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支付含义范例(12篇)
电子支付含义范文篇1
乙方:_________
甲方为_________软件的开发者和版权所有者。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以oem方式成为甲方的销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方式:
oem产品为甲方开发的_________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支付oem预付款项人民币_________元。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预付款项后十天内提供含乙方标志的软件产品(软件光盘)(以下简称oem产品)给乙方,由乙方销售该oem产品。该产品的外包装及用户手册等相关文档可由乙方更改。
乙方推销成功后向甲方按价支付软件费用后,由甲方提供注册码给乙方对直接用户软件进行注册。
乙方需支付的货款可从预支货款中扣除,当需支付的货款超出预支货款时,需向甲方支付超出部分的款项。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乙方所的软件光盘和使用手册;
2.甲方提供乙方或其客户的互联网技术支持和电话技术支持;
3.甲方对软件进行不断的升级,保证软件的先进适用性,并提供给乙方及其客户;
4.甲方对软件属于编程上的错误或缺陷,无偿进行更改并提供改好软件给乙方及其客户;
5.对于乙方提供的软件功能或其他方面的合理化建议,甲方认可后对软件进行升级,无偿进行更改并提供升级软件给乙方及其客户;
6.对于乙方要求甲方对软件进行更改或功能扩充,双方进行协商,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费用,甲方在最快时间内对软件进行修改并提供给乙方;
7.对于乙方要求甲方对软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定制,双方进行协商,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费用,甲方在最快时间内对软件进行修改并提供给乙方;
8.乙方按价支付软件款项后,甲方提供注册码给乙方对软件进行注册;
9.甲方若对软件价进行更改,须在半个月前通知乙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该oem产品的唯一销售权;
2.乙方可获得甲方的互联网在线技术支持和电话技术支持;
4.乙方只可直销,不得设置下一级销售商;
5.乙方可自行设定oem产品的直接用户价;
6.乙方可要求甲方对乙方进行上门技术支持和服务,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必须尽力推广oem产品,并及时支付款项;
8.乙方单位已不存在或变动,必须尽快告知甲方;
9.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修改所的软件或对软件进行解密或反编译、进行非法销售等。
第三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_________年,在_________年之后,如果双方认为本协议有必要延长,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后延长,也可另签新协议。
第四条协议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乙方没有按时付款、乙方单位已不存在、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修改所的软件或对软件进行解密或反编译、进行非法销售等,本协议即告终止,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所支付的款项。
第五条争议解决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
交_________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六条附则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乙方支付甲方所需的款项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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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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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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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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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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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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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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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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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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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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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户名:│
电子支付含义范文
1.1关系为主的社会化电子商务平台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社会化媒体用户规模已超过3.46亿人,社交网站网民规模为2.88亿人。同时,网购用户规模达2.71亿人。网络购物使用率提升至42.9%,年增长率达24.8%。对日益增加的网民用户而言,电子商务和社交网络已是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部分,两者相互融合创造出一种新兴的电子商务模式—社会化电子商务。当互联网行业进入“用户生产”时代,快捷精准地接触大量用户代表着无限商机,各互联网上包括本文所谈论的电子商务之间的竞争实质上是一场用户争夺战。在社会化媒体环境下,消费者不再受制于卖家提供的商品信息而是拥有自己的消息来源,熟人之间的口碑传播使他们能多方面获取所需信息。因此,对电商平台而言掌握社交媒体就等于争取到用户资源,反映出整个产业关注的重点从“价格战”到“抢人战”的转移。而人与产品的关系往往是不稳定的,有时反倒是形式,例如界面风格、用户体验等因素对人们的行为方式会产生较强的制约作用,故用户体验常比内容更能成为人们依赖某一产品的理由。用户对产品的需求深化为对人与人关系的需求,人际关系成了大众传播的“基础设施”。从消费者的角度而言,电商平台中至少有三种关系:人与产品的关系、人与电商平台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这种思路反过来会更顺,首先为用户之间的关系培育提供好的土壤,当用户之间的关系稳固后,用户对该电商平台的依赖和品牌忠诚度也就会顺理成章地建立,最后消费者与该电商平台上所提供的内容及其他产品之间的关系也就更容易建立了。要注意的是,此三种关系不能割裂开来看,而应从系统论的角度去理解,此关系系统将是电商的核心竞争力。
1.2电子商务平台基于“关系”在电子商务模式中的完善,许多电商都从单一的运营模式转向平台化运营。彭兰曾指出:“从用户需求角度看,中国的网络经历了从内容平台到社交平台到工作生活平台这样一种发展脉络。”此过程并不是一个后来者取代先行者的过程,而是一个新平台不断扩大旧平台的内涵、实现其功能扩张的过程。因此,现在的互联网市内容平台+社交平台+工作生活平台,是一个综合平台,而不是单一的内容平台。“当网络成为一种综合平台时,它的内容平台所能承载的产品要丰富得多。”同样的,电商平台这种基于互联网的商品交易平台,其实际承载的也将远远大于其所提供的各种产品。电子商务的目标不再是单纯的经营产品,而是首先要经营好平台。要经营好平台必须把营造用户于用户之间的关系、用户与自身平台之间的关系作为最核心的基础。比之“渠道为王”,此说法也许可以扩展为以平台为载体的关系为王。依托于这种关系的建立,平台可以包含渠道但比渠道的含义更广。当经营者扼住了“平台”这个“咽喉”时,才能赢得更多的经营空间和更强的经营能力。
2.电子商务平台的用户关系系统
2.1人与人的关系建立好人与人的关系并由此产生了许多产品与商机的非腾讯莫属。对腾讯来说,一个稳固的用户入口意味着商机,微信蕴含的商业潜力是目前为止任何同类社交软件都不能比拟的。腾讯7亿用户为微信提供了充足的用户资源,这些人继而通过导入手机通讯录邀请新用户加入,利用人与人之间的社交关系形成一个个紧密圈子,并通过“朋友圈”这一功能向社交网络跨越。2014年3月,腾讯入股京东正式跨界电商平台。可以说,微信发展电子商务主要就是靠着用户之间的关系搭建,形成了高黏性的社交网络,也就是靠用户来发展用户,微信用户的高黏性源于强关系的作用。为更紧密地参与到朋友的生活之中,人们愈发依赖微信,从而产生更丰富的内容,以供个体之间产生交流互动——这种循环体现出社交网络体系内强关系与用户黏性相互作用的机制。
2.2人与电商平台的关系人与电平台关系的构建由来已久,如淘宝、京东、当当等都有会员制度,还可以联系签到领积分或金币,但此种单向关系难使黏性长久维持。对此,淘宝网开发了IM个人网店专用工具“阿里旺旺”,整合了强大的聊天记录、交易管理和支付宝等功能,满足了电商平台与用户进行网上交易时的沟通需求。无独有偶,阿里旺旺问世两年之后,eBay收购了Skype,将即时通讯工具整合入自己的C2C交易平台,使eBay平台呈现出“C2C+Paypal(支付工具)+Skype(沟通工具)”的模式,基本等同于淘宝的“C2C+支付宝(支付工具)+阿里旺旺(沟通工具)”的模式。这演变成许多传统电商平台搭建用户与平台关系的一个模板。例如,京东推出了职能机器人JIMI作为智能购物小助手,它既能解答您购物过程中的问题,还能讲笑话、查天气、甚至谈天说地。电商平台还通过其他方式建立其自身与用户之间的关系。阿里结合双十一推出自己的社交品牌来往,因用户基础和产品设计上存在缺陷收效甚微。2013年底,淘宝更不惜与另一个未成气候的潜在竞争者新浪微博合作推出“淘宝微博版”,而随着良莠不齐的商品信息泛滥,在微博上开淘宝店并没有成为一种主流的推广方式,但也成为发展用户与平台关系的一次有益试水。
