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安全监管办法(收集5篇)
粮食安全监管办法篇1
一、抓粮食市场监管“动真格”
2008年,国际国内粮油市场形势复杂。根据全国粮食局长会议确定的“做好粮食流通工作,确保粮食安全”的主题,结合江苏省实际,我们提出了“保障粮食安全,必须一手抓宏观调控,一手抓市场监管”的指导思想,提出监督检查工作要实现“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新要求。在工作安排上,先后两次召开局党组会和10次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监督检查工作,实实在在的把监督检查工作列入粮食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一)全面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去年年初,根据国家粮食局下发的《2008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我省列出了14项监督检查活动,对安排的监督检查活动,实行全过程跟踪,事前有部署、过程有督导、结果有通报,确保专项检查活动的效果。此外,我们还结合江苏实际,开展了一系列检查活动。如:开展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专项督查活动,先后两次通报督查结果。随着国家临时存储粮食大量销售出库,我们及时部署,实施跟踪检查,比全国统一行动部署早了近两个月的时间。在奥运会举办期间,我省对涉奥供应的粮油进行专项检查。“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组织了对粮油食品、副食品的检查。
(二)开展多形式部门联合检查。2005年,我省建立了“政府挂帅、粮食牵头、部门互动”的联席会议制度,全省初步形成了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监管局面。2008年,我们又建立了由涉粮部门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联络员制度,使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落在实处,促进联合检查的常态化开展。2008年4月份组织的粮食库存检查,由省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通知,省粮食局与中储粮江苏分公司、农发行联合开展,库存检查结果由各市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后上报,确保了库存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夏粮收购期间,我们又与省物价局组成检查组,深入检查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情况。
(三)实行严格问责制和考评通报制度。2006年我局制定了《江苏省粮食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明确了执法主体、领导、处(室)、岗位权限和责任;为了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还制定了《江苏省粮食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江苏省粮食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暂行办法》等制度,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并将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评议,与公务员考核结合进行。2006年来,全省共查处了涉粮案件1374起,给予行政处罚1139起,罚款35万元,无一起被行政诉讼或提起行政复议,也无一起投诉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
为推动监督检查工作深入开展,我省自2006年起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考评,制定了《江苏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考评细则》,对各地监督检查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工作开展、案卷评查等内容进行综合考评打分,考评成绩好的
评定“监督检查工作先进单位”。通过考评这一平台,相互借鉴成功经验,共同提高监督检查工作水平。
二、查处涉粮案件“用重拳”
由于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一项新职能,我们对工作推进遵循稳步渐进的原则。2005年要求“多亮黄牌,慎出红牌”;2006年,提出了“认真地查、及时地纠、慎重地罚”;2007年,提出了“履职尽责,主动监管”;2008年,要求检查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处罚要依法“用重拳”。为此,2008年我们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统一公布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举报受理联系方式,包括省局和各市的受理举报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号码、电子信箱和负责人手机号码,常年挂在江苏粮网监督检查栏目,以方便当事人及时快速举报。
(一)省局查办多起举报案件。为了引导全省工作向纵深推进,2008年我省局直接参与了部分案件举报查处工作,这些案件包括国家粮食局交办的,在我省有影响的以及对工作开展有指导的案件。全年省局直接查处案件8起,对于这些案件的查处,一把手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共同协作。如5月份,群众举报南京铁心桥粮库库存不足、套取保管和轮换费用,我局接举后立即与中储粮江苏分公司、南京市粮食局组成了25人的联合检查组,由省局王建国副局长亲自带队,对南京铁心桥粮库库存实物和会计、统计、保管账进行了检查核实。
(二)各地开展多方面查处。各地主动出击开展监督检查和举报案件查处工作。去年6月份,一市民向南京市粮食局反映,一面粉加工厂将收购的小麦存放在一废弃的化工仓库。该局立即派出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并抽取样品进行检验,确认该厂存储小麦被污染,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对该厂予以警告、被污染粮食不得非法销售、加工。扬州、镇江等市查处不执行粮食统计制度案;无锡、南通市查处夏粮收购未执行国家政策等违法违规案件。从统计情况看,全省各市、县查处举报投诉都已行动起来,行政处罚空白市已经消失。
(三)坚持依法处罚。我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严格监管,一旦发现违规事实成立,毫不手软,依法处罚。省局直接查处了4起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擅自轮换、超期架空轮换和非定点储存问题,迅速处理,给予取消承储业务,暂停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等处罚。南通市海安县粮食局在夏粮收购监督检查中发现一收购企业没有建立台账,未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标准,县粮食局克服困难,收集证据,在事实、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对该企业开出了我省最大的一笔罚单,罚款5万元的处罚。
三、引导市场主体自律“出实招”
我们一边加强监管,一边引导企业增强自律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实施惩防并举、查服结合的方针,坚持预防在先,把检查融入服务之中,共同营造诚信的社会环境。
