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方法范例(3篇)

666作文网 0 2026-02-10

森林防火方法范文篇1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但是,城市市区的除外。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第四条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的森林防火工作。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五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六条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第七条森林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确定联防区域,建立联防制度,实行信息共享,并加强监督检查。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九条国家支持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森林防火科技水平。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通过保险形式转移森林火灾风险,提高林业防灾减灾能力和灾后自我救助能力。

第十二条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当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森林火险区划等级标准,以县为单位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森林火险区划等级,向社会公布,并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森林火险区划等级和实际工作需要,编制全国森林防火规划,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全国森林防火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森林防火规划,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必要的森林防火物资,根据实际需要整合、完善森林防火指挥信息系统。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森林防火实际需要,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和现有军用、民用航空基础设施,建立相关单位参与的航空护林协作机制,完善航空护林基础设施,并保障航空护林所需经费。

第十六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国家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规定,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必要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演练。

第十七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森林火灾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二)森林火灾的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三)森林火灾的应急响应机制和措施;

(四)资金、物资和技术等保障措施;

(五)灾后处置。

第十八条在林区依法开办工矿企业、设立旅游区或者新建开发区的,其森林防火设施应当与该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在林区成片造林的,应当同时配套建设森林防火设施。

第十九条铁路的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本单位所属林地的防火工作,并配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做好铁路沿线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防火工作。

电力、电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应当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开设防火隔离带,并组织人员进行巡护。

第二十条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并配备森林防火设施和设备。

第二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成立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指导森林经营单位和林区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森林火灾群众扑救队伍。专业的和群众的火灾扑救队伍应当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第二十二条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配备的兼职或者专职护林员负责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机关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规定森林防火期,并向社会公布。

森林防火期内,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森林火险预报,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应急准备措施。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组织建设、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被检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阻挠、妨碍检查活动。

第二十五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其他紧急任务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第二十六条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

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

第二十七条森林防火期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林业主管部门、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管理机构可以设立临时性的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检查。

第二十八条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第二十九条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森林防火需要,建设森林火险监测和预报台站,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及时制作森林火险预警预报信息。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无偿提供森林火险天气预报服务。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及时播发或者刊登森林火险天气预报。

第三章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布森林火警电话,建立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接到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逐级报上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森林火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报告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照规定报告国务院,并及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一)国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二)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三)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四)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五)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六)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八)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第三十三条发生森林火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启动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在核实火灾准确位置、范围以及风力、风向、火势的基础上,根据火灾现场天气、地理条件,合理确定扑救方案,划分扑救地段,确定扑救责任人,并指定负责人及时到达森林火灾现场具体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三十四条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

扑救森林火灾,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并做好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尽最大可能避免人员伤亡。

第三十五条扑救森林火灾应当以专业火灾扑救队伍为主要力量;组织群众扑救队伍扑救森林火灾的,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第三十六条武装警察森林部队负责执行国家赋予的森林防火任务。武装警察森林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应当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执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应当接受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中国人民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发生森林火灾,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有关工作。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提供火灾地区天气预报和相关信息,并根据天气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优先组织运送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和扑救物资。

通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民政部门应当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紧急转移并妥善安置灾民,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

公安机关应当维护治安秩序,加强治安管理。

商务、卫生等主管部门应当做好物资供应、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因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可以决定采取开设防火隔离带、清除障碍物、应急取水、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

因扑救森林火灾需要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扑火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被征用的物资、设备和交通工具,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补偿。

第三十九条森林火灾扑灭后,火灾扑救队伍应当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第四章灾后处置

第四十条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二)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四)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调查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调查报告,确定森林火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依法处理。

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标准,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对森林火灾情况进行统计,报上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并及时通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森林火灾统计报告表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家统计局备案。

第四十三条森林火灾信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向社会。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信息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

第四十四条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第四十五条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火灾肇事单位或者个人支付;起火原因不清的,由起火单位支付;火灾肇事单位、个人或者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先行支付。

第四十六条森林火灾发生后,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

(二)发现森林火灾隐患未及时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的;

(三)对不符合森林防火要求的野外用火或者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予以批准的;

(四)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森林火灾的;

(五)未及时采取森林火灾扑救措施的;

(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

(二)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

(三)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森林消防专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

