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事件特点(6篇)

daniel 0 2025-10-19

突发环境事件特点篇1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对松花江重大污染事件的通报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重点行业环境污染防治确保水环境安全的通知》精神,经研究,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严防发生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全力确保全市环境安全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环境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环境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深刻汲取松花江水环境污染事件教训,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把防止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来抓,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环境安全。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发展改革、经贸、水利、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加强指导和开展专项督查。同时,要加强对全市水域水质的监测、监控,加大对排污企业污染的防治和监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处置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技术保障体系,充分发挥专家在处置各类事故、事件中的积极作用,切实做到环境污染事件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确保饮用水的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的健康,确保全市经济和社会稳定。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环境污染事故隐患

各地要在前阶段对环境影响不稳定因素排查的基础上,立即对可能引发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的隐患,特别是要对可能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源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排查的重点区域是饮用水源地上游、居民集中区、河流沿岸地区。排查的重点单位是化工、医药、放射源生产使用等易引发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尤其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等单位。排查的重点环节是生产储存运输的设备运行是否完好、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是否到位、安全责任制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落实等。

各地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整改,确保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坚决杜绝偷排、漏排现象,依法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对不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环境的企业要及时下达限期治理或限期改正通知,责令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治理措施,掌握整改进度,确保整改效果。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隐患的,整改方案应报安全生产监督、环保部门审定。对整治无效或拒绝整改的排污企业,要坚决予以关停。

三、落实责任,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各地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和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处置安全生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以及转移群众、保障生活的应急预案。特别是全市四大水系所在城镇、化工集中区、化工企业,要制定分类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及时判断事故性质,及时启动预案,采取有力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最小范围内。对新建项目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把好项目审批关,特别是在选址上,要充分考虑一旦发生事故后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对周围群众可能造成的影响,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在环评阶段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要根据国家和省市处置突发事件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上报制度。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各地必须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政府和部门上报事故的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影响;事故造成周边地区水体、空气污染并可能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要在环保、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和专家的指导下,及时采取措施,做好人民群众的生活保障特别是饮用水的供应,确保社会稳定。对迟报、瞒报甚至隐瞒不报或上报虚假信息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并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突发环境事件特点篇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预案体系

1.5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体系

2.2领导小组及职责

2.3日常管理机构及职责

2.4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及职责

2.5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及职责

2.6县(区)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

2.7专家组

2.8应急救援队伍

3事件分级

3.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

3.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

3.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

3.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4预防预警

4.1信息监测

4.2预防工作

4.3预警及措施

4.4应急能力建设

4.5预警支持系统

5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

5.2分级响应机制

5.3应急响应程序

5.4信息报送与处理

5.5指挥和协调

5.6应急监测

5.7通报与信息

5.8安全防护

5.9应急终止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6.2保险

7应急保障

7.1资金保障

7.2人力资源保障

7.3宣传、培训与演练

7.4应急能力评估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8.4预案解释部门

8.5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和强化全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市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适用于应对以下各类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

1.超出事件发生地县(区)级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的应对工作;

2.跨县(区)级行政区划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3.需要由市政府协调、指导处置工作的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其它突发事件引发次生、衍生的环境事件。

1.4预案体系

构筑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县(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各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参照本预案制定,并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可能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产生有毒有害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重点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相应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备案。重点单位名单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实施动态管理。新建项目可能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产生有毒有害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在环评阶段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1.5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

(2)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首要任务。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首先开展抢救人员和控制事件扩大的紧急行动;要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3)坚持统一领导。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行业、部门的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职能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

(4)坚持平战结合。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发挥专家的作用,整合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自救互助等能力。有序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体系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领导机构及其日常管理机构、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专家咨询机构、各级领导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下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各专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专业领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工作。

专家咨询机构为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

县(区)政府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由县(区)政府确定。

2.2领导小组及职责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环保局长任副组长,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局、市水利围垦局、市水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农林局、**海事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旅游局、**港务局、市交通委、市气象局、市经贸委、市城建委、市消防支队、**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和各县(区)政府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主要职责为:

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指示和要求;统一领导、协调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救援工作,负责对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并进行监督和指导,决定现场应急救援总指挥;负责启动本预案,必要时,向省政府请示启动省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向公众、新闻媒体有关信息;协调部、省属在舟单位和驻舟部队的应急救援行动;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任务。

