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文化概述(收集5篇)
汉字文化概述篇1
教育部颁发的《现代汉语教学大纲》指出:提升学生运用语言和研究语言的能力是现代汉语教学能力培养的目标。然而,不同专业的学生对于这两种能力的需求是不一样的。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不仅希望获取现代汉语基础知识,更期望提升对语言现象进行分析、思考和探索的研究能力,而非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将这门课程看作是一门基本技能训练课,希望通过学习现代汉语基础知识,提高运用语言的能力。
目前,普通高校现代汉语课程教学的实际效果与人们所期望的目标有着相当长的距离,教学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因此,多年来学术界与高校教师都呼吁必须进行现代汉语课程改革,关于现代汉语课程改革的文章也层出不穷。学界关于课程改革的观点主要分为两类。一类主张在原有课程体系内修改教材内容。例如,邵敬敏建议教材编写上要体现教学创新,强调语言学习的方法论;学术创新,吸收语言研究的新成果;编写创新,体现“学生为本”的指导思想[1]。李如龙则提出,现代汉语课程在教学内容上除了充分利用基本教材外,还要编制各种配套教材。[2]另一类观点是提倡把原有的一门课程拆分为两门甚至多门课程,按照不同的能力培养目标重新确立各门课程的教学内容。例如,刘大为、巢宗祺指出,现代汉语课程依据两种能力的培养目标可以分化为两门课程:一门课程以提升学生语言研究能力为目标,暂名为“汉语语言学”;另一门课程则以提升学生语言运用能力为目标,暂名为“实用汉语能力”。[3]刑福义、汪国胜认为,现代汉语课程体系可以实行“四支分立”,即将现行的现代汉语课程分为四门分支课程,建立“现代汉语语音学”、“现代汉语词汇学”、“现代汉语语法学”、“现代汉语语用学”。[4]立足普通高校、学生和教师的实际,课程分立势必会加重学校开课、教师备课、学生学习的负担,对学校教学资源、教师和学生水平的要求比较高,这在很多普通高校都难以实现。因此,笔者认为在原有课程体系内调整和更新教学内容比课程分立的做法更加符合普通高校的实际情况。不过,调整和更新教学内容以什么为标准,这对于普通高校现代汉语课程改革是至关重要的,而且也涉及到教学方法的选择和使用。因此,在学习和借鉴前辈学者研究的基础上,笔者认为普通高校现代汉语课程改革,必须依据大纲能力目标的要求,从培养两种能力出发,针对不同的教学对象,各有侧重地去安排教学内容,并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和考评方式。
一、教学内容的调整与更新
著名语言学家吕叔湘先生曾说:“一门课程教学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所用的教材。”[5]当前,普通高校普遍使用的教材是由著名的语言学家黄伯荣、廖序东教授主编的《现代汉语》[6],该书及时反映了该学科领域科研教学的新成果,是一部理论性、科学性较强并能密切联系实际的优秀教材。然而为了实现两种不同的能力培养目标,普通高校教师在讲授现代汉语课程时,面对不同的教学对象,还需要进一步对黄伯荣、廖序东教授主编的《现代汉语》教材内容进行调整和更新。笔者认为,《现代汉语》上册可以主要讲解语言运用知识,并作为汉语言文学专业必修课和非汉语专业学生选修课的教学内容;《现代汉语》下册可以主要讲授语言研究基础理论,并且只作为汉语言文学专业必修课的教学内容。调整和更新后的现代汉语课程教学内容如下:
《现代汉语》上册教学内容可以分为七章。第一章是综合篇,主要讲授什么是语言、世界上语言的数量和种类、我国语言的数量和种类、现代汉语的概念、现代汉民族共同语言的形成以及界定、现代汉语方言的分布、汉语的地位、大力推广普通话的原因、推广普通话和普及普通话的重点领域、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具体内容和划分等级、国家整理文字及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国家管理语言文字的机构与法律法规。第二章是语音知识篇,主要讲解《汉语拼音方案》的内容、《汉语拼音方案》制定的原则、《汉语拼音方案》优点与用途、普通话声母的概念、韵母的概念、声调的概念、普通话声韵调发音的技巧及辩证训练、普通话音节的拼写规则、语流音变。第三章是汉字知识篇,主要讲授汉字的产生、繁体字、异体字、异义字、异音字、异形词、方言字、汉字的偏旁、汉字的部首、汉字的笔画、字典和词典的检字法。第四章是词汇知识篇,主要讲解现代汉语词汇的构成和词汇的发展变化、同义词和反义词的概念、同义词的差别和作用、反义词的类型和作用、熟语、词典的基本分类和功用。第五章是语法知识篇,主要讲解语法单位、词类和句法成分、短语的结构类型、检查、修改语病的方法和原则、单句和复句运用中常见的错误。第六章是修辞知识篇,主要讲授修辞的概念、修辞的作用和学习修辞的目的、修辞和语境的关系、修辞同语音、词汇和语法的关系、词语的锤炼和句式的选择、辞格的概念和各种辞格的特点和表达作用。第七章是规范篇,主要讲解汉语拼音正词法的规则、汉字的使用规范、标点符号的使用规范、数字的使用规范。
《现代汉语》下册教学内容可以分为六章。第一章是语音基础,主要讲解语音的性质、发音器官、语音四要素、音素的概念和分类、辅音音素与声母的关系、元音音素与韵母的关系、普通话辅音声母的发音和零声母、普通话的韵母分类和发音、普通话韵母的结构与四呼、普通话声调、调值和调类的概念、普通话声调的古今演变、国际音标表和使用方法、音节结构和声韵配合规律、音位的概念、音位变体的概念、音质音位和非音质音位的区别、归纳音位应该遵循的原则。第二章是文字基础,主要讲述文字和语言的关系、汉字的性质、汉字的特点、汉字的作用、汉字的形体演变、汉字的造字法、现代汉字的结构。第三章是词汇基础,主要讲解词汇的概念、词汇单位、词的结构、单纯词和合成词的概念、单纯词的分类、合成词的构成方式、词义的分类、义项和义素的概念、义素分析法、语义场的概念、语义场的层次、语义场的种类。第四章是语法基础,主要讲解划分词类的标准、各类实词和虚词语法特征、词的兼类和活用、词的误用、层次分析法、短语的功能类型、复杂短语及其结构分析、多义短语、句法成分、单句的句型、句式和结构分析、复句的类型、多重复句的分析。
笔者认为,普通高校教师在讲授现代汉语课程时,根据不同的教学对象编排不同的教学内容,以培养不同能力目标为指导,把教学内容分为上、下两册,每册内容侧重培养一种能力,既避免了为实现不同能力目标而杂糅不同教学内容的弊端,又使现代汉语课程更加具有针对性、系统性和实用性。
二、教学方法的改革
教学方法是教师根据一定的教学原理,综合把握各种与教学有关的因素,把教学内容传授给学生以完成教学目标的手段。教学目标的不同往往决定教学中要使用不同的教学方法。正如邵敬敏教授所说:“现代汉语课的教学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讲课的方法与艺术。”[7]因此,为了实现现代汉语课程两种不同的能力培养目标,教师还有必要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
《现代汉语》上册的教学目标是提高学生运用语言的能力,在教学实践中教师应尝试采用讲述法、演示法和练习法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对于每章的重点和难点,应使用讲述教学法。这种教学法有利于学生在最短时间内,为最多的人提供完整的知识体系,使学生掌握最基本的学科基础知识,奠定学生的学习基础。对于现代汉语教学中要求技能训练的内容,应采用演示教学法。比如,在讲授语音知识时,普通话声母、韵母、声调的辩证训练、“上声”、“一”、“不”、轻声、儿化的语流音变发音练习均可采用演示法,教师指导学生掌握这些发音特点和技巧,提高他们的普通话水平。演示教学法在很大程度上缩短了所学理论知识与实践之间的距离,不仅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动机,促进学生更好地理解学习内容,并且能够促进学生运用多种感官进行学习,使他们积累学习经验,熟悉掌握相关知识技能。汉字的正确读音和书写、病句的修改、标点符号的正确使用,都离不开反复的练习,因此,练习教学法是提高运用语言技能不可缺少的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不仅有利于学生对学习内容有更进一步认识,对理论与实际操作之间的关系有更深刻的了解,而且也会进一步提升学生的认知水平。
《现代汉语》下册的教学目标是培养研究语言的能力,教师在教学实践中除了采用讲述教学法、练习教学法之外,更多的是使用问题教学法、探究式教学法和讨论式教学法。下册教材理论知识较多,教师讲授时如果不注重教学方法,可能会让学生觉得学习内容枯燥、乏味,从而导致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问题教学法正是通过教师的提问,激发学生的思维,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例如,笔者问学生,“爱、恨、希望”等是动词,经常受程度副词修饰;“笔直、雪亮、红彤彤、绿油油”等是形容词,却不能受程度副词修饰。为什么说前者是动词,后者是形容词?笔者要求学生收集和整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归纳分析,然后对问题作出回答。问题教学法让学生带着问题学习,激发了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培养了学生捕捉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习惯,教学效果比较好。
