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市场的基本要素(6篇)
劳动市场的基本要素篇1
关键词:劳动力市场;竞争;分割
一、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劳动力资源配置
市场经济就其实质而言,是一种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为基础的经济运行方式,其核心是通过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使社会有限的资源、特别是劳动力资源配置到效率或效益最高的部门或领域。市场机制之所以能够对劳动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是由于各种市场经济规律综合作用下而形成的自发调节资源合理分配的机理。这种机理突出表现在市场信号(市场供求与市场价格)能够正确地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并在市场竞争机制作用下,诱导资源由供给过剩向供给不足、由效益低向效益高的部门或领域流动。由于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使包括劳动力在内的各种生产要素,以最有效的方式得到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的配置与重新配置,是以市场信号为导向,以市场竞争为动力,以劳动力流动为条件。唯有不息的流动才能不断地配置劳动力要素于社会生产率最高或劳动力边际产出最大的部门或领域。因此,劳动力要素的流动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变量之一。
同其他社会形态的市场经济一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其配置对象不仅仅是生产资料,还包括其他生产要素,尤其是劳动力要素。在诸生产要素中,劳动力要素居于首要地位,如果其他生产要素是由市场配置的,唯独劳动力这个活的、能动的要素,是由行政计划配置的,企业一定活不了,国民经济也一定活不了。如果把劳动力要素排除在市场机制配置之外,这种市场经济就称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迄今为止,不管是哪一个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都没有把劳动力排除在市场机制作用范围之外,世界上就根本不存在没有劳动力市场的市场经济。又要搞市场经济,又不承认存在着劳动力市场,这是不能自圆其说的。
劳动力市场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是与传统经济体制下行政计划配置劳动力资源方式相对而言的。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力资源同其他资源一样,是伴随着政府的计划而确定的,而政府的计划又是跟着政府的决策转,忽视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和排斥市场机制的作用。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资源配置所依赖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市场对劳动力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作为弥补市场失灵的政府计划和决策,不但不能破坏这个基础,还必须服从于市场的健康运行,有利于市场配置基础作用的有效发挥。只有用市场机制配置劳动力资源,才能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
所谓劳动力市场,概括地说,就是劳动力供求之间在劳动力使用权的转让与购买上达成一系列合约的总和。劳动力使用权的转让与购买,是完全出于自愿而进行的劳动力交换活动,反映了以劳动力交换合约为基础的劳动力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关系,只有当这种关系成为一种普遍而非单个偶然的社会现象时,才成为劳动力市场。就其结果而言,社会上大量劳动力使用权转让与购买过程,同时就是劳动力资源在各种用途之间的分配过程。只不过这种分配是通过劳动力交换并由价格引导而自发实现的。可见,劳动力市场的基本功能乃是配置劳动力资源。进一步说,劳动力市场的运作,形式上是劳动力供求双方一系列自由的劳动力交换活动,但这种交换活动实际完成的却是劳动力资源在各个部门之间的分配。
二、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与运作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主义经济早期雇佣工人起源的研究,撇开了对劳动力资源的分配功能,劳动力市场反映的是劳动力使用权转让与购买这一交换关系,这一交换关系是与雇佣工人的形成联系在一起,并作为资本原始积累的产物。马克思的分析表明,现代雇佣工人的前身是受土地束缚的农民,农民之所以成为雇佣工人,必须具备两个基本前提:一是农民与土地等生产资料相分离而变得一无所有,转让劳动力使用权是唯一的谋生手段;二是农民摆脱封建宗法关系的束缚和人身依附而成为自由人,从而拥有对自己劳动力自由的转让权。马克思的上述分析,显然是从劳动力供给这个侧面阐述了早期劳动力市场形成的历史条件,但对于劳动力市场分配劳动力资源的功能,以及劳动力市场实际运作过程中劳动力供求双方交易的行为规律及行为基础并未深入探讨。
劳动力市场的运作,形式上是劳动力供求双方一系列自由的交易活动,但这些交易活动实际完成的却是劳动力资源在各个部门之间的分配。劳动力买卖当事人的行为及动机怎样,构成了劳动力市场运作最基本的规定。劳动力市场运作对劳动力供求双方行为及动机的基本的规定是:一、劳动力供给者只有通过劳动力的出售才能获得生存和发展,因此,他必须是一个具有理性行为的自由人。所谓“理性行为”,即劳动力的供给者具有追求收入和福利最大化的动机。正是这种动机支配着劳动力供给者的行为。所谓“自由人”,即劳动力供给者对其劳动力具有自由的转让权,没有任何形式的人身依附关系,也不存在任何超经济的强制。因为,对于商品交换来说,除了它自己的性质所决定的交换者双方以契约形式表现的权利关系以外,不应带有任何形式的强制关系。货币所有者能够在市场上找到劳动力,只是因为劳动力的所有者愿意把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售。而劳动力要成为商品,首先必须是劳动力的所有者是自己人身的自由所有者,能够支配自己的劳动力。其次是劳动力需求者必须是独立自主的经济人。所谓“经济人”乃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动机,这个动机决定着厂商对劳动力的需求。显而易见,只有劳动力供求双方作为“理性的自由人”和“独立的经济人”的身份出现时,才能发生劳动力使用权转让与购买的自由交易活动,而正是这些活动本身构成了井然有序的劳动力市场的实际运作。
竞争性的劳动力市场运作的基本特征是:
(1)市场主体地位明确,通过双向选择实现就业。劳动者作为就业主体,具有支配自身劳动力的权利,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和市场价格的信号,选择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作为用人主体,具有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和工作岗位特点选择必要数量、相应素质劳动力的权利。这就是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和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这种双向选择权利的充分贯彻,需要有一个统一、开放的市场,不仅要消除所有制、职工身份的界限,还要冲破城乡隔离、地区封锁的格局。劳动力必须能够自由地在各个部门、地区和企业之间流动,不存在任何行政规定和人身依附性而阻碍这种自由流动。劳动力的供给方能否自主决定劳动力使用权转让或是否为自由人这一劳动力市场的基本规定之一,是由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来体现和印证,而劳动力的现实流动则是实现劳动力资源在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优化配置的充分条件,没有劳动力的自由流动,调节资源分配的劳动力市场就失去了生命。(2)是价值规律、供求关系调节着劳动力的流动。劳动力供求双方的行为都接受价格信号(工资率)的引导,这一信号引导或调节着劳动力资源在社会各种用途之间的分配。在劳动力市场上,价值规律的作用,是通过收入分配反映出来的,劳动者主要是根据劳动力价格信号来决定就业或转业;用人单位则主要根据社会平均劳动力价格信号及经营情况调节分配和用人数量。在一定时期内,需要就业的劳动者或多或少,用人单位需要的用人数量也各有不同,这种供求关系也直接影响着收入分配的变化。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共同决定着劳动力的配置和组合,推动着劳动者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合理流动。显而易见,价格(即工资率)作为劳动力需求与供给之间的一种比例,既是反映现有劳动力在各部门、各企业供求状况的显示信号,同时又给出了引导劳动力供求状况,以及进一步调整的指示信号;不仅引导劳动力供求行为调整,而且同时也受劳动力供求状况的左右,由劳动力供求双方利益的共同平衡点来决定工资率的水平或具体位置。因此,任何单个劳动力供给者和需求者都以这个社会决定的工资率为前提,按照各自利益最大化原则决定劳动力供给和需求的数量。如果说,在劳动力市场上有谁来主持劳动力资源分配和保证劳动力供求双方行为必须按照市场规则行事的话,那么,它决不是具体的人或者人格的代表(如政府),而是劳动力的价格即工资率这只“看不见的手”和劳动力供给之间、劳动力需求之间以及劳动力供求之间的优胜劣汰的生存竞争。竞争的规律会为劳动力供求双方恪守劳动力合约并在合约范围内行事强制地开辟道路。利益驱动和自由竞争是劳动力市场调节劳动力资源分配至高无上的权威,是劳动力市场的灵魂。
从目前中国劳动力资源配置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和弊端来考察,也大都可以从排斥市场机制和市场化程度低中找到根源,这些问题同样有待于劳动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来解决。因此,提出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确认劳动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方式,不仅是理论探索的必然,也是中国劳动就业体制改革和劳动力资源配置方式转换,如何适应整个经济体制市场取向改革客观要求的必然选择。
三、现实经济运行中的劳动力市场分割
理论意义上的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在部门间、行业间、区域间的配置,表现为市场供给与市场需求之间,通过自由交换而自动平衡的结果。这种纯粹由市场力量决定的劳动力在部门间、行业间、区域间的流动,形成竞争性劳动力市场。在竞争性的劳动力市场,作为流动行为主体的劳动力供给者(即流动者)具有完全支配自身劳动力的权力,即劳动者作为流动行为主体,对于其是否流动,以及怎样流动,具有完全决定权。对于流动者即劳动者来说,流动行为是否发生,主要取决于流动的机会成本与预期收益的差数。当然,劳动力流动的规模和程度,还要受经济结构变动因素的制约。正是经济结构的变动,直接导致劳动力在部门间、行业间、区域间的流动。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或者说,现实的劳动力市场竞争是不充分的,存在着形形色色的劳动力转移障碍,以及由此引起的劳动报酬上的显著差别。西方经济学家把它称为劳动力市场歧视。劳动力市场歧视,指的是在所有经济因素方面都相同的个人之间的报酬差别。这些劳动者具有同等的生产能力,但由于某些社会性、制度性因素的作用,从而引起劳动报酬或待遇上的悬殊差别。对这种现象的研究,旨在确定歧视对报酬差别的影响的重要程度,并由此引出劳动力市场分割的新概念。
同等劳动不能获得同等报酬,由此引起的劳动报酬上的显著差别,是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具体表现。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是把这种被分割了的劳动力市场,看成是同一个劳动者由于从事不同种类的工作,因而领取不同的劳动报酬。换句话说,这些劳动者之所以领取较低的劳动报酬,并不是因为其劳动素质低,而是由于他们无法进入可以领取较高劳动报酬的那部分劳动力市场,失去了在其中谋职的机会。出现劳动者素质和劳动报酬不相对称的情况,即同工不同酬。
我国劳动力市场分割,首先表现为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以来,我国所形成的城乡就业隔离政策,不仅是行政上的隔离,同时又是体制上的隔离,即不允许农村劳动力自由进入城市就业。在城乡两种就业体制的差别性还没有完全消除的情况下,彻底启动城乡之间长期隔离的劳动力市场闸门,即建立全方位开放的统一劳动力市场,其风险性是不可忽视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特别是80年代中后期以来,政府对农民的自由流动和就业选择权利的有条件认可,城市对农村劳动力进入的行政控制逐步放松,以及城乡之间还存在着明显的收入差距,使得流向城市寻找就业机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呈日益增长的趋势(目前已突破1亿人)。但是,至今还不可能形成稳定的、制度化的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城市化机制,城市劳动力市场还没有条件对农村实行全方位开放,农村劳动者和城市劳动者还不可能真正享受平等竞争的权利。在相当程度上还存在城市劳动力市场和农村劳动力市场分割的状况。由于城市的开放性劳动力市场尚未确立以及政府对城市劳动者就业采取不同于农村劳动者的特殊保护制度,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市场性流动方式进入城市的农村劳动力,还无法同城市劳动力一样,进入同等待遇的职业领域并获得制度性工资。流入城市的农村劳动力大多从业于劳动强度大的、劳动条件差的非技术性行业,领取比城市劳动者相对低得多的劳动报酬。这种对农村流动劳动力的就业限制和歧视,在短时间内还难以消除。它使我国劳动力市场规模难以通过无障碍流动而迅速扩大,也不可能使劳动力在市场竞争中获得平均价格。
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集中反映在城乡居民收入的差别上。改革初期由传统体制遗留下来的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是相当大的,城镇居民的人均生活费收入与农村居民的人均生活费收入或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的比率(简称城乡收入比率)高达2.37。当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率先在农村地区展开后,城乡收入比率开始下降,到1983年达到1.70这一最低点。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从1984年起,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又开始拉大,尤其是进入90年代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速率有所加快,1992年开始超过1978年的差距,1994年进一步扩大到2.86,此后虽然有所缩小,但1999年仍然达到2.65。
劳动力市场分割,也表现在行业之间同工不同酬的劳动报酬的差别上。即在行业之间,也没有形成统一开放的竞争型劳动力市场。1998年,我国最高行业的平均工资为10633元,最低行业的平均工资为4528元,相差6105元,极值比2.35。我国垄断行业高工资、高福利状况的存在,说明城镇内部不同行业的劳动力市场仍然处于相互分割的状态,缺乏必要的竞争性和流动性。垄断行业在缺乏适当约束机制的条件下,将垄断收益大量地分配给职工个人,形成这些行业不合理的高收入,如金融保险业、城市供应业、邮电通信业和房地产等行业。这既是市场化不够、市场机制不健全的结果,也是国家对这些企业监督管理不力的结果。
