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资金保障协议(6篇)

666作文网 0 2026-02-06

应急资金保障协议篇1

关键词: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完善

应急物资的储备对于保障一个城市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本文将根据笔者在华北A市调研的结果为例,就应急物资储备能力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对策,以期对其他城市的应急物资储备能力建设有所借鉴。

一、应急物资储备存在的问题

(一)物资储备品种不能反映应急需求

由于管理部门上的条块分割,储备单位在制定物资储备计划时很难获得相关的灾情预测信息,导致储备单位不知道该储备哪些物资,在制定储备计划时存在盲目性,对储备目录的调整也有一定的滞后性。从而导致物资储备的时效性和针对性下降。比如食药局负责医药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而这些物资的使用单位是医院或者医疗救护机构,其主管部门是卫生局,因此储备单位很难知道该储备什么类型的应急物资。商务局负责部分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而这些物资的使用单位是防汛抗旱指挥部,因此,储备单位也很难掌握应急物资储备数量,有些物资已经不再适用现在需求。

(二)应急物资储备缺少统一规划

目前由于物资储备职责分散于各个部门和重点企业,这些部门是根据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职责、任务以及实际工作需要,负责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缺少全市应急物资储备统一规划、界定和分类,相应地也缺少对各单位应急物资储备职责的明确。因此,造成有些应急物资储备存在交叉,有些需要的应急物资没有储备。比如商务局和防汛办都储备防汛物资,而该市应对市区立交桥积水事件使用的大功率水泵,还有应对重大事故灾难需要的重型起重设备,目前没有储备。

(三)有些物资储备不能满足应对重大突发事件需求

由于受到储备资金限制,目前很多储备物资只能应对局部小规模的突发事件,缺少应对规模大、影响范围广、持续时间长这类突发事件的物资保障能力。比如民政局储备帐篷700多顶,很难满足应对大规模突发事件总体需求。不过,到底多大规模的储备能力可以满足该市应对突发事件的要求,目前还没有相关标准。

(四)缺少规范的应急物资调拨程序

由于大多数储备单位没有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其应急物资调拨与使用主要还是依靠与代储单位的协议或者是行政手段,缺少规章制度和规范程序。而且,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往往需要多种类别应急物资,需要多个物资保障部门共同参与。有些储备物资是作为战略储备,如粮食、食用油,其调拨程序与现有的应急管理体制关联不够顺畅。目前缺少从全市层面对应急物资调拨程序的规定和指导。一方面规定物资调拨与应急指挥部的关系,不同物资储备部门之间的沟通机制;另一方面规定区县与市级应急物资调拨之间的衔接关系。

(五)缺少健全的应急物资补偿与更新机制

目前该市应急储备物资补偿办法仍延续旧有的经济体制,应急物资使用的事后补偿无法可依,有些物资是无偿使用,从而降低了应急物资使用的效能。有些应急物资是采用企业代储方式,政府每年拨付一定的管理费用。由于储备管理成本随着经济发展增加很大,而储备管理费用标准一直没有变更,从而使代储单位的经济利益得不到保障,导致很多代储单位都不愿意继续接受代储任务。大多数应急物资有一定时限的保质期(如面粉、药品、食用油),有些应急物资在规定期限内必须轮换,轮换过程中物资的贬值、出库入库费用缺少完善的管理机制,从而给储备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药品往往由于没有市场需要,超过保质期,只能报废,给储备单位造成更大损失。

(六)缺少完善的应急物资运输保障机制

由于该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缺少统一规划,导致应急物资运输得不到有效保障。目前应急物资运输基本上依靠储备单位自己解决,有些单位已经与交通运输部门建立沟通机制,但是大多数物资储备单位还是缺少足够的应急物资运输设备,或者缺少紧急情况下的优先通行权力。从而导致在发生突发事件时不能保障应急物资的及时到位。特别是一些特殊情况的应急物资(如药品、医疗器械),可能需要专用的运输设备,也可能因为储备单位缺少专用运输工具,导致应急物资不能及时到位。

(七)缺少应急物资储备的动态管理

由于缺少对应急物资的统一规划和综合管理,目前缺少对应急物资储备的动态管理与跟踪。应急物资储备品种和数量可能发生变化,无论市应急委办公室,还是各个专项指挥部都不能全面掌握该市应急物资的具体情况,这样导致平时无法实现对应急物资储备的监管和预警,也无法实现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对应急物资的有效调拨。因此,需要利用信息化技术,开发应急物资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应急物资采购、调拨和监测等全流程的综合管理。

(八)市级与区县级物资储备衔接力度不够

根据实地调研及各区县上报的相关材料,在应急物资储备方面,目前还缺少市政府及市属指挥部对区县的统一筹划与指导。在各区县储备的应急物资多为市有关部门专项管理,区县没有统一调度权,协调调度存在难度,储备物资资源不能及时共享。

二、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的建议

(一)建立物资储备统一调配组织

由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商务行政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物资储备与协调。在领导层面,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准备工作,并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协调各方面的行动,包括各政府部门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各种资源调配、工作协调等。在执行层面,整合现有物资储备管理机构和资源,组建具有高度权威和统一性的物资储备的决策和监督部门,负责制定储备法规和政策,编制储备规划和计划,收集整理相关储备信息,监督储备计划的实施。对各类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动用等统一决策,构建战略性、全局性、分工明确、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资源共享的大储备体系,在确保经济安全的前提下,低成本、高效率地运行国家物资储备体系,提高物资储备的应急综合保障能力和整体救援能力。

