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推广方法(收集5篇)

daniel 0 2026-01-02

公众号推广方法篇1

大家都知道什么是微信公众号,可是,什么是微信转发平台呢?微信转发平台其实叫微信转发文章赚钱平台,我给起了微信转发平台这个名字。那么,什么是这个微信转发文章赚钱平台呢?

最近我一直在研究一些手机赚钱的项目,而这个微信转发文章赚钱的方法是我重点研究的对象,因为我感觉这种方法适合一些不懂网络,又想在网上挣点外块的朋友,我也希望能让他们能赚到钱。

忙了半个月,我为了验证这个微信转发文章到底能挣多少钱,测试了好几个平台,也赚了几百块钱。而且,这半个月以来让我的VIP会员和粉丝们都通过这个微信转发文章挣到了钱。

话题扯的有点远了,我们还是聊今天的主题。由于这半个月以来一直在研究微信转发赚钱,我在想这个平台的内容都是怎么来的。没想到,时间长了我发现这些内容有的是自己整合,有的是可以提交内容的。

有一些微信转发文章的平台后台可以自己内容,有的可以把看到的微信公众号好的内容,把文章地址复制过来,粘贴在他们的平台可以转化成赚钱的链接。有的是花钱投广告的,有的是与他们合作的。

有很多朋友应该玩过微信转发文章赚钱的平台,你会发现,转发出去的文章有的是他们平台的,有的却显示的是公众号里面的文章。也就是说,这些转发平台可以帮助推广微信公众号,很多人帮转发文章是为了赚钱,别人看到文章感兴趣就会关注。

下面,我跟大家说下自己在一些微信转发文章赚钱平台上内容的方法:

微信转发文章赚钱的平台有很多,有可以自己内容的,有可以投稿的,不过多数是不可以的。这些可以自己内容,自己投稿的可以输入你微信公众号里文章的链接,也就是说,如果投稿通过后他们平台会免费帮你推广微信公众号,可以用电脑来投稿,如下图:

上面教大家如何在这些平台投稿,下面再给大家看一个平台。比如下面这个平台有篇文章叫《路,没有错,错的只是选择》如下图:

上面这篇文章我看了下,就是他们这个平台里面的文章,但是,打开文章之后我们会发现,这篇文章是一个微信公众号里的,也就是说,你把这篇文章转发到朋友圈,别人只能看到这篇文章,看不到这个平台的一点信息,如下图:

也就是说,这些微信转发文章赚钱的平台,有的是靠广告联盟赚钱的,有的是靠卖产品赚钱的,有的是帮推广微信公众号来赚钱的。下面,我们来看下一个微信转发平台的广告合作介绍,如下图:

公众号推广方法篇2

[关键词]大学出版社微信传播

[中图分类号]G2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853(2015)01-0072-05

OntheOperationofUniversityPresses’WechatPublicAccount

LuoXiWangKefang

(ArchiveofCentralUniversityofFinanceandEconomics,Beijing,100081)(AcademicPeriodicalAgencyofCentralUniversityofFinanceandEconomics,Beijing,100081)

[Abstract]Astherapidincreasingofthenumberofwechatusers,lotsofuniversitypresseshaveopenedofficialwechat,asanewplatformforculturecommunication,educationsurvice,brandpromotingandbookmarketing.Thisisasurveyontheoperationofuniversitypresses’wechatpublicaccount,andananalysisofthestrategytopromotetherevolutionanddevelopmentoftheuniversitypressesinthedigitalage.

[Keywords]UniversitypressWechatCommunication

微信是腾讯公司于2011年1月推出的以发送语音短信、文字、视频、图片、表情为主的移动终端即时通讯软件[1]。据统计,截至2014年7月底,微信月活跃用户接近4亿,公众账号达580万个[2]。随着微信用户数量的激增,不少大学出版社紧跟新媒体的发展步伐,先后开通官方微信,作为文化传播、教育服务、品牌推广与图书营销的新平台。

1大学出版社微信公众账号运营现状调查

据笔者统计,截至2014年8月11日,微信公共平台上共有大学出版社微信公众账号42个,除去7个分社账号,建立微信公众账号的大学出版社共有35家。据《中国高校出版社发展报告2005―2010》,截至2010年,全国共有大学出版社104家[3],按照这个数字来计算,拥有微信公众账号的大学出版社约占全国大学出版社总数的33.7%。另外,据笔者统计,截至2014年8月11日,在微博上拥有官方认证账号的大学出版社共58家,占大学出版社总数的55.8%。可见,无论是与全国大学出版社的总量相比,还是与拥有官方微博的大学出版社数量相比,大学出版社微信公众账号在数量上均处于起步阶段,还有较大的增长空间;同时也说明,微信作为一种全新的媒介形态还未在大学出版界得到广泛普及,一些较为传统和保守的大学出版社尚未认识到其作用与潜力所在。

1.1开通时间

开通时间是指微信公众账号首次推送信息的时间,标志着该出版社正式启用微信公众账号。部分大学出版社公众账号虽已通过微信认证却并未进行过信息推送,因此,将这些账号的认证时间作为开通时间。此外,另有6个账号既未通过认证又未进行过信息推送。笔者对剩下的36个大学出版社公众账号的开通时间进行了统计,如图1。

