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网络过拟合解决办法(收集5篇)

666作文网 0 2026-02-04

神经网络过拟合解决办法篇1

自从1997年IBM超级计算机“深蓝”(DeepBlue)击败国际象棋冠军加里·卡斯帕罗夫(GarryKasparov)以来,几次著名的“人机对抗”似乎都在一定程度上证实计算机可以比人脑更聪明。尤其在2011年,另一台IBM超级计算机“沃森”(Watson)参加美国智力竞猜节目《危险边缘》,不但听懂了主持人的问题,而且以三倍得分击败两位往期成绩最好的人类冠军。

像沃森这样的超级计算机一定会越来越强大—事情似乎在沿着这个既定的轨道前进。不过就在最近,变化发生了。

IBM的研究人员认为,计算机需要从头开始。

这是真正的从“头”开始。2013年8月初,IBM研究院公布了效仿人脑的TrueNorth计算机系统架构和编程语言,希望在某些应用场景下取代今天的计算机。

“简单说,计算机还是一个又快、又笨的东西。事先编好程序,它能每秒完成数亿次计算。但它想不出任何聪明的解题方法。”在解释人脑与计算机的差异时,Wolfram|Alpha搜索引擎的首席科学家迈克尔·特罗特(MichaelTrott)对《第一财经周刊》说。

就像我们曾经报道过的那样,“深蓝”和“沃森”确实战胜了人脑,但它依靠的并非智力,而是速度和存储空间。“沃森”参加比赛时存储着4TB的文本数据库,当中包括整个维基百科以及WordNet等互联网资料库。“深蓝”在下国际象棋时能够每秒分析两亿种走法的后果,从中选出最合适的那个。即便如此,它在面对卡斯帕罗夫时还是只能以一局的优势获胜。而且计算机的效率并不高,90台服务器组成的“沃森”耗电8.5万瓦,成人大脑的功耗只有20瓦左右。

Wolfram|Alpha这样的搜索引擎也同样如此。它是由数学家StephenWolfram创办的,很早就加入了自然语义识别,可以处理如“现在离圣诞节还有几天”这种问题,给用户答案而非一排网页搜索结果。苹果的Siri、微软的Bing,都将部分搜索交给Wolfram|Alpha实现。

它擅长数学计算,不过在面对语音识别、人脸识别等场景时的表现远远逊于人类。Google旗下的YouTube视频网站现在能够调用Google的语音识别技术,自动给视频加字幕。不过一旦视频里出现背景音乐或稍复杂的口音,弹出来的文字就会变得难以理解。电影院里的人类观众却从不觉得这是问题。

为了在保持低功耗的同时带来更好的认知能力,负责TrueNorth系统研发的达门德拉·莫达博士(DharmendraModha)计划效仿经过千万年进化的人脑,构建新的计算机系统。

人类的思维来自大脑上部薄薄的一层神经网络,这是一个由数百亿个神经元组成的复杂网络,每个神经元又与其它数千个神经元相连。伯克利大学生物解剖学家玛莉安·戴蒙(MarianC.Diamond)在自己的著作《人脑彩书》中将其称为“整个地球,或许整个银河系最复杂的物体”,我们的感知、记忆、推理都在这个网络里实现。

这不是人类第一次试图仿造大脑设计计算机。早在1940年代,美国著名神经生物学家沃伦·麦卡洛克(WarrenMcCulloch)就曾在论文里提出类似构想,IBM在1956年就尝试过开发人工神经网络。但当时的科学家并不清楚神经网络的运作原理。直到2000年之后,随着神经生物学研究的进展和超级计算机性能的提升,模拟人脑规模的神经网络才再次被提上日程。

2008年年底,IBM与多所大学和实验室加入美国国防部前沿研究项目局(DARPA)资助的SyNAPSE项目,开始开发新的TrueNorth系统。莫达曾在接受VentureBeat网站采访时说:“我们希望将神经生物学、超级计算机和纳米技术结合起来,创造下一代计算机的种子—和人类思维更接近的认知计算机。”

它的第一步还是离不开超级计算机,以理解人的大脑各部分是如何运作的。早在SyNAPSE项目启动前一年,IBM就已经开发出用于超级计算机的神经网络模拟软件,并在2009年模拟出了由10亿神经元组成的网络,规模与大脑内的神经元数量相当。

不过这并不代表这个造出来的神经元网络与猫的大脑同样复杂。在实际情况下,生物神经元体积的98%还连接其它神经元的分支,IBM的实验并没有模拟这些分支。

完成模拟软件开发以后,研究人员还需要知道信号如何在神经网络中传播。神经生物学家们此前已经根据400多份猕猴大脑运作研究报告,整理出了一个“信号如何在哺乳动物脑内传递”的开放数据库,但这个初期数据库的信息并不完整。

但模拟神经元网络、大脑运作研究报告这两项早期研究成果,在新的超级计算机帮助下,有了新的作用。研究人员将数据库输入神经网络模拟软件中,通过计算补全了缺失的信息。这项工作在2010年完成,成为当时最详尽的大脑网络数据图。