劳动力市场分割,还表现在地区间居民个人收入差别上。改革开放以来,由于选择渐进式道路,东部地区率先实行改革开放政策,较快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从而使得东西部的经济增长速度逐渐拉开了距离。1949-1978年,以现价计算,国民生产总值增长速度东西部之比为7.08:7.52。西部地区高于东部地区0.44个百分点。到1978年东西部年人均收入差距缩小到200元左右。而1979-1995年的17年间,我国经济按可比价格计算,年均增长速度为12.8%,西部增长速度为8.7%。东部地区高出西部地区4.1个百分点。使一度缩小的地区差距又呈拉大之势。在近几年的国内生产总值比率中,东部地区占65%以上,西部地区仅占15%左右。在全国人均创造国内生产总值中,东部地区超过平均数4成以上,西部地区只有平均数的一半左右。农民收入的地区差距也进一步拉大。1978年东西部农民人均收入不相上下,1998年东部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3600元,比西部高出3倍。东西部城镇居民收入差距从1989年的1.01∶1,上升到1997年的1.40∶1,绝对收入差距则从西部高于东部的11元变为东部高于西部1793元。不同地区居民个人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与不同地区之间劳动力缺乏流动性和开放性有关,市场不能通过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来平衡区域间的工资水平差异以及相应的收入差异。归根到底,在于东西部地区间还存在着劳动力市场分割。
在过去的20年里,越来越多不拘泥于传统理论的经济学家,对劳动力市场的运作方式提出了不同的解释,并试图构建新的范式。很多人放弃了居于主流地位的劳动力市场竞争式分析法,转而强调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属性,强调制度性、社会性因素对劳动力流动、劳动者就业以及劳动报酬的重要影响,这种理论就被冠之以劳动力市场分割学派,并被确认为劳动经济学的前沿问题。
参考文献:
?1?科斯.契约经济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劳动市场的基本要素篇2
论文摘要: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价值形成的源泉问题,我们面临许多需要理论回答的实际问题: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外延与内涵的发展变化,私营企业主的经营管理活动与收入问题,按生产要素分配与劳动价值论。这些,都提出了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劳动价值论的研究和认识的任务。
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础理论。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里,马克思在集中分析商品的两个因素和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二重性的基础上,着重指出,生产商品的一般人类劳动耗费作为相同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凝结为商品的价值。价值的量是由生产商品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劳动是价值的实体,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表明人与人之间的劳动交换关系。从而创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并为剩余价值理论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一、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外延与内涵的发展变化
在当前信息化知识经济新形势下,作为商品价值源泉的劳动,同《资本论》写作年代相比,在内涵与外延方面,都有许多新的发展变化。
1.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的部门范围扩大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资本论》主要是指直接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以及生产过程在流通领域继续的那一部分劳动,即运输、包装、保管等劳动而言的。而把从事商品形态变化(买卖商品)方面的劳动以及直接物质生产领域之外的许多服务部门的劳动,都视为非生产性劳动,不创造价值。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非直接物质生产领域包括流通部门和服务部门的第三产业迅速扩展,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与作用越来越重要。这些部门不生产有形的物质产品,但生产无形产品和劳务为社会提供必要的生产和生活服务,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这就意味着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的部门范围扩大了。不仅把流通部门,而且把第三产业中为社会生产和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提供服务的众多经济部门包括进来。这些部门的劳动是生产劳动,是非物质生产的生产劳动,其抽象劳动同样凝结为价值,其价值量同样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
2.科技劳动与经营管理劳动的作用强化马克思重视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在商品生产中的重要作用。在《资本论》第一章谈到决定商品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劳动生产力的关系时,就指出劳动生产力的决定因素包括“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的应用程度”。以后,在第十一章谈到协作时又指出,一切规模较大的社会劳动或共同劳动,都需要指挥,以协调个人的活动。一个单独的提琴手是自己指挥自己,一个乐队就需要一个乐队指挥。对于协作劳动这种管理、监督和调节的职能是必须进行的劳动。马克思认为生产过程中科技工作者的劳动和经营管理者的劳动,是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这在《资本论》关于“总体工人”的论述中表述得很清楚。“随着劳动过程本身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总体工人的概念也就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种职能就行了。”在作为《资本论》第一卷手稿部分的《直接生产过程的结果》一文中,马克思更明确指出,在“直接商品形成过程”中,“有的人多用手工作,有的人多用脑工作,有的人当经理、工程师、工艺师等等,有的人当监工,有的人当直接的体力劳动者或者做十分简单的粗工”,清楚地说明了科技工作者和经营管理工作者,也是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者。科技劳动和经营管理劳动是复杂的脑力劳动,其创造的价值相当于多倍的简单劳动。当今世界是信息化知识经济时代,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劳动和经营管理劳动,已经成为劳动的重要形式。知识和智力是知识经济时代的主要经济资源。当代市场竞争,突出表现为科学技术的竞争,科技劳动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劳动分工的细化,生产过程成为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快,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使经营管理劳动的作用,显得尤为突出。这些是一百多年前《资本论》写作年代不可能预料到的。科技劳动和经营管理劳动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极大的强化了。
3.创造价值的劳动的复杂程度提高一是就创造价值的“总体工人”来说。当代社会生产由过去的体力劳动为主逐步转向以脑力劳动为主,整个劳动者队伍日益趋向知识化、技能化、白领化。“总体工人”中从事以脑力劳动为主的劳动者的比例增加了,“总体工人”的劳动复杂程度提高了。复杂劳动等于倍加的简单劳动,因而“总体工人”创造价值的能力提高了。二是就创造价值的劳动者个体来说。作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种职能”的所有劳动者,形成其劳动能力基本要素的科学文化与技术素质都提高了,劳动能力中脑力劳动的成分增多了,劳动的复杂程度提高了。科技工作者和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与能力也在不断提高。这就是说,参与价值创造的劳动者,其创造价值的能力都提高了。
4.决定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国际市场作用加大劳动价值论指明,决定价值量的不是商品生产者的个别劳动时间,而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生产某种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指社会总劳动时间分配给每一种特殊商品生产的必要比例量。如果某种商品生产的数量超过社会总劳动时间中它所应占的必要比例量,就出现供过于求,价格低于价值;如果某种商品的生产达不到其所应占的必要比例量,就出现供不应求,从而使价格高于价值。如此调节供求平衡和资源配置。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联系越来越紧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形成的国际市场因素的作用越来越大。一方面,正常的社会生产条件和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劳动强度,要从世界市场来看,如果一国生产不能达到世界市场水平,其生产过程中耗费的超过世界市场正常生产条件的劳动,就不能形成价值;另一方面,社会总劳动时间分配给某种商品生产的必要比例量,也要从世界市场的资源配置和供求关系来看。马克思十分了解世界贸易和国际市场的作用。但按照从抽象到具体、从简单到复杂的叙述方法,《资本论》第一卷对劳动价值论的论述,基本上舍弃了国际市场这一重要因素。当前,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速,应从全球化角度把国际市场因素的作用考虑进来,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研究与认识。
二、私营企业主的经营管理活动与收入问题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私营经济是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由私人雇工经营的一种经济形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完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过程中,私营经济获得了迅速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提高。怎样认识私营企业主的经营管理活动,是不是劳动,创不创造价值?怎样看待私营企业主的收人,是劳动收人还是剥削收人?这些问题,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发展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给予全面的认识。关于资本家的经营管理活动,如前所述,马克思在关于资本主义管理的必要性和关于“总体工人”的论述中,指出了其属于生产劳动范畴,同体力劳动者一样创造价值。同时,关于资本主义企业管理的必要性,马克思提出了资本主义管理二重性学说:一方面,资本主义的管理是由社会劳动过程的性质产生的一种职能;一方面,这种职能又是剥削雇佣工人所需要的职能。据此,有的论者认为,资本家的管理活动服从于管理的第二重性质,从属于剥削雇佣劳动的职能,不属于生产劳动,不创造价值,资本家的一切收人都是剥削收人。我们认为,资本主义企业管理的二重性是同时存在的,不能由某一重性质就否定另一重性质的存在与作用,不能由于资本家为了获取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而进行的管理,就否定由社会劳动过程性质产生的管理职能的生产性。马克思在另外的地方说过:“资本家在生产过程中是作为劳动的管理者和指挥者出现的,在这个意义上说,资本家在劳动过程本身中起着积极作用……这种与剥削相结合的劳动……当然就与雇佣工人的劳动一样,是一种加人产品价值的劳动。”显然,马克思在这里明确肯定了资本家作为生产的指挥者和管理者的劳动,是与剥削相结合的劳动,属于形成商品价值的生产劳动。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私营企业,是在党的改革开放政策鼓励下,在公有制经济主导下发展起来的,对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劳动就业,满足人民生活需要和推进市场化改革,发挥了越来越大的积极作用。私营企业主和其他新生社会阶层一样,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私营企业主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是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并且,如果他有高水平的管理知识与技能,或者同时从事企业高科技产品研制开发工作,兼有企业管理和科技工作职能,则他就不是一般的私营企业主,而是民营企业家。他的管理劳动与科技劳动,是高级的倍加的生产劳动,创造更多的价值。我们也应看到,私营企业主的收人,尤其是较大规模私营企业的企业主收人,除了相当于管理劳动报酬和科技劳动报酬的高工薪收人外,还有一大部分来自于资本收人。这种资本收人,虽然按其本源来说,都是劳动者提供的无酬劳动,属于剥削收人,但不同于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家的剥削收人,是私营企业主,按其所提供的“资本”这种生产要素的贡献参与分配的所得,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主导下的非劳动收人。它为国家增加税收,为社会提供积累,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不能无视其现实的积极作用,简单化地把劳动和资本对立起来,以劳动和剥削作为是非取舍的绝对标准,而不切实际地予以歧视和否定。
三、按生产要素分配与劳动价值论
在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劳动与劳动价值论的讨论中,有一些论者认为,我国现在既然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确立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这就表明,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与现实不符了,劳动价值论不能说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根据。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就得承认各种生产要素都参与价值创造,都是价值的源泉。有些论者还引证说,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就说过,“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怎样认识这一问题?
