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公司安全整治方案(收集3篇)
运输公司安全整治方案范文篇1
二0一三年安全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公司领导大力支持和公司所有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平安度过。在二0一三年的工作中,公司安全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深入宣贯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规范》、《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意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交通运输管理条例》及《安全生产法》。认真扎实开展各项安全专题活动;夯实全主体责任制,大力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和普及,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确保了公司的健康、稳定、和谐有序发展。现将2013年安全工作总结如下:
一、安全控制目标完成情况
今年公司投入营运车辆77辆,安全行驶总里程783万公里,发生责任事故35起,死0人,伤21人,经济损失,事故频率上升了10%、死伤人数比去年下降了40%;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行车安全责任事故;非营运车无责任伤亡事故;消保工作均在控制目标范围内,无服务质量投诉。(发放安全奖金)
二、安全工作情况
(一)、做好年度安全工作安排部署,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组织各部门、科室、签订了《2013年度安全生产、稳定责任状》,《2013年度驾驶员安全行车责任书》,签订面达100%,将安全目标指标量化、分解到各部门、科室、岗位、人员,并作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做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责任管理体系。
(二)、认真做好“春运、“客运道路安全年活动、“生命带-安全带活动、“道路旅客运输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道路运输客运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和“安全生产月等重大活动的安全工作,确保每项活动开展扎实平稳有序进行。
“春运按照县运管所和公司春运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提前召开了春运工作动员大会,成立了春运领导小组,安排部署了春运运输安全工作,组织全体员工、驾乘人员层层签订了春运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春运安全教育培训,精心组织教案,突出典型事故案例与规章制度及规范向结合,强化落实安全责任和事前预防。春运工作坚持“安全第一,优质服务,有序组织的原则,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实现了让旅客走得舒心,走得放心的春运工作目标。对“客运道路安全年活动、“安全生产月等阶段性专项安全活动,严格做到事前有安排,事中有落实,事后有总结,实现了活动期间安全秩序的根本稳定。
结合上级安排实施的“生命带-安全带活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生产月等专项活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分别成立各项活动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制定方案、落实措施,抓好活动前的安排、部署、动员,做好活动中督查、分析。做好活动后的总结、巩固和提高。
(三)、坚持安全会议制度
今年,坚持了安全会议制度,每季度定期召开安委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例会和驾驶员安全学习,并及时进行了统计。会议、学习中及时总结各阶段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和对存在的安全工作不足等进行了分析、总结,对下一步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同时传达了各级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最新要求,通报、分析了典型安全生产事故案例,确保了安全工作不拖拉、无死角、无遗漏,各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今年,共计召开安委会4次,安全生产分析例会12次,驾驶员安全学习72次。
(四)、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安全专项整治是我司常抓不懈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司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继续以“抓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抓源头安全隐患整治、抓安全监管工作落实为工作思路,以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监管体系、责任追究体系的建立、落实,危险源排查、整治,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应急方案的完善与演练,基础资料的管理为重点。今年,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春运、“客运道路安全年活动、“道路客运隐患整大排查大整治、“生命带-安全带活动“道路运输客运市场专项整治以及防汛工作等专项活动。活动中,从制度完善、设施设备改造投入、安全监管督查、责任追究以及员工、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等几个方面入手,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大检查;组织各部门、科室进行了安全自查。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中,严把人员关、车辆技术关、准入关,对查出的隐患记录在案,做到了隐患及时整改并跟踪治理,隐患整改率和违章处理率达到100%,杜绝了因管理不到位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
(五)、严格源头管理、行车安全管理,落实车辆、驾驶员准入制度
1、重点抓好人、车、路、环境的四项监控。一是:严格驾驶员的准入和管理。人是行车安全管理的重要因素,今年,制定了驾驶员“开车请系安全带、“驾驶员安全行车承诺、“三检规定,并加强了日常督促落实。对新进驾驶员,严格按照国家两部一局新颁布实施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意见》的要求和新标准,严把准入关,对不符合要求的驾驶员一律不予聘用,对严重违规驾驶员一律调离工作岗位;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驾驶员个人档案,并对资料及时更新,档案内容齐全,确保其时效性、完整性与连续性,有力促进了制度化、标准化管理;二是:抓好车辆技术管理。通过“道路旅客运输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开展,仔细逐车检查车辆行驶里程、车辆二级维护及审检和技术资料装存档情况,按新《规范》要求确保档案内容齐全,有时效性、连续性。坚持预防维修和预测维修相结合、日常“三检和车辆技术隐患排查相结合的车辆维护管理原则,开展车辆隐患集中排查4次,保证了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杜绝了机械事故的发生。并按时进行车辆检测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车辆维护台帐记录齐全;三是:抓好路况的防范,集中开展运行道路隐患排查3次。时刻关注天气、道路信息情况并及时通过短信平台预警信息,特别加强春运加班安全管理。严格做到天气、路况不好不发车;四是:落实了重点时段的监管,安全关口前移,杜绝行车事故发生。
2、抓好现场的安全管理。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人到岗,责任落实到人,制度奖惩逗硬,杜绝了因管理不到位引发的源头安全责任事故。
3、抓好安全动态监控管理。一是:根据年前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及车辆调整情况,按照分片监管的具体办法,确保了分片监管的有效性,每月开展驾驶员安全学习2次,从根本上减少了违法、违纪行为;二是:严格执行公司GPS安全管理办法,落实了监管职责,对在监管中发现的车载故障问题及时联系GPS中心进行维护,确保平台定位良好、准确。严格纠正违章行为,今年,对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章行为进行了严厉处理,并及时通报;三是:认真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路检、路查38次,检查客运车辆300余车次,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使违章行为得到了基本遏制,杜绝了因管理不到位和源头监管不力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上路稽查38次查处11人,3380元罚款.车载监控查处25人,5910元罚款)
(六)、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今年,按照2013年驾驶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对驾驶员进行集中培训,时间达50学时;驾驶员日常安全教育学习每月2次,职业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参培率100%,合格率100%。安全教育培训内容重点放在国家、行业新修订颁布实施的《道路旅客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和《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意见》、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季节、阶段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及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安全驾车习惯、应急避险处置、汛期安全驾驶技能等。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试卷进行分析讲评。达到了培训目的,取得了培训效果,提升了全员安全意识。同时,认真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宣传,邀请公司上级及行业主管部门参加,寓教于乐创造浓厚的安全氛围并取得良好效果。
(七)、严格执行公司保险规定,坚持车辆统一保险,认真做好车辆保险和安全统筹金工作
按照公司机动车辆统一保险制度要求,对车辆足额进行了投保,购买了法定交强险、三者险不低于100万/每车、承运人责任险不低于30万/每座等,无一例脱保、漏报和保额不足现象。进一步有效规避了社会风险和企业风险。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2013年在安全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同时应该认识到公司安全工作也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一是全员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安全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应依据新规定进行及时修订,执行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偶然性和不可预见性安全隐患仍然存在。我公司将采取安全方面的措施一是要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及从业人员培训。二是加大安全经费投入,切实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三是建立健全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2014年年安全工作重点