IBM也不是目前唯一一家试图模拟大脑的公司或机构。今年年初,欧盟宣布将在未来十年向人脑计划(HBP)提供十亿欧元研发经费。人脑计划由瑞士洛桑联邦理工学院主导,试图通过超级计算机复制人脑中的一切活动,从每一个细胞之间的交互到人类的心智。人脑计划的目的是为了彻底理解人脑的工作机理,以提升脑部疾病的治疗效率、并改进计算机的工作模式。美国政府也在今年4月批准了同类项目Brain倡议,将在第一年拨款一亿美元。

然而人脑的未解之谜还是太多了。自动化数据分析公司Grok的创始人杰夫·霍金斯(JeffHawkins)今年2月在GoogleTechTalk演讲时说:“模拟人脑计划很了不起,但他们没有理论。他们只是计划将一切模拟出来然后看看会发生什么。这不会通向机器智能。”

曾创办移动设备生产商Palm的霍金斯对神经生物学非常狂热。除了Grok,他还在2002年创办了莱德伍德神经生物学研究中心。2004年,霍金斯在《关于智能》(OnIntelligence)一书里提出“一个算法”假说,认为人类诞生之初,大脑的神经网络是一张白纸,它必须通过每天不停地接受来自视觉、听觉等神经的海量信息,让神经网络从中自动总结出规律,获得超越计算机的图像、语音识别与推理能力。

这个假说影响了很多人工智能专家,包括去年加入Google负责语音识别的雷·库兹韦尔(RayKurzweil),以及斯坦福大学教授吴达恩(AndrewNg)。

2012年6月,吴达恩参与的“Google大脑”项目用1.6万颗处理器模拟了一个人类大脑。传统的图像识别需要开发人员事先定义物体的形象,然后再利用计算判断。Google模拟的大脑规模只有正常成人的万分之一,但它还是在没有预先定义的情况下,自己在数千张视频截图中分析出了“猫”的存在。在这项研究成果的帮助下,根据去年10月的官方信息,Android语音识别功能的准确率已经提升了25%。

现在IBM的模拟大脑也学会了识别数字以及简单的电子游戏规则。但莫达博士不准备像Google一样专注于用它改进网络服务,他的目标是利用模拟得来的数据,开发类似人脑的计算机系统架构。这个架构包括软件和专用芯片,让需要省电的移动设备也能准确完成图像和语音的识别。

成人大脑的功耗和一只灯泡差不多,却比今天任何一台超级计算机都能更准确地识别语音和图像。参与新架构开发的IBM研究院的约翰·阿瑟(JohnArthur)说:“系统和芯片的架构设计尽可能效仿脑内的神经网络,因为大脑的架构效率非常高。”

人脑的计算方式和传统计算机非常不同,神经元相当于处理器。虽然没有计算机那么快,但成人大脑至少有数百亿个神经元。用计算机术语来说,这就是一个极端庞大的分布式计算系统。此外每个神经元都与其它神经元相连,数量达到七八千个之多。它们的连接处被称为突触,是人脑的存储器。这种处理器与存储器紧密相连的结构,让人脑内的通信效率非常高。这种效率并不是指计算速度,而是指对外部信息的感知。

莫达的团队在2011年对外展示了第一代实验性认知芯片。相比传统计算机,这些2mm×3mm的芯片工作起来更像人脑,内部由256个数字神经元与25.6万个神经元连接(突触)构成。

“不同于传统计算机的冯·诺伊曼架构,我们的内核将处理器(神经元)与内存(突触)紧密结合在一起,能在并行计算中实现更高效的通信。”参与内核研发的IBM研究人员保罗·梅洛拉(PaulMerolla)在论文里写道。按照研究人员的设想,从普通的移动设备,到未来的超级计算机,都能使用这种架构。

IBM研究院还在今年8月了适用于TrueNorth的编程语言。不过莫达并不认为TrueNorth将彻底取代已经发展了半个多世纪的传统处理器。他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们预想未来的计算机将会包含两个处理器,一个是传统的处理器,另一个采用认知计算的协同处理器。后者负责像人类一样处理现实世界环境。”

如果研究进展顺利,模拟人脑计算机的成功将是冯·诺伊曼式计算机—迄今为止几乎所有的计算机系统、包括个人电脑诞生以来这个行业最大的变革了。从此计算机不仅仅只是依靠计算速度和海量数据库工作,它可以真正进行“思考”。

今年9月初在IDEMI国际设计、工程与管理一体化大会上,IBM公布了可能的一些TrueNorth商业应用场景。包括分析周遭环境并为盲人导航的头戴计算机、与人对话的花等认知计算所擅长的领域。不过当中还没有出现类似科幻小说中机器人的自我意识。在人脑之谜真正解开以前,这个恐怕还只是科学幻想。

神经网络过拟合解决办法篇2

一、网络婚姻的性质

对网络婚姻的定义,众说纷纭,有的认为网络婚姻,就是男女双方在网上发喜帖、办喜宴、拜天地、闹洞房,在网上“结婚”,在一个虚拟的图文环境中,体验男欢女爱的婚姻生活,操持家务、挣钱养家,过“小日子”,甚至虚拟“生儿育女”。有的认为网络婚姻,指的是男女双方用虚拟身份借助网络这个互动平台,在虚拟的图文环境里体验两情相悦、男婚女嫁、家务操持,甚至“生儿育女”。笔者认为,网络婚姻其实就是指双方依靠网络图标和象征符号作为交往媒介,虚拟现实中的婚姻家庭生活。它避开了“柴米油盐酱醋茶”的生活琐事,只充斥着甜言蜜语和海誓山盟。概括来说,网络婚姻具有以下特性:

