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政策对生育率的影响范例(12篇)
生育政策对生育率的影响范文篇1
关键词:高等教育重点建设政策;公平;效率;价值取向
作者简介:唐小平,男,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北京100875);曹丽媛,女,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讲师(河北保定071003)
中图分类号:G649.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169(2013)04-0133-06
本文所探讨的高等教育重点建设政策,主要是指20世纪90年代提出并且当前正在实施中的有关“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的各项政策。“211”工程提出于1993年,即面向21世纪,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的建设工程,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高等教育领域最大的重点建设工程;“985”工程提出于1998年,是我国在进行“211”工程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战略决策。“985”工程与“211”工程共同组成了当前我国实施的高等教育重点建设政策。
一、效率优先:我国高等教育重点建设政策的提出
(一)效率优先的内涵及其表现
所谓效率,通俗地说,就是资源投入和生产产出的比率。“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中国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初期一种策略性的提法,主要意思是:就经济效益问题和公平问题两者的关系而言,经济效益问题是最为重要的,要优先于公平问题;但是,公平问题也不是可有可无的,它属于“兼顾”范围的问题。对“效率优先”的理解,首先得明白,“效率优先”不等同于“速度优先”。提出“效率优先”实际上就是鼓励竞争,是明确我国在经济体制上要以市场经济制度为导向,摒弃过去几十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短缺经济”(或票证经济)影响;在思想认识上要反对“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平均主义”和守穷惧富思想。这种平均主义思想在中国有深厚土壤,不树立“效率优先”的竞争意识来克服平均主义思想,就难以推进以市场经济为取向的改革[1]。美国教育社会学家科尔曼则认为,教育机会均等应该等于教育资源投入均等+教育资源对学生成就产出的效率均等+教育产出的均等,并指出,“完全的机会均等只有当全部差别性校外影响消失时才能实现”,“由于存在着差别性校外影响,机会均等只可能是一种接近,永远也不可能完全实现”[2](P191)。“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一经济领域内的策略性原则逐渐泛化到包括教育领域在内的社会的其他领域,成为制定政策的首要原则[3]。启动“211”工程和“985”工程的重点建设政策明显受到这一原则的支配,是在我国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应对国内外环境做出的必然选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对过去长期存在的平均主义的反思中,针对生产力水平较低、经济落后的基本国情,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发展目标和政策导向,这是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在经济领域尤其是收入和分配领域处理公平与效率关系的首要原则,通过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通过合理拉开收入差距来刺激效率。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并将其写入了党的文件中,这个原则作为经济和社会建设各领域的主要原则被确定下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极大地解放了我国的生产力,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但是由此带来的经济发展不均衡现象也日益突出。有专家分析认为,从国际比较来看,中国属于世界上地区间经济差异最显著的国家之一;按省级比较,地区间的相对差距已接近或超过地区经济差距巨大的印度、前南斯拉夫等国。
(二)“重点建设政策”效率优先的合理性
在公共政策中,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包括三种:效率优先、公平优先和公平与效率并重。我国高等教育重点建设政策旨在对少数重点大学、重点学科的重点支持,因此其本身具有明显的“效率优先”的价值取向。随着全球化的快速发展,以(知识)智力为核心的国家竞争力成为国家之间竞争的主要内容。面对知识经济带来的挑战,各国政府提出了各种战略以促进知识经济的发展。例如,罗马尼亚早在1993年就通过法律成立“国家评估与鉴定委员会”,对高校在管理、组织、师资和教学资源以及用于质量提高的经费比例等方面的一般标准和最低要求作了详细规定[4]。1992年克林顿总统提出兴建“信息高速公路”战略;1997年,欧洲委员会发表《走向知识化欧洲》报告,强调加强科技和教育;等等。而我国政府也早在1989年就高瞻远瞩地提出“要坚持把科学技术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第一次以党的文件的形式,把科技和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作为全党的共识确定下来;1995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做出《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第一次正式提出在全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
面对知识经济的挑战,世界各国普遍采取了各种措施来促进本国高等教育的发展,特别是一些后发型现代化国家,尽管在经济上取得了相当的成功,但是在高等教育方面相对于西方来说仍处于比较落后的局面,“若普遍性地增加对高等教育的投入,让整个高等教育系统追赶发达国家,又显得力不从心,因此缩小范围,对资源进行重点配置,就成了非常现实的选择”[5]。例如,1999年韩国原教育部制定了推进一流大学建设的“BK21计划”(BrainKorea21),有重点地把一部分高校建设成为世界一流水平的研究生院和地方优秀大学;2001年日本文部省提出“国立大学重建方针”,计划重点建设30所世界一流大学。总之,以“效率优先”的高等教育重点建设政策成为后发型现代化国家面对知识经济的挑战而做出的共同选择。中国作为后发型现代化国家高度重视高等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正如同志在北大百年校庆讲话中强调指出的:“实施科教兴国战略,高等教育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大学办得好不好,直接影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6](P88)正因为如此,我国公共政策领域相继出台了“211”工程和“985”工程的高等教育重点建设政策。“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对于增强高等教育综合实力,提高我国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7]
(三)“重点建设政策”效率优先的成果
在经济与社会转型期,对改革与发展问题,一般采取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但公平的价值高于效率的价值,效率优先,最终是为达到更高层次的公平。对公平与效率的认识是主观的,但有其相对的客观标准:公平的标准是大多数人的公平,效率的标准是国家的、社会的、个人的长远效益。两者在发展中得到统一[8]。数据显示,通过十年“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中国重点大学与美国大学联盟学校的差距正在缩小,特别是在科研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方面差距缩小显著[9];部分学科接近或者已经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比如从在国际上有重要影响力的美国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简称ESI)的统计情况看,“985工程”学校已经有11所学校的18个学科进入本领域世界前20名高校行列[10](P21)。
但是,公共政策的评价标准不仅有效率而且有公平,尤其是对于教育这个准公共产品来讲,公平应该是教育政策制定和执行时的首要价值选择。在现实生活中,正如上述效率和公平也有不一致的时候,对此,哲学大师罗尔斯主张把优先权交给平等,而经济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密尔顿·弗里德曼则主张把优先权交给效率[11](P80)。总之,“重点建设政策”效率优先是时代的产物,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总的意识形态,如“让少数人先富起来”的意识形态的产物。但是,这一意识形态已经导致了严重的问题,即伤害了社会的核心价值——教育公平。因此,笔者有必要对“重点建设政策”效率优先所导致的严重问题进行深刻反思。
二、公平缺失:我国高等教育重点[KH*3]建设政策产生的问题
公平是社会与教育的核心价值,公平的卓越是推动灵魂的卓越。“重点建设政策”效率优先产生的严重问题在于教育与社会公平的缺失。戴维·伊斯顿认为,“公共政策是对全社会的价值作有权威的分配”[12],而“高等教育政策本质上是对高等教育领域中价值的权威性控制”[13]。教育是实现社会公平的“最伟大工具”,“公平缺失”的高等教育重点建设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将产生各种问题。伯顿·R·克拉克教授认为:“如果高等院校各具特色,而不是被呆板地纳入一个大而统的体系,高等教育就能够最有效地体现公平精神。”[14](P287)
(一)高校之间的不均衡
我国教育经费投入虽逐年增加,但仍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2002年,全国财政教育经费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89404亿元的比例为2.87%[15](P13)。高等教育重点建设政策意味着在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集中力量重点建设一批高校和重点学科。因此,国家选择重点建设的“211、985工程”大学的师资、设备等方面的条件都要优于普通高校,从而导致不同高校之间的竞争在起点上就是不平等的。国家、部门和地方在“211工程”建设中投入了大量建设资金,仅“九五”期间中央和地方的投入就达到18亿元,成为建国以来直接投资最大的高等教育项目[16]。同时,由于“211工程”和“985工程”的称号对于高校的生源有很深刻的影响,是许多考生报考参照的首要指标,而那些没有进入名单的高校不得不接受较差的生源、较差的师资力量、进而是较差的毕业生质量的结果并进入恶性循环。这种“马太效应”显然影响了教育公平,一些普通高校时常担心国家和地方增加对“211工程”的投入将占用自己本可获得的份额。“虽然它的开放入学政策,允许所有希望接受高等教育的人都有进入高等教育机构的机会,但其分层、淘汰政策,使那些不具备接受‘高深学问’的人,在经过一个旋转门效应后,被淘汰出去。”[17]
(二)区域之间的不均衡
目前我国研究型大学存在着区域发展的不均衡问题,使得优质高等教育资源过度聚集,失去地域平衡,促使强势地区“强强联合”,弱势地区“孤军奋战”,出现薄弱地区人才外流、重点实验室“空巢”甚至被摘牌的尴尬现象,导致强者更强、弱者更弱的恶性循环[18]。一直以来,受到高等教育效率优先的影响,我国高等教育区域布局呈现出明显的地区差异,“211”和“985”高校大多集中在东部,西部地区重点高校很少,其中,“985工程”的38所高校只有7所分布在西部省份,“211工程”的116所高校只有26所分布在西部省份。根据经济学家和教育学家的研究,高等教育通过提高劳动者综合素质及创新能力等途径促进经济的增长,高等教育的质量及其规模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因此,重点高校的地区差异将进一步加剧我国经济领域本身业已存在的东西部差距。同样,由于重点高校的地区差异,东部地区因为重点高校的数量比较多,针对本地生源的招生计划指标相应增多,所以,东部地区的学生接受重点高校提供高等教育的机会就明显地高于西部地区。这种差异反过来也将进一步加剧我国东西部地区在经济等各领域的差距。
(三)入学机会的不均衡
在存在各种不平等的社会现实中,教育能够给人提供公平竞争、向上流动的机会,帮助弱势者改善其生存状态,减少社会性的不公平,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美国“公立学校之父”贺拉斯·曼说:“教育是实现人类平等的伟大工具,它的作用比任何其他人类的发明都伟大得多。”[19]但重点高校作为我国高等教育重点建设政策的受益者,却未能很好地为实现社会公平发挥应有的作用。据调查显示,我国重点高校中的农村学生比例自1990年代开始不断滑落,以北大为例,1978—1998年,来自农村的北大学子比例约占三成,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下滑,2000年至今,考上北大的农村子弟只占一成左右。同时,有调查显示,来自不同阶层的子女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方面有很大差距:越是层次高的高校,农民阶层的子女分布越少;越是层次低的高校,管理阶层的子女分布越少[20]。寒门学子通过高考“鲤鱼跳龙门”、寄希望于高等教育来改变命运的时代正受到严峻考验。
(四)教育过程的不均衡
长期以来,我国在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中采取的向重点高校(问题出在“重点高校”的确定并不全是实力公平竞争的结果,而是搀杂了许多人为因素)倾斜的政策,也加剧了高教内部发展的失衡,导致不同地区接受高等教育的质量不均衡,使教育过程和结果的公平无法得到保证[21]。这也正是因为我国现代高等教育的非均衡发展的结果,所谓中国高等教育的非均衡发展,是指在某一社会发展时期,对不同地区的高校、同一地区的不同学校以及一些重点专业、学科点的不均衡投入,从而使高等教育呈现出相对非均衡发展的特征[22]。并且在重点高校和一般高校各方面的差异愈加明显。据研究表明,来自较低收入群体的学生和农村生源在样本高校中所占的比例有所增加,但是在“985”高校中来自较高收入群体的学生比例占据了明显的优势。而“985”高校的学费水平明显低于一般院校,净支付也明显少于一般院校;在一般院校中,较低收入家庭承受了比较重的高等教育个人费用。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政策的执行远未达到促进公共资源分配公平的预期目标,也没有解决短期意义上的经济能力约束对入学机会的影响[23]。这样,使高等教育资源在分配过程中形成了穷者越穷、富者越富的“马太效应”,加剧了不同高校之间的不公平竞争。重点大学投入多,生源质量高,而一般大学投入少,生源质量相对来说也较差。即使大家都有同等的教育机会,也无法保证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的均等[24]。
(五)教育结果的不均衡
罗尔斯指出:“在社会的所有部分,对每个具有相似动机和禀赋的人来说,都应该有大致平等的教育和成就前景,不应受到他们的出身的影响。”[25](P56-57)对于高等院校的毕业生来讲,就业以及未来的职业发展是他们接受高等教育的基本目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相关法律的出台,我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就业领域的年龄歧视、性别歧视、学历歧视、户籍歧视、地域歧视乃至身体歧视。但随着社会宏观就业形势日益严峻,高校毕业生规模迅速攀升,在我国就业市场出现了新的就业不公平。目前,一些单位其中不乏政府机构把高校划分为三六九等,在招聘条款中设置“院校门槛”,明文规定只限“211”或“985”高校毕业生。这种新的就业歧视实际上剥夺了许多毕业生参与公平竞争的机会,阻碍了非“211”、“985”高校学生尤其是农村学生的上升渠道,加剧了阶层之间的差距。这不利于人才的多样化发展,也不利于社会阶层之间的流动,对实现高等教育结果公平产生了十分消极的影响。事实上我国高校毕业生结构性失业问题严重。据教育部和人保部公布的数据,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仅仅保持在70%左右,也就意味着每年都有200万左右的毕业生离校时还找不到工作。
总之,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社会不公,导致人与人之间残酷竞争,导致团体与团体之间相互敌视,这样的发展还有什么意义呢?一个不能导致和平、互助与爱的政策,它就是不正义的,不道德的。这正是美国学者科尔曼在1968年提出切实保障学习者进入教育系统的机会均等、参与教育过程的机会均等、获得教育结果的机会均等、赢得教育效果对生活前景机会的影响均等这四条教育平等标准的真实原因[26]。
三、公平与效率并重:重构我国高等教育重点建设政策的对策和建议
