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基本概念(6篇)
逻辑学基本概念篇1
论文摘要: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的关系问题是康德哲学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作者认为康德对这一关系的表述有一个由表面到本质的过程。康德真正地把握了形式逻辑的本质,真正地解决了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的关系。但康德根据需要的不同在具体表达二者关系时是有侧重点的。而这也恰恰体现出康德的理解是全面的完整的系统。
形式逻辑与先验逻辑的关系究竟是怎样的?康德主要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对这一问题有多处的表述和分析。很多康德的研究者历来对这些表述和分析有着高度的关注。许多学者从康德的先验逻辑与认识论的关系的角度出发,强调先验逻辑与形式逻辑的区别。温纯如先生认为,“先验逻辑并不是像传统逻辑那样要知道知性是怎样思维、活动的,而是要知道在思维中知性应该怎样思维、活动的。”齐良骥先生也说“先验逻辑就是关于认识对象的普遍的纯思想的逻辑。这种逻辑不以探讨思想的普遍推论方式,而以探讨所认识的对象的纯的普遍的规定性为目的。”一些学者同时还注意到了形式逻辑对康德创建先验逻辑的深刻影响。杨祖陶、邓晓芒两先生甚至因此认为,康德“还未完全冲破形式逻辑的束缚”。“基本上还是立于形式逻辑的‘知性’水平之上的”。而周礼全先生则认为,康德的先验逻辑“只是形式逻辑的一个补充或扩展”。这些学者的见解无疑是深刻的和富有启发意义的。一般来说,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在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关系的问题上,康德因为论述的角度的多样和上下文表达需要的不同。使得对这一问题的表述表面上来看不仅显得零散、分散,不易理解,甚至有时显得前后不统一。但纵观全书,我们认为康德对这一问题的理解是深刻的,是一个系统的全面的有逻辑层次的整体把握。
可以说,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的关系问题对康德的批判哲学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认为康德是在达到了对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关系的深刻理解的基础上。才开始创建他的批判理论的。所以,全面准确地把握康德的这一思想。对于我们深刻理解康德哲学,甚至对于我们深刻理解近代西方哲学的演进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具体地说,先验逻辑作为康德认识理论的核心内容,在整个康德批判理论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其意义不仅超出了逻辑学,而且超越了认识论,成为康德清算旧形而上学,建立科学的形而上学的关键环节。他说:“先验一哲学是一门科学的理念,对于这门科学。纯粹理性批判应当依据建筑术,即从原则出发,以构成这一建筑物的全部构件的完备性和可靠性的完全保证。来拟定出完整的计划”。慷德的建筑术就是他的先验逻辑。
在康德开始创建先验逻辑时,形式逻辑作为公认的相当成熟和完善的工具已经存在二千多年了。因此对形式逻辑怎样理解?形式逻辑与先验逻辑的关系怎样?这是康德无法回避不得不回答的问题。纵观康德对这一问题的表述,概括地说康德认为先验逻辑与形式逻辑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不同。
形式逻辑“只与思维的单纯形式打交道”。形成式逻辑在几千年的发展史中是与认识论,与形而上学是分离的。其主要的原因是形式逻辑不考察知识的内容。“普遍逻辑(主要指形式逻辑——作者)抽掉一切知识内容。即抽掉了一切知识与客体的关系,只考察知识相互关系的逻辑形式,即一般思维形式”。而先验逻辑不是这样,康德认为,真正的知识是不能没有内容的,一切真实的思维都是关于对象的思维。也只有这样的思维才具有认识或知识的意义。所以先验逻辑尽管不和对象直接发生关系,但它不抽去知识的一切内容,而只抽去一切经验性的内容,但却留下了先天的内容,也就是说先验逻辑不抽去知识和对象的一切关系,而只抽去一切经验性的关系,留下了知识与对象之间的必然的先天的关系,并由此出发去考察纯思维(纯知识)与对象先天一致是如何可能的。也就是说,先验逻辑和形式逻辑的作用范围是不同的。先验逻辑“只在和知性及理性的规律仅与对象先天地相关的范围内研究这些规律,而不是像普遍逻辑那样,与经验性的和纯粹的理性知识都毫无区别的发生关系”。
这一点区别最为重要,因为这一点是先验逻辑与形式逻辑的决定性的区别。康德把逻辑与认识活动结合起来了。或者说使逻辑由传统的形式主义的立场转移到认识论基础上来了。这在逻辑发展史上是一个决定性的飞跃,它也奠定了逻辑学与认识论、本体论三者同一的德国古典哲学的发展方向。
下面的两项区别是从第一点区别引伸出来的结果,一个是由于形式逻辑抽掉了一切内容及与对象的一切关系,只研究思维的抽象形式,因而它建立的只是思维与分析活动的法规。这种分析活动只能说明知识而不能扩展知识。先验逻辑则要研究和说明先天综合判断的可能性条件,并由此推演出一切综合判断所必然遵循的法规,因此它致力于不断扩展知识。另一个是由于形式逻辑只研究思维的形式,即表象、概念等等相互联结的方式,而不管这些表象、概念的来源,形式逻辑一视同仁的和先天知识以及经验性的知识打交道。反之,康德的逻辑学和认识论是同一的,所以先验逻辑必然要研讨认识的来源。也就是要研究我们关于对象的先天知识从何而来的问题,当然这样的先天知识当然不可能来源于经验、来源于对象。所以康德明确地说,先验逻辑“还将讨论我们有关对象、而又不能归之于对象的知识来源”。
上面的区别,归根到底是由于先验逻辑本身的认识论性质带来的,而这种认识论性质意义上的直接性的比较,还不能说明更多的问题,这毕竟只是表面的外在的对比,我们还不能从中看出二者的本质关系是怎样的。更不能由此得出像谁优谁劣,谁更本源这样的结论。
