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收集5篇)

daniel 0 2025-12-02

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篇1

摘要:中国作为人口大国,消费大国,生活垃圾已成为困扰和制约城市化进程重大问题之一。仅靠新建填埋厂、提高垃圾处理能力,仍无法满足城市快速发展的需要。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将“零废弃”、“零填埋”作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理念、目标和战略,有效地避免垃圾产生量。“零废弃”是一种全新的思维方式,所有材料都能物尽其用,既保护环境、又确保不产生垃圾,在我国推广和实施城市垃圾“零废弃”、“零填埋”管理意义重大而深远。

关键词:零废弃;生活垃圾;垃圾零填埋

自上世纪90年代“零废弃”(ZeroWaste)理念出现以来,各国纷纷提出“零废弃”、“零填埋”的垃圾管理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目标,垃圾减量从源头做起,以资源化利用为手段,实现垃圾“零填埋”。

一、“零废弃”概念、原则及层级管理

1.“零废弃”概念的提出

“零废物(缩写ZW)”一词首次是以一家公司的名称出现,公司名为“零废物系统公司”(ZeroWasteSystemsInc.),由一位从耶鲁毕业的化学博士,保罗・帕尔默(PaulPalmer)在1972年创建,直至1981年停止运营,主要从事化学品的回收和再利用。

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是全球第一个实施“零填埋”战略的城市,1996年提出:到2010年实现垃圾“零填埋”的目标。

表1ZeroWaste概念的历史

资料来源:ZeroWasteSystems’Analysis:CommonReport.hppt://med-zerowaste.eu/.

1997年为开展“零填埋运动”,在新西兰西部成立了“零填埋新西兰信托”组织,一个非盈利机构,其远景是使新西兰成为全球第一个“零填埋”社会。该机构是由许多小型地方性组织组成,试图通过资源再利用和垃圾减量,创造持续性工作和经营活动。此举推动了新西兰政府制定:到2023年实现零填埋的目标,至此新西兰成为全球第一个实施“零填埋”政策的国家。

2002年零废物国际联盟(ZWIA)成立,并相继对“ZeroWaste”概念、管理原则、层级管理进行了界定,用于指导社会团体、企业开展与“ZeroWaste”相关工作。

2007年,保罗・帕尔默成立了零废弃研究所(ZeroWasteInstitute),一个非盈利机构,主要从事在工业和商业领域运用“零废弃”原理实现垃圾减量,出版和发表环境影响报告和零废弃影响报告。

2.“零废弃”概念的延伸

ZeroWaste(缩写ZW),常被译为零废弃、零废物、零垃圾、零填埋和零浪费等。“零废弃”是指在生产和生活中产生的各种废弃物,可以作为其他产业的原料加以利用,实现生活垃圾循环再利用的最大化。“零废物”概念被作为城市垃圾管理和垃圾减量的终极目标,提出城市“垃圾零填埋(ZeroWastetolandfill)”或“零填埋”,这是相对于以往的低级、低效、浪费的垃圾处理方式而言的。

图1ZeroWaste概念的延伸

“零垃圾”是从垃圾全分类角度,充分回收其中的资源物质,以资源化利用为基本理念,实施垃圾源头减量和源头分类的资源零浪费、物质零废弃的发展模式。

“零浪费”是从设计角度,尽可能减少工业产品产生的边角料,如服装设计中减少因裁剪产生的碎布料,已成为时尚界最新的环保手段。消除浪费的方法是在新款衣服裁剪中,调整衣袖、口袋和衣领的设计,做到一切恰到好处的面料裁剪的设计。

因此,零废弃、零废物,是指没有任何浪费,无垃圾产生,没有任何东西扔掉被填埋。但不幸的是垃圾一直伴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成为困扰人们生活的环境问题。

3.“零废弃”概念的定义

2002年零废物国际联盟(ZeroWasteInternationalAlliance,缩写ZWIA)成立,主要目标之一是建立标准以指导“零废物”战略在全球的发展。2004年11月29日,零废物国际联盟首次通过了“零废物”概念的定义,2009年8月12日零废物国际联盟对“零废物”概念进行了修订。

零废物国际联盟对“零废物”概念(2008年)定义如下:零废物是一个目标,该目标是以道德、经济、高效、有远见地引导人们改变他们的生活方式和行为,通过设计使废弃物成为供其它人使用的资源,实现可持续的自然循环。

零废物国际联盟提出的“零废物”概念,旨在倡导减少所有污染物的排放。如果一种产品不能重复使用,修复,循环再利用,那么应该限制其生产,或重新设计,或停止销售。

4.“零废弃”原则

2005年4月5日,零废物国际联盟规划小组指导和评价当前和未来零废物经营企业在政策制定和经营活动应遵循主要原则。主要包括:预防为主原则;零垃圾填埋或焚烧原则;生产者承担产品和包装的回收责任;防止污染环境和减少浪费;资源最高和最佳利用层次结构管理原则。“零废弃”原则是评价企业是否实现“零废弃”承诺的基础。这些原则有助于员工、投资者、消费者、供应商、政策制定者和公众更好地评价企业资源利用效率。

