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污染的治理(6篇)
工业污染的治理篇1
关键词:环境保护;水污染;治理措施
引言
当前阶段的环境保护水污染治理主要体现在在对污染源的控制、排放指标的控制以及循环用水、产业结构调整、水资源保护等方面。显然环保保护工程建设过程中,上述水污染治理目標还没有达成,改进治理对策是我们当前需要研究的课题,以提升国内水污染治理工作的实际效果。
1.水污染危害概述
水污染现象的存在会为人们的工作生活以及城市的未来发展带来诸多危害,其主要体现在:
(1)威胁饮用水健康。人类一切生理活动都需要依靠水来完成,如果饮用水存在污染现象,就会让人体吸收有毒物质、有害物质,对人身体健康造成危害。现阶段,我国部分城市水环境污染较为严重,如地下水源污染、饮用水管网污染、二次供水设施污染等,居民饮用水健康已经受到威胁,如饮用污染水导致化学中毒事件屡屡出现。
(2)影响社会生产。无论是工业生产,还是农业生产,很多生产内容都需要水资源的支撑,水污染问题的存在会让社会生产产品质量受到不利影响,进而可能会因此出现经济损失。在工业方面,水污染情况的存在需要工业用水过程中投入较大的处理成本;在农业方面,水污染情况的存在会直接对农作物土壤造成破坏,让农作物减产[1]。
2.环境保护中水污染的治理策略分析
2.1完善治理工作机制
首先,建立和完善水污染治理的高位协调机制,以临时领导小组为管理主体的情况下,保证管理小组可以发挥高位协调和决策作用,使水污染治理范畴可以涵盖住建、财政、城管以及水利等多个领域,落实垂直一体管理目标,明确管理责任,让管理工作有层次、有目的;其次,建设起例会制度,每月定期组织召开例会,解决实践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促进水污染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最后,构建高效信息协同机制,建立起专班制度以及交流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交流会,沟通水污染治理工作进展和下一步的规划。
2.2信息协作共享
互联网时代背景下,水污染治理工作中的信息协作共享机制建设可以帮助实现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管理目标,保证水污染治理工作的进展速度。以信息技术发展作为基础,我们在组织水污染治理实践工作的过程中,应该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云计算技术、大数据技术,使工作数据形成共享,此外建立畅通的部门沟通机制,保证水污染治理过程可视化、便捷化,建立专业的工作交流群,项目实施过程中共享实践经验,积极开展问题讨论活动,打破“信息孤岛”[2]。
2.3科学选取治理方法
水污染治理方法的选择应该结合治理工作需求和水污染的实际情况。首先,明确污染源,对治理区域内的废水排放量进行严格控制,此外,引导企业使用先进的过滤设备,提升废水排放标准,最大限度实现工业用水的循坏利用;其次,鼓励企业建立水循环系统,应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引进前沿生产工艺;然后,不断加大水源治理项目的资金投入比例,为水资源保护提供基本物质保障;最后,针对化学治理、物理治理、生物治理措施展开综合考核,科学选择应用,展开治理工作之前,要在治理区域开展水污染治理技术应用试验。如在2009年,我国新疆环境治理工作中,为保证环境治理效率及质量,就对人力投入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组织了多次国外培训以及国内培训,并举办了专家讲座,保证了治理人员专业水平、合同管理专业水平。
2.4重视公众参与
提升公众生活质量、满足公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是水污染治理工作开展的重要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水污染治理活动中,公众参与其实是重要一环。首先,提升公众参与水污染治理活动的积极性,主管部门要做好水污染治理宣传工作,一方面利用网络宣传、讲座宣传等方式开展水污染治理重要性的宣教活动,另一方面,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拓展宣传渠道,让公众可以在水污染治理活动中成为参与主体,献计献策,发挥监督作用[3];其次,主管部门应该积极拓宽公众参与水污染治理活动的渠道,通过构建微信公众平台、官方微博等媒介对公众意见予以及时反馈,同时,也可以邀请部分市民代表参与水污染治理听证会,针对公众所提出的意见予以认真考量,保证水污染治理工作的为民服务。最后,为了避免发生“边污染边治理”的窘况,主管部门要积极建设监督举报机制,给群众监督权利,构建举报专线,发挥群众的监督力量,扩大水污染治理范围。
2.5完善考评体系
完善的考评体系建设需要结合项目治理目标、责任主体,一般情况下,可以将大规模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列入全市重点项目,以此来完成考核工作、督办工作,在年终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中,可以纳入水污染治理成效、项目实施进度等内容,让水污染治理工作效果与干部提拔、目标管理考核密切相关,让水污染治理工作中的各个主体工作积极性得到有效提升,让项目实施进度得到保证。
工业污染的治理篇2
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的开发程度深,化肥、农药的施用土地产出的途径,加之化肥、农药使用量大的蔬菜生产发展迅猛,使得我国已世界上使用化肥、农药最大的。这两类污染在地区还直接破坏农业生态系统,对鱼类、两栖类、水禽、兽类的生存巨大的威胁。
二、小城镇和乡村聚居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滞后产生的生活污染
小城镇和乡村聚居点的生活污染物基础设施的不管制的不健全,直接排入周边环境中,严重的“脏乱差”:每年产生的约为1.5亿吨的乡村生活垃圾几乎露天堆放;每年产生的超过3000万吨的乡村生活污水几乎直排,使乡村聚居点周围的环境质量严重恶化。然而,在我国乡村现代化进程发展较快的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不和环境管理落后于经济和城镇化发展的并经济的而,其对人群健康的威胁却在与日俱增。
三、乡镇企业布局不当、治理产生的工业污染
受乡村自然经济的,乡村工业化上是以低技术含量的粗放经营为特征、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工业化,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环境污染,加大了治理的,还污染危害直接到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我国乡镇企业废水和固体废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占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一半,而且乡镇企业布局不,污染物率也低于工业污染物平均率。
我国乡村污染治理体系尚未,环境污染将迅速“小污”变“大污”,而且“小污”成“大害”,给弱势产业的农业和弱势群体的农民带来了的负面。为此,应当如下措施:
1、环境立法,健全乡村环境管理机构,环境保护职责权限,环境监测和统计工作体系。我国的诸多环境法规,如《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对乡村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的考虑。