(二)完善应急物资分类管理制度,调整充实储备品种规模布局

完善对应急物资的界定和分类,明确相关部门需要储备的应急物资,建立应急物资分类管理制度。同时根据年度公共安全形势分析,由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物资储备管理部门,调整应急物资储备品种和数量,从而提高物资储备的时效性。在此基础上,对应急物资进行编码,对应急物资储备进行信息化和标准化管理。优化完善现有生活救助、抢险救灾、公共卫生等类型物资储备及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储备,从战略全局上对应急物资储备的规模、品种、结构和布局等进行优化设计和宏观规定,以便指导各级政府按照需要安排好相应的应急物资实物和能力等储备。特别是应急物资储备,根据各地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和灾害发生特点的不同,增加处置突发事件的专业应急物资、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用于救济的基本生活物资及与人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物资的储备。如,沿海地区应重点围绕抵御台风和应急救援需要,适当储备食品、急救药材、发电机等物资器材;地震多发地区应重点储备救援工程机械和帐篷等物资器材。

(三)创新物资储备管理的机制,建立应急物资储备综合管理机制

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物资储备,通过立法强制、政府规制、行政合同、外包管理、财政补贴、贴息贷款、税收优惠等多种措施,形成政府、非政府组织与相关企业的战略物资储备联盟,加快建立实物储备与资源信息、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储备与军队储备、企业储备相结合,战略物资储备与周转物资储备相结合的储备模式。通过建立健全储备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储备的社会地位,规范储备行为,推动储备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通过市场化运作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要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在突发事件时能够让企业及时生产并提供所需的应急物资,以大大降低有关的储备成本、提高全民储备意识。

从综合应急管理角度出发,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综合管理办法,指导有关部门和区县应急物资储备管理,理顺物资保障与应急指挥体制之间的关系,建立该市应急物资调用协调机制。市级主管部门加强对区县级相关单位应急物资储备的指导,并建立各级单位应当配置的应急物资明细清单,对种类、数量加以规范统一。各类应急物资由市各主管部门向各区县专项划拨,并建立市区两级物资专项保障基金,实施条块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和使用管理。

(四)建设应急物资动态管理信息平台

建立信息共享的大物资储备体系,通过引入计算机操作管理系统,加强储备物资的数据库管理,实现仓储管理自动化、信息化和动态化。以信息网络为支撑,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和运输动态数据库,加强物资储备监测、应急事件监测、预警信息和有效媒体管理,确保应急所需物资的及时调拨和供应。为了提高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效率和信息化水平,实现应急物资储备的动态监管,开发应急物资动态管理信息平台,逐步建设并完善市应急物资动态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应急物资的统一调拨、及时补充和监测预警。

(五)提供充分的应急物资储备专项资金保障,明确储备主体相互关系

应急物资储备应当有专项资金保障。中央财政每年安排突发事件应急救济补助金,并逐步提高资金的补助标准,逐步建立起应急资金自然增长机制。地方政府应设立专门的应急物资储备金,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应急物资储备的资金保障。各级财政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应急物资储备资金,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应急物资储备资金主要用于应急物资的购买、储备管理、调配补贴等。对企业承储的应急物资要实行合理的动态补贴核算制度。当储备物资价格调整、贷款利率变动时,要适当调整补贴额度,切实保障储备企业的利益和积极性、主动性。此外,还应动员社会力量建立灾害救助基金会等形式,筹集资金解决应急物资在购买、储备、补贴等方面的不足。

应急物资储备活动中主体种类多,并且,应急物资一般采取代储的方式进行储备。因此,需要明确应急物资储备活动中各类主体的职责权限并理顺相互之间的关系,最重要的是正确认识并处理应急物资储备的管理机关、应急物资代储单位、应急物资储备定点仓库、应急物资储备定点仓库所在地的政府各自的职责权限及其相互关系。

参考文献:

[1]薛澜:《危机管理――中国转型期面临的挑战》,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2]李经中:《政府危机管理》,中国城市出版社2003年版。

[3]童星、张海波:《中国转型期的社会风险及其识别》,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应急资金保障协议篇2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以《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依据,健全体系、创新机制、落实制度,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管,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及时调处劳动纠纷,化解各类劳资矛盾,逐步建立起“有序、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贯彻劳动法律法规为主线,建立健全多层次全方位的劳动保障监管和劳动争议调处网络体系,形成劳动保障监管预警机制、劳动争议调处联动机制、劳动用工管理执法联合机制,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制度体系,努力提高维权能力、服务能力、开拓创新能力,使劳资矛盾得到及时化解,违法案件得到严肃查处,争议案件得到公正调处,突发事件得到妥善处置,劳动违法和争议案件逐年下降,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

三、主要任务

1.健全工作队伍,建立网格化的劳动监管调处网络。进一步推动劳动保障监管和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向基层延伸,依托现有劳动保障机构和综合治理调处机构,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劳动保障监管和劳动争议调处工作机构,加强劳动保障监管和劳动争议调处队伍建设,增强劳动保障日常监管和劳动争议应急处理能力。在乡镇(街道)设立劳动监察中队和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在村(社区)建立劳动保障工作站和劳动争议调解组,在有工会组织的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形成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四级劳动保障监管和劳动争议调处网络,实行网格化管理。

2.强化分类监管,形成劳动保障监管预警机制。全区各级劳动保障监管机构对企业依据其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增长水平、工资发放、劳动条件、福利保障、投诉举报等情况,作出综合性等级评价,按照正常、一般、较大、重大不同程度的劳资矛盾,确定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挂绿、蓝、黄、红四级预警信号。通过全区统一的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平台实行分类动态监管。对日常用工管理不规范,劳动关系不稳定的企业,列入“黄”级预警体系进行实时监控,定期加强指导与监督,限期纠正问题;对存在有恶意欠薪、非法用工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列入“红”级预警体系,进行重点监控,及时通报预警,依法严肃查处。

