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救灾应急预案(收集5篇)

666作文网 0 2026-02-19

社区救灾应急预案篇1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

⒈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⒉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⒊坚持防灾与抗灾并举、预防为主的原则;

⒋坚持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互相配合,社会参与,形成应急合力的原则。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预报与刊播管理办法》、《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烟台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福山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适用范围

凡在我区范围内发生的,由于台风、风暴潮、暴雨、暴、寒潮、大风、低温、霜冻、热浪、浓雾、洪涝、干旱、雷电、冰雹、龙卷风、道路结冰、电线积冰、沙尘暴等天气气候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和重大气象灾害,以及参与其它突发公共事件(核放射性污染、有毒化学物质污染扩散、水污染、森林火险、地质灾害、海上救援等)的气象应急保障工作,适用于本预案。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

区政府成立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分管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气象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发展和改革、经贸、民政、公安、财政、国土资源、建设、城管、环保、交通、安监、公路、水利、农业、林业、卫生、药监、粮食、宣传、通信、供电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主要职责:

1.制订和完善全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实施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的领导指挥与组织协调;

3.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4.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事机构

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气象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

1.负责区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督查落实区应急领导小组的重大决策;

3.为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和终止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4.组织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5.负责灾害性天气和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

6.实施增雨(雪)、消雾、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

8.协调处理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9.承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

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应急专家组。应急专家组由气象、水利、水文、农业、林业、国土资源、环保等专业的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

1.对气象灾害成因及变化趋势分析、预测预报和评估;

2.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技术指导;

3.参与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

4.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

(四)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安排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

2.区经贸局、粮食局:负责抢险救灾中调集、供应和管理粮食等生活必需品,保证灾区有效供应;

3.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同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4.区民政局:负责查灾、核灾、灾情评估和灾情上报工作;组织指导灾后灾民的生活救济;负责组织协调因灾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5.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应急资金及应急拨款的有关工作;

6.区建设局:负责组织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7.区交通局、公路局:负责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和有关设施,组织公共客运交通,优先保证运输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和灾民;

8.区通信部门(包括网通、移动、联通、铁通等):负责及时排除通信设施故障,确保各种通信畅通,气象信息及时、准确传递;

9.区水利局、林技中心、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负责及时向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水文、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环境监测等相关信息;对易于发生气象衍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

10.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迅速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水、食品;保障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

11.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有关媒体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等信息,做好有关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

12.区电业公司:负责做好电力供应保障工作。

三、预警与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测、预测与报告

⒈区气象主管机构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收集、预报预警、灾情调查和评估工作,其所属气象台(站)具体承担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收集、预警等任务。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最新信息要及时向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⒉气象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或个人要及时通过气象灾害热线电话(6363250)等途径向区气象主管机构报告有关气象灾害信息。

报告内容包括:报告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气象灾害种类、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⒊区气象主管机构收到气象灾害信息后,要及时报告市气象主管机构,并在2小时内报告区政府。

(二)预警预防行动

⒈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气象灾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达到预警启动级别的,及时向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对可能达到较大、重大、特别重大预警级别的,向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由市应急领导小组进行相关工作部署。

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应急准备工作。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并及时将准备情况报告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积极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气象灾害的影响。

(三)预警支持系统

⒈区气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信息传输、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综合处理为主体的气象灾害预警系统,提高气象灾害预报预警能力;建立重大气象灾害信息收集、评估系统,为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⒉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应急支持系统;有关部门要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或完善本部门气象灾害信息互联共享系统。

(四)预警级别及

气象灾害预警级别,按照可能或已经发生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气象灾害预警(I级)、重大气象灾害预警(II级)、较大气象灾害预警(III级)、一般气象灾害预警(IV级)四级。

⒈I级预警

(1)特大暴雨、大雪、龙卷风、台风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重要城市和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全区范围内将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3)在其他市区发生的可能对我区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

(4)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区气象局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等级的天气,可能直接造成人员死亡或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生活产生严重影响。

Ⅰ级预警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并按程序报省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⒉II级预警

(1)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雪、寒潮、大风和台风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热浪、干热风、干旱、大雾、低温、霜冻、雷电、下击暴流等气象灾害。

(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港口、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

(4)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区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气象灾害橙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可能直接造成人员死亡或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II级预警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并按程序报省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⒊III级预警

(1)因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区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气象灾害黄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可能造成人员死亡或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生活产生影响。

III级预警由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

4.IV级预警

(1)因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区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气象灾害蓝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可能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生活产生一定影响。

Ⅳ级预警由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

四、应急响应

预警信息后,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高新区立即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状态,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履行各自所承担的职责。

(一)分级响应

一般气象灾害(Ⅳ级)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由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命令,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气象灾害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由区政府先期启动区级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并请求上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借助全市乃至全省的一切资源开展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区气象主管机构及所属气象业务单位、气象台站的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和业务人员值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加强天气会商,做好跟踪服务。

(二)应急处置

1.重大或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单位要24小时值班,有关人员及时到达预定岗位。

2.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利用信息平台,跟踪全市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情况,收集气象信息,并根据已经形成或有可能形成的气象灾害情况,提出处置建议。

3.气象灾害发生后,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并根据需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事态扩大,尽力减轻气象灾害损失。

4.事发地的镇政府(街道办)和村(居)民委员会要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各自职责和预案规定以及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开展搜寻和抢救失踪、伤病人员,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5.卫生部门要紧急派遣专业队伍抢救伤员,同时组织开展灾后疫情监测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6.公安等有关部门根据需要依法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7.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和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人员,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进行保护。

8.必要时,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三)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和有关部门要对事发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应急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四)群众的安全防护

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和有关部门要对灾害发生地公众讲解安全防护和救援知识,必要时组织疏散人群,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部门要指导人员疏散,尽量避开灾害可能影响和波及的区域。

(五)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各镇街、高新区要充分发动社会各界,组织公众和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信息

⒈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气象突发事件统一审核与,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警情况,以及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

⒉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及时播发区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及时报道各级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对应急工作的知识、决策和部署以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七)应急结束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要向区政府和上级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由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终止重大或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终止,应向社会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民政等部门及时调查、统计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气象灾害损失。区民政等有关部门及灾害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要组织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卫生部门负责做好气象灾害现场防疫消毒与疫情监测的组织、指导工作。环保、建设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等处理工作。

(二)调查和总结

区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气象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出改进建议,并及时上报区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1.依托现有的气象通信网,实现气象灾害应急信息的迅速传输,确保应急期间信息畅通。

2.应急救援现场要与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之间确保通信畅通。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的无线电频率;通信部门负责配备现场紧急通信系统,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提供保障;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协调应急处置现场的通信保障。

