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收集5篇)
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篇1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市环保工作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推进环境监察执法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为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和环境安全提供坚实的执法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
按照中央第七督察组对我省开展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有关问题整改的要求,对我县的10个案件对照整改措施,逐一落实,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二)落实重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1.推进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要求,抓好工作落实。组织开展县境内钢铁、煤炭、污水集中处理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查评估工作,实现对县境内上述行业企业全面排查。
从4月起开展排查;从7月1日起,对重点企业无证排污行为集中开展执法检查,对于无证排污的企业依法查处,责令停止排污,对拒不执行的,移送公安机关。将重点行业中未安装在线监控的企业列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大随机抽查频次。
2.推进建立全国统一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落实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的环境监管执法哨兵作用。列出清单,督促具备安装条件的涉气、污水集中处理等企业依法依规安装和运行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以上。组织对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运行、联网、数据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继续严厉打击监控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依据省环保厅公布的在线数据涉嫌超标企业名单,及时核实并依法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深入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
用足、用好《环境保护法》赋予的执法手段,敢于碰硬、勇于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切实担负起执法监管主体责任。
1.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继续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故意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超标排污、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以及污染源在线监控、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维护等领域弄虚作假行为。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一律按照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从严查处,并追究项目业主单位违法建设的主体责任。
2.贯彻执行新“两高”司法解释。做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宣传工作,采取面授、研讨等多种方式,对全县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专题解读培训,并在实际执法工作中全面加以应用。
3.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认真落实环境保护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环环监〔2017〕17号),积极协调公安、检察机关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努力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合力。
4.持续推进《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的执行。加大督查力度,对于符合适用按日计罚、停产限产、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四个配套办法规定,加大处罚力度,力争有适用四个配套办法的案件,行政处罚和适用配套办法案件数量较2016年大幅提升。
5.建立案件信息上报制度。按照省、市环保部门安排部署,开展信息上报工作,每月3日前上报上月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四个配套办法执行情况、查办典型案件情况、以及上级督办重点环境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等。
6.加大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在县政府网站设立“环境违法曝光台”等信息公开专栏,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及时公开行政处罚、超标企业名单及处理、挂牌督办等各类监管执法信息。
7、做好环境稽查的准备工作。一是按照年度环境监察工作计划,做好执行工作;二是做好工业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工作;三是做好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四是做好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工作;五是做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调解处理工作;六是做好排污费征收工作;七是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八是做好环保法及配套办法应用工作。并准备以上工作的相关资料,迎接市环保局的稽查。
(四)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1.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对连古城自然保护区内破坏资源和环境的活动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连古城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是否存在违规建设项目、生产设施及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连古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开展的建设活动,是否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履行报批手续。
2.开展重点涉水企业污染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重点涉水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各类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推动水环境质量改善。针对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等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行业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落实防范环境风险主体责任,切实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3.开展地下水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关于印发<落实国务院关于地下水污染防治有关问题会议纪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地下水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在日常双随机检查中,将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危险废物堆存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化工生产及工业园区作为重点排污单位或特殊监管对象加强监管,严肃查处利用渗井(旱井)、渗坑等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废水等违法行为。
