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会活动总结范例(3篇)
辩论会活动总结范文
一.否定自然辩证法
萨特是从否定自然辩证法开始自己的“人学辩证法”的理论建构的。
所以,萨特认为,承认自然辩证法包含着这样一种危险:即妨碍人的主观性和人的自由的发扬。他说,在“现代的马克思主义者”那里,由于坚持自然辩证法的客观实在性而“否认思维本身的全部辩证运动,把思维溶化于普遍的辩证法之中,把人分解在世界之中而把它消除”[3]。“这种外在的唯物主义硬使辩证法成为外在性:人的本性脱离了人而寓于一种先验的规律之中,寓于一个超人的自然中,寓于一种从星云开始的历史中,对于这种普遍的辩证法来说,……人类史不过是自然史的特殊化而已”[4]
萨特认为,与“现代的马克思主义”不同,马克思本人把辩证法看作是人的实践的创造物。因为,“如果辩证法作为人的无条件的规律从外面控制人的话,宇宙就变成一个梦。但是,如果我们想象,每个人都随心所欲,而这些分子的冲突又产生大规模的结果,那我们将发现平均数或统计结果,而不是历史的一种发展。所以,在一种意义上,人象臣服于一种敌对力量那样臣服于辩证法,而在另一种意义上,人创造辩证法;如果辩证理性是历史的理性,这个矛盾其本身就必须历史地生存下去,这就意味着人在创造辩证法的范围内被辩证法所控制,又在人被辩证法控制的范围内创造辩证法。”[5]
萨特的主张是:“辩证法应当在许多的人同自然界、同种种‘既定条件’的关系之中和人与人的关系之中被探究。在这里,它会找到作为各种计划彼此冲突的结果的源泉。只有人的计划的种种特点才能说明,这个结果乃是一种新的、具有其本身的意义的实在性,而并非仍然简单是一个平均数。”[6]
因为,在自然界中,各种现象是与自身等同的,它们之间的关系至多也是并列和杂多的关系。所以说自然界是不存在总体的,因而也就没有辩证法可言了。人的实践领域完全不同于自然界,在这个领域中存在着总体的观念。当然,人的实践领域并非处处洋溢着人的自由的领域,在这个领域中也到处都会遇到物质必然性。不过,这种必然性是与自然界中的机械必然性有着根本区别的辩证必然性。因为,实践领域中的总体观念把物质必然性与人的目的、选择、自由、计划、责任等等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客观的和主观的存在都从属于一个总体,是在总体中相互联系着的部分或环节。
萨特批评黑格尔、恩格斯只知道例举出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却未真正理解辩证法。他说,恩格斯“只限于列举辩证法的规律,如果这些规律的每条都不是作为揭示辩证法总体的一个‘侧面’的时候,那么,辩证法的可理解性是不可能出现的。”[7]在他看来,否定之否定规律、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都只能在总体化的意义上来加以理解。比如:否定之否定的问题只有在总体化的范围内才能提出。因为,作为总体化的人的实践就是一个否定和扬弃的过程,人不仅通过实践否定和扬弃对象世界,使对象世界内在化,而且,人同时也通过实践否定和扬弃着自身,使自己外化和物化到对象世界中去,随着实践活动的连续展开和不断延伸,也就具有了否定之否定的性质。同样,对立统一规律也只有在总体化的过程中才有意义。因为,人与对象世界、主体与客体、部分与整体等等的对立统一都是发生在人的实践活动之中的。质变量变是从属于总体化的运动,从量到质和从质到量的变化所表明的正是总体化的内在结构。
萨特把辩证法的理论体系与客观辩证法混为一谈,认为辩证法是由于黑格尔和马克思研究作为人的领域的社会历史时提出的,是在历史现实的发展规律和对这些历史现实的认识的发展规律中总结概括出来的。因此,辩证法的动力就是人们的总体观念,辩证法的形式也就是人们创造历史现实的实践活动。他把到自然界中去寻找辩证法,看成是一种违背了辩证法的基本精神而进行的“错误的推广”。
二.“人学辩证法”
萨特所理解的辩证法仅仅是体现在人的实践活动中的理性。人在实践活动中认识自然,从而把辩证法导入自然之中,使自然界表现出辩证法的特征。但从本质上讲,辩证法只能是人的知识形态。既使自然科学的某些范例是辩证的,那也只能证明人的理性是辩证的,而不能证明自然本身是辩证的。萨特说:“在辩证法家那里,
辩证法是建立在既与的现实结构,又与我们的实践的结构相关的基本主张上的。我们断言认识过程是辩证的,同时又断言对象(不论它是什么东西)运动本身也是辩证的,而且这种辩证法是同一个东西。把这两种命题拉到一起,它们本身就是一种有组织的知识形式,或者换句话说,它们规定着世界的合理性。”[8]