2.3日常管理机构及职责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主要职责为:负责和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检查和督促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落实;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修订)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负责市级应急预案的管理;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指导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部署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及时收集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分析重要信息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处置建议。对可能演变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本应急预案的建议。

2.4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及职责

(1)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救援由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

(2)海洋污染、渔业污染和石油勘探开发海上溢油事件应急救援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协调。

(3)海上船舶污染事件及港口污染事件应急救援由**海事局负责组织协调。

(4)危险化学品(含剧)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爆炸造成的污染事件应急救援由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

(5)农(林)业生物灾害物种安全事件应急救援由市农林局组织协调。

2.5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及职责

(1)市公安部门职责:受理突发环境事件报警,负责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通报相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和有关单位;负责控制灾情,实施灭灾和洗涤;搜救受害人员,实施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实施现场警戒与交通管制;维护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确认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查处。

(2)市消防部门职责: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突发环境事件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参与被困人员的搜救工作。

(3)市安全监管部门职责: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实施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4)**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职责: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和实时报告,并提出消除或减少污染物的建议。

(5)市卫生部门职责:负责制定重大危险目标存在的物质对人体伤害的抢救预案;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组织医务人员成立临时医疗救护点;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伤害人员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6)市水利、水务部门职责: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时水源水供给保障的协调工作,帮助、指导事发地保障水利设施安全,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7)市农林部门职责:负责组织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农林畜牧损失处理提出处置意见,并组织实施;对生物物种灾害进行防治。

(8)市国土资源部门职责:负责组织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地下水环境污染提出处置意见。

(9)市交通部门职责:负责协调组织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

(10)市气象部门职责: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气象要素实时监测,并提供气象要素变化预测意见。

(11)市经贸部门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物资保障;组织抢险物资供应;参与组织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组织恢复生产。

(12)市城建部门职责: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突发环境事件周边控制区域的交通与治安秩序;负责相关公共区域废弃物的清洁与清理。

(13)市财政部门职责: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

(14)各县(区)政府职责:负责本辖区的突发环境事件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安抚等各项工作,配合上级应急救援小组的调查和开展工作。

(15)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2.6县(区)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

环境应急救援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环境事件发生地的县(区)政府应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服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为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提供工作条件。

2.7专家组

专家咨询机构为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由市环保局牵头组建,并负责专家组的组织和管理。专家组参加重要信息研判,参与事故处置和评估的相关工作,为市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和工作建议。

2.8应急救援队伍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由各相关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市环保局应急救援队伍由市环保局机关、市环境监察支队、**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市环境监测站)、省海洋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等单位组成。县(区)成立由环

境管理、监察、监测、科研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

3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3.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经济、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环境污染事故;或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2)因环境污染造成市区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因危险化学品(含剧)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4)高致病病毒、细菌等微生物在实验室研究过程中造成的特大污染事故。

(5)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系统构成严重威胁,或造成高度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和破坏性的灾害。

(6)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5000立方米(幼树25万株)以上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1500亩以上,属其他林地3000亩以上的事件。

3.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环境污染事故,或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2)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因环境污染造成3000亩以上农田污染、农业生产直接损失在500万元以上,或对种养造成严重危害、社会影响严重的事件。

(3)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1000?5000立方米(幼树5万?25万株)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的500?1500亩,属其他林地的1000?3000亩)的事件。

(4)对部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或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主要保护对象或其栖息地遭受毁灭性破坏,或直接威胁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

(5)由于自然、生物、人为因素造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或可能造成物种灭绝事件。

(6)进口再生原料严重环保超标和进口物含有爆炸物品的事件。

(7)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物事件。

3.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市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环境污染事故。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的群体性影响。

4预防预警

4.1信息监测

4.1.1市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的原则,开展对市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对发生在市外,有可能对我市造成环境影响事件信息的收集与传报。

4.1.2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

(1)环境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由环保部门负责;

(2)海洋、渔业污染和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由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

(3)海上船舶污染事件及港口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由海事部门负责;

(4)危险化学品(含剧)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造成的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

(5)生物灾害物种安全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由农林部门负责。

4.1.3环境污染事件预警信息监控由环保部门负责;海洋、渔业污染和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件预警信息监控由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海上船舶污染事件及港口污染事件预警信息监控由海事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含剧)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造成的污染事件预警信息监控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生物灾害物种安全事件预警信息监控由农林部门负责。较大以上事件预警信息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市政府。