我国以效率优先的高等教育重点建设政策的提出是结合国内外环境而作出的选择,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不容忽视的是,高等教育重点建设政策效率优先的价值取向在实施过程中带来了很多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作为准公共产品的高等教育而言,公平的缺失将会加剧高等教育以及社会的不公平问题。“政府公共政策的不同取向或偏差,往往会加剧现实中的教育不公;相对于缩小历史形成的发展差距而言,通过制度变革和政策调整来增进社会公平,是更为有效的。”[27]因此,从公共政策中公平与效率关系的角度出发,重构我国高等教育重点建设政策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树立“公平与效率并重”的价值理念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延伸,美国著名教育家贺拉斯·曼曾经宣称:“教育是实现人类平等的伟大的工具,它的作用比任何其他人类发明都要大得多。”[28](P71)在某一经济体制下是公平的事情,在另一经济体制下可能变得不那么公平。公平是相对的,是一个历史范畴,不存在永恒的公平[29]。美国智囊机构兰德公司(Rand)在1999年的教育研究报告——《填平教育的鸿沟:收益和成本》(ClosingtheEducationGap:BenefitsandCosts)中认为,教育公平能够给政府创造巨额的财政收入,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30]。公共政策是一个体系,包括经济政策、文化政策和政治政策等内容,这些政策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以效率为价值取向的高等教育重点建设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经济领域“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价值理念的影响,这也是在当时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育、形成阶段的必然选择。然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和完善,在经济总量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公平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在此背景下,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在追求效率提高的同时,“公平正义”成为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这是自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公共政策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价值理念以来,我国公共政策理念开始向更多地强调公平转变的标志。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作为实现社会公平的最有效工具被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而对于我国的高等教育重点建设政策而言,就是要树立“公平与效率并重”的价值理念,把促进高等教育公平的政策目标放到和促进高等教育效率的政策目标同等重要的位置。具体来讲,首先要在制定国家高等教育发展的政策时,把教育公平的理念融入到具体教育政策的制定中去,即以是否能够实现高等教育的公平作为制定和规划各项教育工作的核心价值向度和重要准则。其次要将教育公平的价值理念贯穿于高等教育的执行过程之中,将实现教育公平作为执行高等教育政策的重要理念和依据之一,推动教育政策的执行由对教育公平的被动适应向主动思考转变。
(二)构建新的高等教育重点建设政策的决策机制
如果说公平是公共政策追求的价值理念,是一种结果上的实质正义,那么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公平也就是程序正义则是公共政策实现其价值理念的有效途径。因此,高等教育重点建设政策仅仅具备公平的理念还远远不够,重构高等教育重点建设政策的决策机制,保证高等教育重点建设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公平也就是程序正义,是解决我国高等教育公平问题的关键。判断一个公共政策程序正义与否的主要标准是公民参与度的广度和深度。因此,重构我国高等教育重点建设政策的一个主要内容就是构建新的高等教育重点建设政策的决策机制,采取各种措施鼓励多元利益相关者参与高等教育决策。“与程序的结果有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因该结果而蒙受不利影响的人,都有权参与该程序并得到提出有利于自己的主张和证据以及反驳对方提出之主张和证据的机会。”[31](P88)因此,在制定高等教育重点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过程中,不仅应该有教育部、地方政府和“211”、“985”工程大学这些高等教育系统的“精英集团”,还应该包括没有进入这些工程的普通高校、学生、教师代表、专家等,通过决策的公开化和透明化实现高等教育重点建设政策的程序正义。在这个过程中,加强社会对重点建设高校评估过程和选拔过程的参与,则是促进高等教育重点建设决策机制由现在的“精英模式”走向“公众模式”,实现程序正义的有效途径。在“公平与效率并重”价值理念的指导下,重构我国高等教育重点建设政策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调整:一是在继续加大对“211和985工程”高校投入力度的同时,也要不断加大非重点高校的投入力度;二是要淡化重点高校的概念,强化重点学科的建设,非“211和985工程”高校也可以通过发展其重点学科、特色专业增强其与重点高校的竞争力。通过加大投入力度和强化重点学科的建设,提高我国高等教育的整体质量,从而促进高等教育公平的实现。保证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的平等才是寻求高等教育公平更重要、更实质的内容,而这种公平必须依靠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来实现。此外,伴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公平的教育不再只是数量和形式的问题,质量成为人们对高等教育公平的质的诉求。这也是十报告“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题中应有之义。
(三)完善我国高等教育重点建设的补偿政策
在坚持效率优先原则的同时,必须通过制度安排和政策调整来增进教育公平。因为“大多数收入和财富上的不平等所反映的机会不均等,可以在现行制度结构中加以有效的纠正”[11](P90)。罗尔斯说:“正义(公平)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的首要价值一样。”[25](P58)美国政治哲学家罗尔斯关于“作为公平的正义”研究影响巨大,其中讨论比较广泛的是罗尔斯提出的差别原则,即在社会和经济不平等的情况下,只要其结果能给每个人,尤其是那些最少受惠的社会成员带来补偿利益,它们就是正义的。总之,罗尔斯正义原则的一个基本观念是:“所有的社会基本善——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以及自尊的各种基础——都应该平等地加以分配,除非对其中一些或所有这些基本善的不平等分配,会有利于最少受惠者。”[32]结合罗尔斯的差别原则,重构我国高等教育重点建设政策需要在“公平与效率并重”理念的指导下,制定并完善我国高等教育重点建设的补偿政策,对高等教育中的弱势群体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补偿,以加强高等教育重点建设政策的公平性。第一,在加大我国教育经费投入的基础上,在资源配置上向弱势学校倾斜,努力缩小高等学校之间在教育资源上的差距。第二,制定重点高校和普通高校的资源共享政策,充分发挥重点高校对普通高校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由于重点高校和普通高校在教育资源上的不均衡状态短时间难以解决,所以提高现有重点高校教育资源的利用率,打破地区之间、校际之间的资源壁垒,通过建立贵重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优秀教师资源的交流平台等,实现重点高校对普通高校的“反哺”,在教育资源上支持普通高校,这样对于后者也是一种很好的补偿政策。第三,改革重点高校招生计划分配政策,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部级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通过增加这些地区学生进入重点高校的机会,弥补地区和城乡差距。同时,还要大力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公平公正,关注弱势群体,保障贫困家庭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基本权利。第四,继续完善贫困生资助政策体系,加大资助力度,实现贫困生全覆盖,确保每一个贫困生顺利成长成才。第五,大力实施重点高校对口支援一般高校,尤其是积极推进东部重点高校支援西部一般高校,帮助一般高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短时间内有较大提高,为这些高校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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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对生育率的影响范文篇2
计生政策调整的靴子终于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后落地,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这项被称为“单独二孩”的政策酝酿经年,直到2013年8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仍表示,政策是否放开正在研究中。
国家卫生计生委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翟振武透露,“单独二孩”的决策经历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专题会议、政治局常委会、政治局全体会议讨论,最后才拍板决定,“这属于比较重大的计生政策调整”。
虽然《决定》仍然表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国家卫生计生委亦不断强调这只是对计生政策的“逐步调整完善”,但外界普遍认为这是中国计生政策调整大门开启的第一步。“全面二孩肯定是方向。”翟振武说。必然的选择
近些年来,关于人口政策调整的呼声不绝于耳,这源于中国人口形势的变化。“单独二孩”可谓中国计生政策调整迈出的实质一步,会对中国的人口结构带来影响,但这个影响并不算大。
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问题正成为影响中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国际上通常使用总和生育率(平均每位妇女一生生育孩子的数量),来描述一个国家的生育水平。总和生育率2.1为世代更替水平,代表其新生人口正好弥补上一代人的数量。
据翟振武介绍,中国的生育率曾经高达7左右,人口增长率高达2.5%。经过多年的计划计生政策,上世纪90年代以来,总和生育率下降到2.1以下。
至今,中国总和生育率降至世代更替水平以下已有20多年,并已接近1.5的超低生育水平。国家卫生计生委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妇女总和生育率为1.5-1.6。
而联合国的报告《世界人口展望2012》则测算出,中国2005年-2010年、2010年-2015年的总和生育率分别为1.63和1.66。
2011年,中国15岁-49岁育龄妇女人数达到3.8亿人的峰值,20岁-29岁生育旺盛期妇女人数达到1.1亿人的“小高峰”,之后趋于减少。
育龄妇女结构的变化,加上人口老龄化的影响,使人口自然增长率不断下降。
生育率下降导致的人口结构性问题凸显,首先表现为劳动年龄人口供给减少。
2012年,中国15岁-59岁劳动年龄人口为9.37亿,比上年末减少345万。学者测算,随着时间的推移,劳动力总量会不断减少,2023年后将快速下降。
如今,中国是世界上人口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测算显示,2012年,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4.3%,2030年将达25%左右,预计到2050年左右,老年人口会达到4.4亿人左右的峰值,约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一。
1994年以来,中国出生人口男女性别比一直高于115,2004年高达121.2。2009年以来,出生人口性别比有所下降,但仍严重偏离正常范围,2012年仍高达117.7,为世界之最。
由于人口结构的变化,家庭的规模也不断缩减,传统功能呈弱化趋势。独居老人和独生子女家庭比例有所升高。根据原卫生部的《2010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显示,15岁至30岁年龄段的每10万人的死亡率至少为40人,由此估计,中国每年这一年龄段的独生子女死亡人数至少为7.6万人,这意味着每年约有7.6万个家庭成为“失独家庭”,这已成为显性的社会问题。
人口的变化会全面影响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翟振武表示,在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中,曾经提出未来一段时间,总和生育率保持在1.8左右为宜,过高或过低都不利于中国经济社会长期健康发展。最稳妥的调整
本轮计生政策调整,早在2007年即开始酝酿,并于2009年正式提上日程。
在2010年初的全国人口计生工作会议上,就提出了“十二五”期间,“稳妥开展实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家庭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政策试点工作”。此后数年间,一度有多种方案进入讨论。
方案之一为分区域推进普遍两孩政策,首先在实行一孩政策的地区推行。国家卫生计生委否定了这一建议,认为会导致出生人口大幅波动,总和生育率短期内反弹到更替水平以上,出现比较严重的出生堆积,给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带来很大压力。
方案之二为“二孩晚育软着陆”,即在适当晚育加间隔的前提下,普遍允许城乡所有35岁及以下的夫妇生育二孩。国家卫生计生委认为,这一方案以年龄作为界限,缺乏合理性,不宜被公众接受;同时,在全国多数省份已取消生育间隔的情况下,再恢复难度会很大;一旦管理失控,极易造成生育堆积。
第三种方案是继续坚持现行计生政策。也有专家认为,应坚持现行计生政策,到全国人口总量达到峰值后、年出生人口数下降到1200万人上下时,再由各地根据实际调整完善计生政策。还有观点主张进一步收紧计生政策,其理由是中国人口总量过多,资源和生态环境不允许每年新增几百万人口,应严格实行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这些意见与当前的人口形势判断相悖,也遭到了否定。
最终,“单独二孩”政策成为唯一选项。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表示,“单独二孩”保持了政策连续性,也体现了渐进性。
此前,全国各省市都放开了“双独二胎”政策,辽宁、吉林、天津等七省市农村已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具有实践基础。
这一方案也得到人口学界的普遍认同,首先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可以保持生育水平的总体稳定,为下一步调整完善计生政策创造条件。
据《财经》记者了解,2010年11月初,“单独二孩”实施方案已经成形,并由当时的国家人口计生委提交至国务院。此方案中,最早设计了“三步走”策略:2011年,浙江等五省首批试点;其后,开放北京、上海、天津等六个省份;其他省份则为第三批。最终在“十二五”期内,实现全国全部放开“单独二胎”政策。
当时,各方皆预测,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出炉之时,即为政策实施之日。然而事与愿违,“六普”之后仍是波澜不惊,这一等又是三年。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实施“单独二孩”的决定之后,11月1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新政策由各地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经省级人大修订地方条例或作出规定后组织实施,全国不设统一的时间表,由各省份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时间。
这意味着,最早方案中的“三步走”步骤被掠过,具体的实施权交给了地方。影响几何?
