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论文范例(3篇)
大病保险论文范文篇1
【关键词】传染病护理;风险;预防措施
【中图分类号】R1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851(2014)04-0308-01
1我国传染病护理存在的风险分析
1.1传染病护理管理方面的风险
首先,值得一提的是,传染病护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能落实到位,虽然制定了名目繁多的制度、预案,但最重要的还是执行的力度。执行的力度不够显然是一个大问题。一旦传染病的护理管理不到位,很容易引起病人的愤怒的发生。传染病的病人护理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需要更多的关心和爱护。对于病人不能简化流程,需要按照流程来,不能“简化操作流程”而重业务轻“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是传染病护理风险因素的重中之重。
1.2护理操作中的风险
很多传染病护理的低年资的护士没有认真对待工作,粗心大意,,甚至于简化一些护理中的手续。虽然内容很熟,但是只是知道不去查对,只是凭借主观的意愿办事,不履行严格的流程手续,这是造成医患之间的冲突的重要原因之一。随着人们对于道德知识以及对于医务人员的道德素质的给予了更高的要求,伦理知识的缺乏所导致的医患矛盾增加,医护人员如何协调个人隐私与维护公众利益之间的冲突、如何将尊重个人权利与强制隔离治疗统一起来等问题,都给医护人员和管理者带来了新的挑战。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对于护理病人的心理需求的满足以及伦理知识的高度我国都远远没有达到这一水平。
1.3服务环境的风险
服务环境对于病人的康复来说显得尤其重要。尤其是对于传染病的病人来说尤其如此。医院需要尽力改善对于传染病护理的环境和配置,来适应市场的需要和发展,而不是停滞不前。传染病的护士不仅仅需要在容易传染的危险下工作,还需要应付当病人多的时候环境的嘈杂,所以,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对于传染病的护理是非常重要的,同时也是降低传染病护理风险的一个重要手段。
1.4护士风险、法律及自我保护意识淡薄
刚来的护士经验较少,法律意识较为淡薄,自我防护的观念不够,没有风险管理的观念,对于传染病的病人很容易由于心理上的恐惧而产生疲劳状态,造成注意力不集中和分散,这其实潜在方面存在很多风险。传染病有很强的传染性所以一般人都是避而远之,所以传染病病人的交际也就大为减少,此外,一些心理承受能力不强的护士会产生心理恐惧,一旦医护人员在护理和管理的过程中只是注重对于疾病的治疗而忽略了病人的心理的变化,导致病人对于护士缺乏信任甚至仇恨的话,很容易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
1.5仪器设备方面的风险
抢救仪器没有处于备用状态众多仪器的应用在提高急救护理水平的同时,也增加了许多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如果抢救仪器保养维修不及时、摆放位置不当等都是护理差错、纠纷的导火线。
2针对存在风险的预防措施
2.1加强护士的风险教育以及风险知识培训,鼓励人人参与风险管理
传染病的护理是非常危险的,一旦不慎,很可能造成传染的可能。所以对于新来的护士,需要加强对于风险的管理和教育,定期学习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护理纠纷的个案进行分析,从典型事例中吸取教训,每月召开护理不安全因素讨论会,在讨论中每个人都要提出一些对于自身和病人的不安全的因素,尽量排查出所有的风险,进而讨论解决的对策,加强护士的自我保护意识以及风险防范能力,鼓励人人参与风险管理,把不安全的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此外,在护士对于自身的基础知识以及基本技能培训的同时,可以针对其临床能力进行个人化培训,要求每个护士都要掌握本专业的专业知识,操作技能,以及安全管理的规定和程序,防范和化解护理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2.2建立完善的告知制度认真履行告知义务
《医疗事故处理条理》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理管理者应根据工作实际拟订完善的告知制度,明确规定告知的项目、内容、时间、人员及应履行的相关手续,各级护理人员亦应高度重视告知义务,认真履行告知义务。
2.3提高患者的风险防范意识
传染病护理风险的发生不仅仅只是与护理人员有关,还与患者自身缺乏防范风险意识有关。所以,传染病病人由于其特殊性,在入院必须进行入院教育,对于风险进行详细分析和讲解,特殊的检查、治疗和药物应详细告知患者其目的、具体操作方法、操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注意事项。在患者出入较多处,如开水间、洗漱间张贴安全警示语,保持地面干燥,可使用防滑垫。对老年患者实施跌倒风险评估,对跌倒风险评估分高的患者,提前采取防范措施。