继续以“抓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抓源头安全隐患整治、抓安全监管工作落实为工作思路,以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工作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完善公司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监管体系、责任追究体系,进一步强化危险源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应急方案的完善与演练,做好基础资料的管理,尽快完成企业安全评估达标工作任务。从制度完善、设施设备改造投入、安全监管督查、责任追究以及员工、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等几个方面入手,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大检查;组织各部门、科室进行安全自查。严把人员关、车辆技术关、准入关,杜绝因管理不到位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
运输公司安全整治方案范文篇2
一、整治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以“三个代表”和“平安*”建设为宗旨,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建立健康发展、规范有序的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为目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为依据,抓住全市集中联合整治交通秩序的有利时机,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各种手段,集中打击道路货物运输市场中存在的不法经营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通畅,促进我市道路货运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集中整治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坚持依法整治的原则;政府领导、部门协作、联合整治的原则;边整顿、边建设、边规范的原则;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整治与调整道路运输结构相结合的原则;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
通过集中整治,使我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为规范,交通安全形势、超载超限现象和货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道路运输市场集中度和组织化程度明显增强;从业人员素质和诚信经营意识明显提高。实现我市道路货运责任事故率百万车公里≤1次、车辆超载超限率每千车≤9辆次;80%的货运业户实现公司化经营、户均拥有货运车辆不少于50辆;90%以上的从业者持证上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者持证上岗率为100%)、顾客满意率≥95%的目标。
二、整治工作重点和内容
(一)取缔“黑车”、“黑户”,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取缔无行驶证无道路运输证、有行驶证无道路运输证非法从事道路营业性货物运输的货运车辆(以下称黑车)和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相关业务经营的业户(以下称黑户)。取缔“黑车”、“黑户”是此次集中整治的重中之重。重点打击:在建设工地、沙石料场和煤矿的自卸车、散装货车、普通货运汽车和拖拉机;城区、沿路待租的小型货运汽车;在车站、大型厂矿、企业等货源集散地从事短途运输的车辆;一车多牌、多车一牌等套牌以及报停后仍然从事非法运输的车辆。“黑户”主要存在于沿街、沿路和货运站场内无营业执照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非法经营业户。各县(市)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争取公安、工商、法院等部门支持,组织精干力量联合执法,集中打击“黑车”、“黑户”经营,净化运输市场环境;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通稽查要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建立打击非法营运的举报和快速反应机制。对发现的依靠黑、恶势力垄断货源、居间盘剥,无营业执照从事道路货运信息配载、以及运用不正当手段争抢、倒卖货源、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违法经营行为的“黑车”、“黑户”,要坚决予以打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查处。通过集中整治,规范运输市场经营行为,建立良好的货运市场秩序。
(二)整治超限超载运输,巩固治超成果,促进道路运输安全
强化源泉管理是确保治超成果的重要内容。各县(市)道路运管机构要对辖区内货运站场、煤矿、沙石料场、大型厂矿等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加强对煤矿、沙石料场等现场管理,联合公安、安监、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加大对货物集中地和货源点的监管力度,派驻管理人员,维护站场运输秩序,清理非法经营业户,监督进入站场经营货运车辆按照核定载质量装载,禁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出站,把超限超载问题解决在源头。各县(市)交通主管部门要为驻站管理工作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必要的联合办公设施,并配置必要的电子称重设备等。要进一步明晰道路运管机构、货运站场、货物运输经营业户权责关系。道路运管机构要与货运站场签订《安全规范经营责任书》,各货运站场要通过内部管理制度监督规范进站经营业户的经营行为。要组织专家在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对年运量在3万吨以上的货源逐步探讨试行公开招投标制度,招投标中,各县(市)道路运管机构要加强对货运企业经营资质、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审核,严把参与招投标企业的资格,规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为。
要切实做好对“大吨小标”车辆的《道路运输证》的更正和换发工作。具体工作中,要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宣传,简化程序、方便业户,免费更正和换发《道路运输证》,并及时做好登记、造册和统计工作。
(三)强化市场监管,整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
搞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的管理,是促进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发展要坚持“专业化、集约化”的原则,要在继续严把经营资质关、车辆技术状况等级关、从业人员资格关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安全监督、公安部门加大对化学危险品源泉地的整治。要重点整顿和规范化学危险品生产企业(单位)违反国务院《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将生产的化学危险品交付不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车辆承运的不法行为,严厉打击“黑车”和普通载货汽车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非法行为;要联合技术监督部门切实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载压力、常压容器的管理,车载罐必须具有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含有装载质量要求的合格证明,否则一律收缴《道路运输证》,并限期进行罐体检测,逾期不进行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其《道路运输证》作废;结合贯彻《山东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工作规范》,继续深入开展道路危险货物安全规范优秀企业活动,进一步强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稽查机构要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发现无证、违规车辆终止其运行,并从严从重处罚,坚决杜绝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非法运行。
(四)整治偷逃交通规费行为,促进规费征收工作
目前,我市道路货运经营车辆偷逃规费现象时有发生。交通规费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保障,各县(市)应给予高度重视,组织交通稽查、道路运管机构联合在国、省道主要路口,以及货源比较集中地点设点检查,严厉打击偷逃交通规费的经营者。对偷逃交通规费的,一经发现,除足额补交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数额巨大的,要依法查扣其经营车辆,并将有关人员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切实加大驻经营车辆的整治和稽查力度。要打破地区封锁,允许和鼓励外地、市道路运输经营者及车辆来我市经营,但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我市申请登记、依法取得合法经营手续,其新增或更新车辆必须在我市注册,并实行公司化经营。要严格查处户籍所在地在我市的单位或个人利用省际间交通规费收缴衔接的漏洞,经营车辆在外地、市注册并长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运输经营活动,偷逃我市交通规费,无偿使用甚至损坏我市公路资源的恶劣行为。各县(市)道路运管机构、交通稽查要加大整治和稽查力度,对已经查实的,限期到我市有关部门办理转户,并按规定申办营运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关无证经营的条款进行处罚。
(五)整治货运市场经营秩序,调整道路运输结构,推进公司化经营调整和完善道路货运结构,推进公司化经营是集中整治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主要目的。各县(市)交通主管部门要认清形势,切实加大整治力度,加快道路货运结构的调整,推进公司化经营。要集中整治货运主体多、小、散、弱的混乱状况,重点清查道路货运经营业户的经营资格条件,对达不到经营条件要求,驾驶员违法违章行为严重,经常发生商务事故或重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属企业经营的要责令其限期整顿,属个体经营的取消其经营资格。要积极引导和鼓励经营规模较小和个体经营业户与具备相当规模、经营信誉良好、经营业绩优良的品牌运输企业合资合作、股份经营。提倡大中型运输企业通过融资、等方式积极吸纳经营规模较小的运输业户和个体经营业户的货运车辆,实行集中管理和经营,严格控制经营规模小、组织和运输方式落后、抗风险能力弱的运输主体的增长,尽快改变我市道路货物运输市场主体多、小、散、弱的被动局面,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道路运输车辆车型和结构的调整,把好市场准入关,严格控制中型栏板式普通货运车辆的盲目增长,积极推进厢式化和无运输,力争到2005年底,道路货运汽车厢式化率达到20%、无运输率达到60%,重型、中型、轻型汽车比例进一步得到优化。
各县(市)在推进道路货运公司化经营的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尊重运输市场规律、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实行经营主体公司化可以是独立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合作公司,也可以是按照模拟法人方式,规范运作,有统一章程和合同的联营经济实体。
(六)整顿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和执法队伍,提高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