2、要加大财政资金的支持。城乡分治使城市和乡村间着严重的不公平。主要指城乡地区在获取资源、利益与承担环保责任上严重不。长期,把污染防治投资几乎投到工业和城市。城市环境污染向乡村扩散,而乡村从财政渠道却几乎得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能力建设资金,也难以申请到用于专项治理的排污费。那一世
工业污染的治理篇3
关键词:水污染防治;问题;对策
近年来,我国经济一直处于一个不断上升的态势,我国人口也在持续增加,对于淡水资源的需求量也随之上升,但是同时我国农业、工业等的发展对水资源造成的污染也日益严重,导致我国生态资源面临严峻的挑战。水资源污染不但会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带来威胁,还会严重阻碍社会的发展。
一、我国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我国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由于缺乏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导致水资源过度开发,使众多河流失去自净能力;第二,对于跨市界、跨省界流域的水污染由于没有规定明确的负责人,因而导致污水、废水的处理与管理问题严重分离;第三,一些城市对于科学发展观没有严格落实,只是片面的追求经济的增长,从而忽视了对水资源的防治;第四,我国在水污染防治方面资金的投入缺乏力度,很多资金都没有落实到位;第五,我国有关污水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污水治理的成本高,根本就不能激发企业自主治理污水的意识。
二、水污染的治理措施
(一)加强政府环境管制
企业污染高居不下的原因是因为缺乏政府管制的约束,因此,水污染的防治工作包括水资源的控制利用必须依靠政府在市场中的主导作用。应建立起以政府环境管制为主导,企业经营配合的环境管理模式。政府应以水污染治理为长期任务,丝毫不能放松对水环境的监管力度,坚持从投资建设到运行管理的管制和操作。此外,政府应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水污染物排放持续不达标的企业一律予以整治;对污染严重的水域加大资金投入治理,实行水环境评价制度,严格控制审批新上污染性建设项目。
(二)提高居民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意识
目前,大部分的居民对于污水防治方面没有一个强烈的意识,不仅在日常生活中不注重对水资源的保护,而且在污水的治理中也没有积极的配合。人们根本没有意识到水资源对于我国耕地以及粮食安全的关系,而且随着我国对于淡水资源需求量的不断增加,淡水资源的供应量已经严重不足,这不仅会给人们的生命健康带来威胁,还会阻碍当地经济的发展。因此,必须要重视对水污染的防治工作,提高人对水污染的重视程度,并且加大对水污染防治的宣传以及培训力度,体现出水污染防治的重要性。
(三)加大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投入
政府需要加大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视力度,将水污染防治工作放在水资源保护工作中的重要地位。首先,政府应该加大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财政投入,完善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硬件设施,如更新水污染防治的监测仪器等。此外,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需要不断完善水污染监测的手段,提高水污染的监测技术,以便有效快捷地对水资源状况进行监测,防治水污染事件的出现。与此同时,政府还需要加强对企业的思想教育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加强企业的水污染防治意识。最后,政府要加快建立健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以经济手段为主调节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关系,加大对利益受损者的生态补偿,用经济手段鼓励更多的利益主体自觉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
(四)实施协调统一的管理机制
我国对于水污染的治理工作,已经提出了一些有效的管理制度以及解决措施,但是,在实际的实施中,政府不仅要加强对其实施力度的监管,还要实行统一的规划以及管理,制定统一性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制定有效的监管制度,对于妨碍以及营销水污染治理的人员要实施一定的处罚。此外,还要积极开展水资源的检测活动,可以先对一些水流域进行试点,对其中发生的问题进行处理,并针对这些问题对试点工作进行修改,进而推行至全部的水流域。
(五)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我国虽然已经建立起初步的水污染防治法律体系,但是还存在一些空白的地方,政府需要逐步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从总的方面规范水污染防治工作,从具体落实方面引导水污染防治工作。其次,我国需要尽快出台系统、专业的流域治理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统一水资源开发和水资源保护工作。再者,要加快完善已建立的法律体系,明确水体污染防治工作的政府主体责任,做到以法定责,违法必究。进一步加大水体污染的违法成本,对出现污染水资源的企业要严厉查处,同时追究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对其问责。
(六)加快水污染治理技术的开发
在水资源污染的控制方面,需要依靠公众的监督以及政府的管理力量;在水污染的治理方面,要依靠先进的科学技术。先进的技术以及管理方法必将会使水污染治理呈现出高效益、强效率。政府应该加大对水污染治理技术研发的扶持力度:对污水治理有特殊贡献的个人或集体进行奖励;改善以及优化企业污水处理的工艺以及技术线路。此外,还应推动有关污水治理技术服务行业的发展,利用市场的导向作用,更好的实现污水的治理目标。
三、结语
综上所述,水资源污染的防治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程,需要制定合适的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从国家层面而言,要在政策上予以一定的支持,保证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落实,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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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惊宇,李晓霞.我国水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J].北方环境,2013,08:140-141.
