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收集5篇)

daniel 0 2026-01-18

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对全市化工、造纸、电镀、合成氨等企业进行深度治理,实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加快全市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通过集中整治,使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切实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推动全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

(一)继续开展化工行业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对全市化工企业进行达标核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化工行业废水深度治理方案,逐步消除化工行业环境安全隐患,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20**年4月15日前,完成全市化工企业摸底排查工作,并澄清底数、登记造册,实行分类管理。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20**年5月底前,对未办理环保手续或环保手续不健全的企业,补办或完善环保手续。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20**年6月上旬,对逾期仍未办理环保手续的企业,实施停产或关停措施。此项工作由各乡(镇、区)负责。

20**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化工企业达标核查。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20**年11月,对未通过达标核查的化工企业,实施停产整顿;待整改到位,经复核达标后方能恢复生产。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二)实施“敏感区域”环境污染治理

1.工作任务。对我市公路沿线、风景名胜区周边等“敏感区域”进行排查,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有明显烟尘排放的企业进行限期治理。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20**年10月底前,将重点公路沿线、居民区、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域内的所有手烧炉更换为链条炉;完成敏感区域污染治理企业限期治理任务。此项工作由各乡(镇、区)负责。

20**年11月底前,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按照《**省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停产治理。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供电、工商、水利等部门配合。

(三)对造纸、电镀、合成氨企业实施深度治理

1.工作任务。根据国家、省新出台的造纸、电镀、合成氨等行业相关标准和**市的有关要求,对全市造纸、电镀、合成氨生产企业进行排查,确定关闭淘汰和深度治理企业名单,下达关闭淘汰和限期治理通知书,对未按期完成深度治理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20**年4月10日前,对造纸、电镀、合成氨生产企业进行排查,确定关闭淘汰和深度治理企业名单,并对符合产业政策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发改委负责。

20**年4月30日前,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予以关闭。此项工作由各乡(镇、区)负责。

(四)推进****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完成**渠入河口等10个重点****河排污口人工湿地工程建设。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20**年4月底前,启动**渠人工湿地工程建设,10月底投入试运行。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山化乡负责。

20**年6月底前,按照“企业出资、政府补助、乡(镇、区)筹建、环保指导”的原则,开工建设**镇**电排污渠、**镇纸庄排污渠、**公司排污渠、**镇**排污渠、**镇涝洼渠、**镇**排污渠、**镇排污渠、**镇**沙河排污渠、**镇**排污渠等9个小型人工湿地工程。此项工作由相关乡(镇)负责,市环保局、水利局指导配合。

(五)加快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

1.工作任务。20**年底,完成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系统、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控系统、辐射环境质量及放射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完成工业企业重点污染源与城市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和监控设施的更新改造,为节能减排和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2.完成时限和责任。20**年6月底前,完成**、**河汇合处自动监测站改、扩建工程;

20**年10月底前,完成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系统、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控系统、辐射环境质量及放射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

20**年12月底前,完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并与**市监控平网;

20**年底,完成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和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其中**中和祥水泥有限公司、**集团**玻璃有限公司、**集团**电子玻璃有限公司完成废气自动监控设施及配套视频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热电有限公司、****发电厂、**纸业有限公司完成废水自动监控设施及配套视频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

以上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环境综合整治是全市环境保护的重点工作,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全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各乡(镇、区)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抓好此项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对照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对各乡(镇、区)和各部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于工作不力、未能按期完成综合整治任务的单位,将追究负责人的责任。新晨

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篇2

关键词:协作执法;业态调整;备案年审;泔水油分离回收;油烟在线监控;联合执法

中图分类号:X323;文献标识码:A

Methodstostudyandsolvethecomprehensiveimprovementofenvironmentalpollutionincateringindustry

ChenTianan

(NanjingEnvironmentalProtectionScienceResearchInstitute,JiangsuNanjing210013)

Abstract:Thispaperanalyzesthedifficultiesofcomprehensivelypunishingthecateringindustrypollution,sixpointsobtained.Theyare:cleaninguptheregulatorycornersprojects,cleaninguptheinappropriatesitingprojects,cleaninguptheemissionpermitsupervisionfaultprojects,blockageoftheswilloilmanagementloopholes,andstrengthenoftheexhaustfumessupervision.Atthesametime,thispaperdiscussesandsummarizesthemethodstosolvethesesixpointsofdifficulties,learningfromtheadvancedexperienceofdomesticGuangzhou,Shanghai,andsoon.Themethodsare:cooperativelawenforcement,formatadjustment,annualfiling,sourcesprocessing,monitoringonline.Finally,recommendationsaregivenforinnovationcitymanagementfromthefollowingtwoaspects:rationalallocationofgovernmentresourcestojointlawenforcement,andorganizingthesocialresourcesforsceneforensicsandsupervision.

Keywords:Cooperativelawenforcement;Formatadjustment;Annualfiling;Separationandrecoveryofswilloil;Fumesonlinemonitoring;Jointlawenforcement.

