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垃圾处理的意义范例(12篇)

daniel 0 2024-03-24

城市垃圾处理的意义范文篇1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垃圾分类;法律;台湾地区

引言

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城市人口数量急剧攀升,城市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生活垃圾已成为城市环境的主要污染源之一,“垃圾围城”问题备受关注。我国试图通过对垃圾进行合理分类、收集、处理,实现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但由于我国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法律缺乏必要的明确性和可操作性,且实际管理混乱,迄今为止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收效甚微。

第一章台湾地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立法管理与实践

一、台湾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管理状况。台湾地区人多地少,随着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经济飞速发展,垃圾污染处理也曾是其一直深受困扰的问题。

台湾地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在实现垃圾的“减量化”与“资源化”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这种成果不是一蹴而就的,从无到有从、从单一管理手段到多种政策综合运用,台湾花费了近三十年时间才最终实现。[1]台湾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之所以取得成效,与其立法以及城市管理当局建立的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目标实现种种机制密不可分。

二、台湾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立法有效推行之成因

1.法律明确,规定合理可行。台湾是世界上少数以立法推动环境保护的地区,颁布了覆盖环境保护各个领域、门类齐全、功能完备、措施有力的环境政策法律法规,如《环境损害责任法》、《环境教育法》等。2006年,台湾颁布《废弃物清理法》,全文共分六章,比较详细地规定了废弃物清理的管理、奖罚规则,使台湾垃圾分类有法可依。[2]

2.制度创新,采激励惩罚机制。自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台湾全面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垃圾处置以源头减量、资源回收为先,大力推进和实施“垃圾不落地”、“垃圾费随袋征收”及“资源回收计划”等措施,变被动的“垃圾处理”为主动的“垃圾管理”,通过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实行全民动员,鼓励市民主动进行垃圾减量与资源分类回收。政府规定,民众于垃圾投放前,应按照一般垃圾、资源类可回收垃圾的分类标准对垃圾进行分类,由资源垃圾回收车于指定时间免费清运;其他一般垃圾必须使用专用付费垃圾袋装袋后投放,不然清洁队可拒收,如果发现没有按规定分类将遭到罚款。这些政策的实施,形成了“多扔垃圾多出钱”的垃圾收费机制。这种奖惩并行的机制实现了法律和经济的紧密相连,无疑是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律实现方面开创了良好的范例。

3.宣传教育,公众与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台湾地区在垃圾管理方面的探索实践走过了由试点到强制执行、由粗到细,逐步培养市民垃圾分类观念的历程。民间环保组织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据有关资料表明,截至2009年,台湾经批准设立的环保财团法人约150个、环保NGO约300个。[3]这些社会团体对推动环保、监督环境执法、强化企业环境责任、环境宣传教育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公众的参与也是垃圾分类顺利运行的重要因素。市民的垃圾分类意识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才得以养成。以台北市为例,台北市政府专门制作了各种宣传资料向市民解释垃圾分类回收的具体办法,让市民详细了解垃圾分类收集的意义,明确具体的分类标准和自己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除了短期的密集宣传活动之外,还在学校中开设资源回收再利用课程,让生活垃圾分类成为每个人各生活习惯。

第二章对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立法的经验借鉴

台北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管理的成功经验证明,我国面临的生活垃圾困境并非城市化进程中不可避免的结果。从源头上进行垃圾分类收集,是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解决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困境的一个关键环节和前提。

1.完善相关立法,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法规。在立法层面,要参照国内外在垃圾分类收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细则和各种配套法规,完善立法体系。在不断修订完善现行法律的基础上,应加紧制定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有关的管理条例,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管理条例》等等。

此外,应在我国的城市垃圾分类政策中详细规定明确的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标准。我国的垃圾分类政策中的垃圾分类标准,其最大缺陷之一就是分类标准不为居民们所理解。多数居民在判断一种垃圾属于何种类别时,依照的往往是自己的生活经验,而非政策制定者确立的分类标准。制定规范与遵守规范的人对垃圾分类的理解有偏差,运作起来就必然产生混乱,也就偏离了分类的初衷。立法者有必要根据各地区居民生活水平、消费结构的不同,列举不同类别的垃圾,确立不同城市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的标准,使规则更明晰,并通过宣传使其为居民们所了解和熟悉。使原则性的法律法规,变为可操作的具体规范。

2.建立归责制度,加强监管职能。立法应对个人、企业、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中应负的法律责任和应尽的法律义务进行明确规定,同时还应针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拒不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规定所应承担的责任做出明确规定。

其一,明确生产者的法律责任。为了充分体现“谁产生、谁依法负责”的原则,应该将生产者责任制度通过立法确定在垃圾分类处理的法律法规中,将生产者的责任扩展到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规定定生产者(包括销售者)产品的回收、循环和最终处置责任,能够从源头上促进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

其二,明确居民的法律义务。[4]居民生活垃圾占城市生活垃圾相当大的比例。我国对垃圾分类的知识宣传力度和配套设施建设一直不到位,居民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意识比较淡薄、积极性不高,垃圾分类回收情况不容乐观。因此应当通过立法确定居民对垃圾分类的义务。

其三,明确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能。[5]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监督管理制度,对于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应视程度的不同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经济上的制裁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3.推行环境经济管理手段。对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应由命令和控制向利用经济方式加以规制转变。由于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一直作为公益事业,完全由国家买单,已成为政府的沉重负担。我国可以尝试借鉴台湾地区“垃圾费随袋征收”的措施,[6]将垃圾分类收集和垃圾费征收相结合,以法规建立利益关联,形成“多扔垃圾多出钱”的垃圾收费机制,以此激励和引导市民主动进行垃圾分类。

同时,我国可以利用经济杠杆推动垃圾分类收集向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方向发展。所以必须提高经济激励,对那些目前来看没有多大经济回报的垃圾提供分类补贴,促进这部分垃圾的分类。(作者单位:厦门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卞雯雯,王婷,丁燕平.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制度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以日本、台湾地区为借鉴对象[J].改革与开放,2012,(14).

[2]张忠诚,,谢红等.借鉴台湾环保经验推进“两型”社会建设[J].政策,2013,(11).

[3]范瑞迪.论我国环境法公众参与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J].环境科学与技术,2014,(14).

[4]李洁,徐丽艳,谢毓焕.循环经济视野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法律研究[J].中国环保产业,2013,(7).

城市垃圾处理的意义范文篇2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垃圾分类;垃圾处理;垃圾收费;收缴方式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人口急剧增加导致城市生活垃圾排放量增加,严重威胁着城市发展和居民的健康。因此,怎样更好的管理垃圾成为我国目前各大城市所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根据垃圾处理所依循的制度原则及其从垃圾的分类收集、运用的处理技术到经济政策的运用进行简单的分类及总结,以便对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有着更好的指导意义。

一、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政策法规体系

(一)法律

我国关于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法律制度有198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其规定了要防治包括城市垃圾在内的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2005年4月1日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提出对垃圾要进行分类管理。

(二)国务院文件

1984年国务院颁布了《城市建设技术》绿皮书;1992年,国务院颁布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批转了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解决中国城市生活垃圾问题的几点意见》,主要从城市建设和改善环境的角度,对垃圾管理提出要求;2010年的《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旨在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管理、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2011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使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得到规范。

(三)部门规章和文件

1986年颁布的《关于处理城市垃圾改善环境卫生面貌的报告》中涉及垃圾污染及防治对策;1992年颁布的《关于解决我国城市生活垃圾问题几点意见的通知》中涉及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具体内容;2007年颁布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有了较详细的规定;2011年环境保护部颁布实施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做出规定。

(四)地方法规和文件

各地区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陆续颁布了一些与垃圾分类收集与垃圾收费相关的地方性法律文件。例如,2002年6月《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的通知》、2011年l0月南京市公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试点方案》等。

二、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

随着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成分越来越复杂,给垃圾回收利用提出了较高要求,垃圾的分类显得特别重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即通过“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预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2000年4月,建设部选定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深圳、杭州、厦门、桂林8个城市作为垃圾分类收集的试点城市。虽然目前我国垃圾分类回收已经全面展开,但是收效甚微。而且,各地的分类标准也不一致。如2008年2月,上海市将城市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玻璃、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4类收集;2010年,广州市将生活垃圾该分为厨余垃圾、其它垃圾和有害垃圾3类收集等。因垃圾分类的标准在各城市并不一致,盛装垃圾的容器上的标识也只有可回收或不可回收字样,很难引导人们去准确分清垃圾可回收的种类,加上居民缺乏垃圾分类的知识,大部分城市在垃圾分类方面还是举步维艰。

我国学者分析了垃圾分类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如王子彦(2008)分析目前采用的垃圾处理方式主要是露天堆放和卫生填埋,必然带来垃圾污染、垃圾处理场地紧张等问题,而解决上述问题的最好出路是垃圾分类回收;田立娇等(2010)分析了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三、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技术

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利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垃圾的物理成分,再就是经济水平和技术条件以及地理、水文、城市规划等方面的因素。目前我国普遍采用的是卫生填埋、焚烧、堆肥处理。

(一)卫生填埋处理

卫生填埋是采取防渗、铺平、压实、覆盖和导气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填埋,以及对填埋气体、渗滤液等进行治理并达标排放的处理方法。卫生填埋是一种最常用的处理方法,其处理费用低,方法较为简单,但却容易造成地下水和大气的二次污染。目前主要是施工和建设不能严格执行有关设计和建设标准。如果能做到分区建设与填埋、雨污分流、场底防渗、填埋气体的收集并利用(发电或提纯)以及渗沥液浓缩(用填埋气燃烧提供热能)或回灌到填埋场,是非常合理及实用的垃圾处理技术。我国城市垃圾大多采用这种处理方法,但是由于占地面积大,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可利用土地的减少,填埋场地选址越来越困难,此种处理方法在我国东部沿海和经济发达城市已受到限制。

(二)焚烧处理

垃圾焚烧处理是使可燃垃圾与氧进行燃烧反应,将可燃垃圾转换成残渣的过程,燃烧后的残渣量只有原垃圾量的5%~10%。这是垃圾减量化最好的手段,并且垃圾中的病原体和寄生虫卵被彻底杀灭,释放的热量可以转化成其他形式的能量而进行有效的利用。

但是垃圾焚烧主要适用于可燃垃圾,对于无机物含量较高、水分较高、发热量较低、需要添加辅助燃料才能燃烧的生活垃圾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三)堆肥处理

堆肥是依靠自然界中广泛存在的细菌、放线菌、真菌等微生物,人为地、可控制地促进有机物转化为稳定的腐殖质的生物化学过程。堆肥包括好氧堆肥和厌氧堆肥两种方式。堆肥是生化处理,是废物的一种无害化的稳定形式。从我国的城市生活垃圾成分构成变化趋势中可以看出,经济较发达的城市,垃圾中灰渣含量显著降低,厨余类垃圾成为垃圾中最主要的成分,而从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厨余类有机物垃圾处理的最佳方式就是使其转化为稳定的有机肥料。但是目前我国的城市垃圾大都采用混合收集的方式,很难实现堆肥处理。虽理论上可以通过预分选将厨余垃圾类有机物分选出来,但不仅增加了运行成本,而且也难以保证堆肥产品的质量,加上单纯的厨余类有机物水分高,需要添加骨料才适宜进行堆肥,是目前我国城市垃圾堆肥处理面临的主要困境之一。

对于城市到底应选择哪一种处理方法,各学者观点不尽相同:姚为等(2010)结合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性质、处理技术和经济发展水平,认为卫生填埋应作为其重点发展方向;而王丰春(2003)认为应因地制宜。如,我国北方地区雨水较少、选址又不太困难,应考虑卫生填埋技术;而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达、土地资源较宝贵,应考虑采用垃圾焚烧处理技术。陈晓艳等(2009)提出应发展垃圾综合集成处理系统,包括:可用物资的回收再利用、易腐有机物的堆肥处理、高热值不易腐烂有机物的能量利用和灰渣固化处理。虽然目前因为技术问题,利用率较低,但更适合中国的国情,也拥有广阔的市场前景。笔者认为综合利用的处理方式,发展垃圾综合集成处理系统能更好的实现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四、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经济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经济政策是指根据价值规律利用价格、税收、信贷、投资、微观刺激和宏观调节等经济杠杆调整和影响城市生活垃圾的生成、处置,使其最大限度地被综合利用以及处置后对环境形成最小限度影响的政策。

随着环境质量和对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成为全人类的关注点,监督者和决策者都在寻找能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管理手段。陶表红(2006)总结出当前国际上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中常用的经济激励机制有价格配给(包括排污收费、产品税、补贴)、责任制(包括罚款、押金退换制度)和数量配给即可交易污染许可证。我国所采用的经济政策常用的是对垃圾收运处理收费制度。我国1991年开始提出要对垃圾处置实行服务收费,1993年规定生活垃圾管理费用要逐步扩展至居民,2002年明确指出要实行城市生活垃圾收费。