(二)信息保障

1.区气象局要在现有的业务平台基础上,建立区级气象灾害应急管理系统,并与其他相关部门实现互联互通。

2.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资源数据库;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管理办法。

3.区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负责本辖区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和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报送本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信息和已报信息的变更要立即报送。

(三)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各镇街、高新区和民政、建设、水利、交通、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建立相应的物资数据库,并对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配、购置、库存、使用和销毁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2.区气象部门要加强装备、弹药的日常管理,确保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四)应急队伍保障

1.公安、卫生等部门要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成立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应急救援技术培训,提高应急响应和救援能力。

2.各镇街、高新区要组织引导民兵、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资源,组建群众性应急救援队伍,对气象灾害进行先期处置。

(五)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等有关部门负责气象灾害现场的道路交通管制,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建设、交通部门负责道路清障和受损道路设施的抢修;公路、交通部门负责开设应急支援“绿色通道”,应急处置的交通运输,必要时应急领导小组依法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及装备。

(六)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气象灾害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做好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病员等工作。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和组织要积极配合专业医疗救护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七)物资保障

民政、财政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等工作,并制订应急物资保障计划;发展改革、经贸部门参与协调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物资的生产和供应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应急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存、供应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物资保障等相关工作。

(八)经费保障

各镇街、高新区要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九)技术储备与保障

1.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要建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组,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区气象主管机构要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十)宣传、培训和演习

⒈各镇街、高新区要支持和加强对气象防灾减灾和应急的宣传和科学普及工作,增强公民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⒉气象、广播电视、文化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气象灾害防御常识,提高公众防御气象灾害和应急救援能力。

⒊各级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组织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专业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

七、附则

(一)名词术语

⒈重大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下击暴流、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龙卷风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重大气象次生、衍生灾害是指因气象因素引起的山体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森林火灾、酸雨、空气污染等灾害。

⒉气象灾害预警是指各级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判定出某一区域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某种气象灾害,为避免其影响,气象部门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网络等各种手段和途径发出气象灾害警报,提醒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采取对应防御措施的过程。

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通过媒体传播给社会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符号语言。通常由符号、颜色和对应的防御指南组成,符号表示气象灾害种类,颜色表示气象灾害的强度级别,对应的防御指南明确了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⒋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区气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报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本预案由区气象局负责每两年评审一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修订或更新后报区政府批准。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负有失职责任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区救灾应急预案篇2

1.1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指导方针,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我国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应急与救援)的指示精神,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城市整体抗御地震灾害能力,在区委、区政府、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领导下,坚持依法防震减灾和各司其职的原则,结合()实际震情,制订市区地震应急预案。

1.2编制目的

1.2.1加强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对地震灾害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增强抗震救灾指挥、组织和协调能力。

1.2.2提高抗震救灾快速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减轻经济损失,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

1.2.3坚持各司其职原则,确定地震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设置及职责,明确各相关部门分工,依法实施抗震救灾工作。

1.2.4规范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和程序,完善与实际震情相适应的应急处置体系,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有序化和决策科学化。

1.3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2)《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3)《地震预报管理条例》;

(4)《国家地震应急预案》;

(5)《市地震应急预案》;

(6)《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1.5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区、镇两级人民政府按照地震应急预案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及处置职责。

区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有感地震和破坏性地震应急的主体。发生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区人民政府视情况报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由国务院实施国家地震应急,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地震应急应逐步形成广大群众参与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人民和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

1.6基本情况

1.6.1历史地震概况

1.6.1.1及其邻近地区(N29°-34°、E118°-124°)介于华北地震区南缘和华南地震区之间,属我国中等强度地震活动区域。

1.6.1.2及其邻近地区历史上曾发生5-5.9级地震44次,6-6.9级地震17次,7级以上地震1次。史料记载,行政区内陆地上最大一次地震是1624年9月1日的43/4级地震。

1.6.1.3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发生有感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地震总共有14次,主要分布在南黄海、太仓和溧阳一带,以及长江口和市行政区内。

1.6.1.4行政区域内也存在着地质断层,历史上也曾发生过多次有感地震,如1982年的1.5级地震,有感范围达11平方公里。

1.6.2区域地震孕育环境

1.6.2.1及其邻近地区跨越中朝准地台、扬子准地台和华南褶皱系三大构造单元。研究查明地区至少有19条断裂带,其中有两条为晚更新世曾经活动的断裂。

1.6.2.2地区的断裂构造骨架中,南、北两侧为东西向构造带,其间斜向分布有北北东向、北东东向、北北西向和北西西向的断裂。

1.6.2.3东西向构造带中以西北的甪直-黄渡断陷较为重要,历史上发生过1731年5级地震和1678年的43/4级地震,中小地震也较多。

1.6.2.4斜向断裂以北北东向的廊下-大场断裂、北东向枫泾-川沙断裂(又称松江断裂)和北北西向的太仓-奉贤断裂以及罗店-新场断裂最为重要,这些断裂正好在市区附近交汇。陆域行政区内存在发生5级左右地震的地质构造,而长江口东海域曾发生两次大于6级的地震。

1.6.3地震发展趋势

1.6.3.1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将市大部分地区的基本烈度确定为Ⅶ度,2001年8月1日颁布实施的全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中除崇明县、青浦、松江和金山区部分地区外,其它地区都确定为相当于烈度Ⅶ度的区域。1996年[1996]2号文件将列为未来十年或更长一段时期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

1.6.3.2南黄海海域和周边地区的中强地震、台湾地区的大震,对会产生较大波及影响。

1.6.3.3地区存在着受及其临近区域发生中强以上地震波及和本区域发生有感地震的威胁。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防震减灾联席会议

本区地震灾害的管理与就急处置的责任主体是区人民政府,区地震办公室负责地震的日常预测、预防和发生有感地震时协调。为更有效地实施地震的预防与发生地震后的应急处置,建立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参与联席会议工作的有地震办、人武部、公安分局、民政局、建交委、发改委、经委、外事办、信息办、教育局、房地局、农委、水务局、科委、气象局、财政局、国资办、供电分公司、电信局等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地震办。

2.2防震减灾应急处置指挥部

当发生地震灾害时,成立区防震减灾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整体转换),其工作任务是:确定应急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进行紧急救援;必要时申请市防震减灾指挥部协调兄弟区县协助救灾;接受市防震减灾指挥部指令,组织力量协调兄弟区县实施抢险救援工作;承担其它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防震减灾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其工作任务是:汇集、上报震情和抗震救灾时展情况;提出搞震救灾具体措施和建议贯彻区防震减灾指挥部指示,协调市防震减灾指挥部及本区防震减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跟踪震情动态;研究制定工作措施,指导抗震救灾宣传和新闻统稿;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务类文书的准备和整理归档等。办公室内设有指挥协调、对外联络、专家咨询、震情信息和条佣保障等工作小组。