2.3人与产品的关系产品设计生产之初,绝大多数的考量就是消费者的需求,包含潜在的可能被激发出的需求。产品的营销宣传过程中,情感诉求更是成了广告学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被广泛运用。从经济学的角度而言,这种关系被定义为供求关系。随着互联网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这种关系也不断深入。在电商平台,用户可以收藏自己喜爱的商品,评价已经购商品为以后的用户购买提供建议,向商家反馈购买后的使用体验等等。大数据还使电商平台可以根据用户搜索的关键词及浏览历史,推测该用户可能感兴趣的产品,这是人与产品关系的一种延伸。电商平台借住用户在其平台上的操作给出产品推荐给用户的过程更是两个关系子系统在一个完整的关系系统下的有机运行。
电子支付含义范文篇3
[关键词]SET协议原子性电子交易合同第三方物流商收货单
一、SET协议概述
SET协议(SecureElectronicTransaction,安全电子交易)是由维萨(VISA)国际组织、万事达(MasterCard)国际组织创建,结合IBM、Microsoft、Netscape、GTE等公司制定的电子商务中安全电子交易的一个国际标准,其主要目的是解决信用卡电子付款的安全保障性问题。首先,SET协议保证了信息的机密性和信息的安全传输,使信息不能被窃听,只有收件人才能得到和解密信息;其次,SET也保证了支付信息的完整性,使得传输数据完整地接收,在中途不被篡改;最后,SET通过数字证书认证商家和客户,从而验证了公共网络上进行交易活动的商家、持卡人及交易活动的合法性。SET协议具有广泛的互操作性,采用的通讯协议、信息格式和标准具有公共适应性,从而可在公共互连网络上集成不同厂商的产品。
采用SET协议进行网上电子交易支付时,主要涉及持卡人、商家、支付网关、发卡行、收单行和CA中心共六方:持卡人是发行者发行的支付卡的授权持有者;发卡行是指发行信用卡给持卡者的金融机构(银行);商家是有货物或服务出售给持卡人的个人或组织;收单行是指商家开设账号所在的金融机构(银行);支付网关实现对支付信息从Internet到银行内部网络的转换接口,用来处理商家支付报文和持卡人的支付指令,并对商家和持卡人进行认证。
二、SET协议交易流程
SET协议的交易流程主要是:
SET交易可分为3个阶段,即购买请求阶段、支付授权阶段和取得支付阶段,在这三个阶段之前,持卡人、商家和支付网关必须完成在CA中心的注册和证书申领工作。整个交易流程如图1所示。
图1set交易流程
1.购买请求:持卡人到商户的网站完成浏览、选定商品后,持卡人发送支付信息和订单信息给商家进行支付;
2.支付授权:商家将客户支付信息由支付网关交给收单行,向银行请求交易授权和授权回复;收单行解密相关支付信息,并向发卡行进行验证,无误后向商家返回成功信息;商家向持卡人提供商品或服务;
3.取得支付:收单行和发卡行之间完成资金清算,整个交易结束。
三、SET协议的缺陷分析
尽管SET协议实现了电子交易卡支付的高安全性和可靠性,然而,SET协议的交易流程依然存在着不少缺陷,主要缺陷有以下两点:
1.商品原子性。即必须保证购买者如果付了款就一定能得到商品,购买者如果得到了商品则一定付了款,不存在付了款而得不到商品或得了商品而未曾付款。也就是说,当商家从支付网关得到客户正确支付后,SET协议并不能保证商家一定会发货给顾客,即不能保证商品的原子性。
2.确认发送原子性。需要有对客户购买的和商家销售的商品内容及品质的双方确认,亦即协议保证购买者得到他所订购的商品,商家发送了客户所订购的商品。商家从支付网关得到客户正确支付后,SET协议一样不能保证商家发送给顾客的商品就是顾客所订购的商品,也不能保证即不满足确认发送原子性。
因此,本文考虑从上述缺陷出发,对SET协议中的信息传递流程和相关机制进行改进,使它在原有基础上满足商品原子性和确认发送原子性。
四、改进的SET安全交易流程
改进后的交易流程主要分为六个步骤,如图2所示:
图2改进后的SET电子交易流程
1.交易各方获取CA数字证书。持卡人、商家、发卡银行、收单银行及第三方物流商(如果在交易过程中需要的话)向各自的CA中心申请并取得各自的数字证书。为确保交易各方能验证交易中其他方的身份,建议交易各方采用同一个CA中心,或一组能相互认证的CA中心。
2.订单确认
(1)持卡人浏览商家的网站并选择商品;
(2)持卡人完成订单,将订单信息、支付信息进行双重数字签名后,连同CA证书一起发给商家;
(3)商家收到持卡人的订单信息和支付信息后,通过CA中心对持卡人的身份进行验证;同时将支付信息提交支付网关,请求收单行进行验证;
(4)收单行收到持卡人支付信息后,将持卡人CA证书和支付信息提交给发卡行,验证账户真实性及余额是否充足;如持卡人身份没有通过CA中心的验证或账户余额不足以完成本次交易,则商家取消持卡人的订单,同时通知持卡人;若持卡人身份和账户余额均通过验证,则返回商家成功信息;
(5)如持卡人身份和支付信息验证通过,则商家确认该订单,并对该订单进行数字签名,同时将订单发还给持卡人;
(6)买卖双方确认订单成功。
3.持卡人和商家签订交易合同
(1)在确认订单后,商家向持卡人家发送一份电子交易合同(交易纠纷合同),待持卡人确认;
(2)持卡人同意合同则交易成功;若持卡人不同意合同,则可以重新修订合同直至双方同意;
(3)双方在交易合同上数字签名,合同订立成功。
4.商家申请冻结持卡人资金
(1)商家向收单行提交冻结持卡人资金的申请,同时一起提交买卖双方已确认的订单;
(2)收单银行收到冻结持卡人资金的申请和有买卖双方数字签名的订单后,通过CA中心对订单上的商家身份进行验证;
(3)如商家身份没有通过CA中心的验证,则收单银行取消商家提交的冻结持卡人资金的申请,同时通知商,要求商家重新提交冻结持卡人资金的申请;如商家身份通过验证,则收单银行确认该申请,同时通知商家;
(4)收单银行将该申请和订单发给持卡人所在的发卡银行,要求冻结持卡人的资金;
(5)发卡银行收到收单银行提交的商家要求冻结持卡人资金的申请和订单后,通过CA中心对订单上持卡人的身份进行验证;如持卡人身份没有通过CA中心的验证,则发卡银行取消收单银行提交的冻结持卡人资金的申请,同时通知收单银行,要求收单银行重新确认冻结申请;收单银行收到发卡银行取消冻结申请的通知后,取消商家提交的冻结持卡人资金的申请,同时通知商家,重新提交冻结申请;如持卡人身份通过验证,则发卡银行确认该冻结申请,同时通知持卡人;
(6)商家申请冻结持卡人资金成功。
说明:持卡人资金的冻结周期可以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根据所交易的产品,以及物流方式,一般情况下,建议冻结周期不超过15天。
5.商家发货,持卡人收货。以目前较为常见的第三方物流运作模式为例。
(1)由第三方物流商到商家提货,并在商家提供的电子收货单上进行数字签名;
(2)商家收到有第三方物流商数字签名的电子收货单,通过CA中心对第三方物流商的身份进行验证;如第三方物流商身份没有通过CA中心的验证,则商家取消第三方物流商的收货单,同时通知第三方物流商,要求第三方物流商重新确认收货单;如第三方物流商身份通过验证,则商家确认该收货单,同时通知第三方物流商;
(3)第三方物流商送货到持卡人;持卡人通过第三方物流商CA中心对第三方物流商的身份进行验证;如第三方物流商身份没有通过CA中心的验证,则持卡人拒收,并通知商家;如第三方物流商身份通过验证,则持卡人进行商品数量、质量的验收,验收合格后,持卡人在商家提供的已有第三方物流商数字签名的电子收货单上进行数字签名,或在纸质收货单上签名;
(4)第三方物流商收到有持卡人数字签名的电子收货单,通过CA中心对持卡人的身份进行验证;如持卡人身份没有通过CA中心的验证,则第三方物流商取消持卡人的收货单,同时通知持卡人,要求其重新确认收货单;如持卡人身份通过验证,则第三方物流商确认该收货单,同时通知持卡人;
(5)第三方物流商将含有持卡人数字签名的电子收货单或纸质收货单交给商家,持卡人收货成功。
6.持卡人付款,商家收款,完成结算。结算方式有两种,可以使用电子收货单,也可以使用纸质收货单进行,可根据需要选择,这里以电子收货单进行结算为例。
(1)商家向收单银行提交转账申请,并对该转账申请进行数字签名,确认无误后,与收到的含有持卡人数字签名的电子收货单(如果是通过第三方物流商完成物流配送的,该电子收货单上还应有第三方物流商的数字签名)一起,提交给收单银行;
(2)收单银行收到商家的转账申请和含有持卡人数字签名的电子收货单后,通过CA中心对转账申请,以及电子收货单上的商家身份进行验证;如商家身份没有通过CA中心的验证,则收单银行取消商家提交的转账申请,同时通知商家,要求其重新提交转账申请;如商家身份通过验证,则收单银行确认该转账申请;
(3)收单银行将该转账申请和有持卡人数字签名的电子收货单一起,发给发卡银行,要求转账持卡人的资金;
(4)发卡银行收到收单银行的申请和含有持卡人数字签名的电子收货单后,通过CA中心对电子收货单上的持卡人身份进行验证;如持卡人身份没有通过CA中心的验证,则发卡银行取消收单银行提交的转账买家资金的申请,同时通知收单银行,要求其重新确认申请;收单银行收到发卡银行取消申请的通知后,取消商家提交的转账申请,同时通知商家,要求其重新提交申请;如持卡人身份通过验证,则发卡银行确认该转账申请,同时通知持卡人;
(5)发卡银行将已冻结的该笔资金进行解冻,并转账该笔资金到收单银行,同时通知收单银行和持卡人;收单银行收到转账的资金后,通知商家,转账完成。
五、对改进后新流程的分析
新的交易流程既继承了SET协议的优点,又弥补了SET协议所固有的缺陷,具体有以下几点:
1.在整个电子交易流程中我们穿插了一项“交易合同”。这项交易合同在整个交易中所起到的作用的地方是:在买卖双方出现交易纠纷时候,合同里已经很明确责任有谁来承担,包括用什么途径来解决问题,这种做法大大减少了在电子商务中所出现的纠纷问题。另外,合同中进一步明确了交易各方特别是买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2.在新的电子流程中很好的利用了现在的第三方物流商,这样对于减少SET交易中的买方不公平性是有益的。SET交易对于买家而言是不公平的,因为SET协议只能保证买卖双方的资金安全,即钱的原子性,但却不能保证买家能够收到自己满意的货物。
3.在整个电子交易流程中,收货单可以起到非常好的作用。在新的电子交易流程中,收货单是要由买家确认,交由第三方物流商,再交还给卖家,这样每个从根本上保证买家已经确认了货物并已经签收,也为商家顺利收到货款创造了条件。
六、结束语
新的电子交易流程包含四个重要环节,分别是数字证书认证、电子交易合同、第三方物流商和收货单确认。通过这四个环节,买卖双方首先确认了交易对方的身份;其次明确了买卖双方自身的责任和义务,这样就大大的减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纠纷,同时当交易纠纷出现时,还减轻了第三方支付的责任;再次,商家通过第三方物流商来发货,能保证持卡人正常收到货物;最后,发卡银行和收单银行根据持卡人签名的“收货单”完成资金的转移,可以更好的确保买卖双方的利益,能够减少买卖双方的顾虑,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但新的电子交易流程也存在一定的缺点,比如加密、认证比较多,速度稍慢等,这些都将会给买卖双方带来诸如等待时间加长等问题。我们必须要意识到加密、认证等技术处理是保证电子商务安全交易必不可少的环节,相信随着信息加密技术的发展和计算机软硬件水平的提高,这一问题最终将得到解决。
参考文献:
[1]甘元驹:SET协议系统缺陷及其改进方案[J].计算机工程与应用,2003(20)
[2]陈豫陈喜阳:SET协议的分析与改进[J].微型机与应用,2004(6)
[3]张国权宋明秋邓贵仕:基于高级SET协议的电子商务安全[J].计算机应用研究,2006(3)
电子支付含义范文篇4
当前,随着互联网突飞猛进的发展,同时出现了一种新的商业交易的方式,即:电子商务。电子商务以其特有的快速高效,越来越满足日益壮大的互联网社群的商务需求。在电子商务的实践中,在线电子支付是电子商务的关键环节。如何安全可靠、方便实用地实现电子支付,是电子商务发展中迫切要解决的问题。
电子支付中的安全与一般情况下的安全有一定的区别。它除了具有一般信息的含义外,还具有金融业和商业信息的特征。电子商务的产生和深入应用,以及信息安全问题的存在,也催生了基于互联网平台的新型支付机制:虚拟钱包、电子货币等等。所以必须高度重视电子支付中的信息安全问题。
现在,在国际上,主要有两种电子支付安全的协议,即SSL协议和SET协议。相比之下,SET协议是一种基于消息流的协议,交易的安全性高,采用账户电子凭证,但是它的操作流程较为复杂,所以使用范围相对而言较小。经调查,目前,SSL是比较普遍使用的一种网络安全协议。本文从安全角度考虑,对SET协议进行讨论,改进其操作流程,使其简单可行。
