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门工作职责(6篇)
农业农村部门工作职责篇1
加快劳务输转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举措,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现实选择。我市农村人口比重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多,劳务输出潜力大,但我市劳动力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外出务工多从事低层次、低技术的体能型工作,收入低且不稳定,在劳务输转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制约了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市转移,影响着农民收入的增长和劳务经济的发展。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新兴产业的不断崛起,缺乏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输出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成为劳务经济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切实加大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加快提高农民素质已成为当务之急。为此,市委、市政府决定要把农村劳务输转当作重要产业,把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重要工作来抓。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坚持以人为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措施,认真做好农民业技能培训工作,努力开创我市劳务经济发展的新局面。
二、明确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面向工业化、面向现代化、面向城镇化的方向,以农村未考入大中专的初高中毕业生和青壮年劳动力为对象,以转移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为基础,以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以国家启动实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和“蓝色证书培训工程”为契机,统筹协调名,类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源,逐步形成政府统筹,行业组织,重点依托各类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培训的工作格局,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农民转业转岗技能培训工作,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扶持,齐抓共管。各级财政、扶贫部门要大幅度增加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投入,采取补助、培训券、报帐制等方式,努力提高培训的实用性和资金的使用效率。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责,发挥各自优势,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政策指导、资金筹集和各项服务工作。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摸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基本情况。制定具体的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突出重点,分步骤、分专业对农民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3、整合资源,创新机制。以现有教育培训机构为主渠道,发挥多种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和用人单位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4。按需施教,注重实效。根据农村劳动力资源现状和不同行业、不同工种的需求,区分培训对象,采取不同的培训内容和形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就业能力和就业率为目标,坚持培训与技能鉴定相结合,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目标和方式
(一)培训目标
从年到年,累计培训30万人,其中职业技能培训6万人;累计转移农村劳动力125万人(次)。其中:年转移劳动力38万人,培训8万人,其中职业技能培训1.8万人;年转移劳动力42万人,培训10万人,其中职业技能培训2万人;年转移劳动力45万人,培训12万人,其中职业技能培训2.2万人。同时,由用人单位负责对已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农民工开展岗位技能培训。
(二)培训方式
在抓好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同时,对已进入社会的农村劳动力要抓好以下培训:
1、开展引导性培训。引导性培训主要是开展基本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等方面知识的培训,以提高农民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原则上对外出务工的农民都要进行引导性培训,要通过集中办班、咨询服务、印发资料以及利用广播、电视等手段,多形式、多途径灵活开展培训,培训后由劳动保障部门发给统一的培训证书。引导性培训主要由乡村基层组织和农村中学负责进行。
2、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主要指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和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的专业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以定点和定向为主,采取定单式培训的形式,根据岗位需要设置培训课程。当前培训的重点是家政服务、餐饮、美容美发、服装加工、保健护理、保安、建筑、电子装配、家电维修,汽车驾驶与修理等行业的职业技能。由农民自上选择培训机构、培训专业,政府对接受培训的农民给予一定的补贴和资助,经培训考核鉴定后,由劳动保障部门发给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职业技能培训由市内具有相应资质的农校、卫校、电大、农广校、驾校和各农职业中学负责进行。
3、开展创业培训。是指对返乡青年、复退转业军人以及有创业能力的农村青年创业常识的培训。使他们通过培训,掌握创办企业注册登记政策和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创办企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带动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到非农产业就业。
四、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政策措施
(一)完善培训机制,整合培训资源。
建立健全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机制。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由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和管理。教育、科技、卫生、农牧、财政、交通、建设、扶贫和各相关部门单位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建立稳固的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市农校、农广校、卫校、电大、教院、驾校和各县(区)农广校、农(职)业中学、职业技校、卫校要担负起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职责,完善培训条件,加强师资力量,经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联席会议认定,加挂“市、县(区)政府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的牌子,承担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任务。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师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职业技能授课教师的业务水平。培训师资可由教育培训机构通过开展继续教育解决,也可通过专业部门或单位聘请等方式解决。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的教材开发。教材的编写和选用坚持统一规范、实际适用的原则。引导性培训教材采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印的《务工者必读》;职业技能培训教材采用全国统一编印的专业教材,市、县(区)也可根据实际需要,编写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教材。
(二)统筹职业技能培训经费,建立资金保障机制。
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经费实行由政府、用人单位共同分担和农民个人适当承担的投入机制。政府培训经费由财政、扶贫、农牧、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按渠道筹集,市县分别设立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专户,由政府统筹使用。按照中共陇南地委、陇南地区行政公署[]40号文件精神和专员办公会议决定,建立农民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保障机制,多渠道、多形式筹集培训资金,搞好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市、县(区)扶贫部门要把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纳入扶贫项目,每年保证筹集130万元培训资金;财政部门要把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务基地考察等方面的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市财政每年解决4万元、县(区)财政每年解决3—4万元经费;农牧部门要积极争取立项,逐年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覆盖面,到年力争全市九县(区)全部纳入“阳光工程”培训计划;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城乡就业培训资金,每年保证筹集50万元农民工培训经费,教育部门要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业教育培训经费,用于初、高中毕业生就业前职业技能培训。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经费要做到专户管理、集中使用,采用补贴、报帐制等方式,专款专用。培训开展培训后,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鉴定后发给国家统—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根据证书核发补助经费。补助标准每人100元左右。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检查监督,切实提高使用效益。