图1大学出版社微信公众账号开通时间趋势图

微信公众平台于2012年8月23日上线,6个月后,第一家开通微信公共账号的大学出版社――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向粉丝们推送了第一条信息,拉开大学出版社开通微信公众账号的序幕。2013年3月至4月是大学出版社开通微信账号的首个高潮期,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第八事业部等具有较高活跃度和信息推送总数的公众账号均在这一期间开通。此后,几乎每个月都有大学出版社新开通微信公众账号,说明大学出版社开通微信正在进行当中,呈现出细水长流的态势。

1.2地域分布

已经开通微信公众账号的35家大学出版社具体分布区域如图2:

图2开通微信公众账号的大学出版社地域分布情况图

根据《中国高校出版社发展报告2005―2010》,截至2010年底,我国大学出版社全国分布地域情况如下图:

图3全国大学出版社主要地域分布情况图

通过对比图2与图3,可以发现:(1)拥有公众微信账号的大学出版社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黑龙江、湖北、江苏等地,这与全国大学出版社的分布区域的总体趋势是一致的。(2)在开通公众微信账号的大学出版社中,北京、上海两地大学出版社占到一半以上;而在全国大学出版社的区域分布中,上海、北京两地大学出版社大概比例为1/3。这说明,北京、上海两地大学出版社在利用新媒体进行宣传和营销方面,走在其他地区大学出版社前面。(3)大学出版社公众微信账号的开通情况具有区域聚合性,即某区域有大学出版社开通微信之后,可能会影响到该区域的其他大学出版社进行效仿继而也开通账号;而如果该区域没有出版社先行试水,即使该区域大学出版社数量不少,也可能会造成无一家大学出版社开通账号的情况。前者例如黑龙江,4家大学出版社中有3家开通微信公众账号,其开通比例甚至要大于北京、上海两地;后者例如安徽、湖南、四川、陕西等,分别拥有4家大学出版社,数量处于中等水平,但是却没有一家出版社开通微信公众账号。

1.3活跃度

活跃度是指账号的活跃程度,在一些网站或客户端中,往往通过综合考虑用户的上线次数、在线时间、发帖次数与质量、功能使用等指标来评估账号的活跃度。现在尚无微信公众号活跃度的衡量标准,笔者尝试整理出大学出版社微信公众号活跃度的简单衡量方法。

计算日均信息推送次数是衡量微信公众账号活跃度的重要方法,但该方法会对那些“微龄”较长的老账号不公,因为老账号可能曾经存在一段暂时休眠期。因此,在计算日均信息推送次数以外,亦将“近期”信息推送总数考虑在内,并将“近期”定义为2014年6月1日至8月11日之间。

根据日均信息推送次数以及“近期”信息推送总数,将大学出版社微信公众账号的活跃度分为三个等级:(1)活跃。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其一,日均推送信息数量不少于0.2条;其二,6月1日至8月11日之间推送信息总数不少于15条。(2)休眠。开通账号或是完成认证后从未推送过任何信息或是6月1日至8月11日之间未推送任何信息的账号。(3)半活跃。介于活跃状态与休眠状态之间的账号。具体分布如图4所示:

图4大学出版社微信公众账号活跃度分类

从图4可以发现:(1)大学出版社微信公共账号的活跃度近似于三等分,活跃账号、半活跃账号、休眠账号三分天下,发展不均衡。(2)休眠账号,尤其是“僵尸账号”数量过多。一些大学出版社也许是出于“赶时髦”的原因开通了微信公众账号,但却缺乏账号运营的经验和人手,造成账号空置。(3)活跃账号比例过小。活跃账号意味着能够按时按量进行信息推送,保持在粉丝心目中的“存在感”,而这几乎是公众账号运营的基本要求,只有在一定信息推送量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实现宣传与营销的功能。

1.4账号性质

微信公众平台分为订阅公众号和服务公众号两种类型,前者旨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和资讯,后者旨在为用户提供服务[4]。在42个大学出版社微信公众账号中,订阅号36个,服务号6个。大学出版社对于账号性质的选择,体现其对微信公众平台使用功能的定位。

订阅号每日可向粉丝群发一条消息,群发消息保存至订阅号文件夹。订阅号侧重于信息的传播,有利于品牌推广和文化传播。一般来说,订阅号比服务号更适宜大学出版社,因为大学出版社的使命不仅仅在于图书营销,还需要进行文化传播和教育服务。此外,大学出版社还可利用订阅号传播本社的历史与文化特性,利于品牌形象的塑造。因此,在42个大学出版社微信公众账号中,选择订阅号的账号占比达到85.7%。

服务号每月可以给粉丝群发4条信息,群发的消息显示在聊天列表。服务号侧重于给用户提供服务,尤其是一对一的服务,有利于出版社直接进行微信营销。因此,一些试水微信商城的大学出版社选择了服务号。例如,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开通了微信购书服务,服务号有利于他们与读者进行一对一的选书与购书服务。