5.“零废弃层次结构”管理

2013年3月20日,零废物国际联盟(ZWIA)在其召开的董事会上,第一次通过了“零废弃最高和最佳利用的层次结构”(ZeroWasteHierarchyofHighestandBestUses)。

零废弃层次结构从高到低分别为:预防、重复使用、再生利用、能源化利用和填埋等五个层级。零废弃层次结构管理的目的是:预防垃圾产生,通过产品的重复使用,实现“零废弃”;如果不能再重复使用的,进行资源的再生利用,达到“零焚烧”;如果不能再使用和资源再生利用的,进行焚烧发电,被能源化利用,以缩小垃圾的体积,实现“零填埋”;如果不能被焚烧的,必须填埋的,要将填埋量降到最少。

因此,零废弃层次结构管理体系的核心是减少消费、产品的再使用、再循环、再制造,零填埋和零焚烧,实现从摇篮到摇篮全生命周期“零废弃”管理。

二、国外“零废弃”实施情况

2002年新西兰在国家“垃圾战略”(WasteStrategy)中将“零填埋”作为国家垃圾管理目标,并成立了“零填埋委员会”(ZeroWasteAgency)负责执行和管理。新西兰“到2023年实现零填埋”的目标,其中期目标是到2003年实现50%的零填埋;到2005年达到80%零填埋。

2009年,苏格兰政府通过了“零废弃计划”(ZeroWastePlan),提出到2023年废弃物再利用和资源利用达到50%;到2025年所有废弃物资源利用、堆肥、维修后再使用率到70%,废弃填埋量低于5%的目标。

2009年美国三藩市提出“零废弃”战略,目标是垃圾的资源利用从2000年的50%,2010年达75%,2023年达到100%的利用,最终实现三藩市垃圾“零填埋”。

希腊、意大利、斯洛文尼亚、西班牙、法国五国,在2009年开始实施“零废弃项目”(ZeroWasteProject),以建立一体化的零废弃管理体系,通过垃圾减量、再使用和资源利用实现零填埋。

三、我国“零废弃”管理实践

1.北京率先出台《生活垃圾“零废弃”试点管理办法(试行)》

2010年年底,北京市出台了《生活垃圾“零废弃”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办法中的生活垃圾“零废弃”管理是指从源头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和减少垃圾产生,并对产生后的垃圾妥善分类回收处理,提高垃圾减量化率和资源化率,最终达到避免减少、物尽其用,实现垃圾“零废弃”的目标。

北京市生活垃圾“零废弃”试点单位,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商场、宾馆饭店、农贸市场、公园、度假村和居民小区8类场所。北京市在600个居民区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实行垃圾分类投放。而垃圾“零废弃”试点小区还将鼓励物品重复利用,有关部门还会组织在社区内开展“以物换物”等废旧物品再利用活动,帮助市民养成勤俭节约、减少废弃的良好行为习惯。

图2我国“零废弃”活动开展情况

2.“零废弃”联盟在京成立

2011年,以自然之友为倡议者的中国首个民间垃圾管理行动网络“零废弃”联盟在北京成立。“零废弃”联盟是由全国多家公益组织和公众代表共同发起的行动网络与合作平台,致力于推动我国垃圾危机的解决,促进政府、企业、学者、公众及公益组织等社会各界在垃圾管理过程中的对话与合作。

“零废弃”联盟的三个近期推动目标:第一,垃圾管理工作一定要有前瞻性的、具体的,反映社会共识的远期目标;第二,垃圾分类教育一定要进入中小学课程体系;第三,垃圾焚烧等处理设施的污染控制设备与管理一定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零废弃”联盟将与政府主管部门良性互动,并调动垃圾管理相关各方的积极性,摸索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可持续的、环境友好的、符合公众利益的垃圾危机解决之路。

3.深圳市零废弃体验季

2013年深圳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深圳市第一届零废弃体验季”大型环保公益活动。活动以“零废弃”为主题,宣导垃圾减量分类知识,培养“零废弃”意识和习惯,进机关、进学校、进工厂、进社区传递城市零废弃文明理念,逐步实现垃圾全回收、零废弃的目标。

深圳市“十二五”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总体目标是:人均垃圾产生量“零增长”;资源回收率达30%;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推广绿色消费,购买循环使用商品等。

4.知名服装品牌企业“旧衣零抛弃”活动在京举行

“旧衣零抛弃”活动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指导,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主办,中国服装协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北京服装学院、中民慈善项目发展中心、中国外商投资协会纺织服装分会、北京第四中学等,单位协办,于2014年“全国低碳日”期间举办为期一个月的(6月14日到7月15日)名牌服装旧衣回收活动。共有八家知名服装品牌的在京31家门店、两个社区和1所中学参加此次“旧衣零抛弃”回收活动,知名服装品牌有:波司登、溢达纺织集团(棉衣工坊)、鲁泰纺织(箭牌)、北京顺美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依文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依文、诺丁山)、北京嘉曼服饰有限公司(水孩尔)、凯德精品等品牌;方庄、右安门社区和北京四中。

