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突发事件的基本要求(收集5篇)

daniel 0 2025-09-22

处理突发事件的基本要求篇1

一场台风、一场暴雨、一场突如其来的火灾……一系列突发事件向人们展示了其惊人的“杀伤力”。曾经发生过的灾难,带给我们的警示和教训已经很多了,它不仅会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还会影响社会稳定,甚至对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也会产生重大影响。俗话说:居安思危。在风平浪静时,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不测“风云”,做好各方面的应对准备,才能临危不乱,有效处置。

本着这样的理念,此次的《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在符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的同时,也考虑到了浙江作为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特点,因此,这个预案具有鲜明的浙江特色。

分四大类涵盖公共突发事件

浙江是一个经济发达,地理条件复杂,人口相对密集,人员流动频繁的省份。如果发生重大的公共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将是无可估量的。为此《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根据浙江的特点,由总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6大部分组成,把突发公共事件细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4类;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成4级,特别重大的是Ⅰ级,重大的是Ⅱ级,较大的是Ⅲ级,一般的是Ⅳ级。总体预案还制定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标准,在应对和处置过程中有所遵循,便于操作。

这4类突发公共事件具体指的是: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和等。

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用红色(特别严重)、橙色(严重)、黄色(较重)和蓝色(一般)来表示。预警信息的主要内容是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

迟报、瞒报突发公共事件将受处分

作为人民利益维护者的人民政府,积极应对危机、减少灾难对人们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自然是责无旁贷。为此,总体预案在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中作了明确规定,省政府是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省政府办公厅设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和法定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和各项应急保障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同时,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并形成了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可以使日常预防和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减少运行环节,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按照不同的责任主体,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设计为6个层次:省总体应急预案,省专项应急预案,省部门应急预案,市、县(市)及其基层政权组织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

其中,省总体预案是全省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适用于跨市级行政区域,或超出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需要由省政府负责处置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省专项应急预案主要由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省部门应急预案由省级有关部门制定并负责实施;市、县(市)及其基层政权组织应急预案由各地政府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有关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除此之外,举办较大规模的集会、节庆、庆典等活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订,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

总体预案还强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减少灾难对人们造成的损失

有些时候,尽管在无情的自然灾害面前,无法做到万无一失,但通过积极的预防和紧急救援行动尽可能减少灾难带来的破坏和损失,是社会各界人士的愿望,也是政府的职责所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自然灾害时,作为政府首先要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那么什么叫“基本生活保障”呢?拿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的一位同志话说,就是要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对此,总体预案的应急保障,确定了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十大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加强预防,快速反应,分级负责,联动处置,专群结合,资源整合,损益合理,依法规范,责权一致。

一般来说,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在基层,预案完善的重点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落实重点也在基层。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的基层干部、社会公众是否明白应对,学会怎样应对,对于控制事态、抢险救援、战胜灾难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人们在应急过程中能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及时求救,不惊慌失措,不轻信谣言,不盲目行动,镇静沉着应对,就可大大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损失。

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这体现了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根本要求,符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时代精神。

为此,“以人为本”的理念,在总体预案的工作原则中体现得十分明显: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如果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事件发生后,抢救人员应该率先紧急行动;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也必须加强,有关部门应该提供符合救援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危害。

总体预案还在全国率先提出了“损益合理”的原则。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采取的措施要和事件造成的危害相当;处置时,如果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应选择对公众利益损害较小的;对公众权利和自由的限制,不应超出控制和消除事件造成危害的程度,并应对公众合法利益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

总体预案特别要求:充分动员和发挥城乡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在此基础上,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努力形成全民动员、预防为主、全社会防灾救灾的良好局面。

预防为主,多方联动,准确快速地信息,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俗话说:“天灾难防”,可现实生活中的人祸也常常令人难挡。因此以高效、全方位联动,形成应急合力,是《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很重要的一个特点。

加强预测和预警,是应对和处置“可能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第一道关,总体预案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完善应急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健全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在此基础上,根据预测分析结果进行预警。通过预警机制的联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往往人命关天,救援刻不容缓。因此,总体预案规定,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初次上报不得超过4小时,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每日报告制度。

在报告信息时,事发地政府或者省级有关部门必须同时作出反应行动,根据职责和规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及时准确地向公众事件信息,让公众了解事件真相,避免误信谣传,从而稳定人心,对于齐心协力防灾减灾具有重要作用。预警信息可采用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宣传车、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随后初步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

