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护理师专业(6篇)

daniel 0 2024-12-14

母婴护理师专业篇1

关键词:母婴护理、月子会馆、时尚月子

以家庭护理、台湾与国际医疗的理念提后康复调理、新生儿照护、家庭课堂与健康咨询等优质的医护服务。以严选绿色食材采低油低盐的清淡烹调原则,让产后家庭享受美味与健康的月子调理餐。同时为产后妈妈、宝宝与家庭打造绿色与健康的高端府邸,提供舒适、健康、环保、居住安全与温暖氛围的月子修养环境。

一句话点评

细致贴心的和美、感动入微的芸岳;产后妈咪美丽的蜕变,构筑美妙的芸岳家庭。

知妈堂母婴俱乐部

关键词:体重管理驻店医生咨询

知妈堂母婴俱乐部,致力于为中国孕期家庭提供科学专业的孕产知识、健康安全的孕期运动和正确系统的艺术课程服务。知妈堂孕期特色课程舞韵、分娩球操、孕期养生气功“五禽戏”以及配套的一对一孕期体重体重管理系统帮助85%以上的准妈妈成功顺产,95%以上成功母乳喂养,一系列配套服务全面呵护孕期家庭,让每位准妈度过精彩的孕期生活。

一句话点评

知妈堂提供的孕期营养管理、科学体重控制、以及孕产育全套驻店医生咨询等高质量配套服务全面呵护准妈妈的孕期生活。

悦迪亲子会所

关键词:家庭成长情绪调适音乐分娩

会所从身体、心理上支持孕妈妈,从孕早期、孕中期、孕晚期各阶段心理、身体、情绪及胎儿发育特点入手,以亲子关系融合切入,将孕妈妈的情绪状态、心理焦虑等作为重点关注,从母亲心理健康、家庭心理成长、家庭关系和谐入手为孕妈妈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家庭氛围。

一句话点评

和胎儿的联结练习让孕妈妈感觉很神奇,觉得好像感受到一个生命在发芽一样,能感受到宝宝慢慢在成长,真让人感动。

国际母乳会LaLecheLeague

关键词:志愿母乳辅导实践和精神支持

国际母乳会由7位女士于1956年建立,她们致力于使母乳喂养更容易,并让母亲和孩子都从中获益。帮助世界范围内的母亲,通过“母亲对母亲”的帮助支持、鼓励、信息提供和培训进行母乳喂养。促进人们更好地认识母乳喂养是孩子和母亲健康成长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志愿哺乳辅导是有经验的母乳喂养者,她们完成了一个官方鉴定培训,熟悉母乳喂养的管理技巧和当前的相关研究。她们将通过每月一次的聚会给母亲提供实践知识和精神支持。

一句话点评

在新妈妈母乳艰难时刻给予母乳辅导和心理支持。

馨月汇(北京)月子会所

关键词:1+N对一规范专业的专家团队

由丰富临床经验的妇、产、儿、心理、营养、保健等学科专家和资深护理人员组成的专家团队,在行业内独创“1+N对1”服务模式,即“一位母婴专护师加一支专业医护、服务团队”,提供健康护理、母婴保健、月子营养、产后形体修复、心理疏导等多项服务,24小时贴心照护。开业近6年来,已成功养护几十例特殊病例宝宝,让妈妈健康,宝宝放心。

一句话点评

馨月汇(北京)月子会所的专家团队规范、专业,其所有医师及护理人员都来自各大妇产医院、拥有非常丰富的临床经验。目前,其已成功养护了唇腭裂、乳糖不耐受、母乳过敏等多个特殊病例的宝宝,得到了客户一致好评。

产品推荐

dacco三洋产妇全程护理套装

关键词:产妇全程护理安心安全

dacco真正重视产妇的切身感受,每一个产妇用品的研发,都以每年对10000名产妇护理的深入调研为重要参照,根据妇产科医生的调查和实际使用经验,从产妇切身需要出发,不断创新。dacco一直秉持“安全生产、安心使用”的原则管理产品质量,坚持使用高安全系数的防敏天然材料为制造原料,以高标准、高品质、高安全、人性化的产品魅力,赢得的广泛赞誉。

六甲村mammy-village

母婴护理师专业篇2

早期教育多样化发展规范化管理0~3岁是人一生发展的起点和基础,开展0~3岁婴幼儿园早期教育,对于提高人口素质,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家长优生优育的观念日渐加强,教育从零岁开始的理念成为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常熟在高标准普及幼儿教育的基础上,将教育的视线延伸到零岁,以引导家庭、幼教机构、社区共同参与0~3岁早期教育。从实际情况看,相当一部分家庭在0~3岁婴幼儿的养育方面缺乏科学的理念、知识和方法,社区中也缺少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对家长进行系统的科学育儿指导,这就形成了一个家庭教育工作的薄弱环节。为了深入了解早期教育的现状,通过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寻找对策,推进早期教育事业发展,特就常熟市早期教育管理现状进行调研。