森林防火方法范文

一.森林防火的形势与任务

(一)概况

县位于贵州省东缘,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东部,东经108°48′37″—109°24′35″,北纬26°23′29″—26°16′49″。东临湖南省靖州县,西靠剑河县,南与黎平县接壤,北与天柱县为界。境内一般海拔高度400-800米,最高海拔1344.7米(西南固本乡龙干山),最低海拔282米(东部阳豆溪清水江山境处),南北最宽39.6公里,东西长55.5公里,总面积有1600.85平方公里。

县属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因境内植被条件较好,对气候的分配有了相应的调节,故气候温和,雨量充沛。由于受到境内复杂的地形和植被条件等因素的影响,所以具有明显的山地主体气候和林区气候的特点。

(二)动植物资源概况

境内植物资源以杉木、尾松、竹林、油茶林、常绿、落叶阔、叶林、灌木林、草坡等8种植被为主,总面积15910公顷,林业林地115892公顷,其中有林地78105公顷,经济林4083公顷,竹林429公顷,蔬林地618公顷,苗圃地14公顷,无林地15.708公顷,非林地43207公顷,森林覆盖率为51.72%。

境内动物资源以兽类、类、爬行类、类等类型。现存兽类20余种:野猪、豪猪、箭猪、岩羊、黄羊、樟子、猴子、野、大灵猫、小灵猫、白面狸、九节狸、狐狸、野、水獭、野兔、竹舢、松鼠、膨鼠、竹鼠、老鼠、水鼠、刺犯、穿山甲、旱獭。现存鸟类:喜鹊、乌鸦、燕子、猫头鹰、猴头鹰、岩鹰、鹞鹰、飞虎、野鸡、谷鸣、竹鸡、红腹锦鸡、秧鸡、黄誉、黄鹏、白头翁、打鱼郎、八哥、画眉、白骛、白级、野鸭、鸳鸯、鸽鹤、布谷鸟、鹦鹉、鸟、斑鸠、山麻雀等等。

二、“十一五”期间森林防火情况和基本做法

(一)森林防火情况

我县作为贵州省重点林区,多年来国家在森林防火设施建设上给予了重点扶持,使森林防火设施设备从无到有、从少到多。据统计截止2009年,镜屏县在林火测报、林火监测、阻隔系统,通讯系统、扑救工具等设施设备上都进行了较大投入。在林火测报方面,已建森林火预测预报机构个,配备人;在林火监测方面,已建了望台座;在通讯系统方面,配有门有线电话,台超短波电台;在扑救工具方面,已有防火指挥车辆、宣传车辆、运兵车辆,其他扑火工具件(包括风力灭火机、水枪、二号工具等)。另外在林火阻隔系统建设上已有林区道路KM,防火隔离带KM,防火林带KM。

(二)森林防火工作基本做法

五年来,我县各级党委、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以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生态平衡和发展经济为目标,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森林防火工作的指示精神,在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始终紧抓森林防火工作不放松,强化各项森林防火措施的落实。其基本做法是: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行政首长责任制。建立健全各级森林防火组织体系和扑火队伍。各县、区成立了护林防火指挥部,建立了县区、重点乡镇(林场、风景区、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责任制,层层签订了防火安全责任状,进一步落实了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并确定了重点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全县设有护林防火指挥机构个,组建专业扑火队支人,半专业扑火队支人,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森林防火指挥和扑救体系。

二是制订有关规定,规范了森林防火行为。先后制订了《森林火灾扑救预案》,《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分工包片责任制》,《森林防火考核奖励办法》,《生物防火阻隔带工程建设实施办法》,以及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布告、通告等一系列规定、办法。同时加强了森林防火办公室内部业务建设,森林防火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三是加强宣传,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多年来,我们始终把提高全民防火意识作为森林防火第一道工序来抓,不断加强宣传教育。共出防火专刊期,防火宣传碑牌处,书写标语条,印发宣传通告(册)份,出动防火宣传车次。

四是投入资金,建立了森林防火设施基础。通过多年的努力,我县累计投入了防火资金近万元,购置了通讯设备、防火车辆、扑火机具,修建了一些防火了望台(哨),开辟了防火道、林道和生物防火隔离带,建立了专业扑火队和半专业扑火队,在森林防火技术也进行了多次培训,初步建立了森林防火设施、队伍和技术基础,火灾发生率逐年下降。

