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征收补偿(收集3篇)

daniel 0 2025-10-12

土地法征收补偿范文篇1

[关键词]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土地立法

一、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之现状

根据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应当对被征收土地的农民进行不降低生活水平为原则的补偿,从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分析,任何标的物的流转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原则,否则违背市场经济规律。在美国,财产法将宪法规定的合理补偿规定为补偿所有者财产的公平市场价格,包括财产的现有价值和财产未来盈利的折扣价格。“对抗政府的一系列的干预,补偿可能是一个很有力的武器。”我国现行的土地补偿制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补偿原则

各国的土地立法中都规定了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我国也不例外,目前通常采用的补偿原则主要有三个;一是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是补偿或补助性质的,而不是地价;二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有用途补偿;三是依照法定标准予以补偿。随着我国《物权法》的颁行,对征收补偿又作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新的规定体现了党和国家关于征地补偿安置必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

2.补偿项目及支付对象

1998年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WWw.133229.Com2007年颁行的《物权法》增加了新的规定:征地补偿费用包括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支付对象是向被征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向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支付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向因征地而造成的富余劳动力支付的安置补助费。

3.补偿安置费用标准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至于青苗补助费和其他地面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二、当前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公共利益需要”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

如同前面分析,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但是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公共利益”作出明确规定,哈耶克指出,社会为之组织起来的“社会目标”或“共同目的”通常被含糊其辞的表达为“公共利益”“全体福利”或“全体利益”。实践中建设项目繁多,“公共利益”需要的尺度很难把握,政府在巨大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极易打着公共利益的幌子,将商业目的用地纳入土地征收的范围,从而损害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2.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过低、范围过窄

(1)土地补偿标准过低。低成本征地,极易导致有关国家机关征地行为的随意性、严重侵害相对人权益?补偿标准不够科学合理,补偿方式单一,安置责任不明确,甚至使失地农民彻底失去生存的依靠,现行的征地补偿标准很难以保证被征地农民维持现有的生活水平,更忽略了农民对土地所拥有的土地发展权。

(2)低价征收,高价出让,补偿费用难到农民手中。我国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这种补偿标准虽在原来的基础上有所提高,但仍存在着不足。在实践中,有的县级和乡镇政府也参与到补偿收益的分配中,从而导致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得到的补偿减少。同时,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的使用、管理缺乏必要的约束和监督,农民得不到妥善安置的情况时有发生。

3.征地程序欠缺,透明度不高,将农民置之度外

科学合理的土地征收程序可以预先设定行政机关的权限,规定其决策的依据和步骤,避免行政机关专断和滥用职权,保证土地征收的顺利进行。但是在我国,土地征收程序的规定过于简单,缺少必要的监督机制,容易带来行政权力的泛滥。且由于土地征收费用低,很多土地被征收后闲置,造成大量土地资源的浪费,使农村土地流失严重。被征收土地者在整个土地征收过程中处于被动的劣势地位,如补偿方案的确定是由政府核准并实施,征收程序的公正性难以保障。农民寻求救济往往采取集体上访甚至更为极端的解决方法,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完善的主要思路

1.民主的决策。明确界定“公共利益”,“公共利益”一定要通过“公共程序”去寻求。因此,必须明确以下两点:一是将商业性用地严格排除在外,当土地与商业性相联系时,就不能通过土地征收的手段来实现;二是应当严格控制土地征收的范围,尽可能减少征收集体土地,只有合理规划,严格审批,才能有效保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土地征收过程中,注重被征收土地者在整个过程中的参与,设置科学合理的救济措施,保证在发生争议时,被征收土地者可以通过多种救济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2.科学的立法。在立法方面要完善相关制度,包括有关土地征收的法律法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设定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提高,基本上保证农民不因土地征收降低生活水平?细化补偿项目,扩大补偿范围,从我国实际出发,结合国外经验,适当扩大征收补偿范围,将残余地分割损害、正常营业损害以及其他各种因征地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等可确定、可量化的财产损失列入补偿范围,以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借鉴国外立法条例,结合我国现行管理体制,以法律的形式完善土地征收补偿程序。

3.平衡型的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中,在维护、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与保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之间,谋求一种平衡——通过公众的参与,通过各利益主体的博弈,实现权利和义务的动态平衡,公民权利和公共利益的平衡。既防止公民权的滥用,同时也防止行政权的滥用。

参考文献:

[1]郭洁.土地征用补偿法律问题探析.当代法学,2002.

