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学生家庭基本情况(6篇)
贫困学生家庭基本情况篇1
关键词:家庭困难;甄别;方法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1101(2015)05-0095-03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切实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帮助大学生成长成才,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基本要求;是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和加强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措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甄别和认定则是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首要和基础环节,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责任重,时间紧,其结果直接关系到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贷款等相关资助的评定。因此,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的甄别方法成为许多高校开展工作的重点及难点,探索其精细化的甄别方法不容忽视。
一、家庭困难生甄别的必要性
1.学生资助工作开展的基础和首要环节。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的首要环节,其结果直接关乎到国家各项资助政策的有效落实。当前,随着高等教育的大众化,一方面高校贫困生的数量逐年攀升,另一方面国家各项资助的无偿性决定了高校贫困生的申请者需求多,而贫困资助名额有限,加上贫困生认定工作时间紧张,通常要求在开学1-2周内完成,亦加大了贫困生认定的困难。因此,如何从大量贫困申请者中甄别“真假”困难生显得极其重要,亦是一项基础工作。
2.有利于营造和谐、民主的班级管理氛围。良好的班级氛围对班集体管理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能够调动班委和学生党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学生达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的目的。笔者认为,困难生认定工作涉及到学生的切身利益,以辅导员、班委、学生代表为核心的班级评议小组能否做实这项工作,在开学伊始,通过这项重要工作营造民主的班级管理氛围,使同学心悦诚服,对辅导员和班委工作充满信任,充分配合。那末,一个和谐的班集体各项工作的开展必将事半功倍,班集体的凝聚力亦得到不断巩固和加强。
3.推动国家教育公平重大战略的关键途径。教育公平是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诚然,近年来国家在义务教育的普及、入学机会的平等、统筹城乡教育等方面下了很大的决心整改。但是,两会调查显示老百姓最关心的民生话题中仍有教育公平问题,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教育资源的不平等现象依然存在。那末,在高等教育中促进入学机会的平等,使所有经过高考选拔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原因辍学,避免读书深造的后顾之忧便是一项重大的战略,如何使国家的这项重大措施落到真正贫困者的身上,推进教育公平,家庭经济困难生准确甄别工作是关键。
二、家庭困难生甄别的主要内容
1.甄别标准。甄别标准直接涉及到申请者能否纳入国家贫困生库,享受国家资助的重要一环。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指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这个界定仅从定性的角度描述了家庭经济困难的标准,操作性不强。目前,不少高校的参照体系是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情况调查表》、学习生活及德育表现。以上认定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申请者的实际情况,由于《家庭情况调查表》的真实性无从考究、学校生活及德育表现鉴定过于主观化,致使甄别结果有可能会使不善言谈且低调的家庭困难生排除在外。因此,笔者认为高校需根据国家的资助政策和法律,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在全面考量的基础上出台家庭困难生认定的具体标准,才有利于贫困生的认定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统一标准。
2.甄别等级。目前,各高校普遍按照教育部的指导意见,根据学生家庭的困难程度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在实际的认定过程中,由于国家奖助学金名额一般小于贫困生名额,助学金的评定存在降级和少部分一般困难生不能享受助学金等情况。因此,即便是同一等级的贫困生在甄别的过程中亦要进行排序。那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甄别等级如何划分呢?西南大学的阳义健等人提出细化认定指标体系,将家庭因素、学习因素、德育表现、生活节俭程度、有无特殊性重大事件等综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细分为四个贫困等级程序[1]。概而述之,在贫困等级甄别过程中需谨慎,绝不能仅凭评定小组的票数高低和辅导员个人主观意志,严格等级划分体系,根据划分体系进行贫困生等级的鉴定。
3.再甄别。贫困是一个相对的概念,目前高校家庭困难生的甄别与鉴定虽是每年一次,由于《高等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可重复使用,甄别评议小组成员组成相对固定,因此鉴定结果容易受固定化思维和个人主观意志的影响,以致结果有失偏颇。在实际的认定结果中,家庭经济困难生每年的变化不大。事实上,每个班的特殊困难生(长期贫困者)是少数几个,其他困难的同学多为相对贫困,如何从这些相对贫困者筛选出当年最需要的同学是关键。因此,应加强每年的再甄别这一程序,特别是大二学年。大一开学伊始,由于彼此的熟悉程度不够加上鉴别工作的紧迫性,鉴别结果公正性有待考证,要通过再甄别这一过程及时发现家庭有重大变故或家庭有所改善的同学,及时更新贫困库,确保甄别工作的时效性。
三、家庭困难生甄别的方法探索