为了促进学生主动去思考已有理论与语言现象的联系,实现知识技能的迁移,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还可以采用探究式教学法。例如,有学生问笔者:“既然现代汉语中的名词一般不受副词的修饰,那为什么会有‘很男人’的说法?”笔者首先表扬了这位学生用心观察、认真思考的态度,同时继续鼓励其他学生寻找更多类似的例子。后来其他学生又找出“很学生”、“很青春”、“很现代”、“很雷锋”、“很中国”等词组。通过上述词组,笔者进一步引导学生探究这些词组产生的规律及原因,从而培养学生探究问题的意识。探究意味着学生要面临问题和困惑,挫折和失败,也意味着学生可能花了很多时间和精力,结果却一无所获。但是,这却是培养学生研究能力必须经历的过程,是一种不可量化的“长效”。
在课堂教学中,除了可以使用问题教学法和探究式教学法之外,还可以使用讨论式教学法,培养学生的语言研究能力。例如,笔者在讲语法时,让学生讨论“组织、研究、调查、影响、保证、分析”等词的词性问题。这些词在黄伯荣、廖序东主编《现代汉语》中被认定为兼类词,兼属名词和动词[8]。但是熙先生却把它们处理为具有名词性质的动词。面对不同的观点,笔者把学生分成几个学习小组,分组讨论,然后由小组代表发言,阐述他们的观点,最后笔者对学生的各种观点做出总结,并做适当的延伸以介绍学科前沿知识以及当前的研究状况。笔者在讲文字时,鼓励学生走出校门,对社会上的文字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将调查结果写成书面报告,讨论社会使用汉字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笔者在讲词汇时,建议学生搜集报纸、杂志或网络上的新词语,引导学生讨论这些新词的特点,流行的原因以及如何规范等问题。除此之外,笔者还组织学生就广告语言中同音词使用的利弊、网络语言的利弊、影视剧中领袖人物是否可以使用方言等问题展开讨论。这样的讨论将有助于增强学生对各种语言现象的关心以及对不同观点的容忍度,有助于提高学生思维的灵活性,发展学生分析、综合的能力和清晰地交流思想、看法的能力。另外,在讨论的过程中学生的想法和体验得到了尊重,学生不仅学会了专心地、有礼貌地倾听,了解了民主讨论的过程和特点,而且心胸变得更加博大,更容易理解他人,养成更好地合作学习的习惯。这些品质的养成对他们将来从事语言研究工作都会有较大的帮助。
三、考评方式的改革
考试方法和考试内容,对学生的学习起着引导作用,是教学过程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和不可缺少的环节。传统的考试方式和评分方法主要用于测试和评价学生掌握书本知识的情况,容易造成学生死记硬背、被动学习,以短期的记忆来替代对知识的掌握和综合能力的提高。另外,闭卷考试虽然对于考查学生掌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等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却无法满足评估学生综合能力和素质的要求。为了更客观、公平、有效地评价学生的学习成绩,促进知识向能力的转化,教师有必要根据现代汉语的授课内容和培养目标对考试方式和评分方法进行一些改革。
现代汉语课程考评采用综合评定成绩的方式,不同的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决定了上下册考核内容和形式各有侧重。(一)上册测试学生运用语言的能力。在综合考评中,平时作业成绩占20%,考勤占10%,期末考试成绩占70%,考试形式分口试和笔试两个部分,口试所占比例为20%,笔试所占比例为50%。口试内容主要为易混声母字的读音、易混韵母字的读音和容易误读的字等。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考试内容主要为汉字的正确使用、词义的辨析和解释、病句的修改、标点符号的正确使用等。
(二)下册考察学生研究语言的能力。在综合考评中,课堂讨论和读书报告共占20%,考勤占10%,期末考试成绩占70%。读书报告不但需要学生查阅资料,并加以分析、综合,还需要有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以及制作电脑课件的能力。因此,读书报告是培养学生查阅资料能力、调研能力、自学能力、写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的一种有效手段。更为重要的是,读书报告的撰写过程可以加深学生对学科前沿的了解,掌握语言研究的学术研究现状与问题。期末考试采用开卷形式。课程结束后,教师列出20个语言研究领域的热点问题,给学生一周的时间收集、整理资料并归纳总结自己的观点,一周之后,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对学生进行考核,学生可以带上自己的研究报告,完成5道综述性题目即可。
结语
课程是实现教学目的,进而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载体。本文尝试改革普通高校现代汉语课程体系,根据教学对象和教学目标,调整和更新教材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评方式。笔者希望,这样的探讨不仅能够推动现代汉语课程体系的不断完善,从整体上提高现代汉语的教学水平,而且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满足学生对不同能力培养的需求,提高学生的语言素养、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从而为学生将来就业和继续深造做好准备。
注释:
[1]邵敬敏.现代汉语课程教材的改革与创新意识[J].中国大学教学,2002,(12).
[2]李如龙.也谈现代汉语课程的改革[J].语文建设,1998,(5).
[3]刘大为,巢宗祺.两种能力的课程分化――关于“现代汉语”教学改革的思考[J].语言文字应用,1995,(2).
[4]刑福义,汪国胜.现代汉语课程改革的思路和目标[J].语文建设,1997,(12).
[5]张斌主编.新编现代汉语[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6]黄伯荣,廖序东主编.现代汉语[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
[7]邵敬敏.现代汉语课教学方法改革刍议[J].语文建设,1993,(9).
汉字文化概述篇2
长期以来的尊孔读经败坏了中国入的汉语汉文;孔丘惟一只重礼乐身份的“正名”,而无语文的正名;孔孟的“人性本善”颠倒混淆了汉语汉文的逻辑结构和程序;“三畏”的孔儒意识冻结了汉语汉文发展的自由开放的一切的可能性;汉语概念没有定义;汉文句子没有标点;全部的汉语汉文没有语法和文法;中国人的全部的言、行、思丧失了自然的逻辑;解决的惟一办法是逐渐地废除孔儒对汉语汉文的历史影响。
中国人的语言、文字主要是汉语、汉文,基本上是在孔丘及其儒家的思想意识的支配之下逐渐地积累形成的。因此,汉语中的名词、动词、形容词、副词等不同类型的词汇的使用,全都深深地积累和浸染了儒家文人思维的习惯。
非常明显,汉语中的词汇,全都缺乏精确的定义。这是因为,孔丘所谓的“正名”,完全指的是人们的身份遵照礼乐的严格的规定性,例如诸侯的礼仪绝对不能僭越天子,大夫的礼仪绝对不能僭越诸侯等。总之,人们必须严格地遵守礼乐对于各色人等的安排。说白了,孔丘的“正名”完全与定义语言之中的词汇的内涵无关。正是因此,孔丘在《论语》之中所说到的任何一个名词,都没有精确规定的“定义”。孔丘的这种完全随意使用语言的习惯,事实上是把“定义”的责任赋予了传统的惯性,诚如孔丘自己所言:“述而不作,敏而好古。”正是这种“述而不作,敏而好古”的说法,彻底埋葬了中国人的语言和语文中名词的精确性、动词的准确性和形容词的明确性。今天的中国人认识到了这一点吗?根本就没有认识到,有些中国人还在继续荒唐地崇拜孔丘,把他当作中国人永远的楷模。
关于这一点,老子在《道德经》中的做法完全不同。老子非常重视“道”和“德”等重要概念名词的“定义”。除了老子之外,墨子也有这种良好的习惯,然而自从孔丘以来的儒家文人们则全然没有给名词以一个精确定义的习惯。孔儒们的这种完全按照传统运用语言、文字的极坏的恶习深深地影响到了后来两千多年以来的整个汉语的习惯,这种极坏的习惯一直沿袭到了今天。造成的后果,即是中国人的语言中的任何名词(动词、形容词等)概念的几乎绝对的模糊性。如此语言的模糊性再加上汉字本身的一字多义、一音多义,这使得整个汉语的精确性没有了。不仅名词模糊,动词、形容词、副词、感叹词等同样模糊,说白了,是整个汉语的模糊。这样的例子实在是举不胜举。不要说其他,《论语》之中最重要的“仁”、“义”二字就缺乏精确的定义。说到头来,除非有实物的名词比较准确之外,其他所有稍稍抽象一点的概念,就全都只能模糊、混沌了。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本身就是一种无可奈何的自我调侃。说到最后,汉语事实上严重地缺乏精确地描述抽象事物的能力。中国人不能兴起近现代人类的自然科学,汉语的缺乏抽象地描述事物的能力,就是第一道最难过的坎。
其次,中国人把许多语言中重要概念的逻辑结构、逻辑程序完全地弄颠倒了。造成这种毛病的根源还是在于孔孟的儒家。一方面孔丘以“礼乐”为本,另一方面,孟轲以“善”为本(即所谓“人性本善”),孔、孟二位相继把理应属于相对范畴的东西视为“本”,以致从一开始,中国人就丧失了“真”(存在)的真“本”。千万不要小看了这一点。“本”错了,即是思维的“出发点”错了,所以后来的“过程”和“末”,也跟着全都错了。一方面逻辑的结构错了,正确的逻辑结构应该是“真—善—美”,而孔孟的逻辑结构只有“善—美”,丧失了“真”;其次逻辑的顺序也错了,以“礼乐”和“善”为“本”的孔丘和孟轲,全都从相对的“善”出发而向作为绝对的、本的,存在的事物进行推论。这等于说从相对范畴的事物出发向绝对范畴的事物进行推论,如此推论的结果绝对只能是极端的错误。例如孔丘把“礼乐”当作人存在的根据(本),孟轲则把人心的“善”当作事物存在的根据(本),显然,以这两种根据所做出来的推论都将是不可能获得正确结论的错误的推论。