2现阶段电子商务系统支付一般流程分析
SET协议的工作流程步骤如下:
(1)消费者通过Internet,和商家协商交易的购买物品数量、交货方式及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并把订单发送给商家。
(2)商家收到订单后,向支付网关发出请求,请求支付认可。
(3)在支付网关中,收单银行到电子货币发行银行确认,发卡银行审核批准后,返回确认给收单银行。
(4)支付网关把确认的结果返回给商家。
(5)商家再发送确认信息给消费者,然后给消费者发送货物和提供服务。
在操作的每一步,消费者、商家和支付网关都必须通过认证中心来证实通信主体的身份的安全性,以确保通信主体不是冒名顶替的,所以SET协议可以维护在任何开放网络上的电子商务参与者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保密性。
但是,在交易过程中,商家直接访问支付网关,支付接口同时要处理的数据很多,其负荷量就加大,身份验证的等待时间就比较长,而且,在该协议系统中,每一步都要进行证书的交换,身份的认证系统效率就会下降,这就会影响到电子商务交易的效率。在这种情况下,本文设计一种新的电子支付协议。
3新型电子支付协议流程分析
经改进后的支付模型分析:
(1)在消费者和商家交换证书后,商定交易的密钥等安全参数和订单信息后,通过服务器下订单。
(2)商家在接到订单后,将订单信息发送给第三方,而不是由商家直接与支付网关审核信息。
(3)第三方将消费者的订单信息发送给支付网关。
(4)支付网关去网上银行请求消费者的账号的认证。
(5)支付网关审核完消费者的信息后,一方面将消费者的信息等敏感数据存储在支付网关的数据库中,目的是使今后的电子交易更加便利,这过程中要经过一个加密服务器,以确保消费者信息的安全。另一方面,返回确认信息给第三方。
(6)第三方将认证结果返回给商家。
(7)当商家和消费者完成一笔交易后,由商家再次返回给第三方交易的基本信息,由第三方经过加密服务器,将交易信息保存到自身的数据库中,这些交易的数据,为消费者、商家、支付网关等后续的认证过程提供便利,也为商家提供了消费者累计消费的统计数据。
电子支付含义范文篇5
[关键词]信息技术;林业产品;电子商务
[中图分类号]F7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44-0088-02
迈入21世纪,伴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技术与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使得电子商务运用也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且已经被广泛运用到各个行业当中。其中,我国林产品就通过电子商务获得了较好的发展。电子商务的运用,极大地改变了林业经济发展的组织形式与交易模式,且被普遍运用在林业经营发展中的各个环节。现今,林业单位应当充分利用网络技术与电子商务技术,迎接挑战,从而有效促进林业的快速发展。
1信息技术与电子商务之间的关系
信息技术是电子商务的基础,因此人们可以讲电子商务是信息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信息技术发展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进而使电子商务应运而生[1]。反之,在电子商务发展的过程当中,信息技术也获得了更深层次的进步。由此可见,电子商务与信息技术两者是互相联系、互相促进的,倘若电子商务与信息技术相脱离,人们追求电子商务的兴趣将逐渐淡化,最终消失;并且,只有将信息技术渗透在电子商务当中,方能使人们深刻感受到信息技术的重要作用与价值。在当今信息化、网络化的大背景下,电子商务以突出的信息优势,为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当中占据有利地位,发挥着极大作用,是十分重要的立足之本、生存资源。而信息技术的发展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这些信息优势,并且还限制着企业在市场当中的竞争力。所以,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当中继续生存与发展下去,那么就必须将电子商务与信息技术有机融合。
2电子商务在林业产品发展中的重要意义
在发展林业经济的过程中,由于受到诸多因素的限制,例如地域、交通运输等,使得林业经济发展速度缓慢。在这种情况下,林业单位或部门急需一种高效率、低资费的媒介,帮助自身发展林业,而电子商务就是一个不错的选择。通过电子商务,单位能够利用网络来实现对林产品的展示、推广与销售。
众所周知,电子商务具备极强的网络功能,在这项功能的帮助之下,不但能够加强林产品供求双方的有效交流;同时还能够使林业单位在第一时间内掌握最新的市场动态,并且依据市场需求对自身的生产进行有效的调整,从而避免由于价格波动幅度过大,抑或是产量与市场需求不相符,造成的经济损失,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林业单位在经营生产过程中的风险[2]。
3信息技术在林业产品电子商务中的应用
信息技术包括诸多技术,常见的有Internet网络技术、Web技术、电子支付技术以及物流配送技术等,以下笔者将对这些技术的运用加以说明。
3.1Internet网络技术
从某种程度来讲,Internet网络技术并非是电子商务中的一种专门技术,但是人们在进行电子商务的过程中,必须以Internet网络作为基本平台,电子商务能否获得较好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Internet网络技术的发展[3]。由此可以推断,在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Internet网络技术是一项极为重要的技术。因此,林业单位在发展电子商务的过程中,必须熟练地掌握Internet网络技术,这一点是极为关键的。
3.2Web技术
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Web技术被普遍运用在Internet当中,且得到了众多互联网用户的接受与认可。Web服务器通过http协议实现html文件的传送工作,并且利用http对html文件加以检索。Web浏览器由Web服务器上取得有关的数据与信息,之后再通过交互抑或是静态的形式,即文本或图片,将信息与数据呈现在用户面前。作为一种商务模式,在开展电子商务时,必须在买家、卖家以及其他有关的角色之间,进行各种信息的交换,而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运用到Web浏览技术。例如在林产品电子商务中,林业单位将自身的林产品放在网站上,而客户要想看到林产品的图片或者是视频介绍等,就需要利用Web浏览器来进行浏览。伴随着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只采用html来表示信息已经无法满足当前社会发展的需求,针对这种情况,扩展的标记语言(XML)与CommerceXML(CVML)应运而生。
3.3电子支付技术
所谓的电子支付,指的就是在网上购买商品之后,直接在网络上支付。以林产品为例,当林业单位在网络上建立了一个专门的林产品电子商务网站,并且在网站进行林产品的销售活动时,客户在购买林产品之后,就可以采取电子支付的方式进行付款。从某种层面上而言,电子支付并非是一项技术,其仅仅只是一个支付的过程,然而在这一过程当中,牵涉了许多的技术。例如电子货币的表示形式与管理技术、电子支付的模式、安全问题等。电子支付能否顺利开展,取决于电子支付过程的安全问题的处理情况。当前,银行界一般采取的电子支付模式有两种,即SET、TLS/SSL[4]。其中,前者是一种以信用卡支付为基础的网上电子支付协议,采取该协议实行电子支付,能够保证信用卡的使用者与接收信用卡的商家均通过了认证,是值得信赖的。而从技术层面上而言,后者是一种会话层安全协议,并非是支付协议,其通过SSL协议实行电子支付。在SSL协议的帮助下,支付双方可以构建一个安全的会话通道,并在该通道中传输支付信息。
3.4物流配送技术
物流技术,指的就是完成物流任务所需要使用的最佳手段与方式,在传统的概念上,物流技术又被叫做物资流通技术、物资运输技术。电子商务和传统的商务过程相似,在每一笔交易当中,都含有基本的“流”,例如资金流、信息流以及物流等。在电子商务当中,利用高效、快速的信息处理技术,能够迅速的处理资金流、信息流以及商流等诸多问题,换而言之就是资金支付问题、信息交换问题以及所有权转移问题。将产品快速的运送到客户手中,即产品空间上转移的结束,标志着整个电子商务过程的顺利完成。所以,物流系统效率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电子商务的成与败。
4结论
作为当今先进生产力的一种,电子商务在推进林业产业化发展,控制林产品交易成本,拓展市场销售范围,增加市场销售途径等诸多方面,发挥着极为关键的作用。由此可见,我国林业经济的快速发展,与电子商务的充分利用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而电子商务的发展,又离不开信息技术的应用,因此,在林业产品电子商务中,加强信息技术的有效运用,具有极为重大且现实的意义。
参考文献:
电子支付含义范文篇6
【论文摘要】我国电子商务和网上交易近年来取得了较大的发展,然而网上支付成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之一。因此,解决网上支付问题是发展电子商务的必要环节。本文从多个方面对网上支付系统的技术和安全问题进行了研究。文章首先简单地分析了网上支付系统在安全方面的需求,介绍了相关的核心技术。然后结合我国民航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和需求,以节省交易成本和提高安全性为目标,提出基于SSL协议的民航电子商务支付系统。通过加入双重签名技术,使得SSL协议的安全性有所提高,民航电子商务系统更加有效和安全,交易成本也大大降低。
Abstract:AlthoughChinesee-commerceandnetworktransactionhavegreatdevelopmentinrecentyears,onlinepaymentisbecomingoneofthebottlenecks.Therefore,solvingtheproblemsisanimportantstepindevelopingelectronicbusiness.
Thispapersummarieselectronicbusinesstechnologyanditsrelatedsecurityissuesfromseveralaspects.Firstitbrieflydiscussessecurityrequirementsandrelatedkeytechniqueswhicharenecessarytoprotectanelectronicbusinesssystem.IntheE2commercearea,securitywasagreatconcerntomanyorganizationswhenaconsiderablevolumeofdocumentsandtransactionsweredigitizedandexchangedonline.AnonlinepaymentsystembasedontheSSLprotocolincivilaviatonE2commerceisproposedinthispaper,accordingtotherealityandneedofthecivilaviatonE2commerceinChina.ThesecurityoftheE2paymentsystemwasimprovedtosomedegreebyaddingthetechnology.