长期以来餐饮业的油烟、噪声、垃圾污染扰民一直是居民生活环境污染投诉的热点,也是居民生活环境污染控制的难点。其中,餐饮油烟已成为城市大气环境中的主要污染源之一,对PM2.5的贡献率超过10%1。另外,地沟油与泔水油回流餐桌也与餐饮业环境污染管控密不可分。为此,国家继立法达标控制含油废水、餐饮油烟、设备噪声、废弃油脂污染之后,又发文明确要求对餐厨垃圾进行规范处理。至此,餐饮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势在必行。

本项研究从餐饮业环境污染治理难点及其成因分析入手,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管理和委托社会协助管理的角度,对餐饮行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方法进行了研究探讨。

1餐饮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难点及其成因分析

1.1监管死角项目的清理

据调查,餐饮业环境污染治理难点之一是存在项目监管死角。事实上,餐饮污染扰民事件投诉最多的就是这些死角――没有取得工商执照和环境排污许可证的食品餐饮单位。进一步观察发现,这些单位主要有三类:一是以个体小餐馆居多,二是那些无需工商注册管理的单位食堂,三是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作为工商注册前置条件之前成立的部分餐饮单位。这些项目的存在,大多数都是历史原因造成的,很难清理。

1.2选址不当项目的清理

据调查,餐饮业环境污染治理难点之二是选址不符合规划。事实上,选址不当的这类餐饮点往往有一个共同点:大多数也是历史原因造成的,例如鼓励下海经商、下岗自谋出路时代,将住宅楼底层破墙开店居多。这些餐饮点普遍都存在一个致命的硬伤,就是无法达到日益严格的餐饮店选址要求。并其中有很多餐饮点,即使严格按要求建设全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也无法做到不扰民。这些项目大多数也是历史原因造成的,很难清理。

1.3排污许可监管断层项目的清理

据调查,餐饮业环境污染治理难点之三是排污许可监管存在断层。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很多靠近居民区的餐饮店无法满足要求。结果就出现了这样一个断层,即:一些早期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取得环保经营许可的餐饮店,因场地条件限制而难以达标控制污染,也无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事实上,这类企业多数污染治理设施不规范;有的还不符合规划选址、一般也是委托街道管理的。这些项目有缺陷,但不违法,很难清理。

1.4泔水油管理漏洞的堵塞

据调查,餐饮业环境污染治理难点之四是泔水油管理存在漏洞。泔水油本质上也是废弃食用油脂,也应纳入环保部门的专项管理和严格控制。但是,大量的泔水油隐藏在泔水中,历来都是作为泔水资源利用,由市容环卫部门管理的。近年来,随着泔水油回流餐桌问题不断曝光,泔水及泔水油问题的严重性才开始浮出水面,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泔水油管理涉及面广,其漏洞堵塞也是困难重重。

1.5油烟废气监督的强化

据调查,餐饮业环境污染治理难点之五是油烟废气监督不利。油烟废气达标处理排放关键在于两点:一是企业对油烟净化设备及时清洗保养和正常开机运行;二是环保部门及时抽查监督。事实上,油烟废气达标处理不稳定、甚至遭到投诉的企业,都是那些环保守法意识淡薄、缺少专业技能的餐饮店。他们往往受利益驱动,随意开停净化设备。而油烟废气扰民投诉居高不下,除了涉案企业的原因外,环保部门监督不利也是不睁的实事。其中原因之一,常规上门监测抽查,人力物力消耗大,监管成本高。油烟废气监督强化通常只能依赖于科技进步和降低成本,这也非易事。

2餐饮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方法探讨

2.1餐饮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重点

根据广州市2012年7月提出的全面推进餐饮业环境管理、进一步强化污染综合整治的10点实施意见,可以清楚地发现其中有六个兼具重点的亮点,分别是:实施排污许可审批、推进设施委托运营、强化部门联动协作与集中规范放置证照、安装在线监控设施、推行区域业态调整、逐步扩大监管范围。另外,实施意见对每一点工作目标和管理要求、甚至时间进度都做了具体安排,值得重点借鉴。

2.2餐饮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难点解决办法

2.2.1监管死角项目清理

对于项目监管死角项目(没有取得工商执照和环境经营许可证的餐饮企业)清理而言,按照常规这类企业的清理涉及到两个部门,各自为政,很难协调行动。最后的结局,只能与居民投诉挂钩,投诉一起、查处一起,清除一起。显然,这无法达到餐饮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的要求。在这方面,广州强化部门联动协作执法值得借鉴,即:各区、县级市应建立健全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环保、城管等部门的餐饮业联合执法机制,每季度组织不少于一次的联合执法行动。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不具备整改条件或拒不整改的,一律依法查处,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照,直至关停取缔。但是,如此联合执法,按常规需要执法部门亲临现场拉网检查,动用的人力物力多、执法成本高,难以为继。从提高办事效率,降低执法成本,可以考虑将同时到场联合执法,扩展为分段分批联合执法,即:首先,由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环保等专业执法部门编写各自执法手册,并据此合编为联合执法手册。然后,将联合执法手册交城管部门,依托其下属网格管理员到场结合其他管理工作,一点一滴、日积月累式地持续拉网排查与取证,并上传至联合执法网上平台。接着,各个部门通过联合执法网上平台下载相关拉网排查与取证信息,对各疑点进行分析评估,提出联合执法意见。下面,交城管部门汇总,通过联合执法网上平台派发给原先经办的网格管理员,由他们下载打印成文上门送达处理意见,并请管理对象签收。最后,联合执法组成合议庭,接受管理对象的申诉与裁决,必要的话直接上现场联合办案。