1.5推送形式

与其他移动终端即时通讯软件相比,微信最大的特点与优势在于可以免费发送语音、文字、视频、图片等多种形式的信息。但是,大多数大学出版社在进行信息推送的时候还是选择传统的图片加文字的形式,只有少数出版社利用视频、语音信息等新形式进行传播。

图5大学出版社信息推送形式分类

值得一提的是,清华大学出版社第八事业部在新书推荐上采用视频信息推送的方式。在推介《我的安全我做主》时,该账号向粉丝推送视频“中国第一保镖李旭教你活下去”。视频首先进行新书推介,然后播放李旭自卫防身讲解与示范片段。视频突出作者在自卫防身领域的权威性,展示自卫防身的生动性,有助于激起读者的购买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则充分发挥微信推送语音信息的功能,在会话界面推出语音荐书,邀请作者、作者朋友以及编辑进行语音荐书。但总体说来,大学出版社信息推送的形式还是过于单一,利用多种信息形式进行传播的意识需要加强。

1.6栏目设置

会话界面的自定义栏目设置是微信服务号特有的功能,但由于服务号与订阅号的区分始于2013年8月,所以在此之前开通的账号即使是订阅号也具有自定义栏目设置的功能。在42个大学出版社微信公众账号中,具有栏目设置的有13个,占比30.9%。栏目主要分为一级栏目与二级栏目,一级栏目一般包括书目推荐、网店链接、购书指南、主题活动、投稿指南、出版社简介、热点文章等,二级栏目则在上述一级栏目之下再进行细分。总体说来,大学出版社微信公众账号的栏目设置主要体现的是服务的功能。

1.7推送内容

大学出版社微信公众账号所推送的信息内容可以大致分为新书推介、活动推广、粉丝互动等。

首先是新书推介。据统计,在大多数大学出版社微信账号推送的内容中,新书推介的篇幅占到80%至90%之间。微信新书推介主要分为三种方式:简介、摘录、书评。新书简介有利于读者获得新书的全面信息,缺点在于过于浮光掠影。然而正因其简单、直接、全面的特点,不少大学社微信都择其作为新书推介的主要方式。摘录是将新书中的精彩部分出来供读者“尝鲜”,借此吸引读者并吊足读者胃口,刺激购买欲,同时也有利于大学社进行文化传播,塑造品牌形象。书评包括出版社原创书评和转载书评,书评有深度有观点,是一种深度推介手段,缺点在于创作难度较高,一般可遇不可求。因此,只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等几家人文社科类大社有资源和能力利用书评进行新书推介。

其次是活动推广。微信作为移动终端的即时消息推送系统,在活动推广的时效性上要优于官网、微博和豆瓣等平台,因此,大学出版社也常利用微信进行线下活动和线上活动的推广,一些讲座、沙龙、研讨会、售书会、新书会、书展信息等。例如2014年上海书展期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等出版社都在微信上连续推送了相关活动信息,邀请粉丝参与其在上海书展期间开展的一系列讲座、会和交流会。

第三是粉丝互动。微信作为社交网络平台的一种,具有较强的互动性。而且,互动不仅是微信特质的要求,也是微信营销的关键步骤,“到了互动环节,只需要再花一点点力气就能让用户转化成为客户了”[5]。大学出版社微信公众账号的互动方式有两种:第一,在信息推送中进行粉丝互动,比如有奖征集、有奖竞猜、有奖回复等。北京大学出版社微信几乎每周推出一次“赠书活动”,参与者回复“申请赠书+书名+申请理由”并转发到朋友圈就有机会获奖。此外,北京大学出版社微信还推出了“悬赏千元,征集好书名”的活动,邀请广大粉丝群策群力为一本描写美国民生现状的图书拟定书名。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在粉丝互动上别出心裁,在栏目设置中推出“小游戏”――该社logo的魔方游戏,有利于品牌符号的传播与推广。第二是设置自动回复。自动回复是微信会话界面的重要功能,粉丝可以通过回复相关的数字得到内容的回复。据调查,在42个大学出版社公众账号中,具有自动回复功能的有8个,占比19%。自动回复集中在书目下载、购书指南、联系方式、好书推荐等常见问题上。

2大学出版社微信平台运营策略分析

通过上文的调查与分析发现,大学出版社微信平台的运营正处于方兴未艾的缓慢发展阶段,既存在不少令人欣喜的亮点,也难免有缺陷与不足。那么,如何将微信的优势和大学出版社的特点相结合,最大程度地推动大学出版社在数字化时代的改革与发展?笔者用“慎”“合”“优”三个字来概括大学出版社在微信平台运营上面应该采取的策略。

2.1“慎”

“慎”指的是大学出版社在面对微信公众账号时应该采取的态度。在碎片化的网络时代,“慎”已经成为一种逝去的品质,似乎天生与网络时代所推崇的无拘无束的狂欢精神相抵牾。但是,“慎”并不意味着固执保守,它要求大学出版社在拥抱网络时代的同时保持清醒的头脑,牢记自己的定位与使命,慎思、慎行、慎言。在微信平台的运营当中,大学出版社应该做到“慎开通”“慎定位”“慎推送”。

