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传承的现状(6篇)
非遗传承的现状篇1
一、茂名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
茂名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2006年底成立了茂名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完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2010年出台了《茂名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传承人申报评审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茂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成立了非遗科,开展非物质文化行政管理工作;成立了茂名市专家委员会和市际联席会议制度,规范了项目和传承人申报体系。此外,各县(市区)也相应成立了非遗保护中心和相关制度。茂名市已经建立了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和传承人保护体系,非遗保护工作逐步全面、规范、细致。木偶戏、信宜镇隆飘色、八音锣鼓、小良横堂班等项目往往与年例“捆绑”在一起。在每年的年例期间,这些表演穿家走巷,是老幼耳熟能详的助兴节目。这些民风民俗已经深入人心,是群众心中认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化州合江梧村庙会和合江龙舟也类似,成为了当地人民群众的一种生活习俗。当习俗成为一个地方人民群众的精神寄托,一种生活习惯,这些习俗也就容易相互依存地代代相传。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有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立法保护等方式。茂名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丰富,保护的方式也因具体种类的不同而不同。玉雕、传统中医药文化(化橘红中药文化)、化州拖罗饼制作技艺、信宜竹编技艺、笪桥黄瓜干制作技艺等,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的依靠企业,有的依靠个体户经营,在经营利润的支持下,得到较好的保护和传承。高州木刻画和缅茄雕刻利润微小,习学时间较长,市场需求较小,精通此技艺的人并不多,但是由于在省内享有一定名气,经常应邀参加省级、市级的工艺大赛,在名誉和微薄利润的支持下,也得到保护和传承。但一些传统舞蹈,在保护传承方面需要更多的关注。化州跳花棚是部级代表性项目,也屡次在表演中获得嘉奖,荣誉的光环很好地保护和传承了这一民间艺术。而其他的传统舞蹈很难产生经济效益,而且很多时候需要年轻力壮的青壮年去表演。在毫无经济利益驱动的情况下,表演纯粹成为了一种兴趣,难以持久激发年轻人表演传承的积极性。山歌民歌也存在这种状况,目前,愿意学习山歌民歌的年轻人较少,而保护传承这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的方法是后继有人。
二、茂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设想
茂名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类目繁多,各具特色,保护措施应该“因类施护”,根据不同的类目,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就茂名市目前的非遗文化的保护现状,我就非遗文化的保护提五点建议:
(一)文化部门应该多挖掘、多发现有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真正的非遗文化散落民间,在没有被发现之前,非遗文化只是默默无闻地存在人民群众的生活中,或者是一种民风习俗,或者是艺人赖以生存的手艺,或者是家喻户晓的表演,或者是具有地方特色传统小食的制作技艺,或者是民间传说,或者是民间故事……有发现,才有闪光,才有未来。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指出“只有社区,群体或个人才能决定什么是他们的遗产”,这句话实际上指出了人民群众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重要作用。一种文化要成为当地具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要得到当地人民群众的承认、认可、拥护。只有多下基层,多调研,多与群众沟通,多思考,精心挑选,细致辨别,才能真正掌握茂名市非遗文化的发展实况和脉络,擦亮茂名文化这张名片。
(二)完善非遗项目保护机制。各级文化部门应该完善非遗项目的档案资料。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生在过去,活在当下的文化。非遗的根源和传承状况需要各级文化部门深入基层探索、整理、建立档案资料。在分析非遗的实际状况后,各级文化部门还应该建立科学的保护规划,有效地指导当地非遗传承和发展。
(三)社会各界应该多为非遗项目提供展示平台。一个地方的文化,是这个地方人民生活轨迹的间接体现,是地方人民群众的精神粮食。优秀文化传统是地方人民群众的荣誉。历史痕迹需要保护,非遗文化需要展示。政府部门、社团组织和社会大型活动等应该多关注非遗文化,为它们提供展示平台。特别是表演类项目,有展示平台,才有生存下去的可能。如果没有社会各界的支持,没有展示平台,单纯地靠文化部门的保护,犹如有条件的“救济”,勉强填饱肚子就不错,长高长大恐怕就是天方夜谭。
(四)非遗项目应该多参加比赛。每年相关权威部门总会举办一些部级、省级的文化比赛。茂名市的非遗项目应该踊跃参与这些比赛,通过比赛走出茂名,让外地人深入了解茂名文化。一种文化,享有了本地以外的声誉,反过来也会激发了传承人的创作激情,也就容易传承。文化部门也应该支持非遗文化项目多参加有分量的比赛。例如表演类节目,电白的人龙舞、高脚狮舞和麒麟舞,信宜的春牛舞、跳禾舞等等,跳这些舞蹈的人并不是专业舞蹈演员,他们或是农民,或是打工仔,或是做小本生意的村民。这些人练习舞蹈,需要放下生计一段时间,集中时间全心尽力地排舞,然后去参加比赛。排舞、比赛纯粹是一种喜爱,一种对地方荣誉的自豪感,一种对地方深厚的感情。在这个情况下,文化部门的鼓励也就变得很重要。
非遗传承的现状篇2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高等教育地方高校专业课程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089(2013)04-0013-01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意义
2002年10月,中国高等院校首届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教学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主要议题就是把文化遗产教育纳入高等教育教学体系之中,培养专业人才。标志着建国以来,真正开始了在中国教育体系中把自己的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引入高校教育教学体系当中,具有重要意义: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方式由最初的家庭教育,逐渐扩展到民间师徒式传习或以文化交流为主的社会教育,传承缺乏自觉性,渠道不畅,传承脱节,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入高等教育,开拓了非遗教育传承的新视野。
(二)随着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各地域文化逐步多元化,现代教育的趋势是多元文化教育,非遗进高校,能使学生在传承主流文化的同时,也能担负起传递我国民间优秀传统文化的功能,普及本土文化,是多元文化发展的必然选择。
(三)高校具有培养人才、传播和创新知识等优势,把非遗纳入高等教育,有助于推进高校自身的文化建设,培养大学生的爱国热情、民族精神和创新实践精神,增强本土文化的认知和宣传。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高等教育是大势所趋。
二、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的现状
近年来,国内越来越多的高校开设与非遗相关的专业,对非遗保护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非遗热潮下也凸显了一些问题:
(一)目前高校非遗课程的基础理论仍旧缺位。我国近几年一直在研究“什么是非遗”,“其边界理论是什么”等基础理论。目前这块内容很缺乏,这也是导致高校在开办非遗专业时盲目和混乱的原因之一,基础理论急需加强。
(二)实际上,很多大学不具备开办非遗专业的条件,只是赶潮流。一方面,不具备保护非遗的理念,比如一些大学把非遗传承人招到高校,用学校的方式来教导和管理他们,结果使原汁原味的东西变成了模式化的“罐头”。另一方面,则是师资问题,很多教师不具备非遗方面的专业知识,看到非遗保护的发展潜力,就仓促地开课招生。
(三)地方高等院校教育中关于“非遗”相关学科极度缺乏,使得教育难以培养传承和保护“非遗”所需要的社会人才。一些地方高校在“非遗”专业设置上,并没有系统完善的教育体系,盲目追求大而全,造成专业不强不特,毕业生就业率不高,存在着亟待解决的许多问题。
三、高校非遗教育的理性思考
高校应该结合自身办学特色,以先进教学理念为指导,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构建特色鲜明的“非遗”教育体系,明确非遗教育的定性、定位,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优化非遗专业:
(一)加强地方教育部门对“非遗”专业的指导和保障工作
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政策,科学指导地方高校“非遗”专业设置;同时,加大建设力度,建设一批“非遗”精品课程。此外,还应充分整合地方“非遗”民间艺术的社会资源,将民间艺术与学校教学、科研等,融为一体。同时,加大“非遗”教育的经费投入,为当地“非遗”的研究,提供经济基础。
(二)加强“非遗”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
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学研究,一方面,高学校要根据学生的智力和知识特点,加强对本地区形态各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为课程选材提供资料;另一方面,要结合当地及学校实际,提出一套全新的教学理念,加强教学研究,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落实到实处做好准备。
“非遗”教育是一门新兴的、范围很广的学科,它涉及到了历史学、民俗学、教育学、社会学、艺术学等众多的学科。因此,地方高校在设立“非遗”专业的同时,要依据自身优势,加强学科建设和知识体系的构建。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来增强教学效果,增加学生对“非遗”的兴趣。
(三)设置科学而有特色的“非遗”课程
学习“非遗”的关键在于直接参与实践和体验。然而,在当前高校的教学体系中,与非遗相关的实践课程十分缺乏,实践课程的缺失,再加上理论教学与实践课程的失衡,将会导致学生知识结构的不合理。因此,地方高校在设置“非遗”课程时,应该充分体现开放性与科学性,遵循“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书本教学与民俗‘田野调查’相结合的原则,注重理论学习与艺术实践的统一、课内与课外的统一”。这样的课程设置可以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使“非遗”课程兼具理论性和应用性。此外,地方高校在设置“非遗”理论课程时,应更加注重“非遗”教育特色和文化实践上的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和百花齐放。
(四)大力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课程所需师资
一方面高校要统一组织、有计划的安排担任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的教师进行培训,培养一批兼具教学、保护、挖掘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业素养教师。另一方面,高校还可以聘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为学校的客座教授,进行授课,开设讲座,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增强大学生的感性认识,激发学生的学习、研究兴趣,从而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扬光大。
