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主义的概念(6篇)

daniel 0 2025-11-30

人文主义的概念篇1

关键词: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争论;横向考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中图分类号:B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502(2015)03-0011-07

如果将徐崇温发表于1978年的《关于西方的“马克思主义研究”――流派和观点综述》[1]一文,看作中国学术界评述和研究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开端,那么我国的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已经整整走过了36年的历程,这其中的甘苦与悲喜只有那些“把研究‘西方马克思主义’融入自己生命活动的中国学者”[2]体味最深,这些“甘苦与悲喜”集中体现在我国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的理论争鸣上。基于对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成果的回溯与梳理,我国学术界在该领域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①但大多数的研究都是从纵向角度、以“时间”为坐标展开的历史性考察,真正从横向角度展开的研究很少。本文以“争议论题”为线索对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的理论争鸣进行横向考察,以期丰富我国的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归结起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论争的主要焦点集中在“概念之争”、“性质之争”、“关系之争”、“标准之争”和“终结之争”等五个方面。

一、关于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概念之争

在中国语境下如何界定“西方马克思主义”概念,我国学术界的争论由来已久。概括起来,主要表现为“左翼激进主义思潮说”和“含糊可疑概念说”之争、“否定派”和“肯定派”之争两个方面。

(一)“左翼激进主义思潮说”与“含糊可疑概念说”之争

“左翼激进主义思潮说”是徐崇温一贯坚持的观点,影响广泛而深远。他认为“西方马克思主义”并不是一个地理学概念,而是一个社会思想史概念,一个意识形态概念,所以“形成于20世纪20年代的‘西方马克思主义’思潮,是当代西方社会的一种左翼激进主义思潮”。[3]在《西方马克思主义》一书中,徐崇温对“西方马克思主义”概念进行了描述,他指出:“所谓‘西方马克思主义’是指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在十月革命胜利而西方革命相继失败的背景下,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中产生出来的一种学说。西方马克思主义既反对第二国际的新康德主义,又反对共产国际的‘机械唯物主义’,在对现代资本主义的分析和对社会主义的展望,在革命的战略和策略等问题上,提出了不同于列宁主义的见解。在哲学上,则提出了不同于恩格斯和列宁等马克思主义者所阐述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见解,要求重新发现马克思的原来设定,主要表现为‘左’的思潮的意识形态。”[4]

针对徐崇温的观点,以杜章智、张本和张翼星等人为主要代表的“含糊可疑概念说”则提出了不同看法。在杜章智看来,由于徐崇温的“西方马克思主义”概念是从安德森手里借鉴改造而来的,所以,它与安德森的“西方马克思主义”概念一样,存在着如下几个含糊可疑之处:第一,该概念带有严重的托洛茨基主义倾向;第二,徐崇温所概括的“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的名单是按照他的特殊考虑确定的,极不完备,遗漏太多;第三,他开列的“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共同特征,并不能把它与别的马克思主义区别开来;第四,抹杀了马克思主义和非马克思主义之间的理论界限和阶级界限。而且“西方马克思主义”在国外也并不是一个被人们普遍接受的、有确定涵义的概念,所以他主张废弃“西方马克思主义”概念,代之以“国外当代马克思主义”概念。[5]李忠尚[6]和衣俊卿[7]也认为“西方马克思主义”概念无法概括当代西方的马克思主义研究现状,他们主张用“新马克思主义”来替代。

人文主义的概念篇2

关键词:文化负载词;翻译技巧;目的;读者;上下文

中图分类号:H5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1)33-0115-01

对翻译的思考和论述是随着翻译活动的出现而出现的,二十世纪以前的翻译理论着重探讨语符转换的技巧,只是到了二十世纪中叶,人们才把文化因素纳入译论的研究范围。随着全球一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和各民族交往的日益频繁,文化差异对翻译的影响愈来愈明显。

一、文化负载词的含义

语言是文化活动的载体,词汇作为语言的最基本单位,自然反映着文化特色。那些反映某些文化有事物的词组被称为文化负载词,这些词汇反映了一个民族在漫长的历史演变中根据日常生活总结出来的有别于其他民族的表达方式,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由于地理环境、生活条件和社会状况等因素的影响,中西方传统文化有着本质的区别,由此也产生了不同的表达方式和文化负载词。文化负载词承载着源远流长的民族文化,对文学作品中文化负载词的处理的得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作品的翻译质量。中国作为古老而文明的东方古国,有着厚重的文化历史堆积,其中有着大量丰富的文化负载词,如何将这些词汇很好的翻译到目的语中,将色彩斑斓的民族文化折射给读者,让他们领略到浓厚的中华文化,需要在翻译方法上付出大量的努力。文化负载词就是负载着文化内涵的特色词汇,所涉及的内容不单单包括一个民族的吃穿住行,还包括其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等等。

二、文化负载词所包含的两种意义

文化负载词不同于非文化负载词,就在于它除了包含概念意义外还包含文化意义,即每一个文化负载词都是概念意义和文化意义的复合体。其中概念意义是文化意义的载体,是文化负载词闪烁奇光异彩的根源所在。因此,失去概念意义,文化意义就少了一份鲜活,多了一份干瘪。因此兼顾概念意义和文化意义应是文化负载词翻译的最高准则。我们知道,根植于民族土壤的文化负载词是色彩斑斓的民族文化的折射。

(一)文化负载词主要表达概念意义

如果文化负载词在上下文中主要传递概念意义,那么译者此时的目的是传递该文化负载词所具有的概念意义而非文化内涵。因此选择直译法,舍弃原语文化意义,保留概念意义,译文才能最大限度的传递原语信息。MilkyWay作为文化负载词,如果出现在天文学著作中指称包括太阳系在内的更大的星系,那它就是主要传递概念意义,而英美人由way联想到马车,尘土等文化意义就显得不重要。因此,即使“银河”在汉语中常让人联想到鹊桥,在此也准确传递了原文信息,顺利完成了翻译任务。

(二)文化负载词主要载荷文化内涵

文化负载词在上下文中主要负载文化意义,译者的主要目的就应当是翻译其文化意义,完成翻译任务,促成文化交流。但是由于原有文化与异域文化的异同,译语读者对原语文化了解的多少,上下文所提供的与该词文化意义相关的信息的多少等因素的影响,文化意义在其翻译中呈现出复杂性。

1.某一文化负载词在源语文化和译语文化中概念意义与文化意义基本相同。

无论译语读者对原语文化了解的多还是少,从现实文化意义传递的主要目的出发,选择直译法,原语中的文化意义和概念意义在译文中就能得到同时传递。

2.某一文化负载词在两种文化中概念意义相同,但是文化意义既有相同之处又存在差异,如Tomisapig.猪在英汉文化中有肮脏的意义,但是除此之外,猪在英语文化中还象征贪吃,而在汉语文化中却象征愚蠢。此时采用直译法或意译法。

3.某一文化负载词在原语和译语两种文化中文化意义相同或相近,但是概念意义不同。如meetone’sWaterloo与走麦城。Waterloo和麦城分别出自英汉典故,虽然概念意义不同,但是它们所包含的文化意义基本相同。

三、结论

文化负载词的翻译受到翻译目的,文化因素,读者因素,上下文等因素的影响,是一个涉及面广,可变因素多的复杂问题,翻译中顾此失彼的现象很容易发生。但是译者只要在解读原文时从翻译目的论出发,认真分析文化负载词所处的上下文,并从这一分析入手弄清该词在原文中的主要功能。从翻译目的出发,探求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的原则就构成了文化负载词翻译技巧选择的基本原则。