当前,我市交通运输执法队伍中“依法行政、高效便民”的服务理念还比较淡薄,部分执法人员中存在,充当道路运输不法业户的保护伞,严重扰乱道路运输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的问题。各县(市)交通主管部门要在加强队伍和行风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整顿力度,对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的执法人员要调离执法岗位;对依权谋私,循私舞弊行为的执法人员,要坚决清除出执法队伍,要加强对执法人员《行政许可法》、《道路运输条例》的学习,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树立执政为民的意识,提高执法队务的综合素质。要切实把好从业人员资格关,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进一步完善从业人员资格证制度,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手段,提升服务质量,规范经营行为,对从业素质低下、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三、工作步骤和要求
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和宣传发动阶段。时间从2005年1月至2005年2月底。主要任务是: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七部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载超限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山东省人民政府第164号令和全省集中联合整治交通秩序会议精神等,认真分析当前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状况,总结以往整顿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集中整治的意义、目标、措施、步骤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从业者参与到整治活动中来,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时间从2005年3月1日至2005年8月底。主要任务是: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要求和整治重点,对各种违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在这一阶段中市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以集中打击“黑车”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黑户”非法从事货运和偷逃交通规费不少于三次的专项治理活动(具体通知另行下发)。各县(市)道路运管机构要结合年度审验,扎扎实实地开展整顿工作,全面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阶段。时间从2005年9月1日至10月底。主要任务是: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交通主管部门要针对集中整治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完善市场规则,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健全有关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大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管力度,促进全市道路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时间从2005年11月1日至30日。主要任务:各县(市)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内道路货运市场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对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2005年11月15日前,报局道路运输处。
市局整治领导小组将制定整治货运市场秩序检查验收标准,2005年11月底以前将组织检查验收,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反之,予以通报批评。
四、整治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的好坏关系着我市经济发展环境与运行质量。通过对道路运输市场的集中整治,进一步巩固治超成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推进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各县(市)要切实提高对这次集中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其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列入重要议事议程,下大气力,切实抓紧做好。为此,市局成立集中整治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整治领导小组),并在市集中联合整治交通秩序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道路运输处(名单附后),具体负责全市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整治工作。
要结合当地实际,议真研究本辖区道路货物运输市场及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实施方案,抓住重点,明确目标、措施。要联合公安、工商、安全监督、技术监督等部门,采取部门协作,联合执法的工作方式,建立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要组织精干力量,加强对重要路口和路段的路检路查,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群众和业户投诉举报的违法运输行为,及时、认真地予以查处。
同时,要注重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发挥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作用;要在国、省道主要路口、高速公路收费处和服务区、货运站、沙场、矿区等场所张贴标语、通告,悬挂横幅以及向业户发放明白纸等,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经营业户对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动员广大的从业者积极参与到整治活动中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市、县交通主管部门要从留成的货运附加费中划拨出专项资金,用于整治工作中的宣传、设置现场管理的办公场所、增配联合执法的必要装备以及执法人员外勤津贴等。
各县(市)集中整治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联系人、联系及投诉举报电话,于2005年1月25日前报局道路运输处。
(二)加快结构调整步伐,提高道路运输科技含量,促进现代交通物流的发展
各县(市)交通主管部门要从提高运输生产力水平和可持续发展,促进现代交通物流发展的高度,着力推动道路货运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工作,使我市道路货物运输市场集中度和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
要引导货运企业在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以资产为纽带,整合市场资源,突破所有制和地域限制,形成利益与资源共享的大型货运集团。积极引导货运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股份合作、融资经营、收购、服务等多种形式,吸纳个体经营业户,逐步形成经营主体公司化。
鼓励大中型货运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发展第三方物流。打破地区封锁,大力推广物流连锁经营,培育道路货运名优品牌。允许符合经营资质条件的道路货运企业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实行连锁经营,形成网络优势,做大做强我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目前我市要着力抓住快速货运和物流配送这个核心,争创全省的知名品牌,引领我市的道路货物运输市场,推动我市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的发展。
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道路运输车辆车型和结构的调整,按照《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要求,大力推进货运汽车标准化工作,鼓励发展箱式(集装箱)载货汽车、专用货车、特种货运汽车和绿色环保型汽车。要进一步提高道路运输的科技含量,改善货运汽车营运组织调度系统,积极推广应用GPS卫星定位和行车记录仪技术,降低运输成本,提高车辆安全系数和利用效率。
对实行公司化、集约化经营的货运企业,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在车辆购置、更新等方面要简化程序,优先办理各种营运手续。
(三)加快道路货运站场建设,搭建市场和管理平台
货运站场是货物集散和组织运输生产的公用型基础设施,是道路货运经营和管理的基础平台。各县(市)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对货运站场建设的重视程度,集中财力,下大气力,加快货运站场建设步伐,努力扭转我市道路货运站场建设严重滞后的被动局面。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提倡“国家投资、社会集资、市场融资、引进外资”等筹资方式,鼓励对公用型货运站场和有形化货运市场建设的多元投资。要坚持“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分层负责、联合建设”的方针,紧紧依靠各级政府的支持,调动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外商、民营企业的积极性,加快道路货运站场的建设。根据我市交通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市局将每年从场站建设资金中拿出货运附加费的30%作为道路货运站场建设的专项补贴资金,有关单位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否则予以追缴。各县(市)也应从地方留成的货运附加费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货运站场建设,力争用3-5年的时间,使我市的道路货运站场有较大的改观。站场建设资金采用授权委托的方式,实行资金产权化、产权股份化的投资形式,发挥政府投资的经济杠杆作用,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形成政府引导、支持,企业建设经营,面向社会开放服务,共同受益的良好局面。要运用现代物流理论,应用电子信息技术完善货运站场服务功能,提高智能化管理和组织化水平,为广大经营业户搭建良好的信息网络平台。
要尽快完善站场功能,拓宽服务领域,提高现代化服务水平,积极引导从事货运配载、信息服务、仓储理货、货物中转配送等货运业户进入站场经营,充分发挥货运站场在资源、设施、信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促进道路货运业的健康发展。要以货运站场为平台,通过责任制的形式,形成运管机构监管站场、站场以制度和规范管理业户的市场运营机制,实现依法经营,优质服务,健康发展。
各县(市)要抓住当前的大好机遇,从建设法制政府、服务型政府的高度出发,加快运政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步伐,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为道路货运从业者搭建良好的管理和服务平台。
(四)开展道路货物运输“优质服务、诚信经营”活动
