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性服务业概念(6篇)
营利性服务业概念篇1
关键词:营销策略;概念;服务
1选择适宜的营销渠道和营销组合策略
1.1选择适宜的房地产营销渠道。房地产营销渠道是指房地产产品从生产者流向最终消费者所经过路线和所经营销单位结构形式的总和。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直接销售房地产的直接销售是指从房地产开发商直接销售给最终消费者。(2)间接渠道销售房地产企业利用中间商将产品供应给消费者,中间商介入交换活动,并专门承担商品流通职能。
1.2选择适宜的房地产营销组合。房地产营销组合在企业选择了目标市场以后它的任务就是利用营销组合策略配合往后的销售工作。房地产营销组合是指房地产企业可以控制的各种营销手段的综合运用。包括:产品策略、定价策略、销售渠道策略、促销策略。房地产市场营销组合要有以下特点:(1)可控性营销组合是要企业能够控制的因素,如果房地产企业不能主动控制这些因素就无营销组合可言。但是可控性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随意地进行营销组合,因为一方面市场需求对房地产企业营销活动起着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营销活动受到市场需求和环境变化的影响和制约,它们都是企业不可控制的。(2)复合性营销组合是多种因素的综合运用,各种因素又相互影响,而且,并不是每一种策略对每一个公司都合适,有的公司只能是由其中的一种或两种。但是有的公司能够综合运用几种。但是这几种策略的运用在不同的公司所占的权重也是不同的。(3)动态性营销组合要因时因势而改变,既是企业的策略制定的再科学,但是随着环境的改变往往发生人所不能预料的事情,所以我们在运用营销组合策略的时候要经常性的检查环境的变化,及时反馈到营销部门以便对营销组合策略进行及时地调整。(4)整合性营销组合要求房地产企业以消费者为核心进行营销活动,各种营销策略必须在营销目标的指导下组合成统一的整体,相互协调相互配合。
2房地产营销中的概念
2.1物业管理概念
物业管理概念是我国房地产业较早开始“炒作”的一个概念。作为房地产开发链上的一个重要环节,某一个项目物业管理水准的高低是影响业主作出购买选择的重要因素。因为业主都希望生活在一个安全、方便、体贴周到的环境里。因此,我们常常见到稍大的楼盘和高档楼盘,往往打出“引入香港顶尖物业管理”之类的旗号。为适应房地产业的发展需要,我国物业管理机构应该建立自己的经营管理服务理念,探索先进的物业管理服务模式和崭新的物管企业运营机制,充分发掘企业文化和社区文化,着眼于打造物业管理品牌,才能在房地产营销中保持主动。
2.2绿色生态概念
房地产业内绿色生态概念风行。绿色营销理论的核心是,企业营销活动应该是以人类的绿色消费为目标而进行的一系列营销活动,是实现公司赢利、消费者需求满足和社会长远利益三者动态平衡的新型营销。绿色营销观念强调企业的营销活动要保护环境,有利于维护生态平衡,减少污染,避免资源浪费,提供亲近自然的、无害化产品和消费。企业在房产营销中打出了环保、绿色、生态的口号,在营销全过程力图体现“绿色”关怀。例如,地段选择尽可能远离污染源,墙体和窗户采用新型保温隔热隔音材料,拒绝使用粘土红砖(减少土地资源消耗),装修装饰使用新型无污染、无刺激、无公害的材料,房屋建筑尽可能减少光污染、降低噪音、污水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等等。在生态营造方面,则普遍强调小区景观的配套和环境的绿化,强调居住环境的舒适性、无害化以及生态环境的和谐性。
2.3欧式概念
欧式概念几乎是全国房地产市场上最普遍、最常见的概念模式。从我国房地产业起步伊始的沿海和南方城市,到今天的内陆城市,欧式概念成为竞相模仿和攀比的焦点之一。无论是建筑的外观造型,还是小区环境的布局,力图体现欧式建筑的古典美、现代美。在很多城市,稍有实力的开发商,稍大的楼盘,就要请海外设计师担纲设计。外观设计则往往是欧式圆形拱门,欧式窗户、罗马立柱,欧式门楼、檐口和墙面浮雕装饰;小区景观则城堡式建筑、欧式雕塑小品、欧式风景树、欧式花园草坪等;还有实力雄厚的开发商,甚至将整个小区“欧化”。
营利性服务业概念篇2
关键词:商业概念分类
作为商业,简单说来就是从事商品交换之业。作为现代商业,是从事流通经营管理的综合活动之业。商业是随着社会生产,特别是商品生产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作为商业的概念随着商业活动及其理论的发展而不断演进。
商业概念的历史发展
在我们探讨与分析了中国商业的演进、中国现代商业的组成要素及其分类之后,就可以较准确的界定商业的概念。为了进行这一概念的界定,还有必要对这一概念的历史发展作进一步的诠释。
(一)商业的初始概念
商业,从原本的意义上说,可以定义为:独立的商人所从事的商品交换的业务活动。商,就是商人;业,就是事业,或业务活动。这里所说的商人,既可以是单独的个人,也可以是一个群体;这里所说的商品交换活动,既可以是物质商品的交换活动,也可以是非物质商品的交换活动;这里所说的交换,既可以是物物之间直接交换,也可以是以货币为媒介的间接交换;这里所说的活动,既包括商品的购、销、运、存的活动,也包括为其服务的信息、调查、组织、管理等多种活动。
进行商业经营活动的组织机构,就是商业企业。所谓企业,就是企求赢利的组织机构;所谓商业企业,就是企求赢取中间利润的组织单位或商业经营的组织机构。
商业企业的整体组合,构成了社会经济中的一个商业行业,从事社会生产分工中所给予的商品交换的专门职能。在商业这个大行业中,不断分裂着自身的各个分支行业。
商业部门,从严格的意义上说,是从社会经济管理角度所设的门类,实质是一种行政管理系统,是对商业活动、商业企业、商业行业等进行管理活动的行政管理机构系统。当然,也可以理解为,它是社会经济中的一个部分、一个门类。
(二)商业的“辞典”概念
在《商业辞典》中,对商业概念的定义是:“商业,亦称‘贸易’。从事商品流通的国民经济部门。产生于奴隶社会初期,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发展的结果。它的产生,形成了人类社会的第三次大分工,并创造了一个不从事生产而只从事产品交换的阶级—商人。其职能是‘专门对商品交换起中介作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363页)。它通过商品的收购、销售、调运和储存,为生产和消费、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村、地区和地区之间的经济联系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经济大辞典》“商业经济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6年6月版)。那么,什么是“贸易”呢?在上述同一“辞典”中指出:“贸易即‘商业’。在我国,古代以贸易泛指买卖,如《史记货殖列传》中称:‘以物相贸易’;现代一般对内称商业(如国内商业),对外称贸易(如对外贸易)”。现在,我们对上述的“辞典”定义,作以下简要的辩析:
1.“商业”与“贸易”的区别与联系。根据中国历史典籍中的“抱布贸丝”的词句以及《史记货殖列传》中的“以物相贸易”的记载,其贸易的原始含义是物物相交换,“贸”是换取,“易”是相交易,所以,“贸易”是以实物换取实物的产品易位活动,是交易双方以物易物的直接物物交换,用以满足交易双方各自对不同产品的需要。而商业活动,则是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活动,是买卖双方通过货币的中介,即买方付出货币,卖方取得货币,实现产品所有权与使用权由卖方向买方的转移,然后由卖方将换取的货币再去向另外的出售者购买所需的产品。可见,贸易中的交易是W—W,商业活动中的交换是W—G—W。当然,商品交换也是一种交易活动,也可以归属于贸易中,如此,两者则变成同一语。