3.实行分层调处,形成劳动争议调处联动机制。劳动争议调处实行以乡镇(街道)为主属地管理。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及企业四级劳动争议调处组织按照各自职能,加强信息互通,实行分层联动调处。对于相对简单的争议可设置简易程序,由企业和村(社区)一级调解组织从快调处;对于事态紧急,或有可能引发的争议案件,由乡镇(街道)一级调解组织从速从早进行调处;对遇到由劳动争议引发重大时,各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应及时分析确定事件性质和级别、影响程度和趋势、已采取的措施和处置建议,进行逐级报告,并适时启动劳动保障应急预案。做到“小事”不出村、“中事”不出镇、“大事”不出区。

4.加强联合执法,形成劳动用工管理联合执法机制。成立劳动保障监管联合执法组,由区公安分局、法院、人力资源局、发展改革与经济贸易局、建设(交通)局、工商分局、总工会等相关部门派员参加。定期进行分析排查,对企业用工情况和劳资纠纷案况进行分析,排查各类劳动违法行为和影响劳动关系的因素,消除各种不和谐不稳定因素。经常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劳动违法行为,依据部门职能,及时作出处理;将有违法用工行为的企业及时纳入诚信管理体系,加强监管。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对恶意欠薪等严重违法用工的企业,有关职能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从速作出处理,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

5.创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制度体系。推行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在建筑行业全面实行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推行织里镇童装租赁企业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用于企业主欠薪逃匿或恶意拖欠工资时支付职工工资。推行“职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制度。分别设立区、乡镇(街道)两级职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区本级不少于30万元,乡镇(街道)不少于5万元,用于应急情况下垫付职工工资。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以织里童装行业为试点,由行业协会和行业工会每年通过协商明确每道工序的单价,作为行业工资的底限,在全行业贯彻执行,减少工价纠纷。推行职工记工考勤卡制度,以建筑施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重点,以记工考勤卡为载体,确立劳动关系,提量凭据,明确工资金额,为劳资纠纷的顺利解决提供依据,切实促进各类企业规范用工。

四、工作保障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全区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统一思想认识,深刻理解加强劳动保障监管和调处体系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劳动保障监管体系和劳动争议调处体系建设的领导,放到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专人负责,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应急资金保障协议篇3

一、昭通市近五年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及金融系统应对情况

昭通全市属于典型高原山地构造地貌,受金沙江水系及其支流横江水系切割,沟壑纵横,河谷与高山海拔高差大,具有“一山分四季、十里不同天”的气候特征,又处于小江断裂带地质活跃区,气象灾害、地质灾害频发,有“无灾不成年”的说法。2008年初,昭通市十县一区遭受了五十年一遇的特重低温冰凌灾害,造成部分县区电力、通讯、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严重瘫痪长达两周,给救灾资金划拨和人民银行发行基金调运带来巨大困难,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3.01亿元。2013年1月11日,镇雄县果珠乡高坡村赵家沟发生严重山体滑坡,导致46人遇难,当地网络、通信、道路中断达7天,惠农支付点受损5户。昭通全市仅2006年至今,境内先后发生5.0级地震5次,其中6级以上2次,因灾损失上百亿元,死亡698人。尤其是2014年8月3日发生在鲁甸的6.5级强震,系云南省14年来最强地震,共造成617人死亡、112人失踪、3143人受伤,当地金融机构房屋严重受损,金融服务瘫痪。

面对频发的重大自然灾害,人行昭通中支带领全市金融系统,积极应对自然灾害,做好金融服务工作,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以鲁甸“8.03”地震为例:一是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全系统应急领导小组迅速行动,抓好灾情核实,关注金融机构的受灾情况及业务运转情况,提高处置的及时性、针对性和预见性,对可能发生的后续灾情做好预防,防患于未然。二是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恢复受损金融网点的金融服务。开辟国库服务绿色通道,确保国库财政救灾资金的汇划和及时拨付到位,截止到今年10月10日,共拨付救灾资金95笔,金额259,650万元;启动现金供应应急预案,不分节假日及时为银行机构办理现金存取业务,增大灾区人民银行机构发行基金库存量,确保灾区现金供应;指导受损网点恢复服务功能,以“帐篷银行”、“流动银行”、“汽车银行”等方式对外提供现金存款、取款、转账、挂失止付等基本金融服务,免收救灾资金汇划手续费,简化开户手续。三是出台抗震救灾有关金融支持与服务工作意见,加强灾区窗口指导,做好金融稳定工作。要求金融机构积极盘活存量资产,加大灾后重建信贷投入,简化信贷审批手续。灵活用好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增加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新增贷款总量6亿元,同时,将全市支农再贷款规模向灾区金融机构倾斜,增强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信贷投放能力,满足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工作的信贷需求。

金融系统的高效反应,得到了地方政府的肯定,中央电视台及时报道了灾区金融服务情况,《金融时报》连续两天以《震不断的金融服务》进行了系列报道。

二、现行金融安全应急体系的不足

总体看,昭通金融机构在应急体系建设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但在应对自然灾害过程中仍存在应急体系建设不完善,横向联动沟通机制不建全等一系列的困难和问题。

(一)金融系统应急体系建设与地方政府应急管理不衔接,联动性不强,缺乏统一规划

现行的地方政府应急体系建设未将金融系统应急处置工作纳入统一规划,没有具体明确金融系统在自然灾害发生后如何按照统一的部署开展应急处置,造成在救灾过程中信息不对称,要求不一致,措施不统一,出现各自为阵的情况。如昭通市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里,仅有《昭通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和《昭通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中提到“金融部门要及时做好信贷工作”,在地震应急条件保障中模糊规定了金融部门要做好救灾应急资金的筹集、储备计划等,且概念模糊,操作性不强。协调机制不健全将影响金融部门在抗灾救灾过程中职责的履行和作用的充分发挥,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灾区受损金融机构的恢复,阻碍金融服务的及时跟进,如鲁甸“8.03”地震后,就曾出现政府实施灾区道路交通管制后,由于金融部门没有及时协调到特别通行证,震中地区办理金融业务的重要空白凭证不能及时运到的情况发生。