2.2.2规划选址不当项目清理

对于选址不当项目清理而言,按照常规只有两条出路。要么,变更经营场所,要么改变经营内容。对于承租餐饮业经营者,这不难,到期走人。但是,对于那些既是餐饮业经营者,又是经营性房产的产权人的项目业主,这就存在一个问题:餐饮店可以更改地址,而他的经营性房产又该如何定位?在这方面,广州推行区域业态的调整做法值得借鉴,即:对于中心城区餐饮业集聚的街道,积极运用业态调整等市场化经济手段,强化污染综合防治。具体来说,可以是将传统油烟污染重的的中式大餐调整为油烟污染轻的各类简餐、茶饮、火锅、汤煲等,也可以是转向经营为其他特色商业一条街。一句话,对原先这些经营房产进行重新定位与转型开发。因此,对于这一类项目经营用房清理至关重要,有必要引入房产与规划部门重新定位与换证。其中,也少不了项目选址的环评。

2.2.3排污许可监管断层项目清理

对于排污许可监管断层项目清理而言,按照常规也只有两条出路。要么,整改到位,拿证排污,要么改变经营内容,降格管理。但后者只能是权宜之计。在这方面,广州实施排污许可审批的做法值得借鉴,即:对全市餐饮企业全面推行餐饮业排污许可证。其中,对工商注册登记、餐饮服务许可证、消防许可证齐全且环保手续齐全的餐饮业户,核发餐饮业排污许可证;对工商注册登记、餐饮服务许可证、消防许可证齐全但环保手续不齐全,且不位于环境敏感区、未引发污染投诉的,经签订《环境保护守法承诺书》,可视情核发餐饮业临时排污许可证,并责令限期补办环保手续。因此,对于这一类项目的清理涉及到工商、餐饮服务(食品药品监督)和消防部门,有必要实施多部门年审的并联备案机制,确保将这些餐饮单位纳入环保排污许可管理范围。

2.2.4泔水油管理漏洞封堵

对于泔水油(隐藏在泔水中)漏洞封堵而言,关键是管控好泔水处理与泔水油的回收利用。为此,国内已有部分城市加强了泔水的源头处理与泔水油的定向回收利用。其中,上海已经做到规范化和产业化,他们的做法最值得借鉴,即:将泔水及其泔水油回收利用管理改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明确要求所有大中型餐饮企业都要在店内设置泔水油分离回收设备,确保处理过的泔水含油量减少70%以上。同时,明令泔水油分离回收设备必须选用通过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性能质量认证的定型产品,并委托有资质的泔水油回收单位到场负责泔水处理与泔水油的分离回收。

2.2.5油烟废气监督强化

对于油烟废气监督强化而言,关键是要准确、及时和控制成本。为此,国内已有部分城市加强了油烟废气的在线监控。监控方法,也从监控单纯的经典油烟净化器的正常运行,发展到直接监测油烟废气中的油烟浓度和排量。在这方面,广州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做法值得借鉴,即:督促位于环境敏感区的大型餐饮业户先行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施;督促位于环境敏感区且引起油烟污染投诉的中型餐饮业户,逐步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鼓励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施。其中,企业在线监控设施、在线监测设施均须与属地环保部门联网。而在线监控设施与在线监测设施,则鼓励委托第三方专业化运营。

3结论与建议

3.1结论

1、餐饮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的重点和难点

餐饮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的重点有10个。分别是:实施排污许可审批、推进设施委托运营、强化部门联动协作、集中规范放置证照、全面安装治理设施、安装在线监控设施、防治噪声污染扰民、要求污水达标排放、推行区域业态调整、逐步扩大监管范围。

餐饮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的难点有6个。分别是:监管死角项目的清理、选址不当项目的清理、排污许可监管断层项目的清理、泔水油管理漏洞的堵塞、油烟废气监督的强化。

2、餐饮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难点的解决方法

1.监管死角项目的清理:强化部门联动协作执法,由城管部门组织网格化现场管理。

2.选址不当项目的清理:推行区域业态调整法,对项目经营房产属性、用途重新规划定位,由房产业主办理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取得房产商业经营类型许可。

3.排污许可监管断层项目的清理:实施多部门年审的并联备案机制,建立备案体制。

4.泔水油管理漏洞的堵塞: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监管,推行泔水油的源头强制分离回收与委托第三方专营。

5.油烟废气监督的强化:对环境敏感区的大型餐饮业户和扰民严重的中型餐饮业户,逐步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或者委托城管网格化巡查。

3.2建议

1、参照同一类案件并案处理原则,以及司法案件侦理、、裁决分段分权处理与管控模式,创新联合执法管理、合理配置政府资源(如各专业管理部门提出检查意见并上传给城市综合管理平台、城管部门接报合并同类项,即涉及统一管理对象的行政检查与处理意见,组织针对性现场检查处理,并将结果上传给城市综合管理平台、城市综合管理平台定期梳理老大难问题,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会审或通牒,最后对拒不执法的当事人提出司法意见,并交检察院作为重大案件进行、由法院最终判决与执行)。

2、参照小政府、大社会、政府买服务的方式,创新社会监督管理、组织社会资源(如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工会、学生会等社会团体)参与现场调查取证与社会监督。