“旧衣零抛弃”活动的举办,是我国纺织服装产业资源综合利用和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的一次探索,旨在通过品牌企业自主回收活动,实现产业和慈善的共赢。回收的过程是生产者责任的延伸,可以引导消费者践行低碳和节俭的生活方式,并扩大品牌的影响力,树立负责任、重公益、讲科学的新时代企业形象。

中方联通过此次“旧衣零抛弃”活动探索在服装生产企业、服装消费者、慈善组织、研发机构、综合利用企业之间分工合作的闭环体系,已开始在其他城市进行推广。

图3“旧衣零抛弃”活动标识

“旧衣零抛弃”活动重要意义在于,在消费者中倡导“旧衣是资源,可以循环利用”的理念,以“清理你的衣橱,使其回到资源,保护环境,利国利民”为切入点,将消费者家中闲置的旧衣物,通过捐赠方式,来帮助有需要的人,可以更好地传播博爱、互助、共享等慈善理念和慈善文化。同时,让消费者认识和了解废旧纺织品服装有着十分广泛的经济利用价值。

在为期一个月的活动期间,“旧衣零抛弃”活动共回收5014件旧衣,其中部分新好服装已于2014年8月通过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兰花草艺术基金“西部温暖计划”捐赠给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地区的贫困学生及其家庭。

目前,“旧衣零抛弃”活动已受到国内各界的广泛关注,现已有多个城市、北京市部分区县,及北京市环卫集团计划开展旧衣回收工作,因此,“旧衣零抛弃”活动的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为我国纺织服装产业、企业开展旧衣回收和资源综合利用奠定基础。

四、“零废弃”管理在我国推广意义

1.从城市垃圾管理层面,“零废弃”有利于垃圾减量

“零废弃”的核心就是最大限度地有效利用资源,强调避免垃圾产生,或将垃圾产生量降到最少。基于3R’s原则,只有在垃圾减量、产品被重复使用、资源循环利用,再回到资源,没有垃圾被填埋才方可称之为“零废弃”。

2.从国家层面,“零废弃”不仅是目标,更要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已成为困扰城市发展重大问题。从国家、城市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角度看,首先是在国家战略层面,进行规划。从目前,我国“零废弃”实践情况看,是以短期活动为主,作为环境管理应从长计议,特别是应体现在未来我国“十三五”发展规划中。

3.从企业层面,“零废弃”要求生产者责任的延伸

为实现“零废弃”作为一种理念,鼓励产品在设计时,从资源的生命周期角度,使所有产品都是重复使用,不产生或最大限度减少垃圾的产生。生产者的责任延伸,主要包括:(1)可持续性发展的设计理念,导致垃圾出现的根本原因是设计的问题,因此,要求生产者在产品设计、原材料选取和生产过程中应考虑产品废弃后如何回收和利用,以降低废弃产品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最大程度地资源化利用废弃产品;(2)清洁生产,生产过程减少排放和废弃物的产生,不对环境造成污染等;(3)生产者责任外延,要求生产者应对其生产,在消费后废弃的产品承担回收、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的责任。

4.从消费层面,消费者作为最终产品的使用者以全新理念有节制的购买

“零废弃”管理的最重要环节是消费者,开展垃圾减量运动,鼓励消费者尽量重复使用、维修、翻新所消费的产品等,使其被充分使用。提倡不盲目消费,摒弃无节制的购买行为,减少一次性商品的使用,不买过度包装的商品等,均有助于减少垃圾产生量。

五、结语

在中国,“零废弃”相关概念已越来越多被用于与环保、垃圾分类、垃圾资源化利用,及对消费者宣传的活动。“零废弃”既是目标也是行动计划。目标指的是,通过使垃圾不再以焚烧和填埋的方式处理,保证资源回收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行动计划包括垃圾减量、重复利用、资源化循环利用、消费习惯的改变、及重新审视产品设计等。“零废弃”更是一种全新的思维方式,所有材料都能物尽其用,既保护环境、又确保不产生任何垃圾的一项制度安排。

参考文献:

[1]http://zerowaste.co.nz/.

[2]零废物国际联盟http://.http:///.

[3]零废弃研究所http:///.

[4]http://.uk/.

[5]http:///.

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篇2

本文仅就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和运营本身所具备的特点及其财务管理进行探析。

一、项目投资管理

垃圾焚烧发电厂属于公共民生工程,具体建设经营模式一般是地方政府采用特许经营方式评选合格的投资企业,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协议中明确建设方式采用BOT或者BOO、经营期限、垃圾处置补贴价格等各种双方权利和义务;建设过程中垃圾焚烧发电厂与电网公司签署售电合同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确定上网电价。

在项目建设期,项目顺利融资、投资的可行性、控制项目投资规模和保证项目建设质量是财务管理的重点。

1.成立环保投资平台公司进行筹融资。成立的环保投资平台公司负责前期市场开拓和特许经营谈判,统一负责筹融资规划工作,待时机成熟后成立项目公司具体负责建设和运行工作。本行业具备收入来源稳定、生命周期较长、现金流充足、国家政策支持等特点,属于金融机构青睐的项目,但是由于前期投资比较大,存在建设风险和运营风险,在筹融资决策时可以考虑多种方式,降低财务风险。比如采用银团组合融资、设备租赁等方式。根据立项审批文件,财务部门参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测算与反馈工作。

