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的预防和危害范例(12篇)

daniel 0 2024-03-04

职业病的预防和危害范文篇1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有效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促进区经济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按照《关于开展全市职业病防治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决定开展2012年市区职业病防治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二、整治目标

1、在2007年全区毒源普查的基础上,建立以存在严重职业危害因素单位为主的数据信息库,逐步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监管档案。

2、进一步促进用人单位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和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

3、规范用人单位的健康监护行为,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进一步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各项技术服务工作,提高技术服务质量和水平。

5、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治监管部门间的协调工作机制,理顺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长效监管机制。

6、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的监管,规范准入管理。

本次专项整治的考核指标为:

1、建立以严重职业病危害单位为主的职业卫生监督信息库。

2、存在严重职业危害因素单位的监督覆盖率达100%。

3、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单位卫生评价监督率达80%以上。

4、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因素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率达80%以上。

三、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的对象为全区范围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根据我区的产业特点,将以下企业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对象:

1、化学毒物危害严重的企业:重点为存在铅、苯及其化合物、三氯乙烯、硫化氢、铬酸等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企业。

2、粉尘危害严重的企业:重点为水泥、混凝土及含喷砂、铸造等矽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和尘肺病多发的企业。

3、存在放射性因素的放射诊疗单位。

4、接触其他职业危害因素总人数超过30人的其他企业。

专项整治期间将按照市卫生行政部门的安排或自行组织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专项检查、职业健康监护专项检查、蓄电池行业职业卫生专项检查和放射诊疗单位专项检查等行动。

四、整治内容

1、用人单位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岗位组织职业健康监护及建档情况,对职业禁忌人员调离情况等。

2、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及制度建设情况。

3、用人单位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评价开展情况。用人单位在2005年5月1日以来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是否按照相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防护设计和竣工验收。

4、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资质、开展项目是否符合要求,出具的现场检测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

五、整治步骤

本次整治分4个阶段进行:

1.制定方案、确定重点整治对象阶段(即日起—4月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建立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用人单位基本档案和信息库,确定专项整治重点企业名单。

2.宣传培训阶段(5月)。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及针对本次职业病防治专项整治重点,在各镇街道召集辖区内企业召开职业病防治法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和宣传,告知有关整治工作的任务和要求,督促用人单位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问题隐患,切实落实整改措施。

3.自查自纠阶段(6月)。企业排查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完成整治自查工作。各类用人单位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进行自查,自查内容主要为:是否依法设置组织和人员负责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是否制定了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是否依法建立、健全了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是否建立和完善了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措施,是否采取了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及为劳动者提供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有害作业场所是否进行了定期检测,是否依法组织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建设单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放射诊疗单位是否取得放射诊疗许可,是否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用人单位要在自查自纠阶段,认真学习《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劳动用工行为并加强职业卫生工作。用人单位填写《2012年职业病防治专项整治重点企业自查表》(附表1),技术服务机构填写《2012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自查表》(附表2)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

4.集中整治阶段(7月—8月)。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集中力量,重点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检测,以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等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落实执法责任制,对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5.总结上报阶段(9月)。区卫生监督所完成重点企业汇总整治情况,认真收集、整理本次查处的典型和重大案件,将本辖区监督检查工作的书面总结、汇总表以及典型案件材料报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二科(含电子版)及区卫生局卫防科。

六、整治要求:

1.要充分认识开展职业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进一步统一思想,做好职业卫生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2.要主动与安监、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加强联系,密切协作,通过专项整治力争建立起高效快捷的信息沟通机制,努力形成职业病防治工作合力。

职业病的预防和危害范文篇2

1、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2、关注职业卫生,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3、卫生防护做到足,企业发展亦提速。

4、劳动者应当自觉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5、规范用工管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6、重视职业卫生,崇尚文明生产。

7、创造良好的职业安全卫生环境是企业的责任。

8、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9、职业病,要防治,你规范,我健康。

10、职业病防治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11、职业卫生,防护第一。

12、依法做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13、了解职业病危害是劳动者的权利。

14、职业病,好防不好治。

15、职业病是可以预防的。

16、保护员工健康,建设现代企业。

17、劳动者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和体检。

18、用人单位是防治职业病的第一责任人。

19、防治职业病,关键在预防。

20、用人单位是防治职业病的第一责任人。

21、学习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劳动者防护意识。

22、改善作业环境,实现体面劳动。

23、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

24、防治职业病危害,促进经济发展。

25、岗前岗中体检好,健康损害早知道。

26、防治职业病,造福劳动者。

27、规范用工管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28、崇尚职业健康,远离职业危害。

29、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是预防职业病的有效手段。

30、为了您的健康,请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1、职业病以预防为先,预防以行动为先。

32、关注职业健康,促进社会和谐。

33、员工健康,企业兴旺。

34、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35、防治职业病,职业要健康。

36、尊重生命,远离职业病。

37、防治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

38、防治职业病,幸福你我他。

39、防治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

40、和谐社会你我他,职业卫生大家抓。

41、防治职业病,企业是关键。

42、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杜绝不安全操作行为。

43、职业防护齐遵守,拥有健康乐悠悠。

44、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杜绝不安全的操作行为。

45、正确认识和使用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46、防治职业病,幸福千万家。

47、关注职业健康,崇尚文明生产。

48、职业病重在预防,让我们共同努力。

49、多一份关心,多一份支持,全社会关注劳动者职业健康。

50、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利己、利人、利国家。

51、职业病防治,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52、职业安全无小事。

53、尊重生命,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

54、人人落实职业卫生,个个享有健康人生。

55、防治职业病——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

56、职业卫生齐抓好,企业发展步步高。

57、职业卫生共关注,防治法规齐遵守。

58、企业以劳动者为本,劳动者以健康为重。

59、要职业,不要职业病。

60、职业病防治,责任重于泰山。

61、保护劳动者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62、职业卫生连万家,齐抓共管靠大家。

63、保护劳动者健康,构建和谐社会。

64、保护劳动者健康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

65、关爱员工生命,优化工作环境;做好劳动保护,共防职业危害。

66、关注职业健康,促进劳动力资源可持续发展。

67、工作、健康、和谐。

68、职业病防治做得好,企业效益步步高。

69、树立职防意识,杜绝职防盲区。

70、戴耳塞,防噪声,安全作业不耳聋。

71、参加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

72、人人享有基本职业卫生服务。

73、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

74、参加工伤保险,保障职工权益。

75、树立职业卫生意识,弘扬职业健康文化。

76、正确认识和使用,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77、职业卫生做到足,社会职工都幸福。

78、提倡职业卫生,减少职业病患。

79、职业危害你我他,正确防护靠大家。

80、工作场所应当符合职业卫生要求。

81、预防职业病,保障职业健康。

82、人人享有基本职业卫生服务。

83、职防无小事,健康是大事。

84、健康工作,幸福生活。

85、职业病人依法享受职业病待遇。

86、职业危害有效防护是企业应尽的义务。

87、保护劳动者健康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88、只有员工的身体健康,才有企业的兴旺发展。