目前,许多城市已实行了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按照计费方式不同包括:定额收费、从量收费、水消费系数法。对于上述方式,各学者分别进行了论述和研究。陈科、梁进社(2002)以北京市为例,得出从垃圾收集到堆肥、填埋、焚烧处理的价格,作为计量收费的基础;陈海滨等(2005)提出了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水消费系数法,与收取水费挂钩,并以中山市为例说明了该方法的优缺点。但目前我国城市大都采用定额按户征收方式;部分城市采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收取。例如:中山市、昆明、厦门等。这种方式征收垃圾费可以体现“排污者付费”的原则,实施简单具有可控性。但该方式并不是直接计量收费,折算系数的确定也会存在一定的误差。但陈海滨(2005)认为水消费系数法的有利于解决垃圾处理收缴率低和收费成本高的矛盾。目前,我国的垃圾收费制度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种种不完善之处。当前最大的问题就是垃圾费与处理成本之间存在巨大的缺口。

五、结语

目前,生活垃圾已经成为我国最严重的环境问题之一,生活垃圾排放总量以大约每年8%-10%的速度激增,因此尽快解决垃圾带来的环境问题,更好的管理垃圾将刻不容缓。综合目前国内研究及实践,我国城市居民生活垃圾管理还存在以下不足:首先,我国还没有较为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对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法律制度;其次,我国目前垃圾处理技术还停留在较为初级的阶段,国内学者研究垃圾处理技术的有很多,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实践性不强,且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再次,对于垃圾收费的标准,各个地方都相应地出台了法规来规定垃圾处置的费用,但是收取的费用和处置垃圾的费用还存在很大的空缺,收取多少费用或采用其他何种经济政策可更好的弥补这个空缺,深入研究的很少。而且,各城市的收费标准不尽相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于生活质量的要求,利用税收的强制性来对垃圾征收垃圾税是否可能,鲜有学者来专门研究垃圾费改革或垃圾税的问题。

参考文献

[1]王子彦.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问题研究[J].东北大学学报.2008(11)

[2]田立娇,张健,宋静,张传义,袁丽梅.中国城市垃圾分类收集的可行性与必要性[J].环境科技.2010(12)

[3]王丰春,田新珊,蔡广宇.城市垃圾处理方法综述[J].电力环境保护.2003(3)

[4]李礼.如何处理城市中暴露垃圾之我见[J].企业导报.2009(1):109

[5]陈科,梁进社.北京市生活垃圾定价及计量收费研究[J].资源科学.2002(9)

城市垃圾处理的意义范文篇3

【关键词】城市垃圾治理外部性产权公共物品资源配置

一、研究现状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城市人口的数量不断增加,城市生活垃圾的数量每年也以较快速度增长,对环境造的破坏也越来越严重。据统计,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年产量高达1.7亿多吨,并且每年以10%左右的速度增加。但城市垃圾的处置率却不足30%,真正达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再利用的比例更低,与日俱增的生活垃圾已成为困扰经济发展和环境治理的重大问题。为此,城市垃圾的循环利用和再生处理已迫在眉睫。与此同时,我国城市垃圾管理的规范化程度与城市现代化发展的步伐不相适应。随着我国环境战略的实施和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研究与应用领域也应不断拓宽。审视当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现状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只有系统地分析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路径,重构和完善我国生活垃圾处理的运作体系,才能更好地推进垃圾处理的产业化发展进程。在这些方面,国内外许多专家、学者及相关人士也进行了初步研究。在这些文献之中,城市垃圾已被详细分成了各个类别,对于各个类型的城市垃圾,不同的作者也发表了自己不同的看法,但多是以循环经济为理念思考对策,且多是在具体的技术操作层面上去解决问题。诸多研究中提到的对策措施详细但过于琐碎,并未对这些措施加以分析总结。刘添瑞(2010)的研究主要是从城市垃圾收费政策角度看的。杨雪、王修川(2009)的研究主要从循环经济角度出发对城市垃圾进行治理的。而曹娜、王玲等的研究主要是从城市垃圾融资方面看的,并提出了关于融资的一些建议,治理措施并未明显涉及到“制度”问题及经济学含义的概括与总结。本文从另外的思路直接针对城市垃圾本身从经济学角度上去分析,去寻求城市垃圾身上所蕴含的经济学原理,以便寻求我国城市垃圾问题的解决对策。

二、我国城市垃圾的相关问题

1、城市垃圾的基本解释

城市垃圾是城市中固体废物的混合体,包括工业城市垃圾,建筑城市垃圾和生活垃圾。工业废渣的数量、性质及其对环境污染的程度差异很大应统一管理,根据不同情况由各工厂直接或经过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放置于划定的地区。建筑城市垃圾一般为无污染固体,可用填埋法处理。生活垃圾是人们在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废渣,种类繁多,包括有机物与无机物,应进行分类、收集、清运和处理。本研究以城市生活垃圾为主要分析对象。城市生活垃圾多指人们日常生活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它伴随居民生活而产生,成分和产量也伴随居民的消费水平、消费方式的变化而改变。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垃圾产生量也迅速增加,加之生活垃圾中有机物含量高、成分复杂,任意堆放或处理不当,都会对周围的大气、水体、土壤环境及景观造成严重污染。因此探讨适宜的城市垃圾处理方法和管理对策就成了城市管理者和广大市民极为关注和亟待解决的重大环保问题之一。

2、城市垃圾的资源属性

资源是“一国或一定地区内拥有的物力、财力、人力等各种物质要素”的总称。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劳动和土地,是财富两个原始的形成要素。”恩格斯的定义是:“其实,劳动和自然界在一起它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为劳动提供材料,劳动把材料转变为财富。”资源是一切可被人类开发和利用的客观存在。经济学研究的资源是不同于地理资源的经济资源,它具有使用价值,可以为人类开发和利用。《经济学解说》将“资源”定义为“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投入”,这一定义很好地反映了“资源”一词的经济学内涵。资源从本质上讲就是生产要素的代名词。因此研究认为:城市垃圾也是一种资源,通过对其的分类回收与处理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有资料显示,发达国家45%的产量是以废钢铁为原料生产的,铜产量的35%、铅产量的22%、锌产量的30%以及纸产量的35%都是利用废旧原料生产的。我国生活垃圾中成分70%为厨房城市垃圾、果皮等有机城市垃圾,20%为废纸塑料类,约4%为玻璃,剩余的为属、布类等。其中大部分物质都具有资源利用的可能,如果合理开发利用就能变废为宝。例如1吨废纸可造纸800千克,相当于节约木材4立方米或少砍伐树木20棵;1吨废钢铁,可提炼900千克,相当于节约矿石3吨;1吨废塑料再生利用约可提炼出0.7吨汽油/柴油;1吨废玻璃回收后可生产一块篮球场面积的平板玻璃或500克瓶子2千只。从一定意义上讲,城市垃圾就是一种“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再生资源,具有广阔的开发利用前景。此外,城市垃圾资源的深度开发与合理利用会催生出一个新的重要的产业――城市垃圾产业,此产业目前虽尚未形成较完善的规模,是萌芽产业但却是朝阳产业,并最终会逐渐发展与成熟。

三、基于经济学理论的城市垃圾问题分析

1、外部性与城市垃圾资源

(1)外部性问题

最早提出外部性效应的是英国经济学家马歇尔。他在《经济学原理》(1890年)一书中的观点认为,所谓外部效应是指一个产品内部各厂商之间相互作用而产生的一种积极的刺激或影响,而这些刺激或影响在生产成本中显示不出来,但是却可以对厂商的行为产生影响。“外部性”也称“外部效应”,是经济行为主体的个体经济行为对另外一个经济主体的福利产生的外在影响,而没有给别人以补偿或者自己因此获得补偿,它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正影响,二是负影响。马歇尔考虑的只是其中的积极方面,我们可以称之为“外部经济”。但他没有考虑到外部成本的问题,故其说法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后来,英国的经济学家庇古在其《福利经济学》一书中对其进行了补充与完善,他认为,厂商的边际私人净产值(M1)与边际社会净产值(M2)的不一致现象就是生产的外部性问题。简单来说就是,如果M1>M2的话,就会出现边际成本,叫做“外部不经济”;如果M1

(2)外部性与城市垃圾资源

至于城市垃圾与外部性的问题就很好理解了。从经济学角度看,人们把自己生产的城市垃圾投放到外界环境中,这一行为无疑会对人们的生活环境和自然环境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且单个人并不为此行为带来的影响付出代价或进行赔,这是外部性的典型事例。根据外部性问题产生的后果对承受者是有益还是有害,可以分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问题的关键是,人们相对于外界产生城市垃圾是不是就会被认为是完全具有负外部性或是外部不经济呢?通常来说,人们只是以环境改善为标准来判断这个行为的效应,但若从经济学的角度上看,或许就不是这个道理了,其关键点在于判别标准不同而已。前文已述,城市垃圾亦是一种经济资源,资源的合理使用会给使用者带来一定的经济收益。虽然城市垃圾会污染环境,使得水资源、土地资源、大气资源等受到破坏,但现实的情况却是许多人以“城市垃圾”为生,城市垃圾“养活”了他们。且实际情况是,虽然在我国城市垃圾产业尚未成熟,但是产业发展规律和我国的现实国情决定了未来城市垃圾产业必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故从此角度看,城市垃圾资源正外部性的存在必然使我们对其更加关注。

2、类公共物品属性与城市垃圾资源

(1)类公共物品问题

经济学家尽管对公共物品的定义有差距,但仍然形成了现代经济学中广泛接受的观点,这就是后来被经济学家所发展的萨缪尔森式的定义,它提出了判断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的两个标准:消费的排他性和消费的竞争性,即公共物品一旦被提供,便有众多的消费者享有这样的消费机会,要将任何人排除在对该物品的消费之外是不可能的或是无效率的;消费的非竞争性是指一种公共物品被提供,一个人对于该物品的消费不会减少其他人对该物品的消费机会和消费数量,增加更多的消费者不会妨碍其他人受益。此外,当一种公共物品提供给所有的社会成员消费时,只要某个人消费该物品的边际成本为零,排除任何一个能从其中享受边际利益的人,都会违背帕累托最优原则,但对于城市垃圾资源来说却是不同。本研究认为,城市垃圾也可以看作是一种类似公共物品的东西,本文将其称为“类公共物品”。

(2)类公共物品属性与城市垃圾资源

从对公共物品一个引申角度看,公共物品是与社会绝大多数人发生联系的事物,这种事物对公众有着正负两种效应。由此本文可以推出这样的结论:城市垃圾这种“类公共物品”与社会公众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人们生产、生活过程产生城市垃圾,又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不断地利用着这种资源并从这种资源中获的好处,即便是从理解公共物品的标准去看待城市垃圾也是可以的。城市垃圾资源的非排他性可以理解为,公共物品(城市垃圾)一旦被提供,便有众多的“消费者”去消费这种资源,并从中获得好处,而同时并不妨碍其他人去利用此物品获利。此外,公共物品可由政府等部门加以控制和管理,这是政府经济职能的一部分。对于解决“城市垃圾”问题来说,政府及其各部门应该首先要做好示范,不断采取措施加强管理。

3、资源配置与城市垃圾供求

“需求”和“供给”是微观经济学上的两个重要的概念。简单说,需求就是消费者需要一件产品而产生的欲望,供给则是厂商因消费者需求而提品。仔细分析“城市垃圾”这一事物,本研究将其垃圾资源市场供给理解为,社会在一定的时间内由于某些特定的原因向社会或环境中输出的“产品”;对于需求来说可以理解为,向外界输出“产品”而具有的必要条件,这只是内部需求。与此同时还存在外部需求,即社会发展对此“产品”的需求,本文研究的只是内部需求。微观经济学讲,供给与需求达到均衡时是资源配置的最优状态。所以对于“城市垃圾”资源,具体怎样才能达到这种均衡状态,如何才能如何利用此种资源以获得其经济收益,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是个关键问题。

4、产权问题与城市垃圾资源

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它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它作为经济主体之间对财产的权利,是一组权利或是一组权利束。产权界定了人们如何受益或受损,故谁应该向谁补偿以使他修正人们所采取的行动,其所表达的意思是在交易或竞争达到均衡时对自己所获得的稀缺资源的排他性的权利。但阿尔钦认为,产权只是一种对于商品的使用的权利。他认为,是产权给了人们这种权利,使人们可以选择任何的可以对待物品的方式。费吕博顿和配杰威齐指出,产权就是因物而产生并与物的利用相联系的人们之间被认可的行为关系。结合以上说明,本研究给出产权的一般性定义:产权是一种或一束规定产权主体相对于其他人所拥有对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利,是人与物关系基础之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体现。基于此思路,清晰的城市垃圾资源产权地界定将有助于城市垃圾资源的合理利用与配置以及资源效益最大化的实现。

以上主要是从公共物品、外部性、产权以及资源配置角度来看待城市垃圾资源的。研究用这样的解释工具意在表明两点:城市垃圾资源的外部经济性为对其利用提供了理论前提;城市垃圾也是一种经济资源,可以通过诸如产权等方面的现实途径实现其市场化最优配置,使得人们从中获得最大经济收益。

