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6篇)
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1
【关键词】建筑;安全;管理
1安全施工原则
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整个建设施工过程。在控制过程中,要求对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突出重点,针对重大危险因素和具有重要影响的关键因素,进行重点控制。
1.1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一般原则
1.1.1立足消除和降低危险,构建系统安全,落实个人防护;
1.1.2预防为主,防控结合,预案与应急措施联动机制;
1.1.3动态跟踪,重点控制,应变策略。对极不可承受的危险要禁止作业,对重大危险要立即整改,对中度危险要限期整改,对轻度危险要加强监控和保护,对尚可忽略的危险,按照常规进行管理。
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一般原则告诉我们,危险因素控制措施依次包括消除危险因素、降低和限制危险、使用个体防护装置等。在选择危险控制措施时,优先选用图中底层的措施,只有下一层的措施不能使用,或受到技术、经济和管理等实际因素制约时,才选用上一层措施。
1.2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事故预防原则
事故预防可以分为事故发生前的预防及事故发生时的防止和减少事故损失的预防。这是一种发现、识别各种危险因素及其危险性并对其进行消除、控制的手段和措施。其基本目标是采取措施约束、限制危险因素的产生、发展和作用。一般按照以下优先次序进行选择:根除危险因素;限制和减少危险因素;隔离、屏蔽防止危险因素产生连锁作用;采用故障安全措施;减少故障及失误;安全规程;矫正行动。
1.3应急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
当事故发生时,必须及时采取应急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选择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的原则一般按照以下优先次序进行选择:隔离危险因素;薄弱环节防控;个体防护措施;避难和救生行为;救援行动。
1.4建筑施工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的一般方法。
制定安全目标、指标、组建机构、落实人员职责;制定管理方案,包括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等;制定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作业规范、管理制度等;加强监督、检查、测量及测试;对危险作业、危险设备、危险场所,加强运行控制。
2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控制管理对象是整个施工过程的具体危险因素,施工过程的危险因素包括技术工艺因素、材料因素、机械设备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等五大类因素,每种因素都包含一定数量的具体危险因素。根据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危险因素预防控制工作可分为: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方案制定和初始评审及相关准备工作;工程实体施工全过程(基础施工阶段、主体施工阶段、装饰安装阶段)的危险因素识别分析、预报和定期评价分析、根据评价分析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发生事故后的应急管理和紧急救援等不同阶段的内容。
2.1材料因素控制措施
2.1.1建立安全物质材料和建筑实体材料招投标制度;
2.1.2建立安全物质材料和建筑实体材料进场复检制度,确保使用的材料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安全标准。
2.2机械设备因素控制措施
2.2.1选用安全性能较高的机械设备;
2.2.2指定专人操作危险性较大的机械设备,特殊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2.2.3定期检修保养机械设备、及时更换零部件,确保机械设备安全正常运转。
2.3技术工艺因素控制措施
2.3.1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进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设计、采用成熟的施工工艺标准和安全技术标准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包括内容有:临时用电安全方案、基坑护坡支护安全方案、脚手架搭拆安全方案、模板支撑体系安全设计方案、高处作业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方案、建筑构配件吊装安全方案。
2.3.2使岗位安全化、操作标准化,根据各个工种所涉及的危险因素和技术工艺特征,编制科学合理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作业指导书,通过专门的培训教育或岗前的技术交底,使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真正落到实处。施工企业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要根据施工进度和实际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修正。
2.4环境因素控制措施
2.4.1根据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质、地形、气象条件、周围环境,科学合理地布置施工现场,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整洁、有序;
2.4.2指定专人接收天气预报,及时掌握天气变化趋势,以便采取对策;
2.4.3根据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设计的平面布置要求,指定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性管理。
2.5管理因素控制措施
2.5.1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各级领导及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掌握程度,对涉及危险因素管理的相关领导和人员进行定期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危险因素管理的目标和意义;施工项目危险因素的辨识和评价;危险因素触发条件及控制措施;危险因素管理的日常操作要求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2.5.2建立健全各项危险因素管理的规章制度。在对危险因素进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各项危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其中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大危险因素控制实施细则、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制度、交替班制度、检查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异常情况紧急措施和安全考核奖惩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
2.5.3明确安全责任,定期安全检查。对施工中的各个系统层面的危险因素管理确定各级负责人,并明确他们各自应负的具体责任,特别要明确各级单位对归属区域的危险因素定期检查的责任。包括作业人员的每天自查、职能部门定期检查、企业领导的不定期督察等。
2.6应急管理措施
虽然我们对施工过程各阶段的危险因素进行了有效的控制,但是,具体到每个工程的实际情况,危险因素的状态和产生的作用是有很大不同的,这就决定了施工危险因素的复杂性。由于种种原因,不可能完全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当事故发生时,应急救援是必不可少的。编制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是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前提。建筑施工的应急管理工作一般应按如下步骤展开进行:①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常见的六类安全事故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应急预案;②落实应急人员,建立应急组织;③储备应急物质,布置应急设备;④组织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
参考文献:
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2
为切实做好我市重特大事故(险情)的预防和救援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口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政文〔20*〕14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预防为主、快速有效救援”的原则,在市政府的领导
和指挥下,由市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迅速启动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成立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制定并实施有效抢险救援方案,及时抢救和疏散人员,控制灾害发展,消除险情,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项城市辖区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险情)的应急救援工作。
本《预案》所称重大、特大事故为:
(一)重特大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事故;
(二)重特大火灾事故;
(三)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
(四)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五)重特大非煤矿山事故;
(六)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
(七)重大特大急性中毒事故;
(八)重特大建筑施工和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九)重特大二次环境污染事故;
(十)重特大学校安全事故;
(十一)其他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重特大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三、应急救援责任