1.全面与个别相结合。家庭困难生的甄别对象面对的是全体学生,并不仅仅是自愿申请者。因此,评议工作小组负责人首先要通过新生个人高中档案、深入课堂、宿舍和学生的生活等途径全面把握学生的家庭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其次,学生辅导员在开学伊始要牢牢抓住入学教育这个渠道向全体学生宣传和解读国家的各项资助政策,让班级每个同学明晰申请条件,把握评选流程,做到诚实守信,互相理解,公平公正。最后,对于贫困认定的申请者应做为班级重点关注对象,通过细致的调查、谈话、电话甚至家访等多渠道有针对性的个别了解家庭具体情况,为贫困生的甄别和筛选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和有力依据,同时结合全班的家庭情况,注意查漏补缺,坚决剔除“伪贫困者”,把贫困生申请者定位和引导到真正需要补助的同学[2]。
2.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据笔者了解,目前各高校家庭困难生甄别指标多以定性为主,此种方法固然有操作简单,省时省力等优点,但不可否认的是评定结果难以使人信服,可能存在偏差等问题。因此,部分学者和高校正尝试建立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高校贫困生认定指标体系(见表1)
上表大致反映了贫困生甄别所要考虑的因素、权重及具体实施办法。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此表只是参考相关研究设计提供一个方法论,具体指标和权重各校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操作[3]。总而言之,贫困生的甄别方法不能简单化,随意化和绝对定性化,评议小组在贫困生的甄别过程中要细化指标,根据指标量化打分,而不是仅凭个人主观肆意投票草草决定。
3.静态与动态相结合。在实际的甄别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这么一个规律:一般一个班只有少数家庭长期处于贫困的状态,其它家庭的贫困是相对且变化的。因此,在评定过程当中,一是要完善贫困生申请者各项静态材料:除《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和《高校贫困认定申请表》两项必要材料外,亦可让学生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户口本、家庭收入证明、低保证明、下岗证明等其它辅助证明材料,这样可避免和减少“伪贫困生”的产生。二是要建立健全贫困生档案动态管理机制。赵炳起就贫困的动态性进行了具体分析,指出由于贫困随着时间、空间及人民思想观念的变化而变化,要以动态完善原则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区分长期贫困与暂时贫困、区域贫困与个体贫困等类型[4]。概而述之,贫困生认定小组成员和辅导员要深入宿舍、深入食堂、深入家庭调查和跟踪学生家庭的贫困情况、衣食住行及助学金使用情况,建立以静制动,以动辅静,动静结合的甄别与鉴定方法。
4.完善程序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加强家庭困难学生认定的规范管理,家庭经济情况调查的真实性,直接影响到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成效。通过深入学生家庭所在村委或社区做好调查工作,确保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可靠。完善家庭困难学生认定的工作程序,采取包含家庭经济情况调查――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院系审核等多项环节的工作程序,对认定工作程序认真把关,确保每个环节公平公正,对贫困生做到精准识别,在实施过程中注意培育学生诚信的优良品德,避免出现自卑、弄虚作假等不良的心理状态。
5.建立经济困难学生预警系统。通过学生在学校使用校园一卡通用餐、消费的情况,从大量消费数据中去发现这样的学生――他们虽然家庭经济困难,但是不愿意让老师和其他同学知道自己的家庭情况,他们不向学校提出困难认定的申请,在生活中也尽量不把自己的困难表现出来,学校和老师无法发现他们的困难,导致他们无法享受应有的学校资助,生活非常困难,带来沉重的经济压力。通过学生在校园消费情况的数据分析,更好地“认定”贫困生。
高校经济困难生的甄别是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一项关键工作,只有这项工作的细致、到位的开展,积极、稳妥、科学地推进精准识别,做到应助的一个不能少,不应助的一个不能有,各项资助对象评选问题亦会迎刃而解,才能为资助工作的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故此,我们应该高度重视,建立健全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精细化甄别方法,推进精准资助,确保高校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为促进国家教育公平和营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懈努力。
参考文献:
[1]阳义健.高校贫困生认定指标体系构建研究[J].黑龙江史志,2011(19):78-79.
[2]王麓雅,鲁良.论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甄别[J].长沙铁道学院学报,2006,7(4):254.
贫困学生家庭基本情况篇2
【关键词】深度辅导;贫困生;创新模式
2009年以来,北京市各个高校都在落实北京市教工委提出的“确保每名学生每学年都能得到至少一次的有针对性的深度辅导”的要求。我校认真贯彻北京市教工委的要求,积极探索深度辅导运用的广泛性和科学性,在学生工作的各个方面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贫困生的资助工作是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也是在学生工作中难以把握的难点之一,以往的资助体系存在许多问题,因此建立贫困生资助体系的创新模式也极为必要。深度辅导和贫困生资助工作相结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以往资助体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同时可以使深度辅导得到更加全面的运用,具有很好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目前贫困生资助存在的问题
1、缺乏科学的贫困生动态评价体系
目前,高校贫困生的认定一般程序为入学通过上交家庭情况证明表,经过初步的审核,走绿色通道。审核内容一般都是家庭情况证明表上的简单内容,如家庭月收入、父母工作单位等,大部分家庭情况证明表填写完整的学生,均可以通过审核,通过走绿色通道,得到国家的资助。如果学生大一入学时上交家庭情况证明且通过审核,即便是集体认定、班主任推荐都很难做到准确认定程度。该生大学四年一般均被认定为贫困生。这中认定程序如果在学生家庭情况好转之时,没有合理的退出机制,使得学生往往存在侥幸和博弈心理而采取隐瞒家庭情况,不会主动退出。
