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收集3篇)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范文篇1
关键词:河南省;碳排放权;交易;构建
中图分类号:F20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2-0051-03
一、构建河南省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思路
河南省作为重要能源和工业大省,应根据本省实际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十三五”规划的总体部署,以供给侧改革与经济结构调整为契机,构建河南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挥市场机制的主体作用,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形成以企业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主体、政府作为交易市场规则的制定与监督者,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快河南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通过对国内外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对比分析,我们认为,河南省应该积极探索建立强制性配额交易市场。具体为:用完善的制度构建交易市场,通过立法构建碳排放的各类要素,赋予利益相关方权利和义务,提高市场参与主体的积极性。根据国家发改委要求,科学设置碳排放总量和配额分配机制,加强制度保障,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各项要素,充分发挥银行、证券、期货、保险在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中的作用,提高企业积极性,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公众节能减排意识。
二、构建河南省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措施
1.科学确定排放总量。由于历史的原因,河南省资源消耗型产业比例偏高,经济增长方式主要依靠高投入、高消耗的粗放型经济发展,碳排放总量在全国名列前茅,环境质量堪忧,与国家标准相比有较大差距。随着国家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推进,资源消耗、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仍将持续增加,这个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河南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降低碳排放总量,不仅是完成约束性指标的任务,更是破解资源环境瓶颈制约,提高环境质量,探索科学发展道路的重要途径。因此,河南省必须根据河南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合理确定碳排放总量,使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具有现实性与可行性。
因此,应根据河南省工业大省与能源大省的特点和产业结构实际,发挥市场机制的重要作用,降低构建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各项要素成本。不同区域在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技术水平、能耗和碳排放强度、能源资源禀赋等方面差异明显,使它们在减排成本和参与动力方面有所不同,各个企业接受相同的碳排放约束,会降低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被接受程度及可操作性。
2.做好碳排放权配额的初始分配。碳排放权初始分配的主要方式有三种:政府无偿分配、固定价格出售和拍卖等。在碳排放总量限制的前提下,应根据河南省情制定初始分配方式。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期,成本上升和外部竞争加剧是企业面临的主要挑战,外部制度环境的改变对企业影响较大。拍卖排放权会增加企业成本,免费分配方式则可以顺利实现排放权交易制度和现存排放收费制度的对接。因此,河南省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方式宜采用“三步走”策略。第一,根据国家政策,对现有的企业免费分配排放权,对新进入的企业给予适当的有偿分配激励政策;第二,对所有排放者分配初始排放权实行固定价格出售方式;第三,公开拍卖初始排放权,这样可以兼顾企业利益与制度衔接。
3.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础能力建设。同广东、上海等试点省市相比较,河南省在碳排放的政策法规完善方面还相对滞后,缺乏碳排放交易制度、碳交易试点与交易市场等配套运行的相关政策规范。按照国家发改委统一要求,河南省在2016年应提出拟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企业名单。名单将涵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重点排放行业,其2013―2015年中任意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万吨标准煤以上(含)的企业法人单位或独立核算企业单位。作为确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企业的参考依据。对拟纳入企业的历史碳排放进行核算、报告与核查。围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各个环节,深入开展能力建设,针对不同的对象,制订系统的培训计划。对行政管理部门,着重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顶层设计、运行管理、注册登记系统应用与管理、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培训;对参与企业,着重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基础知识、碳排放核算与报告、注册登记系统使用、市场交易、碳资产管理等方面培训;对第三方核查机构,重点开展数据报告与核查方面的培训;对交易机构,主要进行市场风险防控、交易系统与注册登记系统对接等方面的培训。
4.在构建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中发挥金融服务业的作用。金融服务业是市场经济的血液与核心,构建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不能离开金融,技术创新和金融创新是碳金融发展的有力手段。河南省建立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应创新和发展多样化的碳金融工具,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管理体系。金融服务业要把培养一批深入理解我国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政策、掌握环境风险控制手段、适合发展碳金融需要的人才放在首位。河南省构建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第一,要充分利用原有期货、期权交易的设施,利用交易结算系统的整体性与互补性,从事碳排放金融衍生品的交易,从而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的开放性和流动性,提高交易效率,产生规模效应;第二,加强银行、保险对碳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支持,建立碳排放权交易投资基金,开发针对绿色、低碳节能和环保、可再生能源、新能源汽车等项目的信贷产品和保险业务;第三,通过银行、保险,证券以及期货等机构投资者协同努力,创新碳证券、碳期货交易等碳金融衍生产品,使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蓬勃发展。