处理突发事件的基本要求篇2

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是党和政府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做好这项工作,既是各级政府必须履行好的重要职责,又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掌握好的重要本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加强应急管理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发展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的基础上,而不是只强调经济增长,不顾安全甚至以破坏环境资源、忽视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为代价。二是加强应急管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突发事件给人民群众造成的损失,是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神圣责任,是高度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和应有之义。三是加强应急管理是新时期、新阶段应对新矛盾的迫切需要。从世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看,人均GDP处于1000美元至3000美元为“非稳定状态”的危机频发阶段。目前,我国正处于这个阶段,各种传统安全威胁与非传统安全威胁交织,重大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并存,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大环境影响,食品卫生和流行性传染疾病威胁增加,公共卫生事件呈现易发、多发趋势;各类社会矛盾开始交织显现,数量增多。应对这些矛盾和问题,迫切需要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公共危机管理机制,及时有效地进行危机处置。四是加强应急管理是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保证。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础。发展需要速度,但更需要安全和稳定。加强应急管理就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就是保护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近年来,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全市应急管理工作逐步加强,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一是应急管理忧患意识日益增强。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对应急管理工作更加重视,特别是在防范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方面,危机意识、责任意识、民生意识显著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各种灾害事故的防范自救意识也普遍加强。二是应急管理预案逐步完善。到去年底,全市共制定各类预案3159件,基本形成覆盖各行各业,多层次衔接配套、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应急预案体系。同时,加大了各种预案演练力度,为实战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是应急管理体制初步建立。市、县、乡三级都相继成立了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市里各专业应急指挥与协调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职能更加明确;军地应急管理联系逐步密切。四是应急救援队伍逐步建立健全。全市基本形成了以公安、武警、消防为骨干和突击力量,以防汛抗旱、森林防火、泰山救助、医疗救助、动物疫情处置等专业队伍为基本力量,以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为辅助力量的应急队伍体系。市应急救援支队和各县市区应急救援大队相继成立。五是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升。先后成功处置了“2?24”日京福高速公路客车侧翻事故、“1?25”新泰市放城镇上峪村和“1?27”徂徕山林场锦罗林区火灾等突发公共事件,尤其是在北京奥运火炬在我市传递和承办亚举赛期间,各项工作扎实细致,没有出现突发事件。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市各级高度重视、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与各级应急管理工作者的辛勤努力分不开的。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者致以诚挚的问候和衷心的感谢!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有的地方和单位应急意识还不够强、反应还不够快、处置时衔接不够好;部分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还不够高;有的应急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投入不足;社会公众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的能力有待加强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的任务十分繁重。境内有泰山这一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遗产,有面积占全省前两位的泰山、徂徕山林场,有东平湖、大汶河和各类大中型水库,有新矿、肥矿、泰和等各种矿山企业和华阳、瑞星等化工企业,有京沪、京福、泰莱高速、104国道和京沪、泰莱、泰肥、磁莱铁路,各类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极易发生,公共卫生事件防控难度加大,社会安全面临新的挑战。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坚决把防范突发事件的弦崩得紧而又紧,措施定得细而又细,工作做得实而又实,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和危机,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努力营造经济平稳发展、社会秩序井然、人民安居乐业的良好氛围,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上水平

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抓好基础性、关键性的工作,推动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

(一)全面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是加强应急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应急体系规划要清、应急预案要全、应急管理体制要实、应急管理机制要活、应急管理办法要硬”的要求,着力抓好各项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打牢应急工作基础。一是尽快做好应急体系规划建设。编制和实施《**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是实现应急资源有机整合与优化配置、减少重复建设的有效措施。市应急办要抓紧时间牵头组织两区、市直有关部门进行编制。各县市区要在全市规划的指导下,尽快编制符合各自实际的应急体系规划。二是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实践证明,处置突发事件,有没有预案效果大不一样,预案管不管用效果更不一样。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总体预案》的要求,抓紧编制修订本级、本行业和领域的各类预案。总的要求是,今年9月底前,全市各专项预案和县市区政府总体预案、专项预案要全部完成编制或修订;今年年底前,所有乡镇(街道)、村庄(社区)和各类企事业单位的预案编制要基本完成,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要建立预案动态管理制度,规范预案编制程序,完善预案编制、演练、修订和审查备案制度。要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逐步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建设。按照“事情要有人管,工作要有人干”的要求,尽快健全完善各级应急管理办事机构。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各县市区虽然都成立了应急管理办公室,初步解决了有机构管理的问题,但人员不够、人员不到位的情况十分突出。有的县市区没有专职人员,有的应急办不负责值班,应急管理工作重要的值守应急职能没有承担起来。今年8月底前,各县市区和市各专项应急管理机构要按编制规定配齐工作人员。同时,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明确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确定专(兼)职工作人员。四是加强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应急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作,不是哪一个部门能够单独承担的,尤其是发生突发事件时更需要多部门的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可以说,加强应急管理机制建设,是保证应急管理工作稳定性、持久性、长效性的关键环节。要加强各级各部门和单位以及各专项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联系工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要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和应急物质储备调拨等机制建设。要研究建立保险、社会捐赠等方面参与、支持应急管理工作的机制,充分发挥其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等方面的作用。五是要加强应急管理法制建设。目前,国家相继制订了应对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单行法律和行政法规60多部。《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出台实施,标志着我国规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共同行为的基本法律制度的确立,为有效实施应急管理提供了更加完备的法律依据和法制保障。要切实做好《应对法》的贯彻落实和宣传教育工作,有关部门要将《应对法》纳入全市普法计划,利用各种媒体,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增强依法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并完善应急管理规范性文件和措施办法,切实加大依法推进应急管理工作力度。