一、主要经验

1.领导重视。常熟市委、市政府重视早期教育工作,1992年召开了“城区托儿所有关问题协调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托儿所的管理分工和职责:全市托儿所由市妇联扎口管理,卫生局主要负责托儿所的卫生保健工作,教育局主要负责托儿所的教育业务指导。2007年,成立了由副市长任组长的常熟市早期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指导委员会,建立了教育、卫生、妇联、人口计生、民政相互协作的0~3岁早期教育工作的管理网络,并把“开展科学育儿工作”列入政府人口目标管理签约指标。2008年制定了《常熟市推进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暨科学育儿工作的实施意见》。

2.起步较早。常熟市全日制早期教育事业启动于1992年,市妇联先后创办了虞园、常福、湖苑、漕泾四所托儿所,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初步形成了适合常熟的早期教育运行模式和灵活多样的早期教育服务方式,并积累了一定的教育和管理经验。2003年,常熟市妇联组织一批妇女干部和幼教工作者,前往上海参加了全国亲子教育培训班,并在直属托儿所尝试开展免费亲子教育,得到了全国妇联家庭教育调研组的高度评价。2005年,省妇联把常熟市妇联直属托儿所作为亲子教育试点单位,并下拨专项经费支持开展亲子教育探索。

3.广泛宣传。一是利用“市民课堂”,邀请上海早教专家在市民课堂举行“0~3岁婴幼儿早期潜能开发”的科普讲座,并通过新闻报道和专题采访等形式在全社会宣传0~3岁科学育儿的知识和理念;二是认真落实0~6个月科学育儿培训教材,在对村级、社区的基层妇女、计生干部培训班上,重点围绕0~6个月婴幼儿的身心特点,培训科学育儿知识,指导妇女、计生干部具体操作方法,将“科学育儿”的理念逐步引入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之中;三是各镇分别举办0~3岁婴幼儿家长学校,组织家长观看科学育儿VCD,并通过报刊、电视、电台广泛宣传普及0~3岁科学育儿知识。

4.城乡联动。目前,全市开展公共早期教育的机构有二大类:一是全日制早教机构,有招收3岁以下幼儿全日制早教机构2所,以2岁以下幼儿为主同时又有3~6岁幼儿全日制教育的混合型机构8所,公办幼儿园中开设的招收2岁幼儿的“园中班”49个。二是面向散居婴幼儿的早教机构。本着成熟一个,扶持一个的原则,0~3岁科学育儿项目在全市社区拓展。2008年底,有19个科学育儿阵地建成投入使用,基本做到了全覆盖,形成了“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活动中心(常熟市欢乐宝宝活动中心)——各镇世代服务中心(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活动分中心)、幼托机构活动点——村委会、居委会(社区)为一体的三级网络”的格局,并通过了国家人口计生委培训中心验收,获得“中国早期教育暨独生子女培养示范区”称号。

二、存在问题

1.早期教育的氛围不够浓厚。调查显示,常熟市0~3岁婴幼儿的早期教育现状不容乐观,家长对早期教育的重视度、参与度不高。一是散居在家是0~3岁婴幼儿最主要的带养场所,18个月以前都被关在家中相对封闭式看护;二是散居儿童的看护者大多是祖父母辈的老人和保姆,“口耳相传,隔代抚养”,早期教育的意识单薄,教育观念陈旧,满足于让婴幼儿吃好、穿好、睡好,缺少科学育儿知识;三是孩子活动区域狭小,除了家中就是小区广场等很小的范围,缺少集体活动的场所;四是从玩伴来看,散居儿童接触最多的是成人,缺少同龄儿童群体流。

2.早期教育监管主体不明确。依照国家有关法规,教育主管部门只有权对幼儿园、托儿所和其他学历教育进行审批,目前还没有法律法规授权教育部门对早教机构的师资等办学条件进行监管。这些早教机构含有学校的性质,但由于它们是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公司,教育部门很难以非法开办教育机构的名义处理。实质上以公司名义注册,进行婴幼儿教育的早教机构是利用政策的“空当”,从事早期教育工作。对于早期教育机构的评价机制不全,没有评价标准,没有组织进行评价,早期教育的质量全凭举办者的“三寸之舌”宣传,在社会上缺少对于科学的优质的早期教育的正确导向。

3.早期教育从业人员的专业化、专职化程度低。现有的早期教育从业人员由经过幼儿教育专业教育的教师担任,这些人员缺少对于0~3岁婴儿身心特点的全面了解和把握,缺少对于0~3岁婴幼儿家庭教养指导的能力,理论底蕴单薄,实践技能不够。从事散居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的专职人员非常少,大部分是托儿所、幼儿园在职教师利用休息时间兼职从事此工作,没有时间精力对于早期教育做深入的研究。