首先,这种观点把价值的创造同财富(使用价值)的创造混淆起来了。他们谈论价值创造时,实际上指的是财富(使用价值)的创造。马克思在批判《哥达纲领》中“劳动是一切财富和一切文化的源泉”的论断时说:“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而物质财富就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的源泉。”他还引用了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的一句名言:“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可以很清楚地看出,马克思在这里说的“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是就使用价值说的,并不是说劳动不是一切价值的源泉。马克思创造性地提出了劳动二重性学说,科学地揭示了商品价值的源泉是一般人类抽象劳动,价值是一定的体力和脑力耗费的结晶,不包含任何物质元素。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的。至于构成物质财富的使用价值的源泉,则包括具体劳动和物质资源两个方面。使用价值(财富)的创造,是由所有生产要素共同进行的。劳动、资本、土地、技术等要素,都是不可或缺的。所以说“劳动并非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
其次,这种观点把价值的创造同价值的分配混淆起来了。有的论者鉴于确立按要素贡献参与分配的现实,提出劳动和各种生产要素都创造价值,以之论证现行收人分配制度的合理性。事实上,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各有不同的规定性。价值创造与劳动有关,价值分配则与要素所有权有关。价值是劳动创造的,但创造出来的价值如何分配,则是由所有制关系或所有制结构决定的。只要存在所有权差别、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就要参与价值的分配,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生产要素所有者获得收人,是其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如果他不能通过所有权来获得收人,所有权在经济上得不到实现,就是否定了所有权,就是违背了客观规律。
劳动市场的基本要素篇3
关键词:劳动力市场;竞争;分割
一、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劳动力资源配置
市场经济就其实质而言,是一种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为基础的经济运行方式,其核心是通过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使社会有限的资源、特别是劳动力资源配置到效率或效益最高的部门或领域。市场机制之所以能够对劳动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是由于各种市场经济规律综合作用下而形成的自发调节资源合理分配的机理。这种机理突出表现在市场信号(市场供求与市场价格)能够正确地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并在市场竞争机制作用下,诱导资源由供给过剩向供给不足、由效益低向效益高的部门或领域流动。由于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使包括劳动力在内的各种生产要素,以最有效的方式得到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的配置与重新配置,是以市场信号为导向,以市场竞争为动力,以劳动力流动为条件。唯有不息的流动才能不断地配置劳动力要素于社会生产率最高或劳动力边际产出最大的部门或领域。因此,劳动力要素的流动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变量之一。
同其他社会形态的市场经济一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其配置对象不仅仅是生产资料,还包括其他生产要素,尤其是劳动力要素。在诸生产要素中,劳动力要素居于首要地位,如果其他生产要素是由市场配置的,唯独劳动力这个活的、能动的要素,是由行政计划配置的,企业一定活不了,国民经济也一定活不了。如果把劳动力要素排除在市场机制配置之外,这种市场经济就称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迄今为止,不管是哪一个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都没有把劳动力排除在市场机制作用范围之外,世界上就根本不存在没有劳动力市场的市场经济。又要搞市场经济,又不承认存在着劳动力市场,这是不能自圆其说的。
劳动力市场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是与传统经济体制下行政计划配置劳动力资源方式相对而言的。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力资源同其他资源一样,是伴随着政府的计划而确定的,而政府的计划又是跟着政府的决策转,忽视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和排斥市场机制的作用。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资源配置所依赖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市场对劳动力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作为弥补市场失灵的政府计划和决策,不但不能破坏这个基础,还必须服从于市场的健康运行,有利于市场配置基础作用的有效发挥。只有用市场机制配置劳动力资源,才能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
所谓劳动力市场,概括地说,就是劳动力供求之间在劳动力使用权的转让与购买上达成一系列合约的总和。劳动力使用权的转让与购买,是完全出于自愿而进行的劳动力交换活动,反映了以劳动力交换合约为基础的劳动力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关系,只有当这种关系成为一种普遍而非单个偶然的社会现象时,才成为劳动力市场。就其结果而言,社会上大量劳动力使用权转让与购买过程,同时就是劳动力资源在各种用途之间的分配过程。只不过这种分配是通过劳动力交换并由价格引导而自发实现的。可见,劳动力市场的基本功能乃是配置劳动力资源。进一步说,劳动力市场的运作,形式上是劳动力供求双方一系列自由的劳动力交换活动,但这种交换活动实际完成的却是劳动力资源在各个部门之间的分配。
二、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与运作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主义经济早期雇佣工人起源的研究,撇开了对劳动力资源的分配功能,劳动力市场反映的是劳动力使用权转让与购买这一交换关系,这一交换关系是与雇佣工人的形成联系在一起,并作为资本原始积累的产物。马克思的分析表明,现代雇佣工人的前身是受土地束缚的农民,农民之所以成为雇佣工人,必须具备两个基本前提:一是农民与土地等生产资料相分离而变得一无所有,转让劳动力使用权是唯一的谋生手段;二是农民摆脱封建宗法关系的束缚和人身依附而成为自由人,从而拥有对自己劳动力自由的转让权。马克思的上述分析,显然是从劳动力供给这个侧面阐述了早期劳动力市场形成的历史条件,但对于劳动力市场分配劳动力资源的功能,以及劳动力市场实际运作过程中劳动力供求双方交易的行为规律及行为基础并未深入探讨。
劳动力市场的运作,形式上是劳动力供求双方一系列自由的交易活动,但这些交易活动实际完成的却是劳动力资源在各个部门之间的分配。劳动力买卖当事人的行为及动机怎样,构成了劳动力市场运作最基本的规定。劳动力市场运作对劳动力供求双方行为及动机的基本的规定是:一、劳动力供给者只有通过劳动力的出售才能获得生存和发展,因此,他必须是一个具有理的自由人。所谓“理”,即劳动力的供给者具有追求收入和福利最大化的动机。正是这种动机支配着劳动力供给者的行为。所谓“自由人”,即劳动力供给者对其劳动力具有自由的转让权,没有任何形式的人身依附关系,也不存在任何超经济的强制。因为,对于商品交换来说,除了它自己的性质所决定的交换者双方以契约形式表现的权利关系以外,不应带有任何形式的强制关系。货币所有者能够在市场上找到劳动力,只是因为劳动力的所有者愿意把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售。而劳动力要成为商品,首先必须是劳动力的所有者是自己人身的自由所有者,能够支配自己的劳动力。其次是劳动力需求者必须是独立自主的经济人。所谓“经济人”乃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动机,这个动机决定着厂商对劳动力的需求。显而易见,只有劳动力供求双方作为“理性的自由人”和“独立的经济人”的身份出现时,才能发生劳动力使用权转让与购买的自由交易活动,而正是这些活动本身构成了井然有序的劳动力市场的实际运作。
竞争性的劳动力市场运作的基本特征是:
(1)市场主体地位明确,通过双向选择实现就业。劳动者作为就业主体,具有支配自身劳动力的权利,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和市场价格的信号,选择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作为用人主体,具有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和工作岗位特点选择必要数量、相应素质劳动力的权利。这就是劳动者的择业自和用人单位的用人自。这种双向选择权利的充分贯彻,需要有一个统一、开放的市场,不仅要消除所有制、职工身份的界限,还要冲破城乡隔离、地区封锁的格局。劳动力必须能够自由地在各个部门、地区和企业之间流动,不存在任何行政规定和人身依附性而阻碍这种自由流动。劳动力的供给方能否自主决定劳动力使用权转让或是否为自由人这一劳动力市场的基本规定之一,是由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来体现和印证,而劳动力的现实流动则是实现劳动力资源在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优化配置的充分条件,没有劳动力的自由流动,调节资源分配的劳动力市场就失去了生命。(2)是价值规律、供求关系调节着劳动力的流动。劳动力供求双方的行为都接受价格信号(工资率)的引导,这一信号引导或调节着劳动力资源在社会各种用途之间的分配。在劳动力市场上,价值规律的作用,是通过收入分配反映出来的,劳动者主要是根据劳动力价格信号来决定就业或转业;用人单位则主要根据社会平均劳动力价格信号及经营情况调节分配和用人数量。在一定时期内,需要就业的劳动者或多或少,用人单位需要的用人数量也各有不同,这种供求关系也直接影响着收入分配的变化。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共同决定着劳动力的配置和组合,推动着劳动者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合理流动。显而易见,价格(即工资率)作为劳动力需求与供给之间的一种比例,既是反映现有劳动力在各部门、各企业供求状况的显示信号,同时又给出了引导劳动力供求状况,以及进一步调整的指示信号;不仅引导劳动力供求行为调整,而且同时也受劳动力供求状况的左右,由劳动力供求双方利益的共同平衡点来决定工资率的水平或具置。因此,任何单个劳动力供给者和需求者都以这个社会决定的工资率为前提,按照各自利益最大化原则决定劳动力供给和需求的数量。如果说,在劳动力市场上有谁来主持劳动力资源分配和保证劳动力供求双方行为必须按照市场规则行事的话,那么,它决不是具体的人或者人格的代表(如政府),而是劳动力的价格即工资率这只“看不见的手”和劳动力供给之间、劳动力需求之间以及劳动力供求之间的优胜劣汰的生存竞争。竞争的规律会为劳动力供求双方恪守劳动力合约并在合约范围内行事强制地?俚缆贰@媲妥杂删赫抢投κ谐〉鹘诶投ψ试捶峙渲粮呶奚系娜ㄍ抢投κ谐〉牧榛辍?/P>