(二)努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是应急管理工作的根本,要把可能遇到的风险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把应对的环节建设得更实一些,把应对的措施准备得更周全一些,重点抓好以下六个环节的工作。一是积极推进全市应急管理平台建设。根据国务院、省政府要求,市级综合应急平台要在2010年前建设完成,力争年底试运行。各县市区综合应急平台和市有关专业应急平台要在2012年前建设完成。各县市区和市有关应急平台的建设要做好规划,结合自身实际,严格按照《关于推进全市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意见》的要求,搞好衔接,主动接入市综合平台体系,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要利用2—3年的时间,基本建成以市政府综合应急平台为中心,以市有关专业应急平台和县市区综合应急平台为基础的全市应急平台体系。二是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加强公安消防、森林消防、防汛、医疗救护等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要加大对市应急救援支队的投入和训练力度,真正把市应急救援支队打造成一支专业化、综合性的应急救援队伍。要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应急救援机制,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要建立各类应急救援专业人才库,成立专家组,为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奠定可靠的人才保障。三是加强各类应急资源的管理。要尽快建立应急资源储备制度,在对现有各类应急资源进行普查和有效整合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应急处置所需物料、装备、通信器材、生活用品等物资和紧急避难场所,以及运输能力、通信能力、生产能力和有关技术、信息的储备。要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建立重要物资监测网络及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需要。四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公共安全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需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要重点支持市综合应急指挥平台建设,保证尽快启动运行。要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为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物资储备及更新维护提供财力支持。五是积极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预防突发事件,最好的预防是群防,是每个人都能够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或尽快消除隐患;发生突发事件时,最好的救助就是自救,是在事件发生初期迅速脱离险境。要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宣传教育,让应急管理科学知识走进社区、农村、企业和学校,在全社会形成家喻户晓的良好氛围。六是加强基层工作。基层应急能力建设,是全部应急管理的基础,基层应急工作建设的好坏,事关整个应急工作建设的大局。目前基层应急建设是整个应急体系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社区、农村、企业和学校等人口集中地方的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群众的安全自救意识,提高群众在第一现场、第一时间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

(三)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防范工作。应急管理,体现的是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非常态时的处置能力,考量的是常态时的基础工作。只有把工夫下在平时、用在防范上,才能“应”而有序、“急”而不乱。一是搞好各类风险隐患的排查和监控。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以及矛盾纠纷等进行普查登记、分析汇总,建立有关隐患排查信息数据库,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市政府应急办要尽快牵头建立全市的危险源等信息数据库,并纳入市综合应急管理指挥平台。二是切实抓好安全排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本系统和本行业的安全监管监察,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经常性地开展监督检查,依法加大处罚力度;要提高监管效率,对事故多发企业和屡次排查均存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从严查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无故不整改的单位或企业,要责令停工停产整顿,什么时候复查通过,什么时间复工复产。三是加强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工作。监测网络是突发事件预测预警工作的基础。要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监测网络建设,科学布点,扩大覆盖,提高监测水平,为预测预警提供翔实可靠资料。对监测中发现的不稳定因素,要尽快组织专家进行分析研判,作出科学预测。要依法依规及时将预警信息向社会公布。四是搞好突发事件趋势分析和评估总结工作。要建立突发事件的年底总计、年初分析评估制度。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分类分级标准,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事件发生的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市民政、安监、卫生、公安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别归口统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故、社会安全事件的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送相关材料。

(四)全力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是应急管理的关键环节,也是最能够体现应急管理工作成效的重点环节,需要一丝不苟地抓好。一是加强值班工作,严格信息报告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和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工作条件,明确人员职责,确保信息渠道畅通。突发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单位作为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逐级上报到市政府的时间距事件发生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告上一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地区。市政府应急办要加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报力度,加强对信息报送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杜绝迟报漏报事件的发生。二是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事发地县级政府要统一组织领导应急处置工作,积极调动有关救援队伍和力量开展救援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并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事故现场环境评估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组织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原因,依法依纪处理责任人员,总结事故教训,制订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三是及时对外信息,做好舆情引导工作。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坚持及时、全面、客观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开权威信息。对涉及敏感问题的信息,要严格把关,防止社会谣传、误传。要严肃宣传纪律,一旦有突发事件发生,一定要按预案要求信息,防止新闻媒体自行其事,给应急处置工作造成被动。

三、强化责任,确保各项应急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应急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敏感度高,政治性、政策性都比较强。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细分细化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不断把应急管理工作推向深入。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应急管理工作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是本行业、本区域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政府及部门一把手是应急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应急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应急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提前规划、及时研究确定有关重大事项,及时解决应急体制建设中的问题,要使应急管理工作与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和社会进步等项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主要负责同志关键时候要亲自部署安排,亲自检查调度,亲自过问协调。分管同志要经常了解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各个部门、单位以及相关人员。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近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明确了对党政干部实行问责的7种情形,其中有4种情形涉及突发事件。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有关规定,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明确问责对象,完善问责程序,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和职责分工,分解目标,明确任务,加强协调,搞好各项应急管理工作的衔接配合,形成快速反应、高效运转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要按照政府主导、军地协同、条块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理顺政府应急管理机构与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关系,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作用,加强地方、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实现统一领导、分类管理、互联互动和专业化处置。要完善社会动员机制,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及公民在突发事件预防、应对和处置等方面的作用,形成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合力。

处理突发事件的基本要求篇3

一、充分论证,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在完善和修订预案过程中,紧紧围绕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认真研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规律,充分借周边兄弟镇的成功做法,注意吸取以往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经验教训,加强调研,广泛听取专家、管理部门和一线工作同志的意见,不断提高预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我镇先后制定了《桂圩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桂圩镇防灾减灾避灾应急预案》、《桂圩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桂圩镇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桂圩镇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一系列应急预案。要求各村(居)委按照科学性、可操作性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办法,并切实开展预案演练、评估工作。

二、分级负责,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建设

为了确保有效控制和依法、及时、有序、妥善地处置好辖区内的突发公共事件,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我镇对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严重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分别制定了一系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为了使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成立了桂圩镇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一把手亲自负责,分别任正副组长,各镇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加强对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了应急机制建设的领导责任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我镇针对各个时期有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组织了有关领导、干部和应急专业人员开展了相应的应急教育培训工作和预案演练,同时按照这些应急预案的要求,积极做好有关人员、物资准备工作,为这些应急预案在一旦发生相关突发公共事件时得到迅速起动实施做好充分准备。这一系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构成了我镇应急管理预案体系,为我社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做到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依法、及时、有序、有效地开展提供了保障。同时,我镇认真做好重要节日、重大事件期间的值守应急工作,国庆60周年大庆期间,严格执行值守制度,实行领导带班,安排工作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同志值守,妥善处置各种矛盾纠纷,有效地确保了辖区在重要节日、重大事件的社会稳定。