事实上,康德十分清楚地知道传统逻辑从亚里士多德以来已经走上一条可靠的道路,并且臻于完善。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也不时用赞叹的口吻描述形式逻辑。康德把形式逻辑视为一切正确思维方法不可或缺的基础,因为形式逻辑“包含思维的绝对必然的规则,舍此则根本没有知性的任何运用,”它“不但提供真理之普遍形式的标准,也建立了知性思维之分析使用的法则”。
尤其是,康德把形式逻辑作为自己创建先验逻辑的出发点,在先验逻辑的体系的结构形式上康德处处以传统形式逻辑的结构为线索、为榜样,刻意摹仿。具体地说,像将形式逻辑划分为分析论和辩证论一样,将先验逻辑也划分为作为“真理的逻辑”的先验分析论和作为“幻相的逻辑”的先验辩证论;同时还像将形式逻辑划分为概念、判断和推理一样,将先验逻辑也划分为作为知性认识的概念(范畴)和判断,和作为(狭义的)理性认识的推理。因此,从整个两种逻辑的宏观比较上,我们认为,总体来说康德创建先验逻辑的本意不是想简单地否定和取代传统逻辑,但也不是想以形式逻辑为基础,简单地补充和扩展形式逻辑,而是在传统逻辑之外结合本体论,尤其是密切地结合认识论建立起来一个新的逻辑。也正因为如此先验逻辑比传统逻辑具有更大的普遍有效性,在探索真理的道路上也能走得更远。
但是,这样并不能解释先验逻辑和形式逻辑的本质关系究竟是怎样的。事实上,在康德那里,随着分析探讨的深入,问题也正在逐步地得到深化。先验逻辑和形式逻辑深层的本质关系也逐步被完整地揭示出来。康德指出,先验逻辑和形式逻辑只不过是同一个人类知性的两种运用,“要么是作为普遍的知性运用的逻辑,要么是作为特殊的知性运用的逻辑”。康德在谈论他的“范畴表”时阐释了这两种逻辑的不同功能:“各种不同的表象是通过分析被带到一个概念之下的(这是普遍逻辑所处理的一件事物)。但先验逻辑教给我们的不是将表象、而是将表象的纯综合带到概念之上”。卧‘赋予一个判断中的各种不同表象以统一性的那同一个机能,也赋予一个直观中各种不同表象的单纯综合以统一性,这种统一性用普遍的方式来表达,就叫做纯粹知性概念。所以同一个知性。正是通过同一些行动,在概念中曾借助于分析的统一完成了一个判断的逻辑形式,它也就借助于一般直观中杂多的综合统一,而把一种先验的内容带进它的表象之中”。可以看出,人的知性的机能既能把感觉材料统一成为认识对象,又能审定、解释分析概念,就是说,同一个知性同时具有解析判断的机能,和构造对象的判断机能。
形式逻辑处理先天分析判断,先验逻辑处理先天综合判断,这是一个统一的知性,以两种方式发挥作用,作为一个统一的因素以两种不同的方式表现自己:分析的统一性和综合的统一性,前者是判断的形式功能的问题,即关于主词和谓词之间的形式必然联系的问题,或者是判断之间的关系问题;后者是有关人类知性作为“统一者”、“立法者”、“管理者”把感性材料统一起来并构成对象的问题。
但问题到这里还是没有结束。因为问题没有得到真正的解决,同一知性的两种功能的不同运用的真正内涵还没有得到透彻的说明。我们认为康德之所以能创建先验逻辑,建立自己的批判哲学,就在于康德在哲学史上第一次科学地解释了形式逻辑的本质,在更高层次上消解了形式逻辑,这样也就最后解决了同一知性的两种逻辑的本质关系,从而开创了近代西方哲学发展的新时期。
在康德看来,一切知识都表现为判断。判断是知识的细胞,是知识的基本构件。单独一个感性表象或概念都不能构成知识,只有把两个表象或概念用一个“是”连接起来形成一个判断才构成知识。例如:“树”和“绿”单独来看都不是知识,只有二者结合起来说“树是绿的”才是知识。所以康德把知性的一切活动都归结为判断,“以致于知性一般来说可以被表现为一种做判断的能力”。作为同一知性两种运用的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都是在做判断,但康德认为形式逻辑的判断和先验逻辑的判断从发生上说是两种不同层次的判断,尽管这两种逻辑的判断拥有着共同的根源。康德在关于范畴的“先验演绎”部分对这一问题作了比较透彻的说明。他说:“在一切表象之中,联结是唯一的一个不能通过客体给予、而只能由主体自己去完成的表象,因为它是主体的自动性的一个行动。在这里很容易看出,这种活动必定在本源上是唯一的。并且对一切联结都是同样有效的,而分解、也就是分析,看起来像是它的对立面,其实任何时候都是以它为前提的:因为凡是在知性还没有预先把什么东西联结起来的地方,它也不能够分解什么东西,因为这个东西本来只有通过知性才能作为联结起来的东西被给予表现力。”这段话清晰地表达出,形式逻辑的分析的联结是以先验逻辑的综合的联结为前提的,它们都出自于同一个“唯一的”、“本源的”综合式的联结。这里也清楚地表明,康德对联结词‘堤”的理解突破了传统的解释。按照传统的说法,“是”只不过是一个无意义的连接的工具。而康德则把它看作具有动词意义的“联结”活动,显示出“综合统一”的功能。
具体地说,康德认为形式逻辑与先验逻辑具有最后的统一性。“我们必须到更高的地方去寻求这种统一性。亦即在那本身就包含着判断中不同概念之统一性根据的东西中,因而在包含着知性的可能性根据、甚至知性在其逻辑运用中的可能性根据的东西里面,去寻找这种统一性”。这里的“知性在其逻辑运用中的”显然主要指形式逻辑说的。通过分析。康德认为“纯粹统觉”或者是“本源统觉”就是这个最后的统一性。“因为它就是那个自我意识,这个自我意识由于产生出‘我思’表象,而这表象必然能够伴随所有其他的表象、并且在一切意识中都是同一个表象,所以决不能被任何其他表象所伴随”。康德指出:“知性本身无非是先天地联结并把给予表象的杂多纳入统觉的统一性之下来的能力,这一原理乃是整个人类知识中的最高原理。”“统觉的综合统一性原理是知性的一切运用的最高原则”。“而这样一来,统觉的综合的统一性就是我们必须把一切知性运用、甚至全部逻辑以及按照逻辑把先验哲学都附着于其上的最高点,其实这种能力就是知性本身”。
康德明确地指出“虽然统觉的必然统一这条原理是自同一的,因而是一个分析命题。但它却表明直观中给予的杂多的一个综合是必然的,没有这种综合,自我意识的那种无一例外的同一性是不可设想的”。“所以只有通过我能够把被给予表象的杂多联结在一个意识中,我才有可能设想在这些表象本身中的意识的同一性,就是说,统觉的分析的统一只有在统觉的某一种综合的统一的前提下才是可能的”。
