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收集5篇)
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篇1
但目前,青少年法制教育还面临许多挑战。单一传授性教学模式缺少实际应用中的可操作性,导致学生被动接受法律理论;有些课程编排与他们这一阶段的认知、情绪情感、道德发展以及社会性发展等特点相脱节,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受教育者的主体性和心理的动态发展性。而且近年来,青少年反社会行为如暴力、吸毒、病理性网络使用以及青少年自杀行为等认知-行为失调和行为失范问题频发,并呈现出低龄化趋势,其中很多行为失范问题是由于青少年法律意识不健全导致的。因此,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培养其法律意识迫在眉睫。
一、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认知视角
心理学家埃里克森和皮亚杰认为青少年期是个体智力、控制力等快速发展,高级思维能力出现以及社会角色转化的重要时期,此阶段是个体形成重要社会意识的关键期,个体需要学习具有重要社会价值的知识与技能,促进其社会认知以及观点采择能力的发展,所以教育是此阶段促进青少年发展与成长的核心,是解决个体身心发展不平衡与矛盾的心理社会危机的重要内容,而法制教育作为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途径,也应该将其与个体认知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
(一)青少年思维发展与法制教育
青少年形象思维趋于成熟,形式逻辑思维与抽象逻辑思维开始占优势,辩证逻辑思维初步发展,思维特点呈现出“可能性”。这种可能性思维能够使个体不限于具体的客体和情境,而可以运用假设检验以及抽象思维去解决问题,个体也能够对假设情境和问题在心理上进行建构重组,认识到逻辑上合理地解决问题的可能方法和途径。法律意识的培养也要尊重青少年思维发展的这一特点,此阶段的法制教育应注重的是与受教育者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一般法律知识的传授,使青少年从元认知和元思维的角度去监控和评价所学的法律知识。
鉴于以上特点,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青少年法制教育应从学生心智发展特点、原有知识结构角度出发,严格区别于法学教育,区分两者的概念,避免传授难度系数过大,理论性过强的法学知识;将法律理论与学生生活经验相结合,使用简单通俗的教材,精心编排学习专题并提供相关案例,采用与学生日常生活相近的案例和学生乐于接受的方式,运用灵活多样的多媒体等,尊重青少年思维的开放性和多样性,增强其法律认同感和法律思维的灵活性。
2.注重法律问题情境的创设,因为“学习”是“社会实践的参与”,不是单纯的“内化”过程,法制教育更加要注重提升学生“扩张学习”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教学过程中可采用虚拟或真实的教学情境,例如案例教学、角色扮演以及模拟审判庭等方法,将抽象的法律概念情境化、形象化。
3.可改进传统传授教学模式,运用启发式、情境式以及开放式教学策略,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师生互动,例如现场模拟法庭竞赛、法律实习以及青年法庭等活动,让学生通过边缘参与获得法律体验的同时也推动青少年自我意识、社会认知以及道德判断等方面的发展。
(二)青少年自我意识、社会性认知与法制教育
青少年期是自我意识第二次飞跃的关键期,个体自主性迅速发展,高度的自我意识使青少年过分关注自我,拥有个体独特感;伴随个体元认知以及心理理论的成熟,社会和习俗系统的观点采择使他们能够跨越情境的限制,透过人们生活于其中的社会文化环境来认识和理解他人的观点和行为方式,在与家庭、学校和社会这些开放系统的交互作用中会形成一定社会规范和原则,而法制教育也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应该与家庭、学校和社会相联结,共同努力提升青少年的法律意识。
青少年时期的个体容易形成同伴关系和亲密关系,鉴于此,教育者可以将团体游戏或者团体活动等团体辅导形式内容引人法制教育活动课当中。设定某一法律活动主题,按照活动要求将所教授对象引人相应的活动团体或者将授课对象分成不同属性的小组,以涉及某一法律内容的相关事件为活动背景,教师作为活动引导者,营造氛围,引导个体在活动中针对某一事件进行开放地沟通、交流、讨论甚至是质疑和争辩;引导者应该接受成员们多方面的观点,较少做出是非判断,给成员们深入思考的空间,对法律知识进行批判性的思考。最后通过活动体验的总结和讲解,将科学客观的法律知识传授给学习者,深入浅出,摆脱法律条规给人带来的距离感。
青少年法制教育过程中,家长的作用不容忽视。心智不完全成熟,判断力以及控制力较弱的孩子,面对外界的新奇与诱惑的冲击,容易受到社会不良信息的影响。有些青少年因不懂得法律法规或者藐视法律的存在,行走于法律的边缘,出现反社会行为,所以家长以及学校对青少年进行教育时,要兼顾智育与德育,给予孩子提升社会技能、发展综合素质的时间和空间,注重对青少年德育法制的教育和法律知识的传播,做到影响教育。
1.教育部门可以动用社会力量来宣传法制教育,但不能将制裁及预防违法犯罪作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全部,因为过分强调极端犯罪案例会在某种程度上异化青少年对法律的认知,让他们产生“法律就是惩罚”的心理误区。
2.实现内容上和模式上的创新,例如,在公众场所张贴可细化到具体法律知识的条幅、宣传标语和彩色插图等,用这种阈下刺激的方式可以对青少年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3.举行法制教育宣传以及公益活动,利用网络媒体优势制作法制活动宣传片,并在学校以及公众场所播放演示,增强社会法制宣传的广泛性、生动性和趣味性。
4.要让青少年群体亲自参与到实际的社会法律学习活动中来,强化法治社会下法律在青少年头脑中的重要性并加以利用,将法律信念转化为实践,而不能空喊口号、流于形式。
(三)青少年道德认知发展与法制教育
青少年期个体道德认知处于自律水平,他们遵守现行的社会准则和习俗,会通过维护权威和秩序以及遵守社会契约和道德规范来满足社会舆论的期望,并按照一定的伦理原则和价值观进行道德判断。
所以青少年此阶段的法制教育应将法律规范的传授与道德判断相结合,要区分法律和道德的异同,不能将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完全等同。教育者在进行法制教育时可以引人“变式案例”教学,转换法律案例的非本质特征,这些非本质特征可以是法律属性也可以是道德属性,让受教育者在对这些特征进行归纳、演绎和总结的过程中分清案例所涉及的法律、道德知识的本质与变式,引导学生对案例中的条件与结论进行合理归因,并形成法律意识。同时可以采用“合作式学习”,应学生实际和教学内容选择有价值和有影响的时事内容,师生共同参与,教学相长;教师应注重所学法律知识的质量和实用性,尽量让学生在课堂上消化吸收,也应给学生安排合适的问题和作业,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效果进行及时反馈和评价。
二、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情绪、情感视角