三、强化监督,加强应急管理机制建设

(一)加强对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建设的领导责任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和完善了村级各部门特别是村级的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不断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共青团和民兵等队伍在应急工作中的骨干作用。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要求,抓好专业队伍建设,做好人力资源的统筹规划,形成统一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配全应急保障物资和装备,确保应急物资随时调用,便于及时处置突发事件所需。

(二)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努力加强对各村应急管理工作的督查和指导。本年度,进一步加强了对各村、企业、学校、河堤、水库等重要部位的应急管理工作,做到应急有预案,救援有队伍,联动有机制,善后有措施,切实提高应急管理队伍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快速反应和协同应对能力,全面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三)坚持值班制度,认真做好日常值守应急和信息汇总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报告的效率和质量,进一步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值班登记、交接班制度。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接收、采集和报送工作,通过良好值班制度的执行以及及时上报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来保障特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

四、加强宣传,学习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相关法规及管理规章制度

我镇着力抓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相关法规及管理规章制度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进一步提高依法开展应急管理的水平,不断增强趋利避害、化险为夷、转危为安的能力,牢牢掌握应对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镇主要领导带头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并认真组织好镇的学习宣传活动。一是要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学习贯彻落实的浓厚氛围。二是以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夯实管理基础,努力实现“无急可应、有急能应”的最终目标。三是要切实加强应急组织体系建设。要以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应急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四是要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五、提高认识,加强应急管理宣教和培训体系建设

(一)强化管理,加强演练。一是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各年级每学期开展不少于5个课时的应急知识宣传活动,各中小学每周一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安全教育讲座,做到警钟长鸣。二是演练突发事件处置办法,各中小学每学期组织不少于2次的地震、火灾等突发的自然灾害疏散、撤离、安置的演练。三是加强了对安全隐患的排查与预防,各中小学每周由该校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织人员对学校食堂、小店、宿舍进行全面的检查一次,发现隐患及时解决,限时定人,强化责任,确保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消除。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实施。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方式,利用电台、广播、宣传栏、明白纸等多种载体,主动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参与。一是利用会议宣传,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经常性工作机制,逢会必讲,时刻提醒大家,警钟长鸣。二是利用镇有线电视台,定期滚动播放应急管理常识,使应急管理知识家喻户晓。三是利用宣传橱窗、印制宣传品,进一步扩大知识宣传面。四是利用学校教育宣传,我镇各中小学,规定每学期开展不少于5个课时的应急知识宣传活动,努力实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方群众的目的。

(三)妥善处理,突出亮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我镇的主要做法是:一是坚持预防为主。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和信息汇报制度,确保全面掌握情况和信息畅通。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对有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事项、区域分类管理,加强监控,通过建立健全信息反馈网络,多渠道、多方面收集信息,建立预警机制,特别是在突发公共事件有可能发生重要敏感时期重点加强防范。三是坚持积极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一旦发生,立即起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组织力量深入现场调查处置。四是坚持统一领导和统一指挥。坚持镇委、镇政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主要领导靠前指挥,部门密切配合,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程度及时作出处置方案,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展开,使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和逐步化解

六、保稳定、促和谐,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五个一”示范点建设

(一)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完善村级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实现了应急管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将应急管理工作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应急报告信息员和协管员,组建了由30人组成的应急小分队,积极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

(二)切实加强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尤其在防汛、抗旱及防控甲型h1n1流感时期,落实镇村干部值班制度,确保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信息及时传递,重要情况及时向镇政府报告。积极鼓励群众及时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并给予适当奖励。建立健全预警信息通报与制度,及时将预警信息告知农民群众。

(三)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定期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对农村土地征用及流转、环境污染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处理,避免发生群众性事件。关注农村留守人员的生产生活,切实保障他们的生产安全。建立健全各类风险隐患和社会矛盾排查监控机制,落实整改处置责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扎实推进农村应急知识宣教普及工作。

围绕洪涝灾害、地震灾害、交通及火灾事故、流行病疫情等广泛宣传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等应急知识。通过村务公开栏、“农家书屋”等场所,设置宣传栏目或摆放应急知识读本,积极组织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农村群众的应急知识和自救互助能力。

七、2010年应急管理工作计划

当前,我镇公共安全形势虽然总体平稳,但各类公共事件的突发性、复杂性和特殊性仍然存在。对此,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不断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基层应急管理的各项基础性工作,稳步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一个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要进一步扩大应急预案覆盖面,社区、村庄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基层应急预案要符合实际,职责清晰,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并根据需要不断修订完善。要加强对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制订编制指南,明确预案编制的组织要求、内容要求和审批程序;加强基层应急预案编制、衔接、备案、修订等管理工作;要针对本辖区常发突发公共事件,组织开展群众参与度高、应急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预案演练。

(二)加强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建设。

要组织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志愿者等,建立基层应急队伍;居(村)委会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做好应急队伍组建工作。要充分发挥卫生、城建、国土、农业、林业等基层管理工作人员,以及有相关救援经验人员的作用。基层应急队伍平时加强防范,险时要立即集结到位,开展先期处置。要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配备必要装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严明组织纪律,强化协调联动,提高综合应对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抓应急保障基础性工作