(一)实施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为加快粮食流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我们制定了《江苏省粮食流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实施计划》,计划从2008年至2010年利用三年时间,建立起全省粮食流通企业信用体系。2008年分级建立粮食流通企业基础资料档案工作,2009年分级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工作,2010年末实施全省联网,构建统一平台。
(二)加强粮食行业食品安全信用工程建设。2006年,我省粮食行业被确定为全省食品安全信用试点行业。我们筛选无锡市及全省大米、面粉、油脂3大类13家企业作为试点市和试点企业,从企业采购、生产、销售与服务等各个方面,制定操作规范程序。同时,把食品安全信用标准建设与创品牌、创名牌结合起来,扩大企业知名度,广泛调动企业参与积极性。我们利用这一平台,采取倒逼检查的方法,促进粮食质量安全全过程的监管,促进粮食出库质量检验和卫生监管制度的落实。
粮食安全监管办法篇2
一、创新形式,加大力度,积极推进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针对不同受教育对象,按照《全市粮食行业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提出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要求,有重点地开展好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切实履行好告知义务,提高粮食法规的社会知晓度,营造依法管粮的社会氛围。
由分管领导范平副局长负责,政策法规科、政工科负责组织实施。
(一)加强粮食行政管理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坚持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和每周五机关“学习日”制度,主要开展《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四川省粮食行政执法与行政处罚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粮食局行政复议工作规程》等有关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对重要的法律法规采取集中学习的方式,使大家相互促进,共同学习理解。领导干部必须主动参加法律法规知识讲座和法律法规知识年度考试。通过学习,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和机关公务人员依法管粮的工作职责,促使领导干部和机关公务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职权和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提高粮食部门依法行政和服务水平。
(二)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各市、县(市、区)粮食局要建立粮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将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负责人的重要依据,每年的法制教育和培训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8小时,企业职工法律法规学习受教育面必须达95%以上。
(三)加强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积极向种粮农民宣传粮食收购政策,宣传国家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种粮农民的积极性,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帮助他们依法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采取多种形式,向粮油经营者宣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粮油经营者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培养他们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的观念;利用法制宣传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宣传周等活动,向广大粮食消费者广泛宣传粮食消费权益,促使他们合理消费、健康消费,善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加强行业自身建设,提高整体素质
抓好市、县(市、区)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作风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增强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做到既依法管理和监督,又依法支持和保护,为服务“三农”做出积极贡献。
由**局长负责,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组织实施。
(一)深入推进职能转变。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严格执行政企分开政策,积极推进粮食行政职能转变。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宏观调控、市场监管、行业指导和公共服务上来,把管理方式转变到依法行政和监督、监测、调查、协调、服务上来,努力提高我市粮食流通管理水平,确保政府对粮食的调控需要。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队伍建设。一要坚持崇尚实干。以建设一流机关、打造一流队伍、培养一流作风、创造一流业绩为目标,大力倡导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坚持正确的政绩观,确保粮食工作各项决策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的检验。二要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要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在市、县级粮食行政机关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全面推行问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等三项制度,争取实现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三要求实创新。要根据形势的新变化和任务的新要求加强调查研究,贴近基层,多去偏远的地方,多访问最困难的群体,多掌握第一手材料,不断深化对粮食工作的再认识,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粮食工作规律,把所有的决策、所有的工作,牢固建立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之上,成就于自觉运用客观规律之中。四要坚持真情为民。牢记“为耕者谋利,为食者造福”的行业宗旨,从助农增收出发积极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从确保有效供给出发加强宏观调控,从确保消费安全出发加强粮食质量监管。五要坚持清正廉洁。教育每一个机关公务人员都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培养健康生活情趣,净化社交圈子,保持清廉品格,严守党纪国法的红线,不闯法纪禁区。
三、创造条件,争取支持,做好工作