Keywords:EC;onlinepaymentsystem;technicalcountermeasures
第一章:引言
2009年1月13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了《第2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底,我国互联网普及率以22.6%的比例首次超过21.9%的全球平均水平。同时,我国网民数达到2.98亿,宽带网民数达到2.7亿,国家CN域名数达1357.2万,三项指标继续稳居世界排名第一。
我国网民和国家CNCN域名的增加,势必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带来更大的机会。随着Internet技术和应用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到电子商务的队伍中来。电子商务已成为贸易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电子商务环境的规范和完善,中国电子商务企业必然迅猛发展。使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进行交易,大大降低了传统贸易的费用和开销,提高了工作效率和企业竞争优势。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在Internet上建立自己的Web站点以便利、经济的手段在网上展示自己的企业形象,推销本企业的产品。
一、电子商务与支付系统的定义
1、电子商务的定义
电子商务源于英文ElectronicCommerce,简写为EC。顾名思义,其内容包含两个方而,一是电子方式,二是商贸活动。电子商务指的是利用简单、快捷、低成木的电子通讯方式,买卖双方小谋而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国际商会于1997年11月,在巴黎举行了世界电子商务会议(TheWorldBusinessAgendaforElectronicCommerce)会上专家和代表对电子商务的概念进行了最权威的阐述:电子商务,是指实现整个贸易过程中各个阶段的贸易活动的电子化[1]。从涵盖范围可以定义为:交易各方以电子交易方式而不是通过当面交换或直接面谈方式进行的任何形式的商业贸易;从技术方面可以定义为:电子商务是一种多技术的集合体,包括交换数据(如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获得数据(共享数据库、电子公告牌)、以及自动捕获数据(条形码)等[2]。
2、网上支付系统的构成
支付系统是由一系列支付工具、程序、有关交易主体、法律规则组成的用于实现货币金额所有权转移的完整体系。[3]
网上支付是指以金融电子化网络为基础,以商用电子化工具和各类交易卡为媒介,采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作为手段,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特别是因特网进行传输。以电子信息传递的形式来实现资金的流通和支付。网上支付系统的构成则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网上支付主体。涉及网上商家、持卡人、银行和第三方认证机构。二是网上支付技术。如基于因特网的TCP/IP协议标准、WWW技术规范和以安全网络数据交换为宗旨的电子数据交换协议SSL和SET。[4]
二、电子商务与网络支付系统的发展现状
1、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
根据2009年1月13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的《第2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在主要互联网应用使用率调查中,网络求职、更新博客和网络购物位列增长最快的应用前三甲。而网络音乐、网络视频等娱乐性应用的使用率则明显呈现下降的趋势。
由此可见,越来越多的企业和顾客加入到电子商务的队伍中来,网络支付系统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电子商务发展迅速,通过网上进行交易已成为潮流。在我国,电子商务虽然刚起步,但是人们对电子商务的巨大潜力深信不疑;我国政府积极支持电子商务活动的开展,这些都对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但是应当看到,我国还存在一些“瓶颈”问题,严重地阻碍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从技术角度上看也存在两项解决的难题一是缺乏统一的电子商务技术服务标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标准的电子商务势必造成国内乃至国际电子交易混乱和麻烦。技术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而技术的发展必须建立在标准统一的基础之上。因此加快电子商务技术标准的制定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中迫在眉睫的、十分重要的事,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重中之重。二是还没有真正成熟的电子商务解决方案。在现阶段电子商务软件服务市场上,国外成熟的电子商务解决方案占据主导地位仍是不争的事实,而国内真正有能力的开发厂家更是屈指可数,仔细算来也只有实华开、四通寥寥几家,但没有一家能够提供一套完整的电子商务交易标准。而网上支付作为新兴的电子支付手段,越来越普及越来越重要。无论是对电子商务技术服务标准的制定还是对真正成熟的电子商务的解决方案的出现,网上支付系统的关键技术都是至关重要的。
但是现在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最关键的技术,是解决安全问题的技术。电子商务中的安全问题是重中之重的问题。在电子商务系统中,不仅需要交换使用者的信用卡号码、客户密码和个人身份等隐私信息,而且还涉及到个人财产的安全问题。在电子支付过程中,必须保证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一旦这些方面得不到切实的保证,那么将造成重大的损失和严重的法律问题,甚至会断送电子商务企业的命运。因此必须发展能够保障支付系统安全的关键技术,确保交易过程是安全、可靠的。
2、网上支付系统的发展现状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支付问题就成了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尤其是支付的安全性问题就像一直萦绕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电子支付构成了电子商务的核心环节,如果没有支付,整个电子商务过程无法完成。只有通过安全、快捷的实现电子支付才能实现电子商务涉及的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有机结合,才能确保电子商务交易顺利进行。
而作为真正的网络支付手段出现的支付方式,则是在Internet的迅速走向普及化之后的事情。但是自2005年以来,中国网上支付成长十分迅速,这标志着中国电子商务迈入了以全面实现网上支付系统为特征的崭新发展阶段。著名的网络市场调研机构艾瑞咨询公司的研究报告预测2010年我国的我网上支付市场规模将达到2800亿元。网上支付已成为国内网民从事网上交易时的第一选择,网上支付市场似乎已经成为继网络游戏、sp之后的又一座金山。
在Internet上出现的支付系统模式已有十几种,这些系统模式大致上可以划分为如下3类:第一类是数字化的电子货币或者电子现金;第二类是使用他们已有的安全清算程序,对Internet的网上支付提供信息中介服务;第三类是针对银行卡主攻加密算法,使传统的银行卡支付信息通过Internet向商家传递,利用金融专用网络提供独立的支付授信,更先进的是采用智能卡技术,提供联机的银行卡支付。但是不管是哪一类的系统,都是包含着信息加密措施的系统,每一个系统都是有很多保障安全性的系统。
第二章:网上支付系统的安全技术问题
一、网上支付系统的安全问题
随着网上支付手段使用人数的增加,网上支付系统所存在的问题也暴露无遗,而且随着使用范围的推广和黑客等技术的发展,也对网上支付系统的关键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最重要最核心的关键技术问题,就是安全问题。
电子商务的支付问题是随着电子商务本身的快速发展而衍生的。单纯就它们的关系而言,电子商务需要电子支付,支付体系是开展电子商务的必备条件。随着网上支付手段使用人数的增加,网上支付系统所存在的问题也暴露无遗,而且随着使用范围的推广和黑客等技术的发展,也对网上支付系统的关键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最重要最核心的关键技术问题,就是安全问题。据AC尼尔森公司在2003年3月~4月做的一个调查表明,安全性是网上购物者用信用卡支付的主要顾虑。安全问题已成为电子支付发展面临的重要挑战,目前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就是支付问题。
二、信用卡安全的恐慌——网上支付系统的安全问题案例分析
众所周知道银行业步入了网络时代,网络也融入了银行业,这迎合了电子商务发展的趋势。网上银行因不受时间、地域限制,成本低、快捷方便等优点得到了银行业的积极响应。近几年更是呈现出迅猛发展的势头。但是由于网上银行所有内容都是以数据的形式流转于网络之上,不可避免地会带来信息安全隐患。作为庞大资金流动的载体,网上银行极易受到非法入侵和恶意攻击。如果银行的网络遭到攻击,私人信息就可能会泄漏,若补救不及时,很可能给消费者造成巨大损失。2005年4月,多名“支付宝”用户工商银行帐户里的钱不翼而飞。6月,花旗集团丢失了一批记录着390万客户帐户及个人信息的电脑记录数据带。同月,包括Master、Visa在内的多家信用卡公司4000多万用户信息被盗,涉及了近9000张国内信用卡,一时间风声鹤唳,引发了信用卡安全的恐慌。黑客窃取用户资料、网络诈骗、虚假银行、网络钓鱼等支付安全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从银行业的这一案例中我们可以清晰看到安全技术的重要地位和意义。因此必须对这一关键技术进行深入的研究,形成一个优秀的解决方案,确保网上支付系统的安全,保障我国电子商务事业的稳定快速发展。
第三章:解决网上支付系统的安全问题的技术解决途径
安全的目的是:保护一个系统不会受到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系统的正常工作不会被非法干预。同所有计算机系统一样。电子商务系统安全必须具有保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三个特征[5]。网上支付系统的安全是电子商务发展的核心。任何在Internet上开展业务的机构必须采取积极的步骤,确保系统有足够的安全措施,防止机密信息泄露和非法侵入造成损失。因此网上支付系统不但要具有保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三个特点好要具有认证性、不可否认性和可审查性。
一、网上支付系统的安全要求
1、保密性
要确保网上支付系统的安全,首要的一点要求就是应防止未授权的数据暴露并确保数据源的可靠性,交易中的商务信息都需要遵循一定的保密规则。交易中的商务信息可能直接关联着个人、企业或国家的商业秘密,特别是涉及到商业机密和金融方面的敏感信息时,信息的保密性更为重要。因为其信息往往代表着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商业机密,而电子商务是建立在一个较为开放的互联网络环境上的。它所依托的网络本身也就是由于开放式互联形成的市场,才赢得了电子商务。因此在这一新的支撑环境下,势必要用相应的技术和手段来延续和改进信息的保密性。,因此,要采取措施预防信息的非法存取和信息在传输过程中被非法窃取。维护商业机密是电子商务全面推广应用的重要保障。
对于网上支付系统来说,他的保密性意味着系统必须满足两点:(1)私有交易不会被其它人截获及读取,既没有人能够通过拦截会话数据获得订货单中的帐户信息;(2)如果可能,应确保交易的匿名性,使交易不会被追踪,任何人无法利用“发生交易”这样的事实本身来达到别的目的。
2、信息的完整性
不可否认电子商务的出现以计算机代替了人们以大多数复杂的劳动,信息系统的形式整合化简了企业贸易中的各个环节,但网络的开放和信息的处理自动化也使如何维护贸易各方商业信息的完整统一出现了问题。而贸易各方各类信息的完整性势必影响到贸易过程中交易和经营策略,因此保持贸易各方信息的完整性是网上支付系统应用必备的基础。
要确保网上支付能够安全顺利的进行,还要防止未经授权的数据修改。交易双方的合同签订后就不能随意删改,以保证交易的公正性,与可行性。电子商务简化了贸易过程,减少了人为的干预,但对信息的随意生成、修改和删除会造,成差错甚至可能导致欺诈行为。数据传输过程中信息丢失、信息重复或信息传送的次序差异也会导致贸易各方信息的不同。这会影响贸易各方商业信息的完整性和统一性。因此保持贸易各方信息的完整性是电子商务应用的基础。完整性指资源只能由授权实体修改。网上支付系统的完整性要求他提供的服务应在通信过程中接收到的消息确实是实际发送的消息,不可能在传输过程中被篡改,也不可能是一条伪造的消息。
3、可用性
可用性是指一旦用户得到访问某一资源的权限,该资源就应该能够随时为他使用,而不应该将其保护起来使拥护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在电子商务系统中,提高系统可用性有时还意味着用户仅需经一次登陆就可以访问任何其他有权访问的资源,避免对访问不同的服务使用不同的登录过程。
不可否认电子商务的出现以计算机代替了人们以大多数复杂的劳动,信息系统的形式整合化简了企业贸易中的各个环节,但网络的开放和信息的处理自动化也使如何维护贸易各方商业信息的完整统一出现了问题。而贸易各方各类信息的完整性势必影响到贸易过程中交易和经营策略,因此保持贸易各方信息的完整性是电子商务应用必备的基础。
4、不可否认性