2、缺乏完善的贫困生思想教育体系
学生在上交完整家庭情况证明表之后,一般都会得到助学金。当她们拿到这笔钱的时候,通常都会觉得理所当然,缺乏感恩的心,以至当其家庭情况好转之时让其退出,很多学生认为是同学和老师故意刁难。而一些贫困生往往有自卑心理,所以隐瞒家庭情况。尤其在刚入学之时,对新环境陌生,缺少认同感,外出打工不能甄别打工机构是否合法,有很多同学上当受骗,对学生的安全也造成一定的威胁。同时由于经济和学业的双重压力,很多自卑的贫困生产生了严重的心理问题。
3、缺乏合理的贫困生档案动态管理体系
现在对贫困生的资助,受到了党和国家的重视。各种资助渠道比较多,据不完全统计,我校各种奖助学金有十余项之多,平均每年每名贫困生4000余元,这对于学生来说,是一种巨大的诱惑。所以许多学生不会如实地描述家庭经济状况,有些学生为了自己的利益,或多或少对自己的贫困情况都有不同程度夸大的成分;有些学生为了获得更多的奖助学金,使得奖助学金的评定成为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这些学生为了金钱的利益,把诚信、道德和友情都抛在脑后。
4、缺乏完善的贫困生资助追踪体系
当助学金发放之后,对于贫困生来说,这无疑是一笔“巨款”,如何让这笔钱合理的支出,这是许多贫困生面临的问题。有些学生拿到这笔钱,去请客吃饭,或者消费一些本不该属于这个群体的高档产品。贫困生对理财一无所知,所以对于得到的奖助学金缺乏合理、科学的规划的运用。
基于深度辅导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创新模式
深度辅导工作是在深入、动态了解学生情况的基础上,依据学生成长发展的需求,运用科学的知识和技能,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地辅导,帮助学生解决思想、学习及生活等方面的问题[1]。其最终目标是为了帮助学生成长成才,使他们在求学过程中得到及时指导和有效服务。对贫困生进行深度辅导,意在深入了解贫困生在学习、生活、思想等多方面的诉求。结合辅导结果,可以对贫困生的贫困程度进行科学和客观的评价,从而尽可能避免以往贫困生认定过程中的种种弊端,达到客观公平的目的。
根据贫困生认定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建立贫困生认定的动态评价体系。具体做法是在贫困生入学时开设绿色通道为保证贫困生能正常入学,在报到当天走访学生寝室,在观察学生入学状态和入学教育的同时进行第一次深度辅导,学生在对新环境不熟悉的情况下,往往能流露出最真实的情况。对于已经提交家庭情况证明表走绿色通道的学生入学后的生活状况通过查寝室和与其进行深度辅导相结合,进一步了解其真实情况,对于不符合贫困生标准的通过对其深度辅导谈话,让其主动退出贫困生行列,使国家资助用到真正需要它的学生身上。这样就基本可以确定新生中的贫困生。
通过对贫困生的深度辅导使贫困生都能够得到辅导员的关心,通过言传身教使他们逐渐开始学会关爱他人。深度辅导的过程也是对贫困生进行心理感化的过程,通过深度辅导谈话,学生能切实感受到国家的关心,学校的温暖,才会学会感恩[2]。贫困生其实缺乏的不仅仅是金钱,更多的是老师的关心,同学们的平等的相处。通过深度辅导的谈话对其进行心理疏导,使其逐渐打开心结,减少心理疾病的产生[3]。对于高年级的贫困生,建立与深度辅导档案相结合的贫困生档案,做到档案及时更新,把通过深度辅导掌握的更准确的家庭贫困程度等信息及时补充到档案中去,在评奖助学金过程中及时记录、更新,使得奖助学金的评定过程中做到不漏评、奖项不聚集,做到资助力度大小依据贫困程度而有区分,受助学生面广,评定过程更较公平。
贫困生的奖助学金到位后,通过深度辅导谈话,号召学生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去帮助其他有困难的学生。让贫困生在收到资助的同时也奉献一部分爱心,逐渐学会感恩,培养他们自尊、自爱、自强、自立的品质。除此之外在深度辅导的谈话中涉及一些理财知识,让学生通过合理的规划生活,合理运用所得到的奖助学金,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极大程度上减少了其支出的盲目性[4]。同时在深度辅导中让其定期汇报奖助学金的使用情况,指导这些贫困生进行更为合理的运用。
贫困生的资助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需要师生的共同努力,旨在建立良好的资助体系,使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在对贫困生资助体系创新模式的探索和实践中,通过多形式、多层次、渐进式、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深度辅导,将深度辅导工作和贫困生的资助工作有机耦合,创立了一种基于深度辅导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创新模式,较好的完成了贫困生的资助工作。贫困生的经济压力和心理压力明显缓解,贫困生的精神面貌、学风状况、学习成绩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凸显出基于深度辅导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创新模式在建设和谐校园和提高学生培养质量中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王民忠.辅导员要努力提高开展深度辅导的能力.北京教育(德育版),2010,2:4-6
[2]朱伟,潘捷基于心理扶贫的贫困生资助对策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学报2007,19(1):90-92
[3]季枫高校贫困生资助模式创新探析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1:32-35
贫困学生家庭基本情况篇3
关键词:贫困大学生资助政策认定程序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2年)》明确提出,要“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近年来,中国政府密集出台多项学生资助政策措施,努力保障教育机会平等,党和政府及相关教育部门为确保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和顺利完成学业做了大量的工作,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然而,当前我国处于教育改革的关键阶段,加上经济发展和社会环境的变化,贫困大学生资助工作在新形势下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