工业污染的治理篇4
关键词: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现状;法律对策
大气污染问题与水污染问题、土壤污染问题是我国当前三个主要的环境污染问题。近几年来,人们自身体会到雾霾的危害后,开始关注奔走呼吁大气污染问题,强烈要求政府以改善大气环境为目标去治理以雾霾为代表的大气污染。2015年初,柴静的纪录片《在苍穹之下》引发公众对以雾霾为代表的大气污染问题的关注、反思并积极探寻应对之策。然而人们却未必能够关注餐饮油烟污染,这个司空见惯却又容易被忽视的一个污染问题。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的餐饮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因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存在不足甚至是缺失,餐饮业油烟污染排放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大量未经过处理的油烟经过抽油烟机或者排风扇无秩序地排放到了室外大气环境中,对周围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危害。餐饮油烟污染不同于“大而集中”的工业企业大气污染,具有“小而分散”的特征,这对环保部门开展油烟污染防控工作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其特点是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馆多但规模小,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馆经营状况较差并且多位于环境敏感区内,餐饮油烟污染的变动较大,餐饮油烟污染的受害者较为特定[1]。对此,本文将从法律与制度运作角度来分析和解决油烟污染治理问题。
一、油烟污染治理立法现状之分析
(一)国家层面有关油烟污染治理的立法现状
我国对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很早就有了认识,早在2000年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称2000年《大气污染防治法》)时就在第五章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为了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餐饮业油烟污染对大气环境和居住环境的污染,原国家环保总局于2001年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按照该标准要求所有餐饮业企业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以期治理餐饮业油烟污染。由于2000年《大气污染防治法》未能得到很好地落实与贯彻,空气质量也没有得到改善,人们生活中的排污问题仍然很严重,我国大气污染还在逐年加剧,整个社会深受大气污染之苦[2]。于是《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又被提上了日程,并于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该法第八十一条处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相比于2000年《大气污染防治法》,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范围扩大了,法律责任空前的严格化了,对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的规定更严格,也愈发具体化。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在国家愈发重视餐饮业油烟污染的治理工作。新《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是对先前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过程中经验教训的一个总结与概括,这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的立法工作提供了一个上位法的支撑点,为各级政府环保部门在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的过程给出了部分法律依据。但是,目前为止国家层面并未有专门的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相关法律法规抑或是部门规章,仅依靠《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简单地治理餐饮业油烟污染,采取一些有效的措施,并不能达到治本的目标,这种治标不治本的做法,在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的过程中,其是否真正能发挥出作用以及发挥出多大作用,是存疑的。
(二)地方层面有关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的立法现状
自十以来,地方把环境保护工作摆在空前高度的位置已经成为当前常态,对于当前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诸如“雾霾”、“饮用水污染”等问题,尽可能地探寻各种方法与模式去应对;也有一些地方对于当前人民群众未能察觉的污染,如餐饮业油烟污染等,在努力地探寻治理方法,以期能有效地防范于未然,并以地方立法的模式将经验与成果固化,这体现了地方在环境保护领域对《环境污染保护法》中“预防为主”原则的贯彻与落实。根据检索与咨询了解,有一些地方已经出台了油餐饮业烟污染治理的规定或相关规定。省一级主要有:安徽省于2014年9月出台《安徽省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浙江省于2015年4月出台《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省会城市以及设区的市一级主要有:广州市于2013年11月出台了《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宣城市于2014年5月出台了《宣城市市区饮食服务行业油烟污染管理办法(试行)》,宜昌市于2014年6月出台了《宜昌市城区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总体而言,在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的地方立法层面,出现了地方有关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立法的繁荣景象。当然还有许多地方并未以地方立法的方式去探寻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方法,是以制定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等形式对餐饮油烟污染治理进行探索,诸如南京、亳州等地以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模式进行探索餐饮业油烟污染管理,该方法机动灵活,应对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较为有效,有利于地方总结经验与探索方法。但是,也容易让地方政府在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中面临着无法可依的风险。总体而言,地方在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上是努力地探寻方法与总结经验,以期得到有效的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方法与模式。但是,通过对上述有关餐饮业油烟污染地方立法的对比可以得知,当前地方立法还存在许多问题与不足。首先,从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效力上来看,当前在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立法领域,地方主要制定的是地方政府规章,且还有一部分地方对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立法还并未专门出台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的法律规范,出台餐饮场所污染治理规范涵盖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或者是以行动计划替代。众所周知,部门规章相比于条例而言法律位阶等级较低,且由于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方面没有一个系统的上位法依据,所以地方在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领域则会出现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现象。其次,从具体内容来看,出台的规定均存在规定较为空泛实践中难以操作的困难,未能有效地解决当前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出现的部门职责划分不明确等问题,长远看,是不利于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的具体展开。
二、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的现状
(一)行政部门间的协调机制不完善,存在部门推诿的现象
各地方的情况不一致,且地方政府组成部门众多,这些部门在政府横向领域成块状分割职能,因为这些职能的分割系并非根据客观规律而做出的,故现实中存在职能竞合现象[3]。餐饮业整治并非环保部门能够单独处理的,如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馆多为无照经营或者超出范围,此时,环保部门一般将无照经营或者超出经营范围的餐馆转交工商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进行处理,但是工商部门或者食药监部门在接到此类投诉后,一般不会予以取缔或者没收违法所得,而是要求餐馆尽快办理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但为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过程中并不要求其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这使得餐馆完全可以不必理会环保部门提出的油烟污染整治,油烟污染的治理效果会大打折扣。在治理餐饮业油烟污染的过程,需要不同的部门联合配合环保部门,会有部门以油烟污染治理并非其职能为由而推诿的现象。[4]还有些地方实行卫生、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权集中由城管部门行使。但是在实践中,城管部门在接到举报后,只负责对违法排放油烟的餐馆进行处罚工作,却并未能够对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馆进行整治,认为具体的治理工作属于环境保护部门的事情。环保部门在没有处罚权的前提下,环保部门下达限期治理决定,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馆则采取消极态度,能拖就拖,最终导致油烟污染投诉得不到及时有效地解决。[5]
(二)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过程信息公开工作不到位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是原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从立法层级来说属于部门规章,层级较低。在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的过程中,涉及到城管、工商、食药监、国土、规划、房管等部门均未有明确要求其需要信息公开,因此在该规定中环境保护部门是唯一的信息公开机关,未免显得过于单一。且在实践中公布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都有待提高,公布程序比较繁琐。[5]由此可观之,许多地方环保部门在油烟污染治理过程中,有关油烟污染治理的信息公开工作不到位,未能让公众能够对餐饮业油烟污染有个清楚的认识,也未能形成社会联动治理油烟污染的效果,使得油烟污染治理工作也未能得到有效的落实。