89、遏制职业病,预防最关键。

90、预防职业病从我做起。

91、全员参加工伤保险,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

92、职业病防护,关系千家万户。

93、员工健康,企业兴旺。

94、关注职业卫生,关爱幸福人生。

95、粉尘作业戴口罩,不得尘肺身体好。

96、重视职业卫生,构建和谐生活。

97、消除职业危害,共创美好明天。

98、职业病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职业病的预防和危害范文篇3

关键词:光伏材料;职业病;预评价

1评价内容与方法

评价内容:根据该企业提供的两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拟建工程项目选址、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辅助用室、应急救援、职业卫生管理和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等方面的分析和评价。

评价方法: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1]的要求,本次评价运用职业卫生现场调查法、工程分析法、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法、风险评估指数法、检查表分析法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价,预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及其职业病危害程度。

2结果与分析

2.1生产工艺简介

该项目技术来源于阿旺西斯(AvancisGMBH)公司,目前生产技术处于国际领先水平。薄膜太阳电池组件生产工艺流程包括清洗、镀膜、热处理、光刻、层压、自动化封装、检测等一些工艺环节。根据薄膜太阳电池组件生产工艺流程特点,可将生产工艺划分为前端电池制造和后端组件封装两个工段。

2.2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该项目投产后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列入《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有:粉尘:其他粉尘;化学有害因素:硫化氢、硒化氢、钼及其化合物、铟及其化合物、硒及其化合物、二氧化碳和氧化锌;物理因素:电离辐射、激光辐射、工频电场、高频电磁场、噪声和高温。此外,该项目还存在列入《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但未列入《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其他有害因素:低温、铜、银、金、钠、铝、镓、硫化铟、硅胶和氨基磺酸。

2.3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分析及防护

该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其他粉尘、硫化氢、硒化氢、钼及其化合物、铟及其化合物、硒及其化合物、氧化锌、电离辐射、激光辐射、工频电场、高频电磁场、噪声、低温和高温。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程度来看:硫化氢属于高毒物品,为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硒化氢、钼及其化合物、铟及其化合物、硒及其化合物、氧化锌等均会对接触人员身体健康造成影响,作业人员接触以上物质时也必须相应符合规范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企业配置了X射线荧光分析仪,使用过程中产生电离辐射。采用分析仪专用联锁,保证仪器工作时,关闭防护罩,一旦拉开防护窗,即刻切断仪器用电,防止对人体产生伤害。该项目除了上述危害因素外,还存在列入《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但未列入《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有害因素:铜及其化合物、银。其它可能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主要有害因素:铜、银金、钠、铜、铝、镓、硫化铟和氨基磺酸。各化合物均具有毒性,接触此类物质时也需注意防护,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企业也应重视生产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或其它原因造成的物料泄露、爆炸、高温、低温以及潮湿环境等特殊情况下可能造成的职业危害。

企业除了要加强个体防护措施,还要该项目的生产设备均密闭化、管道化输送,减少劳动者接触的机会。在线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密闭管道输送至紧急吸收装置处理后排放;配备组合式空调机组,根据10000级洁净车间工艺要求布置送风系统和空气过滤净化系统,置换车间废气。噪声防护设施设备选型时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一些高噪声源生产设备(如空压机等),拟采取减振基座,对泵类设备,在设备下设置橡胶垫或减振弹簧。

2.4职业病危害评价

该项目该地点位于安徽省蚌埠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占地面积约400亩,项目周边即无重要公共设施,也没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区,该项目厂区总平面布置生产区、非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分区明确,项目在总体布局时充分考虑了生产规模、生产流程、交通运输、技术经济条件等因素,该项目所在地点经了解全年最大频率风向为ENE,最小频率风向为WSW。本建项目位于最小频率风向上风向。该项目在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下,实现功能分区明确合理,注意风向朝向的影响,注重工厂的绿化及美化。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该光伏材料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来源于阿旺西斯(AvancisGMBH)公司生产技术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并且生产过程全部管道化、密闭化。该项目建筑物设计时,其结构拟采用框架式。整个生产车间采用强制通风,并在重要局部设吸收装置和有毒气体浓度报警装置。该项目采用自动化操作。防噪设施:该项目拟选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并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

该项目辅助用室依托老厂,可满足需求。项目拟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配置防尘口罩和工作服等,可满足要求。企业建有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及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较完善。

3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该项目属于第二类制造业中第二十五条: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属于较重类。该项目自动化程度很高,物料均在密闭空间或管道化输送,采用机械化控制。该项目只要将职业卫生工程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并在车间布置送风系统和废气吸收装置,置换车间废气,重要场所设置浓度报警仪,则在正常生产运转条件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能够控制在较低水平。可以符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从职业病防控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4建议

(1)落实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次评价中补充措施:开展教育培训,加强个人防护措施和职业病防治管理;(2)按照国家职业健康监护法律、法规要求对员工进行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不得使用有职业禁忌证的作业工人从事其职业禁忌的作业。

参考文献

[1]GBZ/T196-200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S].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8年2月1日实施.

[2]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S].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0年8月1日实施.

职业病的预防和危害范文篇4

一、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大意义

职业病是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疾病,职业病防治是公共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是促进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职业病防治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内容,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部署,狠抓落实,加快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和考核评估体系,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法律规定的各项职业病防治措施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二、明确防治目标,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长效管理机制

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建立更有效的职业病防治监管体制和工作网络,加强职业病防治队伍建设,建立劳动者职业病保障和医疗救助制度,基本实现劳动者人人享有职业卫生保健,有效预防、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轻职业病危害,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健康安全,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全市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原则,切实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协调和研究指导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各地要成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组织开展本地区职业病防治工作,并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依法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责,并建立起部门之间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联动协作机制。

(二)加强源头治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职业病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凡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在向有关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申办报告时,须依法向卫生部门提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卫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申报项目的选址、总平面布置、采用的防护设施、生产工艺流程等进行审查,并将审核意见及时向申报企业和项目批办部门进行通报。凡企业建设项目在完成初步设计后,应依法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项目批文、设计资料等职业卫生相关资料,卫生部门按照职责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卫生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卫生部门要依法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施工和验收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建设项目结束后,建设单位必须向卫生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卫生部门依法组织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对验收合格的出具相应的验收合格文件。