[2][美]路易斯•亨金等著,郑戈等译.宪政与权利.生活•新知•读书三联书店,1996.157.

土地法征收补偿范文篇2

关键词:土地征收补偿;补偿原则;补偿范围;补偿标准;救济

中图分类号:D92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8631(2010)01-0034-01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逐渐加大步伐,大量城市、城镇周边地区的农用土地被征收。为了维护失地农民的权益,第四次宪法修正案“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的规定为我国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提供了宪法基础和保障。为了有效实施宪法确立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新颁布的《物权法》等法律就土地征收补偿问题做了相对细化得规定,国务院及国土资源部实施了一系列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从而形成了系统的土地征收补偿法律体系。但是,我们看到,目前我国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仍不完善,加之整个社会就业压力增大,社会保障匮乏,失地农民的生活状况急剧下降。失地农民补偿问题引起了国家和社会的高度重视,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结合我国的国情,参考国外的一些做法,就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完善提出几点建议,唤起大家对这一问题的继续关注。

一、确立公平补偿的土地征收补偿基本原则

土地征收补偿原则是土地征收补偿的基础。不同国家和地区,土地征收补偿的原则各不相同,总的来说,主要有完全补偿原则、不完全补偿原则及相当补偿原则。完全补偿原则认为,对于行政相对人因公共利益受到的特别损失,国家都应予以补偿;不完全补偿原则强调,为了调和权利剥夺和社会义务,应给予台理的补偿,补偿应限于被征收财产的价值;相当补偿原则认为,公正的补偿只要是按照补偿时社会的一般观念,算定相当的、合理的补偿就足够了。虽然我国宪法中规定了土地征收必须补偿,但是缺少对补偿基本原则的规定,其他法律也未对土地征收补偿基本原则做出明文规定,因而各省、各地的农村土地征收标准不是很统一,补偿结果差异性很大。

为更好地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利,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我国应确立土地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首先,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土地征收补偿的总原则。根据我国国情,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笔者建议,在宪法中应规定公平补偿的土地征收补偿原则,为其他土地征收补偿立法具体规定补偿标准明确宪法基础。公平补偿的原则,更具有灵活性、适应性和包容性,能够规范土地征收权力的运作,化解规范之间的矛盾冲突,为法官提供司法判决的理由,使被征收人的损失按照公平的市场价格得到填补。其次,土地管理法等相关立法,在宪法公平原则的指导下,应将宪法确立的公平补偿原则具体化,使其能够有效应对现实当中出现的征地补偿纠纷,从而实现社稷的安定,保障人民的福社。

二、完善土地征收补偿的范围和标准

首先,扩大补偿范围。我国土地征收补偿范围狭窄,只包括土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和搬迁安置费,没有做到充分的补偿。为了改变土地征收补偿范围过窄、对相对人保护不利的局面,适应现代社会征收补偿理论的发展要求,扩大补偿范围。补偿不但要包括土地征收的直接损害补偿,还包括因征地引起的间接损害补偿,如土地承包经营权损失造成的直接经济利益损失、由于土地征收而给被征收地块之外的残留地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等,只有这样,才能使土地所有者不致因土地征收而受到经济上以及精神上的损失,从而有效地保护所有者的利益。”