四、我国城市垃圾问题的现状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与日俱增。据资料表明,1990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为6766.8万吨,2000年为11818.9万吨,到2002年增至13650万吨,年均增长率为8.20%,少数城市的城市垃圾增长率则超过15%,大大高于工业发达国家的数值(2.5%―5%)。2004年城市垃圾清运量高达15509万吨,24年增长了395%,平均每年增长6.89%,增长速度超过了同期城市非农业人口的平均增长速度(4.07%)。此外,1980年人均城市垃圾清运量仅0.94千克/人天,2004年增长到1.79千克/人天,24年增长了90.3%,平均每年增长2.7%。

我国传统的城市垃圾消纳倾倒方式是一种“污染物转移”方式。由于现有的城市垃圾处理场数量和规模远远不能适应城市垃圾增长的要求,大部分城市垃圾仍呈露天集中堆放状态,对环境即时的和隐性的危害很大,具体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第一,污染大气。城市生活垃圾中有50%―60%的易腐性有机物,它们能在短短的数小时之内自行降解,同时散发出硫化氢、氨、苯、丙酮等多种令人厌恶的臭味,这在集中堆放城市垃圾的城市垃圾处置场周围更为明显。第二,污染水体。城市垃圾中除易腐有机物降解产生的水和自身携带的水分外,有时还接纳一些外来水(主要有降水和径流水),这些水分总量若超过城市垃圾对水分的吸收能力,就会渗流出来形成城市垃圾渗滤液,这些渗滤液若流入周围的地表水体和渗入土壤,会造成地表水和地下水的严重污染。第三,侵占土地,对农田破坏严重。堆放在城市郊区的城市垃圾,侵占了大量农田;未经处理或未经严格处理的生活垃圾直接用于农田,或仅经农民简易处理后用于农田,破坏了土壤的团粒结构和理化性质,致使土壤保水保肥能力降低。第四,城市垃圾爆炸事故不断发生。由于城市生活垃圾中有机物含量的提高和由露天堆放变为集中堆存,只采用简单覆盖易造成厌氧环境而使城市垃圾产生的沼气量增加,爆炸事故不断发生,造成重大损失。

综上所述,城市垃圾资源可以而且应该获得合理的利用,以实现其资源利用的最大效益。

五、基于经济学理论的垃圾资源化利用分析

1、界定明晰城市垃圾处置权和收益权

城市垃圾资源的产权界定问题,本文主要是以广义产权中的处置权和收益权为主要对象来加以说明。目前的情况是,城市垃圾清运、处理等工作是以政府部门为主的,这体现了城市垃圾资源的类公共物品的属性。但从经济学角度看这并非是最优的,因为资源的效率没有得到处分的发挥。国外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经验表明,专业经营公司处理城市垃圾的费用是市政机构的一半。这表明,专门的经营机构来从事这项工作代表着城市垃圾的处理权已经界定清晰,如果再将城市垃圾的收益权一并赋予这些组织而政府部门只负责收取一定的税费,那么城市垃圾资源既可以获得一定的有效利用,保护环境,还以大幅降低环境治理成本,实现多赢。因此,要改变在管理体制上政企合一的僵化格局,实行环保部门监督、环卫部门管理、专业公司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管理模式,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城市垃圾管理体系是解决中国城市垃圾的根本途径之一,即将城市垃圾清运处置单位从政府部门中独立出去,由事业单位管理体制转变为企业管理体制。具体运作时可以建立城市垃圾经营许可证制度,鼓励各类公司参与城市垃圾治理,由具有经营资格的单位负责城市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形成市场竞争机制。此外,要改变目前环卫部门一条龙的管理形式,使监督与执行分离,环卫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垃圾清运处置单位的管理,环境保护部门实施对城市垃圾管理整个过程的环境保护监督执法工作,避免出现问题全部由政府承担责任的现象,使政府彻底脱离城市垃圾经营活动,站在执法的高度来监督城市垃圾的全过程运作,分清责任,保证城市垃圾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现代企业治理理念在整治城市垃圾问题上发挥积极作用。

2、积极做好城市垃圾收费与补贴工作

城市垃圾污染防治需要投入较多的资金建设大量的无害化处理工程,所需要的建设资金原则上应当国家、地方和受益者共同承担。当前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各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但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有限且要支付各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费用,因此分配给城市垃圾处理项目方面的款项不多。那么,该问题如何去解决呢?城市垃圾的清运处置费用可以通过资源化产品的出售、已封闭城市垃圾处理场地的地产开发、城市垃圾收费以及财政补贴等途径予以补偿,使城市垃圾的管理工作走进市场,形成市场化的良性循环,促进城市垃圾产业的发展。对于一般经济性的组织,本文设计了这样一个思路:第一,外部效应存在的结果使得生产城市垃圾的的个体要向负责清运、处理城市垃圾的组织交纳一定的清运费或处理费,而政府要向负责处理城市垃圾的组织收取一定的城市垃圾处理获益费。这样个体就会在考虑组织成本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自身城市垃圾产出量,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城市垃圾的排放量,保护自然环境。第二,政府对于不同的获得城市垃圾处理权限的组织应该予以定期绩效评估,对于城市垃圾处理以及回收利用有较大成绩的组织给与政府补贴或给予税收优惠,以便激励这些组织持续开展活动等。第三,对其他组织和个人也应落实“排污付费”原则,对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开征城市垃圾费,以补充城市垃圾清运、处置费用的不足,减轻政府财政压力。此外,加快实施生活垃圾限量排放、超量加价计费制度,以经济手段鼓励资源回收和利用,减少排放量,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在监测计量许可的条件下,可考虑逐步根据排污程度实行差别收费政策、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参照居民用水阶梯式计通过城市垃圾收费,建立居民对城市垃圾管理的监督机制,增加效益、保护环境。

3、努力推进城市垃圾资源的最优配置

国家建设部、环保总局与科技部在2005年联合制订了《城市生活垃圾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简称《政策》),这对我国的城市垃圾治理提供了政策指导。《政策》指出: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城市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从源头减少城市垃圾的产生。对已经产生的城市垃圾,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防止污染环境。具体说,填埋处理是一种最通用的城市垃圾处理方法,它的最大特点是处理费用低,方法简单。焚烧垃圾产生的热量用于发电和供暖。比如,美国西屋公司和奥康诺公司联合研制的城市垃圾转化能源系统已获成功。该系统的焚烧炉在燃烧城市垃圾时可将湿度达7%的城市垃圾变成干燥的固体进行焚烧,焚烧效率达95%以上。同时,焚烧炉表面的高温能将热能转化为蒸汽,可用于暖气、空调设备及蒸汽涡轮发电等方面。近几年我国对城市垃圾焚烧发电产生再生能源技术越来越给予重视。石家庄市建造了焚化站、沈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引进日本城市垃圾焚烧装置对医院等单位的特殊城市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残灰约占焚烧前生物城市垃圾重量的5%,一般为优质磷肥。这都是城市垃圾资源变废为宝的主要措施。虽然成本较高,但随着经济和科技的不断发展,此种技术会逐渐普及的。另外,堆肥处理的方法是将生活垃圾堆积成堆,保温至70℃储存、发酵,借助城市垃圾中微生物分解的能力,将有机物分解成无机养分。经过堆肥处理后,生活垃圾变成卫生的、无味的腐殖质,既解决城市垃圾的出路,又可达到再资源化的目的。但是生活垃圾堆肥量大,养分含量低,长期使用易造成土壤板结和地下水质变坏,所以堆肥的规模不易太大。

综上所述,对城市垃圾资源的合理分类与利用会变废为宝,不断提高城市垃圾资源的利用价值,有利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实现。

4、不断构建城市垃圾产业化运作链条

前文所述,城市垃圾就是一种“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再生资源,具有广阔的开发利用前景,城市垃圾资源的深度开发与合理利用会催生出一个新的产业――城市垃圾产业。目前,中国各地城市的处理能力相对较低,远远满足不了城市垃圾处理的社会需要。在城市垃圾资源产业化的总体指导思想下,需综合前文所讲各个方面,使其相互协调。改革现行城市垃圾管理体制,把城市垃圾处理由社会公益事业性质的政府行为转变成为企业的社会服务性质的经济行为;培育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市场,为企业营造城市垃圾处理产业的市场空间,并为企业在城市垃圾处理产业领域进行生产、投资、经营等活动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建立开放、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社会化、多元化的城市垃圾处理投入产出机制,实现社会资本资源在城市垃圾处理产业领域的合理配置,并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用;实施城市垃圾许可证交易制度,降低城市垃圾处理成本。具体说,政府部门根据辖区内的城市垃圾管理目标,综合考量各区域城市垃圾处理设施的消纳量和区域发展规划等因素,确定每个区域城市垃圾的最大排放量;然后,通过发放城市垃圾排污经营许可证具体分配排放指标;同时,通过建立城市垃圾排污权交易市场,使排污权能够合法合理买卖。许可交易采用排污许可证形式量化城市垃圾生产者的城市垃圾排放权,并容许排放权像商品那样自由买卖,城市垃圾处理成本较低的企业或区域可以采取措施减少城市垃圾排放,剩余的排放权则转让给城市垃圾处理成本较高的企业或区域,实现处理量与处理成本挂钩,从而使总的协调成本最低。可以说,许可交易制应用于城市垃圾处理,将会降低城市垃圾处理成本,推进城市垃圾处理市场化和产业化。

六、小结与展望

前文主要是对城市垃圾问题进行的简单的经济学分析,主要涉及的内容有外部性、产权、资源配置以及公共物品等。而在论述这些内容时主要基于以下两点,一是“城市垃圾是一种资源”,二是“以城市垃圾为核心可以形成一个产业”。在此思路下,才得出了文章的结论以及城市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措施。此外,从文章中提到的对与城市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几点分析看,城市垃圾处置权和收益权以及城市垃圾经营许可证制度是解决城市垃圾问题的主要的制度措施,也是可以尝试施行且不断推广的重要举措。这几点分析之间是相互贯穿、不可分割的,需要用联系的眼光看待这个问题。不过目前的情况是城市垃圾作为一种经济资源还没有被充分利用起来,城市垃圾产业在我国还没有真正的形成,这也是要进行继续研究的原因。但研究相信,城市垃圾资源最终会被人们更好的利用起来,城市垃圾产业也必将逐渐形成,并不断显示其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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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垃圾处理的意义范文篇4

论文摘要:基于我国城镇垃圾处理的现状和当前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面临的问题,作者提出了城镇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分两阶段的进程模式——首先完成初步产业化,进而实现全面产业化。初步产业化的核心是企业化,全面产业化即将垃圾处理全面融入市场。文章分析了初步产业化阶段的主要任务。即进行城镇垃圾管理体制改革,以及完成单位转制、实行经济核算、合理组织生产、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规。文章指出:初步产业化是全面产业化的前提和先决条件。

1产业化发展的必然性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城镇生活垃圾产量与el俱增,现已达到年产1.35亿吨,且每年以8%的速度增长。由于产生量远大于清运量和无害化处理量,致使我国城市垃圾历史累计积存量高达70多亿吨,侵占土地面积多达50多万亩,超过70%的城市处于垃圾包围之中,有1/4的城市已无适合场所堆放垃圾而不得不向周边乡村延伸。如此之多的垃圾废弃在环境中,污染环境,造成资源浪费与短缺。

在我国实施环境可持续发展战略后,环境保护和环境资源的有效利用愈加成为政府工作的重要议程。“十一五”规划草案纲要中提出了8项政府必须实现、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其中4个与资源环境直接有关。如何解决城镇垃圾污染问题是各级政府面临的重大环保课题。

自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提出了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管理原则和发展目标,垃圾处理历经了从简易堆放到卫生填埋,从单一填埋到兼有堆肥、焚烧的多种工艺技术,从末端处置到源头减量及全过程控制性管理的渐进发展过程。无论是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与质量,还是行业管理水平都有了很大提高。但是,城镇垃圾处理长期以来作为公益事业由政府独力承担,存在起步晚、起点低、底子薄、欠债多的现实情况。目前,垃圾产生量巨大且急剧增加与垃圾处理设施严重不足以及资金严重匮乏的矛盾非常突出。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原有的城镇垃圾处理与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要求。为此,我国提出了城镇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战略。

2“垃圾处理产业化及市场化”

“垃圾处理的市场化”即指建立多元化、社会化的垃圾处理产业的投、融资体系,打破传统的、单一的政府投资体制和投资方式,实现垃圾处理产业投资主体、投资方式及资金形式的多元化;并将垃圾清扫/保洁、收集、运输/转运、处理处置各环节的生产作业融人市场。

“垃圾处理产业化”即是指在市场化条件下进行城镇垃圾处理与管理,使垃圾处理规范化、规模化,成为国民经济体系中环境保护行业的分支产业。“垃圾处理产业化”包括将垃圾处理的“事企分离”、成本核算、处理收费、设施规模化、设备成套化等一系列工作,以及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经济、技术支持体系。

“垃圾处理产业化”具有产业化的共性,还有其特定的内涵。由于垃圾处理具有社会公益性、经济外部性等特性。以及长期以来我国的城镇垃圾处理属事业性质。一直由政府承担的现实情况,所以我国城镇垃圾处理要产业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并且要有相应的支持体系和保证条件。