参考文献

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篇3

一、工作开展情况

认真执行《县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我县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一)建立污染防治工作机制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生省、州污染防治决策部署,我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及时调整了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泸委办发〔2023〕43号),并成立了污染防治工作委员会,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县经济信息商务合作局局长和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组织机构。(二)大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做好本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制定印发了《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23年度实施计划》(泸环委办〔2023〕8号)、《县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预案》(泸环委办〔2023〕2号)。2023年1-11月,县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率达100%,空气质量优良率100%。2一是加强城区餐饮油烟治理。落实监管常态化,通过定期、不定期的巡查、检查开展“查经营证照、查治理设施、查油烟排放”专项行动,责成烧烤摊点及宾馆饭店安装油烟净油化设施,安装率达100%。二是加强道路扬尘管控。加强渣土运输车辆执法检查,在公路干线设施检查点位,对于未采取覆盖的渣土运输车辆进行处罚,并进行警告教育。目前已开展执法检查16次,处罚车辆39辆。加大城区道路保洁力度,进行道路洒水降尘。加强对施工场所扬尘污染的监督执法,要求城市施工现场务必做到“六个100%”,对水泥企业实施堆场、料仓和传送装置密闭化改造,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三是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组织开展辖区锅炉使用及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经排查,我县境内无使用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情况,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无使用燃煤锅炉的企业,城市建成区范围以外有两家企业使用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小锅炉,由于该两户企业所在地均未通管道天然气,煤改电运行成本过高,已提出保留使用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小锅炉的申请。四是全面推进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已完成我县辖区内7家在用加油站埋地油罐双层罐更新改造,减少了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五是加强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强化“黄标车、老旧机动车”淘汰清理,强化机动车注册登记工作,对未满足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新购置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截止目前,共注销普通摩托车123辆。六是强化路面巡查管控工作。严厉查处已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截止目前,共对查获的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各类车辆进行集中销毁、解体共计14台;其中大型货车3台,小型汽车11台;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各类车辆共计扣留81辆,其中摩托车75辆,小型汽车6台。七是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工作。制定印发了《2023年县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县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截止目前,我县已组织填报49辆,审核通过并发放环保登记号码20辆,因信息录入不全而退回重填29辆。八是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违法行为开展了专项检查。在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针对加油站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整改和规范,确保了全县成品油市场消费安全。2018年-2023年,共抽样成品油、车用尿素15批次,未发现销售不合格油品。九是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我县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目前已更换城市公交新能源汽车18台,其中2路公交5台、4路公交5台、8路公交8台。十是严控烟花爆竹燃放。制定了《县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的通知》,划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严控烟花爆竹销售审批,逐步减少烟花爆竹销售点位,减轻烟花爆竹燃放导致的大气污染。十一是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制定印发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将秸秆禁烧与森林草原防灭火结合起来、种养循环结合起来,推进秸秆“五化”利用,我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5%以上。十二是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大力推行“有山皆绿、重点补绿、身边增绿”,深入开展大规模绿化国土行动,到2023年县城建成区绿地率达46.8%,绿化覆盖率达46.89%,人均公共绿地11.5平方米。十三是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积极开展露天矿山整治工作,经排查整治,我县涉及露天矿山四宗,其中两宗的采矿权已向州自然资源局申请矿权注销。(三)大力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深入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河长制等系列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一是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监督管理。在完成前期县城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问题排查和整改的基础上,定期对辖区内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巡查,重点对保护区内发生的污水排放、垃圾倾倒、违规建筑等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排查,定期检查维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隔离设施、界标、警示牌等设施,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安全及水质安全。二是定期开展水质监测。我县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县域内大渡河段2个出入境断面(鸳鸯坝、大岗山)开展23项地表水水环境质量指标月监测;2个城市集中式水源地和11个乡镇集中式水源地水质季度监测;疫情期间应急监测工作。全县流域断面和水源地取水口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以上,达标率100%。三是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和安全信息公开。组织相关部门按月对水龙头水质开展卫生检测,监测结果表明,我县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为100%。各部门根据职责每季度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出厂水和水龙头水质监测信息和安全状况。四是认真谋划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编制《县总河长制运行规则》《2023年县全面深化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县2023年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实施方案》《县2023年度大渡河(段)“四张清单”》,召开河(湖)长制工作专题会,推进河(湖)长制工作。按照机构改革部署,对全县各级河(湖)长、联络员单位和城区段责任单位进行了调整。五是全力推进“四项行动”。强化大渡河垃圾监管,清理库区垃圾1200余吨;有效制止挖采行为1起,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万元;处理向大渡河河道内倾倒建筑垃圾事件1起;截至目前,全县县级河长巡河223次,乡镇级河长巡河677次,村级河长巡河1400余次,共发现问题81条,整改完成81条。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按照《县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正在对开展河湖划界工作。六是积极推进下泄生态流量整改工作。已组织22座水电站完成“一站一策”工作方案编制,并由水利、生态环境、发改等部门对“一站一策”进行了认定。督促所有电站与运营企业签订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监测合同,确保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达标。目前,我县已全面完生态下泄流量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安装工作,确保最小下泄生态流量。七是加强环境执法检查。加强对辖区内的污水排放检(四)大力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印发并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县工作方案〉2023年度实施计划》(泸环委办〔2023〕3号),着力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促进绿色发展和土壤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众健康,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年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不达标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一是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聘请第三方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完成了我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县耕地类别划分成果中优先保护类耕地74652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94.03%,安全利用类耕地4656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5.86%,严格管控类耕地88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0.11%,划分成果经审定已报送至州级。二是加强重点企业土壤环境管控。配合州生态环境局和第三方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监测采样;完成对县城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制定印发《2023年县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严厉打击涉土壤污染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推进土壤环境执法工作。三是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要求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专业户、畜禽养殖散养户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按照“两分离、两配套”的要求,建设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干粪堆积发酵、粪污及污水输送利用设施,配套足量的土地消纳粪污及污水。依据全国直联直报系统和统计监测,我县规模养殖场畜离粪污综合利用率达100%;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四是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我县制定了化肥农药零增长实施方案和农药化肥控制减量指导方案并下发各乡镇,采取物理防治取代化学防治的方式,2023年单位耕地面积化肥使用量为160kg/公顷,单位耕地农药使用量为7.26kg/公顷,农药化肥使用量在逐年减少。五是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回收处置。认真执行《关于切实抓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的实施方案》《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的通知》,按照村收、乡运、县处理的原则对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进行回收。截止目前,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率达85%。(五)大力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完成危险废物年度申报登记工作。制定《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及2023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泸环发〔2023〕10号),组织完成48家产废单位的危险废物纸质申报登记和系统申报登记。其中:医疗废物产生单位21家(县级医疗机构4家,乡镇卫生院10家,个体诊所7家),汽车维修单位18家,水电站等工业企业5家,加油站等其他产废单位4家。二是完成2019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统计与。三是完成2023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制定了《县2023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并于10月20起,对筛选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了现场督查考核,本年度共抽查考核25家企业,其中,考核达标23家,基本达标2家,无不达标企业。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为97.6%。四是开展严厉打击涉废铅蓄电池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生态环境局联合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经信局、县市监局印发了《县严厉打击涉废铅蓄电池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泸环发〔2023〕68号),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组织召开了维修行业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处置工作推进会,重点传达学习了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专项行动方案,鼓励废铅蓄电池产生企业加强与州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单位合作,逐步提升正规渠道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率。目前我县已有5家涉及废铅蓄电池企业已与什邡开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处置协议,15家维修企业签订不产生废铅蓄电池的承诺书。五是积极启动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印发了《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泸安委〔2023〕3号)、《州生态环境局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泸环发〔2023〕99号),明确了专项整治目标、整治范围、整治内容及整治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及时召开了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动员部署大会。六是做好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监管工作。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工作的通知》(泸环发〔2023〕13号)、《关于印发应对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泸环发〔2023〕19号),强化疫情防控期间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做好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监管。七是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组织产废企业使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严格执行电子转移联单,组织企业系统填报年度管理计划和年报。加强日常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贮存、转移、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实现危险废物等管控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六)开展2019年度环境统计业务填报完成8家企业排污数据统计填报审核。(七)完成总量减排目标任务2023年通过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工程完成cod减排量75.8吨,氨氮减排量12.9吨。比2019年新增削减量cod5.2吨,氨氮2.8吨。达到本年度州级下达的水污染物减排目标。(八)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按照国家、省、州统一部署,完成了我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分析报告、总结报告,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编制及资料归档。我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顺利通过州级验收。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门联动效益不明显。机构改革原因,涉及改革部门职能划转,导致一些工作脱节。加之,污染防治工作涉及发改、经信商务、公安、农牧、住建、综合执法、交通、水利、市场监管、自然资源、林草、卫生健康、综合执法等多部门,治理主体多,但少数部门认为污染防治是生态环境部门的工作,对行业职责不清楚,污染防治工作还没有形成有效合力。二是污染防治工作人员少,生态环境执法力量弱。因机构改革和环保垂改,生态环境部门职责增加,但我县生态环境部门现有人员均为混岗使用,无专职执法人员,执法常态化工作开展非常困难。各部门专职污染防治工作人员少,工作开展慢。