(三)建立健全职工劳动保障和监察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保护监察,严禁在职业危害严重的岗位使用未成年工和处于孕、产、哺乳期的女职工,并在劳动保障工作年检时严格审核企业是否已在劳动合同中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要切实加强职业病患者的救治救助工作和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工作。各企业要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安排和组织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到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监护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和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所需费用依法由企业承担。对发现的疑似职业病患者,必须及时送具有相关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治疗单位进行诊断、治疗,有关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各职业病诊疗机构要严格履行职责,自觉接受劳动保障部门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简化手续,方便患者,使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四)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快速报告和职业卫生工作信息报告制度。企业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必须将事故信息报告其所在地的安监和卫生部门,确诊为职业病的要同时报劳动保障部门。各级安监、卫生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外,须向相关部门通报事故信息,并协调事故救援、事故调查等有关事项。卫生、安监、劳动保障和工会等部门之间要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共享职业病事故、事故隐患举报、职业病工伤保险、职业卫生评价及检测和监督检查等信息。要建立企业、监管部门和职业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卫生信息专报系统,构建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岗位及其健康监护情况动态监控体系,全面提高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质量和效率。

(五)建立完善全市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网和职业病防治信息网络平台。要进一步开展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企业的摸底调查,建立并不断充实以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企业为重点的数据库,保证数据库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准确掌握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为建立职业病防治长效管理机制奠定基础。要建立全市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网,加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现场评价,及时掌握我市职业病危害因素、重点人群和地区分布动态、特征和流行规律,以预测我市职业病发生的可能和趋势。要在全国率先建成并启用覆盖各相关部门、监管机构、技术服务机构、救治机构和相关用人单位的高效、快捷、通畅的职业病防治信息网络系统,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职业病防治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创新我市职业病防治管理服务的模式。

三、切实履行职责,形成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强大合力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密切协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不断提高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

(一)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大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投入,全面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加快建设现代化、高水平的无锡市职业病防治医院,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效果控制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的监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并查处违法行为;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宣传教育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医疗应急,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情况,并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

(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劳动者权益保障和工伤保险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检查、纠正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工伤保险权益的行为,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使职业病患者获得及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工会组织负责群众性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依据《工会法》、《无锡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规定行使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督促和建议权;纠正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健康合法权益的行为;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和教育,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发改、经贸、建设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负责落实建设项目中有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前的预审批。凡是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

(七)环保部门要依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认真履行放射安全许可职能,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应用过程的审批和监管。

(八)经贸、工商等企业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涉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的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相关工作,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监管工作。

(九)公安部门负责对职业病危害项目的单位负责人和事故直接负责人涉嫌犯罪案件的查处。

(十)财政部门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经费保障。

四、落实防治措施,强化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体,要依法承担起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责任,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积极创建职业卫生示范企业,充分运用无锡市职业病防治信息网络平台,科学管理职业病防治工作,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一)强化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主体地位,明确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设置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配备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加大职业病防治工作投入,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承担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责任,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用人单位要强化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制定、完善和实施以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体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制度。要积极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用人单位尤其是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要经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要加强对劳动者特别是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提高职工防范职业病的意识和能力。要加强对高毒物品、粉尘、放射性物质等有害作业的管理,其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及卫生防护设施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指导其正确使用,同时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价制度和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要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职业健康监护等工作。要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依法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并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四)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要加强对本单位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控,针对在职业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要全面评估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情况,列出本单位可能发生的职业病种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报安监、卫生部门备案。

(五)用人单位要制定并认真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必须立即按规定报单位所在地安监和卫生部门,并履行对职业病患者的自救职责。对拒不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罚。凡是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发生事故后未能及时组织救治和上报以致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五、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全社会职业病防治意识

要将《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计划,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法律法规的宣传,并通过送法进企业、开展职业卫生示范企业创建活动、职业健康促进行动等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掌握职业病防治有关知识,做遵守法律法规的模范,坚决杜绝以发展当地经济、保护企业生产为借口,阻碍监督执法部门对用人单位依法监管的行为。要重点加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劳动者关于《职业病防治法》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法制观念和职业病防治意识,明确企业应承担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和义务,落实各项防治措施,使劳动者全面了解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权益保护等知识,进一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工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众舆论的监督作用,对忽视职业病防治和安全生产、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坚决予以揭露和曝光,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之下。同时要加强正面报道,树立榜样典型,努力提高全社会的职业病防治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氛围。

六、加大监管力度,扎实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职业病的预防和危害范文篇5

1苏州地区经济发展特征与职业卫生现状

1.1苏州地区经济发展特征

近年来,苏州地区经济快速稳定发展,逐步形成了外向型经济、民营经济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规模经济“三足鼎立”新格局。至2006年苏州GDP总量已达4820.3亿元,位列全国第四位。经济发展凸显几大特征,一是外资企业高速增长,增速居各经济类型首位,外资企业已经成为拉动苏州市工业经济增长的强劲动力。二是民营经济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2006年苏州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民营企业已占55%以上。三是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正使“苏南模式”乡镇企业的经济面貌发生巨大变化,个私经济愈来愈成为苏州地区乡镇企业新一轮发展的希望。

1.2职业卫生现状

为了掌握苏州市工业企业的职业卫生现状,并为制定职业病防治策略、规划提供客观真实依据,2005年开展了全市工业企业职业卫生现状普查工作。共调查了22175家企业,其中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业企业有13728家,占61.9%;严重职业病危害企业为2537家,占18.5%;职工总人数为1438807人,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为321779人,占22.4%;其中接触毒物88455人,接触粉尘67568人,接触物理因素157852人,接触其他因素7904人。职业病危害企业涵盖了化工、电子、冶金、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等多个行业。

1.2.1化工、电子行业职业病危害相对比较严重不同行业的工业企业中,严重职业病危害企业的比例有明显差异,电子行业为23.9%,化工行业为36.5%,机械行业为16.6%,轻工行业为15.6%,建材行业为13.5%,职业病危害相对较重的企业集中在化工和电子行业。

1.2.2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是职业病危害防控的重点不同注册类型的工业企业中,外商投资企业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的比例为4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为15%,私营企业为29%,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大多集中在外资和私营企业。私营企业规模小,数量多,分散广,生产设备落后,生产环境简陋,管理机构不健全,职业病防护各项措施不到位,劳动者安全防护意识差,职业病危害隐患最为突出。

1.2.3工业企业职业病防治管理较为薄弱成立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或组织,制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的工业企业不到20%;能够自觉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的不到30%;通过合同、岗前培训、设置公告栏或警示标识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的种类、性质、对人体的危害、应急措施的企业比例低,告知率不到30%;设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提供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的企业不到40%;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救援设备的不到10%。职业病防治管理较为薄弱,职工健康存在严重隐患。

1.2.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职工健康监护率低2004年仅44%的工业企业委托相关部门进行职业卫生现场监测;建立职业健康检查制度的企业不到10%,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不到30%,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率不到5%,60%的企业以普通体检替代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2004年通过职业健康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人225人,发现率为0.29%。

1.2.5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尚未完全落实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率低,不到10%。我市虽较早开展建设项目评价工作,但依法实施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能有机地结合到建设项目立项和审批程序中,从源头上预防职业病危害的机制尚未真正形成。