从目前中国劳动力资源配置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和弊端来考察,也大都可以从排斥市场机制和市场化程度低中找到根源,这些问题同样有待于劳动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来解决。因此,提出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确认劳动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方式,不仅是理论探索的必然,也是中国劳动就业体制改革和劳动力资源配置方式转换,如何适应整个经济体制市场取向改革客观要求的必然选择。
三、现实经济运行中的劳动力市场分割
理论意义上的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在部门间、行业间、区域间的配置,表现为市场供给与市场需求之间,通过自由交换而自动平衡的结果。这种纯粹由市场力量决定的劳动力在部门间、行业间、区域间的流动,形成竞争性劳动力市场。在竞争性的劳动力市场,作为流动行为主体的劳动力供给者(即流动者)具有完全支配自身劳动力的权力,即劳动者作为流动行为主体,对于其是否流动,以及怎样流动,具有完全决定权。对于流动者即劳动者来说,流动行为是否发生,主要取决于流动的机会成本与预期收益的差数。当然,劳动力流动的规模和程度,还要受经济结构变动因素的制约。正是经济结构的变动,直接导致劳动力在部门间、行业间、区域间的流动。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或者说,现实的劳动力市场竞争是不充分的,存在着形形的劳动力转移障碍,以及由此引起的劳动报酬上的显著差别。西方经济学家把它称为劳动力市场歧视。劳动力市场歧视,指的是在所有经济因素方面都相同的个人之间的报酬差别。这些劳动者具有同等的生产能力,但由于某些社会性、制度性因素的作用,从而引起劳动报酬或待遇上的悬殊差别。对这种现象的研究,旨在确定歧视对报酬差别的影响的重要程度,并由此引出劳动力市场分割的新概念。
同等劳动不能获得同等报酬,由此引起的劳动报酬上的显著差别,是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具体表现。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是把这种被分割了的劳动力市场,看成是同一个劳动者由于从事不同种类的工作,因而领取不同的劳动报酬。换句话说,这些劳动者之所以领取较低的劳动报酬,并不是因为其劳动素质低,而是由于他们无法进入可以领取较高劳动报酬的那部分劳动力市场,失去了在其中谋职的机会。出现劳动者素质和劳动报酬不相对称的情况,即同工不同酬。
我国劳动力市场分割,首先表现为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以来,我国所形成的城乡就业隔离政策,不仅是行政上的隔离,同时又是体制上的隔离,即不允许农村劳动力自由进入城市就业。在城乡两种就业体制的差别性还没有完全消除的情况下,彻底启动城乡之间长期隔离的劳动力市场闸门,即建立全方位开放的统一劳动力市场,其风险性是不可忽视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特别是80年代中后期以来,政府对农民的自由流动和就业选择权利的有条件认可,城市对农村劳动力进入的行政控制逐步放松,以及城乡之间还存在着明显的收入差距,使得流向城市寻找就业机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呈日益增长的趋势(目前已突破1亿人)。但是,至今还不可能形成稳定的、制度化的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城市化机制,城市劳动力市场还没有条件对农村实行全方位开放,农村劳动者和城市劳动者还不可能真正享受平等竞争的权利。在相当程度上还存在城市劳动力市场和农村劳动力市场分割的状况。由于城市的开放性劳动力市场尚未确立以及政府对城市劳动者就业采取不同于农村劳动者的特殊保护制度,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市场性流动方式进入城市的农村劳动力,还无法同城市劳动力一样,进入同等待遇的职业领域并获得制度性工资。流入城市的农村劳动力大多从业于劳动强度大的、劳动条件差的非技术性行业,领取比城市劳动者相对低得多的劳动报酬。这种对农村流动劳动力的就业限制和歧视,在短时间内还难以消除。它使我国劳动力市场规模难以通过无障碍流动而迅速扩大,也不可能使劳动力在市场竞争中获得平均价格。
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集中反映在城乡居民收入的差别上。改革初期由传统体制遗留下来的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是相当大的,城镇居民的人均生活费收入与农村居民的人均生活费收入或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的比率(简称城乡收入比率)高达2.37。当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率先在农村地区展开后,城乡收入比率开始下降,到1983年达到1.70这一最低点。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从1984年起,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又开始拉大,尤其是进入90年代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速率有所加快,1992年开始超过1978年的差距,1994年进一步扩大到2.86,此后虽然有所缩小,但1999年仍然达到2.65。
劳动力市场分割,也表现在行业之间同工不同酬的劳动报酬的差别上。即在行业之间,也没有形成统一开放的竞争型劳动力市场。1998年,我国最高行业的平均工资为10633元,最低行业的平均工资为4528元,相差6105元,极值比2.35。我国垄断行业高工资、高福利状况的存在,说明城镇内部不同行业的劳动力市场仍然处于相互分割的状态,缺乏必要的竞争性和流动性。垄断行业在缺乏适当约束机制的条件下,将垄断收益大量地分配给职工个人,形成这些行业不合理的高收入,如金融保险业、城市供应业、邮电通信业和房地产等行业。这既是市场化不够、市场机制不健全的结果,也是国家对这些企业监督管理不力的结果。
劳动力市场分割,还表现在地区间居民个人收入差别上。改革开放以来,由于选择渐进式道路,东部地区率先实行改革开放政策,较快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从而使得东西部的经济增长速度逐渐拉开了距离。1949-1978年,以现价计算,国民生产总值增长速度东西部之比为7.08:7.52。西部地区高于东部地区0.44个百分点。到1978年东西部年人均收入差距缩小到200元左右。而1979-1995年的17年间,我国经济按可比价格计算,年均增长速度为12.8%,西部增长速度为8.7%。东部地区高出西部地区4.1个百分点。使一度缩小的地区差距又呈拉大之势。在近几年的国内生产总值比率中,东部地区占65%以上,西部地区仅占15%左右。在全国人均创造国内生产总值中,东部地区超过平均数4成以上,西部地区只有平均数的一半左右。农民收入的地区差距也进一步拉大。1978年东西部农民人均收入不相上下,1998年东部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3600元,比西部高出3倍。东西部城镇居民收入差距从1989年的1.01∶1,上升到1997年的1.40∶1,绝对收入差距则从西部高于东部的11元变为东部高于西部1793元。不同地区居民个人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与不同地区之间劳动力缺乏流动性和开放性有关,市场不能通过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来平衡区域间的工资水平差异以及相应的收入差异。归根到底,在于东西部地区间还存在着劳动力市场分割。
在过去的20年里,越来越多不拘泥于传统理论的经济学家,对劳动力市场的运作方式提出了不同的解释,并试图构建新的范式。很多人放弃了居于主流地位的劳动力市场竞争式分析法,转而强调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属性,强调制度性、社会性因素对劳动力流动、劳动者就业以及劳动报酬的重要影响,这种理论就被冠之以劳动力市场分割学派,并被确认为劳动经济学的前沿问题。
参考文献:
1科斯.契约经济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劳动市场的基本要素篇4
一、初次分配的概念及范围界定
现有对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与再分配概念的理解主要存在三个不同的角度:
一是从收入分配的顺序考察,认为初次分配是个人收入的第一次分配。这种观点把个人通过自己的工作取得收入的过程称为“初次分配”,因为这是收入第一次分配到个人手中;相应地把政府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及各种转移支付活动称为“再分配”,把“再分配”理解为收入到个人手中后再从个人手中流出、转移的过程。沿着这一思路,又进一步把通过慈善机构募集资金资助困难群体的活动称为“三次分配”。
二是从功能性和规模性收入分配理论出发,认为初次分配等同于功能性分配。经济学理论对收入分配问题的研究遵循两条线索:一条起源于古典经济学派,讨论了劳动、土地和资本等生产要素的收入分配,即功能性收入分配。它旨在说明各种要素的价格形成,各个要素在国民收入中的份额,目的在于如何确定要素收入份额以使生产效率达到最高。另一条来自于帕累托,分析某一类阶层的人口或家庭的比重与其所得的收入份额之间的关系是否合理,研究每一经济单位所得到的收入,着重于经济单位在分配后的相对地位的研究,旨在解释微观经济单位中的收入分配形成的特征和与此相关的收入不平等的测量,称之为规模性收入分配。由于功能分配决定和影响着规模分配的结果,任何强化功能分配的措施都会恶化规模分配,功能分配在整个总分配结构中处于基础、首要地位,初次分配是奠定分配格局的基础,因此,国民收入的功能分配就是初次分配。
三是从分配的主体出发,认为初次分配是企业内部分配,政府参与的分配是再分配。这种观点认为,初次分配是指企业单位内部的分配,其依据主要是效率原则,即根据各生产要素在生产中发挥的效率带来的总收益多少进行分配,高效率获得高回报。再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政府通过税收、政策、法律等措施,调节各收入主体之间现金或实物的分配过程,也是对要素收入再次调节的过程。
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在整个总分配结构中处于基础、首要地位,并不是指“第一次”,但客观上看,“第一次”分配又是决定收入分配结构最重要的一环,因此,上述第一种观点有一定的合理性,却不能用它来界定初次分配概念。对于第三种观点,政府参与的分配并非都是再分配,也不能用于界定初次分配。第二种观点明确了要素分配的基础性地位,是界定初次分配概念可取的观点。
二、要素收入份额长期变动趋势的实证分析
20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柯布和道格拉斯首次对国民收入功能分配的理论做了实证分析,得出了Y=ALaK1-a公式,并根据美国1899―1922年的统计资料,得出工资和利润各占国民收入的75%和25%,两者之比为3∶1。只要生产函数是柯布―道格拉斯型,则工资(利润)性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例是恒定的,劳动报酬份额作为CD函数中的参数将不随时间变化。Barro对1890―1913年期间英国功能分配进行了经验分析,认为劳动份额不变,这就是所谓的“博尔雷法则”(Barrorule)。Kaldor(1961)通过对发达国家自工业化开始的数据考察,得出关于经济增长的一些基本事实,其中之一是,各种要素收入在总收入中所占比例是长期平稳的。由此,要素收入分配比重保持不变被认为是一个“典型化事实”,此观点在相当长时间内被新古典经济学家们认同,大多数发达国家的情况与这一判断高度一致,导致要素分配份额问题在20世纪70和80年代的研究中一直乏人问津。