康德还从他的“纯粹概念”的角度,进一步分析了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的关系。在这里康德直言不讳地批评了形式逻辑学家们,他说:“我从来都不能对逻辑学家们关于一般判断所给予的解释感到满意:他们说,判断是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的表象。……我只想指出,在这里并没有确定这种关系何在”。慷德认为:“一切判断的逻辑形式在于其中所含概念的统觉的客观统一”,“因为“我们的知性只有借助于范畴、并恰好只通过这个种类和这个数目的范畴才能达到先天统觉的统一性,”“知性把所予表象(不论是直观还是概念)的杂多纳入一般统觉之下的这种行动是判断的逻辑机能。所以一切杂多只要在‘一个’经验性直观中被给予出来,就在判断的诸逻辑机能之上被规定了,也就是由这一机能带到某个一般意识上来了。但现在,诸范畴不是别的,恰好就是当一个给予直观的杂多在这一机能上被规定时的这些判断机能。所以,在一个所予直观中的杂多必然从属于诸范畴”。慷德分析认为,纯粹概念产生知识只有一种方式,就是利用概念来作出判断。概念、判断都是对对象的间接知识,因而形式逻辑可以不管对象,只研究判断的形式方面,将它看作将各种不同表象分析地归于一个共同表象之下的机能,而忽视了这种机能正是以纯粹概念所体现的知性自发的、能动的综合统一为依据的,忽视了不同表象之所以能分析地包含于某个表象中,是因为它们本身先以作为一些综合的表象被给予了。就是说。形式逻辑表面上能只研究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实质上它不过是附属于范畴之上的形式而已。形式逻辑表面上能抽掉了一切内容,实质上它惟有借助于范畴,即先验逻辑而运用于经验知识之上才能成为可能。
通过以上讨论,我们认为康德深刻地把握了形式逻辑的本质,因而也就彻底解决了形式逻辑与先验逻辑的关系,从而使人类的逻辑水平大大地向前迈进了一步。但从康德的具体的分析表述上看是分层次的、有侧重点的,可是这也却恰恰地表现出了康德的逻辑知识是一个完整的全面的合逻辑的体系。
参考文献:
[1]温纯如,逻辑、真理和价值[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2]齐良骥,康德的知识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3]杨祖陶,邓晓芒,康德<纯粹理性批判>指要[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逻辑学基本概念篇2
一、思维导图和概念图的不同点
概念图与思维导图是不同的图示,因为它们不仅理论基础有差别,而且在组成要素上也有不同,甚至在对于使用者的培养能力方面也有不同的侧重。
1.理论基础的区别
概念图和思维导图共有的理论基础是意义学习和建构主义,但是两者其余的理论基础差异较大。概念图是一种表现概念之间关系的图,具有很强的逻辑性,裴新宁指出:概念图的基础是承认知识的本质是概念和命题。概念图是通过概念与概念之间的连线即命题将知识可视化了,其将人脑中的对于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通过连线的形式表现出来,从而帮助使用者清晰地明确不同概念间的联系。概念图是基于人脑的思维逻辑建构的图示,而思维导图则不同,思维导图很重要的一个理论基础是脑科学中的左右脑分工理论。人的左右大脑半球在功能分工上有着很大的区别,左脑主要负责逻辑思维,右脑主要负责形象思维。思维导图依据这一理论,通过文字与图像,逻辑与颜色等相结合的方式,充分调动了整个大脑的活动,使得学习者在使用思维导图学习的时候逻辑思维与形象思维相结合,使大脑潜能得到最充分的开发,极大挖掘学习者记忆、创造、想象等方面的能力。
2.组成要素的区别
概念图与思维导图在组成要素上最大的区别在于:思维导图有图像与色彩,而概念图没有。根据美国心理学家Mayer对于多媒体学习的定义,我们可以将使用思维导图的学习也归入多媒体学习的范畴。陈铮指出,多媒体信息的呈现方式对学生在多媒体环境中学习科学知识的效果有显著的主效应,最良好的信息呈现方式为在时间和空间上接近的文本加动画。思维导图的形式就恰好是这种文本加图像的形式,可见思维导图的信息呈现方式更有利于学生对于科学知识的学习。
3.评价标准的区别
概念图表示的是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是一种严谨的,有明确标准的图示,所以概念图的评价标准是一定的,是有明确的指标的,相同内容的概念图形式可以不同,但是逻辑顺序不能错。而思维导图不光可以表示节点之间的逻辑关系,还可以表示制作者的思维过程,每个学习者的大脑都是不同的,思维方式都是有差异的,所以思维导图的评价不能只注重逻辑的关系,有些节点之间只是一种联想的关系,没有逻辑的关系,这时就需要评价者对于每张思维导图都单独评价,评价制作者的思维过程是否合理。
4.培养能力的区别
概念图和思维导图在培养学生能力方面有着较大的差别,概念图培养的是学生左脑逻辑思维能力,思维导图在培养学生左脑逻辑思维的同时还兼顾了右脑的形象思维。
二、概念图与思维导图的辨析在生物教学中的应用
在教学中如何准确运用概念图或思维导图进行教学,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1.从教学内容方面选择种类
概念图表示的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较为清晰,所以适合用于较抽象、概念多且逻辑要求较高的教学内容。思维导图由于包括了图像且表示的是一种学习者的思维过程,适合用于能与图像联系的,知识点零散的,较少有从属关系的教学内容。如细胞内细胞器内容的教学,由于这节内容包含的细胞器较多,且细胞器之间没有从属关系,是有机联系的一个整体,适合用思维导图来教学。以“细胞器”这一大概念为中心概念,向四周发散出线粒体、叶绿体等细胞器,表示这些都属于细胞器这一大概念同时细胞器之间又是平等的,由所有细胞器组成一个有机整体,这些细胞器共同完成了细胞内众多的化学反应。同时,由于细胞器这节内容还要求学生掌握各种细胞器的形态结构,可在思维导图中相应细胞器的旁边画上细胞器的简图,将文字描述的该细胞器的特征用图形表示出来。而如果用概念图来表示这节的内容。细胞器的功能、结构特点等不方便都在一张概念图中表达出来,否则图中文字过多不利于学生的记忆,而不在图上表达则有许多内容遗漏,无法全面覆盖教学的内容,并且由于大部分概念之间是并列的关系,概念图要素之一的箭头无法加入,所以制作的概念图是不正确的。可见,概念图和思维导图的应用应该是严格区分的,某些内容用概念图表述逻辑较为清晰,用思维导图则无法体现逻辑感,某些内容用思维导图表述能很好地体现整体,而用概念图则很难构图甚至无法构图。