总之,“非遗”走进高校,在今后将会成为热中之热,但无论是教育主管部门、高校,还是非遗的研究学者,都应慎重地、理性地思考这一问题,不遗余力的为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和“非遗”的保护和传承奉献出自己的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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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传承的现状篇3
一、现状问题研究
做好非遗对策方法的研究,找准非遗热点性研究,前提是要对非遗现状做到充分调研取证,进行大数据下我国非遗现状地毯式搜集研究,问题打井式榨取透析,非遗名录背后的跟进式理解,区域环境下非遗文化符号的针对性提炼。做到非遗整体认知,历史变迁了如指掌,问题反思切中要弊,基本特点娓娓道来,构成要素深度理解,才能保证后续充备的论证资料,才能规整研究方向不偏不倚,才能确保保护与发展方法切中要弊,才能实现技术与文化并行不悖,才能把握研究热点、焦点、主流,厘清主次,解决主要矛盾,兼顾次要矛盾,调整好党的执政方针与理论探索的关系,才能言之有物,避免过空、过大,脱离实际情况。关于非遗现状问题的研究在2016年依然保持良好的研究势头,在延续先前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化、拓宽。2016年,非遗现状问题研究,在2015年原有基础上补充与深化研究对象,跟进与细化了构成要素,反思与突破了问题与瓶颈,整合与追溯了研究进程。
2016年,关于非遗现状问题的探讨涉及到多地区、多民族,地区方面包括北京、重庆等2016年涉及到的地区还有:北京、重庆、新疆、宁夏、陕西、山西、安徽、云南、浙江、大连、江苏、福建、甘肃、山东、河南、湖南、湖北、黑龙江、广西、广东、广州、鄂尔多斯、苏州、江阴、玉溪、濮阳、温州、宁波、南通、南京、兰州、青岛、临沂、济南、滁州、临淄、恩施、自贡、郓城、凉山、泰顺、镇宁、泮村等。。民族方面包括蒙古族、纳西族等。这些研究对象和之前研究多有重复,但是不同的是横向纵向现状细化程度更高,对于新问题提出新方法,非遗更多以省、直辖市为单位进行观照比重增多,研究方面避免了过度碎片化、零散化,进行了一定现状问题的区域性整合。
(一)非遗本身现状的研究
2016年非遗现状问题的研究研究涉及到历史现状、理论或现实特点价值、相关机制体制。
非遗有其自身发展的历史,有其动态变迁的过程,有其辉煌没落的“前世”,从纵向看对非遗研究要找寻它们最初那条线的起点,而不是把现状作为其研究起点,时常关注非遗历史的“后视镜”,避免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追尾”的惨剧。李旭关注于非遗文化变迁,以贵州镇宁县布依族的非遗保护为研究对象,对其保护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保护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变迁给予了关注分析,以期对保护与变迁二者之间的关系引起一定的重视。[1]萧放指出,对非遗的抢救保护工作的评价与认识,应从百年中国文化的历史进程与哲学文化的高度进行审视。[2]
今天是明天的历史,现状研究是未来的创造基石。有的学者重点对具体非遗、地区非遗进行全面现状调查,基于不同语境下的处境,肯定了既有成果,同样发现现有问题,提出方案。李冬颖采用问卷调查等方法,研究体育与游艺类非遗在少数民族地区高校生存状态。[3]除了针对非遗本身的历史现状研究,也有非遗学术成果历史现状的梳理研究。有的以年代、作者、研究机构、期刊分布或资金资助为维度进行统计分析,基于非遗研究数据库非遗成果作为研究样本,借助CiteSpace、SATI、Ucinet或V0Sviewer等工具,运用诸如文献计量学分析,总结我国具体或全面的非遗学术研究前沿、分期、趋势、演替或聚类等特点进行梳理、分析或预测。诸如汤立许,宋同顺二人通过知识图谱CiteSpace软件,以2003-2013年间CSSCI数据库收录的非遗与非遗来源期刊数据为数据来源,绘制并分析了11年间我国非遗文献共被引图谱、期刊共被引图谱等共现图谱,分析其图谱展现的我国非遗研究前沿、主要研究领域等诸多特点。[4]
有的学者关注于非遗特点、价值的分析,通过特点的总结,更好的把握非遗,通过多元价值认可,为非遗对策制定的迫切与重要提出全面肯定。非遗特点方面,有的学者针对具体类别非遗分析其风格特色、技法技巧、固有特质、隐性知识或文化符号。诸如邵媛媛,吴兴帜二人从如何界定非遗边界这一特点为最终目的入手,以阿细祭火仪式在文化旅游情境中的境遇为例,分析地方人群共同体如何重组遗产、确定遗产的消费边界,从而实现遗产的自我活态存续[5]。价值方面,2016年研究关注非遗具有的价值和作用。价值方面,学者们科学而精准的体悟与分析具体非遗类别本身具有的价值。赵沛曦,张波等人基于納西族非遗的基本情况,从六个方面分析了纳西族非遗的价值。[6]作用方面,学者们主要落脚于促进大学生人文素养提升[7]和建设新型城镇化力量[8]的作用展开分析。
有的学者关注于非遗相关体制机制的建设,对于配套、持续或者新制定的政策文件提出补充、评骘与绎读,为非遗持续性发展保驾护航。学者们从管理、技术等多层面解读相关措施现状、提出问题、构建理论、发现路径。朝戈金针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15年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伦理原则》这一国际文件及其出台的背景,梳理该政府间组织在文化遗产领域先后颁布的相关国际文书,就伦理维度和实践进程作概要性的解读、评述和分析,进而反观《公约》实施以来全球范围出现的若干横向问题及其伦理关切,兼谈国内非遗保护面临的伦理选择和能力建设走向。[9]
(二)非遗构成要素的研究
2016年非遗构成要素方面的研究聚焦利益相关者。非遗利益相关者包括传承人、政府、企业和普通民众(游客)、生态环境与基础设施。以传承人、生态环境为例,2016年,此方面的研究很大一部分聚焦于非遗传承人的现实处境、身份呈现,这类研究直接贴近传承人,扎根当地,深入定点式的进行研究。诸如武宇林以2009年入选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民歌“花儿”为例,通过对西北四省“花儿”艺人的走访与调查,对传承人现状进行透析。[10]还有部分关注于传承本身,诸如《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模式及其变迁》等,对传承人的综合理解起到一定思考作用。生态环境,是当代空间多元与文化混生条件下保持非遗活态性的重要砝码,基础设施是强有力的延缓地区衰败实现非遗可持续传承的物质载体。2016年,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的研究更加细节化,一桥、一街,基础设施从“面”趋向于“线”、“点”的转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更加完备化,尝试与其它机制、事象实现共建完成非遗保护,有关生态环境的行政机制提出探讨,量化研究有所增多。陈星、杨豪中通过在扬州历史地段上已经更新和正在更新的两个案例,分析这两个历史地段的衰退现象及其影响因素。在此基础上,重点研究在历史地段中非遗的功能和作用机理,通过深入理解非遗在地段中的发展规律,提出促进历史街区和非遗共同发展的建议。[11]
(三)非遗问题与反思
非遗综述性研究,能更好地借鉴前辈,审视当下,明晰目标。只有对非遗有回溯式的整体认知,才能有前瞻性的宏观体悟。次珍从西藏传统音乐的研究历史以及研究成果进行较为详细的综述,对西藏传统音乐研究的历史和现状进行梳理,试图寻找一种多渠道多途径的传承之路。[12]有总结陈词,就有反身自问。我国非遗保护与发展取得了无可争议的成绩,同时,在实践过程中也出现了问题与挑战。王杰文针对国际民俗学认为“遗产化”的文化实践已经成为后现代社会生活世界普遍的行为模式,提出民俗学必须相应地反思与调整自身的研究策略。[13]除此之外,学者们基于具体类别,深入偏远区域,引入不同学科,针对特有机制,聚焦社会顽疾,渗透构成要素,关注保护进程,找到现有瓶颈,进行了批判,指出了问题,引发了思考,做出了反思。
非遗现状问题研究,首先,多元的研究对象打开了研究视野,实现了更多理论建构的可能性,探索出了未来理论与实践更多结合的可行性,夯实了新的一年非遗研究的学术土壤。其次,价值、特点的研究,使得非遗研究的点、线、面每个环节、层次都有理论文章可寻,保证具体实践过程中有章可循。每一年的学者们查漏补缺,使得非遗整体研究越来越厚实,越来越丰满。再次,构成要素研究。完善了非遗的学术延展度与学术界限,使得非遗研究具有更多可能性,更多维的思考,不仅仅局囿于非遗本身,在发展中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理论,同时,它们又是完整的非遗衍生与必备的重要因素。最后,非遗问题研究有时是所有非遗的普适性问题,有时是特例问题,通过问题的整体把握,我们既能够整理出宏观问题,解决非遗面临的共性问题,也同时针对具体的问题提出具体解决问题的措施。这一部分研究在整个非遗学术研究中承担着承上启下的作用,衔接着前期非遗现状与后续非遗对策制定与热点把握的探索。这一部分精准而切中时弊,才能推导出后续的方式方法,及时、高效地制定出有的放矢的应对之策,坚持问题导向,秉持科学思维,是学术研究重要素质之一。现状问题研究有的仅仅充当了发现问题、找到原因、总结价值、提炼方法而做的前期介绍式的铺垫,作为文献的必要而不是主要部分而存在,属于嵌套式或辅助式研究,为阅览文献的学者提供非遗研究二手材料或者拓宽视野,提供理解、思考的出发点和启发思路的参考点。有的研究虽然作为文章主要或者核心来研究,但是,仅仅是阶段性的研究,最终落脚于非遗整体,或者服务于后续跟进与相关研究。这些问题有的在2016年理论研究已经区域性解决并落实到实践,有的还未找到完备的解决方案,这需要2017年,学者们继续发挥问题意识,解决原有问题,发现新问题,实时实地的制定出应对型策略。
二、对策方法的研究
2016年,非遗保护方式在原有保护类别与范围上查漏补缺,保护历程追溯得深,保护类别涉及得多,保护方法囊括得全、保护范围涵盖得广,主要涉猎到保护方法和工具、载体、对象、关系与过程的研究。
(一)保护方式
2016年,抢救性保护的实践方式包括非遗档案建设管理、资源数据库建设、传统与数字博物馆、书籍出版、公共图书馆、影视纪录片的呈现、名录体系完善等。档案作为非遗抢救性保护与传承重要手段与载体之一,一直是学者研究的热点。郑晓丽结合大连地区非遗保护的实际情况,对非遗档案的特点、非遗档案管理的原则以及非遗档案管理现状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提出了完善大连市非遗档案管理的对策。[14]整体性保护,2016年运用此方面理念进行非遗保护的文章并不多见,包括《论“社区”与非遗整体性保护》、《整体性原则在非遗保护中的运用及反思——以二胡艺术为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性”理念与实践:基于宁波案例的讨论》。有的学者对生产性保护本身的机制进行分析,季中扬,胡燕二人对传统基于民间艺术生产性保护模式和存在难题的基础上,提出解决生产性保护的良性机制的关键。[15]徐子婵结合实践,发现现有问题对生产性保护提出“1+X”的发展模式,以企业为主导,加农户、学校、合作社、旅游等充实生产性保护。[16]生产性保护2016年依旧是研究焦点,研究体系已经十分完备,因为它是调节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最完善的方式,同样它也带来了二者的矛盾,因此,关于此方面的研究更多的是对这一保护方式的实践与思考,有针对性的结合具体非遺、地域进行细节化理论与实践的磨合。
生活性保护,它不同于学界普遍认可的传统保护方式,即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和整体性保护。它是近几年提出的新型保护方式,由于其保护方式研究较晚,因此该保护方式研究主要集中在探讨与商榷定义特点、转变过程对接、打磨阶段。李荣启对生活性保护需要注重的点进行分析,提出生活性保护的原则、有效方式和根本举措。[17]李旭通过非遗价值特点以及它与人们生活所具有的共生关系,发现现有非遗保护体系的不足,提出由生产性保护到生活性保护的嬗变。[18]但是,就目前来说,非遗此方面的结合具体实践与理论的应用文章还不多见,这几年零零散散的出现,凤毛麟角,至于最终是否能与其它三种保护方式并驾齐驱,还需要学者们继续跟进。除了四个保护方式,郑迦文提出了服务性非遗保护的模式。[19]