4.早期教育课程的科学性不严密。缺少一个明确的教学标准,国家没有统一的课程指导纲要和相配套的课程实施方案,虽然,1982年全国妇联颁布了《0~3岁教养大纲》后,2004年上海编制了《上海市0~3岁婴幼儿教养方案(试行)》,为早期教育中心编制实施课程提供了依据,但早教机构的研究力量不足,或有的早教机构根本不了解以上文件,部分早教机构的课程随意性非常大,科学性、系统性欠缺。

5.幼儿教育布局还有待进一步调整。随着城市化加快推进,规模型居住区建设不断加速,城市功能布局的新定位导致人群集聚的新格局,凸显出常熟幼儿教育资源配置尚不平衡。特别是城区托儿所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扩建又受到空间限制。另外,进入常熟城镇务工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数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如何高质量保障这些新市民及其子女的受教育权利显得格外重要。

三、对策建议

1.高度重视早期教育工作。加强0~3岁早期教育工作宏观指导,建立政府推动、分级管理和部门协作的管理体制,整合人口、教育、卫生与宣传部门力量,构建“政府推动、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家庭响应”的机制。加强规划制定和政策协同,给予早期教育事业人才、经费、场所、机制的保障。按适龄人口数设立早期教育专项经费;由政府举办示范性早期教育中心,作为公益性质的事业法人在机构设立、人员配备等方面给予政策保障,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各早教指导站配备1~2名专职育婴师,以集中精力完成早期教育工作;不断发展公共教育基地,可在新小区配套建设和幼儿园建设中配套建设社区早教指导站的专门用房,确保早期教育的专业化。将社区早期教育工作列入政府对镇、村、社区的考核指标中,发挥镇、村、社区在推进0~3岁散居婴幼儿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2.多种体制发展早期教育事业。目前我国正处在加快社会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发展时期,重视早期教育应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同时应更加重视发展培育社会组织,这应当是促进早期婴幼儿公共服务事业发展的基本策略。要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民间团体和个人),赋予社会组织更多参与早期教育的职能,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资源,加大指导支持和保障力度,使其能够承接政府转移的这项社会服务功能,为家长和婴幼儿提供切实有效的指导和服务。政府在政策和资金上一视同仁地对待公办和集体办服务机构。要不断创新早期教育服务形式,如父母学校、专家咨询、网上查询、热线电话、发放普及读本和宣传资料、亲子学苑、送教上门、育儿沙龙、楼道早教小组、流动早教中心、社区婴幼儿游戏中心等实施多样化的教育指导。

3.组建高素质专业化的师资队伍。建好一支专兼职的早教队伍,成立0~3岁婴幼儿教育师资培训点,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与指导。组建家庭教育讲师团,聘请富有专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婴儿病理专家、学前教育专家、婴幼儿心理学专家、家庭教育专家作为讲师团成员,通过讲座、咨询、论坛、沙龙等形式向家长传授科学育儿知识与经验。鼓励和吸纳社会人士从事社区0~3岁早期教育指导工作。组织引导心理、教育、医护等方面专业人员成立社区志愿者队伍,开展志愿咨询服务,对有特殊困难的婴幼儿和家长,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进行指导。同时,进一步培训妇联和人口计生工作网络队伍,确保基层妇女、计生干部人人都掌握科学育儿的方法,将服务的触角更直接延伸到群众身边。建立激励机制,重奖有关机构和人员,有步骤地推广婴幼儿社区教育的科技成果和先进经验,使更多的孩子受益。

母婴护理师专业篇3

1.1研究对象随机抽取本校2013级护理专业2个行政班89名学生实施教学研究,实验组(CBL教学组)44人和对照组(传统教学组)45人,两组护生授课教材、教师、学时及教学进度相同,其年龄、实验前成绩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方法

1.2.1教学方法两组均根据母婴护理课程大纲和标准由同一教师授课。

1.2.1.1对照组教师按传统讲授式教学方法完成教学任务。

1.2.1.2实验组教师主要采用CBL教学法,辅以讲授式教学。具体程序如下:教师根据教学内容认真筛选临床典型病例;根据教学的重点难点和学情设计若干核心问题,问题难度呈递进式。如在学习产后出血患者护理时,可提出该患者是不是发生了产后出血?如果是,引起该患者产后出血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引起产后出血还有哪些因素?作为产科护士你将如何对该产妇进行抢救和护理?教师通过世界大学城空间将病例和问题到每个学生的空间。实验组同学按照5-6人为一小组,课前根据问题去收集、整理资料,思考和解决问题,并写出汇报材料。课堂上教师根据相关病例,以问题为基础,引发学生的学习讨论兴趣,每小组选出一名代表阐述本组讨论结果,其他同学可以做补充。教师根据学生讨论情况进行点拨,答疑,最后精讲本小节重点内容。