3当前城镇垃圾处理产业化现状

3.1我国城镇垃圾处理产业化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在国家提出了垃圾处理产业化的策略后,大部分省市先后进行了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实践。福建率先制定了省级垃圾处理产业化政策,并采用bot模式在龙岩市和石狮市、晋江市先后建成垃圾卫生填埋场和焚烧发电厂;广东省中山市建立三大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采用bot模式建成垃圾焚烧发电厂,并首创水消费系数法收缴垃圾处理费取得了成功。很多城市开始启动了收取垃圾处置费以及为垃圾处理产业化所作的配套工作。

3.2当前城镇垃圾处理产业化面临的问题

首先,是体制本身的问题。我国城镇垃圾处理在很长时间里始终保持着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的一竿子插到底管理模式,政企不分、事企不分、责权不分。因此,在多数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的认知度还很低,推行产业化的条件并不完全。许多地方城镇垃圾处理还是由政府承担的“事业”或处于由事业单位向企业转制的过渡阶段,管理不规范,尚未建立系统的生产作业体系和缺乏完整的经济核算制度。

其次,是经济环境的问题。已有垃圾处理产业总规模偏小,大部分企业缺乏规模效益,技术含量较低,产品质量不高,产品标准化、系统化、成套化程度不高,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

再者,缺乏系统的支持、配套。部分已实施的垃圾处理产业化项目中存在生产环节不能相互衔接和配合等问题。由此导致了生产过程的不连续,使基础设施、设备、人力资源等不能得到有效利用,降低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第四,政策、法规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近几年,我国已明显强化了环境污染的立法和政策导向,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修订和《城市垃圾处理及污染控制技术政策》等的出台。2oo2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和环保总局联合发出《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各地也陆续出台了一些相应的政策。但是目前尚未建立完整的垃圾处理法规体系和财政、税收、建设、工商、环保等方面的配套专项政策,垃圾处理市场的准入和运行机制还不完善。

4城镇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两阶段”进程模式

尽管城镇垃圾处理产业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基于我国国情、垃圾处理现状和推行产业化的内外部条件来看,我国城镇垃圾处理产业化不可能一蹴而就,应该在“两阶段”的进程模式下,循序渐进、稳步拓展。

(1)初步产业化阶段。初步产业化的核心是企业化,此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城镇垃圾管理体制改革,完成单位转制、实行经济核算、合理组织生产、推行垃圾处理收费,出台和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

(2)全面产业化阶段。全面产业化即将垃圾处理全面融入市场并形成规模和市场,包括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社会化、国际化,以及建设过程全面实行项目资本金制、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等;垃圾清扫/保洁、运输/转运、处理/处置等生产作业环节完全社会化和特许经营制;垃圾处理机械设备成套化、系列化;全面实施垃圾处理费收缴制度;强化政府的行业管理力度和对垃圾处理系统运营的监管,尤其是无害化处理能力和环境质量的监控。

对于我国大部分城市而言,近期内仍将以垃圾处理的初步产业化作为重点。本文对全面产业化阶段暂不作分析。

5初步产业化阶段的主要任务

5.1完成单位转制,形成独立经济实体

在初步产业化阶段,首当其冲的任务是将城镇垃圾处理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实现角色与地位的转换。这是实施垃圾处理产业化的必要条件和首要条件。

5.2完善内部条件,增强自身实力

(1)实行经济核算。经济核算是企业有计划地管理经济的基本手段,实行经济核算是企业进行市场化运作的重要前提。通过经济核算,可以使企业和和全体职工及时地了解生产运营的经济效果,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可以提高生产的质量和效率,减少消耗,降低成本,增加经济效益;通过经济核算,还可以揭露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矛盾和问题,促进企业不断改进生产、改善技术,全面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2)适当扩大垃圾处理规模,合理组织生产过程。适当扩大处理规模,有利于引进先进的设备和垃圾处理技术,降低单位处理费用,进行专业化分工,提高垃圾处理产业的经济效益。合理组织生产过程,要确保垃圾处理过程在时间上紧密衔接,避免或减少停顿和等待时间;对生产过程的各个阶段、各个工序实行平行作业;在人员、设备等的配置上,要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不出现停顿怠工和突击赶工的现象,生产人员和设施都处于均匀负荷状态。

(3)加强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垃圾处理企业的专业技术队伍主要包括三类专业技术人员。

①工程技术人员:作为新兴产业,垃圾处理具有工艺技术类别多、学科门类交叉和专业知识补充、更新快的特点,因此,与其他行业相比,工程技术人员更显匮乏。

②经济核算人员:由于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按事业单位运作,因而绝大多数单位都缺乏经济核算人员,更没有完整的经济核算队伍。

③垃圾处理系统的过程的复杂性和处理工艺的多样化决定了对垃圾处理管理人员素质的高要求—专业知识面宽,协调能力强。

实际上,诸如项目策划、施工组织、工程监理等其他各方面同样缺乏具备垃圾处理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5.3健全支持体系,完善外部条件

(1)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在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进程中,政府的政策、法规的支持是至关重要的。在当前垃圾处理产业化环境还不理想的情况下,政府应着力建立和完善城市垃圾处理的政策、法规体系,针对垃圾处理的全过程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城市垃圾处理的主体、责任、权力和范围,综合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技术的、宣教的多种手段,通过依法行政、科学行政,推进垃圾处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加大力度完善对垃圾处理产业在财政、税收、建设、工商、环保技术等各方面配套支持政策;完善市场准人和运营机制。

(2)推行收费制度,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城镇垃圾处理企业化,解决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持运营的资金问题是关键。城镇垃圾处理产业化的背景条件是市场经济,强调的是城镇垃圾处理企业活动的经济特性。从经济运行方式来看,进行城镇垃圾处理的经济实体主要是通过提品和服务获得价值补偿和价值增值。产品的价值补偿和价值增值通过市场即可实现;而提供的服务没有直接的经济表现形式,近几年,若干省市在拓展投融资渠道,解决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方面进行了成功实践,采用bot模式建成或在建的焚烧发电厂已达数十座。但是、bot模式只是解决了建设投融资问题,并不能改变市场经济规律——建设投资和运行费最终是需要偿还的。因此,实现服务的价值补偿是解决资金问题的关键。

要实现服务的价值补偿,首先要明确接受服务的客体,政府、公众和所有企事业单位都是接受服务的客体,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按照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用;其次是研究选用合理的垃圾收费方案,解决收费率低、收费成本高的问题,切实推行垃圾收费制度;然后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环境意识,使社会公众和企业都能认识到垃圾污染的危害、垃圾处理的意义。

6结束语

城市垃圾处理的意义范文篇5

经过这次的学习,让我们亲身体会到了垃圾不能与我们同生存,我们调查到许多人手里的垃圾随手就扔,跟本就没想一想回给我们带领这样的后果,只是为了一时的方便。

乱扔垃圾是一种恶习,除了影响公共卫生,还造成苍蝇.蚊虫等滋生,危害百姓健康,同时还存在安全隐患,这种不良习惯的人图的是自己的方便,却给别人制造麻烦,这是自私的行为,是会令人生厌和不受欢迎的。

我们现身为一名高中生,早已能分辨是非。在我们学校里,有的同学乱扔纸屑,果皮,早餐后的袋子,他们随手就扔,也不想想我们这么美丽的校园经过这一扔多坏雅趣,我们要勤俭,做一名环保的志愿者。我们学校应多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要设计一个环保标记,挂在醒目的地方。尽量减少用塑料袋包装物品,并杜绝用一次性快餐盒,现在很多同学都到学校外面用一次快餐的盒子打饭回学校吃,这是不健康的,我们要呼吁社会增强环保意识。

由于同学们对于垃圾分类的意义以及进行垃圾分类的要求还不明确。所以学校可以利用课间操或中午的时间,通过广播播放有关垃圾分类和垃圾保护的节目。以培养同学们自觉进行垃圾分类放的意识;也可以在学校组织有关垃圾分类的征文活动,还的文章在校会上读。这样,垃圾分类工作就具有广泛性。

目前,我国生活垃圾水平还比较低,虽然近十多年来我国陆续兴建了一批垃圾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率由0.9%提高到了43.7%,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处置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发解决,但我国在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处置刚刚起步。无害化处理设施都集中在大城市,小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矛盾还非常突出。由于缺少无害化垃圾处理设施,小城市生活垃圾只能是以自然堆积,填坑,简易填埋,投入江河湖海,露天焚烧等处理方式简易处理。我们应教育城市居民提高对城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性的认识,并制定相应的法规,要求居民将生活垃圾分类袋装,做到分类收集,分类运送,分类处理利用。难度大,但必须这样做,不然城市垃圾无法解决。

关于垃圾等问题的政策执行中存在着管理混乱的问题,涉及百姓贴身的环境问题。垃圾清运的时间每天是较为固定的,今后政府还进一步规范扔垃圾的时间,居民按要求定时扔垃圾可以减少垃圾杂桶中的滞留时间,我们必须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城市上海垃圾的处理,不然给城市环境卫生,社会治安都带来麻烦和不利。

城市垃圾处理的意义范文1篇6

【关键词】城市垃圾;资源;产业化

中图分类号:R1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城市垃圾的概念及处理现状

1.1城市垃圾概念

城市垃圾主要是指城市居民的生活垃圾、商业垃圾、市政维护和管理中产生的垃圾,而不包括工厂所排出的工业固体废物。城市垃圾的成分很复杂,但大致可分为有机物、无机物和可回收废品等。属于有机物的垃圾主要是动植物的废弃物,属于无机物的垃圾主要为炉灰、庭院灰土、碎砖瓦等,可回收的废品主要为金属、橡胶、塑料、废纸、玻璃等。由于工业的发展,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当前世界上工业发达国家的城市垃圾数量剧增。我国城市垃圾每年排出大约1亿t左右。

1.2城市垃圾处理现状

(1)城市垃圾混合回收的方式加大了垃圾资源化的难度。我国城市垃圾基本上属混合回收,从回收的垃圾中分选有用物质,在目前分选技术差的情况下需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不利于城市垃圾的资源化。

(2)城市垃圾资源化技术较落后。我国城市垃圾中的无机成分多于有机成分,不可燃成分多于可燃成分,不可堆腐成分多于可堆腐成分,且大中小城市又各有不同,因而资源化难度大,经济效益较差。

(3)城市垃圾资源化的资金不足。我国城市垃圾处理费用主要来自于政府,金额有限,而建大型的卫生填埋厂或焚烧发电厂均需大量资金,从而造成城市垃圾资源化基础设施差。

2.城市垃圾处理对策

2.1城市垃圾资源化

(1)加强我国城市垃圾的分类回收。城市垃圾分类回收是实现城市垃圾资源化的重要前提。过去城市垃圾的混合回收,加大了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的难度,造成了大量资源的浪费。为了促进垃圾的分类回收,应在居民区,商业、文化及娱乐中心放置不同标志的垃圾容器,制定相应的制度和奖惩措施来保证居民自觉地分类放置垃圾,实现垃圾的分类收集。

(2)征收城市垃圾费。长期以来,我国的环保费用都是由政府提供,资金来源有限,限制了城市垃圾的资源化处理。而市民征收城市垃圾费符合“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既为城市垃圾的资源化筹措了资金,又能减少城市垃圾的排放量。

(3)大力发展城市垃圾资源化技术。面对垃圾的挑战,许多科学家提出应全面应用高科技,变废为宝,向垃圾要效益。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城市垃圾的资源化在很大程度上与资源化技术有关。科技的进步可增加可利用废物的种类及其利用深度,提高综合利用率,从而推动垃圾资源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因此,加强垃圾资源化技术的研究,为城市垃圾资源化提供硬件支持是非常必要的。垃圾资源化技术的选择应根据各国的国情而定。我国资金有限、技术较落后,但是地域广阔,因而垃圾资源化潜力较大。有研究表明,我国城市垃圾资源今后持续开发利用的方向除回收再生和综合利用外,最终处理应有60%用于填埋,30%堆肥,10%焚烧。

2.2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

2.2.1走综合处理技术路线,提高技术集成能力

垃圾处理要遵循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技术原则。传统的填埋方式占用土地、形成二次污染,达不到无害化要求。焚烧方式成本高、资源利用率低。我国城市垃圾成分复杂、含水率高、可燃物少。因此,适于走垃圾分选、再生利用、有机物发酵制肥、可燃物焚烧供热发电的综合处理技术路线。目前,从事垃圾处理技术研究开发的单位很多,在某些单项技术上也有所突破,但垃圾处理技术是涉及机械、化工、生物、电子等多个领域的综合技术,因此,提高技术集成能力更为重要。我国还缺少这方面的开发机构,急需发展有高度技术集成能力的研究开发单位,把国内的和国外的先进技术与工艺引进、吸收、消化后加以创新,创造出适合我国城市发展水平的综合技术。目前,一些军工科研院所,如中国工程物理研究所利用自身优势在这一领域取得了可喜的进展。

2.2.2改革现行的城市垃圾管理体制,建立市场化运行机制

一个产业的发展,除了先进的技术,更重要的是市场的培育,垃圾处理要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并重。要有适于产业发展的土壤和环境。因此要打破目前垃圾处理中政企不分、垄断经营、非市场化运作的现状。由原来的政府环卫部门的运作转变为市场机制企业化运作,让企业成为市场的主体。政府通过税收、能源、土地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优惠政策。加大环保立法和执法力度,目前我国已制定了《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和一系列环保法规,还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规体系,强化相关的执法力度,推动这一产业的发展。上海市建委环卫系统采取了多项改革措施,探索出“政府参与、企业投资、商业化运作”的一条新路。