4.2预防工作

4.2.1市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各自类别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污染源和危险物的普查工作,掌握、筛选和确定对环境构成危害的重点污染源,对居民集中区及水源地上游污染事故隐患企业提出相应的监管对策和意见。

4.2.2市有关类别环境事件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2.3开展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管理及应急技术和科学研究,组织环保事故防范和处置的宣传教育,建立第一时间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有关渠道。

4.3预警及措施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收集到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进入预警状态后,当地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预警公告。蓝色预警由县(区)政府负责。黄色预警由市政府负责。橙色预警报省政府并由省政府负责。红色预警由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保障应急行动。

4.4应急能力建设

4.4.1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海洋生态站和市海洋监测预报中心是陆域和海域应急监测的组织协调、技术支持中心,是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支援力量,重点加强应急流动监测能力建设。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监测技术、人员、装备等应急准备工作,本着“立足自身,就近应急,快速反应”的原则,以各级环境监测站为主体,强化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各级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组织环境应急监测知识技术培训,开展环境应急实战模拟演练,进行应急监测队伍教育训练。

4.4.2应急监察能力建设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本系统监察队伍的“软、硬件”建设,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应为环境监察队伍配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必需的装备、车辆。

4.5预警支持系统

各级环保部门负责建立本地区重点污染排污状况实时监控、突发事件预警、区域环境安全评估等信息系统;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建立海洋环境监测系统;海事、交通部门负责建立重大船舶污染的快速反应系统;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负责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突发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环境恢复周期检测反馈评估系统;根据需要,结合实际,建立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协调指挥中心及通讯技术保障系统。

5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有关县(区)政府和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将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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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迅速、准确上报市领导小组,同时提供给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对于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市领导小组接到信息后,应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5.2分级响应机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县(区)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环保局及有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

一般或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由县级或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确认,对已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应急处置。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一般应启动县(区)级预案,市级预案视情启动;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一般应启动市级预案,有关县(区)级预案必须启动。

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由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确认,应及时启动市、县(区)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启动省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市领导小组应迅速协调各方力量对已造成的环境污染实施应急处置,赴现场进行指导和支援。

5.3应急响应程序

5.3.1启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时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开通与事件所在地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

(2)立即报告市政府,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应急救援行动;

(3)及时向市政府及省环保局报告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

(4)组成专家组,进行情况分析,并根据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集结待命,随时准备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5)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增援。

5.3.2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接到较大以上环境事件信息后,主要采取下列行动:

(1)启动并实施本部门应急预案,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通报市领导小组;

(2)启动本部门应急指挥机构;

(3)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需要其他应急救援力量支援时,向市政府提出要求。

5.3.3各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可以参照上述响应的程序,结合本县(区)实际,自行确定应急响应行动。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5.4信息报送与处理

5.4.1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单位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行政主管部门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和先期处置。在紧急情况下,可以直接报告市政府和市领导小组。

负责确认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在确认较大(Ⅲ级)、重大(Ⅱ级)或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后,应立即报告市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和市领导小组,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同时在1小时内报告省级相关部门和省领导小组。

5.4.2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事件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传真),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传真),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主要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污染的范围和程度、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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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情况。

5.4.3特殊情况信息处理

(1)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减轻或者消除污染源及危害,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有以下情况的须立即直接向有关部门报告:

①水库中(包括上游)发生水污染事件,报告就近的水库行政主管部门。

②渔业水域污染,造成渔业损失的,报告就近的渔政监督管理部门。

③船舶发生海洋污染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海洋环境重大污染损害的和港口污染事件的,报告就近的海事管理部门。

④海洋石油勘探开发作业发生大量溢油、漏油和井喷等重大污染事件,报告海洋管理部门。

⑤危险化学品(含剧)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的重大污染事件,报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2)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下列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须同时通报有关部门:

①发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须通报城镇供水、公安、卫生防疫、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

②发生公路污染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并影响运输生产的,须通报公路管理部门及公安、消防管理部门。

③在水上拆船、修船和综合渔港区水域拆船、修船发生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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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须通报港务管理部门;在渔港水域拆船、修船发生的污染事故,须通报渔业管理部门;在军港水域拆船、修船发生污染事故的,须通报军队环境保护部门。

④化工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事件,须通报安全生产、公安、消防部门。

⑤环境事件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须通报涉外部门、港澳台事务管理机构。

⑥在旅游景区景点发生环境污染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须通报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5.5指挥和协调