2职业卫生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职业卫生监管模式与苏州经济发展不相适应

自改革开放以来,苏州市在传统的丝绸、棉纺织造业的基础上,大力发展了以电子信息产业为龙头,机械、医药、化工、轻工、纺织服装等产业为一体的制造业。苏州外商投资企业超过了1.5万家,私营企业达32万户。外资企业主要集中在经济开发区,沿长江是钢铁、石油化工、精细化工、造纸等大运输量产业带,沿沪宁高速公路、铁路是IT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带,沿密集的城市边沿的是纺织、服装、印刷、机械加工等广就业的都市型产业带,随着开发区的快速发展,新的产业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带来大量新的职业卫生问题,而职业病防治规划没有跟进,对新的职业危害缺乏有力有效防控措施。私营、民营企业的业主大多抱“急功近利”的思想,为降低生产成本,减少硬件投入,尤其是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投入,造成严重的劳动保护缺位,形成难以消除的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

与苏州快速发展的经济相比,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明显滞后,监管力量薄弱。职业卫生监督的范围相当广泛,专业性强,而目前全市卫生监督所分管职业卫生监督的人员仅83人,力量明显不足;监督人员水平不一,基层监督人员业务相对薄弱,职业卫生监督只能浮于表面,难于深入,执法检查力度不够,对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不能及时给予处罚。2.2社会总体的职业病防治意识不强

部分地区政府部门在处理招商引资与防治职业病危害、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上,片面强调地区经济发展,忽略劳动安全卫生预防措施的落实,甚至采取各种保护措施,干扰和阻止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部分企业业主法制意识淡漠,各项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忽视职业健康检查,未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故意隐瞒职业病危害,使劳动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操作。职工队伍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文化素质低、安全意识差,没有系统接受过安全生产教育和职业卫生培训,对生产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认识不足,埋下了严重的事故隐患。

2.3职业卫生监管体制机制尚存不足

卫生部《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明确了卫生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并要求建立两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机制。在新的监管体制下,苏州市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但仍存在三个方面不足:一是执法主体不明确。职能划转,但法律赋予的执法主体未作新的调整,导致安监部门还不能作为《职业病防治法》明确的完全的执法主体。安监部门执行监管职能,一旦管理相对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监管部门可能处于非常不利的境地。二是监管工作缺乏连续性。职能分工以后,安监部门开展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现场监督检查,需要有一个熟悉业务、了解情况、积累经验的过程,卫生部门又不再履行原有对作业场所监督检查职能,部分地区监管工作曾一度出现“空白”。三是安监部门与职业卫生检测机构之间的合作机制还不健全,缺乏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难以保证对企业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监管形成整体合力,监管力度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2.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与任务不相适应

相对面广量大的法制宣传、指导服务、技术检测,尤其是新兴产业的不断涌现,多元投资主体的形成,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出了较高要求。目前,政府对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还不足,各级疾病控制机构的硬件设施、专业水平、人员素质相对比较薄弱,与新形势下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任务不相适应,仅职业健康检查一项任务就无法满足企业的实际需求。

2.5《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贯彻有待进一步加强

部分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治法》一无所知,虽然各部门在近几年中做了大量工作,但还没有形成严肃的法制氛围。经济体制转型时期,原来计划经济条件下凡事均由条线布置的格局已经打破,而行业协会、工会组织等尚不健全,《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贯彻实施力度不够,社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理解不透,职工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影响了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

3建议

3.1加强政府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组织体系,各级安监、卫生、劳动保障、经贸、工会等部门密切协作,完善职业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沟通制度,强化相关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行政监管职能,建立职业卫生工作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自律、民主管理、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机制。在政府的引导下,企业积极调整产业结构,改革生产工艺、改良劳动用工制度,控制职业病危害。

3.2完善监管机制,加大职业卫生监督力度

加快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体系的建设,各级政府重视职业卫生监督队伍的建设,保证正常开展工作的经费。各级安监、卫生、劳动及相关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良好的协作机制,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大职业卫生监督力度。通过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检查、隐患举报检查、事故检查等多种方法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保持高压态势。突出重点、分类治理,切实解决企业存在的职业卫生问题。在职业卫生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实行量化分级管理,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危险度分析,分为A、B、C三类分类实施卫生监督。做到职业卫生监管的多元化,加快“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的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媒体监督和公众监督的作用。

3.3从源头治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制度

各级政府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与审查纳入行政审批中,各项目审批部门严格把好职业病危害企业市场准入关。计委、外经委、经委、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局、环保局、公安局、总工会等部门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立项、审批、监督等管理中发现的问题互相通报,未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查不得办理营业执照,切实把职业危害因素控制在萌芽状态。

3.4切实加大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

建立苏州市地方财政、工伤保险基金、企业、社会多种渠道的投入机制,用于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队伍建设和相关技术发展。督促和引导企业加大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投入,保证各项职业防护措施的落实,企业按规定按生产成本5%提取职业病防治经费。采取有效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参与职业病防治,形成企业、政府和社会等多渠道投入职业病防治的良好局面。

3.5完善职业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升职业卫生技术支撑水平

结合卫生监督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职能分工明确、规模适度、精干高效、集职业病预防与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和治疗、职业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职业卫生基础与应用技术研究、职业卫生技术指导、管理与服务为一体的职业病预防控制体系。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完善苏州市职业卫生信息管理系统、苏州市化学应急救援体系、化学应急救援网络平台,探索预防重大职业中毒的有效措施,提高重大职业中毒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制定职业病防治专业人才培训计划,加强对专门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职业病预防、信息监测、报告、控制、应急救治等的能力,培养一支既精通业务,又熟谙法律的高素质职业病防治专业队伍。

3.6加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力度

统一部署、加强领导,扎扎实实做好该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多种媒介,采取专题报道、培训教育、新闻、知识竞赛、座谈会、公益广告、散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全民宣传教育活动,以典型案例阐述职业病危害的严重性、可预防性,使《职业病防治法》逐步深入人心,使用人单位、劳动者知法、懂法,提高用人单位自觉守法和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为《职业病防治法》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7推行工业产品职业病安全认证制度(ODS)

ODS市场准入制度主要包括四个方面:①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基本的职业卫生条件审查,有保护劳动者基本职业卫生安全的合格措施。②劳动者工作场所必须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估。③建立完善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用工制度符合《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④工业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不得产生有毒有害物质,是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1]。推行ODS市场准入制度,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消除职业病危害,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障劳动者健康。

4参考文献

职业病的预防和危害范文篇6

一、相应对策结合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区域地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职业危害都比较严重,要改善企业的职业危害状况,需从多方面入手科学治理。