用人单位负有所用农民工岗位技能培训的责任。开展农民工岗位技能培训所需经费从职工培训费中列支。职工培训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1.5%的比例提取,计入成本税前列支。
符合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均可申请使用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扶持资金。获准使用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扶持资金的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须相应降低农民学员的培训收费标准。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扶持资金补贴标准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推行劳动预备和就业准入制度,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服务。
组织农村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进入非农产业就业或进城务工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必要的转移就业培训,使其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并取得相应的培训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用人单位招收农民工,履行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应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对用人单位因特殊需要招收技术性强,但尚未参加培训的特殊职业(工种)的人员,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可先招收后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后再上岗。
凡农民自愿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按现行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办理,鉴定合格者颁发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任何单位不得强制农民职业技能参加收费鉴定,鉴定机构要视情况适当降低收费标准。
建立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效果评价制度。以实现高质量就业目标为导向,制定评价标准,定期对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各类培训机构专业设置、培训内容、课程安排、收费标准、招生情况、学员结业率、结业学员鉴定通过率、就业率、工资水平等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做好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信息服务工作。定期检查并公布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定期对不同职业(工种)、不同等级的职业供求和工资价位进行调查,并将调查分析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做好跟踪服务和业务指导工作。各类培训机,构和中介组织要主动参与农村劳动力就业市场体系建设并发挥积极作用,为农民转移转岗创造条件并提供信息服务。建立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人才资源库,为完善农村劳动力就业市场体系奠定基础。引导鼓励培训机构与劳务输出(派遣)机构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合作关系,通过签订培训订单或输出协议,约定双方责任和权益,实现培训与输出良性互动。
农业农村部门工作职责篇2
根据我县10个部门联合开展“××县农民健康行”活动的统一安排部署,今天,县人大召开全县农民健康行活动动员大会,目的是动员全县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履行职责,促进我县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提高我县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稍后,蒲主任还要作重要指示。下面,我代表县人民政府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认识,增强推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责任感
发展农村卫生事业,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切实保护和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对振兴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农村卫生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和政策文件。我县卫生事业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广大卫生工作者的辛勤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十五”期间,全县未发生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实现了基本消灭疟疾、脊髓灰质炎的目标;结核病防治、禽流感防治取得重大成效;妇幼保健、计划免疫等工作稳步推进;利用国债、省投资和社会援建项目对乡镇卫生院进行了新改扩建或维修改造;卫生监督体制改革顺利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我县平稳运行。目前,全县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质量进一步提高,为有效保障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奠定了较好的基础。可以说是政策得民心、群众得实惠、卫生得发展。
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县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还存在很多问题和困难。突出地表现在:一是各医疗卫生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普遍滞后,条件简陋,难以满足农民群众的医疗卫生需求;二是我县财力有限,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难以满足需要,卫生系统负债重,运行艰难;三是高素质和全科医学人才严重缺乏,人员素质偏低。这些问题和困难的客观存在,与党中央、国务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让人民群众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要求差距较大,必须采取措施,加大力度,予以解决。我县10个部门联合开展“××县农民健康行”活动,是建设新农村的具体措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在开展农民健康行活动中必须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的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真正担负起发展我县农村卫生事业的重大责任。
二、突出重点,做好开展健康行活动的各项工作
开展农民健康行活动旨在促进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各级各部门在开展这项活动时一定要把握好这一主题,要围绕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健康运行、促进农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促进农村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落实、促进乡镇卫生院配套建设来开展工作;要以强烈的责任心和怀着对农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来履行好各自的职责。
(一)切实做好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今年省人大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这是健康行活动的一个重要内容和有效载体。各级各部门对此要有充分的认识,做好各项工作准备,尤其是卫生、发改委、财政和农村工作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和健康行活动的要求做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项目建设、队伍培训和核清财政投入情况。