各乡镇、办事处及市有关部门建立严格的重特大事故(险情)防范和应急救援责任制,做到反应迅速,措施果断,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对救援抢险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延误时机或不履行职责者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章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及职责
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组织和部门负责的原则。
一、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
(一)市政府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市政府市长任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总工会、建设委员会、交通局、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用事业局、教育局、环境保护局、工业经济发展局、旅游局、林业局、水务局、火车站、文化局、电业局等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市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
市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4321987。
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值班电话*旅游、林业、水务、铁路、文化、电业等部门或单位,应当分别成立专业指挥部,负责管理范围内的重特大事故(险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
(三)各乡镇、办事处和驻项武警在重特大事故(险情)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各自职责参加市各专业指挥部,其负责同志为专业指挥部成员。
(四)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设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事故(险情)发生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二、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职责及分工
(一)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主要职责。
⒈启动、终止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命令。
⒉按照《预案》程序,根据事故发展状况,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⒊随时掌握事故现场情况和《预案》实施进展情况,对《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采取应急措施,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⒋在本辖区紧急调用抢险救援所需要的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及场地和相关设施等,并负责督促事故单位及时归还,必要时给予补偿。
⒌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和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
(二)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⒈传达总指挥部命令并监督执行。
⒉及时与专业指挥部和事故单位保持联系,掌握事故现场救援情况,适时向总指挥部报告。
⒊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
⒋承办总指挥部日常工作。
(三)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职责。
⒈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⒉协调相关专业组的救援工作。
⒊事故对*边造成威胁时,组织协调人财物的疏散工作。
⒋检查和掌握事故现场的救援状况,适时与总指挥部联系。
⒌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⒍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专业指挥部指挥长职责。
⒈负责召集各专业组和抢险救援部门及相关单位现场负责人会议,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
⒉负责指挥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五)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各参加单位的主要职责分工。
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灾害事故分析和拟订处置对策;协助现场指挥部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导。
⒉市*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干警抢险、救助、侦察、维护秩序、保护现场。
⒊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灾害事故分析和拟订处置对策;协助现场指挥部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导。
⒋市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现场灭火、侦察、消除泄露和污染、抢救人员物资、抢修设备。
⒌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救护。
⒍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对泄露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检测分析,提出相应措施并组织实施。
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协助牵头部门组织技术专家对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进行灾害事故分析和拟订处置对策;协助现场指挥部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导。
⒏交通、供水、供电、电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负责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⒐事故单位:负责疏散人员,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工作。
第三章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一、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的前提条件
总指挥部办公室或专业指挥部接到重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后,应根椐事故类型、严重程度向总指挥部总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提出是否启动《预案》的建议。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启动市政府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
(一)人员伤亡多。
(二)险情重大、危及公共安全,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三)企业或乡镇应急救援指挥部请求救援的。
预案的启动应遵循最小化启动和分级启动原则,即下一级预案可完成救援的,一般不启动上一级预案。专项预案可完成救援的,一般不启动总体预案。按照生产经营单位预案、乡镇(办事处)预案、市行业主管部门专项预案、市政府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的先后顺序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二、预案启动程序
(一)接到重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后,市总指挥部办公室或市专业指挥部提出启动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预案》全部启动须市总指挥部总指挥长启动命令;部分启动预案,由市总指挥部副总指挥长启动命令。
(二)在市相关部门专项预案可完成救援灭灾工作时,市相关部门专业指挥部按照命令,迅速启动专项预案,并全面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在市相关部门专项预案无力完成救援工作时,可根据情况部分以至全部启动市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启动命令后,市总指挥部办公室协助事故(险情)发生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迅速成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市相关部门各专业指挥部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情况,结合事故单位《预案》进行施救。必要时可将事故(险情)情况通报驻项武警,请求抢险救援。救援情况应及时报告*口市政府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三、应急救援的终止程序
事故(险情)被完全控制或灭灾结束,经事故现场指挥部确认后,由市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命令人宣布《预案》终止,应急救援状况解除。事故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终止令由其人视情况适时宣布。
事故单位应彻底查清事故原因,完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重
复发生,并做好清洁、防疫、消毒和善后工作,及时恢复正常秩序。
第四章应急救援体系
一、构建企业、乡镇(办事处)、市三级应急救援体系
分级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即:企业应急救援预案、乡镇(办事处)应急救援预案、市应急救援预案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一)企业应急救援预案。
针对企业内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因素而有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即启动企业预案,采取及时有效的抢险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若需外援时,则请求当地乡镇(办事处)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施救。