2.2.3建立多元化投资体制,扩大融资渠道

作为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垃圾处理需要一个非常大的资本投入。全国668个城市,设想平均每个城市建设一个垃圾综合处理厂,投资一亿元人民币,那么就需668亿元的投入,靠政府财政投入没有那么大的力度,也不可能形成持续的良性循环。只有到资本市场上去寻求资金,才是适应市场经济的有效渠道。投资社会化,谁投资谁受益,政府可以引导性地以少量投资,吸引企业和社会上的资本投入。企业产权股份化,多家联合,共同投资,形成技术合力和资金合力,增强抗市场风险能力,以往由政府投资和管理,往往出现投而不运现象,上亿的投资成为样品和摆设,不能良性运转。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增强金融支持力度,国家选择有技术优势、市场前景好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或上市发行股票,扩大融资市场。

城市垃圾处理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深圳市生活垃圾垃圾分类收集

中图分类号:TF046.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5-0142-01

生活垃圾按来源可分为居民垃圾、机团垃圾、街道垃圾、绿化垃圾、果蔬垃圾、饮食服务业垃圾,按其性质又可分为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垃圾分类包括分类收集、垃圾分拣、分类利用和分类处置等多方面,任何一个环节的缺失都会导致整个系统的失败,而多部门对垃圾分类环节的多头管理极难形成合力,在实际的操作中也易互相掣肘。

一、深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现状

深圳市公共道路上的垃圾桶一种是标识着“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另一种没有任何的分类标志。七成市民在公共场所会有意识地将垃圾分类投放,但因为不知道如何分类或者多数垃圾桶本身没有区别等原因而没有进行分类。对居民垃圾分类的问卷调查显示,深圳市近八成市民对家庭垃圾没有进行分类,多把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混装在一起投放在小区垃圾桶(池)里,仅有的分类是将能卖钱的可回收垃圾拣出;此外,深圳市小区中大多数垃圾桶没有分类标志,即使是分类垃圾桶,垃圾也没有分类投放。

可回收垃圾经过“居民、拾荒者、环卫工人”3个环节的筛选得到回收利用。然而对于餐厨垃圾、生活干垃圾(如废纸、金属、塑料、玻璃、纺织物、橡胶制品、陶瓷、渣土、婴幼儿妇女及病人的卫生用品),以及废旧电池、灯管、油漆桶、过期药品等有毒有害垃圾并没有分类,垃圾混合收集后首先运至垃圾中转站,然后运到垃圾处理中心,最终被填埋或焚烧。在一些机团单位和街道,垃圾桶虽然具有分类标识,但多数没有发挥作用。一方面,垃圾箱里的垃圾没有严格分类;另一方面,深圳市目前环卫部门和环保公司并没有垃圾分类运输车,可回收垃圾装置和不可回收垃圾装置最终用途都一样,并没有起到应有的垃圾分类作用。

果蔬垃圾、绿化垃圾和餐饮垃圾均为有机垃圾,其来源和成分相对简单。目前深圳市果蔬垃圾以卫生填埋及简易堆填为主要处理方式,餐饮垃圾基本是私人回收为主或卖给养猪场等进行废物利用。对于绿化垃圾,福田和罗湖区的做法是直接运往下坪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较大的枝条则送往枝桠粉碎厂粉碎,进行简易堆肥;南山区收运后的绿化垃圾大部分与生活垃圾混合收集,送往垃圾焚烧厂或填埋场进行处置;盐田区和原特区外则主要采用简易堆填或直接回归绿地方式处理。

二、深圳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中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配套政策和执行措施乏力。

深圳市政府于2002年颁布了《深圳市城市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实施方案》,细化了垃圾分类的具体规定,对制定垃圾分类的详细标准,明确相关管理责任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相应的法律体系和规定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是:一是立法过于原则性、缺乏可操作性。如对垃圾如何分类、分几类的没有明确规定,这给管理部门的具体实施带来了难度,使执行力大为降低。二是法律责任不够明确。现行立法缺乏地违反城市垃圾分类法律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流失的相关法律责任规定。这样既不利于垃圾分类义务人履行分类的义务,也无法对垃圾分类的违法行为有效制裁。

(二)统一收费,缺乏鼓励因素。

根据2007年施行的《深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深圳采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水费绑定收取的方式,特区内居民用户按13.5元/户・月定额收取;其他用户按排污水量计收,每立方米排污水量缴纳垃圾处理费0.27元(相当于按垃圾产生量125元/吨),而排污水量一般按用水量90%计算。每年征收的垃圾费达5亿元左右。这种“一刀切”的方法虽然对政府收取垃圾处理费有充分保障且简单易行,但是这种收费方式不论垃圾分类与否及垃圾实际量多少,对居民进行垃圾分类不能起到任何的激励和诱导作用。

(三)政府部门多头管理,难以形成合力。

垃圾减量和分类收集是一项系统工程,但目前全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由市城管局负责,废旧物品回收、再生资源利用由市科工贸信委负责,有毒有害垃圾和电子垃圾又由市人居环境委负责。人人有责的结果容易导致人人都不负责。就纵向来看上级对下级的指挥监控不力,导致有禁不止;横向上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出现有费可收、有利可图的事情多家监管,“打篮球”争抢利益,而有责无利或责大于利的则“打排球”互相推诿,有的部门在部门利益竞争的驱使下,进行“选择性执法”,有的甚至重审批轻监管、乱审批不监管,部门之间缺乏明确完善的协调合作机制。

(四)宣传教育不到位,居民垃圾分类意识淡薄。

政府部门、学校和广播传媒都提倡并积极宣传垃圾分类,但由于对如何分类和收集投放的宣传不到位,大部分的市民也仅是养成了垃圾要入箱的习惯,投放垃圾时,仍然将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垃圾混在一起投放;分类垃圾桶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形同虚设。我们的宣传工作还任重而道远。从幼儿园和学校开展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对建立垃圾分类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幼儿园和多数学校由于没有意识到宣传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在升学率和提高成绩的压力下,多把环保宣传当成应景和做秀,并没有真正投入精力,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五)垃圾末端处置简单粗放,未形成产业链。

深圳市目前垃圾末端处置有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垃圾分类后,收集后又混合处理,影响了居民积极性。或垃圾虽有分类收集,却不能实现分类运输,混合装运的结果使得垃圾分类成为一句空话,也使城市街头的分类垃圾桶成为一种摆设。二是垃圾处理硬件设施建设资金短缺。社区的垃圾基础设备,比如垃圾转运电瓶车改装、垃圾中转站技术升级等所需资金,都是物业处无法承受的,需要政府出资。而政府又无如此大的财政预算,这就形成了矛盾。三是有毒有害垃圾和餐厨垃圾处理复杂,触及利益。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理,由于企业处理成本高,政府的补贴又不到位,从事相关行业的企业就少之又少,也使一些推行社区有害垃圾收集的物业小区陷入尴尬境地。餐厨垃圾的处理,虽有正规的餐厨垃圾处理站,但却面临开工不足的问题,每天处理量仅占到饱合量的40%左右。究其原因,主要是一种经济因素在起作用。将餐厨垃圾承包给固定人员回收是餐饮行业的普遍做法。如果实行餐厨垃圾的集中专业化处理,将会触及到一个利益链,直接和潜在的阻力相当大。四是可回收再生资源利用的垃圾种类繁多,而我市目前并没有一个与垃圾分类有关的专业市场,并建立相应的配套设施和管理制度,因此目前要实现垃圾分类还是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参考文献

城市垃圾处理的意义范文篇8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垃圾处理

中图分类号:X799.3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9-0-01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快速发展,垃圾处理作为城乡一体化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方面,直接关系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全面推进。我国有百分之八十的人口在农村,缩小城乡差别、加速城乡一体化,是党和国家在新时期的一项重要决策,实践性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城乡环境卫生状况也是反应一个地方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解决好垃圾处理问题已成为改善环境面貌、推进社会主义城乡一体化建设的紧迫任务。对于以上的情况,我于2017年对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阴平镇菜园村以及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进行生活垃圾处理情况的调查,希望通过此次调研,了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做对比,为政府决策方针提供参考。

二、生活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

通过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及乡镇所属主要行政村的生活垃圾清运现状调研得出:现有的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收运方式基本采用“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处置”模式,并形成一定规模化,但由于各种因素制约,其不足之处还是显而易见的:

1.农民本身的文化程度比较低,在处理成分复杂、数量较大的垃圾时,采取的方式往往是沤肥、焚烧和填埋等看上去科学的手段。但是这种方法本身便是不彻底的,会导致严重二次环境污染的出现。前端垃圾收集采用露天垃圾池,池内蚊蝇丛生,雨天污水横流,居民素质较低,垃圾随弃严重。

2.农村垃圾处理问题的解决需要全民共同参与,需要农民的积极配合。但现在农民的思想比较落后,卫生意识和环保意识都比较差,思想上面认识不够,这也给垃圾处理更好的进行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中转采用敞蓬车转运,垃圾及污水沿路抛洒,二次污染严重。

3.采用填埋、焚烧或直接露天堆放,对水及空气环境再次污染。

4.农村垃圾的处理需要大量的资金,但是由于村庄可支配的公共产品有限,村庄自身无法拿出大量的资金来处理村庄内部的垃圾。而上级部门也没有用来处理垃圾的专项资金,因此农村产生的垃圾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环卫工人人员不足,待遇低,劳动强度大,积极性不高。

5.村里没有设置专门的垃圾分类设施,包括分发到每家每户的垃圾桶、村里的垃圾敞篷车,都是一体的,并没有具体是可回收和不可回收部分,增加了处理垃圾的难度。政府没有建立垃圾分类的配套设施,缺乏垃圾分类回收、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后续手段。没有规范的垃圾回收点,目前的废品收购仍处于自发的废品市场化状态。

6.农村垃圾桶一律采用绿色的方形垃圾桶,并没有根据当地特色设计一款可分类回收垃圾的垃圾桶和垃圾中转敞篷车。

7.机械化程度低,工作效率低。农村全部采用环卫工人隔几天每家每户进行垃圾清理,清理效率低。

三、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的几点对策

1.进行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网络的建立和健全。想要城乡环卫真正的实现一体化,需要进行工作网络的健全,需要加强领导,进行专门机构的成立,需要专门进行这项工作的负责。需要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纳入到平时的工作和考核中去。将城乡的管理体制真正理顺,实行县、镇、村三位一体的三级环卫管理体制,打破城乡环卫一体化结构,走村收集、镇中转、县集中处理的一体化之路,最终实现统一化管理。

2.积极做好线上线下宣传工作。重视各个方面资源的整合和优化,将各方面的优势真正的发挥出来,进行工作积极性的调动,从而给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可以将地方电台等媒体手段利用起来,宣传工作开展的意义,让人们认识到其重要性。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改变农村环境卫生状况,激发群众参与环卫一体化工作的自觉性。

3.加快完善环卫基础设施。根据新编制的《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统筹考虑我县城乡环卫设施发展相对不平衡的实际情意,逐步完善县、镇、村环卫基础设施。要大力提高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的现代化水平,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收集设施上,逐步淘汰简易垃圾堆放点、露天垃圾桶点,实现垃圾收运的分类化、容器化、密闭化和机械化。

四、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解决方案

1.了解到农村日常生活垃圾比较多,农村自家种植蔬菜和厨余垃圾比较多,从颜色具体分类的垃圾桶,蓝色:厨余垃圾,包括剩饭剩菜、蔬菜叶等;绿色:可回收垃圾,包括纸张、金属、塑料凳;红色:不可回收垃圾,包括瓜果壳、灰土等。

2.了解到农村日常生活垃圾比较多,农村自家种植蔬菜植物比较多,我们可以从颜色具体进行分类:不同垃圾不同时间进行回收,每户发放统一的表格,写着每日可以扔的垃圾种类和时间。如可回收垃圾是每周一、三、五进行回收,每周二、四、六回收菜叶、植物等垃圾。

3.政府对可回收垃圾进行统一采购,使用户在生活垃圾分类也能收到益处。

五、调查结论

根据上述的分析可以看出“城l一体化”生活垃圾处理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但是一定要注意“城乡一体化”。垃圾收运、处理是一座城市、一个地区的难解之题,必解之题,各地环卫管理部门应该因地制宜,选择最适合当地的垃圾收运、处理方案。同时建议我们相关部门协同合作,共创美好的卫生环境。需要政付部门在日常运作过程中根据各自特点不断的进行实践和总结.找到合适于本地区的行之有效的“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处理模式。

参考文献:

[1]吉崇矗张云,隋儒楠.沈阳市典型农村生活垃圾调查及污染防治对策[J].环境卫生工程,2006(2).

[2]单华伦,朱伟,张春雷,李磊.发达农村生活垃圾特性调查及治理技术探讨[J].江苏环境科技,2006(6).

