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意义范例(3篇)
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企业价值;层次分析法(AHP法);评估指标体系
企业,作为一个有机载体,具有盈利性、整体性、持续经营性、合法性等特征。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体系,也具有独特的价值形态,即企业价值。政治经济学将企业价值定义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会计角度的企业价值是指建造或取得企业的全部支出或费用;财务管理学则将其定义为企业的内在价值;而从市场角度出发,企业价值是企业在市场上的货币表现[1]。不同领域根据其自身的应用范围,对企业价值有不同的定义。在资产评估中,根据《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的定义,企业价值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企业的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部分权益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2]。可见企业价值的评估客体主要为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部分权益价值。随着资产评估行业的不断完善,目前对企业价值的评估也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体系,主要有收益法、资产加和法和市场法。本文将在市场法的基础上,通过构建层次分析模型,选取最具代表性的比较指标,分析调整与参照企业的差异性,从而更加全面的对企业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
一、企业价值评估方法比较
(一)资产加和法
资产加和法,又称成本法,是我国企业价值评估的一种常用方法。资产加和法是在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基础之上,通过对企业账面价值的调整,从而确定企业价值的方法。资产加和法以企业的财务数据为依托,能更好的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但是,由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复杂性,企业的财务数据在一定程度上很难体现企业的实际盈利能力,这也是资产加和法的缺陷所在。目前,资产加和法更适合于企业非持续经营时的价值评估。
(二)收益法
收益法是在企业持续经营的基础上,通过预测企业未来的获利能力,将其资本化或折现处理,从而估算企业价值的方法。因此,确定企业未来的获利能力和确定适当的折现率或资本化率是进行评估的关键。目前,常用的评估模型有现金流量法、EVA法、内部收益率法[3]等;而折现率和资本化率通常利用CAPM模型、WACC模型等方法确定[4]。由于未来预期的不确定性,采用收益法可能会面临更大的风险。因此,收益法比较适合处在成长或成熟期的企业价值评估。
(三)市场法
市场法是通过大量市场调查,选取在规模、经营业绩等方面相类似的企业,通过比较差异性,对参照企业相关指标进行调整,从而确定企业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市场法具有简便性、快捷性的特点,并且评估结果更接近企业的现实价值。但市场法需要有一个活跃的市场,比较指标有时难以收集,因此,确定可比指标是市场法的关键。目前,常用的比较指标有市盈率、账面价值、销售收入以及息税折旧前收益[5]等。
二、层次分析模型在市场法中的应用
利用市场法评估企业价值,通常采取构造评估乘数的方法,即通过确定模型中的比较系数来估算企业价值。目前的市盈率、收入、息税前利润等模型都为单指标因子,仅强调了企业价值的某一方面。针对这种单一性的缺陷,本文将在现有模型的基础上,利用层次分析法,通过选取多指标因子对企业价值进行全面评估。
(一)评估指标的确定
根据企业价值的评估目的和价值类型,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选取最有代表性的评估指标,确定评估体系。本文将从企业的盈利能力、竞争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三大方面对企业价值进行综合评估(实践中需根据实际情况对指标进行调整),见表1。
(二)层次分析法原理及步骤
1.层次分析法原理
层次分析法是一种解决多目标、多决策的分析方法,由英国学者T.LSaaty首次提出。AHP法通过分层评价,比较指标的相对重要性,从而为复杂决策提供依据[6]。由于本文对企业价值的评估,是通过选取多指标建立综合评估体系,因此,采用层次分析法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2.层次分析法主要步骤
(1)构造比较矩阵
分层构造指标的比较矩阵。假设某层有个指标,根据指标之间的相对重要性进行打分,从而得出指标的比较矩阵。
其中表示第个指标较第个指标的相对重要性,且满足:
(2)计算指标权重
企业价值评估体系中,指标的相应权重计算步骤[8]大致如下:
①对比较矩阵的列向量进行求和;
②对比较矩阵的列向量进行归一化处理,即:;
③将处理结果按行求和得;
④进行第二次归一化处理,得到权数矩阵:
⑤计算权数矩阵的特征根:。
(3)一致性检验
通过构建比较矩阵一致性指标CI,对评估指标进行一致性检验,
考察其合理性。一致性指标。之后将CI与平均随机一致性
指标IR进行比较,构造一致性比率时通过
检验,特征向量即为指标权重;否则,要对比较矩阵进行调整,直到通过一致性检验。其中的经验数值[9]如下表所示:
通过层次分析法,确定出指标的权重,即为原有模型中的比较系数。之后按照传统市场法的原理,搜集对比资料,对企业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
三、结束语
本文利用层次分析法,以市场法为基础,根据模型,研究比较系数的测度方法。通过层次分析模型的建立,使得对企业价值的评估由单指标比较转变为多指标比较,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因此更加科学,评估结果更接近企业的真实价值。此外,层次分析模型并不局限于定量指标的选取,例如股东满意度、员工积极性等定性指标也可引入企业价值评价体系,使评估更加全面。因此运用层次分析模型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1]姜楠,王景升.资产评估[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
[2]钟凭.规范企业价值评估的新举措[J].中国资产评估,2005(2):21—22.