(三)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中未能有效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
考究当前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方式的现状,能够发现一个现象:各地均只是由本级政府环保部门负责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对于规范化经营的餐馆油烟污染排放的监督与治理能够取得相应效果。但是与此同时也有许多隐藏于居民楼里的无照经营的临时性小餐馆,却并未发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即村委会与居委会参与进来,成了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中的“盲点”。这种现状既造成了环保部门人手吃紧基层自治组织人力资源闲置,同样又影响了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的工作效率与质量。
(四)公众对餐饮业油烟污染认知不足,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过程中公众参与力度不够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为粗略地估算当前公众对餐饮业油烟污染的认识现状,笔者曾经制作过一个简单的调查问卷,在人流量较大的地点进行广泛的派发,共发出200份,问卷发出当日收回有效问卷183份。因为本次调查只是为了解当前大众对餐饮业油烟污染的大概认识,故问卷调查做得较为粗略,但是从该次调查中仍然可以得出一些结论。首先,公众对大气污染基本上都是知道的,且从本次调查中笔者与受调查者的交谈中得知,基本上都认为政府在治理大气污染过程中要有强有力的措施,使得“雾霾天”等现象早日远离,让大家能呼吸上一口新鲜的空气。其次,从收回的问卷可以发现,仅有78人知道饮食油烟污染,占收回的有效调查问卷的42.6%;与此同时还有105人不知道饮食油烟污染,占收回的有效调查问卷的57.4%。根据调查的数据可以得知,公众对饮食油烟污染的认识很薄弱,绝大多数均不知道饮食油烟污染。如果公众对餐饮业油烟污染没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则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就无从谈起。环境治理工作是靠全社会通力合作的,少了公众参与这个重要部分,也就意味着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的工作成了政府有关部门以单打独斗的方式去面对,其效果能有几何,值得商榷。
三、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法律对策分析
(一)国家层面应出台专门的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规定
当前我国已经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并在其中规定了餐饮业油烟污染的防控,但是由于该法仅仅只是用一个条款来规定,并不能有效地涵盖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中所出现的问题。国家可以出台法律法规或者部门规章来规制餐饮业油烟污染。笔者认为,国家层面出台油烟污染治理方面的法律或者法规,为地方对应制定油烟污染治理的地方法规提供一个明确方向的上位法依据。同样,在国家立法层面厘清各部门在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中应发挥出的作用,明确到具体部门在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中需发挥出的具体作用,为地方在探索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的过程中减少争议,能够有效地贯彻落实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的工作。最终的效果是,在法律层面形成以国家层面的法律规范为引导,各地方结合本区域的特色,制定出地方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法律规范。现在由于人们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不断地增强,人们要求对污染的源头加大处罚力度。所以国家层面应当制定出相对应的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法律规范,明确对具体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的规定与控制范围,填补空白点。
(二)应当完善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过程中的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不足已经成为了各地区治理餐饮业油烟污染甚至是治理环境污染的一个重要问题。有鉴于此,国家在新出台的《环境保护法》以及《大气污染防治法》均中明确的规定了公众参与,国家环境保护部也积极地制定了《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办法》,努力地保障公众的环境信息获取权以及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并且明确要求畅通参与,促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依法有序发展。因此,在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的过程中应当树立“同防共治”的理念,清楚的认识到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绝非环保部门的单独责任。应当搞好宣传工作,让公众清楚的知晓餐饮油烟污染的危害以及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公众可以有何作为;应当畅通公众参与的渠道,以多种方式,诸如公布举报邮箱、举报热线,便捷有效地向环保部门反映情况;应当搞好公众参与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后的隐私保护工作,保障参与者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以及人身安全不受影响。与此同时,也可设立举报奖励等方式鼓励公众参与。
(三)应当在制定法律规范时厘清部门职责
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的主要工作还是由政府职能部门进行的,现实中油烟污染治理工作经常出现“九龙治水”的现象,最终结果是导致油烟污染治理工作没有做好。因此,理清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过程中各部门的职责,使得各部门在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过程中明确各自的职责,各司其职,在职权范围内抓好油烟污染治理工作,从而达到改善油烟污染、改善大气、改善环境的共同目的。如果各部门之间在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的工作上达成了共识,相信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的执法工作甚至整个治理工作将会比较顺利的进行,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也会得到很好地解决。
(四)发挥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中的作用
我国《宪法》所规定的行政体制中,最基层的政权是乡镇,村委会与居委会只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并非一级政权,不具有行政执法的权力,因此在油烟污染治理的工作中,基本上是忽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其中发挥的作用。但是我国是一个熟人社会的国度,以村委会和居委会为代表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因为其产生方式的特殊性,在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与群众之间地沟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现实中,在拆迁征地补偿等领域,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发挥出了较为重要的作用,为国家在相关领域工作推进上减轻了许多负担。在油烟污染治理领域里,亦可以发挥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譬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可向其辖区内的居民或村民宣传油烟污染的危害与相关政策,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可以对辖区内的餐馆油烟污染排放情况进行监督,若发现问题可劝告其改正,若仍未改正应当上报环保部门;并且在油烟污染治理过程中可以起到证人或者固化证据等作用。总之,有效地发挥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将会为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减轻许多压力,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建立完善多种渠道多种方式的油烟污染监督模式
建立完整的油烟污染检测体系,旨在提升油烟污染的监测能力,我国各地区依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差异,监测能力其实各不相同。因此,建立全国性质的监测体系尚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只有通过有关部门针对本地区的特殊情况,推进不同模式的油烟污染监测体系,提高检测设备的性能,完善诸如在线监控等模式为代表的多种监测渠道,循序渐进地对油烟污染进行监控,使得排放油烟污染油的餐馆按照规定排放油烟,则烟污染治理工作会得到显著有效的提高。
(六)支持公众以诉讼的方式解决餐饮油烟污染
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法治化取得了长足有效的发展,公众愈发重视自身权益维护,积极地选择用司法方式解决争议[6]。当餐馆在符合国家标准的情况下进行排污时,环保部门应对无策的情况下,环保部门可以告知并支持公众以诉讼的方式去应对油烟污染而对其造成的侵害的问题,并为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现行民事法律对公众寻求诉讼解决餐饮污染问题提供了充足的法律依据,诸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运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第十条规定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亦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章规定提出侵权之诉。油烟污染受害者可以通过比较选择合理并且最有利的案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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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马思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以武汉市餐饮业油烟污染调查为视角[J].科技经济市场,2015(5):70.