在成长以及适应的过程中青少年的情绪、情感和心境发展也存在动态变化,矛盾和两极化是处于“心理断乳期”的青少年个体情绪的主要特点,如果没有合理地调节和干预,会引发青少年时期的孤独、焦虑以及抑郁等心理问题,因心理问题没有得到及时缓解与解决而导致青少年违反法律的事件也不在少数。所以,这一阶段的法制教育应该与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辅导相结合,关注个体的情绪情感变化,减轻硬性的法律知识给崇尚自由的青少年带来的消极的束缚体验。学校可以开设一个心理咨询平台,给青少年提供诉说烦恼、疑惑,甚至是负面情绪的机会,作为家长、班主任教师或者其他教育者,也应该尊重学生们的情绪表达,并进行相应的辅导;教师通过“以情优教”来提高学习效果的情感教学理念是被大多数受教育者所认可的,无论是教师、教材还是教学过程中所体现的情感都会优化教学效果,促进师生产生积极心向,有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所以,针对法制教育的学科性质,教师可以采用心理匹配策略、形式匹配策略以及赋予、发掘、展示和诱发情感等策略,克服重知轻情的现象,缩小青少年对法律法规产生的心理距离感。
三、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行为与意志视角
个体社会化过程中的攻击行为、冒险行为、违法行为以及心理社会问题等在青少年阶段要比其他年龄阶段更加普遍,而且青少年犯罪在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在增加,并呈现出低龄化的趋势。相比成年人,青少年意志力与自我控制能力比较薄弱,容易冲动和冒险;对社会规范的制约作用往往很敏感,当某些想法和意愿与社会规范产生矛盾和冲突而又不得不让步于法律规范时,个体感到自主性被削弱,在一定程度上会形成与遵从社会规范相反的心理和行为倾向,导致青少年与社会规范相背离。
相关研究表明:大部分学生有学习法律知识的心向,对学生和家长经过教育干预后,学生和家长增强了对法律规范的认识与情感体验,并获得间接的行为经验。所以,应该加强对少数抗拒法律学习的学生的学习态度、认知以及行为上的干预,通过合理有效的教育干预来促进其亲社会行为,可采用心理测量和教育实验相结合的方法,例如活动参与法、榜样示范法、假设推测法以及委托任务法等行为多样性训练和心理日记法等后果认知训练。也可以采取第一课堂教学与第二课堂实践交叉的教学形式:第一课堂注重法理传授,第二课堂组织学生参加法制教育课外实践活动等,兼顾理论渗透与实践运用,促使学生们将法律知识与社会规范同化为自己知识结构的一部分,增强其法律意识和修养。
四、结语
从心理学视角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尊重个体这一时期的身心发展特点以及变化,采取可操作性和有针对性的方法,例如认知干预方法、行为训练以及情感教学策略等促进青少年通过对认知、情感、意志以及行为的整合和构建,将法律知识与社会规范内化为自身经验并加以利用,最终形成完善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修养。
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篇2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我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目标任务,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推进我市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高师生法律素质,提高教育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构建和谐的育人环境,促进枝江教育事业的快速大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市“十二五”经济发展规划目标和全市教育中心工作,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经济建设,服务改革开放,服务构建和谐枝江。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师生。从广大师生的实际法律需要出发,采取师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根据普法对象的不同特点,积极开展法律教育培训,将法制教育与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有机结合。
3、坚持学用结合,注重实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研究探索在教育领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律和措施,创新工作理念、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丰富教育形式,开拓教育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二、主要目标和工作进程
(一)主要目标:通过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力争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95%以上,切实提高我市教育系统领导干部、教师、青少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和法律素质,形成与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要求相适应的教育体系与氛围,进一步提高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治教、各类学校依法治校的水平与能力,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为建设和谐枝江,推动枝江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进程:全市教育系统“六五”普法工作从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年)。结合实际,制定教育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良好普法氛围。
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5年)。全市各中小学制定年度计划,突出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本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各单位要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市教育局将不定期对全市教育系统“六五”普法工作进行督查,同时做好2013年省教育厅组织的中期检查、表彰等各项迎检工作。