第三,孔丘及其儒家,无视语言的语法,无视行为的规律,无视思维的逻辑。他们惟一只关心“礼乐”,永远都只从相对的经验、日用的人为规定的礼乐出发,一味只维护统治者们的尊尊、长长的位置的稳固。为此,他们不惜让王侯一家的“血统”永远地凌驾所有的人。为了做到这一点,他们宁可提出“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的彻底反动的“原则”,因此把他们的反自然、反社会、反智慧、反真理、反规律、反逻辑的反文化和反文明的活动贯穿到了中国人的几乎全部的历史之中,而首当其冲受到影响和浸染的正是中国人的语言和语文。转贴于
可以断言,中国人两千多年来完全不知精神自由的价值和权利为何物,更以不自由为“天经地义”,这种情形,事实上等于埋葬了中国人的一切文化和文明的努力,乃至希望。中国人的历史为什么在两千多年来的漫长的时间里居然难有丝毫的进步和发展,这正是全部问题的最关键的根源。
孔儒们彻底塑造了历代中国人的语言和文字,以致中国人的语言,永远都不可能形成和产生语法,而只能一味因袭复古;中困人的语句也从来就不需要标点,中国人的阅读如同猜谜,永远神情惶惑;中国人的思维也就不需要逻辑,全是天马行空,任情所至,中国人的思维,实际上是彻头彻尾的情绪性的思维,诚如孔丘所言:“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这种由“诗”到“礼”到“乐”的思维,确确实实是人类之中典型的情绪性思维。长期以来中国人没有理性,却非常具有情绪性发泄的渊源,这一切正是来自孔丘及其儒家意识形态的长期以来的影响和浸染。
汉字文化概述篇3
要真正弄清楚每一种类型的语言结构,还需要弄清楚语言结构单位的性质,因为它凝聚着语言结构的基本特点
。汉语是语义型语言,它的基本结构单位是“字”;印欧系语言是语法型语言,它的基本结构单位是“词”。
不同语言之间虽然可以找出一些共同的普遍特征,但基本结构单位不能“张冠李戴”。近百年来的汉语研究,
特别是其中的语法研究,把“字”逐出语言而代之以词和语素,这在方法论上无异于“张冠李戴”,使汉语的
研究出现了一种特有的“印欧语的眼光”。要摆脱这种“眼光”的束缚,还得从“字”开始,研究它与语言结
构的关系,就汉语论汉语,从中总结相应的理论和方法,以便为汉语的研究探索一条新的途径。
一、“字”和汉语结构的基础
语言是现实的编码体系。一种语言如何将现实编成“码”,使之成为语言的基本结构单位,这与该语言社
团的思维方式有关。印欧语社团的思维的基本形式是概念、判断和推理,它的基本精神是抽象和推导,采用下
定义的方法把一个个概念说清楚。印欧系语言的结构基础与这种思维方式有密切的关系,大体的情况是:词对
应于概念,句子对应于判断;概念要接受判断规则的支配,与之相应,词的结构要受特定句法规则的制约,具
有能机械地适应句法位置的变化而变化的机制,即有特定的形式标志去表示结构单位之间的横向联系。推理由
于是由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判断(前提)推出新判断(结论)的过程,语言编码的规则可能与它的关系远一点,
而篇章结构的特点则与它的关系较为密切。
把印欧语的结构基础与概念、判断、推理的思维形式联系起来考察,人们可能不以为然,但只要看一看印
欧系语言的语法理论的诞生和发展就可以清楚地了解这一论断的根据。现在流行的语法理论首先是古希腊的哲
学家柏拉图、亚里斯多德等建立起来的,特别是亚里斯多德的语法理论对后世语法学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为什么是哲学家首先对语言研究感兴趣?这恐怕不是偶然的巧合,而是与特定的编码视角、编码方式有着内在
的联系。希腊语有丰富的形态变化,亚里斯多德根据这种语言的结构特点把现实分为十大范畴:实体(substan
ce)、性质、数量、关系、地点、状态、情景、动作、被动、时间,其中“实体”是本质,其他九个范畴是偶
有的属性(accidents),是用来表述实体的。在逻辑判断的结构中,实体最主要的特征是主体(subject),从逻辑
上说就是主词(subject),别的偶有性范畴都是表述这个主词的,因而是它的宾词(predicate)。句子的结构规
则和逻辑判断相对应,主词在语法中的反映就是主语(subject),能充当主语的词是体词(subsantiveword)或
名词;宾词在语法中的反映就是谓语(predicate),能充当谓语的词是动词(包括后来分出来的形容词);主语
和谓语之间由一致关系相联系。这一逻辑理论体系以希腊语的结构为根据,而它又反过来成为印欧系语言的语
法理论的基础。有人说,亚里斯多德如果说的是另一种不同于希腊语结构的语言,他就会创立另一套逻辑理论
体系,这很有道理。Lyons(1979,270-274,334-344)曾对上述问题进行过具体的分析,读者可以参看。总之,
这一理论体系抓住了印欧系语言编码机制的核心,因而它的基本精神一直延续到现在。由一致关系相联系的“
主语-谓语”结构是这一语法理论体系的“纲”,构成印欧系语言的结构基础;词的结构和功能都只是这个“
纲”上的“目”,一切特点都受这个“纲”的控制。比方说,词的句法活动范围与句法结构位置存在着规律性
的联系,因而功能单纯,可以据此进行词类的划分(出现在主宾语位置上的是名词,谓语位置上的是动词,定
语位置上的是形容词,等等);由于一致关系的要求,词的结构也就相应地形成了一套能随句法结构位置的变
化而变化的形态体系和词根加前、后缀构词的派生法构词体系(徐通锵,1991,56-59)。这些特点
概括起来就是:句子是一种封闭性的结构,只要是一致关系所联系的主谓结构就是一个句子;句法结构单位的
语法特征突出,无论是构词、变词还是造句,都可以用一定的语法规则加以控制。
汉语的编码机制与印欧系语言不同,因为汉人的思维方式不同于印欧语社团那种以概念、判断、推理为基
本形式的三段论,而是一种“比类取象”的过程。“象”是我国古代的一个哲学概念,指现实现象,“圣人有
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易传·系辞上》)。每一种“象”都同某一类实
体相联系,既表征实体本身的特征,也表征实体之间的各种关系,并通过关系来确定实体的性质。解释“象”
的方法多取定义式的说明,如“山大而高,崧;山小而高,岑;锐而高,峤;卑而大,扈”(《尔雅·释山》
),而解释“象”与“象”之间的关系大多不用判断性的定义,不用推导,而用比喻,一种“象”通过与另一
种差别很大的“象”的比较,找出共性,把握实质,即在不说出“象”的本质特征“是什么”的情况下去把握
“象”的本质,古人所说的“援物比类”就包含这种意思(王前,刘庚祥,1993)。如果以印欧语社团的
思维形式为参照点,那么汉语的“象”大体上相当于概念,而“援物比类”的“比类”则相当于推理;这里没
有与判断相当的思维单位,这可能是汉语的句子结构根本不同于印欧语句子的结构的一个深层原因。下面为了
便于理解和行文,“象”仍以概念名之。以这种思维形式为编码的基础,汉语的结构基础自然会产生一系列不
同于印欧语结构的特点。和“象”相对应的语言形式是“字”,和“比类”的思维形式相对应的是“因字而成
句”(《文心雕龙》)的句。由于汉语中没有相当于印欧语的“判断”那一级的思维形式,因而在“因字而成
句”时没有固定的结构模式的限制,可以自由地、开放性地表述所要表达的意思,使句子呈现出一种开放性的
特点,不象印欧系语言的句子必须限制在一致关系的框架之内。
“字”是汉语的最基本、最重要的结构单位,它与印欧系语言的“词”不同,具有自己一系列特有的特点
。这可以概括为:结构简明,语法功能模糊,表义性突出。“字”的结构简单而明确,是一个以“1”为基础
的“1×1=1”的层级体系,或者简单地说,它是表达一个概念(意义单位)的一个音节,形成“一个字·
一个音节·一个概念”的一一对应的结构格局(徐通锵,1991)。这是汉语的结构基础,各个结构层面(
语音、语义、语汇、语法的结构特征都交汇于此,因而每一个层面的研究都得以“字”为基础。正由于此,“
字”的含义广泛,所指模糊而不定,既可以指它的书写形体(如“说文解字”),也可以指一个音节(“吐字
清楚”“字正腔圆”),还可以指音义结合的语言结构单位(如《文心雕龙》的“因字而成句,积句而成章”
等),甚至还可以兼指以上各项内容。总之,“字”在它的简单的结构中隐含着复杂的内容,过去把它仅仅看
成为一种文字单位是没有根据的。其次,作为语言的一种基本结构单位,它缺乏印欧语的“词”那样的语法特
征,既没有和句法结构位置的固定性联系,也没有表示语法功能的形态性标记,因而其语法功能模糊而隐蔽,
无法根据特定的句法模式进行功能性的分类。例如“图”字,根据《汉语大字典》提供的线索,它有12个义
项,其中有些义项的功能相当于印欧语的名词(地图、版图),有些相当于动词(绘画、描绘;思虑、谋划等
),有的相当于形容词(图片、图像)。应该把“图”归入哪一个词类?很难说。汉语的词类问题所以一直得
不到有效的解决,其主要原因就在于此。第三,和“语法功能模糊”这一点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字”有顽强
的表义性,这恐怕是“字”的一种本质特点,是语义型语言的一种内在结构基础。这一点人们颇多疑虑,需要
在这里进行一些重点的分析。
“字”的表义性特征以往多注意形声字之类的结构,缺乏语言的分析,这或许是把“字”归结为文字问题
而产生的一种不良结果。形声字代替假借字而成为汉语最重要的一种书写形式,固然可以从一个侧而反映“字
”的表义性的语言特点,不过它究竟是一个文字问题,不宜作为根据来证明“字”的表义性。汉语中借字(借
词)的命运与印欧语系语言的借词很不一样,可以从侧面说明“字”的表义性特点。
借词是音、义都借自外语的词,是两种语言相互接触的产物。鸦片战争后,西学东渐,在社会生活中出现
了大量新事物和新概念,表达这些事物和概念的外语词也渗入汉语,这样就发生了两种不同类型的语言的碰撞
和矛盾。汉语一直采取“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对待外来词的“入侵”,尽可能采用意译法,只借用其