(二)切实增加财政对卫生的投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各级人民政府要逐年增加卫生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传染病防治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对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救治经费予以保障。这些规定是各级政府增加对卫生投入的基本依据。因此,我们应牢固树立公共财政的理念,对卫生事业的补助要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提高,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尤其要重点向公共卫生和农村卫生倾斜,并保证对卫生投入的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切实加强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直接关系到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党委、政府应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抓好宣传、发动、筹资等各项工作。县、乡两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能,搞好资金管理;县合管办要具体规范基金运作,确保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的管理,务必把这一民心工程做成放心工程、透明工程,使农民群众真正受益。
(四)切实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机构和队伍是做好农村卫生工作的根本。我县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不健全、网底不牢的现状,要通过执法检查和开展健康行活动,尽快加以解决。一方面,卫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突出抓好疾控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建设;另一方面,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力争通过五年时间,农村卫生技术人员队伍的素质基本适应新形势下的农村卫生工作。
(五)切实提高健康教育的普及程度。开展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健康意识是开展农民健康行活动的目的之一。各级各部门要通过这次农民健康行活动,在农村大力普及疾病预防知识,形成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卫生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利用各种宣传周、宣传日,大力宣传和普及疾病预防知识;宣传、广电部门要加强正面宣传和报道,传播卫生知识;爱卫和农村工作部门要将健康教育纳入新农村建设内容;其他各有关部门都要结合部门特点开展宣传。
三、采取措施,确保健康行活动取得实效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全县农民健康行活动,各级各部门要做为一件大事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要组织专门的班子负责活动的开展工作。要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和健康行活动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的职责,认真做好各个阶段的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工作职责篇3
一、建立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建立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重要思想和党的*大精神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统筹城乡发展和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奋力崛起的新要求,以促进发展为主线,围绕强化组织服务能力这个关键,从创新机制、改革体制入手,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乡镇机构设置,精简机构人员,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实现“强化经济发展、强化社会建设、强化基层基础、提升工作效能”的目的,加快建立起服务优先、依法行政、上下协调、廉洁高效的农村新机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基本原则
1、强化服务的原则。始终坚持把服务“三农”作为开展农村综合改革、建立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改革创新的原则。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守住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确保乡镇机构编制人员只减不增、确保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这三条底线。
3、有序推进的原则。坚持改革的系统性、稳定性,坚持以人为本的改革观,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创造良好社会环境,确保积极稳妥推进。
二、建立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的主要内容
(一)转变职能,建立乡镇政府组织新体制
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树立新的行政管理理念,适当调整经济管理职能,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服务型、效率型政府。乡镇工作的主要任务: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引导农民进行科学化、现代化的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经济;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负责农村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负责为农村、农业、农民服务的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农村社会公共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今后乡镇工作的重点和机制转换的方向就是突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当前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大力精简机构和人员,建立精干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合理设置乡镇党政内设机构,减少领导职数,从严控制乡镇人员规模。乡镇领导职数原则上为5-7名,提倡乡镇党委书记兼任乡镇长,是党员的副乡镇长均为党委委员,避免重叠分工。乡镇内部机构设置不搞上下对口,原则上城关镇和建制镇可设3个综合性机构,即: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含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能),其它乡镇可设1-2个综合性机构: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综合性机构负责人由乡镇党政领导兼任。也可不设机构,只设综合岗位。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一般干部双向选择。在乡镇现有编制基础上,行政编制再精简10%,事业编制再精简30%。积极探索乡镇人员分流方式,逐步建立合理的人员进入和退出机制。
推进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强化公益职能,放活经营,将经营从政府职能中剥离出来,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公益性事业由财政保障经费,经营性事业强化自我发展能力,逐步走向市场。整合乡镇现有事业站所,将职能重复相近或交叉的乡镇机构合并重组,原则上城关镇和建制镇可设3-4个专业机构,其它乡镇只设2-3个专业机构。也可采取相邻乡镇合并成立服务机构等形式,以进一步优化整合资源,切实发挥作用。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在公益机构实行全员聘用制,由区县主管部门与乡镇共同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的职工薪酬与服务绩效挂钩的绩效工资制。鼓励各区县在推进乡镇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积极探索,大胆创新。
(二)理顺关系,建立农村基层管理新体制
建立乡镇工作统筹机制。坚持权责对等、明晰职能的原则,从执法主体、投入主体、实施主体等方面,合理划分县乡以及乡镇与部门之间的事权、财权和责权。根据乡镇的职能和工作需要,进一步界定乡镇与区县、乡镇与部门的职责权限,建立权责一致的乡镇工作统筹机制。凡属县级可以完成的行政事务,可以试行以县为主、乡镇协助体制。设在乡镇的职能机构和部门单位除明确为派出机构之外,原则上可以归属乡镇管理。进一步理顺乡村关系,处理好乡镇辖区管理和村民自治问题,防止事权下移、责任下推。加强行政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
推行村级规范化管理。理顺村党支部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认真落实“双培双带”和“两推一选”工作,实现科教兴村、经济强村、文明建村、民主理村、依法治村和村级工作规范化管理、村级干部规范化管理。规范议事决策程序,强化村级民主管理。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坚持按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的程序办。规范村干部管理,调动工作积极性。认真执行市委关于村干部工资报酬的有关规定,完善激励保障机制,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引咎辞职、村委会成员罢免制,实行“两推一公示”发展党员、培养后备干部制度,坚持定期审计制度,强化监督约束机制。规范村务公开,解决农村热点问题。定期公开村务,实行村民质询会议制度。规范民主理财,创新农村财务管理体制。建立“村财民理乡代管”财务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村民理财作用。
(三)面向市场,建立服务“三农”新机制