1.2.2评价方法

1.2.2.1考试成绩评价课程结束后,两个班由学校统一组织期终考试。考试试题从试题库随机抽取,共100分,包括两部分:基础理论知识(50分)和分析应用题(50分)。总分大于、等于60分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1.2.2.2教学效果评价课程结束后,采用自行设计的调查问卷对两组护生进行回访调查,了解护生对教学的满意程度和评价。当场发放89份问卷,收回问卷89份,有效回收率100%。

1.2.3统计学方法应用SPSS13.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样本比较: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率采用χ2检验,以P<0.05作为判定有统计学意义的依据。

2.结果

2.1学生成绩比较实验组护生基础理论知识、分析应用题以及母婴护理考试的总成绩均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2.2教学效果评价比较教学效果评价实验组在激发学习兴趣、学习主动性、理论知识的理解掌握、理论联系临床实践和沟通交流能力方面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3.讨论

《母婴护理学》是护理专业的主干学科之一。它是研究女性生殖系统的解剖生理、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以及新生儿的生理病理状态的临床医学学科。传统教学方法是教师通过“填鸭式”,在规定的学时内将大量的信息传授给护生。护生学习过程中常感觉枯燥乏味、难以理解。大部分学生在临床实习过程中遇到具体病例时,不能灵活运用所学基础理论知识,缺乏临床思维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差。在教学改革过程中,CBL教学法被应用到医学教育领域。CBL教学法就是教师选取有代表性的病例,提出问题,引导学生分析讨论病例,最后教师进行总结,并将病例提升为抽象的理论。从本次研究的结果来看,《母婴护理学》应用CBL教学法,护生学习能力和成效都有很大改善。

3.1CBL教学法是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方法表一显示:实验组护生不论基础理论的掌握,还是临床思维、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明显优于对照组。究其原因是CBL教学法是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方法,很好地调动了师生的教学热情:

(1)采用CBL教学法,教师要主导、驾驭好课堂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首先,课前要科学严谨地设计教学流程:规划好母婴护理相关章节的重点与难点,精选产科临床典型病例,合理设置恰当的问题,这样环环相扣,逐步引导护生进入课堂的主题;其次,教师不仅要牢固掌握母婴护理基本理论知识,还要有一定的妇产科临床实践经验,理论和实际相结合,才能更好地为护生答疑解惑;再次,教师还要不断扩大自己的知识面,善于激起学生兴趣、寓教于乐、控制课堂节奏,规范引导护生。

(2)CBL教学中护生不再被动接受知识,其是课堂的主体。这便要求护生:首先,课前要预习课本知识,根据教师布置的病例和问题查阅母婴护理相关文献资料,整理资料积累知识;其次,课堂中分组讨论,积极表达自己的观点,分析解决问题,讨论过程其实也是学习思考过程,同学间可以相互学习。让护生学会分析解决问题的思路,如在讨论产后出血时,知道什么因素会导致产后出血,针对病因止血的方法,如何对产妇进行全面护理评估,做出正确的护理诊断和护理计划,如何采取恰当的护理措施等等。从而逐步形成临床思维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使用CBL教学过程中教师主导课堂而不是主讲,循序渐进,积极引导,促进护生对知识的掌握;护生主动探索性地学习知识,通过汇报讨论表达自己的观点,更好地理论联系实际,学会解决问题。课堂气氛的活跃、师生信息的交流反馈,均有利于激发护生对母婴护理的兴趣,提高其理解分析能力。因此,使用CBL教学法,只要师生共同努力,就会取得较好效果。

3.2CBL教学法应用于《母婴护理学》的优势“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现代教育界广泛认同“:教会学生学习,使之成为一种终身享用的行为习惯”。从表二结果可以看出:CBL教学法在《母婴护理学》教学中有明显帮助。这是因为相对于传统教学方法而言,其有以下几个优点:

母婴护理师专业篇4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母婴保健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有关母婴保健的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

(二)婚前医学检查;

(三)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

(四)助产技术;

(五)实施医学上需要的节育手术;

(六)新生儿疾病筛查;

(七)有关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

第四条公民享有母婴保健的知情选择权。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母婴保健服务的权利。

第五条母婴保健工作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母婴保健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母婴保健事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经济、技术和物质条件,并对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母婴保健事业给予特殊支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设立母婴保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第七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母婴保健法及本办法的配套规章和技术规范;

(二)按照分级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发展规划和实施步骤;

(三)组织推广母婴保健及其他生殖健康的适宜技术;

(四)对母婴保健工作实施监督。

第八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公安、民政、教育、劳动保障、计划生育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母婴保健工作。

第二章婚前保健

第九条母婴保健法第七条所称婚前卫生指导,包括下列事项:

(一)有关性卫生的保健和教育;

(二)新婚避孕知识及计划生育指导;

(三)受孕前的准备、环境和疾病对后代影响等孕前保健知识;

(四)遗传病的基本知识;

(五)影响婚育的有关疾病的基本知识;

(六)其他生殖健康知识。

医师进行婚前卫生咨询时,应当为服务对象提供科学的信息,对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指导,并提出适当的建议。