加强基层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搞好村镇规划,合理避让隐患区域;加强抗御本辖区常发突发公共事件的基础设备、设施及避难场所建设,提高乡村自身防灾抗灾能力;加强公用卫生设备设施建设,防止农村疫病的发生和传播。各村(居)委会、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配备必要装备,强化队伍训练,提高综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强教育,使这支队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关键时候能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三)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村(居)委会、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单、标语等多种渠道,针对各类易发的公共事件,面向社会公众、进行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社区和村委要充分利用活动室、文化站、文化广场以及宣传栏等场所,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应急知识普及教育,提高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开展员工应急培训,使生产岗位上的员工能够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有关防范和应对措施;高危行业企业要重点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宣传和培训。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推进应急知识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把公共安全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

处理突发事件的基本要求篇4

20__年,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办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省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始终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促经济发展和保安全稳定相结合,把维护安全稳定作为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按照“以人为本、健全机制,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强化管理,快速应对、协同配合”的方针,围绕省政府20__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不断加强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应急管理联动机制初步形成,应急管理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基层组织自救互救能力明显提高,有效防范和处置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和消除了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和影响,确保了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应急组织体系建设工作得到加强

(一)强化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从讲政治、讲大局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应急管理工作作为保障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任务,将其列为一项专门议题,对全市的应急管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重新调整了由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副市长及军分区主要领导任副主任,县(市)、市直40多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应急管理工作委员会,进一步加大了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力度。成立了市防汛抗旱、重大动物疫情、公共卫生、森林防火、食品安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为全面推进各项应急管理工作打下了基础。各县也相应建立组织机构,完善了统一指挥、协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联动体系,提高了快速反应能力,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预防为主、应对有力,全社会防灾减灾的良好工作局面。市政府定期研究应急管理工作的新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解决问题,做到了思想重视、组织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到位,有效掌握了应对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主动权。同时,严格实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初步形成了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住的应急管理体制。

(二)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本着“未雨绸缪、平战结合”的原则,按照“立足现实、充实加强、细化职责、重在建设”的方针和“一专多能、一队多用、一岗多职”的要求,以公安、部队、武警等骨干队伍为主体,以基层民兵、企业、社区综合应急队伍为基础,整合现有专业救援力量,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强化

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形成了适合经济社会发展、符合地区实际的应急救援队伍格局。20__年,各县分别成立了民兵应急营,所有的乡镇基本都成立了民兵应急分队,采用集中时间,统一管理,封闭训练的方式,开展各类应急处突训练和演练。同时,注重专群结合,建立起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畜牧疫情、公共卫生、消防灭火、煤矿、电力、通信等专家人才库,充分发挥专家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

二、预防为主,多方协作,应急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建立健全防范机制,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根据《++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体系、预防措施、运行机制、处置程序和善后处置,规范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流程,初步形成了多层次、广覆盖、相互衔接、具有一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体系,各级各类预案基本覆盖了全市常见的突发公共事件。整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基本实现了统分结合,自成体系,为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应急处置体系,增强全社会快速反应能力,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做到了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基础工作与实战演练相结合,变过去的事后、抢救性的被动应对为事前、预防性的主动控制,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20__年我市共专项应急预案18个,部门预案25个,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39个,预案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二)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坚持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本着“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认真做好纵向和横向的协同配合工作,建立健全了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明确了各方职责,确保了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高效运转、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分工配合,共同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为不断完善联动机制,提高妥善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真正达到了落实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的的目的,20__年我市开展了地震、治安防暴、消防、旅游、公共卫生、煤矿、非煤矿山等共250余次应急演练,有效提高了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三)建立健全公共保障机制,提高全社会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坚持认真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事前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了日常管理之中,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应急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全年共培训应急管理工作人员17人,公务员应急管理知识培训5000余人。进一步规范应急值班和信息处理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工作制度和责任制度,规范信息报告和处理程序。同时,加强预测预警系统建设,逐步建立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救援、社会动员机制,严格落实应急信息报告特别是重大紧急信息必报制度。积极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认真总结分析本区域、本行业发生过的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从中查找易发突发公共事件的危险源,建立危险源数据库,逐步开展应急资源普查工作,建立应急资源数据库,拟订调用方案。做到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力争把灾害与危机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迅速把各种资源充分调动起来,投入到危机应对和防范工作当中。

(四)加强基层,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应急工作薄弱环节。

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基层应急试点工作的安排部署,20__年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工作之一是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落实,本着加强基层、夯实基础的原则,结合我市开展的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针对农村基础设施薄弱,人口居住分散,防灾意识差,自救、互救能力弱等特点,周密组织,积极落实,紧紧把握“抓源头、抓苗头、抓早抓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这一根本,着力抓好基层应急组织体系、预案体系和基层应急队伍等方面工作,积极探索和建立符合基层实际的应急管理新模式,进一步提升了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水平,有效提高了基层的应急处置能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解决在基层”。其它各各行业、领域也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强化应急管理基础工作,进一步扩大应急救援体系的覆盖面。同时,加强重要部位、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应急管理工作,特别是各类高危企业按照“应急有预案、救援有队伍、处置有机制、善后有措施”的要求,强化了应急协调、联动救援工作。

(五)广泛宣传,深入教育,形成全社会防灾减灾的良好局面。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常备不懈,防患于未然,确保万无一失”的要求,发扬依靠群众、广泛发动群众的优良传统,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充分利用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加大对应急预案和应急救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向各族群众广泛宣传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我市多年来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卓有成效的工作,广泛宣传和普及公共安全知识、应急管理知识、灾害知识、防灾救灾和自救知识,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提高了群众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能力和自救能力。全年免费向群众发放防灾救灾手册和宣传单10余万份,并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和针对性,真正把应急自救的实用技能交给群众,提高公众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整体素质。在大部分中小学校开设了公共安全课程,有针对性地宣传应急救援的必备知识,提供必要的技能培训,强化学生的公共安全意识,增强他们的遇险自救能力。