概念而扬弃它的语音构造和语素组合成词的那种语法构词规则,坚持“字”的表义性;如果一时找不到合适的
意译化方法,就暂时采取音译,而后再换之以意译,象telephone由“德律风”而改为“电话”,microphone
由“麦克风”而到“扩音器”,band由“版克”到“银行”,cement由“门汀、士敏土”而“水泥”,piano
由“披亚诺”而“钢琴”等等,都是先音译后意译的具体例子。《辞源》出版于1915年,吸收西方语言的
外语词计2431条;《辞海》出版于1937年,吸收外语词计12879条。根据耿军(1990)的统
计,大体情况如下:
《辞源》
借词30512.56%
专词118748.82%
意译词93938.62%
《辞海》
借词
521840.51%
专词
意译词766159.48%
“专词”指人名、地名等,必须音译。意译词的比重,《辞海》明显高于《辞源》,这可以从一个侧面反
映汉语社会对外来词的改造方向。有些难以意译的外来词就尽可能设法进行汉语化的表义性改造。印欧语的词
是多音节的,汉语往往就只取其第一个音节,再配以一个加上意符的汉字,使之汉语化,这里尤以化学名词最
为突出,例如,Magnesium(镁),Natrium(钠)等等。这种汉语化的改造办法由来已久。汉、魏、晋、南北
朝时期,佛教传入我国,由于翻译佛经的需要,汉语从梵语和中亚的一些“中介语”(如吐火罗语等)借入大
量词语,由于语词结构上的矛盾,汉语就对它们进行了汉语化的改造。如“佛”借自梵语,原文为buddha,音
译为佛陀、佛驮、浮图…,bud-仅为其中的一个音节,本身没有任何意义,由于“佛陀”之类的音译词不合汉
语“一个字·一个音节·一个意义”的强制性对应习惯,不利于复音词的构成,汉语社会就把buddha这个词的
意思归入bud-这个音节,译为“佛”,使之汉语化,尔后再以此为基础造出“佛土”“佛法”“佛像”“佛身
”“佛经”“立地成佛”之类的字组,使之消除外来的痕迹。这是汉语改造外来词,使之意译化的一种重要方
法。上述这些方法的核心只有一个,就是坚持“字”的表义性,反对把它降格为一个纯粹音化的符号。这是汉
语为使外语的结构适应自己的结构特点而进行的一种调整。印欧系各语言之间的借词由于语言结构类型的一致
,因而借用很自由,基本上只需要进行字母的对应转写就可以把另一种语言的词借进来,不需要进行原则的调
整。这与汉语的意译化方法相比较具有天壤之别。汉语的特点就是在这种不同类型语言的结构撞击中显现出来
的,这可以使我们清楚地看到“义”在汉语结构中的地位。汉字的发展始终坚持它的表义的趋向(王宁,19
91,73),这正是它适应汉语的结构特点的反映。汉字忠实地记录了汉语的结构。所以,“字”的一个基
本特点就是它的表义性,这是语义型语言的结构基础,也是语义型语言的一种最基本的结构单位。汉语的研究
应该以“字”为基础去探索它的结构。
前面的比较与分析说明,印欧语的基本结构单位“词”和汉语的基本结构单位“字”之间存在着一系列原
则的差异,其集中的表现是:“词”的突出特点是它的语法性,受一致关系以及与此相联系的结构规则的支配
,而“字”的突出特点是一个音节和一个概念(意义单位)的一一对应的强制性和它的顽强的表义性。基本结
构单位是语言结构的最活跃的细胞,它们之间的差异正是不同类型的语言具有不同结构特征的集中体现,我们
应该循此去研究语言的结构,对具体的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
二、汉语中的“字”和“词”
“字”是汉语的基本结构单位,那还有没有词?这个问题很复杂,很难用一两句话来回答。“词”是印欧
系语言的基本结构单位,问汉语有没有“词”,实际上是在用印欧语“词”的标准来衡量汉语的结构单位。由
于语言是现实的编码体系,不同的语言只是采用不同的方式对相同的现实进行编码,因而相互之间可以进行代
码的转换。以“词”为视角考察汉语的结构,自然可以找出相当于“词”的语言现象;不过应该注意的是,即
使在汉语中找出类似印欧语word那样的“词”,它也不是汉语的基本结构单位,而只是一种辅助性的结构单位
,而且它与印欧系语言的词的性质和特点也不完全相同。人们可能会说:这是奇谈怪论,而我们认为这正是汉
语的实际情况。
作为语言的结构单位,传统的汉语研究只有“字”,没有“词”;“词”这个字只是指“意内而言外也”
(《说文》),既与“字”的意思无关,也与现代语言学的word之类的单位无涉。词是《马氏文通》所开创的
汉语语法研究从印欧语中移植进来的一种舶来品,在汉语中没有根基。在这方面论述得最清楚、最科学的是赵
元任(1975,233-234),认为印欧系语言的word(词)这一级单位“在汉语里没有确切的对应物
”。这方面的问题我们已经在《“字”与汉语的句法结构》一文中讨论过,这里不再重复。汉语中没有“词”
,但又有象“词”那样的语言现象,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去研究“词”与“字”的关系。赵元任说“汉语中没
有词但有不同类型的词概念”,这“词概念”指的是“音节词”(字)、“结构词”(语法结构单位)之类的
东西,不过我们这里想根据概念这个“词”的本来意义来了解“词概念”,并借用赵的论断来讨论“字”与“
词”的关系。“词概念”是无形的,它需要借用一定的物质形式才能表现自己的存在。那么这无形的“词概念
”寄托在哪里?就寄托在“字”的义项和“字”的结合之中,象前述的“图”字的各个义项就隐含着类似印欧
语的名词、动词和形容词功能的词。现在很多语言学家都已在自己的研究实践中意识到了这一点,认为“多义
项动词应看作不同的词”(马庆株,1989,168),“一个字可以代表不相干的若干词“(孙景涛,1
986,32)。但“字”的意义范围是模糊的,连续的,而义项是对模糊的、连续的义域进行离散化分析的
结果,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不同的字典对同一义域的不同处理就可以清楚地说明这个问题。这可以从一个侧面
说明“词”不能代表“字”而成为汉语的一种基本结构单位。
“字”通过结合而构成的字组(特别是其中的固定字组),其作用大体相当于一个“字”。这是汉语在演
变中为减少“字”的数量而又要保持和丰富语言的表达能力而进行的一次重大的自我调整,以使保留下来的“
字”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它的编码功能。象表示“黑色”意思的“字”在上古时期有98个之多(张永言,1
984),现在常用的只留下“黑”等少数几个字,通过与有关字的结合构成字组去表达各种与“黑色”有关
的意思。这种增加“字”的长度以减少“字”的个数的自我调整的客观效果是为词概念找到了一种较为客观的
表现形式,这就是现在一般所说的“复音词”。如果说,一个“字”中可以隐含着几个不同的“词”,那么“
字组”就可以以“字”的某一个义项或语义特征为基础把语言中与此有关的“字”拉过来,彼此相互注释,相
互限制,构成一个语义明确、功能相对单纯的“复音词”,使原来隐含在义项中的词概念明确化和离散化。如
果仍以前述的“图”字为例,那么,“地图、版图、海图、挂图”等是“职方氏掌天下之图以掌天下之地”(
《周礼·夏官·职方氏》)中的“图”的意义的复音化和语词化;“图案、图像、图形、草图、按图索骥”中
的“图”是描绘出或印出的形象”(《玉篇》:“图”,画形也”)这一意义的散离化和复音化;“图存、图
谋、徐图、雄图”等则是“图”的思虑、谋划”意义(《说文》“画计难也”)的具体化和语词化;“贪图、
妄图、希图、试图、企图”等是“图”的“设法对付、谋取”义的明确化,等等。这样,字组中的“字”通过
相互注释、相互限制就使“字”的广泛而模糊的含义比较明确和离散,隐含在义项中的“词”也由潜在而变为
现实,以往把复音词的大量产生归因于语音的简化,认为是为了避免同音的干扰而创造复音词。这两者之间可
能有联系,但不一定有直接的、内在的联系,近代北方话的发展可以为这一论断作出明确而有力的注释。吕叔
湘(1963,21)在谈到这一点的时候明确提出:“北方话的语音面貌在最近几百年里并没有多大变化,
可是双音词的增加以近百年为最甚,而且大部分是与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有关的所谓‘新名词’。可见同音
字在现代主要是起消极限制作用,就是说,要创造新的单音词是极其困难的了。”复音词的产生和发展过程恐
怕需要从减少字数而增强保留下来的字的编码能力的关系中去理解,它是我们探索汉语语义发展规律的一条重
要途径;同音字的大量产生是这一过程所产生的“果”,不是“因”。
“词”不管是寄托在“字”的义项之中也好,还是通过“字”的结合而形成的复音词也好,都得以“字”
为基础;没有“字”,就不会有“词”,这或许可以成为对赵元任的“在中国人的观念中,‘字’是中心主题
,‘词’则在许多不同的意义上都是辅助性的副题”这一论断的一种注释。不过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我们通
过这些办法找出来的“词”和印欧系语言的词不是一个东西,它们之间存在着一些原则的区别。
第一,印欧系语言的word受句法一致关系的支配,因而其语法功能是有定的,可以据此进行名词、动词、
形容词的划分,而汉语的词以语义规律为基础,与语法规律为基础,与语法规则无关,因而它的句法功能,妙
用“主语一谓语”框架的结构标准来徇,是无定的,无法据此进行词类的划分。汉语的“词”的语法功能还得
以语义为基础去分析,不能和印欧系语言的Word混为一谈。第二,从结构上说,Word在印欧系语言中是一种离
散的、现成的结构单位,与语素、词组的界限大体上是清楚的:语素没有重音,词只能有一个重音,而词组则
有几个重音,而汉语中散离的、现成的结构单位是“字”,而不是词(吕叔湘,1964,45),“字”与
“词”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一个“字”中隐含着几个词固然难以确定,就是依据“字”的组合而构成的“字
组”(词),它与“字”的界限也是模糊的,呈连续的分布状态。汉语的结构基础,简单地说,就是“一个字
·一个音节·一个概念”的一对一的对应,我们如以此为视角,就可以清楚地看到“字”和“词”之间的连续