2.3应急处置指挥长

适应地震灾害的响应等级,对应确定应急处置指挥长。

当本区发生有感地震时:

指挥长:区政府分管领导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区地震办公室主任

当本区发生地震灾害时:

指挥长:区政府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区府办主任

区应急办主任

区地震办主任

区人武部主任

区委宣传部部长

公安分局局长

区民政局局长

区建交委主任

区卫生局局长

2.4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地震监测预报

不断完善区地震前兆监测手段和宏观观察点建设布局。依托现有地震观测台(网),建立和优化地震监测网络,利用现代化网络系统对地震监测信息进行检测、传递、存储和报送,为市地震局及相关分析预报机构提供第一手可靠数据。

3.2预警预防

3.2.1在中国地震局划定的全国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的基础上,组织震情跟踪,做好防震准备。

3.2.2在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区人民政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加强震情监视和前兆监测,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3.3地震预警级别及信息

3.3.1地震预报

依据国务院《地震预报管理条例》,严格管理地震预报。全国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由国务院办公厅,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统一由市人民政府对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

3.3.2临震应急

3.3.2.1临震预报权限

临震预报由市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地震预报的规定统一,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

3.3.2.2临震预警行动

市政府地震临震预报后,即可宣布本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并公告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

临震应急期一般为十天,必要时可以延长十天。

3.3.2.3临震应急反应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地震灾害等级划分

本区地震应急实行分级响应

4.1.1.1严重破坏性地震灾害?级响应,Ⅶ度以上(含Ⅶ度),有重大人员伤亡,并造成严重直接经济损失。

4.1.1.2一般破坏性地震灾害?级响应,烈度Ⅴ-Ⅵ度,有一定数量人员伤亡,建筑物和构筑物有破坏,造成一定规模的直接经济损失。

4.1.1.3一般地震灾害?级响应,烈度Ⅴ度以下,震感明显,无直接人员伤亡。

4.1.2地震应急等级标准

4.1.3有感地震应急启动条件

本区(市)行政区域内及其邻近地区发生地震并明显有感,达到一般应急等级(Ⅲ级),区地震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即启动。

4.1.4破坏性地震应急启动条件

本区(市)行政区内及其邻近地区发生中强以上地震,并有人员伤亡和建筑物、构筑物倒塌,达到紧急应急等级(Ⅰ级、Ⅱ级),由区地震办建议区政府启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4.1.5临震应急启动条件

市人民政府地震临震预报后(包括有感地震和破坏性地震),区政府即可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启动临震应急程序。

4.2地震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4.2.1地震应急处置机构职责

4.2.1.1本区(市)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区地震办负责报告震情,建议区政府启动“区防震减灾应急处置(由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即时转换”。

破坏性地震应急处置流程见附图2。

4.2.1.2本区(市)发生有感地震时,由设在区地震办的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负责处置。

4.2.2专家辅助决策指挥

4.2.2.1成立区地震应急处置专家决策咨询组,主要由地震、建设、消防、交通、信息、管理等专家组成;

4.2.2.2根据地震等级,专家组相应进入指挥部或指挥中心辅助决策。

4.2.3信息技术指挥系统

4.2.3.1发生破坏性或有感地震时,依托市地震局信息技术系统,提供震情信息技术支持,包括:

a震情监测预警综合信息系统;

b地震趋势预测判定系统;

c华东地震信息网络系统;

d市防震减灾应急辅助决策系统(GIS应用);

e双向视频音频处置指挥系统;;

f与中国地震局、中国地震台网中心实时建立震情及通报参数确定、灾情速报;

4.2.3.2发生破坏性地震时,依托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的以下信息技术支持指挥系统:

a抢险救灾资源信息系统(主要救援力量);

b双向视频处置指挥系统(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与市地震局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c抢险救援现场反馈系统;

d启动立体机动分指挥系统(空中、水上);

e与中国地震局、中国地震台网中心建立实时震情及参数确定,灾情速报。

4.3地震应急处置程序

4.3.1有感地震应急处置程序(按时间顺序)

4.3.3抢险救灾行动

4.3.3.1破坏性地震抢险救灾

发生严重破坏性地震,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部队、武警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4.3.3.2破坏性地震抢险救灾行动实施

震后二十分钟内,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启动各分预案和各镇(园区)地震应急预案,并按预案要求和程序实施抢险救灾行动。

4.3.3.3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及街道应急指挥遵循应急工作属地化原则,另行制定预案。

4.4震害实时评估与速报

4.4.1震害评估

震害评估分为两个阶段,震时震害评估是指震情发生后十五分钟至四小时内,进行不间断的速报;震后震害评估是指震情四小时后进行的报告。震害评估内容:直接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建筑物构筑物工厂设施、工程设施等损毁情况以及地表破坏状况、本地区烈度影响范围及等震线图、社情与民情。

配合市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队进行震害评估,各镇(园区)民政机构协助。如震害严重,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公安、建设等部门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帮助。

4.4.2震害评估速报程序与要求

震害评估负责部门必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市地震局、区委、区政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

根据中国地震局关于震害评估规定和要素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估。

4.5震情灾情公告报送与处理

4.5.1震情新闻规定

4.5.1.1在地震发生1小时内,区地震办负责震情新闻稿拟定,内容为: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对于本市行政区外的地震可将地震三要素及时通告新闻媒体,新闻媒体可利用各种手段通告全体市民;震后6小时,根据初步掌握情况,完成灾情新闻稿。

4.5.1.2灾情与救灾新闻稿以及震情趋势判定意见由区委宣传部审定并。

4.5.1.3信息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区委宣传部、区地震办和区民政局按市有关规定和本部门职责做好信息、震情灾情信息收集和汇总工作。区委宣传部及时组织新闻。任何新闻媒体不得擅自报道虚假信息。

4.5.2灾情及地震预报

4.5.2.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将收集的灾情、震情及时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并抄送市地震局,同时与兄弟区县及时沟通和传送相关信息。

4.5.2.2根据中国地震局《地震预报的规定》程序权限和要求严格管理破坏性地震预测工作。

4.6通讯

4.6.1启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信息技术系统,利用公共网络和国家地震Apnet网获取破坏性地震信息,保持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联络。实时保持与区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的通信联络,获取地震灾害现场情况。区信息委迅速了解和掌握全区通信状况,并要求电信部门做好通信设施设备维护和抢修工作。