第十条在实行婚前医学检查的地区,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应当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

第十一条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由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

第十二条申请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分别设置专用的男、女婚前医学检查室,配备常规检查和专科检查设备;

(二)设置婚前生殖健康宣传教育室;

(三)具有符合条件的进行男、女婚前医学检查的执业医师。

第十三条婚前医学检查包括询问病史、体格及相关检查。

婚前医学检查应当遵守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并按照婚前医学检查项目进行。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和婚前医学检查项目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四条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当事人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应当列明是否发现下列疾病:

(一)在传染期内的指定传染病;

(二)在发病期内的有关精神病;

(三)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

(四)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其他疾病。

发现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疾病的,医师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提出预防、治疗以及采取相应医学措施的建议。当事人依据医生的医学意见,可以暂缓结婚,也可以自愿采用长效避孕措施或者结扎手术;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其治疗提供医学咨询和医疗服务。

第十五条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不能确诊的,应当转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确诊。

第十六条在实行婚前医学检查的地区,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查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母婴保健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医学鉴定证明。

第三章孕产期保健

第十七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提供有关避孕、节育、生育、不育和生殖健康的咨询和医疗保健服务。

医师发现或者怀疑育龄夫妻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应当提出医学意见;限于现有医疗技术水平难以确诊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育龄夫妻可以选择避孕、节育、不孕等相应的医学措施。

第十八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孕产妇提供下列医疗保健服务:

(一)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卡),定期进行产前检查;

(二)为孕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医学指导与咨询;

(三)对高危孕妇进行重点监护、随访和医疗保健服务;

(四)为孕产妇提供安全分娩技术服务;

(五)定期进行产后访视,指导产妇科学喂养婴儿;

(六)提供避孕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七)对产妇及其家属进行生殖健康教育和科学育儿知识教育;

(八)其他孕产期保健服务。

第十九条医疗、保健机构发现孕妇患有下列严重疾病或者接触物理、化学、生物等有毒、有害因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可能严重影响孕妇健康和胎儿正常发育的,应当对孕妇进行医学指导和下列必要的医学检查:

(一)严重的妊娠合并症或者并发症;

(二)严重的精神性疾病;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严重影响生育的其他疾病。

第二十条孕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对其进行产前诊断:

(一)羊水过多或者过少的;

(二)胎儿发育异常或者胎儿有可疑畸形的;

(三)孕早期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的物质的;

(四)有遗传病家族史或者曾经分娩过先天性严重缺陷婴儿的;

(五)初产妇年龄超过35周岁的。

第二十一条母婴保健法第十八条规定的胎儿的严重遗传性疾病、胎儿的严重缺陷、孕妇患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其生命健康和安全的严重疾病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二条生育过严重遗传性疾病或者严重缺陷患儿的,再次妊娠前,夫妻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当事人介绍有关遗传性疾病的知识,给予咨询、指导。对诊断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提出医学意见。

第二十三条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

对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需要进行性别鉴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鉴定。

第二十四条国家提倡住院分娩。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技术操作规范,实施消毒接生和新生儿复苏,预防产伤及产后出血等产科并发症,降低孕产妇及围产儿发病率、死亡率。

没有条件住院分娩的,应当由经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家庭接生员技术证书的人员接生。

高危孕妇应当在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

第四章婴儿保健

第二十五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儿先天性、遗传性代谢病筛查、诊断、治疗和监测。

第二十六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新生儿访视,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卡),定期对其进行健康检查,提供有关预防疾病、合理膳食、促进智力发育等科学知识,做好婴儿多发病、常见病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

第二十七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项目对婴儿进行预防接种。

婴儿的监护人应当保证婴儿及时接受预防接种。

第二十八条国家推行母乳喂养。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实施母乳喂养提供技术指导,为住院分娩的产妇提供必要的母乳喂养条件。

医疗、保健机构不得向孕产妇和婴儿家庭宣传、推荐母乳代用品。

第二十九条母乳代用品产品包装标签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母乳喂养的优越性。

母乳代用品生产者、销售者不得向医疗、保健机构赠送产品样品或者以推销为目的有条件地提供设备、资金和资料。

第三十条妇女享有国家规定的产假。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所在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一定的哺乳时间。

第五章技术鉴定

第三十一条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分为省、市、县三级。

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任职条件:

(一)县级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设区的市级和省级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需要进一步确诊的,可以自接到检查或者诊断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书面鉴定申请。

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接到鉴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医学技术鉴定意见,并及时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鉴定意见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再鉴定。

第三十三条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医学鉴定时须有5名以上相关专业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成员参加。

鉴定委员会成员应当在鉴定结论上署名;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鉴定委员会根据鉴定结论向当事人出具鉴定意见书。

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依照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实施许可,并核发相应的许可证书;

(二)对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违反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负责母婴保健工作监督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第三十六条卫生监督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出示证件。