市粮食局将尽快组织力量对灾后重建、市(县)级粮油储备规模不达标、粮改遗留问题进行专题调研,针对问题,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和措施,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粮食局汇报,争取资金支持。
分别由**局长,陈代昌、范爱民副局长负责,储运科、购销计划科、政工科、办公室组织实施。
(一)加快灾后重建工作进度。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积极争取理解和支持。同时,加强重建项目指导、监督检查,完善目标考核工作机制,坚持重建项目进度、资金落实周报制度。二是加快市粮食局直属企业灾后重建步伐。按照省、市的要求,为保证粮食收购、储藏、应急、军供需要。市粮食局以直属企业的2个(军供站、省食油储备库)恢复重建项目为重点,学好用好用活政策,积极争取资金支持,落实责任。在军供站的重建工程竣工,即将投入使用的同时,特别要加大对省食油储备库异地重建工作力度,争取早日完成任务。三是加强对县(市、区)粮食企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督导。市粮食局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精干力量进行专题调研,帮助其找准重建进度缓慢的问题及原因,提出解决的建议。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积极争取理解和资金支持,加快重建项目工程进度。
(二)充实粮油储备规模,保障政府调控需要。按照国家“产区保持3个月销量,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充实地方储备”的要求,市、县粮食主管部门要抓紧时间,分别向同级政府做好汇报,争取政府领导的理解和支持,尽快使市(县)级粮油储备规模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并根据计划和行情,把握节奏,适时进行轮换,确保质量完好、储存安全。严格落实最高、最低粮食库存限额规定,保障当地市场供应10天以上的小包装产品粮油应急储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形成储备体系与购销体系的优势互补,共同构建产、购、销、储一体经营格局,完整有效地发挥国有主渠道作用。
(三)妥善处理好粮改遗留问题。一是做好改制企业分流下岗人员的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目前,改制企业分流下岗人员就业困难,情绪波动大,旦凡有事都找原单位解决,解决不了或解决不如意就闹或上访。我们将区别情况,主动与社区联系协调,将分流下岗人员的户口、人事档案、党组织等关系移交有关社区管理,以方便分流下岗人员再就业和子女就学、参军、就业。二是加强与国资部门、农发银行和法院的沟通和衔接,抓紧做好改制破产企业清算工作,妥善处理好粮改遗留问题。
四、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工作力度,确保粮油流通规范有序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要求,发挥好粮食行政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依法加强监管,规范粮食流通秩序。由分管领导范平副局长、范爱民副局长负责,政策法规科、储运科、办公室组织实施。
(一)努力营造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法制环境。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是粮食部门的责任。要深入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市场监管,切实规范和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努力营造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法制环境。
(二)健全粮食执法体系。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落实执法机构和人员,解决经费预算,添置执法设备,改善执法条件,提高政府水平,适应“四专”要求,推动粮食市场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常态化。
(三)依法强化监管,规范粮食流通市场流通秩序。要把对粮食流通秩序影响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环节作为监管重点,,重点做好收购资格认定、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粮食流通统计、军粮购销、各类政策性粮食供应和储备粮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开展粮食质量安全调查、抽查与监测。加大库存粮食安全隐患排查,严防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积极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粮食质量、卫生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质量、卫生标准,定期对粮食质量监测、监督结果进行公开通报。
(五)加强行政复议应诉。粮食执法活动的全面开展和依法行政责任制的全面推行,必须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市粮食局是最基层的粮食行政复议机关,又处于依法行政的前沿阵地,必须加强行政复议组织和制度等基础工作,提高复议和应诉工作的能力,切实维护执法公正。
五、加强仓储管理,杜绝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坚持安全发展和“落实责任,防范事故,保障发展”的方针,围绕加强粮油仓储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管理,推动工作创新,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开展工作。公务员之家
由分管领导范爱民副局长负责,办公室、储运科组织实施。
一是要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督检查。紧紧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总量这个目标。广泛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监管措施,落实“谁主管,谁负主体责任”原则和监督检查制度,确保我市粮食系统生产(工作)的绝对安全。二是切实加强粮油规范化仓储管理。按照《德阳市粮油仓储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积极推行科学储粮新技术,规范仓储管理,库存粮食“一符四无”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各级各类储备粮油必须达到“一符、三专、四落实”要求。三是严格储粮药品管理。健全制度,落实管理、使用责任,确保全市储粮药品安全储存、安全使用。
2012年领导作风建设整顿实施措施
在这次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中,本人通过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的讲话精神,围绕“五个方面”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学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进行认真剖析,在同志们的帮助下,……
县环境保护工作整改实施措施
一、加大生活用水资源保护,让畜牧业远离生活饮用水区域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宣传,会同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县河道内养殖家禽的养殖户进行宣传教育,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水体污染;二是对凯江上游入河排……