2.4人性化护理是整体护理的实质
护士在护理的过程中必须遵循严格的隔离原则,在对自我保护的基础上,对病人始终进行人文关怀。巧妙运用沟通技巧主动与传染病病人建立良好护患关系,有目的地协助病人建立起通畅的护患沟通、医患沟通、患际沟通渠道,消除病人的陌生感、增强病人的治疗信心。此外,还应注意观察病人的心理变化,时识别病人的心理问题,提供相应的心理护理。总之,从事传染病护理工作的人员须端正职业态度,以爱心、同情心去关心、理解病人方能真正实行人性化护理。
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传染科由于病人的传染性,加强对于护理的风险防范,显得尤为重要。我国传染病护理存在很多的风险,包括了传染病护理管理方面的风险,护理操作中的风险,服务环境的风险,护士风险、法律及自我保护意识淡薄
仪器设备方面的风险等。本文认为需要采取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主要包括:加强护士的风险教育以及风险知识培训,鼓励人人参与风险管理;提高患者的风险防范意识;人性化护理是整体护理的实质等措施。
参考文献
[1]邹晓清.风险管理在临床护理质量管理中的运用[J].护理管理杂志,2009,3(6):21-23.
[2]夏纯,王晓艳.临床科室的护理风险管理[J].中国医院管理,2008,25(2):44-45.
大病保险论文范文
关键词:意外伤害保险;近因原则;承保风险;承保损失。
随着意外伤害保险在我国的逐步成熟,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运用意外伤害保险来分担日常生活中意外事故所带来的风险,但是由于现实生活的纷繁复杂以及保险人和保险相对人(被保险人、投保人、受益人所形成的利益共同体)的利益立场不同,当事故发生后,同时存在几个致损原因时,针对保险人是否应当承担赔付责任,纠纷时有发生。正确判定承保风险与承保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对于解决这类纠纷具有关键作用。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的保险立法都将近因原则作为认定承保风险与承保损失之间因果关系的一项基本准则。在我国,虽然立法中并没有明确近因原则,但是在实践中这一原则得到了大多数人的认可。
一、近因原则理论
最早确定近因原则的是《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其中规定:保险人对以承保危险为近因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承保危险非近因所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简单地说,近因原则就是以近因标准来确定因果关系。但是,问题随之而来,何为近因?如何判定近因?
一是近因的概念。对于"近因"一词的解释,存在两种不同的理论。一种是时间说,认为时间上最后造成损失的原因才是近因;另一种是效力说,认为对结果产生最有效作用的原因才是近因。
时间说是基于这样的假设:几个原因永远是在时间顺序上发生的,并确立了"间隔时间过长的原因不构成近因"的规则。这一规则认为,当新的因素介入起初发生的危险事故,并导致标的进一步损害,则可以认为对于进一步的损害,新的介入因素为近因,而最初的损害事故只能是远因。但是,时间说只是简单、直接地以时间为标准将近因与远因相区分,并不能应对纷繁复杂的实际情况,以致在许多案例中并不能加以适用。
与时间说相对应的,效力说是基于这样的认识:现实中的因果关系是网状的,各种事件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互相影响,互相作用。确立效力说的著名案例是LeylandShippingCo.Ltd.v.NorwichUnionFireInsuranceSocietyLtd.。一艘叫作"艾卡利亚号"的船被敌人的鱼雷击中,船壳被炸开了大洞,船舱内灌入海水,但这艘船此时并没有沉没,而是驶入了一个港口,但是由于港务局担心其阻碍码头使用,不允许其进入。艾卡利亚号只能选择停靠在防爆堤外,由于海床不平和其被鱼雷击中后头重脚轻共同作用的结果,该船沉没了。该船的水险保单承保了海上危险,但是将战争行为的后果作为除外责任。对于将战争行为的后果作为除外责任。对于船沉没的损失的近因是鱼雷还是海床不平造成的搁浅双方发生了争议。最终,法官判定保险公司胜诉,认为鱼雷才是船沉没的近因。虽然在这个案例中究竟何为近因仍处在争议中,但大法官罗得.肖对近因原则所作的精辟的论述却影响深远:近因不是指时间上的接近,而是指效果上的接近,是导致承保损失的真正有效的原因。如果各种因素或原因同时存在,要选择一个作为近因,必须选择可将损失归因于那个具有现实性、决定性和有效性的原因。至此,近因原则中"时间"概念被"有效性"概念所取代。可以说,近因,不一定是时间上最近的,但必须是最有效的。