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篇4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群众关心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切实解决或有效缓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尤其是臭气扰民问题,通过加强环境执法和监管力度,严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整治不法排污,提升辖区环境质量。

二、工作内容

一)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以清理小化工企业为重点。维护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控制新污染源,1.加大对各街镇小化工企业的督查。督促老污染企业进行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

采取督查整改、限期治理、搬迁、关闭有效措施,2.加强对川染片区化工企业的清理。逐步缓解川染片区环境污染扰民问题。

重点整治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造成影响的工业企业,3.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确保水体质量的改善。

规范企业排污行为。4.加强对经开区企业的监督检查。

确保工业废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5.完善经开区雨污水收集处置系统。改善晏家河水质。

二)加强对臭气污染源的整治,以净化城市空气为重点。

应用在线监控等技术手段,1.进一步加强长化工业废气的综合整治。提高监督管理效率。

努力改善城区环境质量。2.进一步加大对城区及周边小型企业非法排污的整治力度。

继续加强经开区农药化工、化工等制药企业恶臭扰民问题的整治力度,3.市区上下协调。致力改善经开区的空气环境质量。

三)提高企业环保意识和群众参与环境监督的意识,加强宣传教育。

宣传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1.利用新闻媒体、桃花大型LED显示屏等宣传载体。并做好本次专项行动的宣传和追踪报道,对受处罚企业进行曝光,对做得好的企业进行表彰。

鼓励全民参与,2.确保环保投诉受理电话24小时畅通。让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环境监督。