工业污染的治理篇5
论文摘要:英国在工业化的进程中,发生了较为严重的城市河流污染,主要因为工业化时期的城市化水平和社会认识尚不能承载工业化带来的全面影响,加之国家治污力度多受掣肘及科技水平的制约,河流污染的状况在19世纪没能得到显著改善,引发生态环境恶化及流行病侵害等不良后果。后发国家应以英国工业化的得失为镜,实现工业化的科学发展。
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实现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国家。以蒸汽动力为标志的工业革命,为不列颠最早叩开了现代化的大门。然而,在工业化的进程中,与经济:荣和城市发展相伴的还有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其中,城iij河流污染尤为严重。英国,在摘取了一个工业化先行者jpg该摘取的最优惠成果的同时,也尝到了工业化及城了化造成的水污染苦果。对尚未实现工业化及正处在现代化进程中的后发国家规避和整治“迈达斯的灾祸”有所裨益2=16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故本文不揣浅陋,愿就工业化时期英国城市河流污染的成因、防治及其特点等问题予以探讨,以就教于方家。
一、英国城市河流污染的状况
城市水污染自古有之。人类早期活动产生的废弃物大都被排人大气或弃置于水中,古时的城市居民已有用法令和规章控制污染的尝试。在古希腊,只有获得特殊允许才能设立制革厂;古罗马也有规章规定,制革、榨油和洗衣作坊只能设立在没有居民点的台伯河对岸。但是,早期的污染仅限于十分狭窄的范围。
上百年来,英国的毛纺业等传统工业无疑也降低了河流水质,但是,严重的水污染直到19世纪工业化时期才真正发生。工业革命以来,随着工业的发展和城市人口的剧增,不断排放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使英国的许多河流受到了污染,在19世纪,城市河流污染成为十分普遍的现象。
恩格斯对当时河流污染的描述颇为详尽。例如,流经利兹的艾尔河,“这条河像一切流经工业城市的河流一样,流人城市的时候是清澈见底的,而在城市另一端流出的时候却又黑又臭,被各色各样的脏东西弄得污浊不堪了”;流经曼彻斯特的两条小河—艾尔克河与梅德洛克河的污染状况亦十分严重,“停滞的艾尔克河,这是一条狭窄的、黝黑的、发臭的小河”,梅德洛克河的“河水也是漆黑的,停滞的,而且发出臭味。
此外,流经西赖丁约克的卡尔德河,在1852年以前始终是鱼类喜爱的栖息地,至1867年,皇家委员会已不得不沮丧地承认:“流经西赖丁约克的,与其说是河水,不如说是墨汁。艾尔克河的支流布拉德福河,曾是男孩们捕鱼的乐园,也被工业化的浪潮熏染得通体黝黑,以致“只需一根火柴,就可以将它点燃”,俨然是一条随时喷发的黑龙。
泰晤士河曾是一条美丽的河流,英国人习惯地称之为“老父亲泰晤士”。19世纪以前,泰晤士河河水碧波荡漾,鱼虾成群,是举世闻名的鱿鱼产地,诗人蒲柏在1728年将其描绘为“银色的洪流”。工业革命以来,随着沿途城市居民的剧增以及大量工厂的建立,各种污染物源源不断地进人泰晤士河,牛津以下河段的水质急剧恶化,泰晤士河成为一条污浊不堪的“臭河”。1855年,化学家法拉第致信《泰晤士报》:“整条河变成了一种晦暗不明的淡褐色液体……气味很臭……整条河实际上就是一道阴沟。可见,英国城市的水污染在19世纪中期已经相当严重。
二、英国城市河流污染的成因
那么,究竟为何诸多河流在一个世纪里都变了色、变了味,这么严重的污染是怎样产生的呢?无疑,工业废水和公共废水是城市水污染的主要来源,其中,英国工业革命时期的工厂布局和工业类型又是产生大量工业污水的直接原因。
工业化初期,主要的机械动力是水力,“由于使用水力机,工厂不得不设在大流量的急流旁边”。因此,英国的第一批近代工厂自然傍河而建,在英国工业的发源地和中心—曼彻斯特,“几乎所有的厂房都是沿着贯穿全城的三条河流和各种运河建立起来的。这既解决了动力问题,又方便了废水处理,河流也成了废水排放的理想场所。蒸汽机发明后,以前依靠水力机械、依河而建的工厂逐渐转移到城市中,但工厂对那些流经城市的河流的依赖并没有减轻。因为蒸汽机的第一需要和大多数工业生产部门的主要需求,都是比较洁净的水。水作为冷却剂是蒸汽机不可或缺的,一些工业部门如毛纺业、印染业、造纸业的生产过程也离不开水,还有酿酒、洗煤,没有水更寸步难行。同时,水路为工业主提供了廉价的运输途径。因此,一条河流附近往往分布多家工厂,例如艾尔克河,“桥以上是制革厂;再上去是染坊、骨粉厂和瓦斯厂,这些工厂的脏水和废弃物统统汇集在艾尔克河里”。这些废水中往往含有铅、碱、硫等污染物,而且大多是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使水质大大降低,造成严重的河流污染。
造成城市水污染的另一主要来源是公共废水。公共废水主要包括人畜的排泄物、生活垃圾和洗涤剂。公共废水的存在本不可避免,但在英国工业化时期,因城市化和城市人口增长过速,加上市政建设滞后,遂使水污染加剧。
一方面,与工业化相伴的是,英国城市化发展迅速,城镇人口增长急剧。势如潮涌的人口,被压缩到很小的拥挤不堪的中心点上。从增长数量上看,大约在1800年,英国只有一个大城市—伦敦,人口约100万,远远超过其他城市如利物浦、曼彻斯特、伯明翰和布里斯托尔等(这些城市的人口大多只在5到10万之间)。1850年伦敦人口增至2,360,000人,另有9个城市在10万人以上,18个城市在5万到10万之间。1910年英国有46个城市超过10万,伦敦人口更是猛增至450万。从增长率看,兰开夏在1700年至1801年间人口差不多增加两倍,曼彻斯特的人口在1773年至1801年间也增加了两倍。到1851年,英国的城市人口已首次超过农村。城市的扩展和人口的集中大大增加了水资源的消耗,也使城市的公共卫生日益恶化,垃圾成堆、污水横流构成了那时英国许多城市的基本外貌。
另一方面,英国城市化虽快,但城市化水平较低,市政建设滞后。“所有的市镇,不论是新的还是老的,都面临着公共卫生的严峻问题,工业化早期,英国的城市尚未建立清扫垃圾的制度,垃圾粪便随意堆放,人们甚至因厕所太少不得不随地大小便。特别是贫民窟,成了疾病流行的孽生地,被人们称为“霍乱国王的巢穴”。在利兹,最不卫生的地区是工人住的狭窄的房屋区,这类建筑物里不具备任何一种排水设施,厕所少且前后无遮无盖。到1831年,即使是已拥有14万以上居民的曼彻斯特市区仍没有铺砌街道和修建下水道的条例。非但如此在曼彻斯特新城(又叫爱尔兰城,theirishtown),“街道没有铺砌,也没有污水沟,可是这里却有无数的猪群”。大量垃圾、粪便、洗涤用水还有从街道屠宰场排出的水染上深红色的兽血,经过公用阴沟和露天排水沟通往小河、水坞,加重了城市河流的污染。
综上所述,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副产品”是造成城市河流污染的主要原因。除此之外,工业化时期英国的社会思想是污染得以加剧的促因。