借鉴性保护通过借鉴国内国外成功的经验、失败的教训、方法理念融入到非遗保护的保护方式。国外,2016年借鉴的对象主要聚焦于日韩、欧洲。国内包括方法、视角以及个案的借鉴,立足于不同学科、背景的阐释。张青仁通过借鉴宁波非遗保护实践个案对非遗属性进行再思考,紧扣当下日常生活和变迁的社会结构,最终为非遗保护探究出新的保护路径。[20]因为对策方法研究是2016年热点,诸多方法被引入到非遗保护当中,如众包模式等。[21]2016年,学者们立足于当下大背景研究,诸如一带一路、新型城镇化等背景下,力图探讨当下国家政策、社会潮流与非遗的碰撞、融合中的一条康庄大道。学科涉及到人类学、民俗学、体育学等。诸多理论被运用作为非遗保护的对策,像扎根理论、SWOT理论、5W理论等。不同的视角切入到保护当中,拓宽保护视野,诸如文化生态、知识产权等视野或视角2016年涉及到的视野与视角:文化生态、知识产权、需求、旅游活化、非遗保护、文化自觉、系统保护、新文化史、公共审美、社会网络、文化旅游、动物保护、文化认同、品牌推广、人本、传承人经历、档案建设、大数据、数字技术、文化整体等。。在2016年,非遗保护视角或视野被进一步打开,学科思维不断地介入到非遗保护,确保非遗保护的科学性与系统性,立足于当下背景,使得非遗时刻保持时代性活力,利于总结出符合当下非遗保护的经验,也利于宏观性看待非遗保护问题。这些国内、国外方法、视角、个案的借鉴是学者们为非遗保护这一浩大的工程献言献策的学术热情的最佳体现。不过,通过借鉴性保护方法的多元,也看出了非遗本身理论方法性的缺失,更多的依托于各个学科“东一榔头西一棒子”的方法介入。2017年,期望学者们能探讨出符合非遗自身特质的学科方法。
(二)保护工具、载体及对象
这里以法律政策保护为例。法律政策保护,是非遗保护重要手段之一,也是最根本、高效的保护手段。法律保护在2016年学者们讨论最为集中的是知识产权保护与法律适用。王颜颜就现有知识产权制度与非遗的冲突与融合究竟作何抉择,给出了自己的理由,并提出非遗知识产权制度构建的建议。[22]关于冲突与融合,孟令法在《非遗法》与《动物法》之间的冲突时作何抉择进行深入探讨。[23]除此之外,还有相似性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动物使用”的伦理困境》。有的学者关注法律立法环节,从立法环节探析与评价国家、地方法律的样本意义与存在的缺陷,力图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律保护体系与机制。有的学者就地方性法律法规结合地方非遗进行适用性与保护性分析,常洁琨以《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出台为背景,分析了该条例的不足,提出了完善的建议,旨在构建甘肃省少数民族非遗的法律保护机制。[24]有的学者视野不仅仅局限于国内法律法规,像《法国文化遗产法的历史与现实:兼论对中国的借鉴意义法律政策保护的研究》从国外法入手对本国法律的完善与非遗保护提供思路。2016年,法律政策保护的研究主要侧重于两方面,一方面,因为法律与非遗并不是同种同类,因此法律保护研究更多的放到二者如何相得益彰,非遗法规与其它法规是否冲突,具体类别非遗与法律保护之间是否能够衔接,地方性法规与非遗保护实践活动是否契合等方面的思考,对于存在不足,如何通过法律弥补,完善。另一方面,从法律立法、执法、守法环节入手,重点研究我国國家与地方非遗立法的成功意义与不足,对其它方面提供哪些参考性意见。
非盈利机构保护,主要包括高校、事业单位、图书馆等政府主管下的部门机构对非遗参与的保护。高校保护,具有人才培养、资源配备、专业和课程设置方面得天独厚的地缘优势,因此,高校非遗保护一直是学术研究焦点,2016年也不例外。高校保护非遗不仅仅是高等学府的使命和特权,它适用于每一个具备能力的学校,不仅仅要关注国内的学校保护的案例,同时,也注视国外高校保护的经验。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为高等教育的新使命——以法国大学为例》,做到为其所用。2016年,高校方面对于非遗保护的研究更多侧重于如何传承,非遗保护与传承二者是断然不能割裂的,对于二者的探讨必须知晓,非遗保护的目的是为了传承,同样,传承是最好的保护。虽然2016年,学者们就高校如何传承非遗进行多元探究,实则也是在建构非遗保护的隐性知识。传承体系、环境、制度、载体的完备,保护自然而然水到渠成。刘伟华,许静华二人对十年图书馆保护非遗的文献资料进行整理,提出图书馆应重新审视自身职能,做到更好地承担包括树立科学的非遗保护观等保护与弘扬优秀文化遗产的使命。[25]除了这些载体,还有村落,研究者关注村落中非遗的保护,诸如,朱贺琴,热依拉·达吾提二人对以新疆非遗的乡镇保护与开发是乡镇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出发点,指出乡镇文化中非遗保护的重要性,进而提出保护的对策。[26]
保护对象,主要是传承人的保护,传承人是非遗最核心的载体,离开了传承人,非遗只能变成文物,失去活态性,因此,对于它的保护研究与非遗本身并驾齐驱,涉及到具体地域、类别非遗的传承人应对性保护,具体阶层、性别的传承人研究分析,传承人配套机制的研究。有些针对传承人虽不是明确的落脚于保护,字里行间也很少有保护字眼出现,但是,它们的研究、完善与跟进,才能促成传承人的最终保护。除了传承人保护外,还涉及到一些其它保护对象的关注。诸如王首燕正向审视民间信仰与中国社会关系的机会,从民间信仰保护入手保护非遗。[27]还有针对非遗本身类别的保护对象,2016年学术研究主要集中在游戏、传统体育与竞技等,涉及到的具体非遗有端午节、木活字印刷术、云南壮剧等,范围从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直到县区级。还有以不同少数民族、区域非遗的为保护对象的探讨,像《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探究》等。还有不同非遗类别作为保护对象,如《文化整体论视角下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等,还有更进一步细化,针对某类非遗某方面生产、生活条件的保护,如《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活样态的保护》等。
保护仅仅是非遗其中目的之一,还有传承、发展、传播、利用、开发等并行。保护与发展、保护与传承、保护与开发、保护与利用、保护与传播各种关系交织,如何缕清、吃透、抚顺这些关系并很好地与实践相契合成为2016年非遗研究的重要话题之一。有的学者从整体方面探讨了如何处理非遗保护的各种关系,顾军,苑利二人对于萦绕非遗保护前后的困扰,包括如何处理好非遗保护与文物、典籍保护的关系,保护与开发等关系,对于对策方法的制定提供答疑。[28]
非遗对策方法的研究,首先,研究更加细节化,研究过程往往结合当地区域特色进行实践与理论结合性分析,融入诸多新视角、方法,注重对策方法相关配套机制的完善研究。其次,着重对研究对象现状探究,但是忽视了研究对象历史沿革,这可能会在制定研究对策时造成偏差。其次,2016年,传统的保护方式被忽视,如整体性保护在2016年没有过多的探究,在“喜新”的基础上也要“恋旧”,没有任何的保护方式或工具等对策方法是一劳永逸的,也没有一种工具、载体、对象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万事万物是不断发展的,发展就会出现矛盾,而是否这些传统的方式方法在新的一年,新地区适用,适用情况如何,有没有出现“水土不服”的新现象,新视角是否能集合传统方法进行开拓研究,这些需要我们在2017年作出思考。最后,笔者通过几年非遗断代性学术综述发现,回访性的研究过少,更多的是对某个区域、民族进行“一锤子买卖式”的研究,研究结束就相当于竣工大吉,后续在发展过程中这些方法是否出现新问题,没有进一步跟进研究,连续性较差。总之,非遗保护的目的是为了发展,发展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传承,一部分是创新,实现可持续传承,共享性传播,从纵向和横向对非遗是大有裨益的。2016年,对策方法的研究,取得了更高的成绩,取得成绩的同时也有不足,只要我们在制定一切对策时秉承“抢救第一,保护为主,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大方针,学者们尽管各显神通,2017年对策方法的研究依然是重要性问题,因为只要非遗存在,对策方法的研究就会是恒久性主题。
三、热点性研究
热点性研究,主要指当年学术研究充备、系统或者社会影响力巨大的政策、新闻、关键热词、学术焦点。2016年,非遗热点性研究主要分为传统热点性研究和新型热点性研究。传统热点性研究包括保护、传承、发展、文化产业、文化、对策、文化遗产、现状旅游开发、传统文化、民族文化等。
以文化产业为例。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文化产业与创新驱动的国家战略联系到一起,文化产业发展又被提升到一个新高度。文化产业由于自身的灵活性,作为以利益为导向的文化创意衍生品,强调推陈出新,竞争性是它保持历久弥新的动力源。非遗由最初的单一性事业走向事业与产业多元保护与发展,实现了与文化创意产业的联手。2016年,微观、创新、细节成为此热点性研究的特点。有的学者借鉴新常态下新驱动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的概念,与文化创意产业相结合,陈万怀在“互联网+”理念的带动下,充分地与科技、金融等多种业态进行互补,共同驱动宁波非遗的创意产业化进程。[29]张新友,王喜莎二人使用SWOT模型分析,梳理分析新疆非遗产业发展所具有的优势、劣势、机遇、威胁。[30]因为文化产业与非遗研究较早开始,研究体系初步形成,因此,研究关注少数民族地区、新疆、宁波、丽江等,表现出愈趋细节化、微观化,研究运用到互联网+、文化生产力理论等,表现出愈趋新颖化、时代化。但是,文化创意产业不管采用什么手段,研究什么地域非遗,产生怎样惊世骇俗的创意,收到多少日进斗金的效益,一定要先明晰两点:第一点,文化创意产业动刀的不是非遗本身,是非遗涉及到的元素、符号,非遗的文化内涵和精神内核不能变。比如体育与游艺类在发展文化旅游需要全盘借用,这就要首先保证对原生的体育与游艺类做到记录与保存,有国家指定传承人去保护与传承,那么发展文化旅游所借用的此类体育类非遗不再是国家要保护的原生态非遗,因为它本身有传承人去传承,而开发的那个非遗只是作为宣传、传播非遗产业化后改造的产品,既不会对非遗本身造成致命伤,也能借助文化创意产业从侧面传播、宣传、开发,有助于非遗本身知名度的提高,认知度的清晰。因为在这数字化、新媒体的时代,非遗借助文化创意产业在“适者生存”市场的东风是十分有效的,利于非遗横向传播,纵向传承。第二点,对这些非遗元素、符号等进行创意发展的是开发商、设计师,而不是传承人,不能把传承人染指成小商小贩,他们有自身的使命与责任,除非有些非遗类别本身,传承人既保证原汁原味又能直销市场,这要求学者们研究具体非遗进行文化创意产业引入时具体考据非遗历史沿革,传承体系,核心内涵,不要仅仅停留在现状、表征、GDP、成就叙述上。这要求我们进行研究时整体考虑,深入阐释,认清具体非遗属于何种情境,这样才能保证文化创意产业真正的是在保护、传承、传播与发展非遗。学者们在文化创意产业引入非遗中,切记这两点,是基于保护为主的前提下,进行合理利用,不要舍本逐末,不能以经济效益为衡量的首要标准。这几年,尤其在2016年非遗与文化创意产业中,许多学者注意到这一问题,但是,在愈来愈细节化、创新化的学术诉求,这一方面近几年又被忽视,结合新形势,需要2017年进行回溯,思考。
除了与非遗出现最多的传统性热点问题,2016年又结合时代现状、发展态势催生出诸多新型热点性研究,诸如工匠精神、研培计划、振兴传统工艺、非遗展会、文化生态区、二十四节气。
这里以研培计划为例。2015年,文化部、教育部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联合推动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以下简称“研培计划”)正式全面的实施。研培计划具体指的是委托有关高校、设计企业等开展前期以传统手工艺类非遗传承人进而逐渐延伸到各个类别非遗的教育培训。2016年,57所高校、160期培训,近万名培训学员踊跃参与其中,涉及到陶瓷烧造、雕刻塑造、建筑营造等传统工艺项目,而获得实践效果远远不止于这些量化的数字和规制的类别。虽然此次计划开展于2015年,但是2016年关于它的实践渐趋成熟。此次研培计划本着“强基础、拓眼界”的目的,在实践过程中严格按照参与高校严中求严,项目筹备慎之又慎,招生工作優中选优,教学管理精益求精,回访学员诚心诚意,媒体宣传多元展开。前期实践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同时,在“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优秀成果展”上,学员们纷纷展现自己在研修计划中的进步与效果,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理论层面,学者们纷纷结合当地研培计划实施高校分析非遗实践效果,从自身学科出发,基于非遗保护性发展和持续性传承的初衷,探讨了现状、问题以及对策。诸如,王凤苓以2015年山东艺术学院首批中国非遗传承人群培训班为例,从山东非遗传承教育状况调研,科学规划、合理设置课程体系等五个方面进行阐述。[31]李红以广州美术学院广彩瓷烧制技艺普及培训班为例,通过一系列研究,最终上溯理论性思考与方法性探索。[32]周箭,曹雯婷二人结合“工匠精神”培育与非遗校园活态传承,指出非遗校园活态培训以“工匠精神”为尺规、方法、目标。[33]但是,此方面的学术研究还缺乏企业与传承人结合的学术反馈与思考,由于高校本身作为学术集散地的优势使得“近水楼台先得月”,而企业此方面更多的注重与传承人进行具体实践研陪,市场化衔接,经济利益高效产生,而忽视了学术思考,是此热点性研究在2016年的空缺。当然,关于此研培计划实施初期,不同的学者给出了自己的看法和担忧。诸如,苑利发表于《光明日报》中的《救命的“脐带血”千万要保住——从非遗传承人培训说开去》,提出对此研培计划的担忧。此文一出,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人民网等许多党和国家主流媒体与地方媒体立即转载,引起党和国家高层人士和社会上许多专家学者、非遗保护工作者、非遗传承人的关注和思考。齐易就苑利这篇文章结合张毅的《非遗保护与传承的历史使命是推动其可持续发展——与苑利老师商榷》文章,对研培计划“尊重、保护”与“提升、改造”孰是孰非提出自己的思考。[34]正因为有这些学者及时思考,使得研培计划实践起来更加完善、妥帖。学术研究允许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正因为有这些学者们不同的声音,激烈的学术激辩才促成了承载非遗保护的实践巨轮如期起航,乘风破浪,安全靠岸。2017年,文化部印发《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2017)》的通知,基于2016年实践与理论存在的问题,成功经验,辩证吸收,大方针与具体细节不断磨合,进一步完善,做到更好、更优,这也为2017年学者们提出新命题,新思路。同时,研培计划涉及非遗本体研究、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师资建设诸方面,而且,学校培养的最终目的是面向社会,社会—学校—培训主体是否形成良性循环,有机互动,有何对策,怎样检测,在这些方面研究2017年还需进一步完善。理论与实践的同时进行体现出我党以及我国政府对于非遗打持久战,攻坚战的决心与信心,而关于2017年与此相关的学术研究文章肯定也会有新发现、探讨。