[3]胡爱荣,尹玥.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比较及应用[J].经济研究,2011(5):86—87.
[4]刘玉平.资产评估教程(第三版)[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
[5]潘晶,沈林涛.市场法在企业价值评估中应用的研究[J].企业价值评估,2008(7):9—10.
[6]程焱.基于模糊综合评判和层次分析法的供应链风险评估[J].经济管理者,2011(22):7—8.
[7]韩正民.模糊层次分析法在企业价值定性评价中的应用[J].高职论丛,2011(2):5—8.
[8]相龙慧.层次分析法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应用[J].财会通讯,2011(6):6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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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三板;场外交易市场(OTC);顶层设计
中图分类号:F83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937(2014)13-0044-04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旨在为非上市的高成长性、高科技型中小微型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与高效便捷的股权交易平台,是高新技术企业成长的“孵化器”,也是场内交易市场优质后备企业的“蓄水池”。不仅为积极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监管下的场外交易市场积累经验,也完善了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结构。
场外交易市场(Over-the-Counter,OTC)在西方拥有悠久的历史,是发达国家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丰厚基底,本文将我国OTC市场定义为“广义的场外交易市场”,即“除证券交易所市场之外各种证券交易行为与制度”。现主要分为两个层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然而新三板作为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由证监会统一监管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具有其他场外市场不可比拟的优势,是我国场外交易市场发展的重点,也是激活我国OTC市场最合适的切入点。
一、发展新三板市场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一)发展新三板市场的可行性
1.在政策层面角度,政府强有力的指导以及相关制度的完善,使以“新三板”为切入点推进我国OTC市场建设的思路得以实现。2013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该决定从对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定位、市场体系建设、行政许可制度改革、投资者管理、投资者权益保护及监管协作六个方面作了规定。肯定了“新三板”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功能定位。2013年12月30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根据修订后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实际运营情况,配套制定8项业务制度,配套修订6项业务制度。业内普遍认为,至本批次业务制度的,新三板市场层面业务规则已达49项,标志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上位法相衔接并支持市场运行和功能实现的市场制度框架体系已基本形成。对构建开放、动态、高效的OTC市场具有积极的推动意义。
2.国内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以及国际OTC市场的不断发展,为推动新三板走向成熟提供借鉴经验。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作为我国资本市场“塔尖”与“塔身”的建设工作已基本完成,可为“塔基”新三板的建设提供宝贵的经验。同时,国际上发达国家或地区构建场外交易市场的经验和教训,对我国具有极其重要的借鉴意义。以美国为例,其不同层次的市场定位不同、市场服务对象各有侧重,最终形成各层级可以相互转化的“梯级市场”格局。
3.中介机构的积极工作为新三板发展提供客观条件,现代化信息的网络技术为新三板发展提供便利的交易手段。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大量专业中介机构的参与,使新三板市场不断规范化、正规化,从而不断扩大影响力,吸引了广大投资者的积极参与。现代网络技术使交易更加便捷、高效、快速,有益于增加交易的透明度,从而利于管理部门的监管,最终有力地促进“新三板”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
(二)发展新三板市场的必要性