首先,英国人将“自由放任”思想奉为圭泉,对工业革命造成的工业中心人口膨胀、城市污染和公共卫生等问题尽量不干预;其次,社会以追逐财富为价值取向,对“污染”则漠不关心。英国贵族通过经营追求财富早已成为惯例,社会中下层又有着一股“向上看”的风气,于是上行下效,社会形成了以谋求利润为荣的风气。
难怪连外国观光者都不禁要惊呼:“英国的城市纯粹是工作和挣钱的地方,而绝非休息和享受的乐园,那种具有更高尚品格的人还没有出现。
三、英国城市河流污染的防治及其特点
随着河流污染状况的不断加剧,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种危害,人们开始意识到有必要采取措施对污染予以遏制,但长期似来,社会的反应并不积极。直到19世纪中期,随着流行病的多发,城市才开始实行系统的卫生改革,如下水管道、清水供应和道路清洁等。同时,社会对城市河流污染的防治也愈加重视,各项治理措施逐渐建立,整治渠道逐步完善。下面将结合英国在这一时期的防治措施,对城市河流污染的治理特点进行探讨。
(一)各群体和多渠道的广泛参与。生态学家和卫生学家最先向社会发出正视污染的呼声,他们是治污的先行者。部分生产者组成志愿协会,呼吁减少废物排放、倡议革新生产技术,为政府的积极治理建言献策。议会和政府通过立法和行政手段,全面领导水污染的治理。这样,河流污染的防治得到了议会、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各群体的参与和支持。
(二)议会立法和政府作为是治理污染的主导力量。一方面,从议会来说。1848年霍乱发生后,议会通过了第一部“公共卫生法”,并成立卫生部,虽不是专为治理水污染而设,但它规定在传染流行区域设立地方性卫生委员会,负责处理当地污水问题。由于习惯法提供的防御河流污染的措施起不到明显效果,1855年,议会颁布了《有害物质去除法》,试图对那些以工业废水污染河道的制造商处以罚款1865年和1868年,议会又先后两次委任皇家委员会,负责调查河流污染的状况并寻求行之有效的治理途径叫即。在第一届委员会提交初次报告后十年,议会通过了《1876年河流污染防治法》,这是英国历史上第一部防治河流污染的国家立法,也是世界历史上第一部水环境防治法规。法案不仅对禁止排放的各类污水和违法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工业废液、颗状和悬浮状污染物、下水道污水排放等),还任命专家担任审查官,向工作部门提供实施建议,并通过监督技术改进以控制河流污染。这是一部具有“框架性”意义的法案,它关于防治河流污染的基本原则一直沿用至1951年。
另一方面,从政府作为来看,主要是加强市政的排污系统建设。例如,1858年伦敦市政当局修建的“伦敦下水干道”,以及1863年秋动工的泰晤士河河堤,就是政府治污的工程举措,通过建立下水道网络将工业污水和生活垃圾转移到下游地区,为减少伦敦水生疾病的发病率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应该说,在19世纪,尤其是下半叶,英国议会和政府在治理河流污染方面确实做出了一定的努力,也取得了一些积极的效果。
(三)专家治理充当重要角色,发挥积极作用。1842年查德威克的《英国劳动人口卫生状况的调查报告》发表,揭示出糟糕的公共卫生状况,尤其是“飘着恶臭的厕所、污水沟和被污染的饮用水”是引发霍乱的根源。麻醉医师约翰·斯诺也提出同样的观点,1849年,他发表《论霍乱的传染方式》一文,指出被病菌污染的水源是霍乱传播的主要渠道”。他的这些结论有力地说明了治理水污染的必要性,也坚定了全社会的治水决心。1848年,约翰·西蒙医生被任命为伦敦城区的保健医官,“这一职务不仅在争取城市制定供水、排水、贫民窟的清洁规划方面起了重要作用,而且对确保有关建筑和人口过分拥挤的规章的执行具有重要意义”。
议会在第一部河流污染防治法制定之前委任了两届皇家委员会,委员会全都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如第二届皇家委员会的主要成员:皇家工程院德尼森爵士、化学家弗兰克兰德和农学专家默顿等人。他们通过调查取证,亲自实验,向议会递交调查报告,同时,专家们还对肆意向河流排放废水的行业进行严厉谴责,同时建议政府设立限制废水排放的详细标准,为国家制定水污染防治法案提供了理论依据。
碍于诸多阻挠因素,《1876年河流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19世纪末,英国主要河流受污染的糟糕状况没有显著改善。1898年,英国又一次委任多名专家组成皇家委员会,调查污染来源和督查河流防治的进度。与德尼森爵士等前辈不同的是,此次委员会的专家们更加务实。他们注意综合考虑多方利益,设法调动工厂主的治污积极性,待之以宽,不求速变,先制定适度可行的治污标准,再随污染状况的改善而逐年将标准提高。在这种务实精神的倡导和促进下,产生了一系列减轻水污染的新方法。首先,也是最简捷的方法—一些滨海城市(如利物浦、霍恩、布里斯托尔等)将部分污水注入大海,通过污水转移以缓解河流的吸纳压力。其次,建立“污水农场”,将污水引到离城镇不远的农场用以灌溉作物,既廉价、无害,又不影响丰产,到19世纪末,像伦敦、曼彻斯特和诺丁汉等地附近已有不少这类农场。此外,多种净化剂得以应用,如动物骨灰、焦炭和页岩等,都能起到过滤和净化污水的效果。可以说,这些成效凝聚着诸多专家的汗水和智慧。
治污成效虽不显著,但仍在困境中渐进19世纪特别是下半叶,英国人治理河流污染的努力有目共睹,可惜收效不能令人满意,因为在河流污染的防治过程中尚存在诸多阻力。
其一,政府治污不坚决。一方面,英国在19世纪面临国内政治经济和对外关系等诸多紧迫问题,相形之下,河流的防治事宜尚不够急切;另一方面,对工业与贸易利益的关切使行政当局不愿对工矿企业的污染行径和搪塞应付过于苛责,这势必影响政策法规的贯彻力度。其二,工厂主和矿主不诚心。革新生产技术、减少污水排放意味着投入的必然增加,显而易见,这种增加成本和损耗利润的要求是无法让各行业的污染大户欣然接受的。其三,民众不觉悟。“一条受污染的河流对健康的实际影响,在19世纪70年代还不为公众所认识。168公众对皇家委员会提出的防治措施或一无所知,或漠不关心,更有甚者对一些协会付出的反污染的努力嗤之以鼻,将其讥为理论家的空谈。其四,科技不过关。19世纪中后期的科学对水污染特征、水污染对健康的影响以及水的净化问题上缺乏明确认识,科学家不能准确找到河流中有毒物质的来源,而关于污染治理的技术开发又不够成熟,要改善大规模的污染状况自然是力不从心。因此,有人总结道:“河流污染的治理必定被看成是维多利亚时代公共卫生史中令人最不满意的一章。尽管如此,英国人在防治河流污染过程中取得的积极成效还是不能抹煞的。
四、关于英国城市河流污染及治理的几点启示
作为第一个进入工业化社会的国家,英国城市河流污染的经历和治理得失值得后发国家借鉴。