2012年市粮食局整顿实施措施
我局于2012年6、7月接受了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评议。评议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听取了我局的工作汇报,三个评议小组分别实地走访、调查了各县(市、区)粮食局和部分国有、民营粮食企业。7月30日,市六届人大……
粮食安全监管办法篇3
一、开展的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市粮食局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了对区县和科室的年度目标考核,调整充实了粮油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由局长陈景强任组长,副局长杜亚非、毛世平、纪检组长吴雪松任副组长,仓储科、监督科、购销科、调控科、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仓储科,负责食品安全的日常工作。各区县粮食局也健全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的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相关人员和粮食企业,做到机构、人员、责任三落实,确保了粮油食品安全工作顺利开展
(二)开展“粮食仓储质量管理年”,加强粮食质量监管制度建设。
为抓好原粮收购、入库、储存、销售、出库的质量卫生工作,建立健全覆盖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全过程的质量监管,我市开展了“粮食仓储质量管理年”活动。该活动以“建一流设施、创一流管理”为目标,以“推行规范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为主题,进一步强化质量管理,本着“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进一步修订完善粮食出入库制度、粮食轮换制度、粮食质量管理制度、粮情检查报告制度、熏蒸药品管理制度等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全面落实储备粮管理的行政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和技术规范,完善粮食仓储设施,规范库区管理,加强职工队伍建设。通过开展“粮食仓储质量管理年”活动,实现管理行为规范化、业务操作标准化、管理手段信息化、管理制度科学化,全面提升粮食质量管理水平,对粮食收购环节、粮食储存环节、政策性供应粮食、粮食出库销售等重点环节的粮食质量加强监管,确保粮油食品质量安全,原粮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三)积极构建粮油质量检测体系建设。
以粮油食品安全为重点,全面提高粮油质量监管和标准化水平。按照国家粮食质量工作总体要求,统筹规划,整合我市现有检验检测资源,建立市、区(县)和企业三级粮油质检机构,以市粮油检验站(部级区域性粮油检验机构)为中心,恢复、完善区(县)粮油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和区(县)中心粮库检验室,形成覆盖全市的粮油质检体系和分工明确、配合协调,管理规范、信息共享的工作运行机制。不断加强检验队伍建设,落实办公场所和基本经费,添置检测设备,在政策上,资金上,业务上大力扶持质检机构建设,构建起完整的粮油质量检测体系。
(四)开展好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
1月25日,市粮食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粮油产品监督检验站等单位参加,分两组检查春季前粮油食品整治工作。对粮食加工企业、粮食储存企业、粮油超市以及粮油批发市场的粮油产品质量、食品卫生状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粮食加工企业、粮食储存企业和用粮单位有无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加工的原粮和产品是否符合质量和卫生要求;购进和出售的粮油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有无质量检测报告等。通过联合大检查,维护我市粮油产品市场健康发展,确保我市粮油产品质量安全,平稳有序。在大、小春收购期间,我局还开展了粮食收购质量专项检查,从源头上把好粮食质量关,杜绝不合格粮食流入消费渠道。
市粮食局和市粮油产品质量检验站积极配合其它部门对粮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的检查和抽检工作。春节前参与了市工商局牵头组织的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在国庆、中秋节前参加了市卫生局组织的节前食品安全检查。市粮油产品监督检验站积极配合工作,主动为当地工商、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分担抽查样品的检测任务,并派出精干质检人员参加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我局还将在今年12月份牵头组织粮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五)积极开展粮油食品安全宣传,提升全民粮油食品安全知识。
加大粮油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组织开展了“迎奥运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诚信行”、“粮食科技活动周”、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等活动,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活动。以横幅、展板、发放宣传材料、现场咨询和实物比较等形式,向群众宣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粮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粮食经营者须知”、“大米、小麦面、食用植物油质量感官鉴别常识”等粮油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增强了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形成一个食品安全人人有责、食品监督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监督大环境。
(六)加强粮油质量监管工作和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等工作。
加强粮油质量日常监管工作。全年抽查食用油、面粉、大米、挂面、杂粮检测的样品个数分别是40个、10个、210、20、30个。加强对在省级储备粮、市级储备粮、区(县)级储备粮的质量监管工作,定期对省、市、区(县)级储备粮进行品质抽样检查,做到心中有数。在大、小春粮食产新期间全市及时开展了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工作和原粮卫生抽查工作。共抽取了9个小麦样品、6个高芥酸油菜样品、25个稻谷样品、10个高粱样品和14个玉米样品进行检测,并上报省粮油监测中心全部供检样品,圆满完成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原粮卫生抽查工作。
二、明年工作打算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
粮油食品是广大群众天天都要食用的必需生活品,涉及家家户户,做好粮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切不可麻痹大意、掉以轻心,认为粮油食品不会出什么大事,要充分认识到粮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意识,把粮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认真抓紧、抓好、抓实、抓细。