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市教育局将组织开展全市教育系统“六五”普法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通过自查、抽查等方式,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推动全市教育系统“六五”普法工作的全面完成。接受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上报、表彰“六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民主政治建设法制理论。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养全市广大领导干部、教师和青少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宪法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坚持廉政法制教育从青少年抓起,引导青少年从小树立正确价值观和高尚道德情操。将宪法学习宣传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学习结合起来,在全系统形成学习宪法、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浓厚氛围。
(二)深入开展教育法律法规普及教育。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要求,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为重点内容,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进一步理解和掌握。组织不同层次的法制教育,准确理解《义务教育法》的精神,提高对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重要性的认识。维护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完善学校民主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依法参与教育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学习宣传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维护校园安全、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法律法规,从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严格日常管理三方面入手建设安全的校园环境。
(三)积极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培养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法制意识,作为我市各中小学开展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形成科学、系统的学校法制教育体系,探索构建学生法律素质的评价标准。认真落实专题教育要求,广泛组织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学法、用法活动,丰富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形式,继续组织有益青少年身心发展和青少年力所能及的主题活动和法治实践活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三位一体”法制教育网络,推进学生学法、用法活动。要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把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四)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积极探索法制教育与品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既要加强法制教育,注重法律实践,发挥好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规范作用;又要加强对学生品德教育,注重道德实践,发挥好道德对师生思想和行为的教育引导功能。同时还要把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理念,贯彻到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中去。要组织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进学校、进课堂”等系列教育活动。
(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大力开展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和《国务院关于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健全依法行政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度、执法公示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教育申诉制度,维护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健全符合法治精神和法律规定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形成符合法治理念的校园秩序和文化氛围。
四、对象和要求
(一)中小学生是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按照“法律进学校、进课堂”的要求,各类学校要从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维护社会稳定的战略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地位与作用的认识,将法制教育切实抓紧、抓好。
1、实施宪法教育。学校法制教育的各个阶段都要突出宪法教育,要使学生逐步理解和掌握宪法的基本原则与精神,了解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基本制度,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
2、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注重实效。义务教育阶段重点开展法治理念、法律原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学生形成公民意识,初步形成对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的认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掌握社会生活必要的法律常识,建立守法观念。高级中等学校要进一步深化法治理念、法律原则教育,使学生树立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应具备的公民意识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比较系统地开展法制常识和一般性法律知识教育,使学生具备依法参与社会生活、判别是非、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知识与能力;中等职业学校还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保护以及特定职业岗位要求等方面法律法规的教育。
