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范例(12篇)

daniel 0 2024-01-07

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范文篇1

一、扎实推进重点领域改革

1.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工作。借鉴已试点地区的经验做法,与林业、水利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推进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按省厅部署启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机制工作。(责任单位:开发利用科、市自然资源权益事务中心、各县区局,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且每一项工作都包含各县区局)

2.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按照省厅部署,积极稳慎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责任单位:开发利用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市自然资源权益事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储备中心)

3.推进采矿权净矿”出让。全面推进普通建筑用砂石土净矿”方式竞争性出让,积极推进其他矿种的净矿”出让。(责任单位:矿权科、矿保科、市自然权益事务中心)

4.探索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责任单位:开发利用科、市自然资源储备中心、市自然资源权益事务中心)

5.推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试点。积极推动出台我市相关条例,有效推动解决地下空间的管理制度、价格机制、供地方式、综合利用、权属登记问题。(责任单位:开发利用科、法规政务信访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空间规划科、用途管制科、市自然资源储备中心)

二、强化要素保障服务

6.做好过渡期规划管控工作。认真落实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要求,编制并报批使用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延续方案,同时做好与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充分衔接,切实保障近期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项目、重大产业项目用地。(责任单位:空间规划科、市自然资源储备中心)

7.提升重点项目用地要素保障能力。主动适应国家土地利用计划改革对计划管理要求,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坚持分类保障,重点保障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重点保障合理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重点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责任单位:用途管制科、空间规划科、开发利用科、市自然资源储备中心)

8.完善增减挂钩工作。强化增减挂钩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积极运用增减挂钩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发挥增减挂钩对乡村振兴的助推作用。(责任单位:用途管制科、空间规划科、开发利用科、市自然资源遥感技术管理中心)

9.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建立健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机制,抓紧编制报批成片开发方案,及时办理成片开发土地征收审批,切实保障城镇建设合理用地需求。(责任单位:耕保科、法规政务信访科、用途管制科、空间规划科、开发利用科、市自然资源储备中心)

三、夯实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

10.做好自然资源更新调查、动态监测和成果分析应用服务工作。扎实推进三调”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集成、工作验收。建立市三调成果数据库管理系统与共享服务平台,围绕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资源变资产”、地质灾害点防治等做好三调”成果分析应用工作,不断挖掘三调”成果服务自然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价值。认真做好年度变更调查、地理国情监测、森林资源调查等工作,按期保质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责任单位: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市国土空间调查勘测规划院、市自然资源储备中心)

11.做好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在总结xx国家森林公园和xx潭国家森林公园自然资源权籍调查示范项目工作基础上,全面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责任单位: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市国土空间调查勘测规划院)

12.加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储备资产统筹管理。切实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用好用活储备自然资源资产,充分实现储备自然资源的社会价值、经济价值、生态价值、文化价值。(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储备中心、开发利用科)

四、优化国土空间规划布局

13.加快完成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科学编制《xxx市国土空间规划(2022-2035年)》,优化全市国土空间布局,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推进完成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责任单位:空间规划科)

14.划定并严守三条控制线”。按照省级明确的市县划定任务和管控要求,在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具体划定三条控制线的空间范围并明确坐标界线,在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中严格落实三条控制线,不得擅自调整边界和面积。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管理,落实定期监测机制。(责任单位:空间规划科、市自然资源储备中心)

15.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建立市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形成覆盖全域、动态更新、权威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责任单位:空间规划科、市自然资源遥感技术管理中心、市规划勘察设计院、市国土空间调查勘测规划院)

16.加强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实施监督。依托xxx市时空大数据服务共享平台,梳理现有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加强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各类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的审查,实现规范化入库管理。(责任单位:空间规划科、市规划勘察设计院、市自然资源遥感技术管理中心、市国土空间调查勘测规划院)

17.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结合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县域村庄规划布局,积极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按照村庄规划应编尽编计划,完成2022年度应编类村庄规划编制任务。(责任单位:空间规划科、市规划勘察设计院、市国土空间调查勘测规划院)

18.强化规划引领保障作用。统筹和综合平衡各相关专项领域的空间需求,保障近期重点项目用地,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充分发挥规划的调控和引导作用,重点做好主城区与湘东、芦溪一体化对接,上栗县城、莲花县城产城融合,完善新城区配套,推进高铁站北片区规划等工作。(责任单位:空间规划科、市规划勘察设计院、市国土空间调查勘测规划院)

五、严格保护耕地

19.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根据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全市年度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完善市政府对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对2022年度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做好省政府对2022年度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迎检工作。(责任单位:耕保科)

20.严格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结合三调”成果,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核实整改工作,对现有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优进劣出、落地落图,强化保护管理。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论证工作。(责任单位:耕保科)

21.加强补充耕地管理。严格耕地占补平衡,合理确定全市补充耕地目标任务,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做到补充耕地逐地块落图、拍照入库,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认真落实补充耕地工作改进举措,逐地块论证土壤与开发条件,确定可开发的耕地后备资源,推广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技术,提升新增耕地中水田数量和新增耕地质量。加强土地开发项目验收报备,组织开展新增耕地后期管护情况抽查,防止撂荒、建设占用。(责任单位:耕保科、市自然资源遥感技术管理中心)

22.加强耕地非农化”监管。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严守耕地红线的通知》(赣府厅明〔2022〕82号)要求,利用卫星遥感影像技术开展排查,严格执行八个严禁”措施,坚决制止新增耕地非农化”行为。(责任单位:耕保科、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23.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进一步做好设施农业用地保障工作,全力落实和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推进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工作,加强设施农业用地建后监管,坚持农地农用,开展已备案设施农业用地抽查工作。(责任单位:耕保科、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六、深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24.扎实开展节地增效”行动。全面实施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认真做好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和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全面完成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的处置消化任务,持续提升消化处置质量,确保消化周期在3年以内。开展2022年度开发区设立情况分类调查、开发区集约用地全面评价、开发区低效用地调查评估三项工作。全面落实省政府2022年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企业新增工业用地不低于60%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的要求。高质量完成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开发利用科、市自然资源权益事务中心、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市自然资源储备中心)

25.序时推进市级土地二级市场网上监管系统建设。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落实进度报告通报机制,完成线上交易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开发利用科、市自然资源权益事务中心)

26.大力推进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分类监管,推进信易+”信用便民措施,增强守信诚信主体在优先办理、容缺办理、绿色通道等行政许可场景的获得感,提升双公示”信用信息归集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责任单位:法规政务信访科、各业务科室及单位)

27.进一步加强政府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完善政府公示地价体系建设,重点推进基准地价更新、城镇标定地价公示、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等工作。(责任单位:开发利用科)

七、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储备开发管理

28.积极推进地质找矿。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部署实施一批地质勘查项目纳入储备管理,力争在我市重点矿种和重点地区实现新的找矿突破,为我市重点企业、支柱产业需求及重大项目建设提供矿产资源保障。(责任单位:矿保科、矿权科)

29.强化矿产资源要素保障。围绕金属材料产业链链长制,结合我市十四五”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合理设置砂石采矿权,加大砂石土矿权的市场投放,保障我市建筑用砂市场供应。(责任单位:矿权科、矿保科、空间规划科、市自然权益事务中心)

30.进一步推动绿色矿山建设。按照因地制宜、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原则,研究提出十四五”规划期绿色矿山建设目标任务。(责任单位:矿保科、矿权科)

31.加强我市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和储量管理。做好我市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工作,全面调查我市矿产资源数量、质量、结构和空间分布情况,进一步夯实矿产资源家底。加强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年度动态检测工作,继续推进动态数据汇总移交,强化矿产资源储备监督保护管理。(责任单位:矿保科、矿权科、市地质矿产事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储备中心)

八、强化生态保护修复

32.做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按照省厅部署,及时启动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逐步推进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责任单位:生态修复科、空间规划科)

33.压实持证矿山生态修复责任。联合有关部门对全市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持续推进矿山开发整治,坚决全面彻底抓好突出问题整改,深入推进环境保护、生态修复。持续监督矿山按要求实行基金制度,编制年度计划,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开展全市市级发证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双随机抽查工作。(责任单位:生态修复科、矿权科、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34.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部署,推动湘东镇、上埠镇、金山镇等3个乡镇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以点带面,助推乡村振兴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单位:生态修复科、湘东分局、芦溪县局、上栗县局)

35.大力引导多元化资本投入生态修复。以湘东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作为示范,推动地方政府财政加大投入,进一步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切实推进我市市场化生态修复项目实施,力争在2022年底前完成75%的修复任务。及时总结经验,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修复与产业发展融合路径办法,打造矿山生态修复典型、品牌,确保出成效、出亮点。(责任单位:生态修复科、市自然资源发展集团)

36.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自然资源专业保护委员会各项工作,加快推进涉及问题的整改。做好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的迎检工作,根据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情况和指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问题整改。配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长江经济带、河长制湖长制、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等多项生态文明建设任务。(责任单位:生态修复科、各科室及单位)

九、推进资源便民利民安民

37.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完善一书三证”管理,积极运用省级多测合一”管理服务平台,逐步在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各阶段实现测绘成果共享互认。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依据权责清单,在全面梳理、精简优化的基础上,编制最新的统一的工作流程图和材料清单。(责任单位:法规政务信访科、各科室及单位)

38.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能力。围绕优化财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落实办理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全面优化登记、交易、纳税业务一窗受理”,加快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升级改造建设,大力推进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网等一链式”办理。继续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在一般登记全面实现3个工作日办结的同时,抵押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巩固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县级全面上线运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现登记业务网上在线申请和受理,推行省内通办”,积极推进跨省通办”。推进不动产登记数据共享获取和应用。在全市全面推进预告登记。适应《民法典》实施需要,开展居住权登记等新业务。落实中办、国办《关于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22〕39号)精神,加快拆迁安置项目住房登记。完善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完成县级数据库汇交,做好迎检。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移交。全面规范开展农村不动产登记,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记、林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等不动产登记,加大县级不动产登记窗口向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延伸服务覆盖面,为广大农民提供与城市居民同等化的优质便民服务。(责任单位: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法规政务信访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自然资源遥感技术管理中心)

39.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优秀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表彰会议精神,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部署实施一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进一步发挥群测群防员作用,不断降低地质灾害对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责任单位:矿保科、市地质矿产事务中心)

40.加快落实城市补短板”工作。加强与交管等部门沟通,全面把握中心城区交通堵点,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统筹考虑道路交叉口渠化、增加停车位、打通断头路、疏解公共服务资源、大力发展公交优先等举措,明确思路定方案,争取支持抓落实,不断满足群众对改善出行环境的新要求。(责任单位:用途管制科、空间规划科)

41.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乡村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保障,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切实落实农村村民建房相关规定。督促各县区安排一定比例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按季度汇总上报农民建房和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情况,及时完成报备工作。(责任单位:用途管制科、耕保科)

42.妥善化解信访矛盾。重点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解决重复信访居高不下问题,有效化解信访积案,确保实现到2022年底前重复信访比例大幅下降,重点领域和重点群体突出矛盾明显缓解的目标。(责任单位:法规政务信访科、各科室及单位)

十、维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良好秩序

43.做好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做好卫片执法图斑核查、违法案件查处、数据成果填报、图斑案卷归档等工作;持续推进违法行为后续查处整改,对卫片新发现的违法用地实行零容忍”。对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工作中涉及的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问题,2022年考核仍以2019年度卫片执法情况为基数;2022年考核综合采用2022年、2022年前三季度卫片执法情况为基数,区分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已整改到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未整改到位等不同情况进行评分,推动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违法用地实现从慢查慢改到立查立改再到绝不再犯的转变。(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相关科室及单位)

44.扎实开展土地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对督察发现的问题,连同历年督察工作遗留的问题,分类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依法依规限期整改销号到位。(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相关科室及单位)

45.建立健全违建别墅清查整治长效机制。强化动态巡查,保障重点区域全覆盖,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按照省级部署建立我市长效机制,做好常态化管理。定期开展回头看”。(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相关科室及单位)

46.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现象,对新增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和政策要求,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分类处置,确保我市按时保质完成整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相关科室及单位)

47.加强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智能管理平台运用。积极运用执法监察智能管理平台,通过高空看、智能判、地上查、网上管”实现自然资源监管自动识别、自动预警、自动定位、自动分析、自动推送、自动处置。(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市自然资源遥感技术管理中心、市国土空间调查勘测规划院、相关科室及单位)

48.加强矿山执法监管。建设全市矿山企业动态监管信息库,对全市持证矿山企业建立一矿一档,将每年的卫片核查、省级监测、动态巡查的工作成果及时录入信息系统进行动态监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矿权科)

49.加强地理信息与地图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全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地图市场及测量标志保护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责任单位:测绘科)

50.提升矛盾风险化解能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建立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制度机制。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抓牢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确保用地用矿秩序持续好转。(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政务信访科、各科室及单位)

十一、全力完成市委市政府部署中心任务

51.强化招商引资。重点围绕金属产业链开展精准招商,主攻重点产业招大引强和招才引智,大力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全年至少引进投资3亿元以上。(责任单位:矿权科、各科室、局直各单位)

52.深化文明创建。在城市治理上出新招、求实效,补齐硬件短板,优化老城区功能,加强新城区建设。建强一支志愿服务队伍,继续开展帮创活动,做到人人支持创建、人人参与创建,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心化行,不断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市局创建办、各科室、局直各单位)

53.加快巡视反馈意见整改。紧盯时间节点,坚持从严从细从快,进一步推进中央巡视、省委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确保完成全部问题的销号工作。加强举一反三,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效,及时报告后续进展情况,高质量完成巡视整改。(责任单位:办公室、各相关科室、局直相关单位)