2.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控制。仅从财务的角度实施建设工程投资支出控制,往往难于奏效。因此,财务控制只有倚重工程建设控制,以工程建设控制为基础,将财务控制和工程建设控制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切实做到建设工程投资支出控制。

二、运营项目的管理

1.强调综合资源利用企业认证的重要性。政府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前提是企业取得综合资源利用认证,如垃圾处置费补贴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国税函〔2005〕1128号文件);上网售电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财税〔2008〕156号);企业所得税实行“三免三减半”(财税〔2008〕116号)。取得认证要满足包括锅炉运行时间、环保材料投入量、三废排放等各项指标达标的要求。财务管理制度要揭示政策风险,保障各项环保指标达标。

2.加强成本控制。由于发电行业的特点,销售收入受制于生产设计能力,加强成本管理控制直接决定企业进一步盈利能力。在成本控制方面,参考了目前相同规模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在管理费用包括人工成本控制方面的数据和经验。在材料设备采购方面,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的原材料是政府无偿提供的生活垃圾,不存在采购问题。日常设备材料采购,一是企业设备维护和更新的备品备件;二是为了达到不断提高的国家环保排放标准,逐年增加的消耗性环保材料。如何控制采购风险,节约成本,需要做好以下工作。(1)规范化制订公开采购和招标制度。成立由各职能部门参加的采购招标小组,对采购合同进行评选和签订。(2)加强材料供应商的管理。定期评选出优质供应商,引导材料供应商朝市场竞争化推进,同时鼓励材料供应商适当集中,统一管理,一方面可以保证常规商品高效供应,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公司的议价能力。在设备维修管理方面,目前的经营模式中日常维护和计划大修均为业务外包。检修外包队伍的现状和建筑施工企业类似,基本上都是外来务工人员,近年来人工工资逐年提高,工作操作水平参差不齐,如何保证维修队伍的稳定性和保持外包费用在合理的水平是一大难题。由于电厂的维修主要是计划维修和非计划维修,全年的费用存在不确定性,简单对比全年发生的费用很难得出正确的结果,因此要求生产部门、财务部门、相关专业部门组成评估小组,制定关键指标,比如维修队伍的资质、安全措施的到位情况,以及维修的及时性、报价的合理性、维修质量等,定期进行生产评估,形成书面建议报告,公正、客观地评估外包队伍,作为是否续签合同的主要依据。

技术改造一般涉及金额较大,在改造之前要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调查研究,完善技术改造的后评估制度。技术改造的成果由专业人员作书面报告,财务人员使用量本利分析的方法对结果进行经济评估。评估内容分为技术改造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两方面,并进行制度化,通过评估总结经验,好的案例在公司内部进行推广学习,对改造效果不好的案例进行原因分析,避免无谓的损失。

三、降低库存,提高材料的周转效率

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库存主要是维修用备品备件,在控制库存的时间上存在一定难度。如何降低库存,减少资金使用成本,需要做好以下控制:(1)有计划地采购和领用物品,保持适当的库存量,防止无计划的申购和领用。无计划的采购往往占用大量资金,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成本,降低了企业的盈利能力。为此需要编制采购领用备件预算,科学安排检修计划,公司对无计划的采购应制订相应的惩罚措施。(2)提高仓库管理质量,做到物品及时出入库,准确有序上货架,仓库管理员常用或每日变动的物资随时盘点,若发现误差随时找出原因并更正,库存信息及时上报,对数量、文字说明仔细核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

四、加强财务管理,提高会计工作质量

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篇3

一、《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思路

按照“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要求,从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出发,围绕下面五个方面,确定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思路:

第一,固化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定位与基本思路;第二,明确政府、社会公众以及作业单位的责任;第三,建立科学合理的规划体系,促进处理设施建设;第四,确定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及其权利义务关系;第五,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全过程的监管,保障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二、《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主要制度内容

(一)适用范围

按照“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条例》法规的适用范围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即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包括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

此外,由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不属于生活垃圾,并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已对其管理主体、要求有了明确规定,因此,《条例》未将这些事项的管理纳入适用范围。

(二)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定位、管理原则和生活垃圾处理的技术路线

按照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条例》确定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定位及管理原则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路线。

工作的定位:生活垃圾处理是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加强生活垃圾管理,维护公共环境和节约资源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管理原则: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方针和城乡统筹、科学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市统筹和属地负责,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处理的社会服务体系。

生活垃圾处理的技术路线:北京市坚持高标准建设、高水平运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采用先进技术,因地制宜,综合运用焚烧、生化处理、卫生填埋等方法处理生活垃圾,逐步减少生活垃圾填埋量。