探索农村公益事业服务新机制。具体思路是“政府招标出资、公开竞选主体、农民签单认可、县乡共同负责”,即由政府设定服务项目,提供公益事业经费,按市场化方式运作,公开向具备资质的服务机构招标,择优录取,服务质量的好坏由服务对象“签单”和政府审核认可,逐步形成“政府埋单、农民签单”的农村公益事业服务新机制。创新服务模式,可以通过委托服务、定岗招聘服务、派驻人员服务等多种方式,为“三农”提供公益。推行“以钱养事”的办法,由政府购买公益,实行规范的合同管理。要理顺县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县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各项服务规范,建立服务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并与乡镇一起搞好考评工作;乡镇政府与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合同,并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服务项目。服务费用必须在服务对象对服务质量签署意见、有关部门按合同进行绩效考评后才能支付。对实行“以钱养事”新机制的乡镇,市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予以支持。
创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鼓励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真正发挥其服务“三农”的主体作用。鼓励乡镇专业技术人员领办、创办经济实体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鼓励他们通过技术入股等方式与专业大户或生产性企业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允许他们通过提供服务获取合法收入。各级政府要从政策、资金、人才等方面支持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的发展。
健全农产品市场信息网络。充分发挥现有的农村信息服务网及涉农部门信息服务网站和有线电视、广播等传播媒体的作用,把农村信息服务延伸到乡(镇)、村组、经济实体和专业大户。加快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逐步形成农产品市场营销、农业实用信息、科技示范、资金、政务服务五大服务联动网络,为农民增收提供便捷的服务。
(四)强化服务,建立农村公共产品供应新机制
认真贯彻以城带乡、以工补农的方针,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要求,切实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义务教育、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的扶持力度,逐步实现公共资源向农村倾斜。
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以建立和完善覆盖农村的公共财政体制为目标,科学合理地划分县乡财政收入,严格界定县乡财政支出范围,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现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保障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发展的正常需要和农村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积极推进“乡财乡用县管”管理方式改革,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提高县乡财政自我保障能力。
创新农村公共工程建设管理新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吸收各类投资主体共同参与农村公共工程建设。进一步减少管理环节,简化程序,能交给乡镇组织实施的由乡镇组织实施。按照“谁出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采取承包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提高建设管理和运营效率。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
建立农村公益事业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支农项目资金的扶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完善财政投入体制,做到一个“漏斗”向下,真正发挥其实际效益。采取以奖代补、以工代赈、民办公助、合同承包等方式,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投入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政策,严格区分加重农民负担与农民自愿投工投劳改善自己生产生活条件的政策界限,引导农民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积极开展自己直接受益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公益事业。
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全面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统筹城乡教育资源,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协调均衡发展。
探索建立农村居民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农村居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继续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积极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建立失地农民就业和生活保障机制。全力实施扶贫攻坚整村推进工程,确保贫困人口如期脱贫。探索建立政府法律服务与农民自我维权相结合的权益保障机制。
(五)减轻负担,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新机制
认真执行减轻农民负担的“四项制度”。严格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的“公示制”、农村义务教育的“一费制”、对公费订阅报刊费用的“限额制”、对涉及加重农民负担案(事)件的“责任追究制”,探索农民负担源头预防措施。加强对减负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体制,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严格执行农民负担党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严重违反减负政策、加重农民负担的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严格制止发生新的债务。认真执行中央规定的“约法三章”,各地一律不得对乡镇下达招商引资指标,乡镇政府一律不得举债搞建设,乡镇政府一律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政府在乡村投资兴办项目或工程,除国家明确规定外,不再要求乡村提供配套资金,停止以有偿资金方式扶持农民。建立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和乡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积极化解乡村债务。按照“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化解”的原则,制定分阶段化解的目标,坚持分类指导,“一债一策”,积极稳妥地化解债务。
(六)改进方法,建立农村工作考核评价新机制
建立与乡镇政府新职责相适应的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根据乡镇所承担的职责,以实绩为取向、民意为根本、效能为重点,制定一套符合实际的考核标准、简便易行的考核办法和科学规范的考核程序,突出对乡镇服务“三农”的绩效进行考核,切实把基层干部的精力引到新的职能上来,形成合力,服务三农。认真落实正确的政绩观,坚决取缔不必要的检查评比活动,为乡镇工作减压松绑,创造良好的环境。
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干部激励约束机制。逐步扩大乡镇干部“一推两考”(民主推荐、理论考试、组织考察)和直选村党组织委员会成员“两推一选”(党内推荐、群众推荐、党内选举)试点工作,通过扩大民主,引导竞争,选准配强乡镇领导班子和村两委班子。加大对乡镇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交流力度,实行乡镇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加快建立基层干部调查研究制度、干部驻村制度、记民情日记制度和为民服务等办实事制度,以及乡、村干部定期述职评议制度,以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新形象。
三、切实加强对建立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的组织领导
一要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做好建立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的宣传动员工作,把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范围重点、配套政策等向干部群众广泛宣传,使各级党政领导和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建立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的各项措施顺利进行。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农村工作新机制,是一次重大的制度创新,必须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亲自抓。调整充实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建立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推动建立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稳步开展。
农业农村部门工作职责篇4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促进农民就业增收为核心,以健全全民社保体系为重点,以加强农民技能培训为抓手,以强化农村人才供给为支撑,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助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为实现乡村振兴的总目标注入强大的人社动力。
(二)目标任务