4.6.2地震现场的应急通信方式:地震现场工作队携带地震现场通信设备赶赴灾害现场,保持灾害现场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实时联络。

4.7指挥和协调

4.7.1Ⅰ级、Ⅱ级响应

区人民政府领导辖区内地震应急工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地震应急工作。

(1)区政府领导辖区内地震应急工作

区地震办公室向区政府建议启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部署本辖区内地震应急工作,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人员抢救、工程抢险与生命线修复工程等应急工作。

(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地震应急工作,指挥部根据灾情程度和规模,决策处理以下事项:

第一、请求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调动市地震紧急救援队、武警和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第二、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后送、物资调运、灾区内外交通保障。

第三、指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镇(园区)进行抢险救灾。

第四,协助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

4.7.2Ⅲ级响应

区地震应急处置中心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地震应急工作,区地办负责了解震情、灾情和民情,并报告市地震局。

4.8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地震应急队伍与其它相关灾种救援队伍加强安全防护意识和专业技术培训与指导,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4.9群众的安全防护

4.9.1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和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4.9.2民政部门要迅速为灾民设置避难集聚地,紧急提供帐篷、帆布、毛毡等物资,组织灾民转移,妥善安置灾民。

4.10次生灾害防御

4.10.1消防部门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

4.10.2区经委、区建设与交通委、区信息委、区供电局、区燃(煤)气公司、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4.10.3区环保局加强环境的监测、控制。

4.10.4区房地资源局会同建设、水务、水利、交通、市政等部门加大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4.10.5区安全监管局督导和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

4.10.6区疾病控制中心加强疫情监控,防止震后疾病流行。

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1.1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各镇(园区)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伤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4.11.2根据震情适时开展对口支援、救灾捐赠活动,动员和鼓励社会团体、组织及社会各界参与救灾捐赠工作。

4.12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4.12.1配合市地震局组织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做好地震现场协调工作。

4.12.2区地震办和民政局配合市地震局、市民政局,在有关部门和镇政府(园区管委会)的配合下,共同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4.13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在市政府宣布应急处置解除后,由区政府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5.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5.2社会救助

5.2.1区民政局按市民政局和区政府的指示,负责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和外省市提供的紧急援助。

5.2.2充分发挥红十字会、慈善基金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组织的救助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和市民参与灾害救援和救灾捐赠活动。全区救灾捐赠活动实行归口管理,由区民政局根据受灾情况和灾民救济需求情况,经区政府批准后,统一组织予以实施。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有序进行救灾捐赠的义演、义赛、义拍、义诊等活动。

5.3保险

5.3.1由中国保监会局依法做好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5.3.2建立地震社会应急志愿者与区地震紧急救援队工作人员的保险机制。

5.4调查和总结

按照中国地震局制定的《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规定》和《地震现场工作规定》要求,区地震办和区民政局迅速提交震害、直接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综合评估报告,区政府及时向市政府呈报震灾评估报告。

当发生严重破坏性地震时,区地震办可请求市地震局地震损失评定委员会和有关单位的相关地震灾害评估专家,协助做好全区的震害最终评估与统计工作。

6.应急保障措施

6.1震情信息保障与通讯保障

6.1.1区电信局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区相关电信企业对抗震救灾指挥部门的通信保障和在破坏性地震发生时负责组织协调对受损通信线路、设施进行抢修和临时应急通信畅通保障工作。

6.1.2由区信息委和区应急联动中心通过无线集群通信网实施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区地震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的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发生破坏性地震时,根据抗震救灾需要,组织协调灾害现场的应急通信保障。

6.2应急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城市地震救援需要大型机械和特种技术装备(拥有云梯车、挖掘机械、起重机械、顶升设备及特种救援设备的性能,数量存放位置等数据)。区有关职能主管部门,要重视抗震救灾技术装备建设,为实施地震应急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提供强有力保障。

6.3队伍保障

6.3.1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和重建以及地震科普队伍的建设与投入,建设一支与地震应急和防震减灾综合管理相适应的队伍。

6.3.2公安、消防、武警、医救和生命线工程等部门是本区发生破坏性地震时的主要救援力量,承担本区的抢险救灾任务。必要时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向市地震局请求地震救援队或向部队请求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如下表:

6.4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应急保障的组织与实施;水路管理部门负责水上应急交通保障的组织与实施;各交通运输部门保证抗震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6.5电力保障

区供电局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保障电力供应,确保地震应急处置重要部门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系统功能的正常运转。

6.6医疗卫生保障

6.6.1区卫生局协调全区医疗单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120医疗急救中心承担伤员院前抢救和转移任务。

6.6.2医疗单位应及时开通急救绿色通道,做好伤员的收治工作,保证地震时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

6.6.3区卫生局协调组织有关医疗单位组建应急救援医疗队,配备药品、医疗器械,必要时参与做好伤员的现场救治工作。

6.6.4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环保局积极做好灾害事故现场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工作,及时控制传染源,必要时做好现场消毒工作。区卫生监督所加强生活饮用水与饮食卫生管理。

6.6.5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协调组织储备一定数量的医疗器械与药品,以备震时抢救伤员所需。

6.7社会治安保障

6.7.1区公安分局负责震时的社会治安维护和组织实施,防止和打击受灾区域各种犯罪行为。

6.7.2地震发生后,公安部门迅速组织力量加强对政府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防范以及治保工作,在救灾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交、巡警部门负责维持地面道路交通秩序,视震情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并保持应急救灾物资运输道路交通的畅通。

6.7.3开展群防联防,积极发挥社会保安组织在治安管理和维护稳定工作中的作用。

6.8财(资金)物(救灾救济物质)保障

6.8.1区、镇(园区)两级政府应当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中预留相应资金用于地震监测、工程抗震防御、地震应急、科普宣传、救灾救济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8.2在本区统一的救灾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中,确保抗震救灾所需的救灾器材和生活必需用品的应急供应。救灾物资储存由实物储备向生产潜力信息储备过渡,通过建立应急生产启动机制,实现救灾物资动态储备;严格储备物资的管理;积极开拓与兄弟区县及邻近省市建立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以备本区在物资短缺时,可从兄弟区县及邻近省市迅速调入;必要时可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物资。

6.8.3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依法配置、统筹、征用救灾所需的各类装备、器材、物质等资源,以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正常进行。

6.9技术储备系统保障

6.9.1紧紧依靠市地震局储备的地震应急专家组和自主培养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作为地震应急技术骨干力量,包括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维护和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伍、应急救援队及后备专家队伍建设,以保障并服务于应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损评估、烈度考察和房屋安全鉴定。