其次,完善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明确了补偿范围之后,接下来的问题是以什么样的标准对被征收的财产予以补偿回顾历史,不少国家在征收补偿的时候是按照财产所有人的价值进行补偿,但是,由于所有人的价值非常复杂,很多时候难以确定财产所有人的具体价值。而市场价值具有形式上的中立性,更具有可操作性,不少国家逐步改为以市场价值为补偿标准。在我国,第47条对被征收的土地的补偿标准作了详尽的规定,但是,该标准并没有明确这种补偿是属于市场价值还是所有人的价值,而是不仅考虑到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成本,同时还依赖政府的财政能力。这种标准是由行政机构决定,毋需考虑财产的市场价值,是高度行政化的土补偿标准,实践征收过程中,土地征收补偿的规定存在层层授权,甚至是无权授权现象,且对农民的补偿偏低。因此,完善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要建立以保护被征收人权利为主旨的法律制度,将土地所有人的“义务本位”改为“权利本位”,从法律上明确个人对集体所有土地的各项权利。对于征地的补偿,以土地的市场价值为标准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三、健全土地征收补偿的救济机制

“人类权利自始就是与救济相联系的。没有救济可依的权利是虚伪的,犹如花朵戴在人的发端是虚饰。”随着我国征收土地行为的频繁和征收土地量的增多,随着农民民主法律意识的增强,由征地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遗憾的是,我国至今尚未有一部法律对行政补偿诉讼作出专门规定。而实践中存在着征地补偿是合法行为而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误区,造成了行政补偿案件的立案难、审理难和判决难,导致被征地相对人权利受到侵害时告状无门,维权艰难的现状。

为了维护被征地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政府行为,必须健全土地征收补偿的救济机制。首先,建立解决土地纠纷的社会仲裁机构。社会仲裁机构因其具有中立性、专门性、简易性,能够直接接受社会监督,可在仲裁机构内部设立专门解决土地纠纷的仲裁部门,来解决土地征收补偿中的纠纷。其次,完善行政复议制度。行政复议作为土地征收及补偿救济的重要途径,因其专业、效率而具有其不可取代的优点。《行政复议法》第30条的规定为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提供了行政复议救济途径,为强化其纠纷解决的功能,应从延长被征收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行政复议期间应停止土地征收的执行、修改《行政复议法》关于复议终局的有关规定等方面进行完善。最后,完善司法救济。从法律层面明确人民法院对于土地征收补偿的司法管辖权,法院应逐步扩大对征地农民的司法救济,规定相对人对于土地征收过程中征收土地的公共利益目的的认定、土地征收方案和补偿方案是否合理、征地程序是否公正等各项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向法院,由法院在衡量相关利益后作出裁决。

参考文献:

[1]田文淀.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原则浅论[J].兰州学刊,2007(8).

[2]柴强.各国(地区)土地制度与政策[H].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3:187.

土地法征收补偿范文篇3

一、问题意识:问题的缘起及提出

兰州新区[1]建设是一项十分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自2010年8月起在“兰州新区”建设过程中,据不完全调查统计,包括永登和皋兰两县境内的宗家梁、方家坡、小黑川、俞家梁、泉头、当铺、陈家梁、大庙等众多村中的耕地已经被全部征用完毕。目前兰州新区至少已经完成了7万亩以上的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工作,同时也存在着一些法律问题和一系列难题。其中一些是当前我国在土地征收、拆迁安置补偿中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一些却是在兰州新区建设中存在的特殊性问题。这些问题一方面影响着新区建设的速度和质量,同时也为兰州新区建设长远、稳定、和谐发展留下了一些理念上的缺陷和制度安排上的隐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在理念上未严格遵循以人为本和依法建设的原则与理念。仅从新区对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机制、补偿标准以及当前形成的一些补偿纠纷可以看出,新区为了以尽可能低廉的成本完成建设用地储备,在新区政府和当地农民之间,明显把15万农民所拥有的集体土地看作是利益博弈的主要对象,即只将800多平方公里的农村集体土地作为新区建设和发展的基本物质资源,而没有将当地15万农民看作是新区建设和发展的基本人口资源加以重视。

