初步勾画出一个以生命伦理为思维原点、环境伦理为理论架构、法律伦理为基本特征、经济伦理为实际基础、科技伦理为前瞻导向、行政伦理为实施保障、国际政治伦理为重要补充的比较完整的环境法伦理体系。当然笔者的论述不可能穷尽伦理学的所有领域,一些对环境法能产生重要影响的伦理领域,如个体的环境道德心理、传统的宗教伦理、中西方传统环境伦理思想及其比较,笔者由于学识有限和篇幅限制还不可能面面俱到。而且本文所进行的研究还相当粗浅,仅仅是在不同伦理领域对环境法进行了简单概述,还未深入到环境法的基本理论、原则、制度以及整个体系当中。所有这些不足都将成为笔者继续进行深入研究的起点,同时也欢迎学界同仁不吝赐教。
【参考文献】
⑴金瑞林主编:《环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4页。
⑵涉及环境伦理问题的环境法论著十分丰富,笔者本不想过多论述;但由于环境伦理在环境法研究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为保持本文的整体性笔者还是对之略论一二。
⑶高利红:《环境资源法的伦理基础》,载于韩德培主编:《环境资源法论丛》(第一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304页。
⑷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页。
⑸吕忠梅著:《环境法新视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页。
⑹参见郑少华著:《生态主义法哲学》,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24-28页。
⑺陈泉生著:《可持续发展与法律变革》,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65页。
⑻李建华、曹刚等著:《法律伦理学》,中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页。
⑼参见郑少华著:《生态主义法哲学》,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34-138页。
⑽相关论著可参见郑少华:《市场导向:中国环境管理的未来发展趋势》,《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2年第2、3期合刊;张璐:《“经营之法”的形成——市场化条件下环境资源法的理论拓展》,载于吕忠梅、徐祥民主编:《环境资源法论丛》(第三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3-55页;王蓉:《中国环境法律制度的经济学分析》,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等等。
⑾卢风、肖巍主编:《应用伦理学导论》,当代中国出版社2002年版,第107页。
⑿卢风、肖巍主编:《应用伦理学导论》,当代中国出版社2002年版,第119页。
⒀万俊人著:《现代西方伦理学史(上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55页。
⒁参见罗国杰主编:《伦理学》,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9页。
⒂参见李爱年著:《环境法的伦理审视》,湖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⒃王灿发著:《环境法学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2页。
⒄参见汪劲著:《中国环境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3-34页。
⒅参见王曦编著:《国际环境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54页。
文学伦理学的起源篇2
一、优秀传统文化对青年伦理道德教育的积极影響
在对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教育中,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是重要的教育资源。
(一)优秀的传统文化是青年学生伦理道德教育的民族根基