从微观角度来说,新三板的发展有利于主办券商、挂牌企业以及投资者等资本市场等各参与方的发展。对于主办券商来说,新三板扩大了其业务领域,不仅可以通过向股份转让公司提供挂牌前辅导、股份确认、交易、信息披露、风险提示等服务取费用,而且做市商制度的引入也为其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对于挂牌企业来说,新三板相对场内市场来说,市场挂牌门槛低,在新三板挂牌可节省相当多的费用开支,可以解决中小微型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有利于扶持创新型、成长型中小企业。与此同时,新三板不仅为挂牌公司提供股份流通的平台,也可以提升企业形象、优化企业的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竞争实力,也可加速公司转板场内交易市场的进程。对于投资者来说,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提供了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交易产品,从而适应不同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从宏观角度来说,首先是新三板发展有利于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历史原因导致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呈“倒金字塔”结构,主板市场规模最大,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还处在发展阶段,而作为基础性资本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新三板目前还处在起步与探索阶段。新三板的构建与发展有助于消除单一层次资本市场的局限性,有利于完善我国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使成长潜力大的企业在不同阶段都可以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获得发展的机会。其次,投资品种丰富使优化投资组合有了更多的选择,可以分流社会游资实现投机资本转化为社会资本,吸引民间资本与实体企业需求对接,从而规范资本市场交易,稳定社会经济秩序。最后,新三板建设也是平衡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欠发达地区经济实力相对较弱,获得金融市场支持最理想的方式就是通过门槛较低的场外交易市场融资,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有助于实现资金的均衡流动。
二、新三板的历史过程
(一)老三板的衰落
为解决两网停运导致当时在两网挂牌的国有企业法人股无法流通,三板市场应运而生。2001年水仙股份从主板退市,于当年12月10日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标志着“老三板”市场的雏形基本形成。挂牌企业由原来在两网挂牌的非公众公司与主板退市公司两部分构成,建立“老三板”市场初衷是解决前者法人股的流通问题,以及为后者提供股份转让的平台。但随着股份分置改革的推进,一方面法人股流通问题逐渐得到解决,另一方面主板退市公司在股权结构稳定后或重组之后也不再具有股份转让的需求。所以“老三板”挂牌的企业品种少、质量较低,转板上市难度很大,很难吸引投资者。因而导致最基本的融资功能欠缺,“老三板”逐渐走向衰落。
(二)新三板诞生与发展现状
为改变中国场外交易市场落后的局面,切实解决高科技成长型小微企业融资难、股份流动性低的问题,2006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由证监会统一部署,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建立起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新三板”诞生。
2006年10月25日,中科软和北京时代正式公告定向增资,标志着新三板融资大门正式打开。2011年初,“新三板”不断发展,规则制度设计初步完成,12月挂牌企业超过100家。2012年证监会加快推进新三板建设,同年8月3日,“新三板”首批扩大试点,新增上海张江、武汉东湖和天津滨海三个部级高新区;9月为OTC市场提供交易平台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注册成立。2013年1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挂牌,标志着“新三板”由区域性市场正式向全国统一的场外交易市场转变。2013年12月27日,证监会一连七项新三板配套规则,这标志着新三板试点扩大至全国的工作启动,至此,新三板在场所性质和法律定位上与证券交易所相同,挂牌企业扩展至全国而不再受高新园区、所有制、高新技术企业等条件限制,新三板扩容正式开启。
现阶段新三板发展优势明显:第一,它的覆盖面广、无盈利要求、门槛低,有利于解决小微企业常遇到的实际问题。挂牌企业覆盖面无行业产业局限,对于研发企业,即使是亏损的都可以挂牌融资。允许上市之前保留股权激励机制,满足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的需求。第二,自律监管程度高,《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并明确,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申请挂牌公开转让,挂牌公司定向发行后累计持有人不超过200人等两种情况豁免证监会核准,仅由全国股转系统进行自律审查。现在申请挂牌的企业在不断增多也说明这项制度的设计已经得到了市场的认可。第三,多元化的交易制度安排,并行做市、协议和竞价三种转让方式。挂牌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具体选择,交易方式更加灵活、多样。第四,新三板挂牌准入和建设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建立在信息真实性基础之上,管理部门不需要对企业盈利能力做实质性判断而只需确保发行人信息披露清楚,保证市场的公平与透明,投资者根据所披露的信息作出投资决策、承担风险。