2.从制作过程明确组成要素
在教师运用概念图或思维导图进行教学时,许多教师两图运用的不准确主要就体现在组成概念图或思维导图的要素缺少或混用添加,如在概念图的制作过程中概念没有框起、概念之间缺少必要的逻辑连接词、在概念图的制作中加入色彩这一思维导图的要素,在思维导图的制作时,没有图案或加入箭头等。所以教师在使用概念图或思维导图时,应当先明确此图中需要用到哪些要素,这些要素是否是这种图示的,在制作完成之后也要确认没有遗漏或用错的要素。
3.从评价阶段严格区分两图
在评价概念图和思维导图时要严格区分。因为概念图表达的是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这种关系的严谨的,是不能颠倒的,所以概念图的评价是有一个“标准答案”的。而思维导图用的是发散思维的方式构图的,想到什么就画到图中,它表达的是绘图者的整个的思维过程,是思维的前后顺序。教师在评价时,对于概念图关注的应该是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有无颠倒、错误,对于思维导图,由于每个人的思维过程都是不一样的,是独一无二的,所以不能用同一的标准评价思维导图,而应该顺着绘图者的思路进行思考,判断其思维的合理性。
逻辑学基本概念篇3
【关键词】温公颐中国逻辑史研究方法
对于中国逻辑史的研究,温公颐先生因“史”制宜地运用不同的研究方法。本文将从五个方面对温老的研究方法进行探析。
从整体着眼,进行“切片式”研究
温老以中国逻辑发展的各个阶段为对象,着重研究每个阶段逻辑理论和逻辑思想的发展线索。
在逻辑发展史阶段的划分上,温老主要是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为指导进行的,这在他的著作中可以窥见:“我们必须运用马克思主义的逻辑的和历史的统一观点来进行先秦逻辑史的研究,使先秦逻辑史具有科学历史的意义”;“中国中古逻辑史的特点由它的社会政治经济所决定”;“在这一时期(笔者按:“这一时期”指中国近古逻辑史的区间:北宋至清中叶1840年鸦片战争前夜)有许多巨大的政治经济的变化,给逻辑的发展以重大的影响”。
按照中国逻辑发展的客观历程,温公颐先生将中国逻辑史划分为四个阶段,即先秦逻辑史、中古逻辑史、近古逻辑史、近代逻辑史。先秦逻辑史的时间跨度为春秋至战国时期,中古逻辑史的“时间从秦汉至隋唐……继《中国中古逻辑史》之后,从北宋至清中叶1840年的第三卷则编为《中国近古逻辑史》,从1840年到1949年的第四卷,则编为《中国近代逻辑史》”。这一划分符合中国逻辑史从一度辉煌至渐成绝学,又逐步复苏的特有发展历程。
将中国逻辑史的进程逐次划分为若干个阶段是温老研究工作展开的基始,是“切片式”的研究方法,为下一步以人为对象的“点描式”研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以人为对象,进行“点描式”研究
在对中国逻辑史进行了阶段划分之后,温老以各个阶段的逻辑思想家为对象,着力研究各个逻辑思想家的逻辑思想、理论之间的纵向、横向的联系。
在确定中国逻辑史发展的各个阶段的基础上,温老重点研究了五十多个在各阶段具有代表性的逻辑思想家(含代表性学派、代表性著作、译作)。温老注意从纵、横两个方面研究各种逻辑思想之间的联系和发展。应该承认,纵向的研究工作是基本的和首要的。只有对主要逻辑思想家能够做出实事求是的、科学的概括和评价,才能做好横向的分析和总结,可以认为:纵向研究主要是梳理逻辑思想发展的线索及前进的脉络,是横向研究的基础与前提;而横向研究则是纵向研究的进一步拓展与深化。在某种意义上说,横向研究工作更显其重要性。
温老在理出先秦逻辑史上的正名与辩者两派及其各自纵向发展脉络的同时,也注意到两派逻辑思想的密切关联与相互影响,即横向的联系。在总结孔子的正名逻辑思想时,温老指出“他(孔子)所提出的‘正名’口号,固为儒学正统所继承,但也给辩者以一定的影响。公孙龙之‘正名实’,墨辩之提‘正名者’,可为明证”;“先秦的逻辑思想就是在这两派的互相批评和互相影响的过程中发展壮大的”。
温老正是把这些逻辑家提出的逻辑思想和理论,看作是一个联系、发展的过程,并努力从中找出逻辑思想发展的规律性,从总体上概括出古代逻辑思想发展的全部成果。
在对具体逻辑思想家的考量中,温老坚持从史实着眼,从客观入手,着力研究重要逻辑学家所处的社会环境,所受的教育,所受的哲学学派的影响,做出重大贡献时的思想过程和研究方法。在对以上内容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正确地阐明了历史上各个逻辑思想家或主要代表人物所提出的重要逻辑思想或理论体系,同时理出各个逻辑思想家、特别是各个逻辑思想问题之间的内在联系、继承和发展的关系及其规律性。
温老在中国逻辑史的研究中,系统地运用了以上方法,为我们描绘了一幅严谨客观又不乏浓厚人文气息的历史的逻辑思想家画卷。如在先秦逻辑史部分,温老在科学划分的基础上,并没有急于转入逻辑思想家的介绍,而是先以辩者(或正名派)为对象,进行了“整体印象”的研究。
在转入以逻辑思想家个体为对象的研究中,温老在考察各个逻辑思想家生平的时候,侧重于对其生活年代的社会政治经济背景、哲学背景等内容进行研究。另外根据各个逻辑思想家的个人实际及研究论证的需要又各有不同,各有侧重。这些因人而异的背景介绍为温老的研究提供了精当而严谨的依据与佐证,也使读者了然于其陈述要点与脉络。
侧重研究创新内容