参考文献:

人文主义的概念篇3

社会主义国家马克思主义的传播演变一般被称为正统的马克思主义,我们也只承认这一脉络为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虽然非社会主义国家的马克思主义研究也确实有很多值得我们学习借鉴之处,但总体而言,他们的研究都是立足于本国资本主义,有其偏颇之处。要了解市民社会概念在社会主义国家的传播情况,我们需要先了解社会主义国家马克思主义传播和演变的基本情况。苏联是第一个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苏联的社会主义建设确实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但苏联的社会主义,尤其是斯大林及其以后的社会主义是存在偏颇的,在一定程度上它没有真正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本国实际很好地结合起来。早期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根本的、自身无法克服的矛盾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已经无法再容纳资本主义的生产力了,这一根本矛盾的具体表现是,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与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之间的矛盾无法靠资本主义自身来解决,个别企业生产的有组织性和整个社会的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生产浪费。每个企业家都是“理性人”,都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哪个行业能赚钱,他们就会将资本投向哪个行业,但是当众多的资本家将资本投向某个行业的时候就会出现供求相当,或供过于求,即便出现了供过于求,被利益激起热情的资本家也不会停止他们源源不断地将资本投向该领域,因为他们缺乏宏观经济意识,这最终将导致某一行业的生产“供”远远大于“求”,经济危机的发生就成为自然而然的结果,一边是贫困工人急需生活资料的救济,一边则是大量的物品被浪费,因为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资本家不可能像慈善家那样将物品白白赠送给工人。这种周期性的经济危机是资本主义无法克服的,生产的社会化要求社会占有生产资料,要求整个社会对经济有宏观的指导,但资本家不可能将手中的生产资料拱手让予社会,所以资本主义无法克服资本主义自身的矛盾。社会是发展进步的,未来的代替资本主义的先进社会应该扬弃资本主义的不足,所以在马克思看来,未来的社会主义应该是有计划的社会,这是对资本主义的扬弃。这是早期马克思对社会主义的一些认识,这种认识是以发达资本主义为基础的,而且在马克思看来,社会主义应该是多个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一起发生社会主义革命才能建立起来。到了19世纪后期,马克思发现地处东方的落后国家俄国革命形势良好,有可能实现社会主义革命,但马克思只提出了“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设想,没有来得及做详细论证。马克思去世后,恩格斯忙于整理马克思的《资本论》,也无暇研究在贫困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这个话题。“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最终还只是设想,没有详细论证。

苏联社会主义建立之后,如何建设社会主义这个难题就摆在了苏联面前。列宁曾提出了新经济政策,实行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允许发展商品交换关系,充分利用国家资本主义等政策,应该说这些政策是适应当时的生产状况的。但列宁去世后,斯大林逐渐放弃了新经济政策,发展出了经济上高度集中、政治上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模式的社会主义,在国际上他将这种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模式向其他国家强行推广。我国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主义模式的基本框架就是吸收借鉴了苏联的社会主义模式。应该说,苏联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模式确实有其优越之处,但这种模式的问题也是明显的,那就是整个社会缺乏社会空间和社会活力,整个社会都被政治所宰控,企业生产什么,怎样生产都要服从政府指令。这种社会主义并没有融会贯通马克思的理论要旨,而是片面夸大了计划经济的作用。在这种社会状态下,不可能有市民社会,因为正如前文所说,市民社会是非政府的领域,是以商品交换关系为基础的,这些条件在苏联都不存在。市民社会没有现实基础,逻辑和历史是辩证统一的,所以苏联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中几乎没有人关注市民社会问题。我国改革开放之前的社会主义和苏联相似,没有社会空间,所以改革开放之前,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很少受人关注,相关的研究文章非常少。改革开放之后,尤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政府逐渐放松了对经济社会的管控,社会空间逐渐扩大,市民社会的现实基础有了,学界也开始关注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了。学界关注市民社会理论是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的,邓正来和俞可平等学者对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在我国的研究做出了重要贡献。目前有大量的有关马克思市民社会概念的论文公开发表,活跃在这一领域的著名学者有俞可平、邓正来、郁建兴、韩立新、张一兵、王南湜、李佃来等,也有相关著作问世,如郁建兴的《马克思国家理论与现时代》、蒋红的《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研究》、洪岩的《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研究》就是典型成果。我国学者对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的研究不仅有概念的辨析、文本解读,也有从哲学、政治经济学等角度进行研究;不仅重视马克思早期著作中的市民社会概念,也重视《资本论》等著作中的市民社会概念;不仅注重从文本中归纳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还注重翻译、引介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者对马克思市民社会的研究,等等。可以说,到目前为止,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研究已经逐渐成为马克思主义研究领域的一个热点话题了。总体而言,从市民社会概念在正统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中的命运可以看出,市民社会概念存在一个被边缘化,而后又被重新关注的过程,从这一过程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主义发展的一些规律性的东西:第一,马克思主义的丰富和发展是逻辑与历史的统一。市民社会概念之所以不被苏联马克思主义教科书所认同,就是因为苏联社会主义没有社会空间,没有市民社会的现实基础,作为现实能动反映的理论也自然没有为市民社会留下理论空间。而我国改革开放之后,社会空间的出现为市民社会理论提供了现实基础,实践的发展需要新的理论范式,市民社会理论逐渐为大家所关注。第二,马克思主义的丰富和发展也反映思维方式的变迁。在苏联社会主义和我国改革开放之前的社会主义时代,我们的思维方式认定,只有计划经济才是社会主义,否则就是资本主义,这是当时的思维定势,改革开放后马克思主义在我国的丰富和发展,以及市民社会、人道主义等理论的深入研究反映了人们思维方式的变迁,已经从原来那种思维定势中解放了出来,形成一种新的更加符合中国实际的思维方式。第三,随着马克思主义的丰富和发展,马克思的话语体系也在发生着一定的改变。苏联时代和我国改革开放之前的时代,马克思主义的核心话语体系主要是无产阶级、计划经济、公有制等等,随着马克思主义在中国改革开放之后的发展,一些话语开始发生改变,联产承包、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按劳分配等话语逐渐成为马克思主义的核心话语体系。市民社会概念的被关注就是新的话语体系变迁的一个重要例证。