知晓这一年的非遗研究热点性问题,能最快,最好地把握这一年的研究重点以及仍未研究的盲点,更好地在新的一年有的放矢地开始研究,厘清之前研究问题,避免重复性研究,犯闭门造车的错误。明晰这一年的热点性研究,能让学者们拥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自己的研究相秉承,研究国家急需的、迫切的、主导的问题。传统热点性研究是学者这一年研究最多的侧重点,同时,能形成与之前研究的直观性对比,肯定成果,发现不足。新型热点性研究多是国家政策、行动引发的社会效应从而在学术界产生蝴蝶反应,对其研究,利于解决最急需、迫切的问题。
综上所述,2016年非遗主要围绕现状问题、对策方法和热点展开学术研究,呈现出细节化、多样化、立体化、全面化的趋势。学科融合解读非遗愈趋明显,热点问题推陈出新,对策方法与时俱进,现状全面而完备,问题思考兼顾全面,回溯历史与统摄全局,立足当下又展望未来,兼顾全面又不失细节,成果令人可喜。同样,2017年,在2016年基础上也提出了新的思考方向,也有一些不足之处,非遗的研究不是一蹴而就的,它需要千千万万包含热情的学者们投身其中,打好持久战、攻坚战,不断地探索、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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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传承的现状篇4
关键词:教育人类学;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中图分类号:G1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5242(2013)05-0137-07
收稿日期:2012-07-29
作者简介:郑雪松(1967),女,河南固始人,信阳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讲师,教育学博士。
引言
早在2002年,学界就召开了“中国高等院校首届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教学研讨会”,但直到近几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教育相关问题的研究才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所研究的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大学生的教育作用,如《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现状及对策》(王卓亚等,2010)等;教育在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作用,如《学校教育中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发展研究――基于对云南省的调查》(普丽春,2010)等。随着人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增强,学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教育关系的探讨正在深入,但从教育人类学的视角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教育的关系进行研究的还很少。教育人类学,就是运用人类学的方法来研究教育。美国的文化教育人类学是以研究少数民族的教育为主的,德国的教育人类学重在研究人的本质,我国学者庄孔韶认为:“熔两种研究特色于一炉的中国教育人类学有其必然存在与发展的基础,那就是中国有悠久的历史、多彩的地方与民族文化,以及理性与经验材料的丰饶土壤。”中国教育人类学研究应立足于本民族文化,在寻求文化传承和变迁中获取个体的和谐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不仅是文化基因繁衍、承传的过程,也是教育的过程。
一、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现状
文化及其传承现状常是人类学进行研究的基础。河南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资源,从旧石器时代的南召猿人遗址,到郑州大河村遗址等,都体现出河南早期文化资源的丰富性。进入21世纪以来,河南省政府相当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以保护和支持:
(一)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措施
1.建立了国家、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
(1)河南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目前,河南入选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95项:民间文学有木兰传说、神话等;传统音乐有唢呐、大相国寺梵乐等;传统舞蹈有麒麟舞、跑帷子等;传统戏剧有豫剧、宛梆、怀梆等;曲艺有河洛大鼓、河南坠子、三弦书等;杂技与竞技类有少林功夫、太极拳、八极拳等;传统美术有朱仙镇木版年画、玉雕、汴绣等;民俗有新郑黄帝祭典、马街书会、洛阳牡丹花会等;传统技艺有钧瓷烧制技艺、唐三彩烧制技艺等。
(2)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三批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有372项人选,第一批共分14种148项;第二批共160项,合并后为129项;第三批项目共10大类95项。这三批项目名录涵盖民间文学45项、传统美术38项、传统音乐31项、传统舞蹈48项、传统戏剧32项、曲艺14、传统体育、游戏与竞技33项、传统技艺72项、传统医药14项、民俗21项、民间杂技1项、生产商贸习俗2项、消费习俗5项、岁时节令1项、民间信仰10项、民间知识5项等内容(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就不再累述)。
2.部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的认定和命名
从2005年8月开始,河南省开展了民间文化杰出传承人的调查、认定和命名工作。三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河南共有66人入选;两批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命名了452名,其中,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28人、民间文学10人、传统美术60人、传统音乐48人、传统舞蹈60人、传统戏剧110人、曲艺33人、传统技艺72人、消费习俗5人、民俗11人、传统医药15人。
3.成立研究基地和传承基地、展示馆与传习所
2010年6月9日,河南省文化厅命名和公布了12个河南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8个河南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9个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5个第2批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社会传承基地。其中,研究基地有河南省艺术研究院、河南省古代建筑保护研究所、河南大学等12个;两批社会传承基地有武陟县乔庙乡冯丈村、河南师范大学、新乡长垣河南省博大烹饪学校等11个;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有开封市博物馆(朱仙镇木版年画)、太极拳博物馆(陈氏太极拳)、汴京灯笼张彩灯展览馆(汴京灯笼张)等;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有洛阳正骨医院(平乐郭氏正骨法)、陈家沟太极拳学校(陈氏太极拳)等。
4.开展“文化遗产日”活动
2005年11月,在郑州、商丘、开封等6个城市同时启动首届“河南文化遗产日”活动,全省67所博物馆(院)、历史文化遗址等免费开放,扩大宣传和影响,并规定,每年11月的最后一个双休日为“河南文化遗产日”。每逢“河南文化遗产日”,河南各地文化、文物行政部门精心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活动;河南省各级各类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免费开放;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传习所、社会传承基地,采用展览、讲座等形式开展宣传、咨询和教育活动。此外,还通过举办研讨会、论坛等活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工作。2010年,召开的“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理论建设研讨会”和首届“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牧野论坛’”汇集了国内著名专家、学者,对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问题进行交流和研究。
(二)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存在的问题
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随着社会文化的变迁,其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
1.传统的民间艺人逐渐消失
朱仙镇木版年画,在明清鼎盛时期,有年画作坊300多家,每年销售年画3000多万张;新中国成立初期,该年画还存有23家作坊;但到了2006年,仅有一家8人组成的木板年画社,掌握刻版技艺的老艺人仅剩2人,掌握用天然植物熬制颜料绝技的只剩1人。世代传承的传统工艺品淮阳泥泥狗,在1988年的人祖庙会上,所占出售摊位只有1982年的38%;到了2003年,所占出售摊位只有2000年的28%。具有700多年历史的马街书会,在1863年参加书会的民间艺人将近4000人,近几年参加书会的艺人不足千人。此外,传统彩塑洛阳泥娃娃、虞城泥砚、卢氏木猴、浚县木制玩具等不少民间技艺绝活也都后继无人。
2.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年龄出现高龄化现象
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年龄偏高。在2007年公布的第一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中,4名河南传承人的年龄均偏高,他们分别是:王学峰,53岁(浚县泥咕咕);王西安,63岁(陈氏太极拳);朱天才,62岁(陈氏太极拳);郭泰运,81岁(朱仙镇木板年画)。从“河南省第二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可以看出,80岁以上的传承人有3人,70-79岁的传承人有7人,60-69岁的传承人有11人,50-59岁的传承人有5人,40-49岁的传承人有4人,40岁以下的传承人没有。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河南省的部级传承人年事已高,难免记忆有些模糊,急需后继传人。