(二)基层行未结合地区实际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和处置指标体系,给应急处置工作带来被动

虽然基层金融机构均建立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但对于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缺乏一套科学完整的预警量化指标体系,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工作大多靠个人的主观判断,容易产生预警不力和预警过度的问题,不利于灾区金融机构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解决,也不利于上级行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通过近年对昭通辖区人民银行10个县支行应急体系建设情况的现场检查进行分析,普遍反映上下级单位应急预案同质化现象突出,即“上下一般粗,内容一个样”,忽视了不同层级规模、职能和地区差异,使一些应急预案制定的针对性和作用大打折扣。如辖内部分支行为了免责,在建立应急预案体系过程中,未结合地区实际,进行必要取舍和整合,而是一味照搬上级行应急预案,导致与上级行应急预案结构及内容一样,没有突出本区域应急重点,应急预案科的学性和实际操作性不强。失去了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意义。

(三)基层金融机构应急预案未得到充分演练和检验

当前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基层金融机构疏于应急培训,对应急演练重视不够、认识不高,存在为完成工作任务而演练的思想,导致应急演练的评估报告演变成记流水账,影响评估工作的客观性,没有真正起到发现问题、完善预案、科学规划、提高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处置能力的目的。同时,各类突发灾害的应急处置涉及到许多相关单位,但基层金融机构在应急演练中不同程度存在部门本位主义强、各自为战的情况。扎实的应急演练涉及到各方人力、物力和财力的高效调配,组织难度较大,因此,少数单位即便进行了演练,也只是针对操作较为简单的预案开展演练,只是本单位、本系统力量的简单摆布,未与地方有关部门联合、联动开展。如辖区部分支行开展的消防、防洪、防盗抢等应急演练,缺乏消防、公安等专业部门的指导,实战性将明显降低,达不到通过演练提高实战水平的目的。

(四)应急体系建设横向衔接不够

地震、气象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大多涉及相邻省区,而在近年对辖区县支行的检查中发现,各单位普遍反映,基层行应急预案内容的纵向一致性要好于横向的衔接性,主要原因在于纵向的要求易于理解和贯彻,而横向的应急联动却因行政区划的限制产生请示难、协调难等问题,影响应急响应的一致性。如2012年彝良“9.07”造成云南彝良、贵州威宁县等受灾,在震后救灾关键期,就曾出现两省交界区惠农支付点因跨省网络不能使用的现实情况,以及相邻两省村镇因信用村镇建设不同步,信用信息不共享,灾后民房重建信贷被毗邻省市金融机构拒绝受理的情况,金融服务的互补优势没有发挥到最大,影响整体应急处置效率。

(五)区域性金融机构大多还未建立应急备份系统

在自然灾害频发的昭通地区,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重要业务系统数据备份未实现数据集中、异地备份,特别是区域性独立法人结构的农村信用社系统、村镇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在重要业务系统数据异地备份、远程恢复方面显得尤为欠缺,加之基层行对业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起重要支撑作用的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等重要网络设备缺乏备机,发电机组及预防自然灾害的其他应急物资也都较为缺乏。一旦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将对金融机构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三、对策和建议

(一)强化应急预案体系建议的相关保障

建议上级金融机构,加大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把金融系统应急体系建设作为省区应急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提高预案效力和影响范围,建立或完善相关的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建议上级行出台专门针对不同级次自然灾害的信贷扶持政策,对灾后重建的信贷准入标准、优惠利率、担保要求以及贷款审核程序等方面有别于普通贷款,提升灾区金融保障能力。在灾害发生后,当地金融机构能及时按不同灾害级次规定展开应急处置工作,减少向上级请示汇报的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建议在自然灾害频发地区建立金融区域性应急防灾减灾中心,通过明确职能,建立功能各有侧重的战略性应急物资储备库,改变各分支机构目前各自为阵的应急物资储备模式。在应急专业队伍建设方面,建议上级行建立应急管理远程培训课程规划,邀请专业师资进行系统培训,建立应急管理专家库,为分支机构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方面提供必要的智力支持和指导。

(二)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的纵横结合

基层行做好应急管理工作既离不开上级行的正确指导,也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支持配合。建议鼓励基层行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中,除核心业务、内容外,应积极主动寻求纳入地方政府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规划,一方面解决基层行遇到上述突发应急事件时,因势单力薄而难以应对的困局,另一方面确保地方政府对基层金融机构应急预案在协调沟通、资金支持、物资保障、培训宣传等方面予以统筹考虑,以解决基层行在处置突发自然灾害过程中信息不对称,要求不一致,措施不统一,各自为阵的情况。

(三)建立科学的应急管理考核评价和监督机制

一是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应急管理工作纳入人民银行区域金融风险防控的管理范围。从应急制度机制建设、预案建设及演练、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细化考核评价项目及标准,严格进行考核评价并通报结果;二是在人民银行内部应建立从上至下应急处理的科学评价和监督机制,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速度、处置措施和效果进行量化评价,将应急体系建设作为单位履职能力建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考核。三是至上而下加强对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案例的经验总结,为基层行提供经验模式借鉴。