由此,不难看出,“贸易活动”,既包括互通有无的、以物易物的直接交换活动,又包括以货币为媒介、以营利为目的商品交换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说,贸易活动的范围大于商业活动的范围。但贸易同商业确有一定的差别,正是由于这种差别,反映在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产品交换中,除了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外,还存在一定比例的互通有无的物物交换,特别在边境互市的易货贸易中反映的更为明显。正因为如此,在一个国家的对外交易中,多称“对外贸易”,而在国内多称“商业”。随着我国市场国际化的发展,对外贸易活动将更多的是从事商品交换的商业活动,而且是一种多要素的大商业活动、大贸易活动。
2.商品流通的范围。这里所说的“商品流通”,不应仅指传统意义上的物质商品的流通,还包括非物质商品的流通,即各种生产要素商品的流通。因而,现实的商品流通,是市场经济中的流通的范围,是各种生产要素的整体流通,并且是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的整个流通过程的流通。而商品流通活动,是包括商品实体流通活动在内的各种相关要素的所有流通活动。
3.“国民经济部门”与“国民经济”。这里所说的从事商品流通的“国民经济部门”,不仅理解为是国家对商业活动的行政管理机构;而所说的“国民经济”,是中国计划经济体制下从前苏联引进的术语,它实际指的是社会经济。因此,可以说,商业是从事商品流通活动的一个社会经济门类或部分,是对应于工业生产部门、农业生产部门而说的。
4.全面理解商业活动。对“它通过商品的收购、销售、调运和储存,为……经济联系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的内容,要全面理解。“商品的收购、销售、调运和储存”活动,仅是商业活动、商品流通活动的主体活动内容,此外,还有其它要素的买卖交易活动以及对其进行的自我组织、管理活动等。
可见,上述传统的商业“辞典”概念,存在很大的局限性与片面性,需要对“商业”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作新的引深与扩展。
现代商业的概念
现代商业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以高新技术为支撑、以智商和情商相结合的商业。它的概念可以概括为:以科学发展观和现代经营理念为指导,以物质的和非物质的要素商品为经营对象,以国内外市场为载体,通过各类商业企业的诸经营环节,而进行以商品交换活动为核心、以要素商品流通为主体的广泛商务活动的第三产业部门。简言之,它是社会经济中从事广泛商务活动的第三产业部门;或是从事广泛商务活动的经济部门。为了更全面的理解现代商业的概念,需要系统论述其组成要素及其相关概念的创新发展。
(一)商品
商品的分类、档次、市场化层次大大延伸了。
商品的分类。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志进行多种分类。商品不单是物质产品形态的商品,还有精神产品形态的商品;不单是有形商品,还有无形商品;不单是国内商品,还有国际化商品;不单是主体商品,还有资金、信息、劳务、科技等相关的生产要素产品的商品;不单是核心商品,还有附加产品与附加利益所构成的附加商品;不但有工业产品商品、农业产品的商品,还有商业、服务业的产品商品等。
商品的档次。商品的档次不仅是质量档次,还有规格档次、价位档次、功能档次等,每类档次均可分为高、中、低三个档次;商品的质量档次逐步高级化,商品的规格档次大多趋向小型化、精致化,商品的价位档次趋向于中位化,商品的功能档次趋向于多样化、现代化,等等。
商品的市场化层次。商品的市场化层次逐步向消费领域延伸。原始的市场概念是商品交换的场所,具有买卖者、商品、地点设施条件三要素。而现在被延伸为:商品是实际加入交换范围的产品;商品是真正实现了交换的产品;商品是已实现了交换并实际进行着消费的产品;商品是已实现了交换并已消费掉了的产品。商品的市场化层次不同,其经济含义不同、经济效果不同、对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影响不同、对商业的经营活动及结果影响不同。
(二)商品交换
商品交换的原本概念,是以货币为媒介而进行的商品所有权与使用权,或者价值与使用价值由卖者向买者的位移活动,或称交易活动,故多俗称为商品买卖活动。而现代商品交换的内容、形式、类型则大大引深与广延化了。
交换的主体,即买者与卖者,或交付方与接受方。作为买者与卖者不仅有个人、集体或集团、群体、家庭,还有参与其活动的中介者、者,诸如经纪人、购销人、商务谈判人等。
交换的客体,即交换的对象。不仅有主体商品,还有要素商品,几乎一切有用之物与劳务服务都是可供交换的商品。
交换的形式,即商品交换的形态与方式。有以货币计价的物物直接交换或劳务服务直接交换,有以货币为手段实行货币与实物及劳务服务的交换;有以现金换取商品及劳务服务的现实交换,有以预付一定的定购金而隔期的期货交换;有买卖双方当事人面对面的交换,有以中介人介入所进行的交换;有批量交换,也有零星交换等。
交换的范围,即交换的空间领域。有省区内的交换、国内的交换,有国际间的交换;有城市内的交换,有农村内的交换;有东部地区内的交换,也有中、西部地区内的交换等。
交换的时间,即交换的时限。有固定季节、假日、营业时间内的交换,也有随时的、经常性的交换;有白昼时间的交换,也有夜晚时间的交换等。
交换的地点,即交换的地理位置。有固定营业场所的交换,如在商店、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服务部、经营所等固定场所的交换,也有在非固定营业场所的随时交换,如送货到门的送货交换、通过邮局所进行的邮购交换、通过网上成交后由第三方物流配送到指定地点的交换等。
交换的服务方式,即卖方向买方提供售货服务的方式。有售卖人员在交换现场直接向购买者交付商品与包装商品、当场收取现金货款的交换;也有购买者到连锁超市与便民店自行挑选商品,然后到收款处统一结算、收款的交换方式;以及用电话磁卡到通讯网络上自行打电话、用存款磁卡到银行自动取款的信息自动化服务交换方式等。
交换的模式,即交换的类型。有自由的交换,有计划控制下的交换;有处于垄断中的交换,有处于竞争中的交换等。
交换的技术设备条件,即设施数量及现代化水平。有原始的、近代的、现代的;有手工的、机械化的、信息自动化的;有单个的、配套的、完整系统的等。
交换的环节,即交换过程的节点。有单一环节的,也有多环节的;有横向复合型的,也有纵向复合型的;有供应链同单一买方的交换,也有单一卖方同销售集团与生产集团的交换等。
(三)商品流通
商品交换在时间与地点上的差异以及出售地与消费地之间的差异,必然引起商品在空间上的流通或移动。由于商品交换的深度与广度的引伸,使商品流通的原本概念,即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或从总体上来看的交换,在内涵与外延上发生了很多新的变化。
商品流通的要素,不单是主体商品或劳务,而且还有与之相随的资金、劳动力、信息、科技等流通要素,从而形成以商品物流为主体、以信息流为引导、以资金流为保证、以劳动力流为条件、以科技设施流为支撑的商品流通总体及其体系。
商品流通环节,不单是批发环节与零售环节,而且形成生产环节、中介环节、物流环节、批发销售环节、零售环节、送货到门、消费者。
商品流通形式,不再是单一的计划分配调拨形式,而是更多的采取产销直接联系的自由商品流通形式;并且更多的采用电子信息网络上成交,由第三方物流完成商品实体流通的形式;而且还出现先预付定购金,而后隔期进行商品实体流通的期货流通形式;从发展的趋势上看,还形成着供应链的链条流通形式。
商品流通渠道,不单是工业品商品从城市到农村、农产品商品从农村到城市、进口商品由国外到国内、出口商品由国内到国外,并由单一专门的商品经营机构的单项渠道来完成,而发展为由综合经营机构进行双向流通的流通渠道类型;不单是国营商业的流通渠道,而是由国营、集体、个体、私营、外国资本经营企业的渠道所组成的多元、混合的商品流通渠道。
商品流通范围,已不再是主要限于国内流通,而是大幅度的向国外范围延伸,形成商品流通国际化、全球化。
商品流通规模,随着生产要素市场化的发展以及商品生产规模的扩大与全民进入小康社会以至大康社会,必然大大扩大起来。
商品流通机制,不再是单一的计划调节,而是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所形成的利益机制的调节。
商品流通规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其市场商品供应必须适应商品需求规律、价值规律、商品市场竞争规律、节约商品流通时间规律、商品按自然流向进行流通规律等规律的作用,将更加重要和突出。