二是近因的判定。即使我们为近因原则赋予了"有效性"的概念,但是"有效"的概念本身就是模糊、难以界定的。英国学者约翰斯蒂尔在《保险原理与实务》一书中,提到了两种近因判定方式。一是从事件链上的第一个事件开始,按逻辑推理,问下一个事件可能是什么,如果答案是最初事件导致了第二事件,第二事件又导致第三事件……如此推理,导致最终事件。那么最初事件就是最后事件的近因。如果某一过程的某一阶段,链上的两个环节之间没有明显的联系,那么事件链就会中断,若中断出现,则其他事件为致损原因。二是从损失开始,逆着时间链的方向,自后往前推,问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情况。若追溯到最初事件,且时间链不中断,最初事件为近因,若逆推中出现中断,则其他原因为致损原因。
约翰斯蒂尔介绍的两种判定方式看似十分简单、明了。但是正如大法官罗得.肖所指出的那样,因果关系不是链状,而是网状的。这揭示了在错综复杂的原因中发现近因并非是一件容易的事。因此,在判定近因时,还必须考虑发生承保损失的环境和不同的情况。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几种原因并列发生。1、多种原因同时独立地造成了损害的发生。这些原因都应当被认为是近因。2、多种原因合并造成了损害的发生,即他们都不能单独致害,合在一起才致害,此时他们都是近因。3、多种原因对损害的发生都产生了作用,但只有一个或几个具有决定意义,则这一个或几个原因就是近因。第二,几种原因不可避免得顺序发生,前因产生了后因,后因是前因的必然结果,则前因是损害的近因。第三,几种原因相继发生,但是后因作为干预因素打断了前因与损害之间的因果链,则后因是损害的近因。
二、意外伤害保险中运用近因原则的复杂性
意外伤害保险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及其所致残疾、死亡为承保范围。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平安一年期综合意外险适用条款》中对意外伤害作了如下释义: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外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并将内外科手术、中暑、妊娠等二十余种情形作为除外责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其《国寿绿舟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中这样解释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并将醉酒、从事高风险运动等近二十种情形排除在承保范围之外。上述两个有代表性的保险公司对意外伤害所作出的释义及其对意外伤害除外责任的规定,表明疾病等其他常见的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事由已被明确排除在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范围之外。
从理论上讲,当伤害发生时,只要判断导致伤害发生的原因是否符合意外伤害的条件,且是否被合同条款明确排除在外即可,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意外伤害与残疾、死亡的结果之间往往并非直接、单一产生关联,非意外伤害的因素特别是疾病,通常会与意外伤害本身混合在一起,共同致使损害结果的发生。在这种存在多因的情况下,保险人通常会以意外伤害非近因来拒绝赔偿,而保险相对人则会主张意外伤害为近因来要求赔偿,在这种对立主张下,判定何为近因就显得尤为困难,当然也尤为关键。因此,可以说运用近因原则判定意外伤害保险中危险与损害之间的关系,会产生较其他保险更为复杂的问题。
三、意外伤害保险中近因原则的适用
意外伤害保险事故中的非意外伤害因素,以疾病最为典型(常见的意外伤害保单中虽然不直接将疾病作为明示的除外责任,但通过上文的介绍可以看到在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对"意外伤害"的释义中,已从概念上排除了疾病因素),因为疾病可以造成意外事故,意外事故也可以造成疾病。笔者以疾病为例来探究意外伤害保险中近因原则如何适用。下面就通常存在的几种情形分别分析。
一是疾病在意外事故发生时已经存在并共同作用导致损害发生。如果意外事故发生时已经存在的疾病与意外事故共同发生作用,导致伤害或死亡,意外事故就不是唯一的或独立的原因,此时疾病和意外事故都是损害的近因。在日本发生过这样一个案例,被保险人在一起车祸中身受重伤,经抢救后脱险,但却导致了严重的败血症,这加重了其原本就患有的肝功能不全的疾病,并最终导致了被保险人的死亡。在这个案例中,被保险人所遭遇的车祸和所患的肝功能不全的疾病共同作用导致了其死亡的结果,都应当认为是死亡的近因。
这种情形看似简单,但却展示了适用近因原则所带来的新的难题,即在疾病和意外事故都是近因的情况下,如何确定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数额的问题。在这里我们不妨借鉴日本渡边富雄教授在1984年确立的用以确定人身伤害与伤害因素之间关系的原则--事故寄予度原则。事故寄予度是指伤害在伤害结构中的程度,渡边富雄教授对"行为或灾难事故"所导致的意外伤害进行定量分析,将事故寄予度分为11个等级,例如:"事故可能构成伤病的原因,但是导致受害者死亡或伤残方面与其他原因相比属于次要原因,则事故寄予度为20%";"事故具有构成伤病主要原因的高度概率,在导致受害者死亡或伤残方面与其他原因相比属主要原因,则事故寄予度为80%"等等。事故寄予度越高,保险公司赔偿的比例就相应提升。