(一)虚拟隐蔽性

由于网络的虚拟,使得网络的另一端变的神秘而隐蔽。网络婚姻中的双方无须见面,而是通过()网络相连的两台电脑互诉衷肠。双方的“男欢女爱”、“生儿育女”都只建立在一堆图文之上,彼此看不见对方的缺点,完全生活在想象的空间里。这就增添了网络主体的个人魅力,使双方都能体验到现实生活中不曾有刺激。但由于网络双方过于隐蔽,往往会使网络婚姻趋于戏剧性。

(二)戏剧性

由于网络双方都以匿名的形式进行联络,而且网络是一个完全开放的平台,这使得网络婚姻出现了不少闹剧,如现实生活中的直系亲属,甚至是同性在网络上也能结成夫妻。这在现实中很荒谬,但在网络中这种“”、“同性恋”的情形却极易发生。

(三)非理性

在网络婚姻中,结婚、离婚的条件都相当宽松,手续也十分便利,双方你情我愿,好聚好散,不用负任何道德或法律的责任,看起来洒脱之极。但这种简单而又不负责任的婚姻很容易使网络婚姻的主体对婚姻产生错误的认识,对待现实中的婚姻家庭变得冷漠、不负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他们的责任感和家庭道德观。

二、网络婚姻与现实婚姻的区别

网络婚姻与现实婚姻存在许多相似之处,例如:二者皆是婚姻主体的自主行为;双方的婚姻旨在建立亲密的情感交流方式;婚姻的选择过程存在不确定因素等。但本文重点要探讨的是网络婚姻与现实婚姻之间的差异。

(一)结婚条件

现实婚姻需要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其中必备条件为: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婚龄(目前我国规定,男的结婚年龄22岁,女的法定婚龄20岁)、符合一夫一妻制等。禁止条件为:某些血亲关系及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不能结婚。而网络婚姻的结婚条件则因网站不同而各异,但概括来说,无非是结婚主体通过某种形式成为“网络成年人”,并且双方自愿结合。如:某个虚拟社区规定,凡发帖超过一定数量的用户,即可视为已成年,就可以自由选择一个对象结婚。

(二)结婚程序

现实婚姻中结婚程序是婚姻成立的法定手续。我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结婚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才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书。结婚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和登记。其中审查环节是网络婚姻与现实婚姻的最显著区别,因为现实婚姻须通过国家有关行政部门的严格审查,而网络婚姻则不用。网络婚姻的登记程序非常简易,大体而言,只要双方分别向登记中心发送一份注明双方昵称的结婚申请,登记中心接到申请后,于公告栏刊出双方昵称,就算登记完成。

(三)婚姻的社会功能

在现实婚姻基础上形成的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它担负着实现社会人口再生产和家庭教育的社会功能,从而使人类得以进化发展。然而网络婚姻只是虚拟的,绝大多数网络婚姻的主体都不愿在网络外见面,因而难以有机会真正同居,更不用说实现婚姻中的生儿育女,赡养父母的社会功能了。

通过对网络婚姻和现实婚姻从结婚条件、结婚程序以及婚姻的社会功能三个方面的比较,可以看出网络婚姻与现实婚姻差异甚大,尤其是在法律层面上二者大相径庭。

三、网络婚姻引发的法律思考

(一)网络婚姻可否作为离婚的依据

目前,一部分已婚者由于沉溺于网络婚姻而冷落了现实婚姻中的配偶,从而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的破裂,甚至发展到诉诸法院请求离婚的地步。当事人将网络婚姻作为离婚的法定事由向法院提出离婚。那么,网络婚姻能否成为离婚的依据呢?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即:(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从条文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婚姻法并未明确地把网络婚姻作为法定离婚事由。那么可以把网络婚姻视为重婚而作为法定事由请求离婚吗?要想证明网络婚姻是否构成重婚,首先要明确重婚的含义。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具体包括法律重婚和事实重婚。法律重婚指的是前一个婚姻尚未解除,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行为;事实重婚是指前一婚姻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同居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我们再看网络婚姻,“夫妻双方”只是在虚拟的网络中“谈情说爱”,期间并未有事实的同居生活,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行为,因此,网络婚姻并不构成重婚。但倘若网络婚姻的双方由网络中的同居行为转变成现实生活中的同居行为时,这种情况就可以适用《婚姻法》第32条中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规定而准予其离婚。因为其违反了夫妻生活中的忠实义务,当夫妻双方调解无效时,法院可以判决离婚。由此可见,网络婚姻在这点上符合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一离婚的法定依据的。另外应须注意的是第五条这个兜底条款,法律设定兜底条款就是为了将立法时尚未发生而将来有可能发生的一些情形囊括在内。它的作用是弥补法律的漏洞,当然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需要最高司法机关的解释才能确定下来,而网络婚姻造成的夫妻感情破裂就可能属于“其他情形”。