5.5.1指挥和协调机制

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市领导小组转变职能,成立市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充实事发地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副总指挥。

市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通报事发地相邻县(区)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应急机构接到市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令,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事发地县(区)政府的协调指挥下,迅速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态,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

进入应急状态后,专家组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为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应急处置行动;指导对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市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环保、海洋、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5.5.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市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7)协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对外工作;

(8)及时向市政府和省环保局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5.6应急监测

5.6.1监测组织

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市环境监测站)和**市海洋监测预报中心负责,建立由各县(区)环境监测站和各部门、各行业,企业检测系统组成的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网络。

建立和完善监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监测资源,在必要时可调动异地环境监测站的设备、人员参加应急监测。

调动全社会的应急监测力量共同参与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监测工作。

5.6.2监测方式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性质、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地形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在此范围内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事件发生初期,根据事件发生地的监测能力和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按照从多从密的原则进行监测,同时应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况、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5.7通报与信息

5.7.1事件通报

(1)事发地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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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接到突发环境事件通报的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视情况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采取必要应对措施,并向本级政府报告。

5.7.2信息

市领导小组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对外统一工作。具体按照《**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5.8安全防护

5.8.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处置救援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5.8.2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条件允许和必要时,应尽可能提供防护物品。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情况,确定群众疏散方式和方向,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之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5.9应急终止

5.9.1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应急行动: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被彻底消除,无续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已保证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5.9.2应急终止程序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视事件处置情况确认终止时机,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报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下达应急终止命令。相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应急指挥部应根据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监测和评估,直至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5.9.3应急终止后行动

(1)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2)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8天内,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环保局。

(3)应急过程评价。由市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会同事发地县(区)政府实施。评估的基本依据:一是环境应急过程记录;二是现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总结报告;三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掌握的应急情况;四是环境应急救援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五是公众的反映等。得出的主要结论应涵盖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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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环境事件等级;二是环境应急总任务及部分任务完成情况;三是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要求;四是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五是出动环境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使用、环境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六是环境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七是的公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了何种影响;八是成功或失败的典型事例;九是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

(4)根据实践经验,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5)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民政部门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力度。对受灾情况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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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保险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保险监管部门应会同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7应急保障

7.1资金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各级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提出预算,报环保部门汇总,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同级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紧急处置总体经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以提高环境污染应急处置中人员、信息、技术、资金和物资等重要资源的保障能力。具体按照《**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实施。

7.2人力资源保障

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各县(区)加强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对各地所属大中型化工等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由市、县(区)和相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保证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7.3宣传、培训与演练

7.3.1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和教育工作,广泛宣传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与避险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7.3.2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应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7.3.3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预案及相关预案的要求,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实战演练,磨合机制,锻炼队伍,完善预案,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实战能力。

7.4应急能力评估

为保障环境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并实现持续改进,在环境应急能力评价体系中,对各级环境应急机构的设置情况、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队伍的建设和人员培训与考核情况、应急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实行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机制。市政府对各部门应急机构的建立与运行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价,市环保局负责定期对全市环保系统的环境应急机构、队伍建设和运行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环境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进行考核和评估。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市或者某一区域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习: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环保局牵头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的变化,或者在应急过程中产生新的问题、新的情况,市环保局应会同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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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奖励与责任追究

8.3.1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防止或处理突发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3)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3.2责任追究

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赔偿;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8.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突发环境事件特点篇3