(三)主要困难和问题

我县是全省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市之一,林区的居民生产生活用火繁杂,致使森林火灾发生十分频繁。其中民俗活动、吸烟、烧荒及生产性用火占95%以上,起火时间具有不确定性,突发性强。这与我县森林植被构成单一(多为落叶针叶林和落叶阔叶林),林下可燃物多有很大关系,这是引发较大森林火灾的潜在威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旅游资源的进一步开发,旅游观光的人数将越来越多,人员流动性更大,野外火源管理和控制将越来越复杂,难度越来越大,现有的森林防火手段和措施已远远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交通、通讯设施落后,没有有效的预防和控制火灾的监测监控设施和设备,林火阻隔系统没有形成网络,森林防火技术和手段落后,防火资金匮乏等等,所有这些限制了六安市进行有效林火监管、及时扑救火灾和减少火灾损失的能力。

三、“十二五”森林防火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围绕“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的林业发展基本思路,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以森林防火科学理论为指导,以实现森林火灾“早预报、早发现、早扑救”目标。积极建立森林防火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的管理体系,不断提高森林消防综合能力和控制火灾的综合治理水平,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生态环境得到逐步改善,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为国民经济腾飞和林业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二)原则

按照《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规划将坚持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坚持科技教育优先的原则。

3.坚持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突出重点、不断提高的原则。

4.坚持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动员全社会开展森林防火、地方投入与国家补助相结合的原则。

(三)项目建设范围、内容和目标

1.进一步完善全县森林防火监测网络体系建设

2.在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基础上,建立一个高效率、高科技、高度统一的全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

3.进一步健全乡镇森林防火组织,使之与县级指挥机构形成指挥网络,完善森林防火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4.进一步建设好森林防火生物阻隔带,制定完善森林防火的配套规划。

5.加强对现有专业扑火队伍的配备和培训。

6.完善森林火灾保险体制,建立和确定一套适合我县市场经济发展的森林火灾评估、补偿办法,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4‰以内。

7.多方筹集资金,争取国家投入,增加防火物质储备量。

8.在十一五建设成果基础上,为有效预防和扑灭可能的森林火灾,在交通不便的林区增加林区道路建设资金投入。

四、总体规划建设重点

(一)指挥中心

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的职责是传达贯彻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策命令,做好全县森林防火的预防工作,检查监督下级森林防火工作的落实情况,发生火灾,报告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组织扑救,调集扑救力量、交通工具和扑火物质,确保扑救工作顺利进行,减少火灾造成损失,探讨总结科学有效的扑火机制。十二五期间,要新配置指挥车1辆,GPS平台模块1套,基础矢量地理数据库1套。

(二)生物防火隔离带

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采用营造或砍灌垦覆的方法,要新建立、、及辐射地生物防火林带。严格施工标准,确保施工质量,充分发挥其防火作用。加大力度建立村屯、林缘、山脚、田边防火林带,在条件适宜的地方,适当营造防火沟、防火墙等其他隔离带。通过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方式,力争到2015年建立起完善的林火阻隔体系。

十二五期间,新建林内防火林带公里,新建村屯、林缘、山脚、田边防火林带公里,其他隔离带公里,基本形成有效的林火阻隔网络体系。到2015年,力争使林内防火林带达到公里,村屯、林缘、山脚、田边防火林带达到公里,在全县形成理想的、比较完善的、与现代森林防火工作相适应的林火阻隔体系,能充分发挥防火安全的功能。

(三)队伍建设

全面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合格、业务精通、纪律严明、吃苦耐劳、能打硬仗的标准,不断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逐步达到森林消防人员的数量、质量和消防队伍的分布与森林防火工作的需要相适应。积极做好防火培训基地建设,大力加强森林消防队伍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森林消防队伍的整体素质。持续加强对森林消防队伍的资金投入,不断强化森林消防的装备、充实防火物资储备,提升森林消防的现代化和科学化水平。

2011年全县新建扑火专业队伍支,人员达到人;半专业队伍支,人员人。到2015年扑火专业队伍要达到支,人员人;半专业队伍要达到支,人员人。同时积极壮大群众性森林消防力量,到2015年全县所有防火重点村每村建立一支扑火应急分队,人员不低于20人。按照配备标准对扑火队伍进行设备及扑火物资配备,全面提高森林消防队伍的战斗力,确保达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要求。

