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例(3篇)
标准化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技术性贸易壁垒;农产品;对策建议
一、TBT概述
技术性贸易壁垒(简称TBT)由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三部分组成,是指一国政府或非政府机构以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类与动植物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以及保证食品安全与产品质量等为由采取的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技术性限制措施或法规,在主观或客观上成为外国商品自由进入的障碍。WTO关于的TBT文件有两个,分别是《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协定)和《实施卫生与动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于1995年1月1日WTO正式成立起开始执行。
二、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原因
目前,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实行农业保护最主要、最有效的手段,已经直接使我国的农产品出口遭受巨大损失,其扩散效应造成的间接损失更是难以估计。与其他贸易限制措施不同,技术性贸易壁垒最大的特点就是具有隐蔽性,一旦出现,影响巨大,而且损失难以避免。那么我国农产品出口为什么容易遭遇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我们可以从国内各个方面进行分析。
1、中国农产品自身标准的落后性
中国农产品领域目前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检疫标准与国际标准和进口国标准还有差距,不具备参与国际竞争的内在优势。而且中国标准体系混乱,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专业标准及企业标准,数目多而水平低下,使企业产品出口不畅。
2、中国农产品市场秩序没有理顺,农业管理体制落后
中国农产品流通市场的内部壁垒严重,全国统一的大市场没有形成局部领域的农产品市场秩序相当混乱,假冒伪劣产品对出口市场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此外,中国农产品生产管理和市场监管的力度不够,存在着政出多门,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等问题,对产品质量监管力度不够,流于形式。中国目前尚没有一部完备的食品安全立法。三、利弊同行——TBT对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双重影响
1、负面影响
(1)使我国农产品的出口量急剧下降。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农产品出口占对外贸易的比重不断下降,受影响的农产品企业日益增加,造成的损失逐年加大,截止到2007年7月份,我国农产品出口出现负增长,出口额为88,5亿美元,同比下降0.77%,农产品出口总额占全国出口总额的比重下降到6%。
(2)加大了我国农产品的市场准入的难度。发达国家凭借其在科技和经济方面的优势,通过立法或其他手段对进口产品制定苛刻的技术法规或标准来限制农产品的进口,我国的农产品一时难以达到其要求而无法获得市场准入。并且这种情况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明显加剧。
2、正面影响
(1)提高国内农产品检测技术。TBT在给我国农产品带来负面效应的同时,也给我国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正面影响。过去长期以来,我国在农业生产上较多追求农产品数量增加,对农产品质量问题重视不够,农业标准体系、农产品评价体系与国际标准不接轨,农业监测体系建设滞后,使得农产品质量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同时,由于国内检测技术及监督力量薄弱,许多质量问题未显露出来。这就促使我国农产品出口行业对现有农产品生产体系、管理体系进行反思。
(2)加大对农产品标准化、质量安全等的建设、管理和监督。我国沿海各省市率先加大了农产品标准化等的建设。例如广东省河源市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重视农业龙头企业的培育和发展;广东湛江在建立湛江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督网络的同时,还注意做好养殖基地建设,抓好加工环节质量监控,防止产品在加工过程中发生二次污染。
四、我国农产品出口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
1、进一步强化国家标准化建设和管理,这是突破技术壁垒的基础和硬工夫
长期以来,我国农产品生产标准陈旧、水平低,甚至无标准生产,与国外发达国家的标准相比,我国的差距是明显的。而只有实现了农业的标准化,才能实现农业的国际化、现代化。突破国外技术壁垒最好的办法是提高本国农产品的质量标准,制定技术法规和标准应以国际标准为依据,结合中国实际,制订新的卫生安全标准。
标准化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文