中国传统文化的主体是儒家文化,儒家文化就其本质特征而言属于道德文化,注重培养人的道德情感体系。如今,青年学生的价值追求和价值观念呈多元发展,出现了一些道德迷失的现象,因此,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教育工作需要寻求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优秀文化资源,以此来弘扬中国的传统美德,规范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教育。
(二)优秀的传统文化是青年伦理道德教育的内容源泉
教育的价值取向是历史的、具体的、发展的。传统文化中优秀的教育资源可以作为青年学生伦理道德教育的思想源泉。如,农业社会中“仁学”的内涵,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做人之道,都可以作为青年学生的道德教育源泉,同时通过提炼、转化,可以将其合理因素渗透到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教育中,进而构建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体系。
二、不符合青年伦理道德教育的传统文化的消极影响
文化作为农业社会的政治附庸,中国传统文化也表现出较强的农业社会特征,传统文化中部分伦理道德内容也趋向于对封建礼法的学习和对个性的消弥。因此,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有与青年伦理道德教育相一致的内容,如诚信观念、礼让观念、敬老爱幼观念、尊师重道观念、团结友善观念等,也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冲突的内容,如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封建等级观念和以“三从”“四德”为中心的男尊女卑观念等。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青年的伦理道德教育一方面要甄别传统文化中符合现代教育价值取向的教育内容,并赋予其新的时代精神和内涵。另一方面,要甄别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教育内容,对于传统文化中激进、落后、阻碍当今社会与人发展的糟粕,则应摒弃和改进,以适应当代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
教育。
三、发挥优秀传统文化促进青年学生伦理道德教育的积极作用
中国传统文化具有浓厚的伦理道德色彩,在对青年学生进行道德伦理教育的过程中,要从中国的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养分,使其成为青年学生伦理道德教育的重要资源。
(一)爱国主义精神的传承
中国传统文化中始终贯穿着一种从国家、民族的整体利益出发,先公后私、重义轻利的思想,并渗透着“尚公”“公忠”的道德思想,表现出为国家、为民族、为整体的利益不息奋斗的崇高的爱国主义精神。这种胸怀天下的情怀也正是青年伦理道德教育的民族根基和思想根源。在伦理道德教育的过程中,教师可以指引青年学生以前人为榜样,培养学生以国家、民族利益为重的爱国主义精神,并从中国的优秀传统文化中吸取营养,树立“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构建爱国家、爱民族、爱人民的道德品质,强化青年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
(二)谦虚礼让精神的延续
中华民族是礼仪之邦,中国人自古讲究谦恭礼让,谦虚礼让也成为中国伦理道德的民族特色。“虚己者进德之基”“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等,都将谦虚作为自我修养的原动力。面对当代青年学生,可以培养青年学生“孝敬父母、尊重师长”的道德规范,培养其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同时,谦虚礼让是中华民族的优秀道德品质,也是形成和谐社会秩序、文明的社会风气不可缺少的道德规范,面对青年学生,谦虚礼让也可以表现在对待学习、知识技能的态度上,激励青年学生不断追求,不耻下问,克已让人,宽容待人,并以此来践行青年学生伦理道德的行为规范。
(三)诚实守信精神的发扬