20__年,我市始终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各项应急管理工作,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工作中,我们认为:一是必须加强组织领导,这是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根本保障;二是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这是统领应急管理工作全局的指导思想;三是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责任意识,这是彰显应急管理工作人性化的重要体现。四是必须认真研究工作规律,这是提升应急管理工作水平的根本要求;五是必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这是推进应急管理工作不断创新的关键要素;六是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这是实现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经常化的制度保证;七是必须紧紧依靠社会各个方面,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这是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的群众基础。

处理突发事件的基本要求篇5

关键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财政政策;巨灾保险

现代社会是一个高风险的社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频次高、规模大,影响范围更加广泛,其所带来的后果也越来越严重。如何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并在突发公共事件之后迅速开展有效的恢复和重建,是目前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难题和挑战。为规避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世界各国都构建了适合本国国情的应急管理财政政策体系。尽管国家的大小不一,体制也不尽相同,但有以下共同的经验和启示可供借鉴。

一、应急管理法律体系健全完备,使应急财政资金管理有的放矢、有法可依

“依法应急”是许多国家共同的做法。世界上多数国家均搭建了“基本法+专业法”的应急管理法律制度体系,即首先制定一部全国统一的紧急状态法律,成为国家在危机应急管理方面的“基本法”,然后以此作为基础和统领,制定和细化危机应急管理其它相关方面的专业法律。通过建立这种“基本法+专业法”的应急管理法律体系,不仅规定了预防与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方面的应急管理程序,而且对危机应急管理各参与主体的权利和责任加以规范,特别是对中央与地方政府处置公共危机时的财政权责进行了详细划分,确保危机发生后能够建立起一个指挥有序、程序规范、保障有力、快速高效的应急保障机制。以美国为例,1976年美国制定了国家在公共危机应急管理领域里的基本法———《紧急状态管理法》,随后以该基本法为依据和准则,针对不同的行业和领域,先后又颁发了一系列应对突发公共危机的专项法律及其实施细则,这其中就包括在预防和处置公共危机时,政府财政应急管理资金的筹集来源渠道的划定、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职能的详细划分等内容。如1992年颁布的美国《联邦应急计划》、2007年修订的《斯坦福减灾和紧急救助法案》等,对危机应急管理救援资金供给机制和筹集渠道、应急管理储备基金的设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此外,美国政府还通过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有针对性地进行应急救援资源的有效供给和储备资金的划拨。再看日本,自1947年颁布了有“防灾宪法”之称的《灾害对策基本法》起,先后制定了200多部有关公共危机应对的法律法规,形成了由基本法、灾害预防法、紧急应对法、灾后复兴重建法和灾后组织管理法五类法律共同组成的公共危机应对法律框架体系,这些法律详细地规定了日本政府在应对公共危机时财政支持的相关内容,如日本中央政府对何种程度的公共危机给以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救助?日本地方政府在遇到重大突发公共危机时,采取哪种资金筹措方式来筹集危机应对救援资金?是动用防灾资金积累,还是通过发行地方公债抑或是向政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上述的日本由五类法律组成的公共危机应急管理法律框架体系,对这些问题都给予了详细、明确的规定。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上述的日本法律体系还规定了町村(类似于中国村一级的行政机构)一级财政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①、处置②,以及事后恢复重建等方面财政支持的具体内容。

二、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应急管理事权和支出责任清晰明了,形成了复杂而有序、有效的激励约束相容机制

世界上多数国家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以及相应的支出责任划分比较清晰、明确,建立有多种制度对应急管理的方方面面进行明确的权责划分。从事权上来看,在突发事件中,各主体在应急管理整个流程中都有明确的责任划分,突发事件的前期准备、预防以及采取措施减少灾害损失等责任主要在中央,而突发事件发生过程中的应急救援和灾后重建责任主要在地方。中央一般不会轻易干预地方政府履行其相应的职责,除非发生特别重大的突发性公共事件,单凭一级政府能力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才能向中央政府发出援助请求,此时中央政府才会出手相救,由中央政府对这种超出地方政府处置能力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统一领导和处理。从支出责任来看,应急管理支出的主体责任在地方政府,仅当公共危机所产生的应急支出超出地方政府承受能力时,地方政府才会请求中央政府的支持和帮助。但是,地方不会过度依赖中央,而中央也只是给予地方一定的资金支持,承担地方财力不足时的兜底责任。如美国,其应急管理采取的是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因此美国的联邦政府及其各州政府以及更下一级的地方政府之间责任分担非常明确,相应的财政支出责任也有详细划分。以灾难防御为例,全国层面的灾难防御体系由联邦政府负责,具体职责包括防御体系的建立与维持等,相应的财政支出也由联邦政府负责。在灾难发生的时候,则由州与地方政府先行响应并采取应急行动,如果灾难非常严重且造成的危害很大,所需的公共支出可能超过了各州及地方政府的有效处置能力,此时由州政府提出援助申请,在收到申请后,联邦政府会依据相关法定程序,按照制度规定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帮助地方政府应对灾难。如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在特朗普总统宣布“美国进入紧急状态”和“纽约州出现‘重大灾难’”后,联邦政府依据法定程序安排500亿美元紧急救助资金,用于援助疫情较为严重的纽约州、加利福尼亚州、伊利诺伊州等各州,及其各地方政府、机构抗击疫情。日本应急管理财政政策的显著特点是:地方政府负主要的支出责任,而且主要集中在都道府县层面。当然中央政府也进行各种形式的支持和援助,但并不是冲在第一位甚至代替地方政府。由此可见,大部分情况下日本地方政府是应急管理的主力,与美国情况类似的是,在灾情比较严重时,中央政府才会考虑通过转移支付或者补助的方式向地方政府提供支持,其他手段还包括贷款优惠、贴息等,并且这种支持还需要在严格审议的基础上才得以落实。与美国同属海洋法系的英国,制度设计也同样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所以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以及之后的恢复与重建工作均以当地地方政府为主,在突发公共事件超出地方政府应对能力而出现力不从心时,中央政府同样是基于公共事件发生地政府的申请,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援助,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常规应急事件中的费用支出和保险支出没有支出责任,但是对公共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资金,由中央财政提供80%的支持,其余20%的部分由地方财政负担。地方政府在应急管理中,主要负责风险评估、应急规划、恢复重建工作,各郡、市政府都设有专门的应急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如果资金不足,可向中央申请支持。与美国、日本和英国一样,印度灾难管理主要由邦政府负责,邦级相关部门机构主要负责救灾管理工作。中央政府规定各项政策方针,并提供技术、财政和物资支持,而地区行政管理处大多与中央和邦级相关部门机构共同开展各项工作。当该地政府的灾难应急基金不能满足该邦自救要求时,才可向中央灾难应急基金求助。中央政府会成立专门机构审查各邦的求助条件,并由副总理组成的高级委员会进一步确认,方能批准实施。此外,诸如法国、俄罗斯等一些国家情况也是如此。