(二)乡级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本辖区内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因素而有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所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重特大事故发生时启动预案实施应急救援。在同时有市相关专业指挥部实施救援时,现场指挥长由乡镇(办事处)应急处理指挥中心负责人担任。若乡镇(办事处)确定重大事故不能有效控制时,应立即向市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市级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
(三)市级应急救援预案。
市辖区域内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需及时启动市级应急救援预案。市属企业或乡镇(办事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需启动市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的,可请市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启动市级预案施救。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预案第二章第一条第2款中《项城市应急处理专业指挥部设置表》内所列事故负责范围制定各自重特大事故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二、市有关行业专项预案和企业预案的编制
行业专项预案和企业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因素分布图及安全通道示意图。
(二)应急救援组织、分工、职责、联系方式。
(三)应急救援技术保障、救援队伍、救援物质装备保障、运输保障。
(四)事故应急启动和终止程序,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五)事故报告和事故现场保护。
(六)企业预案应有事故预防措施,救援路线和外援方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纳入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
第五章应急救援保障措施
一、应急救援物资
各乡镇、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的情况,配备一定标准的必要的救援物资、设备和防护装备,建立管理制度,定期检查保养,保证性能可靠安全。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
二、应急救援队伍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和存在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行业的企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单位应当配备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在救援中,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下设的专业指挥部有权紧急调用辖区内的救援物质、救援队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补偿。
三、应急救援经费
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经费应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企业应纳入财务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第六章应急救援程序
一、重特大事故(险情)的报告
(一)重特大事故(险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将事故(险情)情况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所在地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报告时可先采用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补报。
重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内容为:
⒈事故(险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位置。
⒉事故(险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⒊事故(险情)的简要经过、伤亡情况。
⒋事故(险情)的发展情况、波及范围及涉及的危险材料和数量。
⒌事故(险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⒍事故(险情)抢救处理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⒎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⒏报告单位、报告人(签发人)、报告时间、联系方式。
(二)有关部门和当地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接到重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按《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时间逐级上报。
(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交通局、卫生局、
建设委员会、质量技术监督局、旅游局、林业局、水务局、文化
局、火车站等专业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由市政府通告有关单位。
(四)总指挥部办公室或专业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总指挥部,并根据事故类别和伤亡程度,建议总指挥长启动《预案》命令,同时赶往事故现场。
(五)重特大事故(险情)的报告程序和分工。按照分口负责、严格把关、及时汇报的原则,各类事故在向市下列有关单位报告的同时,向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报告。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向*口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市总工会向*口市总工会报告。
⒈道路交通和火灾重特大事故(险情),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市政府、市*局。由市*局上报*口市*局。
⒉水上运输和公路工程重特大事故(险情),按照有关规定
报告市政府、市交通局。由市交通局上报*口市交通局。
⒊重特大急性中毒事故(险情),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市政府、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上报*口市卫生局。
⒋重特大建筑施工和工程质量事故(险情),按照有关规定
报告市政府、市建设委员会。由市建设委员会上报*口市建设委员会。
⒌其他重特大事故(险情),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市政府和有关部门。
二、应急救援现场组织
(一)重特大事故(险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现场人员在迅速报告事故(险情)的同时,应积极采取安全可靠的自救措施,防止事故(险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接到重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各乡镇、办事处在接到重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当地救援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开展抢险救援。
(四)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应积极协调各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⒈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
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⒉根据事故(险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⒊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
行调整、修订、补充。
⒋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⒌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边单位和人员安全和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⒍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⒎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⒏及时向市政府、市总指挥部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相应的专业指挥部报告救援进展情况。
⒐做好事故(险情)的信息工作。
⒑办理市总指挥部和各专业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应分组同时进行。
⒈事故抢险组: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牵头单位即为组长单位)市政、供水、供电、通讯等相关部门支持配合,抢险救护队和事故单位负责现场抢险、人员搜救、抢修设施、消除险情等项工作。
⒉治安管理组:市*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警戒、预防和制止破坏活动,疏导交通、疏散群众、维持秩序、伤亡人员身份确认,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监控等工作。
⒊技术指导组: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专家组、事故单位、相关部门等,根据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和企业预案,负责抢险救援技术方案的制定,灾情分析监控和抢险救援技术指导工作。
⒋医疗救护组:市卫生局牵头,组织急救队伍,负责事故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⒌后勤保障组:市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供应和运输及有关后勤保障工作。