4.开展建设项目执法检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监管,开展建设项目专项执法检查,组织对区域内各类建设项目环境问题进行排查整改,重点排查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情况,依法查处未批先建、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等环境违法行为。
5.开展核与辐射专项执法检查。对全县核与辐射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核技术应用单位及输变电、光电通信类企业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重点对县医院、中医院、协和医院、城关卫生院、18家乡镇卫生院射线装置和运输公司行李包安全监测射线装置以及广电局、电力局、移动公司分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的电磁辐射设施装置进行检查。
6.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的环境监管,组织对全县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执行环评和“三同时”情况,医疗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情况以及关于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八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提升环境监察执法基础性工作
1.全面落实“双随机”制度。按照《县环保局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民环发〔2016〕103号)要求,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将严格规范公开执法、严惩违法行为作为落实“双随机”制度的核心,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对重点监控企业的现场抽查实现“全覆盖”。
2.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督促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在6月底前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公开其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等环境信息,对拒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的依法处罚并予以公告。
3.做好环境投诉的受理查处。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分类处理环境投诉请求法定途径清单,明确各类问题的处理途径、受理部门、法律法规依据,引导群众依法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对首次受理的事项(包括上级转来事项)及时告知、答复,引导群众依法有序。按照环保部环境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求,进一步规范网上受理和办信工作程序,落实信、访、网、电等全部事项“网上受理、网下办理、网上回复”新要求,实现信息全录入、业务全流转、数据全生成、办理全公开。积极做好环境矛盾纠纷排查及化解工作,建立工作台账,落实销号制度。定期研究分析环境工作形势,加强科学决策和源头预防,提高环境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4.继续做好排污费日收管理工作。规范排污费征收,加大欠缴排污费的清缴工作,配合财政、发改、税务等部门做好费改税前期工作。
(六)推进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
1.规范环境监察执法行为。按照法定程序规范行使环境监察执法职权,切实履行执法职责,并依照法定职权开展执法工作。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每次执法检查必须制作现场检查文书,所有文书必须建档保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2017〕14号)要求,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逐步建立健全辖区内环境监管“一企一档”数据信息库;完善更新企业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辅助决策系统”的应用,按时将处罚情况录入环保部“12369网站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罚信息和整改落实情况,将查处的违法问题和处理情况作为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2.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根据省、市环保部门安排部署,认真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要将大练兵活动和监管执法的实践结合起来,善于发现和培养优秀执法人员,推荐参与市、省环保部门组织的预赛和决赛。
3.配合做好垂改相关工作。积极配合做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加强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和队伍规范化管理,强化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确保队伍稳定、能力不降、平稳过渡。
4.实现环境监察执法队伍统一着装。按照环保部、财政部制定印发的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着装相关规范要求,推进环境执法人员统一着装。2017年7月起,积极争取财政支持,稳步推进执法人员统一着装工作,力争12月底完成环境执法人员统一着装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对当前形势和环境执法工作的认识,确保县委县政府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确保完成全县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任务。
(二)强化协调联动。建立执法监管信息协调机制,对上级环保部门已实施检查的企业及抽查对象,在同一月内原则上不再对同一执法对象、同一事项实施检查,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执法。对重点企业检查存在阻力或困难时,要及时向县政府或市环保局报告。
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篇2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人居环境,提高农村生态文明水平为目标,以生态示范及宜居城乡创建、农村污染减排为抓手,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着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建立完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保障农村生态环境安全。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围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等工作重点,统筹规划,优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面大、矛盾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抓好试点示范,以点带面、点面结合,不断提高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要结合各镇(街)功能区定位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周边的镇(街)要在发展中坚持环境优先战略,加大治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着力推进城乡环保一体化。山区镇要加大森林保护力度,加强镇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3、创新机制,协调联动。
创新农村环境管理体制机制,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宜居城乡的要求,建立农村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形成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4、政府主导,公众参与。
充分发挥各镇(街)组织、引导和指导作用,落实农村环境保护的责任。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宣传手段,增强农村环境保护意识,调动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公众参与,确保行动计划得到全面落实。
(三)工作目标。