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缺乏法制保障
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出台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先后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2006年12月,河南省颁布了《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评定实施意见》。从目前来看,虽然有了这些保护性的公约、意见、通知等,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还没有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这使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缺乏法制保障。
4.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缺乏自觉意识
一些地方的领导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往往重申报轻传承。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入,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发生着变化,民间艺人所拥有的文化技艺已不能满足他们现实生活的需求,自然地他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意识就会逐渐变弱。“中国十大民俗”之一的河南宝丰马街书会,其“传承场”曾是马街的农民热情接待艺人的地方,如今这个地方却失去了往日的繁荣,当地农民也失去了以往的热情,他们甚至要求政府赔偿青苗费用。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教育人类学分析
学校本应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的主阵地,但从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现状来看,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之所以会出现传统的民间艺人逐渐消失、传承人年龄偏高、人们缺乏传承的自觉意识等问题,其主要原因就是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缺乏教育,特别是缺乏学校教育。
文化人类学认为,“所有的文化都是通过学习获得的,而不是通过生物遗传得来的”。教育应是“文化习得”“文化适应”“文化传递”等文化传承活动的基础。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与人的关系
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在历史文化变迁过程中留给后人享用的文化财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一部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为“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为“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笔者认为,“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定义为“河南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1.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人的关系
文化即人化,是人类在生存和发展的过程中,改造自然界、物质世界而获得生活所需要的物质和精神上的满足,以及其行为方式和规范习俗。英国功能主义学派创始人之一马林诺夫斯基(1884―1942年)指出:“文化是包括一套工具及一套风俗――人体的或心灵的习惯,它们都是直接的或间接的满足人类的需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经过人们世世代代认可的传统文化中的精髓部分,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文化组成部分。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展纲领》指出:“记忆对创造力来说是极端重要的,对个人和各民族都极为重要。各民族在他们的遗产中发现了自然和文化,有形的和无形的遗产,而这些正是寻找他们自身和灵感的源泉的钥匙。”人们可以从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获取灵感,实现自身的发展。
2.教育与人的关系
“教育是有意识的以影响人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标的社会活动”。无论是广义上的还是狭义上的教育,都是以培养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人才为目标的,不同时代、不同民族或不同文化背景下应有不同的教育内容及其方式。教育在遵循社会规范的前提下促进人的发展,这是现代教育的本质所在。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教育的关系
十七大报告指出,我们应“加强对各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重在传承,传承的基础是教育。
1.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传承是最先用于民俗学研究中的一个基本概念,指民间知识,特别是口承民俗文化的传授和继承。”“文化传承是指文化在民族共同体内的社会成员中作接力棒似的纵向交接的过程。这个过程因受生存环境和文化背景的制约而具有强制性和模式化要求,最终形成文化的传承机制,使民族文化在历史发展中具有稳定性、完整性、延续性等特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是指按照历史事件的先后顺序或代际将“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进行接力棒似的传递,“这个过程因受生存环境和文化背景的制约而具有强制性和模式化要求”。
学者们一般都认为,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具有强制性和模式化要求”,要完成此项任务应诉诸教育。
2.教育通过培养“传承人”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其关键是传承人的申报、审核、认定、保护。传承人一旦消失,相关的原形态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就失传,甚至会发展到濒临灭绝的险境。所以,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承传的“守护神”。
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特别强调:“对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可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代表作传承人(团体)进行传习活动。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体系的构建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属“共同体”的社会成员,借助教育将其“作接力棒似的纵向交接”和横向传播的过程,这个过程因受其生存环境的影响具有“强制性”和“模式化”的特征。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除了具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共有的存在的非物质性、传承的动态性等特征之外,还具有包罗广泛性、多元杂糅性、朝野共享性等独有的特征。根据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的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教育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发挥地方高校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优势
雅斯贝尔斯指出,大学的任务“第一是研究、教学和专业知识课程;第二是教育与培养;第三是生命的精神交往;第四是学术”,由此来看,大学的每一项任务都是与文化密切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教育,是一种民俗文化不断高雅化的过程,高等教育在塑造教育对象人格、发扬他们的民族精神、激活他们的本土文化基因、推动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1.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地方高校的职能和优势
在文化传承创新的过程中,地方高校理应承担服务于地方文化发展的重任。作为地方优秀文化的代表,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一定的地域性。“无论哪一类民俗现象,都会受到一定地域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地域关系的制约,都不同程度地染上了地方色彩”。同时,地方高校在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不仅能体现出大学的灵魂所在,而且还可以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
科研是不可忽视的地方高校的重要职能,每年各高校都会进行部级、省、市级科研项目的申报。这样,高校就会出现一批研究地方文化的学者,为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挥着重要的桥梁作用。地方高校通过宣传、普及本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学生的本土文化基因的认知自觉性,可以加深他们对家乡文化的认识,为培养一批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奠定基础。
2.河南地方高校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措施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如何在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挖掘、传承等方面发挥教育功能,是摆在河南地方高校面前的艰巨的任务。
(1)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校园文化的建设之中。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涵盖了民间文学、传统美术、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等内容,丰富的文化资源是高校构建和谐校园文化的基础。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教育,培养具有多元文化意识和能够弘扬本土文化的创新型人才,不仅会提升校园文化建设的质量,而且有助于推动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怎样将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地方高校的校园文化建设中呢?举办河南民间传统美术展、传统音乐演唱会,组织民间戏剧和曲艺活动,组织大学生民间手工技艺技能大赛、大学生传统舞蹈比赛,让丰富多彩的传统文化形式出现在校园里。