微信作为一种方兴未艾的新媒介形态,具有极大的发展潜力,大学出版社应该积极利用这一新媒介。但在账号开通之前,出版社必须对微信的运营进行策划和安排,对相关人力进行安排和调配,确保在账号建立后能够持续有序运营。在前文的调查中可以看到,大学出版社公众账号当中的“僵尸号”“休眠号”过多,这种对公众账号“始乱终弃”的行为会对大学出版社的品牌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有损读者和粉丝的关注与信任。因此,如果出版社缺乏微信运营的能力与人手,与其开通之后弃之不用,还不如不开通。

慎定位是指在微信开通之前,出版社相关负责人必须对微信的定位进行论证和思考,以便在订阅号和服务号两者之间进行选择。如果愿意试水微信营销,那么服务号可以起到更加直接的效果;如果主要以文化传播和品牌宣传为主,那么无疑订阅号更符合要求。

慎推送是指大学出版社要慎重选择信息推送的时间、频率和内容。是在上班高峰期的8点至9点推送,还是在晚饭后的小憩时推送?是日均推送1次,还是周均2次至3次?这些看似不起眼的细节,却可能极大地影响到粉丝体验。至于内容更是大学出版社需要慎重对待的对象,大学出版社不仅代表着自身的形象,还代表着母体大学的形象,对推送的信息必须要精选和优化,这将在后文详细论述。

2.2“合”

“合”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意思:其一,多种推送形式相结合;其二,多种传播渠道相融合;其三,与大学出版社的改革相结合。

微信最大的特点与优势在于对语音、文字、视频、图片等多种信息形式的融合。信息形式的多样化有利于增强信息的丰富性、可读性和易读性。不过遗憾的是,正如前文统计所显示,多数大学出版社在进行信息推送时还是选择传统的图文形式,只有少数出版社利用视频、语音信息等新形式进行传播。因此,大学出版社应该努力加强推送信息形式的多样化。例如,可以在加强作者、编辑语音荐书的基础上,鼓励粉丝与读者对图书进行语音评介,甚至可以为若干较为活跃的读者开通微信群,定期举行语音讨论会。又如,可以与相关的“听书网站”合作,将新书的精彩片段做成“声音书”,推送给粉丝。

大学出版社在运营微信公众账号时还应注重多种传播渠道相结合。结合应通过两个方向来同时进行:其一,在其他传播渠道传播和推广微信账号。通过讲座、沙龙、售书会、新书会等线下活动以及官方网站、微博、读书论坛等线上渠道实现对微信账号的传播。同时,还应充分发挥与母体大学的关系,通过母体大学微信账号的宣传来扩充粉丝。其二,在微信账号上传播和推广其他渠道。大学出版社应该在微信账号中标注其官网地址、微博账号甚至是App名称,例如,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理想国”微信以及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微信在每一条推送信息的底部都标注官网地址、微信名称及账号、新浪以及腾讯微博账号等信息,如果粉丝把该信息转发到“朋友圈”,那么这些账号信息将实现二次传播。但是,大多数大学出版社多渠道传播、融合传播的意识尚显薄弱,在42个大学出版社公众账号中,标注官网、微博或者App链接的账号只有12个。

微信公众账号的运营还应该和大学出版社的改革结合起来。事实上,微信运营正是大学出版社面对数字时代、网络时代改革的组成部分,作为整体的一部分,必须和其他改革部分形成合力,才能够最大程度地推动整体的发展。例如,不少大学出版社在改革中“逐步实现从教学资料和学术专著出版者向教学服务和科研资源提供者的升级”[6],建立网络教育平台和课程资源库。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将课程资源建立在腾讯的“微视”上,读者可以在微信会话界面的下设栏目中进入“微视”,学习相关课程。又如,图书产品的数字化、电子化是大学出版社改革的重要部分,这可以与微信信息推送形式的多样化相结合,制作多媒体形式的电子图书。

2.3“优”

网络时代千变万化,各种媒介形式层出不穷,但“内容为王”依旧有其合理性。新颖的媒介形式可以带来感官的刺激,但是唯有优秀的内容才能真正进入读者的心灵。借用一个通俗的比喻,内容就是“1”,而形式是“1”后面的“0”,如果没有内容,再好的形式也是无用的。尤其是对于承载了文化属性和教育属性的大学出版社来说,磨炼优秀的信息内容更是经营的长久之道。大学出版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优化推送信息的内容。

2.3.1设置固定栏目

设置固定栏目是对信息进行分类整合的方式,同时因内容的系统性和发送时间的固定性容易吸引固定粉丝的关注,增强用户黏度。例如,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微信设有每周固定栏目“周末读诗”,以及不定时栏目“新知”。然而,大多数大学出版社微信并没有设置固定栏目,在内容上主要以“新书简介”式的信息轰炸为主,这样容易显得杂乱无章缺乏条理。