5.完善相关制度保障。构建碳排放权交易体系需要强有力的政策、法律保障,完善的政策与法律制度是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的基础。河南省应根据国家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碳排放权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对接国家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节点、步骤,制定和出台河南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细则、碳排放配额分配和管理细则、碳排放核查工作规范、监督管理细则等办法和细则,逐步完善全省碳市场建设的政策管理体系。规范碳排放核算基础数据的监测、采集和记录管理,制订并实施监测计划,确保重点排放单位按照国家要求监测、核算和报告碳排放量,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开展温室气体排放在线监测。建立节能监察举报、投诉受理制度,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的电话和电子邮箱。
6.提高企业交易积极性。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控制碳排放的一种市场化手段,应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提高企业主动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积极性。应创造构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有利条件,为企业进行碳排放权交易提供便利。河南省要加快省内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建设,保障建立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顺利进行;扎扎实实做好碳排放的监测、核查及认证。加强报纸、电视与网络等媒体宣传,使公众了解有关碳排放权交易的知识,提高公众对碳排放权交易的认知度。
应引导企业建立对未来强制碳减排的预期。这样,对未来强制碳减排的预期越强烈,目前自愿进行碳减放交易的积极性就会越高。因此,在政策引导的同时,既要加快推进省(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也要加大力度宣传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特别是宣传国家对建设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政策,增强企业主动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动力,使参与碳排放交易企业塑造良好的品牌与社会形象。
7.建立健全碳排放金融交易中介机构。把有关碳金融交易中介机构的培养和发展作为河南省构建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基础,大力扶持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碳金融交易中介机构,使其成为行业品牌。中介机构本身要苦练内功,加强与国内外碳金融交易中介机构的合作,深入学习研究国内外碳金融交易市场的先进理念与经验,积极为国内碳排放项目提供诸如项目开发、交易服务,主动参与到建立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中来。政府要发挥政策引导作用,通过政府、企业、机构三方的共同努力,提升河南省碳排放金融交易中介机构的整体实力,为参与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奠定坚实基础。
8.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与全国大部分省市一样,人才短缺是当前河南省构建碳排放交易体系的瓶颈。在雾霾频发的环境下,控制大气污染已经成为社会的共识,培养具有精通业务和创新能力的碳排放交易人才是当务之急。河南省应着力培养一批视野开阔、专业扎实的碳排放权交易人才,以促进河南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要聚集证券、期货、保险、能源经济、碳排放核查等专业人才,带动碳排放咨询服务、第三方核查机构专业人才的发展,为河南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建设、赢得加入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主动权奠定雄厚的人才基础。
9.增强公众低碳环保意识。培养与增强公众低碳环保意识在河南省构建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中尤为迫切,要继续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重点,科学制定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综合运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及移动互联网、微信、微博、室外传媒等新媒体,正面引导舆论,围绕国家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政策、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活动及相关要求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将碳排放权交易政策与国家建立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作为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宣传活动的主题进行宣传,提高社会大众的认识与参与程度,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提高社会大众的低碳环保意识和自觉参与保护环境的积极性,为保护生态环境提供强大舆论支持和社会基础。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广泛宣传构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益处,了解日常生活中节能减排的小知识,树立起良好的低碳意识,促使人们自觉地关注碳排放,控制碳排放量,培养良好的保护生态环境习惯,自觉养成低碳和环保的生活方式。
三、结语
综上,面对2017年构建全国统一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大势,河南作为我国重要能源和工业大省,面临着重大的机遇和挑战。
河南省应根据自己工业大省与能源大省的实际,结合国家建立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政策要求,科学确定排放总量,做好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础能力建设,充分发挥金融服务业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的作用,完善相关制度保障,提高企业交易积极性,建立健全碳排放金融交易中介机构,积极培养碳排放权交易专业人才,增强公众低碳环保意识。鼓励先进产能,促进结构优化,开展重点排放企业监测、报告与核查工作,培育碳排放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积极完善碳排放权交易的法律制度,尤其要对碳排放信息统计监测与考核制度、碳汇制度等方面进行具体规定,使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行动统一,顺利与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衔接,使河南省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走在全国各省市前列,并起引领与示范作用。
参考文献:
[1]孙瑞.我国碳排放交易体系现状分析及对策[J].当代经济,2016,(7).