1.强化职业危害评价

职业病危害评价,以预防为原则,最大限度地降低项目投产后可能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在项目建设阶段,预防控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这样不仅仅可以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发生,而且还能够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区域地方企业的职业危害评价整体不高(40%),这需要强化职业危害评价的力度,使得中介机构能够更多介入企业的职业危害安全管理,更好的促进企业完善自身的生产环境,改进作业条件。通过评价提出预防、减弱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对策措施,从而得出建设项目应如何设计、管理才能达到职业卫生指标要求的结论。

2优化企业作业环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止职业危害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代替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和材料,这样可以从根本上降低职业性危害因素的数量,达到强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目的。对于危险有害因素影响较大的因素如噪音、粉尘等,需要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范化标准,在条件许可的时候,推行强制化实行。

3.强化政府监管力度

由于从事职业卫生监督的人员较少,同时企业钻政策空子,很多时候限期整改的整改措施常常难以落到实处。为有效防控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需要形成政府在监督、监测、治疗各部门通力合作的综合防控职业危害预防和处置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上,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处理劳动者健康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职业病防治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

4.提高企业主体意识

中小企业对职业病防治重视不足,用人单位往往更是只追求企业的经济利益和自身的发展,以牺牲劳动者健康为代价,有意逃避职业病的防治责任。这需要从行政与市场的两个方面,通过监管和经济杠杆,共同提升企业的职业危害安全主体意识。当然也存在有些企业本身对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就不太了解,不知道企业应该承担哪些职业病防治义务和责任,导致无意的忽视了职工的职业危害影响,这就需要加大对企业主体的教育培训。

5.提高员工防范意识

企业员工需要充分认识到职业病的危害,增加安全防范意识,从被动的遵守企业安全规章制度,转为主动的保护自我安全,这就需要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培训体系。由于劳动力过剩,且流动过大,劳动者因为害怕失去劳动,不会、不知、不敢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一个合理的企业员工安全保障体系也是不可缺少的。

二、总结

职业病的预防和危害范文

第一条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采油厂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采油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三条采油厂厂长全面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分管安全副厂长协助厂长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必须依法对员工健康承担法律责任,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健康权益。

第五条安全环保质监科是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政策、法规、标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对采油厂职业病防治实行统一规划并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二)制定采油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参与编制采油厂职业病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

(四)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等。

第六条员工依法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采油厂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因员工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

第二章前期预防

第八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要求:

(一)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其危害因素强度或浓度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施工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吸烟室等卫生设施。

(五)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六)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员工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第九条各单位如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当每年一次如实向采油厂安全环保质监科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项目,再由采油厂安全环保质监科向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如实上报,并接受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监督检查。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必须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做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施工项目的防护设施,应当经采油厂相关部门审查,施工单位必须配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后,方可施工。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经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第一章职业卫生现场管理与监测

第十二条采油厂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建立健全职业危害告知制度、申报制度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三)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制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七)制定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八)制定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九)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第十三条各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第十四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施工现场应当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告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对可能产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应设置报警装置、配备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并对职业病防护设备、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防护效果,确保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第十六条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施工单位应及时与用人单位联系,并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要求,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第十七条各单位如使用或引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应向生产单位(供货商)索要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及应急救援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储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放射性警示标识。

第十八条各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第十九条各单位在安排施工人员作业前,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施工人员,不得隐瞒或欺骗。

第二十条职业卫生教育:

(一)安全环保质监科、人力资源科应制定计划,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施工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工会要行使好监督检查职责。

(二)施工人员应自觉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

第二十一条按国家规定采油厂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视同正常出勤。

第二章职业健康监护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应当要求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施工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施工人员从事其禁忌的作业。

第二十三条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周期。

第二十四条采油厂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第三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患者管理

第二十五条委托有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承担采油厂职业病诊断工作。

第二十六条职业病病人治疗,康复费用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职业病的预防和危害范文篇8

【关键词】职业病危害;人体健康;防治措施

2010年国际劳工组织(ILO)修改国际职业病名单,并报告全球处于就业年龄的有32.6亿人,劳动者每天有三分之一的时间在工作场所度过。与工作有关的有害因素不仅影响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也影响企业的生产和发展。随着经济快速持续发展,职业卫生和安全技术也飞速发展,尽管工作条件不断改善,但与工作有关的有害因素仍广泛存在于所有的职业和工作中,职业病形势十分严峻。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估计,工作场所对劳动者健康有害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约100000种,其中许多是致癌物)、生物因素(约200种)、物理因素(约50种)、不良人类工效学条件(约20种)和致敏原(约3000种)等[1]。1职业病发生的原因

1.1经济快速发展,企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职业病危害防治由于经费不足,设备老化。职业病防治的法律制度尚未得到全面落实,监督执法人员不足,检测执法手段和设备落后,信息渠道还不够畅通。一些基层地方政府片面强调经济发展,对企业监管不到位,甚至引起污染严重的企业、大量未经职业危害评价审查的企业仍在生产,危害源头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1.2经济的发展引起劳动用工制度发生相应的改变,劳动用工管理混乱,严重影响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职业病集中的重点人群是农村进城务工的流动劳动者,他们文化水平低,防范职业病的意识薄弱。很多都未经过岗前培训便上岗操作,以至于成为职业病的高危人群。

1.3由于某些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没有职业病史档案等种种原因,致使职业病患者的工伤保险待遇难以真正落到实处,尚需要法律的不断健全[2]。2职业病危害的特点

职业病是与生产劳动密切相关的疾病,但它同时与社会因素密切相关,具有社会病的基本特点。

2.1职业病具有公共性职业病是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不是因劳动者不良的个人行为或生理心理问题而产生,其发生也不取决于个人的主观愿意。职业病会对劳动者及其家庭产生重大影响,处理不当往往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职业病的危害人数多,分布行业广,中小企业,尤其是一些个体私营企业,吸纳大量劳动力,特别是大量农村劳动力,危害尤为严重。

2.2职业病危害的流动性大、危害转移严重,新增危害对象主要是农民工。新发职业病中农民工患者占80%以上,由于劳动关系不固定、农民工流动性大,受教育水平较低,缺乏专业知识和劳动技能,对其所从事的职业危害严重的工作没有科学的认识,更谈不上采取科学的个人防护措施,因此,他们是当前新增职业病病人的主要来源。

2.3职业病发生的原因复杂职业病的产生虽然与个人行为有着密切的联系,例如个人的特殊体质,个人是否合理使用防护设施有关,但产生职业病的主要的、决定性的原因是作业场所的有毒有害环境和不合理的作业安排、政府执法部门职业卫生安全监督不到位、职业病健康教育不到位、职业病技术服务提供能力不足、缺乏职业病诊断治疗机构等复杂的社会因素。

2.4职业病对社会具有严重的危害性职业病这种危害性可以表现为伤害劳动者身体健康,降低劳动能力,消耗大量社会资源用于职业病的康复治疗,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等。在农村,特别是在农村贫困地区,有的职业病因为处理不当还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影响到社会稳定,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3职业病防治对策