2.3.2优化内容选择

大学出版社在进行微信推送时必须选择优秀的内容,尤其是在进行文章或是资讯转载时,不能流于烂俗。若干大学出版社热衷于转载一些泛滥于网络的心灵鸡汤、健康养生、职场心得、亲子教育等,转载此类文章的初衷可能是为了增加粉丝数和转载数,以实现账号推广,但这可能会损害出版社的品牌形象,带来适得其反的效果。首先,这类网文往往版权不明确;其次,这类网文一般比较口水,质量堪忧,而且常常夹杂着一些谣言,可能会对出版社的形象带来负面影响,而且会因此损失那些品位较高的粉丝。大学出版社与其他经营性企业不同,它在追求盈利的同时还必须承担知识传播、文化教育的功能,品牌形象在大学出版社的发展中同时具有现实和理念上的重要性,因此,大学出版社在进行微信信息推送时必须慎重选择推送内容。

2.3.3增加书评比例

在新书推介中,多数大学出版社选择新书简介和新书摘录的方式,而忽略书评的作用。实际上,书评不仅是深度营销的重要手段,而且可起到传播文化和推广出版社品牌形象的作用。同时,相较于新书简介和摘录,书评更容易被粉丝转载到微信“朋友圈”实现二次传播。

注释

[1][4]百度百科.微信[EB/OL].[2014-07-31].

[3]中国高校出版社发展报告2005~2010[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1

[5]许维.微信营销的一些“道”[EB/OL].[2014-07-31].

公众号推广方法篇3

[关键词]微信;公众号;侵权判断;防范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234(2016)05―0063―02

社会生产力的大发展促进了生产方式的变革。互联网技术的广泛运用,一方面促推动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网络用户数量的增加,另一方面使得网络服务的形式日趋多元。智能手机的出现和4G时代的到来,用户可以在智能移动终端获取海量信息。微信是隶属于腾讯公司的一个广受欢迎的软件。腾讯报告表明,截止于2015年6月,“有46.3%的被调查者在使用APP时首选微信,每月活跃用户数可达5.49亿。微信已不单单只是一个充满创新功能的手机应用。它已成为中国电子革命的代表。覆盖90%以上的智能手机,并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日常使用工具。”微信功能也不断被开发拓展,公众号就是其主要服务之一。

问题随之产生,公众号转载他人文章并向其他平台发送这一行为是否构成侵权?2014年在广东出现了首例微信公众号侵犯版权案件。“在该案中,原告中山商房网科技公司诉称,被告中山暴风科技公司的微信公众号擅自转载其作品,故请求确认被告中山暴风科技公司侵犯其著作权,并请求赔礼道歉并赔偿1元钱。最终广东中山法院判决原告中山商房网科技公司胜诉。”对公众号转载行为是否侵权的探讨,应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众平台侵权涉及到的问题

(一)微信作品的判定

作品是指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判断该智力成果是否构成作品,应当从独创性、可复制性和可感知性三方面去判定。微信作品是文字,图片,视频或者其结合,根据“思想表达二分法”,微信作者的思想通过这些形式表达出来,并为人们的视觉、听觉等感官所直接或间接的感知。“好友圈”内用户可以选择复制之后自己再次发送,因此微信作品的形式为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形式,如文字作品,摄影作品等;同时这些作品还可以通过复制等手段,满足作品传播的需要。独创性是著作权作品是否受保护判断的核心,独立完成和个性体现是判断作品是否得以保护的最低标准。微信作品体现了作者独立的思想和技巧,有其独特的表达形式,最终获得了创造性的结果,而不是剽窃,复制,抄袭他人的作品。所以,不论作品创作的时间的长短和作品的长度,只要是作者对思想的独特表达,都应构成著作权法项下所保护的作品。

(二)微信平台侵权行为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版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共涉及十七项具体的权利。在广东的案件中,原告以被告侵犯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提讼。署名权即作者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以表明作者的身份。署名权的行使方式多样,可以署真名,假名,匿名以及不署名。修改权是指作者有权修改作品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权利人保护其作品不受歪曲和篡改的权利。微信公众号往往出于扩大自身影响力的目的,在转载他人文章时不会注明文章的出处和作者的信息,甚是将文章改动之后在平台推送,从而侵犯了原作者相关权利。

微信平台侵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第一,不注明作者,不注明来源,媒体未经授权转载他人作品,如在2014年9月广东发生的首例微信侵权案件中,被告“最潮中山”公共号擅自了多篇与原告‘中山商房网’公共号内容相同的文章,最终被判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第二,转载内容注明作者,注明出处,但未经作者或媒体授权。这是侵权的最主要的一种形式,除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情形外,使用他人作品应取得其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在实践中,由于侵权成本低,此类行为不断发生;第三,不经允许摘录、整合媒体的报道也属侵权。‘摘录和整合’属于汇编权,不应当侵犯原有著作权,应当经过征得权利人同意,并且注明所引作品的标题和来源。”

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其作品,使公众可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或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最高院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定》)第2条规定,信息网络包括“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以及向公众开放的局域网络。微信平台文章的推送一般通过移动通信网的途径,网民在智能手机的终端以无线的方式获取作品。因此,公众号的推送平台是一种网络传播行为,可能会侵犯作者的网络传播权。

二、公众号转发行为是否侵权的判断

我国著作权法中规定,著作权是一种专有权,权利的行使具有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兼具私人物品和公共领域属性。因此,又设置了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等制度来对著作权进行限制。这些制度是民法公平原则的内在体现,也是利益平衡机制的要求。因此,判断微信平台传播他人作品是否构成侵权,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考虑。