十二、夯实工作基础

54.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测绘保障。编制并实施市县十四五”基础测绘规划。开展xxx市高分辨率卫星影像数据更新及遥感动态监测工作。继续加大数字xxx”推广应用、数据更新力度。做好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对天地图”2022年度评估工作,力争达到最高五星的星级。(责任单位:测绘科、市国土空间调查勘测规划院、市自然资源遥感技术管理中心)

55.加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制定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和八五”普法规划。加强分析研判,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扎实深入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法治宣传活动。(责任单位:法规政务信访科)

56.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现代化建设。开展自然资源大数据一体化建设,形成自然资源一张网”一张图”一平台”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自然资源监管决策、互联网+自然资源政务服务等应用服务体系。推进互联网+卫星遥感”应用服务体系建设,围绕建成建好自然资源xxx市卫星应用技术中心,加快推动卫星遥感技术成果转化,为自然资源高质量发展注入科技新动能。(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遥感技术管理中心)

十三、加强党的建设

57.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国之大者做到心中有数,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践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各科室、各单位)

58.抓牢党的思想建设。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生态文明思想、视察江西时讲话精神、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有关论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抓紧抓实意识形态工作,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以庆祝中国共产党100周年为契机,精心组织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系列主题庆祝活动,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讲好中国共产党故事,筑牢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基础。(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各科室、各单位)

59.抓实党的组织建设。从支部书记抓起,在选任、教育培训、日常考核环节层层把关,切实提高各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大对各党支部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评先评优等基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严肃党的组织生活,引导基层党员干部锤炼党性修养,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四个方面定标准、六个方面定规矩、一张网络联整体安排”要求,全面推进基层党组织三化”建设。积极构建以党建为引领、统筹推进自然资源管理各项工作的新机制。积极开展党建+”主题活动,推动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日常工作有机融合。(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各科室、各单位)

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范文

**年上半年,**市国土资源局**分局的各项工作在市国土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委、区政府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紧密联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不断提高国土资源调查、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现总结如下: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

上半年**国土分局主要工作是突出一个坚守、提升两项服务、推进三项工作、夯实四个基础:

(一)、坚守耕地保护红线。

一是落实责任促保护。明确我区耕地保护的目标任务,强化管理责任。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列入国土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重点,采取签订责任书的形式落实责任到人。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区“五不准”制度,对我区252612.5亩耕地实行全面监管,坚守耕地保护底线,确保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不得低于21.97万亩(5065片)。

二是节约集约促保护。一方面,在项目选址时积极引导业主优先选择存量地,减少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如对炉下工业园区、三三药业、大横绿色产业园等1300多亩的存量用地,采取以项目供地和园区管委会供地方式,积极盘活存量,用活死地。目前,**市华泰木竹业有限公司、**华龙人造板有限公司等8个项目256亩用地、大横绿色产业区718亩项目用地、炉下工业园区395亩、三三药业169亩项目用地已通过市政府审批。另一方面,认真做好临时用地垦复工作。如京福高速公路共使用1375.97亩耕地作为弃土场等临时用地。我局协同区征迁办逐村、逐块落实复垦措施,委托复垦1157.91亩,目前已复垦并经验收合格786.64亩,其余还在复垦之中。督促浦南高速公路施工临时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浦南高速公路在**区境内临时用地共437.34亩,其中耕地210.49亩,已签订复垦协议32份,应复垦面积210.49亩。2006年6月洪灾造成耕地损毁9606亩,我局积极向省上争取10万元灾毁耕地复垦资金,并于6月份分配下拨各乡镇,保证了灾毁耕地的复垦。

三是开发整理促保护。今年上半年,经验收合格的省级土地整理项目2个,项目规模3007.4亩,新增耕地284.22亩,投入资金610.96万元;在建项目2个,项目规模855亩,新增耕地320.2亩,投入资金336万元;已申请立项的项目4个,项目规模2315亩,预计新增耕地795亩;列入储备项目5个,项目规模3538亩,可新增耕地301亩。随着上述项目的实施和验收,我区耕地占补平衡的压力将得到有效缓解。

四是规划调整促保护。根据总规修编用地预测,今后15年我区需新增各类建设用地15.8735万亩,需使用耕地3.1377万亩(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2.1万亩),为调整好用地结构和布局,最大限度地腾出空间,通过对全区耕地后备资源调查,采取调整、补划、异地补划、土地开发整理等形式确定了2143.62亩的耕地作为补充(其中:**年土地整理项目预计可新增耕地690.22亩、土地开发项目预计可新增耕地1453.4亩),确保“占一补一”,努力实现耕地的占补平衡。

(二)、提升两项服务

1、服务项目报批。上半年共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6个,面积165亩,其中耕地2亩;共办理用地预审4宗,总面积113亩,涉及耕地面积6亩;上报省政府审批农用地征(转)用3个批次4个项目,总面积146.4亩;共审批各类建设用地69宗,用地总面积146亩,有力地确保了我区各类建设项目落地。

2、服务和谐建设。一是依法征地维护权益。坚持依法依规征地,严格征地程序,坚持征地补偿费直接支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上半年共支付各类补偿费173笔,累计417.99万元,做到无一差错;二是严格执法维护权益。上半年共依法制止各类违法行为41宗,其中:土地31宗,矿产10宗;依法立案处理11宗,其中:土地8宗,矿产3宗;收罚没款1.9万元,有力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三是畅通渠道维护权益。上半年共接待上访群众60人次,共办理各类件4件,办结率达100%;依法举行听证会4场(执法监察2场、土地利用总规修改专家论证会2场),办理各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建议15件,答复15件,落实反馈率达100%。

(三)、推进三项工作。

1、总规修编顺利推进。在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全面贯彻落实龚清概市长关于总规修编调研工作的有关要求,组织召开全区土地利用总规修编工作会议,从四个方面落实总规修编的各项任务:一是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十一五”规划、城市规划、村镇规划、水利、交通、生态、旅游等规划)衔接工作。二是充分利用本次总规修编的机会,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三是确保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合理,确定到位。四是解决好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到位、合理、科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月份,通过市局组织的公开招标,确定了福建农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为我区总规修编队伍,目前专业队伍正进入乡镇开展基础资料收集和专题研究编写。

2、矿业管理有序推进。

一是突出矿产资源整合。继续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现了省政府下达的无证非法采矿查处率100%的任务指标的完成。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力度,以《**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为龙头,以《矿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为目标,以《**区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整合方案》为抓手,重点整合矿权设置不合理、达不到最小开采规模、生产技术落后、破坏浪费资源、污染破坏环境、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采矿权,采取先关后整、依法清理取缔等手段,对我区重点矿区、重点矿种进行专项整治,依法将辖区内的75家矿山企业整合为68家(其中:南山江边矿区4本整合成2本、折竹矿区3本整合成1本、芹山矿区2本整合成1本,太平儒罗矿区2本整合成1本、塔前菖上矿区3本整合成1本)。

二是做好矿业移交接管。按照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辖区负责制原则,本着加强协作,团结发展的精神,我局认真负责地做好矿产资源管理职责移交工作。向水东、水南、江南新区、**西区4个服务中心移交采矿权26家,探矿权4家,做到矿山档案、相关资料、图件、移交清单交接清楚,手续完备,保证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延续性。

三是推行保证金制度。一方面贯彻落实《福建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对新立采矿登记和办理延续登记的矿山一律按标准收取生态恢复治理保证金,并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开展治理,上半年我局共有7家矿山企业实行了保证金管理办法,缴纳保证金57万元。另一方面,认真部署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在企业完成自查基础上,分局组成联合工作组深入辖区内80家矿山企业逐一进行现场核实,核实率达100%。目前,矿山生态环境现状调查材料已上报市局审查。

四是完成矿业权年检。将年检工作与矿业法规宣传、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征收、矿山储量管理、采矿违法案件查处相结合。严格年检程序,规定了年检的时间、地点、期限和应提交证件材料以及不参加年检的处罚意见,做到从年检报到至结束14个程序都有专人负责,提高了工作效率。通过审查,现场退回整改矿山9家,已完成整改9家。年检期内,全区应参加年检矿山企业93家,已年检87家,年检率达93.5%;累计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价款35.38万元。未参加年检的6家采矿权人我局已下达整改通知,并上报市局予以处理。

3、地灾防治扎实推进。做到“三加强、三到位”。一是加强规划,宣传培训到位。认真编制《**区**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防灾预案,并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各村(街),同时召开会议进行贯彻部署,突出了方案和预案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纲领性文件的作用,切实加强了规划的引导。从1月份开始,就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万村培训”活动,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作为新当选的村干部、村级协管理员上岗必修内容,把宣传重点放在农村中小学、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街,加强了镇、村干部、地灾点群众和学校师生的地质灾害防范意识,使他们掌握了防灾、救灾、监测、转移等基本知识。在整个培训过程中,**分局共发放教育碟片360片、宣传小册子1000份、挂图150张,播放电教片30场,培训遍及全区243个村居,受训人员达万人以上。二是加强警示,责任措施到位。对全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危险点上原设置的222面警示牌逐个进行检查,更换、补设警示牌20面,累计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2000余份。统一制作值班记录薄、巡查记录、监测记录薄3000余份分发至各乡镇、国土所、村街居;建立和完善基层国土所预警预报系统,做到了“四有、五配备”,即有值班室、有领导带班、有值班记录、有应急预案;配备有通讯电话、传真机、电脑、简易交通工具,确保预警网络的畅通。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进一步明确区、镇、村行政负责人是本辖区地灾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村协管员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带头人、地灾点监测人是地灾监测点的守护人,将上述人员的详细信息登记在案制作成册,并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的形式明确责任,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测网络。据统计,全区共落实地灾监测责任人458人、监督落实责任人213人,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260余份。三是加强整治,资金落实到位。一方面,加快省市督办的市南纺厂生活区地灾点、洋后镇政府后山坡地灾点、西芹镇泗坑村上庄地灾点的治理进度,分局派专人跟踪督办,落实搬迁新址,并做好群众撤离方案演练,确保成功预警避险。另一方面,认真落实省厅地灾搬迁补助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的监管和使用,对已完成搬迁的补助资金落实到村,对已拆除旧房补助资金落实到人,极大地调动了受地灾威胁群众做好搬迁安置工作的积极性。上半年,完成2006年上报的90户地灾搬迁户安置工作,争取补助资金45万元,已下拨补助资金45万元。审查上报**年地灾搬迁户50户(均已拆除旧房),向省厅争取补助资金25万元。

(四)、夯实四项基础工作。

1、土地利用更新调查进度过半。**区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外业成果已通过省厅检查组验收。此次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涉及**区辖区范围内15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总面积2653.87平方公里,由厦门闽矿测绘院承担更新调查任务。更新调查工作于2006年8月在西芹镇试点验收通过后全面铺开,通过近一年的努力,形成了131张1:10000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外业成果图和一套准确、可靠的内业资料。对省厅验收组提出的20多个问题与建议,已于4月10日整改完毕,经市局同意,已转入内业调绘阶段。督促作业单位加快进度,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向省厅申请总验收。

2、土地登记发证不断规范。一是做到日常登记发证零积压。上半年共发证351宗,面积363.8亩,其中:国有证74宗,面积332.9亩,集体277宗,面积:30.9亩;出让44宗,面积330.3亩,做到了在内以图管地、在外以证管地;二是加强了土地二级市场监管。上半年办理土地转让7宗,面积79.3亩。办理土地抵押17宗,面积682.9亩。

3、基准地价更新全面铺开。在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出台后,为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及时、准确反映我区土地市场中地价变化趋势,我局以区位理论和级差地租理论为基础,根据繁华程度、交通条件、基础设施状况、环境条件等因素综合土地级别、商业用地级别,委托福建大地评估公司开展基准地价更新,目前该项工作已进入中心区和各建制镇的基准地价调查阶段。

4、迅速启动第二次土地大调查。认真学习国务院《通知》精神,报请区政府研究同意,下文成立**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6月29日根据市局《关于组建**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制定下发了《**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明确了职责,确定了人员。及时向区政府汇报,协调落实工作经费(争取列入市、区财政预算),保证人、财、物及时到位。

二、“完善体质、提高素质”活动开展情况

坚持五个抓手开展“完善体质、提高素质”活动:一是以硬件建设为抓手。认真开展基层国土所规范化建设,投入资金近10万元对7个基层国土所办公场所进行搬迁、修缮、添置等,大大地改善了办公环境,同时还投入资金8万多元为13个乡镇国土所添置了交通工具。现在,辖区内的13个乡镇国土所基本实现省厅提出的基层国土所设施配置“六个一”(一处固定的办公场所、一台办公电脑、一部传真电话、一台数码相机、一辆交通工具、一组档案专柜)的要求;二是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严格落实机关效能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村级国土协管员管理制度,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自觉接受市、区效能监督员,行评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对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都能及时整改反馈;三是以学习培训为抓手。认真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及时选送工作人员参加各类教育培训,上半年共选派60余人参加继续教育培训,选送15余人参加省厅举办的专业培训。举办专题培训班四期(区委四套班子中心组理论学习1期、**区土地利用总规修编和用地报批工作培训班1期、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培训班1期、政治理论学习研讨班1期),订购省厅编印的《基层国土资源管理人员培训教材》100套,做到分局机关各股室、乡镇国土所工作人手一册。利用村级换届时机,对全区13个乡镇199名协管员进行考核,重新选聘协管员100名,省厅到达协管员工资23.88万元,我局按季度足额下拨11.94万元,进一步增强一线监管力量。四是以深化活动开展为抓手。“国土资源服务年”活动、“服务发展最佳股室”和争创“五好党支部”等各项活动均有序开展,“6.25”期间13个乡镇国土所都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普及率进一步提高。五是以党建工作为抓手。认真开展“三级联创”活动,成立了分局机关第一届工会和第一届妇女工作分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机关工会和妇女工作分会主席、委员,党的助手能力得到了加强。“七一”期间组织局机关党员到巨口乡上埔村开展“挂村服务、互动联动”活动,慰问特困党员、老党员、革命五老子女、五保户等13户,发放慰问金0.3万元、下拨互动联动各项工作经费2万多元,有力地推动上埔村的新农村建设。