二是疾病引发了意外事故,最终导致损害发生。在Lawrencev.AccidentanlInsCo.Ltd.一案中,死者投保了事故伤害致死险,但是排除突发病造成伤害致死的情况。死者在站台候车时,突然发病并跌落到站台下面,被驶过的火车轧死。本案中,法院认定被保险人死亡的近因是跌落站台(承保风险),而不是突发发病(除外风险)。理由是:被保险人虽然发病,但跌落站台并不是发病的必然结果,他也可能倒向相反的方向,这样事故就不会发生。但是被保险人确实跌倒了站台下面,那么在当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的受伤或死亡就是不可避免的。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结论:疾病作为意外事故的诱因,引发了最终损害结果的发生,但是意外事故并非疾病的必然发展。事实上,意外事故作为新的介入因素,打破了疾病与损害之间的因果链条,此时,意外事故就是损害发生的近因。
三是意外事故引发了疾病,最终导致损害发生。在1917年的FidelityandCansultyCompanyofNewYorkV.Mitchell一案中,保单承保了因意外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并在没有其他任何原因的情况下直接单独导致被保险人完全损失从事其职业的工作能力。被保险人身体内存在某种潜在的结核病灶。他意外扭伤了手腕,在一般情况下这很快就会恢复,但是,这次伤害却引发了被保险人的结核病复发,并使被保险人失去了工作能力。法院认为,被保险人的丧失工作能力是由于意外事故直接单独作为唯一原因引起的,被保险人能够获得赔偿。因为:这次意外事故造成两个不同的后果,使手腕受伤并同时引发结核感染,重要的是没有这次意外事故结核感染可能永远不再复发。在这一情形中,人身损害实际上是意外事故和疾病两个致害因素依次发生所致,且这两个致害因素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意外事故是疾病的前因,疾病是意外事故自然而直接的结果,可以说,疾病本身就是意外事故对被保险人所造成的一种损害,并没有中断意外事故与最终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链,因此应当判定意外事故为损害的唯一近因。
四是意外事故发生后,疾病作为新的介入因素,最终导致了损害的发生。这种情形与本文提到的前种情形不同之处在于意外事故与疾病之间是中断的,二者并不相关联,疾病并非意外事故的结果,而是一个独立的原因,因此疾病构成最终损害的近因。在此情形下,保险人本应对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疾病作为新干预因素的介入,足以打破原有的因果关系链条,而使保险人不承担最终损害结果的赔偿责任。例如,被保险人发生了车祸,在住院期间,他又突发心脏病去世,其心脏病的发病与车祸之间并没有任何关联,因此心脏病才是其死亡的近因。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形下,保险人对车祸本身所造成的损害还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
四、意外伤害保险中法官适用近因原则的自由裁量权
现实世界的情形远比理论丰富的多,在现实生活中,疾病等非意外伤害因素与意外事故之间是否具有关联关系并非是那么清晰明了的。在这里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就显得尤为重要。如:在意外事故为前因,疾病为后因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中,法官判定疾病是意外事故的必然结果还是是独立于意外事故的致害因素会导致截然不同的裁判结果。而与复杂的现实情形相对应的是,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近因原则。虽然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起草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1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保险人提出的其赔偿责任限于以承保风险为近因造成的损失的主张应当支持。近因是指造成承保损失起决定性、有效性的原因。"但该司法解释仅仅是征求意见稿,并没有法律效力。
一方面是我国目前对近因原则法律规定的缺失,另一方面则是现实世界情形的复杂,这对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审理意外伤害保险纠纷案件时,有效地运用近因原则,确定对承保损失最具有现实性、支配性和有效性的原因,往往并非一件容易的事。