统(continum)。请比较:
(附图[图])
这里只分析到二字组。三字组(“红通通”)、四字组(“稀里哗啦”)由于涉及到其他一些问题,这里
从略。“看书”作为一种非词的二字组放在这里,以便比较。着眼于“一个字·一个音节·一个概念”的--
对应的结构格局,就可以发现“词”的语音形式的一种连续统式的分布,如果把方言中的所谓Z变韵,D变韵,
嵌1词之类的现象都收集起来进行分析、排比,在这个连续统中还可以插入其他的类型。根据这种连续统式的
分布状态,“字”与“词”的关系或许可以概括为如下的规律:字组(这里含单字,把它看成为一种特殊类型
的字组)越短,它的语义越广泛、模糊,其中可能隐含的义项就越多,因而它的语义功能也就越复杂,可能代
表的词也就越多;反之,如果表达一个概念的字组越长,则它的语义越明确,其中可能隐含的义项就越少,语
义功能、句法功能也就越单纯,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样的长字组只能有一个意义、一种功能。这种字组
的长度与语义功能、句法功能的明确性的反比关系顺着连续统而渐次发生变化,这也是汉语的“词”难以确定
的一个重要原因。
这两方面的区别足以说明,汉语的“词”和印欧系语言的word实际上不是一种性质的结构单位:word受句
法一致关系及其相关规则的支配,而汉语的词则受语义规律的制约;把由“字”的结合而构成的“词”叫做“
字组”或“固定字组”,恐拍比叫做“词”更确切、更合适。不过“词”这个概念现在已颇为流行,可以因循
旧贯,因为重要的是“确定介乎音节词(指“字”--笔者)和句子之间的那级单位是什么类型的,至于把这
些类型的单位叫做什么,应该是其次考虑的问题”(赵元任,1975,240)。
汉语的“词”以表义性的“字”为基础,没有“字”也就不会有“词”,不管是认字的还是不认字的,都
知道“字”是什么东西,而“词”则是需要经过专门的训练之后才能掌握的结构单位。赵元任说“字”是中国
人心目中的“中心主题”,而“词”则是在许多不同意义上的辅助性的副题,这一论断是非常正确的。什么是
“中心主题”?用现在流行的话来说,就是语言的结构本位。汉语是一种以“字”为结构本位的语言,语言研
究如果能紧紧扣住这种结构本位,并以此为基础吸收国外语言学中于我有用的理论和方法,就能使汉语的研究
水平向前发展一大步,其最有力的证明就是“五·四”前后开始的汉语音韵研究和方言研究。高本汉在研究汉
语音韵时没有偏离“字”这一结构本位,而是用历史比较法、内部拟测法这些新的理论、新的方法来改进这种
结构本位的研究,因而为汉语音韵的研究开创了一个新时期(徐通锵、叶蜚声,1980,1981)。汉语
方言的调查和研究兴起于结构语言学的兴盛时代,而其奠基人就是结构语言学派的权威学者赵元任,但是他没
有照搬结构语言学的语言调查的理论和方法,而一切以“字”为基础,并于二十年代编成《汉语方言调查表》
;有了这个字表,我们就能照字记音,进行方言结构规律的研究。直至今天,这本字表仍旧是我们进行汉语方
言调查和方言研究的一本必不可少的手册。方言连读变调的研究现在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这也是以“字”
为单位进行研究的,讲“二字组”“三字组”的连读变调,从来不说“语素与语素”的连读变调。这种以“字
”为基础的理论和方法使汉语方言的研究取得了开创性、突破性的进展。这些领域虽有很多争论的问题,但从
来没有发生过要不要以“字”为基础的争论,这说明它们的研究方向没有偏离汉语的结构本位,因而其研究成
果都比较成熟。语法研究的情况截然相反,它抛弃了“字”,而以印欧语类型的词为基础,这就偏离了汉语的
结构本位,因而引起了一系列问题的争论。
三、以词、语素为结构单位的汉语语法研究和汉语研究中的“印欧语的眼光”
汉语的语法研究为什么会偏离“字”这种结构本位?这与学术研究的传统和语言研究对象的变化都有密切
的关系。传统的汉语研究以“字”为本位研究文字、音韵、训诂,不研究语句的结构;以书面语为研究对象,
而不管在魏晋时期就已开始发展起来的、与文言文不一致的口语。这两点与社会发展的需要距离越来越大。鸦
片战争以后,社会要求言文一致,要求研究一直被认为是不登大雅之堂的白话文,“所望吾国好学深思之士,
广搜各国最近文法之书,择取精义,为一中国文法,以演明今日整理之言语”(孙中山,1918)。社会发
展的客观需要和我们自己又没有相应的研究传统,就只能到印欧系语言的研究中去找理论、找方法,因而从《
马氏文通》开始的中国语法学就用印欧系语言的语法理论来观察汉语,使汉语研究中出现了一种特有的“印欧
语的眼光”。
什么是“印欧语的眼光”?朱德熙(1985)认为它就是“把印欧语所有而为汉语所无的东西强加给汉
语”。但是,什么是“有”?什么是“无”?这里没有一种客观的鉴别标准,不同的人完全可以作出不同的理
解。所谓“眼光”,实质上就是观察语言结构的一种宏观的观察点,与编码的特定视角有关,因此确定“眼光
”的客观标准应该是语言的结构常数或结构关联的基点。印欧系语言的结构常数“1”在句法层面,由“1个
句子=1个主语×1个谓语”的“1”控制着整个语言的结构(徐通锵,1991,56-59),因此“印
欧语的眼光”的具体内容可以概括为:以词为基本结构单位的“主语-谓语”的结构框架和与此相联系的名词
、动词、形容词的划分。汉语研究舍“字”而取“词”,实质上就是要以这一套理论体系为观察点来改造汉语
的结构,使之适合于印欧系语言的结构框架。《马氏文通》开始形成了这种“眼光”,但由于它与语言事实有
矛盾,因而其后不久人们又想摆脱这种“眼光”束缚陈承泽,1922,14)。汉语的语法研究就是在这种
束缚和反束缚的矛盾和竞争中发展的,而矛盾和竞争的焦点之一就是如何处理词和与此相关的问题。《马氏文
通》是字、词并用,“字”指结构单位,而用“词”指结构单位的功能,说明它还没有完全摆脱传统的汉语研
究的影响。完全抛弃“字”而改用“词”,始自黎锦熙(1924,2-3)的《新著国语文法》,认为“文
法中分别词类,是把词作单位;不问他是一个字或是几个字,只要是表示一个观念的,便叫做词”,“词就是
说话的时候表示思想中一个观念的‘语词’。”从此以后,“字”就被逐出语言的研究,清除了用“印欧语的
眼光”来观察汉语的一个障碍。为什么“《新著国语文法》的英文法面貌颇浓厚、颇狰狞”(黎锦熙在解放后
为该书写的序言)?这与“词”观念的确立是相互呼应的。这些研究在方法论上偏重于模仿,不大注意汉语本
身的特点,难以满足汉语研究的需要,因而在三十年代引发出一场文法革新问题的讨论,强调汉语特点的研究
。这次讨论很有价值,是试图摆脱“印欧语的眼光”的束缚的一次尝试,虽然由于各方面的条件不成熟,“摆
脱”的意识也还比较薄弱,没有找到解决词类问题和词类与句子成分的关系问题的办法,但为四十年代的汉语
语法研究进行了必要的理论和思想准备。四十年代以王力、吕叔湘和高名凯为代表的汉语语法研究比较强调汉
语的特点,在某些方面已经突破了“印欧语的眼光”的束缚而取得了一些重要的成果。这主要是:句法结构的
研究已突破印欧语的动词中心说,分出名词谓语句、形容词谓语句和动词谓语句三种类型;在动词谓语中提炼
出连动句和兼语句,突破了印欧语的句子只许有一个主语、一个定式动词的结构格局;词类问题的处理也已根
据汉语的特点出现了一些松动的办法;比较强调句法语义的研究,等等。当然,每本著作的情况不完全相同,
但这些想摆脱印欧语语法理论束缚的趋向是有积极意义的。五十年代的语法研究发生了两件大事,一件是主宾
语问题的讨论,一件是词类问题的讨论。这两次讨论都主张根据汉语的特点用新兴的结构分析法来研究汉语,
反对用“印欧语的眼光”,来观察汉语的结构(特别表现在词类问题的讨论上),反对语言分析中的语义标准
。这些对促进汉语的研究很有意义,避免简单地用汉语的事实给西方的语法理论作注释,不过在反对用“印欧
语的眼光”来观察汉语结构这一点上却有一些讽刺意味,因为它批判了这一种“印欧语的眼光”(例如汉语实
词因没有形态变化而不能分类),却为另一种“印欧语的眼光”的流行和发展开辟了前进的道路,或者说,在
批判表层的“印欧语的眼光”的过程中却又深化了深层的“印欧语的眼光”。这主要表现在两方面。第一,谓
语中心,这是对印欧系语言动词中心说的一种改进,“连动”和“兼语”统一为“连谓”,使句子的结构更符
合“主语-谓语”结构框架中的只许有一个主语、一个谓语的标准。第二,用语素代替词号作为汉语语法结构
的基本单位,把汉语完全纳入结构语法的框架中去研究。这恐怕是“印欧语的眼光”的一种更深沉、更本质的
反映。如果说“汉语中没有词但有不同类型的词概念”,那么汉语中不仅没有语素这种单位,而且连这种概念
也没有。可能有人会说,“字”就是语素。否!它们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语言现象。第一,语素基本上是一种线
性结构,不含非线性的因素:不能有重音,不是语言对现实进行编码的基本单位,即使是词根,没有相应词缀
的配合,也无法实现编码的功能;ablaut之类的元音变换(如bring-brang-brung中的i-a-u)是非线性的,但很
难把这种“变换”看成为语素,IA模式分析这类问题的失败经验(Hockett,1945,99-105)已为
此作出了充分的反面说明。和语素相反,“字”是一种非线性结构:“字·音节·意义(概念)”之间存在着
强制性的一对一的对应关系,“声调的使用使得同样复杂程度的单位占比较短的时间”(赵元任,1973,
93),“字”是汉语对现实进行编码的基本单位。第二,语素的功能单纯,只是词的结构要素或表示词的某
种特定的句法功能,而“字”是汉语结构的枢纽,是语音、语汇、语义、语法的交汇点,因而是各个层面的基
本结构单位。第三,一个“字”中可以包含若干个不同的词,而语素绝不可能有这样的结构。“字”与语素实
际上是不能进行类比的两个不同类型的范畴。把语素作为汉语语法的基本结构单位,实际上就是把汉语中不存
在的东西作为结构单位,以此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语法体系可能很精致,但不实用,与汉语的实际状况有很大
的距离。我们这里对五十年代以来的“印欧语的眼光”问题之所以讲得比较多,就是因为这涉及那些反对“印
欧语的眼光”的学者的“印欧语的眼光”。我们从学习语言学的第一天起就在接受印欧系语言理论和方法的熏