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一些国家要素收入分配比重的变化引起经济学家们的兴趣。Harrison(2002)发现工资性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例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呈现截然不同的变化规律:工资份额在发展中国家下降而在发达国家上升。Guscina(2006)的研究表明工业化国家的平均劳动报酬份额从1975年的57%下降至2000年的52%。同时,新兴市场国家如中国的劳动报酬份额也呈显著下降趋势,其由1995年的51.9%下降到2007年的39.7%。一些研究指出,劳动份额与经济发展水平呈同向变动趋势(Elias,1992;Young,1995);Gollin(2002)对上述针对“收入份额空间稳定性”的质疑予以回应,认为导致结论矛盾的主要原因在于发展中国家的数据质量问题。尽管在常用计算方法之下,Gollin所用跨国数据显示各国劳动份额在约0.05―0.8的巨大范围内变动,但对各国收人数据做深入考察和重新计算后,绝大多数国家的劳动份额都落入0.65―0.8的范围之内。Bernanke和Gurkaynak(2002)使用扩大的跨国样本,再次确认了Gollin的发现。作为最主要的发达国家,美国的初次分配结构代表了发达国家的一般特征。利用Mitehell(1988)和BEA(1986,1990)的数据,Gollin(2002)表明英国的初次分配结构和长期趋势与美国高度一致。Jeandro和Joan(2003)也表明,其他一些具有长期历史数据的国家,如德国、法国、日本、荷兰,其初次分配也体现出与美国类似的规律。
综上所述,在劳动份额空间稳定性争议中,对“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具有比较一致且长期稳定的初次分配结构”是有共识的,发达国家初次分配结构的长期演进规律可作为我国研究收入分配问题的前车之鉴,发达国家初次分配结构也能进一步用作评价发展中国家初次分配问题的经验标准。
三、我国劳动报酬份额的变动及其原因分析
(一)劳动报酬份额变动的实证研究
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前,劳动要素以外的生产要素绝大部分归社会成员共同所有,生产要素价格和要素收入份额都通过计划手段来确定,因此,在讨论收入分配时往往关注国民收入在国家、企业和个人三大收入主体之间的分配状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个人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自上世纪80年代末期到90年代末期以来,经济理论界讨论的热点一直都是国民收入分配向个人倾斜的问题以及居民个人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的问题。已有研究主要集中于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宏观收入分配问题以及居民间收入分配问题两方面,而对与之相关的另一个重要问题――要素收入分配问题的研究明显不足。
随着我国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确立,形成了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新体制。在此过程中,我国居民个人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资本收益不断增加,部分学者开始关注要素收入分配问题。2007年,党的十七大后,关注要素收入分配的研究不断增加。具有代表性的实证研究结果如表1所示。由于选取的研究年份、数据来源和测算方法不同,得出的结论也不同,但从中仍可以看出,2003年以后的研究大都认为我国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
(二)我国劳动报酬份额变动的原因分析
关于我国劳动报酬份额的变动,有一种解释认为是因为统计口径差异和统计核算办法调整导致的(白重恩、钱震杰,2009),然而,这方面的研究并没有劳动报酬占比下降的结论。张璐琴(2011)对不同数据来源的优缺点,及其与国际标准的统计口径进行了比较分析,指出我国包括农户收入在内的劳动报酬比重不断降低,说明了我国非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比重下降幅度更大。
对劳动报酬份额变动背后原因的分析,已有两种观点为:
一是经济发展阶段市场自发作用因素,包括劳动力市场供给大于需求、劳动对产出的贡献率低、产业结构和企业性质结构变动因素等。如汪涛(2010)认为:劳动与资本之间的分配比例主要是由资本和劳动的投入各占多大比例来决定。白重恩和钱震杰(2009)分析农业、工业和服务业中劳动报酬占比来说明,产业结构逐渐从劳动收入份额较高的农业部门转向较低的非农部门,使得全国劳动收入份额在1995―2003年间降低了3.36个百分点。持不同性质企业变动因素主导的观点认为:劳动报酬比重变动主要体现在国有企业结构调整中,私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比重不断提高,而私营企业劳动报酬比重较低,同时,国有企业盈利能力不断提高,使劳动报酬比重有所下降。例如,李韬葵(2007)指出GDP中劳动收入份额下降已成为无可争议的事实,并指出服务业比重较低、资本密集型技术的使用和国有企业盈利能力的提高是可能的解释。李稻葵(2009)也以刘易斯二元经济理论为背景,建立了一个二元经济中劳动力转移的数理模型,发现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当劳动力不断从农业部门向工业部门转移时,由于面临的摩擦力大于资本运动所面临的阻力,因而劳动力转移速度低于资本的转移速度,所以劳动力份额在经济发展初期是下降的,当劳动力转移逐步完成,劳动份额开始上升,呈现出所谓的U型规律。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政府不需要对劳动报酬比重进行干预,随着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改变,劳动报酬比重会自发提高。现阶段政府在初次分配中可以做的是保持适度的经济增长率,进一步扩大就业。
二是深层体制机制和立法执法因素,包括劳动力市场不健全、集体谈判机制缺乏、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的垄断、户籍制度制约、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不严等。如宋晓梧(2010)指出,我国劳动报酬比重的下降虽然受到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产业结构变动等上述因素的影响,但劳动报酬过低的情况,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劳动力资源配置转型不到位,市场机制没有充分、合理发挥作用的结果。光(2010)劳动者工资的增加不仅取决于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还取决于劳资谈判,而要进行劳资谈判,工人就需要组织权,但是在我国目前情况之下,劳资谈判作用发挥非常有限。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劳动报酬比重的调节应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入手,尤其是要打破不合理的行政和资源垄断,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破除户籍制度阻碍,完善相关劳动保障法规,健全集体谈判制度。
在我国整体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结果是工资水平的下降,这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然而,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不能成为劳动报酬比重低的充分理由。由于市场完善程度不同,劳动报酬比重下降并非都由单一的供求关系决定。已有实践证明,即使在工业化推进过程中,收入分配也是向劳动者倾斜的。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美国工业化进程的高峰时期,大量劳动力从农业部门向非农业部门转移,在当时的劳动力市场上,资本占强势地位,劳动力供求严重失衡,这一时期美国劳动报酬比重虽然达到了历史最低点55%左右,但即使是这一最低点水平也远高于我国现有水平。劳动报酬比重并非与劳动要素的贡献直接对应,技术进步创造的新价值实质是人的进步,是劳动主观能动性的体现,因此,仅通过要素投入的生产函数来决定要素收入的分配显然也缺乏依据。我国劳动报酬份额下降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市场经济体制机制的不完善造成的,这与政府对初次分配的直接干预有很大关系。
四、政府调节初次分配的责任
长期以来,我国大多数学者都认为初次分配重效率,再分配坚持效率与公平相结合,而把重效率简单地认为是让市场充分发挥作用,政府不干预。在这种思想影响下,认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主要是调节再分配。2007年,党的十七大之后学术界研究的重点开始转向政府调节初次分配的职责。
许多学者也认同调节初次分配的重要性,但却认为政府在调节初次分配中缺乏有效的抓手和有力的措施,而只能通过调节再分配来实现。这种观点突出表现在:认为对不合理行政垄断行业劳动报酬的调节应主要靠财税制度。诚然,不合理行政垄断产生的暴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通过税收机制进行调节,然而,既然承认是不合理的垄断,为什么不改革造成不合理垄断的制度基础,而是反过来去调节已经产生的暴利?而且税收对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有限。若对暴利进行高税率调节,在现有体制机制不变的环境下,是否又会使暴利进一步增加,从而强化已有的垄断和既得利益?
强调政府在初次分配中的作用,其前提是在尊重、不破坏市场机制的基础上,找到着力点。政府是否可以直接干预企业的工资发放?有学者提出:使企业工资与利润挂钩,认为这是劳动者分享利润、提高劳动报酬的重要举措。还有学者借鉴日本上世纪60年代的经验,提出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希望年均工资增长15%以上。针对以上建议,不少学者表示担忧。宋晓梧(2010)指出,这些建议如果形成行政指令,将使政府完全界入企业内部分配,在短期内劳动报酬可能会提高,但这将是对市场机制的严重损害。我国的收入差距之所以大,不是市场之过,恰恰是市场不规范的结果。我们不能一方面给正常的市场博弈设限,另一方面又从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出发进行各种各样的微观干预,妨碍市场的良性运行。余斌(2010)指出,强调初次分配的重要性,是需要政府打破阻碍市场有效运行的各种体制和政策障碍,推动市场整合,而不是直接干预市场运行甚至直接管制要素、商品和劳务的价格。
强调政府调节初次分配的重要性,并不否认或忽视政府在再分配领域的作用,而是在充分发挥政府税收、社保等再分配调节手段的同时,进一步明确现阶段合理定位政府职能、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调节初次分配中的基础性、紧迫性和重要性。那么在初次分配环节,政府的职责有哪些?
劳动市场的基本要素篇5
[关键词]三农问题收入要素
一、问题的提出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三农”问题就成为举国上下共同关注的大问题。从1982年到1986年,关于三农问题中央连续五年发出“一号文件”。2004年1月,中央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成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的第六个一号文件。中国的三农问题成了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性问题。