温老以创新内容为对象,重点研究中国逻辑史理论发展中的新概念、新理论、新思想。研究各个中国逻辑史发展各阶段逻辑思想家的逻辑思想时,温老将重点放在了各个逻辑思想家逻辑思想的创新内容上。各个逻辑思想家逻辑思想的创新内容是逻辑史发展脉络上的节点。谈到墨辩的逻辑思想时,温老总结到:“墨辩逻辑思想继承了墨子逻辑的优良传统,而另有所发挥。在概念的分析上,它不但克服了惠施、公孙龙的缺点,而且还更深入一步,墨辩不但对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进行细致的分析,而且对概念的确定性和灵活性的统一,本质属性与非本质属性的统一,正反属性既对立又统一等等,都作了前所未有的分析”。在分析荀子时,温老指出“他不但对名作出了详尽系统的分析,而对于判断也有他的独到的见解……在推理论证方面,也有许多新的论式的创造。比如各种连锁推论的运用,定义式的推论等”。
又如,温老在提到中古逻辑的创新时,提到“中古逻辑史的逻辑问题,有的是承袭古代的……,有的则深化了古代,如关于类的问题。类是逻辑推论的基础,先秦各逻辑家都重视类的推论,但以类为推不是没有问题的,公孙龙、《墨辩》都提到过。《墨辩》认为‘推类之难,说在名之大小’(《墨辩・经下》),这还只是注意到类的大小上,还未考虑到类的实质问题。到了《吕氏春秋》、《淮南子》则比古代进了一步,提出类的实质问题。类的复杂性不仅在于它的量的方面,范围的大小,而且还在于它的质的方面,有异同。如小方为大方之类,但小智非大智之类。因此《吕氏春秋》提出‘类固不必可推知’(《吕氏春秋・别类篇》)。《淮南子・说林训》也提到‘类不可必推’……由上可知,中国中古逻辑史在某些问题上是发展了古代的”。
侧重研究理论的动态形成过程
中国逻辑史本身是一个不断发展、演变的动态过程,因此,研究中国逻辑史就不应该是对众多名辩学者逻辑思想的简单复写,而应通过对相关内容的解释和阐述,揭示其间的内在联系,从总体上把握中国逻辑思想产生、发展的规律。翻阅温先生在中国逻辑史研究方面的论著,可以发现他对发展观点之遵循比比皆是。
在中国逻辑史研究过程中,温老以形成过程为对象,着重研究中国逻辑史中一些重要理论的形成过程、建立步骤和模式,以及其所达到的水平和面临的问题。
中国逻辑史是中国逻辑思想形成发展的历史过程。温老在中国逻辑史的研究中,对一些重要理论的形成过程,进行了严谨细致的梳理与描述。一个逻辑理论的形成、完善有时是跨阶段、跨学派的。
在《先秦逻辑史》中辩者的逻辑思想篇,温老就是沿不同时期辩者们逻辑思想的形成发展轨迹来梳理辩者逻辑思想的发展脉络的。温老认为具有“注意逻辑推论的基本概念”这一特点的辩者们,从“邓析开始注意‘类’概念的重要性。墨子进而推广到‘故’和‘法’的概念。后来,惠施、公孙龙则深入到分析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最后,则以战国晚期墨辩逻辑的概念论集其大成”。
温老在依先秦辩者逻辑思想发展叙述其进程的基础上,对于墨辩逻辑所取得的成就,给予了辩证的分析。他认为“在先秦逻辑史上,墨辩逻辑似集中于纯逻辑方面的研究,因此,在逻辑科学体系上能远胜其余各家。但它也未能完全摆脱正名派的影响,‘审治乱之纪’还是作为逻辑研究的一个目标,因而它的逻辑探索也就必然要涉及到伦理和经济的范围,作为一部逻辑专著看,还有美中不足之处”。
注重对逻辑方法的研究
以逻辑方法为对象,温老着重研究历史上的逻辑思想家建立逻辑概念和逻辑理论时所运用的逻辑方法。历史上的逻辑思想家们在建立起逻辑概念和逻辑理论时所运用的方法也是温老研究的重点,使其成为中国逻辑史研究方法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方法”的研究,温老为我们展现了中国逻辑史的一个个发展细节。
逻辑学基本概念篇4
一、概率归纳逻辑的开创
18世纪40年代,休谟指出归纳推理不具有逻辑必然性,认为它只把真前提同可能的结论相联系,是主观的、心理的,不曾想到当时概率论所揭示的或然性的客观意义及其对归纳的可能应用。穆勒在《逻辑体系》中以很大篇幅讨论了偶然性问题,认为概率论只同经验定律的建立有关,而与作为因果律的科学定律的建立无关。惠威尔也对偶然性作过讨论,但与穆勒一样,并未想到把概率论应用于归纳。直到1859年,德国化学家本生(R.W.Bunsen)和基尔霍夫(G.R.Kirchoff)用统计方法分析太阳光谱的元素组成等科学活动,进一步引起科学方法论家对统计推理问题的注意。许多科学方法论家认为科学结论不是确定的,而是或然的,开始尝试把归纳还原为概率论。
最早将归纳同概率相结合的是德摩根和耶方斯。德摩根将一般除法定理和贝叶斯定理应用于科学假说。但是布尔(Boole)抓住了它的缺点,即运用贝叶斯推理给科学假说的概率带来更大的任意性,至此否定了概率归纳逻辑的方向。在70年代耶方斯作出重大开创性工作之前,这方面的工作基本趋于沉寂。耶方斯发展了布尔代数,他一方面有着关于归纳本质的方法论考虑,另一方面,他将数学应用于发展演绎逻辑的同时,也将数学应用于发展归纳逻辑。他在《科学原理》中说明:“如果不把归纳方法建立于概率论,那么,要恰当地阐释它们便是不可能的。”[1]耶方斯认为一切归纳推理都是概率的。
耶方斯的工作实现了古典归纳逻辑向现代归纳逻辑的过渡。
二、现代概率归纳逻辑
现代概率归纳逻辑始于20世纪20年代,逻辑学家凯恩斯、尼科(Nicod)及卡尔纳普和莱欣巴赫(Reichenbach)等人,采用不同的确定基本概率的原则及对概率的不同解释,形成不同的概率归纳逻辑学派。
凯恩斯将概率与逻辑相结合,认为归纳有效度和合理性的本质是一个逻辑问题,而不是经验的或形而上学的问题。他提出了“概率关系”的概念:假设任一命题集合组成前提h,任一命题集合组成结论a,若由知识h证实a的合理逻辑信度为α,我们称a和h间的“概率关系”的量度为α,记作a/h=α。并着眼于构造两个命题间的逻辑关系的合理体系,但未取得成功。而且他认为,大多数概率关系不可测,许多概率关系不可比较。但他在推进归纳逻辑与概率理论的结合上,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是现代归纳逻辑的一位“开路先锋”。