近年来,随着全球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伴随而来的环境突发性污染事故也因其突发性强、破坏力大、影响面广而被认为是当前威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最严重的灾害之一。道路危险品运输安全问题已引起交通行业内的广泛关注,桥梁是道路运输网络中的特殊环节,是重要的交通节点,总是与宝贵的水资源紧密联系在一起,一旦在桥梁上发生危险品运输突发事故,就会对事故点周围及下游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和破坏。如何更好地在借鉴国外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理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适应我国桥梁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危机的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理救治机制,它对于保障桥梁的安全运营,更好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稳定,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1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分为三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和辐射环境污染事件。桥梁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可以归纳为两类,一是船舶撞击桥墩发生溢油事故,二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在桥上发生事故。2发达国家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管理机制日本、美国等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国家,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以及交通事故的预防及紧急救援有一套比较成熟的管理办法,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日本十分重视高科技在危机管理中的作用,为有效进行环境污染事故的指挥,日本强调地区指挥中心和大范围防灾基地的硬件和软件建设。通过公布全社会污染控制总目标引导企业进行加强环保管理力度,同时通过市场行为,也就是能源价格等调控企业环保行为,减少环境污染,降低事故的发生率。政府非常重视对民众的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教育,向民众提倡自救”、共救”、公救”的原则,即在环境污染事故突发后,首先是居民的自救”,然后是邻里和社区的共救”,最后才是政府的公救”,这样才能加强全社会抗御环境污染灾害的能力。美国作为西方发达国家的代表,对于环境的保护开始较早,针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管理发展也具有典型意义。美国政府在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特别重视预防准备工作。预防准备工作做得越充分,危机的不确定状况越容易受到控制,造成的威胁也越小。准备工作包括以下一些主要内容:①确定详细的紧急应对计划;②建立事故的监测与警报系统;③教育组织内的工作人员如何准备及如何反应;④通过大众传媒的参与和协助,教育大众具备知识;⑤提供必要的训练以及演练,增强工作人员及公众的防御能力与信心。通过对日本、美国政府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分析,可以看出虽然危机管理模式存在差异,但都涵盖以下共同点:①预防为主的理念②系统、严格的安全法律法规体系。③以政府首脑为核心的中枢指挥系统,组成危机管理体制。④严格、高效、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⑤社会公众具备较高的灾后自救保护意识。3我国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理的现状同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目前政府应对突发环境污染灾害的管理机制还主要依赖于各级政府的现有行政设置,不仅缺乏专业的机构,而且缺乏专业人员、运作经费和完整的应急行为法律法规,当危机事件发生时,只是采取一种集中型、反馈式的被动管理模式,侧重的是危机处置”,而非危机管理”。近年来,各级交通部门重视桥梁突发事件的处置,针对桥梁坍塌事故、自然灾害、交通拥堵等突发事件建立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系统或相应的应急处置预,但就关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对策的研究与制定相对较少,尚未形成统一的规定与标准。4完善桥梁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理的措施桥梁作为一个重要节点,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管理应纳入政府整个危机管理系统中,完善我国桥梁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管理要从政府宏观层面和桥梁管理部门两个层面着手。4.1树立预防为主的理念预防为主的理念是危机管理机制中预警机制内涵的重要体现。政府及桥梁管理部门要有忧患意识,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监测、预警、预控、预防作为应急管理的中心环节。政府部门应加强危险品运输的管理力度,桥梁管理部门也应加强对过往危险品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做好大桥养护工作,提高交通安全设施标准。4.2建立环境突发性污染事故的预警机制如果在危机开始的萌芽期和形成期有所动作,扼制危机,往往成本较低,效果也较理想。这就要求把危机的预测预警放在首要位置。①建立先进的信息数据处理技术系统,及时进行信息传递、数据分析;当系统发现某些异常指标达到预警系统的临界值时则发出警报,以便及时发现桥梁上突发的车辆意外事件。②健全和完善环境监测网络体系,桥梁管理部门可在桥上增加监控设置,加强路政、交警巡逻,及时发现桥上意外事件。4.3建立环境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构建一个快速、高效的环境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环境污染突发性事故,大桥管理部门在第一时间内做出快速反应,统一指挥,紧急出动,高效处置,力求将污染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4.3.1应急处置的原则桥梁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原则应把握以下几点:①以人为本,确保当事人、交通参与者、救援人员等人身安全;②预防为主,提高对运输过程中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防范意识;③加强环保意识,避免危险化学品的有害物质的扩散,减少环境污染;④保障桥梁安全,减少对正常交通运输的影响;⑤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实现多部门协调合作;⑥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p#分页标题#e#4.3.2建立应急指挥组织系统桥梁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组织,是指事件发生后参与救援的所有社会机构,如地方政府、公路管理部门、大桥管理部门、交警、公安、医疗、消防、民政、特殊物品处理等多个部门的有机组合。由于涉及地域范围大小和事件严重程度不同,并不是每一次突发事件都需要以上部门的共同参与,需就各大小事故的最适当应变措施做出判断,制定一套由下而上的应对方针。4.3.3快捷有效的应急处置流程大桥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后的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包括事件确认———交通管制———危险品确认———事故影响分析———人员疏散、救援抢险、危险品处置———现场清理———处置终止”。在这一过程中各环节的主要工作内容、程序与技术要求都要具体明确。4.3.4应急处理中的信息桥梁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要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居民相关信息,保障居民的知情权,一方面可以安定居民情绪,防止谣言四起引起次生的秩序混乱,让居民能及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预防、自救、互救措施;另一方面也能促进居民配合专业救灾、救助队伍使事件控制处理更为有效。为保障信息的统一、真实、权威性,应建立标准统一的信息制度,按照准确及时、客观公正、导向正确、内容权威、规范有序的纪律与原则信息。4.3.5应急保障措施加强应急保障措施的建设,保证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大桥管理部门应从技术、物资、经费、人员等各方面落实保障措施。与专家保持密切联系,确保随时提供技术支援。储备各项应急物资,确保救援时物资及时到位。加强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培训一支常备不懈,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应急力量。加强对大桥管理员工的宣传教育,增强员工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防范能力。定期组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5结束语把桥梁作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机制建设的基础环节,整合各种力量和社会资源予以支持,对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交通通畅,意义深远。本文对桥梁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理的探讨,旨在为桥梁管理部门及交通管理部门提供参考,使型桥梁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对与处置更加科学、规范、有效。