城市垃圾处理的意义范文篇9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管理对策环保意识分类回收

1.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现状

城市生活垃圾种类多样,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的处理技术是非常重要的工作,目前常用处理技术包括以下几种。

1.1填埋处理。填埋是应用最早,使用最广泛的处理技术,早期填埋处理没有对后期影响进行考虑,时间一长,填埋气、渗滤液等会给周围环境带来较为严重的污染问题。后来随着技术发展与创新,卫生填埋处理技术出现并得到应用,该处理技术比较成熟,操作简单,处理量大,投资较少,运行费用相对较低,能适应所有种类垃圾处理工作。填埋也是目前我国垃圾处理的重要方式,约80%垃圾采用填埋方式处理。此外,填埋技术还取得较大进步与创新发展,深圳、广州等城市采用HDPE膜防渗技术,一些地方还能收集填埋气体并将其用作发电。填埋处理需要做好厂址选择工作,完善各项设施建设,避免污染地下水。

1.2焚烧处理。将垃圾放在特殊设计的封闭炉中焚烧,炉内温度控制在980℃左右,焚烧之后能让垃圾容量减少,重量减轻,降低对周围环境带来的污染。目前垃圾常用焚烧处理方法为直接焚烧法,在缺氧条件下利用其热能产生裂解和凝固反应,实现洁净燃烧的目的。焚烧处理能将垃圾无害化处理落实到位,对环境影响较少,但排放的气体会危害人体健康,设备投资较大,运行成本也相对较高。

1.3堆肥处理。通过堆肥处理,利用细菌、真菌等微生物和新陈代谢的作用,通过微生物繁衍将有机物转化为腐殖质,该技术的核心是堆肥过程微生物正常繁衍。常用堆肥处理方式为自然通风堆肥、强制通风堆肥、筒式发酵仓堆肥三种不同方式,实际工作中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选择堆肥处理方式。随着技术发展,堆肥处理后的垃圾能转化为有机肥,将其应用到农业生产和种植过程中,能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

1.4综合处理。将填埋、焚烧、堆肥等三种方式结合起来使用,发挥各种垃圾处理技术的优势,实现垃圾处理无害化和资源化。将多种处理技术综合起来使用,能有效发挥各种技术的优点,实现资源有效回收和利用,提高垃圾处理效率。并且处理后的体积只有原来体积的30%左右,有效避免二次污染,提高垃圾处理效益。

2.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管理现状

由于一些地方的重视程度不够,资金投入欠缺,工作人员素质偏低,导致目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管理工作仍然存在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2.1法律法规不健全。有关城市垃圾处理的法律法规不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只对城市垃圾处理做了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的、配套的、健全完善的规定,难以有效指导具体工作开展。对违法义务的法律责任规定不健全,地方性法律法规不完善,影响其作用的有效发挥。

2.2管理体制不完善。城市垃圾处理由当地政府、环卫部门管理,各项工作的监督、管理、执行基本是一家,影响工作效率提高。并且不同部门的责任不明确,容易出现相互推诿现象,影响管理工作水平提高。

2.3垃圾处理资金缺乏。尽管政府部门对垃圾处理的资金投入在增加,但资金仍然存在短缺现象,所有费用基本由政府承担,加大政府财政压力。受到资金投入的限制,城市垃圾处理设施不完善,数量不足,影响工作效率提升。

2.4公众环保意识淡薄。公众环境保护意识淡薄,保护周围环境的自觉性较差,乱扔垃圾现象随处可见,对周围环境保护不重视,随意破坏周围环境,给人们日常生活带来不利影响。

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管理对策

为应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管理存在的问题,提高垃圾处理水平,实现对各类资源的有效利用,今后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改进和完善对策。

3.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城市环境保护、垃圾回收和处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健全配套规定,将垃圾处理相关规范要求细化和落实。例如,对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废旧电池废弃物回收和处理等,制定专门管理条例,有效指导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地政府也要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需要,完善规范标准、管理条例,建立奖惩激励机制,激发人们参与垃圾处理的主动性,更好约束和规范人们各项行为,促进垃圾处理工作效率提高。

3.2改进垃圾处理管理体制。明确划分部门职责,建立责任明晰的管理体制,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管理责任制,提高管理工作力度。转变政府职能,将垃圾清理、处理等工作推向市场,由企业承包和处理生活垃圾,自负盈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减轻政府财政负担,提高垃圾处理效果,达到美化城市环境的目的。

3.3健全垃圾处理收费体系。对居民征收一定数额的垃圾处理费,减轻财政负担,填补资金空缺。通过网络、报纸、杂志等,向广大公众宣传环境保护、垃圾处理等相关信息资料,提高他们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健全城市生活垃圾收费标准,坚持“谁污染,谁付费”原则,提高人们缴费的自觉性,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3.4提高广大公众环保意识。当地政府应该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介,向人们宣传环境保护、垃圾处理等方面的知识。或者组织专家讲座,发放垃圾处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手册,营造良好氛围,提高环境保护自觉性,让广大市民自觉保护周围环境。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宣传环境保护的相关知识,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以取得更好的工作效果。

3.5对城市垃圾进行分类回收。为控制污染源,提高垃圾处理效果,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是十分必要的。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分类回收设施,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健全分类回收法律法规,率先在有条件地区先行推广,然后逐步扩大范围,提高垃圾分类回收和处理效果。

4.结束语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同时也与人们日常生活,城市环境密切相关。实际工作中应该根据具体需要,采取有效的处理技术,并认识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从法律法规、管理、收费、公众参与、垃圾回收等方面入手,采取有效的管理对策。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顺利进行,实现对资源的有效利用,为人们生活创造良好环境。

参考文献:

[1]陈钦,周小龙.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技术现状及其管理对策探讨[J].科技创业家,2011(11),314

[2]王国安,刘伟.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及焚烧炉渣资源化利用研究进展[J].江苏建筑,2014(6),96-98

[3]杨帆,刘文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技术研究进展[J].甘肃科技纵横,2014(3),22-26

城市垃圾处理的意义范文1篇10

关键词:特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问题;对策研究

DOI:10.3969/j.issn.1674-7739.2014.06.009

近年来,城市生活垃圾管理问题日益突出,很多城市面临着“垃圾围城”的困境。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解决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中的问题,如何实现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成为城市管理中的重要问题。而在这些问题的表现及其解决上,特大城市具有重要的标本意义。本文以天津市为例,通过深入调研,旨在系统分析当前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而提出解决对策。

一、特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中的问题

20世纪90年代以来,天津市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为载体,以建设生态宜居城市为目标,大力加强了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力度,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取得了可喜的进展。例如,自20世纪90年代起,天津市多方筹措资金,集中建设了一批垃圾处理设施。截止“十一五”期末,天津市在垃圾处理环节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共建有生活垃圾处理场9座(卫生填埋场7座,焚烧发电厂2座),大、中型垃圾转运站6座、小型垃圾转运站223座,总处理能力为5900吨/日,[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从“十五”末的80%达到“十一五”末的93%。[2]这些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的建成及运行,有效地提升了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能力和水平。但是,天津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在取得重要成绩的同时,在垃圾收集、运输等中间管理环节,垃圾处理的终端环节,以及垃圾管理的宏观环境方面都还存在很多问题,阻碍着垃圾管理水平的继续提升。

(一)中间管理环节的问题

1.分类收集难以有效推行

分类收集是垃圾管理的发展趋势。2010年6月,国家环保部、住建部、发革委联合的《关于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全部密闭化。同年7月,天津市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意见》中提出,拟在市内六区和滨海新区选择条件较好的居民区开展试点工作,首先对生活垃圾中的餐厨垃圾进行分离,实现餐厨垃圾处理和运输密闭化。[3]但是,这项工作当前却面临着很多障碍。

首先,尚没有适合国情的、科学可行的分类标准。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垃圾中的大部分可再生组分已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自发回收,剩下需要处理的主体是餐厨垃圾,有机组分高。对于这样的垃圾如何回收,国际上通行的“可回收”、“不可回收”标准并不一定适合于中国,而如何构建适合国情的垃圾分类标准,尚在讨论中。

其次,尚需建立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的体系。垃圾分类收集并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管理环节,而是一整套管理体系。例如,需要确立简单易行的分类标准,需要居民严格进行初次分类,需要足够的收集和运输不同种类垃圾的车辆、设施和技术,需要处理不同类型垃圾的技术和设施,以及需要对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而收集、运输、处理车辆和设施的建设,又需要大量的投入和一定的时间。在这些方面,天津尚处于试点阶段。

再次,尚需培养和提升居民的分类收集意识和知识。在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中,居民按照标准进行严格的初次分类是基础。但是,长期以来居民并没有分类收集的意识和知识,这成为阻碍分类收集制度建设的严重障碍。

2.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不到位

搞好对垃圾管理的日常监管是做好垃圾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2009年,天津市通过“大部制改革”将负责对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进行日常监管的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并入了市容园林委。2012年1月成立了专门对垃圾处理环节进行监管的“天津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并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①。但是,当前垃圾管理中仍然存在监管体制不顺的问题,并由此导致监管不到位。

首先,多头监管与监管力量不足并存。按照现行体制,生活垃圾中间管理环节的日常监管权在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但该部门不仅执行生活垃圾的日常监管权,还要执行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以及省级政府授予的其他行政处罚权。[4]由于受到人员编制等的限制,真正用于生活垃圾日常监管的力量十分有限。另一方面,原来的市容环卫部门虽然有一定的生活垃圾日常监管力量,但没有“执法权”,不能有效制止垃圾管理中的违法行为。此外,由于各方面原因,各区县的城管综合执法局普遍存在缺编严重,执法力量不足等问题②。这些体制上的问题严重妨碍了生活垃圾日常监管执法效果的发挥。

其次,对“体制外”垃圾收储主体的监管仍是空白③。在中国的生活垃圾管理中,除了一般意义上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之外,还活跃着一支“体制外”、市场化的垃圾收集储运“大军”。这支“大军”从居民和企业手中低价买进可回收的垃圾,再将其作为“原材料”转卖给相应的生产企业。客观地看,这一生活垃圾收集储运模式有利于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但问题是,这支以个体经营为主的垃圾储运“大军”基本上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由此产生了非法收集、倾倒、处理生活垃圾等一系列问题。

3.餐厨垃圾收运难

在中国的各类城市生活垃圾中,餐厨垃圾是种类比较特殊、产量比较大、问题比较突出的垃圾。由于下述三方面的原因,当前的餐厨垃圾存在着收运难的问题。

首先,投入和硬件设施建设方面的不足制约了餐厨垃圾的收运能力。餐厨垃圾主要来源于餐饮企业和居民,成分主要是有机废弃物。由于性状不同于其他垃圾,需要特殊的收集、运输车辆和设备。但是,由于受到财力限制,这方面的投入不足,导致了收运能力有限。

其次,利益驱动导致餐厨垃圾收运难。当前的现实是,餐饮企业将餐厨垃圾交给正规的垃圾处理场,得不到“收购费”;如果交给上述“体制外”收储主体,则可以得到一点“收购费”。这导致很多餐饮企业更愿意将餐厨垃圾交给“体制外”的收购主体,从而造成了餐厨垃圾的收运难。

再次,监管不到位导致“体制外”收储主体的违法行为难以得到根本遏制。受到利益驱使,“体制外”收储主体收购的餐厨垃圾,一部分直接成为猪、鱼等的饲料,生产“垃圾猪”、“垃圾鱼”。另一部分甚至作为“地沟油”的原料,经过处理之后,又回流到了餐桌之上。由于上述监管体制上的问题,当前对餐厨垃圾的监管很不到位,“体制外”收储主体的违法行为难以得到根本遏制。

(二)终端处理环节的问题

垃圾处理是垃圾管理的终端环节。天津市在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硬件设施的同时,垃圾处理环节仍然存在下述三大方面的突出问题。

1.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技术有待进一步提升

首先,无害化处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城市生活垃圾产量主要与经济发展和非农业人口增长有关。随着小城镇建设速度的加快,大量农业人口转变非农业人口,城市生活垃圾产量也会有较大幅度提高。据天津市环保局预测,到“十二五”末全市生活垃圾产量将达到402万吨/年,较“十一五”末增长190万吨/年。而“十一五”末天津市无害化处理能力为250万吨/年左右,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存在约150万吨/年缺口,现有处理能力明显不足。[5]

其次,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天津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方面的问题主要是,由于以卫生填埋为主,造成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理问题不容乐观。市环保局监测数据显示,双口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需要升级改造;大韩庄垃圾填埋场出水水质不达标;汉沽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量过低;大港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冬季不能正常运转;蓟县垃圾填埋场无渗滤液处理设施。[6]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达标难度大,如不妥善处理,会对周围水体和土壤造成污染。

2.对民营垃圾处理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仍然不够

虽然近年来天津积极构建生活垃圾处理的市场化模式,但当前对民营垃圾处理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仍然不够。例如,由民营的晨兴力克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资运营的青光垃圾焚烧发电厂,政府批复的垃圾处理费为55元/吨,远远低于垃圾处理成本,这造成青光垃圾焚烧发电厂亏损严重。此外,位于津南区的小站餐厨垃圾处理厂(民营)也面临着土地使用权长期无法办理,临时租用垃圾中转场地造成收运不便、非特许经营单位扰乱餐厨垃圾收集处理秩序、作业车辆没有完全享受购置税免征待遇、设备长期“吃不饱”等诸多困难,企业资金已无力承受,举步维艰。