[2]刘昱洋.河南碳金融发展研究[J].区域经济评论,2013,(3).
[3]刚.中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设计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1.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通知[Z].2013.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范文篇2
论文关键词碳排放权交易化石燃料监管
一、引言
全球气候变暖已成为本世纪人类最关注的环境污染问题之一,早在1972年联合国就召开了人类环境会议来重点讨论全球气候变暖问题。引起全球气候变暖的最大成因就是大量化石燃料的燃烧,自工业革命后人类社会步入了大机械化生产阶段,化石燃料的为工业生产提供了可靠的能源保障但其燃烧后产生的大量气体会令气温升高,海平面升高导致某些地区出现局部的气候异常现象,形成温室效应。据报道受温室效应的影响西太平洋岛国图瓦卢的大部分地区将被海水淹没。另外,据美国科学家研究温室效应还会令冰封是几万年的史前致命病毒重见天日,威胁人类生存。可见,温室气体的减排已迫在眉睫。
各国政府和国内诸多民间组织也在减排温室气体中起着各自的作用,起初许多国家利用行政权力干预排放主体的减排活动但却无法平衡双方利益易滋生政府腐败,在环境污染这个大背景下碳排放交易权理论便应运而生并得到了许多国家的认可。作为一种可行性强的治理温室气体排放的手段必然有着法律上的支持,比如1992年6月4日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明确了碳减排问题;2005年生效的《京都议定书》为国际碳排放权交易提供了理论及制度保障;欧盟各国也相继推出了自己的减排方案。下面笔者将结合自身研究来谈谈如何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碳排放权交易法律体系。
二、碳排放交易权理论多维度之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碳排放权交易的基础理论以便进行下一步研究。碳排放权交易是指各国为了实现对《京都议定书》中的减排承诺,在控制国内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前提下通过市场调节将剩余的排放量投入市场进行交易而对于那些超排的公司则可以购买额外的排放权限以免于高额的罚款。这样做看似并没有总体降低碳排放量但通过碳排放交易可令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换取碳排放量份额,扶持发展中国家建立先进的碳减排项目,满足发达国家碳排放需求的同时也解决了发展中国家碳排放量过剩的问题将其转换为资金及技术,做到南北合作共赢的局面。
其次,我们应从多角度分析碳排放权为碳排放权的交易提供理论基础。1997年的《京都议定书》提出了通过碳排放权交易的方式来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为达到这一目的,《京都议定书》确立了三种交易机制来使得碳排放权交易得到世界各国的认可。碳排放权作为一种“权利”如何看待其性质是进行理论研究及实践工作的前提与基础。在学术界对碳排放权的性质界定存在争议性和模糊性。笔者认为,我们应从经济角度与法律角度分别对碳排放权加以分析以做到全面缜密。第一,经济学角度。以经济学眼光看待碳排放权则应把其视为一种产权。碳排放权应是一种碳排放主体为完成减排配额而进行的一种交易行为,以科斯定律为基础只要碳排放权这种产权是明确的并且它的交易成本很小,那么无论将这种产权赋予谁,在经济学领域都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因此,在这种经济学观点的支配下,美国等国家先后实施了碳排放权交易行为。第二,法律角度。在法律上普遍将碳排放权视为一种排污权的具体表现方式。排污权是指环境保护监管部门分配给排放者一定额度的排放污染物到环境中的权利,这种权利的实施不得损坏公共利益。法律学者将碳排放权定义为权利人依法对环境容量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以此角度,我们不难发现,碳排放权交易就变得顺理成章了。
最后,我们应着重分析碳排放权交易的法律关系为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建立提供支撑。碳排放权交易是指以政府为代表的所有者将环境资源中排放一定污染物的权利卖给价高者,污染者既可从政府手中购买也可从同自己一样拥有此项权利的企业或个人购买。在碳排放权交易的过程中存在两种法律关系。其一,行政法律关系即行政主管部门下放碳排放交易权许可与行政相对人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其二,碳排放权出让人与受让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从这点看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建立必须以法律为支撑,以自愿交易为主同时辅以严格限制。
三、碳排放交易权国内外立法及实践之解析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都规定了缔约国的主要减排义务。随着《京都议定书》的颁布,国际社会的碳排放权交易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在碳排放权交易上还存在诸多不促而美国及欧盟则在碳排放交易上取得了较大成绩。