“单独二孩”可谓中国计生政策调整迈出的实质一步,会对中国的人口结构带来影响,但这个影响并不算大。
据翟振武测算,“单独二孩”政策将会使中国的总和生育率有一个相对显著的回升,在今后几年回升可能比较快,最高点可能超过1.8,但累计效应释放后,生育率会在1.6-1.7左右波动,这与总和生育率保持在1.8左右的适宜水平较为接近。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社会转型与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运用大数据方式进行的网络数据分析,60.5%的人选择会生二胎,27.2%的人选择“不会”,12.2%的人表示“没想好”。这与翟振武的调研推测相仿:60%到70%的“单独”夫妇有生育二孩计划。
翟振武进一步测算,“单独”夫妇生第二个孩子一般会选择在四年至五年内,分年来看的话,第一年可能有100万人,第二年150万人,第三年达到高峰250万人,第四年又下降到200万人,呈曲线波动,累计多出生人数为1000多万人。
而据南开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原新估算,“单独二孩”将使得总人口在2030年达到14.53亿人,峰值时间推迟四年,峰值人口增加1500万人,2050年总人口为13.85亿人,比现行生育率下至少增加5000万人。
原新认为,调整计生政策,虽然只会影响2074年以后的老年人口总量,但是将对未来缓解人口年龄结构会起到一定作用。2030年会使老龄化水平从24.1%降到23.8%,2050年从34.1%降到32.8%,2100年从39.6%降到34.3%。
这意味着,“单独二孩”对于近中期的人口老龄化有微弱的缓解作用,但对远期的人口老龄化有显著的缓解作用。
计生政策的调整,也能适当增加劳动年龄人口数量。
测算显示,调整计生政策后的15年,劳动年龄人口规模开始增加,2030年15岁-59岁劳动年龄人口数量会从8.75亿人增加到8.77亿人,2050年从7亿人增加到7.26亿人。
不过,翟振武指出,“单独二孩”政策虽对15年后劳动力有所补充,但仍改变不了中国劳动力逐渐萎缩的趋势,只是萎缩得慢一点。“劳动力丰富的时代已经渐行渐远。除非一对夫妇生四五个孩子,但那是不可能的。”
翟振武说:“解决这个问题不要期望值太高,办法只有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发达国家全部劳动力的总合只有7.7亿人,比我们还少1.6亿人,人家创造40万亿美元,我们才8万亿美元,最终还是要转变经济生产方式。”
原新认为,在自然生育状态下,多生是达到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唯一手段。“单独二孩”可以适度多生,出生人口性别比一定会下降。按照概率计算,在没有性别选择的情况下,如果一个家庭只想生一个孩子,且要满足95%的家庭生育的是男孩,平均需要生育1.9次-1.93次;如果一个家庭只想生两个孩子,且要满足95%的家庭能够得到一个男孩,平均需要生育2.94次。但是,原新也承认,仅靠“单独二孩”不大可能使出生人口性别比恢复正常。
“单独二孩”还将在政策上终止“4-2-1”的家庭结构,取而代之的是“4-2-2”,这缓解了中国家庭的代际结构,增加了家庭人力资源。“单独二孩与现行计生政策比较,利远大于弊。”原新说。期待更彻底的改革
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内部人士透露,此前计生政策之所以迟迟未见调整,主要的阻力在于地方主要领导,尤其是人口大省的主要领导担心人口反弹。因此将具体实施的权力交给地方,有人担心,可能会使政策打折扣。
但是翟振武认为这种担心并无根据,“地方担心的是全面放开生育,‘单独二孩’的冲击并不大,不会有太多阻力。”
翟振武认为,“单独二孩”对城市的影响比农村大,因为农村独生子女比较少;对东部地区的影响比对西部大,“新疆、青海原来就允许生两个孩子,今后北京、上海的生育空间会比较大”。
生育空间大,并不等于实际生育率会提高,它还要取决于生育意愿。
北京市长期保持低生育水平,连续18年总和生育率在1左右,根据翟振武的调查,“单独二孩”之后,北京符合条件的家庭生育意愿平均约为1.3个孩子。上海市人口部门2012年进行的抽样调查也显示,该市符合二孩政策的家庭实际生育并不多,上海户籍80后家庭的平均生育意愿为1.2个孩子,这些家庭中约有80%是“双独”家庭。
从全国看,不划统一的时间表更使得生育扎堆出现的可能性变小,所以对人口反弹的担忧不会成为政策落地的阻碍。
北京市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已透露,北京市将积极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等到2014年市人大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之后正式实施。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官方也做出了类似表态。
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王丰表示,“单独二孩”政策是一个“历史性的动作”,意味着独生子女政策将要退出历史舞台,“‘单独二孩’是朝这个方向迈出的重要一步”。
但是王丰也表示,开放“单独二孩”并没有解决独生子女政策的根本问题——如果结婚的双方不是一方独生子女,仍然只能生一个,“还在制造独生子女家庭”。
“这个政策也很不公平,父母亲过去的选择和行为决定了今天子女本身的生育权利。”王丰主张,从更有效地缓解老龄化、维持人口红利的角度,应当尽早的全面开放二胎,直到彻底取消生育限制。
生育政策对生育率的影响范文1篇3
关键词: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二胎,工作方向,任务
一、计划生育的工作方向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的提升,但同时也出现了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有待我们解决。现阶段可以说是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时期,我们必须在当前这个特殊的历史阶段加强对我国人口总量大之一事实的深刻认识,必须认识到由于人口问题带来的一系列社会、经济及自然方面的较大压力问题。具体的,我们必须认识到以下三点:第一,我国人口基数大,人均资源不足的基本国情仍没有改变;第二,国家的行政手段是实现低生育水平的重要手段,但具有不平衡及不稳定特点;第三,由于不平衡的基层基础,使得低生育水平仍有反弹的潜在危险。所以,当前我国计划生育工作仍坚持计划生育这一国策。
二、计划生育的工作任务
我国通过几十年的实践经验,发现计划生育问题能够直接的影响到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好坏,其影响作用是十分关键的,同时也与民生大事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新时期、新形势下中央的相关报告也指明了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未来发展方向与工作任务,在未来较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仍然会坚持计划生育这项基本国策不动摇,但是随着人口形势的不断发展与变化,计划生育工作还必须长远考虑未来的协调、稳妥的发展,不断完善生育政策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人口的均衡与持续发展问题。未来低生育率、老龄化严重、高度城市化以及流动广泛化是人口的新常态,这样的人口形势会带来许多新的特点和问题,影响也是十分深远的。因此,新形势下的计生工作,不再是单纯的重视人口数量的控制,而更加重视人口整体素质的提升和人口的均衡发展。可以说,均衡发展是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中,计生政策的显著特征。通过人口结构的改进,让人口向着协调、持续的趋势发展,时刻警惕人口中少年人口、劳动力人口的下降以及老龄化人口的上升。
三、“单独二胎”政策的必要性
3.1什么是“单独二胎”
所谓单独二胎/单独二孩指的是在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独生子女,同时第一胎不是多胞胎的,这种情况的夫妻允许生育第二胎。
3.2“单独二胎”政策的实际意义
随着近二十年来的发展,我国的人口形势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为了适应当前我国人口的发展趋势,单独二胎政策应运而生,这项政策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一项重要调整,同时也是一项满足人们需求的关键举措。因此,具有重大的实际意义,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实施该项政策有利于在保持原有劳动力规模的基础上,减缓我国社会老龄化的步伐,让人口持续、健康的发展,优化我国人口环境。二是单独二胎政策的实施是国家政策与人民意愿的统一,同时该政策还有利于家庭结构的稳定以及家庭养老问题的解决,达到了个人小家庭和社会大家庭的和谐发展。三是国家逐步放开单独二胎政策有利于保障低生育水平的稳定性,同时也利于人口的持续发展,是一种人口、社会资源以及经济水平的协调发展。
3.3“单独二胎”政策产生的影响及所需继续协调的工作
(1)生育率
由于单独二胎政策的实施,能够使我国的生育率在较短时间内出现一个显著的回升,然而经过一段时间的累积之后,我国的生育率将会在1.6左右持续的波动。
(2)人口结构
我国在计划生育政策中做出单独二胎的生育政策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将影响我国的人口结构变化。按照相关政策速度预计,我国在大约二十年后将增加2200万劳动力人口。
(3)公共资源
随着单独二胎政策的全面放开,我国诸如医院、学校等公共资源将会面临缺乏的问题,这势必会给社会资源及自然资源造成一定压力,这也是未来计生工作中一项新的需要解决的问题内容。
(4)管理工作
针对相关的计划生育的管理部门而言,该政策的实施势必会给他们的工作造成一系列的变化,诸如办事流程、孕产假的调整以及政策宣传等方面的变化都是不可避免的。因此,相关部门应当采取逐步协调、稳步前进的方式来进行管理工作的逐步完善,同时也绝不能放松不符合政策规定行为的监督力度。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通过我国计划生育的改革发展史的简要介绍,不难发现单独二胎政策是一个计划生育中的进步政策,同时也是一个重大的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如今计划生育工作正面临着长期的低生育率、严重老龄化以及人口广泛流动化的现状考验,可以说它正处在抉择的十字路口。在经济新常态的今天,计划生育工作改革势在必行,而单独二胎政策的出台一方面缓解了社会的老龄化进程,另一方面促进了我国人口、经济以及资源等的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实际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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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对生育率的影响范文
关键词:计划生育;政策;实施;背景;问题;对策
一、计划生育政策提出的背景与实施效果
建国初期,随着“人多力量大”观念的深入人心,国内的首次生育高峰期开始出现,后来经过了三年自然灾害,第二次生育高峰开始出现,在新中国成立后两次生育高峰的影响下,人口盲目无计划增长的态势与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实际矛盾越来越激烈,同时,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以及医疗卫生条件的日益改善,大大降低了人口死亡率,社会面临的人口压力也越来越大。为此,在1971年中共中央决定开展“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了“晚、稀、少”的策略,1980年初,中国的人口数量已经近乎10亿,中央及时了“9.25公开信”只允许每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独生子女。在1982年9月,党召开了十二大,并正式把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作为一项我国的基本国策。开始倡导“晚婚、晚育、少生、优生”,1984年,面对农村实施“一孩化”政策出现的一些问题,中央略微调整了“一孩化”政策,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也在这时逐步形成。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后,产生的效果,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全面推进,很快降低了人口生育率,其取得的成就也非常显著:(1)少生了近乎5亿人,人口再生产类型也开始逐步由高出生率、死亡率以及高自然增长率,开始转变为低自然增长率与死亡率,有利于中国人口的科学发展。(2)人口增长影响经济、环境以及社会资源的压力也开始逐步缓解,(3)促进了人口素质的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越来越强,经济飞速发展。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虽然有很多好处,但在长达40多年的实施中,也给我国带来了不少现实问题,下面我们就来简单分析一下这些问题。