在历史领域中,也不存在那种象历史背后的神的意志力一样的辩证法,而是历史认识的结果。萨特说:“如果我们不想把辩证法重新变成一种神的法则和形而上学的宿命,那么,它必须来自一个个的个人,而不是来自我所不知道的什么超个人的集合体。”[9]“辩证法如果存在的话,那就只能是总体化过程中许多的个别性所造成的许多具体的总体化的总汇,这就是我所说的辩证法的一元论。因为辩证法乃是总体化的活动,除了由正在进行的总体化所产生的各项法则之外,再也没有别的规律。”[10]
当然,总体化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个人被社会所总体化;另一方面是社会被个人所总体化。但整个总体化的基础是个人的实践,正是由于个人的实践才产生和保持了人的总体性。因为,人处于历史的中心,是人把散漫的社会历史现象联结成一个总体的,社会的总体化是以每个个人的总体化为前提的,而个人的总体化又是体现在个人的实践活动中的。所以,辩证法归根到底就是产生和保持个人总体的方法,要把握辩证法就只有到以个人实践为基础的个人总体化和从个人总体化到社会总体化的进程中去寻找。或者,干脆说辩证法就是实践,是人改变和创造对象、赋予对象以意义,同时实现着人的总体化的活动。
我们知道,萨特终生致力于建构一种“人学”,这种局限于个人视野中的人学自然要把人的内心世界夸大为整个世界。因而,他是不相信人的内心世界之外还会有其他的存在的。
到了写作《辩证理性批判》的时候,由于接触马克思主义而发现了实践范畴,从而找到了个人超越自己的内心世界的途径。这时萨特本可以告别个人的内心体验走上认识客观世界的道路,如果这样的话,那么他就能在对自然和社会历史的深入研究中取得积极的成就。遗撼的是萨特没有这样做,而是依然囿于个人的目力所能达到的世界范围,站在个人这个圆点上来理解通过实践构成的人与自然、社会的关系世界。这样一来,萨特并没有因为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汲取了实践概念而使他的存在主义有什么长进。因为他的结论还是原来的结论,即只相信人所涉及的世界的真实性,纯粹客观的世界则被划入乌有之乡或者说被划进了假定的领域。
所以,萨特要否认客观的自然辩证法,把辩证法严格地限制在个人的实践活动以及个人的实践活动所能涉足其中的领域里,认为只有在这个领域中,辩证法及其规律才是真实的。
由于在人的世界中来考察辩证法,辩证法的全部内容就成了个体的人的自我发展、社会、人的物质界、作为人的自我发展的环境和中介的关系。辩证法的这些内容就是“总体化”,总体化就是辩证法。辩证法是一切总体化所普遍具有的形式,而总体化则是辩证法的普遍法则。要理解辩证法的规律就必须立足于总体化的观点上。萨特认为,一切辩证法的动力都存在于总体观念中,因为只有把各种现象理解成不是孤立地、单纯地出现的,而是在总体的综合统一之中的,辩证法才是可能的。
萨特认为,如果假定人及其对象之外存在着辩证法,那么必然会使辩证法变成不可理解的。相反,以人的总体化为根据,辩证法就获得了可理解性。因此,个人实践的领域就是辩证法的限度,个人的总体化是辩证法可理解性的唯一基础。社会历史是人的客观性领域,但是,由于社会历史是人的总体化的总汇,因而是辩证的。在社会历史中,一切事物现象的辩证性质都取决于它们是否是人的实践活动的结果,即是否包含着个体的总体化的作用。所以,人的总体化又是辩证法的最高原则。无论辩证法研究什么问题,其中心问题只有一个,那就是在一切历史现象中认识人的总体化。这样一来,萨特的辩证法就是总体化的辩证法,是对个人总体化的记录和描述。辩证法的学说作为一系列命题的抽象体系,来源于个体的总体化,是对个体的人及其关系世界的整体与部分的多样性的把握,是对个体的人的总体化进程以及个体的人的实践所造成的历史总体化的进程的把握。反过来,辩证法的命题体系又对个体的总体化提供指导,帮助个体的总体化与历史总体化的融合。
萨特承认,把历史作为一个总体加以考察是马克思的最伟大功绩。在马克思之前,历史学家们看不到历史的总体性质,而是陷入到对个别历史事件的分析之中,把历史看作无数个偶然产生和消灭的个别事件的集合。马克思从生产关系出发,发现了历史是建立在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和随生产关系的演变而发生变化的总体,从而揭示了历史的总体性。因此,总体范畴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历史存在的思维的基本范畴。