6.9.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是地震应急指挥的技术平台。加强监测、通信、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和卫星遥感系统(RS)等先进技术手段的综合利用,在充分利用区应急办指挥中心现有基础数据的基础上,不断开发和提升,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损评估与动态跟踪,保证应急工作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6.9.3地震应急指挥决策要实现智能化、数据化和网络化,确保决策科学高效。加快建设并利用现代化信息通信设施设备,保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区应急联动中心、区有感地震应急处置中心、市地震局、市抢险救灾指挥部和震害调查现场之间的双向视频、音频系统可靠运转。

6.10供水保障

6.10.1地震发生后,区防汛指挥部、区水务局、区自来水公司负责保障全区生活饮用水和消防用水的供给,承担全区供水管网的抢修与维护。

6.10.2地震发生后,区防汛指挥部、区水务局负责协调组织防汛堤墙和海塘的加固与维修。

6.11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区地震办、区规划局、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等相关部门,要结合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公共场所和家庭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公众信息交流

区、镇(园区)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在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实行把地震判定信息向社会,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区地震办会同有关单位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的防震减灾意识,加强市民避震、自救和互救技能的培训,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加强市民尤其是青少年的防震减灾科普教育。

7.2培训

区政府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与救援人员、地震应急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7.3演习

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在地震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在区、镇(园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地震办负责全区地震演练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普及自救互救技能及避险手段和方法,提高各部门综合协同能力,根据演练中出现的问题对地震预案及时进行修改和调整。

8.监督检查

由区地震办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对《市区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9.附则

9.1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动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况。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政府批准。

各镇(园区)应当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区地震办备案;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当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关应急保障预案并报区地震办备案。

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及时修订预案。

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区地震办负责。

9.3平息地震谣言

当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时区地震办视谣言范围大小上报区政府,委派专家分析谣言起因,做好宣传与疏导工作。同时负责及时跟踪和反馈。对于严重影响社会正常生活秩序的谣言,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平息。区地震局应及时将有关处理结果和过程按有关规定上报市地震局和市政府。

9.4特殊时期戒备

当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区地震办组织戒备,震情值班,加强地震监测等工作,确定统一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上报区政府和市地震局。

9.5奖励与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9.6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地震办负责制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区地震办负责解释。

社区救灾应急预案篇3

一、科学界定灾害等级

科学界定大灾、中灾、小灾的标准,是做好灾害应急的前提和基础。参照国家有关灾害评估指标与《泰州市灾害应急预

案》评估要求,灾害评估一般以县、市(区)所辖地域进行,凡绝收面积在5000亩、倒塌民房100间、死亡5人以下的为小灾;绝收面积5000-20xx0亩、倒塌民房100-300间、死亡6-15人的为中灾;绝收面积20xx0亩以上、倒塌民房300间以上、死亡人数15人以上的为大灾或特大灾。

二、灾后救灾措施

灾害发生后,在市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区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转为救灾指挥部,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救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

区救灾指挥部的组成:总指挥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副区长、区人武部一名主管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文章版权归网作者所有!区发改委、区经贸委、区农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公安海陵分局、区卫生局、区建设局、区文教局、区供销总社、水利海陵分局、国土海陵分局、粮食海陵分局、供电公司电力营销部等单位负责同志各1名。

(一)区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报告灾情、救灾应急方案及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统一指挥全区的救灾工作和应急预案的实施;派出指挥人员组织灾区现场救灾工作。

——协调驻军派遣抢险救灾队伍,调遣救灾物资,迅速处置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根据灾害应急需要,决定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及时掌握灾情、险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市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

——及时汇总灾情,统一灾情信息。

——协调跨辖区救灾工作。

——接收国内外的救灾捐赠款物,分发救灾款物。

(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灾害发生后,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区人武部:及时向泰州军分区汇报、请示迅速调集驻泰部队、武警支队、预备役团以及民兵兵力赶赴灾区,抢救、转移被困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并在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及时调整抢救和抢险队伍。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区卫生局:迅速组织本区医疗单位医护力量,赶赴灾区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及时检查、检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卫生等,并根据灾情调遣灾区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

3、交通运输保障及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区经贸委:迅速请示市经贸委,组织交通、公路管理等部门,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桥梁等设施和采取交通管理措施。必要时请市交通局调用企事业单位和民用运输车辆,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转移。协助民政部门先遣工作队伍尽快抵达灾区开展灾害现场监测预报、灾情调查评估工作。组织粮食、供销、物资、商业等相关部门(单位),调运粮食、食品(饮水)与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4、通讯保障

区政府办公室:协调市电信部门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通讯设施,启动应急通讯系统,优先保证灾害现场指挥部和市指挥部的通讯畅通,架设临时专用线路,尽快恢复民用通讯。

其它有关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被毁坏的专用通讯设施,根据救灾指挥部的要求,协助保障救灾通讯畅通。

5、电力保障

供电公司电力营销部:迅速调集抢修队伍,协助灾区电力主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送、发、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讯系统,保证灾区用电。

6、灾民安置

区民政局:迅速派出工作组,调查、核实灾情,并在灾情发生后的24小时内,将初步灾情上报市民政部门,以后每天一报灾情发展情况,灾情稳定后,汇总上报灾情。与部队和民兵、预备队一起转移和安置灾民,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妥善处理死亡者的善后事宜,统计灾区死亡人数;组织群众尽快恢复生活和生产秩序。及时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承担灾民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和因灾引起疾病的医治等救济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区文教局:组织指导各类学校做好危房校舍的翻建维修工作,疏散受灾地区学校师生员工,恢复灾后教学秩序。

区统计、建设、农业、经贸等部门抽调人员,参与灾害损失调查与评估工作。

7、生产自救和生产恢复

区农委:组织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及灾后恢复工作,组织指导灾民搞好抢种补种等工作,预防动物发生疫情。

8、社会治安维护

公安海陵分局:组织公安干警、武警支队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维护社会秩序,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事先拟订重灾区特别管制措施,

灾后迅速报批、公布和执行。

9、重要目标警戒

区人武部:协调武警支队加强对重要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10、气象预报及水位监测

气象部门与水利部门:负责对天气、雨情、水情、汛情的预报和监测。按期气象预报,及时提供气象资料,特别是雨量测报。做好水位监测,分析预测来水流量以及可能出现的险情。对易发生险情的江河堤坝、涵闸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排除险情,防止灾害扩展。

11、呼吁与接收紧急援助

区民政、外经贸、外办、接受救灾捐款办公室等部门:在征得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后,举行新闻会,介绍灾情,呼吁国际社会和国内民众团体提供援助,提出紧急救灾物资种类、数量以及需援助捐款额。