在深入开展集中整治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的同时,2005年3月至9月在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开展“优质服务、诚信经营”活动。通过活动,进一步提高我市道路货运经营服务质量,推出六家开展“优质服务、诚信经营”活动组织有力、成效显著的县级运管机构、20家信誉良好、服务规范、遵纪守法的货运企业和200名优秀货运汽车驾驶员。活动中,一是要加强对“优质服务、诚信经营”活动的检查和指导,有针对性地组织运输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技能、职业道德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二是要建立货物运输经营企业和从业者的质量信誉考核档案,把规范经营、依法缴纳税费、诚信守信、优质服务的货运企业和从业者记入到红名单;对偷逃规费、欺诈经营等违法、违章经营的货运企业和个人纳入到黑名单,并于每季度集中向社会以点评形式公布。
(五)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巩固集中整治成果
运输公司安全整治方案范文篇3
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3年)
为深化交通运输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交法发〔2023〕79号),结合交通运输监管实际,制定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到2023年,基本建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息化监管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交通运输新型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交通运输协同监管格局,公路管理、水路运输、道路运输、海事管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等领域监管难题得到有效破解,监管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监管责任得到全面落实,交通运输市场主体竞争力和市场效率得到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监管事项和职责。
1.梳理事项清单。编制完善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照法定权限和职责逐项细化落实取消和下放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结合权责清单,梳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明确监管部门、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监管结果、监管层级等内容,按照要求、结合实际纳入国家和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并动态更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直属海事局,部法制司、综合规划司、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安质司、科技司、海事局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
2.明确监管职责。制定公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建立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完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明确综合执法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机构等的监管职责边界,厘清监管事权,避免监管职责缺位、越位、错位。(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法制司、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安质司、海事局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
3.加强审管衔接。研究制定审批监管业务协作实施细则,明确协作流程,建立健全审批监管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定期沟通会商机制等,实现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衔接,切实形成监管合力。(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属海事局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
(二)完善监管制度和规范。
4.制定监管规则。分领域梳理制定具体事项的监管规则并向社会公开,统一监管标准、规范操作规程、细化监管措施、明确监管责任。(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属海事局,部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安质司、海事局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
5.完善标准体系。加强综合运输、安全应急、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领域标准制定工作,推动编制出台一批重点领域标准。加快现行有效标准提档升级,推动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开展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直属海事局,部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安质司、科技司、海事局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
(三)创新完善监管方式。
6.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动态调整完善《交通运输部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频次,制定实施细则,形成抽查台账,及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健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更多事项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切实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直属海事局,部法制司、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安质司、科技司、海事局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
7.对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探索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对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实行重点监管。建立健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注重源头预防、排查梳理、多元化解和应急处置。(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直属海事局,部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安质司、海事局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
8.提升信用监管效能。研究制定《交通运输信用管理规定》,加强和规范行业信用管理。推进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和信用评价,开展信用风险预警和分级分类监管。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公路超限超载等领域开展诚信缺失问题专项治理,依法依规实施信用修复。(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直属海事局,部政研室、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安质司、海事局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
9.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监管执法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加强智能化执法终端配备运用,深入推进非现场执法,强化大数据关联分析,推动实现监管对象的自动查验和在线监管。修订《交通运输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机制,推动部省联动开展“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对接。围绕重点监管需求,形成若干“互联网+监管风险预警大数据模型。(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直属海事局,部法制司、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安质司、科技司、海事局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
10.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加强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规律研究,分类量身定制监管规则和标准。密切关注部分市场主体运营动向,做好涉稳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直属海事局,部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海事局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
(四)提升监管效能。
11.全面提升监管能力。组织实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3年)》,优化执法队伍结构,提升执法队伍素质能力。组织开展监管执法业务培训,鼓励探索实行监管执法人员到重点监管企业进行岗位实训,培养“一专多能监管执法人员,建立监管执法人员培训长效工作机制。(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属海事局,部法制司、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安质司、海事局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
12.严格规范监管行为。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加强执法记录仪配备和使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推进监管执法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除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行政执法职责、依据、结果等信息应当向社会依法公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直属海事局,部法制司、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安质司、海事局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
13.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联动协作。建立与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海警等部门的监管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应急联动。加强跨区域联动协作,建立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案件协办等工作制度。完善与司法机关的案件移送标准和移送程序,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直属海事局,部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安质司、海事局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
(五)分领域着力深化事中事后监管。