一、我国现行贫困大学生资助政策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科教兴国国策的确立,人才培养已经成为国家发展计划中的重要一环,高等教育也从过去的“精英教育”走向国民化和大众化,国家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年年增加;加之我国一向有重视教育的文化传统,家庭对教育投入日益增加,在这种情况下,我国高等教育受众已经从过去的凤毛麟角逐步发展到今天的千万大军。根据教育部网站的统计数据,截止到2012年,我国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已达到23913155人,在校研究生已经达到1719818人。另外,我国自1985年起开始了高等教育改革,一向由国家“统包”的招生制度,变成了不收费的国家计划招生和收费的国家调节招生同时并存的“双轨制”。同年从美国引进标准化考试,并于当年首先在广东省进行了英语、数学两科的试点。1985年以后,高考改革的总体趋势向减少高考科目方向发展。先是将理科7门、文科6门各减为“3+2”共5门,上海则实行“3+1”方案。同年,国家教委决定在北京大学等43所高等学校进行招收保送生的试点。1989年8月,国家教委决定将标准化考试逐步在全国推行。1996年,中国高等教育试行并轨招生,高校学费开始增加。后续几年中,高校学费年增长幅度超过了30%,甚至达到50%。2000年,一直由国家“全包”的师范专业也实行收费,招生并轨改革完成。1997年,普通高校招生并轨改革。高等教育经费由曾经的国家统筹变成了如今的由国家、地方和个人分担的模式,教育消费逐年成为家庭消费的重要支出,同时也成为部分低收入家庭沉重的负担。
面对如此庞大数量的贫困生队伍,国家对贫困生实施了相应的资助政策。“奖、贷、助、免、补、减”是我国针对在校的贫困大学生所出台的一系列资助政策,目的在于帮助家庭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高等教育并走向社会,让他们不因经济原因而失去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目前,我国以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主体的、多元化的高校学生资助体系已经趋向完善。主要内容包括:各类奖助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定向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包括优秀奖学金和普通奖学金),还有学校自行设立的各种奖学金,以及社会组织和个人为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或吸引人才而在学校设立的各种专项奖学金。我国的大学生资助政策的实施流程基本上是“个人申请―师生民主评议―学校上报―省级部门认定”,申请学生一般提供个人申请表、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调查表、评议相关材料。这一以学校为基本单位建立起的贫困大学生资助系统在现实运行中有利于高校掌握在校大学生的经济状况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建立贫困生档案并动态掌握贫困大学生的受助状况和家庭经济变化,及时采取措施。应该说,这一系列的资助政策构成了我国现行的在校贫困大学生的资助体系以帮助众多贫困学子圆了自己的大学梦,在实际运行中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二、现行认定程序中存在的问题
在现行的资助体系中,需要首先对贫困大学生的身份进行认定,在身份认定的基础上才能针对大学生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帮扶措施。目前,我国采取的贫困大学生认定措施基本上是以大学生自主申请和院校审批为主要环节,各地方院校会在这一基础上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作出一些修改和调整。在认定过程中,贫困大学生需要在入学时填写自己的家庭信息并根据学校的要求提供一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家庭收入证明、低保证明,等等;入校后,学生所在院校会根据学生所提交的材料对大学生的经济情况作出判断并给予相应的帮扶措施。有些院校也会在学生入校后参考该生在校时的表现和周围同学的观察情况,以争取掌握较真实的情况。
但在现实中,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有巨大的差距,因此造成各地对贫困家庭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并不完全相同,导致少数大学生虽然并不贫穷,甚至可以说是富裕,却仍旧能够享受国家、省市和学校针对贫困大学生所出台的优惠政策,加之名额等因素的影响,让某些事实上贫困的学子被挡在帮扶政策的大门外,使得这一系列的资助措施没有在真正意义上落到实处,反而在大学生中造成负面影响。
当前影响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主要因素有:
(一)地区经济差异。我国幅员辽阔,各省市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巨大,因此造成各地对贫困的认定标准不尽相同,沿海地区和内陆不发达省市的贫困线划分具有各自的地域特点,加之我国的优质教育资源多集中在沿海和经济发达省份,这也在客观上造成学生之间的经济状况差异。某些学生在生源地不能算是贫困,但由于跨省求学,其实际家庭经济水平无法支付就读学校所在地消费,却又无法在生源地得到相应的经济资助,也无法开具具有说服力的贫困认定,导致大学生无法享受到国家相应的资助政策;有些大学生的情况却恰好相反,他们是从经济相对发达的省市到内陆省市求学,其家庭收入在生源地属于贫困,可以开具相应的贫困证明,享受当地低保等帮扶政策,但由于地域差异,他们在大学所在地实质上已经超出当地的贫困标准,应当不享受国家的资助政策,但由于他们具有相应的证明材料,却仍可以在学校申请相应的资助和帮扶政策,在实质上导致了国家的资助政策没有真正落实到位,没有让应当享受资助政策的大学生真正做到安心上学,在实际意义上造成了资源的浪费。
(二)社会环境影响。伴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兴起,人们的思想意识开始向着多元化方向发展,各类思潮和思想状况频繁出现。在这种情况下,少数人的思想出现的倒退的倾向,出现了一心“向钱看”的主导意识。在这种情况下,少数大学生家长在了解到国家和高校出台了针对贫困大学生的资助政策,在校贫困大学生可以优先享受国家相应的经济补助的情况后,利用自己手中的资源网络为大学生开出虚假的证明材料并以此向高校要求享受资助政策,而高校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无法对学生的真实情况作一一的核查,导致这些实质上并不贫困的大学生占用了本就稀缺的资源和条件,同时也在少数学生群体中产生了不良影响。
(三)大学生的心理状况和周围环境。大学生正处于青年时期,思想活跃,追求新鲜事物,好奇心和自尊心强,同时自控能力和对社会环境的判断能力还未完全发展定型。初入大学,极力希望得到人群的认同,融入大学环境,加上少数来自贫困地区的学生因为自尊心作祟,不希望被周围同学歧视,所以会隐瞒自己的真实的家庭情况,而是通过借钱、打工、削减部分隐形开支来购买某些超出自己消费能力的商品和服务,以期获得同龄人的认可。这部分大学生不会主动向学校提交申请,要求享受相应的资助政策。另外有部分高校和学院在开展资助过程中,为达到工作实效和公正的效果,将参与贫困这部分学生名单进行公示,这导致部分贫困大学生在心理上无法接受,因而放弃本可以申请的资助政策。由于本身的心理素质和思想意识的影响,成为了国家贫困大学生资助政策遗漏的对象。