二、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引发的问题
我国要想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人口问题,人口数量的增多给社会的发展带来了很大压力,人口问题不但会直接影响到经济社会发展,而且还会给社会带来很大的环境压力,影响到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后,可有效缓解由于人口膨胀,影响经济与社会的发展,非常有利于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但任何政策的实施都具有两面性,我们一方面应肯定其贡献,另一方面也不应忽视它给社会发展造成的负面影响。
(一)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后,引发的显著问题之一就是男女比例失调,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性别比失衡。我们通常用女婴数量为100时所对应的男婴数量来表示性别比,一般情况下,生物学规律是决定性别比的主要因素,应保持在103以上107以下。下图1为2006-2010年出生人口条形图性别比,由图可知出生人口性别比与正常值范围比一直高。我国已经出现了严重的性别比失衡现象。在我国造成性别比失调的原因有很多,如传统的“重男轻女”思想,“养儿防老”思想等,在这些思想的影响下,很多人开始渐渐不重视女孩,造成女婴死亡率高以及给女孩提供相对比较差的生长环境等,这样造成我国的性别比越来越偏高。性别比长时间的失调会造成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剩男”问题,据有关部门预计截至到2022年,我国的光棍数量可达到3000万,同时性别比严重失调后,对建立与稳固家庭婚姻关系也是十分不利的,若家庭不稳固,便会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固。单身男性的增多很容易引发性犯罪,以及拐卖妇女事件等。进而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人口素质下降。人口素质也可以说是人口质量,主要指身体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我国的人口素质在“十一五”期间有了很大提高,但与越来越激烈的综合国力相比还是很难适应,计划生育实施后可有效控制人口数量,但它却在某种程度上危害到了人口质量。
(三)加速人口老龄化。我们通常把人口中老年人比例不断上升的现象称为人口老龄化,人口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在10%以上,或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在7%以上时,我们把这两种类型的人口都称作老年型人口,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是从2000年左右开始的。在我国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带动下,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同时也大大改善了我国的医疗卫生保健事业,这逐步加快了我国人口的老龄化进程。生育率下降是造成人口老龄化的一个重要原因,自我国实施了控制人口增长的计划生育政策后,大幅降低了我国的生育率水平,使人口老化速度加快,可以说计划生育是一种催化剂,催化了人口老龄化,人口老龄化影响到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给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对策建议
(一)工作思路要明确。应以“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武装自身头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不断创新体制,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让生育水平平稳降低,逐步改善人口结构,大幅全面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科学合理分布,促进我国人口大国逐步转变为人力资源强国,让人口、社会经济以及环境资源实现最终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重视“男女平等”思想的宣传教育。让生男生女一样好的观念不断深入人心,主动、积极开展一些关爱女孩活动,促进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让两性实现公正、平衡发展。对各种技术越轨行为应进行严厉打击,加大对哪些用医学手段鉴定婴儿性别的惩罚力度,部分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以实现我国人口的可持续发展,还应重视独生子女的教育工作,不溺爱子女,培养独生子女的社会责任感,让独生子女能独立应对各种社会问题。
(三)重视发展经济,努力缩小城乡差距,不断完善各种社会保障体系。同时应逐步改善家庭养老结构,完善社区老年服务建设,让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紧密结合,不断夯实养老保障体系。
四、结束语
总是,要想更好的解决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引发的各种问题,我们必须了解计划生育政策提出的背景与实施效果,认清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后出现的各种问题,并结合我国国情,积极主动的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应对,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由人口大国逐步转变为人力资源强国,更好的促进我国社会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作者:孙瑾艳单位:山西潞安集团公司王庄煤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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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对生育率的影响范文篇5
关键词:倡导联盟框架模型;二胎;政策变迁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7019203
1问题的提出
197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3条规定明确提出“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这就意味着计划生育成为一项时效长、影响范围广的基本国策之一。这一政策的实施使得我国人口结构也因此发生了历史转折,由“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增长率”迈入“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增长率”,同时也创造了长达30余年的“人口红利”,具体表现在充足劳动力资源、高储蓄率、低劳动力成本对经济促进效用。然而,随着人口红利的逐渐消失,人口老龄化、劳动力的短缺、失独家庭的数量增加等社会矛盾也日益增加。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逐步放开严控生育政策向“单独二胎”过渡引起了各方热议与论辩,关于单独二胎政策究竟是如何形成的?本文运用倡导政策联盟框架分析其中政策参与主体在政策变迁弈与学习的过程,并提出单独二胎政策进一步发展的方向。
2理论基础:倡导联盟框架
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的发展实质就是新事物代替旧事物的过程。对于公共政策变迁而言,在外部环境和内部的决策子系统之间博弈的影响下也在持续不断的变革,逐渐成为公共政策存在的一种常态。传统政策变迁研究始于20世纪50年代的CharlesLindblom的“渐进主义”模型,该阶段以RobertNakumura的“阶段分析法”最为典型,它把问题界定、议题设置、政策规划、政策设计、政策执行与结果评估视为公共政策变迁的过程,这种视角最大的弊端是把政策看成是一种线性过程的变迁,忽略了公共政策变迁的动态性,无法对政策变迁作出全面性、动态性的解释。20世纪80年代Sabatier&Jenkins-Smith在“阶段分层法”批判的基础上提出“非线性公共政策变迁过程”的理论典范―倡导联盟框架。该理论努力探究代表不同价值观的政策行动者如何通过竞争和学习从意识形态、政策利益的对立转化为共享一套信仰体系的过程,从而实现政策变迁。为了更加清晰的解释政策变迁过程具体情况,倡导联盟框架需要通过观察一个十年或更长久的时段来解释政策的变迁,具体理论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倡导联盟框架的政策主体
传统的政策变迁理论认为政策的变迁是不同利益集团件相互讨价还价的结果。与此相反,倡导联盟框架则认为是由持有不同政策立场的行动派相互博弈、相互学习的过程。这种思想源自于对“行政管理机构、立法机关、利益集团”的传统铁三角的批判,希望从原有的模式中拓展出来,主张把共享一个特定的信仰系统(信仰、价值取向、立场、问题的态度)的政策行动者归属于同一个行动联盟。然而,在一个政策系统当中会存在多个政策联盟,由于各自的政策偏好和政策目标的不同则会引起不同程度的矛盾和冲突,甚至会引起政策僵持。因此,各种倡导联盟需要设法把他们的内核信念转变为公共政策,如果发生政策僵持,权威决策者、专家学者等也将充当政策经纪人协调各方的矛盾,提出一个折中的方案将矛盾降至最低。
2.2倡导联盟框架的影响因素
引起政策变迁影响因素不是单一的,而是由相对稳定因素和外部事件的互动的结果。相对稳定的因素一般指在较长的时期内基本没有较大变动的因素,如政策问题背景、基本的社会结构、社会资源等一切可能对引起政策过程变化的影响因素。外部事件相对来说活跃程度较大,如社会经济条件、民意、其他子系统的决策影响等。倡导联盟框架重点关注这些变量的属性如何影响政策的变迁的发展,真正摆脱了传统的从单一因素决定论。真正回应政治价值取向多元化和环境复杂化的实践背景。
2.3倡导联盟信仰系统
倡导联盟理论认为每一个政策变迁都有具体体系化的信仰系统,信仰系统主要包括倡导联盟的价值取向、问题认知、政策目标认同及目标优先序等。这些信仰系统对于人们对问题的判断、选用政策工具和路径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信仰系统由抽象到具体可分为三个层次:深层核心信仰、政策核心信仰、表层信仰。深层核心信仰属于抽象信仰层面,如一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等这类难于改变价值观,它直接影响政策核心信仰和表层信仰,直接改变倡导联盟的判断力、认知力及其行为规范。政策信仰是较为具体的信仰,是由政策子系统当中的行动者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将深层核心信仰作用与某个具体政策,以达到自己的目的。一个联盟政策的核心信仰并非僵化不变,只是调整起来非常困难;表层信仰指政策变迁当中具体的规范,如对问题界定、影响问题的成因,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等。
2.4倡导联盟信仰系统间博弈
不同的倡导联盟为扩大自己信念体系的影响力,需要借助各种手段保证目标的实现。其一,通过设置议题讨论发动联盟内部的成员从事发表言论、抗议、选举等活动,引起广泛的关注。其二,策略性的利用媒体宣传联盟倡导的宗旨,吸取有相同信仰的成员,扩大联盟内部的力量。其三,借助权威人士、公众舆论、可靠性的信息等各种政策资源与竞争对手进行对话和辩论,通过政策学习吸取各方的信仰体系中合理因素,淘汰不合理的信息,逐渐地调整和改变内部信仰,最终促使政策的产出与实施。若当政策子系统中的各方倡导联盟处于势均力敌时,就会产生政策僵局或内部震荡。政策制定者则会积极寻找各个联盟能接受的折中性方案,缓解各方的矛盾。
3我国单独二胎政策变迁
我国二胎政策经历了一个从鼓励生育时期到计划生育酝酿阶段、计划生育发展阶段、计划生育调整阶段的过程中发展和完善,具体如下四个方面:
一是鼓励生育阶段。新中国成立后十年期间,国家没有明确的人口生育政策,这个时期实际上受前苏联人口政策思想影响以及国内社会经济发展影响,需要大量的劳动力投入到生产和建设中。
二是计划生育酝酿阶段。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的数据表明,我国总人口已突破6亿。马寅初在《新人口论》中表明了丰富的劳动力带来的效应固然是好的,但也是一个极大的负担,如果不加控制与调整金,势必严重影响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的提高。党和政府意识到限制人口增殖的重要性,开始提倡群众避孕节孕。
三是计划生育发展阶段。1971年,国务院批转的《关于做好计划生育的报告》中提出全面推行“晚、稀、少”宽松型的计划生育政策。而真正开始转变为严格的独生子女政策始于1980年中共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该文件明确指出“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这项政策起初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据统计妇女总和生育率从上世纪20年代初的5.8下降到了1979年的2.7。