三、新三板的顶层设计
“顶层设计”一词出自“系统工程学”,字面意义为高端开始的总体构想,是一项工程整体理念的具体化。现将顶层设计理论运用到新三板的制度构建,对完善我国OTC市场具有划时代意义。当今我国已经形成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等不同层级的场内市场,不同板块各有侧重,互为补充,为不同层次的企业提供融资与交易途径。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我国场内市场层级丰富,建设路径却都采用了“行政主导+准入门槛”的模式:由行政力量设定上市准入条件,由证监会发审委核准发行公司,这给证券市场增添了浓厚的行政色彩。
必须肯定的是,以行政力量为主导的建设路径在资本市场构建初期确实起到积极作用。它满足了资本市场供求双方的不同需求,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同时,提高了企业直接融资比例,为企业提供资金以及发展空间,成功培育大批优秀企业;最终,在较短时间内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场内资本市场体系,有效分散、防范金融风险。正因为该种初始建设路径在主板市场取得一定成果,所以类似的渐进路径被复制到“中小板”与“创业板”的建设与发展中。路径依赖一定程度上保持了资本市场发展的稳定与统一,但以行政主导为背景带来的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一方面,行政色彩浓厚。行政主体不仅是资本市场的构建者,还是监管者;由于国有控股公司是主板市场的主体,它还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它同时兼顾多重角色不仅加重了自身工作负荷、降低了工作效率,而且不同角色之间的相互牵绊影响它发挥应有的服务作用,最终不利于形成较为完善、完全竞争的市场机制。另一方面,较高的准入门槛提升了板块的成熟度(尤其针对创业板来说),造就了上市资源的稀缺性,无形之中降低了买方的议价能力。即使买方有专业的价值判断能力,也无法通过有效的市场定价机制判断收益数额,这对建设专业成熟投资队伍有一定消极作用,继而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良循环。
如上所述,场内交易市场的渐进路径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很难再有新突破,正因如此,当下我们必须找到解决以上问题的有效切入点,那就是加强场外交易市场主力――“新三板”的顶层设计。虽不期望于立即解决所有问题,但该规划作为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一步,是非常关键的。因此,在结合国际成熟资本市场经验,充分考虑中国当前制度环境现状之后,基于顶层设计的全局视野进行探讨。
(一)引入做市商制度――激活OTC新兴市场
做市商制度也称庄家制度或造市制度,是以做市商报价形成交易价格的证券交易方式,对证券市场具有盘活、维稳功能。做市商依靠公开有序、竞争性的报价驱动机制,实行双向报价,以其自有资金与证券投资者进行交易,保证交易的规范与效率。作为拥有成熟市场体系的美国,其“全美证券协会自动报价系统”(NASDAQ)的成功与做市商制度密不可分。现阶段我国新三板交易制度体系并行做市、协议和竞价三种转让方式,以上三种方式并不兼容,即挂牌公司在符合相应条件情况下,只可选其一作为股票的转让方式。
此次交易制度的创新对激活OTC新兴市场有着重要意义。首先对于OTC市场本身而言,其一,引入做市商制度并且三种交易方式的任意选择,可以满足不同挂牌股票多样化的流动性需求;其二,当市场交易清淡时,做市商通过人为地买进卖出活跃市场,当市场过度投机时,做市商通过反向操作可以稳定市场,流动性与稳定性的相对统一可以提高OTC市场运作效率,吸引更多企业常驻而繁荣OTC市场。其次对投资者而言,提高个人投资者的准入门槛,引入做市商制度减少了投资盲目性与过度投机性,对风险识别与承受力较弱的投资者起到保护作用。新三板的主力为处于创业阶段初期、高成长型的小微企业,其特点为高风险、高科技、高成长、发展潜力大但知名度较低。与投资场内市场相比,投资者面临着更高的投机风险,然而竞争性做市商制度要求必须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做市商愿意为其做市,从而促进做市商追求有效的价格发现,使市场更好地发挥资源配置和风险管理功能。最后对OTC挂牌企业而言,它不仅会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并且会得到做市商的大力推介提高知名度,与此同时,在新三板挂牌的资质也会使其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认可,从而拓宽间接融资渠道。
需要注意的是,在顶层设计过程中引进做市商制度,推动了证券公司的专业化以及功能的延伸与拓展,我们也应该重视证券公司在资本市场构建过程中发挥的关键作用。随着资本市场的逐步发展与完善,券商理应作为资本市场最为核心的金融中介,以市场组织者的角色促进OTC市场的繁荣。
(二)创新监管模式――推动OTC持续发展