首先,美国的碳排放权交易。美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实际上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为碳排放权交易的探索阶段。该阶段将排污权的交易限制在个别地区,采取补偿、泡泡、排污银行及容量节余四项基本正常,主要在于积累经验。第二阶段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排污交易机制。美国现行的碳排放权交易手段主要包括自愿性的“总量与控制”及强制性的“总量与控制”。自愿性的“总量与控制”平台主要是2003年美国成立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强制性的“总量与控制”平台主要是美国的区域温室气体行动计划,意在将各州的碳排放权交易项目联合为一个大型市场,互惠互利。
其次,欧盟的碳排放权交易。欧盟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起跨国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地区。2002年4月欧盟批准通过了《京都议定书》在次年欧盟立法会就通过了排污交易计划(简称EUETS)。2004年制定了与《京都议定书》相衔接的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内容,2008年欧盟立法会又制定了改善与扩大现有碳排放权交易内容的机制修改方案。可见,欧盟关于碳排放权交易方面的实践极具有参考价值。欧盟的碳排放权交易计划在实施上共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制定本国排放总量限制及受管辖范围内设施所分配的份额。第二阶段则加强排放限制。另外,欧盟对碳排放权交易做出了严格的法律限制,以法律形式规定了碳排放权交易的调控范围,其中规定2005-2007年第一阶段95%的碳排放配额是无偿分配到2023年实现全部配额以拍卖的形式进行有偿分配。全面实现碳排放权的有偿交易。
四、我国碳排放交易权体系建立之法律措施解析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代表并没有减排义务,但这不义务着我们对二氧化碳的减排就能熟视无睹。《京都议定书》共同但有区别的义务承担原则说明了发展中国家也应参与到碳排放量减少,保护环境的序列中。我国作为最早签署《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的国家之一,在2009年全国人大代表大会中提出了把加强与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立法作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2010年的第十七届五中全会上首次以文件形式确立了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目标。在实践方面,我国目前在各个省份都建立起了环境能源交易所、排污权交易所等污染物交易平台,逐步形成了碳排放权交易之风。但存在的问题仍然不能忽视。首先,缺乏国家层面的统一立法,排污权交易所普遍各自为政,带有严重的地域色彩,无统一标准。其次,碳排放权交易与现行环境保护法条文存在冲突。最后,碳排放权交易缺乏市场监管机制。这些问题都严重阻碍了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发展,造成了环境有限资源的浪费。下面笔者将结合自身研究所得来谈谈如何完善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
第一,保障初始碳排放交易份额分配公平是前提。公平正义是人类不断追求就价值。公平的碳排放权分配能令企业有更多的经历进行生产,也在一定程度上督促着重污染企业改善技术,减少排污量。正如上文所述,欧盟采用的分配指标为阶段性的无偿分配及有偿分配。欧盟各国在一个历史阶段采用无偿分配,慢慢增加有偿分配比例,最终将配额完全以有偿分配形式交易。这样的渐进方式有利于碳排放权交易体制的推进也逐步激发了企业的减排热情。
第二,完善碳排放权交易法律体系建设是关键。就立法层面而言,我国几乎没有关于碳排放权交易的成文法律。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水污染防治法》仅提到了排污总量控制及排污许可制度方面内容并未规定碳排放权交易相关事宜。直到2005年国家四部委联合通过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作为协调与规范碳排放权交易的标准,但随着市场的逐步开放,该《办法》的效力层级以远远不能满足现阶段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需求,导致了碳排放权交易无法可依。在这里,笔者认为我们亟需一部专门规定碳排放权交易的行政性法规。其内容应包含碳排放权基础理论、排放交易规则、碳排放交易双方权利义务、纠纷解决途径及违法法律相关规定的惩罚措施等内容。依法进行碳排放权交易才能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第三,加大政府在碳排放权交易上的监管力度是重要保障。碳排放权交易现普遍进入市场进行操作,加大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管力度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分配利用。比如,在碳排放权交易过程中交易标的的审核与折算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稍有纰漏就会引发窃取配额的行为。如果我们的环境保护部门能够积极的参与到市场的整体调控中,掌握排放单位的真实排放数额,对排放配额交易进行跟踪和核实则会促进污染企业改善技术,真正实现减排目标。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范文篇3