到2022年底,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农民在家门口就能得到就业岗位、创业服务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1.5万人次;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80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培训(包括新生代农民)400人;大力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争取创业培训完成40人以上。组织创业专家团队下乡指导4次,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900人。全年累计举办招聘会8场,其中农村劳动力专场招聘会4场。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基层人员待遇、职称倾斜政策,扩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引导人才向乡村流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重点工作
(一)实施就业创业富民计划
1.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增收。(1)挖掘就业岗位。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站(所)作用,深入所辖园区、企业挖掘适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工作岗位,及时推荐就业岗位。(2)持续做好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统筹用好公益岗位,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就业援助。大力培育劳务经纪人,鼓励劳务经纪人带动农村劳动力有组织性劳务输出,发展劳务经济,引导和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3)开展就业专项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送岗下乡”、“就业扶贫行动日”等就业招聘活动,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农村劳动力专场招聘会或送岗下乡活动,加大面对面对接,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就业信息,为农村劳动力提供更多就业机会。(4)打造“农村半小时就业服务圈”。在以半小时路程为半径的乡(镇)、行政村地域内,设立一个就业服务场所,为当地贫困劳动力及时提供就业信息,促进就业创业。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招聘求职服务,方便农村劳动力享受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就业服务。(责任部门:就业服务局)。
2.支持农民自主创业。(1)推介创业项目。开展“就业创业服务乡村行”“创业培训进乡村”活动,广泛征集投资少、见效快、市场前景好的创业项目,免费提供给有创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和返乡入乡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加强返乡创业专家团队指导功能,对有创业愿望的返乡农民工、大学生等群体人员开展“一对一”的创业指导服务,帮助提升创业能力。(2)鼓励自主创业。对贫困劳动力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有正常经营行为1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初创企业补贴。对毕业三年内自主创业的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3)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计划拿出10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指标,用于帮扶乡村振兴项目,给予项目资金支持。积极扶持农村电商创业,对在电商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贫困劳动力,也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4)强化返乡入乡创业载体建设。探索打造适合乡村创业的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为入驻基地的农村劳动力和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低成本、全要素、便利化的创业服务,同等享受扶持政策,落实房租物业费减免、水电暖费定额补贴等优惠政策,降低入驻企业和创业者经营成本。积极选树一批农民创业典型。(责任部门:就业服务局、小额担保贷款中心)
3.强化农民技能培训。开展就业技能培训进行乡(镇)、村专项培训活动,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农民工向农技工转型培训、推动新生代农民工接受就业技能培训或岗前培训,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加大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提高培训和就业需求的匹配性和培训后就业率,提升城乡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责任部门: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就业服务局)。
(二)实施乡土人才培育计划
(1)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力量建设。在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招聘)中,根据实际需求合理设置年龄、学历、专业等招聘条件,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岗位)面向本县市或者周边县市户籍人员(或者生源)、退役士兵招录(招聘),可灵活确定考试方式。根据《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带编入伍方案》,将入伍高校毕业生招聘向乡镇一线倾斜,加强乡镇一线工作力量。(责任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2)培育乡村专业技术人才。结合县域实际,开展教育、卫生等部门自主招聘。进一步降低招聘门槛,配合教育部门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协助卫生计生部门做好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均衡基层教育、卫生人才资源配置。加强乡镇农经、农技、农水人才队伍建设。(责任部门: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3)引导人才乡村流动。推动实施人才政策2.0版落地,实施省内高校、科研院所、承担科研项目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保障其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权益。扩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责任部门: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行政审批办、人才中心、就业服务局)
(4)落实基层待遇、职称倾斜政策。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高定工资政策。配合教育部门落实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政策。推进基层教育、卫生职称改革。加大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乡村教师、农村基层工作的卫生专业等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政策倾斜力度,对表现优秀、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符合条件的可破格晋升职称待遇。(责任部门: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行政审批办)
(5)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支持县技工学校(县职教中心)强化涉农专业建设,开设一批面向乡村的特色专业,针对性培养充实养老护理员、乡村工匠、非遗传承人等专业技能人才。加大技工教育宣传力度,动员鼓励适龄青少年入读技工院校。落实技工院校免除学杂费政策。开办专门班次,为本地企业培养输送所需技能人才。组织农民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技能竞赛等多种技能评价。(责任部门: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三)实施农村社会保障提升计划
(1)全面落实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政策。依据《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的通知》文件要求,指导社保局严格按照制度要求经办制度衔接业务,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责任部门:局社会保险科)
(2)适时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认真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积极主动指导社保经办部门持续实现符合条件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做好由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工作。(责任部门:局社会保险科)
(四)实施农民工劳动维权计划
(1)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主动公开劳动监察、劳动关系、调解仲裁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全面受理农民工咨询举报投诉,及时做出回应。对具有争议调解不成欠薪案件,启动仲裁“绿色通道”,快速化解争议矛盾。
(2)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强化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以政府投资项目和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排查整顿,落实根治欠薪各项举措。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进行通报警示,将拖欠农民工工资纳入信用体系建设,对符合规定情形的违法企业及个人,依规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对严重欠薪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联合惩戒,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企业和个人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确保劳动报酬全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