陶,对“印欧语的眼光”已经习以为常,不是主观上想摆脱就能摆脱得了的。我们非常反对汉语研究中的“印
欧语的眼光”,但在评述“五·四”以来的汉语语法研究的理论和方法时却是用这种“眼光”来分析有关的问
题的(徐通锵,叶蜚声,1979),因而分寸的掌握不大准确。朱德熙是反对“印欧语的眼光”最有力的一
位学者,但他对汉语的语法结构的看法却打有很深的“印欧语的眼光”的烙印,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就是“我
们现在在这里批评某些传统观念,很可能我们自己也正在不知不觉中受这些传统观念的摆布。这当然只能等将
来由别人来纠正了,正所谓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朱德熙,1985)。这段话很值得我们深思,自然
也同样适用于本文的分析。
前面简要的历史回顾说明汉语语法研究中的“印欧语的眼光”的严重性和普遍性,由于它的影响和干扰,
我们就难以根据汉语的特点而进行独立的研究,只能是“外国的理论在那儿翻新,咱们也就跟着转。这不是坏
事,问题是不论什么理论都得结合汉语的实际。可是‘结合’二字谈何容易。机械地搬用乃至削足适履的事情
不是没有发生过”(吕叔湘,1986)。印欧系语言的语法理论用来分析印欧语,固然可以得心应手,而用
来研究汉语就会捉襟见肘,矛盾重重,其中最难解决的问题就是在“主语-谓语”结构框架下的词类划分以及
词类与句子成分之间的相互关系。这是“结合”中的最大难题,《马氏文通》以来的语法论争基本上就是围绕
着这条轴线展开的。为什么?因为汉语以“字”为本位的结构与印欧系语言的语法理论之间的矛盾犹如南辕北
辙,难以调和。语言学家虽然想了很多办法,提出各种各样的假设,其中包括汉语语法的结构本位,但都难以
调和两类语言在结构上的矛盾而实现“结合、的目标。《马氏文通》用“字”研究词法,用“词”研究句法,
由于这里的“字”对等于印欧系语言的word,所以是一种以词为本位的语法研究(邵敬敏,1990,51)
。《文通》凭语语义分词类,由于“字无定义故无定类。而欲知其类,当先知上下之文以何如耳”,因而无法
解决词类以及它和句子成分的关系问题。此路不通,黎锦熙(1924,6,29)主张以句为本位来解决这
个难题,提出“国语的词类,在词的本身上(即字的形体上)无从分别;必须看它在句中的位置、职务,才能
认定这一个词是属于何种词类:这是国语文法和西文法一个大不相同之点。所以本书以句法为本位,词类多从
句的成分上分别出来”,并把这些论述概括为“凡词,依句辨品,离句无品”的著名论断。这里虽然已经发现
汉语与印欧语语法理论之间的矛盾,但还是依照这种理论来研究汉语,给词分类。句本位在印欧系语言的研究
中是成立的,只要抓住由一致关系所维持的“主语-谓语”这种封闭性的结构就可以进行词类和它与句子成分
之间的关系的研究,但在汉语中这种理论是不成立的,因为汉语的句子是一种开放性的结构,一个句子能否成
立,不决定于有无“主语”或“谓语”,也不决定于是一个“主语”和“谓语”还是几个“主语”和“谓语”
,而决定于一个事件的话题的相对完整的叙述(徐通锵,1991,1994),因而无法把它纳入“主语-
谓语”的封闭性结构框架中去研究。语言学家发现这种理论-不能解决汉语的词类问题,二不能解决词类与句
子成分之间的关系问题,只能放弃,另探新路。五十年代以后汉语语法研究的主要代表人物是朱德熙,他用结
构语言学的理论和方法来研究汉语语法,开创了一个新的局面。他没有在结构本位问题上发表过明确的意见,
但从他的研究实践来看,前期偏重于语素,认为它是汉语的基本结构单位,而词、词组、句子等都只是语素的
不同层次的序列;后期在理论上偏重于词组,认为“汉语句子的构造原则跟词组的构造原则基本上是一致的”
可以以词组的结构规则为“纲”来研究汉语的语法(朱德熙,1982,1985),后来人们把这一思想明
确地概括为词组本位,陆俭明(1992,127)还从四个方面对此进行了具体的解释。语素有没有成为一
种“本位”,作者没有说,学术界也无评论,我们也不必给它安上一顶“本位”的帽子,但语素在朱德熙的理
论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一点是没有问题的。至于“词组本位”的理论,它的是非曲直应该放到汉语
语法研究的发展历史中去考察。它是在词本位、句本位无法解决汉语的词类问题以及它与句子成分的关系问题
之后提出来的一种新的理论假设。朱德熙想用这一理论来解决词本位、句本位无法解决的矛盾:既要保持“主
语一谓语”的结构框架,又要排除词类和句子成分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为此,他提出汉语语法的两大特点:
第一,汉语词类和句法成分之间的关系不像印欧语那样一一对应(名词和主宾语对应,动词和谓语对应,形容
词和定语对应,副词和状语对应),而是呈现出错综复杂的对应(如动词和形容词不仅可做谓语,而且可以做
主宾语……);第二,汉语句子的构造原则和词组的构造原则基本上一致,这种一致性“还特别表现在主谓结
构上。汉语的主谓结构独立的时候相当于英语的句子,不独立的时候相当于英语的子句”,“汉语的主谓结构
实际上也是一种词组,跟其他类型的词组地位完全平等”(朱德熙1985,8)。这两个特点,以“二”为
体(本位),以“一”为用,这样汉语句法结构的分析就可以限制在词组的层次上,只要分析“主谓”“述宾
”“述补”“偏正”“联合”这些词组的结构就行,词类的划分也是以此为基础考察它的分布,不必考虑它与
句子成分之间的关系。这是朱德熙的语法理论的一个发展,1982年的《语法讲义》还把能否“作谓语”“
作定语”作为划分形容词的一个标准,而到1985年的《语法答问》由于考虑到汉语的词类与句子成分的关
系是一对多的错综“对应”,不能不放弃这种句法功能的标准,不然,“由于百分之八九十的动词和形容词可
以做主宾语,能够做定语的名词百分比更高”,就会陷入“凡词,依句辨品,离句无品”的词无定类的泥潭。
朱德熙的词组本位理论在理论上是能够自圆其说的,但不能反映汉语句法结构的本质,因而能够运用的范围很
窄。汉语句法结构的最大特点是它的开放性,与印欧系语言以一致关系为标志的封闭性的主谓结构形成鲜明的
对照。词组本位不仅不能反映汉语句法结构的开放性,而且还进一步把封闭性的句子结构缩小到词组的结构,
这就使语法研究的路子越走越窄,难以分析汉语以开放性为特点的句法结构。其次,朱德熙所说的汉语语法的
两大特点实际上都是用“印欧语的眼光”来观察汉语的结构而得出来的结论,因为印欧语的词类与句子成分的
关系是一对一的对应,以此为准,汉语的“对应”就是一对多。一对一的对应是语言结构规律的反映,而一对
多的所谓“对应”,这里只能说不存在规律,不成规律的东西自然也就不能成为汉语语法结构的特点。《马氏
文通》以来的汉语语法研究的一大弊病就是要在这种不存在规律的地方找规律。总之,词组本位象词本位、句
本位那样,仍旧不能把握汉语语法结构的脉络,难以有效地解决语法研究中的问题。
综合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汉语的语法研究一方面抛弃汉语特有的结构本位--“字”,而另一方面
却又在“印欧语的眼光”的支配下寻找它的本位,从语素、词、词组到句子,差不多各级“本位”都试过了,
但都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这说明印欧系语言的语法理论适用于印欧系语言的研究,拿来研究汉语,由于语言
的普遍特征,在某些狭窄的领域内可能适用,但无法解决汉语研究的基本问题。一种语言的结构本位只能有一
个,语音、语义、语汇和语法的研究都得以它为基础,不可能是一个领域一个“本位”。汉语的研究还得继承
我们自己的传统,以字为“本位”,研究句法的结构规则。这不是说我们不需要吸收西方语言学的理论和方法
,不需要实现普通语言学的理论和方法与汉语实际的结合,而是说在“吸收”和“结合”的时候必须以汉语的
结构本位--“字”为基础,因我之需,为我所用,不要因“印欧语的眼光”的干扰而把汉语“结合”到印欧
系语言理论中去研究。研究汉语的方法论原则还得立足汉语,参照科学思潮的发展,在汉语的研究中提炼相应
的理论和原则,“张冠李戴”式的研究恐怕很难解决汉语语法研究中的难题。
四、“字”本位和汉语研究的方法论原则
前面从正、反两个方面讨论了“字”与汉语结构的关系,但要真正摆脱“印欧语的眼光”的束缚,还得弄
清楚“字”与语言研究方法论的关系。
语言是现实的编码体系,语言的规则归根结蒂都是现实规则的投射,不同语言的差异主要是因编码视角的
不同而形成的接受投射方式的差异。汉语以“字”为结构本位,其突出的特点是“一个字·一个音节·一个概
念”的一一对应的强制性和顽强的表义性;它以“比类取象”为编码的特定视角,直接接受现实规则的投射,
不需经过特殊的形式规则的调整,因而语言范畴与概念范畴一致,与印欧系语言的两类范畴既有联系又有矛盾
的情况很不一样。这些特点决定了汉语研究的独特的方法论,这就是可以在语言规则和现实规则之间建立起对
应的联系,用临摹性(iconisity)原则来描写。
临摹性作为一种明确的方法论原则为时还不长,始自本世纪三十年代Peirce的论述,但它的基本精神早就
已经在深刻地影响着语言学家的研究实践,希腊-罗马传统的规定说和约定说之争,我国先秦时期的名实之争
都与这种原则的精神有密切的关系。临摹性原则的基本精神据Perice的描述大体上分为两种类型,一种叫临摹
图像(iconicimage),它必须与它所指的事物相似,如相片、塑像、语言中的拟声词;一种叫临摹图像(iconic
diagram),它是符号的系统排列,其中没有一个符号和它所指的东西相似,但是符号之间的关系必须表现它们
所指事物之间的关系,如技术图案、无线电线路等。“语言中成素(element)的次序平行于实际的经验或认识
的顺序”就是Peirce用来说明语序规则的临摹性的一句名言,经常为语言学家所引用(据Haiman1980;jakobso
n).Peirce的这两类临摹性后来Haiman(1985)简化为“成分临摹”和“关系临摹”,以此探索语言研究
的方法论。
语言规则是现实规则的投射,临摹性应该成为语言研究的一种重要的方法论原则,象汉语这种直接接受现