【论文摘要】2006年5月29日,日本实施了《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从而对我国的农产品出口构筑了新的贸易壁垒,致使我国对日本的农产品出口量不断下降。本文针对中日农产品贸易现状,分析了日本构筑的新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论文关键词】农产品新贸易壁垒对策近年来,为了保护日本本国农业的发展,日本对农产品实行新安全管理体制并对农产品技术法规标准进行修改,加强和提高本国食品安全标准,从而,对中日两国农产品贸易自由化构成了一种潜在的威胁。日本对农产品进口采取的一系列技术性措施,实质上已构成了新贸易壁垒。新贸易壁垒是相对于关税壁垒和配额、许可证等一般非关税壁垒而言,包括技术性贸易壁垒、环境壁垒和社会壁垒在内的新型贸易壁垒。它的最大特点就是通过标准的制定来进行对贸易的限制。一、我国对日本农产品出口的现状和特点1、我国对日本农产品出口的现状2006年,日本已成为我国第三大贸易伙伴,中日双边贸易总值首次突破2000亿美元,达2073.6亿美元。同年,我国农产品出口总值314亿美元,其中对日出口达82.2亿美元,占26.2%,同比增长3.6%。据中国海关统计,截至2006年,日本已经连续15年成为我国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2、我国对日本农产品出口的特点(1)日本在我国农产品出口市场的比重在下降。日本虽然一直是我国第一大农产品出口市场,但是从2000年到2006年期间,日本在我国农产品出口市场的比重已经从36.8%下降到26.5%,减少了10.3%。(2)水海、畜禽产品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2006年,我国畜禽产品对日本出口12.5亿美元,同比增长6.4%;水海产品对日出口29.6亿美元,同比增长4.6%。而且,我国水海产品在日本市场上的占有率也在稳步提高,从2000年的15.6%上升至2011年的20.9%。水海、畜禽产品成为我国对日主要出口创汇产品。(3)园艺产品出口的增幅有所下降,深加工农产品出口比重上升。2006年我国园艺产品对日出口23.9亿美元,同比增长7.3%,低于2005年8.4%的增幅。2006年我国深加工农产品对日出口48.6亿美元,增长8.2%,比2005年高出2.5个百分点。二、日本农产品新贸易壁垒形成的原因和过程虽然日本农业发达,机械化程度高,但由于国内自然资源匮乏,耕地面积少,农产品自给率比较低,农业在国民经济结构中居于次要地位。日本政府为了保护本国农业的发展,不断调整农业支持政策,充分利用WTO有关条款,进行农业的高额补贴。与此同时,日本一直保持很高的农产品进口关税水平,虽然经过WTO乌拉圭回合谈判,日本农产品平均关税水平已经大幅下降,但仍大大高于美国和欧盟。1992年,日本农林水产省制定了《有机农产品蔬菜、水果特别表示准则》和《有机农产品生产管理要点》,将以自然农业、有机农业为主的农业生产方式列入保护环境型农业政策。除此以外,制定的相关法律还有《食品卫生法》、《植物防疫法》、《家禽传染病预防法》等。2000年以来,日本围绕《食品卫生法》对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的技术法规和标准进行了多次修改,其结果是对进口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的管制越来越严格。2005年6月,日本政府第6次修改《食品卫生法》,公布了《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简称《肯定列表》)的最终方案,并于2006年5月29日起正式实施。《肯定列表》涉及对所有农业化学品的管理,这是日本为了加强食品和农产品中包括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在内的农业化学品残留管理而制定的一项新制度,其大大地抬高了农产品准入门槛。日本制定苛刻的新贸易壁垒,其中不少技术标准和法规与国际通行标准不一致。对农产品安全卫生指标过于苛刻,尤其对农药残留、放射性残留、重金属含量要求越来越严格。而且,有些标准是专门用来限制特定国家的产品。如2002年7月,日本修改《食品卫生法》,就是主要针对中国等国家的冷冻菠菜而实行的。三、日本构筑新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1、积极影响(1)促进我国企业提高生产管理水平。日本构筑的新贸易壁垒,科技含量很高,这就使得我国企业必须加大对科学技术的投入,同时注重自主创新,增加产品的附加值,提高技术、安全和环保标准,从根本上提高出口产品竞争力。新贸易壁垒促进我国农业企业努力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实施农业标准化发展战略,冲破新贸易壁垒,达到环保与贸易的双赢。(2)有利于增强我国农产品的竞争优势。日本试图通过制定苛刻的食品卫生检测标准,将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作为“瓶颈”,来制约我国农产品的进入。2006年,日方以《肯定列表》为依据,加大检查力度,使得我国农产品进入日本市场的难度剧增,给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带来了压力。当然,也正是因为这种压力,迫使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不断规范生产,优化产业结构,增强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优势。2、消极影响(1)直接影响我国对日农产品出口的数量,增加了我国农产品出口成本。从总体上说,我国农业生产的集约化程度还比较低,大部分农副产品质量也不高,农药残量等有害物质大多都严重超标。由于《肯定列表》对所有农业化学品(个别豁免物质除外)在所有食品中的残留均制定了严格的限量要求,我国出口的农产品在短时间内很难达到标准,从而导致了对日农产品出口遭受极大阻碍。