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范文篇3

要: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加速矿区生态环境修复进程,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国家战略的优先领域。阐述我国矿产资源开发中造成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系统分析我国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政策进程和实施效果,梳理我国建立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机制面临的现实困难和机制障碍。结合我国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点从补偿资金的筹措机制、使用机制、行政部门间协调规划、监督管理机制等方面,提出建立我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生态补偿机制;矿产资源;中国

中图分类号:F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0892(2010)02―0022-07

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加速矿区生态环境的修复,成为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一项紧迫任务。我国在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理论和实践上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制定了一些生态保护政策,但缺乏法律依据和国家整体政策指引,各地的矿产资源生态保护的整体效果不好。客观分析我国矿产资源开发所导致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系统分析我国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政策进程和实施效果,寻找我国建立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机制面临的现实困难和机制障碍,并结合我国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系统设计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机制的筹资机制、资金使用机制、行政部门间协调规划以及监督管理机制,进而提出建立我国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补偿机制的政策建议,对于建立和完善我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机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现状

(一)开采规模持续上升,生态环境破坏不断加剧

我国现有国有矿山企业8000多个,个体矿山企业达到23万多个。据国土资源部门统计(国土资源部,2008),截至2007年底,全国矿业开发占用和损毁土地约166万hm2,其中尾矿堆放占地约91万hm2,露天采坑占地约52万hm2,采矿塌陷占地约20万hm2,以及为采矿服务的厂房、矿区、交通设施(公路、铁路)等所占用的土地。矿业活动,特别是露天开采,大量破坏了植被和山坡土体,产生的废石、废渣等松散物质极易促使矿山地区水土流失。如位于鄂尔多斯高原的神府东胜矿区,由于气候及人为因素的影响,已使该区生态环境非常脆弱,土地沙化、荒漠化的面积已超过4.17万km2占全区面积的86%以上。据对全国1173家大中型矿山调查,产生水土流失及土地沙化所破坏的面积分别为1706.7hm2和743.5hm2,治理投资的费用已达2393.3万元。

(二)矿产资源开发引发地质灾害频繁发生

露天开采导致的地质灾害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多数发生在建材类矿山中。根据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结果显示,到2005年底,全国矿山开采活动共引发地质灾害12379起,死亡4251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1.6亿元。其中因矿山开采引发地面塌陷4500多处、地裂缝3000多处、崩塌1000多处。全国因采矿活动形成的采空区面积约80.96万hm2,引发地面塌陷面积35.22万hm2,占压和破坏土地面积143.9万hm2。

(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对水资源、土壤环境破坏严重

采矿形成的矿坑水、选矿废水以及采矿废石、煤矸石、尾矿渣等堆放不当,构成了矿区水体和土壤的污染源。根据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结果显示,全国采矿活动平均每年产生的废水、废液约60.89亿t,排放量约47.9亿t,采矿活动每年产生的尾矿或固体废弃物量约16.73亿t,排放量约14.54亿t。到2005年底,全国尾矿或固体废弃物的累计积存量约219.62亿t。采矿使地下水均衡系统受到破坏,导致部分区域地下水、地表水渗漏,造成大面积疏于漏斗,引起地表严重缺水,严重破坏了水资源的均衡和补给条件,导致矿区及周围地下水位下降,引起植被枯死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

二、我国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政策法律制度演变轨迹及其主要内容

(一)国家有关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开始有偿使用矿产资源的政策法律制度探索,逐步形成了一套由矿产资源法、税法及其附属法规、国家资源政策等组成的、调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过程中诸多经济关系的法律制度。1986年3月1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缴纳资源税”。1994年税制改革后,把盐税并入资源税,并扩大了征收范围。1994年2月,国务院《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50号)具体落实了生产资源法》中有偿开采的原则,无偿开采到此结束。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0号)规定了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制度。

(二)我国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保证金(备用金)制度的政策进程

我国全面建立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开始于2006年之后。2005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提出探索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机制。2006年2月10日国家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总局联合《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f20061215号),2007年4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关于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部门分工意见的通知》,2009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公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确立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原则,规定采矿权人应当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此外,其他专门法律对于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生态保护和恢复制度进行了相应规范。镰林法》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由用地单位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土保持法》规定,因采矿和建设使植被受到破坏的,必须采取措施恢复表土层和植被,防治水土流失;《土地管理法》明确要求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

(三)地方政府关于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费的政策进程

我国地方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费的征收最早始于1993年。1993年云南省以昆明磷矿为试点,每吨矿石征收0.13元,用于矿区植被和周边破坏的生态环境修复。20世纪90年代中期,矿产资源生态补

偿费实践在更大范围内铺开,广西、福建、江苏等14个省145个县相继开始试点。1993年,国务院对内蒙包头和山西、陕西、内蒙古接壤地区的能源基地实行生态补偿政策,规定每吨煤提取0.45元作为生态恢复资金计入生产成本,用于矿区周边生态环境的修复,同时神华集团神东分公司争取国家补助每年2000万元,共计10年,用于矿区生态重建。陕西省也于1997年颁布《陕西榆林、铜川地区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管理办法》对该地区从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产品加工和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按月缴纳生态环境补偿费,并制定具体征收标准。但由于征收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费缺乏严格的法律依据,不但增加了征收工作的困难,而且在2002年全国整治乱收费过程中,许多地方的生态补偿费征收由于立法依据不足而被取消。

(四)地方政府关于矿山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的政策法律进程

在2006年之前,江苏省和湖南省率先在全国实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备用金)制度,为我国推行这一制度提供了很好的借鉴经验。从2006开始,全国各地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总局的《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先后建立起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从掌握的资料来看,2006年以后全国共有江西、福建、安徽、湖北、山东、河南、河北、山西、陕西、青海、甘肃、内蒙古、新疆、宁夏、广西、贵州、云南、四川、重庆、黑龙江、辽宁、吉林、天津等23个省(市、自治区)陆续建立了保证金制度,目前全国共有26个省(市、自治区)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或备用金)制度。还有广东、上海、广西、北京、等5个省(市、自治区)尚未建立。其中,广西已经将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纳入了立法规划。

三、我国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补偿政策法律实施绩效评价

(一)矿山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政策实施进展

2001年,财政部批准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由国土资源部负责组织落实国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2002年,为摸清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现状,查明主要地质环境问题及其危害,为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和开展矿山环境整治、矿山生态恢复与重建、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提供决策支持,国土资源部组织了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截至2008年,全国31个省(区、市)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已经完成,基本摸清了我国矿山环境的现状,查明了主要矿山环境问题及其危害。2004年,国务院明确要求国土资源部牵头制定《全国矿山环境治理规划》、《矿山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代起草关于煤炭矿区生态环境治理的指导性意见。2005年国土资源部发出了《关于开展省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通知》,随后各地正在加紧编制地方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6年4月19日,国务院第133次常委会决定,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探索建立煤炭开采综合补偿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加强对矿区周边的环境治理和植被恢复。此后,国家林业局提出了开展全国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规划意见和建议,并决定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国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规划。

(二)矿山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资金投入情况

从2001年始,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在中央所得的矿业权价款及使用费中安排资金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用于支持计划经济时期及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项目经费支持的重点是:东北等老工业基地、西部地区以及资源枯竭地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已经开展相关工作并且具有示范效应和典型意义的矿山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国家现行政策重点支持的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2003年至2008年,中央财政共下达60亿元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其中环境治理项目1325个,总金额51.45亿元。项目涉及31个省(区、市)的能源、金属和非金属各类矿山,其中投入煤炭矿山治理资金最多。此外,各级地方财政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投入力度也呈现逐年加大趋势。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以来,全国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地方财政资金达62亿元,企业自筹资金达47亿元。

(三)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绩效

由于国家有关部门对矿区治理给予高度重视,财政支持力度也在加大,矿区治理在逐步开展,取得了初步效果。据初步统计,2006年全国共恢复治理矿山面积4.5万hm2。实地调查表明,山西省平朔矿区是国有大型矿区,总占地面积4000余hm2,排土场复垦面积已达1466.7hm2,排土场植被覆盖率90%以上,而原地貌的植被覆盖率仅为10%;经过采取水保措施和复垦的排土场,水土流失逐年减轻。复垦后侵蚀模数为3478t/km2每年,减少径流66%,减少侵蚀77%。

四、我国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面临的现实困难

(一)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任务重,生态恢复差距甚远

多年来,由于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门存在“先发展起来,再治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错误思想,忽视了矿产资源开发中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因而所属企业利润全部上交财政,没有留下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备用资金。目前总的复垦率不到10%,与国外大多数国家的50%以上的土地复垦率相比,差距巨大。森林植被的恢复差距更大,2001-2005年实际恢复森林植被面积仅为7.7万hm2,占同期应恢复森林植被面积的14.3%。

(二)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范围小,对矿山外部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重视不够

矿山企业占地以外的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工作未纳入矿山企业职责范围。矿山企业占地范围的植被与生态破坏只是矿产开采引起的植被与生态破坏的一部分。除了露天矿以外,矿山企业占地在矿区面积中只占很少的部分,矿产开采中造成的植被与生态破坏必然涉及到矿区周边范围。根据山西省调查结果,矿产开采除了引起径流量减少、地下水位下降和湿地缩小外,还因产生采空区漏斗状辐射区域而影响地表植被,其面积约为采空区面积的2.6倍。当前,由于矿区周边影响范围的生态恢复治理的职责还没有明确,矿区整体范围内的生态系统难以在环境自净和自然演替的作用下得以恢复平衡。①

(三)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缺乏全面系统的规划

从调研情况看,目前规划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矿山企业占地以外的植被与生态破坏状况不清,二是乡镇矿山企业和个体矿山企业占地范围内的植被与生态破坏状况不清。家底不清,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缺乏系统的综合规划,是造成矿区植被保护和生态恢复治理滞后的重要原因。

(四)矿区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资金筹措机制还无法满足实际需要

由于矿产资源开采对矿区生态影响破坏严重,矿区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难度加大,从而加大了资金投入。从各地的不同矿区的治理情况来看,矿区生态治理与植被恢复的单位面积费用普遍比常规工

程的成本要高很多。据世界银行资料,发展中国家要彻底改善本国的矿山环境状况,需要拿出占GDP的2%~3%资金用于环境保护。008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07670亿元,照此标准计算,要彻底改善我国矿山环境现状的投入需要6140亿元~9270亿元。从当前我国综合国力来看,在相当长的时期里,政府财政难以满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资金需求。

当前,我国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资金筹措的良性运行机制仍然欠缺,专项资金来源单一,涉及矿产资源收费名目多、部门多,部门收费使用方向不明确,地方政府投资积极性整体不高,企业投资和治理意识淡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适用范围不够宽。目前全国多数省已经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均规定保证金只适用于新建矿山企业,或新矿山开发新产生的破坏。而对于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成本仍然未纳入保证金的范畴。

第二,现行矿产资源补偿费没有体现生态环境补偿的政策含义。国家将补偿费的开支主要集中于矿产资源勘探成本补助上(不低于70%),并适当用于矿产资源保护支出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部门经费补助预算,而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所需要的资金没有纳入补偿费的支出范围。

第三,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标准过低,未能随矿产资源价值、市场情况变动而变动。中国的石油、天然气、煤炭、煤成气等重要能源的补偿费都只有1%,而国外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率一般为10%~16%,即使是美国这样一个矿产资源远比中国丰富的国家,其石油、天然气、煤炭(露天矿)补偿费征收率也高达12.5%。

第四,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中央专项资金资助范围有限,资金总量小,地方配套困难。当前,中央矿山环境治理的专项资金来源主要是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矿权使用费与价款,但是中央下达的专项资金估计只占三项收费收入的10%~20%,占矿山历史所创利税的1%,可见总体投资量不大。相对于老旧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实际资金需求,中央投入的资金远远无法满足需要。此外,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中央专项资金要求地方政府和企业配套,但由于有的地方政府和企业财力有限等原因,实际到位配套率不高。

第五,部门经费整合效果不佳,部门间协调难度大。矿区生态破坏问题不单纯是土地破坏问题,还涉及污染和森林植被破坏等多个方面。从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的资金来源的实际情况看,目前只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家“孤军奋斗”,其他部门基本上置身度外,没有为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提供过应有的资金支持。值得关注的是,最近出台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强化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垄断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的权力和义务,相关的环境保护、林业、水利等部门被排除在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生态修复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之外,环境保护、林业部门无法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方面行使执法权。

五、建立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建议

(一)改革矿产资源税费政策,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政府投入机制

第一,进一步把矿产资源税的征收对象扩大到所有的矿产资源,改革征收办法,增加矿产资源税收水平,提高矿产资源税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可以考虑将现行资源税按应税资源产品销售量计税改为按实际产量计税,提高单位计税税额,实行差别税率,对重要的、稀缺性矿产资源、处于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功能脆弱地区矿产资源的开发课以重税。对重要的、稀缺性矿产资源课以重税的部分收入可用于生态补偿;同时向矿产资源的初级产品消费者征税,让他们作为矿产资源利用受益者来承担部分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责任。

第二,逐步提高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标准,创新矿产资源及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使之真实体现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产生的生态环境损失。我国长期以来矿产成本构成中包括直接生产成本,致使我国矿产成本不能真实全面地反映矿产在生产过程中的实际耗费,没有将矿产开采的外部性内部化,造成了矿产开采生态环境补偿没有资金来源。因此,必须改革现行矿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将适当的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矿产资源价格构成中来(约占矿产资源各阶段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的15%~30%),为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集聚更多的资金。

第三,调整矿产资源税费使用方向,大幅度提高矿产资源税费中用于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支出比例。可以考虑设计将矿产资源税费收入的大部分(50%~70%)用于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以克服资金投入不足,治理步伐缓慢的问题。