二是对国家现有的关于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方面法律、法规重视和落实不够,未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关于建设用地储备及拆迁安置、征收补偿工作。

三是各项具体工作开展的规范性程度不高,关于地方性政策与制度储备严重不足,对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必需的制度、文化等软件条件缺乏系统的长远规划和准备。

四是在完成建设用地储备和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征收的程序性法律规定,也未根据法律授权因地制宜地建立规范、合理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政策及标准。

二、对兰州新区管委会制定的地方性补偿标准及其合法性审查

自2010年开始,在兰州新区筹备成立前后,先后以兰州市人民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的名义,制定颁布了两个关于征地补偿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一是为了加强兰州新区控制区域内的规划管理,遏制乱搭乱建现象的发生,提升新区品味,优化发展环境,确保兰州新区规划建设管理的顺利实施,现就进一步做好严禁在兰州新区控制区域内乱搭乱建工作,兰州市人民政府于2010年8月15日了《关于禁止在兰州新区控制区域内乱搭乱建的通知》。该《通知》规定:“自通知之日起,永登县、皋兰县政府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兰州新区规划控制区域巡回检查,对非法建设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强行依法拆除,拆除的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二是兰州新区管委会《兰州新区土地征收补偿、房屋重置价格及附属物补偿、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若干规定(试行)》,其中第七条规定: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兰州新区控制区域内乱搭乱建的通知》,自2010年8月15日起,在集体土地、宅基地上突击抢建、改建、增建的房屋、临时棚舍、抢建的花草、苗木及其他设施等不予补偿。

上述两个规范性文件,根据我国立法法及相关地方性立法权限,其制定程序和实质性内容均缺乏基本的政策与法律依据,其合理性、合法性及其效力问题明显存在重大缺陷。

首先,该《通知》颁布于新城区建设规划获国务院批准之前,事实上截至目前,关于新城区土地规划与利用方案仍然未完成法定的审批程序(甚至关于整个新城区开发建设中的土地征收征用程序从一开始便处于非法状态,即“先斩后奏、先征后补、先征后批”)。因此,关于“自2010年8月15日起,在集体土地、宅基地上突击抢建、改建、增建的房屋、临时棚舍、抢建的花草、苗木及其他设施等不予补偿”的规定缺乏有效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其次,该《规定》中明确适用的补偿标准是按照永登县、皋兰县的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为依据进行计算的(详见《永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登县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暂行标准的通知》永政发〔2009〕72号),根据该文件内容,其标准仅适用于“城市房屋拆迁安置”,不能直接适用于耕地征用补偿。即便通过兰州市人民政府或者兰州新区管委会的名义颁文,也明显超出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地方性立法权限。

再次,根据该《若干规定》内容,其第一条明确规定:“永登县、皋兰县分别制定的本县集体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兰州新区征收土地时,拟征收的土地在永登县、皋兰县境内的,分别按照永登县、皋兰县的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由此可见,兰州新区提出的补偿标准是按照永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登县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暂行标准的通知》的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其明显不具有可参照性。

三、兰州新区建设中关于执行国家政策与法律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由于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土地所有权性质、所有权主体、土地管理方式以及拆迁安置对象等方面均有差异。而我国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对上述问题进行规范,各级政府直接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导致其制定补偿标准随意性很大,补偿标准十分混乱,直接影响了拆迁的进程和效率。从当前已经出现的一些补偿纠纷来看,兰州新区和农户之间依据双方不同权利主张和补偿计算办法与标准,双方计算目标结果相差十分悬殊,争议明显且存在着巨大的差别。本文认为,兰州新区建设中关于执行国家政策与法律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当地绝大多数失地村民表示兰州新区征用土地补偿过于低廉,也没有依法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权利,征用过程既没有召开村民大会,也没有与村民签订补偿协议。