中国传统文化中一直将诚实守信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言必信,行必果”,“以诚为本、取信于人”都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思想,也是当代青年学生伦理道德教育、诚信教育的内容。挖掘这一传统文化资源,对于大学生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协调各种人际关系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都有积极的意义。
参考文献:
文学伦理学的起源篇3
[关键词]生态危机,生态伦理,天人合一,价值
伴随科技进步和西方社会工业化的发展,人们享受着更加丰富的物质财富的同时,也面临着日益严重的危机,生态危机就是自上个世纪中期以来人类面临的最大危机之一。人们对自然无节制的开发和利用,导致环境污染、资源和能源枯竭、生物多样性减少,联合国环境署发表的《全球环境二千年展望》的报告指出,地球上的植被、土地已遭严重破坏,全球80%的原始森林已被砍伐或被破坏。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受到威胁,面临生存环境恶化和精神上的漂泊的双重困境。虽然人们采用了法律、技术和经济等手段来治理环境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这些办法治标不治本。环境问题的烽烟四起、对人类生存困境的忧虑、回归精神家园的内在需求,使得许多西方学者开始从思想层面对这种掠夺式的发展进行深刻反思,现代生态伦理学的产生就是这种反思的成果之一。
今天,当人类面临环境和生态危机的时候,人们重新审视人和自然关系,认识到人在改造自然的同时,还必须承担人对自然进行保持的道德义务和道德责任。因此,我们必须扩展道德功能的领域,把传统道德调整人和人之间关系扩展到调整人和人以及人和自然关系,重视道德保护环境、保护自然的功能。中国传统哲学中丰富的生态思想内涵和西方生态伦理构建过程中的东方转向和,说明中国传统生态哲学队当代生态伦理的建构具有重要的启发。
一、现代生态伦理学的兴起及其东方转向
现代生态伦理学是在人们反思人的自然的关系中产生的。生态伦理学兴起,最早可追溯到19世纪早期,英国哲学家边沁第一个主张把道德范围扩大到动物,他认为感受苦乐的能力是获得平等权利的根本特征。1864年,美国学者乔治•帕金•玛什在《人与自然》一书中首次从伦理学角度探讨自然保护问题。1923年史韦兹出版《文明的哲学:文化与伦理学》一书,提出了敬畏生命的伦理学,后来又提出把道德关怀扩展到一些生物,要求对所有生物行善。(《敬畏生命:50年来的基本论述》)1933年,莱奥波尔德(AldoLeopold)发表了《大地伦理学》一文,提出将伦理作为辅助手段管理自然,拓展传统伦理学到自然领域的观点,并在1949年出版的《大地伦理学》一书中提出了生态伦理学的概念,创立了生态伦理学,把伦理学的研究范围扩展到人与大地的关系,人为人是自然界共同体的成员,应该承认人以外的实体固有的权利,并且确立了生态伦理的科学基础和价值取向。上个世纪6、70年代以后,由于美国生物学家卡逊《寂静的春天》和罗马俱乐部的报告《增长的极限》带来的对全球生态危机的更广泛共识的形成和世界生态运动的深入,生态伦理思想也走向系统化。1979年,哈格洛福、罗尔斯顿等人创立了《环境伦理学》学刊,成为该学科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牌。1986年泰勒
(P•W•Taylor)的《尊重自然》一书问世,他主张生命体由于各具其“固有的价值”,自然界的存在并不简单地是我们开发利用的对象,也不能将自然生物仅仅当作是我们利用和消费的资源。美国学者罗尔斯顿1986年出版了《哲学走向荒野》一书,论证了生态伦理学的合理性,呼吁应当将所有地球上的自然存在——大气层、岩石圈、地质层、生态圈等都看作是与人具有同等价值和生存权利的存在,应当将道德权利赋予这些存在物。纳什(R•F•Nash)在1989年出版的《自然的权利》著作中指出权利不是人的特权,还应包括动物、植物、土地,甚至所有自然的无机物体。1992年日本伦理学家丸山竹秋发表《地球人的地球伦理》一文,提出地球伦理学以人的生存和地球要素(环境保护)为最大和最终目标。生态环境伦理道德的建构,标志着人类道德的进步和完善。它超越了以往狭獈的人类中心主义的视野,积极扩展伦理的范围,把人之外的自然存在物纳入到伦理关怀的范围,用道德来调节人与自然的关系,是新时代人类处理环境和生态问题的新视角、新思想,也是人类道德的新境界。