(四)探索建立第三方建设与运营灾备中心模式

各基层金融机构应建立数据备份中心,按照上级行、社的规定做好重要数据实时备份;要做好现有条件下的灾难备份,及时将关键数据用本地磁介质备份,异地保存,要积极研究,选择符合自身业务发展需要的灾难备份系统,有条件的机构要加快建设灾难备份中心,做好事故灾难备份中心的维护与管理,确保重要数据信息安全。

应急资金保障协议篇4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建设单位、建筑业施工企业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指建筑业施工企业,是指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的建筑业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农民工工资应急支付保障金”(以下简称工资保障金),是指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协议(合同)前,按本规定向建筑工程所在地的“工资保障金”指定银行专户预存一定额度的资金,该资金专门用于因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投诉、上访等事件时,施工企业一时资金短缺无力支付或因其他原因拒绝支付的情况下临时应急使用,资金所有权归预存的施工企业。

第四条以下施工企业必须预存“工资保障金”:

(1)有欠薪不良记录的本地施工企业;

(2)市外进入本市范围内施工的施工企业。

第五条施工企业预存“工资保障金”额度为承接单项工程项目总造价的3%;超过80万元的按80万元预存,低于5万元的按5万元预存。

施工企业办理预存“工资保障金”手续,可采取以下2种方式:

(1)具有相应资格的担保公司担保方式;

(2)施工企业直接存入资金方式。

第六条属于第四条界定的施工企业在本市范围内承接施工业务后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协议(合同)前,应当按本规定的第五条规定,到当地施工企业“工资保障金”指定银行专户预存资金,持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保障金预存凭证》,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项目开工有关手续;

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相互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和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关情况。被通报属于“有欠薪不良记录”的施工企业,而又未办理“工资保障金”手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项目开工有关手续。

一年内2次被投诉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且经调查属实的,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其列为“有欠薪不良记录”的施工企业。

第七条建设工程招标机构必须在招标文件中告知投标人《市建筑业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应急支付保障金管理规定》的有关事项,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做出相应的承诺。

第八条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协议(合同)前应查验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应急支付保障金预存凭证》。建设单位如将工程施工业务发包给属于“有欠薪不良记录”的、又没有按本规定办理“工资保障金”手续的施工企业,该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并无法清偿时,将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

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协议)约定结清工程款,致使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第九条当发生农民工投诉、上访等劳资纠纷事件时,由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处,情况属实的,如在规定期限内施工企业仍无法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或拒绝支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向预存专户银行发出《提取农民工工资应急支付保障金的函》,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发出《立即提取农民工工资应急支付保障金发放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通知》,由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提取预存的部分或全部“工资保障金”,专项用于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将暂时收回该施工企业的《农民工工资应急支付保障金预存凭证》。在特殊情况下,可按有关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的规定和要求,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可直接提取“工资保障金”用于发放被施工企业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被提取使用了“工资保障金”的施工企业,必须在10天内按已提取使用的“工资保障金”的1.5倍额度及时向“工资保障金”指定的银行专户预存资金,并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领回《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保障金预存凭证》,其办理手续与上述第六条相同。

第十条当存在经调解无效、计量等问题发生劳动纠纷时,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可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十一条当预存“工资保障金”的施工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已超过1个月,欲退出市建筑业市场,需全额支取本企业预存的“工资保障金”时,该施工企业应自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确保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在“关于退还农民工工资应急支付保障金的申请”表中注明本企业已全部支付(结清)农民工工资,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全额退还“工资保障金”,同时交回《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保障金预存凭证》。经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符合退还条件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20个工作日,如未收到欠薪投诉的,则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向预存专户银行发出《全额退还农民工工资应急支付保障金的函》,施工企业方可全额支取本企业预存的“工资保障金”(包括利息)。

施工企业在预存“工资保障金”后2年内所承建的项目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施工企业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解除对其“工资保障金”的监管。

公告方式可采取在当地媒体、施工现场、政府政务公开栏等公开场所公告。

第十二条“工资保障金”专户银行应积极配合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工资保障金”快速办理存取手续及其他相关工作。未经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允许施工企业动用“工资应保障金”。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各有关施工企业“工资保障金”的预存情况及时在信息公开栏上公告。

第十三条各有关施工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工资保障金”的预存、支取及发生拖欠工资时的支付清偿工作,同时,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台帐,保存农民工工资发放签领记录,加强对各项目部的管理,及时纠正项目部、班组长变相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施工企业必须按有关规定直接将工资支付给农民工,严禁将农民工工资交由“工程承包者”(俗称“包工头”)以及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发放。

第十四条施工企业应支持农民工依法维权,同时也应杜绝个别人借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之名采取敲诈、诬告、蓄意伪造欠薪花名册等行为,如发现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施工企业,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责令整改,记入不良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予以曝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投标资格、施工许可进行限制。

(1)被列为“有欠薪不良记录”又未按本规定办理“工资保障金”手续且在本市范围内承接施工业务的施工企业;

(2)在全额支取预存的“工资保障金”后,还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施工企业;

(3)被提取使用了“工资保障金”,在10天内不预存或经催促后拒不预存的施工企业;

(4)不及时与农民工结算计量工资的施工企业。

第十六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察,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施工企业在接受监察时应如实报告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

第十七条市内施工企业,连续2年无欠薪不良记录的,经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实行企业内部“农民工工资支付风险保障金”,一旦出现项目业主工程款支付障碍或者项目核算亏损,导致农民工工资不能及时支付时,可使用该“风险保障金”进行内部调节,以维护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市场信誉。

应急资金保障协议篇5

关键词:应急;基金;实践研究

我国近些年来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频发,中国政府在应急处理方面逐步走向成熟,但提高中华民族综合应急能力是一个长期的使命。在建立健全应急体系及制度过程中,我们应总结既往工作的得失,在强化应急处理的同时提高应急保障机制,应急基金的设立和有效运作便是其中重要一环。