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3.建立化工企业对公众开放的机制。

三、解决突出的环保问题及重点工作

基本消除废气扰民现象,开展长化臭气污染专项整改。

并委托专业污染治理机构进行全面分析论证,一是督促长化公司在7月15日前完成对臭气源的进一步排查清理。明确存在主要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编制整改方案;二是督促企业停止使用尾气处理效果不明显的低温等离子装置,合理控制生产负荷,降低氯丁橡胶废气产生量;三是督促该公司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现有污染治理设施正常有效运行。由区环保局牵头,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区政府督查室督察)

缓解经开区突出环境问题,开展经开区环保专项治理。

对经开区其他恶臭产生源进行排查,1.通过整治使经开区各企业恶臭气体达标排放。一是对经开区几个重点恶臭废气产生企业(农药化工、化工等)进行整治。督促废气排放企业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估,并落实治理方案和措施,减少或消除恶臭产生源,实现恶臭气体达标排放;二是督促经开区对产生恶臭气体的企业进行治理,消除恶臭污染。由经开区牵头,由污染源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区环保局、区政府督查室督察)

确保经开区内工业废水全部收集进入化工园区中法水务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置,2.继续强化经开区工业废水整治工作。要进行雨污分流整治。规范经开区内污水管网建设,理清已建雨污管网布局和管网隐蔽工程存在问题,有效控制经开区工业废水对晏家河的污染。由经开区负责并具体实施,区环保局、区政府督查室督察)

建立污染源清理销号台账。对辖区范围内化工企业及恶臭源进行全面清理。

确定销号对象,建立和完善辖区内的市、区管化工企业及污染严重的企业的台账。建立销号企业档案,建立健全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的长效机制。由区环保局牵头,区政府督查室督察。

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质量,重点整治全区违法排污企业。

严厉打击“三无”企业(无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无污染治理设施、无排污许可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以川染片区、长垫路、渝巫路沿线小化工污染企业整治为重点。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予以限期治理、整合或搬迁、关停,切实淘汰落后产能,减少污染排放总量,严格控制新污染源产生。由区环保局牵头,由各街道、镇、区经信委、区安监局、区质监局、区商务局、区工商分局按各自职责负责具体实施,区政府督查室督察)

四、工作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

1.组织领导

区政府办副主任代勇、区环保局局长刘刚任副组长,成立某区环境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督查室、区经信委、区监察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市政局、区城乡建委、区水务局、区农委、区商务局、区安监局、区广电中心、区新闻中心社、区文广新局、区质监局、区工商分局、经开区、街镇工业走廊管委会、某湖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专项行动,研究、解决全区环境污染源清理销号专项行动工作中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由刘刚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污染源销号日常协调汇总工作,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开展销号工作,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移交至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处理。

2.明确职责

建立销号企业档案,区环保局负责完成辖区内化工企业、恶臭产生企业的摸底排查。负责对企业环境保护行为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完成污染整治工作,及时纠正、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并依法提请区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监督电力企业按照区政府的相关决定,区经信委负责对销号对象中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和产品的企业进行清理。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措施。

依法追究履职不到位、失职渎职的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负责对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督办。

为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区司法局负责环保法制宣传教育、依法开展法律服务。

区新闻中心社、区广电中心负责制定本次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的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

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区工商分局负责对销号对象中无照经营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并对已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进行复查。

依法予以查处,区安监局负责对销号对象中未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生产三项审查制度及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法律法规的企业。并督促企业制订、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切实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防止或减少危化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区商务局负责对销号对象中涉及再生资源回收的企业进行查处。

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销号对象中违反质量技术和特种设备监管法律法规的企业进行查处。

依法调整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湖(库)功能,区水务局、区农委负责加强水产养殖污染和街镇集中式饮用水源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肥水养殖。

区市政局负责解决销号对象中涉及城市生活垃圾和城市生活污水引发臭气扰民的问题。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的经费保障。

负责规范管辖区内污水管网建设和管理,经开区负责监督销号对象中涉及经开区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改落实。消除废水对晏家河的污染,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对污染企业的综合整治。

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对污染企业的综合整治。街镇工业走廊管委会、某湖管委会分别负责各自管辖区内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改落实。

二)制度保障

1.对各职能部门和各街镇的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制度。由领导小组明确考核指标和考核方式。年底公布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区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检查工作进展情况,2.工作协调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协调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研究部署下阶段的工作。

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3.联合执法和分类销号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切实做好污染源分类销号工作,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制定整改措施。4.督查督办制度。领导小组定期对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履行职责不到位、查处违法行为不及时、不认真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说明情况。

按时向区委、区政府报送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的各项信息和工作动态,5.报告制度。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行动信息管理工作。及时报告工作中遇到难点和重要情况。各部门在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中查出的重点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

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镇、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落实本部门、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广泛动员和部署。

二)摸底调查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

各司其职,各部门应按照本实施方案。各负其责,相互配合,详细对辖区内化工企业、恶臭源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明确污染源销号企业整治重点和措施。

三)整治销号阶段(6月1日至12月10日)

进一步组织专家分析论证重点项目的整改方案,2011年6月1日全面启动我区环境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按轻、重、缓、急有序组织,分类实施,不能在时限内完成销号的要制定长效工作计划,逐步对我区重点污染企业环境问题完成销号。

各部门每月15日按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汇报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进展情况。

检查整治效果。领导小组定期或随机对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进行抽查。

四)总结表彰阶段(12月11日至12月31日)