(2)聘请著名的非物质文化遗传承人到校授课和举办讲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活态文化”,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守护神”。地方高校应注重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聘请著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到高校授课和举办讲座。到2012年,河南省共命名并公布了三批66名部级和两批452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河南各高校可邀请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到校授课或举办讲座,例如,新乡市的高校可邀请中州大鼓的传承人李星光、传统手工剪纸的传承人李爱荣等到校举办讲座。这样既有利于培养学生热爱家乡的情感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情趣,也有利于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地位。
(3)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课堂和教材之中。河南的许多大学没有或缺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的课程,目前,已获得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或传承基地称号的高校,仅有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信阳师范学院等10所。地方高校的课程与教材建设是学校特色发展的重要内容,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地方高校学科建设提供了丰富的资源。2012年,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达到372项,其中,入选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有95项,包括民间文学、传统美术、传统音乐等项目。这些具有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地方高校课程和教材建设的资源库。
(4)搜集和整理具有本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地方高校,不管属不属于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或传承基地,都应将搜集和整理具有本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本校的中心工作之一。学校可以成立研究所或研究中心,对本市或本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搜集,并整理装订成册。“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在一定区域产生的,与该环境息息相关,该地域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文化传统、、生产生活水平,以及日常生活习惯、习俗都决定了其特点和传承”。由此,学校应在调查的基础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等方面进行研究。文化是一个民族得以延续的灵魂,一个民族的传统文化是该民族存活和延续的重要因素。在全球一体化背景下,传承具有本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延续民族传统文化的基础。
河南是中国的文化大省,理应承担本省特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教育的使命。地方高校汇集着许多本地的充满活力的年轻的知识群体,他们具有较强的文化认知意识和民族认同感,具有传承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巨大潜能。
(二)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基础教育的校本课程之中
针对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现状,让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走进中小学校园。在中小学教育中,可以将不同市、县、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当地的中小学校本课程之中,让中小学生感知家乡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培养其传承意识。
校本课程的开发始于20世纪英、美等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在中国大陆出现。21世纪初,教育部决定“改变课程管理过于集中的状况,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及学生的适应性”。“校本课程开发实质上是学校根据自己的教育哲学,为满足学生的实际发展需要,以教师为主体,吸收有关人员参与,并以学校为基地进行开放民主的课程决策过程”。我国在启动了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之后,河南省极为重视地方课程的开发,主要包括“国家规定地方开发和管理的课程”和“省自主开发、管理的课程”。2012年9月,笔者通过对新乡、信阳、商丘、漯河等城市的一些中小学进行访谈得知,小学开发的校本课程基本上都是《中华大家庭》和《民族常识》中的内容,而中学很少或没有开发校本课程。
基础教育具有基础性和地方性的特征,一个孩子的成长,应首先适应他所在的社区文化,社区文化将会为其进入学校学习奠定基础,但也会与学校所传授的知识相冲突。所以,“教材改革应有利于引导学生利用已有的知识与经验,主动探索知识的发生与发展,同时也应有利于教师创造性地进行教学”。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具有区域性、家族性等特征,基础教育中的校本课程的开发,除了考虑以省为单位的大背景外,还应考虑以市、县、乡为单位的小背景,比如,在豫北,豫剧的传承意识比较浓厚,该地区的学校可以借此开发豫剧方面的校本课程。不同市、县、乡的学校,可以依据当地所具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相应的校本课程,这不仅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也有利于基础教育的发展。
在信阳地区比较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的固始县,中小学生除了知道“陈元光广场”外,对本县的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了解。由此可见,在基础教育中,融入某一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非常必要。固始县的中小学校可以有选择地将民间文学灶书郭丁香、传统舞蹈花桃舞、传统戏剧灶戏、曲艺固始大鼓书等融入校本课程之中;同样,武庙乡民间文学皇姑山传说、传统戏剧皮影戏、消费习俗观音豆腐;胡族铺镇民间文学白鹭园传说、传统戏剧皮影戏、传统信仰胡族庙会;黎集镇传统舞蹈双人旱船、传统戏剧推剧;蒋集镇传统音乐蒋集锣鼓、传统戏剧咳子戏等,均可选人各地中小学的校本课程之中。
施莱尔马赫认为,“教育的起点不应该是教育理论,而应该是现存的教育现实”。基础教育的教育现实是生源的本土性和地域性,它有利于促进学生所学知识的正迁移。“迁移是指已经获得的知识、技能、甚至方法和态度对学习新知识、新技能的影响”。正迁移是指学生已有的知识和技能,对其所学的新知识和新技能产生的积极的促进作用。不同区域的中小学可依据本土的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来建设校本课程,并通过唤醒学生所具有的新旧知识的相关性,来促进中小学学生学习的正迁移。
(三)唤醒人们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环境的法制意识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的、动态的,是与人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连的,是现实生活中的“生活文化”,我们应保护和恢复它的生活样式的本色。不同地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因其所处生态环境不同而各具特色。河南缺乏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制保障,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依存的原生态环境势在必行。
美国学者卡洛琳・麦茜特认为,“生态共同体的每一部分、每一小环境都与周围生态系统处于动态联系之中”。生命链一旦被破坏,生物的“本真”性就会失去。正如朱大可所认为的那样,“草根艺术一旦被票房控制,质朴纯真的原生状态便会荡然无存”,“维系原生态文化的前提,就是维持它赖以生长的民族(地域)的自然与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有融入相应的生态环境中,才能健康地传承下去。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态环境,不能等同于产业开发,如,河南某一传统曲艺之乡,其乡政府以保护“生存环境”为由,“专门修建了八百多米水泥硬化大道,又搭建了牌楼、说唱楼等”,“完全改变了曲艺之乡所依托的生态环境”,从而造成“大批艺人不再参加活动”。基于此,要唤醒人们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环境的法制意识,一方面,应唤起国家和省政府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环境的法制意识;另一方面,应培养民众的法制观念和自觉性。唤醒需要教育,正像德国文化教育家斯普朗格所说的那样:“教育绝非单纯的文化传递,教育之为教育,正是在于它是一种人格心灵的‘唤醒’,这是教育的核心所在。”人们不仅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环境的主体,也是接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教育的对象。
(四)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及其传承的自觉意识
传统的民间艺人渐渐消失和传承人的年龄出现高龄化的现象都向我们警示: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正在逐渐消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关键是后继有人,一个普通人能否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者,关键在于教育,这种教育是人类学家玛格丽特・米德,在《文化与承诺》一书中所提到的“后喻文化”教育,一般是年长一代教给下一代,代代相传。通过“习得”和“教育”,后人逐渐学会了自己祖先创造和留下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从而完成了传承人的成长过程。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具有延续性,“人似乎不可能一直保持一个发展高度或者持续地向前发展。人的生活更多的是由于习性和疲乏而被‘损耗’,由此陷入非其存在的本意的退化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传承人就应该将其延续和繁衍下去。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延续和繁衍的关键,是增强传承人的自觉意识,使他们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视为一种信仰。信仰的养成不仅仅是给予其薪水、报酬就可以完成的,也不是像抬高其社会地位那样那么简单,“对终极价值和绝对真理的虔诚是一切教育的本质”,“真正的教育应先获得自身的本质。教育须有信仰,没有信仰就不成为教育,而只是教学的技术而已”。忠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将会自觉地承担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主动培养后继传人,沿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传统。同时,在传承人的认定、保护和考核的基础上,建立传承人的保护机制,激发其传承的自觉意识。
非遗传承的现状篇5
关键词: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综述