当前,新三板监管构架是场外市场监管体系,由证监会的行政监管和新三板的自主监管共同构成。现阶段仍以证监会监管为主导。一方面,新三板挂牌公司作为非上市公司,证监会分别从信息披露、股票转让、定向发行等几个方面规范管理,将其纳入对非上市公司的监管体系。另一方面,新三板作为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证监会又将其纳入全国性证券交易所的监管体系。与此同时,新三板切实履行自律监管职责,自身制定、完善业务规则体系,建立市场监控系统。当前这种监管模式的选择是十分有必要的。这是因为新三板市场准入“低门槛”,各方参与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成熟度较低,而通过“证监会主导,新三板自律”的监管模式对市场参与各方的“高监管”可逐步培育市场成熟度,最终形成市场化的运作机制。
但是,OTC市场存在灵活性、分散性等特征,随着市场逐步完善发展,较强的行政管制增加监管成本却未必取得好的效果。本文针对新三板的市场特征,结合国外成熟场外交易市场的管理模式,认为OTC市场监管可逐步发展为“自律监管为主,行政监管为辅,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模式,最终过渡为在证监会的统一监督指导下突出自我监管的“自律管理模式”。应鼓励市场参与各方,如表现优异的券商参与OTC市场监管规则修订完善,不仅可对违规操作有更迅速、更敏感的反映,而且可以减少行政监管的刻意设计,激励市场自发功能,使自我监管更加贴近实际。
之前提到的做市商制度也可以提高监管效率。首先,做市商在做市某证券之前,会充分收集该公司资料,同时为了吸引投资者注意,扩大其做市业务范围,做市商会自行披露相关公司信息,因此会提高新三板市场的透明度;其次,做市商制度推动成熟投资者出现,因此做市商市场价格发现能力逐步增强、对做市公司的选择更加贴近市场预期,可以帮助监管部门对挂牌公司情况有效甄别,起到间接监管的目的。
(三)建立转板机制――连通OTC与场内市场
转板机制是指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中,市场主体根据自身资质变化,参照不同层级板块的功能定位与准入标准,进行板块选择与调整的转化机制,转板机制符合企业动态发展特征,构建起不同层次市场之间的有机联系。根据板块之间的移动的高低层级不同,可以分为升板与降板。升板更加具有主动性,是指处于较低层级板块的公司在发展壮大后达到较高层级的准入标准,申请转入较高层级板块交易。而降板往往具有一种被动性,是指市场主体业绩亏损已经不能达到该板准入标准与交易条件时,管理部门强制其转入低层级板块或者从该板退出。
现阶段规定:“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达到股票上市条件的,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在符合《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要求的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进行股权非公开转让的公司,符合挂牌条件的,可以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份。”该决定可以解读为升板的规定。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与“新三板”同为场外交易市场,前者在企业资本化程度与交易标准化程度都处于更低端的位置,而场内市场则比场外交易更为高端。如果一个企业不断自我完善与发展,随着更高层级市场准入交易条件的满足,可以从在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交易实现到“新三板”挂牌,也可以通过进一步努力到场内交易市场上市。升板制度使企业在不同时期都可以获得与当期发展相匹配的融资平台,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成长空间。
在降板层面,证监会坚定不移地执行新退市制度,实现退市制度的市场化、法制化、常态化。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修订后的规则,“退市公司在新三板挂牌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可以向上证所申请重新上市。上证所自受理公司重新上市申请之日起的60个交易日内,将作出是否同意其股票重新上市的决定”。也就是说,“新三板”成为主板退市制度的“缓冲垫”,使企业可以在条件宽松的低层级市场渡过暂时性难关,整顿之后再次发展。不仅可以实现企业的优胜劣汰,提高企业的区分度,而且可以通过规范主体行为保护投资者,降低市场风险、维护运营秩序,最终有利于构建完整的转板流通体系,完善我国全方位、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参考文献】
[1]周友苏,庄斌.我国场外交易顶层设计的思考[J].经济体制改革,2012(6):11-15.
[2]陆泱.中小企业在新三板的融资效果分析[D].上海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3]王海天.论新形势下我国三板市场的发展[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4]晋入勤.股票场外交易市场的制度构建应遵循五项原则[J].财务与会计(理财版),2010(1):11-14.
[5]陈峥嵘,朱蕾.柜台市场培育与证券公司市场组织功能的延伸与拓展[J].上海金融,2013(1):57-59.
[6]柴颖.我国新三板市场引入转板制度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7]王在全.美国场外交易市场发展对中国的启示[J].西南金融,2013(6).