第四,整合各种资源税费资金,扩展政府资金来源渠道。在矿山开发过程中,相关部门均依法收取了相关费用。并坚持“专款专用,专款定向专用”的原则,规定各部门收费中用于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资金开支比例,以此整合部门资金,作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政府专项基金的补充。

第五,探索建立矿业开发生态环境税费新体系。从长远看,应该建立合理的相对独立的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税费体系,打破生态税费矿产资源税费体系的混合,根本上解决矿业开发中的生态保护问题。

第六,积极探索建立由企业、地方和中央共同负担的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政府专项基金制度。目前,对于老旧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其资金来自中央财政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矿产资源收费中的一部分,而未纳入基金来源。新的基金制度可以考虑将中央和地方的林业、水利、环保以及农业部门的自然资源收费项目收入的一定比例资金作为基金组成。对于目前仍在开采中的生产矿山,可考虑从矿产品的收益中按比例收取一定费用,作为基金的资金补充。同时,要区别老矿山与新矿山采取不同的筹资方式。老矿山历史遗留的土地复垦、环境治理等问题应以国家投资为主的基金和预算制度加以解决。对于虽有责任人的原国有矿山企业,矿山开发时间较长或已接近闭坑,矿山环境破坏严重,矿山企业经济困难无力承担治理的,政府基金可根据适当情况予以奖励性补助。

(二)充分运用市场和社会参与机制,拓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资金多元化渠道

第一,创建公司化运行机制。成立独立的专业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投资公司,由公司具体承担资金筹措、运行和治理项目管理。在所有制性质上,公司可以是不依附于政府和采矿企业的民营企业,也可以是有政府投资介入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在法律地位上,公司是独立进行生产经营的法人实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市场主体,逐步改变目前存在的政府部门分散投资的政府行为。

第二,探索多元化市场融资机制。如果是矿山企业自己复垦的,可以由矿山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和发行债券融通资金,或通过间接融资的方式筹集复垦资金;如果是专业投资公司作为复垦的,也可以通过直接融资方式从资本市场融通资金,或通过间接融资的方式向银行或财团借款。

第三,探索矿山治理项目的资源化和市场化途径,建立煤矿区复垦和高效益复垦同步销售机制。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谁投资、谁治理、谁收益”的原则,通过治理工程项目的市场化运作回

收资金并获得土地出让收入,即通过出让矿山整治出的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增值收益的方式,开拓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资金渠道。由于我国矿山多数位于偏僻的山区,地理位置远离经济发展中心,整治出的土地商业价值相对不大。为了克服这一矛盾,可以考虑将矿山复垦与效益较高的建筑用地复垦或工业用地复垦进行同步销售,使复垦后开发土地的收益可以弥补矿山复垦的亏损。

(三)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

我国行政管理机构设置中存在的按资源要素分工的部门管理模式强化部门利益弱化统一监管,很容易出现部门分割,难以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为了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的行政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范文篇4

修订的简要经过

修订《矿山安全法》曾被列入2006年、2007年国务院立法计划项目,委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修订工作。从2004年底开始,原国家安全监管局就组织开展《矿山安全法》的修订调研工作。2005年成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后,组织起草了《矿山安全法》(修订稿),于2007年12月将《矿山安全法(修订送审稿)》提请国务院审议。2008年,《矿山安全法(修订送审稿)》征求了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的意见。因2010年7月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决定修订《安全生产法》,故放缓了《矿山安全法》的修订工作。2012年11月,《安全生产法》完成了相关修订工作之后,《矿山安全法》又被提上修订日程。但鉴于《矿山安全法(修订送审稿)》上报5年多来,情况发生了变化,特别是《安全生产法》的修订。为此,国家安监总局按照国务院法制办的要求,对原上报国务院审议的《矿山安全法(修订送审稿)》进行了调整和补充。2013年2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再次对《矿山安全法(修订送审稿)》进行审查之后,于当月提请国务院审议。目前,提请国务院审议的《矿山安全法(修订送审稿)》共九章、八十二条,比现有《矿山安全法》增加一章,条目增加32条。

修订的原则

这次修订《矿山安全法》,遵循了以下4个原则:

基本构架保持不变,适当调整内容。这次修订基本延用原法的章节结构,同时根据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对法律结构进行了适当调整,增设了“矿区安全保护”一章,以加强对矿区生产安全秩序的保护;增设了“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特别规定”一章,突出液态、气态矿山开采安全的特殊要求;删除“矿山事故处理”一章,统一适用《安全生产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已有规定的,不再重复。《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矿山安全法》是矿山安全生产领域的特别法,按照“特别法优于基本法”的原则,矿山企业应首先遵守《矿山安全法》的规定,在《矿山安全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应遵守《安全生产法》的规定。

注重可操作性。以前法律没有明确的,这次修订予以明确;以前规定较原则的,这次修订予以具体化;以前没有规定的,根据当前安全生产的需要,特别是近几年安全生产工作行之有效的做法,补充相应的法律规定。

依法从重处罚。受当时的立法限制,《矿山安全法》规定的处罚较少、幅度较轻,不利于事故查处追究,行政执法力度不够。这次修订增加了处罚条款和处罚幅度。

修订中需解决的主要问题

关于矿山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目前矿山安全监管有3种:一是国务院安监部门对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管,县级以上各级安监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管。二是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实行国家监察、地方监管的制度。三是国务院安监部门负责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的监管,并在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设立安全生产监管分部。另外,原煤炭部等经济部门撤销后,多数地方没有相应部门承担矿山企业的行业管理。因此,这次修订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作出相应的规定。

关于乡镇人民政府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权。鉴于乡镇人民政府没有独立的司法机关,故很多法律、行政法规都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没有明确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2011年12月31日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和正在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对乡镇人民政府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支持或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但矿山领域较特殊,大部分矿山是乡镇企业。为此,《矿山安全法》在这次修订中增加了相关内容,其目的是通过法律明确授权形式,赋予乡镇人民政府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权,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授权乡镇人民政府,对其辖区内的矿山安全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责。

关于尾矿库安全监管。这次修订稿规定:一是加强尾矿库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明确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对尾矿库库址,尾矿坝稳定性、尾矿库防洪能力、排洪设施和安全观测设施的可靠性进行充分论证,并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加高尾矿库的坝体、增加尾矿库的库容。二是加强尾矿库闭库的监管。规定尾矿库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闭库;闭库应编制专门的安全设计,经安监部门审核批准;未经审核批准不得闭库施工;闭库工程竣工由安监部门验收。三是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减少尾矿库。规定矿山企业应逐步采用先进的尾矿排放、综合利用技术,减少尾矿堆存,节约土地资源,降低尾矿库安全风险。四是加强闭库后的安全管理。明确矿山企业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暂停作业,并报请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将下游区域居民撤离到安全地方。对于解散或关闭破产的矿山企业,其已闭库或废弃的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工作,由矿山企业出资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无上级主管部门或出资人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管理单位负责。五是建立保证金制度。

关于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鉴于石油、天然气等液态气态矿产不同于一般固态矿产开采,这次修订设立专章,对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作出特殊规定。

关于矿区安全保护。由于目前偷盗矿区矿产资源和设备物资等现象十分猖獗,现有法律法规又没有相应规定,这次修订稿增加了矿区安全保护的有关内容,对矿山企业土地使用、专用设施保护、工程作业等作出规定。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应依法保护辖区范围内的矿山生产安全设施,维护矿山生产工作秩序,组织查处危害矿区安全的违法行为。未经批准,禁止在矿山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有效期内,在该土地上种植、养殖、取土或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占有或改动矿山企业的铁路专用线、电力专用线等矿山专用设施和基础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矿区范围内建设公用工程或其他工程。因建设公共工程或其他工程而危及矿山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与矿山企业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义务,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等。

强化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这次修订将多年来矿山安全生产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有关方针、政策制度法、法定化,通过法律形式加以明确规范,以促进矿山依法开采,保障安全生产。

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范文篇5

关键词:青山工程;打造;生态城市

中图分类号:F127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积极推进青山工程全力打造生态城市――关于辽宁省海城市青山工程的调查与思考

收录日期:2014年12月17日

一、青山工程进展情况

海城市以矿山开采为支柱型产业,矿区与周边地区的环境污染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特别是以析木新城和牌楼镁矿为代表的地区。为解决这一困境,省市现已投入资金3,500余万元加以推进和治理。

在“造绿”工程方面,13个矿山治理工程已进入招投标程序,特别是析木新城采取边招标边治理的方式,现已投入矿山治理资金600万元,开工面积1,852亩,封山禁牧围栏工程也已经开始施工。3万亩小开荒还林工程已经全部落实到地块,并已完成苗木采购工作。污染治理工作全面展开,目前已关停污染企业23家。“造地”工程方面,牌楼镇现已投入资金1.2亿元,已完成东牌楼村拆迁141户,拆迁面积98万平,腾出土地1平方公里,现已挂牌拍卖31.89万平方米,土地出让协议签订金额为6,378万元。目前,析木新城的杨甸村、梨树甘沟子村拆迁前期摸底调查工作已全部完成,市委、市政府将规划权下放牌楼镇政府,土地出让金部分将返还镇政府,用于补充青山工程资金。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供血资金不足,要激活自身造血。随着青山工程的深入推进,一个问题已迫在眉睫――工程出现了严重的“供血不足”,多数重点精品工程无法招标甚至停工。针对这一情况,市委、市政府经过多次调研和论证,提出用经营的理念来规划和打造青山工程,这样,既改善了居民的生活条件又符合新城新市镇的发展要求;即改善了生态环境又解决了资金问题。其根本就是以“造绿”为前提,与矿山治理长效机制相结合,进行矿山生态恢复、“小开荒”还林、排岩场造绿等工程,恢复生态环境,改善居民生活条件。以“造地”为核心,即与土地整理相结合,通过移山填坑等方式增加可利用土地,这是解决资金问题的主要方式,引入规模企业增加税收,通过“造地”工程打造“造血”体系,产生净收益,反哺青山工程其他主体工程建设。以“造业”为手段,通过推山造地和拆迁造地来整合土地,引入企业入驻牌楼代家沟菱镁初级加工园区,通过“造业”工程集聚产业园区发展,加速产业升级。以“造城”为目的,与新城建设相结合,实施“造城”工程,解决工业区和居民区混杂、工业发展空间狭小、群众生活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在牌楼和析木之间形成功能分区明确、生产和生活相互依托的哑铃型新城。实施“四造主体工程”,以实现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矿区人居环境根本改变,矿区发展空间全面拓展,矿业经济快步发展,新城新市镇快速崛起,最终通过工程“自身造血”功能实现青山工程可持续发展。

(二)避免出现复荒,要建立法治机制。在落实已完成的矿山生态治理项目、“小开荒”还林、封山禁牧项目地块认领管护机制的同时,建议各镇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各村制定村规民约和管护办法,建立进化绿化管护队伍;林业部门要对绿化管护进行检查指导,向各村发放树枝修剪、病虫害防治指导手册,确保管护及时到位。国土局、环保局等执法部门相协调,各级政府配合,利用市场化和法制化手段,加大对退林开荒、非法破坏矿山及企业超标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保证避免出现复荒复牧现象,确保已经退耕还林的小开荒不反弹。

(三)缺乏环保意识,要严格管理审批。面对地区环保意识薄弱的情况,建议由国土局负责,加强和规范矿山与采石场用地的管理。对于以后新审批的矿山和采石场,要求企业在办理征地手续的同时办理相关的绿化环保手续,严格加强审批和管理。新矿区审批时,规定企业在对新矿区依法有序开采的同时对矿区边开采边绿化,确保环保达标。矿区开采权限到期时,企业要恢复矿区植被,达到青山工程要求。由规划局负责,今后在城区内出让土地涉及到苗圃的,不再将苗圃划入出让范围,苗圃作为城区绿地保留。

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范文篇6

关键词:煤矿环境监管经济建设能源

一、煤矿造成的环境问题十分严峻

长期以来,我国对煤炭开发采取了“大、中、小型煤矿并举,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导致乡镇、个体煤矿迅猛发展,而这些小煤矿大多布局不合理,设备简陋陈旧,技术力量薄弱,环保措施不到位,其回采率仅10%,远远低于国家规定,这种“掠夺式”的乱采、滥挖使宝贵的煤炭资源遭到严重浪费,并且造成了当地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煤矿造成的环境问题大体包括这样几个方面:

(一)采空塌陷加剧生态恶化

多年来,由于煤炭开采沉陷造成我国东部平原矿区土地大面积积水受淹或盐渍化,使西部矿区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加剧。据东方网2005年1月7日报道,山西省社科院研究员李连济在其已完成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课题《我国煤炭城市采空塌陷灾害及防治对策研究》中统计的数据是截至2004年12月3日,全国煤矿累计采空塌陷面积超过70万公顷,造成的损失已经超过500亿元。我国重点煤矿,平均采空塌陷面积约占矿区含煤面积的十分之一。其中,山西作为产煤大省,是采空塌陷灾害最严重的地区。全省共15万多平方公里的土地,采空区就达2万多平方公里,相当于总面积的七分之一。目前,采空区中6000平方公里的地域已经遭受了地质灾害。大面积的地质灾害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在近10年来,山西省因地质灾害已造成500多人伤亡。另据统计,1980~1999年的20年间,山西生产原煤34.1亿吨,相应的采空塌陷面积达到8.18万公顷,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达22.51亿元。由于采煤,山西省每年新增加塌陷区面积约94平方公里。近二十年的能源基地建设,大规模开采煤炭,造成矿区土地塌陷、地表扰动等地质灾害。截至目前,山西省矿区面积累计已达8000平方公里,其中采空区面积约占5000平方公里,引起严重地质灾害的区域达2940平方公里以上。发生地质次生灾害的范围波及1900个自然村,涉及95万人。据调查,仅1993—2003年全省因煤炭开采就有40余万亩水浇地变成旱地,平均每年4万余亩。在黑龙江省,采煤业的发展致使其土地塌陷问题也较为严重。七台河矿区从1958年开始开发,在50年不到的时间里,全市下沉2.5米—6.5米;鸡西矿区经过80多年开采,已形成地表采煤沉陷区193平方公里;鹤岗矿区有63.73平方公里的沉陷区,其中最深的地方下沉了30米,在地面上造成6米多的裂缝,而且现在仍在以每年1.3米的速度下沉。