此外,我国农产品的出口企业为了符合《肯定列表》的要求,输日农产品要经过自检、出口检验、进口商制定的第三方检验和日方进口检验等多重检测,项目增多,费用增高、时间增长,大大增加了我国农产品的出口成本。(2)严重阻碍了我国农产品开拓新市场。近年来,日本为了保护本国农业的发展,不断对我国出口的农产品提出歧视性的、不合理的要求,在农产品的安全环保等方面制定了较高的标准,使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重重困难。由于我国农业出口企业无法在短时期内适应这些新的技术标准和法规,也就严重阻碍了我国农产品开拓新的市场。(3)不断引发贸易摩擦。新贸易壁垒已经成为引发中日两国贸易争端的重要因素。一方面,日本出于保护本国农业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设置了新贸易壁垒,阻碍我国农产品的进入。另一方面,我国企业由于国内市场的局限性、与日本地理位置相邻并且交通便利,以及受利润因素的驱使,极力扩大农产品出口,进军日本市场,这就不可避免地引发了中日两国的贸易争端。我国企业在向日本出口农产品的时候,不但要面临高不可攀的市场准入壁垒,还要面对因这些贸易壁垒所引起的贸易摩擦,企业承担的海外市场风险进一步加大。四、我国应对日本新贸易壁垒的策略面对我国农产品出口不断受阻于日本新贸易壁垒的现象,我国政府、企业都应积极寻求策略,努力保持并增强农产品出口优势。1、政府层面(1)提高环保意识,加大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力度。政府必须加大力度对全民进行环境保护知识的普及教育,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全民环保意识与参与意识,使保护环境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此外,政府应该充分利用WTO的有关规则,加强对农业产业的支持力度,提高农产品的安全水平,例如,推动企业开展产品认证和生产体系认证等,以攻破日本对我国出口农产品的新贸易壁垒。政府还可以设立专项资金,资助有关出口贸易部门为农业出口企业调研、收集并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为农产品出口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与服务,通过优惠政策的实施,加快我国农业对外贸易的发展,培育和壮大农产品出口企业。(2)完善相关质量标准体系和法律制度。我国政府应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快在农产品生产、销售、质量、包装、检验检疫等方面的立法工作,使农产品安全生产、安全销售,以实现与国际社会的接轨。政府应大力建设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健全食品安全卫生法规,强化食品质量监督体系,倡导生产和加工“无公害食品”,确保我国农产食品出口符合国外的标准。在检验检疫方面,应改变内检、外检分开的检验检疫管理体制,检验机构必须大力推广ISO9000系列标准,严格把好出口农产品的质量关,维护我国出口产品的信誉。(3)培育和发展行业商会等中介组织。商会、协会等行业中介组织可以反映企业的要求、收集企业的问题,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协调行业内企业之间的关系,避免国内企业间的恶性竞争,对我国农产品出口起到很重要的协调作用。因此,我国要尽快培育和发展这些行业中介组织,在农产品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组织农民成立专业合作社,组织企业成立行政协会,加强立法,保护行业中介组织的发展,为这些行业中介组织提供优惠的政策支持,促进其发展壮大。2、企业层面(1)科技创新,提高自身技术与管理水平。从根本上看,突破日本新贸易壁垒主要还是依靠农产品质量的提高。目前我国出口农产品中,粗加工、低附加值的初级产品占很大比重。因此,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应加快技术改造,通过科技创新,提高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从生产源头控制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问题。(2)加快市场多元化的发展。面对日本构筑的新贸易壁垒,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应不断开拓新的国际市场,把一些被日本拒之门外的农产品转移到环保水平相对低的国家和地区。这不但能扩大我国农产品在新的市场上的出口,还能缓解来自日本市场的压力,分散农产品出口企业的经营风险。(3)重视农副产品的国际认证。认证是证明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管理体系符合某种标准、法规的合格评定程序,是依据国际惯例对产品进行评价和管理的一项工作。从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来看,国产品进入国际市场需要获得“白色通行证”——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绿色通行证”——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认证。因此我国企业要突破日本的新贸易壁垒,必须加强国际认证意识,与国际标准接轨,赢得新的市场。【