二、非社会主义国家马克思主义者对市民社会概念的传播

社会主义国家的马克思主义并非马恩之后唯一的马克思主义研究流派,在非社会主义国家,马克思主义也得到了一定的传播和研究,比如西方马克思主义就是一个典型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马克思主义研究派别,当然,西方马克思主义不是一个统一学术派别,它包括观点各异的众多学派。除了西方马克思主义,在美国、日本等资本主义国家都有马克思主义的研究,虽然这些研究并非这些国家的主流,但它们也有正统马克思主义所不具备的优点。非社会主义国家的马克思主义研究者对马克思市民社会的关注并不系统,但有三个方面非常值得我们关注,即早期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葛兰西、法兰克福学派的哈贝马斯以及日本马克思主义研究的市民社会派。我们这里就以这三个方面简要梳理非社会主义国家对马克思市民社会的关注。安东尼奥•葛兰西(AntonioGramsci)是意大利共产党创始人和总书记,也是20世纪最富创造性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之一。葛兰西对市民社会的关注并没有亦步亦趋地沿用马克思的思路,他没有单单从物质关系的角度来理解市民社会概念,他更多地从文化角度,从意识形态领导权的角度来关注市民社会。他认为,市民社会包含在国家之中,“我们往往把国家和政府等同起来,而这种等同恰好是经济—团体形式的新的表现,也就是混淆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的新的表现,因为应该指出的是国家的一般概念中有应该属于市民社会概念的某些成分。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国家=政治社会+市民社会,换句话说,国家是披上了强制的甲胄的领导权。”[7]市民社会属于上层建筑的层次,只不过它是观念上层建筑。在葛兰西看来,资产阶级的统治工具不仅包括以暴力和强制为主要特征的国家机器,还包括文化和意识形态的领导权,其阶级统治是通过有形的国家强制和无形的文化领导权来实现的。意识形态和文化的领导权主要通过学校教育、宗教、文学艺术、风俗习惯等形式来实现的,而实现文化领导权的这些领域就是市民社会。在葛兰西看来,要“剥夺剥夺者”,资产阶级的统治,光靠取得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还远远不够,还要取得市民社会的领导权。如果仅仅取得了国家机器———政权,而没有取得市民社会的领导权,那整个社会是不会认同新的无产阶级领导权的,旧的资产阶级复辟的文化基础还很深厚,所以社会主义革命需要暴力革命和文化革命两个层次。葛兰西还指出,在东方国家,市民社会薄弱,革命只要砸烂反动政权就能成功;而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资产阶级不仅拥有强有力的国家机器,还拥有强大的市民社会领导权,所以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只能够打稳扎稳打的“阵地战”,而不能打速战速决的“运动战”,因为速战速决只会取得机器,而无法获得市民社会领导权。[8]葛兰西的市民社会概念更多地强调文化领导权,这是对马克思市民社会概念的丰富和发展。和葛兰西既有相似性,又有重要区别的是哈贝马斯。尤尔根•哈贝马斯(JürgenHabermas)是德国法兰克福学派的第二代领军人物。他对市民社会的研究既受葛兰西影响,也有重要的创新,他的市民社会概念更多的是结合他的公共领域理论来解释的。在哈贝马斯看来,18世纪资产阶级的市民社会就是私人领域(商品交换和社会劳动领域),但“私人领域当中同样包含着真正意义上的公共领域;因为它是由私人组成的公共领域。”[9]35在哈贝马斯看来,市民社会不仅包括市场这样的私人领域,也包含公共领域,他指出市民社会的公共领域“包括教会、文化团体和学会,还包括了独立的传媒、运动和娱乐协会、辩论俱乐部、市民论坛和市民协会,此外还包括职业团体、政治党派、工会和其他组织等。”[9]29这里的市民社会概念和当代市民社会概念较为相近,这样的组织实际上就是一个公共领域,这个公共领域有别于公共权力领域,它是介于公共权力和私人领域之间的一个领域,是公共舆论形成的领域。随着哈贝马斯理论旨趣的转变,他改造了普遍语用学并引入交往范式,将公共领域概念发展成为生活世界概念,并在此基础上重新界定市民社会,以展开对晚期资本主义的批判,这个时期的市民社会概念排除了私人经济领域,成为不同于政治体系和经济体系的文化体系,即生活世界,如果说此前哈贝马斯总体分析框架是“政治国家(公共权力领域)—市民社会(经济领域+公共领域)”,那么这个时期哈贝马斯的分析框架调整为“系统世界(政治+经济)—生活世界(市民社会)”,以此来分析晚期资本主义就会发现,晚期资本主义最大的危机是系统世界的工具理蚀和吞没了生活世界,因此抵御系统世界的工具理性,重建生活世界的交往理性就成为了重构理想市民社会结构的必要前提。[10]哈贝马斯的市民社会概念虽然也是一个文化领域,但是他毕竟不同于葛兰西,他更多地从公共领域这个角度来关注市民社会。

人文主义的概念篇4

[关键词]心觉;光;觉;认知

[中图分类号]H0-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18X(2015)05-0112-04

心觉,“与其他诉诸外在形体感觉的视、听、嗅、味、触五觉并列”,是人的先天禀赋。心觉隐喻就是汲取事物间的某些相似用异域概念来替代心觉概念。“我思故我在。”人类生存至今并成为世界主体就是凭借自身超凡卓绝的心觉功能。心觉禀赋泛人类性,是人类基本的认知范畴之一,是各民族语言描述的基本要素。因此,探讨心觉隐喻有助于发掘泛语言特征。

“语言意义的形成是个概念化过程。”人类在劳动中形成概念,语义与概念同时产生。随着人类认识日趋理性与多样,语言必须满足人们对不断增长的新事物概念化的需要。囿于力量最小消耗原则,人类就将某个语域的知识或经验投射到另一个语域,实现语义概念的经济化再生。

语言事实表明,语言中大量的光域词汇被用来表达心觉语义,构建了“心觉是光”的概念结构。认知语言学认为,语言内部是一种思维状态,隐喻和范畴为人类认知创造了心理关联与可及,语言意义不完全存在于客观现实中,而存在于复杂的认知活动中。“语言的意义结构总是反射到它物上,是一个自身以外的它物显现的场所。”显然,“光心觉”的投射不是简单的概念替换,而是认知的激活与转化。

光,是大自然的直观表象:觉,是可观可感的行为活动;心觉,是不可触摸的主观心理活动。在传统修辞学里,“心觉是光”的概念结构因其高度固化而得到惯性承继,人们对其生成机理无法获得全面认识。鉴于此,笔者尝试从光、觉、心觉三个概念之间的关系出发来对心觉隐喻作深入剖析,以窥语言背后的认知冰山。

一、“觉光心觉”投射的体验基础

概念和文字是人类进化的产物。人体是认知和概念化的基础,大脑是认知的总指挥部,是语言的发祥地。人类在改造世界的实践中,客观事物作用于人体,再经过大脑的组织、比较、筛选、提炼等心理加工在大脑里物化,最终形成人类对事物的认识。“概念主要是人类基于体验之上,经过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互动形成的。”因此,解读光与觉的符号形态可以窥探到人类体验认知的遗痕。

光:会意字,甲骨文字形,从火,在人上。――《辞海》从文字考古来说,“光”是会意字,上下结构,上部是“火”,表达热量;下部是“人”,折射空间方位。造字主择“火”与“人”相搭创造“光”的形符,内中暗藏玄机:其一,指明了光传导火热能量的本质属性。其二,表明光的来源。“火”居“人”之上,表示火种发源上苍,自上倾泻而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其三,选择“人”符而非其他符号置于“火”符之下,反映了先祖天人合一的传统思想,表示光与万物之灵长的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可以说,先人在造“光”符时,是基于自身的感性体验,不自觉地运用了形象思维来刻画其概念属性。

觉:睡醒。形声字,从见,学省声。――

《说文》

“觉”,上下结构,下一“见”字,表示看见,“见”被嵌入“觉”符,并设置“见”为“觉”的主体构件,这暗指“觉”这一行为能让人有所见,所见(现)之物是觉概念区别于其他概念的典型特征,它直指“觉”的意义原型,并主导“觉”的语义发展方向。那么,“见”究竟何指呢?众所周知,睡觉是脑细胞活动受到抑制,眼睛由一段时间的闭合到自然开启的一个身心放松的生理过程,睡者先是处于黑暗之中,之后睁开双眼迎来光明。可见,“见”指的是光,是“觉”后重现的光明。由此可以判断,“光”就是“觉”的意义内核。