在交易中会出现交易抵赖的现象,如信息发送方在发送操作完成后否认曾经发送过该信息或与之相反接受方收到信息后并不承认曾经收到过该条消息。因此如何确定交易中的任何一方在交易过程中所收到的交易信息,正是自己的合作对象发出的。而对方本身也没有被假冒是电子商务活动和谐顺利进行的保证。
要确保网上支付系统的安全,交易一旦签订就不能被否认。因此交易的各个环节,都必须设法防止参与交易的任何一方的抵赖。不可否认性主要包含数据原始记录和发送记录的不可否认,确认数据已经完全发送和接收,防止接收用户更改原始记录,防止用户在收到数据以后否认收到数据,并拖延自己的下一步工作。为了保证交易过程的可操作性,必须采取可靠的方法确保交易过程的真实性,保证参加电子交易的各方承认交易过程的合法性,在交易数据发送完成以后,双方都不得否认自己曾经发出或接收过信息。要对网络故障、操作错误、应用程序错误、硬件故障、系统软件错误及计算机病毒所产生的潜在威胁加以控制和预防,以保证贸易数据在确定的时刻,确定的地点是有效的。一旦事务结束,有关各方都不能否认自己参与过这次事务。
5、可审查性。
根据机密性和完整性的要求,应对数据审查的结果进行记录,在交易信息的传输过程中为参与交易的个人、企业或国家提供可靠的标识。当贸易一方发现交易行为对自己不利,否认电子交易行为时,系统应具备审查能力,使交易的任何一方都不能抵赖已经发生的交易行为。在传统的纸面贸易中,贸易双方通过在交易合同、契约或贸易单据等书面文件上手写签名或印章来鉴别贸易伙伴,确定合同、契约、单据的可靠性并预防抵赖行为的发生。而在无纸化的电子商务方式下,则应通过数字摘要、PKI、数字签名、数字凭证、CA认证等手段,在交易信息的传输过程中为参与交易的个人、企业或国家提供可靠的标识。
6、认证性
要确保网上支付系统的安全,在电子商务中必须建立严格的身份认证机制,以确保参加交易各方的身份真实有效。首先,要确认当前的通讯、交易和存取要求是合法的。即接收方可以确认信息来自发信者,而不是第三者冒名发送。发送方可以确认接收方的身份是真实的,而不至于发往与交易无关的第三方。要在交易信息的传输过程中为参与交易的个人、企业或国家提供可靠的标识。网上支付系统中通信的双方应能确定对方的身份,知道对方确实是他所称的那一位。在这里,确定意思并不完全意味着知道对方的准确身份,但应能做到知道自己是在与一个可靠的对象通信。
二、网上支付系统可能受到的攻击
针对网上支付系统所进行的攻击就是试图破坏上面的六大安全特征。近一步细分又可以划分为两大类。
(1)假冒和恶意破坏。由于掌握了数据的格式并可以篡改通过的信息,攻击者可以冒充合法用户发送假冒的信息或者主动获取信息而远端用户通常很难分辨。由于攻击者可以接入网络则可能对网络中的信息进行修改,掌握网上的机要信息,甚至可以潜入网络内部,其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2)窃取和篡改信息由于未采用加密措施或加密措施不利,数据信息在网络上以明文形式传送,或者是被不法者用设置网络窃听器等手段监视网上数据流、从数据包中获取敏感信息。入侵者在数据包经过的网关或路由器上可以截获传送的信息通过多次窃取和分析,可以找到信息的规律和格式,进而得到传输信息的内容,造成网上传输信息泄密,当入侵者掌握了信息的格式和规律后,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和方法,将网络上传送的信息数据在中途修改,然后再发向目的。这种方法并不新鲜,在路由器或网关上都可以做此类工作。
三、网上支付系统安全的技术解决方案
1、加密技术
1.1、利用加密技术保证电子商务支付的机密性[6]
密码技术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分离出加密技术和验证技术两个分支。就加密技术而言,1976年以前主要采用对称加密技术,这种加密技术存在着很多问题,如密钥分发的安全性,密钥规模过大、不能保证消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1976年以后,迪飞和海尔曼创造性地提出了非对称加密算法,彻底解决了上述问题,使加密技术有了革命性的发展。
1.2对称加密技术
对称加密技术有许多著名的算法,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DES算法。DES(DataEncryptionStandard)算法是1977年美国国际标准局(NBS)制定的标准加密算法。它把64位的明文输入块变成64位的密文输出块,所使用的密钥也是64位,其中第8位奇偶校验位另作它用。DES利用56位的密钥,对64位的输入数据块进行16次的排列置换,最后生成输出块密码。其生成步骤如[7]
下:
(1)为了产生64位明文的置换输入,对二进位进行初始排列(InitialPermutation),然后将结果分成32位的左右两个数据块。
(2)执行16次的迭代函数f,而每迭代一次所使用的密钥就不同,f函数将此密钥和右侧数据块作为自己的输入参数。
(3)在每个迭代阶段,左右两个数据块的置换值由下式确定:
Li=Ri-1
Ri=Li-1f(Ri-1,Ki)
电子支付含义范文篇7
甲方: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以上三者统称甲方”)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手机:
公司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定义
1.酒店产品:指甲方提供的酒店查询、预订服务。
2.机票产品:指甲方提供的机票查询、预订服务。
3.乙方媒介:乙方网站、栏目及乙方联盟会员网站、栏目等。
4.乙方联盟会员网站:与乙方网站建立合法合作关系,并得到乙方授权使用乙方内容的网站。
5.合作渠道:包括线上渠道和/或线下渠道。
(1)线上渠道:指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在乙方媒介中展示的,用于推广酒店产品及机票产品的网页或产品链接;
(2)线下渠道: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用于预订酒店产品及机票产品的电话。
6.合作渠道会员:合作期间,通过合作渠道预订酒店产品及机票产品并实际结账的客人。
7.有效酒店交易额:合作渠道会员通过合作渠道订购酒店产品并支付完毕相关款项后的酒店交易总金额,该金额仅限酒店的入住费用,不含餐饮、娱乐、酒水、通讯、加床及政府税金等其他费用。
8.有效机票交易额:合作渠道会员通过合作渠道订购机票产品并支付完毕相关款项后的机票交易总金额,该金额不含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税及退废票、儿童票及婴儿票等款项。
9.有效电话接听:拨打线下渠道指定的电话号码且甲方呼叫中心成功接听过的呼入电话。
10.竞争活动:任何与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提供的服务相竞争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机票/酒店预订、机票/酒店预订分销系统、各种相关旅游包价产品服务等。
11.书面”形式:包括纸面、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及在甲方指定网址公布(甲方指定网址为:xxxxx及/或后继、替代网站)。
12.不可抗力”: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电脑病毒、黑客攻击、网络故障、带宽或其他网络设备或技术提供商的服务延迟、服务故障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二、双方承诺及保证
1.有合法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服务,且其授权代表拥有充分权利签署本协议。
2.本协议的签署与履行及根据本协议所计划之商业行为在任何方面均不违反中国法律。
3.不会在各自及其他媒介(包括网站)上进行不利于对方影响的陈述或报道。
4.不会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要求和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亦不会泄露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5.不会向对方及与本合作有关的任何第三方的雇员/工作人员(包括政府机构职员,以下同)直接或间接、在账外暗中支付任何佣金、报酬、回扣、款待、礼品等不当利益,亦不得就上述事项达成任何安排。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根据双方合作的需要,给乙方开放登录甲方指定网址后台的权限,以用于乙方下载合作渠道推广代码、查看合作渠道产生的订单及佣金、获悉最新甲方促销活动及合作条款变更等信息。
2.甲方有根据约定付款的义务。
3.甲方有权决定合作渠道中的内容,且所有由合作渠道产生的酒店、机票预订服务及产品均由甲方负责提供,甲方具有所提供服务及产品的最终解释权。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在乙方媒介中宣传/推广合作渠道,并应配合甲方在旅游高峰期(如春节、十一、暑期等),在合作渠道上大力推广甲方产品,以达到双方满意的营销效果。
2.乙方媒介不得展示/刊登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和内容,亦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肖像权、商标专用权等),且乙方有责任对乙方联盟会员网站的经营及内容进行审核和管理,以确保乙方联盟会员网站的合法性。
3.乙方支付给乙方联盟会员网站的佣金比例不得高于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佣金比例。
4.乙方应指定相应的商务、技术人员经常与甲方进行沟通和协调,除保证合作渠道的正常运行外,就推广宣传、页面调整及其他技术合作方面的工作进行沟通和推进。
5.乙方不得申请、注册或使用带有艺x”龙”elong”long”元素或与其相似、类似或易混淆的任何类型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域名、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及地址名称等),且不得使用与xxxxx网站近似的网页设计/版式或其它鲜明的品牌特征;本条款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受影响。
6.若乙方于本协议签署日前已申请、注册或使用上述艺x知识产权,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上述知识产权无偿转让给甲方;本条款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受影响。
7.本协议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甲方通过本协议授权其使用的一切内容。
五、佣金及结算
(一)佣金
1.酒店产品佣金:甲方根据每月通过合作渠道产生的有效酒店交易额确定乙方享受的返佣比例。
每月有效酒店交易额
(单位:人民币元)
0—10000(含)
10001—50000(含)
50001—100000(含)
100001以上
佣金比例
5%
6%
7%
8%
例如:XX年1月1日-1月31日,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合作渠道产生了有效酒店交易额15000元,则酒店产品佣金为:人民币15000×6%=900元。
2.机票产品佣金:每月有效机票交易额的0.5%。
3.甲方的电话专线服务费用:双方同意自乙方佣金中(包含酒店和机票佣金)扣除甲方提供专线电话接听的服务费用,佣金扣除金额=每月有效电话接听总数*2元。
4.乙方应提供有效的收款账户信息,因联系信息或付款信息错误或不完整而导致汇款被退回或取消所产生的银行手续费,甲方有权从乙方佣金中扣除。
(二)结算
1.双方按自然月为周期结算佣金;但一个或连续多个结算周期内酒店/机票的应付佣金累计未达到人民币100元时,则顺延至下个月结算。
2.甲方于每月十五日(如遇公众节假日自动顺延)将上一个月酒店/机票预订、有效电话接听数量以及佣金情况通知乙方,乙方应于每月二十七日前予以核对并向甲方回复确认邮件,如甲方在二十七日前未收到乙方任何的回复邮件,视为乙方确认全部信息。
3.本协议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双方依据如下条款对佣金进行结算:
(1)当酒店/机票佣金总额≥人民币100元时,则甲方对未支付部分佣金进行支付;
(2)当酒店/机票佣金总额<人民币100元时,则甲方将不对此部分佣金进行支付。如双方有效期顺延,此部分佣金不与下一个有效期内的佣金累积。
(3)在终止日后的60日内,由于乙方原因未及时与甲方核对佣金数额并进行结算,亦未能于终止日前以书面形式对延迟结算进行解释或说明的,视为乙方同意放弃本协议项下未结佣金,甲方有权拒绝逾期佣金支付的请求。
(三)支付
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数据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在收到抬头为艺x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服务业发票后30个工作日支付酒店产品的佣金,在收到抬头为北京艺x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的服务业发票后30个工作日支付机票产品的佣金。
2.乙方不能提供发票的,由甲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付款前代扣相关个人所得税。
3.乙方仅向甲方提供中国境内的汇款方式,甲方不承担向中国境外的佣金支付义务,且甲方付款货币为人民币。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接到守约方的通知后应在10日立即纠正其违约行为;否则,除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外,违约方亦应承担守约方因此遭受的的一切损失。