(二)离婚的受害方能否提出赔偿请求

既然网络婚姻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成为离婚的法定依据,那么网络婚姻的受害方是否可以因此获得赔偿呢?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分割夫妻财产时应照顾无过错一方,这就表明有过错一方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四种具体的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行为,即:(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由此可见,网络婚姻的行为除了发展成现实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外,并不承担损害赔偿。网络婚姻只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之一,并未对另一方造成实质性的损害,在此种情况下,网络婚姻不能成为受害方损害赔偿的依据。在现实操作中,无过错方想通过诉讼的手段来得到损害赔偿的概率也是很低的。

由网络婚姻导致的离婚中无过错方不能因此得到相应的损害赔偿对受害者来说无疑是不公平的,笔者认为,网络婚姻中有过错方往往会对另一方造成巨大的精神痛苦,有些精神伤害远比物理伤害严重的多,如果不对有过错方作出相应的惩罚和约束,则有违婚姻法保护无过错方的立法本意。我们在处理法律问题的过程中,在无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考虑该法律的立法精神,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问题。

四、网络婚姻的立法构思

网络婚姻是一种虚拟的婚姻,但它却确实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之中,而且它的存在正在弱化婚姻中的责任感和家庭观,导致了一些家庭的破裂。目前,道德规范的引导和预防已不能有力解决这个社会问题,我们只有通过法律的调控才能真正有效地规制网络婚姻。具体来说,应从以下几点着手:

(一)完善婚姻性空间的注册实名制

网络婚姻虽然够不上法律定义上的重婚,但它的危害性有过之而不及,由其造成的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不在少数,因此我们要正视网络婚姻对社会的危害性,具体而言,网站经营者应加强行业自律,禁止网络上的各种刺激性和诱惑性的语言,在对婚姻性或者两性空间的准入标准上应尽快完善注册实名制,网络经营者应加强监管力度,屏蔽不健康的内容。在这方面,有些网站做得很出色,如天涯社区就于2002年了“天涯婚姻法”,对规范网络婚姻秩序就起到很好的作用。

(二)通过司法解释将网络婚姻列入离婚依据的兜底条款

对于一方因沉迷于网络婚姻而导致离婚的,应准与其离婚,虽然网络婚姻不构成重婚,但它是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因此可将网络婚姻作为《婚姻法》第32条第一款第五项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来看待。但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类案件的处理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笔者认为应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将网络婚姻列入离婚依据中的“其他情况”。

神经网络过拟合解决办法篇3

关键词:网络交往大学生积极影响

目前,中国网民人数已经超过了3亿,其中大学生占重要比例,而且比重还在不断加大,网络通讯工具的普及,像QQ、MSN、BBS等都成为大学生最常用的交流手段,满足了大学生想要扩大人际交往的心理需求。网络不仅是及时有效的交流手段,更是大学生与身边人,社会人交往的纽带,通向社会,了解社会的渠道之一。

良好的人际关系是心理健康的标志,反之,不良的人际关系会容易导致心理疾病的发生。网络交往在为大学生扩大交流范围的同时,可以促进他们的人际关系改善。由于网络的及时性、虚拟性和广泛性,大学生可以不用考虑身份、地位、财富、国界等种种因素,与人可以自由的交流,抒发内心的真实感受,排遣压抑的心情,宣泄不良的情感。这些都有利于大学生的心理健康和帮助他们在现实的生活中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网络对大学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他们的交流方式上,通过访谈,笔者深刻感觉到网络对大学生的人际交往方式所带来的改变以及产生的积极影响。

笔者根据自己的访谈结果,结合国内学者对此问题的研究,将网络对大学生的人际交往影响归纳为四个方面。

1网络有助于大学生排除不良情绪

不良情绪产生的原因众多,作为大学生最主要的原因多来自学习、情感等方面。不良情绪初期如不能及时疏解,积小成多,则会产生重大的心理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大学生产生不良情绪后,大都只会和关系好的朋友说说,暂时派遣下,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去看心理医生是不错的办法,但正真去看心理医生的能有多少同学呢,大家知道后反而会用异样的眼神看待你,甚至有人会认为你是神经病,对你进而远之。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因素的限制,社会地位,身份差距,伦理道德,自尊心等约束,大学生无法找到合适的对象表达。这一来,最可行、最简单实现的办法之一就是网络了。网络是目前大学生宣泄和释放不良情感的最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在网络上大学生可通过QQ、MSN、BBS发表自己的情感。不用顾虑自己的身份会有人知道,不用担心你的真实姓名别人会知道,也不用担心自己的聊天记录会被公开,也不用考虑对方是谁,地位如何,收入如何等等,你只需要向对方表达自己的不满,压力等,向网友宣泄你的情绪,寻求对方的安慰和理解。网络是大学生释放心灵的最佳空间,是宣泄愤怒的出口。网络对于排除大学生心理问题和释放不良情绪有着重要的作用。通过网络,控制情绪,增强自我管理,保持平衡的心理,有助于大学生积极健康的发展。