(二)依法办事,协同配合。
严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认真履行粮食质量监管职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要围绕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
积极参加当地政府组织的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在食安委的统一组织下,密切与农业、卫生、质检、工商等部门沟通交流,加强信息通报,建立合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食品安全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群策群力,积极做好整治工作。
(三)完善制度,标本兼治。
积极研究建立确保粮食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加快建立和完善能够涵盖粮食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管制度,包括粮食质量追溯制度,不合格粮油产品召回制度,粮食质量与原粮卫生监测抽查制度,粮食质量安全报告制度,粮食质量信息制度,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等,以制度的建设和实施,规范和促进粮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快相关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粮食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
(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将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效、发现的好典型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食安委,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揭露和曝光。积极推荐我市粮油食品行业的优质品牌和优质产品,使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粮油。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同时加强对监管对象履行质量义务的宣传,在全行业形成讲质量、抓质量、保质量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监控,确保安全。
粮食安全监管办法篇4
全面贯彻党的十精神,落实“广积粮,积好粮,好积粮”的要求,充分发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确保全市粮食安全,搞活社会粮食流通,大力推进粮食产业化,发展粮食经济,创新亮点,做到储备适当,市场稳定,实现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做大做强粮食产业,推动我市粮食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严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落实国家最低保护收购政策,适时启动托市粮收购,切实管好各级静态储备粮、动态储备粮、临时代储粮,积极配合北粮南运的转运和疏散。进一步改善粮食仓储设施条件。建成和完善六大仓储基地。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在搞好本级储备粮收储、管理的基础上,力争市级粮储存量达到粮食主产区要求,确保存粮库点和仓库符合储存条件,全市储备粮油的储存达到“一符四无”(一符即账实相符,四无即无虫害、无变质、无鼠雀、无事故)标准,确保区域粮油安全。
“十三五”期间,粮食执法机构进一步健全,管理更加精细化。通过转变职能,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对全社会的粮食统计,及时为农民和企业提供信息服务,为粮食生产、粮食收储、粮情检测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全面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2015-2023)》及省、市粮食管理办法,粮油市场管理更加规范,企业经营更加有序。到“十三五”期末,粮油流通监管系统更加完善。健全和完善粮食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一步提高检测人员专业技能和专业水准。重视产品质量的检验和监督,积极发挥粮食部门的监管职能,在粮食产品从加工、储藏、运输等环节落实监管职责。
充分发挥“全国产粮大县”优势,依托自然的气候环境特点,在稳产高产的基础上,把握高品质稻米标准,大力实施优质稻米产业工程。争取上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以土质优良、气候适宜、水源干净的大围山、张坊等地区为基地,建立高档优质稻生产区,实施有机化种植,为市民提供优质放心米。在我市现有粮食生产基地的基础上,引导以粮食购销公司、红旗米业等粮食龙头企业为主体,主推1-2个高档优质稻品种,集中连片推进粮食种植优质化、区域化、规模化,建设和形成布局合理、优质、稳定的高档优质稻粮源生产基地,改善种粮效益。
建立和完善东盈、南丰、西满、北盛、百宜、永安六大中心储备库,完成百宜、西满粮食储备库的新建和整体搬迁,建立健全粮食储备管理科学化、智能化、机械化运转系统。普遍推广应用散粮装卸、机械通风、谷物冷却以及环流熏蒸系统,逐步推广应用自动施药系统,推广运用计算机台帐管理、电脑测温,提高我市粮食仓储管理智能化水平。严格按照《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加强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力度,每年开展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切实管好市级储备粮油,确保储备粮油安全。落实粮食应急管理预案,建立乡镇(街道)应急网络机制,应急网点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依法行政和行业指导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责。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系统的粮食行政管理体系,对全社会粮食行业实施有效的管理。同时,要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粮食企业、粮食经营户有效服务,提高管理实效。一是加大对《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在市域范围内开展粮食流通政策法规等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法治氛围。二是加强依法管粮力度。粮食局每年与工商、质监、卫生、物价、公路等部门开展一至二次粮食联合行政执法,对全市从事粮食收购加工的企业和个体户进行执法监督检查。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的监管,确保不向农民“打白条”,确保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在全市的全面落实。三是加强对经营企业、经营者粮食经营台帐的监管及全社会粮食经营企业经营情况的统计和监管,严格粮食收购资格的办理审核工作。四是加强对市场粮食销售动态的监测、购销调控力度及市场粮油质量的监测检验工作,确保粮食市场的稳定。五是加强粮油食品安全
管理。联合食安、质药监、工商、卫生等部门加强对粮食、食用油的生产、销售监督执法,确保市域粮油食品安全。
粮食安全监管办法篇5
一、各部门共同履行的食品安全职责