四是计划生育调整阶段。1984年中共中央转发了《关于计划生育情况的汇报》的7号文件,对“一孩”政策进行修正。严禁生育超计划的二胎和多胎,对要处分,经过批准的困难农村家庭允许生二胎,即“开小口”、“堵大口”、“禁歪口”。
4我国二单独胎政策变迁:基于倡导联盟框架的分析
4.1我国二胎政策变迁中的政策子系统的构成及其其核心信念体系
如若对公共政策变迁的整个过程进行深入的研究,倡导联盟框架需要回答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秉持不同政策价值观的子系统在多大的程度上、采用何种政策资源支持自身的政策立场,另一方面是如何对对方的价值观、观点和意见加以引导和约束。在围绕信仰差异进行政策论辩的过程当中,也只有结盟,才能保证提出的政策行动方案的建议被决策者所采纳。
(1)“支持二胎联盟”主张“开放单独二胎政策利大于弊”。
首先,“单独二胎”政策有利于保持合理的劳动数量和人口结构。2012年末我国劳动年龄人口9.37亿人,比上年减少345万人,意味着劳动力匮乏的问题使我国人口红利进入逐渐收缩的态势。因此,需要重新激活劳动的活力才能重新分享人口的红利。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证实来这个观点,开放单独二胎政策能让劳动、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使得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其次,我国人口迅速老化的现状使得劳动力数量与需要抚养的老人数量比例失衡,未富先老、失独家庭数量激增、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等问题也随之凸显。这将导致社会养老成本增加,年轻人的压力增大。因此,开放单独二胎政策有利于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增强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
(2)“反对二胎联盟”主张“开放单独二胎政策利大于弊”。
与此相反,“反对二胎联盟”认为放开“单独二胎政策,意味基本国策的动摇。担忧一旦放开生育政策,婴儿出生率会在短期内大幅度反弹,一方面这将造成环境、资源、城镇化、就业等问题的恶性发展,另一方面也使得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形成供需紧张的局面。其次,截止到2005年末,《第四次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人事统计公报》显示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工作人员共计508713人,其中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的公务员104753人。《2012年全国公共财政支出决算表》显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的支出是812.85亿元。在防止人口老龄化的问题上,有关专家指出单独二胎政策,从根本上解决不了中国的老龄化,它只是在一定的程度上弱化老龄化的水平。从社会的抚养负担来说,迫于社会经济的压力下,许多公众表示不是生不起,而是养不起。
4.2政策取向的学习和政策变迁
政策变迁是政策子系统相互学习、调适和妥协的产物。倡导联盟框架认为,在政策制定的环节上,持有不同信仰的联盟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在充分论辩基础上及时调整提出的政策方案及正常立场。最有利的方式是通过政策学习进行调整,政策学习是政策变迁的重要途径之一,它包括一个倡导联盟信仰体系内的学习和跨越不同联盟信仰体系的学习。从单独二胎政策变迁过程中来看,存在着三个层面的政策取向学习活动:倡导联盟内部、倡导联盟之间以及政策斡旋人。各个倡导联盟之间都围绕所面临的争议点着广泛而深入的政策取向学习活动,其目的是:一抨击对方的观点缺点,二吸取对方观点的合理性。
(1)支持单独二胎政策联盟的学习。
放开“单独的二胎政策”并不完全意味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动摇,当前,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没有根本改变,当前的人口结构对经济、社会、环境的负面影响依然存在。要继续坚持落实和稳抓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要继续给予奖励扶助;对违法生育的,要依法依纪予以处理。其次,计划生育并非人口老龄化的主要因素。科技技术、社会发展、医疗水平的提高,也会延长人的预期寿命。另外,老龄化和劳动力不足、人口红利减少没有必然联系。
(2)反对单独二胎政策取向的学习。
对于公众所关心的“放开单独二胎后短期内是否会出现出生人口大幅增长”的观点,“单独二胎反对政策联盟”认为实行放开二胎政策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人口数量的增长从社会的角度上看必然会增加人口与公共资源的矛盾、劳动力的矛盾。由于生活、教育成本的提高,人们的生育观念正发生了转变,“少生优生”的思维定式已在新生代育龄夫妻中悄然形成。面对高昂的育儿成本,即使放开“单独两孩”并不会引起生育的反弹。放开“单独二胎政策”在短期内人口数量增长是可以通过各省政策实施的时间差来进行适当调整。中国正处于出生率降低、升老龄化造成死亡率上阶段,二者相抵,新增人口对出生率不会造成太大影响。
(3)政策斡旋人的调和。
当各方联盟严守各自阵地,各执一词,都无法作出让步时,政策将陷入政策僵局的局面。在政策变迁过程中需要政策斡旋人帮助政策子系统摆脱僵局状态。如权威机构、专家都能起到斡旋的作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担着计划生育工作及相关人口工作的规划、协调、指导、监督、宣传等工作职责。其部门本身的公共性一方面不能允许政策的改革出现停滞不前的现象,另一方面要想法设法使陷入政策僵局的联盟决策达成一致,共享一套政策系统。二胎政策的出台是否意味着计划生育政策已到“被松绑”,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表明坚持计划生育是长期坚持的“主旋律”,新形势下的许多问题也要纳入思考中,比如人口老龄化、性别比失衡、地区人口分布不均等都是人口政策设计的重要方面。实行二胎政策与坚持国家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两者之间并不矛盾。
5结论
本文采用倡导联盟框架,分析了单独二胎政策演变的动态过程。其理论的意义是能为我们全面的研究单独二胎政策提供了新的视角,但是在应用的过程中不能完全挪用,应结合我国公共政策的实际情况,去其糟粕,取其精华。虽然放开“单独二胎政策”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人口老龄化,尤其是调整社会劳动力构成起着重要积极促进作用。但从长远来看,放开单独的二胎政策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还需要综合各方面的建议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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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潭.公共政策变迁的理论命题及其阐释[J].中国软科学,2004,(12):1014.
生育政策对生育率的影响范文篇6
【关键词】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家庭策略;政策
计划生育政策是一项调控国家发展与人口发展、资源环境与人口发展平衡的制度安排。我国作为世界人口第一大国,全面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已经经历了三十多年的风雨历程,我国人口调控也取得了一系列历史成效,有效化解了我国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推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制度,是存在一定的两面性的。对于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研究成果数量较大,文章主要从计划生育政策对家庭发展能力的角度解读它的深刻含义,并进一步论述计划生育政策对家庭发展的影响。
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背景下的家庭发展能力
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力实施,我国的人口要素以及家庭结构、功能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种结构以及功能的转变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家庭发展能力。所谓家庭发展能力,从家庭可持续生计理论基础上来论述,指的是家庭在各个生命周期阶段所拥有的权利、对家庭的发展任务的决策能力,以及追求更好的家庭生活水平的综合能力。
家庭发展能力核心要素分别为家庭功能的发展、家庭策略的发展以及家庭禀赋的发展,三者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并且不能够相互取代。家庭功能是家庭关系结构、家庭规模、家庭适应性等方面的综合反映;家庭策略则主要指家庭成员对家庭资产的配置、生育的安排、家庭收入方式选择等实现家庭发展的行为;家庭禀赋则指的是家庭生存发展过程中有助于家庭功能完善的物质基础。
二、计划生育政策对家庭发展能力的影响
(一)计划生育政策对家庭功能的影响
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深入实施,我国的生育率与出生性别有了较为明显的变动,并且随着时间的推进,社会的结婚率、离婚率、死亡率等家庭功能性结构也产生了变化。在计划生育政策背景下,我国的婚姻家庭逐步朝向小型化、核心化和松散化方向发展。家庭成员的数量减少,家庭资源呈现一种集中化,特别是在独生子女家庭里,由于独生子女的特殊性,以及对家庭后续发展的重要意义,造成了许多独生子女家庭里所有家庭资源集中在子女一人身上,这种过度的资源让许多独生子女的生活习惯、生活观念发生了不良改变,使得独生子女的性格更加以自我为中心,以至于社会上逐渐形成了“啃老族”的不良风潮,家庭的反哺模式弱化,家庭养老问题尤为突出。与此同时,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家庭成员性别比例进一步失调,导致了家庭生育功能逐渐弱化。
(二)计划生育政策对家庭策略的影响
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导致人们的许多生活观念产生了变化,直接导致了以家庭为单位的家庭策略发生了变化。在传统的中国家庭,由于子女众多,家庭的主要经济收入大部分都用来养育儿女,少量用来生活消遣。而当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后,子女数量减少,一方面,家庭养育子女的费用减少,在总的经济收入不降低的前提下,家庭对于资金的自由分配能力上升,消费能力增强;另一方面,子女的减少,家庭对于子女教育资源的投入会更多,父母在有限的资源下必须实现对孩子的教育效益最大化,家庭人均人力资本投资所占比重就会越高,而家庭收入多样性也会趋于增加。
计划生育政策下对于城乡采取二元分治的政策,导致了我国人口素质的参差不齐,造成了城乡的二元户籍制度的生成。目前,我国通过对城乡普遍开放“二胎”政策,统筹推进城乡改革,实现城乡一元化的计划生育政策,就是为了进一步的改善由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所带来的城乡家庭策略的差异性影响。实行城乡一体化的计划生育政策可以采用分阶段、有步骤的逐步过渡方式。有助于缓解人口老龄化问题,降低人口性别比,加快人口素质提升。
(三)计划生育政策对家庭禀赋的影响
计划生育政策背景下,家庭成员数量受到了一定的约束,家庭结构因此也发生了转变,例如在我国农村的传统家庭中,家庭土地一般是按照人口数量分配,家庭人口数量的减少,导致了家庭整体自然资本减少,从而造成了家庭面对生活的机会减少,对于家庭发展过程中的风险不足以应对,对家庭外部冲击力的回复能力也减弱。而在我国城市,独生子女家庭的不断增长,虽然子女人数的减少,家庭结构相对更加稳固,但同时也出现了核心化和集中化的趋势,也就是所有的家庭资源集中在子女身上,但独生子女家庭大多面临着严重的空巢家庭风险以及失独家庭风险,这对于家庭的进一步发展的打击无疑是巨大的。
三、结语
进入21世纪,虽然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手段和具体内容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该政策控制人口生育率的根本宗旨并没有发生改变,对于稳定低生育水平依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计划生育政策的继续实施短期内有助于提高人们家庭生活水平和保持收入多样性,但是长期来看,该政策需要按照形势适当调整,以增强家庭发展的可持续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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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田雪原.新中国60年人口政策回顾与展望[J].学习论坛,2010(2).