⒍善后处理组:市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事故单位参加,负责接待、安抚伤亡家属及善后工作。
⒎信息新闻组:市广播电视局牵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加,负责事故(险情)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工作。
⒏事故调查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纪检监察、总工会、检察院、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参加,按有关规定展开事故调查,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七章工作要求与责任追究
一、工作要求
(一)本《预案》是市政府针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组织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各地和事故情况随机处理。
(二)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学校、公众聚集场所等,要充分认识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三)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事故单位所在地有关负责人要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全力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四)各乡镇(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属企业应在本《预案》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修订和完善本行政区域、本系统、本单位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和加强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并将预案和救援机构设置情况报市政府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五)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加强预案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重特大事故(险情)的意识。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预案,掌握预案内容和相关措施。要根据条件和环境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内容。适时进行演练并建立应急救援工作保障制度,一旦发生事故切实保证施救工作有条不紊开展。
(六)任何单位和成年公民均有参加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义务。医疗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抢救和接收伤员。
(七)要高度重视重特大事故的预防工作,认真落实对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建档和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治理和监控,切实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责任追究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本《预案》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及时上报重特大事故的;
(二)未及时到位,延误救援时机的;
(三)未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在抢险救援工作中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
(四)阻挠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调用的;
(五)对事故受伤人员有意拖延或拒绝抢救医治的;
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3
1.1目的
为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响应程序,明确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应急救援职责,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职责明确、资源共享、平战结合、反应灵敏的应急机制,进一步增强政府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的危害。
(2)统一指挥,分级、分类管理。在区应急委、区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按照属地化原则,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实行镇政府(园区)行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制。部门、专家参与,同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4)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效机制。加强培训和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1.3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
(2)政府文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关于成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3)标准、规程、规范
《重大危险源辨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
1.4基本情况
区现有14个镇,6个园区,共有各类生产经营单位3万多家,其中生产型单位5000多家,大部分是小型企业。这些企业的负责人安全意识比较淡薄,从业人员安全知识缺乏;不少企业处于原始资本积累阶段,机器设备陈旧老化,存在安全隐患;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不清、规章制度不建立、不健全,安全措施不力,容易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我区近年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建设工程事故、职业危害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的领域主要是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建设工程事故和火灾事故。随着大开发、大建设的进一步推进,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有上升的潜在趋势。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或即将导致3~9人死亡或30~60人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镇、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处置的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区应急办、区安委办领导认为需要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6事故灾难应急体系框架
(1)组织体系
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领导机构、协调指挥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及力量组成。
应急救援领导机构为区政府、区应急办、区有关部门及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应急救援协调指挥机构为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应急联动中心、区有关部门(单位)及镇(园区)的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及力量,包括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志愿者队伍等。
(2)应急预案体系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由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相关专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区有关部门负责制定、管理与实施),镇、园区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镇政府、园区管委会组织制定、管理与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制定、管理与实施)组成。事故灾难发生时,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单位各施其职,按照各自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是本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主要明确相关部门应急管理职责、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整体计划和程序,是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害应急处置预案联系的枢纽。
专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主要明确特定类别事故灾难应急行动方案,明确事故灾难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进程中,谁来做、怎样做、何时做以及用什么资源做。
镇、园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主要明确本地应急管理职责,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计划和程序。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主要是本单位应急救援的详细行动计划和技术方案。当事故发生时,事故单位应立即按照预案开展应急救援。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领导机构职责
(1)区安委会职责
区安委会领导全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主要职责为:
统一领导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督促安委办及时补充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2)区安委会办公室职责