中图分类号:F20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3-0122-04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少数民族智慧的结晶,在其历史文化发展过程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近年来,关于我国少数民族非遗的研究成果颇为丰富,民族学、教育学、文化学等多学科的渗透与交叉性的研究居多。笔者检索了“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3个主要数据库2005—2013年的相关文献,其中,以篇名“少数民族非遗”共检索出文献135篇,分别在“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检索出120篇,在“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检索出12篇,在“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检索出3篇。通过对这些文献的梳理和分析,本文围绕在研究中理论界比较关注的几个问题进行综述和简要评析,力图呈现理论界对该命题的研究状况及研究特点。
一、关于少数民族非遗的概念界定
关于少数民族非遗的概念,对其进行界定的学者不多。韩小兵将目前有关“少数民族非遗”的几种主要学理解释归纳概括为以下三类:一是“综合文化体系”说,主要指产生并流传于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的,与各少数民族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传的综合性文化体系;二是“表现手法特征”说,特指由少数民族创造的,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法,依靠特定民族、特定人的展示而存在的“活”的遗产;三是“公约定义套用”说,是“非遗”的下位概念,是指被各少数民族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1]。
上述三种说法中,“公约定义套用”说较为常用,即少数民族非遗是非遗的分支,在内涵与范围两方面与非遗的内在意蕴相同,而在其特征等方面更注重表现少数民族的特色与风格,是借助特定物质载体和表现形式所表现的该少数民族的历史文化信息利益。
二、关于少数民族非遗的特征与价值
(一)少数民族非遗的特征研究
对于少数民族非遗的总体特征,覃志鹏指出,少数民族非遗在文化变迁与传承中显露自己特有的时代特征,具有现实生活性、民间地域性、以人为主要载体、生态性与濒危性等特征,这些特征要素互相关联,有机地存活于民族群体之中,体现了丰富久远的文化蕴涵[2]。韩小兵指出,少数民族非遗具有活态遗产性、民间传承性、环境依存性、口传身授性等非遗的一般特征,同时具有源生主体归属上的特殊性,即归属于相应的少数民族,而且与汉族非遗存在表象与特质差异,即在表现形态上更具有多样性,普遍具有异于主流文化的构成要素,具有更强的濒危性[3]。还有很多学者针对特定地域的少数民族非遗特征进行了研究,除具有共性以外,大多具有独特的地域特征。
(二)少数民族非遗的价值研究
对于少数民族非遗的价值,张世均从总体上指出,少数民族非遗在为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建立和谐社会、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方面发挥着重要的社会价值;在丰富中华民族文化的内容、体现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多样性与民族的审美、艺术价值方面发挥着重要的文化价值;在科学认识与研究方面发挥着重要的科学价值;在民族旅游资源利用和旅游产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经济价值[4]。郭剑英,余晓萍从地域的角度指出,四川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非遗的价值体现在多个方面,主要有社会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旅游价值[5]。
三、关于少数民族非遗的保护与传承
少数民族非遗的保护是学者们关注的热点问题。综合来看,主要集中于保护现状和保护措施两方面的研究。
(一)保护现状研究
近几年来,我国政府抢救和保护少数民族非遗方面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面临一些困境。汪立珍认为,20世纪50年代至20世纪末,我国少数民族非遗挖掘保护工作隐藏着不足与缺憾:一是挖掘保护工作没有一个系统持续的计划,断裂现象十分严重;二是挖掘保护的方法、手段单一[6]。乌丙安指出,相对说来偏重于文化表现形式类遗产的保护,对民间传统的文化空间类遗产的有效保护有所忽略[7]。陈莉指出,虽然我们已开始着手对少数民族非遗进行保护,但还是有许多被改造成文化消费品,失去文化遗产的内在精神,进而在保护中走向消亡[8]。覃志鹏指出,我国少数民族非遗的保护实践存在着许多问题:保护意识淡薄;不但保护主体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而且不时出现单纯的保护文化碎片现象;竞争力在比较中呈现不断弱化的趋势;相关法制建设相对滞后[2]。
(二)保护措施研究
关于少数民族非遗保护措施的研究,主要体现在五个研究视角:
一是从总体上提出保护举措。祁庆富指出,存续“活态传承”是衡量非遗保护方式合理性的基本准则[9]。乌丙安认为,民俗文化空间是非遗保护的重中之重[7]。覃志鹏提出了树立保护意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逐步实现产业化等重要举措[2]。罗正副提出了对无文字民族非遗保护的思路和方案[10]。赵艳喜提出了非遗的整体性保护理念,即涵盖非遗本体、相关环境和人这三项要素,从历时性和共时性(时间向度和空间维度)对非遗进行的综合、立体、系统性保护[11]。张晓萍、李鑫基于文化空间理论的视角提出,传承与发展非遗的有效途径是符合时代特征的“动态保护”[12]。吴兴帜从文化生态区的理念出发,探寻了非遗保护与传承的道路,为非物质文化能够继续活态的、原真性的存续提供一种方法论视角[13]。韩成艳认为,非遗的保护必须落实在特定社区[14]。
二是从立法方面提出保护举措。祁庆富指出,立法是抢救与保护口头与非遗的根本措施[9]。黎明认为只有通过法律手段调整涉及少数民族非遗的社会关系,依法确立与制定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的正确方向和措施,才能真正地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15]。王培新指出,我国少数民族非遗的法律保护应遵循拯救第一、分层次保护的原则[16]。高燕对少数民族非遗的自治立法进行了研究,指出自治立法应当坚持传统文化保护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平衡的立法价值取向,注重动态保护与静态保护的结合,根据自治层级和民族地区实际,科学合理选择立法模式,并加强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衔接[17]。周超指出,社区参与是非遗国际法保护的基本理念。还有一些学者针对特定地域少数民族非遗的法律保护提出了一些思路[18]。
三是从保护主体的视角提出针对传承人的保护举措。如今,依靠传承人进行非遗保护,是行之有效的办法之一。尹凌、余风指出,非遗传承人是完成非遗保护这一使命的重要文化因子,并针对目前传承人保护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从保护传承人到培养继承人这一创新思路[19]。郑土有指出,在非遗保护过程中,在对核心传承人进行重点保护的同时,还应该重视“群体”传承人的培养,而“群体”传承人培养的核心是儿童,在这方面日本的做法值得借鉴[20]。郎玉屏指出,传承人是少数民族非遗有效传承的首要因素,要增强少数民族青少年民族认同,使其愿意并欣然传承本民族的文化[21]。陈静梅、文永辉基于贵州的田野调查,提出了传承人的分类保护举措[22]。
四是从教育传承视角提出保护举措。汪立珍认为,把少数民族非遗纳入教育体系是保护、开发、传承少数民族非遗的重要手段与途径,并从教育思想、教学方式、教学内容等方面提出要特别注意的问题[6]。吴正彪指出,少数民族非遗要得到科学的传承与保护,民、汉双语教育是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23]。普丽春也指出,学校教育是少数民族非遗保护和传承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并提出了一些具体观点[24]。张丽萍认为,少数民族地区高校参与非遗教育传承,既是非遗传承的需要,也是高校职能体现的需要,并提出了几条高校加强教育传承的具体措施[25]。
五是从其他角度提出保护举措。一是数字化保护举措。蔡群,任荣喜、邱望标认为,采用数字化多媒体技术,如通过对文化遗产相关的文字、图像、声音、视频及三维数据信息进行数字化保存、组织和存储来实现对遗产的保护,可以实现对贵州非遗的快速有效地保护[26]。二是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保护举措。叶建芳认为,保护民族地区非遗是民族博物馆的主要职责与功能,应通过各种方式抢救、保护、创新和发展民族非遗[27]。李树林提出,民族地区图书馆应责无旁贷承担起保护非遗的使命,发挥自身优势,应用现代科技手段,普查采集、保存利用、传播展示非遗,实现人类民族文化遗产资源的共享。胡芸、顾永贵就如何做好民族民间非遗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了讨论[28]。
四、关于少数民族非遗的开发利用
少数民族非遗的开发利用一直是学术界争论的话题。有赞成的,也有反对的。
(一)总体思路研究
陈廷亮认为,对少数民族的非遗资源的开发利用,只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十六字方针,适度合理进行开发利用,不但能使少数民族非遗产生经济效益,而且对其本身的活态保护与传承也大有裨益。并选择湘西、湖北少数民族非遗为例,强调指出,少数民族非遗的产业开发没有也不能是一个统一的模式,应该根据不同类别的非遗制定不同的开发模式[29]。
(二)旅游开发研究
对于旅游开发与非遗保护的关系研究,很多人认为旅游开发破坏了少数民族“非遗”的生态环境,也有人认为适度的旅游开发可以促进少数民族“非遗”的保护。肖曾艳认为,旅游开发可以促进遗产保护,遗产保护好后反过来可以提升旅游开发层次,从而形成旅游开发和遗产保护的良性互动[30]。周丽洁指出,非遗的保护已不再是静态的抢救与整理,并以湘西地区为个案说明以旅游为媒介,在尊重旅游者、旅游目的地民族成员意愿的原则下,文化重构是保护非遗行之有效的路径[31]。陈炜、杨曼华在剖析旅游开发与非遗保护关系的基础上,结合当前西部地区非遗旅游开发的实践,指出对非遗旅游开发进行适宜性评价是应时之需,符合各利益相关体的需要[32]。
对于非遗的旅游开发应采取保护性开发模式,这一点学者们都达成了共识。张博、程圩指出,实现文化旅游视野下的非遗的保护与开发,必须了解非遗的特性,并基于其特征分析,提出了非遗的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33]。黄继元指出,云南非遗旅游开发中存在过度开发、碎片式开发、孤立式开发等一系列问,必须采取“完善建立管理机制和政策法规监督体系”、“加强理论研究和科学规划”、“重视人这一核心载体的保护和提高”等一系列对策[34]。王汝辉以四川省理县桃坪羌寨为例,对非遗在民族村寨旅游开发中的特殊性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可持续利用的对策[35]。韩富贵在研究非遗保护传承和旅游资源开发的契合点基础上,探索性地提出了基于旅游资源开发的非遗生产性保护模式,即“专题展演”模式、“沿途文化生态保护区”模式、“主题公园”模式、“旅游纪念品开发生产”模式[36]。
(三)其他开发利用途径研究
在非遗其他开发利用途径的研究中,李昕认为,西部地区丰富的非遗是文化产业发展重要的文化资本,探索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的途径是极其重要[37]。王松华认为,在少数民族非遗保护利用过程中,通过产业化的手段寻求非遗在新的环境下传承与传播的市场空间,并借市场化的机会扩大规模与集聚资金,实现非遗存续与发展的良性循环[38]。谭志国以土家族为个案,针对非遗本身所具有的可位移性和可展示性的先决条件,提出了会展项目保护与开发这一新模式[39]。
五、关于少数民族非遗的个案研究
近年来,也有很多学者分别选择一些个案进行了研究,一类集中在具体某个少数民族的非遗研究,一类集中在具体某一类型非遗的研究。在第一类研究中,学者们主要结合各个民族自身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非遗特点、类型进行研究,并在探讨其保护现状的基础上,提出针对性的保护对策。在第二类研究中,主要采用历时性与共时性相结合的动态分析路径,将非遗进行民间工艺、民间美术、民间舞蹈、民间音乐、文化空间、民间文学等门类划分,选择其中的某一项具体个案,结合相关的田野调查,探讨该项非遗传承保护的现状、影响因素及变迁原因,并提出一些具体的保护和发展举措。