3、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要建立全面、系统的学校法制教育课程体系,做到法制教育计划、课程、教材、师资“四落实”,推动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的常态化和规范化,使法制教育成为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课堂教学、举办法制专题讲座、开展法律知识竟赛等多种形式以及校园网、校园宣传栏,建立校园普法宣传阵地,不断丰富法制教育内容,创新教育形式和手段,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互动性、趣味性和感染力,提高普法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4、建立一批法制教育基地,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各校要配合有关部门的机构和设施,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组织适合青少年特点的社会实践活动。如进行必要的社会调查,提高学生分辨是非和自我教育的能力,用活生生的案例来教育学生。有效依托社区、村(居)委会加强对不良行为青少年、社会闲散青少年、留守儿童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
(二)切实提高学校领导和教师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
1、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校长要带头学习法律知识,树立依法治校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学校的能力。要健全和完善支委理论学习会议和校长会议集体学法制度;中小学校长的法制教育要作为培训的必修内容。
2、要进一步推进教师特别是中小学教师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教师指导学生学习法规的意识和水平。各校要围绕教师工作和生活的实际,组织教师学习掌握基本的法律原则和各种必要的法律规范,以及教育专业法律知识,努力提高依法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局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开展好“法律进机关”活动
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和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教育,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把机关工作人员学法作为机关业务建设的重要方面,修订完善《枝江市教育局机关干部工作手册》,经常性组织开展学习活动,培养机关工作人员树立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的观念,服务大局服务和谐社会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教育事业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的行为,做遵守法律、执行法律的模范。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学校要深刻认识开展好“六五”普法工作对提高师生法律素质和法制观念的重要意义,要把普法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做好规划,切实落实“六五”普法的各项任务。
(二)健全机构,统一实施。各学校要成立由书记抓普法、校长抓依法治校、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使教职工普法、青少年法制教育、依法治校等工作事事有人抓、有人管,发挥主导作用;要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感、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方式、工作目标,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篇3
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相应的规定。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做任何事都要按规则去做。国家制定相关的法律,目的是为了公民能更好的实现自己的权利与自由,同时也对破坏和妨碍他人权利与自由的人也起惩治作用。在法制社会里,每个人时时处处都离不开法律。作为一个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就应该遵守法纪。如果我们不小心违反触犯了法律,应该勇于承担责任按照规定进行补救,千万不要耍小聪明,结果反而会害了自己。我们不但要遵守有明文规定的法纪,做一个合格的小公民,还要警惕那些有可能导致违法的不良诱-惑。21世纪是网络时代,电脑、多媒体、光纤通讯,信息高速公路发展迅速。上网,也要遵守网络的法纪。青少年使用互联网是为了学习,提高学习成绩,掌握网络技术。互联网有很多功能可培养少年儿童,不能沉溺于网上游戏与聊天。如果毫无节制,染上了瘾,过量过度,就会适得其反,给身心带来不良影响,甚至危害。在各种不良的书刊和网络侵蚀面前,我们一定要明辨是非,抵制诱-惑。这里有几句赠言送给大家: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利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所以,我们要用法维权!!!不要跟我一样!差不多就好哈!2。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制制度的逐步建立及完善,社会对个人的要求越来越高,法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依法办事,已成为人们的共同信念。一个国家的法律体制完善与否也日益成为衡量这个国家现代化程度高低的标志。我国法律法规也日趋完善,只要留意不难发现我们身边无处不存在法律的气息。《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教师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作为一名青少年要学习法律知识,学法才能知法,知法才能守法,知法才能用法,知法才能护-法,只有全体人民的法制意识加强了,才能实行依法治国,我们的国家才能不断强大。