区安委会办公室承担区安委会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应急协调指挥工作。主要职责:
负责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和检查各镇(园区)各专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
负责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管理和实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综合监督检查,指导镇(园区)和各专项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的应急准备情况;
组织、协调、指挥区内一般和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各镇(园区)和各专项事故灾难指挥部的需要,调集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事故抢救;
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培训、训练、演习和交流,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救援能力评估工作;
承担区安委会交办的有关应急救援的其他工作。
2.2有关部门(机构)职责
(1)区安监管局
下设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在应急办指导下开展工作;
研究起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管理规章;
综合监管、组织、指挥、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组织实施、协调、指挥危险品化学等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制定、修订专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检查、督促镇(园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罚。
(2)区公安分局
启动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挥、协调先期应急救援处置力量,并通知相关责任单位;
根据预案中所确定负责的相关工作职责,开展工作;
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和周边地区及相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设置警戒线,开辟救援通道,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负责现场灭火、排险、排爆、抢救人员等抢险救援工作;
协助进行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
(3)区建交委
负责制定本区建筑工程事故专项预案与实施;
建设工程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时,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应急救援;
对抢险队伍、处置决策专家库等进行日常管理;
提供相关的设备、设备,协助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区卫生局
负责制定职业危害事故救治和救护预案与实施;
组织医务人员现场救护;
负责运送伤员至医院救治;
负责灾后疫情防范和控制;
及时汇总上报人员抢救和伤亡情况。
(5)区技监局
负责制定特种设备事故专项预案与实施;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应急救援;
协助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6)环保局
负责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与实施
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监测
(7)所在地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对区域发生一般事故灾难时启动本地区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灾难和应急处置情况;
协助做好较大以上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协助做好波及周边地区群众的疏散、安置及善后工作;
提供相关后勤保障。
2.3应急状态时指挥机构及职责
2.3.1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职责:
较大以上等级事故发生后,在应急联动中心先期处置的基础上,迅速成立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由区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总指挥,或授权安委会办公室领导为总指挥;区安委会有关成员、有关专家为成员。应急指挥部设在区应急联动中心,负责协调、指挥有关部门、镇政府(园区管委会)、事故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以及作出有关应急救援的重大决策。
发生一般以上事故,及时向区应急办报告。
2.3.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当事故灾难发生后,现场先期应急救援处置以属地为主。事故发生地镇政府(园区管委会)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镇(园区)政府领导为总指挥,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并及时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
当区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成立后,镇政府(园区管委会)领导担任区现场指挥部成员,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控与报告
区安委办统一负责全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接受、报告、处理、统计分析。较大、重大和特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经核实后除上报应急委外,及时上报市安委办。
镇(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应建立健全镇(园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方法与程序;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及时更新。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逐级上报。
各级信息报告时限为半小时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上报。
3.2预警预防行动
区安委办负责全区安全生产事故预防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时向各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通报监控信息,并及时采取措施。各级各部门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确认各种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对应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当本级、本部门应急机构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机构协调。
当发生一般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区安委会办公室随时关注事态发展,必要时上报区应急办,并通报有关部门、救援机构和专家,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3.3预警级别和
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分为特别重大事故(I级,红色表示)、重大事故(II级,橙色表示)、较大事故(Ⅲ级,黄色表示)、一般事故(IV级,蓝色表示)。国家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制度、明确预警界级别和程序后,从其规定。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发生Ⅲ级事故或险情,在应急联动中心先期处置的基础上,启动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由区安委会办公室或区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应急响应行动。当区安委会办公室或区有关部门进行Ⅲ级以上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
Ⅲ级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决定。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发生II级及以上的事故或险情,启动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市安委办和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4.1.1区政府有关部门的响应
当发生Ⅲ级事故及险情,进行响应时,区政府有关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区政府及区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
根据所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区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1)工矿商贸领域发生危险化学品等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按照《市区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2)建设工程、城市公用事业领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市区处置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市区处置供水、排水事故应急预案》等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3)发生道路交通、火灾、人群密集公共场所等事故灾难时,由区公安局按照相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4)发生内河水上交通等事故灾难,按照《市区处置内河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等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5)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灾难,按照《市区处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6)发生环境污染按照《市处置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4.1.2区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