实规则的投射的语言,临摹性原则应该占据支配地位。传统的汉语研究尽管缺乏理论性的探讨,但在实践中却
始终恪守着临摹性原则,训诂学中“以形求义”和“因声求义”就是这种原则的两种重要的表现方式。“以形
求义”可能因其“形”而归入文字问题,但不要忘记这里的“形”只是求“义”的一种方式。汉字为什么一直
顽强地坚持它的表义性?就是由于它与汉语临摹性的编码原则相适应,是“字”中有“言”,可以通过“形”
去研究”“言”(义),是观察“言”的一个窗口,世界上别的任何发展成熟的文字体系都没有这种功能。如
果说,“以形求义”的“形”终究与文字有关,那么“因声求义”的“声”就完全是语言的问题了。为什么可
以通过“声”而能求取“义”?这不是与音义结合的任意性、约定性矛盾吗?不错,有点矛盾。我们过去对音
义结合的任意性的理解有点绝对化,固然,狐立的一个字人们看不出它的音义结合的理据,但如着眼于字族的
结构,那就不难发现同族字中“字”与“字”之间的制约关系,找出理据,使人们有可能去“因声求义”。段
玉裁、王念孙等自觉地运用这种方法,通过“一声之转”的“转”去探求“字”的语义,从而使汉语的语义研
究取得了重要的突破性进展。这一事实本身就很能说明这种“因声求义”的原则的重要性和生命力。它是汉语
临摹性原则的一种重要表现方式。这方面的问题太复杂,不是三言两语能说得清楚的,这里只是借此说明:“
字”中形、音、义三位一体,是汉语临摹性编码的基本单位,传统的汉语研究已经基本上把“字”与临摹性原
则的关系说清楚了,现在应该在此基础上研究汉语语句结构规则的临摹性问题,建立语义句法,继承和发展汉
语的研究传统。
以临摹性原则为基础的汉语句法研究现在还没有什么基础,但已经开始了这方面的探索,其基本精神就是
弄清楚句法规则的语义基础,或者说在语言规则中找出现实规则的投射理据。现在这方面有点深度的研究在我
看到的材料中主要有戴浩一(1985)的时间顺序原则(Theprincipleoftemporalsequence)和石毓智(
1992)关于语义的“±定量”和句法的“±肯定”的关系的论述。时间顺序原则的具体含义是:“两个句
法单位的相对次序决定于它们所表示的概念领域里的状态的时间顺序”。戴列举了大量事例对此进行了很有启
示性的分析。确实,这是汉语的一条重要的临摹性原则,有很强的解释力。以往的语言学家也发表过类似的意
见,例如洪堡特早就说过汉语的句子跟思想的简单明确的顺序一致是汉语特殊的优点(据Robins,1973,36);Hai
man(1980,516)也曾依据语序的特点提出“有理据的临摹性”(theiconisityofMOTIVATION:"语法规则像拟
声词一样直接表现它的意义。这种临摹性的最清楚的例子就是语序。如果其他的方面都一样,叙述句描写的陈
述次序和它们所描写的事件的次序是对应的。”应该说,汉语是最一贯地遵守这种临摹性原则的语言。戴浩一
的时间顺序原则是对这些论述的改进和补充。这种原则在汉语的研究中很重要,但使用的时候也有一个“度”
,即有一定的适用范围。戴浩一对这个“度”的解释是:“把动词作为中心参照点,按照时间顺序来排列跟动
词有语义联系的成分”,这恐怕不确切,至少是不全面的。先请看下面的两例。
1.槽内的水左冲右突,翻着花,滚着个,激扬飞溅,像暴炒着一串玉珠,风翻着一槽白雪,隆隆声震荡
着山谷。(郑伯伦:《黑龙潭印象》)
2.演员们的出色表演成功地塑造了一批栩栩如生的人物形象。
例1除最后一句“隆隆声震荡着山谷”外,中间的各个“动词”性词语的顺序只代表观察者的思维顺序,
而不代表现实现象的时间顺序,更动其间的次序,句子照样成立,而且意思不变。为什么?因为这里的“主语
”是无生的“槽内的水”,时间顺序原则的一个重要条件与“主语”的有生性有关,戴浩一列举的全部例子的
“主语”都是有生性词语,离开了这个条件,“谓语”中即使有若干动词,它们的排列顺序也不一定与现实现
象本身的先后时间顺序一致。例2的“出色表演”和“成功地塑造”虽与时间顺序有关,但在“出色”和“表
演”之间,“成功”和“塑造”之间就与时间顺序不一致,因为只有在“表演”之后才能知其是否“出色”,
“塑造”之后才能定其是否“成功”。这种矛盾与说话的时点有关,只有在演出之后才能依照例2的次序排列
,说明汉语的句法分析不能局限于“主语-谓语”的框架,而应引入语境、说-听双方的交际意图之类的内容
,进行实际的语义分析。所以时间顺序原则在接受现实规则投射的时候有一定的语义条件的限制,不能随便扩
大它的使用范围。
石毓智关于“±定量”和“±肯定”关系的分析是临摹性原则的一次成功的运用。“量”是一种重要的语
义特征,可以自由地用数量字或程度字修饰的都是不定量的(前者表离散,后者表连续),反之即为定量的;
不定量的“字”或字组可以加“没”或“不”否定,即既可以用于肯定的结构,也可以用于否定的结构,而定
量的“字”用于“±肯定”就有很大的限制。他根据现实的规则“量大的事物能够长期保持自己的存在,量小
的容易消失”的投射理论研究汉语的“±肯定”的语义规则:语义程度极小的定量“字”只能用于否定结构,
语义程度极大的定量“字”只能用于肯定结构,语义程度居中的不定量“字”才能自由地用于肯定和否定两种
结构中。假定有一组同义系列的“字”或“字组”,按其语义程度的大小从左到右排成一个系列(左边的为小
量,右边的为大量),例如:
挂齿提起说起谈论叙说诉说倾诉
这些字组的句法表现可以整理出一个从否定到肯定的连续系列:“挂齿”的语义量小,只用于否定结构,
前面都有表否定的“不”或“没”;“倾诉”的语义程度高,只能用于肯定结构,其前不能加“不”或“没”
否定;语义程度居中的“谈论”可以自由地用于肯定或否定的结构;靠近左端的“提起”“说起”经常用于否
定结构,表现在前面加上“不”或“没”说起来更顺口,而靠近右端的“叙说”“诉说”经常用于肯定结构,
如前面加上“不”或“没”否定,说起来比较别扭。我们以往不知道语义和句法之间有什么联系,石毓智的研
究为这种联系提供了一个很有说服力的例证。另外,这也为同义系列的研究提出了一些新课题,要求以语义量
的大小排成一个系列,从中比较和研究它们与句法结构的关系。这是一个很有开发前景的新领域。
以临摹性原则为基础的句法研究现在还是初步的、零散的,研究的成果也比较粗疏,而且还没有摆脱印欧
系语言的语法理论的干扰和影响,但是已经可以清楚地看到,这种方法论原则在汉语的句法研究中是有生命力
的,是有广阔的发展前景的。我们这样推崇临摹性的研究,这不是我们的主观偏爱,而是根据以“字”为结构
本位的汉语编码方式的特点而得出来的结论。“字”的临摹性必然会引向句法结构规则的临摹性。这是观察汉
语句法结构的一个关键,也是能否摆脱“印欧语的眼光”束缚的一条重要途径。自然,要用临摹性原则建立汉
语语义句法的一个完整体系还有一系列原则问题需要解决,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结构和“字”的语义分类之间的
关系。结构与分类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相互依存。印欧系语言的“主语-谓语”结构和名词、动词、形容
词的词类划分之间的内在联系就是这种依存关系的一个有力例证。传统的汉语研究只有文字、音韵、训诂,没
有语句的结构,自然也就不必对“字”进行分类。汉语研究的客观需要要求我们去解决这个历史上遗留下来的
问题;这个问题的解决如果有了眉目,其他如结构规则、句型、语序、层次、虚字以及与此相联系的“±有定
”“±肯定”之类的问题的解决才有可靠的理论根据。结构框架的问题我们建议采用“话题-说明”(徐通锵
,1991,1994),而其他的问题有待于来日的研究。
附注:
①这里指合音字,北京话比较少见。历史上曾有相当数量的合音字。方言中的变音(包括变声、变韵、变
调)很多都可以归入这一类合音的范围。
②代表单音节化的儿化。
③“子”代表轻声,马蒂索夫把这类现象看成为“一个半音节”,很有道理(据戴庆厦,1990,3)
。
④这里代表变调。变调的实质是使两个单字调合而为一,形成一个跟单音节声调相类似的声调(五台,1
986,4)。所以这种类型的例子,从声调看,它相当于一个音节;从声、韵母的组合来看,它是两个音节
。这一类例子把它看成一个音节或两个音节,都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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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文化概述篇4
[关键词]省声的源流省声
[中图分类号]H1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2)02-0051-02
在汉字的发展演变过程中,造字或用字的人为了追求汉字形体的整齐匀称与书写方便,把某些形声字的声旁省去一部分,这种现象叫做省声。从古至今,关于“省声”的研究有很多,总的来说,主要观点有两种:一是对于“省声”现象不太赞同或反对,另外一种是批判性的接受。下面本文将从“省声”的来源谈起,通过对这两种观点的分析探讨“省声”产生的原因。
一、“省声”的源流
我们先来看《说文》对于“贞”和“耿”两个字的说解:“贞,卜问也。从卜贝以为蛰。一曰鼎省声,京房所说。”“耿,耳著颊也。从耳,煌省声。杜林说。耿,光也。从光圣省。凡字皆左形右声,杜林非也。”从以上对两字解释可以看出京房、杜林两个人曾经提出过省声、省形的说法。而据记载,京房生活在汉宣帝时期,杜林是东汉光武帝时期的人,这两个人的时代远早于许慎。从此,可以得知在东汉之前就有人研究省声、省形的问题。进而可以推测至少是东汉时代(许慎之前)已经有人提出“省声”的概念,并用之解说文字。
在唐代,《说文》经过了一次较大的整理,即李阳冰对此书的勘定。其书现已不存在,无法窥其全貌。但我们仍能从《说文系传》的《祛妄》篇中约略地了解到李阳冰的省声说。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李阳冰对《说文》中的省声是既有否定,也有自己造的省声。他是承认省声这种现象的,至于他的具体省声观就难以得知了。