关键词:碳市场碳排放权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
中图分类号:F71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法律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国内各省市纷纷建立起环境能源交易所、节能减排交易所、排污权交易所等交易平台。2008年,我国相继成立了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迈出了构建碳交易市场的第一步。2009年,湖北、广东、浙江、云南成立了环境权益交易机构。2010年2月,河北环境能源交易所挂牌。与此同时山东、四川、山西等省份也正在积极筹建中。在国际化碳排放权交易如火如荼开展的大背景下和我国节能减排的严峻形势下,各省市跟风成立的环境权益类交易机构,虽然有利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形成,但地域性明显,各自为政,标准也不统一,应该说并不利于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另外从建立碳交易市场的秩序看,似乎全国“普遍开花”、“各自为政”的行政色彩浓厚,碳市场建设缺乏统一规划,而且形不成合力。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制约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发展的法律困境如下:
(一)缺乏国家层面的立法规范
从国家法律层面来看,目前尚无有关国家层面的法律依据,除国家一些政策性软法文件和一些地方政府的法规和规章外,在全国范围内尚没有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和法律规则。虽然在《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水污染防治法》等法规中对二氧化硫等大气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等有所规定,但在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中并未创设可用于交易的碳排放权概念,企业并未拥有所排放的碳排放指标的产权。从各省市出台的地方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看,例如江苏省出台的《杭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出台的《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等,由于这些地方法规和规章大多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具有很大的地域色彩,且标准不统一,法律效力有限,不能充分有效的开展碳排放权交易。
(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与现行环境法律法规、环境政策的矛盾冲突
现行的保护环境的措施主要有排放总量控制、排污收费、排污许可证、脱硫电价政策等,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与这些现行的政策、措施存在一定的矛盾冲突。主要体现在法律标准不统一、理论基础不一样和运行机制上不相容。要让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形成一个前后联贯、层次分明、内外协调统一、逻辑结构严密的有机联系的统一体,急需进一步理顺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与其他相关环境法律法规的关系。
(三)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机制的欠缺
虽然各地相继建立多家环境交易所是有利于竞争的,有利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形成,但就国内目前的情况来看,也可能会由于平台职能重叠而造成浪费。完善的市场机制要具备活跃的供需双方及中介机构、充分的市场信息披露、竞争性的价格形成机制与规范的交易流程等。现有的碳排放权交易中行政干预和政府指导价格色彩浓厚,尚未形成市场价格机制。
二、碳排放权交易的法律体系构建
我国基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提出了到2023年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减少40%~45%的目标。在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提高能效的同时,创建灵活、有效的碳排放权交易法律机制,是我们以法律、经济、金融手段进行节能减排的创新性尝试。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碳排放权交易的法律体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健全碳排放权法律法规,将碳排放权交易置于法律框架下