(1)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镇(园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镇(园区)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与、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对安全生产突发事故灾难信息,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上报区政府,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6)组织协调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区应急办、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应急联动中心、编制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的单位和有关部门应急机构,利用现有的区政府网,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综合管理系统,保持通信联系,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4.3通信
区应急联动中心负责建立通信联系,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信息通信保障和必要时开设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机动通信枢纽的任务,确保指挥部与各有关单位的通信联络畅通。
当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区域性通信瘫痪时,由电信局负责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努力保障灾难应急工作的指挥通信通畅,并按照相关预案要求组织通信恢复工作。
4.4指挥和协调
4.4.1指挥和协调机制
当发生“一般”以上事故灾难时(发生“一般”事故灾难由所在地区镇政府、园区管委会或有关单位按应急预案处置),区安委会成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协调指挥和重大决策工作,具体由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协调。在指挥部成立之前,由区应急联动中心负责先期处置和相关工作。
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各应急机构接到事故信息和指挥部命令后,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之前,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在当地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和事故单位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灾害链。
应急状态时,指挥部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运用指挥决策系统,迅速对灾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或现场指挥部提供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前的监督检查有关资料,为区安委会办公室或现场指挥部研究救援方案提供基础。
4.4.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救助行动;
(4)及时向区应急委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5)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6)协调有关部门对伤员进行医疗救助和医疗移送;
(7)协调对受事故威胁、影响的人员进行疏散、转移;
(8)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起,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9)必要时,通过区应急委协调部队、武警参加救援行动。
4.5应急处置
4.5.1先期应急处置
(1)区应急联动中心直接接受全区范围内的日常事故灾难的报警,实施统一指挥、分级处理。当发生事故灾难后,根据报警情况,判断灾情等级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同时上报区政府及通知事故灾种应急处置的相关责任部门。
(2)事故灾难发生单位和所在地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对事故进行应急处置,组织群众展开自救互救。根据事故和处置情况向区应急联动中心或事故灾种应急处置相关责任单位报告,提出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的建议。
4.5.2一般以上等级的应急处置
(1)在本区应急联动中心先期处置的基础上,迅速组成应急指挥部或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动全区各类应急资源实施紧急处置行动。
(2)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区应急委主要领导或指定的其他领导担任总指挥。相关责任部门和专家迅速赶赴现场指挥部,参与辅助指挥决策、事故处置和信息保障等工作。
(3)各应急救援队伍接到指令后立即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快速实施救援行动,尽最大努力迅速、果断地控制或切断灾难链,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社会治安、交通保障、人员疏散和安置,以及灾情的掌控和上报工作。
4.6医疗卫生救助
区与事发地卫生医疗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应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卫生行政猪倌部门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后机构派出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4.7环境监测
环保部门跟踪监测事发地及其周围空气、水源等环境影响程度及洗消工作,必要时请求防化部队增援。
4.8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事故佩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处置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程序。
一旦发现应急人员有异常,应立即撤离现场,送往医疗卫生机构救护。
4.9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迅速组织力量抢救疏散事故现场的群众,划定警戒区域,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2)决定群众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方式和程序,并指定部门负责实施;
(3)要对群众的医疗防疫、疾病等加强控制;
(4)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4.10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可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援工作。
4.11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适时成立事故原因分析小组,组织专家分析事故原因、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支持。
4.12新闻报道
区安委会办公室是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指定的官方来源,要及时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灾难时,由区政府新闻办派员对事故现场媒体实施管理,并迅速拟定新闻报道方案,报有关领导同意后向媒体和公众。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4.13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并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事故原因调查组同时开展工作,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故所在地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与处理等事项,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派员,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5.3事故应急救援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和事故调查组提供的调查报告,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分析救援和事故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报送有关方面。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进入区政府门户网站,确保信息共享。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及时收集、分析、处理全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区有关部门及应急机构负责本部门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并按月报、季度报、半年报和年度报的要求,定期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事故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要求及时报送。
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单位及知情人员通过110、119报警电话向区应急联动中心报告灾情。由区应急联动中心及时向区应急办、区安委会办公室、区有关部门、有关专业救援单位、事故相关责任单位通知联络,尽快进行应急处置。