(四)市场
市场是商品流通的载体。商品流通的深度与广度要求有相应的市场深度与广度;而市场向深度与广度的扩展,又为商品流通的发展开辟广阔的道路。
市场概念的延伸发展。一是,原始的市场,是指商品交换的场所,具有买卖双方、买卖的商品、买卖的场地与设施条件三大要素;二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所说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初级阶段的市场,是指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强调的是商品交换的活动及由此活动而出现的商品交换的关系,它打破了固定市场场所的局限与交易时间的局限;三是,现代市场经济高度发达阶段的市场,是指消费者现实与潜在的消费需求,需求就是市场,需求在哪里,哪里就是市场,需求有多大,市场就有多大,这里的消费者需求,不仅指有货币购买能力的现实需求,而且还指暂无购买能力,而客观存在的、不断发展的生理与精神需求;四是,当前世界经济大循环、市场国际化条件下的市场,是指商品交换活动的总体及其运行的总过程,它不仅指物质商品交换活动的总体还包括非物质商品交换活动的总体,这种商品交换活动总体的运行总过程包括从市场需求调查、产品设计、市场定位、资源购置、产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物流运输、售后服务、客户联系等从资本投入到投资回收的整个经营管理活动的良性循环过程,这种良性循环过程,既包括国内,又包括国际的良性大循环过程。
市场分类的延伸细化。市场按照不同的标志可以进行更为广泛的分类。按照流通的要素不同划分,可分为物质商品市场、资金市场、人才与劳动力市场、科技市场、信息市场等;按照商品的用途不同划分,可分为生产资料市场、生活消费资料市场、服务市场等;按商品的种类不同划分,可分为机械、电工、建材、车船、牲畜、百货、服装、粮油、食品、副食品、家用电器等商品市场。还可以按其它标志划分出其它各种不同种类的市场,在每一种类市场中还可再细分为若干层次的市场类型,从而组成各种类的市场体系,以致组成我国社会经济中的市场总体系。市场体系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为我国商品流通活动在国内外的扩展,开辟了广阔的发展舞台,也为我国的现代化与商业企业开辟着广阔的发展空间。
(五)第三产业
产业的概念。原始的“产业”一词,是指生产作业,或财产。
现代产业的概念。现代“产业”一词,可以概括为:是具有同一属性的企业的“集合”;或具有某种同一属性的经济活动的“集合”。具体来说,“产业是由提供相近商品或服务、在相同或相关价值链上活动的企业共同构成的”(杨公朴主编《现代产业经济学》);“一个产业是具有某种同一属性的经济活动的集合”(史忠良著《产业经济学》)。总之,它是社会经济中按照一定的社会分工原则,为满足社会某种需要而划分的、从事产品和劳务生产及经营的各个部门,它包括国民经济各行业、各部门,从生产到流通、服务以致文化、教育等的各行各业都可称为产业。可见,产业,相对企业来说,它是同类企业的集合;相对国民经济来说,它是国民经济的一部分。产业,可以有各种不同的分类,划分的标准或基准是具有“某类共同特性”。
第三产业的概念。在经济学对产业结构的研究中,把社会经济部门划分为三类,即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最早使用“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术语的是20世纪20年代的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两国,它们把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矿业称为第一产业;把制造业称为第二产业。1935年,新西兰的阿费希尔在《安全与进步的冲突》一书中,首次提出了“第三产业”这一术语,后来,英国科林克拉克在《经济进步的条件》一书中,把产业结构分成三大部门:第一部门主要以农业为主,还包括畜牧业、游牧业、狩猎业、渔业、林业等;第二部门是制造业;第三部门为其它经济活动,被称为“服务产业”,包括建筑业、运输业、通讯、商业、金融、职业性服务、教育、卫生、文学艺术、科学、行政、国防和个人服务业等。从此,西方经济学家则广泛使用“三次产业”和“三个主要部门”这两套术语。中国改革开放后也引入了“三次产业”的概念,用以研究和优化产业结构,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增长。由上述的“三次产业”的划分,可以对第三产业作如下定义:它是从事商品流通及服务活动的企业的集合;或是从事商品流通及服务经济活动的集合。
第三产业的范围。关于第三产业所包括的企业门类或经济活动的类型,在不同的经济发展过程及不同的分类标准中是不同的,因而,在不同国家的划分也是有区别的。在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把商业、金融业、保险业、不动产业、个人服务业归属于第三产业;在日本《经济白皮书》(1974年版)中,把批发业、零售业、金保业、不动产业、运输及通讯业、电力业、煤气业、自来水业、服务业、公务业等归属于第三产业;在美国西蒙库兹湼茨的《近代经济成长率、结构与扩展》一书中,把贸易业、金融业、不动产业、个人服务业、商业、家务业、职业服务业、政府、国防等归属于第三产业,统称服务部门。不管如何不同,但它是一个大流通业、大服务业,并且在第三产业中按不同的划分标准划分为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层次。值得指出的是,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必须与世界贸易组织所制定的《世界贸易总协定》逐步接轨。在《世界贸易总协定》中,对“服务贸易分类”做出了11个大项、27个中项及100多个小项的划分。从发展的观点看,这个“服务贸易分类”,也可作为第三产业的涵盖范围与分类,“服务贸易”也可视作第三产业的内容。
(六)商业经营环节
传统的商业经营环节被概括为商品的购、销、调运、存,而商业的主体业务活动也被看作是商品的购进、销售、调拨、运输与储存的业务活动。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业经营业务中,存在着多种类型,而每一个环节的具体内容也有了很大的发展。商业的经营环节,包括自购、代购、调拨、自运、代运、自批发销售、代批发销售、自零售销售、代零售销售、委托批发与零售销售、自储存、代储存等环节;在具体经营中,并不是每一项经营业务都经过购进、批发、零售、运输、储存环节,而表现为从生产商—零售商,生产商—商—零售商,生产商—商—批发商—零售商等多种经营环节形式。另外,还有进、出口环节。
(七)商业业务活动
商业的业务活动不单是商品的购、销、调运、储存及其所需资金、人力、科技、信息、设施等经营要素的经营业务活动;还包括对商业经营活动的一系列管理活动,也即对商业经营业务和对商业经营要素活动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职能活动;更包括为商业企业进行经营、管理活动所进行的一系列的各类型的服务活动。从商业经营的主体看,不仅有专门的自营商业企业,还有生产商、商、经纪商等,他们都有自己不同的商业经营内容与业务活动,以及国内外市场经营范围。可见,现代的商业业务活动是一种综合性的大商务活动,从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市场经济活动的全部内容。
(八)商业经营的理念
理念可以被简称为理想与信念,是一种追求,是商业经营的一种哲学。当前作为主流的商业经营理念有:
科学发展的理念。就是坚持科学发展观,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一切从满足与适应人们的现实与潜在的消费需求出发,以消费者为“上帝”,以消费者不断演进的消费需求为导向,进行全面的优质服务,从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中,来获得企业自身的发展。