逻辑主义的概率归纳逻辑的代表卡尔纳普,在20世纪50年代提出概率逻辑系统,这一体系宣告了归纳逻辑的演绎化、形式化和定量化,将概率归纳逻辑推向了“顶峰”。卡尔纳普认为休谟说的归纳困难并不存在,归纳也是逻辑,并且也有像演绎一样的严格规则。施坦格缪勒(Stegmuller)指出:“2500年前,亚里士多德开始把正确的演绎推理的规则昭示世人,同样,卡尔纳普现在以精确表述归纳推理的规则为己任。”[2]演绎的逻辑基础在于它的分析性,所以,从维特根斯坦和魏斯曼(Waismann)就开始致力于把它改造为逻辑的概率概念,以使概率归纳成为分析性的。卡尔纳普完成了这一发展。他说:“我的思想的信条之一是,逻辑的概率概念是一切归纳推理的基础……因此,我称逻辑概率理论为‘归纳逻辑’。”[3]他并把此概念直接发展为科学的推理工具:“我相信,逻辑概率概念应当为经验科学方法论的基本概念,即一个假说为一给定证据所确证的概念提供一个精确的定量刻画。因此,我选用‘确证度’这个术语作为逻辑概率刻画的专门术语。”[3]与凯恩斯一样,卡尔纳普把概率1解释作句子e和h间的逻辑关系,表达式是c(h,e)=r,读作“证据e对假说h的逻辑确证度是r”。这样,归纳便是分析性的了,演绎推理是完全蕴涵,归纳推理是部分蕴涵,即归纳是演绎的一种特例。此外,卡尔纳普所想要的归纳逻辑还是定量的,他希望最终找到足够多的明确而可行的规则,使C(e,h)的计算成为只是一种机械的操作,以将他与凯恩斯严格区分开来。
20世纪30年代,莱欣巴赫建立了他的概率逻辑体系,被称为经验主义的概率归纳逻辑。他用频率说把概率定义为,重复事件在长趋势中发生的相对频率的极限。这种方法简单实用,但却带来两方面的困难。首先,上述极限定义是对于无数次重复事件的概率而言的。那如何找出一种测定假说真假的相对频率的方法呢?其次,对单一事件或单一假说怎么处理呢?所以频率说只适用于经验事件的概率,其合理性的辩护非常困难。它所面临的最大困难就是找不到由频率极限过渡到单个事件概率的适当途径。为此,莱欣巴赫建议把“概率”概念推广到虚拟的、平均化的“单个”事件,引进了单个事件的“权重(Weight)”概念,试图把理想化的单个事件的概率或“权重”事先约定与对应的同质事件的无限序列的极限频率视作同一。但这与他的初衷相背,频率论者不得不由原先主张的客观概率转向主观概率了。
对概率的前两种解释都着眼于概率的客观量度,然而对随机事件的概率预测离不开主观的信念与期望。主观主义概率归纳逻辑发端于20世纪30年代,创始人是拉姆齐(F.P.Ramsey)和菲尼蒂(DeFinetti)。它将概率解释为“合理相信程度”或“主体x对事件A的发生,或假说被证实的相信程度。”表明,如果按贝叶斯公理不断修正验前概率,那么无论验前概率怎样,验后概率将趋于一致;这样,验前概率的主观性和任意性就无关紧要了,因为它们终将淹没在验后概率的客观性和确定性之中。一个人对被检验假设的验前概率是由他当时的背景知识决定的。
主观概率充分注意到推理的个人意见及心理对于概率评价的相关性,意义重大。但是,人们在做出置信函项时,除了“一贯性”的较弱限制外,很难在多种合理置信函项间作出比较和选择。
三、概率归纳逻辑兴起的原因
概率归纳逻辑是伴随现代科学、现代演绎逻辑、归纳逻辑本身的发展而兴起的。
概率归纳逻辑兴起的原因大致有:(1)现代科学的发展。对微观粒子的运动只能采用概率的方法,因此,西方科学界出现了否定因果决定论而接受概率论的观念。(2)较完备的概率理论。特别是20世纪以来,它具备了严格的数学基础,而且被广泛应用于各种领域。(3)归纳逻辑本身要求进一步完善和精确化。人们要求对单称事件陈述对全称理论陈述的归纳支持作出量的精确刻画。逻辑的数学化,数学的逻辑化,穆勒已经注意到归纳与概率的关系,耶方斯等将归纳与概率结合。(4)以数理逻辑为主干的现代演绎逻辑逐渐成熟,从而使得一些逻辑学家热衷于将现代演绎的形式化、公理系统方法与概率论方法协调起来,以运用于归纳逻辑的研究。(5)对归纳法的合理性问题的探索。休谟的归纳问题一直是个哲学难题。现代归纳逻辑的种种体系,几乎都可以看成是对这个问题不断作出回答。上述三种概率归纳逻辑体系也无例外,都是为求得归纳推理的合理性,或对归纳论证进行改进,或把结论改成概率的陈述,使归纳逻辑被构造成演绎逻辑的一个分支,或用实用主义策略使归纳即使不是有效的,至少也有存在的理由。所以说概率逻辑是以现代演绎逻辑和概率论为工具,形式化、定量化的归纳逻辑。
20世纪50年代以后,科学技术步入一个新的阶段,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数理逻辑等相关学科取得新的发展,特别是计算机科学技术以及多学科交叉发展的趋势,使现代归纳逻辑的研究进入到一个新阶段,出现了一些新的趋势和特点。
第一,面临归纳演绎化的困难,出现了非概率化、非数量化的趋势,有的用有序化、等级化来代替,有的将定性的研究重新放到重要的位置上,有的又再度重视如模态、因果概念的结合使用等等。
第二,将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相结合,将纯逻辑研究与其他学科相结合。这就不能只限于语构层次,而要考虑语义、语用层次,就要涉及心理学、社会学等方面的研究。而且不能脱离所涉及的具体过程(实验)与学科。
第三,对归纳逻辑的研究与整个思维科学、信息科学的研究联系起来。归纳是一类复杂性问题,决不是单靠纯逻辑所能解决的。归纳远比演绎复杂,须与多学科结合起来进行系统研究。
第四,归纳逻辑的研究与当前的科技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申农提出的信息论仅是相当于语形的统计信息模型。而信息的语义层次的研究都出自卡尔纳普之手,再经辛迪卡(Hintikka)等人的论作又已形成信息逻辑这一分支。这揭示了逻辑与信息科学的联系。再如,随着计算机科学、人工智能的研究进展,对归纳的研究日益受到重视。若能将人工智能与归纳结合起来,必将带来新的进展与突破[4]。
概率归纳逻辑是归纳逻辑的一个发展阶段,它大大发展了归纳逻辑,也昭示了归纳逻辑的发展机制,为我们出示了现代归纳逻辑发展的方向。
[摘要]从穆勒等人对或然性的探讨,经耶方斯对概率归纳逻辑的开创,到卡尔纳普代表的现代概率归纳逻辑体系,考察了概率归纳逻辑的发展历程,从中揭示其兴起的原因,并分析现代归纳逻辑发展的一些新趋势。
关键词:概率归纳;逻辑;概率论
参考文献:
[1]W.S.Jevous.ThePrinciplesofScience[M].London:DoverPress,1877.197.
[2]Hintikka,J.(ed.).RudolfCarnap,LogicalEmpiricist[M].D.ReidelPub.Co.,1995.LIX.