农民问题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表现。现在,农民问题,乃是农民近年来增收困难,城乡收入差距日益扩大。200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622元,同比增长4.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8500元,比上年增长9.3%。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达到3.24∶1,继续呈扩大趋势。国家统计局2004年1~6月的资料显示,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1345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9%,增速比去年同期提高8.4个百分点,创8年以来的新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815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7%。在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增速创8年来新高的难得大好形式下,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然进一步扩大到3.58∶1。因此,解决农民问题就是要阻止并缩小城乡差距,增加农村居民的人均现金收入水平。要想增加农民的收入,必须开启农民收入的源头。
二、增加农民收入的根本――开启农民的要素收入之源
收入(income)指的是一个人或一个家庭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内的全部进账和现金收入。个人收入等于市场收入加上转移支付。对今天的中国农民来说,转移支付对他们而言是可望而不可及的。正如潘维所说:“今天的中国是否需要补贴农业呢?当然需要!眼下,国家对农村课的税费已全部用于农村,而且还依赖非农收入进一步补贴农村。中国政府有能力做得更多,比如免去农业税,精简农民负担的官员数量,中央和省财政负担农村的九年义务教育,政府负担修建公路和水利设施,等等。不过,一个基本的事实必须澄清,世界上有哪个国家有能力补贴9亿农村人口,使其收入水准产生有实质意义的提升?即使每人每月只补贴100元,9亿人一年就是1万亿。而中国一年的财政收入才1.5万亿~2万亿。靠国家补贴能让农民致富?是让国家不搞建设呢,还是想大规模剥夺城里人补贴农民?”这话无疑是很有见地的。我国不仅对农业进行实质性的补贴不可能,而且对农业进行补贴还可能会引起林毅夫指出的诸如农产品过剩、一旦补贴就很难再取消、补贴执行上非常困难等诸多问题。由于对农民的转移支付的不可能,所以,要增加农民的收入,只有开启农民的要素收入之源。
三、农民拥有的三种要素资源
要素,即生产要素(factorsofproduction),又叫投入(inputs),指的是生产物品和劳务的过程中所使用的商品和劳务。它们可被划分成三大基本范畴:土地、劳动和资本。商品生产过程就是诸要素相互配合,彼此协调的过程。由于诸要素共同参与了商品的生产活动,因此就要共同参与市场收入的分配。一般而言,土地要素获得地租,劳动要素获得工资,资本要素获得利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收入就是要素收入。于是,市场经济中的收入以工资、利润、租金和利息等形式分配给生产要素的所有者。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作为市场主体,同样拥有土地、劳动和资本三大要素资源。凭借这三大要素资源,农民同样可以在市场上获取工资、利润、租金和利息等形式的收入。要增加农民收入,就要充分尊重和维护农民拥有的要素资源,使农民拥有的要素资源在市场的基础上进行优化配置,根据要素市场的供求状况决定并形成要素价格,从而形成农民的要素收入。开启农民的要素收入之源,就是要分别开启农民的土地、劳动和资本三大要素收入的源头。
四、开启农民要素收入之源的构想
1.开启农民要素收入之源的前提
开启农民的要素收入之源,对今天的中国农民来说,最重要也是最迫切的事情是获得平等的国民待遇,取得平等的市场地位,成为真正独立的市场主体。中国的农民长期以来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上是不对等的。他们享受的权利少而承担的义务多。当今的中国社会还有许多歧视农民的政策,严重破坏了中国的法治秩序和社会正义。所以,对于中国农民来说,能够真正的成为国家的国民,充分的享有和行使WTO赋予的国民待遇,平等的享有和行使作为国家公民的权利,平等的履行和承担作为国家公民的义务,这是他们获得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的前提。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放了农民,从而解放了农村生产力。笔者相信,给予农民平等的市场经济地位,平等的国民待遇,必将极大地开启农民的要素收入之源,在更大程度上解放农村的生产力,推进农村的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的进程。
2.开启农民要素收入的基本构想
(1)开启土地要素收入之源。威廉・配第说,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任何财富创造活动都不可缺少的资源,因而成为重要的收入源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要通过市场交换与其他要素进行资源配置。这要求土地的产权必须清晰。只有产权清晰,边界明确,市场交易才有可能顺利进行。在交易过程中,市场根据效率原则配置资源,各要素主体根据各自提供的要素数量和要素质量获取市场收入。
在我国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对集体的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从表面上看,农民享有集体土地产权,产权是清晰的。而实际上,由于对集体的界定模糊不清,农村土地产权很不明晰。再加上我国特有的土地征收制度,使得包括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的产权受到很大的限制,从而使农民对土地享有的权利是不完全的权利。这已为许多学者所指出和批评。
土地产权不明晰,妨碍了农村土地有效配置,使农民拥有的土地的要素功能不能得以充分发挥,造成土地收益的低效益;土地产权不完全,使土地不能顺畅流转,不能充分发挥农民的创造精神。因为,土地只有在流转中才能形成新的土地经营方式和新的生产组织形式,才会发现土地的新的用途。土地不流转,就不可能对土地经营方式、生产组织形式和土地的用途进行创新。
所以,增加农民收入,第一要务就是开土地要素之源,明晰土地产权,还农民以清晰、完全的土地权利,让农民真正拥有土地,成为土地的主人。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土地资源的配置作用,发挥农民的首创精神,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使农民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按照市场主体的经济人理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开启劳动要素收入之源。作为财富之父的劳动,同样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源泉。中国的要素禀赋中,丰富的农村劳动力是我们的比较优势。根据农业部副部长张宝文的介绍,全国4.8亿农村劳动力中,1.6亿人在当地从事乡镇企业和其他非农产业,3.2亿为农业劳动力。据测算,目前种植业实际需要1.5亿劳动力,加上2000万专门从事林牧渔业生产的劳动力,农业实际需要劳动力约为1.7亿。目前,我国农村有1.5亿富余劳动力,而且每年还要新增劳动力600多万8。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也是理性的经济人,也要考虑其行为的成本(包括机会成本)和收益。由于存在着从事非农产业的收入必然大于从事农业收入的预期,农村剩余劳动力必然要向收益率更高的非农产业转移,向城市转移,由农民变为市民,或者,既当农民又当市民。在这一预期的驱使下,自20世纪80、90年代以来,由于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向城市转移,在中国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民工潮,在中国形成了一股新兴的社会力量,即中国的农民工。农民从事非农产业的收入现在越来越成为农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统计局2004年7月27日公布的对全国31个省(市、区)6.8万个农村住户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上半年我国农民人均现金收入1345元,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447元,二、三产业生产经营的现金收入210元。农民从事非农产业的收入已占农民收入的49%。
然而,“当今的城市里,特别是大城市里,有无数种现行的歧视农村人的城市政策”。这些对“农村人”的歧视政策,不仅严重破坏了中国的法治秩序和社会正义,而且还严重妨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顺畅转移。当前,为了农村富余劳动力更好的向非农产业转移,在观念上,我们要作如下考虑:首先,把流动人口视为和所有的城市人口一样拥有同等权利。其次,把流动人口视作社会进步的力量,为流动人口提供更多的帮助。为此,我们要消除当前歧视农民的一系列不公平的政策,特别要消除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劳动力市场,加强法治建设,依法维护农民和农民工的合法权利;大力兴办教育,使农民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
(3)开启资本要素收入之源。在中国的要素禀赋中,资本极其短缺。在中国农村,资本更是稀缺,且质差量少。而资本作为生产要素是不能被替代的,它是经济活动必不可少的要素。生产资本必须要有资金,资金来源于人们的储蓄或牺牲现在的消费。在中国农村,资本市场尚未建立,货币市场也残缺不全,甚至功能错位。原有的农业银行等商业银行从农村向城市全线撤退,现有的邮政储蓄又只存不贷,仅存的农村信用社独木难支。更为严峻的是,农村信用社本身不良资产严重,经营困难。现有的农村金融制度使农村好不容易积累起来的资金通过许多或明或暗的渠道大量流向城市,从第一产业流向第二、第三产业,造成农业本身发展所需资金严重短缺,从而导致农业基础设施废弛,农业资本品短缺,农业发展缺乏后劲,农民增收困难。1978以来农村资金仅仅通过金融渠道的净流出规模大于9842.3亿元。再加上中国政治体制的缺陷,当地政府只热衷于出政绩,搞形象工程,不仅浪费了大量宝贵的资金,而且还滋生了严重的腐败问题,败坏了社会风气,引起农民的强烈不满。
所以,为农民增收开资本要素之源,必须坚决改革农村现有的金融体制,实现农村金融制度的创新。农村金融制度创新的目标不仅要尽量留住农村自身的积累资金,还要尽量吸引非农资金入注农村,加速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同时,配套改革基层政权,大力发展基层民主,转换基层政府职能,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应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在能力允许的范围内增加对农村的转移支付,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夯定坚实的资本基础。
参考文献:
[1](美)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经济学》(第十六版).华夏出版社,1999年8月第1版