(二)水位下降造成供水紧张

煤炭开采除了造成采空塌陷外,还危及地下水资源,加剧缺水地区的供水紧张。煤炭开采过程中的矿井水、洗煤水和矸石淋溶水等未经完善净化就被直接排放,对周围水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仅山西省水资源的破坏造成的经济损失就达300个亿。公开资料显示,山西省社科院从20世纪80年代起,曾经多次对环境污染的经济损失进行过核算。核算表明,山西省每年的环境污染损失大约占到GDP的15%左右,而新增的GDP大约只有9%左右。据调查,全国96个国有重点矿区中,缺水矿区占71%,其中严重缺水矿区占40%。随着煤炭开采强度和延伸速度的不断加大提高,矿区地下水位大面积下降,使缺水矿区供水更为紧张,以致影响当地居民的生产和生活。另一方面,大量地下水资源因煤系地层破坏而渗漏矿井并被排出,这些矿井水被净化利用的不足20%,对矿区周边环境又造成了新的污染,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据统计,我国煤矿每年产生的各种废污水约占全国总废污水量的25%。同时地下水位的严重下降,也使区域内的作物大面积减产,抗御自然灾害能力下降,严重危害农业生产。

(三)废气排放危害大气环境

煤炭开采导致废气排放,危害大气环境。因煤炭开采形成的废气主要指矿井瓦斯和地面矸石山自燃释放的气体。据统计,我国每年从矿井开采中排放甲烷70~90亿立方米;矿区地面矸石山自燃释放出大量含SO2、CO2、CO等有毒有害气体,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并直接损害周围居民的身体健康。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统计,我国目前国有煤矿共有矸石山1500余座,其中长期自燃矸石山389座,严重污染了矿区和周边地区的大气环境,影响着周边居民的身心健康。

二、对煤矿进行环境监管的必要性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直接针对煤矿环境监管的规定较少,更多的是在整个矿业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煤炭工业作为矿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显然也应适用这些规定。环境法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逐步建立了一系列关于矿业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其中《矿产资源法》对此做了原则性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防止环境污染。矿业环保遵循“污染者负担”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现行的主要制度有:1、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制度。《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为使开发环保并重、提高利用率,设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制度,对矿山开发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矿山开发利用的“三废”处理、矿山土地复垦与土地保护利用、矿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治理及矿区地质灾害监测与防治进行统筹规划并保障实施。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首先应进行环评,在建过程中应实行“三同时”。《水土保持法》规定开办矿山企业必须遵循水土保持方案三同时制度。3、土地复垦制度。矿业环保中很重要的就是土地复垦。《矿产资源法》《水土保持法》《土地复垦条例》及《黄金矿山砂金生产土地复垦规定》中规定了“谁破坏、谁复垦”、“谁复垦、谁受益”的土地复垦原则,并要求开发者植树种草,恢复表土层和地表植被。4、矿产资源开发损害补偿制度。《矿产资源法》规定对他人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水法》规定开采矿藏导致地下水位下降、枯竭或地面塌陷,对他人造成损失

的,采矿单位应采取补救措施,负责赔偿。另外其他法也有相关规定。5、污染物集中处置及达标排放制度制度。《水污染防治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对企业污水达标排放进行了明确限制。对超标排放罚款,达标排放征收排污费,严禁有毒废水排放。除此之外,还包括基本农田保护、重大事故紧急处理、限期治理等制度,构成了我国较完善的矿业环保法律制度。

煤炭开采而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已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存环境,加快矿山环境治理势在必行。但是在我国现行环保政策法规中,缺乏针对矿山环境保护特点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不利于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但是由于这些规定都是在整个矿业的角度来规定的,针对性不强,关于煤矿环境监管的规定是空白或者即使有规定也很原则,不具有操作性。同时由于我国矿业环境保护法的部门规章过多,各部门法之间缺少协调配套,由于规章效力等级较低限制导致法律的可实施性不强,同时法律调控机制多采行政机制,没有完全发挥市场作用。同时由于当时的条件,原《煤炭法》比较重视煤炭的生产,对于采煤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污染的治理,却只是一笔带过,从而使人们对煤炭开采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污染的治理重视不够。近两年虽然人们重视了,但由于无法可依,对采煤中的破坏环境行为仍难以有效遏制。在修改《煤炭法》的过程中要把煤炭开采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污染的治理放到重要位置。因此,矿区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必须纳入法制化轨道,这既是市场经济的要求,也是世界发展的潮流。

三、如何监管

(一)建立采煤环境补偿机制

我们应该在已有法律条款的基础上,紧密结合矿区环境的特点,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矿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这一体系应覆盖矿区发展的全过程,对新上矿山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在采矿山的环境保护和报废矿山的环境重建以及如何推进环境补偿机制,都应给出明确的法律规定,建议国家有关部门通过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尽快研究、制订煤炭开采对环境进行补偿新办法,加速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做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资金保障

环境治理和解决沉陷问题需要资金的保障。山西最近开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专门针对煤炭而征收的基金政策,开征煤炭价格基金是实现煤炭市场供求平衡、稳定煤炭市场价格的手段),并将该项基金专项用于山西省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如保护资源、环境治理、提高安全水平、解决沉陷问题和煤炭综合利用等方面,这种做法至少在环境治理上提供了一定的资金保障。

(三)预防为主

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范文1篇7

200/年是“十一五”规划开局之年,我局在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及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力支持下,结合“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以“三个走在前面”,争当排头兵为契机,以切实保护国土资源为重点,以增强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保障能力为目标,坚持保护与利用、服务与管理并举,不断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作风,创新思路,深化改革,依法行政,狠抓落实,在机关内部建设和国土资源管理中心工作上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一、主要工作情况(一)抓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准备工作。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准备工作。抓住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机遇,吸取上一轮规划实施的经验教训,着力兼顾基本农田保护、用地规模和各行业规划的衔接。做到科学规划、合理调控、保护、保障国土资源的科学利用。完成了《××县土地利用背景与战略研究报告》等七个专题报告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报告》、《××县(1997~201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报告》,及时上报省、市,并通过了上级验收。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开展做好前期准备。(二)抓好项目用地报批、会审工作,为县经济发展提供用地保障。一是以县委、县政府“招商引资”工作为中心,完成了工业园用地的农转用报批,为县经济发展提供了用地保障;二是继续抓好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的落实,印发了××县镇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确保我县耕地占补平衡、总量动态平衡;三是做好农村私人建房用地会审日常工作。(三)全面加强国土资源市场体系建设,规范交易行为。抓好土地有形市场建设,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市场建设。严格执行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市场建设的若干规定》,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矿业权交易机制,实现矿业权招拍挂出让的根本性突破。(四)加强征地管理,认真落实张德江同志三句“硬话”,坚决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1、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研究探索制订征地安置补偿方式,着力指导被征地农民转产转业,解决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问题。为扩社会各界对征地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2、全面推进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实名支付制度和听证制度。对没有预存征地补偿款的,一律不予受理征地报批。继续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进一步纠正侵害农民利益问题的通知》精神,搞好我县征地中侵害农民利益专项治理工作。在建立征地补偿款实名支付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了预存征地补偿款制度、征地公告和听证制度,全面建立了征地补偿工作长效机制,防止发生新的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五)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促进矿山依法有序开采。1、重点抓好矿山整合工作。通过整顿和规范工作,一是基本遏制了无证非法开采、乱采滥挖行为;二是矿产资源开采的秩序明显好转;三是规范了矿山开采行为。达到了整顿方案中提出的“秩序良好、经营规范、安全高效”的目的。2、加强矿山生产检查工作。一是做好节日期间的矿山生产检查工作,1—10月,会同有关部门共组织60多人次对全县矿山进行生产检查。二是对持证矿山和无证矿点在日常监控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排查,确保无死角。同时抓好持证以采养治临时采石场的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发出责令整改通知、整改指令或责令停产等。三是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对重点矿山实行二个月检查一次,建立检查工作账,把责任落实到个人,为矿山的生产安全打下较好的基础。3、认真抓好石矿场规范化开采、采石场关闭和复绿工作。按照“控制总量、提高质量、上关小、规模办矿”的思路,严禁开办年产10万立方以下建筑用石料矿场,坚决取缔规模小、经营粗放、严重破坏和污染环境的小矿山。目前我县采石场数量已整合为9个,符合上级下达的控制数量要求,并且基本实现了台阶式开采。并按照市国土资源局及县委的部署,认真抓好全县石矿场的复绿工作,复绿面积达100002,目前长势良好。4、做好矿山日常工作。一是完成了全县矿山的年检工作;二是依法依规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三是积极服务于招商引资工作。(六)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落实监控责任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认真编制了《××县2006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预案》。进入汛期以来,积极主动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确定了重要和较重要的地本篇文章拜*网所赐站质灾害防患点,落实好监测责任人。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好汛期的地质灾害巡查,进一步完善群防监测体系,确保潜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得到及时勘查和治理。加宣传力度,向各镇分发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科普宣传片》光盘、地质灾害防治宣传画,并向受险情威胁的农户分发了地质灾害防治小册子、发放防灾避险卡,落实了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在“珍珠”“碧利斯”“格美”台风期间,由于充分做好了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取得了抗灾的初步胜利。(七)加执法监察力度,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1、加无证非法开采行为及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一是对全县矿产资源禁采区、已关闭的无证矿点和无证非法开采易发区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巡查监控,严格控制私挖滥采、无证开采铁矿、建筑石、粘土、稀土矿等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发生。二是加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2、继续落实好国土资源动态巡查监控工作。以“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为原则,重点加强对国省道沿线、城乡结合部及基本农田范围内农村宅基地的巡查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把土地违法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今年以来经巡查发现的土地违法案件有28宗,面积4479㎡,有效地预防和避免了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减低了土地违法案件的发案率。3、认真处理权属纠纷,保障土地合法权益。1—10月共调处各类土地权属纠纷30宗,涉及面积25.8亩。在处理这些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工作中,始终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以法律为准绳,立足协商解决的基本原则,深入实际,做好纠纷双方的思想工作,减少了行政诉讼,便于调处方案的执行。4、积极抓好案件的查处工作。1~10月份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3宗,其中:来信37件,接待群众来访6批9人次,处理率达100%。(八)加强管理,进一步夯实各项业务基础。1、抓好地籍、测绘行政管理工作。继续抓好县城建成区及中心镇的数字化地形地籍测量工作,扩数字技术覆盖面。做好一年一度土地变更调查准备工作,对符合变更条件的地块、图斑登记备案,现场调查,为年底的变更调查打好基础。完成了日常土地初始登记和变更登记工作,1~10月份共发土地使用权证557宗,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317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240宗。2、切实做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工作。根据粤国土资电〔2006〕66号《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县重点查清新增耕地和建设用地情况,调查耕地后备资源的分布和未利用土地可开发的潜力,如实反映耕地占补平衡,严格执行“图中、数据、实地”三者一致原则,为今后保护耕地,科学、规范、合理利用土地提供了科学依据。3、强化测绘职能,完成各项测绘任务。1—10月共完成地形测量40宗,测图总面积约12万平方米。(九)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着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一是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党廉责任。重新制订了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局长负总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一管到底。班子成员按分工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下属单位负责人担负起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依法行政。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行政执法责任评议考核制、行政处罚听证制、政务公开制、服务承诺制、工作制、举报控告受理制、动态巡查责任制等。三是健全机制,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把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的重点放在对权力的制约、资金的监控和干部任用的监督上。(十)采取各种形式,狠抓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建设。1、扎实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进一步巩固和扩先进性教育成果。结合本系统的实际,采取“四抓”措施,推进活动的深入开展。通过深入学习理论,抓好调研活动,认真思考问题,创新工作思路,找出切实解决问题的方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的开展,切实提高了队伍的服务本领水平,提高了全体干部职工的素质。2、扎实开展排头兵实践活动。在开展排头兵实践活动中,紧紧围绕“三个走在前面”的要求,在抓好学习动员,科学制订实施方案的同时,结合国土工作实际,在局系统开展以“强素质、办实事”为主题的实践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3、抓好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省、市的要求,重新调整并制定了《××县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编制网-站委员会批准执行。组建了国土资源行政执法队,完善了基层国土资源所建设工作,保证了编制到位、经费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十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国土资源管理宣传工作。1、认真抓好普法工作。2006年是“五五”普法的第一年,按照上级的部署做好“五五”普法规划,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五五”普法第一年的法律法规以及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通过学习提高了广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水平,增强了法制观念。2、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开展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的宣传活动。以“4·22”地球日、“6·25”土地日为契机,采取广播、电视专栏、知识竞赛、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共向群众发放宣传特刊、知识手册、法律法规等1500多份,宣传纸杯50000多只,营造了一个“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十二)做好“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工作。“十百千万”驻村工作组紧紧围绕“三解决两提高一推进”的工作主题,实行“一把手”负总责,轮值的领导班子成员每月一次以上到挂钩联系点的制度,重点指导挂钩村党支部抓好第三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解决群众关心的“五难”问题。今年以来共投入6万多元,为挂钩村维修水利设施、扶持贫困户发展生产以及改善村级办公环境等。通过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使农村党员干部素质进一步提高,党的基层组织进一步加强,群众进一步得到实惠。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土地市场还需进一步规范,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工作力度还需进一步加。(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三)地质环境管理工作有待加强。(四)地籍信息化数据库、土地利用数据库等基础性业务建设工作步伐仍需加。(五)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土地价值不断显现,农民土地意识不断增强,土地数量不断减少等因素,征收征地工作越来越难,矛盾越来越。三、今后的工作设想(一)进一步做好用地保障工作,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积极为新农村建设、县招商引资,发展经济提供优质服务;(二)继续加耕地保护和土地整理力度,积极寻找符合开垦耕地条件的地块;(三)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为重点,全面推进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五)扎实推进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规划体系;(六)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管护建设;(七)继续实施和完善动态巡查责任制,加强巡回检查,坚持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的机制,防范和查处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八)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快国土资源信息化、政务公开、依法行政体系建设。