市场营销理念,特别是社会营销理念。人们已经从生产观念、销售观念、市场营销观念而演进为现代的社会营销观念,人们的注意点不再是销售、推销活动,而是要在从市场调研开始,到市场定位、资源配置、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售后服务等一系列环节与活动去“营造”顺利销售的各种“要素”,而顺利的实现商业企业的发展目标,并且把企业的发展目标同整个社会的发展目标融合为一体,而谋求商业企业的长期与整个利益,由此而创新发展了诸如绿色营销、安全营销、情感营销、网络营销等营销方式。
集团化经营的理念。就是要组合集体或群体的力量,通过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实现群体的共利、共荣,在企业内部要实现职工的共利,在企业外部要实现集团合作者的共利,通过诸方面的协作合力去取得企业的长期的扩大发展,增强在市场上的竞争力,这一集团化的经营理念正由国内向国际经营范围延伸,以谋求国际市场的良性大循环,实现中国商业的国际化。
诚信经营的理念。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商业经营是以诚信为本、为生命。诚,就是诚实;信,就是信用,诚信不仅是一种商业道德,而且是商业经营的一个坚不可摧的宗旨,如果在中国历史上的“儒商”中,已经成为一种传统,那么,现代商业经营中,必须光大这种传统,而且要通过实施一个社会信用系统工程,实现商业诚信理念的现代化。当然,还有其它的国际经营理念、绿色经营的理念等等。实际上,以上商业经营理念参透到市场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并成为“中国发展经济学”的一个重要理论组成部分。
在我们简要的探讨了以上中国现代商业的组成要素及其创新发展之后,就可以对现代商业各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及其职能做出以下简要的结论:现代商业活动,是以经营理念为指导,以物质的与非物质的商品为经营对象,以国内外市场为载体,通过商业经营的诸环节所进行的以商品交换为核心,以要素商品流通为主体,以第三产业为形态的大商务活动。因而,现代商业,可以说是从事大商务活动的社会经济部门,或从事第三产业的社会经济部门。
我国现代商业分类的创新发展
商业活动是一个综合性的经济活动或业务活动,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志进行各种不同的分类,每一个分类还有其各自内部的层次分类,而每一种分类都有其固有的基本要素。其分类可有如下几种:
按照职能的不同划分:可分为商业业务活动项目单位、商业企业、商业行业、商业部门。
按照经营范围的不同划分:可分为物质商品经营业、服务业、饮食业、旅游业、银行业、信息业、证券业、劳务业、科技成果转让业等。
按照经营环节的不同划分:可分为商品采购业、商品储运物流业、商品经营业、商品批发业、商品零售业等。
按照经营商品的种类、品种的不同划分:可分为生产资料经营业、生活资料经营业,并可再细分为机电、建材、化工、百货、食品、服装、房地产等经营业。
按照经营方式的不同划分:可分为固定经营业、流动经营业、虚拟经营业、电子网络经营业。
按照经营形式的不同划分:可分为独立经营业、联合经营业、合作经营业、合伙经营业、委托经营业等。
按照经营业态的不同划分:可分为综合经营、连锁经营、方便经营、专业经营、供应链集团化经营、超市仓卖经营等。
按照经营的空间范围的不同划分:可分为国内商业、对外贸易、国外商业等。
按照资金来源的不同划分:可分为内资商业、外资商业、中外合资商业等。
按照现代化程度的不同划分:可分为传统商业、近代商业、现代商业、创新型商业。
营利性服务业概念篇3
一、第三方物流的基本概念及其产生
1)第三方物流的概念
第三方物流(thethird—partylogistics)的概念源自于管理学中的out-souring。out-souring意指企业动态地配置自身和其它企业的功能和服务,利用外部的资源为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服务。将out一souring引人物流管理领域,就产生了第三方物流的概念。所谓第三方物流是指生产经营企业为集中精力搞好主业,把原来属于自己处理的物流活动,以合同方式委托给专业物流服务企业,同时通过信息系统与物流服务企业保持密切联系,以达到对物流全程的管理和控制的一种物流运作与管理方式。因此第三方物流又叫合同制物流(contractlogistics)。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的企业,其前身一般是运输业、仓储业等从事物流活动及相关的行业。从事第三方物流的企业在委托方物流需求的推动下,从简单的存储、运输等单项活动转为提供全面的物流服务,其中包括物流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设计建议最优物流方案、物流全程的信息搜集、管理等。第三方物流的概念已广泛地被西方流通行业所接受,亚太物流协会副主席澳大利亚墨尔本理工大学教授哈蒙德到我国参观考察时曾在多种演讲场合宣传第三方物流的概念及其应用。
北方交通大学的丁晓琳等在《物流技术》1999年第三期《不可忽视的“第三方物流”一文中对美国第三方物流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作了如下介绍:“1997年,在美国主要市场(汽车、化学、计算机。日用品、医药品、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的占有率达到73%,还有16%的企业研究未来使用第三方物流……”对于第三方物流的评价,该文也给出了一个抽样调查结果:“29%认为成功,54%回答基本上成功……”
(二)第三方物流产生的原因
1、第三方物流产生是社会分工的结果
在out-souring等新型管理理念的影响下,各企业为增强市场竞争力,而将企业的资金、人力、物力投人到其核心业务上去,寻求社会化分工协作带来的效率和效益的最大化。专业化分工的结果导致许多非核心业务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分离出来,其中包括物流业。将物流业务委托给第三方专业物流公司负责,可降低物流成本,完善物流活动的服务功能。
2、第三方物流的产生是新型管理理念的要求
进人九十年代后,信息技术特别是计算机技术的高速发展与社会分工的进一步细化,推动着管理技术和思想的迅速更新,由此产生了供应链、虚拟企业等一系列强调外部协调和合作的新型管理理念,既增加了物流活动的复杂性,又对物流活动提出了零库存、准时制、快速反应。有效的顾客反应等更高的要求,使一般企业很难承担此类业务,由此产生了专业化物流服务的需求。第三方物流的思想正是为满足这种需求而产生的。它的出现一方面迎合了个性需求时代企业间专业合作(资源配置)不断变化的要求,另一方面实现了进出物流的整合,提高了物流服务质量,加强了对供应链的全面控制和协调,促进供应链达到整体最佳性。
3、改善物流与强化竞争力相结合意识的萌芽
物流研究与物流实践经历了成本导向、利润导向、竞争力导向等几个阶段。将物流改善与竞争力提高的目标相结合是物流理论与技术成熟的标志。这是第三方物流概念出现的逻辑基础。
4、物流领域的竞争激化导致综合物流业务的发展
随着经济自由化和贸易全球化的发展,物流领域的政策不断放宽,同时也导致物流企业自身竞争的激化,物流企业不断地拓展服务内涵和外延,从而导致第三方物流的出现。这是第三方物流概念出现的历史基础。
二、信息技术发展对第三方物流概念的影响
第三方物流之所以在短短几年内逐步完善,得到西方的认可,是与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分不开的。信息技术所起的关键作用,可综合为以下几点:
(一)支持其独立
信息技术的参与,使物流行业的专业性增强,最终促使其从企业其它业务中成功地分离出来。一方面,在各类信息技术尤其是目前新兴的网络技术的支持下,各企业间的商务合作可以通过网络磋商。协调、交易和结算,原材料、零部件的供应地、生产地和消费地三者分离已很普遍,多方参与同一项生产的同时又要求尽量减少库存,使物流活动难度增加,专业性增强。另一方面,信息技术大量应用于物流领域中,专业信息处理系统。条码技术。自动分拣/存取巧跟踪系统、电子订货系统。电子数据交换等技术的产生推动了物流活动向信息化、自动化、网络化、智能化和柔性化方向发展,加速了物流行业成为高新科技产业的一份子,从而降低了企业自己管理物流业务的必要性。
(二)促进沟通和合作