[2]吴敬琏:《当代中国经济改革》.上海远东出版社,2004年1月第1版
[3]杨继瑞:《中国城市地价探析》.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年10月第1版
[4]潘维:《农民与市场――中国基层政权与乡镇企业》.商务印书馆,2003年9月第1版
劳动市场的基本要素篇6
剩余价值理论不断遭受西方经济学主流学者的非难,通过他们所使用的经济租金(包括隐晦的劳动租金)、垄断租金、生产者剩余和经济剩余等概念,其本质或为剩余价值,或不能完全撇开剩余价值。因此,马克思阐述的“资本家剥削雇佣劳动的剩余价值”的核心思想是驳不倒的真理。萨缪尔森曾说:“《资本论》发表以来一个世纪的历史对马克思主义的预言并不客气。但是,正如我们已经反复看到的那样,历史很少遵循由仅仅为生命有限的人所撰写的任何剧本形式。”[1]1292百年来,西方主流学者试图从剩余价值理论基础———劳动价值论、理论假定、思想体系等方面歪曲和剩余价值理论,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他们一方面不承认存在剩余价值和剥削,另一方面却大量采用“剥夺剩余”“攫取租金”等表述,似乎用“剥夺”“攫取”“侵占”等词汇,就能掩饰对雇佣劳动的剥削本质。本文从西方经济学中与剩余价值相近观点和表述入手,揭露西方学者攻击和歪曲剩余价值理论的两面性。为此,本文从西方经济学中与剩余价值最为相近的概念———劳动租金入手,剖析其渊源,即经济租金理论,分析经济租金两种表现形式,以及它们与剩余价值的关系。
关键词:
剩余价值;劳动租金;经济租金;垄断租金;生产者剩余;
一、劳动租金内涵、类型及原因
(一)劳动租金概念西方经济学中“劳动租金”一般有两种表述:“劳动的租金”和“劳动的经济租金”。“劳动的租金”一般解释为使用劳动力所作的支付———工资[2]150,“劳动的经济租金”源于经济租金理论,往往并不直接解释劳动的经济租金,而是采用比较隐晦的经济租金概念,例如经济租金是支付给生产要素的报酬超出为获得该要素而必须支付的最低报酬的部分[3]337,或者是指在要素收入中超过要素机会成本的剩余。按这一界定,刘启君(2005)将“劳动者租金”解释为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与他们期望获得的工资之间的差额[4]39。如果说,以上关于“劳动的经济租金”的认识是基于普遍劳动力而言的,那么还有一种基于人力资本的不同认识,例如,经济租金工资理论认为,人力资本的差异导致稀缺的或特殊才能的劳动力可以获得较高报酬,有的经济学者还将这种高于机会收益的劳动者收入解释为“纯经济租金”。而基于劳动者所有权具有与土地所有权垄断的相似性,陆夏(2013)将“劳动租金”界定为劳动者对自身劳动力所有权的垄断可以使劳动者获取的类似于地租的劳动租金收入[5]。通过以上对劳动租金的表述,引申出三个问题:(1)劳动租金是“劳动的租金”(工资)还是“劳动的经济租金”;(2)劳动租金针对的是普通劳动力还是异质型人力资本;(3)劳动租金产生的原因是什么?是否为劳动者所有权垄断。
(二)劳动的租金与劳动的经济租金“劳动的租金”与“劳动的经济租金”概念区分要涉及到租金与经济租金概念,按照西方经济学的解释,经济租金是一个更为一般的概念,租金实际上是经济租金的一种特例,即当要素供给曲线垂直时的经济租金[6]233。按上述解释,这意味着“劳动的租金”是“劳动的经济租金”的一个特例。租金表示要素的价格,经济租金只是要素价格中“超过该要素的机会成本的余额”,经济租金是租金的一部分[4]49。以上两种解释是否矛盾?按照经济租金是一种“余额”,若出现余额为零,经济租金将消失,而劳动租金即工资不可能为零,这表明“劳动的经济租金”的确是“劳动租金”的一部分。那么又如何理解“劳动的租金”是“劳动的经济租金”的一个特例?这是只有在劳动供给完全无弹性时才会出现的情况,而这是一种极端情况,此时“劳动经济租金”等于“劳动租金”(工资),劳动者将获得全部经济租金。两类租金概念可用图1表述。假定劳动力需求曲线DL、市场均衡工资W0和最低工资标准A均不变。假定劳动力供给曲线有三种情形:完全垂直S1;完全水平S2;常规形态S3,它们与DL均交于E点。在S1时,劳动力供给总量固定为L0水平,“劳动的租金”与“劳动的经济租金”均为(U+V);在S2时,劳动力无限供给,经济租金将消失,但是L0的劳动力获得“劳动的租金”为(U+V),其他剩余劳动力将不能获得任何租金收益;在S3时,“劳动的租金”仍然为(U+V),而“劳动的经济租金”为U,劳动者实际收入为V。可见,在市场均衡的劳动力数量及工资一定时,“劳动的租金”是不变的,可变的只是“劳动的经济租金”和劳动者的实际收入。本文的解释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劳动的租金”(即工资),工资即劳动报酬为劳动者实际收入,其应该是可变的,如图中的V部分。而西方经济学将“租金”解释为固定供给要素的报酬,因此“劳动的租金”是不变的,始终为(U+V)部分。那么U部分的经济租金为什么没有转化为劳动者的实际收入,其原因是只要高于A即最低工资标准,总会有劳动者迫于生存压力等原因而“愿意”接受低工资,即把U部分的原本属于劳动者的收入拿走,也不会影响劳动力供给总量(即L0)。因此,劳动力虽然是可变要素,但其收入的一部分(即U部分)却类似于固定要素报酬,此部分劳动者收入即为“劳动的经济租金”。因此本文认为,劳动租金应指“劳动的经济租金”,而不是“劳动的租金”,而两者可能存在相等的情况,说明“劳动的租金”是“劳动的经济租金”的一种特例。
(三)普通劳动力租金与人力资本租金劳动租金究竟针对的是普通劳动力还是异质型人力资本?斯密认为劳动者的后天才能(劳动者的受教育程度)是固定资本的一部分,马歇尔继而发展出“准租金”概念,即对供给量暂时固定的生产要素的支付。异质型劳动力,尤其是专业性、稀缺性、非竞争性、难以模仿性[7]7-9,以及分工协作的互补性等特征的异质型人力资本,被视为企业的一种固定投入要素,其报酬(准租金)是类似于地租性质的一种租金。普通劳动力由于不具备异质型人力资本的专业技能等特征,被企业视为可变要素投入,其报酬形态主要为工资,这不同于异质型人力资本报酬形态———薪酬。因此,为与“劳动租金”相区别,该提法应为“人力资本租金”更贴切些。基于此,劳动租金可以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劳动租金包含了“人力资本租金”和“普通劳动力租金”,而狭义劳动租金仅指“普通劳动力租金”。本文主要是分析狭义劳动租金。
(四)劳动租金产生的原因劳动租金产生的原因是否为劳动者所有权垄断?《资本论》将绝对地租形成的原因解释为一种人为垄断———土地所有权。劳动者对自身劳动力所有权也形成垄断,但是这种垄断与土地所有权垄断相比有着很大差异,劳动力供给不同于土地供给,劳动者为谋生必须出卖自身劳动力,在劳动力需求不足时,这种劳动力所有权垄断并没有多大实质意义。劳动力所有权垄断产生的劳动租金,一般在两种情形下才会有实质意义,一是前文阐述的“人力资本租金”,人力资本由于其稀缺性和非竞争性等特征,的确具有所有权垄断下的较高人力资本租金;二是劳动力卖方市场,劳动力供给小于需求或工会组织的强力干预,这种劳动力所有权垄断才能使劳动者居于工资议价或劳动协议的主动地位,这种垄断才真正形成效力。但现实中这种情况并不普遍,在劳动力卖方市场情况下,企业往往因当地劳动力成本上升,为寻求低廉劳动力成本而发生区际或国际的产业转移。本文认为,用劳动者所有权垄断解释的劳动租金,应该是“人力资本租金”,并不是“普通劳动力租金”,对于后者,其形成的根本原因是传统认识的“资本雇佣劳动”,古典理论、新古典理论和现代经济理论对“资本雇佣劳动”的必然性、合理性和持久性已有论述,这里再强调两点,一是拥有专有技能和复杂劳动的人力资本相对于传统资本,正呈现某种更为稀缺的现象,利润分享制、管理权分享乃至所有权分享正不断演化,出现所谓“劳动雇佣资本”趋势。然而,这种“劳动雇佣资本”仅是针对人力资本而言,要形成普通劳动力雇佣资本难以实现。而且,由于资本设备的资产专用性和生产不可分性,完全实现“劳动雇佣资本”也是困难的,可能的情形是“资本与劳动的相互雇佣”———合作雇佣关系;二是由于专业化分工的不断深化,劳动者必然要联合雇佣资本,而劳动者之间的高昂交易费用导致这种联合雇佣资本的情况很难出现,与之相比,传统的资本雇佣劳动的交易费用要低得多。总之,“资本雇佣劳动”导致资本所有者与普通劳动力的地位不平等,资本处于支配地位,资本所有者将超出工资的一部分劳动者收入(劳动租金)占为己有,这是劳动租金产生的原因。
二、剩余价值与劳动租金
从劳动租金概念界定看,劳动租金与剩余价值有紧密联系。劳动租金的本质是劳动者收入的一部分,厂商攫取的劳动租金最终转化为利润。剩余价值理论讲利润本质即为剩余价值,是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剩余劳动创造的价值,利润即为被资本家剥削雇佣劳动的剩余价值,正如马克思讲:“利润,和剩余价值是一回事,不过它具有一个神秘化的形式。”[8]441。因此,劳动租金理论讲劳动租金转化为利润,剩余价值理论讲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从这一角度看,就可以理解为什么西方经济学回避“劳动租金”术语,而是将这一概念晦涩地隐含于经济租金概念之中。而且,有的西方学者认为经济租金和生产者剩余是同一个概念(只不过看问题的角度不同)[3]338,而如果劳动是唯一可变投入要素,则经济租金即为劳动租金,劳动租金也就是生产者剩余。可见,从避开“劳动租金”术语,以及“经济租金”向“生产者剩余”术语的变化,映射出西方学者试图掩饰对劳动者收入的剥夺,并将之“美化”为“生产者”生产的剩余———利润。本文认为,无论从剩余价值还是劳动租金看,“生产者剩余”都不是生产者生产的,而是劳动者生产的,应该是劳动者剩余。从劳动租金本质以及劳动租金转化为利润这两个层面看,劳动租金似乎就是剩余价值,而这仅是表象,两者实有很大差别。这主要是因为,劳动租金取决于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在假定劳动力供给与需求不再变动时,劳动租金取决于市场均衡工资与实际支付的劳动力报酬的差额,这个差额越大,劳动租金越大,差额为零时劳动租金将消失。而剩余价值与之不同,资本家支付的工资即劳动力价值,虽然也是劳动力市场的均衡工资,但是剩余价值不是主要来源于资本家支付的差别工资,而是剩余劳动创造的高于劳动力价值的价值。一般情形下,市场均衡工资即劳动力价值,总是低于他创造的全部价值(劳动力总价值)。因此,在给所有劳动者都支付均衡工资时,将不存在劳动租金,但只要还存在剩余劳动或剩余产品,则一定有剩余价值。从这一角度讲,劳动租金仅仅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为更清晰阐明二者的这种关系,在此应用“货币工资”与“实际工资”概念,分为两种情形讨论。见图2和图3。为简化分析,这里假定产品市场完全竞争,而要素市场(劳动力市场)有两种市场结构:完全竞争(劳动力供给曲线为)与不完全竞争(劳动力供给曲线为)。图2和图3的劳动力市场供求特征完全相同,其区别是支付工资的形式不同,图2为货币工资,图3为实际工资。货币工资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工资,即单位时间的货币所得。实际工资是以实物形态支付的工资,一般用边际产出衡量,即MPL=W/P,W为货币工资,P为产品价格。由于假定产品市场完全竞争,则P不变且假定P=1,则MPL=W。图2:由劳动力市场供求决定的市场均衡工资,即劳动力价值为W0(劳动力需求曲线也为VMP=DL,与图3相同)。现假定劳动力创造的平均价值为(W1>W0)。在SL时即劳动力市场不完全竞争,劳动租金(即劳动的经济租金)为U,剩余价值为(U+V1),此时劳动租金为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而在在时即劳动力市场完全竞争,劳动租金消失,剩余价值为V1。图3:由劳动力市场供求决定的市场均衡工资,即劳动力价值为MPL0。VMP为边际产品价值,因边际报酬递减,它随劳动力投入的增多而不断下降,直至与市场均衡工资相等时(即MPL=MPL0),劳动力供求达到均衡。同样地,在SL时,劳动租金为U,剩余价值为(U+V2),这是因为劳动力实际工资由SL确定,而劳动力创造的价值由DL确定,DL与SL的差额(剩余产品)即为剩余价值。在时,劳动租金消失,剩余价值为V2(V2=V1)。需说明的是,劳动力市场完全竞争的情形在现实中几乎无法实现。劳动力买方市场特征、供求信息不完全性、不对称性以及劳动力异质性等因素决定了劳动力市场买方垄断(垄断程度或有差异)。这扭曲了劳动力价值,导致了工人的低工资,极端情况下工资水平仅能维持基本生存条件(图中的A)。工资的决定完全依赖市场自发机制难以实现劳动报酬与其贡献的统一,普通低端劳动力市场更加困难。因此,无论从货币工资还是实际工资,劳动租金消失的情况很难出现。即便是西方学者否认剩余价值,也不能否认自己提出的劳动租金,而劳动租金正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W0=W1时,劳动租金等于剩余价值),无论是隐晦还是替换劳动租金概念,都不能否认劳动租金的客观存在,也不能否认劳动租金本质为剩余价值的客观事实。