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范文篇8

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即是指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给矿区周围的自然环境造成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污染、环境生态功能下降、矿业城市和周边人群丧失可持续发展机会,对生态环境进行的治理、恢复、校正,需要分清利益群体,重新整合相关利益群体所获利益,筹集资金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一、民族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能源矿产开发和输出是现在多数民族地区经济的主要增长点和财政收入的重要部分。以内蒙古为例,2008年内蒙古能源生产总量为33440.86万吨标准煤,其中原煤占能源生产总量的比重为94.52%,原油所占比重为0.75%,天然气所占比重为4%,水电所占比重为0.01%。据内蒙古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委员会统计,2010年1-2月,内蒙古规模以上工业盈亏相抵后实现利润130亿元,其中煤炭行业实现利润76.8亿元,同比增长了44.9%,占全区工业利润总额的58.7%。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

(一)地质灾害

我国矿产资源伴生成分复杂,有综合利用价值而未利用的矿点占30%以上,矿产资源利用率低,浪费现象较严重;露天采矿导致大面积的土地占用,植被破坏。地貌改变,地下采矿在地下形成巨大的采空区,上部的岩层失去支撑,破坏底层内部平衡,造成地层破裂、塌落,地表下沉,地面变形,地下空洞,矿坑积水,诱发开裂、崩塌、滑坡、地震等地质灾害,带来大量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由于采矿地下水位下降,水质恶化,产生酸雨

煤炭开采对水源有很大危害,水流经矿床会携带大量悬浮物,并溶入大量金属离子和其他可溶物。重金属和有毒金属矿的开采除了对大气、水和土壤都有严重的毒害作用外,还会在人体内富集。矿业废水中含有大量有害物质,例如金矿废水中含有剧毒的氧化钠和硫离子等,严重污染水源。矿山冶炼中释放的废气、粉尘形成酸雨和尘雾等,即使一些无毒矿物的开采,也会产生水体富营养化、土壤恶化、大气能见度下降等有损人体健康和生物生长的不良影响。

(三)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

1.自身经济发展模式--高耗能状态问题。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快速发展,但是仍以煤炭开采和利用为主。单位GDP能耗从1998年2.42吨标准煤/万元到2008年的2.16吨标准煤/万元。2008年能源生产总量为33440.86(万吨标准煤),其中原煤占能源生产总量的比重为94.52%;能源消费总量16268.22万吨标准煤,其中原煤占90.21%。“我区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排放二氧化碳约4.9吨,接近全国的2.5倍;亿元工业增加值排放工业废气和固体废物分别比全国平均水平高70%和9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近10个百分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6个百分点。”

2.历史欠账。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格局是西部以矿产资源、能源与原材料加工等资源型产业为主,东部以加工制造和新兴产业为主。资源采取统购统销和调拨,国家压低资源价格和初级产品价格,为工业发展积累资本,形成了“资源无价、原料低价、产品高价”的价格体系,西部大量资源输出到东部,导致资源减少,地区贫困,环境破坏无法治理,形成了生态欠账。其根本原因是缺乏价格形成机制,资源的经济价值难以通过价格反映出来,资源的生态价值长期被忽略不计。有关研究表明,1981-2000年的20年间,仅煤炭价格与价值背离,使山西价值流失1200亿元,也就是说,山西在煤炭领域有1200亿元没有得到补偿。

3.矿竭城衰的魔咒。由于长期忽视生态建设,追求经济利益,矿山开采中剥离的矿渣、排出的废气和污水等引起矿山城市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大气和水污染,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陷入资源开发越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越严重,经济发展条件越恶劣的恶性循环。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党委书记黄晓勇介绍,我国现有资源型城市118个,约占全国666座城市数量的18%,其总人口为1.54亿人。目前,20世纪中期建设的国有矿山已有2/3进入“老年期”,440座矿山即将闭坑,390座矿城中有50座资源已经衰竭,300万下岗职工、1000万职工家属生活受到影响,资源枯竭城市产业全面凋敝。王树义将资源型城市分为三类,资源枯竭城市、资源衰竭城市、目前资源开采无忧的城市。相关统计显示,枯竭型城市现有44个。而衰竭城市指矿产正在衰竭的过程中,这样的城市大致有二三十个。目前资源开采无忧的城市,其数尚无统计。在这三类城市之中,资源枯竭型城市面临的问题最甚。企业的转置问题、职工的下岗问题等,是摆在此类城市面前亟待破解的魔咒。

4.对周边群众的不利影响。近年来,煤炭资源丰富的内蒙古煤炭产业快速发展。但是,由于尚未形成深加工的工业链条,能源主要是以输出为主。矿产资源开发与地方经济发展关联度不高,严重违背了经济发展规律,单纯的能源、矿产资源开发必然会导致资源的减少和产地生态环境破坏。资源输出地群众不仅无法享受资源开发带来的经济收益,同时还要承担生态保护的成本和资源开发的代价,丧失发展机会,一旦资源和能源开发耗竭后,后续产业如果没有接续好,未来的前景不堪设想。

一些地区为了恢复草原生态环境,进行围封转移和禁牧休牧,移民大量迁移出去后,仍拥有草原使用权。当矿山企业进入开采矿产品时,无论是强度和广度,其对草原的破坏远远大于农业开荒和牧业生产,而矿山企业对于所开采矿区的建设用地补偿和缴纳的使用费,远不足以补偿矿产资源开发所造成的生态破坏。集体土地所有权和矿地权的冲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体现得更为明显。我国采矿权只包括地下使用权,地表使用权的取得必须另外履行有关审批手续。这种地表使用权也就是矿地使用权,一般规定较长年限,且对主体资格也有相应规定。实践中总会出现:采矿人欲取得矿地使用权,而集体土地所有者也主张自己的权利,这里就存在一个优先使用权的冲突。

(四)矿产资源开发中利益分配不平等问题

1.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偏低,分配比例不合理。矿产资源补偿费是我国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基本制度,也是资源利益分配的核心制度。作为开发国家所有矿产资源的补偿,其性质应是对国家所有资源资产取得的等价支付。与国际水平相比,我国矿产资源补偿费明显偏低。多数国家、多数矿产资源权利金费率都保持在2%-8%之间,我国是根据不同矿产资源,按销售收入的0.5%-4%征收,石油、天然气、煤炭等重要能源补偿费只有1%,而国外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率一般为10%-16%。美国矿产资源远比中国丰富,其石油、天然气、煤炭(露天矿)权利金费也高达12.5%,澳大利亚、马来西亚为10%。由于我国资源补偿费费率低,石油、天然气和煤炭均为1%,铀和地热为3%,平均为1.18%,制度设计没有与市场联动,没有真正实现对国家丧失资源的补偿,其法定用途却是为了补充国家地勘投资资金来源的不足。

现在矿产资源补偿费是中央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比例分成的,但现有资源税费制度无法真正反映资源利益的合理划分。按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中央与省、直辖市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分成比例为5:5,中央与自治区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分成比例为4:6。不仅挫伤了地、县级政府对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积极性,导致地方财政监管不力,也造成了补偿费截留、挤占、挪用、滥用现象的频频发生。

2.资源税计税不科学。1994年税制改革后,现行的资源税不再按照超额利润征税,而按照产品销售量从量征税,实行定额税率,征税的数量与矿产品的市场价格变化及矿山企业的盈利没有关系。

二、法律的缺失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生态补偿,先后制定或修订了一批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批准了一批国际环境条约,地方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环境法规、规章和标准,目的是保护我国生态环境,并把生态补偿体现在一些法律法规中。

资源的经济价值是逐渐实现的过程,即资源的有偿使用和补偿首先体现在矿产资源的开采上。1982年1月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条例》中规定“缴纳矿区使用费”,这项规定使得我国矿产资源的无偿开采在制度上被终结。1984年,国务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案)》规定先对开采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的企业征收,开采其他种类的矿产企业暂缓征收,征收原则根据应税产品的销售利润率采取累进税率计算缴纳。按照规定,如果应税产品的销售利润率低于12%,则不收资源税。反之,如果没有获得12%以上销售利润率,矿产资源仍可进行无偿开采。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开发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采取“普遍征收、级差调节”。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三个法规,确立了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有偿取得原则和有偿转让原则。

自治区关于矿产资源勘探开采的法律法规,其中部分内容涉及了生态环境保护,例如土地复垦。强化矿山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规划,为补偿的实践提供了法律依据。1990年国务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提出“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和“开发利用与保护增值并重”的环境保护方针,首次确立了生态补偿政策。按照该原则,《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21条规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实行保证金制度。采矿权人应当缴纳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专户管理。地质环境保证金归采矿权人所有,专项用于该采矿权人采矿破坏地质环境的治理。保证金收取、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等,内蒙古自治区明确治理责任,加快矿山生态环境的治理与恢复进程,实施矿山塌陷区、采空区、大型露天煤矿回填区和西部煤层自燃治理工程,治理恢复率达到40%以上。

虽然国家和自治区已经颁布了一些关于矿产资源开发中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但并未对矿区负责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的责任人做出明确的规定,政府仍然承担着负责生态环境治理者的角色。由于缺乏法律依据,生态补偿费的获得主要依靠国家财政,开采企业基本没有负担环境修复的成本。生态补偿的主体与客体,补偿的原则和依据也尚不明确,生态环境受益者付费的市场机制没有建立起来。我国现行法律中只提出生态环境有偿使用的原则,并未对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做出明确规定,实际工作中,对拒交、少交、欠交等没有相应的法律处罚措施。

三、完善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的法律建议

法律的重要作用就是寻找到相关利益人和平衡各方利益。我国没有专门的资源生态补偿的法律,关于矿产资源的开发中的生态补偿规定体现在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的相关规定中,应当将矿产资源生态补偿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本着“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明确责任,这样就有助于矿产资源的合理高效利用,否则的话由于存在外部性,污染者不会去治理环境,这样的负担由当地政府和居民承担。在有关的法律中明确提出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使之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遇到复杂的利益纠纷按照法律程序加以解决。

建立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机制,需要明确补偿原则,明晰矿产资源的产权,明确矿业权主体及其权利与责任,确保环境成本和资源成本能够内化到使用者的身上,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通过对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进行基础性理论研究,将补偿范围、对象、方式、补偿标准等确定下来。首先,分析现有的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已有法律条款的基础上紧密结合矿区环境的特点,建立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其次,以法律手段明确和规范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机制。对现有的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矿产资源方面的法律及政策加以分析,或是对《矿产资源法》和相关法律加以修改,将生态补偿的内容补充进去,或是制定专项矿区环境保护和修复法或者制定专门的《生态补偿条例》,对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范围、标准、方式用法的形式明确规定,这是当前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研究急促填补的空白。

建立生态补偿制度。我国最早的生态补偿费实践开始于1983年云南省以昆阳磷矿为试点,对每吨矿石征收0.3元,用于开采区植被及其它生态环境破坏的恢复费用,成果比较显著。内蒙古自治区也曾经开征生态补偿费,广西、福建、江苏等省市纷纷制订了管理办法试行,各级地方政府征收的生态环境补偿费,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经济支持。广西利用征收的生态补偿费,开展了水土流失和农田污染的治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福建省通过征收生态补偿费,还解决了矿区村民的搬迁和饮水工程问题。多年的实践证明,生态补偿费对于推进矿区生态环境的修复治理,增加矿区安全投入,缓解矿难的发生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后期由于生态补偿费缺乏严格的法律依据而被取消。

1.“保证金制度”是指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规定矿山企业要制定经有关部门认可的环境治理方案,并预先支付一定的保证金,若达到方案要求则如数返还,若没有达到要求,其保证金将用于环境治理。

2.建立废弃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基金“矿山生态环境损害分为两部分:已经造成的损害和正在造成的损害”,即矿山生态环境的破坏既有历史的旧账,又有不断产生的新账。

确定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标准。政府是生态补偿机制的主要组织者,确定征收生态补偿费的金额、征收方法和程序以及补偿资金如何运用是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主要任务。生态补偿金的征收方法应依据新旧矿山的不同采取补偿费和环境修复保证金等不同的方式。征收的补偿费和保证金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矿区生态环境的修复治理。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标准的确立也将推动生态补偿在其他领域的开展实施,这必将有助于我国社会真正的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的协调发展。

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主题词农村矿山生态恢复与治理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把“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作为农村改革发展的基本目标任务之一,农村环保工作量大面广,琐碎复杂,在新的发展阶段,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言而喻,尤其是矿山资源集中于广大农村,矿区生态因矿业活动而失衡,(如空气污染、水体酸化、土壤质量下降、生物多样性丧失、自然景观破坏等),并威胁到人体健康,矿山开采加工企业污染问题、矿山生态恢复与建设问题日益成为农民朋友关心的热点环保问题,解决这一难题是每个环保从业者必须思考的问题。