“一个事物的特征或性状往往是多维的,在语言概念化进程中,不同语言团体对事物的多维特征的取象选择有所不同。”显然,汉人在创造“觉”的符号代码时,剔除了觉概念的其他性状,基于根植于内心对睡觉的体觉,独独凸显该行动之后“见光”的特质。在这个意义上,“光”字与“觉”字遵从相同的生物体验,享有同样的意义原型,这就是“光”与“觉”后天发生联通的体验认知基础。这也从侧面印证了“形式都有意义,意义都有形式”的哲学论调。

中国汉字禀具“尚象”文化传统,其文字符号线条明晰、棱角鲜明,是对现实世界的形象描摹。英语词汇注重抽象思维,其罗马字符弯曲转折,在象形造字方面存在诸多局限。英文中light(光)和wake(觉)的外部形态来源于语言社团人们的任意性规约,两者在形符上无体验意象思维可考。

二、“觉光心觉”投射的心理认知基础

上文论述了光符与觉符发生关联的体验理据,下面来谈谈两者语义上的认知心理关联。汉英大量语料表明,在语言的发展进程中,自然域概念“光(light)”常常用来传达心智概念,“觉(wake)”也从“睡醒”的始源义拓展到心觉语义。两个概念尽管归属不同语域,且意义风马牛不相及,但是都能投射进入心觉域,同样表达“理解、明白”的心觉内涵。例如:

我觉得,她很灵光。

Researchshednewlightonthecausesof

thedisease.

Hefinallywokeuptothefact.

“语言和思维是统一体内的两个对立面,语言是思维的媒介,思维是语言的内容。”人们思考并将大脑中的思维外化时,常常会依托语言这个便捷思维工具,对现有的语言就地取材,从脑海中的某个形象召唤出另一个或一些与之相关但非完全相同的其他事物,通过逻辑思辨,实现两者的心理过渡,进而实现两者语义的通达。

光概念被迁移来负载心觉语义有其根深蒂固的体验认知基础。光是自然现象,是客观实物,在语义学里归属自然界语域。光从自然域迁徙进人心觉域是缘于创造语言的人与客观世界的互动体验。人在与世界的互动中体认到阳光普照大地,消除迷雾,驱逐黑暗,散播光明,传递温暖。光的这些本质属性映射到人的心境,与驱逐蒙昧,破除昏蛮,消解迷惑,传递理性存在着共通。两者共享的功能作用给人的心理感觉得到抽象。于是,光概念就被隐喻化成了智慧。

觉,是生物本能。因为人类认知对“觉”行为“见光”体验的倚重,基于这种体认,表征具体行为的“觉”概念就与表征自然现象的“光”概念发生通联,在认知中被范畴化为同一范畴,进而传承光概念的意义原型,遵循光概念的隐喻化方向,同享光概念的隐喻化结果。这就是“觉”发展到“心觉”的缘由。汉语“觉悟”一词直接把“觉”与“悟”粘着使用,同样表达心觉意义,这就是因为人类根植“觉,乃是悟;悟,即是觉”的体验性思维。

恍然大悟:猛然清醒明白的样子。――

《百度词典》汉语言博大精深,“恍然大悟”就清晰再现了“光心觉”语义变迁的思维视觉图像。“恍”字由两部分组成,左边为“忄(即:心)”,右边为“光”,左右两部相合理解为“心中见光”。“悟”字左边为“心”,右边为“吾(即:我)”,左右两部相合理解为“我心有所见”。显然,“恍”与“悟”凸显了自然界的光与主观世界的心灵思想的联接,强调了“悟”乃“心中之光”的意象图示。由于思想中存在“光”与智慧的认知通达,相应地,俗语“兼听则明,偏信则暗”中的“暗”就有表达懵懂愚昧、混沌不清的低级智商的内涵。在这里,明与暗不是昼夜更替的亮度效果:对应的是心中绽放的觉醒。

语言是经验世界里的现实图画。相同的身体构造,相近的地球生存环境,使得不同的语言集体对同一认知客体会产生几近相同的体验和认知模式。在英语世界里,尽管light(光)是规约词,其形符与意义无必然关联。但在语言的演进中,以light为词素的词汇衍化可清晰透视“光”向“心觉”的认知历程。试看:

Grandmatookoutacandleandlightened

theroom.Inthedimlight,Ifoundtheroom

sparselyfurnished.Grandmasatdownandbe-

gantoanalyzethewholeincident,whichreal-

lyenlightenedme.

以上面段落不难看出,以light为母体的词汇再造路径为lightlightenenlighten。light附加后缀得到lighten,意指对客观世界具象物体的照亮;继而在lighten上再次附上前缀得到en-lighten,表示对灵性世界大脑思维空间的照亮。显然,“lightlightenenlighten”的词形拓展路径,与“光照亮事物照亮心灵”的语义拓展路径一一对应;同时,词汇语义的发展也是从具体简单逐步转向抽象复杂。回顾浩瀚的英文词汇,依托根词前后均添加词缀来扩展词汇量的语例寥寥无几。light词汇家族的衍化表明:人在创造心觉概念时已经深谙它与大自然阳光之间的内在关联,依照就地取材的建造原则,不惜对light加以反复的形态重塑,以获取最大认知经济化的语义识解和形态再造。

毋庸置疑,东方先祖在创造心觉概念时,思想上存在“觉光心觉”的认知脉动。异曲同工的是,西方世界也洞察到“觉”与“心觉”之间内隐的心理图示关系。西方先祖在创造awake(义:心觉)时,直接把wake(义:睡觉)植入awake的形符之中,以影射两者存在体验与认知的联动。

三、“觉光心觉”的范畴化语义拓展

“范畴化是一种在主客体相互作用的基础上,主体对外界事物进行类属划分的心智过程。”人类面对纷繁复杂的客观世界,采用划归不同范畴的形式对事物加以认识。语义是语词的核心,作为语言的重要元素,其扩展方式是范畴化不可缺少的内容。“原型是从各个实例和各种次范畴的特征抽象出来的范畴中的典型成员,是范畴的心理表征,也是范畴认知的参照点。”范畴的形成就是以原型为样本,逐步对其进行图式化概括。不同语词可以共享同样的语义,就是因为它们相互之间在某种性状上存在相似或暗合,具备家族典型特征。

以汉语为例,很多语汇就是因为具备“光”的原型基底,进而经范畴化手段被概念化成了“心觉”,例如:醒悟、知人者智、自知者明、晓之以理、心照不宣、点亮心灯、燃起才智的火花、用文学的烛光照亮人生等等。上面的“醒、明、照、晓、灯、火花、烛”这些语词的概念语义相距甚远:“醒”代表动物的生理本能;“晓、明”代表天地的自然常规现象;“照”代表人类的某种行为动作;“灯、烛光、火花”代表各种光源。然而,尽管这些语词的概念义来源不同,但由于它们趋近光的原型意义,具备发光照彻事物的本质特性,基于这一层面上的典型相似,它们在人类的认知加工过程中被范畴化进入同一范畴,成为“光”概念语域的平行成员。又由于人类逻辑思维潜在光域向心觉域投射的体验认知惯性,“醒,明、照、晓、灯、火花、烛”这些光域词转而都传承了这种认知心理,都沿袭这条路径投射进人心觉域,承载了心觉的语义基因,获得启蒙开智的含义。就这样,客观实物投射进入心理世界,物质世界与心理世界相互贯通,语义也实现了蜕变。同样的认知取象模式在英语世界里也是有迹可循,诸如illuminatinglecture,brightidea,brilliantmind等等,不胜枚举。

人文主义的概念篇5

Abstract:Knowledgerepresentationisoneofthecentraltopicsinartificialintelligence.ConceptualStructureisanewandeffectiveknowledgerepresentationmethodandConceptualGraphisaconcretesemanticmodelsupportedConceptualStructurethoughts.ThispaperdiscussedtherelationbetweenConceptualStructureandConceptualGraph,themethodandfeaturesofKnowledgerepresentationaboutConceptualGraph.Finally,itelaboratedtheapplicationofConceptualGraphinChineseinformationprocessing.