(三)明确政府、社会公众及专业作业单位的责任

各级政府职责:生活垃圾管理是北京市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制定专项规划,确定生活垃圾管理目标,统筹设施规划布局,制定经济保障措施,保障资金投入;区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落实市政府确定的管理目标;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的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动员市民积极参与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部门职责: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考核和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农村工作、商务、卫生、工商、园林绿化、城管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条例和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垃圾管理的相关工作。

社会公众的基本权利义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和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的规定,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用,并有权了解相关的政府及企业信息,举报、投诉违反生活垃圾管理的行为。

专业作业单位的责任:从事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作业标准、规范以及相关规定,提供安全、稳定、环保的服务。

(四)加强生活垃圾设施规划、建设的统筹

1.在解决设施落地难的问题方面

一是将北京市的垃圾设施建设工作纳入规划中予以保障落实。规定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规划,涉及事业发展的,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涉及设施规划布局和用地的,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二是规定区县政府应当根据北京市的统筹安排,制定规划、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保障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

三是强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标准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标的衔接。要求编制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标准,并将设施建设标准的有关内容纳入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同时要求规划部门对居住建筑项目、公共服务建筑项目进行行政许可审查时,就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建设征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2.在解决设施建成后使用难的问题方面

一是规定发改委部门在批准生活垃圾转运、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时,要就处理工艺、规模、服务范围征求市政市容部门意见。

二是规定生活垃圾转运、处理设施须经环境影响评价,分析、预测和评估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并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向社会公示。

三是规定建设项目配套建设垃圾设施的,垃圾设施的位置、功能应当在房屋销售场所公示,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买房人同意签订合同的,同时接受配套垃圾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停用、拆除或者要求停用、拆除设施,保障设施的有效使用。

(五)确定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1.《条例》明确实行垃圾分类制度,确定了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投放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按照全程管理、系统衔接、科学分类、适应处理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对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生活垃圾投放标准:规定了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它生活垃圾、废旧家具、建筑垃圾、农村村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灰土等分类投放的标准。

同时也对建筑垃圾、园林垃圾、果蔬垃圾进行分类管理,并将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要求贯穿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

2.规定了源头减量。规定了对列入国家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实行强制回收,鼓励单位和个人减少使用或者按照规定不使用一次性用品,优先采购可重复使用和再利用产品;鼓励净菜上市;要求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餐饮服务场所设置不剩餐的醒目标识,在服务过程中提示消费者合理消费,适量点餐;鼓励建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筑垃圾要在产生的源头实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3.在投放环节设定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制度和分类指导员制度。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由物业服务企业、村委会、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等担当,负责设置相应分类收集容器,宣传、指导、监督社会公众进行垃圾分类,与垃圾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合同。

街道、乡镇组织居委会、村委会设立分类指导员,宣传分类知识,指导市民正确分类。

4.在收集环节规定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和分类方法,按照相关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

5.在运输环节规定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方法,配备符合标准的收集工具、运输车辆分类收集、运输不同种类的生活垃圾。

6.在处理环节规定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接收生活垃圾,并进行分类处理。

(六)加强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

1.针对建筑垃圾产生源头

第一,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对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综合利用,优先选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及可以回收利用的建筑材料。

第二,要求新、改、扩建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承担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等拆除工程的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依法办理渣土消纳许可。并且,渣土消纳许可应当在施工现场公示。

第三,要求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拆除工程施工备案时,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资料中应当包含渣土消纳许可证。

第四,要求居民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单独堆放,并承担处理费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应当依法办理渣土消纳许可。

2.针对运输及处置环节的监管措施

第一,明确了建设工程和拆除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处置:一是将建筑垃圾交由有资质的运输单位,按照渣土消纳许可确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运输至符合规定的处理场所。二是实施建筑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置的,应当采用符合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要求的设备或者方式。

第二,对实际产生的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运输者、去向等情况,要求建设单位在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的同时,应当告知渣土消纳许可确定的处理场所。处理场所发现与实际接收的数量不符的,应当报告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明确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制定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质量标准、应用技术规程,采取措施鼓励建设工程选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和可回收利用的建筑材料,支持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生产企业发展。

(七)餐厨垃圾的管理

第一,《条例》要求北京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快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处理能力,并按照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推进餐厨垃圾源头就地处理,对餐厨垃圾就地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给予指导和经济补助。

第二,《条例》规定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单独收集餐厨垃圾,并委托有资质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专业服务单位进行集中处理;达到一定规模并具备就地处理条件的,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建设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对餐厨垃圾进行就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第三,《条例》明确禁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养畜禽;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以餐厨废弃食用油脂为原料的食用油;禁止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收集、运输餐厨垃圾。

(八)实行生活垃圾排放的全过程监管

第一,实行垃圾排放登记制度,掌握源头数量。要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登记生活垃圾产生情况。

第二,实行运输合同制度,掌握垃圾流向。要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选择收集运输专业服务单位,签订运输服务合同,并在排放登记时一并提交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

第三,实行台账管理,掌握垃圾流量。要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收集运输服务单位、处理单位分别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记录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进行全过程监管,发现问题易于追查责任,防止乱丢、乱倒生活垃圾。