到2013年,建立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基本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部分突出的环境问题得到解决,农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污染源减排取得初步成效,农村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农民群众环保意识得到提高,农村生态环境得到初步改善。
完成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
完成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
基本完成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基本完成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卫生填埋场建设;
实施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推进村庄整治工作,完成全县30%的自然村综合整治建设;
开展1至2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实行“以奖促治”,综合整治;
开展生态镇村建设,建成省级生态镇1个以上、生态村3个以上;建成市级生态村(镇)6个以上;
开展宜居镇村建设,建成1个宜居城镇,2个宜居村庄创建指导点;
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生态健康养殖及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二、主要任务
(一)以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重点,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1、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调查。
2013上半年完成全县各镇(街)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估,逐步建立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定期监测制度,推进农村饮用水安全监督监测制度化、常态化。2013年底前,逐步开展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调查、监测与评估工作,为科学有序开展分散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奠定基础。
2、稳步推进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统筹城乡供水,扩大市政统一供水范围,减少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数量。依法开展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饮用水源保护区应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加强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到2013年,完成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方案。
3、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
建立健全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和环境执法监管工作,定期开展影响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的安全隐患排查,依法取缔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防止水库水华及水源污染事故的发生。
4、深入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充分利用现有自来水管网,加强统筹规划建设,通过管网延伸方式实现连片、跨区域供水。结合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对农村居住人口分散的山区,因地制宜选择较小规模的集中式或分散式供水,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到2013年,全县基本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解决全县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
(二)以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为重点,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5、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按照国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要求,加快推进农村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加强水源保护区红山镇及其他山区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污水输送管网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因地制宜开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对于布局分散、人口规模较小、地形条件复杂且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村庄,可采用庭院式小型湿地、污水净化池和小型净化槽等分散处理技术;对于布局相对密集、人口规模较大、经济条件较好或旅游业较发达的村庄,可推广采用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和人工湿地等集中处理技术。符合市政污水管网接入要求的村庄可采用城乡统一处理模式,将污水纳入邻近的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
6、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力度。
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规划建设,重点推进县级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力争到2013年底,完成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填埋场建设,使其服务涵盖县城及周边镇村。
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进一步清理农村垃圾,建立保洁机制,完善现有“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县处理”模式,因地制宜在远离集镇的村庄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深入推进乡村清洁美工程。鼓励农村垃圾分类回收,要在优先推行垃圾分类基础上,选取有机垃圾与秸秆、稻草等农业废物混合堆肥以实现资源化利用,无法资源化利用的垃圾定期运到附近镇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和减量化。建立农村环卫保洁制度和垃圾收集运输机制,通过每家每户参与以及鼓励农村低保人员参与等多种形式,建设相对固定的环境保洁队伍,并配备必要的垃圾收集工具和垃圾转运车辆,维持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长效运行。
(三)以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为重点,推进农业污染减排。
7、强化畜禽养殖环境监管。
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依法划定畜禽养殖业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促进畜禽养殖业有序、可持续发展。
要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对新、改、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畜禽养殖业的各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督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确保达标排放。要建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的环保监管档案,完善基本信息数据库,逐步将其纳入环保日常监管范围,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管模式。2013年6月底前,要完成制订本地区畜禽养殖业整治方案,开展统一、集中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清理整顿行动,并于2013年底前完成本地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区)清理整顿工作。
8、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