(三)宏观环境问题

除了上述问题外,还有一些“宏观环境”方面的问题也在影响着天津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的提高。

1.认识问题

首先,对垃圾管理重要性和严峻性的认识不到位。第一,政府部门对垃圾管理的认识不到位。很大程度上,一些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甚至决策层,并没有对垃圾管理给予应有的重视,往往抱着只要“不出事、不曝光就行”的心态对待垃圾管理。这种心态在很大程度上是投入不足、监管不到位、经济调节机制不健全(表现在优惠政策、市场准入等方面)等问题的重要原因。第二,公众普遍缺乏对垃圾管理的认识。由于没有实行垃圾分类管理和收费制度、宣传不到位,以及受到整体文明意识和文化素质的制约,长期以来中国公众对垃圾管理普遍缺乏认识,甚至对垃圾还需要“管理”和“收费”感到不可理解。在很大程度上,这成为垃圾中转站、处理场等设施选址难、收费难、分类不自觉、包装过度等问题的重要原因。

其次,对生活垃圾管理“特殊国情”的认识不够。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最大“国情”,在于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等主体可以分为“正规军”和“非正规军”两大类。“正规军”主要是公有公营的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企业,以及经批准的民营企业。“非正规军”则是体制外的生活垃圾收储主体。很大程度上,正是这两大部分实行不同的运营方式,导致了生活垃圾管理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具体而言,“正规军”实行接近于国际通行的垃圾管理运营方式,政府对垃圾管理给予财政补贴④。“非正规军”则从居民等生活垃圾产生者那里“购买”垃圾,并将其作为原料直接投入相关物品的再生产。可以说,这一特殊“国情”既有一定的优势,又带来了特殊的问题。其优势是,两大类主体共同参与垃圾管理,增强了垃圾管理的力量;“非正规军”对于生活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客观上能够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其特殊问题是,正是“正规军”和“非正规军”在生活垃圾管理运营方式上的“矛盾”导致了生活垃圾管理中的诸多问题,如需要探索特殊的垃圾分类制度、垃圾收费制度实行难、监管难度大等。

2.垃圾收费制度实行难

实行垃圾收费制度是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垃圾分类制度的国家和地区的普遍做法。建设部2007年颁布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天津市早在2001年就制定了《天津市征收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但是,由于下述三方面的原因,多年来并没有真正实行。一是缺乏科学的成本核算体系;二是公众没有缴垃圾处理费的习惯,对收费不支持、不认可;三是垃圾管理“非正规军”的存在阻碍了收费制度的实行。由于没有实行垃圾收费制度,垃圾处理的费用全部由政府财政支出,这无疑加大了政府财政负担,影响了垃圾处理能力的提升。

3.农村和城郊结合部往往成为垃圾管理的薄弱环节

当前,中国的城市化还存在着发展战略不明确、不彻底、不和谐等问题,[7]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在天津市所属的各区县中,除了市中心内的六区外,都有一定的农村社区,且农村社区的总量远远大于城市社区。据统计,目前天津市共有1448个城市居委会,3782个农村村委会。[8]当前的问题是,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地区和城郊结合部的垃圾管理主要还是依靠村民委员会的自我治理,随意堆放问题严重,得不到及时处理,成为垃圾管理的薄弱环节。

4.规范性文件不健全,执行不严格

近年来天津市在生活垃圾管理规范性文件制定方面取得了重要成绩,解决了很多领域“无法可依”的问题。但是,相对于先进国家、先进地区,以及新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而言,相关法规仍然存在问题。首先,一些颁布实施的法规存在规定过粗、过时的问题。例如,《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天津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生活垃圾管理的重要法规,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和修订。其次,规范性文件的执行不严格。受生活垃圾管理现状的制约,生活垃圾管理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总体并不严格,甚至一些规范性文件颁布之后并没有真正施行。例如,2001年市政府就颁布了《天津市征收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但由于受到一系列因素的制约,并没有实行起来。

二、特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问题的解决建议

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问题的解决上,特大城市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可以说,天津市存在的问题很大程度上也是困扰其他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问题。本文基于天津市的调查和分析,结合中国其他特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中的普遍问题,提出解决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尤其是特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建议。

(一)理顺生活垃圾管理体制机制

目前中国特大城市在生活垃圾管理中存在着管理体制不顺的问题,这一问题成为其他问题的重要渊薮。因此,解决特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中的问题,提升垃圾管理水平,首先应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对此,本文的建议如下:

1.理顺市容园林系统的职责配置

2008年开始的以“大部门制”为特征的政府机构改革之后,特大城市基本上都建立起了以市容园林系统牵头负责的生活垃圾监管体制。但是,与天津市类似,这一监管体制普遍存在着体制不顺、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应进一步整合市容园林系统内部生活垃圾管理部门与城管综合执法部门的关系。为了便于管理,在市容园林委内部,二者最好各由一位副主任主管,以利于及时交流生活垃圾管理的信息、共同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针对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人力不足的问题,应实行原垃圾管理日常监管力量与城管综合执法部门间的“互助执法”和“联合执法”。所谓“互助执法”,是指原垃圾管理日常监管力量监督和发现违法行为后,由综合执法部门工作人员行使执法权。所谓“联合执法”,是指由原垃圾管理日常监管力量与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共同组成执法队,进行生活垃圾监管。

2.理顺生活垃圾管理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

除理顺市容园林系统的职责配置外,还应进一步理顺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市容园林等生活垃圾管理相关部门的关系。具体而言,应在生活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市容园林委建立生活垃圾管理的“联席会议”制度,针对垃圾管理中存在的跨部门事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相关部门之间的联席会议,共同商讨解决方案。对于其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由相关部门共同制定一体化政策。

3.探索各区县间的生活垃圾管理新方式

这主要包括,相邻区县的生活垃圾主管部门可以就垃圾管理建立“合作论坛”,共同探讨垃圾管理合作事宜。相邻区县可以就生活垃圾管理中的运输、处理等事宜签订“合作协议”,甚至进行一定程度的“管辖权让渡”,即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将这些事宜交由“更便利”的区县来管理。欧美等先进国家的经验证明,运用“合作协议”、“管辖权让渡”等方式,可以减少公共服务成本,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二)规范生活垃圾管理相关主体的行为

中国的生活垃圾管理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应高度重视并“充分利用”这一特殊性,构建适应国情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主体间合作网络,并规范相关主体的行为。

1.进一步规范居民的垃圾分类行为,探索适合国情的垃圾分类和收费制度

在垃圾分类和收费制度建设上,应充分考虑中国垃圾管理的特殊国情,充分发挥垃圾产生主体――居民的积极作用。中国城市居民具有勤俭持家的传统,长期以来形成了以能否“卖钱”为标准的垃圾分类行为。客观地看,这一标准具有“以可否回收为标准”的雏形。对于主管部门而言,应尊重、强化并规范这一标准以及相应的垃圾分类行为。主要措施是:制定并向居民发放如何“以可否回收为标准”进行垃圾分类的宣传画,指导居民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对于可回收的部分,应充分利用既有市场化的回收力量,做好回收工作。对于不可回收的、以财政补贴来收集、运输和处理的部分,可以探索建立并逐步实施合理的收费制度,以进一步培养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和知识,增强政府的垃圾管理能力。在收费标准上,可以先实行较为“笼统”的标准,如按月按户向居民征收垃圾处理费;在技术条件成熟时,再实行更加“量化”的标准。

2.对不同性质的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给予共同的“国民待遇”

无论是对财政投资运营的垃圾处理企业,还是对民营资本投资运营的垃圾处理企业,都应该一视同仁,实行共同的国民待遇。对于餐厨垃圾处理等亟需加强的领域,相关管理部门还应该从土地使用、建设审批、银行贷款、财政补贴等诸多方面加强扶持力度。当然,管理部门也应该加强对企业垃圾处理行为的监管。

3.加强和规范“体制外”垃圾收储处理主体的生活垃圾管理行为

将“体制外”垃圾收储处理主体纳入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并加强和规范其垃圾管理行为,是当前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中亟需进行的一项工作。具体而言,市容园林部门应联合工商、质检、税务等部门开展“体制外”垃圾收储处理主体的调研和登记审批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管理主体发放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则严格取缔。在此基础上,市容园林、工商、环境、卫生等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其垃圾管理行为的监管,纠正和制止其不规范行为。

(三)推进生活垃圾管理的宏观环境建设

除了上述措施外,当前还应该特别加强生活垃圾管理的宏观环境建设,强化政府和公众对生活垃圾管理的认识,营造生活垃圾管理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1.政府应加强对生活垃圾管理重要性及特殊性的认识

生活垃圾管理是现代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其管理形势日益严峻,政府应强化对其重要性的认识,将其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大投入,不断改造和提升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同时,政府还应重视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特殊性,改变单靠政府自身力量来进行生活垃圾管理的传统认识,规范、调动和发挥各类主体的积极作用。

2.发挥大众传媒、社会组织等的积极作用,营造生活垃圾管理的舆论氛围

先进国家在现代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建立的过程中,大众传媒和社会组织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针对城市居民普遍对生活垃圾管理认知度较低的问题,市容园林等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应与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大众传媒合作,制作和播放生活垃圾管理节目,以提升公众对生活垃圾管理的认识。同时,也应注意发挥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以及致力于环保的新兴社会组织的作用,共同营造生活垃圾管理的良好氛围。

3.城市居民应增强生活垃圾管理意识,积极配合政府的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中国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制度正处于建设的初期,实行垃圾分类和收费制度是发展的必然趋势。作为城市居民,应关注生活垃圾管理问题,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与政府共同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作为垃圾中转站、处理厂附近的居民,也应对政府的垃圾处理工作给予理解和支持,对于垃圾运输、处理中可能影响到自身生活的方面,应以理性、合法的方式提出诉求。

在当前以及将来的一段时期,中国仍将处于快速城镇化的进程中,城市生活垃圾管理问题必将更为突出。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是城市管理精细化、完善化的必然要求。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培养和传播相应的意识和知识,需要构建并完善适应国情的体制机制,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等的多方合作。目前,中国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建设处于亟需提升的阶段,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以及环保形势的日益严峻,这项工作必将得到重视和改进。

说明:本文系天津社科基金项目《城镇化背景下的城市市容管理创新研究》(项目编号:TJGL11-055)、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2批面上资助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中的府际合作研究》(项目编号:2012M520576)。

注释:

①例如:《天津市城镇生活垃圾袋装管理办法》(2000年9月13日)、《天津市征收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2001年5月24日)、《关于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工作实施意见》(2003年8月5日)、《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2008年3月12日)、《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2010年2月23日)。

②调研发现,这一问题的形成原因如下:受到财政限制,区县综合执法部门更愿意使用“协管员”进行执法,但“协管员”本身并没有真正的执法权。而综合执法系统实行“双重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这又妨碍了市综合执法局对区县综合执法局日常工作的监管。

③这里的“体制外”垃圾收储主体主要指处于生活垃圾管理部门监管体制之外的垃圾收储主体,不包括民营但处于监管之下的垃圾收储主体。

④在国际通行的生活垃圾管理运营方式中,用于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费用,除了政府财政补贴之外,还有相当部分来源于向居民等垃圾产生者收取的“垃圾处理费”。

参考文献:

[1]天津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市容建设和城市绿化“十二五”规划[Z].2011.

[2]天津市环保局.天津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规划[Z].2013.

[3]天津市容园林委.天津市内六区及滨海部分居民区拟试点,生活垃圾将干湿分离[EB/OL].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网站,2010-7-9[2014-09-20].http:///system/2010/07/09/010051674.shtml.

[4]国务院.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Z].2002.

[5]天津市环保局.天津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规划[Z].2013.

[6]天津市环保局.天津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规划[Z].2013.