关键词:知识表示;概念结构;概念图;语义

Keywords:knowledgerepresentation;conceptualstructure;conceptualgraph;semantic

中图分类号:TP3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26-0145-02

0引言

知识是人类智能的基础,知识的表示是人工智能学科研究的三个主要问题之一[1]。人工智能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研究出了多种知识表示方法,如一阶谓词逻辑、规则、框架、语义网络等。这些方法对于描述特定领域的问题求解已足够了,并已得到广泛的应用,但传统的知识表示方法就不能确切地表达语义问题。因此,传统的知识表达方法能力还很有限,知识表示仍是很久以来人工智能研究的中心课题,还需要相当深入的研究。概念结构理论的出现为知识表示研究带来了一种新的思路。概念结构(ConceptualStructure)是一种以语言学、心理学、哲学、逻辑学和数学为基础的新的知识表示方法,是由美国的计算机科学家JohnF.Sowa在1984年首先提出的,己被从理论上证明了优于其它传统的知识表达方法。它扩展了人工智能的知识表达方法,对于信息时代从以数据处理为主的低级阶段向以知识处理为主的高级阶段的转变和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2]。

概念图(ConceptualGraph)是支持概念结构思想的一个具体的语义模型,概念结构理论及应用就是基于概念图发展起来的,也就是说概念图是概念结构思想的载体,通过它来发展、传播、带动知识表示领域、乃至整个人工智能领域的研究与进步。概念图的发展经历了二十几个春秋,“ConceptualStructures:InformationProcessinginMindandMachinereading”(sowa1984)揭开了概念结构的序幕,“conceptualgraphsforadatabaseinference”(Sowa1986)奠定了概念图应用的基础。随后,IBM公司投入了大量人力和物力,潜心研究,出现了一个又一个的成果。国内从90年代开始,西北大学、西北工业大学也进行了探索性研究[2]。

1概念图的知识表示

概念图是一种描述复杂对象结构的知识表示工具,其思想来源于C.S.Pierce的存在图和菲尔墨的语义网络,是以图形表示的一种有向连通图,它包括两种结点:概念结点和概念关系结点,弧的方向代表概念结点和概念关系结点之间的联系。概念结点表示问题领域中的一个具体的或抽象的实体,概念关系结点指出一种涉及一个或多个概念结点的关系[3],如动作(AGNT:AGENT),对象(OBJ:OBJECT),材料(MATR:MATERIAL),具有(POSS:POSSESSES),地点(LOC:LOCATE),状态(STAT:STATUS),部分(PART),方式(MANR:MANNER),工具(INST:INSTRUMENT)等。在概念图中,概念结点用一个矩形表示,概念关系结点用椭圆表示,有向弧标出了概念关系结点所邻接的概念结点。每个概念图可以表示一个命题,典型的知识库将包含大量这样的图。例如:Agirl,Sueiseatingpiefast.其概念图如下所示。概念图上可以进行拷贝、限制、连接和化简操作,产生新的概念图。

概念图是基于语义网络的逻辑系统,用它来进行知识表达不但直观易懂,而且易于操作,通过对概念图进行各种操作,能产生新的概念关联和推理规则。此外,概念图还能直接和自然语言建立映射关系。概念图所具有的这些优点使它更适合于表达概念结构。

2概念图的特点

概念图使用带标号的结点和连接这些结点间的带标号的弧表示知识,属于语义网络的范畴,其理论建立在谓词逻辑上,能完全与自然语言相互翻译,表示出自然语言的语义[5]。概念图同其他知识表示方法相比,具有更直接的同自然语言之间的映射,图形化表示、可读性更佳,比逻辑公式更直观的特点。概念图具有结构简单、易读、表示范围广、能够确切地表示自然语言的语义、数学基础严密等优点,代表了知识表示的发展趋势。

概念图与经典的知识表示方法相比,更符合人类的思维和语言习惯,但是它只能表达一些简单的概念关系,并不适合于表达包含复杂概念结构的常识性知识。用概念图进行知识表示需要分析知识的结构,所以其获取过程要有领域专家的参与,还不能通过一个智能系统自动获取。此外,对于一个复杂的问题求解而言,这种基于概念图的推理容易产生冗余或者导致推理结果的不一致。因此,基于概念图的智能系统只能进行一些简单的问题求解,而对于包含大量的复杂概念关联的常识性问题求解,概念图还不能胜任。

3概念图的应用

概念图的理论自从被提出来后,受到很多研究者的青睐并将它应用到不同领域,例如知识工程、信息检索等,在自然语言处理方面尤其语义理解方面具有广泛的应用。不少研究者基于概念图进行了研究与探索,并取得了一些成果。例如,殷亚玲[4]提出了一种基于概念图的相关反馈技术,采用概念图的知识表示方式描述概念之间关系,从语义的层次上进行相似度判断,扩展查询式。朱海平[5]以概念图作为语义表示,研究了基于概念图匹配的语义检索。杨选选[6]提出的基于语义角色和概念图的信息抽取模型,是在语义层面上对信息抽取的尝试。它将浅层的语义信息应用于场景识别和抽取模式两个层次上,并通过概念图将句子的语义形式化、可计算化。刘培奇[7]结合主观题中简答题的人工批改过程,提出以概念图理论为基础的模糊含权概念图知识表示方法;从汉语自然语言理解的语义分析角度研究了特定课程主观题自动阅卷问题。

4小结

人工智能领域中绝大多数知识表示方法都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到概念结构,概念结构是人类认知能力的重要来源,现代的知识表示方法会越来越重视概念结构。概念图是一种有力的知识表示工具,能完全描述自然语言所表达的意思,实现与自然语言的互译。我们相信对概念结构和概念图的深入研究必将对解决自然语言理解方面的难题产生重要贡献和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张仰森,黄改娟.人工智能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03.

[2]张蕾,李学良.概念结构及其应用[D].西北工业大学博士论文,2001.05.

[3]贺文,危辉.概念结构研究综述[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2010,27(1):156-159.

[4]殷亚玲,张蕾.基于概念图的相关反馈系统的研究与实现[D].西北大学硕士论文,2006.07.

[5]朱海平,俞勇.基于概念图匹配的语义搜索[D].上海交通大学博士论文,2006.10.