2.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第二条声明与保证”条款,则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若乙方网站或乙方联盟会员网站存在违法或侵权行为,则乙方应及时纠正或制止,甲方亦有权终止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与乙方联盟会员网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5.之约定,视为严重违约,除甲方有权停止支付相关款项、终止本协议外,乙方亦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00)作为违约金,并应立即将所申请或注册的相关知识产权无偿转让给甲方;情形严重的,甲方保留将相关事宜交由司法机关处理的权利。
5.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6./7.或第七条2.之约定的,除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外,乙方亦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00)作为违约金。
七、保密和非竞争
1.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信息内容用于本协议之外任何其他目的,且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由于本协议所获知的对方保密信息透露给第三方;本条款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解除。
2.甲方为乙方酒店及机票预订的独家合作伙伴,乙方承诺不与任何从事竞争活动的企业开展相同或类似合作。
八、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如需对本合作协议中任何条款进行变更的,只需提前15日在甲方指定网址上进行公示,而无需以其他方式另行告知;在甲方指定网址通知15日后,乙方的在线接受或继续履行此协议即视为同意更新后的内容。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可以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3.如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产生任何交易,则本协议自动终止;不适用自动顺延条款。
4.本协议终止后,任何一方在本协议终止前所产生的任何或全部义务仍然有效。
九、其它
1.因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纠纷均应诉讼至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如在有效期届满前的15日内,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协议自动顺延一年,依此类推;协议顺延的,视为开始新的合作期间,重新计算有效期。
3.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取代双方以往一切关于乙方分销甲方酒店或机票业务的口头或书面约定。
甲方:乙方:
电子支付含义范文1篇8
1.1收费搜索引擎登录服务由_______市_______计算机技术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公司)所有并运作,此服务在本服务协议的条款和要求下提供。
1.2通过完成收费搜索引擎登录服务登记,用户便表明其接受了本服务协议的条款,并同意受本服务协议的约束;同时,用户保证其提交的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1.3保留依其自主判断在将来的任何时间变更、修改、增加或删除本服务协议的权利。所有修改的协议均构成本服务协议的一部分。
二、收费搜索引擎登录服务说明
2.1经_______公司确认并收录的网站,根据选择搜索引擎登录类型及推广的不同,将享受相应的服务:
相应的服务及服务内容见(http://_____________)
2.2用户申请接受收费搜索引擎登录服务,_______公司将在自主判断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将收录用户的网站。在_______公司收到用户依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的服务费用后,_______公司的工作人员将在款到后的2个工作日内处理用户的登录请求,包括查看用户的网站,考虑是否将其收录,并给予答复。如果同意收录,_______公司将在2个工作日内将登录网站到网页上,并按照用户给出的电子邮件地址发出答复信。
如果_______公司工作人员经查看认为用户登录的网站不符合收录标准(3.1),将会在答复信中给出拒绝收录的原因。
2.3鉴于收费搜索引擎登录服务的要求,用户同意:
(1)提供与网站当前情况一致的详尽且准确的登录信息;
(2)在提交申请后按照网页上的指示及时支付相应服务费用。用户应当了解,支付该费用是为了使_______公司考虑用户的网站是否可以被收录,并不保证用户的网站一定会被收录。如果_______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查看后认为用户的网站不符合收录标准(3.1),_______公司将退还用户已经支付的该笔服务费用(不包括利息)。
2.4收费搜索引擎登录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见:介绍页面的url用户可以通过邮局汇款、银行转账或网上支付的方式支付服务费用。
2.5_______公司于收到用户全额支付的服务费用之日起依协议提供规定的各项服务。如果_______公司在用户提交登录请求的10个工作日后仍未收到用户支付的服务费用,_______公司有权拒绝收录用户登录的网站,由此而产生的各项后果,_______公司均不负任何责任。
三、搜索引擎登录标准
3.1申请参加收费搜索引擎登录服务的网站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最低标准:
i.该网站必须包含实质性的独特的内容,此种判断由_______公司自主决定;
ii.该网站上的所有链接都必须是有效的,且必须能够链接到相关的内容;
iii.该网站支持多种浏览器,并且每天24小时正常运行;
iv.该网站必须不能包含任何根据_______公司的判断可能被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条例等认定为非法的、可能妨碍或侵犯人和第三方权利的、或以_______公司自主判断认为属于煽动性、攻击性、违公共道德准则、危害未成年人等内容、产品、服务或其他信息。
3.2_______公司不向其他任何第三方保证和承诺用户登录的网站符合上述最低登录标准。用户登录的网站自行对其提供的内容、产品、服务等承担全部责任。
四、_______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4.1_______公司工作人员在综合考虑用户登录请求及其网站内容的基础上,有权决定用户网站的登录位置,并将其放置在购买网站分类目录相应的类目中,但_______公司保留自主决定用户网站放置位置和目录类别、子目录的权利。
4.2_______公司将在用户提交的网站描述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描述,但不保证最终的网站描述与用户提交的网站描述一致,并且_______公司有权保留自主决定修改该网站描述的权利。
4.3_______公司有义务根据用户的请求修改其网站的名称、url地址、关键字、描述和放置类目。自收到用户修改请求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_______公司的工作人员将进行修改确认并回复用户,但_______公司保留依其自主判断决定是否对用户的网站进行修改及如何修改的权利。
4.4_______公司保证不会因为该网站服务器不稳定而导致的不能访问而将该网站从购买网站分类目录中删除,但_______公司有权依自主判断随时删除包含危害国家安全、色情、不健康或其他不正当的产品、内容、服务等信息的网站。在此种情况下,_______公司会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用户,但用户已经支付的服务费用将不予返还。
五、用户的隐私权
5.1_______公司保留用户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的登录信息。用户同意_______公司为了促销或其他推广的目的使用这些信息,这些情况包括:
i.依据法律或司法程序;
ii.出于执行此协议的目的;
iii.为保护_______公司或其他第三方的权利或利益;但该部分的约定并不构成_______公司负有这种披露的任何义务。
5.2_______公司可以使用用户在申请或修改过程中提供的联系方式与用户联系有关收费搜索引擎登录的信息。在与用户联系的电子邮件中可以包含来自_______公司广告上的促销信息或产品信息。
六、用户管理中心的帐号,密码及其安全性
6.1付费搜索引擎登录的用户将得到一个用户管理中心的帐号和密码。用户可以进入用户管理中心更新网站资料、查看分析报告、修改帐号/密码等。用户将对帐号和密码安全性负全部责任。_______公司将不承担用户的帐号和密码的一切安全及保密责任以及因用户的帐号和密码的泄露所导致的一切损失。
七、免责与赔偿
7.1用户对使用收费搜索引擎登录服务承担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财务和投资风险。_______公司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保证,不论该保证是明确的或暗示的。_______公司不保证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用户须明确了解并同意因:
i.本服务无法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网站的搜索引擎服务器故障引起的服务中断;
ii.本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导致的资料出错或丢失的发生;
iii.用户的资料或资料的传输遭到未获授权的存取或变更等原因而造成之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使用、资料损失或其他无形损失,_______公司不承担任何直接、间接、附带、特别、衍生性或惩罚性赔偿。
7.2用户同意并承诺,由于用户登录网站内容违法、不真实、不正当、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导致或引起第三方所做出的权利请求,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用户均应代_______公司及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职员、股东、雇员和做出赔偿,进行抗辩,并使后者免责。该条款的约定不能免除用户的赔偿责任。
八、不可抗力
对于由于自然的原因或其他无法预见、控制的原因所造成的本服务协议的履行不能、迟延、部分不能,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被送达方为用户,此类通知应寄往用户注册时提供的联系人电子邮件地址或邮政地址。
九、结束服务
对于申请推广型登录以及广告排序登录的用户,_______公司的工作人员将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届满前的15个工作日与用户联系是否延长服务期事宜。如果用户在服务期届满后仍未向_______公司支付下一期服务费用,_______公司将停止服务。
电子支付含义范文篇9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软件的开发者和版权所有者。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以oem方式成为甲方的销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方式:
oem产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开发的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支付oem预付款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预付款项后十天内提供含乙方标志的软件产品(软件光盘)(以下简称oem产品)给乙方,由乙方销售该oem产品。该产品的外包装及用户手册等相关文档可由乙方更改。
乙方推销成功后向甲方按价支付软件费用后,由甲方提供注册码给乙方对直接用户软件进行注册。
乙方需支付的货款可从预支货款中扣除,当需支付的货款超出预支货款时,需向甲方支付超出部分的款项。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乙方所的软件光盘和使用手册
2.甲方提供乙方或其客户的互联网技术支持和电话技术支持
3.甲方对软件进行不断的升级,保证软件的先进适用性,并提供给乙方及其客户
4.甲方对软件属于编程上的错误或缺陷,无偿进行更改并提供改好软件给乙方及其客户
5.对于乙方提供的软件功能或其他方面的合理化建议,甲方认可后对软件进行升级,无偿进行更改并提供升级软件给乙方及其客户
6.对于乙方要求甲方对软件进行更改或功能扩充,双方进行协商,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费用,甲方在最快时间内对软件进行修改并提供给乙方