六、研究述评
从以上研究综述可以看出,关于少数民族非遗的研究已经成为学界们关注的热门问题之一,而且其研究现状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从观点上来看,少数民族非遗是非遗的分支,在内涵与范围两方面与非遗的内在意蕴相同,但更注重表现少数民族的特色与风格。不论是哪一类少数民族非遗,都是有着生命力的活态文化,其保护不是要把它封闭在一个既往的历史时空点上,也并非是一种书斋里的历史研究或者仅仅给博物馆提供某种展品,而是文化建设系统工程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要在既不改变其按内在规律自然衍变的生长过程,又不影响其未来发展方向的前提下,尽可能寻找开发式保护途径,而且要逐步构建起完善的保护体系。
2.从研究方法来看,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是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并存。少数民族非遗的保护和传承是一个理论和实践意义都很强的论题,大多数学者能充分契合这一特点,既能广泛运用人类学、民族学、社会学和旅游学的相关理论开展研究,而且非常注重田野调查,并将理论运用于实践的指导。
3.从研究对象来看,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既有从宏观视角,以整个少数民族非遗的保护与传承为研究对象;也有从微观视角选择具体某一个少数民族或是某一具体类型的少数民族非遗进行个案研究。
总之,目前我国关于少数民族非遗保护与开发的理论研究虽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与实践工作相比,相对概念化和程式化的研究还显得有些滞后,真正有创见的、富有开拓性的研究成果甚少。今后,我们应该密切关注实践,通过跨学科的互动与对话,拓宽视野,努力提炼出富有创新性的理论和方法,使关于少数民族非遗的研究走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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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reviewoftheintangibleculturalheritageofethnicminoritiesinChina
DENGXiao-yan1,2
(1South-CentralNationaliyUniversity,Wuhan430074,China;2HubeiEconomycollege,Wuhan430205,China)
非遗传承的现状篇6
【关键词】歙砚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传承
砚一一中国的文房用具,从来都与笔、墨、纸齐名。唐以来,四大名砚发端,其中,歙砚以独特的品质赢得皇室贵胄及各界文士的青睐。如今,砚台不再是我们书写的必需品,甚至只充当案头摆设,但它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蕴含着无数匠人的巧思与寄意,对传续中国文房文化,以及中国人文精神具有非同小可的意义。
一、歙砚的发展历程
好砚源于好石。歙石以婺源与歙县交界处的龙尾山下溪涧为最优,因此,人们常把歙砚称为龙尾砚。而砚的起源,可追溯到上古时代,当时的研磨器被认为是砚台的雏形。及至汉代,砚台有了纹饰雕刻,砚面也出现了墨堂、墨池的功能分区。随着制砚技术的不断成熟,唐代采取专用砚石制砚,四大名砚(歙砚、端砚、洮河砚、澄泥砚)也在这一时期形成雏形。自此,歙砚以独特的石质、石纹、石色,被奉为御赐品,广受追捧与好评。唐代文学家李山甫不惜赞叹道:“追逐他山石,方圆一勺深,抱才唯守墨,求用每虚心。波浪因纹起,尘埃为废侵,凭君更研究,何帚值千金。”
如果说唐代是歙砚发展史上的第一个高峰,那么宋代便是歙砚兴盛的又一个“春天”。在这个崇文抑武、文人至上的朝代,歙砚艺术达到顶峰状态,出现了线雕、浮雕、阳雕,运用歙石星晕纹路的技巧,雕刻手法日趋完善。
然而受战乱影响,元代歙砚技术有所退步。加上采石时疏忽保护,歙砚石坑洞不断崩塌,歙砚生产每况愈下。直至明清时期,歙砚才慢慢恢复生产。但好景不长,民国时期再次停产,解放后恢复正常。
几经波折,如今的歙砚工艺集成了唐宋制砚技艺的精华,成为书画爱好者与收藏家眼中的珍品。2006年5月20日,歙砚制作技艺经国务院批准被列入第一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它作为人类文化遗产,正以生产性保护的方式履行着文化传承的使命。
二、歙砚的当代价值
歙砚被如此“厚爱”,当然与其自身品质和内在价值有关。南唐后主李煜视歙砚为“天下冠”,专门在歙州设置“砚务”及“砚务官”,为皇室制作佳砚;宋代文学大家苏轼对砚石情有独钟,亲自设计抄手砚,在《龙尾砚歌并序》一文中称道“君看龙尾岂石材,玉德金声寓于石。与天作石来几时,与人作砚初不辞”;黄庭坚更是赋诗称赞:“不轻不燥禀凛然,重视温润如君子。日辉灿灿飞金星,碧云色夺端州紫。”
为一睹歙砚的风采,以下将选取两种经典砚式聊供赏析。
唐代箕形歙砚,长19.4厘米,上宽11.4厘米,下宽13.5厘米,高2.5厘米。1958年出土于安徽省合肥市,现收藏于安徽博物院。砚作箕形状,底部前端有二方足,呈现出前高后低的形状。砚石呈淡青色,质地细腻,形制古朴,无多余的线条纹饰,为早期歙砚的典型(见图1)
。
宋代枣心眉纹歙砚,长21.3厘米,宽13.5厘米,高2.5厘米。1953年出土于安徽省歙县小北门宋代窖藏。砚心由椭圆形眉纹石片嵌入砚体而成,可取出(见图2)。这种巧妙的设计,为古砚形制之最奇特者。
尽管各个时代的歙砚技艺与风格不尽相同,但歙砚魅力不减,便在于它的“秀外慧中”一一集实用性、艺术性、收藏性为一体。
(一)实用价值
歙砚的石料产于黄山山脉与天目山、白际山之间,其石质温润莹洁,宛如“孩儿面”,具有不吸水、不拒墨、不损笔、贮水不涸、易清洗的特质。徐毅在《歙砚辑考》中便提到:“凡石质坚者必不嫩,润者必多滑,惟歙砚则嫩而坚,润而不滑,叩之有声,抚之若肤,磨之如锋,兼以纹理烂漫,色拟碧天,虽用久之,涤之略无墨渍,此其所以远过于端溪也。”
歙石从纹色上可分为罗纹、眉子、金星、银星等几类,其中以罗纹、眉子奇特者为上品,而犀罗纹、暗细罗纹又为最名贵的。歙石中的金星、金晕虽属硫化铁一类的顽杂之物,但其特有的明丽色泽恰巧又成为一大特色。有经验的制砚家会巧妙地运用歙石的瑕疵,造出意料外的视觉效果。
(二)艺术价值
歙砚的雕刻技艺继承了宋砚古朴雅洁的风格,也吸收了徽雕技术的精华。一方好砚需要经历整形、立图、破刻的复杂程序。雕刻过程中又要“因材施刻”,灵活运用“敲、靠、扎、冲、破、剔、磨、过、渡、带”等手法,所以,每一方砚都是匠心独运的成果。触感细腻的石材,形象生动的造型,自然雅致的风格,一枚歙砚置于案头,自然平添了一份儒雅的艺术气息。
(三)收藏价值
当然,砚台不仅仅是案头的一方文房器物,它所蕴含的文化底蕴更值得人们珍视、传续。砚雕与绘画、文学有所关联,它的构图、风格通常带有一个时代特有的审美情趣与精神风貌。砚台上的题铭及古人传续的痕迹,更是历史文化研究的重要物证。如此看来,收藏家竞相争求好砚便不足为奇了。
三、歙砚的传承状况与困境
时至今日,歙砚这门技艺正以师徒传承的方式保留着。作为第一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这种传承使命显得意义重大。
(一)传承现状
1.歙砚生产性保护现状
为宣传歙砚文化,满足顾客的购买需求,歙砚凭借“非遗热”的大势,知名度不断提升,尤以歙县、婺源等为主要的供应地。在黄山市屯溪区和歙县还分别建有专业的传习基地――歙砚世家暨黄山市王祖伟砚雕艺术中心和安徽省行知中学。入选第一批歙砚传承人的曹阶铭,师从砚雕世家汪律森、方见尘,曾任安徽省歙县工艺厂(安徽歙砚厂)副厂长、歙砚研究所副所长。他在企业内亲自带出数十名砚雕新秀,并与安徽省行知中学合作开办砚雕美术班,亲自教授歙砚制作技艺。目前,歙砚传习基地继续带徒传艺的机制,以生产性保护的方式进行开发、传承活动。市面上以曹阶铭、吴锦华、朱岱、王祖伟、胡中泰等歙雕家的作品最具歙砚技艺的代表性,深受消费者喜爱(见图3、图4)。
就在国内市场这个主阵地上,歙砚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身份重新获得了大众的认知,成为文房界、工艺行当的宠儿。然而,其保护现状并非乐观。在“非遗”这一热频词的背后,隐现出市场的躁动与传承的危机。譬如,旅游景区的歙砚商品,大多就粗制滥造,甚至名不副实,为歙砚技艺的传承埋下了隐患。
2.歙砚传承人现状
歙砚的传承,亟待后继之才。目前,安徽省部级歙砚技艺代表性传承人有曹阶铭(第一批)、郑寒(第三批)、王祖伟(第四批);省级歙砚代表性传承人除了以上提到的郑寒(第一批)、王祖伟(第二批),还有方见尘、程苏禄、蔡永江(第三批)。不过,出师是个漫长的过程。一个完整的传艺程序要经历选徒、收徒、授徒、出徒,这不仅要求学徒要掌握基本的砚雕知识与技法,还需要一定的悟性,去领会琢磨歙砚的艺术内涵。如今,歙砚的传承人在数量上有所增加,但是传承人技术水平还属于参差不齐的状态,没有形成层次分明的传承梯队。
(二)传承困境
尽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日益受到关注与重视,但我国的非遗保护起步晚、层次低,许多传承问题不可规避。
1.传承意识的淡薄
非遗的概念在我国宣传的时间不长,很多人闻其名而不知其深意。加之,外来文化的冲击,使得非遗的保护与传承任务落在了少数人的肩上。以歙砚技艺为例,一门技艺的传承实际上是“民间智慧”的传承,这种传承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但现在人们弘扬非遗文化的自觉意识还比较薄弱,大多因为政府的鼓励、申报项目的好处才又重新重视起来,而利益链外的人主要采取“观望”态度。传承的积极性与参与性不高,导致非遗的保护落不到实处。
另外,由于缺少大众的参与与监督,传承思维容易形成固式。几个制砚师的力量是微小的,他们可能精于歙砚的雕刻技术,却不一定对非遗项目的保护、传承驾轻就熟。这就需要非遗传承人与非遗工作者、政府乃至社会各界的关注与支持。
2.传承梯队的缺失
不同类型的非遗项目对应不同的保护方式。针对歙砚制作这类手工技艺,首要的就是结合歙砚自身生产性、效益性的规律,以生产性保护的方式传承下去。但缺乏后继人才是当前及将来都要面临的难题。一方面,歙砚技艺的许多鬼斧神工易学难精,难以照搬照旧,出师须花大把时间;另一方面,尽管延续了师徒制,但还未建成层次分明的传承梯队。没有明确的传承梯队,后继者的创新力与实践力便不能充分发挥出来,造成传承断代的危机。
3.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失衡
在“非遗热”势头下,如何保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平衡,是歙砚传承中的又一大难题。为了保障传承人及各个利益链的经济效益,制砚商以消费者的需求为准则,生产大批拥有繁复雕花的砚台。在赢取经济利益的时候,渐渐丧失了歙砚技艺的精髓以及传承的本意。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失衡,使歙砚技艺的传承有可能沦陷在商品经济之中。
四、歙砚的开发策略与传承反思
(一)关于歙砚开发的建议
为使保护具有意义,培养人才、建立品牌、加强合作乃当务之急。
1.加快传承梯队的构建
乌丙安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与方法》一书就介绍到:“带徒传艺活动,作为一种千百年来沿袭下来的民间艺术传承机制,并不是一种简单的技能技巧的传习方式和民间知识的传授方法,而是悠久的农耕文明时代民间文化特有的传承法则。手工业生产方式决定了手工艺的口传心授习惯,甚至在一些民族地区还沿袭着古老的口传心授的规矩或依靠学徒自身的灵性、悟性‘偷艺’的习俗。”传承过程实际上就是创造的过程。传习者在反复模仿、练习中,渐渐将实践力内化于身体之中,再经由实践消化、融合,形成带有自己风格的创造。
事实上,“非遗热”造就了一批机会主义者。他们将传承置于高度规训的政治与商业空间,使传承失去存在的情境土壤。为纠正这种错误导向,歙砚传承应加快建设传承梯队,将传承群体分为核心传承者、重要传承者、一般传承者等层次,使传承覆盖到整个群体。这样一个金字塔式的传承梯队,将不同年龄、能力、经验的人集中到一起,有利于良性传承体的形成,且让传承者更快地获得身份认同、价值认同。
2.加强歙砚品牌的建立
歙砚的生产还应加强品牌的建立与管理。歙砚品牌的建立与维护,可以让歙砚技艺与文化得到更充分地传播,同时可以更好地保护传承人的知识产权,维护传承人的权益。
3.提高歙砚保护的参与度
除了传承者的努力,歙砚技艺的保护还离不开各行各业的参与。提高歙砚保护参与度的方式有很多,比如,寻求企业或其他相关行业的合作与支持,既能缓解资金短缺问题,还能开拓保护思维,得到更多技术、想法上的支持;另外,可以加强与学校的交流合作。一方面将歙砚技艺带到校园,培养青少年了解歙砚文化的兴趣,激发他们弘扬传统文化的历史使命感;另一方面,将歙砚技艺带到高校,为歙砚技艺发掘技术人才与研究人才,保障歙砚传承后继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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