人文主义的概念篇6

在某种意义上,一门学科的发达程度往往取决于这门学科中概念的精细程度。民法以及其他许多部门法学,经过漫长的发展,已经形成林林总总的既有概念,如物权与债权、所有权与他物权等,法学家正是运用这些概念分析现实中的法律关系。尽管在对简易案例的分析中,既有的概念却往往力不从心。例如,中国的《公司法》颁布前后,一些法学家以“所有权”的概念界定股权的性质,一种所谓的股权的“双重所有权”的理论一度流行,然而,这一理论既示能揭示股权的内在结构,也未能说明股权的基本关系,反而为公司法学平添了许多混乱。

其实,对复杂的法律关系的分析的最好的方法就是将其化约为若干最为基本的法律关系,正如化学家对化合物的分析的最好的方法就是将其化约为若干基本元素一样。这里,“最为基本的法律关系”就是本文所谓的法律关系的元形式,[注释]它们是“法律中的化学元素”。

近两个世纪以来,德国的概念法学以及英美的分析法学等学派对于这一重要问题的研究都曾经作出卓越的功绩,但是,概念法学和分析法学的理论和方法对中国的法学研究并未产生深刻的影响,法律关系的元形式理论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学方法论,也未赢得应有的关注,在中国既有的法学话语中,特别是中国民法学的话语中,一套系统的精当的用以描述最为基本的法律关系的法学概念与术语更有尚付阙如。尽管现有的法学文献中也充斥着权利、义务、自由、权力、责任、豁免等基本法律概念与术语,但其语义之模糊,用途之含混,却阻碍着我们获得一个关于法律关系的清晰图景。

古语云:“不利其器,何善其事?”由于缺乏必要的概念的辅助,所以,在当前的法学研究中,中国的法学家并不擅长于“元素分析法”,即以法律关系的元形式理论分析复杂的法律关系,却是习惯于“大刀阔斧”,采用“以化合物分析化合物”的方法,所以,每当法学家面临一种复杂的法律现象而困惑不解时,诸如“双重所有权”的理论总会跳将出来应急一时,抛下许多语言的迷障,使得法学研究陷入云山雾海之中,例如信托权利研究、国有企业经营权研究都曾陷入这样的境况。而此种法学理论的贫乏,在司法实践中又表现为一种更为严重的情形:法官无力于精确的法律分析,转而借助混沌的道德感觉,决断讼案。在这样一个过程中,所谓的法治也渐渐脱去了法治的真髓,法治终不成其为法治了。

当然,法律关系的元形式的研究,除上述的在法的方法论上的意义外,它亦具有法的本体论的意义。中国的法学研究缺乏系统而严谨的方法论,同其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比,这是中国法学的致命弱点,但此种方法论上的匮乏主要根由则在于,作为法学的立命之本的“一般规范理论”未见发达,这里所谓“一般规范理论”如同凯尔森所谓“纯粹法学”、拉仑兹所谓“法的规范结构理论”等,是关于法作为一种规范性话语的自在的概念与逻辑体系,是法的形式理论。法正是依据它对材料进行整理,进而创制法律规范,两者关系恰如数理逻辑之于数学,语法之于语言一般。

而最为基本的法律关系即法律关系的元形式正是这一理论的源点,在近现代法律科学的发展过程中,众多睿智的法学家如普芬道夫、边沁、奥斯丁、温德夏特、凯尔森、霍兰德、萨尔蒙德、霍菲尔德、哈特、拉仑兹等,以其艰辛的工作已经构筑了一个关于法律关系元形式的一般理论。本文拟立足于这些学者的经典文献,力图以精练和妥当的汉语总结和陈述法律关系元形式的一般理论,在法的方法论和法的本体论方面为中国的法学做一点基础工作。

二、从自然状态到法律状态:一种关于法律关系元形式的逻辑推理

所谓法律关系是指法律所规定的法律主体之间的规范性关系。

法哲学家将法律出现之前的人类状态,拟设为“自然状态”,[注释]在这一状态中人们享有绝对的自由,此即“自然自由”。但是,“自然自由”只能导致人类的盲目冲突乃至巨大混乱,所以,法律出现了。

法律自其诞生始就是作为对自然状态的一种反动而存在的,所以,法律状态与自然状态是两个相互对立的状态,其对立性就表现在法律的本质功能就是限制人们的自然自由,使人的自由通过法律而达到协调。所以,康德这样界定法律,“法律是全部条件,根据这些条件,任何人的有意识的行为,按照一条普遍的自由法则,确实能够和其他人的有意识的行为相协调。”[注释]

法律的这种限制自然自由的功能,首先通过一种直接的方式实现,即直接规定人们必须做什么,或必须不做什么。其中所谓“必须做什么,或必须不做什么”就是法律义务,它是对自然自由的否定,但是,法律并不对所有的自然自由都加以否定,法律对部分自然自由仍加以肯定,但此种被肯定的自由已从自然状态中的“自然自由”升华而为法律状态中的“法律上的自由”了,法谚所曰:“法不禁止即自由”,其义正在于此。

此外,法律还通过一种间接的方式限制自然自由,即不直接规定人们必须做什么,或必须不做什么,而是授权某一法律主体,由它来规定人们必须做什么,或必须不做什么,甚至由它进一步授权其他法律主体规定具体的法律义务。这里,所谓“授权”之“权”,就是法律权力。

英国分析法学家哈特据此将所有的法律规则简明地分为两类,一是通过直接的方式限制自然自由的法律规则,即规定法律义务的法律规则,哈特称其为第一性规则;二是通过间接的方式限制自然自由的法律规则,即授予法律权力的法律规则,哈特称其为第二性规则。[注释]

第一性规则所规范的法律关系就是“权利——义务”关系,[注释]这是法律关系元形式之一,但是,正如上面已经指出的,在某些情形下,对于人们的行为,法律未作“必须做什么或不做什么”的规定,即不存在第一性的法律规则,法律保留了“自然状态”中的“自然自由”,并使其成为“法律上的自由”,此种情形也是一种独立的法律关系的类型,它在逻辑上是一种与“权利——义务”关系的相反类型的法律关系,即“无权利——无义务(自由)”关系,这是法律关系的元形式之二。

第二性规则所规范的法律关系就是“权力——责任”关系,这是法律关系元形式之三,同样,在某些情形下,法律也没有授予某法律主体以权力,即不存在第二性法律规则的规范,法律保留了“自然状态”中的“自然无权力”,并使其成为“法律上的无权力”,此种情形也是一种独立的法律关系的类型,它在逻辑上是一种与“权力——责任”关系一种相反类型的法律关系,即“无权利——无责任(豁免)”关系。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法律关系的四种元形式,其中两种元形式即“权利-义务”关系和“权力-责任”关系是必须由法律规则明确规定的,而另外两种元形式即“无权利-无义务(自由)”关系和“无权力-无责任(豁免)”关系是无须法律规则明确规定的,它们可以根据“法不禁止即自由”和“法不设责即割免”的逻辑分别推演出来。当然,法律也可以明确规定“无义务(自由)”或“无责任(豁免)”,但此类法律规则不是基本的法律规则,而只是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承担技术性功能,如“但书”。

下面,我们对法律关系的四种元形式作简要的定义和示例。

三、法律关系元形式:类型、定义与示例

1.元形式之一:(狭义)权利-义务关系

所谓(狭义)权利-义务关系,指在甲与乙之间,乙必须做什么或不做什么。此种法律关系,对于甲即为(狭义)权利,对于乙即为义务。

例1:乙欠甲100美元,甲有权利要求乙偿还100美元,乙有义务偿还甲100美元。

例2:甲有权利要求乙不侵犯其人身,乙有义务不侵犯甲的人身。

例3:乙袭击甲造成甲身体伤害,甲有权利要求乙赔偿其损害,乙有义务赔偿甲的损害。

2.元形式之二:无权利-无义务(自由)关系

所谓无权利-无义务(自由)关系,指在甲与乙之间,乙不必须做什么或不做什么,即乙可以做什么或不做什么。此种法律关系,对于甲即为无权利,对于乙即为无义务(自由)。必须强调的是,这里的“甲之无权利”系指甲无权利要求乙做什么或不做什么。

例1:在紧急避险状态中,乙可以损害甲的财产,即乙没有“不损害甲的财产”的义务,即乙有“损害甲的财产”的自由,甲无权利要求乙在紧急避险状态中不损害其财产,此即甲之无权利,乙之无义务(自由)。