信息技术的介人支持第三方物流与供应链中其它环节的沟通与信息共享,并根据物流需求方的工作进展.及意向调整物流计划,提供最优的物流方案。许多原来不可能实现的管理思想如零库存。准时制、快速反应等,在信息技术条件成熟后,其实现成为可能,保证了作为服务方的第三方物流的高质量工作,促进了整个供应链的高度集成,使物流网络真正实现增值网的功能。
(三)加强管理和控制
第三方物流通过与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用户等建立edi联系、应用条形码、实行货物实时跟踪,来获得需求可见性和资产可见性,据此提出简洁、高效、符合各方需求的物流方案,进而控制第三方物流的活动进程,对整个供应链条的补给和供应加以调整,从而达到从原材料的供应到商品消费前整个物流过程的高效率和低成本的目的。
第三方物流是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成长起来的,如果没有小批量生产。精益生产、柔性加工、敏捷制造等现代生产方式,第三方物流根本没有存在的必要,没有现代信息技术,第三方物流也无法满足这类现代生产方式的要求。
三、第三方物流为物流中心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目前我国的物流业还处于起步阶段,随着物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提高,我国发展物流业已成当务之急。第三方物流概念的出现,为生产经营者提供了开放的。良好的物流服务体系,也为物流中心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即通过物流活动的管理和组织,将物流服务作为一种资源提供给需要的企业。
(一)第三方物流概念为物流中心带来新的机遇
其一,物流需求的产生为物流中心的发展提供了机会,企业的物流服务需求是物流中心提供物流服务的基础。out—souring等管理理念的应用,会使更多企业接收和应用第三方物流。过去,流通企业常直接进行贸易活动,与生产经营企业共同分享商品利润,容易同生产经营企业产生利益矛盾。一旦条件允许,生产经营企业就跳过流通企业直接进行交易。表面上看生产经营企业可从中收回一部分利润,实际上这些企业付出的物流成本之高难以计数。第三方物流概念的出现,使企业从大而全的误区中解脱出来,寻求专业化的第三方物流企业管理其物流活动,由此产生了物流服务需求,物流中心以其专业化的管理、优良的设施设备、高效的服务成为提供需求的首选企业。
其二,高品质的物流服务为物流中心带来更多机遇。当生产经营企业产生物流服务需求时,物流中心应迅速准确地提供物流的设计。管理、组织、协调。实施、沟通等第三方物流服务。此时物流中心与生产经营企业共同分享的乃是第三方物流服务所带来的物流成本节约的一部分,易与生产企业达成共识和合作,而良好的共识和合作则是形成供应链并保证供应链高效工作的首要条件。满意的物流服务供给,会促进更多物流需求的产生,这是一个良性循环的过程。
其三,信息技术及供应链理论的应用,将为第三方物流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作为第三方,需与委托方和相关方面保持密切联系,共享需求和物流信息,高科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为其打下了良好的工作基础。供应链理论的推广,使接受物流服务的各方都认识到第三方物流带来的好处,同时认识到协调和合作的重要性,支持第三方物流的发展。
(二)物流中心面临的挑战
作为物流服务的提供者,物流中心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其一,在思想认识上,与第三方物流概念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以往的物流,主要强调通过内部信息的利用和共享,达成高效的物流,赚取利润。而第三方物流,则更强调提供最有利于用户的服务,强调与供应链中其它成员的联系和合作,认为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利润来自于委托物流成本节约的一部分,两者间的利益是一致的。目前大多数物流企业还没有形成这样的管理策略,在认识上还没有意识到第三方物流或合同制物流应该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同时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人员也没有充分认识到out—sourcing管理策略对于改善其物流系统提高其竞争力的重要意义。
其二,人员素质上,物流业将朝着信息化、自动化、网络化的方向发展,第三方物流也是高新技术支持下的管理策略。它要求物流工作人员掌握计算机知识、网络知识、自动化技术,掌握物流优化管理理论与方法,但是目前我国的物流企业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较低,难以达到第三方物流概念要求的提供综合物流业务的要求。同时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人员也还缺乏有关实施out—sourcing策略的业务素质。
其三,硬件设施设备方面,我国物流中心的设施设备普遍比较落后,未达到第三方物流的条件,智能化、自动化仓库还比较少,仓储运输系统的整合效能比较低,尤其是自动化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还不能保证随时随地的资产可见,也不能形成对物流服务需求全面及时的了解,更难以达到对物流过程的合理、有效的控制,难以满足货主企业的要求。
其四,管理水平上,第三方物流不但对物流企业管理自身的能力有很高的要求,还要求企业有在复杂情况下(兼顾多方需求)的管理和协调能力。而我国的很多企业还停留在经验管理、粗放管理阶段,未能解决好先进管理思想、管理方法、管理技术的实际应用问题;另一方面,由于技术、设备等条件的落后,致使管理水平难以上台阶。
其五,信息技术上,第三方物流要求能及时获取各成员的信息,适时和适量地安排供应和存货。我国的网络普及情况较差,edi技术还很落后,难以实现不同计算机系统之间数据的传递和交换,将影响物流中心与用户各方的沟通和协作,阻碍物流服务质量的提高。
四、应用第三方物流概念发展我国物流中心的应对策略
综上所述,为了加快我国物流中心向第三方物流基地转化,拓展物流服务市场需求,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准备应对策略:
1、加强物流中心是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的物流基地的认识,要求物流中心以建立供应链为目的,并以供应链其它成员的利益为出发点,站在供应链的角度理解和管理物流。只有这样,才能更好了解用户的需求,从用户的角度出发,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也只有这样,才能以正确的态度加强同用户的合作,协同供应链各方最大限度地减少物流费用,提高物流服务的效益。同时积极加大物流意识特别是第三方物流概念的宣传普及工作,让更多的生产经营者理解“第三方物流”、“合同制物流”,理解out—sourcing的管理策略,刺激第三方物流的市场需求。
2、加强对专业物流人员的专业知识的培训,培养他们对信息技术等高科技知识的学习、掌握和运用的能力,为将来的物流现代化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利用各种机会加强有关第三方物流概念以及物流管理理论方法的学习。同时可以资助有关院校对于mim学员。在职进修干部进行物流知识、物流资源优化配置方面的知识培训,这些人对于未来的第三方物流市场的需求将起到重要作用。这是一种远期投资,从物流中心的长远发展考虑值得投资。
3、作为连接供应和消费各方的枢纽,要求物流中心必须具备先进自动化设施设备。这些设备应该从物流中心延伸到供应链的末端。除了传统的物流自动化技术以外,要加强对于物流过程资产可见性系统的研究开发与应用。
4、在物流管理活动中,要破除旧的管理思想的束缚,加强高科技技术在管理实践中的运用,增强物流活动的可控性,切实提高物流管理水平。
营利性服务业概念篇4