14.分领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重点任务。明确并落实公路管理、水路运输、道路运输、海事管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五大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重点任务,聚焦事中事后监管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在压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完善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等方面持续攻坚发力,加强部门协同监管,补齐各领域各环节事中事后监管短板、弱项,实现从“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促进监管与服务相互结合,切实提升监管效能。(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直属海事局,部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安质司、海事局分工负责,按相关负责单位进度推进)
15.组织开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事中事后监管试点。在辽宁、江苏、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开展危险货物运输事中事后监管试点工作,其中,辽宁试点危险货物港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管控工作,江苏试点危险货物运输跨区域全链条安全监管体系,浙江试点打造全链条、全覆盖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与信息服务模式。在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开展货车超限超载治理试点工作。在江苏省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开展构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交通运输新型监管体系试点工作。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组织开展试点,着力破解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难题,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辽宁、江苏、浙江、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分工负责,按相关负责单位进度推进)
三、工作保障
(一)抓好责任落实。健全领导和协调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进度、责任分工。积极探索创新,细化实化具体监管措施,科学配置监管资源,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推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监管工作取得实效。监管执法部门工作人员要履职尽责、廉洁自律、公平公正监管。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严肃追责问责,杜绝一放了之。
(二)提升保障水平。加大信息化支撑力度,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科技手段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重要作用。统筹推进执法服装、标志、装备统一相关工作。加强执法人员职业保障,根据监管执法工作需要,配置和更新必需装备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取证设备等执法装备和安全防护装备。
(三)营造良好氛围。部加强对地方和试点单位工作的跟踪指导,推广典型经验。各地、各试点单位要及时总结做法经验,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及时形成制度性成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对各地、各单位推进实施情况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市场主体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各自领域的事中事后监管相关工作。
附件:1.公路管理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工作任务
2.水路运输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工作任务
3.道路运输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工作任务
4.海事管理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工作任务
5.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
工作任务
附件1
公路管理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
工作任务
一、强化公路建设市场监管
(一)梳理事项清单,夯实监管责任。配合编制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配合制定完善“互联网+监管事项目录清单。(部公路局负责,按相关责任部门进度推进)开展年度公路市场秩序与服务质量检查,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情况,以及从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部公路局负责,持续推进)
(二)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研究修订《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部公路局负责,2023年完成)研究制定《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部公路局负责,2023年完成)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招标投标法》。(部法制司、综合规划司、财务审计司、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安质司分工负责,按相关责任部门进度推进)推动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自律公约,鼓励行业协会参与公路建设企业资质标准修订等政策法规制定。(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公路局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多措并举提升监管效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检查项目实施、设计批复执行、政策落实等情况,并公开有关结果。部一般每年检查不少于4个省份、每省份不少于2个项目。(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公路局分工负责,持续推进)建立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管理制度,对存在近期发生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被行政处罚、屡罚屡犯、被投诉举报较为严重等情形的从业主体,计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并公布,采取重点监管措施强化监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公路局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深化信用监管,开展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公布从业主体信用信息,健全红黑名单制度,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从业企业和从业人员严重失信行为“黑名单。(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公路局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加强信息化监管,建设运行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推动部省联动开展“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对接,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对从业主体行为进行精准监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公路局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完善线上投诉举报平台,拓宽和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依法调查处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公路局分工负责,持续推进)部许可的公路监理资质实行“好差评制度。(部公路局负责,持续推进)
二、强化货车违法超限超载监管
(四)加强车货源头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运输服务司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指导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推动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引导“四类企业“四类场站等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安装称重检测和视频监控等设备并联网运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部运输服务司指导,持续推进)监督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事中事后监管和事后倒查能力。(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运输服务司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五)构建治超监控网络。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加快推进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建设改造和电子抓拍系统安装,在重要路段节点稳步有序布设非现场检测系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公路局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加快推进治超系统部省平台建设,构筑“人防、技防、物防治超监控网络,提升对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自动识别和精准查纠能力。(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公路局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六)深入推进联合执法。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及时解决联合执法中遇到的难题。(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公路局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加快建立车辆注册登记、市场准入和路面执法等相关信息共享和协同办理机制,全面提升联合执法效能。(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公路局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