在现代生态伦理学的构建过程中,学者们不断反思西方文明模式,反思人对自然的粗暴统治所造成的人与自然关系的异化,他们把生态危机的根源归咎于西方文化主流中的主客二元分立的本体论、人类中心主义的认识论和功利主义的价值观。他们以现代环境运动作为其现实基础,以现代生态学作为其科学依据,以后现代主义及其它人文主义的思想作为其理论来源,力图建立一种包括人、自然乃至宇宙在内的整体主义的生态价值观,用生态伦理来重新界定人与自然的关系。在构筑现代生态伦理的过程中,由于看到西方主流思维方式的狭隘性,现代生态伦理学家在寻求构筑生态伦理的思想资源时,纷纷把目光转向了东方文化,他们认为东方文化特别中国传统哲学中包含了十分丰富的“人与自然相和谐”的思想。著名学者F.卡普拉(F.Capra1938——)认为佛教、道家、儒家、禅宗等中深蕴有各种生态智慧,他曾说了一个广为流传的评价“在诸伟大传统中,据我看来,道家提供了最深刻并且最完善的生态智慧,它强调在自然的循环过程中,个人和社会的一切现象和潜在两者的基本一致。”现代生态伦理学的创始人施韦兹和罗尔斯顿等也十分推崇中国传统文化蕴涵的尊崇自然、道法自然的生态智慧,老子、庄子、孔子、荀子、墨子、孟子等中国古代思想家的名字及其有关著述经常出现在他们的著作中。施韦兹说:“属于孔子(公元前552-前479年)学派的中国哲学家孟子,就以感人的语言谈到了对动物的同情。老子(公元前6世纪)学派的列子认为,动物心理与人的心理的差别不很大,即没有象人们通常所想象的那么大。杨朱(应是‘程朱’,指程颢、程颐、朱熹)反对动物只是为了人及其需要而存在的偏见,主张它们的生存具有独立的意义和价值。”国际环境伦理学会主席、美国哲学家罗尔斯顿指出,东方传统文化思想对伦理学的理论突破有所帮助,“在这方面似乎东方很有前途。禅宗佛教有一种值得羡慕的对生命的尊重。东方这种思想没有事实和价值之间或者人和自然之间的界限。在西方,自然界被剥夺了它固有的价值,它只有为工具的价值,这是随着科学和技术的发展而增加的价值。自然界只是人类开发的一种资源。但是禅学不以人类为中心的。它不鼓励剥削资源。禅宗佛教懂得,我们要给予所有事物的完整性,而不去剥夺个体在宇中的特殊意义。它懂得如何把生命的科学和生命的神圣统一起来。”
源于西方的生态伦理学的这种转向,说明了我国传统生态哲学思想和现代生态伦理追求具有内在一致性。通过挖掘和梳理我国传统文化的生态伦理思想,能够对现代生态伦理的构建提供宝贵的思想资源和启发。
文学伦理学的起源篇4
关键词伦理道德道德哲学道德形而上学
中图分类号B82—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1539(2012)04—0041—05
任何道德哲学或伦理学研究都避免不了对“伦理”与“道德”、“伦理学”与“道德哲学”作基本的概念分析。“伦理”一词源自于希腊文的“ethos”,它的本意是指共同体成员“居留”或“居住”的地方。它仅仅意指一个有人群长期居住的共同地域,本身不表示任何规则或行为价值尺度。在一个人群共居地,一个共同体成员如果长期居住或生活在一个地域,为了生存的缘故,他总免不了要与他自身之外的其他成员和事物打交道,他在与人和事物打交道的过程中就会慢慢积累或熟悉这个共同体成员共同遵守的规则。经过长期的历史演变,居住在一个地域的共同体成员的意识中就会呈现出一种相对固定的习惯或风俗。“‘持久生存地’之所以需要伦理,根源于人的世界中的一对矛盾:个体自由的意识和行为的交往性质——个体在意识中追求自由,但行动却具有相互性。这一矛盾导致行为期待的不确定性,进而产生对行为可靠性的期待。”这样,习惯或风俗就成为了“伦理”(ethos)一词的引申意义。亚里士多德用“ethike”一词来意指关于“ethos”的学问。正如海德格尔所说,“伦理学深思人的居留,那么把存在的真理作为一个生存着的人的原始的基本成分来思的那个思本身就已经是原始的伦理学”。这就是“伦理”(ethos)和“伦理学”(ethike)概念的来源。“道德”一词源自于拉丁文“moralis”。“‘道德’(moralis)这个词据说是罗马思想家西塞罗将‘ethos’拉丁化转换而来的,其意义大致相同,但更多的强调了对ethos(风俗、习惯、伦理)的接受、认同和适应。”当拉丁文化接替希腊文化成为西方主流文化时,西塞罗用拉丁文“mores”来翻译“ethos”,用拉丁文“philosophiamoralis”一词来翻译希腊文的“ethike”。从此,在罗马哲学中,“道德哲学”的名称就开始代替“伦理学”名称。令人疑惑的是,“道德”概念或者具有“道德意蕴”的概念究竟是在什么时候出现的?如果“moralis”(道德)是西塞罗用拉丁文翻译“ethos”(伦理)的对应词,希腊文中有没有与“道德”相对应的词?如果希腊文中没有与“道德”相对应的词,那么,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文本(译本)中的“道德”概念从何而来?