以列入“省重点生猪养殖场”及列入“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为重点,大力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和主要污染物减排。要明确本地区农业源减排的目标、任务及工程项目,加大投入,推进畜禽养殖全过程综合治理、加快各类治污设施建设或升级改造、改进养殖方式、提高养殖专业户小区化管理水平,引导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进行适度集中和统一治污,促进“十二五”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力争80%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9、积极推广生态养殖。
积极推动生态化、标准化养殖场(区)建设,开展环保达标创优活动,建立生态健康养殖示范畜禽养殖场(区),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纽带作用,从源头控制污染,实现清洁生产。开展生态养殖和固废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引导畜禽养殖产业发展模式向生态化转型,推动种养结合、废弃物循环利用、无公害畜禽产品生产等农业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模式,将污染治理与能源开发、资源回收利用有机结合,不断提高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水平,做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全面推进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建设和改造,完善环保设施。大力发展生态养殖,因地制宜推广干清粪或铺垫式节水清粪、有机肥生产、沼气化处理、农牧林种养结合等多种形式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用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
(四)以实施名镇没村示范村建设为重点,推动村庄综合整治。
10、全面开展村庄综合整治。
积极实施“以奖促治”政策,加快解决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重点围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和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等与村庄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环境问题开展整治。坚持“抓点、带线、促面”,针对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危害农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的村庄大力实施整治,针对不同地区存在的某一类最突出环境问题开展集中整治,针对重点流域、区域和问题突出地区开展集中连片治理。
加快村镇规划编制,到2013年全县完成全部建制镇总体规划,完成70%以上村庄规划。以村庄规划为指导,结合宜居村镇创建活动,推进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全面开展村庄整治。重点抓好城镇的出入口以及主干道、国道、省道两侧1000米以内的村镇整治建设。按照建设宜居农村和城乡一体化要求,加强污水治理,逐步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开展乡村清洁美工程,加强垃圾收集和处理,做好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工作,推进“卫生村”、“万村绿”等创建活动,实施“净化、美化、绿化、亮化”工程。实现每年整治15%的自然村的目标,改善农村生态条件。
(五)以开展生态示范及宜居村镇创建活动为重点,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11、大力推进生态示范创建活动。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有计划、有重点地选择1至2个镇推进生态示范建设工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要注重加强生态村镇创建等基础工作及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工程建设。到2013年,全县新建成省级以上生态镇1个以上、生态村3个以上。市级生态村镇6个。
12、积极推进宜居村镇创建活动。
认真按照《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办发〔〕24号)、《省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省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宜居社区考核指导指标()(试行)》要求等,以宜居村镇创建工作为统筹,以宜居建设行动计划为抓手,多渠道筹措资金,抓好省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创建指导点的行动计划编制、实施工作。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全面铺开”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创建工作,2013年前建成1个省宜居城镇、2个省宜居村庄创建指导点,示范带动全县深入开展宜居镇村建设。
(六)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环境监管为重点,促进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
13、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和工业污染的环境监管。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禁止在农村地区开发建设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加大农村环境监督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开展农村地区工矿污染专项整治督查,防止工业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
强化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的生态环境监管,抓好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生态保护,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和环境风险应急管理。提高资源开发环境准入条件,严格落实新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新开发矿山必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开展资源开发类和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落实企业和业主生态保护与恢复的责任机制,督促企业在资源开发过程中加强预防,规范开发建设与日常运营活动,保护生态环境。2013年底要组织一次开展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的自查工作,落实环评及“三同时”制度,落实生态治理和恢复责任,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各镇(街)要加强监管,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强化联动,实现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的全方位监管格局。
14、加大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力度。
以加强工矿企业污染防治监管为重点,从源头控制土壤污染,强化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严格控制农业区和农产品产地周边的工业点源,防止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对农用土壤造成污染,严格限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开展对主要粮食产区、瓜果和蔬菜产地等重点地区土壤污染加密调查,以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产地特别是“菜篮子”基地为重点,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风险评估。逐步建立农产品产地土壤分级管理利用制度,分类型制订和实施污染土壤管理对策,对土壤污染严重、不适宜种植养殖的土地,依法调整土地用途,提高农产品安全保障水平。对受污染的农田土壤开展生态修复试点示范。
(七)以发展生态农业为重点,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15、积极防治农药、化肥和农膜等农业面源污染。
强化对农药、化肥及其废弃包装物,以及农膜使用的环境管理。推广各类生物、物理病虫害防治技术,降低农药施用量。调整肥料结构,推进农家肥、畜禽粪便等有机肥料资源的综合利用,推广微生物肥料和垃圾堆肥,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教育和引导农民提高化肥施用技术水平,结合合理的灌溉技术,减少化肥流失。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薄膜,改进农膜使用技术,减少农膜对土壤的危害。建设农业投入品、废弃包装袋(瓶)等废弃物收集池,防止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16、大力发展生态农业。