逻辑学基本概念篇5
关键词:逻辑思维能力;概念教学;命题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9324(2013)06-0079-02
一、理论分析
1.基本概念。逻辑思维是指理性认识的过程,使人们运用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合乎逻辑地反映现实。这里的“合乎逻辑”的含义有以下几点:①事物发展有其客观规律性,即人们常说的“客观的逻辑”。②人们在认识过程中为了正确反映现实,必须遵循运用概念、判断进行推理的规律,即逻辑规律,包括辩证逻辑的规律(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和形式逻辑的规律(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③正确使用逻辑思维方法。逻辑思维方法包括:比较、分析、综合、概括、抽象、演绎、归纳等,它们是根据事实材料,正确形成概念、做出判断和进行推理的方法。逻辑思维能力是指人们在认识过程中正确理解逻辑思维规律、熟练运用逻辑思维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由上述概念可以看出利用课堂教学培养逻辑思维能力,首先必须展示理性认识的过程。
2.理性认识过程。①问题。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指出,人类认识世界的目的就在于改造世界。这说明人类的认识具有明确的指向性,这种指向性在认识活动中具体表现为“问题”,它是激发人们探索自然与社会的动力,作为理性认识的完备形式,任何一门理论体系都是为着解决相应问题而产生的,因此“问题”在理性认识中处于首要地位。②概念。人们在实践中对客观事物的感性认识大量积累的基础上,抓住了事物的本质、全体和内部联系,用一定的物质外壳语词把它标识出来,这就产生了概念。概念是反映对象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是思维的“细胞”,也是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分水岭,它标志着人们认识的尺度。作为一门理论体系,任何教学课程的研究对象都体现为基本概念。例如:微积分学的研究对象是函数概念,线性代数的研究对象是线性空间与线性变换等。③判断、推理。判断是展开了的概念,是对某一事物内部联系作出肯定与否定论断的思维形式。在数学课程中,判断大都体现为基本概念具有的性质,因此理解掌握判断的中心词甚为重要。推理是从已知判断推出新的判断的思维形式,它能反映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数学课程中,推理反映概念具有的规律,大都表现为“定理”、“命题”等。
3.指导原则。由上述分析,在具体的实践教学中,应遵循以下原则:①课堂内容的讲授要联系实际。一切的理论知识均来源于实际,并又应用于实际,只有把知识与实际紧密结合,才能突显所学知识的作用与价值,才能呈现给学生一个完整的逻辑思维过程。②突出问题的核心纽带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讲,理性认识的过程就是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可以看出其中的“问题”统领着理性认识的发展,起着逻辑思维的导向作用。③具有清晰的逻辑思维。认识的形成与发展过程此时应遵循辩证逻辑,而讲授具体的判断与推理应遵循严格的形式逻辑的规律。④正确运用各种逻辑思维方法。这样更能清晰展现概念的形成、求解思路的由来,教师通过不断课堂示范,学生自然就会在无意中模仿、尝试,从而达到有意识培养逻辑思维能力。
二、教学实践
课堂教学所涉及环节、内容、方法诸多,在此不再泛谈,仅就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谈及两点:概念教学与命题教学。
1.概念教学。概念是反映认识对象的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是思维的“细胞”,人们认识的新领域、新方法、新工艺等通常都是用概念标识。在课堂教学中具体展现概念的形成过程,不但让学生易于接受、理解、掌握概念,而且更能有益于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概念教学的几个环节:①背景问题。在已有认识的基础上所进行的有目的的实践创新活动,一定触及到新领域、新方法、新应用、新问题,后者就是用概念表示,而前者就是产生概念的背景,这种情形针对于一些学科的基本概念大都以问题的形式出现,例如,《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中的随机现象为基本概念,而概率密度函数就为一般概念。②概念的抽象过程。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在具体的实践活动中,把“质”略去,把关注的“量”或“量的关系”提升出来,此过程就是抽象过程,就是产生数学概念的过程。例如,物理中物体在力作用下所作功,我们把“力”、“功”略去,只把量的关系提升出来,就形成“矢量的内积”概念。在课堂中要讲清这一抽象过程必须做到:①描述具体的实践活动;②关注怎样的“量”;③质与量是如何相统一的;④“量”与“量的关系”的提升。③给概念下定义。概念的表述必须简明、严谨,这要求讲授者对概念有深刻的理解与把握,这是学生理解概念与逻辑清晰的前提。现在数学概念大都以公理化形式表述,即“若A满足条件B,则称A为……”④概念的表示。为了更简明地运用概念,一般都给出概念的符号表示,在给概念下定义后,通常有“记作……”这就是概念的符号表示。为了更好地理解概念,抽象的概念大都给出其直观表示,即教材中概念的几何意义,如:导数、微分、定积分、偏导数、梯度的几何意义等。⑤概念的应用。为了更加全面的把握概念以及更加深刻的理解概念,关于概念的应用练习是不可缺少的,通常表现为教师讲解一些例题,学生课堂练习一些相关题目。
2.命题教学。对现实世界的任何空间形式和关系有所肯定或否定的思维形式称为数学判断;用数学符号或语句表达的数学判断称为数学命题。由于数学命题有真有假,这里所讨论的情形皆为数学真命题。在实际课堂教学中,讲解某一概念后,为了方便概念的适用,大都涉及两类简单命题:性质命题与关系命题。性质命题就是判定某一概念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属性的命题,性质命题由主项、谓项、量项和联项四部分组成,其中主项表示性质命题中的概念,谓项表示概念在哪些方面具有的性质。性质命题的证明相对简单,只需运用概念的定义就可得到。但在教学中需突出强调性质命题的主项与谓项。关系命题是判断数学概念之间的关系的命题,关于关系命题的教法同性质命题,这里不再详谈,我们重点讨论两类命题教学:一是定理,二是例题、习题。
(1)定理。用逻辑推理的方法证明是正确的命题叫做定理,定理由条件和结论两部分组成。在一理论体系中,定理往往是回答某一研究对象或概念在某些方面的问题而产生的,因此定理教学应该明确:定理回答的“问题”;研究对象或概念;问题的性质,进而探求产生问题的实际背景与需求,由此可以很自然的理解定理的条件,即定理的题设或已知。定理的证明过程就是从定理地已知条件出发,运用已学过的定义、公理、引理、性质,最后推出定理的结论。在课堂教学中重点在于对定理的分析以及证明思路的获取,为此,首先根据定理回答的问题及条件推测定理的结论,这里就要运用从特殊到一般的抽象概括,从个体到整体的归纳,剥竹笋式的分析化归等逻辑思维方法,其次确定定理证明的任务及入手处,特别地,入手处是对任务的定性所得到的,需要重点剖析与讲解,最后证明过程的整理需要准确使用概念、符号等数学语言,严格遵守形式逻辑规则。