应当指出,萨特关于马克思发现了建立在生产关系基础上的历史总体的认识是正确的。但是,问题在于萨特对生产关系的理解却不同于马克思,他不是把生产关系理解成人们的具体的物质联系,而是把生产关系看作是个人在个人的实践活动中结成的联系。因此,在萨特所理解的生产关系范畴中,我们看不到在特定的生产方式中作为阶级的历史实践主体,而只能发现作为个人的实践主体。萨特在历史中所看到的唯一积极因素就是个体的总体化,而历史本身则是被动的。尽管他把历史理解成使一切个别事件和过程结合成总体的运动,但历史总体却是被构成的总体。因此,历史辩证法也由于沾染上了惰性因素而成为“反辩证法”的领域。所以,辩证法的源泉只存在于作为个体总体化的个人实践之中。也就是说,实践是辩证法的真正王国,而个人的实践则是辩证法的原初的经验。
三.推衍“历史辩证法”
马克思主义认为,个人实践活动的现实性是根源于一定的社会环境和物质环境的,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的。在社会关系中,与社会经济制度的发展相联系的是历史的必然性,历史进程是不依赖于个人的意志和愿望而进行的。同样,个人的实践活动任何时候都是处于既与的物质环境中的。比如,人的实践活动赖以进行的“技术”、“工具”、“机器”等物质条件,都是先前世代人的物化,是作为客观实在摆在人们面前的。面对着这些物化了的客观实在,人的实践活动又不得不一再地重复着物化,即在每一次实践活动中使自己物化。每一个体的总体化都不可能从零开始,人只有在既与的历史总体中才能实现趋向于总体化的努力。
然而,萨特反对强调历史的客观性,认为历史中的人是独一无二的“原子”,历史的必然性恰恰是通过人的自觉活动来实现的。人是历史的主体、创造者。因为,人的实践不仅是对象性的活动,而且是创造对象的活动。在实践活动中,人依据一定的社会条件实现自己个人的计划,创造性地参与劳动过程,使自己存在和创造自己的生活。人的物化所表明的也正是人把对象世界创造性地纳入人的生活,使之成为人的生活的一部分。
人在创造自己的生活的同时创造了历史辩证法。历史是作为人的创造活动的辩证结果而出现的,是作为个人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发生联系的个人之间的结构的演进。所以说,历史的客观性、必然性,即历史的辩证法只不过是个体总体化的规律,它尽管表现出了与个体总体化的矛盾,但却是从属于个体总体化的,或者说是个体总体化的副产品。
人的实践的社会结构的辩证性、人的总体化的历史规律等等宏观视野中的辩证法,都根源于个人的实践。人的实践活动在物质世界中展开,在物质对象中具体化。易言之,人借助于实践活动在物质中使自我客体化,这种客体化一方面是人对自己的舍弃,另一方面又使人所追求的事业在世界上出现,从而在客观世界中重新发现自己。用哲学术语来表述,就是“异化”和“总体化”。萨特认为,实践既是人的异化活动又是人的总体化过程。实践的这种二重性和二重化的运动表明实践本身就是辩证法的原型,社会辩证法、历史辩证法都只不过是实践辩证法的展开。
总体化是客体的主体化。萨特认为,主体的客体化使实践获得惰性,而客体的主体化则使实践的主动性、创造性增强了。因此,实践所具有的客观性成分的多少也就意味着这一实践所具有的惰性的多少。根据这个思路,个人实践是惰性因素最少的实践,因为在个人实践中,人能够充分地意识到他自己的主体性,他的实践活动的每一个步骤都早已在他的谋划中预演过了,他是从未来的角度认识他从事实践的环境、条件的,他是根据他所掌握的现实的可能性来设计他自身的总体化道路的。
与个人实践相反,社会实践则由于自身的客观性而是具有不同程度的惰性因素的惰性实践。因为社会实践的主体是以多数人为核心的实践集合体,这个主体本身就是针对个人而言的客观化了的主体。在这个主体中,共同意志使个人的主体性、能动性缩减甚至完全褪化。因此,虽然实践活动也具有个人实践的那种从计划、目的,到手段的选择和目的的实现等等有机模型,但是,它作为集合体的活动却是个人的被动领域,所以说社会实践是惰性实践。
根据萨特的理解,惰性就是实践的消极性,是反映在物质必然性和其他人的意志等等之中的人的主体性的否定因素。因而,惰性因素也是对辩证法的否定。本来,实践是辩证法的源泉,由于实践中包含着惰性因素,实践这个唯一的辩证法王国却包含和孕育着反辩证法的因素,实践的规模和性质直接关系着反辩证法因素的多寡强弱。
在个人实践这个惰性因素最少的领域中,“思维的存在”和“存在的思维”是直接统一的,因而这种实践直接地就是辩证法,或者说是一切辩证法的原型和构成因素,其他的辩证法都是从这种辩证法发展而来和由这种辩证法构成的。因此,萨特把个人实践的辩证法称作“构成的辩证法”。在作为辩证法的最原初的构成因素的“构成的辩证法”之中,物质必然性是从属的因素,是被自由地克服了的因素,是不被人作为“摆脱不了的命运”而加以承受的因素。因而,反辩证法的因素是以隐蔽的形式深埋在辩证法的形式之中的。