因地制宜推广和开发生态农业实用技术,加大有机农产品基地、沼气示范等工程建设投入,推广稻田立体种养、“猪-沼-果”物能循环再生、丘陵山区立体种养、基塘结合、庭院立体经营等生态种养殖模式,建设与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农业模式,实现农业生产物质的循环利用,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大力开展环保产品认证工作,鼓励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促进农产品规范安全生产。
(八)以能力建设为重点,提升基层环境监管水平。
17、加强农村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积极开展基层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县监测站在2013年底前实现达标建设;逐步建立并延伸农村环境监测网络,提升对农村饮用水、土壤及空气的环境监测能力。完成重点区域内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并调整和扩大监测点位布设范围,在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增加重金属、蓝藻等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同时,对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开展定期监测,对存在污染隐患或风险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适当增加监测频次。加强对技术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环境监测水平,使其逐步具备水、气、土壤中常规监测以及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监测能力。
18、加强基层环境保护机构和队伍建设。
县环保部门负责全县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各镇(街)要设立专门机构,有条件的村可设置专职人员,负责农村环保工作。各镇(街)要积极探索,强化农村环境管理和服务,可通过将有关工作委托给村(居)委会、实行购买服务等形式,建立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等多种形式,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
为切实加强对行动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将建立环保、发改、财政、国土、城乡建设、水务、农业、卫生、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生态办,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合作、齐抓共管,努力解决农村环境保护问题。
探索建立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建立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考核机制,建立本行动计划实施的监督考核制度,由县生态办牵头分年度对相关单位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实施,全面动员,形成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积极参与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确保农村生态环境整治行动计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职责任务,形成工作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县生态办、县环保局负责农村环境保护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定期通报行动进展情况,负责牵头建立农村环境保护协调工作机制;县环保局负责指导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及“问题村”突出环境问题整治、生态村(镇)创建等,强化农村饮用水源、畜禽养殖、矿产资源开发等环境监管,会同县水务局指导镇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县发改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环境保护工程重点项目审批立项,并及时下达财政年度投资计划;县财政局负责研究制订有关财政政策和措施,按规定落实和监管农村环境保护行动所需资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设施、名镇建设、宜居镇村建设,协助各镇进行村镇规划编制等工作;县村庄整治办负责村庄整治、名村示范村建设;县水务局负责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县农业局负责指导和推广规模化畜禽养殖生态健康养殖,负责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田土壤污染防治和农业污染源减排等有关工作;县爱卫办负责农村改厕工作;县卫生局负责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监督管理以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废旧矿山的生态修复等工作;县林业局负责农村的绿化工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农村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健全保障体系。
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各项涉农资金支持,用好省、市、县村镇规划编制和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有效整合各项涉农资金,重点支持行动计划的重点工程项目,推动项目的实施。
统筹有关资金,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投入,不断探索创新资金投入方式,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对治污成效突出、示范推广作用明显的项目和技术根据本地区实际研究制订资金优惠及扶持政策。
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篇3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首都生态涵养发展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功能定位的有关要求,整体推进部级生态县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确保我县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深入实施,根据市农委、市环保局《关于继续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创建活动的通知》(_政农发〔_〕_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创建部级生态县的实施意见》(密发〔20__〕9号)以及县政府《关于推进创建北京市生态文明村活动的实施意见》(_政发〔_〕_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给予扶持奖励的资金,是指县财政为实现创建部级生态县目标,向县人大报送的本级预算中补助乡镇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扶持奖励的范围和原则
第三条扶持奖励的范围
(一)建立完善的长效保洁机制;
(二)农村新型无害化户厕建设;
(三)推广应用农村新型能源;
(四)编制民俗旅游生态文明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
(五)创建达标的环境优美乡镇;
(六)创建达标的生态文明村。
第四条扶持奖励的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突出重点、择优扶持的原则;
(三)坚持乡镇、村投资为主,县政府扶持为辅的原则;
(四)坚持以奖代补的原则;
(五)坚持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市、县政策在项目区域内不重复奖励,具体执行县定政策。
第三章扶持奖励标准
第五条对建立完善的长效保洁机制的扶持奖励。对推行“环卫就业”方式、每个行政村按每百户1人的指标配备专职保洁员、严格执行保洁管理制度、落实保洁员工作职责的乡镇,县政府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对保洁员给予工资补贴。___镇、河南寨镇、十里堡镇、西田各庄镇、溪翁庄镇、檀营乡、石城镇、穆家峪镇、巨各庄镇等县城周边9个乡镇和所属村的垃圾,由乡镇政府统一运输到县垃圾填埋场处理,处理费用每年50万元,县、镇乡两级各负担50%,包干使用。
第六条对农村新型无害化户厕建设的扶持奖励。大力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对按照县爱卫办规划设计标准进行改厕的农户,凡农户所属行政村改厕率达85(含)以上的,每新改建一户户厕,县政府无偿提供洁具一套,并给予300元的资金扶持。