[8]李政辉.场外交易市场:路径依赖与制度创新[J].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10(6):55-57.
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意义范文篇3
论文关键词:企业年金;多层次;养老保障制度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即:在政府强制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外,企业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经营状况,为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养老保险形式的制度。
一、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历史回顾
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首次提出了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逐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标志着作为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第二层次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法律地位的正式确立。
1995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提出了企业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以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情况,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原劳动部印发了《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了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基本框架,对我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进行了初步的政策规范。
199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了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明确了我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的关系。
2000年,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中把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更名为“企业年金”。明确提出了“有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并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同时,确定了企业年金的管理方式是“企业年金实行基金完全积累,采用个人帐户方式进行管理,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
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2005年又了《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信息系统试行标准》,确定了我国企业年金的信托型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企业年金市场化运作的基本规则,体现了国家政策支持、企业自主建立、市场运作管理、政府行政监管的原则。同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提出了“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增强企业的人才竞争能力,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
1991—2001年的10年间,我国企业年金规模不到200亿元,平均每年增长不到20亿元;2005年,基金规模为680亿元,2006年,达到910亿元,一年增加了200多亿元,全国有2.4万多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人数达到964万人。2007年1~9月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已达344亿元。
二、充分认识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重要意义
企业年金实质上是一种企业内部福利制度,是第一次收入分配的延续,既不同于基本养老保险,又不同于商业保险。企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在作用和功能上都是为了保障劳动者退休后的生活,但保障程度不一样,前者是满足更高的生活需求,后者是保障基本生活需求。企业年金与商业养老保险都是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有益补充,可以满足一部分人员在进入老年后获得更高的收入水平。因此,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有利于完善我国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
我国养老保障制度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统一政策,强制实施;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由政府宏观指导,企业自愿建立;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职工自愿参加。第一层次体现了职工平等的社会保险权利,采取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办法筹集基金;第二、三层次则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和职工个人收入的不同有较大差别,采取完全积累的办法,通过建立个人账户,所存款项和利息归个人所有。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进行重要补充的一种养老保险形式。根据第5次人口普查的结果,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2005年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n7.53%,根据预测,2022年,我国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将超过10%,2040年我国平均每5个人中就会有一个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步人严重老龄化时期。如果退休人员完全依靠第一层次来养老,必然会带来更大的基金缺口,迫切需要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来改善我国养老保障结构,鼓励发展各类企业年金计划,减轻退休人员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依赖,缓解人口老龄化给养老保险基金带来的支付压力,有助于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
(二)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有利于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
从国外经验来看,美国、瑞士和荷兰来自第一层次(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仅为40%左右,来自第二层次(企业年金)和第三层次(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占到了退休收入的50%以上,在退休人员的收入结构中,基本养老金的比重逐步下降,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比重逐步提高是全球性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发展趋势。在我国,当前第一层次的实际平均替代率为86%,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替代率占整个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比重过大,第二、第三层次基本上没有发挥作用。由于我国生产力水平的限制,第一层次的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不可能很高,部分经济效益比较好的企业有责任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满足职工较高层次的养老保障需求,以缓解目前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职工待遇差距过大的矛盾。