(一)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是在法定的情形下,未经权利人许可使用其作品并无需向其支付报酬的制度。合理使用要求必须标明作品的出处和作者的名称,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所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利益。我国对合理使用采用规则主义的立法模式,因此权利人必须在法定的情形下主张合理使用来进行免责。著作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包括“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等十二种法定情形。微信公众平台的推送大多是以盈利的目的对他人文章进行转载,其受众对象是不特定的多数人,为达到利益的平衡,不能获得自由接近和免费获得作品的权利,也不符合法定的情形。因此,微信公众号平台未经许可而转载,传播他人作品的行为不构成合理使用。

(二)法定许可使用

法定许可使用是在法定范围内自由利用作品,但必须支付法定费用的制度。用法定的许可代替了意定的授权。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仅将《著作权法》规定的五种法定许可情形之中的两种,即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或者国家教育规划制作课件和为扶助贫困向农村地区的公众免费提供有关作品和适应基本文化需求作品的行为纳入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定许可之中,并不包括一般的网络转发或上传行为。在最高院2006年的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二)中,将转载,摘编的法定许可的主体限于报纸,期刊等传统媒体。因此,微信公众号作为新生代的自媒体,与传统媒体有所区别,而且不符合《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所规定的两种情形,其未经许可传播他人作品的行为也不构成法定许可使用。

(三)默示许可理论

如前文所述,公众号未经作者许可转载他人作品是一种侵权行为,此种定性客观上并不利于信息的广泛传播和交流,微信的信息交互功能也会大受压抑。因此,微信公众号未经作者许可转载他人作品的行为是否能够以默示许可作为免责理由?许可包括明示许可和默示许可两种。我国目前没有对默示许可进行法律上的设置。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诉广州宝洁有限公司是是我国司法机关以默示许可作为裁判依据的最典型案件。可见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一些关于此规则的案例。在适用默示许可制度时,要参考交易习惯以及个案所处的具体情况而定,作者虽未明示同意他人使用,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公平原则,如果可以推定作者同意他人使用,则可以主张默示许可制度。因此,公众平台的转发与平时好友在“朋友圈”的转发应当有所区别。好友的复制和转发大多以个人欣赏或学习为目的,面向特定的有限的对象。而公众号的转载则是面向不特定的多数,会产生营利。因此不应推定作者同意他人使用,公众号不能以此作为不侵权的抗辩理由。

三、对策和建议

(一)完善著作权法相关规定

目前,我国版权法正经历第三次修订,复制权的内容增加了“数字化”规定,合理使用的具体事项也包括为个人学习研究而复制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因此适应了我国现在数字化时代的要求。微信平台也加强了对自身所提供的网络服务的监管,“平台发出了《微信公众平台关于抄袭行为处罚规则的公示》。这份公示指出,如果公众号运营者发现公众号有被抄袭等侵权情况,可以通过‘侵权投诉’流程进行举报,对抄袭别人的微信公号处罚方式,可按认定侵权次数而定。”但现行著作权法对合理使用制度是列举性的规定,同时也没有规定默示许可制度,侵权责任认定之后赔偿的数额的衡量也是司法实践中的困难。因而公众号的侵权行为和后果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制,仍需不断完善和发展。

(二)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

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适用的原则为“红旗标志”和“避风港”原则。腾讯作为微信软件的开发者,应当负有审慎的审查义务。我国《侵权责任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均规定,在接到权利人的有效通知后,网络中介服务商有义务及时删除涉嫌侵权的信息。否则,将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腾讯公司应建立投诉平台,当公众号被举报时,应该依严格合理的标准进行判断,运用技术手段进行信息传播的监管。另外,应采取相应措施以加强微信作品的授权,比如增加微信文章的可识别标志,将不可转载的文章与其他作品加以区别;减少公众号之间的交流成本,同时增加侵权的成本。

(三)加强用户的版权保护意识

公众号直接面向的对象为订阅的用户。用户应当有版权意识,认识到自己的文章受法律的保护,可以寻求法律的救济。当发现侵权行为的存在时,一方面应当主动向微信软件的平台进行投诉,保护自身的权利,或者主动与所转发的公众号进行协商沟通;另一方面也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对作者权利进行二次侵犯,明知此文章是侵权文章时避免盲目转发,进而创建一个有序,绿色,和谐的网络环境。

公众号推广方法篇4

、微信公众平台营销乱象

乱象一:微信平台长期推送广告。用户关注微信平台账号,既可看到实时新闻,还可查询快递、天气,但是,被关注账号推送的广告越来越多。由于该账号为实名认证,每天都会推送一次信息,有新闻报道,也有商家广告。每天推送的四条信息中,除了三条服务类信息,必有一条是做手术打折或优惠的广告,而且还被置顶,这使得微信用户不胜其烦。

乱象二:重名账号频现难辨真假。用户如果在微信上搜索自己感兴趣的账号,可以同时搜出几个同样名字的账号,微信用户为找到真正的关注账号,必须要查看每个账号的介绍,如果这几个账号的介绍都差不多,则被称为微信公众平台上的“幽灵账号”。一般条件下,微信不允许重名认证,但如果账号是比较宽泛的公司名字,其账号可以通过内部某些渠道获得认证。诸多重名认证账号,让真正需要了解信息的用户难辨真假。