区民政局:接收并安排国际社会和国内各地政府、群众团体提供的紧急援助,做好捐款物的接收、使用、管理工作。

12、宣传报道

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依据救灾指挥部提供的情况和部署,按照省、市和区防灾减灾应急宣传预案、宣传提纲和灾情报道统一口径,及时向公众公布灾情等有关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传播救灾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抗灾和减灾意识,鼓励、动员民众战胜灾害,及时平息灾害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引导灾民共建家园。

13、涉外事务

区外办、台办、外经贸委、宣传部等部门,要认真负责,做好涉外工作。除军事禁区和由区指挥部确定的特殊区域外,一般地可以允许外国专家和救灾人员到现场考察和救灾;根据有关规定和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外国和境外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上述人员来区的接待工作,由对口单位负责。

申请来区救灾人员、专家及新闻记者的有关手续,由外事、新闻单位征得有权部门同意后,予以办理;位于灾区的外资、台资企业的外籍人员和台胞、港澳同胞由对口管理部门安置;应邀来区工作、学习的外宾、外商及海外人士、华侨、台胞、港澳同胞、留学生由邀请单位负责安置;境外在区旅游者由旅游接待部门负责安置。

14、经济补助及补偿

区财政局:及时安排、拨发抢险救灾的补助金和灾民生活救济补助资金。

区民政局:向上级争取救灾款物并及时为灾区发放救灾款项和物品。

保险机构:组织灾区保险机构尽快查勘灾情,为已投保的受灾单位和村民理赔。

15、其它紧急事项

由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指定有关部门负责。

三、临灾应急反应

临灾应急是指省、市政府风雹、暴雨等预报后的应急行为。临灾预报后,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重点部位和易发生灾害的地区要立即进入临灾状态,并做好救灾准备工作。

1、召开区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预报区政府领导人会议,通报预测的灾情,研究、部署预报区的防灾减灾工作;并派出防灾监督、检查工作小组,赴预报区检查监督应急预案的实施,协调处理有关事项。

2、适时向预报区的政府和居民发出进行避灾疏散的指令和公告。

3、区民政局会同市区气象部门加强预报区灾情监测,随时向区政府报告灾情变化,做好灾害快速评估准备,及时提出延长临灾应急期或撤消预报建议。市(区)救灾主管部门加强宏观测报点的管理,保证异常信息及时上报。

4、驻泰部队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5、建设、电力、电信、水利、农业等部门,对预报区内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要采取紧急抗灾加固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6、公安部门做好预报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对党政机关、金融、大企业(商场)等重要部位加强防卫,并临灾应急期社会治安管理等措施。

7、宣传、民政部门在预报区广泛宣传防灾、避灾知识,及时平息灾害谣传、误传,保持社会稳定。

社区救灾应急预案篇4

一、本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的指导原则

我镇地震应急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长效机制。实行政府领导、统一指挥、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和属地为主、分级分部门负责、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

二、我镇基本情况

1、角美镇概况:镇总面积163平方公里。辖有32个行政村、6个街道居委会和2个镇办农场,总人口11.7万人,旅居海外和港澳台同胞4万多人。拥有5所中学(2所完中校)、35所小学、42所幼儿园。

2、交通情况:鹰厦铁路、海沧铁路、国道324线、福厦漳高速公路穿越境区,境内有角美、西山火车站及白礁工业站、一个汽车站,遍布全镇各自然村的公路网络,完全覆盖整个辖区。镇所属各部门、各机关单位皆有车辆,各村均有交通工具若干,能满足抗震应急征调需要。

3、通讯情况:有线、无线通讯网络和广播、有线电视已覆盖全镇,镇抗震指挥部办公室设固定电话:6777121,各村委会办公电话、传真即村抗震联系电话、传真。

4、卫生情况:全镇有中心卫生院2所、村卫生所116个。

三、机构与职责

(一)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及主要职责

1、镇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是我镇地震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我镇范围内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我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郭进福(龙海市委副书记、开发区党委书记、镇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阮亚祥(开发区管委会书记、镇长)

基本成员:开发区党政办、武装部、宣传部、建设局、经发局、农村工作局、财政局、社会事务局、民政部门、综治办、司法所、爱卫办、角美交管站、派出所、消防中队、水管站、广电站、海管所、国土资源分局、供销社,供电、供水、电信、移动、联通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各村(居、场)党总支(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2、镇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上级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各村(居、场)、各有关部门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2)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方案。

(3)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对受灾区进行紧急救援。

(4)协调各救援力量的救援行动。

(5)决定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大事项。

(6)组成前方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指挥灾区的救援工作。

(7)宣布进入震后应急期和终止应急期时限。

(二)抗震救灾指挥办公室和应急指挥组的组成及主要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医疗救护防疫组、人员疏散安置组、工程抢险组、交通运输保障组、救灾物资保障组、通讯联络保障组、社会治安组、宣传报道组八个现场应急工作指挥组。

1、震救灾指挥办公室由党政办主要领导负责,由党政办、各应急指挥组联络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党政办,办公电话:6777121。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督促落实上级政府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和指导;

(2)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和上级政府报告;负责与各有关单位保持联系;

(3)根据震情和灾情,制定抢险救灾方案;

(4)及时传达指挥部的决定、命令,协调、督促各组的工作;

(5)研究制定宣传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

(6)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组织培训及演练,办理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2、医疗救护防疫组由分管卫生的副镇长负责,由镇中心卫生院、各村卫生所、各社会医疗机构组成。主要职责:

(1)抢救生命、医治伤病;

(2)及时提供救灾所需要的药品及医疗器械;

(3)对灾区群众实施紧急卫生保障,控制灾后疾病发生和流行;

(4)及时处理尸体,防止疫情的发生。

3、人员疏散安置组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镇长负责,由社会事务局、纪委、农经中心、民政部门组成。主要职责:制定疏散路线和地点,组织灾民、在校师生安全疏散,设置救济物质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搭盖防震棚,妥善解决灾民的衣、食、住、用等急需的生活问题。

4、工程抢险组由分管农业和建设的副镇长负责,由开发区建设局、农村工作局、经发局、水管站、消防中队、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组成。主要职责:

(1)抢修、加固供水、供电等生命线工程;

(2)抢修市政设施;

(3)抢救国家重大工程;

(4)加固出现险情的水利设施等,防止重大次生灾害发生;

(5)必要时请求驻军支援。

5、交通运输保障组由城监中队队长负责,由城监中队、派出所、交警中队组成。

主要职责:保障震后交通运输的畅通,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抢修道路、桥梁、铁路、港口等设施,必要时应实行特别时期的交通和车辆管制。