3.1加强劳动卫生观念和职业卫生与安全的健康教育我国应参照西方发达国家,从法律法规上要求企业用人单位重视职工的劳动卫生观念的培养,使每个从业人员受到足够的与其工作相关的职业卫生安全的培训。一旦发生职业病,应严格执行“无过错补偿”原则,即不管企业方有无过错,均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

3.2做好个人防护正确选择合适的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改变个人不良的工作方式和生活习惯。如长期不注意人体工效学的原理,座椅偏高或者弓腰哈背的坐姿极易引起技术人员的颈椎、肩周疾病。另外,吸烟、酗酒等不健康的生活习惯,长此以往会降低人体的免疫功能,使人体更易受职业病的侵害,甚至诱发职业病。

3.3预防职业人群接触有毒有害因素依靠技术进步、工艺改良,利用“物”的因素预防致病因素与人群的接触这需要技术和实践部门精诚合作,努力探索切实可行、经济方便的生产装备和加工手段。比如最典型的尘肺病,为从源头上避免和减少劳动者和粉尘的接触,从最初级的由干式作业改为湿式作业,到现在用压力铸造代替砂型铸造等综合的防尘除尘措施。

3.4进行劳动卫生的科学管理,通过“人”的因素预防致病因素与人群的接触。真正落实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审查工作,做好企业内部的日常卫生监督工作,加强工会的劳动监督作用,可能的情况下,建立行业工会,充分发挥其专业劳动监督作用。

3.5加强职业健康监测重视和加强职业病防治研究,要摸清各种职业病的发病机理、影响因素等,以便探索更有效、更经济的预防方法。在实践和科学实验的基础上,制定职业卫生法规和卫生标准。截至目前,国家制订和公布了一系列劳动保护法规和数百个职业卫生标准,这些法规和标准,是做好劳动卫生预防和控制工作的依据。

对工作环境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监测评估,并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经常和定期检测工作环境中有害因素的浓(强)度,并记录在册。及时了解有害因素产生、扩散、变化规律,鉴定防护设施的效果。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并建立劳动者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

参考文献

职业病的预防和危害范文

关键词:职业病;公共管理;政府监管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A

引言

职业病防治关系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关系经济发展与社会的和谐稳定,是重大民生问题。近些年,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关心、重视下,在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努力下,特别是在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后,我国职业病防治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由于我国目前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职业病危害问题也日渐突出,职业病防治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一、职业病相关概述

(一)、职业病

2011年12月31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法》对“职业病”明确定义为:“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我国法定职业病共有10类132种: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9种);职业性皮肤病(9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性传染病(5种);职业性肿瘤(11种);其他职业病(3种)。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

指在职业活动中产生和(或)存在的、可能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或条件,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

(三)、职业卫生服务

一个具有预防职能的服务机构,负责向用人单位、劳动者及其代表提出建议,帮助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创造一个安全与健康的工作环境,以促进劳动者的体力与脑力健康,使工作适合于劳动者的生理特点。

二、当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面临现状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人员数量巨大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职业病危害申报系统统计,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全国共有近53万家企业网上申报了职业病危害,共涉及劳动者5400多万人,其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有1300多万。但由于还有大量企业目前还未进行职业病危害网上申报,因此职业病危害接触人员的真正数量还要比目前统计到的大很多。

(二)、职业病危害面广量大,中小企业矛盾尤其显著

我国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多,分布广,大量存在于矿山、金属冶炼、医药化工、建材、机械加工、电子通信设备制造等30多个主要行业。而在这些行业中,90%以上的企业都属于中小企业。由于这些企业车间工作条件普遍较差,采用的生产工艺又相对落后,加上中小企业主职业病防治意识薄弱,从而导致很多劳动者在没有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在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环境中长时间工作,大大增加了劳动职业病的患病风险,中小企业职业病危害矛盾相当突出。

(三)、职业病具有群发性、缓发性,容易导致群体性患病

职业病是由于劳动者接触了工作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导致的疾病,在接触人群中,常有多人同时或先后发生相类似的健康损害,表现出一定的群发性。同时,很多职业病尤其是尘肺病和一些慢性职业中毒普遍具有较长的潜伏期,平常不容易引起劳动者本人重视,但一旦发病就往往很难治愈,具有一定的病死率和致残率。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用工制度的改变,员工劳动关系不固定,流动性增大,大量员工职业病危害接触情况十分复杂,健康影响难以判定。近年来,由于劳动者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我国发生了多起由于职业病争议或职业病诊断纠纷引发的,对部分地区的社会稳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四)、职业病危害转移趋势明显,防治责任出现转嫁

随着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发展,加之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普遍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很多外资企业为了转嫁职业病防治责任,将大量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车间或工厂搬迁至中国或将那些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外包给我国民营企业,从而把大量境外的职业病危害转移到了我国。而在国内,由于地区间、企业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大家对职业病防治重要性认识的不同,职业病危害也明显表现出由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向内陆欠发达地区转移,由大中城市向农村转移,由大中型企业向中小型企业转移等趋势。

(五)、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相对薄弱

一是不少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主体责任未能有效落实,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意识淡薄。二是职业卫生管理薄弱,作业环境恶劣,缺乏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三是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未能得到有效贯彻。四是劳动者职业卫生知识不足,防护意识不强,深受职业病危害伤害。

三、提升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部门沟通机制

级政府应提升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视程度,逐步掌握各地职业病危害企业监管底数,加快职业卫生监管队伍建设,完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布局,积极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并将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指标。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网络,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全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由卫生、安监、发改、财政、人社、经信、住建、总工会、工商等多部门参加,建立定期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各省、市以及基层政府也相应成立职业病防治的协调机构,定期研究和交流职业病危害监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在依法落实各自监管工作职责的基础上,针对各个时期的突出问题,组织多部门联合执法,督促企业单位及时有效消除事故隐患。

(二)、严格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

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关键在于对建设项目的“源头”实施管理,避免先危害后治理造成的不必要损失,从根本上控制或消除职业危害。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关于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的法律要求。卫生、安监、发改、财政、人社、经信、住建、总工会、工商等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面推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前期预防机制。

(三)、高危粉尘的控制

针对我国尘肺病例持续发生的现状,各级政府要及时制定专项方案,积极在煤炭矿山、装备制造、建筑建材、石材加工等矽尘、电焊烟尘危害突出的行业,重点开展高危粉尘治理,有效控制工作场所高危粉尘浓度。各地要积极探索高危粉尘防控技术和手段,指导企业通过采用通风、隔离、替代等方式切实提升本质安全度;逐步限制纯石英、石棉或含石棉产品的生产和使用规模;严格关停那些工作场所高危粉尘严重又缺乏治理价值的落后企业,努力减少新病例的发生。

(四)、生产性噪声的控制

近年来,职业性噪声聋患者有持续增多的趋势,各地要对此予以高度重视,要积极通过隔离、吸音等工程措施,有效控制工作场所的噪声源,切实减轻对员工的噪声危害。要加强宣传培训,督促指导员工主动正确佩戴个人防噪用品。