例2:乙拥有一片土地,乙有使用这片土地的自由,即乙没有“不使用这片土地”的义务,甲无权利要求乙不使用这片土地。

例3:甲拥有一项专利,乙有义务不使用甲的专利,但是,之后甲与乙签定协议,甲许可乙使用其专利,此协议否定了乙原有的“不使用甲的专利”的义务,在协议期内,乙无“不使用甲的专利”的义务,即乙有使用甲的专利的自由,而甲在协议期内无权利要求乙不使用其专利。

3.元形式之三:权力——责任关系

所谓权力-责任关系,指在甲与乙之间,甲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创设、变更或消灭乙与甲或乙与其他人之间的特定的法律关系。此种法律关系,对于甲即为权力,对于乙即为责任。

例1:乙委任甲为其人,甲乙与他人签订合同,此即甲之权力,乙承担合同的法律关系,此即乙之责任。

例2:乙向甲发出要约,甲通过承诺行为设定乙与甲之间的合同关系,此即甲之权力,承诺对于乙发生法律效力,此即乙之责任。

例3:政府官员甲向公民乙签发罚款书,从而创设国家与公民乙之间的罚款与被罚款的法律关系,此即甲之权力。乙承受甲所创设的国家与乙的此种法律关系,此即乙之责任。

4.元形式之四:无权力-无责任(豁免)关系

所谓无权力-无责任(豁免)关系,指在甲与乙之间,甲不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创设、变更或消灭乙与甲或乙与其他人之间的特定的法律关系。此种法律关系,对于甲即为无权力,对于乙即为无责任(豁免)。

例1:乙拥有一栋别墅,甲无权力处分乙的别墅,甲的处分行为不能改变乙对于别墅的所有权,此即甲之无权力,乙之无责任(豁免)。

例2:甲无行为能力,甲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将自己的房屋赠送给乙,此赠送行为为无效法律行为,即甲无权力处分自己的房屋,乙不能因为甲的赠送行为而获得甲的房屋的所有权,此即乙之无责任(豁免)。

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无效。甲是破产企业,此期间内,甲无权力将财产无偿转让给乙,乙不能获得财产的所有权,这也是乙之豁免(无责任)。

四、法律关系的若干原则

为了更清晰和深刻地理解法律关系的元形式,我们首先应当明了有关法律关系的若干原则:

1.法律关系具有三项基本要素,即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形式和法律关系所指向的行为。

2.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人与物之间的关系。

这里,所谓的“人”是法律上的人,即法律主体。所谓的“物”是指非法律主体的客观事物。法律上的人并不一定仅仅就是我国法律上的自然人与法人两种,一些国家的古代法律曾经将神庙和动物也拟制为法律主体,在分析法学的观念中,这也是法律上的人,因为法律上的人不同于社会学和生物学上的人,它的本质特征在于法律的拟制,它只因法律的拟制而产生,而不因其它。[注释]

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法律主体与法律主体之间的关系,这是一个基本的原则,然而,人们在认识和分析法律有关系时,常常忽略这一原则,走向歧途。如关于“物权关系”的一种学说就认为,“物权关系”是人与物之间的法律关系,物权就是对物的权。其实,物权的本质也仍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非人与物之间的关系,不过物权所包含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物的所有权人与一切其他人之间的关系而已。

3.每一种法律关系都指向一种行为,它是对于这种行为的规范关系,这种行为可以与物有关,也可以与物无关,可以是事实行为,也可以是法律行为。

4.每一种法律关系都具有一种规范形式,最为基本的法律关系的规范形式,即法律关系的元形式,是两个法律主体之间的关于某一行为(事实行为或法律行为)的规范性关系,而不是一个法律主体与多个法律主体或多个法律主体与多个法律主体之间的复合关系。

关于这一原则,权力——责任关系需要特别说明,例如在甲与乙之间,甲有权力,乙有责任,甲能够决定乙与丙之间的法律关系,尽管这里涉及到丙,但是,这里的权力-责任关系仍然只是存在于甲和乙这两个法律主体之间。

5.法律关系的结构可以这样的公式来表示:N=F(xy),其中N=法律关系,F=法律关系规范形式,x=法律关系的主体,y=法律关系所指向的特定行为

6.在法律关系的元形式中,一方法律主体承受法律利益,另一方法律主体承受法律负担,法律利益表现为(狭义)权利、无义务(自由)、权力、无责任(豁免)四种形式,相对应地,法律负担表现为义务、无权利、责任、无权力四种形式。

法律利益就是广义上的的权利概念,见下文。

7.一个法律主体和多个法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或多个法律主体与多个法律主体之间的关系可以化约为若干的法律关系元形式。

这一原则就像数学中一个原则:“任何数都可以化约为质数之和”,只不过数学中的质数是无限的,而法律关系的元形式却只有四种。这一原则也象物理学中的一个原则:“任何物质都可以化约为原子组合的形式”。

五、与法律关系元形式相关的法律术语之阐释

每一种法律关系的元形式包含两个基本的法律概念,四种法律关系的元形式则涉及八个基本的法律概念,这八个基本的法律概念之间存在着相互对应的相反关系、关联关系和矛盾关系(注:法律上的相反关系和关联关系是霍菲尔德提出的,而法律上的矛盾关系是G.L.Williams教授提出的,那么,法律上的矛盾关系是什么含义呢?让我们举例说明,例如(狭义)权利与自由之间的矛盾关系就是指,在甲与乙之间,如果甲有(狭义)权利,就意味着乙没有自由,即“一方有(狭义)权利,另一方就没有自由”,也就是说,这两个概念不可能共存于一个法律关系的元形式之中,这就是(狭义)权利与自由之间的矛盾关系。),如下列图式所示:[注释]

法律上的相反关系

权利

无权利

无义务(自由)义务

权力

无权力

无责任(豁免)责任

法律上的关联关系

权利

义务

无义务(自由)无权利

权利

责任

无责任(豁免)无权力

法律上的矛盾关系

权利无义务(自由)

义务无权利

权力无责任(豁免)

责任无权力

下面,我们对八个基本的法律概念及其法律术语作具体阐释。

权利-义务

这里的权利概念是狭义的权利概念,而在一般的法学文献中,“权利”是一个大箩筐般的词语,其内涵繁多,歧义丛生。除狭义的权利概念外,本文所谓的权力、自由和豁免等概念也均有权利一词的指向范围之中。

所以,关于“权利”一词在法学话语中的使用,我们可以作这样的总结:狭义上的权利概念是指,在一方法律主体(甲)必须为另一方法律主体(乙)做什么或不做什么的法律关系中,另一方法律主体(乙)所处的法律地位,即另一方法律主体(乙)具有要求一方法律主体(甲)做什么或不做什么的正当性;而广义上的权利概念则等同于法律利益的概念,它不仅包括狭义的权利概念,也包括本文前面所界定的权力、无义务(自由)和无责任(豁免)三个概念。

狭义的权利概念本质上是一种十分抽象的理念,是一种无形的规范关系,令人难以直观把握,但在实践中,它往往通过拥有(狭义)权利的一方法律主体的请求行为表现出来,所以,在法学史上,法学家通过“请求”这一形象的概念来把握(狭义)的权利概念。例如,在英美法系,法学家用“claim”一词来表示狭义的权利概念,而在大陆法系,民法学家则用“请求权”(Anspruch)的概念来表示狭义的权利概念。但是,严格说来,用一个形象的行为来演示一个纯粹理念上的规范关系是一种不严谨的做法。