突发环境事件特点篇4

关键词: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扩散模型

0引言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是指在短时间内大量排放污染物质,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和破坏,如何加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顺应环境管理现代化发展需求、综合利用现代技术和科技成果、不断提高对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及处理应变能力,已成为环境保护一项非常迫切的重要工作。

建设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平台可以及时地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与管理搭建一个高起点的计算机支持平台,极大地提高污染事件应急反应能力和管理水平,为领导和各有关部门在事故发生后提供科学有效的辅助决策,从而达到科学应对和快速处理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的目的。

1平台的总体设计

本平台从吉林市环境监测站应急监测工作的实际需求出发,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紧密结合,提出“快速定位、扩散模拟、辅助决策、直观展现”一体化的突发事件应急监测体系,按照现场报告、结果初报、监测快报、总结报告的四个阶段,最终实现应急监测的信息化、流程化管理,有效提高环境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速度,提高现场应急监测效能。具体如下:

1)快速定位:通过重点风险源管理快速确定污染物的来源和种类;通过危险品档案库管理快速确定污染物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处置办法。

2)扩散模拟:利用污染物的区域大气和水环境扩散模型,动态实时模拟污染物的扩散情况确定受污染区域范围,实现科学、准确的布置采样断面(点),避免误采或漏采。

3)辅助决策:根据向导录入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具体特征,自动生成应急监测辅助方案,该方案包含如下几方面:生成应急监测人员名单、生成所需监测仪器设备清单、确定到达现场的最佳路径和多部门协同。从而更合理高效的调配人力和物力资源,协调环保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

4)直观展现:是指通过与GIS系统紧密结合,三维动态展现污染源的地理位置,确定受污染地区的敏感人群和疏散范围。

由于应急监测工作需要多部门的协同,按照应急监测队伍的角色划分,该应急监测平台的工作流程如图1所示。

2平台的主要功能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信息平台的功能包含如下几个方面:

1)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风险因子名录管理。通过参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案例,调查化学品领域常见的有毒有害危险品,按照致癌性、急性毒性、易燃易爆腐蚀性、生物持久性等因素,确定风险因子筛选方法,筛选整理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风险因子。

2)重点风险源的管理。重点风险源管理分为重点风险源常规管理和重点风险源目录管理,提供了重点企业完整的风险源档案。

①重点风险源常规管理:对所监测重点风险源的化合物产品信息、风险因子等进行管理。实现对当前监控的企业总数、化合物总数等信息的统计功能,以及企业危险化学品信息的更新和检索功能,同时还具有在危险事故发生时事故公告信息的功能。

②重点风险源目录管理:主要完成辖区内所有重点风险源(化工企业)信息的统计。每个重点风险源都包含企业名称,所在经度、纬度,法人代表等基本信息。另外还提供较详细的企业位置区域图、厂区平面布置图、厂区排污管线分布图、原料产品统计表、生产工艺流程图、主要排污口监测数据、应急案例分析等信息。

3)危险品档案管理。在此危险品档案库中收录多种有毒有害物质,覆盖突发污染事件中常见的危险品信息,而且档案库实现与重点风险源管理中的生产原料与产品信息的联动,自动添加新的危险品名称,由系统管理人员录入相关的其它项信息。对每种物质所列内容和数据为6项,主要包括:物质的理化特性、对环境的影响、现场应急监测方法、实验室监测方法、环境标准、应急处理处置方法。可以根据物质的中文名称、英文名称进行查询;也可以根据化学品分类进行查询。