7.对于乙方要求甲方对软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定制,双方进行协商,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费用,甲方在最快时间内对软件进行修改并提供给乙方
8.乙方按价支付软件款项后,甲方提供注册码给乙方对软件进行注册
9.甲方若对软件价进行更改,须在半个月前通知乙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该oem产品的唯一销售权
2.乙方可获得甲方的互联网在线技术支持和电话技术支持
3.乙方只可直销,不得设置下一级销售商
4.乙方可自行设定oem产品的直接用户价
5.乙方可要求甲方对乙方进行上门技术支持和服务,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必须尽力推广oem产品,并及时支付款项
7.乙方单位已不存在或变动,必须尽快告知甲方
8.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修改所的软件或对软件进行解密或反编译、进行非法销售等
第三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两年,在两年之后,如果双方认为本协议有必要延长,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后延长,也可另签新协议。
第四条协议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乙方没有按时付款、乙方单位已不存在、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修改所的软件或对软件进行解密或反编译、进行非法销售等,本协议即告终止,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所支付的款项。
第五条争议解决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_________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六条附则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乙方支付甲方所需的款项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附件
本协议附海韵数码软件价格表:见附件
直接用户价为参考价,其中不包含上门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的费用,乙方可在范围内自行定价。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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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开户行:
开户行:
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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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支付含义范文
1、电子商务的相干概念
(1)电子商务的定义
电子商务源于英文ELECTRONICCOMMERCE,简写为EC。顾名思义,其内容包括两个方而,1是电子方式,2是商贸流动。电子商务的技术基础是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以数据库为依靠的信息技术;其商业运作的经济前提主要依托以银行支付、结算为主的信誉方式。因而,它是1种全新的商务模式。
依照世界贸易组织电子商务专题讲演的定义,电子商务就是指通过电信网络进行的出产、流通以及销售等流动。电子商务指的是应用简单、快捷、低本钱的电子通信方式,买卖双方不谋而地进行各种商贸流动。电子商务可以通过量种电子通信方式来完成。特别是跟着INTERNET技术的日趋成熟,电子商务真实的发展将是树立在INTERNET技术上的。所以也有人把电子商务简称为IC(INTERNETCOM-MERCE)。
(2)电子商务的模式
总的来讲,正如大家所熟知的那样,电子商务可以分为企业(Business)对于终端客户(Customer)的电子商务(即B二C)以及企业对于企业的电子商务(B二B)两种主要模式。
B二C模式:提起B二C,大家可能更加熟识1些,它是从企业到终端客户(包含个人消费者以及组织消费者)的业务模式。今天所谈的电子商务时期的B二C是通过电子化、信息化的手腕,特别是互联网技术把本企业或者其它企业提供的产品以及服务不经任何渠道,直接传递给消费者的新型商务模式。由于它与群众的日常糊口亲密相干,所以被人们首先认识以及接受。
B二B模式:谈完了B二C再来讲说B二B,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业务模式被称作B二B,电子商务B二B的内涵是企业通过内部信息系统平台以及外部网站将而向上游的供应商的采购业务以及下游商的销售业务都有机地联络在1起,从而降低彼此之间的交易本钱,提高满意度。实际上而向企业间交易的B二B,不管在交易额以及交易领域的笼盖上,其范围比起B二C来都更加可观,其对于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意义也更为深远。
2、我国发展电子商务面临的问题与对于策
(1)安全问题
目前,阻碍电子商务广泛利用的最大问题就是安全问题。计算机安全技术自身的发展就存在1个时滞的问题。病毒沾染、黑客的侵袭更令人们对于计算机的安全性,尤其是网络上电子商务进行的安全性发生怀疑。
因而,要在现在的基础上增添1些安全技术措施,如防火墙、加密、数字签名、身份认证等技术,以保证数据的保密性、完全性以及不可否认性。另外一方而,需要通过标准的情势把这些技术手腕肯定下来,包含制订必要的网络接人标准,允许采取不同的信息技术的用户间进行电子商务流动;实现商业标准化环境,尽快改革中国传统商业的手工功课方式,适应数字化经济的社会;组织有关企业、钻研单位进行电子商务的标准制订,这些标准应相符我国的实际情况,并踊跃向目标通用标准靠拢。
(2)技术问题
这里所说的技术方而的障碍主要包含网络的可靠性、数据传送的速度等。Internet上存在多种不可靠的因素:软件不可靠、路线不可靠以及系统不可靠等。电子商务的进行需要支付与结算,这就应有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及其电子化的配合。金融电子化是电子商务施行的保证,金融电子化要实现跨行、跨地区联网贸易结算、资金划拨,真正为企业以及个人提供利便、实时的金融服务,中国的金融业亟须适应全世界1体化过程而加快变革步伐。
要想实现真正实时的网上交易,需要网络有无比快的响应速度以及较高的宽带,这必需由硬件提供对于高速网络的支撑,而现在大部份的网络速度都达不到实际的请求。www变为了“WorldwideWait"。尽管千兆位网络技术开始走向成熟,但要全而铺开还有待光阴;ATM是理想的技术,但价格昂贵;千兆以太网在可进级以及本钱上有优势,但不能提供多媒体利用所需的服务质量。
此外,中国信息终端装备普及率不高,信息产品如高机能计算机的核心元件患上依托进口等因素都将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制约因素。
因而应加强安全技术的钻研以及电子商务标准的制订,以确顾全球商务的可靠性、互操作性包含电子付款方而的标准、安全方而的标准、安全服务方而的标准、电子拷贝管理系统方而的标准、高速网络技术方而的标准等。(3)法律轨制问题
目前,电子商务触及的法律保障问题有:
a.从交易安全方而看,目前1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加强数据维护,保证用户的个人隐私权,保证用户拥有对于In-ternet上的信息进行节制的自,以解决电子商务上产生的各种纠纷,避免欺骗等案件的产生,保证消费者在电子商务流动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略。
b.从电子支付方而看,也需要制订相应的法律,明确电子支付确当事人包含付款人、收款人以及银行之间的法律瓜葛,制订相干的电子支付轨制,认可电子签名的合法性。同时还应出台关于电子支付数据的捏造、更改、涂销问题的处理办法。
c.还有1部份法律法规应依据电子商务的情况加以补充、修改以及完美。
如票据法如何合用于电子商务凭证,消费者权益维护法如何维护网上购物的消费者权益,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如何维护网上知识产权,广告法如何管理节制网络广告等。
电子支付含义范文1篇11
互联网的信用是庞大且复杂的研究范畴,尚无公认权威的定义。在这里,将互联网信用设定松散的范围,简单说些个人的认识和看法,谈论的可能比较浅薄,仅作研讨交流之目的。
互联网本身是虚拟的,但其是现实社会和人的活动和映射的产物。所以互联网信用既有虚拟又有现实属性,现实生活、经济和政治在互联网上得到了充分体现。互联网包含文化创意产业,同时又有各种交易和支付,以及促成买卖的信息服务和平台,也包括其他工具。互联网有多个细分领域和多种模式形态,每个领域的信用有不同的涵义和特征,互联网的信用还涉及道德层面、法律层面、文化层面,同时互联网安全与信用密切相关,互联网信用与安全体系建设与规范。本文除了讨论这些,也将可能涉及更多的话题,比如知识产权保护、隐私、侵权、信用认证、信用档案等。
互联网信用与现实社会信用息息相关,而且二者结合日益紧密。不确切的说,互联网信用其实就是现实社会信用的表现,社会信用是内在。互联网信用绝对不等同于现实信用,原因可能有多方面的,比如现实社会和互联网的基础设施、文化道德、法律规范、运行方式的差异、发展不同步、历史因素等。笔者认为,在我国现实社会信用与互联网信用都是趋好的方向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源于国家对信用的重视、日益规范的法律法规和快速发展的经济和繁荣发达的社会文化。整体向好,但不排除一些反面的案例,比如“伊利儿童奶”遭网络诽谤案、唐骏学历门事件、阿里巴巴供应商涉嫌欺诈事件、不良团购网站涉嫌诈骗等,这些都体现了现实信用和网络信用密切相关联。
互联网作为行业经济,其信用必然具备经济信用的特质。信用的经济学定义主要是借贷和延期支付,符合这个定义的可能是互联网的电子商务和支付、网络借贷。货到付款能不能算作延期支付呢,不完全算,因为其充其量仅仅是相当于实体店的让用户看到并且感受商品,但是其也是种信用,是用户和电商网站之间建立在互相信任的基础上开展的交易。用户先付款给网络商家这也是信用,目前电子商务主要是预付款和货到付款,将来可能会实现延期支付。电子商务的信用(应该属于商业信用)是互联网信用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网购、团购、网络促成交易(交易包括实物和服务)都必须遵守去年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和商务部最近《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
电子商务的信用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不管是B2B、C2C、B2C还是其他形式。尤其是B2C的迅猛发展,因企业经营比个人开店有更多保障,比如京东、卓越、当当、麦考林、携程、艺龙等都提升了网购的诚信度。阿里巴巴、慧聪、淘宝、拍拍等也都主动大力完善信用体系,整体电子商务信用水平显著提升。团购作为新兴模式,因为新,所以出现过系列问题,遭到曝光,但是行业一线品牌正在占领大部分市场份额,大团购网站,比如拉手、美团、团宝、聚美优品、F团、24券、糯米等都根据自身特点,完善业务流程和细节,更好的保障消费者权益。另外,说起电子商务信用,不得不说的是第三方支付担保工具,比如支付宝、财付通、银联支付、易宝支付等,这些创新的支付信用工具,极大的提升了电子商务发展的“量”和“质”,从根本上促进了诚信交易。
互联网有诸多的细分领域,比如IM、邮件、搜索、微博、网游、门户、SNS社区、视频、无线互联网、客户端软件、电子政务、工具平台等。随着实名制的不断论证和实施,互联网的真实性大大增强。目前主流网站都实行了身份证认证等措施,尤其是微博等新兴业务,几大门户都很重视,刚开始就很有高度的在做。微博这样的基于真人个人广播、去中心化的自媒体,信息传播极其迅速,信息审查极其复杂,但是微博的信用普遍还好,前段时间发生谣传抢盐的事件,微博运营商及时辟谣,并第一时间通报权威部门通告及最新调查结果。SNS、邮件、网游等也普遍采取了实名制,实名制虽然还有争议,但局部的实名制或许是好的开始,虽然可能让人厌烦并增加各自的时间或运营成本。互联网本身也是媒体,媒体的信用是靠广大主编和编辑还有主管单位建立起来的。中央外宣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等四部门从今年4月中旬起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为期2个月的整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专项行动,这只是打击网络水军、网络黑社会和降低网络虚假宣传信息传播的开始。
互联网的信用和安全紧密相关,失信事件往往也是安全事件,黑客和木马病毒等是让互联网信用丧失的元凶。在各种IM聊天工具、网店、论坛等有时看到“中国知名网上商城全部用户资料”“北京车主资料”“邮件数据库”等被买卖,更有前两天媒体报道某连锁酒店数据库被窃取并且在网络兜售的事情,其实类似的事情举不胜举。大量传统企业纷纷触网,利用网络提供高效便利的服务,大幅提升了营业额和加速了规模扩张。但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至关重要,触网的传统企业一定要注意信用和安全,而不能只停留在功能层面。首先,用户基于信任在网站注册,网站经营者有义务对其资料妥善安全的保管,因为被窃取或被内部员工泄露,演变为安全事件,后果更加的恶劣。常见的网络信用及安全问题包括网络欺诈、虚假经营者信息、无正规票据、出售违禁品、出售假冒违劣商品和三无商品、商家宣传与实物不符、承诺无法兑现、资质不全、钓鱼网站、收取额外费用、消费陷阱、用户隐私被泄密或被买卖、用户无法享受售后服务、用户权益无法得到全面保障、网站缺乏自律等等。这些都污染了网络环境,是互联网发展的障碍。