一、中国农村矿山生态恢复简述

“生态恢复”是指通过人工方法,按照自然规律,恢复最天然的生态系统,是试图重新创造、引导或加速自然演化的过程。矿山生态恢复研究是生态恢复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我国有关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的第一个综合性行政法规是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讨论并通过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的环境的若干规定》;这个规定的颁布对于我国生态恢复工作有着里程碑的意义;1988年我国出台了《土地复垦规定》,使我国矿区废弃地的生态恢复工作开始步入法制轨道,使矿区废弃地生态恢复的速度和质量都有较大的提高;此后,我国还陆续颁布了《矿山资源法》、《地址环境管理办法》、《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近年来,我国政府对农村三农问题的关注持续增强,2012年中央1号文件更是把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如何对农村矿山进行恢复与建设就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抓手。

二、矿山生态恢复与建设的现状

我国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已经起步,在实践中中国矿山生态恢复与治理方面也走在世界前列,但不可否认也存在着诸多问题,一是农村矿山生态恢复面临着工作量大,所需资金投入大,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计,截止2006年需要进行生态恢复与治理的矿山项目设计40余个矿种共456个治理项目。二是缺乏综合了性的生态恢复与治理的法律法规,我国现行的法律由各行政部门负责起草,往往根据各自的专业特点、管理角度出发出台相关法律,非但不能形成一套统一的行之有效的矿山生态恢复与治理相关法律体系,相反成了各部门相互推诿塞责、维护本部门利益的工具。

三、矿山生态恢复与建设的举措

1.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矿山生态恢复与建设机制

首先本着“谁破坏、谁修复”的工作原则,地方政府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环保部门负责矿山生态恢复与建设的监管工作,把矿山企业作为矿山生态恢复与建设的主体,对露天矿的外排土场、煤矿的矸石山、尾矿库、矿井形成的采空区和塌陷区等暴露的一系列环保问题进行生态功能修复。通过加强监管,对于矿山生态恢复与建设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可由地方政府牵头,多部门联动,采取强制措施确保矿山生态恢复与建设工作得到落实。

2.提高资源开采及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我们知道,地下矿产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多年来,一些地方为了暂时的利益对地下资源采取掠夺式的开采,开采方式粗犷,下游的矿产品粗加工企业(如洗煤、选矿厂)多采用相对落后的生产工艺,造成资源浪费现象极为普遍。根据国土资源部统计,我国现有国营矿山8000多个,个体矿山企业达到惊人地23万多个,废弃物的排放、堆存不仅破坏和占有了大量土地资源,而且导致区域重金属污染了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等,农作物减产和品质下降,并直接威胁到人体健康。因而,提高资源开采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就显得刻不容缓:一是要加大矿山资源整合,整小为大,从而在技术和资金上保证企业对矿产资源的开采率,杜绝矿产资源的浪费;二是矿产资源埋藏浅的也要采取地下开采方式,降低对地表植被的破坏。三是鼓励下游的矿产品加工企业采用资源高利用率、高附加值的成熟生产工艺,加大落后产能、小产能企业的淘汰力度;四是加大发展循环经济,引进高科技、低能耗、低污染项目,鼓励和帮助企业转型发展;五是部门联动、强化执法对于高污染、高能耗的土小企业予以坚决取缔。

3.矿山废弃地生态环境治理

矿山废弃地是指在矿产开采过程中被开采活动所破坏、不通过处理而无法使用的土地。矿山废弃地包括尾矿库、排土场、废石堆、露天开采场、受污染土地及塌陷区。对其进行治理有以下几点措施:

(1)对矿山废弃地进行人工覆土还林、还田。我国对矿山废弃地人工覆土还林、还田工作起步相对较晚,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针对已经堆存煤矸石、尾矿以及其他矿渣,没有采取前期预处理措施的矿山废弃地,在不破坏取土场土地的情况下,取适量土壤覆盖在需要恢复的废弃地上,形成50cm厚的土壤压实层;另一类是在煤矸石、尾矿以及其他矿渣堆存之前,先把堆存场地的表层土壤取走并选择合适的场地(有一定的防止水土流失、防风抑尘措施)予以保存,煤矸石、尾矿以及其他矿渣堆存完成后,把保存的土放回原处压实即可。覆土完成后,根据当地的水文、气候、土壤等自然条件选择具有固氮能力、根系发达、耐贫瘠、播种栽植较容易等特征的植物进行栽植。

(2)加大尾矿库和矸石山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力度。尾矿库和矸石山因其含有大量重金属,并通过淋溶等途径造成矿区土壤重金属污染,重金属土壤污染的治理一是采用循环经济理念,比如尾矿砂制砖,煤矸石制砖等,不但减少了对土壤的污染,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二是采用包括物理法的、化学法的和生物法的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技术,目前修复效率高、成本低,而且不会造成二次污染且技术相对成熟的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技术是生物处理法,它的优点是利用生物的生命代谢活动减少土壤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使其无害化,从而使被污染的土壤能够部分或完全恢复到原始状态。如果矿山废弃地突然不是强碱性或强酸性不建议使用化学法。

(3)对尾矿库、排土场、废石堆、露天开采场、受污染土地及塌陷区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地方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出台鼓励政策,对于利用采矿区废弃场地、排土场、矸石山和尾矿库堆积场等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的工业、农业项目予以一定的扶持,在同等条件下对此类项目优先进行审批,如有的企业不仅仅把建设花园式企业当做一句口号来喊,在尾矿库闭库后,对尾矿库进行综合整治,恢复植被,建设景观,使之成为企业职工的后花园,不仅对尾矿库进行了治理,也积淀了企业文化。

四、结论和建议

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范文篇10

一、工作目标

在巩固和发展前一阶段“治乱”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集中力量“治散”。完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加快矿产资源整合,力争三年左右时间,使全市普通建筑石料、砖瓦粘土矿山数减少三分之一,全市矿山总数不超过450座,使矿山企业“多、小、散”的局面得到明显改变,矿山开局趋于合理,矿山企业结构不断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和矿区及主干道两侧、旅游风景区周边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对前期“治乱”工作进行“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彻底改善矿山开采、加工、运输环境。按照“关、停、并、转”的要求,对巢庐路、巢无路、合裕路、合巢芜高速公路等主干道两侧可视范围内和风景名胜区周边的矿山一律予以关闭;对可视范围内的破碎机一律拆除或搬迁,新设加工区域破碎机械一律安装除尘设施,否则,环保部门依法查处,国土、公安、工商、安监等部门暂扣直至吊销相关证照,供电部门不予供电;加强源头管理,深入开展“治超”活动,严禁运输矿石的“黑头车”、“超载车”上主干道,所有上主干道和穿过城区的矿石运输车辆,必须加盖雨布,杜绝抛洒滴漏现象。

(二)编制矿产资源规划。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编制第二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规划修编主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进一步强调资源的合理开发与深度加工,限制砖瓦用粘土和普通建设用砂石的开采总量;二是具体划定并扩大现有的禁采区范围;三是加大废弃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四是明确现有矿山数逐年减少的目标,全市矿山总数不超过450座,并将整合、关闭任务,分解到各县区。

(三)优化矿业权布局。一是对一矿多宕口、大矿小开、矿山布点过密、生产规模过小和个体矿山集中区以及矿区范围平面或立体交叉重叠的地区进行整合,重点整合露天开采的普通建筑石料和砖瓦粘土矿山。二是按照“禁采区关闭、限采区收缩、开采区集聚”的原则,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关小并大,实行“统一开采、集中加工、分散经营”的模式。对拒绝整合和未达到《安徽省24个矿种小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规定的10万吨以下矿山一律予以关闭。三是对条件成熟的矿区,由政府统一收购,重新划定范围进行出让,用出让所得的矿业权价款对小矿合理补偿后全部退出。

(四)严格矿业权管理和审批。一是严格新设矿业权市场准入,加强矿产资源开采资质管理,整顿期间,不得新设采矿权。确需设立的,必须报市政府批准,并实行公开有偿出让,坚决制止以招商引资为由,干扰矿业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工作。二是严格现有矿业权管理。矿山企业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必须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补充、完善相关手续,并严格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皖国土资〔*〕27号文件规定的出让基准价执行。三是对不属于撤出和关闭的现有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矿采矿权到期后,原核定矿区范围内资源量采完的,不再办理延续、变更手续;对要求扩大矿区范围的,严格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皖国土资函〔*〕1048号《关于小型以下矿山申请扩大矿区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实施步骤

大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各县区对所有矿山作进一步梳理,认真摸底排查,填报《各县区在册矿山调查明细表》(附表一),对每一在册矿山提出保留、整合或关闭的初步意见,汇总填报《各县区年度矿山关闭、整合计划表》(附表二)和《各县区矿产资源整合规划时间表》(附表三),于11月底前报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组审定后,按审定意见由各县区组织实施。

(二)制订方案。各县区政府依据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组审定的矿产资源整合规划时间表,组织编制矿区整合实施方案,报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组批准后实施。整合方案应包括整合矿区矿产资源概况、已有矿业权设置情况、整合后拟设置矿业权方案、整合工作进度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三)开展整合。按照批准的矿区整合方案,确定整合主体,分年度组织实施。明确拟设置采矿权的矿区范围,重新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安全、环境评价等资料,换发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并严格要求按整合的矿山生产技术方案组织生产。

(四)组织验收。各县区政府于2009年10月底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整合工作进行自查,并向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组提交自查报告。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组对全市整合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向市政府和省整规办报告。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治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矛盾突出。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资源整合和矿山生态恢复工作负总责,并逐级签订责任书。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整合工作取得实效。

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范文篇11

“10多万座矿山,累计毁损土地386.8万公顷,影响地下含水层面积538万公顷,固体废弃物累计存量400亿吨,年排放废水超过47亿立方米……”这是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副司长鞠建华在日前由矿业界和北京绿矿联合工程技术研究院联合举办的2014中国矿业绿色发展交流会暨矿业经济转型高峰论坛上给出的一组数据。

鞠建华指出,由于我国矿业领域不同程度存在资源利用粗放、管理不规范、布局结构不合理、装备技术落后、产业集中度低、生态环境保护薄弱等问题和现象,导致资源消耗和环境代价过大,矿业整体形象差强人意。

“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正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最佳途径,是转变矿业发展方式的必然选择。”鞠建华表示。

绿色矿山试点数量偏少,

占比仅约0.6%

2007年,国土资源部在中国国际矿业大会上提出“落实科学发展,推进绿色矿业”的倡议,社会开始关注绿色矿业和绿色矿山。2010年8月,国土资源部开始全面启动绿色矿山建设。截止今年8月,全国已有661家部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但在全国10万余座矿山中,绿色矿山所占比重仅约0.6%。

“绿色矿山的试点数量偏少,难以整体推动矿业绿色发展。”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金融研究室主任赵全厚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赵全厚介绍,绿色矿山建设的配套政策不完善,矿业绿色发展的激励推动作用不足;缺乏专门针对绿色矿山发展的专项资金,也未能赋予绿色矿山在财政支持上的优先地位。“对于矿山来说,被评为绿色矿山与否,在所获得财政资金支持上差别不大”。

目前,中国绿色矿山可以获得的财政支持资金包括: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等与矿山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专项资金支持。“这些专项资金都是针对矿山绿色发展的某一个方面,使用呈碎片化现象。”赵全厚表示。

以一家绿色矿山试点单位为例,2011到2013年共获得国土资源部归口财政资金支持10项,金额合计7.37亿元,基本涵盖了矿产资源风险勘查、矿山采选冶炼、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等多个环节。但“具体到单个项目上,一些项目只能获得200万到500万元的资金支持,金额很少,补贴力度较低。”该矿企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了解,建设绿色矿山一般以系统化的技术创新和生产设备的一系列升级改造为支撑,背后离不开矿山企业大量的资金投入。

“绿色矿山是全国矿山的典范,它们在绿色矿山建设中增加了成本、付出代价,既然是典范就需要有奖励。”中国矿联副会长、总工程师,绿色矿山促进工作委员会会长刘玉强对《中国经济周刊》直言,“在税费问题、示范工程等方面都应该给予奖励和政策支持,像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可以提前还给企业,矿业权配置、土地配置上要多向绿色矿山倾斜。”

我国矿区复垦率15%,

远低于国际水平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研究所所长、中国煤矿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胡振琪教授告诉《中国经济周刊》,目前我国的现有资源开发是“先破坏、后治理”,导致环境破坏严重、大量耕地荒芜;忽视环境容量和环境成本的“有资源就开发”、经济可采未考虑环境因素,超越了环境容量;而单一追求产量的超强度开采,更加加大了环境的扰动。只重视矿产资源开发,势必忽视区域和谐发展。

“矿山不论是建设中的美化还是建设后的恢复,任务都十分艰巨,中国目前迫切要求矿山走绿色矿业发展之路。企业应该认识到粗放式开发、只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的时代已经过去。”?刘玉强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

而在白中科看来,绿色矿业建设的环境基础是土地复垦,如果能对全国被损毁的1.3亿亩土地进行复垦,不仅可以大大缓解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还可以为中国经济高速增长提供用地保障。但我国目前矿区土地复垦率只有15%,远低于国际上50%―70%的平均水平,欧美国家目前更是达到80%以上。

“经济发展-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是一个矛盾体,要破解这一矛盾必须将可持续发展战略贯穿到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环境保护中,遵循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消化旧账、不欠新帐的原则,实现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矿山环境与国土整治评价室副主任张进德告诉记者。

1.1万个矿山所需治理经费

约600亿元

“2013―2015年,通过实施全国‘矿山复绿’行动,全国共需治理矿山数量约1.1万个,需治理矿山面积近3万公顷,所需治理经费约600亿元。”张进德说。

由于矿山生态修复潜藏的巨大市场前景,已吸引不少优势企业参与其中。

据悉,近年来,矿山企业建设绿色矿山的积极性在普遍提高。值得一提的是,部分民营企业对绿色矿山建设的热情度在不断提高。

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较早涉足生态修复业务的企业之一。东方园林生态环境修复事业部总裁范天立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公司为矿山治理进行“有灾消灾、有污治污、土地复垦、生态恢复、景观再造等”系统性设计,其与吉林、天津、江苏等的项目建设方实施“边开采边修复,边堆砌边修复”方案,可以系统解决开采过程中的地灾、水土流失、粉尘污染以及资金配套等一系列问题。