生育政策对生育率的影响范文1篇7
一、问题的提出
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是我国政府从2003年开始对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就学实施的一项资助政策,中央财政负责提供免费教科书,地方财政负责免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对尽快实现我国义务教育的普及,解决贫困家庭中小学生上不起学的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农村反贫困的一项重要举措。四川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大省,有14个世居少数民族,是全国最大的彝族聚居区、唯一的羌族聚居区和第二大藏族聚居区,其中有少数民族人口429万,民族自治地方占全省总面积的62.9%。由于历史、文化、自然等多种原因,四川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农村贫困问题突出。截止2009年底,四川省有民族自治地方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20个,占四川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的55.6%。四川民族地区贫困人口约135万人,占全省农村贫困人口的30%。近年来国家为加快西部民族地区反贫困的步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其中“两免一补”政策是一项重要的举措。这项政策实施6年多来对民族地区贫困农户反贫困起到了哪些作用,具体在哪些方面对贫困农户产生了影响,影响程度如何及怎样使政策更加完善,为此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研究。
二、“两免一补”政策实施对四川民族地区贫困农户反贫困的影响评价
(一)贫困农户家长教育观念增强
家长的教育观念大概包括两方面:一是与家长培养子女的目标和终极目的有关,包括人才观(家长对什么是人才以及希望子女成为什么样的人才的看法)和生育观(家长培养教育子女的动机);二是与亲子关系和教养方式的选择有关,包括儿童观(对儿童及其发展的认识)和教子观(对教育子女内容和方式的看法)。家长的教育观念指导和约束着他们的教养态度和行为,并通过教养态度和行为影响着子女的个性发展。同时,家长的教养观念自身也受到社会文化、家长自身的经历、家长的文化水平及其所学的文化知识的影响。尤其是社会文化,它直接影响家长在教育上的价值取向,并在其教养态度和行为上表现出来。
“两免一补”政策在四川民族地区实施后直接影响到贫困家庭家长的教育观念,贫困家庭家长都愿意把自己的子女送到学校读书,民族贫困地区适龄儿童享受到了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失学率降低、升学率提高。随着入学儿童的增多,贫困家庭的整体文化程度得到提高,进而提高了劳动力素质,这样有利于提高劳动力的就业能力,从而帮助贫困农户加快反贫困的步伐。(见图1)
(二)小学、初中学生入学人数显著增加
2005年四川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本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的“两免一补”工作实施总体方案,“两免一补”总投入4.1亿元。在“两免一补”政策的驱动下,四川省民族贫困地区的小学入学人数由2004年的122395人上升到2005年的153826人,初中入学人数由56990人上升到78115人。
对比分析四川民族地区小学、初中、高中入学人数可知,小学入学人数、初中入学人数显著增多,但是高中入学人数增加并不明显,因为高中阶段不是义务教育,因此“两免一补”政策不覆盖高中阶段的教育,家庭困难的子女在完成小学、初中教育后迫于经济压力一般难以继续升学。
(三)贫困农户教育支出成本降低,可支配收入增加
四川民族地区在实施“两免一补”政策以后,小学生每生减负约200元、初中生340左右元。按我国2004年公布的绝对贫困线农村人均年收入882元计算,分别相当于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人均收入的22.6%和38.5%;如果加上寄宿生生活补助费,这个比例还要提高,这对贫困家庭带来了直接经济影响。具体而言,“两免一补”资金按标准落实到贫困家庭,即直接承担了贫困家庭的教育支出,减轻了农民负担。同时又减少了贫困家庭的总支出,使其可支配收入增加,这样就使得贫困家庭的低收入状况得以改善,有机会将这些多出的资金投入到其它经济活动中,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
(四)绝对贫困人口减少,贫困发生率降低
四川民族地区在消除绝对贫困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以凉山州为例,2004年四川省凉山州绝对贫困人口54.2万人,贫困发生率为14.6%,经过5年的反贫困,到2008年底,四川省凉山州的绝对贫困人口下降到32.9万人,贫困发生率下降为8.4%。
四川省凉山州在消除绝对贫困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跟国家的扶贫政策投入是密不可分的,其中教育扶贫政策是最主要的部分。教育不仅能唤醒人们沉睡的需求意识,而且随着人们接受教育程度的提高,能使人们不断产生新的需求,激发起对新的生活(生活的水平、生活的质量、生活的方式等)的追求。同时,能提高人们对生活差距问题上的敏感度以及增强改变现状的决心,从而内在地产生一种新的进取精神,希望从根本上改变经济文化落后的现状。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属于教育扶贫政策的一部分,因此它在减少四川民族地区绝对贫困人口与降低贫困发生率方面起到了和大作用。
(五)劳动力转移人数增加,贫困人口收入提高
教育是对人力资本的长效发展性投资,它具有社会和私人的双重效益。有研究表明,农户受教育程度与农户收入水平呈高度正相关关系。“两免一补”政策实施后,提高了劳动者素质,加快了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进而促进了农民收入的提高。
如图2所示,2008年阿坝州全州输出农村劳动力8.26万人,实现劳务收入3.4亿元,农村人均劳务收入435元。在全州输出农村劳动力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占总输出人数的47%,初中文化程度占总输出人数的26%,小学文化程度占总输出人数的16%,文盲半文盲占总输出人数的11%。分析可知,劳动力受教育程度与劳动力转移数量成正比。“两免一补”政策的实施提高了民族地区农村人口的受教育程度,提高了民族地区的劳动力素质,促进了劳动力转移。民族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增多,收入就会相应增加,有利于加快民族地区反贫困进程。
随着四川民族地区劳动力受教育程度的增高,人均全年总收入、工资性收入、外出务工收入都呈增长趋势,即劳动力受教育程度与其收入成正比。从长远意义上讲,“两免一补”政策实施有助于提高四川民族地区整体劳动力受教育程度,有助于增加民族地区贫困人口人均全年纯收入,将对民族地区贫困农户反贫困起到很大作用。(见图3)
三、结论和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一)“两免一补”政策实施对民族地区农村反贫困的作用正在逐渐地显现,其中最为显著的表现在:一是减少了贫困家庭教育费用的支出,可支配收入增加,低收入状况有所改善。二是贫困家庭子女受教育的状况有所改善,劳动者素质逐步提高。三是提高了贫困家庭劳动者从事本地非农产业和外出打工的就业能力,增加了收入,从而使贫困家庭生活条件得到改善和提高。
(二)研究中发现,“两免一补”政策对民族贫困地区反贫困的积极正效应是显著的,但是其政策的实施还不够完善,影响了其效果的发挥,如何进一步完善“两免一补”政策是需要探讨的问题。
一是对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所需配套资金主要由基层政府承担,而村贫困人口比例高的地区,贫困寄宿生的比例也较高。这也就意味着这些地区的基层财政应承担的生活补助也更多,这一状况在四川民族大部分地区都不同程度的存在。这些国家贫困县大都自然条件恶劣,又没有可利用资源,生产条件差,经济基础都非常薄弱,要承担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所需专项资金压力很大。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应该多渠道筹措资金机制,同时要加强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二是“两免一补”政策实施中存在监督不力的情况。如有的学校出现受助名额与学习成绩挂钩,甚至出现受助名额被当作礼物或人情赠送的现象。这些行为不但剥夺了本该受助学生的权利,且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此外,对未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及在“两免一补”政策落实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应该建立以行政监督为主,以社会监督及司法监督为辅的监督体系。
生育政策对生育率的影响范文篇8
我国人口的现状和特点是总人口增长速度缓慢、总和生育率一直处于超低水平、老龄化问题将表现得尤为突出、性别失衡较为严重、人口老龄化现象严重、城镇人口数目上升、教育水平不断提升等特点。由此可见:若不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尽管能够减缓我国的人口数目峰值,但是人口性别不均衡、人口老龄化的问题持续发酵,必然会影响国内劳动力供给,使经济发展受到影响。
1人口结构预测
在实施全面二孩政策的条件下,通过分析政策实施前的年份的人口结构,采用上文提到的四项人口结构指标,并以二孩政策作为附加条件,改进灰色系统理论中的GM(1,1)模型实现对人口结构的预测。主要步骤是首先搜集2016年之前的官方数据并排除人为灾害和自然灾害的影响,将数据进行累加生成新数据,计算已知数据序列平均级比,其次利用缓冲算子对数据进行调整,最后在MATLAB的平台上套用GM(1,1)模型处理数据,进行数据预测,进而根据预测结果应用计量模型分析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文章最后给出我国平衡人口结构与人口数量的有效生育政策的建议。
通过分析往年的人口性别比,发现在2004年由于非典流行使男女性别比例骤降,这类受人为自然灾害影响的数据将其去除,避免影响数据分析。然后对数据进行初始化并调整数据,最后用GM(1,1)进行人口性别和年龄数据的预测,如图1和图2。我们可以看出考虑全面二孩政策后,人口性别比逐渐趋于平衡。
从性别年龄结构图中可知,少儿人口比重上升、老年人口比重下降、劳动力年龄人口比重升高且性别趋于平衡状态。我国人口性别年龄结构比例0~14岁和65岁及以上的结构基本一致,可见在未来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将被大大缓解,但我国即使放开二孩政策,人口性别年龄结构趋于均匀也需要很长时间。
通过对以上全面二孩政策下人口总数和人口结构分析,得出以下结论:全面实行二孩政策后,人口总数呈持续上升趋势,但是老龄化现象减缓,少儿人口比重同比加大,男女比例趋于平衡,青壮年人口比重同比上升。
2对经济的影响
我国实施全面放开二孩政策,是建立在扎实的理论基础之上的,它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将会产生巨大影响。主要表现在提升经济潜在增长率、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减轻“用工荒”等多方面影响。
2.1提升经济潜在增长率
因为人们的生育观念的不断改变,越来越多人的关注点已经放在了下一代孩子的优质培养方面。如果选择生育二胎,针对两个孩子的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投资都将使市场经济迎来又一次新的发展。
2.2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促进经济增长
性别比失衡问题一旦缓解由此导致的“婚姻挤压”等问题也会逐步被解决。既从根本上解决了社会不安定因素滋生的原因又较好的引导了广大社会群众正确的实现自身价值,一举多得。
2.3减轻“用工荒”,缓解人口老龄化压力,实现未来劳动力资源的不断供给,平衡人口性别结构
综上所述,本文给出平衡人口结构与人口数量的有效生育政策的建议:
生育政策对生育率的影响范文篇9
关键词:生育意愿;人口结构;老龄化;人力资源
本文受高校自主基金项目资助(项目编号:2015030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资助(项目编号:G201512026005)
中图分类号:C92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5月24日
引言
自十八届五中全会“全面二胎”政策落地以来,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已经启动相关数据测算和评估工作,提请省人大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内容或做出规定,同时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工作,积极推进生育二孩的政策,尽快在辽宁依法组织实施。为了把握未来人口发展趋势,调查目前生育主体的生育意愿,预测政策实施后辽宁省未来10年的人口变化会有一定程度的增长,进而分析辽宁省实施“全面二胎”政策对人口结构、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影响。