一、“道德”概念的出场
文学伦理学的起源篇5
【关键词】生态环境;生态危机;生态伦理学;可持续发展
生态伦理学是一门从伦理道德角度研究人与自然关系的交叉性学科,它是人们对人与自然关系失衡引起生态危机的哲学反思。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社会发展永恒的主题。自然界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是人类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本世纪以来出现的日益严重的生态危机,破坏了人与自然的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关系,给人类带来严重的灾难,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当前,研究人与自然、人与生态环境之间的道德关系,揭示生态伦理道德的基本原则规范,加强生态伦理道德建设,对于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生态危机阻碍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生态危机的出现是由于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衡,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和环境的污染引起的。生态环境危机的实质是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失调。由于各国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环境政策也不一样,因此各国所面临的环境问题也不相同。从历史上看,环境问题主要是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过渡消耗自然资源和大量排放污染物造成的。发达国家的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量都大大超过了发展中国家,这正是全球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我国是发展中家,人们为了早日脱贫致富,曾违背自然规律无度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和排放污染物,致使我国也面临严重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
生态环境问题一般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指由于不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另一类是指由于城市化和工农业高速发展引起的“三废”(废渣、废气、废水)污染。我国在这两方面的问题都十分严重。环境破坏主要表现为水土流失;沙化迅速发展;森林资源锐减;生物物种灭绝加剧等等方面。
面对生态平衡的破坏和环境的严峻形势,必须改变人与自然的关系,人类只能在自然界承受能力的范围内生存与发展,决不能对自然界任意摧残和索取,认识到处理好经济发展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已成为二十一世纪人类面临的最基本的任务之一:人类应该用新的伦理思想和道德规范对待自然、协调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建立起符合地球道德的新的伦理方式。基于此,生态伦理学的产生就成了新时代历史发展的必然。
二、生态伦理学
生态伦理学,西方学术界又称为“环境哲学”或“环境伦理学”,是关于人和自然的道德学说,亦即是生态科学、环境科学与人的价值学说综合而成的一门新兴伦理学科,是如何对待生态价值、如何调节人们与生物群落之间、如何调节人们与环境之间的关系的伦理学。生态伦理学是由法国哲学家、医生、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施韦兹和英国环境学家莱奥波尔德创立的。他们主张,把道德行为的领域从人与人、人与社会领域扩大到人与自然之间,人类需要将善恶、良心、正义、义务等观点应用到处理自然、生态关系中去,“人与自然”应作为伦理学的一项基本准则。
三、可持续发展生态伦理观
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含义是指在不损害后代满足其需要的前提下,追求一种最大限度地满足当代人生产、生活需要的模式。人类作为自然界的主体,其生存和繁衍,只能依赖于自然环境这个客体。人类对自然环境的开发利用,既可以满足当代人自身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又可能给生态系统和地球带来威胁,给后人的生存和发展造成损害。因此,人类在从事经济活动的同时,要加强环境建设,处理好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关系,使自然界能够持续地满足人类生存和繁衍的需要。
在人与自然关系发生尖锐矛盾、整个人类社会陷入“生态困境”、社会发展失衡的严峻形势下,世界上不同制度、不同国家的人们都在考虑社会发展的模式,即如何解决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统一问题。
可持续发展理论旨在促进人类之间以及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相处。可持续发展观实质上以建设生态文明、实现资派的永续利用来推动人口、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的发展,它必然要求构建新的关系与秩序―生态伦理。生态伦理的基本内涵就是建立真正平等的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达到共存共荣。它的确不仅是人类观念思维方式的重大变革,更为重要的是它意味粉人类活动方式、行为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从新的视角确立人与自然关系的生态伦理观,即是从维护自然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的目的出发对人们的行为予以道德约束。可持续发展生态伦理观的提出,无疑是从生态危机中引发的优患意识出发,是对人类自然观和价值观的深刻反思和变革。可以预言,它一旦进人人类的实践而发挥其作用,必然导致人类经济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重大改变,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促进人、自然与社会的和谐发展。需要提出的是,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不仅需要一定的生态环境,而且需要一定的人文环境。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及其解决,也渗透着人与人、人与社会甚至人与自身的关系。因此,生态伦理作为与生态文明相伴而生的一种新型的伦理文化,它应既关照自然,也关照社会和人生,成为调整人与人、人与自然关系进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一台天平。