在社会实践领域中,由于客观性因素的增强,惰性因素便偷偷地渗入到个人的自由活动中去,腐蚀着实践的创造精神并使其枯萎。客观必然性以外部规律的面目“吞食了全部有计划、有目的的结构”。这种实践作为人们的活动是一种由外部控制的活动,其特征是“积极的被动性”。与那种体现了人的天赋自发的活动的个人实践相比,这种实践是一种“变了形的”、“被歪曲了的”实践。因此,社会实践虽然也处在辩证法的疆域之中,但却是一种“外在的辩证法”或者说是一种被构成的辩证法。在社会实践中,“反辩证法性”和“反实践性”的因素明显化起来,辩证法的王国成了反辩证法的王国。
可见,萨特关于辩证法的思路是把实践设定为一个圆,个人处在这个圆的中心,个人的实践活动包含着辩证法的强力,一旦从紧紧围绕着圆心的个人实践向外层扩展的话,那么距圆心越远辩证法就越稀薄,如果在社会实践中随着辩证法的越来越稀薄而出现了辩证法的否定形态的话那么一旦越出社会历史走到实践领域这个圆之外的自然界,就根本不存在什么辩证法了。所以在萨特那里,否定自然辩证法是顺理成章的。
萨特认为,反辩证法作为辩证法的否定形态,依然是自由的个人活动的无机形式,即与个人活动密不可分的。其实,在个人的实践中反辩证法的因素就贯穿于辩证法的模型之中,但为什么在进入社会实践中之后,反辩证法的因素才演化为惰性因素并损害着社会实践呢?在萨特看来,根本原因是进入社会实践之后,实践活动的各个因素和各个环节都缺乏了对于个人的可把握性和可理解性。由此可见,在萨特那里辩证法一词无非是表示实践的主体性和对于主体的可把握性。哪里能够彰明主体性,哪里就有辩证法;无论哪里,一旦彰明主体性的途径稍有涩滞,辩证法就遭受着惰性的破坏。
萨特把“反辩证法”看作是辩证法名目下的反题。因为,无论是个人实践还是社会实践都无法摆脱物质必然性的惰性因素,相反实践的现实性正是建立在这种必然性之上的,所以,“反辩证法”存在于辩证法内部,是辩证法的环节。在人的总体化过程中,反辩证法的因素是贯穿于始终的,但在每一次实践或每一个阶段的总体化中,反辩证法有一个从隐到显的过程。因此,我们可以在一次次实践中看到,从辩证法到辩证法的反题即反辩证法。这时,辩证法的行程仅仅走了一半,所以必须有新的一次实践出现,作为辩证法与反辩证法的合题。人的总体化就是在这样的否定之否定中不断展开的。
可见,萨特对社会实践充满着怀疑,他根本不愿意去发现社会实践与历史发展之间的联系,而是从个人实践的角度去理解历史的发展。所以当萨特去探讨历史辩证法时,就陷入了所谓“反辩证法”、“构成的辩证法”、“被构成的辩证法”“外在的辩证法”、“惰性的实践”、“反实践性”等等概念的诡辩之中。他引入的概念越多,思想变得也就越加混乱,以至于搞不清什么是历史辩证法。
注:
辩论会活动总结范文篇2
学生辩论赛的策划书【一】
一、活动宗旨:
为了让广大新生更好地适应大学生活,热爱。。。新校园,合理规划大学生涯,丰富我校的校园文化生活,体现大学生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提高我校新生辩论水平,培养学生的演讲能力以及团结协作能力,营造浓厚的校园学术氛围,同时也为了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当代大学生对社会的关注和对生活的热爱,特举办。。。。届大学生辩论赛。
二、主办单位:
。。。大学委员会
三、承办单位:
。。。大学学生会
四、大赛组委会:
五、大赛评委团:
六、比赛方式:
轮空淘汰制
七、参赛对象:
。。。大学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
注:每个参赛单位由一名领队和四名辩手组成,领队为辩论队老成员或学习部部长,辩手至少有三名09级成员。
八、整体赛事安排:
11月27日大学生辩论赛开幕式。
11月28-29日大学生辩论赛第一轮轮空淘汰赛
11月5日大学生辩论赛第二轮轮空淘汰赛
12月12日大学生辩论赛半决赛
12月18日大学生辩论赛总决赛
九、比赛地点:
淘汰赛:(。)
半决赛:(。)
总决赛:(。)
十、总决赛奖项设置:
冠军:一名颁发奖杯
亚军:一名颁发奖牌
总决赛最佳辩手:一名颁发荣誉证书
十一、其他奖项设置:
每场淘汰赛、半决赛各设置一名最佳辩手,半决赛淘汰的两个代表队同为季军(颁发获奖证书)。
十二、经费预算:
附:
1、比赛规程细则
2、评委评分表
3、本届辩论赛各项原则
4、大学生辩论赛赛程安排
。。。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日
附表1
大学生辩论赛规程细则
一、陈词阶段(共计10分钟)
1、正方一辩陈词(立论)(用时不超过3分钟);
2、反方二辩反驳(用时不超过2分钟);
3、反方一辩陈词(立论)(用时不超过3分钟);
4、正方二辩反驳(用时不超过2分钟);
二、对话阶段(共计12分钟)
1、正方三辩任选反方三辩或四辩进行对话(双方各用时不超过1.5分钟);
2、反方三辩任选正方三辩或四辩进行对话(双方各用时不超过1.5分钟);