(四)林火监测网络建设

强化林火监测网络建设,逐步推进林火监测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遵循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按照县内防火等级区域的标准,防火等级区域的标准,首先对一级火险地带的村、以及自然保护区建立并完善全面的林火监测网络,形成空中监测与地面巡逻相结合的立体监控模式。其次逐步加大对国家公益林及山外四镇火险重点隐患地带的监测覆盖面,力争到2015年监测覆盖面达到100%。积极加强瞭望台建设,配足监测仪器和设备。加强防火检查站、护林哨卡和巡火队等地面防火力量建设,形成强大的森林防火预警监测合力,有效发现和控制火源,在最短时间内组织扑救。

十二五期间,建立森林防火专用气象站台座,火险因子采集站个,新建瞭望台座,配置望远镜架,定位仪台,视频监控系统套,计算机台,摩托车辆,其他辅助设备套。2011年,在十一五基础上,增建气象站台座,火险因子收集站个,计算机台,瞭望台座,定位仪台,望远镜架,视频监控系统个,其他辅助设备套。大力加强林火预测预报和防火通讯队伍建设,到2015年专职或兼职林火监测人员达到人,防火通讯人员达到人,林火信息管理、预测预报人员各达到人。

(五)物质储备

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充实物资储备,大力巩固防火后勤保障。防火基础设施和物资储备状况事关森林火灾扑救成败与效率,是现代森林防火工作的必备依托。目前全县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与物资储备仍然相当薄弱,多数乡镇尚未建立专用防火物资储备仓库,甚至处于空白状态。当全面加强十二五期间的防火基础设施建设与物资储备工作。

十二五期间,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力争新建防火物资仓库个,每个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新建防火检查站个,面积50平方米;新建防火专业队伍营房个,每个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专用培训设施个,每个面积40平方米;新建宣传碑(牌)块。在防火物资储备方面,购置灭火水枪把,风力灭火机台,风水灭火机台,油锯台,水泵台,砍刀把,消防铲把,割灌机台,GPS个,扑火服套,越野运兵车辆,普通运兵车辆,达到基本适应十二五森林防火工作的需要。

(六)林区道路建设

布局合理、密度适宜的林区道路可以有效阻隔林火的蔓延,同时为火灾扑救赢得有利时机。十二五期间,在原有林区道路基础上,新建各级道路计公里,其中区域、自然保护区、部级公益林的林区道路密度要达到每公顷米,确保道路林火阻隔作用有效发挥。

五、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

(一)投资概算

1.指挥中心建设:万

2.生物防火隔离带建设:万

3.队伍建设:万

4.林火监测网络建设:万

5.物质储备:万

6.林区道路建设:万

十一五期间森林防火规划总投资万元。

(二)资金筹措

根据总体规划原则,国家投资部分纳入基本建设计划,按项目建设进度分期投入,地方配套资金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和地方统筹,分年度投入。

六、主要政策及保障措施

森林防火必须和林业其它项目一起纳入各级政府、部门的整体工作安排中去,为此必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政策保障执行,才能使我县的森林防火十二五计划得以全面实施。

(一)领导是关键,部门配合是基础

由于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公益林项目建设和新的林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入,乡镇企业的兴起和林区群众日常生产活动增加,这些都给森林的火源管理增加了难度。各级行政领导要以行政区域划定负责制,把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山区乡镇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坚持县、乡、村级行政领导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实行定期定员包片负责制度。林业部门要做好政府的参谋,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协调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形成合力,共同为实现我县森林防火的近远期目标作出努力。

(二)专业的落实,扑火队伍是保证

实现专业、半专业与业余义务扑火队伍相结合。森林火灾突发性强,危害性大,必须要有一支有组织、有战斗力的扑火队伍,才能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同时要把森林防火任务列入各乡镇公安消防、联防的目标任务。县级部门建立一支专业的扑火指挥和快速反应队伍,乡镇由乡镇联防、消防、林业站组成半专业扑火队伍,村级可由村办林场、村办企业的的基干民兵为主体组成业余扑火队伍。