(五)、启动企业职业病防治人才培养工作

有针对性的启动企业职业病防治人才培养工作,为企业持续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供充分的人才保障和人才储备。依托现有专家队伍,组建职业健康专家委员会,对企业或监管部门在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面遇到的技术性难题进行指导,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建议。积极完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的布局规划,强化综合性医院甚至是乡镇卫生院的职业病防治专业能力建设,确保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救治服务能满足各地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需求。不断强化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机构能力建设,除了继续依靠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外,还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领域,通过市场竞争,提高整体的技术服务水平。

(六)、制定并落实职业病防治经济政策

各级政府建立和完善职业病防治专项资金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力争所有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进一步探索工伤预防在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中的助推作用,完善与规范患病劳动者的医疗救治和后续保障,健全工伤预防与工伤康复、工伤补偿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地方财政、工伤保险基金、企业、社会多种渠道的投入机制,用于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队伍建设和相关技术发展。督促和引导企业等用人单位加大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投入,保证各项职业病防控措施的落实,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各级政府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激励约束工作机制,根据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在行政许可、项目审批、银行信贷、保险费率、评优评先等方面对企业进行激励约束。积极建立职业病危害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全员监督。认真执行企业职业病防治费用提取、自主创新装备增值税即征即返等政策,督促企业在财务预算中确保职业病防治投入。

(七)、引导全社会对职业病的关注

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因此必须引导全社会对职业病的关注,只有全社会的重视,才能真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博、报纸等多种媒介,采用专家讲座、有奖竞猜、案例解析、公益广告、主题活动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各类宣传教育活动,传播国内外在控制职业病危害方面的先进做法和有效手段,以典型案例阐述职业病的严重性、可预防性,切实提升社会大众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视程度。同时,可以将职业病防治基本知识列为全民健康促进的教育内容之一,既可让大家了解职业病的危害性十分严重,又能使他们知道职业病是可防可治以及如何进行有效预防,使重视职业病防治的理念深入每个员工甚至家人心中,形成一个互相监督,互相制约,互相指导的良好体系。另外,还要积极发动社会大众对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向政府监管部门举报投诉企业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职业急性中毒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依托现有急救医疗资源,努力构造一套符合我国国情、覆盖全面、快速高效、运转协调的化学中毒和职业病救治体系。急性职业中毒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涉及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职责,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管衔接和信息沟通,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同时,政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中,要充分考虑职业中毒的特点,加强职业中毒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相关应急保障单位应当确保职业中毒控制、救援所需物品和装备到位,包括个人应急防护用品,特效解毒药品、快速检验试剂、现场应急检测仪器设备等。

结束语

总之,我们要通过积极建立健全政府职业病危害监管责任体系、全面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突出重点职业病危害治理、完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并落实职业病防治经济政策、提高全社会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和能力、强化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措施,多管齐下,全面推动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职业健康安全。

参考文献

职业病的预防和危害范文篇10

关键词:职业卫生;职业安全;管理工作

原油生产具有易燃、易爆、有毒和有腐蚀性等特性,易造成人员、财产的损失和对环境的严重影响。职业卫生工作既服务于安全生产,又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因此,只有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扎实开展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职业卫生意识,才能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更好地控制或减少职业病的危害,以利于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安全生产的平稳进行。

1.强化职工卫生主体责任落实

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家庭幸福,事关油田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各要切实增强做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主体责任,强化一把手责任意识。完善安全、卫生、人力资源、教育培训、党政工团等多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督,各部门分工管理,单位全面负责,职工参与监督”的职业健康管理格局,共同推进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要尽快明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确保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2.强化职业卫生制度体系建设

要切实加强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修改完善,分类实施风险评估,实行分级管理,完善专业职业健康工作标准、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职业危害作业现场监测点设置标准。要促进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标准化,形成比较完善的制度标准规范体系,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场所作业操作规程,实现规范化管理。

3强化职业卫生工作基础条件

要持续完善职业卫生基础管理工作,重点加强职业卫生工作的标准化、程序化管理,健全、完善各岗位工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规范监测点设置,全面开展职业病危害现况评价,夯实职业卫生工作基础,提升管理水平。要认真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不断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要规范职业病危害场所定期检测工作,按照有岗必设点、有点必监测的原则,深入现场,认真核查员工巡检路线和作业方式,合理、规范布置职业病危害监测点,确保做到检测场所全覆盖。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要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切实做到“健康情况我知道”。员工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各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员工的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以及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结论、复查建议及治疗结果等相关资料。

4强化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要按照职业卫生评价的要求,严格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工作。要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的力度。要加强与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的协调与配合,建立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探索建立公正、科学的审查和验收机制,严把项目审查备案关口,增强建设项目审查和验收工作的严谨性和透明度。

5加强职业健康培训和宣传教育

要扎实开展职业卫生资格取证工作,切实做到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要强化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增强管理层的守法观念和关爱员工健康的意识。要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人员的培训,全面提高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要强化员工的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增强防护意识和能力,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要强化应急演练培训,提高员工识别危害、防范事故、自我防护、紧急避险和应急处置的能力。要充分发挥油田现有安全培训机构的作用,聘请或培养业务能力强、专业对口的职业健康人才,充实师资力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贯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现场咨询、分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宣传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知识和职业健康基本知识,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6深入开展职业卫生指导帮扶活动

要加强作业现场的检查,强化对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职业病防护设施、警示标识、监测仪器、防护用品、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等的检查,确保工作场所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有序开展职业健康管理帮扶活动,包括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作业场所监测点设立、监测方法、护品使用和维护、档案建立、对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及基层人员进行培训等。要完善职业卫生档案,档案管理做到专人、规范、可追溯。要充分利用好基层队《职业健康档案》记录本,规范职业健康档案记录。要从关注员工的心理健康入手,充分利用专业心理健康援助机构的力量,深入基层开展对职工的心理健康培训,采取行之有效的干预措施,舒缓员工情绪,调整员工心态,消除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保护和促进职工身心健康,真正实现油田职工“安全体面地工作,健康舒适地生活”。

7切实提高职业危害事故应急能力

要将职业危害应急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应急工作之中,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定期开展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演练,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适时修订完善职业危害应急预案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黾本扔闷贰⒎阑び闷贰⒊逑瓷璞浮⒂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总之,要有效组织职工扎实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不断加强监管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要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企业职业健康、劳防用品相关标准和制度。同时,要注重加强职业健康培训和健康监护、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管理、在用护品监督检查与检验,保障职业健康防护经费投入,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评价与治理,完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要认真落实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及变更,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案。要通过强化职业卫生基础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益。