(3)加强企业劳动用工指导。指导督促用工企业与贫困劳动力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责任部门:劳动监察大队、调解仲裁管理科、劳动关系科)
(五)实施人社公共服务提优计划
(1)加强人社基层平台建设。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政策和服务体系,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乡村延伸,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提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经办能力。
(2)提升就业服务水平。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允许在城镇常住并处于无业状态的农村转移劳动者在城镇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责任部门:就业服务局)
(六)加大部门年度乡村振兴绩效考核
紧紧围绕省、州、县的重大决策部署,并与州考县工作紧密衔接,将过去脱贫攻坚指标转换为乡村振兴列入绩效考核体系,并赋予不低于15%(30分)的权重。充分体现绩效考评的“指挥棒”作用,各部门重点职能工作指标体现乡村振兴工作,确保全县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形成合力。(责任部门:局绩效考核科)
三、保障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统一思想,把实现乡村振兴作为共同意志、共同目标、共同行动,局党组定期研究部署乡村振兴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2)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有关工作部署。乡村振工作情况纳入部门(科室)年度考核内容。局办公室每月实行月调度制度,每季度通报一次工作情况。
农业农村部门工作职责篇5
一、开展试点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从调查统计情况看,全省17市139个县、市、区(不含经济开发区)有137个县市区(曹县、博兴两县未开展)、2375个乡镇开展了不同形式的改革试点,试点乡镇面达87.57%.从试点的组织形式看,整个试点工作由乡镇政府、县市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试点乡镇大都由乡镇农村经管站为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2375个试点乡镇中有2268个由乡镇农村经管站为主管理,占试点乡镇的95.5%,其余107个试点乡镇由乡镇财政所为主管理。试点工作本着“四个不变”(即村级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使用权不变,会计核算内容不变,资金使用方向不变)、“三个不准”(即资产不准平调,不准借支挪用,不准强行代扣、垫交各种费用)的原则。财务公开实行“三统一”(统一内容、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账务监督实行“两审计”(日常监督审计,离任监督审计)。人员选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从试点的实施形式看,2375个试点乡镇主要由以下三种形式。
(一)实行村账乡管形式的试点乡镇1411个,占试点乡镇的59.41%.主要做法是乡镇成立集中记账专门机构(村账乡管办公室)集中管理核算村级财务,各村设报账员(一般由村委会成员兼任),实行定期报账制,村日常支出实行备用金制度,所有账务由村账乡管办公室统一核算和管理。从业会计人员由乡镇政府、县级财政部门制定任职条件,统一公开考试,择优选拔任用,录用人员工资待遇由乡镇政府统筹解决。
(二)直接向村(含集体经济组织)委派会计人员的有748个乡镇,占试点乡镇的31.49%.主要做法是乡镇政府、县市财政部门联合组织招考、选聘从业会计人员,遵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选拔任职会计人员,由乡镇政府发放聘书,直接委派到村任职,一般采取异地任职并定期轮换的做法。委派会计业务受乡镇政府和财政部门领导,工资福利待遇由乡镇政府统筹解决。
(三)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形式的试点乡镇有151个,占试点乡镇的6.36%.主要做法是以乡镇财政所或乡镇农业经管站为依托,设立专门的农村财务集中记账机构,选派一定数量的专职会计人员,分设账簿,负责日常核算辖区内各村收支帐务。取消原各村会计和出纳员,改设一名报账员,定期对本村日常收支进行报账处理。日常财务管理由村民委员会和乡镇记账中心共同负责,各项财务收支签批手续由村民委员会负责,乡镇记账中心负责审核,记账中心要定期返回会计信息和公开账务。
在调查中我们还发现不少县、市在推行“村账乡管”和农村会计实行委派制的基础上,进行了改革和创新,如章丘市的农村会计核算实行了电算化管理、商河县规范村财乡管“十个统一”、“六步工作方法”、日照市采取“四建制”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福山区农村会计实行职业化管理等都进一步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二、试点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实行“村帐乡管”农村会计委派等农村会计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后,进一步强化了会计工作的管理、监督职能,提高了农村财务管理,增强了财务收支的透明度,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理顺了农村财务管理关系,强化了会计人员的监督职能。试点后会计人员由乡镇政府直接管理后,既解决了管账不管人的问题,又解决了农村会计由村委会控制随意撤换不稳定的局面。同时,农村会计实行直接委派或联村异地委派后,有利于会计人员严格按照法规制度,认真履行职责,有效遏制农村财务管理中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二)增强了农村财务公开的透明度。过去财务公开,多数是按照会计科目张榜公布,内容和数额较为笼统,群众无法真正弄清资金来源和开支去向,账务公开人又为村民委员会,难以避嫌,公开效果不够理想。试点后建立了统一规范的账务公开机制,实施账务公开人不直接涉及其经济利益,十分超脱,真正从制度上避免了村级财务“假公开”、“半公开”现象,增强了财务公开的透明度和真实度。
(三)降低了村级管理费用,减轻了农民负担。据统计全省试点的2375个乡镇,试点前从业会计人员为107245人,试点后为81349人,减少了25806人,减少幅度为24.1%.仅此一项预计每年压缩管理费用开支1亿元左右。
(四)稳定了农村会计队伍,提高了从业人员素质。试点后从业人员的组织、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工作业绩考核、业务学习等由乡镇政府和财政部门统一负责,不受所服务的村级组织直接干预,使会计人员的从业岗位相对稳定。同时,在选聘会计人员时,通过考试,择优选拔,提高了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也激发了会计人员学习业务的积极性,为农村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五)强化了农村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试点后由于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不断建立健全和加以贯彻执行,尤其是各项公开、透明制度的不断加强,多方面多层次监督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强化了村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三、试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会计人员的管理主体不合理。大多数试点乡镇农村会计接受乡镇经管站的管理,乡镇经管站为会计管理主体。乡镇经管站隶属于乡镇政府的职能部门,业务上受上级农业部门的领导,会计工作专业性、乡镇经管站会计专业性、会计职业化特点不突出,难以有效地管理会计工作。再者,与《会计法》规定“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不相吻合。也不利于会计人员的业务学习、继续教育以及进一步推动农村会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和科学化。
(二)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难以把握。实行村账乡管、集中核算后,会计人员的职权上划,日常的经济核算由乡镇经管人员,村会计的职责范围发生了变化;而委派会计着重强调了会计人员的监督职能,委派到村的会计人员需要哪些权利,权限规定多大为宜,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把握。再者,试点后会计人员与所服务的单位各种联系不再紧密,会计人员的参谋、决策职能难以有效发挥。
(三)从业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文化水平不适应工作需要。试点后虽经考试、择优选拔,由于整个会计队伍年龄结构老化,专业技术、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又加之长期以来疏于管理,不少会计人员从未接受过正规会计专业培训,无证上岗现象也比较严重,不少从业人员还持有农业部门发放的会计证,由于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文化水平所限,已严重阻碍了农村会计工作水平,工作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四、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会计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建议
鉴于当前我省农村会计管体制改革试点中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全省的试点工作“要积极引导,稳步推进,不宜搞一刀切,统一模式”。当前各地可根据经济发展、社会环境等实际情况,坚持“农村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所有权、使用权、核算内容、使用方向”四不变和村民委员会参与理财的原则;以合理、依法、有效使用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能为目标;确保农村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方向。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合当地特点的运行模式进行试点。同时,根据当前试点中发现的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引导规范和完善。