(2)例题、习题。例题在整个理论体系中上衔理论下接应用,目的在于利用范例的形式告诉大家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大致方法,或者在解决实际问题中应注意的关节点,或者介绍理论的诸多应用情形等。教材中例题的选取具有典型性,因此,在课堂教学中高度注意例题的讲解,它是理论与应用之间的桥梁,它能缩小理论的抽象性与应用的具体性之间的距离,为化解大学数学的难度有着重要作用。习题属于应用范畴,就是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它有利于加深理论的理解,这一环节对提高学生应用逻辑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有着极其重要意义。习题的讲解大致包含以下部分:一是对该习题的问题定性,即提出一个怎样的问题;二是把习题中的已知、求解数学化,即习题中的实际情形用概念、符号表示,由此更加明细问题;三是把问题与性质、定理相对应,由此找出一般的解法;四是具体考察习题的特殊性,把一般解法与特殊性相结合,从中找出具体解法。
教材内容呈现了人类优秀理论成果,为了保证理论的简洁、系统、科学,教材内容的编写安排一般采用了公理化形式,并严格遵循形式逻辑规律。在课堂教学中,如果教师照本宣科,就会使学生的思维僵化,因此,要想培养学生活生生的思维,大力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在课堂教学中教师不但展现思维的成果,更要展现思维的过程,本文在如何展现思维过程方面做了初步的探讨。
参考文献:
[1]李大潜.漫谈大学数学教学的目标与方法[J].中国大学教学,2009,(1)
逻辑学基本概念篇6
【摘要】归纳逻辑本质上是一种哲理逻辑,在某种程度上是哲学争议围绕的论题,在逻辑学界和哲学界都共同关注的一个重要领域。休谟问题的出现到进一步的通过感觉经验证据来确证某个假说的,并引入概率论和数理统计作为工具,发展出了现代归纳逻辑。伴随着归纳逻辑的不断发展,它的一种现代类型概率与逻辑结合的新学科—概率逻辑产生了。概率逻辑日益与现代科学技术结合并面临突破。
【关键词】归纳逻辑;概率
一、归纳逻辑的合理性
“西方传统逻辑学形成之初就一直沿着多元化道路发展,其中重要的两条道路就是演绎逻辑和归纳逻辑。”归纳推理的前提是一些关于个别事物或现象的判断,而结论是关于该类事物或现象的普遍性的判断,归纳推理的结论超出了前提所断定的范围。“归纳逻辑是以归纳推理与归纳方法为基本内容的知识体系。”归纳逻辑推理在认知方面比演绎逻辑推理更有认知倾向。英国哲学家休谟质疑了传统的归纳逻辑的问题,提出归纳推理不能从经验材料中概括出必然性的一般规律。从休谟的历史经验证明,归纳逻辑的研究离不开认知方面的分析。所有的归纳推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那就是在归纳推理中,从前提到结论的过渡有一种跳跃,或者说它们的前提与结论之间存在着一种间隙。一旦这种间隙被补上,任何归纳论证的合理就得到了证明。自休谟以来,归纳逻辑的哲学争议的历史很大程度上是围绕着他提出的论题而展开的。
二、概率的解释
(一)古典逻辑解释。古典归纳理论主要包括完全归纳、简单枚举归纳、科学归纳、排除归纳和类比推理。如果随机试验E的样本空间D中只包含有限个基本事件,并且在每次试验中每个基本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完全相同,则称试验E为古典随机试验,由此测得的事件概率为古典概率。按照概率的古典定义的要求,每一个基本事件互不相容,出现的机会相等,这样的事件在现实中是少有的。该逻辑解释是近代科学的产物,为以后科学的发展与繁荣奠定了基础。古典解释在当时影响甚大但在些许方面的概率问题上并不适用,所以被日后的逻辑解释所代替。对于逻辑解释,它是把概率与归纳逻辑合理的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新的概率逻辑系统。当两个命题集合一起推导出的逻辑结论时存在一个衍推部分,这个部分的联结程度就是这两个命题集合之间的一种逻辑关系。
(二)频率—性向解释。频率解释把概率定义为:在事件的无穷序列中,某一事件或某一属性出现的相对频率的极限。在事物某些方面的极限频率人们在很多时候是无法观察到的,取而代之的只是无穷序列中的某一段。当存在某种性质的相对频率的时候,对于任何属性或者可能结果的无穷序列来说都是可行的,同时在其递归子序列中也存在着这种相对的无穷序列。通过科学客观的实验方法强调了频率解释中的客观联系,深化了自然科学中归纳逻辑的深入研究。“频率论的归纳逻辑无疑给出了一种科学探求和科学认知的研究范式,这样的研究范式特别适用于经验自然科学领域,可以作为经验自然科学中科学认知的重要工具之一。”然而,频率解释在面对科学理论验证的实际过程中遇到一些困难。当频率解释的概率陈述不适用于单个事件,并且极限频率无法得到经验确证,性向解释探索了新的概率哲学理论。性向解释把生成条件看做是被赋予了一种产生可观察的频率的性向,而这种性向它是指某种倾向的描述。概率在某些解释中是一种物理的性向,这一点就与频率的概念是完全不同的。在逻辑上是否存在矛盾,性向解释必须从科学实践中去验证并找到答案。
(三)主观—主体交互解释。在主观解释中,不同的个体都有特定的信念程度,对于同样条件的不同个体都具有不同的概率解释。人们主观的信念程度在某些方面是无法衡量并得出的,但是从客观角度上来说客观行为是由主观信念所产生并影响的。所以,当某一行为特征受到检验的时候,人们是可以间接的测量信念程度的强弱的。主观解释中当测量个体信用度时,只涉及两个主体,然而现实生活中涉及多个相互解释。关于主体交互解释是如何形成的,它是关于一个社会集合的概念并有一个共同的信念程度所依托的。社会集合在形成主体交互概率中具有的两个方面。首先,有共同追求的利益和目标并且在追求的过程当中相互达成一致并且统一的过程。其次,信息的传递与交流也是群体联系的重要因素,在通过信息间的交互过程中可以通过可行的传递方式获取信息保持沟通的顺畅。
三、概率与逻辑的新领域
伴随着归纳逻辑的不断发展,一种新的学科—概率逻辑孕育而生。它是运用现代数理逻辑与概率对归纳逻辑等进行形式化的多方面研究,这是概率与逻辑结合的一次重大发展。概率逻辑的基本思想与基本方法在人类已经进入信息时代的当今,在科学与社会中都有着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在概率逻辑的研究中,概率逻辑有许多不同结构而且大多数都有共同的特点,但是它们都分布在不同的系统之上。在这些系统中首先一般是给出一个概率系统然后对其进行解释,在解释过程中对概率和系统都有严格的要求。比如,在进行概率验算主要还是贝叶斯定理来进行归纳和处理,这样可以更加具体和完善的给出想要的解释定义。然而概率逻辑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期间也是起起伏伏在理论实践中多方受阻。其实概率逻辑在归纳逻辑方法论上也存在诸多问题。随着概率逻辑与多方学科的不断融合与推进,概率逻辑与现代科学的结合也促进了这一学科的积极发展并且面临新的突破。“归纳逻辑不仅走过了从面向定性认知到面向定量认知的过程、正积极走向不足归纳认知和复杂归纳认知,而且从总体上看,现代逻辑必将与认知科学、认知实践的进一步结合,对于人类认知实践的贡献将大大超过从前。”
参考文献
[1]刘邦凡.关于现代归纳逻辑与知识创新的研究[A].2007年全国现代逻辑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2007.
[2]刘邦凡,何向东.面向不足与复杂认知的当代归纳逻辑研究[J].哲学动态,2012(1).
[3]刘邦凡.论古典归纳逻辑的科认知功能[J].燕山大学学报,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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