事故现场的指挥通信依托应急联动中心800兆集群通信为主。现场指挥部与区应急处置指挥部之间以移动式卫星通信转播等为枢纽,实现救灾现场与指挥部的视频、音频、数据信息的双向传递。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
在各相关单位上报应急救援设备、装备信息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共享的应急救援设(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能及时调用。
(2)应急队伍保障
危险品化学等高危行业的企业应依法建立完善的救援队伍。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掌握一定的应急救援力量,保证随时能拉得出,确保战斗力,形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3)交通运输保障
区建交委等有关部门及镇政府,应建立交通运输保障动态数据库,明确各类可调用的交通运输工具的数量、分布、功能、联系方式等,确保应急时使用。
(4)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局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掌握医疗救治资源分布,救治能力与专长,明确调用方案。接到处置事故灾难的指令后,迅速组织医疗机构和医救人员投入应急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
(5)治安保障
应迅速组织警力对事故灾难现场进行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为救援队伍顺畅开展救援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6)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本区救灾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明确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需用的物资储备量、分布、联系方式,确保救灾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在保证一定数量的必需救灾物资储存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由实物储备向生产潜力信息储备,通过建立应急生产启动运行机制,实现救灾物资动态储备。
(7)资金保障
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资金预算,经区安委会办公室初审后报区政府和区财政局审批,主要包括体系建设投资、日常运行经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紧急救援装备金等。镇、园区负责本地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经费的落实。事故单位应保证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资金。
(8)社会动员保障
镇政府根据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并负责协调保障,区安委会办公室、应急联动中心调用事故发生地以外的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为其提供各种保障。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镇政府、园区管委会结合本地区实际,负责本地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防灾救灾意识。
7.2培训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有关部门组织各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在岗定期复训。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指导。
7.1演习
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监督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联合演习。各专项应急机构根据自身特点组织各自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通过演习,提高协调作战能力,验证应急预案的适用性并及时修订、完善。
8监督检查与奖惩
区安委会办公室对各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检查督导,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在应对和处置突发事故灾难工作实施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在应对和处置突发事故灾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重要情况或者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附则
9.1预案管理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与本预案相关的区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园区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
根据形势发展,及时修订本预案。
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4
关键词:施工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安全施工原则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整个建设施工过程。在控制过程中,要求对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突出重点,针对重大危险因素和具有重要影响的关键因素,进行重点控制。
1、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一般原则①立足消除和降低危险,构建系统安全,落实个人防护;②预防为主,防控结合,预案与应急措施联动机制;③动态跟踪,重点控制,应变策略。对极不可承受的危险要禁止作业,对重大危险要立即整改,对中度危险要限期整改,对轻度危险要加强监控和保护,对尚可忽略的危险,按照常规进行管理。
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一般原则告诉我们,危险因素控制措施依次包括消除危险因素、降低和限制危险、使用个体防护装置等。在选择危险控制措施时,优先选用图中底层的措施,只有下一层的措施不能使用,或受到技术、经济和管理等实际因素制约时,才选用上一层措施。
2、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事故预防原则。事故预防可以分为事故发生前的预防及事故发生时的防止和减少事故损失的预防。这是一种发现、识别各种危险因素及其危险性并对其进行消除、控制的手段和措施。其基本目标是采取措施约束、限制危险因素的产生、发展和作用。一般按照以下优先次序进行选择:根除危险因素;限制和减少危险因素;隔离、屏蔽防止危险因素产生连锁作用;采用故障安全措施;减少故障及失误;安全规程;矫正行动。
3、应急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当事故发生时,必须及时采取应急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选择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的原则一般按照以下优先次序进行选择:隔离危险因素;薄弱环节防控;个体防护措施;避难和救生行为;救援行动。
4、建筑施工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的一般方法。制定安全目标、指标、组建机构、落实人员职责;制定管理方案,包括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等;制定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作业规范、管理制度等;加强监督、检查、测量及测试;对危险作业、危险设备、危险场所,加强运行控制。
二、施工安全控制措施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控制管理对象是整个施工过程的具体危险因素,施工过程的危险因素包括技术工艺因素、材料因素、机械设备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等五大类因素,每种因素都包含一定数量的具体危险因素。根据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危险因素预防控制工作可分为: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方案制定和初始评审及相关准备工作;工程实体施工全过程(基础施工阶段、主体施工阶段、装饰安装阶段)的危险因素识别分析、预报和定期评价分析、根据评价分析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发生事故后的应急管理和紧急救援等不同阶段的内容。
1、材料因素控制措施①建立安全物质材料和建筑实体材料招投标制度;②建立安全物质材料和建筑实体材料进场复检制度,确保使用的材料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安全标准。
2、机械设备因素控制措施①选用安全性能较高的机械设备;②指定专人操作危险性较大的机械设备,特殊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③定期检修保养机械设备、及时更换零部件,确保机械设备安全正常运转。
3、技术工艺因素控制措施
1)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进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设计、采用成熟的施工工艺标准和安全技术标准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包括内容有:临时用电安全方案、基坑护坡支护安全方案、脚手架搭拆安全方案、模板支撑体系安全设计方案、高处作业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方案、建筑构配件吊装安全方案。
2)使岗位安全化、操作标准化,根据各个工种所涉及的危险因素和技术工艺特征,编制科学合理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作业指导书,通过专门的培训教育或岗前的技术交底,使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真正落到实处。施工企业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要根据施工进度和实际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修正。