2网络有助于大学生增强自信心

自信心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交流的基础,可以说缺乏自信心的人是无法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的,在面对复杂的社会,纷繁变化的生活,没有自信心更无法去处理好这一切,可能因此失去了人生一半的机遇。而大学正是树立自信心的关键时期,但有些大学生由于出身贫困或来自偏远的农村,初到大学,面对老师同学时,缺乏自信心,感到自卑和渺小。小到在课堂上不敢发言,在同学面前不敢表达自己的看法,大到不敢参加社团活动,不敢在公共场合发表言论。但是网络却可以帮助这样的大学生,由于网络的虚拟性,自由性,你可以在论坛上发表你的意见,没有人会笑话你,你可以和网友谈天说地,侃侃而谈,在现实生活中,你可能受到对方权利、地位财富的压力而自卑,但在网络上,却不必担心这些。网络交往对于大学生自信心的建立有着积极的影响,其作用不可忽视。

神经网络过拟合解决办法篇4

关键词:网络交往大学生积极影响

目前,中国网民人数已经超过了3亿,其中大学生占重要比例,而且比重还在不断加大,网络通讯工具的普及,像QQ、MSN、BBS等都成为大学生最常用的交流手段,满足了大学生想要扩大人际交往的心理需求。网络不仅是及时有效的交流手段,更是大学生与身边人,社会人交往的纽带,通向社会,了解社会的渠道之一。

良好的人际关系是心理健康的标志,反之,不良的人际关系会容易导致心理疾病的发生。网络交往在为大学生扩大交流范围的同时,可以促进他们的人际关系改善。由于网络的及时性、虚拟性和广泛性,大学生可以不用考虑身份、地位、财富、国界等种种因素,与人可以自由的交流,抒发内心的真实感受,排遣压抑的心情,宣泄不良的情感。这些都有利于大学生的心理健康和帮助他们在现实的生活中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网络对大学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他们的交流方式上,通过访谈,笔者深刻感觉到网络对大学生的人际交往方式所带来的改变以及产生的积极影响。

笔者根据自己的访谈结果,结合国内学者对此问题的研究,将网络对大学生的人际交往影响归纳为四个方面。

1网络有助于大学生排除不良情绪

不良情绪产生的原因众多,作为大学生最主要的原因多来自学习、情感等方面。不良情绪初期如不能及时疏解,积小成多,则会产生重大的心理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大学生产生不良情绪后,大都只会和关系好的朋友说说,暂时派遣下,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去看心理医生是不错的办法,但正真去看心理医生的能有多少同学呢,大家知道后反而会用异样的眼神看待你,甚至有人会认为你是神经病,对你进而远之。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因素的限制,社会地位,身份差距,伦理道德,自尊心等约束,大学生无法找到合适的对象表达。这一来,最可行、最简单实现的办法之一就是网络了。网络是目前大学生宣泄和释放不良情感的最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在网络上大学生可通过QQ、MSN、BBS发表自己的情感。不用顾虑自己的身份会有人知道,不用担心你的真实姓名别人会知道,也不用担心自己的聊天记录会被公开,也不用考虑对方是谁,地位如何,收入如何等等,你只需要向对方表达自己的不满,压力等,向网友宣泄你的情绪,寻求对方的安慰和理解。网络是大学生释放心灵的最佳空间,是宣泄愤怒的出口。网络对于排除大学生心理问题和释放不良情绪有着重要的作用。通过网络,控制情绪,增强自我管理,保持平衡的心理,有助于大学生积极健康的发展。

2网络有助于大学生增强自信心

自信心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交流的基础,可以说缺乏自信心的人是无法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的,在面对复杂的社会,纷繁变化的生活,没有自信心更无法去处理好这一切,可能因此失去了人生一半的机遇。而大学正是树立自信心的关键时期,但有些大学生由于出身贫困或来自偏远的农村,初到大学,面对老师同学时,缺乏自信心,感到自卑和渺小。小到在课堂上不敢发言,在同学面前不敢表达自己的看法,大到不敢参加社团活动,不敢在公共场合发表言论。但是网络却可以帮助这样的大学生,由于网络的虚拟性,自由性,你可以在论坛上发表你的意见,没有人会笑话你,你可以和网友谈天说地,侃侃而谈,在现实生活中,你可能受到对方权利、地位财富的压力而自卑,但在网络上,却不必担心这些。网络交往对于大学生自信心的建立有着积极的影响,其作用不可忽视。

3网络交往满足了大学生扩大人际交往范围的需要

众所周知,在大学这座“象牙塔”里,想要扩大人际交往是比较困难的事情。但同时,面临由不成熟向成熟转型时期的大学生,他们又有扩大人际交往范围的需求。这种在精神上的需求是学校和家庭都无法给予的。在现实生活中,在有限的人际交往中,大学生可能因为生活习惯、性格差异、学习成绩等问题,无法和周围身边的同学很好的交往,这使得本来就很狭小的人际交往圈就变得更小了。但网络交往就可以帮助大学生解决这个问题。网络具有的民主性、平等性、匿名性、虚拟性,你能够交到不同职业、不同年龄、不同国籍的朋友,在现实交往中引起的人际关系问题,在网络中都能避免,从而弥补了大学生在现实交往中不能满足的主体意识的需要,满足了他们民主、平等、张扬个性的精神需要。通过网络交往,也有助于大学生认识世界,认识社会,增长经验。大学生未走出过校门,没有丰富的社会经验,而通过网络交往,正好弥补上了这个缺陷。网上有很多以兴趣来划分的群,像“读书群”,“爬山群”等。群