卫生监督人员可以向医疗、保健机构了解情况,索取必要的资料,对母婴保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医疗、保健机构不得拒绝和隐瞒。

卫生监督人员对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根据其从事的业务,配备相应的人员和医疗设备,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加强岗位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考核。

医师和助产人员(包括家庭接生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技术操作规范,认真填写各项记录,提高助产技术和服务质量。

助产人员的管理,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执业医师应当依照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

第三十八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三十九条国家建立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和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报告制度。

第七章罚则

第四十条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

(一)因延误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给当事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医疗、保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两次以上的或者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并由原发证机关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

第八章附则

母婴护理师专业篇5

关键词:母婴床旁护理模式;产科护理;应用价值

社会的进步加上医学的发展,使得临床医学治疗理念也逐渐发生了改变,除了治病救人以外,医疗机构已也愈来愈关注与重视患者的心理健康与生活质量[1]。在实施过程中,护理人员需从产妇的情况出发制定合理的护理方案,并需不断进行调整以适应产妇的需求,为产妇、婴儿、家属提供全面的照顾,使产妇及其家属更好地适应家庭角色的变换,并迅速进入到为人父母的角色中,掌握相关的育儿技能,照顾好新生儿[2]。本文以100例母婴患者为研究对象,对其中50例采取母婴床旁护理模式,另外50例实施常规护理,对比分析两组的临床护理效果,发现母婴床旁护理的临床效果更好,现分析、总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本研究对象为我院于2011年7月~2012年7月收治的100例母婴患者,所有产妇均是单胎头位,临床上并无头盆不称、妊娠并发症及合并症等表现。随机将其平均分为观察组(母婴床旁护理组)与对照组(常规护理组),各组均为50例。观察组中产妇的年龄为25~36岁,孕周为37~40w,自然分娩35例,剖宫产15例;高中以下学历9例,中专及大专学历18例,本科以上学历23例。对照组中产妇的年龄胃癌24~37岁,孕周为38~41w,自然分娩37例,剖宫产13例;高中以下学历11例,中专及大专学历20例,本科以上学历19例。使两组产妇在年龄、孕周、分娩方式、孕产次及文化水平等方面均无显著差异(P>0.05),不存在统计学意义,可进行对比。

1.2方法

1.2.1对照组--常规护理按照母婴护理工作需要安排不同的护士开展不同的护理工作。如三班护士主要的职责是管理病房与在夜间护理母婴;专业护士的主要职责是上白班对母婴进行专科的护理,并向产妇及其家属宣教健康教育知识;抚触护士则担负起抚触新生儿的职责;沐浴护士则是帮新生儿沐浴,辅助其游泳。其中在母亲床旁开展的护理工作包括:母乳喂养、一般护理、健康教育,其他的护理诸如新生儿的预防接种、抚触、沐浴、疾病筛查、听力筛查等工作均是由岗位不同的护理人员在不同的区域完成[3]。

1.2.2观察组--母婴床旁护理模式采取传统母婴同室的环境,于产妇床旁开展各项新生儿的护理工作,以便产妇及其家属进行观摩,并积极参与到护理当中。主要的母婴床旁护理工作有:配置护理用具、健康宣教、接触护理等。①配置护理工具。②健康宣教。在产后第1d就向产妇及其家属宣讲母婴同室的意义,以获得他们的理解与支持;第2d,指导产妇对婴儿进行抚摸、淋浴,并开展相关的护理工作,加强对婴儿臀部、脐带的护理,以避免发生红臀、感染的现象,告知产妇婴儿可能发生的病症及注意事项,以免造成惊慌。第3d,开展心理护理,对产妇前2d的护理疑惑进行解答,并及时与产妇沟通,了解其心理状态,纾解其紧张、无措、担忧、恐惧等消极的情绪,使其能够快速进入母亲的角色[4]。第4d,对产妇的饮食、个人卫生、避孕等方面进行指导。③接触护理。积极引导产妇配合护士开展接触类护理工作,如帮助婴儿注射、沐浴等。初始阶段由护士示范正确的沐浴、抚摸方式,向产妇详细讲解具体的操作过程,如怎么抱小孩、正确的抚摸方式是怎么样的,给婴儿洗澡时头部该怎么平衡等;之后让产妇开始亲自实践,护士在一旁协助,最后使产妇能够自行照顾新生儿。

1.3评价指标自制调查问卷,调查所有产妇掌握相关母婴护理知识的情况与对临床护理工作的满意度,问卷设置50道关于母婴护理知识的问题,每道分值为2分,总分100,以60及以上为合格;同时在问卷上设置关于临床满意度的问题,分为三个选项:满意、较为满意、不满意。婴儿护理操作技能则采取产妇实际操作(喂奶、抚摸、沐浴等),护士打分的方法进行考核,动作顺畅、无大错误即为合格。

1.4统计学处理对本研究数据使用SPSS11.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两组计量数据使用χ2检验,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应用t检验,以P