然而,根据管家有关数据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呈大幅度增长趋势,可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对我们来说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青少年违法犯罪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律意识淡雹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比如在社会不讲社会公德,惹事生非、打架斗殴、转载自百分网http://,请保留此标记偷窃敲诈。在学校不遵守中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这些青少年学生虽然也知道自己所作所为是违法违纪的,但他们无法真心地体会到事态的严重性。因此校园中违纪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规校纪大不了被老师批评,没什么大不了的,殊不知习惯成自然,违纪就会逐步成违法,以后到社会就有可能作为法的事。有的同学认为如今是追求个性化的社会,如果被学校这个规那个矩束缚,不利于自己发展,作了违纪的事才能体现自己的潇洒,但是,设想一下,如果学校没有了校规校纪,那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如何保障?一个从小没有遵纪守法的意识与习惯的人,长大了很难说他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有人说“掌握电子计算机应用技术是跨入21世纪的名片,而具备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才是跨入21世纪的通行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是促进生产力发展,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它的根本任务是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现。公民的生活离不开法律,学法才能明确哪些是可以做或必须做的,哪些是不该做或禁止做的,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四化建设的生力军。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的状况如何对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关系极大,青少年要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接受法制教育逐步把自己培养成四有新人。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是自身健康成长的需要。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广大青少年都想成为有用之才,而要成才首先必须健康的成长。由于青少年年龄小,阅历浅,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易受不良风气的影响,青少年容易冲动,特别是当自尊心受到伤害或自己的利益与他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容易失去理智,导致违法犯罪。因此,为了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犯罪,就需要对青少年进行正面的法制教育,正确引导、让他们能懂法、守法、自觉约束自己的言行,养成守法习惯,培养守法意识,提高守法能力。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需要。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要运用好这个权利,只有学法懂法,才能认清和揭露违法犯罪行为。遵纪守法,学法护-法是一种被人们公认的美德。
一年级:啊是我
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篇4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未来和民族的希望。然而,青少年时期,也是人生的危险期。当今世界各国青少年的犯罪初始年龄都呈下降趋势,与70年代相比,进入90年代后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提前了2-3岁。在呈低龄化的同时,也在向团伙化、暴力化、科技化和成人化方面发展。因此,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预防
青少年违法犯罪是当前迫在眉睫的重要任务。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我们的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一生中的重要阶段,加强对青少年尤其是在校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是培养和造就新一代接班人的重要内容,懂得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是今后一切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必备的素质。不懂得必要的法律知识,不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就不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就不能称之为合格的人才。目前,青少年违法犯罪持续增加,犯罪低龄化现象严重,在整个社会违法犯罪中,占据相当大的比例,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青少年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往往都是因为他们从小没有受到良好的法制教育,养成了一些坏习气。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下一代人健康成长,是事关青少年前途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大事,是我们法制宣传教育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长远方针