(一)对食品安全负有监督管理职能的有关部门或单位正职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本部门责任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副职负责人对分管工作中涉及食品安全事项负分管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报告
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三)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
并监督整改,有效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做好食品安全统计、分析工作,按照规定时限向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有关统计报表和工作情况。
(五)做好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六)依法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
(七)接到发生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报告有关情况,并派员赶赴现场,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职责。
二、市、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职责
(一)市、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
(二)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地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组织制定和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规定。
(四)建立职责明确的政府层面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配备足够的监督管理力量,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手段,并将食品安全综合监督与监督检查的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并认真组织考核、奖罚。
(六)组织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七)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时组织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做出行政处分决定。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食品安全职责。
三、各部门食品安全职责
(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组织起草地方食品安全管理法规、规章;组织制定地方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2、依法行使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相关安全监督工作。
3、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根据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托,组织协调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综合协调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5、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市、乡镇人民政府落实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监督和评价;监督和检查食品源头污染治理情况;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对重点食品品种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做出评价、公示;监督食品市场准入条件和标准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行政审批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6、负责保健食品的广告监督工作。
7、负责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市卫生局
1、负责全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的发放及许可内容相关的监管工作;负责对全市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监督;卫生许可的主要内容是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卫生状况的评价与审核,负责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
2、宣传食品卫生、营养知识,对餐饮业和食堂进行卫生评价,公布其食品卫生监督情况。
3、制定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对食物中毒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
(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
2、组织查处生产领域中食品质量违法行为。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专项执法打假活动。对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和个人依法进行查处。
3、落实国家食品质量检查计划,实施国家、省和市组织的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编制全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对全市食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管理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仲裁检验和鉴定工作,受理并处理食品质量投诉。
4、对流通领域定量包装商品和生产领域定量包装产品实施监督管理,对其定量包装违法问题依法查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对流通领域定量包装商品和生产领域定量包装产品,依据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进行计量检验。
5、对农产品、食品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组织农产品地方标准的制定、批准、。对农产品食品生产企业产品标准进行备案。对企业执行产品标准进行注册登记,对农产品、食品生产企业无标准生产进行查处。对食品标识、条码等进行监督管理。
6、牵头开展食品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对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计量认证和管理。对产品及体系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7、负责原产地域产品、名牌产品和免检产品的监督管理。
(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依法办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按照经济户口和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要求,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进行监督管理。