标准化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文篇3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系统“规范履职行为,提升工商形象”作风整训活动的部署要求,以服务民生为宗旨,坚持属地管理、重抓本级、突出重点、纠建并举的工作原则,坚持重基层、打基础、抓长效的管理理念,坚持法律手段与市场化措施同步的方法,创新完善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和措施,推进工商监管职能到位,促进市场主办单位管理责任落实,实现主体准入、食品(含农产品,下同)安全、经营行为、经营秩序、消费维权和环境卫生管理全面升级,努力把农贸市场建设成为人民群众和党委政府放心满意的消费场所。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日常巡查监管,推进工商履职规范到位。实行市合科周查制、基层分局日巡制,推行定人、定岗、定责、定时、定标“五定”巡查监管模式,严格落实巡查痕迹化管理制度,实现工商部门农贸市场日常巡查监管到位。具体要求:一是落实巡查监管责任。各基层分局对辖区内每一个农贸市场均要落实日常巡查监管人员,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并将巡查监管人员的姓名、工号、照片、工作职责、联系电话及监督电话在市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2013年度,各基层分局要选择一个农贸市场落实日巡制,每天对市场巡查不少于一次,对管区内的其他农贸市场每周检查不少于一次;市合科每周要对各基层分局农贸市场日常巡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二是确保巡查履职到位。2013年度农贸市场巡查监管的任务主要为三个方面:(一)指导、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做好日常管理工作:1、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做好卫生保洁工作,及时清扫场内垃圾;2、指导市场主办单位维护市场秩序,划行归市,督促经营者在指定区域经营,严禁消费者车辆进入市场。3、指导市场开办者每天查验、收集、登记猪肉、家禽检疫合格证明,并将检疫合格证明装订归档。(二)检查入场经营者主体资格:1、检查涉及前置审批许可的市场主体许可证件及批准文件是否真实、合法、有效。2、查处涉及前置许可的无照经营行为。(三)检查交易行为:1、检查场内有无假冒伪劣商品,重点查处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肉制品、假冒牛羊肉等违法行为;2、检查场内有无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野生动物及其制成品;3、依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场内的农产品质量监测结果,对农产品销售企业及农产品批发市场中的农产品销售者销售质量不合格农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4、对场内经营者经营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禽类及其产品的,依法取证后报县局市场合同科,由市场合同科统一移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予以处理。5、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查处经营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6、对市场开办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行为进行查处。三是严格巡查痕迹化管理。各基层分局要健全完善农贸市场巡查监管痕迹化管理制度。巡查监管人员要及时全面如实将检查情况、违规整改等情况等记入《巡查记录》;对依法和有关规定应予整改的,规范制作《行政提示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文书;对依法应当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法定程序办理。巡查监管人员必须在检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检查记录和处理意见录入市场监管软件和经济户口软件。检查资料除作为行政处罚案件卷宗材料管理的外,其他必须在检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归入经济户口管理档案保存。
(二)开展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打造安全放心的交易环境。针对市场日常巡查发现和媒体报道、群众投诉所反映的一些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农贸市场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加强部门联动,突出执法办案,实行监管倒逼,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政府、市民满意的市场环境。具体要求:一是开展市场食品安全专项集中整治行动。要针对不同季节入市食品的质量安全状况,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积极会同食安委、农委、动物检验检疫、海洋渔业等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执法行动,强化重点食品的专项检测监控,强化索票索证和溯源管理,严厉查办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市场主办单位的责任。二是开展市场经营秩序专项集中整治行动。