[1][2]

主会定期组织群成员开展活动,这些活动成为虚拟的网络向现实转变的桥梁。在活动的过程中,通过和群成员的交流,大学生可以学到有意义的社会经验,而这些经验对于未毕业和快要毕业的学生来说是很有必要的。

网络交往为大学生提供了更多的私人空间

大学生活是个开放的环境如食堂、图书馆、寝室、教室等都是与人共享,都是公共的环境,你的一举一动都被暴露在别人的视线下,几乎没有私人空间。而网络交往的出现为大学生提供了私人空间。虽身处喧嚣的环境,但只要打开电脑,看到网络上那些熟悉的联系人就能找到属于自己的私人空间,在这个虚拟的空间里,你可以自由言论,自由选择交往对象,而你的所有行为都是私密的,不被别人侵犯。这是一块真正属于你的交际圈。

神经网络过拟合解决办法篇5

异化一词来自拉丁文alienation,意思为转让、分离、疏远、差异、精神错乱等。异化的基本含义体现为主客体的一种关系,即主体的产物成为异己的力量,反过来与主体相对立,控制主体。网络的发展改变了我们现实社会中的生活习惯、学习方式、工作效率和思考模式,网络作为异己的力量渗透在人们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网络问题由此凸显出来,网络的异化也受到国内外专家学者的高度关注。网络异化是指“人们自己创造的本应为人的发展起促进作用的网络,其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反而成为人的一种外在制约力量,成为一种异己的力量”[1]。

一、网络异化研究的转向

在网络出现以前,异化理论就得到了广泛的研究,如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到的异化劳动理论。随着网络功能的强大,在我们的现实社会之外形成了一种新的社会―“网络虚拟社会”。在网络虚拟社会中,网络作为异己的力量奴役网络主体,因此,网络异化问题也受到国内外学者高度关注。学者们对网络异化的研究经过了“二次转向”:第一次由“网络固有性质和技术缺陷研究”转向“人与网络不和谐关系研究”;第二次由“网络主体与网络不和谐关系研究”转向“网络主体异化研究”。

(一)网络固有性质和技术缺陷研究

在网络发展初期,大多数学者专家的研究集中在网络固有性质和技术方面。网络固有性质和网络技术缺陷是研究网络异化的基础,也是网络异化的客观原因。学者们主要从研究网络空间的虚拟性、网络体系的开放性和网络身份的平等性来研究网络异化现象。其一,网络空间的虚拟性。于志刚的《虚拟空间中的刑法理论》一书提到,“虚拟空间依托现实的物理空间而存在”[2],通过用“0”和“1”编成字符串然后输送到网络空间里,就形成数字化、?拟化的网络空间,可见在网络社会里,网络主体化身为数字和符号;然而在现实社会中,有一个以物质形式存在的“我”;虚拟空间中的“虚拟主体”和现实社会中的“真实主体”可以多次进行角色转换。其二,网络体系的开放性。网络最本质的含义和功能是多个主体之间相互联系和发生作用。其本质决定了网络必然是开放的,所以封闭的不是网络。在网络上人们已经没有了隐私,“人肉搜索”使人沦入暴露与透明之境。所以只要上传到网上的信息,即使使用最先进的保密技术,也会成为公开的秘密。网络体系的开放性能够满足网络虚拟主体对他人隐私的好奇欲望。其三,网络身份的平等性。网络身份的平等性建立在网络虚拟空间基础之上。在虚拟空间里,人人都以虚拟形式存在,即以网络虚拟主体的形式存在。虚拟主体之间不知对方的身份、地位、年龄和性别,相当于虚拟主体之间没有地位差距、性别差异、地区分别,虚拟的主体之间都是平等的。这样就消除了现实中真实主体之间因各种原因造成的不平等。目前,世界任何国家都没有一部专门规范网络虚拟社会的法律。

(二)网络主体与网络不和谐关系研究

随着网络的深入发展,学者开始从“网络固有属性和技术缺陷”转为“网络主体与网络不和谐关系”研究。网络固有性质和技术缺陷是形成网络主体与网络不和谐关系的必然条件。经典马克思主义作家认为,人要经历货币异化、劳动异化和科技异化。货币异化和劳动异化在资本主义社会得了印证,其揭露了资本主义社会人异化的根源。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科技异化开始显露出来。卢梭、黑格尔、海德格尔等认为“科技的发展,对人的道德品质进行消解,人们对科技的向往和崇拜也造成了人的精神异化”[3]。在当今时代,人依赖网络技术,同时人也受到网络的反噬。谢玉进、胡树祥的《网络人机矛盾与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新着力点》指出,网络异化本质上是由“‘符号自我’的过度膨胀割裂了网络自我的整体性,使人片面发展、碎片化发展,进而导致了人忽视肉体自我、社会自我和精神自我,无限地将自我符号化”[4]。“符号自我”的过度膨胀,使得网络自我分裂,这样就造成了人与网络技术的不和谐关系,这种不和谐关系进而演化成一种对立、相互排斥的异化关系。谢俊的《人学理论的突破与超越:从实践范式到系统范式》一文认为,“‘信息技术’的不当应用导致任何人都被‘合理化’的信息机构和设施所操控而产生‘技术失衡’”[5],将人与技术的不和谐关系理解为“人与信息”之间的失衡。不管是网络自我的分裂,还是人与信息之间的失衡,其根本原因在于人与网络之间的关系不和谐。