应急基金是指政府和社会筹集的专门用于灾民生活救济的款项,还包括特定的组织为应对危机而建立的保障基金。我国各级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实践中逐步建立起应急基金,在救灾防灾方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本文拟对我国各类应急基金的建立及运行效果进行梳理,以期为做大应急基金及更好地发挥其效果总结出切实可行的路径。

一、政府应急基金建立情况

1.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005年11月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民政厅厅长罗筱玉提议国家应该建立一个自然灾害应急的基金。中央财政应该加大对这方面的投入,帮助中西部地区闹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和重建家园的问题。人大代表的呼声引起了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2007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做出设立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决定,将一部分财政“超收”收入纳入应付突发性事务的财政框架。预算稳定基金是超收年份的预留资金,不能轻易使用,除非遇到财政收入严重欠缺的年份或重大突发事件时才可以动用。2007年国务院以上年超收的部分收入500亿元设立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08年继续注入1032亿元。其后两年中,我国遭遇冰冻、汶川大地震等突发自然灾害,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临危受命数度“出鞘”,为把灾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做出了巨大贡献。

2.地方政府应急基金

2005年,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信息化建设应急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应急基金专门用于全市公共服务的信息网络建设等方面应急时所需的基金。该基金由晋城市财政局提供300万元的基础资金,以后根据每年的财政状况逐年增加,当应急基金使用最低线低于基础基金时,财政要在下一预算年度内予以补足。

2008年,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安排100万元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金,保证了区属医院接待因三鹿奶粉事件引起的免费查体,及时预防了突发手足口病和麻疹传染病疫情。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针对金融海啸冲击,劳资纠纷上升,特别是外向型企业经营状况不容乐观的局面,启用欠薪应急保障基金,开通“绿色通道”解决劳资纠纷。

2009年,江苏省洪泽县设立中小企业担保基金、中小企业风险基金和中小企业应急基金三项政府专项基金;常州市政府计划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金”,由市财政列支,卫生局管理,每年不少于300万元,以后随着地方财政状况不断改善逐年增加;启东市由工商联牵头,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民发局、人民银行启东支行等单位共同筹划成立了启东市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会。

同年,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安排1亿元建立企业贷款再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安排3000万元创业投资引导专项基金,还将拿出1个亿的财政资金建立企业应急周转资金;丽水市政府出台市区中小企业转贷应急基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出资2000万元设立企业转贷应急基金。

广州市海珠区也在2009年了应急专项基金管理规定,区财政拨入50万元资金作为应急专项基金,以后根据每年财政状况逐年增加,并制定专项基金管理规定。应急基金适用范围包括自然灾害事件、安全生产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防震抗震救灾工作、其他影响较大的维稳工作等。同年5月,深圳召开防控甲型H1N1流感领导小组会议,建议建立1000万元卫生应急专项基金,用于采购、补充、更新卫生应急物资和应急技能应急培训,等突发事件过去,再由政府审计,由财政补充已经支出的费用。

二、政企联合互助应急基金建立情况

1.浙江省。(1)2006年,诸暨成立全国首家企业应急互助基金。基金筹集规模总共5000万元。企业家协会下属的60家会员企业出资4000万元,市财政出资1000万元对应急互助基金予以支持。(2)2008年,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重点企业资金链安全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建立企业应急互助基金。首次筹集基金规模暂定为1亿元,其中市财政借资2000万元,婺城区、金东区各借资500万元,其余由经申请批准的市区重点企业认缴(一般每家企业自愿认缴100万元)。(3)2009年,海宁市建立工业企业重大资金风险应急救助基金,基金初期筹集规模为5000万元,成员企业出资额原则上控制在5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市财政出资1000万元对设立的基金予以支持;(4)嵊州市设立企业应急互助基金。基金总额为2000万元,市财政出资1000万元,小额贷款公司配套出资1000万元。(5)嘉兴市由秀洲区政府、10家中小企业共同出资建立秀洲企业应急互助基金,其中政府出资1000万元,企业自愿认缴。(6)温州市也着手成立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会。由政府牵头会同发改委、财政局、人民银行、工商联等单位成立基金会筹备委员会。在全市范围内,根据行业分类,组建若干个企业群,以企业群为一个基本单位,最终形成规模性基金会。出资标准可暂定10万元到100万元,会员单位可享受出资金额的10倍以内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授信额度。

2.江苏省。(1)2007年2月,海安县成立了全省首家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会,由县财政拨款500万元,同时从全县规模以上企业中优选了100多家,筹资3500万元,使初期筹集基金达到了4000万元。(2)2008年11月,南通市建立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应急互助基金初始规模不低于3000万元,政府出资20%,企业自行认缴80%,每个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认缴10-50万元不等。(3)2009年,沭阳县和如东县各自设立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帮助企业防范和化解因资金周转困难而发生资金链断裂风险,解除企业后顾之忧心。(5)太仓市财政局筹划成立应急基金,市财政局商请建行太仓支行授信1000万元,璜泾商会出资500万元,璜泾镇政府委托太仓市荣星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出资200万元,璜泾商会会员企业出资5万元以上,荣文集团出资300万元。

3.山东省。(1)2009年,高密市工商联在市政协的指导下,积极协调有信誉、有能力的会员企业出资,建立了首期为2000万元的“应急机动基金”。(2)同年,庆云县成立了企业应急基金互助社,资金由政府和企业共同筹集。目前已有100余家企业入社。基金由政府派专人负责,通过资金的循环使用,引导企业融资互助。