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各部门要认真总结这次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11月30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2011年环境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总结。

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篇5

为积极推进生态美市战略,建立大气污染综合防治长效机制,改善我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实现省政府提出的“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目标,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为目标,抓好重点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以大气颗粒物(PM10和PM2.5)污染防治为重点,建立“政府主导、城乡并举、部门联动、分区负责”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机制,坚持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总体思路,构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联防联控体系,降低我市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浓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善,“十二五”末,大气颗粒物浓度改善25%,实现灰霾天气减少,“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天数明显增加。

三、工作任务

(一)严格控制各类建设施工扬尘。以打造文明工地,切实降低建设施工扬尘排放量为目标,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推进建设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化管理,推行施工工地“环保公示牌”制度,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概算。

1.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所有建筑工地必须采取防治扬尘污染措施,落实文明施工要求,做到“施工文明化、运输密闭化、进出水槽化、物料覆盖化、场地硬化、工地围挡化”。对工地内堆放的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和非施工区的裸土要进行遮盖。工地周边设置不低于1.8米的硬质密闭围挡,硬化施工区域内和出入工地的道路。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洒水喷淋等防尘措施。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做好工地保洁工作,工地出入口设置车辆自动清洗设施以及通畅集水、排水、泥浆沉淀和循环用水设施,受场地限制的可设置人工清洗设施;并派专人负责冲洗车辆车身和底盘,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无明显灰土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工地出口铺装道路可见粘带泥土不得超过10米,并及时清扫冲洗;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保洁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洒水和清扫工地路面工作。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加强地面的管理,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要进行临时绿化、硬化,或用水泥浆或其他材料覆盖,禁止黄土,控制扬尘污染。风速达到4级以上时,不得从事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城市建成区内工程建设混凝土浇注量在100立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应当使用商品(预搅拌)混凝土,禁止混凝土现场搅拌。确因特殊原因(建设工程特殊需要,本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无法生产,因抢险、抢修等)不能使用商品(预搅拌)混凝土的须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备案后,方可现场搅拌。现场搅拌混凝土应当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应配置工程预算水泥使用量70%以上的散装水泥设备,符合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有关规定。

2.拆迁拆除施工扬尘防治。拆迁、拆除工地在动工前应落实防扬散、防泄漏、防遗弃等扬尘防治措施。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的,不得擅自进行拆迁、拆除作业。拆除房屋或者进行房屋爆破应当采取洒水或者高压喷淋等降尘措施。拆迁后不能立即进行工程建设的应立即进行简易绿化,没有条件的应采取覆盖或固化措施;拆除的建筑垃圾应在拆除后3日内清运完毕,建筑垃圾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拆迁项目所在地场地应从拆迁开始设置不低于1.8米的硬质围挡。风速达到4级以上时,应当停止房屋爆破或者拆除房屋作业。按照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要求,配备清洗保洁设施和工作人员,建立工作制度,做好工地保洁工作。

3.市政工程建设施工扬尘防治。市政道路工地应实施封闭式施工,设置不低于1.8米的硬质密闭围档,采用洒水、遮盖物或喷洒覆盖剂等措施防治扬尘,严禁在车行道上堆放施工弃土;施工现场要经常保持整洁,工程弃土及时予以清运,道路与管线施工堆土超过48小时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车辆进出行人通道保持整洁、平整、通畅,定时洒水,运输车辆轮胎不得带泥沙驶出工地、进入中心城区,运输废弃物要进行覆盖、严禁抛洒。严格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减少重复开挖路面。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树穴和栽种土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行道树栽植后,应及时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当天不能完成清运的,应进行遮盖。加强城市人行道和街巷路的覆盖,对地面进行绿化铺装,对不具备绿化条件的,采取铺装水泥砖、石砖、透气砖等综合措施,减少扬尘产生量。

4.其他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土地整治工程、水利(河道)建设、公路建设和其他建设工地,运输易起尘的渣土、物料应采用具有密封、覆盖措施的运输工具。风速达到4级以上时,不得进行易起扬尘的施工作业。运输车辆驶入铺装道路前,应冲洗除泥,防止将泥土等易起尘物质带上道路,造成道路扬尘污染。施工工地内的非铺装道路和土地,应采取洒水、覆盖或其他防尘措施。同时参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393)等有关行业标准、规范和政策规定,落实其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二)加强道路、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治理。

1.道路清扫保洁。各县(市、区)要明确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的职责范围,对建成区内及周边主要道路全部实施洒水清扫保洁,要确保每天清扫覆盖率100%,机扫率达到60%以上,避免传统清扫方式造成扬尘污染。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根据任务需要配备机扫车辆。

2.道路冲洗保洁。各县(市、区)建成区内及周边主要道路要进行冲洗保洁,主干道和扬尘突出的道路要采用机械化高压冲刷方式清洗,并加密冲洗次数,确保抑尘效果。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根据任务需要增加高压冲洗车辆,确保道路冲洗工作需要。

3.加强道路运输防尘管理。所有上路行驶的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必须实施密闭运输,特别要抓好散状物料、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装置改装工作。对城市道路和各级公路突发污染事件,应及时组织人力、机械及时清除保洁。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严格执行路查制度,确保运输扬尘防治工作有效开展。