4)地理GIS信息系统在环境应急监测中应用。通过GIS平台结合GPS通信技术可对各种污染源点位进行准确的空间定位。并可对目标区域的污染源实行分类显示、属性查询、录入编辑、专题图打印等功能。同时可利用系统数据分析功能,通过污染地区地形地貌和人口、经济指标的空间分布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受污染地区的敏感人群和疏散范围,为事故的应急处理提供部分辅助决策功能,如图2监测点位GIS地图。

5)污染物在空气中和水环境中的稀释扩散模型模拟。污染物在水环境中,由于地貌和水文条件等的不同,不同的水域呈现出不同的水动力特征,表现出不同的扩散特点。污染物在空气中,风场的时空变化情况和大气的流动特性都对污染物的扩散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必须各种建立扩散模型,才能预测泄漏气体扩散的危险区范围及污染气体的浓度,以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3结束语

通过建设此平台将满足环境应急监测的快速化、科学化、系统化、程序化的工作需求,有效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工作,提高应急响应速度和监测水平,为应急环境管理提供科学处置依据,促进环境与经济的协调、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陈静、多克辛、徐光华等,大沙河砷污染应急监测分析[J].中国环境监测,2009(5):52-56.

突发环境事件特点篇5

关键词:基层环境应急现状对策

我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起步较晚,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建设也处于开拓创新期,基层要做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就必须具备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打造专业管理队伍,准确地把握环境事件的特点,遵循自然规律,有针对性地做好基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这是历史赋予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者的责任与使命。2011年是“十二五”环保规划开局之年,如何做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对于顺利完成规划目标任务至关重要。要围绕解决影响科学发展的、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采取更加扎实有效的措施,有效防控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大局稳定。

1.当前基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1部分领导重视不够,应急预案不健全。一些地方对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环境应急概念模糊,对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的理念尚未真正形成。基层环境应急预案缺乏操作性,甚至在预案编制上有部分地区存在部门抄政府、企业抄部门、下级抄上级的现象。个别地方还存在应急预案未能及时修订完善、预案与预案之间衔接不够、对应急物资储备和灾害状况估计不足、缺乏应有的防范意识等问题。同时,基层很多群众防灾知识匮乏,应急、应变、防灾能力低下,导致在灾害来临之际不知所措。这些问题必然给基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带来很大的阻力。

1.2应急机制不健全,应急任务不明确。环境应急与监察任务不明确,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应急管理理念得不到落实,一些地方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存在“有事一拥而上,平时无人负责”的现象。环境应急管理机制不健全,上下信息不共享。《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形成“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环境应急机构必须独立。但从实际来看,大多数地方落实并不理想,有些地方政府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把环境应急机构当做政府的“救火队”、“消防员”,与国家环境应急管理机构缺乏上下联动,缺乏信任与沟通,缺乏信息共享。

1.3应急队伍建设滞后,应急应对能力不足。环境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就要求基层应急队伍第一时间反应、第一时间到位、第一时间作为,并要处置妥当。一旦不能妥善处置,往往会出现公众恐慌的局面,导致环境污染事态进一步恶化。目前,基层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尚不完善,应急队伍建设相对滞后,一些地方无应急指挥机构、无应急专业人才、无应急专项资金、无应急专项技能,应急救援力量和装备严重不足,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基层的应急救援能力远远不能满足救援需要。

2.推进基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建议及对策

2.1未雨绸缪,不断完善应急预案。目前,基层环境应急工作机制还不健全,内部未形成有效机制,对外联动机制仍处于探讨摸索阶段。因此,要结合实际,以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为契机,加快促进地方环境应急机构的建设。针对本地区的主要环境风险类别,做好风险源的识别、监控、管理工作。基层环境应急管理部门必须加大环境隐患排查力度,积极做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排查工作。

2.2固本强基,大力推进基层应急网络、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环境应急能力。推进环境应急网络建设,积极与国家环境应急机构在软件上对接,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做到第一时间准确判断,便于协同指挥。高度重视基层环境应急部门标准化建设,自上而下地完善环境应急装备配置,配备完善的应急监测和人员防护装备,为处理好突发环境事件打下坚实基础。针对突发事件的不同类型实行分类管理,明确参与部门及职责分工,明确应急工作程序,突出重点核心任务,开展形式多样的演练活动。