第四,明确监管责任,加强部门协调。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生活垃圾管理综合考核制度,纳入政府考核指标。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生活垃圾排放全过程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生活垃圾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的协调配合机制,定期通报情况,实现生活垃圾监督管理信息、数据的及时互通和共享。

(九)加强宣传,引导公众规范参与

第一,《条例》要求加强生活垃圾管理的综合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充分利用媒体,宣传、普及生活垃圾管理的相关知识。市政市容部门组织专业服务单位向社会开放,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宣传教育基地。教育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处理的知识,纳入中小学校课程。

第二,《条例》要求加强设施规划建设的公开。编制设施规划,征求专家、社会公众及设施周边居民的意见。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应当依法予以公告。设施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征求公众意见,环评通过的,公开环评结论。

第三,《条例》要求加强设施运行的公开。在规定的公众开放日,处理设施对外开放,接待社会公众参观、访问,公开设施污染监测指标和处理设施运行数据。设立驻厂监督员,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规定对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行为的行政处罚

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篇4

一、指导思想

在认真总结扩大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围绕垃圾分类工作目标,以“亚青会”的举办和区划调整为契机,按照“稳步扩面、强力推进、抓住机遇、着力提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加大评估考核,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升市民的环保意识和垃圾分类意识,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1、到2013年底,完成全区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70%的目标任务。

2、全面推进机关单位垃圾分类工作,区级机关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其他社会单位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70%。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宣传教育

1、加大社会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街道要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标语等宣传垃圾分类;妇联、团委等部门要将垃圾分类宣传纳入各类公益活动中,持续广泛地开展宣传、引导,营造浓厚的垃圾分类社会氛围。

2、强化社区垃圾分类宣传,提升居民参与意识。以社区为单位,各街道定期组织开展以垃圾分类工作为主题的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社区要通过设立垃圾分类指导站、在楼道告示栏张贴宣传画、向居民发放宣传手册、利用宣传橱窗和宣传展板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全覆盖、全渗透的宣传,实现宣传活动“到单元、入楼道、进家庭”,做到居民入耳、入脑、入心。

3、推进校园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区教育局要安排各中小学将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开展“垃圾分类——心泉行动”、“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将垃圾分类融入中小学、幼儿园的相关实践活动中,从小培养爱护环境、自觉分类的环保意识。

(二)强化垃圾分类知识培训

1、适时邀请市垃圾分类办公室的领导、业内专家讲课,对区垃圾分类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垃圾分类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2、区垃圾分类办公室负责街道及辖区内社会单位垃圾分类工作人员的培训;

3、街道负责社区垃圾分类工作人员的培训,通过社区课堂、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对分类指导员、物业管理人员、保洁人员、家政人员等进行垃圾分类知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能力。

(三)稳步扩大分类覆盖范围

1、有序推进居民小区垃圾分类。根据2013年度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70%的目标,进一步完善基础资料,量化指标,按月推进,明确职责,责任到人。要充分做好垃圾分类前的宣传发动、人员培训、设施配置和分类收运等各环节的衔接工作,做到有序推进、扎实有效,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

2、积极推进社会单位的垃圾分类工作。区级机关全面推开垃圾分类工作,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等社会单位启动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社会单位垃圾分类工作模式。区机关垃圾分类工作由区政府办牵头组织。

(四)着力提高垃圾分类率

1、深化试点工作成果。在认真总结扩大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规范分类流程,优化分类模式,创新管理方式,通过经验交流会、现场会等形式扩大成果,不断探索提高垃圾分类率途径。要注重示范典型的树立,把工作推进扎实、管理得法、效果明显的街道、社区作为标杆,引导全区工作的整体推进。

2、加大垃圾分类指导力度。以街道为单位,建立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制定指导员工作制度,落实指导员分片包干工作责任机制。街道、社区干部每周不少于一次进小区监督、指导垃圾分类工作。

3、发挥物业服务企业作用。各街道要根据《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责任,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积极配合社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物业服务企业要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做好员工培训和所服务小区的居民宣传引导,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区住建(房产)局要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考评体系。

(五)深化服务保障工作

1、引导居民增强环保意识。宣传引导居民购买可降解的厨余垃圾袋,鼓励居民使用可重复使用的垃圾容器。

2、做好垃圾分类收运工作。城洁公司、清诚露洁公司根据各自的服务保障范围和工作特点,制定收运方案,落实运输车辆,确保垃圾按规定分类收运,并接受市民和媒体监督。

3、进一步完善全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区商务局按照市商务部门统一部署,加强回收站点的建设。

(六)完善考核机制

1、加大考核力度。依据《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市垃圾分类考核暂行办法》和《市垃圾分类检查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加大对各街道、夫管局、新管办垃圾分类工作的考核力度,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