借鉴国外经验的同时,根据中国特有和不断变化的立法和司法要求,深入和广泛的研究碳排放权的法理基础,创造一系列法律条件,为碳排放权交易的推行奠定法律基础。我国可以分步走和分阶段的开展碳排放权交易,选定区域或省市开展试点工作,为摸索碳产品的定价机制和交易机制,培育并活跃碳市场,可以尝试在选定的省或地区进行试点。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应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碳排放权交易的良性发展。可以对现行的《环境保护法》作必要补充和修改,规定碳排放权交易的基本原则和纠纷的解决规则,除外还应该加强法制建设,其内容主要包括:碳排放权的确认;碳排放权产权的取得和确定;碳排放权交易主体及交易范围;当事人权利、义务和责任;碳市场交易程序及操作手段;政府的作用和职责等。
(二)建构碳排放权交易的市场法律体系
建立完善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法律管理机制,整合现有的碳排放权交易机构,组建专业化的碳排放权中介机构,研发和建立高效的信息网络系统,为交易各方提供准确和及时的碳排放权中介信息,提高碳交易过程的透明度,降低碳排放权交易的费用;建立经济和政策激励机制,对积极减少排放、出售碳排放权的企业从资金、税收、技术等方面予以扶持;排放企业破产或被兼并,应鼓励碳排放权作为企业资产进入破产或兼并程序;新增排放企业,除去按总量控制指标分配的碳指标外,对于超标的碳排放权可通过碳市场交易获得或通过专业化的拍卖机构招标、拍卖、集中竞价获得。
(三)加强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机构的法律建设
构建我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引导。政府应尽快建立健全集约的组织管理机构、许可证发放机构,准确了解和掌握所有排放单位或设备的排放情况,并及时修改、完善有关环境法规和环境法律标准,从法律上引导和促进碳排放权交易向经济、高效、可持续性方向推进。政府在碳交易过程中还应当肩负起监管职责:应建立主体资格法律审查机制,对于碳排放权主体的资格设定统一的法律要求;应建立相应的法律登记机制,对于碳排放权交易双方当事人就碳排放权指标交易的情况进行登记;应建立相应的法律报告机制,对于碳排放指标持有者,每年提供的准确、详细地报告其碳排放指标的变化情况进行公示;应改善碳排放法律监测系统,加强环境监测法律体系建设;应培育碳排放权经纪人法律制度,以加强和保障碳排放权交易的正确和合理运行;应严格查禁企业超标排放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参考文献:
[1]刘伟平,戴永务.碳排放权交易在中国的研究进展[J].林业经济问题,2004(4).
[2]张芳.国际碳排放交易对我国排污权交易的影响[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6:1112.
[3]殷培红,赵毅红,裴晓菲.温室气体减排监管政策的国际经验[J].环境保护,2009(6).
-
初中毕业典礼校长致辞文本精选
作初三毕业感言,此时此刻思绪万千。在这里请允许我代表全体初三学生向老师们致以最衷心的感谢,感谢你们的全心付出,感谢你们的辛勤耕耘。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初中毕业典..
-
918事变感想与心得精选模板2025
通过回顾历史,缅怀先烈,激发了党员们的爱国情怀和历史责任感,告诫大家要勿忘国耻,时刻保持忧患意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918事变感想与心得参考模板2022,以供大家参考借鉴!91..
-
九一八爱国演讲稿精选模板2025
九一八事变揭开了日本对中国,进而对亚洲及太平洋地区进行全面武装侵略的序幕,意味着中国的社会性质开始转变为一个殖民地、半殖民地和半封建的社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
-
《生命重于泰山》安全节目观后感精
安全是社会发展的基础,是企业的生命线,是一切稳定的前提保障,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生命重于泰山》安全节目观后感参考模板202..
-
纪念九一八事变征文精选模板2025
2022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6周年、九一八事变90周年,为铭记历史、缅怀先烈,激励学生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推动我校学生树立正确的历史观..
-
小学教师个人专业发展计划精选模板
创新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教师队伍管理机制与奖惩机制,推动强化正向激励,真心关爱教师,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素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学教师个人专业发展计划参考模板202..
-
工匠精神个人心得体会精选模板2025
弘扬工匠精神,打造车间;学、准、帮、快一流团队,是超人传承30年的工匠精神。不管市场环境如何变化,卓越的制造能力永远都是企业基业长青的根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匠精..
-
大四学年自我鉴定精选模板2025
自我鉴定也是总结的一种,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优点和缺点,以帮助我们更好的学习和工作。不妨和我一起来写个自我鉴定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四学年自我鉴定参考模板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