2.3厉兵秣马,建好3支队伍,努力提高基层应急应对能力。突发环境事件能否妥善处理,取决于基层环境应急机构是否具备3支队伍:一支综合素质强的管理队伍、一支年富力强的救援处置队伍、一支经验丰富的专家队伍。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通过演练完善预案,增强基层环境应急准备工作的针对性。要做好防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大力推进应急管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经常性地开展以“减灾”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特别是通过新闻媒体,将防灾知识送到千家万户。

2.4对症下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机制。我国的公共应急管理体制建构于全能政府的理念之下,全能政府的一个基本特点就是政府无所不能、无所不包。政府确实应该在应急管理中发挥主导作用,但主导作用不是全部作用。政府在公共应急管理中应充分保障、促进社会中介组织和公众的积极参与,这样可降低政府公共应急管理的成本,提高公共应急管理的效率。另外,民间组织调集社会资源的能力、动员志愿者的能力、内部管理运作能力以及向社会提供服务的能力等需要进一步提高。

2.5要力争做到“五个第一”。第一时间报告,说清风险源和影响范围;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控制事故蔓延;第一时间开展监测,有效降低事件成本;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信息,努力提高政府公信度。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调查,积极做好风险评估及处置工作。突发环境事件由于事发突然、现场复杂、人员混杂,在处理过程中易造成现场破坏和证据丢失,给调查工作带来一定困难;第一时间组织展开调查,积极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及处置,有利于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及时准确弄清污染源和污染因子,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依据,有利于保留企业的违法证据,为事后责任认定提供第一手资料。

作者简介

赵玲(1977年4月――),女,助理工程师,现从事环境监察工作,已发表专业论文2篇。

参考文献

[1]贾志刚.安徽省环境监察现状及其对策研究[J].生态学报,2005,25(2):254-260.

突发环境事件特点篇6

关键词: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程序;保障措施

中图分类号:TU991.25文献标识码:A

一、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

1、分级响应

一般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由市政府应急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启动本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指挥辖区各方面力量对事故进行处置。

较大以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按照有关程序报请上级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时,低级别应急预案应先启动。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部门、单位应同时启动具体行动方案。

2、应急响应程序

突发事故发生时,事发单位应立即报告当地环保、卫生部门和所在镇处。市环境保护部门接到报告,立即进行初步判断,确认事件级别。

实施响应时,市环境保护局按下列程序实施:

(1)立即向莱山区政府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必要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2)开通与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所在地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

(3)组织专家组分析情况,根据专家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为各镇(街道)或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5)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

3、扩大应急

因已有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区政府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向上级政府部门报告,请示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莱山区政府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可提请烟台市政府要求各方面力量的支援。

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并有可能危及邻市、区环境,莱山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可提请莱山区政府请示烟台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及邻县(市、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增援。

4、报告时限和程序

任何公民在发现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后,有权通过110、119、120、129等特服电话进行报告或举报。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涉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莱山区环境保护局报告,并立即组织现场调查,主动进行先期应急处置,防止污染蔓延,有效控制事态扩大。

莱山区环境保护局必须在1小时内初报事件的有关情况,对初步判定属于较大级别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在30分钟内初报,并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

二、组织指挥及技术、物资和人员保障措施

1、组织指挥

(1)指挥协调

莱山区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政府领导小组在上级工作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政府领导小组根据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件所在地毗邻地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应急机构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程序,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

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决策参考。根据事件进展情况的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对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为领导小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置;指导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价。

(2)指挥与协调内容

①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②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工作。

③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④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监控工作。

⑤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确定重点防护区。

⑥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⑦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行动进展情况。

2、技术保障

建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成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后相关环境专家能够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3、物资保障

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配备应急指挥、应急监测、应急救援行动等所需的车辆和设备,物资的储备等,加强维护保养,保障应急处置行动的需要。

4、人员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要组建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各级环境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培养一支熟悉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充分掌握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

三、应急终止程序及事件处理报告内容

1、应急终止程序

莱山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完善水质监测系统,建立水源污染预警机制;负责组织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分析污染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处理意见,防止污染扩大;对环境污染事件的性质、等级和危害作出恰当的认定;对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对责任人作出处理;负责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

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结束后,环保局要协助政府领导小组做好受害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害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事发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迅速开展善后安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2、事件处理报告内容

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事发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初报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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