无权利-无义务(自由)

这里的自由概念与我人的日常意识所理解的自由概念不尽相同,它纯粹是对义务的否定,它是指在一方法律主体(甲)无权利要求另一方法律主体(乙)做什么或不做什么的法律关系中,另一方法律主体(乙)所处的法律地位。而我们的日常意识所理解的自由概念则不是一种最为基本的法律关系,而是一种复合性的法律关系,它不仅包含上面所定义的自由概念,同时还包含狭义的权利概念,例如,在我们的日常意识中的“公民的迁徙自由”概念,它一方面包含公民可以自由迁徙的含义,即他人或政府无权利要求公民不自由迁徙,另一方面,它也包含公民有权利要求他人或政府不干预其迁徙自由,即他人或政府有义务不干预公民自由迁徙的含义,甚至包含公民有权利要求他人或政府积极协助其自由迁徙,即他人或政府有义务积极协助其自由迁徙的含义。在现实生活中,一种自由如何仅含有“可以做什么或不做什么”的概念,而不含有“请求他人不干预”以及“请求他人积极协助”的概念,那么,它是形同虚设,无实际意义,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否认本文所界定的自由概念在逻辑上是一种独立的法律关系。

所以,关于“自由”一词在法学话语中的使用,我们也可以做这样的总结:狭义的自由概念是指本文所界定的与“无权利”相关联的、与“义务”相反的自由概念,而广义的自由概念就是指上述的我们日常意识所理解的自由概念。

在英美法系,一些法学家如霍菲尔德用“privilege”来表示本文所界定的自由概念,而用“liberty”表示我们的日常意识所理解的自由概念。

权力-责任

法学家对权力概念的发现是比较晚近的事情,在英国第一个比较明确地将权力(power)概念从权利(right)概念中提炼出来的法学家是萨尔蒙德,他指出权力可以是公法性质的,即公权力,也可以是私法性质的,即私权力。

公权力与私权力都可作进一步的分类。在公法中,如果实施权力是一种义务,那么这种权力就是职权(ministrialpower),如是实施权力是一种自由,那么,这种权力就是裁量权(discretionrypower),(注:Dias:Jurisprudence,fourthedition,Butterworths1976,p.57.)但是,这里的职权和裁量权概念就不是纯粹的权力形式了,而是复合性的法律概念,因为它们中掺入了其它元形式如义务和自由。在私法中,决定他人法律关系的权力通常称为authority,而决定自己的法律关系的权力通常称为capacity.

值得注意的是,在当前的许多法学论文中,强制力被视为“权力”特别是“公权力”的本质特征,这是一个歧途,而且是一个巨大的歧途,然而在这个歧途中却挤满了法学学者。这一歧途之“歧”就在于:它将对权力这一法律概念的分析引到社会学的路途上了,却抛弃了法学自身的方法,即规范分析的方法,将一种法学上的规范关系变为一种社会学上的事实关系,实在有“张冠李戴”之嫌,因为规范关系纯粹是理念世界中的关系,不掺杂丝毫强制力的成分。

本文中责任概念与一般的汉语法学文献中的责任概念的差异就更大了,在后者,所谓责任是指违反了既定的法律规范后所导致的法律上的不利。而在本文中,责任则是指一法律主体的法律关系的设定、变更和消灭决定于另一法律主体的法律行为这样一种法律关系。

无权力-无责任(豁免)

这里的豁免概念与国际法上的豁免概念如“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不尽相同,后者主要是指“法律规定的例外”,这种“例外”可以是义务上的例外,免于某种义务,当然,也可以是责任上的例外,免于某种责任,即无责任,但是它决不仅仅是指“无责任”状态。[注释]

六、权利[注释]的元形式:一种基于法律关系元形式理论的分析

由于权利概念在法学中的极端重要性,对权利概念的分析特别是对权利的基本类型的区分是法学的一项基础工作,以上本文关系法律关系的元形式的分析也为权利概念类型化奠定了基础。[注释]

上文已经指出,每一种法律关系的元形式都包含一种法律利益与一种法律负担两上方面,法律关系中的一方法律主体承担法律利益,另一方法律主体承担法律负担,而所谓法律利益就是(广义的)权利的概念,因此,每一种法律利益实质上就是一种(广义)权利的类型,所以,相对于法律关系的四种元形式,(广义)权利也具有四种基本类型。由于这里所谓的(广义)权利的四种基本类型的区分是以法律关系元形式为基础,以权利的形式四种基本类型的区分是以法律关系元形式为基础,以权利的形式而不是内容为标准的,所以,以下本文也将(广义)权利的基本类型称为元形式。如下:

相对于法律关系元形式之一即(狭义)权利——义务关系,(广义)权利元形式之一就是(狭义)的权利。

  • 下一篇:基本生物学知识(6篇)
    上一篇:海洋污染的现状(6篇)
    相关文章
    1. 初中班主任工作总结范文(3篇)

      初中班主任工作总结范文篇1在这担任初一50班班主任的这几个月里,我班校领导的统一组织下,在任课教师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学习、生活等方面都很顺利。现将这段..

      daniel 1 2025-07-18 19:36:00

    2. 护士节活动总结范文

      有这样一个群体,她们用无微不至的护理换来了患者的康复,她们的工作平凡、枯燥、劳累,却无比神圣——她们被称为;白衣天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护士节活动总结..

      daniel 0 2025-05-05 18:48:29

    3. 支教实习工作总结优选范文

      听课学习、参与教研活动、看自习、批改作业等,真正感受如何作为一名一线教师。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支教实习工作总结优选范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支教实习工作总结..

      daniel 2 2025-05-04 22:34:58

    4. 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总结范文大全

      食品是维系生命健康持续的首需物资,食品安全是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七彩阳光幼儿园为了让孩子和家长朋友们更加了解和重视食品安全,在本周食品安全主题活动中,各教研组根据..

      daniel 1 2025-05-04 22:31:56

    5. 小学英语老师工作总结优选范文

      英语老师坚持良好的阅读习惯,读有所思,思有所得,让我们一起走进他们的书香世界吧!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学英语老师工作总结优选范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小学英语老师..

      daniel 3 2025-05-04 22:17:26

    6. 医护人员医德医风工作总结优选范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加强行业作风整治,改善患者就医感受,提高患者满意度。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护人员医德医风工作总结优选..

      daniel 4 2025-05-04 22:16:06

    7. 数学教师考核工作总结优选范文

      为了及时了解新教师课堂的真实状态,帮助新教师更好的规范教学,尽快提高教学水平和技能。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数学教师考核工作总结优选范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数学..

      daniel 1 2025-05-04 22:16:01

    8. 小学科学教学工作总结优选范文

      以落实学共体理念、营造自主、合作、探究的课堂为抓手,以学教评一致性教学设计理论为依据,深入推进深度学习的高效课堂建设。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学科学教学工作总结..

      daniel 1 2025-05-04 22:14:29

    9. 大学生贫困生补助标准(6篇)

      大学生贫困生补助标准篇1“1份关爱”:疾病是导致群众贫困的一个主要原因。据调查,南丰县因病致贫的贫困户有5950人,几乎达到建档立卡

      栏目名称:办公范文 0 2025-11-30

    10. 农村文化建设调研(6篇)

      农村文化建设调研篇1一、农村文化发展基本情况农村文化建设包括农村文明建设、农民思想道德素质提高、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文

      栏目名称:办公范文 0 2025-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