2、开展创建活动。根据市垃圾分类办公室制定的《垃圾分类先进社区和示范单位创建标准》,努力开展创建“垃圾分类先进社区”和“垃圾分类示范单位”活动。

3、建立激励机制。建立逐级考评机制,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小区,按照知晓率、参与率、正确投放率、减量率、回收率、厨余收集率等指标评价出分类收集工作的成绩。区、街道设立一定数量的考核奖励基金,对市检查中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好、考核督查成绩优秀的社区,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区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区长胡洪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孙小忠、区副巡视员蒋兆友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妇联、区监察局、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住建(房产)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工商分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夫管局、区旅游局、交警二大队、交警三大队、各街道、新管办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城管局局长冯尧任办公室主任,统筹负责全区垃圾分类工作;区爱卫办主任焦安宁、区城管局副局长罗勇具体分管区垃圾分类工作,协调各相关单位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的职责和要求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二)责任分工区委宣传部负责联系媒体,加大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力度,并对全区垃圾分类宣传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团区委负责在全区青少年中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垃圾分类青少年志愿活动。区妇联协助各街道进单位、社区、家庭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区监察局负责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中的行政监察工作,重点加强对各责任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考核。

区政府办负责指导和帮助区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城管局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垃圾分类相关的各项工作;负责在区级机关推进垃圾分类。

区发改局负责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垃圾分类相关的配套政策。

区住建(房产)局负责指导协调物业公司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指导、督促和协调物业管理单位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监督、指导环境卫生管理单位、房地产管理建设单位按照标准建设(改建)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区教育局负责将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并进行宣传教育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垃圾分类工作的资金保障。

区审计局负责垃圾分类推进工作中,基础建设项目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的审计工作。

区工商分局负责可回收物(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区环保局负责有害垃圾的监督管理和收集、运输、处置工作;负责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过程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协同区委宣传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

区城管局负责厨余垃圾的收集、转运;负责日常垃圾分类工作监管和考评;指导和督促下属单位按要求处置垃圾。

区商务局负责可回收物的收集运输处置,对接市职能部门,负责全区再生资源回收中心的建设、管理、处置和协调等工作。

区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爱卫办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对宾馆、酒店、机关单位院校食堂、农贸市场等饮食相关行业餐厨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旅游局负责全区旅游系统垃圾分类工作。

交警二大队、交警三大队负责监督指导、协调解决垃圾分类工作中涉及行业管理问题及专用车辆的管理、运输通行等工作。

各街道、新管办、夫管局是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制定本辖区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街道开展垃圾分类的社区,在街道垃圾分类办公室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发动工作;督促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按时上岗履职,引导辖区居民、驻区单位按规定要求进行垃圾分类;定期组织垃圾分类情况评比;及时上报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建立和完善社区垃圾分类工作档案。

五、垃圾分类工作模式

垃圾的源头分类、分类投放和收集、运输、处置,按照宁政办发[2011]125号文件、宁政发[2013]153号文件的要求实施。六、实施步骤

2013年度垃圾分类工作分三个阶段:

1、巩固提高阶段(2013年1—5月)

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巩固40%覆盖区域的垃圾分类工作成果。同时,按照市下达2013年垃圾分类收集达到70%覆盖率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开展工作。

2、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6月)

全面启动新增社区、小区垃圾分类的宣传发动工作,通过上门入户发放“致市民的一封信”、宣传画册、手册等材料,大力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强化居民的参与意识。要通过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促进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展开。

3、全面实施阶段(2013年7—11月)

从2013年7月份开始,全面启动新增社区、小区的垃圾分类工作,按照要求建设垃圾分类宣传阵地,配备垃圾分类桶等硬件设施,加强对垃圾分类指导员的业务培训,扎实有效地推进工作,确保到11月底,严格按照市下达的目标,完成垃圾分类工作任务(详见附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区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垃圾分类工作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建立联络员和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各街道、新管办、夫管局、各相关部门要定期向区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度。各街道、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切实把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作为年度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好、抓实、抓出实效。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街道、新管办、夫管局、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紧紧围绕如何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抓紧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三)把握工作时序。要科学统筹地安排好全年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把握好时间节点和工作时序,确保垃圾分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篇5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

(一)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充分认识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工作的重要性。长期以来,在我国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大量垃圾在城市边缘露天堆放或简易填埋,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水系及相关流域,造成江河湖泊水质恶化和地下水污染,城市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如不尽快解决,将严重威胁城乡居民的生存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为解决城市环境保护问题,"*"期间,要将环境保护作为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方面,使其成为扩大内需的投资重点。各级政府要统一认识、明确任务,加强以污水、垃圾处理为重点的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坚决纠正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的行为,坚持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着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力争"*"期间,城市环境污染恶化的趋势总体上得到控制,使部分城市和区域的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

(二)建立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新机制。根据"*"计划纲要和《"*"城镇化发展重点专项规划》,"*"期间要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2600万立方米,垃圾无害化日处理能力15万吨,*年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5%,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达到60%以上。实现上述目标,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仅靠各级政府财力远远不够。各地区要转变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只能由政府投资、国有单位负责运营管理的观念,解放思想,采取有利于加快建设、加快发展的措施,切实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运营的市场化改革。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的方向是,改革价格机制和管理体制,鼓励各类所有制经济积极参与投资和经营,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投融资及运营管理体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形成开放式、竞争性的建设运营格局。