这也对意外伤害保险案件审理中法官适用近因原则时行使自由裁量权提出了要求:一是要对整个因果关系链进行整体考量,充分考虑致损的诱因,衡量原因对结果发生的作用,准确适用近因原则。二是在存在多个近因时,法官应当认真分析每一近因对损害发生的作用大小,并根据所起作用的大小确定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比例。三是积极收集、整理典型案例,并充分借鉴国际上公认的典型案例的经验教训,归纳总结,以指导自己的审理实践。
近因原则在我国还是舶来品,这也导致了在目前意外保险理赔中,保险人和保险相对人就保险责任的承担容易出现很大的分歧。当诉诸于法律时,许多法官面临复杂的意外保险纠纷案件时,也常常感到无从下手。因此,无论是从保险实务还是从保险审理的需求出发,都需要尽快在立法和司法上确认近因原则,以做到有法可依,保证近因原则适用的准确性、针对性,减少意外伤害保险纠纷。
参考文献:
[1]任以顺.保险近因原则之"近因"概念内涵探析.保险研究,2008年第5期
[2]路宝虎.论保险法的近因原则及其适用:[硕士学位论文].上海:华东政法大学,2007
[3]陈欣.保险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9月第三版。
[4]童元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多因致损的案例分析.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07年8月
大病保险论文范文
疾险,即重大疾病保险,于1983年在南非问世,是由外科医生马里优斯巴纳德最先提出这一产品创意的。他的哥哥克里斯汀巴纳德是世界上首位成功实施了心脏移植手术的医生。马里优斯医生发现,在实施了心脏移植手术后,部分患者及其家庭的财务状况已经陷入困境,无法维持后续康复治疗。为了缓解被保险人一旦患上重大疾病或实施重大手术后所承受的经济压力,他与南非一家保险公司合作开发了重大疾病保险。
重疾险即重大疾病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等为保障项目,当被保险人患有上述疾病时,由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保额给予固定给付的商业保险行为。
重大疾病保险简而言之就是以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疾病保险。即只要被保险人罹患保险条款中列出的某种疾病,无论是否发生医疗费用或发生多少费用,都可获得保险公司的定额补偿。
(来源:文章屋网)
-
微波通信技术论文范例(3篇)
微波通信技术论文范文关键词:微波通信;应急组网;仿真系统;层次分析中图分类号:TN925文献标识码:A伴随着现代化建设的加快,现有的微波通信技术应急没有办法跟上现代信息化建设的步..
-
微波技术的基本原理范例(3篇)
微波技术的基本原理范文篇1关键词:逆变技术;SPWM;采样控制理论;微元法;MATLAB中图分类号:TP3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7800(2015)005-0062-03作者简介:范云飞(1993-),男,四川南充人,四..
-
大病医疗保障制度范例(3篇)
大病医疗保障制度范文关键词:现役军人;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完善随着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深入推进,我国现役军人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有了很明显的进步,但改革永远..
-
人文精神的表现范例(3篇)
人文精神的表现范文首先,从本质上看,制度文化是人类精神文化的外在表征"文化通常具有四个维度:一是历史的指向,文化标志着前人所创造的人工产物的积淀,亦即社会遗存;二是精..
-
乡村土地规划范例(3篇)
乡村土地规划范文一、审批原则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统筹规划,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中确定的一户一宅和用地规模进行审批。在审批..
-
绿色建筑发展史范例(3篇)
绿色建筑发展史范文关键词:伊斯兰教;建筑;色彩;运用分析对建筑的评价主要是通过形状和色彩两个方面来进行的,对于建筑来说色彩具有重要的意义。在伊斯兰教建筑中运用的色彩,有着..
-
医疗保障体制改革范例(3篇)
医疗保障体制改革范文篇1关键词:奥巴马;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改革环境;改革历程;政治博弈中图分类号:C913.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54X(2013)03-0125-05以公共医疗保障制度状况为依..
-
保护视力健康知识范例(3篇)
保护视力健康知识范文1原因分析1.1护理人员主观层面的原因1.1.1护理观念陈旧落后现代护理的进步,促使“以疾病为中心”的护理观向“以人为本,以患者为中心”护理观的转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