(三)网络主体异化研究

随着人学的兴起和发展,学者们意识到网络异化问题也是人学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网络主体与网络关系”转入到了“人”的研究。人既是网络的创造者,更是网络的主体,很多学者都认识到网络异化的实质是人的异化。徐慧的《网络异化问题研究》提到网络异化的实质是网络“对人的异化,即人依赖并受控于网络直至被物化”[6],指出了网络异化的实质是人的异化。人与网络的正常关系是“主”与“从”的关系,但是在异化的情况下,变成了“从”与“主”的关系,人的主体性面临丧失的可能性。万晓霞的《信息异化研究状况分析》指出,信息异化究其实质是“信息的主体丧失了主体性”[7]。但也有学者认为,网络主体异化的根源在现实社会。高培文的《社会二重化和青少年引导》指出,“理想的自我和实际的自我差距愈大,他们的挫折感就愈大,因此就越想通过网络空间虚拟地实现他们在现实社会中无法实现的梦想,这就为网络社会的存在奠定了社会心理基础,造成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的分裂”[8],认为理想的自我与实际的自我存在差距,造成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的分裂。

近些年以来,随着人学的兴起和发展,人的研究受到众多学者的追捧,所以笔者认为网络异化的研究最终转为人的研究。网络异化的根源就在于网络主体与现实主体相分离,即网络主体以精神的方式不同程度地寄存在网络虚拟社会中,在现实社会中只剩下“行尸走肉”的躯壳。

二、以“人”为核心的网络异化研究

(一)人与科技关系异化

“技术不是一种抽象的与价值无涉的工具,而是根植于特定的社会情境之中;技术的演进由群体利益、文化选择、价值取向和权力格局等社会价值因素决定。”[9]网络是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但是网络主体的虚拟性在强化的同时,现实的主体却被弱化了,因此网络就成为了网络主体的对立面。现实社会里,对于人来说,网络只能起工具性作用;在虚拟社会,网络的功能发生了逆转,它已经不再是人利用的工具,而是成为了人的对立面的存在物,即网络客体主体化。网络的客体主体化是指网络已经由被利用和被操纵的客体异化为利用和操纵网络主体的“主体”,网络自身成为了虚拟的主体,而人变成了虚拟的客体。人的现实主体能动性在减弱,而网络的虚拟主体能动性在增强。人与网络的关系呈现出对立的、相排斥的关系:人越是开发先进的科学技术,人就会越喜欢使用先进的技术,这样人就容易被科学技术所操控。在现实社会中,网络给我们提供的“只有想不到的、没有做不到的事情”,极大地吸引着我们的好奇心。在虚拟社会中,如果人不合理或者过度利用?@个虚拟世界去娱乐、享受甚至沉迷其中,那么很容易被这个虚拟世界所控制。长期如此,会导致一个人精神萎靡,甚至迫害自己的身体健康,漠视周围关心他的人。人对网络越是依赖,人或人类来自于网络的伤害就越大。人与科技之间主客体易位的现象,将会制约人的全面自由发展。

(二)人与人关系异化

网络主体既是网络中的虚拟主体,更是现实社会中的人,网络异化表现在现实中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异化。人与科技的关系异化是网络主体异化的前提,人与科技的关系异化越严重,网络异化就越严重。从马斯洛的层次需求论可知,人都有爱与被爱的需求和受到他人尊重的需求。虽然网络表面上加强了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实则这种联系是在网络虚拟状态下进行的,这种联系是建立在虚拟的精神享受上的,它不能代表爱与被爱的真实感和物质感。人与人的关系异化体现在人际之间的虚拟交往上,人通过这种虚拟的交往,反而减少了人与人之间的现实的交往,进而导致人情的漠视,信任危机的出现。越是通过这种方式交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异化就越严重,最终只剩下代表“情感”的虚拟符号,或许“电脑使我们彼此孤独,而不是将我们联系在一起”[10]。人与人关系异化是网络虚拟主体与现实社会主体相分离的必然结果,网络建立的虚拟社会独立于现实社会之外,又离不开现实社会。但是网络虚拟社会不受现实中的道德和法律的约束,人在网络虚拟社会中成为虚拟主体,可以在虚拟社会中自由“行走”,人被符号化、同质化。网络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相分裂的原因是现实社会的现实性无法与网络社会的虚拟性相匹配,即在现实社会中不存在的事物,在网络社会中可以创造出来。在此基础之上,人在现实社会中无法实现的欲望,可以在网络虚拟社会中得到“满足”。网络社会以现实社会为载体,源之于现实社会,又反映现实社会,所以网络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相分裂的根本原因是现实社会结构的分化,比如城乡二元结构、两极分化、社会阶层分化等等。人类是网络的主体,也是网络的创造者,同时人也在网络之中;虚拟的社会是现实社会的真实反映,真实社会是虚拟社会的创作来源。人与社会关系不和谐是人与社会关系异化的体现,人际之间关系异化也将导致现实社会的不和谐。