第一,正确认识河流污染的危害,重视水污染的防治。河流污染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而且直接威胁人们的正常生活和生命安全。鱿鱼是深受英国人喜爱的食物,可在1836年,泰晤士河的鲤鱼已几乎绝迹,而在塞文河、特伦特河与埃文河,也变得越来越稀少。在19世纪90年代,英国不得不向加拿大和挪威大量进口蛙鱼,以稳定在比灵斯门鱼市的价格1858年,奇臭的泰晤士河令在河畔开会的议员们不堪忍受,被迫将会议延后一周举行19世纪霍乱频发,仅1832年一次,就“大约使3100英国人丧生”。放眼全球,因河流污染而引发生态恶化和危害人们健康的事例不胜枚举,有的触目惊心,所以污染防治关系重大,不容轻视。
工业污染的治理篇6
【关键词】大气污染;特征;影响因素
近年来我国的大气污染逐渐加重,严重影响了城市环境,对人们的健康也造成了威胁。大气污染是当前我国城市环境中面临的重要问题,大气污染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由于当前城市大气污染的治理措施不完善,大气污染的治理效果不理想。今后环保部门需要进一步了解大气污染的特征以及影响因素,不断完善污染治理措施,建设美丽城市。
一、大气污染的几大特征
大气污染是影响当前城市环境的重要因素,同时也是环境治理的重点内容。但是由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并不完善,再加上大气污染治理中存在的困难比较多,导致治理效果不理想,当前大气污染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一)污染范围比较大
由于空气的扩散十分广泛,大气污染对于整个城市和居民的生活都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响。大气污染范围比较大,这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治理的难度,大气污染影响范围广不仅仅是污染物比较多的问题,同时受到气候和风向的影响。近期我国大多数城市的雾霾天气对城市居民的生活和健康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影响,这是工业发展以及环境污染长期累积的结果,大气污染成为很多城市的城市病之一。
(二)污染物比较多
随着经济的发展,大气污染源逐渐增加,不仅仅有工业生产产生的废气,同时还有居民生活产生的废气,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数量逐渐增加,由此产生的汽车尾气也有所增加,不仅对城市的交通造成了压力,同时也影响了城市的空气,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大气污染。PM2.5是近期雾霾天气中的主要颗粒,是近两年来才逐渐被人们关注和发现的,污染物的增加给监测和治理工作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对于污染物的控制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污染治理困难
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十分复杂,不仅仅需要相应的治理措施还需要有相对完善的预防措施。当前我国大多数城市都存在大气污染的环境问题,随着科学发展观的实践以及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当前环境工作的重点。但是大气污染这一环境问题由于污染源比较难以控制,治理措施不完善,治理力度不强,导致整个治理工作存在众多的困难。一些工业城市的兴起和发展都需要大量的工业生产作为支撑,对于这些城市的治理尤为困难,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由于人们的环保意识比较差,在日常生活中缺少环保意识,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大气污染的治理难度。
二、大气污染的影响因素
大气污染作为我国城市病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城市的发展以及人们的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威胁,但是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十分困难,大气污染的影响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发展方式的影响
经济发展是促进城市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很多城市的兴起都是依靠工业生产,工业生产是导致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这种传统的经济发展方式随着资源的逐渐减少以及经济发展观念的改变已经难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虽然我国的经济发展方式逐渐改变,但是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更何况很多城市并没有意识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并没有意识到资源枯竭的危险。这种单一的经济发展方式对于环境的污染十分严重,对城市的大气也造成了十分严重的污染。
(二)居民环保意识薄弱
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与居民息息相关,但是当前城市居民的环保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大多数居民未能意识到自身的生活方式或者是生活习惯对于城市大气将会造成十分严重的污染,大多数居民认为工业生产的废气排放才导致今天的雾霾天气,工业生产排放的废气固然是大气污染的罪魁祸首,但是居民生活中产生的废气也是造成大气污染的重要原因,比如汽车尾气,天然气废气以及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废气等等这些都是造成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正是因为这些生活中和生产中产生的废气源源不断地输入环境中才会造成大气污染这一环境问题。在实际的生活中居民并没有意识到对大气环境的保护,并没有因为大气污染减少开车的次数,也没有因为大气污染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的次数,因此大气污染日益严重。