(四)校园氛围。目前,我国高校有公办和民办性质,各所高校又具有自身的办学优势和办学特色。部分艺术类高校和民办性质高校由于本身的专业性质和办学属性,收费较高,因此部分学生家境较优越,加上部分高校和专业在学习过程中更容易接触到高收入和高消费群体,也使学校学生在消费观念上超出其他专业和其他高校的在校大学生。这部分学生由于各种外在原因,使得他们更容易被商品经济社会所俘虏,形成畸形的消费理念,这种情况会导致他们会有超强消费的倾向,更容易让自己陷入“被贫困”的怪圈。
三、改善认定程序的对策研究
鉴于目前的在校大学生贫困认定措施上存在的部分不足,应当加强对贫困在校大学生的身份认定和准入门槛,促使贫困大学生资助政策能够在真正意义上落到实处,“这一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对经济地位处于劣势的学生提供资助,使其享有公平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以促成高等教育的公平”[1]。在大学校园中起到帮助贫困大学生完成大学学业,引导全体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和责任意识的作用。
(一)建立高校和生源地联动体系。针对目前大学生多为异地求学,高校很难凭借单一的纸质证明对大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作出客观准确的判断,因此应该发挥大学生生源地的属地管理优势,与生源地建立联动体系,共同对申请资助的贫困大学生的情况作出客观评价。高校可在暑期录取考生后,要求被录取考生在户籍管辖地(例如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等及时掌握考试家庭情况的机构)开具具体的收入证明,而不是普通的家庭贫困证明。收入证明上应当写明该生的家庭成员构成情况,家庭收入情况和家庭负担,包括家庭需赡养的老人和定期大额开支。这一证明可以在大学生到校报到入学后作为申请资助政策的凭据。高校在接收学生所开具的这一凭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包括学生家庭的低保证明等等能够证明家庭经济情况的材料)后,根据相应的材料对大学生的家庭情况作出梳理并对他们进行评级。在评级后,学校可安排专人对申请资助的大学生进行家庭情况抽查,主要目的在于掌握大学生的真实经济情况,核查和排除虚假的资助要求,提高资助资金的目的性和针对性,降低不具备针对性的资助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二)建立高校贫困大学生流动档案。由于现代社会的流动性增强,大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也会随之变化。部分大学生虽然原本家庭较贫困,但父母因为子女的异地求学获得了时间和空间外出打工,同时在户籍所在地也享有了一定的困难帮扶政策,其家庭实际收入较之于前期有了较大的改善,已经超出了资助政策所针对的资助对象;而另一部分大学生因为家庭变故和其他外来因素影响,家庭由原本的不贫困降至贫困线以下,成为资助政策应当帮助的对象。高校和大学生所在学院应当针对在校大学生建立起贫困大学生流动档案,定期对申请资助和已享受资助政策的大学生进行考察。考察措施可包括班级座谈,班级成员定期互评,由学校负责大学生资助工作的工作人员与家长取得联系,贫困生的申请和办理都需根据大学生的家庭经济证明开展。流动档案应当定期更新,以掌握大学生的最新经济情况和家庭收入,减少因心理因素和外来环境因素影响而导致资助政策的落空。
(三)将贫困生资助政策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体系相结合。大学生是思想变化最为活跃的群体,他们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面对物质极大丰富的现代社会,大学生群体极易受到外来环境的影响而失去大学生本该具备的“积极、上进、求真、务实”的精神,从而导致超前消费和过度消费,给他们的家庭和个人产生巨大的经济压力。因此,不仅要在经济上和物资上对贫困大学生开展资助工作,更应当从思想上对他们进行教育,帮助他们树立起正确的消费观、物质观,培养责任感和使命感,养成感恩意识和亲情意识,内容应当包括感恩教育、责任教育、德育意识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能只停留在学校的课堂教学上,而应深入大学生生活的第一现场,包括宿舍、食堂及课堂和课外活动基地,也包括大学生正在接受的专业理论教育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专业教育应该和正确的责任意识观培养相结合,日常的大学生管理工作应当与相应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融合,这样才能在真正意义上培养起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需要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采用现代化的认定手段和程序。针对目前工作中存在的标准不明、办理程序繁琐等问题,“在经常性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贫困生认定指标体系”[2],标准的指标认定体系是贫困生认定工作开展的基础,能够避免认定过程中的简单化和随意性等人为因素;同时加强认定工作的软硬件建设,建立高校贫困生管理系统,在极大程度上节省认定工作所需要的成本,提高信息的准确度,为实现高校贫困生档案的动态管理提供良好的条件。
整体上说,高校在全面采集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是从起点上全面收集信息;二是在过程中对学生信息实现动态管理。“实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信息的动态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是关键”[3]。
贫困大学生资助政策是国家针对在校贫困大学生出台的一系列专门政策,目的在于帮助在校大学生顺利完成大学学业,不因为家庭经济原因而失去受教育的机会。因此,严格贫困生认定程序,完善贫困生准入门槛,在真正意义上帮助贫困生完成高等教育就成了国家资助政策能否落到实处的重要一步,地方政府和高校应当建立较完善的体系并开展合作,保证贫困大学生能够按需享受各类资助政策,从而为他们的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环境。
参考文献:
[1]吴迪.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的公平性分析及建议[J].高教探索,2010(2).