6、救灾物资保障组由开发区经发局局长负责,由经发局、财政局、工商所、角美供销社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和灾区群众生活所需的物资供应。

7、通讯联络保障组由开发区经发局局长负责,由经发局、电信局、移动通信公司、联通公司组成。主要职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讯设施,保证抗震救灾工作的通讯联络的畅通,尤其是要优先保障指挥部和震灾区通讯。

8、社会治安组由综治办主任负责,由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各村联防队组成。主要职责:

(1)负责维护灾区的社会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加强对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品集散点等重要目标的警戒,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确保社会稳定。必要时颁布、执行紧急状态下的特别治安措施。

9、宣传报道组由镇宣传委员负责,由党政办、广电站组成。主要职责:

(1)负责地震和防震抗震知识的宣传,平息地震谣传;

(2)必要时根据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的情况,按规定震情、灾情消息,以稳定人心;

(3)宣扬抗震救灾重中的好人好事,激发群众的抗震救灾热情。

(三)镇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及主要职责

1、镇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是镇政府处置我镇地震灾害的现场指挥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现场抢险救灾工作。由镇长,各村(居、场)主任和根据灾情由办公室主任指定的部分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组成。

2、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地震应急行动方案。

(2)指挥协调地震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调集抢险人员和抢险物资等,督促检查各项抢险救灾工作的落实。

(3)了解和掌握现场处置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并及时向镇政府上报信息。

(4)负责现场新闻报道的指导、把关工作。

(5)确实是否需要扩大应急,决定地震应急工作是否结束转入正常工作。

(6)指导善后处理等工作。

四、预警与预防

在市政府地震短期预报的基础上,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镇政府可以决策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在上级政府临震预报后,镇政府立即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相关部门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反应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1)立即召开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听取有关部门震情的通报,研究、制定应急的具体措施,明确各部门的职责。

(2)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密切注视社会动态,注意社会上的地震谣传,及时避谣。

(3)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4)各部门应加强震情值班,并按地震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5)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6)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五、灾情报告

对地震灾情和地震影响情况的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地震发生后,各村(居、场)及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镇防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汇报;重要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各村(居、场)及各有关部门要做到有无灾情均要速报,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安。

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或外籍人士,各村(居、场)及各有关部门要迅速核实并上报镇防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市直各有关主管部门。

六、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讯设备等,事后应即时归还;造成损害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它处理。有关部门紧急应急措施的排除,由原机关宣布。

2、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安排社会各界紧急救助,安排社会各界提供的紧急救助。

3、调查总结

地震应急工作基本结束后,各村(居、场)及各有关部门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抢救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上报镇防震救灾指挥办公室。

七、保障措施

1、应急工作检查保障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各村(居、场)及各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进行检查,组织现场演练,检验反应能力,即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改进,消除隐患。

2、社会动员机制保障

针对地震突发性及灾害对社会影响的不确定性,依法对地震应急实行统一领导、管理、规划、协调、指导,有效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共同遏制或减轻地震灾害影响,防止次生灾害。建立村级紧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开展防震救灾培训,提高民众自救互救能力,坚持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平震结合的原则,依托当地驻军、民兵等预备役部队组成地震应急队伍。

3、应急工程抢险准备保障

各村(居、场)及各有关部门做好救援和工程抢险专备等物资储备,明确有关部门单位工程抢险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的位置,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调用和征用等制度,取保随时调用。应急装备的物资有:通信设备、交通工具、防护设备、救助工具、工程机械、供电设备及器材、油料、帐篷、医疗机械、药品、衣事住用等生活必需品。

4、应急队伍保障

(1)人员抢救队伍:消防队伍、各行业紧急救援队伍,人民和武警部队,各村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

(2)工程抢险队伍:电力抢险、道路桥梁抢险、防洪抢险、建筑工程抢险、特种结构抢险等队伍。

(3)次生灾害抢险队伍:次生火灾以消防队伍为主,其它次生灾害以石油化工、辐射保护和环保等部门专业救援队伍为主,消防队伍协助。

(4)地震现场应急队伍:镇地震救灾指挥部、市地震办、漳州市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省、中国地震局和兄弟省市现场应急工作队伍。

(5)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开发区建设局、龙海市建设局、漳州市地震局、建设局的建筑物安全鉴定专业队伍,省地震局、建设厅的建筑物安全鉴定专业队伍。

5、紧急避难所保障

为了提高应对突发地震灾害的能力,各村(居、场)及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城市紧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和建设,在公共场所配置必需的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八、宣传、培训和演习

1、各村(居、场)及各有关部门应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和响应政府应急行为的积极性,增强民众的自防、自救、互救自觉性和能力。

2、应急救援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地震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上岗培训,以及应急常识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3、各村(居、场)及各部门、各行业按照预案,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练和训练,使工作人员熟悉预案程序,掌握灾害处置方法。适时组织开展相关联动单位参加有相对性的综合演练,提高各相关单位的应急救援能力,并根据演练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预案。

九、附则

1、预案管理

各村(居、场)要参照《角美工业综合开发区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辖区内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按程序报镇防震减灾办公室备案。

社区救灾应急预案篇5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确保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及时、高效、有序的进行,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带来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根据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和《定远县地震应急预案》等。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含旷震、水库地震、火山灾害及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工作原则

⑴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镇人民政府要立即启动本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地震灾害事件。

⑵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灾害发生处理,做好应急演练和群众性逃生演练。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准备工作。

⑶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⑷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地震应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⑸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本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地震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地震的综合素质。

二、**镇应急基本情况

1、应急机构:镇机关成立应急指挥部下设1室9组、15个村委会分别设有民兵应急分队,社区设有志愿者应急小分队,在第一时间参与应急救援。

2、交通情况:我镇所属各机关单位、各部门、驻社区、驻镇单位均安排应急车辆,各村也安排了交通工具,保证抗震应急征调和人员转移需要。

3、通讯情况:有线、无线通讯和广播、电视等已经覆盖本镇,会在第一时间通知到群众,各村同时还设有平安之声大喇叭可以及时发出公告和通知,镇抗震指挥部办公室设有固定电话:4404010(24小时畅通),同时要求15个村、学校、社区每天有值班值宿并做好登记,设有固定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有情况第一时间向镇抗震指挥部报告。

4、卫生情况:全镇有中心医院2所,村卫生所15个,基础医疗设施完善。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1、成立**镇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镇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2、应急指挥部如下:

:**镇党委书记李邦元

副总指挥

:**镇人民政府镇长

石敏

成员及单位: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织、宣传、镇属各部门负责人、15个村支部书记、2个中小学校1个社区书记,民政办、经管站、财政所、土地所、派出所、规划所、卫生院、水管所、司法所、安监站等部门和单位。

镇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务院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定、部署和要求;

2、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

3、制定本镇地震应急预案并督促、检查和落实。

4、根据本镇所处地震区域内远近、震情发展等趋势,立即上报,经县里批示后,迅速通知各村、各社区、各所属单位和部门,走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5、经县里批准后,同时做好安置群众避震时间和地点,确定救灾范围和规模,实时宣布本镇进入地震后应急期和应急期的起止时间,需延长应急期的,报县里总指挥部批准后,立即通知全镇。

6、地震发生后,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指挥部成员立即到政府指挥部报到,听从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命令,部分成员立即赶赴现场,部分人员立即研究制定本次地震工作方案和应急措施。

7、按照上级政府的统一指挥统一领导,积极组织协调开展工作,工作人员立即前往现场、各工作组各负其责开展救援工作,随时请示、随时汇报。

8、对救灾物资、人力、物力、财力提早储备和筹集,如不能满足应急需求要调动物资的及时上报县里请求支援,同时协调兄弟乡镇来帮助和支援。

9、监督和督促各工作组工作,检查各村委会、社区工作进展和落实工作任务情况。

10、按照上级政府的统一组织和要求,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做好财政预算和支出。

地震应急机构体系

指挥部下设一室九组,即抗震救灾办公室、组织宣传组、治安保卫组、医疗救护防疫组、交通运输组、通讯联络组、供电保障组、生活物资供应组、抢险救灾组、人口疏散组、恢复建设组。

1、

办公室主要职责:

办公室主任由副镇长陈保章担任,办公室设在镇综合办公室。

⑴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镇指挥部报告,镇指挥部第一时间向县指挥部报告。

⑵及时传达贯彻各级命令,并督促检查下达命令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⑶组织现场强余震监视和震情会商,对震害损失调查和评估汇总现场救灾进展情况。

⑷负责对外的联络和接待工作。

⑸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2、组织宣传组主要职责:

组织宣传组组长由陈飞担任

⑴根据应急情况进行宣传,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公众震情、灾情等相关信息。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简要信息,随后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

⑵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在电视、广播上加大宣传报到,有效利用各村平安之声大喇叭动员全镇力量,积极主动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⑶宣传抗震救灾工作中典型事迹与模范人物,稳定人心,稳定社会秩序,使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⑷负责现场情况的录制、影像的收集和管理。

(5)负责地震应急机构体系的人员配置,提出对干部的奖惩及临时任免意见。

(6)

当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应派出工作人员调查谣言起因,做好宣传工作,平息地震谣言。

(7)积极组织群众参与抗灾减灾演练活动,进行培训提高防范和自救互救本领。

3、

治安保卫组主要职责:

治安保卫组组长由王树兵担任,成员有司法所和镇区内派出所全体干部。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

(1)在地震临震预报后或地震发生后,立即组织和加强生命线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实施紧急防范措施。

(2)预防和打击强盗、哄抢物资、制造谣传等严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各村社区组建巡逻队伍、增设警务室等,增加灾民的安全感。

(3)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水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次生灾害的的发生和蔓延造成更大的危害。

4、

医疗救护防疫组主要职责:

组长由副镇长陈保章担任,副组长由镇医院院长担任,办公室设在镇中心卫生院。

⑴在监震应急期间,储备足量药品及医疗救护器械等,组织好医疗救护队待命。

⑵地震发生后,应立即奔赴灾区,利用医疗设施或建设临时医疗点抢救伤员。

⑶认真排查和做好卫生防疫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及疏散工作。

⑷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加强卫生防疫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6、供电保障组主要职责:

供电保障组组长由供电站站长担任,成员由供电所人员及各村电工组成,办公室设在镇供电站。

⑴在临震应急期间,要组织力量对主要变电线路进行检修、加固。

⑵地震发生后,供电站迅速组织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损坏的线路及设施,保证灾区供电正常。

7、生活物资供应组主要职责:

生活物资供应组组长由陈庆海担任,副组长由财政所长张本群、民政所长担任,成员由财政所及民政办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民政办。

(1)在临震应急期间,做好应急资金、物资、食品的储备工作。

(2)地震发生后,迅速组织队伍,按照办公室的统一部署,调动粮食、食品与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须品的供应。

(3)做好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

(4)积极组织灾区的转移、安置与恢复重建工作。

8、抢险救灾组主要职责:

抢险救灾组组长由武装部长诸应波担任,副组长由组织委员张林担任,成员由民兵连长及各村民兵队伍、志愿者队伍、镇安监站成员组成,办公室设在镇武装部。

⑴在临震应急期间,应组织抢险救灾队伍积极开展救灾技术训练,掌握抢险救灾技术。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⑵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应迅速组织队伍奔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调动机械进行工程抢险。

⑶严密监视灾区火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迅速组织抢救队抢救人员和物资,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扩大蔓延。

9、人口疏散安置组主要职责:

人口疏散组组长由副镇长张学传担任,副组长为纪检书记钟兰永担任。

成员:各村党支部书记、学区校长、团委书记、妇联主任。

⑴在临震应急期间,应组织群众有秩序的疏散,特别要注意做好妇女、儿童及老、弱、病、残人员的疏散安置工作。

⑵地震发生后,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保证衣食住行生活用品发放有序。优先安置学生并保证食品供应。

⑶配合搞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稳定灾民情绪和社会秩序。近早恢复学校上课。

10、恢复建设组主要职责:

恢复建设组组长由陈庆海担任,成员由经管站、土地所和规划办成员组成。

⑴迅速组织人员深入灾区,普查房屋等建筑物的损毁情况并做好记录。

⑵提出重建计划,分步实施建设意见报镇指挥。在指挥部成员会议上研究恢复重建事宜。

⑶积极争取外援和筹措资金。

四、基本工作要求

(一)根据破坏性地震的特殊性,抗震救灾工作实行第一到位指挥负责制。指挥部成员第一时间到场,第一时间指挥工作,听从上级政府指挥和命令,服从县里统一调动,不得擅自离开现场。

(二)进入震区后,指挥部下设的办公室和10个工作组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立即行动起来实施救援。有情况有问题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报告。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有义务参加地震应急救援。

(四)各村、各社区要成立分指挥部,在镇指挥部领导和命令下工作。

1、各村、社区、镇直各有关部门及各企业、学校、公众聚集场所等要充分认识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各村、社区、镇直各有关部门及企业要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本辖区、本行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镇地震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五、附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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