在二十一世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加强对生态伦理学的研究、宣传和运用,让生态伦理学学科从理论向实践方面深入直接关系到我们这一代和下一代甚至整个人类的前途和命运。为了当代人的幸福,更为了给子孙后代留下一个可持续发展的世界,我们应当积极行动起来,共同肩负起保护人类家园的历史使命。
参考文献:
[1][美]理查德・T・贾丁斯环境伦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文学伦理学的起源篇6
一、优秀传统文化对青年伦理道德教育的积极影響
在对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教育中,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是重要的教育资源。
(一)优秀的传统文化是青年学生伦理道德教育的民族根基
中国传统文化的主体是儒家文化,儒家文化就其本质特征而言属于道德文化,注重培养人的道德情感体系。如今,青年学生的价值追求和价值观念呈多元发展,出现了一些道德迷失的现象,因此,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教育工作需要寻求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优秀文化资源,以此来弘扬中国的传统美德,规范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教育。
(二)优秀的传统文化是青年伦理道德教育的内容源泉
教育的价值取向是历史的、具体的、发展的。传统文化中优秀的教育资源可以作为青年学生伦理道德教育的思想源泉。如,农业社会中“仁学”的内涵,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做人之道,都可以作为青年学生的道德教育源泉,同时通过提炼、转化,可以将其合理因素渗透到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教育中,进而构建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体系。
二、不符合青年伦理道德教育的传统文化的消极影响
文化作为农业社会的政治附庸,中国传统文化也表现出较强的农业社会特征,传统文化中部分伦理道德内容也趋向于对封建礼法的学习和对个性的消弥。因此,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有与青年伦理道德教育相一致的内容,如诚信观念、礼让观念、敬老爱幼观念、尊师重道观念、团结友善观念等,也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冲突的内容,如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封建等级观念和以“三从”“四德”为中心的男尊女卑观念等。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青年的伦理道德教育一方面要甄别传统文化中符合现代教育价值取向的教育内容,并赋予其新的时代精神和内涵。另一方面,要甄别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教育内容,对于传统文化中激进、落后、阻碍当今社会与人发展的糟粕,则应摒弃和改进,以适应当代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
教育。
三、发挥优秀传统文化促进青年学生伦理道德教育的积极作用
中国传统文化具有浓厚的伦理道德色彩,在对青年学生进行道德伦理教育的过程中,要从中国的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养分,使其成为青年学生伦理道德教育的重要资源。
(一)爱国主义精神的传承
中国传统文化中始终贯穿着一种从国家、民族的整体利益出发,先公后私、重义轻利的思想,并渗透着“尚公”“公忠”的道德思想,表现出为国家、为民族、为整体的利益不息奋斗的崇高的爱国主义精神。这种胸怀天下的情怀也正是青年伦理道德教育的民族根基和思想根源。在伦理道德教育的过程中,教师可以指引青年学生以前人为榜样,培养学生以国家、民族利益为重的爱国主义精神,并从中国的优秀传统文化中吸取营养,树立“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构建爱国家、爱民族、爱人民的道德品质,强化青年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
(二)谦虚礼让精神的延续
中华民族是礼仪之邦,中国人自古讲究谦恭礼让,谦虚礼让也成为中国伦理道德的民族特色。“虚己者进德之基”“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等,都将谦虚作为自我修养的原动力。面对当代青年学生,可以培养青年学生“孝敬父母、尊重师长”的道德规范,培养其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同时,谦虚礼让是中华民族的优秀道德品质,也是形成和谐社会秩序、文明的社会风气不可缺少的道德规范,面对青年学生,谦虚礼让也可以表现在对待学习、知识技能的态度上,激励青年学生不断追求,不耻下问,克已让人,宽容待人,并以此来践行青年学生伦理道德的行为规范。
(三)诚实守信精神的发扬
中国传统文化中一直将诚实守信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言必信,行必果”,“以诚为本、取信于人”都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思想,也是当代青年学生伦理道德教育、诚信教育的内容。挖掘这一传统文化资源,对于大学生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协调各种人际关系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都有积极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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