2结果

2.1经调查分析发现,观察组掌握母婴护理知识的合格例数为48例,合格率96.0%,对照组掌握母婴护理知识的合格例数为27例,合格率为54.0%,两者相比,具有显著差异(P

2.2在对临床护理工作的满意情况上,观察组的满意度为94.0%,对照组的满意度为76.0%,两者相比存在显著差异(P

3讨论

传统的产科护理模式通常是分阶段(产前、产时、产后)进行护理,且对母婴进行护理时,产妇与新生儿是分开进行的,产妇不能直接观摩并参与到新生儿的脐部、臀部、抚触、沐浴等护理过程中,该护理模缺乏整体化的护理思想,且不够人性化,不利于护患沟通,同时也不利于产妇与婴儿培养感情。母婴床旁护理模式能够很好的处理这些问题,可以让产妇参与到婴儿的护理工作中,进而提高其护理新生儿的技能水平,并能增强母婴间的情感交流,促使产妇能够尽快进入到母亲的角色中,为以后的育儿提供相关的经验[5]。

本研究中,笔者对比分析了实施常规护理与采取母婴床旁护理两种不同护理模式在临床产科的护理效果,结果显示,经开展母婴床旁护理模式后,产妇在掌握婴儿护理知识情况、护理技能水平方面均优于常规护理组的产妇,具有统计学意义(P

在临床产科实施母婴床旁护理模式具有良好的效果,值得临床推广。但该护理模式应用于我国临床产科仍处于初级阶段,还属于一种较为新潮的护理观念,仍需不断研究并进一步完善其应用的方法、临床程度等。笔者认为在实施该模式时,需要注意的要保持病房环境的舒适、安静与卫生,以避免干扰到产妇的休息,保证其睡眠质量,并预防新生儿疾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洪霞.母婴床旁护理模式在产科优质护理服务中的应用[J].大家健康(学术版),2013,35(07):132-133.

[2]林波.母婴床旁护理模式在产科病房的应用效果分析[J].当代护士(下旬刊),2013,11(04):59-60.

[3]张士琼,李德姣.母婴床旁护理模式在产科温馨病房应用中的效果与体会[J].中国社区医师(医学专业),2012,27(14):340-341.

母婴护理师专业篇6

【关键词】母婴床旁护理;产科护理;应用

近年来我国的医学水平不断的提升,对医院护理工作上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母婴床旁护理模式主要是将新生儿的护理工作在产妇的床旁完成,能让产妇更好的开展监督工作,并且也能让产妇在更短的时间内掌握更多的新生儿护理技能,提升对于护理服务的整体满意度。此外,通过母婴床旁护理模式能有效的保证产妇及新生儿的安全,体现医院的人性化护理服务。本次研究选择我院在2015年6月~2016年6月期间所收治的共120例妇产科产妇作为研究对象,对比分析母婴床旁护理模式在产科护理中的应用效果。详细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择我院在2015年6月~2016年6月期间所收治的共120例妇产科产妇作为主要研究对象,采取随机分配模式,将产妇分为两组:对照组和观察组,每组共有产妇60例。产妇年龄为20~40岁之间,本次选择的产妇均为单胎初产,没有精神疾病或残疾。同时两组产妇在年龄、家庭环境和受教育程度等方面也并无显著差异,因此具有可比性(P>0.05)。

1.2方法

对照组产妇采取常规护理模式,观察组产妇则采取母婴床旁护理模式。对比分析两组产妇所掌握的新生儿护理情况,调查其护理满意度。观察组的主要护理措施为:(1)定期组织护理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和学习,增强护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护理技术,提升综合素质,不断的丰富自我掌握的分娩专业知识和新生儿护理知识。在母婴床旁护理的过程中,要根据产妇以及家属的实际需求和建议来开展工作,为产妇尽量的提供个性化的服务。(2)实施母婴床旁护理过程中要对产妇及其家属讲述母乳喂养的好处、婴儿洗澡的方法和常见的一些婴儿生理变化等等,做好知识的普及工作。(3)在涉及到洗澡和换尿布等实践操作性比较强的知识时,需要通过演示的方式来进行讲解,并要求产妇共同参与其中进行操作练习,护士则负责监督和指导,从而帮助其更好的掌握新生儿的护理技巧。

1.3观察指标

对两组产妇在新生儿护理技巧方面的掌握程度进行对比分析,主要使用医院自制的母婴保健知识及技能掌握表进行调查。同时在产妇出院前对产妇及其家属进行护理满意度的调查。

1.4统计学分析

本次研究统计均采用SPSS18.0软件对所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用均数±标准差(χ珋±s)表示,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当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观察组产妇的新生儿护理各项技能掌握情况,以及护理满意度,均明显高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对比两组产妇新生儿护理技能掌握情况,对照组情况如下:母乳喂养87.5±7.9,沐浴81.2±8.5,抚触78.5±8.8,臀部护理85.2±9.1。观察组情况如下:母乳喂养85.3±6.5,沐浴75.6±8.3,抚触70.6±6.5,臀部护理77.6±7.8,P<0.05。对比两组产妇对护理服务满意度,对照组非常满意35例,满意15例,不满意10例,满意度83.3%。观察组非常满意45例,满意12例,不满意2例,满意度96.6%,P<0.05。