(一)逐步建立多元管理主体的农村人员管理体制。将村帐乡管、农村会计集中核算办公室等农村会计核算管理组织,作为隶属乡镇政府的事业单位,由乡镇政府负责党政人事关系、工作业绩考核、工资福利待遇审定等,具体工作由乡镇经管站负责实施。会计从业资格发放审核以及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业务培训,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审批和监督执行,由所在地县级财政部门负责。会计工作质量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或会计中介机构的鉴定。
(二)构建“市场化的会计服务中心”模式。在市场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根据经济发展和农村会计服务市场的需要,引导构建市场化的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具体运作形式为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财务制度并监督其执行,会计服务中心与会计从业人员通过市场建立雇用合同关系,与会计主体单位建立服务合同关系。会计服务中心负责从业会计人员的聘任、考核、工资福利待遇等具体管理工作。所在地财政部门负责会计服务中心的资格审查、确认和从业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发放、日常管理,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等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工作职责篇6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及重点工作对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和富民强县的战略,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全面建设一支靠得住、有本事、作风正的高素质农村党员干部队伍,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纪律保证。
(二)工作目标:通过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努力使农村党的基层组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综合素质得到极大提高,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得到切实纠正,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
(三)重点工作对象:各乡镇党委政府、乡镇直单位、村党支部村委会领导班子及所属党员干部。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
1、明确学习教育的重点。要重点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政策法规和党纪条规教育,不断强化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五种观念”,即群众观念、政策观念、法治观念、道德观念和纪律观念,倡导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提出的八种良好风气,真正做到办事要公、作风要实、为政要廉,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
2、建立学习教育的制度和机制。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每年要出台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指导性意见,明确学教重点内容、基本要求,制订好计划。各乡镇每年初要对党员干部集中进行一次教育培训。切实发挥县、乡党校教育培训的主阵地作用。县委党校要制订好规划,力争在三年内对乡村干部普遍轮训一次。培训内容要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每期培训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作为必学内容。
3、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各乡镇要结合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农村文明家庭、文明村组、文明乡镇和基层组织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利用网站、广播电视、乡镇文体中心、村文化活动室、宣传厨窗、报刊亭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宣传,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开展农村基层廉政文化室、廉政文化墙、廉政文化示范户的创建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巩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精神支撑。
4、创新教育形式。坚持组织灌输与自我教育、传统教育与现代教育、正面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采取参观教育基地、组织巡回报告、观看教育片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增强教育的实效性。
(二)制订和完善行为规范,促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
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央、省、州、县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坚持做到中央提出的“六要六不要”,按照省、州要求,具体做到“十二不准”:1、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2、不准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3、不准“买官卖官”、“跑官要官”、拉票贿选和在入党、用人方面搞权钱交易;4、不准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5、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和用公款参与经营性娱乐场所活动;6、不准用公款报销或到企业及其他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7、不准用公款旅游;8、不准挪用、侵占、截留扶贫、救灾资金和实物;9、不准借用公款逾期不还;10、不准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11、不准参加封建迷信和宗派活动;12、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活动。“十二不准”要在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上向社会公示。在每年召开的民主生活会、村民代表大会及述职述廉会上,要把这些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接受监督和检查。为了把村干部廉洁自律要求具体化,县委、县政府将制订关于村干部廉洁自律实施办法,请各乡镇认真贯彻执行。
建立和完善廉政谈话、任职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廉政承诺、经济责任审计、民主评议等制度。对新任职的机关中层干部、办事处(工作组)负责人、乡镇直单位负责人、村干部必须进行任职谈话;对在廉洁自律方面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必须进行廉政谈话;对违纪但不够纪律处分的干部要实施诫勉谈话。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办事处(工作组)、乡镇直单位、村主职干部年初要作廉政承诺,并在公开栏或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示,年终要进行述职述廉,开展民主评议。各乡镇财经所要加强对村主职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推进集体财务审计监督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积极推行乡镇干部在交通、接待等方面的职务消费制度改革,努力规范基层干部的职务消费行为。各乡镇应办好机关食堂,对外接待进机关食堂。村级实行“零接待”。
(三)建立完善基本制度,加强对农村基层领导干部权力的制约。
1、完善民主决策制度。要制定和完善乡镇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重大决策群众参与机制和决策责任追究机制。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完善村民委员会议事规则、村民自治章程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级的重大建设项目、村级集体经济的承包、“一事一议”筹资管理、救济救灾款(物)发放办法等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经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联席会议研究后,必须提请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
2、健全财务监管制度。乡镇、村要把基层财务管理作为工作重中之重,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财务审批制度,严格规定审批权限,落实基层党政主要领导原则上不直接分管财务的规定。村委会要健全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制度,对本级财务开支情况定期检查,并张榜公布。健全和完善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全面落实村级财务制度。农村村级资产资源资金的管理已成为农村滋生违纪违法问题和腐败现象的重要环节和领域,由经管部门牵头,要加强农村村级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监督管理,特别是要把“城(镇)中村、城(镇)郊村”和经济较发达村的资产资源资金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逐步使村级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监督管理走向透明化、规范化、制度化。各乡镇要选择一个有代表性的村开展资产资源资金管理的试点工作。