青少年在全市人口中占据相当大的比例。尤其是在校学生总是处于连续流动状态,每年有新的学生入学,有老的学生毕业。借用一句话叫着“铁打的营盘,流水的生。九十年代成长起来的青少年都要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这就是说,中、小学校的法制教育抓好了,就相当于对今后成长起来的公民普遍地进行了基本的法制教育,就会使公民的法制教育真正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对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基于此因,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主管部门,从“二五普法开始,便将青少年列为重点对象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多年来,我市各级普法依法治理机构充分发挥组织、指导、协调的职能作用,尤其是在“四.五普法期间,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意见》,《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的意见》和《关于深入开展“学生带法回家活动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五.五普法期间,要进一步按照规划的要求,始终坚持把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五.五普法工作的重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普遍开设了法制教育课,并做到了“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同时,还充分利用主题班队会、夏令营、法制讲座、模拟法庭、知识竞赛、征文比赛、“带法回家、“小手牵大手,我与父母同学法等多种形式,提高青少年学生的学法兴趣,增强法制教育的效果。各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相结合三位一体工作的新路子,努力把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利用送法进校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实现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全市还层层建立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青少年法律咨询中心、法律援助站等机构。全市共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96个(部级5个,省级41个,市级50个),各中、小学校共配备了526名法制副校长。
二、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途径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是受到内在不良心理因素和外在不良因素影响的结果。就目前情况而言,由于青少年身心发育的超前,社会不良影响的扩大,法制教育的落后,致使一些青少年在错误的人生观、道德观、法纪观的支配下,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其内因是:违法犯罪青少年年龄一般在14—20岁,他们正处于少年期或刚进入青年初期,这是一个人生理和心理发展急剧变化的时期,也是童年向成年过渡时期。他们虽然在生理上、心理上发育很快,但还未成熟,处在半幼稚半成熟,半儿童半成人状态,充满着独立性和依赖性、成熟性和幼稚性错综复杂的矛盾。这时的青少年主要心理特征是:物质欲望增多与未独立的经济地位的矛盾;独立自主要求与依附关系的矛盾;与法律、道德的矛盾;活动能量大与认识水平低的矛盾;现实与未来的矛盾。对于自我意识不健康的青少年,他们在社会上各种腐朽思想和旧习惯势力的不断影响和毒害下,由于得不到良好的教育、疏导和矫正,以致在无政府主义的自由观、低级下流的乐趣观、亡命称霸的英雄观、哥们义气的友谊观支配下,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和大量社会信息面前,容易受外界的诱因直接引起的欲望所驱使,强烈追求私欲而产生不计后果的违法犯罪行为。其外因是:环境的不良影响和教育的不力
。一是社会性问题,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式下,一些腐朽思想和没落的生活方式,对青少年有着不良的影响;影视上低级趣味的东西成为毒害青少年的精神污染品,诱惑青少年下水;各种色情、、暴力的书籍侵蚀着意志薄弱的青少年;社会团伙的诱骗、教唆、威胁对后进学生具有很大的吸引力、诱惑力和腐蚀性。二是家庭教育问题,家庭是孩子认识人际关系的第一个学校,
家庭教育对青少年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的形成起着特殊的作用,是学校教育的重要基础和必要的补充。一个人在个性还没有定型时,最容易受家庭环境的影响。目前单亲家庭、粗暴教育、放任不管等最容易使孩子被坏人引诱走上犯罪道路;三是学校教育问题,学校教育成效如何,直接关系到学生的成长。目前学校工作中也还存在着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法制教育不力等现象,只有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才能从根本上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上升的势头。现实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就是“法盲犯罪。他们头脑中的法律知识几乎空白,由于对法律的无知,胆大妄为,走上犯罪道路后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已是后悔莫及。因此,建立起完善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体系,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系统化,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是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重要途径。
三、加强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要把握的几个问题
在“五五普法工作中,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主管和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研究、探讨如何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问题,不能就宣传而宣传。要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意识的形成。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不是天生的、自发的,而是在家庭和社会中伴随年龄结构的变化,经外部的教育和内在的体验逐步形成的。任何一个青少年个体都不是完美的,“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就是这个道理。青少年有可塑性大,求知欲高,识别力低的特点。不论从生理、心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法律意识、道德情操等方面都有待于进一步完善。青少年特别是法律意识的形成,重要的是把自己置于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自觉地以法律规范为准绳辨别是非、选择行动,只有自觉地接受法制教育和实践才能最终实现。