3讨论

母婴床旁护理是当前一种比较优质的产后服务措施,既能满足产妇的心理需求,同时也能让产妇更多的参与到新生儿的护理当中,促使母子之间的感情得到升华,可以说在产科当中应用母婴床旁护理措施是十分必要的。新生儿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通过床旁护理能让家属、产妇以及医护人员之间的关系更加的密切,并且也能有效的提升产妇对于护理人员的信任态度,对于提升护理满意度具有积极的意义。在本次的研究当中,我院共120例妇产科产妇分为2组对比观察分析。研究结果显示,观察组产妇的新生儿护理各项技能掌握情况明显高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同时观察组(96.6%)的护理满意度方面也要明显的高于对照组(83.3%),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充分的说明了采取母婴床旁护理模式的积极效果。

综上可知,在产科的护理当中采取母婴床旁护理模式对于提升产妇的新生儿护理技能能产生重要的作用,同时也能有效提升护理服务满意度,十分值得在临床上进行推广和应用。

参考文献

[1]尹绪玲.产科母婴床旁护理模式应用效果观察[J].中国社区医师,2017,(12).

[2]邵海珍.母婴床旁护理模式在产科护理中的应用[J].中国实用护理杂志,2012,(06).

  • 下一篇:民族文化传承的建议(6篇)
    上一篇:科学与科学技术管理(6篇)
    相关文章
    1. 读后感作文范文怎么写(整理16篇)

      15.读后感作文范文怎么写五今天,我读了一本好书,书的名字叫《一百个励志故事》。其中让我印象深刻的故事名叫《行行出状元》。这个故事主要写的是一个人,经过努力考上了状元,他..

      daniel 0 2025-01-01 14:27:00

    2. 暑假活动总结报告及范文(整理6篇)

      暑假活动总结报告及范文这次暑期活动让我收获颇丰。我不仅学到了很多新知识,还结交了一群志同道合的朋友。在户外探险中,我学会了如何面对困难、如何与他人合作;在科学实验中,..

      daniel 0 2025-01-01 05:19:00

    3. 小学二年级日记范文每日一(整理6篇

      小学二年级日记范文每日一篇1今天,我尝试了人生中的第一次烘焙。早上,妈妈带我去超市买了面粉、鸡蛋和糖,我们要一起做小饼干。回到家,我洗干净手,穿上了小围裙,准备开始烘焙。妈..

      daniel 0 2025-01-01 03:02:00

    4. 销售员个人工作计划范文()(整理6篇

      销售员个人工作计划范文2024一、对于老客户要经常保持联系,沟通,有时间和条件的情况下送些小礼物或宴请客户(根据个人喜好因人而异)。二、在维护老客户的同时要不断从开发新..

      daniel 0 2024-12-29 16:46:47

    5. 物业管理个人工作计划范文(整理6篇

      物业管理个人工作计划范文2024一、物业管理方面(一)积极做好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建设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daniel 0 2024-12-29 05:19:00

    6. 初一作文读后感范文(整理6篇)

      初一作文读后感范文《弟子规》原名《训蒙文》,为清朝康熙年间秀才李毓秀所作,具体列出为人子弟在家、出外、接人待物,求学应有的礼仪与规范。此书堪称是启蒙养正,教育子弟敦伦..

      daniel 0 2024-12-29 03:02:00

    7. 《卜卜猫》读后感范文(整理6篇)

      《卜卜猫》读后感范文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梦想,有些是只要努力就可以实现的梦想,有些却是异想天开的梦想。刚读完《卜卜猫》这本书,就让我感觉特别有意思。讲述的是三个小男孩的..

      daniel 0 2024-12-27 21:18:00

    8. 四年级小学生读后感范文(整理6篇)

      四年级小学生读后感范文《带路人》是我最喜欢的文章之一,我读了以后十分感动。它记述了一个动人的故事:有一天,作者要回家,半路上遇上了一场骤雨。作者把一个人撞了一下,那个人..

      daniel 0 2024-12-27 19:01:00

    9. 幼儿园大班幼儿毕业评语(整理10

      12.2023幼儿园大班幼儿毕业评语二 你是个聪明大方又可爱的小女孩。这学期你的表现很能干,能主动和老师说一些自己发生的事。你上课

      栏目名称:办公范文 0 2024-12-14

    10. 部队班级年终工作总结(收集6篇)

      部队班级年终工作总结篇1今年来,在支队党委的正确领导和业务部门的有力指导下,我们班始终以“”重要思想为指针,以政治合格、军事过

      栏目名称:办公范文 0 2024-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