三、企业互助应急基金建立情况

2005年,浙江慈溪50家企业设互助基金会,参加捐款职工近万人,总金额达400多万元,已有近200名困难职工得到了数额不等的救助款。基金会以自愿捐献为原则,职工定期捐献,对数额不作限制,并由公司配套拨款。基金会对职工每次捐赠都详细记录,未加入基金会的职工不列入扶助范围。基金会设在企业工会,有规范的管理办法和章程,所捐款项实行专款专用。职工遇到困难时,只要填写申请报告就可受理。基金会从受理、调查到捐助一般不超过3天,并以网络、公告等形式公示,让员工们非常放心。

2009年,福建工商联着眼于引导民营企业走出困境,实现平稳较快发展,提议设立民企应急互助基金。基金接受银行、企业和社会个人自愿提供的资助;基金实行会员制服务,企业根据自身资金状况自愿认缴相关费用。当商业银行与民营企业建立的信用关系受到动摇时,尤其是在当前民营企业资金链脱节、银行贷款有可能无法按期归还时,由政府支持、企业互助、银行配合的民营企业应急互助基金,就能帮助会员企业解决燃眉之急,实现互惠共赢。

四、其他类型应急基金建立情况

1.无主溢油应急基金。2007年6月,大连市设立全国首支无主溢油应急基金。该基金由48家港航企业、舟公司自发捐款25.1万元构成。通过建立该项基金,为无主溢油清除提供全面的、及时的资金保障,使溢油反应行动落到实处,实现溢油反应建设的良性循环,并在信息传达、技术设备以及清污人员训练等方面逐步构建一个立体防范体系,使海洋更清洁。

2.高校储备应急基金。2007年10月,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指出,高等院校食堂针对目前的涨价风波,应建立储备应急基金。高校食堂要降低管理运营成本,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提高食堂经营的专业化、集约化程度,并通过数字化、标准化建设实现监督管理的规范化、现代化。而且要建立有效的应急机制,包括储备应急基金。

3.城市公共供水应急储备基金。2008年汶川地震后,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发文指出,当前,洪水、冰冻、地震灾害及水污染突发事件频繁发生,同时,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建议建立城市公共供水应急储备基金,来源可以从水价中加收,也可以来自各种捐赠等,并制定办法,加强管理,以备突发事件时的使用。

五、各类应急基运行效果分析及强化建议

(一)效果分析

1.为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我国各级政府承担着主要责任,突出表现在中央财政和部分省市建立的应急基金上。2008年汶川地震700亿元重建基金中,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达600亿元之巨。实践证明,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的应急基金对于及时有效应对危急和危机有着不可替代的保障作用。

2.地方政府应急基金的一个共同目的是帮助企业解决临时周转和短期保障,形成有效预警救助机制。这些年来应急基金的运行产生了良好效果,如启东互动基金会成立后,仅半年就有14家企业拆借资金5000万元;丽水市转贷基金也在成立当年方法了首笔基金。正是在这种机制的“护佑”下,企业抵抗风险的能力明显提升。

3.政企联合互助应急基金都坚持“救急不救贫、不以盈利为目的原则”,致力于减少企业融资成本,提高企业融资效率。这种银政合作、企业互助建立的应急基金在抵御金融危机、应对资金危机方面发挥了有效作用,如庆云县企业应急基金互助社截止2009年7月已为企业解决周转资金6500万元;沭阳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2009年累计为企业融资36笔计13990万元,平均每笔388.6万元,为30余户会员企业度过难关。

4.从一定程度上讲,企业互助应急基金是一种企业结盟形成的“民间”应急基金。这种形式有利于结盟企业集中资金,提高整体应急保障能力。

(二)强化建议

从上文可以看出,我国已经形成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各企事业单位的设立的各类应急基金共同组成的“立体”的应急保障体系,该体系大大提升了我国应对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能力。然而,灾难带来的伤痛在时刻提醒着我们,应急基金方面的工作应深入开展下去,特别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多下力量。

1.做大应急基金规模是现实所需。既往的工作彰显出应急基金的重要性。然而,总体说来,我国应急基金规模仍然偏小,这从汶川地震、冰冻自然灾害及玉树地震屡屡掀起的全国捐款热潮可见端倪。规模偏小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总额方面。作为中央政府应急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大部分已用在了近三年救灾中,目前账面仅剩119亿元。而地方政府及单位建立和积累起来的应急基金也显得少的可怜;二是从建立应急基金的地方政府及单位的比例来看,大部分省市在这方面的举动不大,甚至空白。在这种情形下,为了提高我国应急保障能力,必须做大应急基金规模。笔者以为,需要做以下两方面的工作:(1)拓宽应急基金来源渠道。这需要将财政预算中的总预备费及捐款纳入应急基金之中,同时改革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形成机制,改变现行“超收”形成预算调节基金的做法,而是将其纳入政府预算,形成常态应急机制。(2)各级地方政府积极行动起来,带动社会力量集聚和积累应急基金,强化应急保障,同时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降低融资成本,化解资金危机,促进经济走上稳定有序状态。

2.强化基金监督与运营。首先,应急基金,顾名思义,应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在使用应急基金时,需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避免外溢。在使用中及使用后要进行严格的政府审计和社会审计,保证每一分钱都要用在规定的用途之上。其次,发挥应急基金的“基金”功效,即在保证短期应急之需的基础上,从总额中提取一定比例,寻找积极稳妥的渠道实施资本运营,使其增值,进一步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综上所述,在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频发的时代,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培养和提高综合应急能力。今后,我们要在科学发展观的引领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应急管理工作,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

参考文献:

应急资金保障协议篇6

关键词:金融科技信息安全央行履职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7-189-02

2008年,人民银行新“三定”方案赋予人民银行“指导、协调金融业信息安全”的工作职责。几年来,为科学履行央行科技的“三定”职责,人民银行在发挥金融信息安全指导、协调职能,提高金融业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水平上付出了很多努力,有效保障了金融网络信息安全,提高了金融机构的信息化工作水平。基层央行金融科技工作按照总行部署从过去偏重内部建设转到内部建设与行业管理并重,在金融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中作出了积极的探索。本文通过对央行履职工作的经验总结探讨了做好金融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实践方法。

一、央行各级机构的金融信息安全履职探索

近年来,人民银行总行在承担金融信息化协调工作职责中,积极争取外部支持,主动与相关部委、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沟通,不断强化行业协作机制,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2008年,现场检查奥运城市银行的信息安全,组织协调银行业完成风险评估、应急演练及防范网络攻击检查,圆满完成奥运安保任务。2009年,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网银安全问题,制定并颁布《网上银行系统信息安全通用规范(试行)》,并组织完成对66家商业银行的网银系统安全检查,增强了各商业银行网银系统交易的安全性。2010年,人民银行建立了与公安部、工信部和电监会跨部门协调机制,共同制定并了《金融业信息安全协调工作预案》,协调处置数十起信息安全事件,金融信息安全工作机制日渐成熟。为保障网络金融服务安全,《中国人民银行信息系统电子认证应用指引》,促进了网络金融服务安全保障机制的完善。2011年,编制印发《中国金融业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这是人民银行首次立足“一行三会”管理格局制订发展规划,规划中对“十二五”时期涉及数据综合利用,银、证、保系统互联互通以及完善金融基础设施、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等关键问题都作了深入分析和阐述。

基层人民银行贯彻总行工作思路,在金融信息安全指导和协调方面也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一方面充分发挥基层人民银行指导职能,跟踪落实金融机构开展各类业务系统接口测试验收、系统升级、业务切换、应急演练、系统上线等等,做好信息系统基础技术保障工作。另一方面根据辖区地方特点,建立了符合地方特色的金融信息安全管理体系,通过建立联合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畅通沟通渠道,加强金融业重要信息安全事件工作信息的通报和交流,协调解决金融信息安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人民银行整体信息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二、基层央行金融信息安全履职中存在的问题及难点

第一,行业协调关系不顺。从金融信息安全管理的现状来看,按照人民银行总行的信息安全协调部署,各大商业银行自上而下实行纵向管理,基层人民银行行业信息安全管理的重点主要在地方性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作为辖区金融体系的主要力量,各大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信息安全对保持辖区正常金融服务秩序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行业协调关系没有捋顺,造成基层人民银行横向管理的缺失。

第二,中小金融机构协调滞后。为有效配置金融资源,近几年来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中小金融机构快速推广,在金融业发展中占据了一定的份额。除部分村镇银行向人民银行申请了网络互联外,大部分中小金融机构因为技术水平或接入费用的问题而无法接入人民银行网络,基层人民银行难以对这类金融机构的信息安全工作进行协调指导。

第三,全局信息掌握不及时。随着金融业务信息化程度的提升,金融业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影响到国家金融安全,特别是银行业信息系统直接涉及社会公众,一旦发生故障中断,如处置不当会影响正常的经营秩序。基层人民银行仅仅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联席会以及商业银行的事件报告很难对金融机构的信息安全发展规划、信息系统生命周期过程管理等全局性信息做到及时掌握。

三、相关建议

随着信息技术在组织内部应用的深度和广度的提高,必须像重视传统风险一样,重视银行的信息安全风险,积极探索做好金融业信息安全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扎实推动金融信息化工作是基层央行面临的新问题。

第一,建立完善辖区金融业信息安全协调机制,对金融机构切实防范自身风险、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建立与监管部门、政府职能部门和相关基础环境运营商之间的互动机制具有积极的意义。充分发挥协调机制的作用,实现应急事件处置的统一指挥、集中管理和快速响应,协调政府部门加大对金融业信息安全协调机制的扶持力度,组织开展多方参与、协作联动的专项应急演练,拓展应急管理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第二,深化辖区金融业信息安全协调机制。要以建立全方位、高起点、全覆盖的协调机制、监督机制、服务机制为目标,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做到有指标、能量化、有评价、有通报,实现任何操作都有程序性要求,准确掌握区域金融业信息安全的情况,真正实现行业信息安全管理的科技履职。

第三,为中小金融机构提供网络接入安全技术保障。针对中小金融机构发展迅速,有较大的网络接入需求的实际,重点对中小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在货币信贷、征信管理、国库、支付结算和调查统计等方面的业务需求,以及科技运维能力进行调研,出台中小金融机构接入人民银行金融城域网技术方案,提供安全、规范、节俭、高效的金融服务。

第四,制订辖区金融机构自建信息系统项目备案制度。对在辖内设立的地方性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求其在自建信息系统上线前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备,并提交项目研制报告、技术报告、第三方测试报告、保密协议、应急处置预案等备案材料,确保基层人民银行能够及时准确掌握地方性金融机构信息项目情况,并促进地方性金融机构信息化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保障金融信息系统安全。

第五,做好金融信息安全风险提示和通报工作。目前,业务发展与信息技术结合越发紧密,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等高度融合信息技术的金融服务创新为社会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信息安全风险。基层人民银行要在风险控制机制方面加以完善,及时主动掌握金融信息安全风险,通过风险提示对信息安全事件加以分析、督导和警示,提高安全信息共享程度,督促辖内各金融机构持续改进信息安全工作。

参考文献:

1.林兆荣.抓长治促久安——建立信息系统应急保障机制的探索与政策建议.金融电子化,2011(11)

2.闫力.完善信息安全体系,提供稳健金融服务——以辽宁省银行业为例.银行家,2009(8)

3.李良军.建立网上银行信息安全协作机制.金融电子化,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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