2、依法对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行为和食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食品行为,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销售不合格食品等食品质量违法行为;查处食品商标侵权、违法广告行为,查处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4、受理并处理消费者有关食品安全的咨询、申诉、举报。
5、指导、监督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建立健全食品经营管理自律制度。
6、按照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的规定及时公示食品安全信息。
(五)市农业委员会
1、组织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
2、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拟定农业各产业产品的技术与质量标准。
3、组织协调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督、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整治种植产品、水产品违禁药物乱用和药物残留超标行为,规范农业生产行为。
4、会同有关部门对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销售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5、起草植物防疫和建议的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标准;组织监督对辖区内植物的防疫和检疫工作,疫情并组织扑灭。
(六)市畜牧局
1、监督管理违法生产、经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
2、对生产假冒伪劣、过期、淘汰霉变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进行处罚。
3、组织监督对动物重大疫病监测,疫病防治扑灭工作,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
4、加强兽药市场监督管理,开展检测动物产品兽药、添加剂残留工作。
(七)市商务局
1、负责“菜篮子”工作和无公害蔬菜销售体系的建设和管理。
2、负责酒类的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
3、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及畜禽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4、协调有关部门负责肉灌制品行业的监督管理。
(八)市环境保护局
1、对食品生产企业环境实施监督管理。
2、手委托对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对食品生产企业污染源实施监督性监测。
3、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农村及农业污染防治工作。
4、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九)市粮食局
1、审核粮食收购企业和粮食经营者的入市资格,办理粮食收购许可。并对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经营者进行定期审核;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收购质量标准。
2、监督粮食经营者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使用粮食仓储设施、设备,使用粮食运输工具;严禁粮食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害物质混存。储存粮食严禁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者超量使用化学药剂。
3、监督从事食用粮食加工的经营者不得使用变质、污染原粮和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
4、对食盐经营企业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定期对食盐批发企业落实食盐专营政策和碘盐供应情况进行检查,保证食盐批发企业供应的碘盐合格率达到100%;对食盐的分配调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对当地食盐批发企业的食盐调入、分装、销售等环节的食用盐进行质量检测,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盐产品;监督并禁止伪劣质盐产品作为食盐销售和用于食品加工。对持有食盐零售许可、从事食盐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依法管理,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确保食盐市场供应秩序稳定。
6、对食盐批发企业加工、销售的食盐质量、计量以及包装上的标识进行检查,确保食盐批发企业按国家及省有关部门规定统一使用符合标准的食盐包装袋及纸箱包装、防伪标志。
7、监督粮食经营企业和经营者按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帐制度,定期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粮食收购、销售和库存数量。
8、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进行监管,定期对粮食质量监测结果进行通报。监督粮食储存企业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陈粮,监管已陈化变质、不符合使用卫生标准的粮食,严禁流入口粮市场。
(十)市教育局
负责制定全市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市公安局
1、依法保护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严厉打击暴力抗法及阻碍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2、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的食品(《刑法》第143条)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法》第l44条)犯罪的,依法立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侦查工作。对抓获的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食品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嫌疑人,坚决依法从重处罚。
(十二)市财政局
1、在全市年度预算中安排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组织开展对食品重大安全事故查处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所需工作经费。
2、在全年年度预算中安排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所负责的重点食品品种监测和食品安全监督监测信息集中所需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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