三、开辟多种应急管理财政资金筹措渠道,为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危机提供稳定的财政经费保障

经费保障是有效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应急管理的前提和基础。世界上一些国家开辟多种形式的财政保障资金渠道,筹措应急管理救助资金,为应急管理提供稳定的资金保障。以日本为例,日本应急管理财政投入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渠道:(1)政府财政预算。日本的应急管理资金主要来自国家预算,各级政府预算都设有专门的灾害预算,每年都在灾害预防、应急救援及恢复重建等方面安排大量的财政预算。从中央政府来看,1995年-2004年期间,政府平均每年用于灾害管理的预算为4.5万亿日元(499亿美元)。2010年用于减轻灾害风险的年度预算约110亿美元,大约是总预算支出的1%。灾害管理预算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究、灾害预防、国土保护和灾害恢复与重建四个方面。1995年到2004年间,国土保护项目每年占用的预算资金平均达到全国灾害预算的48.7%,这些资金用于治理水土流失、河流污染、土壤和海岸线保护等项目;每年有近四分之一的灾害管理预算划拨用于灾害预防,增强通信系统、鼓励信息分享、建设灾害管理库使政府集中应对灾害、编制撤离计划和开展救灾演习和演练等活动;另外四分之一的预算(26.4%)专门用于灾害恢复和重建,主要目的是尽快恢复灾民的生活秩序。科学技术研究占用的预算最小(1.3%)。2010年,灾害管理拨款的首笔国家预算大约1.2万亿日元,其中科学技术研究占0.6%,灾害预防占17.5%,国土保护占62.4%,灾害恢复和复原占19.5%。(2)灾害救助基金。日本《灾害对策基本法》规定,地方政府每年必须按照当地前3年普通税收额的0.5%提取灾害救助基金,最低不能少于500万日元,并且逐年累计。以2002年为例,日本地方政府提取灾害救助基金已累计达到110亿日元,其中储存在国家外务省资金运用部和银行的有60亿,另有50亿用于事先购买和储备应急物资。(3)政府巨灾保险。日本设立了公私合营的保险制度来支持灾害发生后的恢复重建,特别是地震。为了维护国民的正常生活免受灾害的影响和冲击,日本的《地震保险法》要求政府和财产保险公司将符合条件的资产进行分类,仅针对性地提供居民生活用的专用住宅、家庭财产的专项保障。(4)发行债券。日本《灾害对策基本法》规定,因受灾而需要减免税、费时,地方公共团体可根据受灾情况,在与灾情相适应的范围内发行债券,以弥补当年财政收入的不足。另外,对于总务省规定的应由地方公共团体负担的应急管理所需要的相关费用,如灾害预防、灾害应急处置及灾后恢复重建方面的费用,地方公共团体也可以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进行筹集。

四、建立应急管理资金准备制度,满足未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危机对资金的不时之需