职业病的预防和危害范文1篇11

【关键词】煤矿;职业危害;防治

前言

煤炭资源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能源之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煤矿企业得到的飞速的发展,与此同时,煤矿职工也频繁出现职业病,这不仅对煤矿企业的发展造成很大的影响,还对职工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因此,煤矿企业要对煤矿职业危害进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从而为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提供保障。

1煤矿职业危害分析

煤矿职业危害主要有粉尘、高温高湿、毒物、噪声、振动等几类,其中危害最严重的是粉尘,煤矿在开采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粉尘,职工长期处于高浓度粉尘的环境中工作,就会引发尘肺病,尘肺病也是目前煤矿职业危害中发病最多的一种职业病。煤矿企业在成产过程中,几乎所有的环节都会产生粉尘、有毒气体、有害物理因素等,这会导致生产人员患上职业中毒、煤工尘肺、矽肺、局部振动病等各种职业病。煤矿职业危害不但对煤矿企业的稳定发展造成影响,还极大的危害了职工的生命安全,对职工的正常生活造成不可磨灭的阴影,因此,加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显得十分重要。煤矿职业危害防治主要是消除或者减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一氧化碳、硫化氢、苯、磷化物、高温、噪声、振动等职业危害因素,从而为职工的生命健康提供保障。

2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存在的问题

2.1缺乏职业危害考评控制体系

建立一套完善的职业危害考评控制体系是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基础,是实现安全、健康生产的要求,但目前,我国很多煤矿企业并没有建立完善的职业危害考评控制体系。很多煤矿企业对职业危害认识不到位,不认为职业危害防治很重要,加上煤矿企业在成产过程中,将重心放在安全预防上面,忽略了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由于煤矿企业对职业危害监督不到位,导致煤矿企业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并没有取得良好的效果。

2.2职业危害防治投入不足

目前,我国煤矿企业的生产工作环境很差,有很多生产设备比较陈旧,煤矿企业将经费大部分投入到设备更新、经营管理中,没有在职业危害防治中投入充足的经费,导致煤矿职业危害防护的基本设施缺乏,如防尘设施、噪声防护设施、高温防护设施等防护设施没有落实到工作面,有的矿井开采机械化程度比较低,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粉尘,但井下缺乏防尘设施、通风设施,井下粉尘浓度严重超标,工作人员的防护用户不完善,导致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受到严重的影响。

2.3职工的综合素质比较低

目前,煤矿企业存在着职工综合素质低的现象,煤矿企业对职工的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力度不够,很多职工对职业卫生常识、职位危害因素、职位危害防止知识等不太了解,加上一些社会陋习对职工思想的影响,导致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经常出现违规操作的现象,这不但增加了煤矿企业健康安全管理的难度,还对职工的生命健康产生很大的危害。

2.4没有建立职业危害应急救援方案

职业危害应急救援方案是指事先制定一套应急控制措施,预防煤矿生产过程中突然出现设备失效、生产失控等现象造成的危害因素富集,避免出现工作人员中毒、病变等事故。但目前很多煤矿企业管理者对职业危害的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建立职业危害应急救援方案,当发生职业危害因素突然富集的现象时,不能及时采取合理的措施进行处理,从而对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

3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3.1建立煤矿职业危害考评控制体系

目前,我国的煤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中并没有明确的职业危害考评控制指标,因此,煤矿企业在建立职业危害考评控制体系时,可以参考国外发达国家的职业危害控制指标,明确职业危害控制指标。煤矿企业要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建立符合企业发展规划的职业危害控制体系,对重点生产区域进行重点控制,争取做到职业危害控制和经济发展同步进行。

3.2加大职业危害防治投入力度

煤矿企业的管理者要提高对职业危害防治的重视力度,正确的认识到职业危害防治的重要性,将职业危害防治和安全管理放在相同的位置,加大职业危害防治投入力度,从而为职工的生命安全提供保障。煤矿企业要完善井下工作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为职工创建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煤矿企业要加强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为下井工作配发必要的劳保用品,发现职工没有佩戴劳保用品,要根据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的处理,有效地防治职业危害对职工生命安全造成的影响。

3.3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

煤矿企业要注重职工综合素质的提高,煤矿企业要制定合理的培训内容,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确保每一个上岗职工都能了解职业卫生的相关法律,掌握职业卫生常识,熟悉职业危害因素及其防治的基本知识。煤矿企业可以通过安全讲座、职业危害事故案例分析等方式和职工进行面对面的交谈,不断提高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护意识和职业危害防护技能,为职工的生命安全提供保障。煤矿企业要定期安排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如果发展职工患有职业病,煤矿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对职工进行治疗、调离有害工作岗位,并做好职工健康监护工作,只有保障职工的生命健康,才能为煤矿企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保障。

3.4建立职业危害应急救援方案

煤矿企业要认真分析煤矿生产过程中可能突发的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避免出现突发性职业危害事故时,管理人员出现手忙脚乱的现象。职业危害应急救援方案的内容要包括应急救援原则、应急救援准备、应急救援措施、现场恢复措施、应急救援方案审评等几部分。

3.5强化职业危害因素监控

煤矿企业要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对工作现场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监测设备要安全、可靠,同时监测人员要根据监测设备的运行状况,定期对监测设备进行必要的检修、维护,从而保证监测设备的稳定运行。监测人员要认真记录监测设备监测到的数据,并定期对监测结果存档保存,为职业危害应急救援方案的制定提供依据。

4总结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对煤矿企业的快速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煤矿企业要建立煤矿职业危害考评控制体系,加大职业危害防治投入力度,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建立职业危害应急救援方案,强化职业危害因素监控,有效地提高职业危害防治力度,从而为煤矿职工的生命健康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徐荣华.煤矿职业危害分析及其防治措施[J].科技致富向导,2012(23).

[2]张平,姜吉容,王波.我国西南地方煤矿职业危害现状及预防措施[J].陕西煤炭,2013(03).

[3]纪国琛.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探讨[J].中国科技投资,2013(30).

[4]周洪军.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对策[J].劳动保护,2010(01).

职业病的预防和危害范文1篇12

为提高管理者的职业病防治水平,确保劳动者知悉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后果,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以便于更好地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降低职业危害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卫生培训

(一)最高管理者、职业卫生主管应当参与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职业卫生培训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组织和实施,建立职业卫生培训档案。

(三)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在岗劳动者,必须参加本单位定期组织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周期根据需要确定,至少一年一次。

(四)新入职、转岗及临聘人员,其工作岗位存在职业危害时,必须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培训内容:

1.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的法规,如《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

2.本单位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预防知识;

3.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所在岗位的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二、职业病危害告知

(一)人事部门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健康损害、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待遇等内容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在职业病危害告知方面的职责:

1.在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2.在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及警示标志,内容应包括危害因素中英文名称、健康损害、预防措施、应急救援措施、防护措施等。

3.通过公告栏、书面通知或其他有效方式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评价告知劳动者。

4.将本单位组织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如实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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