3、正方四辩任选反方三辩或四辩进行对话(双方各用时不超过1.5分钟);
4、反方四辩任选正方三辩或四辩进行对话(双方各用时不超过1.5分钟);
备注:对话阶段要求双方有问有答,一方回答后一定要提问,不能只回答不提问,也不得连续提问。提问不超过15秒,回答不超过20秒!若一方时间已到,另一方时间未到则可继续发言。
三、小结阶段(共计4分钟,每方发言不超过2分钟)
1、正方一辩对以上陈词阶段和对话阶段进行小结;
2、反方一辩对以上陈词阶段和对话阶段进行小结。
四、自由辩论阶段(共计10分钟,每方发言不超过5分钟)
在这一阶段中,双方辩手均可自由发言或提问,不允许任一方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辩手连续发言或提问,即只能是双方交替发言且任何一方辩手不得连续三次站起发言,由正方先开始。
五、总结阶段(共计8分钟,每方发言不超过4分钟)
1、反方四辩总结陈词;
2、正方四辩总结陈词;
六、计时原则:
1、比赛时,发言辩手起立为计时开始,落座为计时结束,其中自由辩论阶段发言辩手落座即为另一方发言计时开始。
2、自由辩论阶段,如果一方时间已经用完,另一方可以继续发言,也可以向主持人示意放弃发言,放弃发言不影响评判结果。
3、时间提示方法:在各阶段中,若时间剩下30秒,则响铃以作提示,若到达规定时间则连续响铃以表示时间到提示。在各次提示时,工作人员都必须向场上主席、评委及观众相应地举写有“正方”或“反方”的牌子。
4、未经大赛组委会批准,场上辩手不能随意更换,辩手顺序也不能随意更换。在规定用时全部耗尽时,用铃声提示,辩手必须结束发言,否则作违规处理。
七、决赛新元素:
1、在选手进场时播放进场音乐,每个阶段开始之前(主持人话音刚落时)播放简短声音,增强现场气氛。
2、为双方辩手提供多媒体资源(两个投影仪),双方辩手自带笔记本展出多媒体材料以证明己方观点。(可适当延长每一环节时间)
附表2评委用表
1、组委会将聘请5位评委对本次比赛进行评议。
2、评判根据:每位评委根据前述规则并根据辩论双方的下列状态,自由裁量并独立判定:
A命题设定的技巧性和合理性
B论证的说服力
C整队的凝聚度
D辩风的严谨,求实,坦诚
E语言的感染力
3、评分标准
a、团体分(共300分)
团体分(300分)
正方
反方
辩论阶段(200分)
陈词(40分)
对话(40分)
小结陈词(30分)
自由辩论(60分)
总结陈词(30分)
综合印象(100分)
语言风度(40分)
团队配合(30分)
临场应变(30分)
b、辩手个人得分总计50分。比赛的最佳辩手由得分最高者获得;本次比赛全场最佳
辩手由个人累积分最高者获得。
辩方正方反方
辩手一辩二辩三辩四辩一辩二辩三辩四辩
语言表达(10分)
整体意识(10分)
辩驳能力(10分)
美感风度(10分)
综合印象(10分)
合计
4、胜负判断
1、比赛的胜负判定,由评委根据评分标准投票决定,评分细则只供评委参考。
2、辩手个人得分只作为个人奖项的评审依据,与比赛胜负无关。
附表3本次辩论赛各项原则
一、评委安排原则:
1、若评委所在学院有队伍参赛,则安排评委团其他评委作评;
2、每场辩论赛安排五名评委作评;
3、评委由辩论队老成员以及其他高校的邀请评委组成;
4、各位评委必须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对每场比赛进行评定。
二、比赛原则:
1、若对抽签方式有疑问,可在抽签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校学生会主席团或学习部提出;
2、抽签结果公布后,任何参赛队不得随意更改抽签结果;
3、参赛双方必须本着相互尊重的原则积极参加每一场比赛;
4、大学生辩论赛各项赛事的赛况将整理记入年度的各学院先进学生会的评定考核中;
5、本届辩论赛各项原则最终解释权归。。。。学生会。
学生辩论赛的策划书【二】
主办单位: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学生团体联合会
承办单位: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演讲队
协办单位: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各系学生会
活动目的:提高学术氛围,活跃校园文化.黑夜给了我们黑色的眼睛,我们可以用她来寻找光明;辩论给了我们思考的心灵,我们可以用她来指导言行,本次大赛通过我校青年学生在辩论赛上进行思维的碰撞,言语的交流,倡导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并以此牢牢把握高校的文化阵地,丰富校园文化生活,陶冶学生情操,提高口才艺术修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展现个人魅力风采:世界最具威力的三大武器:口才、金钱、核弹。其中以口才居首位。辩论能激发个人的潜能,能提高对问题的审思,更能实现跨越灵感界线的沟通。校园辩论赛发掘和激励有才华的青年学生,为他们新时期成才提供更为广阔展示自我的舞台,实现“最佳辩手”梦的飞跃。