(三)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企业年金是由用人单位根据经济条件自主建立,一方面体现了不同企业间经济效益的差异;另一方面体现了不同劳动者之间劳动贡献的差异。企业年金是现代企业薪酬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本土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人才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很多企业希望建立企业年金计划,通过优化人力资源管理,改善员工薪酬结构,稳定员工队伍,留住人才,提升企业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
(四)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有利于促进经济和资本市场的繁荣发展
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方式,能够把大量即期消费基金转化为长期储蓄和建设基金,有助于培育资本市场,促进经济发展。在美国养老金资产占股市资产的60%以上。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深入,企业年金会越来越受到重视,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力度会加大,企业年金市场的潜能将充分释放,根据预测,2010年企业年金总规模估计达到10000亿元左右的规模,2030年,将高达18000亿美元,成为世界第三大企业年金市场。我国企业年金市场的巨大潜力,将形成规模不小的积累基金,从而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同时,dc型信托模式形式的受托人、托管人、账管人和投管人运营主体的细化分工,必将促进多层次市场形成,推动金融产品的创新和金融服务业的发展,最终促进资本市场的创新和发展。
三、制约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年金制度缺乏强有力的制约机制,发展不平衡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必将不断提高,这必然有相当部分要来自于企业年金的积累。但目前在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方面,国家缺乏强有力的制约机制,只是规定企业在参加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之后在自愿的前提下为职工办理企业年金,第二层次养老保障制度建立弱化,势必造成垄断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积极性与一般企业相比就有很大反差,同样的社会人从不同企业退休后的养老待遇将会非常悬殊,社会的贫富差距将会因政策导向而加大,导致地区、行业不平衡。目前,我国企业年金的人数仅相当于参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的5%左右,而发达国家的企业年金覆盖面一般都在50%以上。
(二)企业年金制度缺乏统一、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
虽然国务院第51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是我国第一次在税收法律层面上对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表示鼓励和支持,但因未规定准予扣除的比例,在实际操作中出现很多问题:一是全国层面未出台统一的税优政策,各地确定的税优政策水平不同,可列入成本的比例大不相同,如除东北三省是国务院批准外,山西为8.3%,江苏、湖北为12.5%,重庆为6%,浙江、安徽等地为5%,陕西、北京等地为4%,而广西等地还没有制定税优政策;二是对工资总额的规定过于笼统,忽视不同企业工资水平差距;三是信托机构的税收政策未予明确,必然延缓企业年金制度建立的步伐。
(三)企业年金的投资渠道狭窄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了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范围和具体投资产品的比例:对于投资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短期债券回购等流动性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20%;对于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及可转换债、债券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50%,其中,投资国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20%;对于投资股票等权益类产品及投资性保险产品、股票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30%,其中,投资股票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20%。由此可见,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方向主要是银行存款、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投资渠道狭窄,投资效益偏低,难以满足企业年金保值增值的需求。
(四)企业年金市场还没有真正形成有效的监管协调机制
企业年金市场监管涉及财政、税务、劳动保障、保监会、银监会、证监会等多个部门,虽然其就企业年金市场的监管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但缺乏部门之间的协调统一,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协同监管机制,需要其进一步明确职责、合理分工。
(五)企业年金的宣传不够,认识不到位
我国大部分企业对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缺乏认识。根据劳动保障部的调查显示,企业管理者中只有40%的人知道企业年金,但真正了解的仅占其中的30%,还有约30%的企业管理者短期行为严重,认为企业没有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责任,有的甚至认为,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制度还不如直接发奖金;而很多职工对企业年金制度不了解,认为企业年金是几十年以后的事情,不如发现金来得痛快,没有看作是对个人补充养老的投资。
四、大力发展企业年金的建议
(一)在制度层面上,要进一步加快完善我国企业年金相关制度建设的步伐
要减轻退休人员对社会养老保障基金的依赖程度,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提高企业年金的覆盖面,就必须建立在政府倡导、政策支持、运作规范、监管到位的基础之上。根据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改革目标设计,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为60%,企业年金的替代率空间为20%以内。为此,要明确定位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年金之间的关系和企业年金的发展定位问题,赋予企业根据现代企业制度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更大的责任;同时在市场准入与退出、资金来源、基金运营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促进企业年金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在政策层面上,要尽快建立以税收优惠为主的政策支持体系
应尽快建立以税收优惠为主的政策支持体系,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基金运营和投资时期积累资金的增值收益税、利息税,企业年金领取阶段的个人所得税,遗产税、赠与税等优惠激励政策,鼓励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推动企业年金的大力发展。
(三)在运作层面上,要形成企业年金与资本市场的良好互动,为拓宽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渠道创造环境
企业年金作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充分保障基金投资的安全性、收益性、分散性和多样性原则的基础上,与资本市场相结合,通过建立良好的投资管理机制来发挥金融市场的作用,实现信托、基金、证券、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参与并形成充分竞争的局面,从而解决投资渠道狭窄、收益难以保障等问题。
(四)在监管层面上,政府要立法监管企业年金的运作
建立以政府监管为主,其他监管方式为辅的监管体系,通过加强委托人对受托人的监管,确保信息披露制度的有效实施,满足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和监管人的需要;通过管理运营机构之间的相互监督,实现基金所有权、经营权、保管权和收益权的分离,有效实现风险管控;通过加强证券、保险、银行、基金、信托等行业的风险监管,实现规范操作;通过发挥国家承认资质的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确保企业年金的安全性。
(五)在宣导层面上,国家要加大对企业年金的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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