第七条以示范村、户为主,鼓励农村推广使用新型绿色能源。对农户按照县农村能源办公室的规划设计要求,建设使用新型沼气池、生物质汽化炉、节能吊炕、真空管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照明路灯等的,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一定资金扶持。标准如下:
(一)新建沼气池按每个1500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
(二)新安装使用生物质汽化炉按每个300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
(三)新建节能吊炕按每铺200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
(四)新安装使用真空管太阳能热水器按每个400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
(五)新安装使用太阳能照明路灯按县、乡镇、村1:1:1的投资比例标准给予资金扶持。
第八条对编制民俗旅游生态文明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的扶持奖励。坚持“科学设计、因地制宜、规划先行、突出实效”的原则,大力推进民俗旅游生态文明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对按照县有关部门规划设计要求,编制以发展民俗旅游为主的生态文明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的行政村,按每个2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
第九条对创建达标的生态文明村的扶持奖励。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全力推进生态文明村建设,达到市级建设标准的行政主村,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一定资金奖励。标准如下:
(一)人口在200户以下(含200户)的行政主村,按每村3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
(二)人口在200户以上的行政主村,以30万元为奖励基数,每增一户增加奖励资金500元。
第十条对创建达标的环境优美乡镇的扶持奖励。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全力推进环境优美乡镇建设,达到部级和市级环境优美乡镇的乡镇,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一定资金奖励。标准如下:
(一)经验收合格,达到市级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标准的乡镇,县政府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
(二)经验收合格,达到部级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标准的乡镇,县政府再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
第四章扶持奖励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的建设、验收与管理由县农委负总责。每年10月底前,各乡镇将下一年度启动的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建设计划和相关工程项目上报县农委,县农委会同县生态办、财政局、环保局、发改委、市政管委等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县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执行。
第十二条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建设的资金管理由县财政局负总责。县农委与各乡镇签订年度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建设合同书后,由县财政局将扶持奖励资金根据建设进度情况分三期予以拨付,启动拨付资金30,项目工程过半拨付40,项目完成后拨付30。
第十三条扶持奖励资金要全部用于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的建设,凡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一律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四条各乡镇政府要制定相应扶持奖励政策,加大对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建设的投入力度,乡镇政府扶持奖励政策资金投入不得低于县级政策扶持奖励资金的50。
第十五条各乡镇财政科要加强对专项补助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于每年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县财政局报告上一年度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县财政局对年度预算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实行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各乡镇专项补助资金的参考依据。
第十七条县财政局对专项补助资金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或抽查。对专款到位不及时或使用效益不高的乡镇,将减少或停止以后年度专项补助;对挤占、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将收回和停拨补助资金;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在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县农委、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自本办法执行之日起,原《___县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扶持奖励办法(试行)》(密政发〔20__〕40号)自行停止执行。
___县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
扶持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___县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扶持奖励办法》,推进部级生态县建设工作,确保顺利实现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总体目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___县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扶持奖励办法》适用范围:年度内纳入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建设计划内的项目单位。
第三条生态文明村建设单位指本县行政村主村所在地。
第四条《___县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扶持奖励办法》实施时间为20__年至20__年。
第二章项目申报、审批、验收程序
第五条《___县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扶持奖励办法》适用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实行申报制度、审批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和验收制度。
(一)申报。凡下一年度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创建、农村新型无害化户厕建设、农村新型能源(新型沼气池、生物质汽化炉、节能吊炕、真空管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照明路灯等)推广应用、民俗旅游生态文明村规划编制等建设计划和相关工程项目,必须于每年的10月底前,按照相关部门规划设计标准和要求,详细筛选汇总并经主要行政领导审批后,由乡镇政府统一将本乡镇、村建设的计划和项目上报到县农委。
(二)审批。每年11月15日前,县农委将乡镇申报的下一年度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建设计划和相关重点项目进行汇总,会同县生态办、财政局、发改委、市政管委、文委、精神文明办、规划局、环保局、旅游局、林业局、水务局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行审核后,报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执行。
(三)合同管理。经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执行的下一年度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建设计划及重点项目,由各乡镇政府统一与县农委签订合同书,严格执行合同管理。签订合同书后开始执行,并计入年度考核和扶持奖励范围。