贫困学生家庭基本情况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条例适用于我校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二条本条例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在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将国家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学校学生工作领导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第六条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贫困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七条班级成立以专(兼)职辅导员任组长,班委会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评议认定小组,负责贫困生的民主评议和推荐工作。评议认定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评议认定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和本学院范围内公示。
第三章认定标准和条件
第八条学院应在全面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家庭人员组成、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平均消费情况的基础上,依据各生源地(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认定。
第九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贫困生:
(一)无经济来源或福利机构收养的、靠亲友或社会有限资助的孤儿;
(二)革命烈士或优抚家庭子女,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者;
(三)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变故等不测因素导致家庭突发特殊困难的学生(凭当地政府县民政部门证明、病历卡、诊断书等证明);
(四)来自单亲家庭且无经济收入、或收入较低,难以维持本人在校正常的学习和生活需要;
(五)来自老、少、边、穷地区,家庭成员众多,因上学等因素导致消费人口较多,父母年老多病(凭病历卡、诊断书等证明)或身体残疾(凭当地市、县民政部门核发的残疾证)基本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
(六)来自农村家庭,且家庭成员中无18-55周岁的青壮年劳动力;
(七)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凭当地核发的低保证);
(八)来自城市且父母一方或双方暂时下岗,家庭人均收入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费用支出,被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凭民政部门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等证明)特困职工;
(九)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十)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第十条贫困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两个等级。
(一)一般困难:家庭及社会关系能够提供部分学费、住宿费,其余费用必须需要国家助学贷款和学校、社会资助补充,且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任何一项认定条件,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二)特别困难:家庭及社会关系没有能力提供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家庭生活极度贫困,且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前三项中任何一项的认定条件,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三)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学生比例原则上按班级人数的30%和10%评定,但总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40%。
第十一条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认定为贫困生:
(一)触犯国家法律、条令、条例和有关规定者;
(二)违反学校纪律受校规校纪处分者;
(三)在校学习期间行为不端,或违公德造成不良影响,有悖于《大学生行为准则》者;
(四)在贫困生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五)有超过其他普通同学的过度消费行为者,如购买高档奢侈品等;
(六)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者;
(七)擅自在校外租房(特殊情况学校批准的除外)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八)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者;
(九)消极颓废,学习主观上不努力上进者;
(十)有其它不诚信行为,不服从学校教育管理者。
第四章认定程序和办法
第十二条贫困生认定工作每学年10月份进行,按贫困生认定标准、条件和比例执行。
认定工作采用首次认定和复核认定相结合的认定模式。
(一)首次认定:针对新生和上一学年未参加或未通过困难认定的学生;
(二)复核认定:针对上学年已通过困难认定,家庭经济情况无显著变化,且本学年继续提出申请的学生。
第十三条认定工作必须坚持政策宣讲告知、本人申请、班级认定小组民主评议、推荐、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建档、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学校批准的流程,学生工作(部)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第十四条工作程序
(一)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一),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首次认定贫困生必须提供。
(二)每学年10月份,学生工作(部)处布置启动贫困生认定工作,学院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二),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三)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首次认定填写,复核认定不需填写),提交各级部门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并加盖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及其它证明材料。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复核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由班级评议小组推荐、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统一将名单上报至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四)班级评议:班级评议小组认真听取和了解申请者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汇报,并根据学生提交的相关资料,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贫困生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各等级的贫困生资格,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五)学院审核建档: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审核通过后,将贫困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质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生工作(部)处提请复议。学生工作(部)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学院依照审核结果,建立学院贫困生档案。