乱象三:公众账号认证的代办费较低。微信账号认证可以代办,如果在淘宝上输入“微信认证”关键信息,会发现竟有400多家店铺提供相关服务,价格从100元到几千元不等,有店铺的成交量高达400多笔。而微信公众平台认证只需120元,包括微博实名认证、微信公众平台认证、为微信账号添加500位粉丝。有些商家可以代办申请公众账号并通过认证,整个服务流程只需500元。通过认证后的账户,每天可以群发三次,还可让用户快速搜索到该账号,甚至可显示在GPS地图。

乱象四:加粉丝卖认证隐现灰色利益链。众所周知,按微信的使用标准公众平台账号只有发展到500位关注用户,才可申请认证,认证后的账号则可向关注用户群发信息,这给企业营销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而通常情况下,一个新注册的公众平台账号,要达到500位粉丝非常困难。由于拥有500位粉丝是成为公众平台账号的基本条件,于是催生了加粉丝和购买认证的商业市场。微营销的公众账号显示,不仅提供微信认证服务(主要业务有微信代运营、微信认证、涨粉等业务),还提供微信营销培训,微信营销培训是一种只面向企业提供的培训,收费在2万元到20万元,这使得微营销的公众账号与公众平台账号之间形成了互惠的利益链条。

、微信公众平台营销本质的阐释

用户体验是微信公众平台发展的基石,微信平台力求搭建一个可持续发展的能够良好运作的生态系统,提升用户体验。微信平台的公众账号应当具有三大核心功能,即互动沟通、用户管理、服务定制,公众账号的运营者必须避免过度营销的思路,走精品路线,增强服务性。

首先,微信平台应实现反垃圾信息功能。由于个人和机构都可以建立微信公众账号,通过文字、图片、语音与用户全方位沟通和互动。用户在大多数情况下都希望在其有需求产生时,可以很方便地主动找到适当的商家,让需求得到满足;在其没有需求时,他们不希望随时随地被商家找到。在某些情况下,用户也不排斥一些商家主动发过来的信息,关键是这些信息恰好是他们需要的,是高质量的。如何最好的满足用户的上述需求,正是微信公众平台的核心价值所在。这要求微信公众号的运营者真正做到精品化,并充分尊重和理解用户。部分商家把微信公众平台视作“营销神器”,每天推送大量的无关信息给用户,不顾及用户感受,打扰用户,无论如何要抵制此类现象在公众平台上出现。

其次,微信平台应力争建立精品化服务。公众账号需要努力提高服务的内容和质量,以吸引微信用户的关注和主动阅读;需要充分理解用户的需求,在用户主动发起沟通,把需求传递出来时,能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把用户体验做到极致。用户就可以让自己免受不相关信息打扰,更便捷地获得想要的内容和个性化服务。只有这样,微信公众平台才可成为真正有价值的平台,创建对用户、商家、平台都有利的生态体系。

再次,微信平台应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移动时代微生活”。打车、在线值机、订酒店、美食推荐等生活服务可在微信平台上得以实现,微信正以一种前所未有的速度融入日常生活,成为移动互联网时代的“生活方式”。比如,“微信值机服务”和“文字、语音查询平台”,乘客按提示完成系列操作,便可以在手机上办理乘机手续、选订座位和语音查询航班天气等服务;用户可以方便快捷地办理信用卡申请、账单查询、个人资料修改等信用卡业务,还可以通过微信接收在信用卡上产生的所有交易信息,省去传统客服预约、等待的繁琐;通过国家博物馆微信公众上线推出的“微信语音导览”服务,用户可以实现在手机上通过拇指滑动窥见凡高的“柏树”、莫奈的“艾特达附近的岩门”等珍贵的画作,相关语音介绍也可通过手机放在耳边反复听,即使离开展馆,这些展品也依旧可以呈现在观众眼前。截至今年5月已认证的企业类公众账号已占到公众账号的70%之多,未来,提供类似服务的公众账号将会层出不穷。

最后,微信平台应联手政务类微信服务社会。除企业和机构提供的服务类公众账号,政府类公共服务机构也加快了利用微信的步伐。比如,成都市的微信公众账号“微成都”成为全国首个城市级微信服务平台,其内容主要包括成都本地重要新闻资讯、本地生活服务类信息及部分网友关注的热点话题,服务本地社会成为最大亮点;广州公安局的微信公众账号“广州公安”的上线,使得广州公安局成为广州首家开通政务微信的政府机构。用户除了可实时收到包括文字、图片、语音三种内容的最新警讯外,还可以通过微信与值班干警交流,反映当地的社会治安问题。政府类公共服务机构利用微信可以更好地传递给公共服务信息,使得广大人民的声音得到了有效及时的回馈与响应,有助于疏导社会矛盾,保障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实现微信公众平台本质的对策