(三)人本质异化

人本质异化是通过人的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异化凸现出来的。网络的虚拟性是网络的最显著特征,虚拟性和现实性是辩证统一的,但是网络的虚拟性来源于现实性,也是现实性的一种异化行为,所以人的异化的根源在于人本质的“二重性”,即虚拟性和现实性。利用网络的主体也正是基于现实生活中的“现实的我”而被虚拟世界异化的“虚拟的我”。在虚拟的世界里任何人都可以有不同的身份,人们利用虚拟的我去寻找现实生活中缺失的满足感和快乐感,人相当于“灵魂出窍”,把自己的灵魂完全寄托在虚拟空间里;在现实世界剩下的只是毫无感情的肉体,如同“行尸走肉”。在虚拟的世界里,人的行为和人格可以不受道德的限制,甚至有网络主体认为这样可以摆脱法律的追责,因而导致人在虚拟世界中的行为和人格异化。“肉体和灵魂作为构成人之为人的基本矛盾成分,这一关系在人的生活中表现为物质和精神的矛盾”[11]15,人是由肉体与灵魂、物质与意识构成的有机整体,但是“关于肉体与灵魂……或者是对立,或者是统一的”[11]16。在网络异化的境遇下,人的肉体和灵魂分裂,灵魂完全寄托于网络的虚拟空间里,肉体却处在现实的社会中,人的行为受到人自身意识的控制,所以人的行为变得怪异,进而最终导致人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歪曲。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无论何时何地,人总是存在于社会关系之中,人与人之间在生活中发生着联系,“社会性”是人最本质的属性,社会是人存在和发展的前提,脱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同样人的存在和发展也受社会规制。

三、社会“二重化”视域下网络异化的消解

网络异化不是与生俱来的,我们要理性地看待网络异化,透过网络异化的现象看到人异化的本质,人与科技之间的关系异化、人与人关系异化和人本质异化归根结底都是人的异化。异化并不是“无懈可击”,坚信人们可以用智慧的方式去克服自身的缺点,消解网络异化。

(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以规范网络行为

我国现在缺乏一部真正能够规范网络行为的法律,众多不法分子正是基于这一点肆无忌惮地在网上从事不法行为。一部行之有效的法律是消解网络异化和建构和谐网络虚拟世界的保障,也是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国家应该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网络虚拟世界,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使每一位网民在网上的一言一行都受到法律的规范,同时也能够很好地保护每位网民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网络虚拟主体自律性的网络道德价值定位

培养人在网络空间中的自我教育能力和抵御不良信息能力的关键在于确立自律性的网络道德价值定位。在虚拟社会中不是绝对的人身自由,每个人都应该准确定位自己的虚拟社会道德价值。虽然网络信息技术开辟了虚拟的交往新模式,有助于人的自由拓展和个人意愿的表达,但是也带来诸多的困境,困境产生的根本就在于缺乏网络空间的道德素质。网络道德的培育有助于网络异化的消解,它能够从根源上消解网络异化。进一步讲,网络异化不仅是网络虚拟道德的缺失,更是现实社会道德的缺失。

(三)加强网络虚拟主体的立体教育

网络虚拟主体的立体教育,是指学校、社会和家庭三者保持一致性和同步性,全方位加强网络安全意识教育。其一,加强学校引导。“学生作为受教育的对象,并不是单纯接受知识的容器,而是一个充满朝气和想象力,具有自主性、选择性和创造性的行为者。因此,对待他们的各种不正确或过激的言论和行为,就不能采取‘堵’的办法,而是要充分利用网络及其自身的特?c,进行‘因势利导’与‘造势引导’相结合的教育。”[12]学校应该开设健康和合理利用网络的课程以及开展相关的讲座来宣传网络的危害,纠正学生被网络异化的行为和心理。其二,加强社会倡导。现实社会和网络虚拟社会有着辩证统一的关系。现实社会因网络变得丰富多彩,网络社会促进了现实社会的发展。当前网络社会的混乱,正是现实社会的真实写照。加强现实社会对网络安全的倡导,就是对建设网络安全本身的倡导。同时,提高全民的网络素养,还依赖于加强社会对网络安全的倡导。其三,加强家庭教育。加强家庭教育,并不是倡导父母让孩子远离网络,也不是倡导父母纵容孩子沉迷网络,而是灌输给孩子一个健康的网络思想,同时营造一个健康良好的家庭环境。

(四)搭建虚拟与现实之间的或通性关系

人同时处在“现实真我社会”和“网络虚拟社会”之中,形成了现实社会和网络社会并存的“二重化”社会,但是“二重化”社会的形成关键在于人的“二重化”,即虚拟与现实并存。网络异化的根源在于网络虚拟主体与现实主体相分离,网络虚拟主体以精神的方式寄存在网络虚拟社会中,在现实社会中只剩下没有意识的躯壳。在这个“二重化”社会的境遇下,建构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的关系,必须实现人肉体与灵魂的统一、物质与意识的统一、虚拟与实现的统一,所以还原“真我”,必须树立自我的主体意识,强化人对“科技”的主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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