(四)验收。每年分三次,由县农委会同县生态办、财政局、环保局、发改委、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精神文明办、文委、爱卫办、水务局、林业局、旅游局等部门对列入当年的资金扶持奖励项目按进度(启动、过半、完成)进行三次验收,由验收工作组填写验收报告单,经县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审批和县财政局复核后,报县长办公会批准执行。县财政局凭项目阶段验收报告单按照相关扶持奖励标准以3:4:3比例分三次拨付扶持奖励资金。
第三章项目实施
第六条扶持建立完善的长效保洁机制。各乡镇要健全和完善环卫所,配齐相应工作人员,具体负责镇域内保洁工作的督查和垃圾清运工作。各村保洁员要求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实行保洁合同管理,执行考勤制度。
第七条扶持改建农村新型无害化户厕。村内改厕包括本村所有住户。新型无害化户厕建设要严格执行市爱卫会确定的三格化粪池厕所规范标准;改厕率指应该改厕的户数占全村总户数85(含)以上。已经实现保洁厕所的住户,不在政策补贴范围。
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篇4
根据《**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生态环境分局认真开展了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排查整治,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危险废物违法排查整治情况
(一)领导重视、亲自部署。**生态环境分局主要领导亲自对危险废物违法排查整治工作进行部署,**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具体负责,**生态环境分局生态办协助形成合力,保障专项行动圆满完成。
(二)建立并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建立并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去年,**危险废物管理系统中产废单位为225家。通过排查,截至目前在监管系统中新增66家医疗单位(卫生服务中心),4家机动车维修行业。督促产废单位在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执行管理计划、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情况报送等制度情况,督促相关企业如实通过信息系统申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
(三)组织学习,提升业务水平。组织业务科室和执法人员学习新《固废法》,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违法行为的特点,创新监管手段和机制,严格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并组织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开展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会》。
(四)开展涉危废企业专项检查。2023年1月至9月**生态环境分局共对16家涉危废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出动执法人员41人次,发现问题企业1家,罚款19.9万元。
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排查整治情况
(一)加强宣传、提升企业认识。为更好的开展自动监控工作,**生态环境分局于2023年7月8日召开了自动监控数据培训会,**重点排污单位及所有涉自动监控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邀请了市局专家对企业自动监控工作进行了指导。
(二)开展自动监控数据造假专项排查。**生态环境分局根据方案要求,结合**重点排污单位规范化环境管理检查工作,以企业在线超标数据现场核查为抓手,推进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排查整治工作。2023年1月至9月田家庵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共对72家企业进行了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专项检查,出动执法人员163人次;其中根据自动监控系统线索,检查发现1起涉嫌比对检测伪造监测数据案件,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篇5
2023年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打算
一、2023年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紧盯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全面落实“四减四增
1.全面落实2023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一是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深入挖掘减排项目,筛选出大气减排项目94个,水减排项目11个,农业源减排项目127个。二是全面梳理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按减排计划对相关企业进行现场指导,查看DCS及中控实时及历史数据,督促企业环保治理正常运行。三是做好全口径及减排档案整理工作,确保减排档案资料齐全。四是按照省厅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目标,根据2019年主要污染物减排核查核算反馈结果和2023年减排计划情况,能够全面完成2023年及“十三五减排任务指标。
2.配合做好对排污许可证审查抽查工作。配合市生态局对今年排污许可新发证企业进行了现场审核抽查,核查企业共194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具体整改要求。
3.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圆满收官。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在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了高质量服务,被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评为表现突出集体。
4.抓好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更新工作。对2023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单进行更新,确定我市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371家,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210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共159家,其他重点管理单位49家,共计789家。
5.完成2019年环境统计年报、季报工作。一是做好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确定2019年环境统计年报重点调查工业企业1205家,污水集中处理24家,大型畜禽养殖场39家等,其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38694吨、38863吨、28259吨、30495吨,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为16929吨、3476吨。二是做好环境统计季报工作。组织企业进行2023年第一季度环境统计季报填报,筛选全市火电、钢铁、水泥、造纸行业及污水处理厂等行业企业共84家,其中工业企业67家,污水处理厂17家;筛选后三个季度企业名单,确定2023年后三季度环境统计季报调查单位为76家,按照10%的抽查比例,对24家企业季报直报数据质量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建立季报档案。
(二)加强在线监测监控能力,提高分析研判预警能力
1.一是配合省监测中心编制完成《山东省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运维管理规范》,该技术规范在国家规范补充和完善的基础上,结合山东省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全面规范了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8月9日起正式实施。二是配合做好并完成《山东省固定污染源烟气流量在线监测技术规范》工作。制订系统的烟气流量在线监测技术规范,保证烟气流量监测数据能够真实反映污染物排放总量及实时变化情况,提高流量在线监测数据的准确性、有效性,9月20日完成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并完成9个站点废气排放速度场均匀度检测。