(六)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贫困生名单,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组审批,并建立贫困生信息档案。
第五章认定管理、教育和监督
第十五条各学院学生工作小组每学年对贫困生应仔细审核,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贫困生,通过约谈、信函、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了解、核实。如对填报材料有异议或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贫困生资格,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在其档案中记载不诚信记录。
第十六条各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专(兼)职辅导员要经常深入学生中,准确掌握贫困生的基本情况,及时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第十七条各类资助原则上以当年度通过认定的贫困生为资助对象。
第十八条已取得贫困生资格的学生在休学、试读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原则上不予考虑资助。
第十九条学生工作(部)处设立举报电话:0352-7158300,举报邮箱:,接受学生关于贫困生认定的举报与投诉。
第六章附则
贫困学生家庭基本情况篇5
高校贫困生认定助扶自《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实施以来,高校贫困生得到了国家和社会的广泛关注,仅以常熟理工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下文简称我院)为例2011年全年的资助总额高达140.69万元。同时贫困生比例也在不断扩大:我院贫困生总数450人,比例高达23.6%,数量之大,使我们不得不重视对贫困生的认定、教育和管理。本文主要分析贫困生认定的现实困境和重要环节,提出加强高校贫困生认定的方法。
一、当前高校贫困生认定存在的问题
当前高校贫困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涉及学生和学校两方面。学生方面:贫困生证明材料真假难辨。通常对贫困生的认识从学生所在地民政部门开据的贫困证明开始,藉此来获得该生的“真实信息”,但受一些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贫困证明的真实性值得商榷。学校方面:由于走访贫困生家庭情况需要较高的成本,高校往往是通过扩大贫困生比例或电话联系基层组织等方法来解决。前一种方法使得资助资金不能得到合理的利用,后一种方法所获得的信息在真假性上存在一定的疑问。
二、重视贫困生认定七大环节,科学规范贫困生认定过程
为进一步规范和建立行之有效的高校贫困生认定体系,本研究将贫困生认定过程分为“七关”:证明关——调查关——诚信关——统计关——认定关——考察关——助扶关,各环节相互结合,相互交叉。
(一)证明关——校政联合,严查证明
校政结合是促进教育公平、社会公正的重要措施。对于认定环节中最基本的一关,建议民政部门要有责任地开据“贫困证明”。本研究经电话咨询10个地方民政部门,且询问江苏省内众多高校中有经验的贫困生资助工作者,大家一致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应促成高校与地方民政部门相联系,开设贫困生认定核查绿色通道,同时民政部门实行“实名制”开具证明,将认定责任明确到个人,进而逐渐形成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最终形成具有法律效应的管理办法。
(二)调查关——注重细节,严格审查
如果说贫困生证明是贫困生认定的基础,那么调查就是贫困生认定的核心。通过总结近年来我院在贫困生认定过程的实践经验,概括出以下调查途径:(1)报名当天,安排学生关注新生和父母的衣着言行,询问学费缴纳情况,并做好记录工作。(2)新生开学当晚填写《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学院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3)勤走访学生宿舍,留心贫困学生的生活细节。(4)学校组织以“百名教师家访”为主题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通过逐年积累走访经验和建立地方联络网,我们一定能组织建成一张较为全面、有效的调查网络,更好地促进帮困助学工作。
(三)诚信关——以情动人,以理服人
大学新生入学后一定要做好诚信教育:(1)在贫特困生认定过程中,辅导员或班主任通过调查,找有可能是“被贫困”的学生谈心,了解学生的真实家庭状况,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2)学院组织召开贫困生诚信教育大会,通过观看诚信教育片和介绍贫困生事迹等方式,让学生了解助学贷款和助学金的来之不易,进而“以情动人,以理服人”。(3)班级定期开展与诚信教育相关的班级主题活动,如观看教育短片、学习先进事迹、诚信主题辩论赛等,从根本上教育学生“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
(四)统计关——入学初后,分层统计
统计贫困生信息为今后开展资助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入学初要严格审核,严把“入库关”。将学生一般性家庭情况录入贫特困生数据库:家庭年收入、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等,另外还要调查生源地人均年收入、生源地人均年消费水平、高校所在地人均年收入、高校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水平。同时还必须将办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贫困证明的经办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和详细通讯地址录入系统,以备调查。
(五)认定关——讲求细准,分级明确
贫困生认定讲求:细(标准详细)、准(分级准确)。本研究从《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出发: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将贫困生分为四级:特困(生存型贫困)、较特困(亚生存型贫困)、贫困(生活型贫困)、一般贫困(亚生活型贫困)。同时,基于90后大学生个体间心理承受能力存在较大差异,对于家庭暂时困难学生,我们要做好心理疏导工作,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六)考察关——严格考察,从严处理
在认定过程中,我院走出原有以经济困难程度作为主要衡量标准的格局,按学期和学年考察贫困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表现,逐步提高学生的实际表现在认定过程中的比重。参考相关规定,我们主要考察:(1)统计关中所提到的一系列指标,同时还包括:各学期相比较学习和生活状况是否改善等;(2)消费行为。(3)是否出入娱乐场所或存在其他高消费行为;(4)是否存在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者;(5)其他与贫困生身份不相符的行为。如发现贫特困生中有以上行为,初犯者批评教育,并转告其父母;再犯者从严处理,降低资助力度;屡教不改者,取消贫特困生资格。
(七)助扶关——资助扶持,全面考虑
助扶主要包括经济扶持、学习帮扶和生活照应。经济扶持即以工代赈,本研究通过随机问卷形式,调查100名贫困大学生,93%的学生愿意参加勤工助学。这种变“输血”为“造血”型的资助,既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的精神,又能拉近学生与社会的距离。学习帮扶即贫困学生和其他学生形成学习互助。学习帮扶这种形式既能有效增强班级凝聚力,提高班级的整体学习成绩,又能增强贫困生对集体的热爱和对他人的包容,消除戒心和疑心,让他感觉到“我也能帮助别人”。生活照应指学院对贫困生、贫困生和其他学生之间在生活上相互照应。我院积极发挥党员和学生干部的先锋堡垒作用,注意贫困学生的生活细节,多与他们交谈,主动发现现有问题和潜在问题,并及时反馈给辅导员和学院。
三、结语与展望
以上是本研究在我院贫特困生认定过程中的一些调查和具体措施,其中还有很多建议需要继续落实和考证。同时,本课题组正在尝试将上述“七关”所有信息录入“贫困生基本情况数据库”,通过层次分析法或模糊数学的方法与高校贫困生认定相结合,建立“高校贫困生认定评价模型”,最终建立“高校贫困学生认定系统”,这需要长期的研究和不断完善,最终帮助更多的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参考文献:
[1]党振峰.高校贫困生认定及资助方法初探[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9(36):219-221.
贫困学生家庭基本情况篇6
相关部门在近几年不断增强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支持与帮助,以实现他们的大学梦。随着社会经济体制不断地发展与完善,新的资助体系也得到一定的改进,为了确保整个工作流程客观公正,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我国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当前尚未形成一套较为健全成熟的认定管理方案,诸多高校在对此项工作实施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欠缺,且遭遇一定的困扰。某院作为一个超过本三分数线的高职院校,也存在很多需要资助的学生,同样认定工作中也有诸多疑问。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现状