要针对辖区农贸市场存在的无照经营、短斤少两、制假售假、欺诈销售、欺行霸市、乱摆乱设、出场经营等突出问题,适时进行集中专项整治,营造守法经营、公平竞争、管理有序的交易环境,达到亮照经营、明码标价、划行归市、秩序井然的规范化管理要求。要适时据情开展保护野生动物、限塑等专项整治,及时有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开展市场环境卫生专项集中整治行动。要针对辖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脏乱差的状况,及时会同商务、城管等部门和镇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消灭环境卫生死角,查纠各类不卫生、不文明行为,整改薄弱环节,全面提升市场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三)推进检测体系运行管理,保障市民“菜篮子”安全。积极组织开展农贸市场检测室达标建设活动,提高市场食品检测的实时化、网络化和一体化运行管理水平,保障市民“菜篮子”安全。到2015年已建成并运行的检测室全部达标。按照检测场所、设备、人员、制度“四落实”的标准要求,积极推进市场检测室建设,尽快完成第三批2个市场检测室的建设任务。相关分局要将督促指导市场检测室规范运行作为农贸市场日常巡查监管的一项重要任务,建立常态化的督促指导工作机制,予以推进落实,保证市场按时完成规定项目和批次的检测任务,抽样检测实现规范化,检测数据上传率和检测结果公示率达到100%、不合格食品销毁率达到95%以上。要加强检测数据的汇总和分析,在依据工商职能查办违法违规案件的同时,与食安委、农委、食监、质监等部门建立检测信息通报制度,积极建议相关部门对合格率较低的食品开展专项治理和召回、溯源等工作。
(四)开展长效管理达标评比活动,落实市场主办单位责任。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贸市场落实长效管理工作意见的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农贸市场长效管理保证金和政府奖励制度的落实。县城农贸市场保证金的缴纳和奖励资金的落实由县局负责与县相关部门、阜城镇以及市场主办单位做好对接工作;乡镇农贸市场由基层分局负责与地方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市场主办单位做好汇报沟通和协调对接工作,争取落实相应的长效管理机制。在此基础上,分季度开展长效管理达标评比活动,对管理达标的市场给予奖励;对管理不达标的市场,降低信用类别,限期整改,扣罚保证金,并进行公开曝光,从而有效解决市场主办单位责任缺失的突出问题,树立一批不同投资主体、不同类别档次、不同管理模式的样板市场,促进农贸市场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具体要求:一是推进落实市场主办单位的法定义务。要将推行市场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契约式”管理等“四项”制度列为达标评比的重要内容,严格兑现奖惩措施,强化主办单位和经营户的食品安全责任。2013年各基层分局辖区农贸市场肉品、家禽行业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的经营户占比要达到95%以上、批发经营户建立购销台账的占比要达到100%,实行食品安全“契约式”管理的市场要达100%。2014年肉品、家禽行业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的经营户占比要达到时100%,并逐步扩大到其他行业,力争到2015年各类食品经营户全面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二是推进市场日常管理规范到位。要将市场管理制度化、经营秩序规范化、食品检测正常化、消费维权便捷化、环境卫生标准化列为达标评比的重要内容,推动市场开办单位切实履行应尽的各项管理职责,不断提升管理水平,让群众满意,让政府放心。三是推进市场诚信文明创建活动。要将市场诚信、文明、平安的创建标准要求列为达标评比的重要内容,强化定期检查考核,推动市场开办单位完善市场硬件设施,落实创建措施,规范经营户的信用评定管理,提升市场诚信文明水平。2013年全县农贸市场开展经营户信用评定管理要达到85%以上。到2015年市场信用评定管理要达到90%以上,创成省级诚信文明市场1个、市级诚信文明市场2-3个。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贸市场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消费安全,一直是地方党委、政府关注的重点和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实施农贸市场管理升级工程,是工商部门履行自身职责、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的重要切入点和有效抓手,全系统一定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强化领导,狠抓落实。县局成立由一把局长主抓,分管局长具体抓,市合科牵头,消保科、公交科、注册科、私个协、消协等相关科室共同参与的专门工作班子,负责全系统农贸市场管理升级工程的推进实施。县局相关科室要在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能的同时,加强科室之间的配合和对基层分局的工作指导。各基层分局要整合管理力量,形成整体推进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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