3、全面深化农村基层“四务公开”制。各乡镇要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基层站所事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工作,凡涉及群众利益和农村发展的重大事项,如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情况,以及其他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事项,都必须进行公开。村务公开要按照建办发[2004]11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农村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及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抓好落实,并全面推广“1+4+X”的村务公开模式。“四务公开”必须做到真公开、全公开、深公开、常公开,坚决防止和纠正搞形式、走过场、假公开、不公开。
4、认真落实基层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党的基层组织要参照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做法,每年定期召开基层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做好征询意见、自查自纠、落实整改、公开整改各环节工作,上级党委、纪委、组织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下级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加强督促指导。落实纪委领导同下级党员领导干部谈话制度。
5、落实好相关监督制度。强化县对乡镇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强化乡镇党委、政府对村党支部、村委会的监督。对村要以村务公开、民主评议和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作为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切实发挥县乡人大代表、村民代表及村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机构的监督作用。各乡镇、村要普遍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制度,聘请党性强、信誉好、有公信力的人担任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监督。县直职能部门要抓好对派出机构的行风建设,加强教育和监督管理,积极开展“群众满意基层站所”评选活动,各乡镇要加大纠风治乱的力度,把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农收费和对农民吃、拿、卡、要问题作为纠风治乱的重点内容切实加强督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各乡镇要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它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一级推动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1、履行“一岗双责”。各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基层站所(服务中心)负责人、村两委干部在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业务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履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各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对本地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对本地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2、签订责任状。各乡镇要制定年度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计划,并进行责任分解,明确主管领导,分管领导、责任人和主要责任部门、协助部门的责任及要求;同时党政“一把手”要与分管领导及乡镇所属部门、单位和行政村负责人签订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3、坚持检查考核。县将制定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落实县检查考核乡镇,乡镇检查考核基层站所(服务中心)和村的年度责任制工作。要把检查考核结果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党员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结合起来。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干部提拔任用时,要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的意见,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不力的党员干部,不得提拔和重用。
4、严格责任追究。凡不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抓得不力,以致发生重大案件造恶劣社会影响或利用职权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的,要严格责任追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五)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规范化建设。
1、加强纪委班子和队伍建设。各乡镇纪委设委员5—7人,设专职纪委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干事1—2名。乡镇机关、行政村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都要设立纪检委员,纪检委员原则上由支部副书记兼任,明确职责分工,并做到有人管事、有人办事,形成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网络。纪委书记必须以主要精力抓纪检监察工作,同级党委分工时,应分管与纪检监察工作密切相关的工作。纪委书记、副书记的调整和人选安排,须事先征求县纪委的意见,然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2、各乡镇要保障纪委、监察室的基本工作条件。乡镇纪委要达到“六有”,即:有纪委、监察室机构牌子,有一间办公室,有一套切实可行的制度,有一部举报电话,有一组保密性好的档案资料柜,有一套比较完整的工作档案和文件资料。有条件的乡镇要配备办公自动化设施。
3、加强基层工作。建立县、乡镇、村三级网络,依法办。网络每季度汇总一次情况,认真排查分析,加强协调督办,遇到重大事情及时汇报,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当年办结率要达到100%,上级要求的查报件3个月内报结,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4、加大查办案件力度。重点查处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支农惠农资金和征地补偿费案件;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案件;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案件;涉及农村负担恶性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案件;跑官要官、买官卖官、选举中拉票“贿选”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参与、大操大办、腐化堕落等案件。严格实行办案责任制和有案不查责任追究制。对不抓办案、不支持办案或者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处甚至说情干扰办案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当年没有自办案件的乡镇要分析原因,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要向县纪委说明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组织机构。为了加强对全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县委将调整充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并建立由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宣传、政法、广电、民政、农业、财政、经管、审计、教育、卫生、交通、水利、林业、工商、税务、建设、国土资源、司法、文体等部门参加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整合工作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
(二)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在于乡镇,乡镇党委是第一责任主体。党委、政府对本地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一把手对本地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各乡镇要立足农村实际,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创建工作,研究制订切实有效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切实加强村级班子建设,配齐配强村级班子;进一步规范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狠抓各项制度规定在各村的落实;强化对村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和考核,严肃查处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树立农村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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