(七)加强联动管理和信用治理。健全完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检测、处罚信息抄送机制,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货车、货车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和货运场所经营者进行相应处罚。(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运输服务司分工负责,持续推进)继续组织做好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信息认定、公示和工作,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公路局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强化大件运输许可监管
(八)加强大件运输远程监管能力建设。鼓励大件运输主要通道的收费站入口,完善车辆外廓尺寸自动检测设备,强化对通行车辆的“不见面核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公路局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利用高速公路称重检测、外廓尺寸检测、ETC门架等数据,倒查大件运输车辆实际行驶轨迹,与许可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及时发现查处虚假填报、“大车小证、不按许可路线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引导企业诚信办证、合规运输。(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公路局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九)构建大件运输许可联动机制。组织各地做好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好差评工作,推动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衔接,形成大件运输企业广泛评价、许可服务机构不断改进的良性互动局面。(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公路局分工负责,持续推进)积极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大件运输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公约和诚信企业评选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制定大件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提高大件运输企业安全运输能力。(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公路局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四、强化公路养护市场监管
(十)加快公路养护市场标准化法制建设。适时推动出台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法制司牵头,部公路局配合)。研究制定公路养护市场信用管理的配套评价细则、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部公路局负责,2023年完成)
(十一)推动公路养护市场监管形成合力。开发建设全国统一的养护资质网上申报和监管平台,建立养护工程业绩采集系统,对养护从业主体行为、业绩进行监管。指导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充分运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数据资源,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智能化、精细化水平。(部公路局负责,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2023年完成)指导地方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据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情况,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部公路局负责,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持续推进)指导地方建立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推行跨区域联合检查方式,形成横向协调、纵向联通的监管体系,防止重复监管和监管缺失,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部公路局负责,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附件2
水路运输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
工作任务
一、加强水路运输市场监管
(一)加强水路运输市场动态管理。完善国内水路运输及辅助业核查制度,跟踪不再具备许可条件的经营者整改情况,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经营许可。(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部水运局、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指导,持续推进)实施国际及港澳航线客船、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企业资质保持情况抽查和年度核查,开展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和无船承运企业运价备案及执行情况检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水运局分工负责,持续推进)对于已取消相关许可的国际普通货船、集装箱船运输企业,内地与港澳间普通货船、集装箱船运输企业,无船承运业务企业加强日常备案管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持续推进)加强监管,针对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企业资质情况、公司经营情况、船舶营运情况等组织开展抽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水运局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二)加强对违规航运企业查处。全面摸排辖区水路运输经营者的船舶运力和生产经营情况,会同海事管理机构严厉打击水路运输“挂靠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事双方按照非法转让水路运输经营许可或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水路运输业务行为,由经营者所在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严肃惩处。每年至少开展1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诚信状况差、投诉举报多、受处罚警告多的经营主体提高抽查比例,重点加强水路客运、危险品运输企业监管,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加强督促跟踪,形成闭环管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部水运局、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指导,持续推进)
(三)支持完善地方性法规。2023年组织开展辖区港区外客船停靠设施管理、载客12人以下船舶运输管理等有关情况摸排,认真梳理管理制度方面的不足并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报告,2023年协调推动地方人民政府开展相关政策法规起草工作,2023年支持推动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出台符合地方发展需要的相关政策法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部水运局、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指导,2023年完成)
二、加强港口市场监管
(四)建立健全港口领域监管制度标准。建立港口安全、港口设施保安、港口经营市场秩序、服务质量和港口污染防治等综合监督检查机制,结合部重点工作任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港口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部水运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2023年完成)。修订《客滚码头安全管理要求》《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等标准规范。(部水运局负责,2023年完成)
(五)强化港口经营市场监管。逐个排查辖区内港口经营人的码头、堆场、储罐、客运站等设施是否依法履行竣工验收(含安全、环保、消防等专项验收),对发现问题的,实行清单管理、闭环管理,依法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无法整改的,依法依规处理。(港口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部水运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港口客运站和码头2023年完成,其他港口经营人2023年完成)全面排查是否存在货运码头或客运码头超过靠泊等级违规接靠客运船舶,发现违规的,应当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依法加强对沿海港口经营人为航区的内河船舶提供货物装卸服务违规行为的监管。严格落实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规范经营行为和收费行为。加大对下级管理部门履职情况的检查力度,指导督促履行港口经营市场监管职责。(港口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部水运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持续推进)
三、加强航道管理
(六)加强航道养护监管。采取重点检查或者不定期抽查的方式,检查相关单位贯彻落实《航道养护管理规定》《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情况,重点检查航道、通航建筑物及其他重要航道设施日常管理、养护、保护等方面情况。(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分工负责,部水运局指导,持续推进)
(七)加强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大坝运行监测。督促运行单位加强客船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过闸安全管理,制定专项运行调度和通航保障方案,并严格实施。(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督促运行单位加强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大坝关键设施结构健康监测,加大设施设备的维护和升级改造力度,及时分析监测数据,提高预测、预警能力。(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八)加强航道资源保护。严格落实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制度,依法查处违反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规定的建设项目,重点查处未批先建、未严格履行审核意见导致航道通航条件严重下降以及未按规定及时清除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临时设施及其残留物的违法行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四、加强水运建设市场监管
(九)开展水运建设市场检查。部每年组织开展水运建设市场抽查并督促整改。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每年组织开展长江、西江航运干线水运建设市场抽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按计划开展本省水运建设市场检查。重点查处水运工程领域未批先建、转包、违法发包分包、围标串标、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部水运局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十)完善招标投标管理制度。跟踪《招标投标法》修订进程,适时启动《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工作。(部水运局负责,持续推进)