(三)体系的建设,监测预防是根本

建立完善的森林防火预警体制,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力度。针对各辖区内不同的火险地段和不同时期、不同对象进行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加强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和法制教育,达到全社会共同管理的目的。在预防措施上除了建立完善的预警体系,实施好已规划的生物防火隔离带项目的建设。

森林防火方法范文

关键词:森林火灾预防措施森林火灾组织职责

森林火灾是危害森林的大敌。一场火灾在旦夕之间就能把大片森林化为灰烬。由于森林被毁,林地失去覆盖,引起水土流失,殃及水利和农业。一场森林火灾不仅烧毁林木,而且烧毁林区房屋和珍贵动植物;为扑救森林火灾,势必耗费大批人力物力。总之,发生森林火灾必然给国家和人民带来重大损失。因此,加强森林防火,是关系到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的大事,也是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必须认真抓好抓实。

1、森林火灾的预防措施

森林火灾是森林资源毁灭性的灾害。引起森林火灾有三个因素:可燃物、氧气和火源。在森林里可燃物和氧气是随时具备的,造成森林火灾的重要原因是火源。发生森林火灾的火源一般有自然火源与人为火源两类,其中主要是人为火源。据统计,因人为火源引起的森林火灾占99%,因此,加强森林防火管理,应着重加强对人在林区活动的约束和管理。要认真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和“打早、打小、打了”的方针。从建章建制人手,严格纪律约束,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火意识,健全林火预报扑救机制,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实现不发生或少发生森林火灾;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及时组织扑救,使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具体预防措施有以下两个方面:

(1)预防森林火灾的行政措施

①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有效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②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机构。乡、村以及村民小组都应建立相应机构,并制定防火措施和责任制。

③以法治火。以国家《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为依据,对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任者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2)预防森林火灾的技术措施

火险预报在防火期内,对森林火险情况进行预测预报是森林防火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森林防火设施在林区应有各种防火设施,防火线、防火林道、防火林带、眺望台等。这些设施是防止森林火灾的最有效办法。

2、扑火森林火灾的组织与善后工作

(1)扑救森林火灾的组织发生森林火灾,应迅速组织力量扑救。扑火是极其艰巨而复杂的战斗,必须有严密的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行动,领导一定要亲临现场组织扑救,火灾比较大的,应组织临时扑火指挥部。

乡村发生森林火灾要山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各行各业要积极配合,林业站要协助政府组织扑救林火工作。

(2)扑救森林火灾的善后工作森林火灾扑教后,立即对受灾林区进行损失调查和统计工作。

火灾面积调查调查人员要深入现场,测绘火场图,然后求算面积。

林木损失调查采用标准地方法调查,在标准地内,应分别对烧死、烧伤和未烧伤的林木进行每木凋查,确定其损失。损失程度标准如下:

烧毁木树冠全烧焦,树干严重被烧,伐后不能做用材的。

烧死木树冠2/3以上被烧焦,或树干形成层2/3以上被烧坏(棕褐色),树根烧伤严重,树木已无恢复生长的可能,采伐后尚能做用材。

烧伤木树冠被烧部分在1/2以下,树皮烧伤不严重,有恢复的可能性。

未烧木树冠未被烧,树干、树根未受伤害,仅外部树皮被过火燎黑。

按上述四类分别统计林木株数与材积,推算总的林术损失。

3、林业站森林防火管理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协助乡镇政府制定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规划和防火扑救措施,并督促按规划的要求完成。

(2)进入重点防火期前,协助乡镇政府对防火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协助落实防火值班、扑火队员的培训及村级专职护林员巡逻报警等有关工作。

(3)协助乡镇政府做好毗邻地区的森林防火联防工作。

>

(4)在发生森林火灾时,协助乡镇政府做好扑火队伍的组织协调工作。

(5)做好火灾损失调查、建档,统计有关报表,并及时按规定报告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情况。

4、加强领导,务必把防火责任落实到位

抓落实,见成效,关键是加强领导。森林防火工作之所以能取得阶段性胜利,最重要、最关键的一条就是思想认识到位,高度重视,组织有力,责任明确。要切实做到“三狠抓、三落实”,确保森林防火不因工作疏忽而出任何问题。