二是由于城市房屋作为生活资料,其功能不同于作为农村基本生产资料的集体土地,农村集体土地承担着农民长远的社会保障功能。因此,不能按照2009年永登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暂行标准的通知》为标准,对农村集体土地上的附着物进行补偿。

三是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征地到2011年年底,兰州新区共征用了附近村庄近7万亩耕地,这近7万亩耕地是否经过甘肃省国土部门的批准呢?涉及的基本农田是否向国务院报批了呢?截至2011年年底,兰州新区共组织报批59个批次1330.7公顷土地用地指标,根据这些资料数据可以看出,而其中只有19960.5亩土地向国土部门进行报批[2],剩余的土地皆为违法占用。

  • 下一篇:对外传播(收集3篇)
    上一篇:对外交流合作方案(收集3篇)
    相关文章
    1. 初中毕业典礼校长致辞文本精选

      作初三毕业感言,此时此刻思绪万千。在这里请允许我代表全体初三学生向老师们致以最衷心的感谢,感谢你们的全心付出,感谢你们的辛勤耕耘。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初中毕业典..

      daniel 1 2025-05-04 22:31:33

    2. 班级管理方法和措施(精选4篇)

      班级管理措施与方法 一、班级概况本班有学生62人,其中男生31人,女生31人,学生结构较小,有利于管理。但学生年龄小,自理能力弱,一时还不能适应校园生活和学习,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学生..

      daniel 2 2025-05-01 21:30:23

    3. 让我感动的作文(精选3篇)

      让我感动的作文篇1在我的记忆里,有许多让我感动的人,也的许多让我感动的事。有一件小事就像天上的星星一样,照在我的.心头,让我永远也不能忘记。那天,放学后,我像往常一样在学校..

      daniel 1 2024-07-08 08:54:17

    4. 学校疫情防控封闭管理方案范文(精

      学校疫情防控封闭管理方案篇1为切实增强做好疫情防控背景下的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全力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和学生生命安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校园安全稳定工..

      daniel 2 2024-07-08 08:53:50

    5. 一个陌生人的作文(精选2篇)

      一个陌生人的作文篇1一个阳光明媚的早晨,学校的公交终于缓缓地进站了。我每次上车的时候都会看一看司机叔叔,与他目光相遇,眼神交流或微笑着打招呼的同时,我的心里总暖暖的。记..

      daniel 2 2024-07-08 08:53:45

    6. 物资储备方案范文(精选2篇)

      物资储备方案篇1为确保全体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防范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力保消防安全事故发生时损失减少,危害降低,能快速、高效、合理有序..

      daniel 2 2024-07-08 08:53:43

    7. 有关工程师辞职报告六(精选3篇)

      有关工程师辞职报告六篇在生活中,报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通常情况下,报告的内容含量大、篇幅较长。写起报告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工程师辞职报告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

      daniel 4 2024-07-08 08:53:35

    8. 我的舅舅作文精华(精选8篇)

      我的舅舅作文篇1我有一个爱钓鱼的舅舅,他有点肥,身材不高,声音有点沙哑,对人很亲切,他喜欢抽烟,也非常喜欢钓鱼,钓鱼技术也很高,还经常到一些地方钓鱼。而我也是很喜欢钓鱼,所以,每次..

      daniel 3 2024-07-08 08:53:09

    9. 幼儿园大班下学期班级工作总结(

      幼儿园大班下学期班级工作总结篇1在紧张与忙碌之中,又一个学期过去了,回顾整个学期,我们班老师都能认真遵守本园的规章制度,热爱幼儿,

      栏目名称:工作文案 0 2025-10-12

    10. 拆迁工作总结(收集11篇)

      拆迁工作总结篇1xx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xx乡党委政府坚持以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为经济建设中心,突出工作重点,明确

      栏目名称:工作文案 0 2025-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