首先,以竞争对手相对,形成独特“概念”。概念差异化要求用通俗、简洁明了和高度概括的概念含义,通过产品定位的突出和强化,来体现产品层次中的核心价值。概念差异化一方面对消费者而言有积极意义,因为他们一般不是所购买产品的专家,所以需要核心产品的概念化。比如海尔在生产冰箱时相对国内的冰箱产品,在国内率先打出无氟冰箱,受到了很好的效果,占领了市场。其次,在原有产品基础上形成概念创新。市场竞争发展到一定程度就需要对概念进行创新,甚至有时必须“制造”概念才有效,这就有如海尔总裁张瑞敏所说,创造市场的前提就是创造概念。市场营销实际上是概念之间的竞争,而不是产品之间的竞争,因为消费者个人的经验往往被扭曲,以便符合他们的观念,所以,市场营销中最强有力的战略是在潜在用户心目中只拥有一个概念。营销者头脑中往往有一个固有观念我们是在进行以客观现实为依据的产品竞争,而绝大多数企业的错误恰恰都是源于这样一种假设。
二、引导企业竞争方式由价格竞争向非价格竞争转变,实现属性差异化
首先,特色差异化。我们认为特色是企业所提供的产品与竞争者提供的产品在可直观比较的产品属性上所具有的特点或独特性。公司将产品导入,市场进入营销过程后,会根据市场反馈的顾客的需要和改进意见,再产品原有的基础上,对产品的核心价值进行创新,以对付竞争者和产品生命周期带来的挑战。为了提高销售量和利润,可以在产品属性上不断实行差异化策略,对产品概念进行创新,质量可以提高也可降低,特点可以增加或减少,式样也可以改变。其次,质量差异化。质量的竞争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最常用的武器之一,质量是对产品的耐用性、功能、可靠性、精确性、操作和修理的简便性,以及其他对顾客有价值的产品属性概括性用语。产品质量的竞争要以顾客的认知质量为标准。质量上可以分开层次,高档、中档和适合大众使用的低档产品。再次,技术差异化。产品、市场和品牌差异化必须以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设计能力的提高为前提,技术差异化(创新)是差异化竞争策略的一个基础条件。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要求:一是有条件的外贸企业要逐步建立自己的产品开发设计体系,跟踪国内外潮流,在产品设计上不断创新;二是逐步做到技、工、贸结合,推动科研开发水平的提高;三是外贸企业要有意识推动所经营商品的技术进步和更新换代;四是外贸企业要注重提高员工的专业技术水平,培养一大批产品开发设计和市场营销方面的专家。三、促进市场多元化,促进服务差异化
首先,人员差异化。人员是服务行业的重要资本,人员差异化一般通过人员的综合素质体现出来,比如饭店企业可在人员的言谈举止、礼节礼貌、文化程度、服务技能、沟通技巧、精神风貌等方面体现出差异。在企业营销的产品中,如果无形服务占的比重越大,顾客对产品和服务质量评估越困难,人员差异化就越重要。招聘不同性格、不同妻子类型的工作人员,形成合理、健康、科学的团队结构,形成互补。其次,消费过程差异化。消费过程的差异化主要是通过提高服务产品消费的可进入性来实现。与产品的有形部分和有形产品相比,顾客认为服务的风险更大,可进入性较低。因此,企业如果能在消费过程的可进入性上实现差异化,降低消费前的风险感,可有效吸引顾客,获得竞争优势。同时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服务环境的差异,也就是服务辅助物的差异化,比如服务设施、文化氛围等方面。
四、增强产品开发设计能力,逐步形成自己的品牌体系,推行品牌差异化
首先,品牌竞争定位和品牌形象化差异。品牌是用以辨认某个销售者或某群销售者的产品或服务,并使之与竞争对手区别开来的一种名称、术语、标记、符号或设计,或者是它们的组合。在现代营销活动中,企业之间的品牌竞争一定程度上就代表了整个产品层次的竞争的概念、属性、服务等方面的差异都要体现在品牌形象的差异上,而且企业竞争优势在营销环节上最终要通过顾客的忠诚来实现,而顾客忠诚往往就是通过对品牌的认知偏好来建立品牌忠诚。其次,培育品牌信赖度,形成竞争优势。品牌忠诚度是指消费者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对于特定品牌保持的选择偏好与重复性购买。高水平的忠诚度表现为消费者对于该品牌保持强烈的选择偏好与高频率的重复购买,甚至于将该品牌视为惟一购买选择:低水平的忠诚度表现为选择偏好不强,重复购买频率低,选中此品牌主要是由一些随机因素决定。随着竞争品牌逐渐增加,就消费者而言,选择商品机会也增加。但对于营销者而言,市场竞争压力也加大。企业更关心的是如何让消费者保持对于自己品牌的固定选择,即保持对该品牌的忠诚。
参考文献:
[1]王子先:试论外贸企业资本经营与差异化竞争策略[J].国际贸易问题,1997/01
[2]夏春阳等:营销概念,拼得就是智慧[J].中外管理,2001/08
[3]阿尔·里斯杰克·特劳特.22条商规[M].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
营利性服务业概念篇5
消费者保护运动始于20世纪60年代中期,最先发源于美国,继而发展到欧洲、日本和若干发展中国家。随着消费者运动的发展,各国政府纷纷制定围绕消费者权益的法令,不论在实体法或是程序法方面,都有所突破。
消费者作为一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调整的主体,是应当首要明确的。只有在明确消费者概念的基础上,对消费者的保护才能有的放矢,使得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真正的保护。我国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全国性的消费者保护法律。该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这一表述并未明确消费者的概念,在司法实践中造成了一些问题,在学术界也存在争议。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过程中,有必要对此进行修正,明确消费者的概念。
二、世界各国及有关国际性组织关于消费者概念的定义
消费者保护运动起源于美、英等国,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及国际性消费者组织对于消费者保护的立法对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美国权威的《布莱克法律词典》对消费者的定义是:“消费者是与制造者、批发商和零售商相区别的人,是指购买、使用、保存和处分商品和服务的个人或最终产品的使用者。”①
英国《牛津法律大辞典》认为:“消费者是指那些购买、获得、使用各种商品和服务(包括住房)的人。”②英国在1977年的《货物买卖法》第12条规定:作为消费者的交易是指一方当事人在与另一方交易时不是专门从事商业,也不能使人认为其是专门从事商业的人。③英国1974年颁布的《消费者信用法》,对消费者的定义是“非因自己经营业务而接受同供货商在日常营业中向他或经要求为他提供的商品或劳务的人。”
欧洲共同体理事会通过的《消费者保护》规定:“消费者是使商品和服务供个人使用的那些合法人。”④欧盟《消费者法》第2条第5款规定:受到此法律保护的消费者是自然人,他购买产品的目的不为了商业的或者职业行为。
国际标准化组织消费者政策委员会在1978年5月10日召开的日内瓦年会上,把“消费者”一词定义为“为个人目的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⑤
从美英等发达国家及国际性消费者组织的消费者立法来看,对于消费者的定义主要包含了三个层次的内容:第一,就消费性质而言,消费者的消费为个人的生活消费,与生产者、经营者的生产资料消费相对应。立法中多注重从身份上进行划分,将专门从事商业活动的生产经营者排除在消费者概念之外;第二,就主体而言,消费者为个人和家庭,不包括团体。立法上多提到个人,将个人作为消费者保护的主要对象,家庭消费次之,不承认团体的消费者地位;第三,就客体范围而言,消费对象包括商品和服务。
三、我国大陆及台湾地区学者对消费者概念的定义
对于如何明确消费主体,定义消费者概念,我国大陆及台湾地区的学者也给出了一些自己的见解。
(一)大陆地区