二、改革体制,创新机制,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创造基础条件

(一)已建有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城市都要立即开征污水和垃圾处理费,其他城市应在*年底以前开征。要加快推进价格改革,逐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的产业化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征收的污水处理费要能够补偿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成本和合理的投资回报,有条件的城市,可适当考虑污水管网的建设费用。全面实行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保证垃圾处理企业的运营费用和建设投资的回收,实现垃圾收运、处理和再生利用的市场化运作。

(二)污水和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标准可按保本微利、逐步到位的原则核定。在城市范围内排放污水、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使用自备水源的),均应缴纳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

(三)征收的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费应专项用于城市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维护和项目建设。尚未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城市所征收的污水、垃圾处理费,可用于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工程的前期工作和相关配套项目的投入,但在三年内必须建成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行。

(四)改革管理体制,逐步实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特许经营。现有从事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运营的事业单位,要在清产核资、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按《公司法》改制成独立的企业法人。暂不具备改制条件的,可采取目标管理的方式,与政府部门签定委托经营合同,提供污水、垃圾处理的经营服务。鼓励企业通过招投标方式独资、合资或租赁承包现有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鼓励将现有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通过招标实现经营权转让、盘活存量资产。盘活的资金要用于城市污水管网和垃圾收运系统的建设。

各级政府要认真做好组织领导工作,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积极推进转企改制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

(五)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污水收集系统建设,扩展污水收集管网服务范围,确保管网配套。鼓励实行城市供水和排水一体化管理。

(六)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鼓励建设污水再生利用和垃圾资源化设施。要建立有利于鼓励使用再生水替代自然水源以及垃圾资源化的成本补偿与价格激励机制,推动城市污水的再生利用和垃圾的资源化。

(七)新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应创造条件,积极推向市场,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招标选择投资者。鼓励社会投资主体采用BOT等特许经营方式投资或与政府授权的企业合资建设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

(八)要将城市垃圾处理经营权(包括垃圾的收集、分拣、储运、处理、利用和经营等)进行公开招标。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参与垃圾处理权的公平竞争。进一步推进垃圾分类收集,提高垃圾收集转运系统的配套程度。支持人口密集、相邻中小城市(城镇)联合建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

三、市场引导,政策扶持,加快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进程

(一)对社会资本投资的城市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当地政府或所委托的机构可参照同期银行长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设定投资回报参考标准,并根据其它具体条件计算项目的运行成本,合理确定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的价格,以此作为对投资者招标的标底上限,通过招标选择最优化的.方案及项目的投资、运营企业。政府或其指定人收取的污水、垃圾处理费,须按合同约定支甘给通过招标取得投资和运营资格的企业。政府或其指定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协议应体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不得为投资者提供无风险的投资回报保证或者担保。

(二)投资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资本金应不低于总投资的20%,经营期限不超过30年。

(三)承担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特许经营的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从业资质,拥有相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其注册资本不低于承包设施年运行总成本的50%,特许承包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特许经营期或承包运营期满后重新进行招标。

(四)政府对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企业以及项目建设给予必要的配套政策扶持,包括:

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生产用电按优惠用电价格执行;

对新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可采取行政划拨方式提供项目建设用地。投资、运营企业在合同期限内拥有划拨土地规定用途的使用权。

(五)鼓励城市政府用污水、垃圾处理费收费质押贷款,筹集部分城市污水管网和垃圾收运设施的建设、改造资金。积极尝试以各种方式拓宽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融资渠道。

(六)各级政府要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城市污水收集系统、垃圾收运设施的建设,或用于污水、垃圾处理收费不到位时的运营成本补偿。

(七)实行产业化方式新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时,各级政府应在明确政府投资权益的前提下,适当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用于支持其产业化发展。国家支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工程的项目法人利用外资包括申请国外优惠贷款,并对产业化项目给予适当补助。今后,凡是未按产业化要求进行建设和经营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国家不再予以政策、资金上的扶持。

四、加强监管,保障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健康有序地发展

(一)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工作的领导,把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点发展领域,统筹安排,采取有力措施,协调解决实施产业化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要加快制定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拍卖、抵押、资产重组、资金补助、收费管理、市场准入制度等方面的配套政策,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产业化规范有序地发展。

(二)地方政府要切实抓紧进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行业的事业单位转企业以及相关的改制工作,在社会保障、转岗再就业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政策扶持。

(三)要按照国家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要求,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规划和建设计划,处理设施布局要合理,规模要切合实际。清理行政性壁垒和地区分割障碍,为国内外投资者投资、经营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四)要加强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污水、垃圾处理费全额用于规定事项。减免污水、垃圾处理费,应由减免决策单位等额补偿。鼓励采取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统-收费和代扣代缴等方式,确保污水和垃圾处理费的足额征收。

(五)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实行产业化后,各级政府要转变传统的管理模式,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督和管理、依法行政;要制定明确的污水、垃圾处理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明确运营企业的责任和权益。要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处置质量的监督,确保达标排放,避免二次污染。

对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企业,当地政府应委派监督员,依法对企业运行过程进行监督。

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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