2.督导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控设备。一是督导全市581家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联网工作,截止11月底,废水重点排污单位应安装156家,已安装152家,废气重点排污单位应安装328家,已安装311家,对未按时完成联网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已按要求移交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处理。二是督导全市VOCs排污单位联网自动监控设备至市平台,截止11月底,联网95家、145个站点。三是督导电量监管平台联网,截止11月底,安装425家,联网425家。四是落实《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计划》要求,检査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及相关人工监测数据,分析平台数据,发现问题及时跟踪处理,重点检查并按省6.0平台要求推送报警工单,并督促各区县分局积极落实核查相关内容,现场核实及处置率位居全省前三名。
3.做好自动监控数据的实时调度和汇总报送。一是全面完成国家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系统软件的使用和管理,做好全市联网的239家企业537个站点数据修约管理工作,1-10月份数据传输有效率99.73%,达到国家和省里的要求(90%以上)。二是监督审查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3680万余个,废水污染源、污水厂自动监控数据860万余个,出具重点污染源日均值超标报告435份,小时值超标报告1241份。三是对1405万余个城市空气、镇办空气、地表水、水源地、城市管网自动监控数据监督审查。
4.做好镇办空气站点巡检、管理及考核工作。加大对全市空气站点的抽力度,截止11月底共抽查空气站点、VOCs站点、第三方质控站点144个。每月编制淄博市环境空气质量月报及VOC空气站点质量月报,截至11月份总计编制22份月度综合分析报告并提出精准管控建议42条。
5.完成市控地表水自动站运维和比对质控单位的巡检、管理和考核工作。一是现场巡检市控水站506次,编写水质自动监测设备比对检测报告110份。二是每月以实际水样比对10个水站20台设备(COD、氨氮各10台),同时以质控样考核水站。三是编写水环境监测月报,对水环境监测历史数据进行分析,提高自动监测的监督水平。
6.组织每月重点监控企业座谈会,2023年召开超标排污单位帮扶座谈会共6次,解决超标顽疾效果明显,超标小时数由5月的2864次下降至10月的617次,下降78%。组织区县召开大气防治视频调度会共164次,通报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和废气污染源超标情况。
7.做好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提出预警建议。2023年环境空气质量日报、预报610份,正式预警建议2次。按规则环境空气质量数据高值提醒745次。召开环境空气质量会商会305次。
(三)提升监控信息化水平,打造综合调度平台
1.编写完成《淄博市生态环境综合信息调度指挥平台推送信息闭环处理办法(试行)》及配套的《淄博市调度指挥平台发现问题闭环处理机制》《淄博市生态环境综合信息调度指挥平台信息处理考核办法》《淄博市生态环境综合信息调度指挥平台值班制度》《工作流程》。
2.健全完善“淄博市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项目制定平台建设方案,召开信息化建设技术交流座谈会,将平台建设方案细化。
(四)实施“一号改革工程,创优营商环境
1.根据淄博市委、市政府要求,开展高质量发展“树标对标夺标行动,2023年5月中心指派专人前往对标单位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先进模范学习,紧抓环境监管主线,完善网格化监管,不等、不靠、不推,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精细化管理,奋力推动各项工作走在前列。
2.做好《淄博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积极配合市司法局按程序召开《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并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向社会征求意见。9月底,《条例草案》进行了部门会签。该《条例草案》共5章41条,包括总则、建设与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和数据应用、法律责任、附则。10月份《条例草案》经过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根据审议意见进行的进一步的修改完善。我市此次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题进行地方立法,开创全国地市级城市的立法先河。
3.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研究印发《淄博市生态环境质量控制服务中心优化营商环境大讨论大反思大提升工作方案》,深入学习海口企业家在深圳和海口不同遭遇的新闻报道、《淄博日报》党报记者深圳行系列报道等有关内容,对标深圳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攻坚,深挖思想短板,深刻学习营商环境对城市未来发展的重要性,对照优化营商环境“十问,从思想、作风、能力等方面深入进行大反思、大讨论。
4.聚焦群众和企业所盼,向社会各界发放《征求意见表》76份,就质控中心工作服务情况进行意见征求,回收意见表76份,收到建议51条,对收到的建议进行整理研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边查边改、立查立改。
二、存在问题
(一)工作思路不够开阔,举措不够创新。一是执法职能取消后,重点排污单位现场巡检工作进门难。二是河流断面及纳污管网数据异常后的问题溯源技术操作难度大。目前只是部分企业安装了在线监控,并非全覆盖,数据出现异常后,无法对这部分企业及时进行问题排查。
(二)工作闭环机制还不完善。抓工作力度和实效上有待进一步加强,工作标准不够高。重点排污单位数量较多,逐一现场巡检以及问题整改“回头看力度不够。
(三)横向联动不足。中心内部科室融合主动作为不够,与其他部门单位沟通不主动,被动接受工作任务的情况多,存在信息共享不及时的情况。
三、明年工作打算
(一)加强学习教育,坚定理想信念。一是坚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三会一课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促学作用。二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针对存在廉政风险点,制定管长远、见实效的防范措施,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三是坚持理论学习与业务培训相结合,强化对生态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的系统学习,切实提高专业思维和专业能力。
(二)科学谋划“十四五减排目标任务。根据目前全省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十三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数据,综合分析我市空气质量与全省平均值之间差距,确定“十四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目标。预计到2025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71万吨、7.58万吨、4.33万吨、4.87万吨、0.14万吨以内,比2023年分别下降10%、10%、30%、15%、15%。
(三)更新2023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结合环境统计、已竣工的新改扩建项目、新发排污许可实施重点管理的企业名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名录库等数据,凡是符合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的企事业单位,做到应纳尽纳,最终名录通过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系统软件上报省厅,并于2023年3月底对外公布。
(四)完善生态环境综合调度体系。一是建设淄博市生态环境超级指挥平台。整合现有各类与生态环境质量有关的自动监控数据资源,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及时共享;对关键监测数据进行逻辑关联性分析,快速、准确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二是建立综合调度工作机制。成立综合调度指挥组,制定综合调度信息闭环处理办法,实现数据统计分析、预测预报、信息共享、联动执法、整改反馈的闭环工作机制,做到“每一环节皆留痕、所有环节可追溯。三是实现监测数据与环境管理工作的有机结合,对环境空气质量污染高值时段提前预警,并采取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实现高值时段污染物浓度削峰。
(五)健全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系统。根据国家和山东省政府对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业务体系建设相关要求,采用最新的数值模式系统、技术方法、业务流程和模块功能为淄博市建设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实现全市逐小时3km×3km分辨率的不包括当天未来7天的精细化预报。
淄博市生态环境质量控制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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