五、加强市场信用监管
(十一)加强水路运输(包括港口经营)市场信用监管。加强水路运输失信行为信息归集、共享、公开,改进信用系统功能,面向社会提供失信行为信息“一站式查询。将失信行为信息报送纳入年度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督查检查范围,督促地方提高失信行为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分工负责,部水运局指导,持续推进)在自贸区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内船舶管理业告知承诺改革。(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水运局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十二)加强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监管。每年组织开展水运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并公示公告信用评价结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部水运局、海事局、救捞局分工负责,持续推进)推进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乙级、机电专项)信用告知承诺制由自贸区扩大至全国范围实施。(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部水运局指导,2023年完成)2023年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目录。(部水运局负责,2023年完成)
附件3
道路运输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
工作任务
一、加强道路客运运营监管
深入落实五部门《关于深入推进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的通知》要求,强化营业执照、机动车行驶证与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资质衔接,规范市场主体和车辆登记管理,建立旅游客运全链条监管制度。(部运输服务司负责,2023年完成)研究制定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指南,切实加强道路客运运营安全监管。(部运输服务司负责,2023年完成)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等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排查比对在用大中型客车使用性质与营运性质,加强接驳运输车辆夜间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关键岗位操作规程,压紧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主任,加强车辆动态监控和从业人员管理,推动道路客运安全运行水平明显提升。(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持续推进)
二、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
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制修订相关配套制度标准,强化危险货物承运和车辆运行的监管。(部运输服务司牵头,安质司配合,2023年完成)研究修订《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建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运营考核制度,健全完善企业准入退出机制。(部运输服务司牵头,安质司配合,2023年完成)印发《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全面启动罐车治理工作,促进运输装备标准化发展。(部运输服务司负责,2023年完成)制定提升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的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确保各项制度落实落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持续推进)在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2023年完成)持续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电子化,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和案件移交接收机制,推动完善全流程、全链条、全要素的监管体系。(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2023年完成)加强对辖区内企业安全运营考核,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2023年完成)
三、规范交通运输新业态经营
充分发挥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快推进网约车驾驶员和车辆合规化进程。持续优化完善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功能,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运营情况的监测分析,为强化执法监管提供支撑。加快推动网约车平台公司向政府监管平台共享开放运营数据,加强对企业运营过程的透明化、实时化监管。(部运输服务司负责,2023年完成)完善部网络货运交互系统功能,加强网络货运运行监测,实施多维度闭环管理,促进网络货运规范健康发展。(部运输服务司负责,2023年完成)加强网约车平台企业合规化进程的督促检查,推动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的清退。贯彻落实《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利用网络货运监测系统,加强对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的动态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密切关注新业态市场主体运营动向,指导督促企业落实维护稳定主体责任,排查防范和有效化解涉稳风险隐患。(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2023年完成)
四、创新驾培维修行业监管手段
修订《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强化驾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落实驾培机构主体责任。(部运输服务司负责,根据上位法修订情况及时完成)加快推进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通过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以及有关政务网站等渠道,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加强社会监督。(部运输服务司负责,2023年完成)加强机动车驾培机构信用管理,健全完善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部运输服务司负责,2023年完成)修订《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加强学时管理,规范培训行为。(部运输服务司负责,修订《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后启动)督促培训机构和教练员严格执行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落实培训内容和学时要求,提升培训质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持续推进)深入推进汽车维修信息公开,加快全国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推广应用,拓展系统服务,推进三类维修企业(业户)接入系统。(部运输服务司负责,2023年完成)严格落实机动车维修实施备案管理后的事中事后监管举措,促进维修市场规范发展。(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持续推进)
五、加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
加快推进重点营运车辆使用北斗车载定位装置,加强对“两客一危车辆、12吨及以上重型货车等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部运输服务司负责,2023年完成)加快修订《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动态监控抽查制度,完善抽查结果及时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部运输服务司负责,2023年完成)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充分发挥信息化监管作用,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监管,对疑似严重超速、疲劳驾驶、轨迹完整率较低的车辆及所属运输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强化部门协同监管,会同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安全管理不规范、驾驶员违法行为突出的运输企业实施联合监管,切实形成监管合力。(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持续推进)
附件4
海事管理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
工作任务
一、夯实安全责任主体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航运公司分类分级管理制度。(部海事局负责,2023年完成)对辖区航运公司按照分类分级标准进行分级监管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施相应的区别检查机制;做好水路运输船舶较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情况及结论意见书面通知经营者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工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属海事局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二、加强水上交通突出问题监管
(二)强化砂石运输船治理。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印发的《关于加强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强化监督管理,对从事非法运输海砂的内河船涉事船舶、船员、船公司依法进行查处,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属地责任。(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属海事局分工负责,部海事局、水运局、长江航务管理局指导,持续推进)
(三)加强船载危险货物和防污染监管。督促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编制安全和防污染应急预案。(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属海事局分工负责,持续推进)推动地方政府及时完善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机制。(部海事局、水运局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四)提升船舶监管成效。根据部制定的《长期逃避海事监管船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全面启动对逃管船专项整治活动。梳理形成辖区长期逃避海事监管船舶清单;做好基础数据核实;加强海事静态业务管理,标注清单船舶、对其所有人或经营人办理业务严格审查;通过行政处罚、协查、重点跟踪、约谈、违法记分等管理措施开展整治;强化信息通报,对长期逃避海事监管船舶予以公示,以便金融、保险机构获取上述船舶的所有人和经营人可能存在的失信信息。通过专项整治,实现长期逃避海事监管船舶“去存量、遏增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直属海事局、中国船级社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