发掘人才:以此辩论赛为平台发掘人才为学校辩论队注入新的力量,提高辩论队的实力及水平。
活动背景:本次辩论赛主要是为丰富同学课余生活,活跃校园气氛,促进班级之间的友好关系,开拓同学思路,体现我们学生风华正茂的精神状态,提高同学辩论水平,发掘培养辩论人才。以“文明修身,你我同行”为宗旨,开展活动发扬文明修身精神,关注社会风气问题,展现学子风范。巩固学生以文明为荣的思想,提高语言组织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
活动时间:十一月中旬
活动地点:11栋教学楼以及学术报告厅
活动主题:文明修身,你我同行
参赛对象: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各系辩论队
活动报名方式:以院系为单位组队,每队4人(男女不限)。报名表如下:
辩论赛报名表
说明:1、请按辩手次序认真填写相关内容;
2、如报名人数较多,请自行添加;
3、对辩题有何建议,请在备注中写清楚;
比赛流程安排:比赛分为3轮,初赛、复赛和总决赛,安排如下:
(1)比赛采用抽签分组的方式,将各系参赛队伍分成a、b两组,每组采用单循环赛制,决出第一名进入复赛,每组以胜负计,如遇胜负场次相同,则计算总分,总分高的胜出。
(2)复赛采用淘汰制,a组第一名对决b组第二名决出c1、c2;b组第一名对决a组第二名决出d1、d2.
(3)决赛在11-106举行,首先由c2对决d2进行3、4名争夺战,决出辩论赛第三名、第四名,然后由嘉宾在荣誉证书上签字,并进行颁奖;
之后由c1对决d1进行1、2名争夺战,决出辩论赛第一名、第二名,然后由嘉宾在荣誉证书上签字,并进行颁奖;
最后由团委进行颁发奖品
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11月20日开幕式,地点:11-106
流程:1、趣味辩论赛
2、团委老师致辞
3、介绍参赛队伍
4、介绍评委并为校辩论队队员颁发聘书
5、评委代表发言
6、辩手代表发言
7、抽签分组
8、第一场比赛辩题抽签
此次比赛参赛队伍分别为:计算机与电子系代表队、信息科学与技术系代表队、自动化系代表队、城市建设系代表队、外语系代表队、经济管理系代表队、新闻与法学系代表法学代表队、新闻与法学系新闻代表队、艺术设计系代表队
根据抽签,将计算机与电子系代表队等九支队为分为两组,分别为a1、a2、a3、a4;b1、b2、b3、b4、b5
具体比赛日程如下:
11月24日(周二)19:00b1vsb2、b3vsb4
11月31日(周二)19:00b1vsb3、b2vsb5
12月3日(周四)19:00a1vsa2、a3vsa4
12月8日(周二)19:00b1vsb5、b2vsb4
12月10日(周四)19:00a1vsa3、a2vsa4
12月15日(周二)19:00b1vsb4、b3vsb5
12月17日(周四)19:00a1vsa4、a2vsa3
12月22日(周二)19:00b2vsb3、b4vsb5
16场比赛中a组决出c1、c2,b组决出d1、d2进入复赛,复赛采用淘汰制
12月24日(周四)19:00c1vsd2
12月29日(周二)19:00c2vsd1
两场比赛胜出队伍进入冠军争夺,
1月5日(周二)18:30三、四名争夺;
19:30一、二名争夺。
注:1辩题由校学生团体联合会、演讲队及评委老师负责,同时,在比赛前5天,由比赛双方代表由抽签的方式抽取辩题。
2初赛评委由辅导员,优秀辩手,系级学术部副部长及以上干部,专业指导老师以及外校优秀辩手组成(比赛开始前1小时不对外公布),其中初步立定邀请武警指挥学院、武汉大学东湖分校、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等高校校辩论队队员或优秀辩手作为初赛的评委,同时总决赛将邀请高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作为嘉宾参加此次总决赛
3决赛评委邀请学校老师(待议)
4每轮比赛的评委不能中途更换
5初、复赛每场比赛的评委5名,决赛视情况而定
比赛程序:
(一)
(1)主席介绍评判团成员
(2)介绍辩题以及辩论双方立场
(3)介绍参赛队成员
(4)介绍辩论比赛规则并宣布辩论赛开始
(5)辩论环节