第一,狠抓组织领导,做到防火责任落实。一要落实好“七长”负责制。从县长、乡长、村长、组长、场长、校长、户长,逐级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把“七长”负责制贯穿到森林防火工作的全过程,做到在整个工作部署上,防火工作有位子;在资金安排上,防火投入进盘子;在工作开展上,防火措施有法子。二要落实好天保管护组织一条线的责任。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天保工作的一项硬任务、硬指标,森林防火工作在乡镇、护林站、村委会、村护林员年度天保考核中要严格考核,奖惩到位,对出现问题的,该否决的否决,该解聘的解聘,该追究责任的追究责任,决不姑息迁就。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最重要的是加强一把手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落实一把手的森林防火责任。各防火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第一件大事、第一位任务、第一项职责,集中精力、集中时间,亲自抓薄弱环节、亲自抓研究部署、亲自抓检查落实。

第二,狠抓责任追究,做到奖惩措施到位。责任制的落实,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关键措施。各责任单位领导及组成人员有变动的,要及时调整充实,决不能出现岗位空缺和工作断档,做到人员变动森林防火责任不变。对领导得力、措施落实、预防到位、扑救及时、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凡防火责任不落实、发现火灾隐患不作为、发生火情隐瞒不报、扑火组织不得力,并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狠抓宣传教育,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要把宣传教育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的首要任务和第一道工序来抓,在提高各级干部思想认识和广大群众防火意识上下功夫。当前,要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克服“三种思想”:一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做到高度警惕,未雨绸缪;二要坚决克服经验主义,做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三要坚决克服畏难和厌战情绪,做到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总之,森林防火工作是保护现有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成果的大事,它关系到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大局,责任重于泰山。只有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务实高效的作风,果断有力的措施,才能做好森林防火攻坚战,为巩固造林绿化成果,保护森林资源,优化生态环境,振兴经济作出新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唐丽华;区域森林主要灾害与空间结构关系的适应性评价方法研究[d];北京林业大学;2006年

[2]韩月霞;移动式森林防火指挥系统的实现研究[d];华北电力大学(河北);2007年

  • 下一篇: 端午节幼儿园的活动总结(收集5篇)
    上一篇:国际经济政策范例(3篇)
    相关文章
    1. 国际经济政策范例(3篇)

      国际经济政策范文[关键词]时效性;教材;世界政治世界局势发生急剧而深刻的变化,正如所言“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世界政治经济与国际关系”是一门的现实性很强的课程,..

      666作文网 0 2026-02-10

    2. 森林防火行业分析范例(3篇)

      森林防火行业分析范文篇1【关键词】森林防火;技术;科学化1.森林火灾的形成与分析森林可燃物包括森林中所有的有机物质,如乔木、灌木、草类、苔藓、地衣、枯枝落叶、腐殖质和泥..

      666作文网 0 2026-02-10

    3. 残疾人护理知识培训范例(3篇)

      残疾人护理知识培训范文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劳动厅、计委、民政厅、财政厅、人事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

      666作文网 0 2026-02-10

    4. 森林防火扑火预案范例(3篇)

      森林防火扑火预案范文㈠编制目的森林火灾是突发性高、持续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森林火灾一旦发生,将会给国家森林资源造成巨大损失,威胁国家和人民..

      666作文网 0 2026-02-10

    5. 对员工处罚的处理意见范例(3篇)

      对员工处罚的处理意见范文[关键词]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实效性doi:10.3969/j.issn.1673-0194.2016.06.143[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16)06-0-012011年..

      666作文网 0 2026-02-10

    6. 一级教师晋级履职总结范例(3篇)

      一级教师晋级履职总结范文一、人事工作1、按市局工作安排,对全县各学校需求教师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报送免费师范生需求计划,及时做好公开招聘教师等准备工作。2、2月,健全系统内..

      666作文网 0 2026-02-10

    7. 一级教师工作总结范例(3篇)

      一级教师工作总结范文篇1时光如梭,一转眼又到期末了,忙碌又充实的教育教学工作也接近尾声了,我细细的回顾一下自己在这半学期的教育教学工作情况,下面我就从几个方面对我这学期..

      666作文网 0 2026-02-10

    8. 一级建造师考试总结范例(3篇)

      一级建造师考试总结范文篇1【论文摘要】大学英语四级新题型总体难度提高,文章就当前如何提高大学英语四级通过率的问题,对学校、英语老师、二级分院和学生四方面因素及其关..

      666作文网 0 2026-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