(三)治理措施不完善
大气污染治理相对缓慢,由于环保部门对于大气污染的治理规划不完善,相应的治理措施难以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一些治理措施并不十分合理。环保部门的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缺乏执行力,对于一些污染相对严重的企业治理不够严厉,导致很多企业不能真正执行环保部门的政策,大气污染未能有效控制。环保部门对于大气污染物的监测也不完善,监测力度和监测的范围不合理,导致一些污染颗粒未能及时监测到,对于环境质量的监测等工作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响。由于治理措施不完善或者是治理措施力度不足,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治理大气污染的建议
大气污染是城市环境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大气污染的污染源比较多,污染治理措施并不完善,大气污染对于城市的发展有着十分不利的影响,今后需要进一步完善城市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尽快改善城市环境,为人们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一)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
大气污染成为近年来城市环境中的重要问题,不仅仅对城市建设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响,甚至还对人们的生命健康有着十分严重的威胁。造成大气污染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居民的环保意识薄弱就是重要的因素,今后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使人们能够充分认识大气污染的重要原因和重要污染源。环保部门需要对居民进行环保知识普及工作,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提高居民的自律意识,尽量在日常生活中减少对大气的污染,改善自己的生活方式。
(二)完善城市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城市大气污染已经成为城市病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整个城市的发展有着十分不利的影响,尤其是近期多个城市出现的雾霾现象,这对人们的生命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今后换环保部门需要进一步完善治理措施,降低大气污染的危害。一方面需要对城市大气污染治理进行规划。大气污染是影响城市建设的重要因素,在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中需要通过对污染源以及污染源分布的情况进行分区域治理,这样有助于提高治理的效果。对于一些污染特别严重的区域需要采取相对强硬的措施,提高治理效果。另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污染物的治理。当前环保部门的治理措施并不十分完善,治理效果并不理想。今后需要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的治理措施,环保部门可以借助法律手段,对一些污染较为严重的企业进行限期整理,如果企业废气排放如果不符合标准将不予发放许可证,如果企业改革不符合规范,将不能发放生产许可证。对于一些不符合营业标准的企业需要依法取缔,尽量减少由于工业生产造成的大气污染。另外作为环保部门工作人员需要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素养,在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中需要做到严格执法,减少由于工作人员不负责导致治理效果不理想等问题。
(三)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大多数企业的经济增长都是依靠工业生产,但是由于工业生产对于空气污染十分严重,并且一些资源都已经面临枯竭的境地,因此需要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近年来第三产业的发展十分迅速,城市经济发展可以依靠城市资源发展酒店,旅游等服务行业,城市需要不断寻找促进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需要很长的时间,工业生产虽然对于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十分重要的贡献,但是工业生产也造成了一定的环境污染,和谐社会的发展需要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因此需要相对和谐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今后一段时间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也是环境资源的需要。
结语
雾霾是2012年最受关注的词语之一,持续将近一个月的城市雾霾现象对于人们的生命健康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响。雾霾等大气污染作为城市环境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严重威胁城市的发展。但是由于当前城市环境污染治理的措施不完善,治理效果并不理想。今后需要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的治理措施,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尽量减少废气的排放,通过对一些污染较重的企业的综合治理,减少废气的排放,为建设美丽城市贡献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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