(二)主席向观众提问或是进行“点球大战”或是进行“突然反方”环节。
(三)主席宣布复会,并邀请本场点评嘉宾点评分析本场比赛的辩题和正反双方的表现。
(四)主席宣布比赛结果。
评判标准
1、团体部分:
(1)审题准确把握辩题内涵和外延,对所持立场能多层次、多角度理解,论点鲜明,对本方难点能有效处理和化解。
(2)展开对辩题的理解和论述能在广度上展开,在深度上推进,整个辩论过程条理清晰,能给人以层层递推的美感。
(3)辩驳提问抓住对方要害,问题简单明了;回答直面问题,有理有据。注重针对辩题正面交锋。
(4)配合具有团体精神,队员间相互支持配合,论辩衔接流畅、方向统一,攻守兼备,自由辩论时发言错落有致,体现“流动的整体意识”。
(5)语言普通话标准,语速抑扬顿挫,语言流畅,富于感染力,体现国语的优美。
(6)辩风比赛中尊重对手,尊重主席、评委和观众。举止得体,显示出良好的道德修养。敢于创新,勇于表现,具有本队特有的风格,并贯穿全局。
(7)形象着装整齐,仪表大方,体现出良好的风度和气质。
2、个人部分:由评委根据每位辩手在整场比赛中的表现,给出印象分,可参考:
(1)陈词流畅,说理透彻,用语得体;
(2)提问合适,回答中肯,反驳有力,反应机敏,幽默风趣中寓见解。
(3)台风与辩风。
3、胜负判定
1、评委的打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将其余分数相加取平均值,为该队得分
2、参赛两队中总计得分居高的一队取胜
3、如果两队得分相同,则由评判团另行投票,决定胜负
4、评委的打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将其余分数相加取平均值,为该参赛队员的得分.如果两队员得分相同,则由评判团另行投票,决定优秀辩手和最佳辩手的人选
4、点评每场比赛有一位点评嘉宾作现场点评
奖项设置:(一)团体奖:
1、辩论赛冠军奖(一个)
2、辩论赛亚军奖(一个)
3、辩论赛季军奖(一个)
4、优秀组织奖(一个)
(二)个人奖:
1、优秀辩手每队一名,
2、最佳辩手一名,
3、最受欢迎辩手一名
备注:本次辩论赛将给冠军队、亚军队、季军队以及优秀组织奖颁发相应的奖状,将会给本次大赛的优秀辩手、最佳辩手、最受欢迎辩手颁发相应的证书及物质奖励。
辩题:
正方代表队:
反方代表队:
请评委给胜方代表队打勾(正方反方)
最后得分=各辩手最后得分之和+团体得分的最后得分
一、辩手评分标准(满分10分)
1、辩手个人的语言能力(3分)《通顺,得体,脱稿,肢体语言》
2、辩手个人的辩论艺术、技巧(4分)《引用,类比、社会调查》
3、辩手个人的形象、气质(3分)《衣装、发型》
辩手
语言表达能力
(3分)
辩论艺术技巧
(4分)
个人形象、气质
(3分)
辩手得分
经费预算:
饮用茶水10元/场x16场(预赛12场+复赛2场+总决赛2场)=160元
辩论赛标识牌5元/个x18个=120元
决赛现场布置200元
决赛奖品500元
礼仪服装租借20元/套x2套=40元
辩论会活动总结范文
【学生辩论赛策划书一】
一、活动背景
刚踏入大学校园,热血青春活力四射的新人们在憧憬一个展现自我,秀出风采的舞台,这广阔的天地里,我们正希望能为新生打造一个用智慧与口才碰撞出火花,用缜密逻辑与创新思维辩出自我的广阔舞台。
二、活动意义
通过举办新生辩论赛,可以使我院广大新生更好的适应大学生活,增强团队意识及提高团队战斗力,培养辩证看待问题、创新思维的能力;同时丰富我们的校园文化,营造浓厚的校园学术氛围,增进同学们对社会的关注及对生活的思考;并且提高我院新生辩论水平,为辩论队发掘新秀。
三、活动主题
热血青春,辩出自我
四、活动时间
小组赛:20xx年11月6日~16日淘汰赛:20xx年11月16日~25日总决赛:20xx年11月30日晚7:00
五、活动地点
学院教室4D220,4D311,4D411和4D413
六、活动对象
电气学院20xx级全体新生
七、活动内容
1、赛程安排
11月6日晚上:6:30~7:30初赛第一场:A1vsA26:30~7:30初赛第二场:B1vsB26:30~7:30初赛第三场:C1vsC27:45~8:45初赛第四场:D1vsD27:45~8:45初赛第五场:D3vsD4
(注:小组赛共进行3轮,后两轮赛程与之类似分别在9日和13日晚进行,小组赛共选出8只队伍进行淘汰赛)
11月16日晚上:6:30~7:301/4决赛第一场AvsB6:30~7:301/4决赛第二场CvsD11月20日晚上:6:30~7:301/4决赛第三场EvsF6:30~7:301/4决赛第四场GvsH
(注:1/4决赛为单轮淘汰晋级赛,胜者晋级半决赛,负者淘汰。)
11月25日晚上:6:30~7:30半决赛第一场AvsB
6:30~7:30半决赛第二场CvsD
(注:半决赛为单轮淘汰晋级赛,胜者晋级半决赛,负者淘汰。)