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范文1篇12

一、开拓整合准则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力为指点,树立和落实科学开展观,对峙可继续开展计谋,依照“合理结构,统筹规划,集约高效,束装勘查,规划开拓”的总体要求,对峙市场运作与当局调控相连系,完成矿产资本向优势企业堆积,推进矿业财产晋级和规划化集约化开展,起劲推进规划开拓、束装勘查、勘查与开拓一体化,促进资本节省维护和合理应用,进一步进步矿产资本对我市经济开展的保证水平。

(一)对峙主要矿产资本向优势企业堆积的准则。连系国度财产规划、政策和行业准入前提,优化矿产勘查开拓构造和结构,鼓舞优势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和晋级革新,支撑优势矿业企业获得后备资本,出力进步财产集中度,逐渐构成规划化开采、集约化运营的矿产资本开拓形式。

(二)对峙矿产资本勘查与开拓相联接的准则。遵照地质任务规则和市场经济规则,统筹规划地质找矿与矿产开拓,起劲推进勘查与开拓一体化。

(三)对峙资本效益与情况效益、社会效益、平安出产相一致的准则。综合思索各类效益,在发扬好资本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还,完成矿山平安效益和矿区情况效益。(四)对峙当局指导与市场运作相连系的准则。以规划为根据,以资本为根底,当局指导、市场运作,综合运用经济、司法、技能和需要的行政伎俩,依法推进整合任务。

二、整合局限与目的

(一)整合局限:对各地经济社会开展具有较大影响的矿种;影响大矿一致规划开采的小矿,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的矿区,小矿密集区,位于地质情况软弱区局限的矿区;开采办法和技能配备掉队,资本应用程度低的矿山;出产规划长时间达不到设计要求,治理程度低、存在平安隐患,社会效益、情况效益较差的矿山。

依据我市资本和开拓应用近况,将萤石、石英岩、水泥用灰岩和修建用石材、蓝晶石矿确定为当地区重点整合矿种。整合后最低开采规划和最低效劳年限如下:

(二)整合目的:经过深化矿产资本整合,使我市矿产资本开拓应用程度分明进步,矿山开拓结构愈加合理,矿山平安出产前提和矿区生态情况获得分明改善,资本向优势企业进一步集中,束装勘查获得新的打破,矿产资本对经济社会可继续开展的保证才能分明加强。

1.矿产资本勘查开拓结构进一步优化。依据规划合理设置矿业权,准则上一个矿区只设置一个主体。彻底处理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矿区局限穿插堆叠、矿产资本胶葛等问题,整合后的矿山企业具有响应的天资前提,矿山开采规划必需与矿区资本储量效劳年限相顺应,契合国度或省规则的最低开采规划规范。

2.推进资本向优势企业集中,构建以主干企业为主体的勘查开拓新格式。矿产资本勘查开拓规划化、集约化水平进一步进步。逐渐进步矿产资本勘查技能程度,裁减掉队开采方法,积极发明前提施行束装勘查、勘查开拓一体化,不时推进矿产资本和现有矿山向出产规划大、技能程度高、资本应用率高、经济效益好的优势企业集中,鼓舞优势企业对其他矿业主体进行兼并、重组和晋级革新,支撑优势矿业企业获得后备资本,出力进步财产集中度,逐渐构成规划化开采、集约化运营的矿产资本开拓形式。经由资本整合,使矿山数目分明削减,“多、小、散”的场面获得基本改变,全市采矿权数比2008岁尾削减20%以上。

3.矿山平安出产情况分明好转、生态情况进一步改善。强化矿山企业平安出产主体责任,改善矿山平安出产前提,预防出产平安变乱发作。严厉执行《国土资本厅关于<矿山地质情况维护规则>的施行定见》(豫国土资发〔2009〕113号),树立健全矿山地质情况管理恢复包管金准则,制订矿山地质情况维护与管理恢复方案。经过整合,使矿山开拓结构不合理惹起的平安隐患逐渐削减,抛弃物获得妥帖有用措置,污染物集中管理并达标排放,情况污染和生态毁坏问题进一步获得预防与节制。

4.采矿权治理获得进一步增强、矿产资本合理开拓应用长效机制初步树立。进一步严厉采矿权治理,矿业权设置必需契合市矿产资本规划,严禁“大矿小开”。充沛发扬一起责任机制造用,构成部分协作、上下联动、一起推进矿产资本合理开拓应用的长效机制,为矿业开拓次序的长治久安供应强有力的保证。

三、整合义务

全市的非煤矿产资本开拓整合矿区50个,个中蓝晶石1个,萤石9个,水泥用灰岩3个,石墨1个,大理岩6个,修建石料用灰岩15个,修建石材15个。全市矿业权总数783个,个中采矿权498个(省级发证78个、市级发证20个、县级发证400个),探矿权285个,本次整合的采矿权175个,整合后采矿权53个,削减24%(详细状况见附件1、附件2)。各县市采矿权整合目的义务如下:

四、施行步调

(一)编制整合施行方案。县市国土资本行政主管部分连系本行政区实践,根据全市重点矿种开拓整合总体方案,在充沛应用寻求有关方面定见的根底上组织编制当地区萤石、石英岩矿(硅石)、水泥用灰岩和修建用石材(料)、蓝晶石等重点整合矿种矿产资本整合施行方案,方案要确定整合主体、整合方法、整合矿区局限,经县市人民当局搜检同意后,于2010年8月31日前报市矿产资本整合指导小组立案。

(二)施行整合。各县市依据市当局同意或立案后的整合矿区施行方案,组织协调参加整合的各方签署有关和谈,并提出搜检定见;需求从新注册的矿山企业,工商行政治理部分依法处理企业称号预先核准;依据市当局同意或立案的整合矿区施行方案、整合和谈、整合主体企业的请求和县市搜检定见等有关手续,国土资本部分规定矿区局限;整合主体企业托付有天资单元展开资本储量核实及其有关任务。2011年11月底具体完成我市矿产资本开拓整合义务。

(三)反省验收。市当局组织有关部分对全市重点矿种开拓整合任务完成状况进行反省验收,对整合不到位或存在问题的矿区提出进一步整合完美的定见,并进行重点督查,按时完成国度和省确定的整合目的义务。2011年12月1日-2011年12月30日完成。

五、根本要求

(一)方法办法

以县市为单元,以资本为根底,以资产为纽带,经过企业并购、和谈让渡、结合重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法,由优势企业、主干企业兼偏重组中小矿山,鼓舞矿山企业之间的结合重组。

股份制是资本整合的首要方式,主体企业应在被整合企业注册地设立子公司。非国有之间或非国有与国有之间矿山企业的整合,可采用资本、资产评价作价入股的方法。

(二)整合主体

县市当局要连系实践,从资金、技能、治理和实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制定整合主体规范,明白矿山建立规划、矿产资本开拓应用、平安出产及情况维护目标。整合后的开采主体该当具有企业法人资历或天资具有整合主体规范,地测治理机构健全,资金、技能人员和设备与整合后的开拓规划相匹配,并能实在实行社会责任。

(三)根本要求

1.经过“当局指导、市场运作”,接纳兼并、联营、参股、控股、收买等多种方式对矿山企业依法开采的矿产资本及出产要素进行整合。

2.矿区局限平面穿插堆叠的或影响大矿一致规划开采的小矿,凡可以与大矿进行整合的,由大矿接纳合理赔偿、全体收买或结合运营方法进行整合。

3.被列入矿产资本开拓整合施行方案,两个或两个以上矿业权需进行完全整合的,矿业权人在当局确定的时限内,经对等协商进行整合,整合后只保存一个法人主体,且法人主体必需有与整合后矿山出产相顺应的天资、资金和技能。整合后的矿山必需采用进步前辈的开采技能和进步前辈的出产配备。

4.矿山开采规划必需与矿区资本储量规划、效劳年限相顺应,整合后各矿种矿山的最低开采规划不得低于国度或省、市当局规则的规范。

六、保证办法

(一)增强组织指导

1.增强指导,健全机制。矿产资本开拓整合任务在市当局一致指导下进行。县市当局对本行政区矿产资本整合任务负总责,成立当地区矿产资本开拓整合任务指导小组。县市当局详细施行全市重点矿种开拓整合总体方案,担任搜检同意当地区重点整合矿种的整合施行方案,报市当局立案后施行。

对曾经同意的整合施行方案,在施行进程中呈现新状况或与实践状况不符,需求调整整合方案的,应尽快组织修订,经同意后组织施行。2.增强共同,明白一起责任。各级、各部分要实在增强组织指导,明白责任,强化办法,进一步完美整合任务机制。要树立健全当局一致指导和国土资本部分组织协调、相关部分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指导机制,树立责任明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任务运转机制,树立部分和单元的责任追查与审核、监视机制。对任务不力、未完成矿产资本整合任务义务的县市,要追查当局及有关部分指导的责任,并在全市局限内予以传递批判,还暂停其矿产资本勘查答应、采矿答应、平安答应等事项的审批。

国土资本部分担任对整合区域内的资本和矿业权设置状况进行查询摸底,会同开展变革等部分组织编制、搜检全市重点矿种整合总体方案。在施行整合任务中,国土资本部分担任规定矿区局限,依法处理采矿答应证。工商行政治理部分担任对拟设矿山企业依法处理企业称号预先核准和处理注册注销手续。环保部分担任对严峻毁坏生态、污染情况的矿山企业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当局予以封闭,对整合后矿山的情况影响评价申报进行审批。平安出产监管治理部分担任矿山平安出产治理任务,对不契合平安出产前提的矿山提请本地当局予以封闭,对整合后矿山的平安出产前提进行审核,依法处理平安出产答应证。公安部分担任整合矿山爆炸物品治理任务,实时依法措置封闭矿山的爆炸物品,依法审定整合后矿山的爆炸物品用量,还,对在资本整合时期呈现的暴力抗法、聚众肇事等行为接纳决断办法,果断依法予以措置。监察机关担任会同有关部分增强监视反省,对整合任务中存在的滥用权柄、渎职不尽职、徇情枉法、故弄玄虚等违纪行为进行查处,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分要加速审批任务进度,进步任务效率,除司法律例明白制止的景遇外,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可还进行,依法为整合后的矿业企业换发相关证照。还,要实在增强对整合后矿山企业的监管,稳固整组成果,进步矿产资本治理、应用程度,促进矿业经济继续安康开展。

(二)经费保证

县市当局要依照国土资本部等12部分《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本开拓整合任务的告诉》(国土资发〔2009〕141号)、《国土资本部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矿产资本开拓整合施行方案编制任务的告诉》(国土资办发〔2009〕91号)要求,布置财务专项资金展开整合矿种、矿区资本状况、矿业权设置状况摸底,并编制具体的整合施行方案,施行资本整合,保证整合任务需求。

(三)优惠政策

1.资本装备。依照整合施行方案,被整合矿业权周边的零散边角资本、不宜新设矿业权的深部资本,可按规划以和谈方法出让给整合主体。整合主体企业准则上不占用过多空白区资本,应按矿区、矿井规划才能与储量相匹配的准则进行资本装备。整合矿区局限内的多层矿体一并装备给整合主体企业一致开采。

2.矿业权调整及让渡。关于一个整合矿区已设置多个矿业权的,要依照一个矿区尽能够有一个主体开拓的准则从新装备。采矿权依照矿区整合规划与有关规则和顺序装备给具有规划、技能、资金优势的主体企业。已全额交纳采矿权价款的被整合企业,准则上应将其资本、资产评价后入股主体企业。被整合企业直接让渡采矿权,整合企业应向其付出矿业权价款,并赐与恰当经济赔偿。

(四)推进办法

1.重点矿区挂牌督办。市当局确定9个矿区为挂牌督办重点矿区(详细状况见附件3)。各县市要明白挂牌督办整合矿区矿区地位、局限、整合任务进度,挂牌督办责任单元和责任人。

2.执行全进程监视反省。整合任务要做到规矩公开、顺序公开、规范公开、后果公开,充沛接纳群众和社会监视,避免搞暗箱操作、牟取私利。证照改变和项目审批手续处理要对峙公开、公平、公道,执行阳光操作。各级纪检监察部分要全程参加,增强对各类证照手续处理的全进程监视反省,增强反糜烂专项奋斗,进步行政效率,避免糜烂行为的发作,确保整合任务标准、安康、有序推进,确保完成整合目的义务。

(五)制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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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范文一、总体要求以“*”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观念,全面推进“药品放心工程”,在全市农村逐步建立起各司其职、各..

      daniel 0 2024-01-07 10:16:12

    5. 药品专利保护措施范例(3篇)

      药品专利保护措施范文篇1关键词:中医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一、中医药及其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一)中医药概述中医药作为中国传统医药学的统称,具有悠久的发展历史,是在充分汲取我..

      daniel 0 2024-01-07 09:44:12

    6. 生态修复与生态恢复的区别范例(12

      生态修复与生态恢复的区别范文篇1[关键词]水土保持生态修复退化生态系统技术方法中图分类号:F9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9-0197-01前言水土流失是我国的头号环境..

      daniel 0 2024-01-07 09:12:12

    7. 优化发展环境心得体会范例(3篇)

      优化发展环境心得体会范文一、主要做法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宣传推介、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机关效能、严惩违纪行为,全力清除制约经济发展的障碍,使全**经济发展水平得到了..

      daniel 0 2024-01-07 08:40:12

    8. 优化人事管理范例(3篇)

      优化人事管理范文当前我国教育体制存在许多的不足,而高校中最为重要的人事管理制度上就明显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高职院校人事管理制度主要传承了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和劳动与..

      daniel 0 2024-01-07 08: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