王利明教授认为:“在市场中,所谓消费者是指非以盈利为目的的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①王利明教授主张在商品交易领域将消费者与商人作为相对的概念。消费者获得商品和服务的目的主要在于消费,是非盈利性的。商人(包含生产者、经营者等)获得商品的目的在于交换,由此获得利益,是盈利性的。从这个本质上可以区分开消费者与商人。对于消费的认识,王利明教授认为不限于指对商品和服务的使用价值的消耗。只要是出于非经营转让的目的,均可认为是在进行消费。王利明教授认为明确消费者的概念,不需要对消费者的内涵进行过多的解释,法律只需划出一条线,将商品交易活动中作为相对概念的消费者与商人以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划分开来即可。至于消费者交易前后的动机如何,是为求使用、观赏、储藏甚至是索赔,不在法律考虑之列。
吴景明教授认为:“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公民个人。”②该定义直接援引了我国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没有对消费者的内涵和外延进行更多规定。吴景明教授认为消费者的概念具有下列法律特证:(1)消费者是公民个人而非团体,团体、组织应当排除在消费者概念之外;(2)消费者的消费性质是生活消费。但其并未对生活消费进行进一步的归纳和解释;(3)消费者数量众多,且在商品交易中处于弱者地位。
李昌麒教授认为:“所谓消费者,是指为满足自己或他人个人生活需要而购买或使用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人,只有自然人才能成为终极消费的主体,作为自然人的集合体的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其本身并不具有消费者的资格。”③
(二)台湾地区
台湾《消费者保护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指以消费为目的,而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者。”台湾地区学者对此概念有不同的解读。
朱柏松教授认为,消费概念来自于经济学,是与生产概念相对的专用语。法律上使用消费、消费者等用语,内涵更为广泛。消费,指在人类生活过程中,使用财物或消耗服务的行为。消费者,指基于生活消费而购入、使用或消费由事业者所提供商品或服务之人。在法律对消费和消费者的定义上看,重点都在于与生产相对立。
冯震宇教授认为:“只要是以消费为目的而(1)交易;(2)使用商品或;(3)接受服务之人,就是属于消费者。”④冯震宇教授认为交易对价不能成为区分消费者概念的标准。只要是以消费为目的进行的,无论是因购买的、交换的甚至是赠与的商品或服务受到损害,受损者都是台湾《消费者保护法》所保护的消费者。同样,与商家没有交易关系,但使用了商家的商品或接受了服务而受损的人,也是台湾《消费者保护法》的保护对象。
李伸一教授认为:“消费者之认定标准应采主观与客观的综合理论,即须购买者于购买时具有非营利性之主观意思,而购买后实际用于非营利之用途者,其购买者及使用者始适格为消费者保护之对象。”⑤该认定将交易过程与消费区别开来,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观我国大陆及台湾地区学者对消费者概念的定义,不难发现,学者争论的焦点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是否应规定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目的;(2)消费者是否应包含单位、团体。
四、消费者概念的定义探究
综上,笔者认为对于消费者的概念应当定义为:“消费者,是指为满足个人需要对商品或服务进行最终消费的个人。”最终消费者(EndUser)的概念来源于英美《消费者保护法》发达的国家,它强调的是作为《消费者保护法》所保护的消费者应当是对商品或服务的使用价值进行消耗的个人,而非利用商品或服务的交换价值的人,以此与生产经营者进行区别。此时消费并非指商品或服务的交易中支付对价的行为,而是指对商品或服务的使用价值进行消耗的行为。
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经营者占据商品、服务信息和组织实力的巨大优势,消费者在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如果仅仅按照民商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经济关系的原则,赋予双方自由选择的权利,不能保证消费者得到实质上的公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基于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对消费者进行倾斜保护,赋予消费者更多的权利,对经营者课以更多的义务,由此平衡双方在交易中的力量,达到实质上的公平。既然是进行倾斜保护,不同于民商法调整经济关系常用的填平原则,那么保护的主体必须严加限制,防止由此产生的利益被不当的使用,矫枉过正造成新的不公平。因此,消费者的定义尤为重要。笔者认为不能因为现实生活中存在经营者店大欺客,利用自身优势侵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就过多地扩大消费者的范围。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并非只能依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现实生活中产生的许多侵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不是因为没有法律能够进行规制,很多情况下是因为执法部门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在这样的情况下,扩大消费者的群体,增加消费者概念的外延并不能真正起到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反而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弱势消费者的制定目的。笔者认为,考虑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倾斜保护的特性,不但不应当过多扩大消费者概念的外延,增加消费者群体的数量,反而应当更加严格地定义消费者,挖掘消费者概念的内核,缩小获得倾斜保护的人群数量,保证市场中交易者双方不会因为倾斜保护产生新的实质上的不公平。
最终消费者概念中对商品或服务使用价值的消耗,才是消费者概念的内核。商品和服务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生产经营者追求的是商品或服务的交换价值,以商品或服务换取货币或其他利益。而消费者需要的是商品的使用价值,消耗商品或服务的使用价值以满足个人的需要。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分界线,就在于对于商品或服务的价值追求不同。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可以较为清晰地区分商品的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只能把消耗了商品或服务使用价值的个人定义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保护的消费者,与生产经营者划分开来,使其得到倾斜保护。其余的人群应当根据其交易的性质,依据合同法等民商事法律进行调整。
笔者将消费者定义为:“为个人需要对商品或服务进行最终消费的个人”,包含以下几层含义:
(一)消费者只能是个人
能够对商品或服务的使用价值进行消耗的人,只能是自然人个人。只有自然人个人才能对商品或服务进行实质性的消耗。其他的民商事主体,如法人、非法人组织等团体,因为其本身不具有消耗商品或服务的使用价值以满足自身需要的自然属性,团体对商品或服务的使用价值的消耗都是通过作为其成员的自然人个人完成的。因此不能认定团体作为最终消费者,仅能把实际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等团体中的自然人个人认定为最终消费者,作为《消费者保护法》所保护的对象。