三、开展重点水域通航安全整治
(五)做好桥区水上交通安全。督促落实《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重点规范船舶航经桥区水域等行为。(部海事局负责,持续推进)按照部《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分别组织开展桥区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保障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长江航务管理局、相关直属海事管理机构配合,持续推进)推进实施桥区水域安全风险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着力推动解决水域助航设施、警示标志设置不到位、维护不到位和专用航标管养单位缺失等问题。(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分工负责,航海保障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六)加强水上通信秩序管理。加强水上无线电秩序检查,严查为逃避海事监管故意关闭AIS信号、篡改或冒用无线电台识别码、“一码多船、“一船多码等突出问题。(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属海事局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附件5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事中事后监管
三年行动工作任务
一、明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建立健全保障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主要领导有效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的制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要求,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厘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审批机构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单位、部门和岗位,分类分级逐级厘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和边界,量化岗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清单和履责规范。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清单数据化、督查督办闭环化管理模式。全面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压实依法持证人员安全生产职责,依法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推进实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制,明晰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保障安全生产专项经费提取和专款专用,做到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部安质司牵头,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属海事局,部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海事局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
二、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统筹开展年度安全生产检查,通过驻点督导、“开小灶、综合督查、专项检查等方式,着力解决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制定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计划,将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频发、存在重大风险隐患、违法违规行为多、信用等级低的生产经营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建立并实施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管理制度,综合运用“四不两直、“双随机、一公开、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闭环管理,涉嫌违法行为的,应进行查处或移交相关行政执法机构进行查处。编制交通运输各领域安全生产检查指导手册,指导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增强检查针对性、有效性。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抽查在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质量安全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工程实体质量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扎实推进“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行动,督促各地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建立健全红线问题自查、检查工作机制,加大施工现场安全自查、检查力度,推进红线问题动态整改清零。进一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部安质司牵头,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属海事局,部政研室、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海事局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
三、提升安全生产执法能力
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机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专业法规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一体化,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依法处理、整改教育、漏洞堵塞三同步。研究制定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相关管理规定,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程序。强化行业内跨区域、跨领域安全生产执法协作,完善与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强突出违法行为信息抄告和监管处罚信息互通,形成高压执法态势。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协调配合,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对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决定的,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严肃查处危险货物瞒报谎报行为,对情节严重的,推动行刑衔接。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互联网+监管,推进信息化执法系统平台区域联网和信息共享,积极探索应用非现场监管及科技执法手段。(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法制司、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安质司、科技司、海事局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
四、强化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管控
部出台《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意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清单。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组织各有关单位深入摸排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摸清地理位置、危险特性、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及后果等重大风险底数,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责任分工、防控措施、监测监控和应急处置“五个清单,实施动态监测预警,强化风险状态和发展趋势研判,落实管控责任和措施,动态掌握重大风险状态变化情况。根据重大风险信息,建立行业安全生产风险“一图、一册、一表,实施重大风险“图斑化管理。深入分析行业安全生产系统性、区域性、多发性和偶发性等重大风险,建立健全风险研判机制、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风险防控协同机制、风险防控责任机制,严格落实重大项目、重大决策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一票否决制度,有效防范“黑天鹅“灰犀牛风险。(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属海事局,部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安质司、搜救中心、海事局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
五、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
将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纳入交通运输信用体系,推行安全生产信用评定,将信用评定结果作为差异化管理的重要依据。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及时准确记录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对存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部政研室、安质司牵头,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属海事局,部有关司局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
六、严肃安全生产追责问责
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推进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制度,依法维护和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合法监管权利,激励担当作为,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研究推动重大险情调查和责任追究,推进建立典型安全生产事故深度调查分析机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深入剖析典型事故和重大险情深层次原因,及时制修订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应急预案和有关政策,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属海事局、部有关司局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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