1.1诚信意识淡薄。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是认定工作的关键资料。在整个工作实施中,难以有效利用调查表进行贫困生的确认。主要表现在:①部分学生填写申报信息时未提供真实的数据;②部分管理部门未能端正自身的工作态度与行为,开虚假的证明材料。近来高校普遍存在,这是一种基本原则的欠缺,也反映当前部分大学生诚信意识淡薄。
1.2认定程序不规范。
自新的贫困生认定规定实施以来,将经济困难学生按其家庭条件划分贫困生和特困生。对此项工作的认定,相关管理部门至今未能形成一套全面、科学的规定。比如说,学生或其家庭成员出现意外变故致家庭经济造成严重损失,来认定是否为贫困或特困生。这些方法是合理的,且易于实现,但容易造成一刀切。事实上贫困和特困是一个动态的概念,造成经济困难的因素有许多。因此,对贫困与特困两个层级进行确定时,需对具体问题、具体方面进行综合的分析与思考。
1.3认定方法不科学,过程监督不足。
当前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过程,主要是针对学生家庭人均收入的对比,将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学生划分为特困生、贫困生和一般困难学生。在此基础上,依照25%~30%的比例对贫困生人数进行认定。然而,高校中诸多院系为了降低冲突与矛盾,将指标分到每个年级每个班。这种平均分配名额的方式存在一定的问题。其一,每个地区的发展水平有一定的差异性,进而导致不同地区家庭人均收入方面存在巨大的差距,以人均收入为基本判定条件,欠缺一定的科学性;其二,各个高校中不同专业在其学费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且每一个班级的总人数不同,有效学院存在名额少,贫困生较多的现状,这样难以有效的对真正贫困生进行认定。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对策
2.1制定严格政策,可行认定程序。
一是制定标准化、现代化、信息化的工作程序。通过专业的管理方案进行整个贫困生认定工作。该方案主要是对学生家庭经济条件进行调查的同时,通过科学化的管理标准,将定性与定量研究相结合,通过有效的数据信息作为此次认定工作的评价标准,进而全面有效的对困难学生进行帮助。二是注重推荐。高校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需要学生本人填写基本的申请资料,很少采取他人推荐的方式。主要是贫困生具有强烈的上进和自尊心,通常不愿意被他人知道自身的情况。因此,身边的老师和同学需要对其进行一定的关注与重视。三是,注重相关信息的真实性。经济困难是各方面因素综合而成。正常来说,单亲比双亲家庭贫困,下岗职工比在岗职工家庭贫困,有疾病成员比无疾病家庭贫困。一个家庭有收入也有支出。如果有高收入家庭成员患病需要大量医药费或家中有许多孩子等情况,会使他们的家庭支出大于收入,成为贫困,这样的学生可以算是经济困难学生。
2.2规范贫困标准,建立中心数据库。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须综合多方面标准来认定。按照当地最低生活标准进行不同等级的划分,对于此项工作的实施,政府相关部门需给予大力的支持,进而制定出科学合理的高校贫困生量化标准。根据上述认定工作的管理标准,当地政府需将符合条件的学生信息输入到数据库管理系统中,便于日后对此项工作的深入分析与执行。数据库要实行动态管理,从而保证数据的真实有效性。
2.3建立原籍认定,加强监督机制。
通常情况下,高校在进行贫困生认定的过程中,主要针对学生生源地的经济状况进行相关的调查,虽有一定的可行性,但事先学校与生源地未能全面交流,生源地政府认为自己开具的证明没有责任力和约束力,导致产生虚假的贫困证明。基于这种情况,需由政府及相关的教育管理部门和高校相互配合,创建合理有效的贫困生认定管理方案。并由贫困生生源地政府、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三方进行此次认定工作的确认,避免其中存在虚假信息。这种方式需要相应的政策法规来保障。除此之外,学校应该明确规定凡是弄虚作假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相关的教师也要受到处理。
2.4全面增强诚信教育,树立良好的个人品格。
高校对于贫困生的自主,其根本目的是帮助学生实现他们的大学梦,培养社会所需人才。因此,学生在物质和精神上得到资助的同时,要存着一份感恩之情,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报效学校、回馈社会。因此,高校需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诚信感恩教育,比如通过新生入学教育,使学生在大一开始就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不定期组织诚信感恩为主题的班会,通过资助政策宣传、资助基本知识、资助政策演讲、资助征文等各种比赛,强化在校大学生的诚信意识。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保障机制
3.1成立相关帮扶机构和组织。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的认定是高校教育的第一个环节。有效了解与掌握高校贫困生的基本情况是政府、教育部以及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对于此项工作顺利执行的前提保障。并且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出科学的贫困生量化标准,可以将符合条件的学生信息存入到相关的数据库中,便于日后对此项工作的深入分析与执行,根据具体的指标,信息系统会根据学生的相关条件,将其贫困等级进行科学的划分。此外,需对贫困生相关方面进行了解,有效的给予实质性的帮助,某院先后四次修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资助办法》。在这个过程中,学院一直都重视调查研究,每个学年初都要组织两次座谈会:一是组织学生座谈会并进行问卷调查,为此次认定工作提供科学可行的参考标准;二是召开助困工作辅导员座谈会,帮助了解认定办法的实际操作可行性。到目前为止,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基本执行标准与管理方案已经有效的形成。
3.2建立有效的监控机制。
社会是由人组合而成的,每个人在社会中能够有效的展现出其自身的基本特征,高校贫困生也是如此。这些本质的东西只有他们周围的学生或熟悉的人所知道。因此,有必要设立一个专门贷(助学贷款)、奖(奖学金)、助(助学金)、补(困难补助)、减(减免学费)以及勤(勤工助学岗位)等信息的渠道。每一次的信息应及时公布,并提前公布确定的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名单,让学生来识别和评价。
3.3建立动态的信息搜集机制。
经济困难学生的数据档案具有动态变化的特征,并非一成不变。例如,因为父母下岗没法支付学费,一个城市里的孩子在刚进校时成为其所在学校的特困生。一年以后,孩子读大二了,父母有了新的工作并有一定的经济能力,那么孩子将不再是特困生。而有的学生由于突如其来的疾病或自然灾害等情况变成经济困难学生。因此,我们应及时去了解学生的情况,从而能够相应的调整助学的措施以及资助的等级。除此之外,对该项工作的相关动态信息进行全面有效的掌握,进而给予经济困难学生一定的精神支柱。还可以针对实际情况,将其初始阶段中不精准的信息从其档案中去除。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个家庭富裕的学生,是无法真实的乔装贫困生其内在的根本品质,通过与该学生在日常生活与学习的接触与了解,从其言行举止中能够判断出其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在发现上述情况后,应及时调整已建的档案,并且改变资助对象或资助力度。
因此,科学有效的执行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需要全面加强整个工作实施过程中是否客观公正、资源分配是否合理可行。近几年,政府相关部门对于高校贫困生相关的管理工作给予大力的支持与配合,创建相关的管理体系与执行方案,针对贫困生的具体需要,还建立基金管理机构。高校针对贫困生的具体情况,也给予一定的鼓励与帮助。高校在经费许可的情况下,可利用寒暑假社会实践以及出差的机会,组织老师以及学生进行实地走访,尤其要对存在异议的贫困生家庭条件进行精准的调查与分析。在整个工作执行过程中,若发现相关信息存在不真实的情况,需将其资格进行取消处理。在此基础上,高校管理部门需要对贫困生资助信息进行全面的审查与再次认定,避免虚假信息存在,进一步加强该项工作的高效性。
参考文献:
[1]谢云锋.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所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丽水学院学报,20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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