(二)消费者并不限于支付了对价的交易者
消费者消费商品或服务时,是否必须享有商品或服务的所有权。笔者认为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无论是所有权归属于法人、非法人组织等团体,还是归属于家庭,判断是否是消费者,都不以商品或服务的所有权决定。消费本身是一个事实问题,取决于实际对商品或服务的使用价值进行消耗这样一个事实。在消耗的过程中,消耗的对象是已经投入流通领域的商品或服务。只要是对于已经投入流通领域的商品或服务,即使还未支付对价进行购买,获得其所有权,但只要对其进行消耗,也是消费者。因此,在极端的情况下,如盗窃商场中销售的电器进行使用的,也是消费者。在此情况下,盗贼并未支付对价,也无正当理由占有所用的电器,电器的所有权仍归商场所有。但盗贼因其使用电器,消耗该电器使用价值的事实,就应当获得消费者的地位。如若因此造成其合法权益的损失,商场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应承担的经营者责任进行赔偿。在其他免费获得商品或服务的情况下,如促销赠送,免费试用等,商品或服务的实际消耗者均应当能够被认定为消费者。
(三)交易时不需要特定的目的,但消费时只能是满足个人需要而非经营需要
是否成为消费者,基于其是否消耗了商品或服务的使用价值的事实,而消耗的(上接第19页)目的应当是满足个人需要而非经营等其他需要。因此,在商品或服务交易过程中不必探寻交易者的目的,只有在消耗商品或服务的使用价值时才应当考虑其目的。交易者获得商品或服务是为了赠与他人、自用或是其他什么目的,即便是转卖经营的目的也可,经营者无法探查,也完全没有必要进行探查。因为交易者此时并没有实际消耗商品或服务的使用价值,他还没有开始消费。例如,某商贩作为交易者以转卖的目的购买了一批饮料,此时他因为口渴喝了其中一瓶。其购买饮料时的目的在于转卖,但他个人消耗了其中一瓶饮料的使用价值时的目的在于满足他个人的需要而非转卖的需要,因此他就是这瓶饮料的消费者。某些学者混淆了交易与消费的界限,认为交易行为即是消费行为。笔者认为,交易行为只产生商品或服务所有权转移的结果,而上述可知,商品或服务的所有权与是否消费并无关联。因此,交易行为与消费本身并无关联。前几年曾引发热议的“王海打假”事件,笔者认为许多评论中就犯了此种错误。某些评论人将王海购买商品等同于王海消费商品,因此认为其是消费者,应当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予以保护。而笔者认为,王海虽然购买了质量有缺陷或有瑕疵的商品,拥有其所有权,但其购买后仅用于鉴定,确定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从未真正使用该商品,从未消耗商品的使用价值,即其从未消费过该商品。王海从未消费过这些商品,更不用谈消费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个人需要还是牟利了。因此,王海不应当被认定为消费者。笔者反对实践中将商品或服务的购买者和使用者一并认定为消费者的做法。购买者若没有参与消耗商品或服务的使用价值,则根本不应当具有消费者的地位。
在某些情况下,在商品或服务使用价值消耗的过程中,不仅仅有满足个人需要的部分,也有满足生产需要的部分,此种情况的认定需要进行考虑。如某人购买一辆汽车,该车既用于车主日常使用,又用于车主所在合伙企业迎送客户。该情形既有满足个人需要,也有满足生产需要。笔者认为此时不必对消费者的认定过于严苛,只要有满足个人需要的部分,都应当能够认定为消费者。因此车主应当被认定为消费者。
营利性服务业概念篇6
净利润大幅下滑
规模较大的云计算企业,净利润出现下降。其中中兴通讯实现营业总收入862.54亿元,同比增长了23.39%;实现净利润20.6亿元,同比下降36.62%。浪潮软件实现营业总收入5.5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57%;净利润为1215.34万元,比上年同期降59.74%。东软集团实现营业总收入57.51亿元,同比增长16.48%;净利润为4.17亿元,同比下降了13.95%。
2011年,华胜天成营业总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达到50.8亿元,与上年同期比增长24.74%。净利润达到2.29亿元,同比增长10.42%。在业务结构方面,系统产品和系统集成业务依然占总收入的55.97%;软件与软件开发、专业服务等业务的份额从44.39%降到44.03%。在毛利率方面,华胜天成2011年毛利率为17.95%,低于上年同期的19.46%。三大块主营业务中,系统产品及系统集成业务毛利率由2010年的10.42%增长到10.53%,软件及专业服务均出现了下滑趋势。软件业务毛利率从2010年的21.99%降至18.91%,专业服务毛利率从2010年的38.23%降至
35.56%。华胜天成财报说明,基于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的软件业务正处于前期的投入期,产品成熟度和规模效益有待提高。
2011年华东电脑向云计算解决方案和服务提供商转型的一年,营业总收入未达到预期目标,营业利润同比下降了62.48%。华东电脑营业总收入达到18.56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了22.82%,与年初预期的19.86亿元收入相比,缺口6.5%。华东电脑实现净利润1933.73万元,同比增长了35.95%;但是营业利润为637.38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了62.48%。
此外,2011年浪潮信息实现营业总收入12.33亿元,同比增长了14.01%;实现净利润7556.09万,同比增长120.26%。但是,扣除出让土地收益后,浪潮信息的净利润实际下降了29.22%。
云转型刚刚开始
行业普遍认为,我国云计算的发展正进入成长期,预计2015年正式进入成熟期。在当前阶段,云计算服务模式尚未被用户接受,企业的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尚处于培植期。从财报来看,加速向云计算转型依然是云计算概念股的经营策略。
华胜天成判断,云计算的基础设施建设依旧是2012年的市场热点。在2008年借“凌云计划”向IT综合服务商转型,2010年以“揽胜行动”为契机推进云计算战略之后,华胜天成将进一步加大对云计算业务的投资。华胜天成财报显示,截至2011年底,“云计算环境下的信息融合服务平台建设及市场推广项目”已完成累计投资7476万元,累计实现收益3964万元。华胜天成已相继承担了一些地方省市电信运营商的云计算项目。“面向‘服务型城市’的新一代信息整合解决方案”项目已完成投资2999万元,累计实现收益316万元。华胜天成承接了四川省农业厅、北京市平谷国际港等项目。
华东电脑在2011年组建了咨询解决方案事业部和云计算事业部,确立了“以业务应用拉动产品技术”的云业务发展思路。华东电脑连续三年提高资产负债率,从2009年的57.65%已经提高到2011年的63%,加快食品安全云及相关云计算产品的开发成为企业投资的重点策略。而且,华东电脑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了中国证监会有条件通过,开展云计算基础研究、拓展云计算业务,成为公司重组的重要内容。
东软集团公告显示,自2011年起,东软集团进一步加大了对云计算、物联网、汽车信息技术、健康管理服务、医疗设备和智能电网等领域的研发和市场投入。
面对2011年的净利润下滑,中兴通讯将2012年确立为“利润年”,并提出了由电信设备提供商向通信综合服务提供商的转型。浪潮信息提出了向技术要效益、发展云操作系统等核心产品、建设云计算销售网络的经营策略。
依赖“有形的手”
云计算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分支。在国家政策、地方支持和企业投入等多方力量的推动下,我国云计算产业区域布局正在形成。各级政府应用示范项目和专项基金支持,增强了云计算概念股对未来市场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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