一、生育意愿分析
(一)调查情况概述。本文就沈阳市、大连市等部分地区的人群进行生育二胎意愿的抽样调查。在此次调查中,共发放问卷400份,回收有效问卷256,回收结果显示72.3%的人群愿意生育二胎,27.7%的人群不愿意生育二胎。经调查,27.7%不愿意生育二胎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精力有限,无暇再照顾第二个孩子;(2)身体条件不适合再生育二胎;(3)经济压力大,生育第二个孩子成本高;(4)第一个孩子不愿意再有兄弟姐妹。此外,就72.3%想生育第二个孩子的人群进一步展开影响生育的因素调查,调查结果如表1所示。(表1)
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出,“顺应父母意愿”、“养儿防老”两项具有直接功利主义倾向的选项累计百分比为29.297%,“让孩子有兄弟姐妹陪伴”共占16.797%。这说明,现在人们在对生育目的考虑上,家庭的完整性、第一个孩子的意愿占很大比重。“经济允许”、“政策鼓励”占本次调查总量的33.593%。表明现在人们的生活经济压力比较大,经济是人们生育的较为重要的因素,是现在人们考虑的重要因素。上述数据分析表明生育孩子的经济保障是现在大多数人的首要考量,生育孩子所具有的精神方面与现在的经济状况的考虑成为最重要的目的。
(二)城市、农村生育意愿分析。在走访大连、沈阳的城市、农村地区过程中,调查结果如图1所示。(图1)
1、农村人群生育意愿分析
(1)家庭的经济条件是影响生育意愿的最重要的因素。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需要家庭付出很大一笔资金,教育成本是大多数家庭最为重视的。根据《2014辽宁统计年鉴》上的信息显示2013年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10,522.7元,而经计算供出一个大学生则平均要花费10万~20万元,虽然随着农民收入的日益增加,但就普遍来说农民收入普遍较低。义务教育政策虽然减轻了一部分家庭对于孩子上学的负担,但上大学的费用相比农民家庭的收入仍然较高。随着农村家庭对孩子的教育愈加重视,很多农民家庭在生育二胎之前都会仔细考虑他们的经济实力是否允许供多个孩子上学或者在有一个孩子的前提下能否提供给第二个孩子同等公平的教育环境。因此,经济条件是影响农村家庭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
(2)在很多农村家庭,“养儿防老”的性别偏好也是影响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从传统文化上来看,重男轻女的思想在一些保守的农村地区依旧存在,并且根深蒂固。就心理上而言,人们往往认为男孩是家庭的一种延续,并且不可避免的有“养儿防老”的思想。此外,就生理结构而言,男性体格比女性高大强健,男性劳动力更让家庭有安全感,从而使家庭对生育男孩都有着较强烈的欲望。受这种根深蒂固的思想影响,在大连一些农村地区不再生育第二个子女,仅仅是因为第一胎已经有了男孩,很自然当第一胎是女孩时,那些家庭便会加大对第二胎的生育欲望。在今天,这种生育观念虽然随着社会发展已被逐渐淡化,但对目前农村人群的生育意愿仍有着巨大的影响。
(3)其他项中包含的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等方面也是影响农村地区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在走访中和问卷中也反映出,在二胎政策放开后,很多农村家庭由于劳动力有限,家里有老人需要赡养,本就沉重的家庭负担无法再负担一个新的生命,也导致二胎政策在很多地区“遇冷”。老人的医疗费用和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没有得到强有力的保障,也使部分农村家庭生育第二个孩子有比较多的顾虑。
(4)政策因素也是影响生育二胎的重要因素。经调查,很多家庭表示之前想生育二胎只是因为政策条件不允许就打消了生育二胎的念头,现在二胎政策放开后,确保了生育二胎的想法实现。此外,随着“全面二胎”政策的深入,辽宁省政府也不断加大对生育二胎的政策优惠力度,以改善人口低增长、负增长的局面,政策扶持也会一定程度上激发农村地区的生育意愿。
2、城市人群生育意愿分析
(1)让孩子有兄弟姐妹的陪伴是影响城市人群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据走访大连市的中山区、高新园区、开发区等一些区域,实地调查后发现在大连生活的城市人群大多数家庭都已经有第一个孩子了,当“全面二胎”政策在辽宁省实施后,对于这一类的城市人群表示想生育二胎。原因更多的是想让孩子有兄弟姐妹的陪伴、感受家庭的亲情氛围,让孩子能够在父母忙于城市的工作的背景下能够日后相互照应,积极应对城市的竞争和生存压力,多个兄弟姐妹的相互照应能够使父母更加放心。适合生育人群的父母的意愿也表示,自己退休后能帮助儿女照管第二个孙子或孙女,能增加家庭氛围和让自己作为老人也不会孤单。
(2)经济水平和物质条件是城市人群考虑生育的重要因素。不仅是农村地区,城市人群也避免不了经济上的压力给生育意愿带来的限制。在当今社会,人们在对物质追求的同时,也希望保持家庭的稳定和睦。但竞争如此激烈的社会注定会给很多家庭带来巨大的压力。在社会飞速发展,教育水平、医疗水平、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物价也在飞速的上涨。而作为家长,都想要给儿女最优质的教育、最美好的生活。就2015年和2016年的房价数据显示,沈阳市中心地区和平区约9,058元/平方米、沈河区约10,968元/平方米,大连市中心地区中山区约12,600元/平方米、高新园区约11,194元/平方米,从以上数据来看辽宁省房价物价对大部分外来工作者和年轻人来说,已经是个沉重的数字。在成为“房奴”的同时,养育孩子更是一笔不菲的支出,这也会让许多经济实力单薄的家庭放弃二胎打算。除此之外,城市内快节奏的生活往往会让许多父母失去更多的自由时间,使他们的生育意愿只停留在一个孩子上。
(3)在其他选项中受思想观念和生活质量等因素影响生育意愿的比重偏高。在城市家庭中,随着教育程度的提升,很多人的价值观和生活态度都有了很大的改变,这也使许多家庭在生育意愿有了一定的改观。很多城市的年轻人认为生活就是最大限度的实现自我,应用努力工作来实现完美的人生,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生育儿女已经不是他们生活最重要的部分。其中也有很多女性,害怕由于生育造成体型体态上的变化,而害怕生育。甚至在个人生活质量的主导下,有不少城市青年倾向于单身或者丁克,现在“丁克一族”的数量也在与日俱增。此外,夫妻二人的工作状态也对他们的生育意愿有很大的影响,是否拥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工作地点是否稳定都是至关重要的影响因素。调查结果显示,85%的人表示在拥有一份稳定工作的前提下才会考虑是否生育二胎。
(4)养儿防老的思想也是影响城市人群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城市中人群较农村而言所面临的物质压力、生活压力、竞争压力更大,像大连和沈阳这两座城市是辽宁省的核心城市,消费高、收入低尤以大连市较为突出,因此在这两座城市生活的人群对今后与日俱增的生活成本压力的安全感较低,城市人群想趁着政策优惠和现阶段的条件生育二胎,以增加对年老时的赡养保障。
(5)无论是农村家庭还是城市家庭,政策因素都是影响他们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随着计划生育政策在我国的普及,很多想要生二胎的家庭由于政策的限制望而却步。但是面对目前日趋严重的中国老龄化现象及独生子女赡养老人压力的增加、老龄化现象逐渐凸显、社会保障等问题的层出不穷,“全面二胎”政策的推行给了符合条件又想要生育二胎的人们予希望,这也注定会对未来中国人口的发展趋势及人口结构产生重大影响。阅读“全面二胎”和“单独二胎”政策可以看出,二者受众的区别就是单独二胎政策是针对独生子女的,少数民族等较为特殊的人群,而全面二胎政策是针对除去上述人群,以高龄夫妇和非独生子女家庭为主的家庭,前者中的一些家庭要不得不面对已有孩子和兄弟姐妹孩子的年龄与生二胎所带来的伦理问题的困扰,这也会对二胎政策形成阻力,而后者因为养老压力相对较小,经济允许的情况下很有可能再生一个。假设在政府对生育二胎的人群给予更加优惠的生育政策,如从对医疗护理的优惠、薪酬岗位的福利补贴、购房补贴等方面,预计会提高辽宁省的生育率。
二、实施“全面二胎”政策后对辽宁省人口结构的影响
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结果显示,我国的人口结构是一直存在并长期存在的问题,其主要反映在性别结构以及年龄结构两个方面上,2013年我国人口结构数据显示,我国人口比例严重失调,人口矛盾日益显现。同样,辽宁省也存在着相同的问题与矛盾,《辽宁省2013年度卫生计生与人群健康状况报告》显示,2013年辽宁省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5,60岁以上人口所占比例更是高达19.1%。其中,沈阳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1,大连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2,虽然均高于全省平均值,但老龄化现象相比全省更加严重。人口老龄化、低生育率及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等尖锐问题也在影响着辽宁省的发展。《辽宁省适度人口容量及其相关问题研究》一文对2015~2030年辽宁省的年末人口数量进行预测,预测到2022年辽宁省年末总人口达到4,538.7万人,到2030年辽宁省年末总人口达到4,605.7万人。根据本文生育调查结果显示72.3%的人群表示愿意生育二胎,由这一小部分人的意愿加之结合《辽宁省适度人口容量及其相关问题研究》一文的调查结果,预计在未来十年内,随着“全面二胎”政策在辽宁省内的深入发展,人口增长率会有所提高,婴儿潮可能会出现,辽宁省人口有一定程度的增长。
(一)“全面二胎”政策对新生儿人口数量、性别结构的影响。从全国人口的大环境为背景来分析人口状况,根据相关调查数据显示,我国人口持续低速增长,人口总量呈现下降趋势。国家实施“全面二胎”生育政策,鼓励生育二胎增加人口总量,经历时间周期后渐渐延缓人口低增长局面。根据生育意愿的调查结果显示,愿意生育二胎的人群目前仍只有小部分,但随着政策的深入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就长期来看,经历生育周期后人口数量会有一个小幅度的生育回潮,但对人口规模的影响有限,人口数量不会出现大幅增长。新生育政策使出生人口数量增加,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的超低生育水平以及未来劳动力短缺等问题,有利于人口的长期均衡发展。从性别结构看,根据最新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显示:中国大陆人口是133,972.49万人,其中:男性人口为68,685.26万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65,287.23万人,占48.73%。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是105.20。而辽宁省的男女比例大致处于均衡的状态,但在14岁以下的孩子中,男女比例失调,性别比例更是达到110。在调查过程中,共发放性别倾向问卷样本300份,回收有效样本223份。据调查结果表明,二胎政策实施后,多数家庭希望的家庭构成是一儿一女。随着“全面二胎”政策的深入,新生儿逐渐增多,这将在一定程度上自然缓解辽宁省性别比例失调的状况,逐步促进辽宁省人口健康发展。
(二)“全面二胎”政策的实施有利于改善辽宁省人口年龄结构,减缓老龄化。人口的低增长使得我国劳动力快速下降,而生育政策调整将使新增人口一定程度上补充劳动年龄的人口规模。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19亿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8.87%,而辽宁省65岁及以上人口已达451万人,占常住总人口(43,746,323人)的比重为10.3%,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高出1.43个百分点。目前启动实施“全面二胎”政策,近期虽不会影响老年人口总量,但新增人口的增多相对的就会逐渐降低人口老龄化水平。预测“全面二胎”政策实施后,辽宁省未来10年人口老龄化百分数将有一定小幅的下降。
(三)“全面二胎”实施对家庭人口结构产生影响。“全面二胎”政策实施后可以改变当今传统的三口之家结构,将一部分三口之家变为四口之家。虽在短期内可能会加大家庭开销,增加经济负担。但从长远来看,四口之家的家庭结构更为合理,有利于孩子身心发育。而从赡养费看,35.6%的家庭每年花费超过1万元。出于对医疗保险体系的担忧,家庭积极储蓄,不敢增加消费支出,是现在中年人的普遍心态。由此紧接着“全面二胎”政策的实施,可以打破这种传统的“三口之家”的家庭结构,取而代之的是“四口之家”的结构。家庭结构的改变,可以从根本上缓解未来养老等生活问题上的压力,有利于提升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三、“全面二胎”政策对辽宁省人力资源的影响