建立应急管理资金准备制度,就是在深入分析和谨慎评估未来一定时期的突发性公共危机支出的基础上,对未来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而需要的财政支出资金进行事先的安排和储备。它侧重的是应对突发公共危机状态时的特殊资金安排,每年编制(但不是在公共突发事件发生时才编制的),以后逐年滚动修改,在形式上属于滚动式预算的范畴,但不是单纯的年度间、连续性的衔接。目前,国外许多国家都建立有应急管理资金准备制度,不断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储备性的财政资金支出安排,不仅满足了突发性公共事件预警系统搭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提高等方面预防性财政资金需求,而且也为紧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及事后恢复重建提供了较为充足的资金保障,增强了公共领域防御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缓了突发性公共事件的破坏性。美国在《斯坦福减灾和紧急救助法案》(RobertT.StaffordDisasterReliefandEmergencyAssistanceAct)的授权下,设立了联邦政府赈灾基金(TheDisasterReliefFund,DRF),该基金相当于我国中央政府的应急资金,与我国每年财政预算计提的预备费有相似之处,但与我国不同的是,美国联邦政府赈灾基金由专门的、综合性的应急事务管理机构———联邦紧急事务管理署(FederalEmergencyManagementAgency,FEMA)进行管理。与联邦政府相对应,美国各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积极、有效地应对突发公共危机,也依据本地的灾难救助法设立了相关的应急救灾基金。与美国相类似,日本《灾害对策基本法》也明确规定,地方政府每年必须设置一定的灾害救助基金,其计提的依据是当地前三年地方普通税收额的千分之五,最少不能低于500万日元,并逐年累积,积累的资金除了储存在外务省资金运用部和银行外,还用于事先购买和储备应急物资。与美国、日本一样,印度政府也制定了详细的灾害救助基金政策,根据过去10年邦政府灾害救助与恢复的支出情况确定灾害救助基金的规模,制定全国救灾基金的5年预算计划,并明确规定基金的分配和使用原则。地方层面上,邦政府建立了灾害救济基金(TheStateDisasterResponseFund,SDRF),用于对灾民的紧急救助,这是目前印度政府在预防、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所需经费支出的主要资金来源,由中央和邦政府共同筹资,中央政府出资比例为75%(一般类别的紧急情况)和90%(特殊类别的紧急情况),剩下的25%或10%由各个邦出资,遇到紧急突发公共事件,邦政府可以自由动用该基金。中央层面上,印度设立了国家灾害应急基金(NationalCalamityContingency-Fund,NCCF),其来源是征收额外税收款项,其用途是用来弥补各邦政府在紧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出现的资金缺口,其实质是印度中央政府对全国各邦政府进行管理的灾害救济基金(SDRF)的一种补充和后备。

五、借助政府巨灾保险建立多层次的突发公共风险分担机制,减轻政府应急财政压力,熨平政府财政支出的波动,增强政府财政预算的稳定性

事前风险转移工具可以弥补突发公共事件导致的经济损失,通过提前支出、提前计划的方式熨平政府预算支出的波动,减少事后特定时点政府筹资的需求,并且使政府预算更加可预测。事前风险融资的最佳手段就是巨灾保险。巨灾保险不仅能补偿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损失,分担政府应急救援的财政支出压力,而且它理赔时间短、速度快,可以第一时间为政府筹措应急资金以解燃眉之急,尤其重要的是它可以熨平政府财政支出的波动,增强政府财政预算的稳定性。目前,世界上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国家有10多个,其中在政府主导型和公私合作型(政府和市场合作)这两种模式下,政府均以不同的方式参与了巨灾保险制度的建构。尽管这两种模式略有不同,但都体现了政府积极介入和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建构的共同特质,并且在通过补偿灾害损失而分担政府应急救援财政支出压力,以及通过熨平政府财政支出波动而增强政府财政预算稳定性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美国采取的是政府主导型的巨灾保险制度,目前已经形成了多层级的、健全完备的巨灾保险制度框架体系。该制度框架体系针对不同巨灾分别进行立法规范,比如针对洪水灾害而制定的国家洪水保险计划(NFIP),针对农作物灾害而颁布的联邦农作物保险计划(MPCI),如此等等。这些巨灾保险均由私人组织和机构设立,但主要由国家承担风险并扮演再保险人的角色。美国巨灾保险制度有两个突出的特点:(1)多层次的风险分担机制。由于巨灾保险往往赔付数额巨大,为了确保巨灾保险的支付能力,在各类保险计划中往往都采取多层次的风险分担,以此规避单一赔付金额过大的风险。在保险市场以外,美国的巨灾保险计划在必要时还能通过政府的财政支持进行融资,还有通过把保险产品证券化的方式进一步分散风险的做法。(2)政府介入并积极发挥作用。美国的金融体系和资本市场虽然很成熟,但是巨灾保险因“市场失灵”的存在而不能完全交由市场来运作,政府必须介入。美国政府介入巨灾保险市场的方式有三种:一是强制要求参加巨灾保险,以此来解决巨灾保险需求不足的问题。二是政府提供启动资金以及融资渠道。巨灾保险建立初期,往往受困于融资不足,通过政府参与,增加项目信用评级,帮助保险计划融资。三是政策支持。巨灾保险有其公益性质,因此为了促进市场建立和发展,各类巨灾保险项目往往可以享受政府税收减免,个别项目甚至享有财政补贴。与美国略有不同的是,日本实行的是公私合作的巨灾保险模式,而相同的是,日本巨灾保险也有多层次的风险分担机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过程中,也发挥着分担政府应急技援财政支出压力、熨平政府财政支出波动、增强政府财政预算稳定性等的积极作用。以日本住宅地震保险制度为例,住宅所有人直接向各财产保险公司购买地震保险,地震一旦发生并造成住宅受损,保险公司按照事先约定进行赔付,因此第一层保险关系是在保险人与各财产保险公司之间以商业原则建立的。由于日本具有地震多发的地质特征,地震保险赔付的概率高、理赔的金额大,这会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带来巨大影响和严峻挑战。为避免保险公司因赔付能力不足而出现的偿付风险,日本构建了相应的再保险以及转再保险体系来逐级分散风险。因此第二层保险关系建立在保险公司和再保险机构之间,仍然是商业性关系为主。为体现政策支持,日本政府对再保险机构在融资方面给予支持,同时在保险体系所有储备用完之后,政府承担余下的超额清偿责任。因此第三层建立在再保险机构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是以政策性和财政性为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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