三、经济租金内涵、类型及形式
(一)经济租金理论研究现状在各种版本的西方经济学教科书中对经济租金都有界定,但一些经典的经济租金理论与传统教科书的解释有着很大差异。而且,经济租金的内涵显得非常零乱,它早已突破要素租金范畴,一般将其等同于经济剩余,随研究深入,对它的解释愈加宽泛。如,经济租金是“生产者剩余”[3]338;经济租金是“垄断租金”(张伯伦和罗宾逊夫人);经济剩余包括生产者剩余与消费者剩余[8]57-66;经济剩余不同于生产者剩余与消费者剩余[9]5-9;经济剩余是剩余价值且是全部剩余价值[10]14;经济剩余不同于剩余价值[11]26。经济租金、经济剩余、生产者剩余、消费者剩余和剩余价值等概念交织,使用的术语和表述的内容往往有很大差异,这反映出经济租金理论还远未系统化和统一认识。基于经济租金还产生了一门经济学分支———寻租经济学,但由于对经济租金内涵界定、产生原因和作用机理等的基础研究严重不足,寻租经济学在近期呈现出低潮徘徊局面,关注点放在寻租与福利损失以及制度设计等方面。关于经济租金界定。除前文表述,再举两例:经济租金是为生产要素所支付的金额与为得到使用该要素所必须支付的最小金额之间的差额[12]456;经济租金等于要素收入与其机会成本之差[6]233。按教科书定义,经济租金实则是要素的经济租金(以下简称要素租金),是保持要素供给不至于减少而必须支付的最低报酬外的超出收益,如果将必须支付的最低报酬理解为定额收益,那么经济租金就是超出定额收益的额外收益。经济租金理论渊源可追溯至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地租理论,李嘉图将地租解释为资源稀缺性而出现的资源所有权收益。马克思将绝对地租解释为土地所有权的人为垄断,将级差地租解释为自然因素(土地肥力、区位等)的自然垄断。西方现代经济租金理论的研究重心从要素市场转向产品市场和组织管理,张伯伦租金强调经济租金源于垄断企业之间形成垄断组织和战略联盟获得的垄断收益;熊彼特租金是由于技术革新和降低产品成本而产生的垄断收益;奈特租金强调经济租金是投资者愿意承担风险的利润补偿,这种补偿实质是超过了安全投资获得的纯利息之外的利润酬金;彭罗斯租金强调经济租金源于管理效率,管理效率高的企业获得的超额利润回报。
(二)经济租金的两种形式西方学者对经济租金来源主要有两种解释:要素租金和垄断租金。本文认为,经济租金的最初解释,特指要素租金。现代西方经济学将租金概念泛化,形成了广义经济租金概念,指厂商对所有投入要素和资源支付后的净收益,即超额利润。这种超额利润的形成,必然要对应于垄断市场结构的出现,因此广义经济租金可以解释为一种基于垄断势力基础上形成的超过平均收益水平的收益,即垄断租金。而且广义经济租金包含了狭义经济租金,即要素租金可以纳入垄断租金。1.狭义经济租金———要素租金经济租金概念源于租金,后扩展指对固定要素支付的报酬,而可变要素报酬的一部分也具有固定要素报酬的相似性质,这引申出经济租金。因而劳动、资本、资源、技术、管理、知识、信息等要素均可能产生经济租金。之所以讲“可能”,是因为要素的经济租金可能为零(如前文劳动租金消失的情形),这源于要素供给具有无限弹性,降低要素价格将使得要素供给趋近于零,即厂商难以通过降低要素价格(如工资)来获得该要素的经济租金。而固定要素供给具有完全无弹性的特征,即固定要素的供给量不会因为是否产生对它的需求而发生变动,因而支付给固定要素的最低报酬,理论上可为零。固定要素报酬的大小完全取决于对它的需求,而与其供给无关,则固定要素报酬全部转化为经济租金。从另一视角看,即使将固定要素的全部报酬,即经济租金转移给其他经济主体,也不会影响该固定要素的供给。从这一思路出发,西方经济学认为某些生产要素(如劳动力)的报酬也有类似于租金的性质,若减少劳动者收入,也不影响劳动力供给,这具有类似于不变要素的固定投入性质,劳动者减少的此部分收入就可界定为“劳动的经济租金”,即前文分析的劳动租金。可见,劳动租金是不会导致劳动力供给量减少的劳动者收入。2.广义经济租金———垄断租金无论是何种西方现代经济租金理论,都可统一到垄断租金这一范畴。张伯伦租金本身强调的就是垄断组织和战略联盟获得的经济租金;熊彼特租金强调技术创新,而出于对技术创新的专利权保护本身就是形成垄断的重要原因;奈特租金强调经济租金来源于风险承担,而高风险行业的门槛很高而导致竞争不足,高科技风险投资活动的前期高昂研发费用需市场垄断来保障利润回报;彭罗斯租金强调组织管理效率,而提升管理效率往往会加强垄断程度和形成新的垄断市场结构。因此,无论何种经济租金理论,也无论其强调经济租金是来自企业战略联盟、技术创新、风险承担还是组织管理效率,经济租金即超额利润的获得终究依赖厂商的市场垄断势力、形成垄断市场结构和强的价格控制力。因此,各种经济租金理论都可以纳入垄断租金这一框架。那么,为什么讲广义经济租金(垄断租金)包含了狭义经济租金(要素租金)?两者似乎是不同的,例如二者来源渠道有区别,垄断租金是通过产品市场的垄断优势获得的,而要素租金是通过要素市场的垄断优势获得的,即垄断租金是通过产品市场渠道获得(从这一角度看,垄断租金也可解释为“产品租金”),而要素租金是在厂商内部生产环节获得的。但实际上,两者看似不同实则能统一,这是因为,垄断租金是企业总收益在支付全部成本后的经济剩余(从这一界定看,经济租金即为经济剩余),经济剩余包含了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而支付的全部成本自然包括要素报酬,而只要有要素报酬,就可能存在要素租金,即维持要素供给所必需的最低收益之上的额外收益。可见,生产者剩余的实质是要素租金。因而,垄断租金包括了来自生产要素最低收益之上的要素租金,垄断租金是消费者剩余与要素租金的总和。
四、剩余价值与经济租金
首先,关于剩余价值与垄断租金,由于垄断租金的一部分为要素租金,如果假定除劳动力之外的其他要素为固定(或短期不变)投入要素,那么要素的经济租金只能来自劳动租金,这时“生产者剩余”就是劳动租金。而劳动租金的本质为剩余价值,因此在不存在其他要素租金的情况下,广义经济租金实则是剩余价值与消费者剩余的总和。需说明的是,西方经济租金理论将垄断租金解释为超额利润,但它实际上包含了劳动租金,而按剩余价值理论,垄断租金中的劳动租金只是利润而不是超额利润。其次,关于剩余价值与要素租金。要素租金理论与剩余价值理论相近之处在于劳动租金的本质为剩余价值。不同之处在于,(1)要素租金理论认为所有要素均可能产生经济租金,即对所有要素的支付都可能压低至最低要素报酬水平,在不影响要素供给时获得该要素租金。剩余价值理论认为劳动是唯一的价值源泉,资本和土地等要素不是价值源泉,因此它们不可能产生经济租金。而且资本等要素收入来源于剩余价值,是被分割的剩余价值,是利润的组成部分;(2)要素租金理论认为所有要素的经济租金均可以转化为超额利润,即从生产环节看,超额利润不仅可以来自劳动租金(剩余价值),而且可以来自资本、技术和管理等其他要素。而基于剩余价值理论的劳动租金本质是利润,是被剥夺的劳动者收入,不是超额利润。这一不同之处意义重大,它涉及到生产领域的利润源泉问题。按剩余价值理论,利润是剩余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与其他生产要素没有关系。按西方经济租金理论,生产环节的各种要素均可能形成经济租金,进而转化为超额利润。那么,究竟哪种认识更符合实际呢?剩余价值理论有一个核心假定———商品按其价值出售,马克思说:“商品按照它们的价值交换或出售是理所当然的,是商品平衡的自然规律。”[13]487“我们先假定,不同部门的一切商品都按照它们的实际价值出售。”[13]476一切商品按其价值出售,当然也意味着各种生产要素、资源等投入均是按其价值出售的,因而除劳动力之外的所有要素不可能产生经济租金。劳动力虽然也是按其价值即劳动力价值出卖的,但可以通过延长劳动时间或提高劳动生产率获得绝对剩余价值或相对剩余价值。而一旦放松按商品价值出售,那么就可能出现要素经济租金,即厂商可以通过其买方垄断优势地位而将要素价格压低至其价值之下,价格偏离价值的部分就形成要素的经济租金。那么,放松这一马克思核心假定是否可行呢?马克思说:“一个商品的生产价格可以高于它的价值,或低于它的价值,只有在例外的情况下才和它的价值相一致。”[13]633“商品按照它们的价值或接近于它们的价值进行的交换,比那种按照它们的生产价格进行的交换,所要求的发展阶段低得多。按照它们的生产价格进行的交换,则需要资本主义的发展达到一定的高度。”[13]477恩格斯在《〈资本论〉第三册增补》中说:“总之,只要经济规律发生作用,马克思的价值规律对于整个简单生产时期来说便是普遍适用的,也就是说,直到简单商品生产由于资本主义生产形式的出现而发生变形之前是普遍适用的。”[13]667两位伟人论及价值规律的适用情况,即资本主义低级阶段(以及它之前的阶段)———简单生产时期。可见,资本主义的发展达到一定的高度才会出现按生产价格的交换,而生产价格只有在例外的情况下才和它的价值相一致,这说明商品价格偏离其价值是常态经济现象。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利润构成中包含了所有要素租金,劳动租金只是其中一部分而已,甚至可以忽略呢?本文认为,虽然所有要素均有可能获得要素租金,但总要素租金中劳动租金应该占有很大比例,甚至总要素租金只是劳动租金。这是因为,价格偏离价值的情况,无非是价格高于或低于价值,而除劳动要素(这里指普通劳动力,不包括异质型人力资本)之外的其他要素,其价格往往是高于而不是低于价值,这主要是因为土地、资本、资源、人力资本、管理等要素往往具有普通劳动者无法具备的专用性、非竞争性、稀缺性以及所有权垄断,获取这些稀缺要素所支付的价格往往高于价值。而对普通劳动者,其市场价格往往低于其价值,因此理论上虽然所有要素均可能形成要素租金,但实际上劳动租金才是现实中更容易出现,以及在利润来源中占有更大份额的要素租金。
五、结语
-
欢乐中秋夜作文范文(整理6篇)
欢乐中秋夜作文范文中秋节的夜晚,天空如墨般深邃,一轮圆月高悬,银光洒满了大地。这是一个充满欢声笑语的团圆之夜。我们家也不例外,一家人围坐在院子里的圆桌旁,桌上摆满了各式..
-
感恩教师节作文范文(整理6篇)
感恩教师节作文范文“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一年一度的教师节终于到了。教师节那天,大街上热闹了起来,全市都为教师亮灯。学校附近,竖着巨幅标语“老师,您好!”就连街..
-
快乐的儿童节作文范文(整理6篇)
快乐的儿童节作文范文儿童节前一天,老师叫我和王博伦一起分工出黑板报,在我看来这一期的黑板报是最美的,放学前,中队长和大队长都留了下来打扫教室,万事具备,只欠东风。“六一”..
-
清明时节雨纷纷作文范文(整理6篇)
清明时节雨纷纷作文范文“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清明节又来了,据说清明节经常下雨,这不,今年的清明节又下雨了。早晨,天刚蒙蒙亮,我们就被哗哗哗的雨声吵醒了,原来外..
-
安全员心得体会范文大全(整理6篇)
安全员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安全员培训让我受益匪浅。它不仅拓宽了我的知识面,更提升了我的安全意识。培训中,我深刻认识到安全是企业发展的基石,任何忽视安全的行为都可能带来无..
-
编辑工作心得体会范文(整理6篇)
编辑工作心得体会范文从事网站编辑工作以来,我深刻体会到了信息筛选与整合的重要性。每天面对海量的信息源,如何迅速准确地抓取有价值的内容,并将其转化为吸引读者的文章,是对..
-
小学三年级写景作文字范文大全(整
17.小学三年级写景作文300字范文大全七今天,我们去了花海和月亮船游览,让我难忘的,却是那月亮船里的球型电影。我们参观完花海后,就来到了位于世博沙特阿拉伯馆的月亮船,那是一..
-
教研室工作计划范文(整理6篇)
教研室工作计划范文2024本学期,我校的教研活动围绕“人人发展,发展人人“的办学理念,以实现“教师发展,学生发展,学校发展”为奋斗目标,进一步完善校本教研,推动改革,提高教师专业..
-
幼儿园大班幼儿毕业评语(整理10
12.2023幼儿园大班幼儿毕业评语二 你是个聪明大方又可爱的小女孩。这学期你的表现很能干,能主动和老师说一些自己发生的事。你上课
-
部队班级年终工作总结(收集6篇)
部队班级年终工作总结篇1今年来,在支队党委的正确领导和业务部门的有力指导下,我们班始终以“”重要思想为指针,以政治合格、军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