国家曾经重点打击网络上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互联网知识产权事件包括天线视频6名高管因涉嫌侵权盗版被捕,其他的还有BT下载、网络盗播、各大视频网站互相起诉等。国家重视,企业主动自律谋求长远更大的发展使视频行业的版权保护形势喜人。但是,目前文学、电子书还有音乐等其他方面还存在些问题。
毋庸置疑,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陆续出台(虽然一直滞后于产业发展),伴随着互联网行业日趋成熟,整个社会经济文化,甚至是网民素质都在大幅攀升,中国社会和互联网的信用肯定是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信用就是这样,有总比没有好,有了以后可以一点一点的完善和改进。各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互联网企业也都在主动寻求诚信和安全的举措和方案,比如网站备案、网站经营许可证、各种准入许可资质、身份公开与核实等,同时一些相关第三方认证应运而生。目前第三方认证主要是通过对网站域名所有者、网站备案及ICP信息、网站经营者工商注册信息、银行及税务信息、法人身份证等征信认证,有的认证还需要数字传输加密、上门拍照、陌生拜访、木马及安全措施评定、隐私保护及服务条款评定、知识产权及企业竞争力评定等等。通过相关认证和评分来督促网站重视信用,分类监管,净化网络环境,引导市场优胜劣汰,这样的思路是正确的,但第三方机构需要在实际执行中严格执行、提高权威、强化自身信用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互联网信用涉及道德层面,这部分更像大白话的信用。网站兑现承诺,诚信宣传;个人发表言论,网络交往,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在网络的一言一行都有信用可言。信用和时间有关系,有点“日久见人心”的意思。比如凡客诚品退换货很方便,质量有保证,买过的人会更加信任,同时也会推荐给朋友,形成信用的口碑。互联网上存在信用档案,信用档案是档案学界研究的热点,也是信用重要组成。信用档案管理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各主体(包括企业个人)等在互联网上的行为一般会保留痕迹,对个人来说,注册SNS、论坛发贴、出让二手物品、微博博客相册、其他人的评价等等,虽然换个ID很容易,但是对于大部分人来说还是形成了信用档案了。在互联网环境下信用档案管理体系构建原理、方法、技术及其标准等系列问题也有专门的学者在进行研究。
电子支付含义范文篇12
【关键词】第三方电子支付备付金法律风险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非银行类企业开始进入支付结算领域,以Paypal为代表的第三方电子支付机构应运而生。在我国,支付宝、首信易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也随着电子商务热潮逐渐普及,2010年出台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将第三方电子支付纳入了法律调整的范围,然而备付金的属性不明带来了不少法律风险,文章将探讨相关风险的法律治理之道。
第三方电子支付及其备付金
第三方电子支付的界定。有学者将其定义为:非银行机构基于互联网提供的小额电子资金划拨服务,支付平台通过提供银行支付结算系统接口和通道服务或虚拟账户满足客户的收付款需要。①第三方电子支付起步阶段,主要是采取支付通道模式充当从用户到网上银行的通道,为用户提供进入网上银行的网关服务。实际的支付行为在网上银行进行,体现的主要是网上银行资金划拨关系。随着第三方电子支付的发展,产生了虚拟账户模式第三方支付。所谓虚拟账户,是用户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登记注册后所获得的账户,并能对该账户进行充值、转账、提现等操作。但此类支付模式法律性质模糊,导致风险丛生,笔者将主要围绕该类第三方电子支付进行研究。
第三方电子支付中的备付金。备付金是指第三方电子支付用户向虚拟账户充值的资金,该资金余额可用于提现。备付金与虚拟账户资金在数额上是互相对应的,两者分别作为现实资金和电子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互相转化。其运作流程如下:一是充值。用户可通过银行卡或网上银行等支付工具,将备付金从其银行账户划拨至第三方电子支付机构的银行账户,以备电子商务交易的支付结算。二是存管。《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支付机构接受客户备付金的,应当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备付金。”三是转移。《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支付机构只能根据客户发起的支付指令转移备付金。禁止支付机构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备付金。”四是提现。用户对虚拟账户中的资金余额有提取权,可要求第三方电子支付机构将等额资金划拨到该用户的银行账户。
备付金的法律性质及其法律风险
备付金的法律性质:从保管的角度分析。第三方电子支付机构一般在格式合同中将备付金表述为“为用户保管的资金”。例如《支付宝服务协议》规定:“您可以使用本服务指定的方式向您的支付宝账户充值,并委托本公司代为保管。”保管合同是指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保管,保管人按约定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人负有妥善保管标的物的责任,非经寄存人许可,不得使用保管物;保管事务完成,保管人要将保管物及其所产生的孳息全部返还给寄存人。②《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八条规定,保管人保管货币的,可以返还相同种类、数量的货币;保管其他可替代物的,可以按照约定返还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品。该类保管合同称为消费保管合同,大陆法系一般称为消费寄托。第三方电子支付机构收取备付金,在以下方面具有消费保管合同的特性:第一,在标的物上,备付金是货币,在提现时第三方电子支付机构只需要返还相同数量的货币;第二,在保管人的义务方面,第三方电子支付机构负有妥善保管的责任,须将用户备付金寄托在存管银行,且不得挪用该资金;第三,在寄存人的权利方面,第三方支付的用户有权随时申请提现。
备付金作为保管物的法律风险。首先,第三方电子支付机构对备付金的权利界限不清。消费保管合同理论认为,保管人享有对保管物的所有权,可对所保管的标的物进行使用使用、收益、处分。但《办法》规定支付机构对备付金不享有所有权,备付金须存放在银行专户,且受有关存管银行的监督。其次,第三方电子支付机构作为保管人的法律责任过轻。传统保管理论中保管人只承担过失责任,而《办法》并未就备付金的安全风险规定民事法律责任。最后,备付金利息的处理存在立法空白。按照保管合同的一般原理,保管人负有孳息的返还义务。但从第三方电子支付的操作层面看,由虚拟账户持有人来享有利息收入并不现实,其计算和分配成本甚至超过利息收入总额。③《支付宝服务协议》也排除了客户对于资金利息的请求权。
备付金转移的法律性质及其法律风险
备付金转移的法律性质:从的角度分析。《办法》对支付服务的定义是: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该定义只明确了第三方电子支付机构的“中介性”以及“服务提供者”的身份,没有对支付行为进行法律定性。以支付宝为例,在《支付宝服务协议》将其支付服务界定为“代收代付”,一方面作为付款人的人,代其进行付款;另一方面作为收款人的人,代其进行收款。我国法律并未禁止双方行为,国内学界一般认为此种只要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思即为有效,大陆法系国家往往允许在债务履行的情形下进行双方。笔者认为,备付金转移中,第三方电子支付机构的双方行为,应属有效。
备付金转移的“说”所存在的法律风险。一方面,说与第三方支付抗辩切断的现实相悖。按照理论,基础关系与给付关系相牵连,付款人(买方)因基础交易合同产生的对收款人(卖方)的抗辩均可对抗支付机构(卖方的人)。但在实践中,第三方电子支付服务协议普遍规定,向支付机构发出的支付指令不可撤销或撤回,从而切断了付款人对支付机构的抗辩。另一方面,“担保交易”突破了单纯的关系。第三方电子支付机构可根据付款人的指令,不直接将付款人的资金转移到收款人的账户,而是先暂存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待付款人确认收货后,资金才发生转移。然而,第三方支付平台只是将其所收取的付款人的资金返还给对方,无权向收款人追偿。因此所谓的“担保交易”并不具备法律上的信用担保性质,也不是单纯的,性质的含混滋生了一定法律风险,如资金暂存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时的风险分配不明确;又如涉及退款时,付款人可以指示第三方电子支付机构将资金返还到其他账户,可能产生洗钱问题。
第三方电子支付中备付金风险的法律解决
第三方电子支付专门立法的必要性。目前,我国对第三方电子支付的专门立法主要体现在《办法》,但它主要从央行金融监管的层面进行规制,在平等的民事领域仍存在诸多立法空白。第三方电子支付中,备付金并非普通的保管合同标的物,备付金的转移与一般关系不相符,与信用担保又存在差别。既然在传统法中无法进行准确定位,我国应通过新型立法确立“第三方电子支付关系”,该类法律关系所涉及的当事人主要包括付款人、收款人、第三方电子支付机构和备付金的存管银行,备付金就是该类法律关系的标的物,而备付金的转移就是该类法律关系的主要内容。
备付金风险的法律解决要点。要恰当定位备付金,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目前《办法》虽然排除了第三方电子支付机构对备付金的使用权,但相关规定应进一步细化,增强其可操作性;其二,应规定第三方电子支付机构对备付金承担严格责任,避免支付机构通过格式合同逃避己方维护资金安全的义务。其三,对备付金孳息,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应以有效的方式回馈给第三方支付用户,例如建立用户风险基金,用以应对支付不能或其他系统风险,保护全体用户的利益。
对备付金转移行为的规制,应着重于以下方面:其一,须明确资金暂存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时,所有资金风险由第三方电子支付机构承担。其二,须明确付款人的支付指令原则上不具有可撤销性,但允许例外的存在,可考虑引进美国的冷却期制度,赋予付款人(买方)在一定时期内的合同解除权,并可以此对第三方电子支付机构进行抗辩。其三,建立备付金回转制度,遵循“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资金只能回转至原付款人的账户。
【作者单位:广东商学院法学院;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第三方电子支付法律问题研究”部分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0YJC820060】
【注释】
①阿拉木斯,蒋睿:“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的法律风险”,《电子商务》,2007年第2期,第34页。
②张俊浩:《民法学原理》(下册),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836~8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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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产业发展情况范例(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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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产业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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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电网概述范例(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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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课程建议范例(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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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范例(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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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期个人总结报告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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