4.禁止大货车违规进入城区行驶。公安交警部门要设置明显禁行标志并组织定点检查,经常性、全天候、不定时上路检查,杜绝大货车违反禁行规定穿城行驶现象。

5.做好硬化和绿化。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对辖区内主要道路全部进行硬化和绿化,并及时修复破损路面,防止造成扬尘污染。

(三)物料堆场扬尘污染治理。

1.物流园区和经营场所。物流园区和经营场所必须对所属场地实施硬化、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实施密闭运输;设置车辆冲洗点,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2.物料堆场、货场。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散状物料的贮存、堆放过程中应采用具有收尘设施的密闭仓库;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装卸过程应采取封闭作业方式,并在装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露天贮存、堆放和装卸散状物料的,应配备洒水、喷淋等抑尘设施;堆场、货场的道路和场地必须实施硬化,并采取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措施;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车辆进行冲洗保洁。

3.渣土堆清理整治。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严格实施渣土堆清理整治,全面完成所有渣土堆和建筑、拆迁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并建立即时清理长效工作机制。

4.规划建设建筑垃圾吸纳场所。各县(市、区)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规划建设建筑、拆迁垃圾吸纳场所,对垃圾渣土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措施,并建立规章制度,确保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加大管理力度,严格制止随意倾倒和处置建筑垃圾行为。

(四)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1.加强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实行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燃煤电厂、钢铁行业、水泥行业、焦化行业、工业锅炉窑炉企业,年底前,完成脱硫除尘设施升级改造,提高治污效率,确保二氧化硫、大气颗粒物排放稳定达标;2014年6月底前完成低氮燃烧技术改造或烟气脱硝工程建设,氮氧化合物达标排放。

2.工业企业厂区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对物料贮存、运输、基建施工等环节实施严格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长期贮存煤炭、渣土、砂石、石灰、粉煤灰等易起尘物质的场所,应建设有收尘设备的全面密封料仓、料库;临时性贮存场所应建设围挡或围墙,并采取覆盖防尘措施;露天堆场配备固定式或移动式喷洒设备。散货运输应采用密闭或有篷布覆盖的交通工具,装卸过程必须文明施工,采取必要的喷湿、遮盖等有效降尘措施;电厂、钢铁、化工、水泥、建材、碳素等企业应建成自动车辆冲洗设施,严禁带尘带土出场。改建、扩建建设工地应按照建筑施工、拆迁拆除的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五)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

1.完善城市交通管理体系。积极推进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开展公共交通畅通工程工作,改善车辆通行条件,推进营运行业清洁能源使用,倡导绿色出行。

2.建立健全机动车排气监管体系。成立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中心,合理规划布局全市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建立机动车尾气污染监测监管信息网络,全面实施在用机动车尾气定期检测和环保标志分类管理制度,将机动车环保标志和尾气环保检测作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的必要条件。从年起,确保全市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90%以上。

3.严格执行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限制高污染机动车的转移、登记、使用。对外地转入我市的机动车实行环保前置审查,凡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第四阶段(国Ⅳ)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要求的所有机动车,不予办理转入登记;严格执行在用机动车报废政策;制定城市区域“非绿色标志汽车”限行管理规定并实施公告,逐步在城市重点区域对“非绿色标志汽车”采取限制行驶区域、行驶时间等交通管制措施,推进高污染机动车淘汰;加大对冒黑烟车辆的整治力度。

4.推行机动车检测和维护制度。推动机动车检测和维护制度。加强维修机构管理,对维修机构进行资质核准,确保维修维护能力与尾气治理需求相适应,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具备资格的企业名单。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纳入对车辆营运监督管理内容。年前,淘汰年前注册运营的出租、客运“黄标车”。按要求报废营运老旧车辆。

5.加大油品监管力度。严格执行车用燃油质量标准,杜绝不达标油品进入市场;加油站、加油机实施燃油标准公示制度,实际销售燃油的质量须与公示标准相一致,接受社会监督。

(六)餐饮、生活等低空污染防治。

1.全面推进餐饮业油烟治理。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配备污染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到年,全市饮食服务业污染治理设施完善率达到85%。新建、改建、扩建餐饮服务业场所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禁止在居民区、居民楼和有居住、办公功能的综合楼内从事产生油烟污染扰民的活动。

2.大力发展集中供气供热。着力推进工业园区建设,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对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改造,引导工业企业加快入园步伐;加快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加强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和热电厂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积极推进城市管道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使用,积极推广地热资源供热和地源热泵技术的综合利用。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区域,不得新建燃煤锅炉,逐步淘汰现有燃煤锅炉,减少燃煤大气污染物排放。暂不能淘汰的燃煤锅炉,排污烟囱不得低于标准规定和周边建筑高度,减少对人体健康的伤害。

3.秸秆焚烧等污染防治。在高速公路、国道等交通干线两侧和城市市区、人口集中区禁止焚烧秸秆、植被、落叶,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和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七)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防治。按照省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逐步开展油气回收治理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防治工作,重点排放企业逐步推行清洁生产审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督导。市政府成立“蓝天工程”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质监局、市公用事业局、人行市中心支行的分管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

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不少于4次联席会议,定期调度、通报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污染综合治理中遇到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指定分管领导,定期组织调度检查,适时组织专项行动和考核,实现大气污染综合防治的制度化、经常化。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领导机构和机制,负责本辖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二)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建立健全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要摸清各自工作的底数,列出工作项目清单,明确工作目标和进度安排,要分解相关任务,将治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综合治理工作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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