(一)“全面二胎”政策实施将缓解辽宁省人口外流、人力资源严重不足的现状。根据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同第五次全国普查相比,全国人口增长5.84%,年平均增长率0.57%。辽宁省共增加1,361,911人,增长3.21%,年平均增长率0.32%,远低于全国平均值。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计划生育导致的生育率降低,老龄化程度加剧,城市失去活力,从而促使人口外移。继2014年辽宁省以5.8%的经济增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后,今年一季度的经济数据更加寒意袭人,工业大省辽宁以1.9%的超低同比增速位列全国最末,这更加剧了人口的大量外移。其中大部分外移人口为青壮年,怀揣“出去闯”、“更有发展前途”的想法去到经济增长比较快的地方。这直接导致了辽宁省人才的大量流失,经济增速减缓,并极有可能造成恶性循环。由此,人力资源的储备成为至关重要的一步,“全面二胎”政策的实施,新增人口多,为劳动力资源提供人才储备,逐渐缓解人力资源不足的现状,对辽宁省人才需求、产业结构调整以及相关产业发展影响深远。
(二)“全面二胎”政策一定程度上带动辽宁省服务业的发展,加大对一些行业的人力资源的需求。作为传统的工业大省,辽宁省的重工业很大程度上依赖石化和冶金工业,但在推动辽宁省产业结构升级进程中,辽宁省主动推进服务业的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进程加大了辽宁省对服务行业的人力资源的需求。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市场2014年二季度职业供求状况数据显示,用人需求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四大行业,分别占辽宁省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力总需求的27.06%、17.5%、13.68%和10.26%,合计占总需求的68.5%。而“全面二胎”政策实施后,首先对幼儿、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托管等行业影响较大,新生儿的增多加大了对这一类教育、陪护人员的需求;其次是对母婴市场、家政服务行业、保姆行业、房地产行业、乳制品保健品、餐饮行业、玩具等行业的影响较大,加大对这些行业的服务人员的需求。
(三)实施“全面二胎”政策给相关行业的人员就业、用工带来的影响。分析如下:基于辽宁省实际,从长远看,“全面二胎”对改善辽宁省人口结构、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降低独生子女高风险家庭比例、延长人口红利期等具有积极意义,但短期影响不大。针对这一劳动力短缺、人才资源后备力量不足的现状,短期内实施“全面二胎”政策对辽宁省经济发展并没有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相反会造成人力资源的需求加大、用工成本增加的消极影响,基于生育条件、生育意愿的因素,加之人口的孕育周期和新生儿的生命成长周期的客观条件,“全面二胎”政策对辽宁省短期内作用不太明显。而且短时间内可能会出现因开放二胎,用人单位加重对女性就业的歧视。就女性从事的比较多的行业如教师、医生、护士等一些行业而言,当这些女性进入哺乳期、适孕适育期时,其所在的行业就会出现劳动力短缺的情况,难以在短时间内找到同等技能的人力资源来弥补这些职位的空缺,也会造成用人单位一定程度的损失,因此对于这种局面提出的应对措施有:合理合法地调薪调岗、合理修改用工合同福利、延长退休时间等等,将客观的女性生育问题与用人单位的利益相协调。同时,“全面二胎”政策实施可能会带来女性集中岗位的招工难,甚至会带动男性进入女性传统职业(幼儿园老师、护士、服务性行业等)的趋势。其实许多“粉色职业”,比如洗碗工、保洁的难度并不大,往往基本要求只是身体素质好、踏实稳定,男性在这方面的优势甚至更强一些。因为招工难而带来的薪资上涨很可能会吸引许多男性抛弃成见,从事到“粉色职业”当中。从一胎变二胎也使得产假增加,短时间可能会导致人力资源下降,用工成本增高,加剧辽宁省人力资源动力不足的局面。但从长期发展来看,实施“全面二胎”政策无疑是促进辽宁省人力资源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实施“全面二胎”政策促进生育率的增长,在时间周期下新生儿成为新的人力资源,为辽宁省的产业结构调整输入人才动力,以人才驱动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综上所述,“全面二胎”政策实施,影响人们生育意愿的主要有经济条件、性别偏好、健康状况、养老保障、生活质量、思想观念、政策因素等,其中经济条件是最主要的因素。“全面二胎”政策短期内对人口结构、性别比例、老龄化程度的影响并不会很明显,短期会加剧辽宁省人力资源紧张状况,但就长期而言,“全面二胎”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促使辽宁省新增人口增加,逐步改善家庭人口结构、延缓老龄化进程,为辽宁省人力资源提供后备动力,有利于辽宁省未来人口的又好又快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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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对生育率的影响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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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对生育率的影响范文篇11
【关键词】独生子女政策;人口红利;人口老龄化;生育观念
一、关于我国的独生子女政策
(1)我国独生子女政策制定的背景。1949年之后,由于我国的医疗卫生等方面得到长足的发展,死亡率急剧下降,预期寿命增加,我国的寿命延长明显快于世界平均水平,更是远远超过同等发展水平国家。中国的人口总量飞速发展,而相较之下,经济却发展缓慢,过大的人口基数对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生活资料严重匮乏。鉴于这种情况,我国在1980年开始实行独生子女政策。(2)独生子女政策产生的问题。自1980年我国实行独生子女政策以来,虽然一定时间内解决了我国人口增长速度过快的问题,但也给我国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社会中适龄青年的丁克现象、单身现象、晚育现象、及已婚妇女不育现象,都对生育率产生了十分严重的影响,导致的我国目前的生育率仅为1.47左右,而实际的生育率可能更低。更令人担忧的是目前城市的独生子女中只有10%~20%有生育二胎的意愿,而农村人口中平均每个妇女也只有生育1.5~1.8个子女的意愿,人们生育观念的变化,将对我国的人口形势造成更为长远的影响。过低的生育率所造成的诸如人口年龄结构的失衡,男女性别比例失衡等问题都会给我们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其中,我认为最为显而易见的就是人口的老龄化问题。通常,国际上一般把超过65岁及以上老人超过总人口7%的社会叫做老龄化社会,在2000年,我国已经步入了老龄化社会。将给新生劳动力人口带来愈来愈大的压力,社会负担系数也将会越来越大。
二、现阶段调整人口政策的主要原因
(1)人口资源问题,劳动力市场供小于求。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越来越大,甚至社会上出现了用工荒的现象,这一现象的出现看上去和中国人口基数大这一特点是十分不相符的。究其原因,人口资源的缺乏是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用工荒是指劳动力市场上一种用工短缺的现象,这也是这几年出现的新现象。通常意义上,这种现象的产生主要是由于劳动力市场供小于求造成的。这里就不得不提到一个概念,那就是“人口红利”。“人口红利”是指当人口年龄结构处在最富有生产性阶段时,充足的劳动力供给和高储蓄率为经济增长提供了一个额外的源泉,这种现象被称之为人口红利。根据相关的调查数据显示,中国的“人口红利”已经近乎衰竭,并且在2013年的时候会由正转负。这就意味着,中国作为一个人口数量众多的国家,本来占据优势的人口形势,已经不再能够满足经济市场对劳动力的需求,并且如果这种趋势继续发展下去,还会有对经济发展起消极作用的危险。所以人口政策的适度调整,会在一定时期内提高新生儿的出生率,缓解劳动力市场供小于求的问题。(2)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人口的老龄化,简单来说就是人口总量中,年轻人所占的比例日益下降而老龄人口也就是指65岁及以上的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人口的老龄化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它在不断变化发展的过程中会给国家的发展,尤其是社会的各个方面带来一系列的影响。根据全国老龄办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到2009年底,中国60岁以上老人有1.67亿。到2050年,中国老龄人口将达到峰值4.37亿。要缓解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可以采取提高生育率的做法。新生儿的生育率增加了,也就意味着劳动力的储备量增加了,这对于缓解老龄化给社会带来的压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生育政策的适度改变也就显得十分重要。(3)人口生育观念的改变。新中国成立的初期,中国刚刚经历了战争,人口数量急剧下降。并且由于医疗水平低下及连年的自然灾害,中国的新生儿死亡率极高,所以当时的人们会有多生多育的观念,这也是由于当时特殊的历史时期决定的。但自1980年中国实行晚生晚育,少生优生及独生子女政策以来,中国的人口形势已经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改变,与之相关的还有人们生育的观念的改变。过多的对于未来生活的忧虑,致使许多人在面临生育问题时自主的选择了不生或者晚生。所以即便是改变了计划生育政策,放开生育政策,也不会出现1980年之前发生生育率过高的现象。
自我国独生子女政策实施以来的三十多年里,中国的经济飞速发展,社会各个方面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尤其是对计划生育政策的挑战。事实证明:原来的计划生育政策已经不能够适应新时代的经济等社会各方面的发展,我认为适度并且有计划地改变划生育政策已经迫在眉睫。公平适度并且有顺序地放宽生育政策既能够适应新一轮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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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对生育率的影响范文篇12
以工业化、市场化为特征的现代经济侵蚀传统的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小农经济;强势的计划生育政策从制度上严格约束家庭的多孩生育选择的空间;大规模的“乡城”人口流动对农村多孩生育观念带来巨大的冲击,传统生育文化的影响在不断弱化,农村居民的生育意愿已经由多生、早生,转变为自愿少生、晚生;从重视孩子数量逐渐转为重视孩子的质量。其中,人口的“理想孩子数量”的变化是这种转变的直接体现。2006-2007年,江苏省开展的生育意愿调查结果显示[11],在无计划生育政策的前提下,人口的平均理想生育子女数为1.45,较人口更替水平(TFR≈2.1)相差甚远。以现行的1.5个子女作为是否陷入“超低生育率陷阱”[12]的判断标准①,江苏省理想生育率已陷入“超低生育率陷阱”。在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下,农村家庭对孩子数量的选择空间极为有限。相关学者估算,我国农村地区家庭人口政策生育水平整体上为1.6左右[13]。政策之外,家庭的生育选择空间即在高昂的生育成本与孩子数量之间进行的艰难抉择。从政策生育水平来看,农村政策生育水平远低于人口更替水平,人口转变增长势能消退后,负增长的人口政策将累积人口负增长惯性。
近年来,受城市发展的推动以及人口流动阻力的减小等因素的影响,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流向城市。西方学者在研究生育率转变过程中,就提出现代化要素是生育率转变的基本决定因素,而城市化是现代化过程的重要方面[14]。而针对我国的实证研究也证明,城市生活方式、生育观点、生育文化对常年居住于城市的农村青壮年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城市化显着减缓了我国人口的增加[15],有过外出流动经历的农村妇女的生育意愿低于没有外出经历的农村妇女[16]。流动人口生育意愿的降低将推动农村生育模式转变。从概念上看,生育意愿是理想状态下的人口生育愿望,其与实际生育水平存在差异。事实上,由于经济、政策、流动等条件的限制,人口的实际生育水平低于理想生育水平[16-18]。长期以来,我国存在生育的城乡二元结构,即城市生育水平要比农村地区低。不过近年来,农村生育水平也在不断下降,因而城乡生育水平正逐渐趋同。“六普”数据显示,我国农村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为1.44,远低于生育意愿水平值(TFR≈2),且已陷入“超低生育率陷阱”,城乡生育水平的趋同态势较为明显。这也表明,农村育龄妇女的实际生育水平不仅低于理想生育水平,也低于政策允许的生育水平。即在政策允许生育水平的前提下,由于无法克服因生育带来的巨大成本而放弃生育,进而造成实际生育水平低于政策生育水平,表现为人口意愿生育水平>人口政策生育水平>人口实际生育水平的梯级递减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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