2、文化素质的提高。文化素质在预防青少年犯罪中的作用不可低估。不能绝对地认为受过良好教育的人就不会犯罪,但没有受过良好教育,与受过良好教育的人群对比,前者犯罪的比例一般来说大于后者。文化素质的提高,同时是道德认识的提高,是非标准认识同样在提高,因而,知识水平提高,犯罪率相对比较低,这是不容否认的客观事实。有人对青少年犯罪情况作过调查分析,小学、初中文化程度的犯罪比例大大高于大学文化程度的犯罪比例。
3、健康情趣的培养。生理机能同犯罪的联系,是一个客观的现实。前苏联犯罪学家拉卡斯认为,“大多数青年犯罪具有消遣和肉体上的自我满足的倾向,“青年犯罪的主要兴趣都跟消遣和肉体联系在一起。也就是说,有什么样的生理需要就有什么样的犯罪。预防的手段可以通过社会和文化的途径,通过积极向上的,有益身心健康的,文艺、诗歌、艺术欣赏、体育、摄影、社交、郊游等活动,从活动中陶冶青少年的高尚情操,使其身心得到健康的发展,避免因为意识的恶性变质而产生犯罪。
4、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的养成。青少年,特别是初中阶段的少年,世界观、道德观正处在逐步形成阶段,处于人生观形成的十字路口,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比较肤浅,但又往往自以为是,老子天下第一,这也看不惯,那也不是。教育与引导,对该时期青少年而言,尤其重要。
5、社会、学校、家庭的综合治理。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家长是孩子的第一教师。家教与家风对孩子的心理及其行为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近年来,我国离婚率直线上升。家庭结构发生质的变化,残缺的家庭环境,造成孩子成长的环境先天不良,缺乏父爱和母爱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第一诱因。某少管所的少年犯中,单亲家庭的占了1/3。某省破获了一个少年盗窃团伙,13人中有12个来自单亲家庭。
即使家庭结构健全,教育方法不当,也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特点:“溺爱型的家庭教育往往使孩子养成好逸恶老、贪图享受、自私自利、专横霸道的恶习,一旦个人欲望得不到满足就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高压型的家庭奉行棍棒政策,在这种家教下,极易造成孩子的人格自卑和逆反心理,这样的孩子一旦犯罪,便会凶恶地报复社会,危害极大性。“放任型的家庭教育,对孩子不管不教,孩子的性格孤僻冷漠,一遇不良习气和坏人的引诱就容易走上邪路。
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篇5
关键词青少年法律安全意识培育
中图分类号:C913.5文献标识码:A
0前言
在法治社会环境中,青少年对社会法律安全现象的认识、评价、情感与体验等统称为青少年法律安全意识。青少年法律安全意识的培养是一个系统过程,需要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相互整合与互动才能提升培育实效。
1青少年法律安全意识的家庭培育
家庭是公民的诞生地,是青少年的第一课堂,正确的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极其重要。一个家庭的法律安全教育是家庭成员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形成法律安全共识并采用各种方式让全体成员共同遵循过程的总和,它影响着家庭成员的安全生活方式和安全生活态度。由于家庭法律安全教育具有亲缘性、情感性、传统性的特点,对青少年的影响足以构成其社会意识的基础。因此,在培养青少年法律安全意识的最重要、最基本的场所――家庭中,家庭法律安全教育可以通过特定的家庭氛围,以不明确的、间接的、内隐的方式,让青少年获得初步法律安全生活经验的内容和要素,以促进其法律安全意识的逐步提升。要使这一整体过程取得较好的实效,在对青少年法律安全意识进行培育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家长应提高法律安全认知水平,增强青少年家庭安全责任感的继承。法律安全认知是社会成员对法律安全理念、常识和行为准则的总体认识,它对全体成员有一种内在的规定性和号召力。只有在全面的法律安全认知的指导下,家庭成员才会树立正确的家庭安全责任感。一个法律安全认知较高的家庭,可以让青少年在温馨和愉快愉快的家庭氛围中,受到家长的言传身教,积累法律安全常识和安全生活经验,提升家庭生活的安全责任感和自我保护的综合能力。
其次,家长应提高法律安全素质,增强青少年社会安全责任感的传递。法律安全素质是社会成员具备的法律安全思维、法律安全知识和法律安全技能的总和,它直接表现了法律安全意识的水平,包括了了解生活安全、公共安全、职业卫生、自然灾害等方面的法律安全知识,知道危险因素及预防和应对方法,并能通过现代生活的法律安全技能处理危险和事故等问题。
再次,充分发挥家庭教育职能,适时提升青少年法律安全意识。家庭教育具有亲和作用,是心灵默契融合的一种教育。青少年从他出生之时起,就会受到家庭教育的影响。于是可塑的个体就逐渐接受了作为一个家庭成员所能感触到的知识和行为准则,也包括了家长的法律安全认知和素质。青少年会随着家庭教育的经历逐渐提升法律安全意识。
2青少年法律安全意识的学校培育
2.1学校应该重视青少年法律安全意识的培育
目前我国学校数量众多,庞大的青少年群体也是弱势群体,他们正处在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辨别是非能力不强,容易受到意外事故和不良行为的侵害。作为学生,大部分时间都在学校度过,校园安全管理和教育如何,将直接影响到青少年的安危。近年来,校园发生的安全事故有很多。比如:学生在课间造成伤害;放学和下课时在楼道造成伤害;在劳动或社会实践中安全意识差造成伤害等,都与青少年缺乏法律安全意识的因素有关联。
2.2学校宜采用多种方式提升青少年法律安全意识
目前,青少年的法律安全意识培育主要采用课堂教育的循序渐进形式来完成。虽然课堂教育有利于青少年完整法律安全知识体系的建构,但容易忽视青少年的主体参与意识,难以激发与调动青少年积极主动地提升法律安全意识。为切实提高法律安全意识培养的实效,在坚持课堂教育的同时,还宜运用灵活多样的教育形式来培育青少年的法律安全意识。
2.3学校应该重视教师法律安全素质整体水平的提升
教师在学校教育中居于主导地位,是法律安全教育的主体,教师法律安全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中学法律安全意识培育的成效。为此,要对青少年进行法律安全意识的培育,教师、班主任、校长等所有在校执教人员应该具备较高的法律安全素质,为青少年法律安全意识的校园培育打下良好的基础。
3青少年法律安全意识的社会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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