宋元之际,研究《说文》较有代表性的是郑樵和戴侗。这一时期主要的文字学家都承认省声现象的存在,甚至还有人把《说文》中非省声字说成省声字。到了清代,“说文学”发展到一个研究的高潮,出现了“说文四大家”。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对“省声”的判定、原因、质疑、修改等都提出自己的见解,对后人研究省声影响很大。桂馥的《说文解字义证》,以阐述许慎的字义解说为主,故对于“从某声省”多依大徐本之旧,不加改易。朱骏声在《说文通训定声》中对许慎之说常有改订,把某些“既非会意”的字,往往改为省声,如“宋,居也。从占,从木,读若送”,从八与从木会意。王筠的《说文句读》明确提出象形字、指事字、会意字都可以省,用来做形声字的声符,形声字一般不可以省。并且他还对形声字可省的四种情况进行了归纳。到了近现代时期,文字学家们对于“省声”的认识也是存在分歧的,主要是怀疑与批判两种,下面具体论述。
二、对“省声”的怀疑
唐兰先生在他的《古文字学导论》中提及省声时说:“《说文》里常讲到省形或省声,但往往是错误的,因为凡可以称省,一定原来有不省的字,而《说文》里所说,大都不合这个原则。”[1]在他的另一部书《中国文字学》对省声论述更为详细。他说:省变本是文字演化里,应有的一种现象,凡是省文,一定原来有不省的写法,可是《说文》里的省,却不一定如此,往往不省就不成字。并且他认为:省声字凡是无不省之形的,都是错的,并且举出段、严、王之说为证。段玉裁怀疑许氏的省声,严可均、王筠认为某些省声字错误,这是事实。但是,省声字凡是无不省之形的,都是错的。这一论点三家无一家提出,但唐兰先生的观点给后来研究省声的人影响很大。我们认为他的观点有点绝对化,不完全符合文字发展的客观规律。
梁东汉先生在《汉字的结构及其流变》一书中认为:“《说文》所收的省声字,不但‘多有可疑’,而且大部分都不是什么‘省声’字。”[2]姚孝遂先生在《许慎与说文解字》一书中更断言:“《说文》凡言省声,十之八九是不可靠的。”[3]看来,他们对“省声字”否定的较多,承认的很少。经本植先生在《古汉语文字学知识》一书中也提出:“形声字声符可省略一部分,这是汉字使用和发展过程中的事实。但是许慎所说的‘省声字’有许多是不可信服的。”[4]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这些关于省声的研究大都固定在对《说文》里省声现象的分析与批判,他们对“省声字”主要持否定的态度,甚少赞同。但从他们的论述中,我们也可以看出他们对省声现象的客观存在还是予以肯定的。
三、对“省声”的批判接受
从众多的文献及论文资料来看,对于“省声”的批判接受是占据主导地位的观点。比如,中国知识资源总库里关于“省声”研究的论文有将近三十篇,其中,大部分的论文都是持这一观点并以此为基础对“省声”进行分析。如:李敏辞的《“省声”说略》、吴东平的《〈说文解字〉中的省声研究》、何九盈先生的《〈说文〉省声研究》等。
陈梦家先生在《中国文字学》一书中,提出“省声”和“读若”“某声”“读若某同”同样是标音的一种方式并举例说明同声符的字在读音上是有区别的,“可见省声亦是声读的比况”。同时他承认“省声与亦声,历来的传写本都有伪易增夺,必须经过一番校勘的工夫”。持同样观点的还有熙,在《说省声》一文说:“省声者,所以训一字之声读也”。[5]
裘锡圭先生在《文字学概论》一书中把省声字分为三类:一类是把字形繁复或占面积太大的声旁省去一部分;一类是省去声旁的一部分,空出的位置来安置形旁;一类是声旁和形旁合用部分笔划或一个偏旁。他一方面承认了形声字的存在,同时也提醒说:“虽然省声字是一种并不罕见的现象,我们对《说文》里的关于省声的说法却不能随便相信。”他把错误的省声字也分为三类;一类是错析字形。如“监”字等;一类是把一般的声旁错认作经省略的声旁。如“恒”字;一类是把甲字的省声说成乙字省声,如“殇”字。
车先俊先生的《〈说文〉省声字研究》一文从分析省声的原字入手,发现两条规律,一是省作声的原字有独体的象形、指事字,也有合体的形声、会意字,但分布数量有别;二是省声时有的为规律省,有的为割裂省。同时,对大徐本的326例省声字进行了正误考辩,分出四种类型:一为完全可信例,二为基本可信例,三为错误例,四为存疑例。最后明确提出省声字是客观存在的,但是不能盲信书,应对其持批判吸收的态度。
何九盈先生的《〈说文〉省声研究》一文指出“省声”大概有310条,其中,有158条是不可信的,并从四个方面分析其不可信的原因,也是对“省声”采取了批判的态度。
四、结语
综上,可以看出,各家对“省声”的看法不尽相同,这显然与其出现的原因有关。裘锡圭先生认为是“造字和用字的人,为追求字形的整齐匀称和书写方便,把某些字的声旁省去了一部分。”[6]黄德宽先生在《汉字理论丛稿》一书中提出:“简化律造成省形、省声。简化是汉字形体发展的一条重要规律,简化的根本目的是将繁复的形体变得简易些,以利于使用。”[7]当然,还有一些其他的原因,在此不做一一论述。我们认为,作为文字演变过程中的一种现象,我们对于“省声”的理解不应局限于许慎的《说文》,应从更多的文献中加以考证,以达到对“省声字”的正确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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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文化概述篇5
这种年轻性决定了许多(尽管不是全部)语法成分起源上的明晰性(例如,法语中相对来讲出现较晚的由动词avoir’‘有”构成的起源上很明晰的简单将来时形式),以及许多语法标志在使用上的任选性,(我们顺便指出,尽管许多人认为任选性证明相应标志的非语法性,但我们认为,任选的只是那些表达派生的,而非基本意义的语法标志。省略掉任何一个有实质意义的成分都会导致意义的改变。而可以省略掉的语法标志所表达的意义总可以通过其他手段,甚至通过上下文表达出来。)后者是以语言中存在着确定的标志及其确定的功能,以及在多数情况下不能将那些词的原有的涵义赋予功能标志这样一个事实出发的。尽管标志的起源有时影响到其使用,但并无直接的联系。换言之,起源归起源,而功能归功能。对汉语及其他孤立语“无语法”的看法也从对汉民族语文传统的反思中得到了支持,这种传统无独立的语法学说,不能用词、词干、词根、词缀、语法成分、语法范畴等概念。我们认为尽管不能完全否认汉民族语文学传统中存在“语法性”因素(详见下述),但上述大多数概念在汉民族语文学传统中的确是缺乏的。
应该认为,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汉语(这里指的是文言及其变体)顾及到业己形成的语文学传统这一种状况决定的。但关键并不只是在于形成了汉民族语文学传统的汉语的这种情况。古汉语可以没形态,但是有句法。(众所周知,可以存在没有形态的语言,但不存在没有句法的语言。)在汉民族语文学传统中句法学说同样是完全缺乏的。到本世纪当汉民族语文学传统发生变化时,才出现了句法,并对汉语句法进行了许多论述。根据以上所述,我们确认,汉民族语文学传统的形成并不完全取决于汉语的特点,还有一些其他的因素,即对古文的注疏。这是由中国社会的历史传统决定的。在这种传统下,博古及通晓古文被认为是最高价值之一。众所周知,中国一直被这样一种观念所左右,即古时的国家体制是治国典范,所有的诗书和哲学道德论述实际上都是为其而做。权力统治机关为此而实行一种专门的考试制度(考的是经典的确切涵义,根据经典所出题目的解题与作文能力),给通过考试的人以官职。因此,热衷于仕途的人须受到良好的语文教育,语文和权力之间建立起了联系。结果形成了不仅是语文“统治”,而且是语文学本身的权力。因此,汉民族语文学传统注重的不是语言的结构而是文本的注疏。尽管在这种传统下,还是形成了对所有语言单位的“虚”、“实”之分。从中可以明显地看出对语言的语法观点。据19世纪英国汉学家3江K日HC证实,古汉语语法文学就使用了“活的”与“死的”概念(或“动的”和“不动的”单位),相当于“实词”的单位,并且出现了对实词单位细分的萌芽。
动的(“活的”)单位相当于动词,而不动的(“死的”)相当于名词。运用反切注音,发展出了(非常精密的)汉语传统音韵学,并且编着了韵典和音表,帮助巩固古文知识和通过考试。大量的各种类型的词典(工具书)编纂导致了词典学和词汇学的发展。早在古代汉民族语文学传统形成之际,就研制出了对文本中出现的各种单位进行描写和定性的手段与方法,这是分析文本单位(实际上就是文本中的词)的特有方式,类似于我们当论词汇学中的释义分析。古代词典(尔雅、方言、说文等)解释词的单位时使用了相应的词和表达方式,这些词也可以称之为“操作词”,例如“犹”,用于对比同义或近义词,“草犹皮也”(毛诗注);“谓”,将抽象的概念通过具体事物来解释;“之为言”(或“之言”),用于解释同音词,“德之为言得”(朱熹注)等。总之,不能不看到注释手段与释义分析手段的相似。我们认为上述材料证明了汉民族语文传统中在多大程度上区分了单位的声音与意义,也就在多大程度上区分了单位,而将构成文本的词理解为具有两方面的属性,这从实质上看是语言和语言学观点的萌芽。在古汉民族语文传统中就存在着对多音节词的概念,将双音节的简单词称为“联绵字”。
这些词被收进《联绵字典》,计36卷,运用反切注音,并对多义词的每一个意义都分别注释。这一切都证明不仅有关于词的,而且还有关于它的可能的多义性的概念。“联绵字”中的“字”不能理解成单音节的、或象形的“字”,而是类似于词的一种单位,有时可以用来表示词。古代的辞典就已因编纂的目的和任务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并意味着语言学概念的萌芽。例如“尔雅”、“方言”等。在词典“说文”中许慎对象形字及其书写规则进行了区分,甚至给出了许多意义较窄的词与意义较宽的词构成的同义词。实际上,词的这种分类法类似于现代语言学中在主要的词义一致的场的框架内进行的研究。因为在“说文”中意义较宽的词用于解释意义较窄的词。上述可见,所有这些词典都是一定的“语法”分析和对收人到词典中的单位进行评价的结果。如果没有类似的对单位及其系统关系的预先分析,不可能有任何辞典学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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