城市垃圾处理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北京生活垃圾资源化

从生态学的角度来看,物质是循环的,废物是相对的。废物仅仅是相对于某一个过程或者某一方面没有使用价值,一种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在一定情况下可以成为另一个过程所需要的原料。北京作为一座现代化的国际大都市,每天都会产生大量的城市生活垃圾,这其中有很多是具有再次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质,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将会对北京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产生巨大的效益。

1.北京城市生活垃圾产量分析

1.1生活垃圾产量

北京市作为我国的首都,近年来,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化的进程加快,人口数量不断增长,但随之而来的,是城市生活垃圾量的直线上升和垃圾处理问题的日益严峻。根据2013年国家统计年鉴,2012年末北京市总人口为1297万人,年生活垃圾清运量648.3万吨,人均生活垃圾产出量约为499.85kg/年。

1.2生活垃圾组成

据最新统计数据,2011年北京市生活垃圾日产生量约为17380.8吨,而2012年这一数字增长到了17761.6吨,同比增长2.19%。在数量如此庞大的生活垃圾中,厨余垃圾占到了60%左右。除此之外,可回收的生活垃圾如纸类、塑胶、玻璃、金属等废弃物在居民区生活垃圾中占有一定比例[1]。根据统计数据计算,2012年北京市废品回收量约为生活垃圾产生量的24%。在回收的废品中,废金属约占55%,纸张约占22%,废塑料约占11%,废玻璃约占4%,其它废品约占8%。

2.北京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

2.1处理设施及其能力现状

目前,北京市的垃圾处理厂的数量为18个,其中大部分的垃圾处理方式是卫生填埋。北京市所有的垃圾处理厂的设计处理能力总和为12148吨/日,但实际的处理量却达到了17562吨/日。其中,垃圾填埋场共有15座(主要的垃圾处理厂分布见图1),年处理垃圾量为598.8万吨,占生活垃圾清运量的92.4%;垃圾堆肥场共2座,年处理垃圾量为27万吨,占生活垃圾清运量的4.16%;垃圾焚烧场有1座,年处理垃圾量为15.7万吨,占生活垃圾清运量的2.42%。全市垃圾资源化率已经达到35%。由此可知,北京实际的垃圾处理量要远大于其设计处理能力,并且设施的超负荷率甚至已达到了44.6%。按照这一情况继续发展下去,几年之后北京现有的垃圾填埋场将被填满,会面临垃圾围城的危险。

2.2物流现状

生活垃圾的物流是指生活垃圾从最初的生活垃圾收集点开始,经过生活垃圾的运输、中转、转运等,最终集中到垃圾处理场所的流动过程。其中,根据不同的收运垃圾设施设备的种类进行划分,可以将城市垃圾物流分为密闭式垃圾清洁站收集、地面垃圾站/桶收集以及压缩车流动收集3种主要的生活垃圾收集方式。北京市城区的垃圾一般采取由各小区或者各街道物业的保洁队进行收集,然后运输到小区或街道附近的各类生活垃圾清洁站或者生活垃圾收集车,然后再由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的车辆将生活垃圾运送至密闭式垃圾转运站中,经过密闭式垃圾转运站的压缩以后,再将其通过大型转运车运送至垃圾处理场或者是垃圾填埋场,北京市城区生活垃圾具体的物流流程如图2所示。

2.3运转现状

随着最近几年来北京市城市建设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的提高,北京市城区的垃圾堆肥场或者是垃圾填埋场等垃圾处理厂以及垃圾的最终处置场与生活垃圾收集站或垃圾楼的距离越来越远,平均距离达到了50到100千米,所以急需要建设垃圾中转站,从而达到减少运输的车次、提高垃圾运输的效率,并且能够使垃圾转运费用得到降低等效果[2]。目前北京城区已建并投入使用的垃圾中转站的部分情况如表1所示。

3.北京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系统分析

3.1垃圾分类环节分析

北京市垃圾分类环节中最主要的两个环节是源头收集和密闭式清洁站机械分类。在国外发达国家,垃圾的分类收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在北京市,垃圾分类收集并未取得良好效果,这主要是由于广大居民的参与程度不高、分类运输配套设备不足等问题造成的。

3.2环境效应分析

垃圾收运过程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正效应影响和负效应影响两个方面。

正效应影响的主要体现是直接回收垃圾中的可以再次利用的资源,使垃圾中的可燃物或是有机物间接的转化成为电、热等可再生资源或者是农业生产用肥等,并且能够起到减少进入填埋场的垃圾总量,缓解垃圾处理过程对土地资源的占用等效果。

负效应影响主要体现在垃圾收集过程中所出现的垃圾飞扬,污水、臭气污染等现象;垃圾运输过程中由于运输设备封闭不良所导致出现垃圾散落、滴漏等可能会对道路造成污染的现象;垃圾收集、运输作业过程中由于各种设备工作时所产生的噪声所造成的噪声污染以及由于车身不洁所导致的视觉污染等。

3.3经济分析

吨垃圾费用和垃圾收运环节所创造的经济效益是对北京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系统进行分析的两个主要方面。

吨垃圾费用的多少的主要决定因素为收集运输生活垃圾过程中所配备的车辆的性能、对生活垃圾进行运输的距离,垃圾收集运输装备、设施的折旧以及垃圾容重等因素,运用层次分析方法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垃圾容重、垃圾运输工具和运输的距离三个因素是影响吨垃圾费用多少的主要因素。

生活垃圾收运过程中所创造出来的经济效益体现在以下主要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通过垃圾分类和垃圾源头减量,使垃圾的转运量和运输车次减少,从而起到使垃圾的运输成本降低,垃圾运输费用减少的效果;另一方面是可以在垃圾进行分类处理的过程中,对纸类、金属、塑料等可以再次利用物质进行回收并再次利用,从而创造经济效益。

4.北京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

4.1垃圾处理设施超负荷运转情况严重

与国内的其它城市相比,北京市已经建立起了相对比较完善的垃圾处理设施,但由于生活垃圾的数量十分庞大,仍使得北京市的很多垃圾处理设施处于超负荷运行的状态。例如,为北京市朝阳区垃圾处理服务的高安屯垃圾卫生填埋场,其日处理垃圾的设计量为1000吨,但在实际日处理量达到3583吨,超出其设计量2583吨,超负荷率高达258%,就北京市在垃圾处理方面的整体情况来说,垃圾处理设施的总设计日处理垃圾的能力为1.04万吨,实际处理过程中,每天需要处理的生活垃圾的数量却达到1.74万吨,垃圾处理设施的平均超负荷率为67%[3]。这种状况的存在,将会导致垃圾填埋场的服务年限大大缩短。

4.2生活垃圾处理工艺结构不合理

目前,在北京市进行处理的生活垃圾当中,有超过90%的量是通过卫生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理的,只有比较低的比例的垃圾是通过采用堆肥、焚烧的方式进行处理的。市民也对焚烧处理方式存在误解,对垃圾堆肥、焚烧存在抵触情绪。这就大大增加了改善生活垃圾处理工艺结构的难度,而在发达国家,通过焚烧的方式处理生活垃圾比例不断上升,与北京市在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的采用焚烧的方式处理的比例较低的现象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4.3垃圾管理协调机制不健全

目前,在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的过程中,仍然在采用多头管理的模式,不同的部门对垃圾处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以及不同种类的垃圾的处理工作负责。但是,这种在垃圾处理过程中的多头管理模式势必会造成各部门之间由于职责不清而导致的混乱局面,使垃圾处理的有效性降低。另外,由于垃圾处理过程中多部门协调机制尚未形成、政策法规尚不健全等因素,导致北京市垃圾处理工作日常管理面临着重重的困难。

4.4垃圾分类处理体系不完善

目前,市民的垃圾分类意识还不强,垃圾混放现象比较严重,这就使得垃圾分类工作的效率大大降低。同时,由于垃圾成分构成比较不稳定,也增加了在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时的难度。尤其是近几年来,电子垃圾数量上的增加,不仅使得在对垃圾进行处理时的困难增大,也会使得地下水和土壤等自然资源面临的安全隐患大大增加。

4.5市民参与垃圾减量和垃圾分类的程度低

部分市民对于垃圾减量、垃圾分类对整个城市发展全局的重要意义还没有充分的认识,而是将更多的关注点放在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会对其自身的生活以及利益带来的影响上,这也导致了市民在垃圾处理过程中的主体作用发挥不充分的情况的发生。同时,随着部分市民对环境保护的意识不断增强,认识到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并且愿意参与到环保行动、环保决策中,但是由于目前参与机制还比较缺乏,市民希望参与到垃圾处理的过程中的一些诉求还无法得到实现。

5.北京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建议

5.1加大投入,促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在对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建设的过程中,做到科学规划是第一位的,尤其要做好垃圾处理设施的选址工作,进而使垃圾处理设施的布局更加合理。其次,应该以科技为先导,对现有垃圾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升级。最后,政府也要增加对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的投资力度,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保证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早日完成。

5.2改进工艺,提高垃圾处理水平

北京市应积极开展关于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方面的研究,使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以及无害化的水平得到提高。混合收集的方法是目前生活垃圾收集过程中大都采用的方法,混合原生垃圾在日常处理的垃圾中所占的比例也十分巨大。为了提高生活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水平,在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时候,应根据垃圾的构成成分不同,使用与之相对应的垃圾处理方式。同时,对垃圾处理工艺中的高新技术的研发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使垃圾处理的效率得到提高,从而使垃圾填埋处理对地下水和土壤等自然资源的危害不断降低。

5.3落实责任,强化各部门协调机制

要做到垃圾处理过程的综合利用以及全过程管理,需要加强对跨部门的垃圾管理和协调机制的建设,进而有效地进行垃圾处理。由市主管部门负责垃圾处理的标准和规划的制定,并做好垃圾处理过程中的协调指挥工作,各相关部门也要根据各自的职责承担起相关的垃圾处理任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从而使各自的工作分工更加明确,是垃圾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5.4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体系建设

垃圾的分类收集是解决垃圾危机的第一个环节,也是决定性的一个环节,对垃圾进行分类,不仅可以起到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的作用,还可以使垃圾处理的效率得到提高,最终使垃圾处理的经济效益达到最大化。在生活垃圾回收体系建设过程中,可以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关于生活垃圾处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在北京市的部分城区开展试点工作,并试着建立垃圾制造者付费的垃圾回收系统,从垃圾的制造者入手,控制生活垃圾的产生。对电子产品等对环境危害较大的产品,应该以法律的形势对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回收责任加以明确的规定;同时,还要健全和完善可再生资源的回收网络,使可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工作落到实处,通过加强资源回收利用的方式对垃圾的源头分类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5.5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北京是一个人口集聚的开放型城市,充分调动广大居民的积极性,是解决生活垃圾处理问题的有效途径。应充分发挥广大市民在垃圾分类这一关键环节的作用,加大舆论宣传力度,适时举办垃圾处理知识的科普活动,提高公民合理处理生活垃圾的意识,增加社会对生活垃圾处理的关注度。

6.结束语

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相关的问题是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影响的越来越明显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因此,这是一个值得我们研究的问题。

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是一项系统的工程,也是一项需要全民参与的全社会工程。要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不能仅仅将目光停留在填埋、堆肥、焚烧三种技术的选择上,还要从垃圾的收集、运输、垃圾管理、法律规章建设、基金投入、素质教育等多方面着手。

参考文献:

[1]陈芳,赵岩,张晨光.2011-2022年北京市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分析[J].环境卫生工程,2012,20(6):57-59

[2]马力.北京环保计划:生活垃圾处理能力3年增4成[N].新京报.2013(3)29

[3]梁丽娜.城市垃圾处理科学发展之路[J].中国城市环境卫生,2011(6):22-25

[4]向延亚,李媛辉.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1(10):215-217

[5]王丽丽,常鹏.北京市生活垃圾产生问题及应对策略[J].科技与产业,2011(6):43-45

城市垃圾处理的意义范文篇12

关键词:生活垃圾减量化环境管理城市管理

城市生活垃圾作为一个严峻的环境问题,已摆在城市管理者的面前,全国668座大中城市2000年生活垃圾清运量粗略统计已超过1.5亿t,由于受资金及技术等因素的制约,绝大部分的生活垃圾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许多城市已陷入垃圾的包围之中,成为城市管理者们十分头疼的问题。笔者认为,生活垃圾的处理也应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行最大限度地实现减量化,进而实行资源化、产业化。以下对生活垃圾减量化的可行性、社会效益及具体操作等问题进行探讨。

1减量化的可行性

当前我国最常见的生活垃圾处理方法是垃圾卫生填埋法,这些生活垃圾大多没有经过分类处理,里面掺杂着一些有毒害性的物质如废旧电池、废旧电器等(此类物质属于危险废物,国家明文规定严禁用填埋法处理),也有许多可回收利用的物质如废纸、金属、玻璃等,这些垃圾不经处理,直接填埋,既会造成严重的污染又会造成部分可利用资源的浪费,同时还会增大填埋场的处理量,缩短填埋场的使用寿命,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在目前生活用能源仍以燃煤为主的能源结构未调整以前,中小城市的生活垃圾可以首先进行减量化后再进行其他处理,为此笔者进行了一次实地调查,调查的对象是长沙市的一所寄宿制学校和某居民区,学校占地约151800m2,有学生1300人,教职工及家属等400人;居民区占地约20000m2,有住户112户,居住人口约400人。

表1是笔者在某学校和某居民区进行了为期l周(7天)的实地调查后得出的生活垃圾成分及含量;表2是长沙市和郴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的成分及含量;表3是北京市事业区和平房区(1995年)生活垃圾成分及含量。

地点放置,那么,垃圾最后的处理就简单得多,效率也就高得多。

虽然从某种意义上讲垃圾大军的废品分选、回收、销售,实现了垃圾资源的部分再生利用,提高了部分资源的利用率。但是实际生活中这种处理往往是无序的,如捡破烂的无业人员扰乱,由于他们只捡拾那些回收价值高的矿泉水瓶、报纸、金属等废弃物,而对其它回收价值较低的废弃物又打乱放在一起,这种有序的工作环节一旦遭到无组织的破坏,保洁工人重新收拾“残局”时,将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也失去了生活垃圾分类的意义。据2000年2月19日北京日报报道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做得好的北京宣武区的建功南里小区,原本花巨资建立了20个密闭式的清洁回收站的垃圾分类系统,并且给所有能再生的非生物垃圾资源找到了造纸厂、炼油厂、塑料厂等接收单位,但因捡破烂的无业人员扰乱,使得原本可以产生效益的系统变成了每拉一车废品,要倒贴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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