11月30日晚上:7:00~8:00决赛
2、参赛方式
每班由班长及学委组织自行进行选拔,确定4名出场辩手并在辩手中确定1名队长。3、参赛要求
要求辩手口齿清晰,思维敏捷,表达流畅、说理透彻,有一定的即兴辩驳能力;赛前做
好充分准备。
每场比赛的出场队员辩序可发生变化,但必须最晚在比赛前一天告知主办方。参赛人员务必仔细阅读辩论赛赛程,熟悉赛制。
各组参赛队提前15分钟到场,利于主办方对比赛的统筹安排。
遵守比赛规则及纪律,服从大会安排,尊重评委。若对比赛结果有不同意见,请赛后与主办方联系。
4、奖项设置
团体奖:辩论赛冠军(一个)证书及奖品辩论赛亚军(一个)证书及奖品
个人奖:最佳辩手(每场一名)奖状
八、前期工作
1、前期宣传
班长例会时,介绍新生辩论赛相关事宜及组队规则及要求。要求各班班长在班里自行选
拔组队。
联系传媒部,制作宣传海报,11月5日在微信平台进行前期宣传造势。
2、联系辩论队
确定评委出席时间及其他辩论赛的相关事宜。请辩队队员对各班辩手进行技术指导。
3、前期沟通
现场多媒体设备问题,如需投影仪及时沟通。
4、后期跟进宣传
初赛、半决赛、决赛前都联系新闻中心相关人员到现场拍照记录,在每次比赛结束后能够报道结果,以及再次为晋级队伍造势。
九、活动当天工作人员安排
比赛开始前一小时全体学习部成员到位,布置会场,调试投影仪及计时软件比赛开始前十五分钟,工作人员为各到场辩论队签到及安排座位主席:每场一名计时员:每场一名
【学生辩论赛策划书二】
一、活动目的
本次辩论赛主要为了丰富同学们课余生活,活跃校园气氛开拓思想,体现学院学生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培养发掘辩论人才,本着深化学风建设,增强学习意识的宗旨,让同学们懂得感恩父母、感恩老师、感恩同学朋友。也提高学生的阅读,写作,视听,演讲和其他团队的组织和团结协作能力。
二、活动宗旨
深化学风建设,增强学习意识。
三、活动主题
思辨青春欢乐学习
四、活动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惠州市技师学院学生部承办单位惠州市技师学院院学生会
五、活动时间
20xx年12月7日至20xx年1月7日(请各系部于12月20日前提交系部参赛代表队名单、12月28日在F302进行半决赛、1月6日进行总决赛)
六、活动形式
(一)采用各系部初赛(系赛地点:各系部阶梯教室),全院决赛的比赛形式(院赛地点:F302阶梯教室)(二)参加对象为全院学生。(三)参赛方式
1.各系部组织参赛队伍,建议以班为单位,最后推荐一支最强队伍参加全院总决赛;
2.抽签决定辩论主题及辩论双方;
3.无论是初赛还是决赛,每场比赛都需要一名主持人,负责主持辩论赛过程;
4.每支参赛队伍由四名辩手、四名智囊团组成,辩手负责辩论,智囊团负责提供辩手信息。同时每队各一名负责人,负责记录辩论赛,事后做好相关材料上交院学生会学习部,分别为纸质稿和电子稿,内容包括文字和图片材料;(四)比赛规则
1.双方一辩各自阐述观点,时间各为3分钟;2.双方二辩发言,时间各为3分钟;3.双方三辩发言,时间各为3分钟;4.自由攻辩5分钟;
5.双方四辩分别作总结阐述,时间各为4分钟;6.评委投票决定胜负。
七、参赛要求
(一)各参赛队队员仔细阅读本次辩论赛方案,熟悉有关赛事安排。
(二)各参赛队于每场比赛前20分钟到达比赛现场,以利于各场比赛的顺利进行。对于无合理理由而迟到或缺席的参赛队视为自动弃权,其对手直接晋级。
(三)请各参赛队在每场比赛之前做好细致的准备工作,以利于辩手在比赛中发挥出自己的最高水平。
(四)各参赛队及啦啦队要遵守比赛纪律及比赛规则,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尊重评委老师评判。如有不同意见,请赛后与院学生会学习部成员联系。
(五)辩论期间辩手不能离开辩池,否则作违规处理。(六)参赛双方必须本着相互尊重的原则积极参加每一场比赛。
(七)各系学习部在系部每场比赛后将评委名单及辩题交给院学生会安排的对应负责人,在各系的辩论赛总决赛结束之后还需及时将辩手的个人信息(即姓名、班级、联系方式、性别)交给院学生会为其安排的对应负责人。
(八)辩手不能一味地重复比赛中已经提及的内容,辩手在辩论期间不可问涉及个人隐私和违反规则的问题。辩手在比赛时必须统一着装。
九、总决赛奖项设置
(一)团体奖
1、辩论赛冠军奖杯(1个)2、辩论赛亚军奖杯(1个)3、辩论赛季军奖杯(1个)(二)个人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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