微信服务团队对于公众平台的发展方向非常明确,公众平台不是过度营销的手段,而是优化信息的呈现形式。平台应当让日渐喧闹的微信回归沟通本质,提升用户体验,创建良好的网络生态环境。健康的网络生态建立不能追求短期效应,盲目追求用户数,把平台当作宣传渠道,“垃圾信息”轰炸式的营销乱象,不顾及用户感受过度开发网络用户资源,忽视网络用户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并不符合网络用户和网络运营商的长远利益。为此,我国的信息法律制度应当为营建绿色的网络生态环境提供行动规则。

第一,面对平台上的广告乱象,微信平台应采取机器过滤、内置安全机制和用户举报等相结合的方式,保障公布信息的合法性,杜绝非法信息的传播。对违规广告信息和违法不良信息的账号,一经发现或被用户举报,违反信息网络安全的将被立即停用,甚至封禁。工信部应当作为监督机构,监管微信平台信息的合法性。

公众号推广方法篇5

【关键词】微信营销;法律对策

由于微信公众平台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其庞大的用户群,让其强大的商业价值越来越被看好,微信营销已经成为一种新兴的营销手段。但是,微信平台在带来大量信息聚合的同时,也产生了不少营销乱象。平台公众账号的申请、认证等需求正在逐渐形成一条隐秘的利益链,以损害用户微信体验的方式,制约微信平台的健康发展。

一、微信公众平台营销乱象

乱象一:微信平台长期推送广告。用户关注微信平台账号,既可看到实时新闻,还可查询快递、天气,但是,被关注账号推送的广告越来越多。由于该账号为实名认证,每天都会推送一次信息,有新闻报道,也有商家广告。每天推送的四条信息中,除了三条服务类信息,必有一条是做手术打折或优惠的广告,而且还被置顶,这使得微信用户不胜其烦。

乱象二:重名账号频现难辨真假。用户如果在微信上搜索自己感兴趣的账号,可以同时搜出几个同样名字的账号,微信用户为找到真正的关注账号,必须要查看每个账号的介绍,如果这几个账号的介绍都差不多,则被称为微信公众平台上的“幽灵账号”。一般条件下,微信不允许重名认证,但如果账号是比较宽泛的公司名字,其账号可以通过内部某些渠道获得认证。诸多重名认证账号,让真正需要了解信息的用户难辨真假。

乱象三:公众账号认证的代办费较低。微信账号认证可以代办,如果在淘宝上输入“微信认证”关键信息,会发现竟有400多家店铺提供相关服务,价格从100元到几千元不等,有店铺的成交量高达400多笔。而微信公众平台认证只需120元,包括微博实名认证、微信公众平台认证、为微信账号添加500位粉丝。有些商家可以代办申请公众账号并通过认证,整个服务流程只需500元。通过认证后的账户,每天可以群发三次,还可让用户快速搜索到该账号,甚至可显示在GPS地图。

乱象四:加粉丝卖认证隐现灰色利益链。众所周知,按微信的使用标准公众平台账号只有发展到500位关注用户,才可申请认证,认证后的账号则可向关注用户群发信息,这给企业营销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而通常情况下,一个新注册的公众平台账号,要达到500位粉丝非常困难。由于拥有500位粉丝是成为公众平台账号的基本条件,于是催生了加粉丝和购买认证的商业市场。微营销的公众账号显示,不仅提供微信认证服务(主要业务有微信代运营、微信认证、涨粉等业务),还提供微信营销培训,微信营销培训是一种只面向企业提供的培训,收费在2万元到20万元,这使得微营销的公众账号与公众平台账号之间形成了互惠的利益链条。

二、微信公众平台营销本质的阐释

用户体验是微信公众平台发展的基石,微信平台力求搭建一个可持续发展的能够良好运作的生态系统,提升用户体验。微信平台的公众账号应当具有三大核心功能,即互动沟通、用户管理、服务定制,公众账号的运营者必须避免过度营销的思路,走精品路线,增强服务性。

首先,微信平台应实现反垃圾信息功能。

其次,微信平台应力争建立精品化服务。公众账号需要努力提高服务的内容和质量,以吸引微信用户的关注和主动阅读;需要充分理解用户的需求,用户就可以让自己免受不相关信息打扰,更便捷地获得想要的内容和个性化服务。

再次,微信平台应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移动时代微生活”。打车、在线值机、订酒店、美食推荐等生活服务可在微信平台上得以实现,微信正以一种前所未有的速度融入日常生活,成为移动互联网时代的“生活方式”。

最后,微信平台应联手政务类微信服务社会。除企业和机构提供的服务类公众账号,政府类公共服务机构也加快了利用微信的步伐。

三、实现微信公众平台本质的对策

微信服务团队对于公众平台的发展方向非常明确,公众平台不是过度营销的手段,而是优化信息的呈现形式。平台应当让日渐喧闹的微信回归沟通本质,提升用户体验,创建良好的网络生态环境。为此,我国的信息法律制度应当为营建绿色的网络生态环境提供行动规则。

第一,面对平台上的广告乱象,微信平台应采取机器过滤、内置安全机制和用户举报等相结合的方式,保障公布信息的合法性,杜绝非法信息的传播。对违规广告信息和违法不良信息的账号,一经发现或被用户举报,违反信息网络安全的将被立即停用,甚至封禁。工信部应当作为监督机构,监管微信平台信息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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