4、环境因素控制措施①根据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质、地形、气象条件、周围环境,科学合理地布置施工现场,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整洁、有序;②指定专人接收天气预报,及时掌握天气变化趋势,以便采取对策;③根据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设计的平面布置要求,指定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性管理。
5、管理因素控制措施
1)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各级领导及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掌握程度,对涉及危险因素管理的相关领导和人员进行定期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危险因素管理的目标和意义;施工项目危险因素的辨识和评价;危险因素触发条件及控制措施;危险因素管理的日常操作要求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2)建立健全各项危险因素管理的规章制度。在对危险因素进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各项危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其中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大危险因素控制实施细则、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制度、交替班制度、检查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异常情况紧急措施和安全考核奖惩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
3)明确安全责任,定期安全检查。对施工中的各个系统层面的危险因素管理确定各级负责人,并明确他们各自应负的具体责任,特别要明确各级单位对归属区域的危险因素定期检查的责任。包括作业人员的每天自查、职能部门定期检查、企业领导的不定期督察等。
6、应急管理措施虽然我们对施工过程各阶段的危险因素进行了有效的控制,但是,具体到每个工程的实际情况,危险因素的状态和产生的作用是有很大不同的,这就决定了施工危险因素的复杂性。由于种种原因,不可能完全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当事故发生时,应急救援是必不可少的。编制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是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前提。建筑施工的应急管理工作一般应按如下步骤展开进行:①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常见的六类安全事故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应急预案;②落实应急人员,建立应急组织;③储备应急物质,布置应急设备;④组织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
参考文献:
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5
关键词: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策划
Abstract:Thesafetyworkisbotharespectforthelivesandpropertyoflove,relationshiptothevitalinterestsofeveryone,butalsocanimprovetheeffectivenessofsocialproduction,thebuildingofaharmonioussocietyescort.Therefore,inthecurrentsituation,thesecurityworkisparticularlyimportant,thesecurityofthewholesocietyisoneoftheprioritiesintheprojectareasofsecuritywork,strengthenthemanagementoftheprojectconstructionsafetyisnecessary,withastrongpracticalsignificance.Keywords:constructionprojects;safetymanagement;planning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码:
1.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
(1)具有明确的对象。工程项目的对象是有一定功能要求、一定实物工程量、一定质量等要求的工程技术系统。
(2)具体时间的限制。一个项目持续时间的长短,主要依据项目的固有特点和需求。没有时间限制的工程项目是不存在的。
(3)具有资金和经济性要求。任何项目的投资都是有限的,理想的状态是以最少的投入得到最大的产出。
(4)具有一次性和不可逆性。
(5)具有特别的组织形式和和法律规范。当今社会专业分工非常细,生产集中了全社会的优势力量。
(6)具有不确定性。工程项目一般建设周期长,往往需要几年,有的甚至更长,而且涉及面广,各种情况变化带来的不确定因素也多。
2.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策划
2.1安全管理策划的概念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策划,是指通过识别和评价工程施工中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确定安全目标,并规定必要的控制措施、资源和活动顺序要求,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保证计划,以实现安全目标的活动。
2.1.1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策划原则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策划主要有六大原则,分别是:(1)目标导向原则,(2)“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3)全过程管控原则,(4)系统控制原则,(5)动态控制原则,(6)可操作性原则。
首先,通过对危险源和周围环境的识别、评价,制定安全目标,进而实施施工安全管理,努力达到预期目标的要求,称之为目标导向原则。其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说的是事前控制比事后补救要强得多,正如我们经常说的防火胜于灭火。全过程管控原则,要求对工程所有内容都进行安全控制,安全管理贯穿于施工生产的全过程,只要有施工进行,就时刻不能忽视安全。动态控制原则,强调的是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所有的事情都是动态的,往往看似相同的工作或工序,表面上都几乎一致的,但其实里面包含的不安全因素时刻都在变化,是动态的,比如工人在进行外脚手架拆除工作,每时每刻的风向与风力大小都在不停的变化中,当风力大于六级时,应停止拆除工作并做好安全防护。可操作性方面,指制定的安全管理计划,要具体、可操作性强。
2.1.2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策划的基本内容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策划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分别是策划依据,工程概况,安全目标,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策划,适用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主要安全措施,安全检查及安全生产保证计划。
2.2施工安全目标策划
2.2.1如何制定安全目标
制定安全目标时,应结合企业的整体安全目标和方针,考虑对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和控制策划的初步结果,从适用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出发,拟定多个可供选择的技术方案,咨询财务部门、生产和经营部门的意见,最终制定合适的安全目标。
2.2.2安全目标的内容
安全目标一般涵盖以下几方面,首先必须杜绝重大伤亡,重大坍塌、火灾和重大的环境污染事故;其次,是一般事故发生概率的控制目标,创建文明工地,遵守和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和社会需求的承诺;再次是其他需满足的总体目标。
2.2.3安全目标制定的具体要求
安全目标应具体并非常明确,首先应有针对性,针对项目经理部的各个层次,对目标进行分解,目标要到达可量化的标准;其次要有技术措施及具体的技术方案,对相关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要明确;同时,为了使目标落到实处,还必须明确完成的时限。
2.3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策划
2.3.1应急救援预案的基本概念和管理
应急救援预案,是指为应对突发的生产安全事故而预先制定的紧急救援全过程的方案和计划,包括紧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施、责任和协调等。
应急救援预案是为应对突发事故而预先设立的,必须具体全面性和可操作性。应急救援预案一般要包括爆炸、火灾、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坍塌、中毒、特殊气候灾害等;为使预案在紧急关头不至于成为一纸空文,还必须充分准备足够数量的应急救援物资。同时,还必须加强演练,为了熟悉应急救援预案的具体程序,平时必须加强演练,只有通过演练,才能让人人熟知应急救援预案,才不至于万一真的发生意外时人人手忙脚乱不知所措,而且通过演练,也能发现救援预案中的错误和不足之处,并及时加以修订完善。
2.3.2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要求
(1)编制、审核和确认救援预案。根据对危险源的识别结果,确定可能发生的事故或紧急情况的控制措施失效时所采取的补充措施和抢救行动,以及针对可能随之引发的伤害和其他影响所采取的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应与安保计划同时编写。
(2)应急救援预案是规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全过程。对于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范围内可能出现的事故或者紧急情况,应急救援预案中都应有相应的考虑和措施。
(3)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应制定统一的应急救援预案,各分包单位应按总承包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齐救援设备和器材,并单独或者一起进行演练,熟悉应急救援方案的运作要求和相互配合。
(4)应急预案中要明确的事项包括应急救援组织、职责和人员的安排,应急救援设备的准备和平时的维护保养等。
(5)在发生事故时,如何组织抢救,如何保护事故现场,使用什么器材和设备都要有明确的规定。
(6)在发生事故时,全体人员如何疏散,疏散的路径等都要有明确的规定。
2.3.3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
(1)基本内容。应急救援的目的;应急救援适用的范围;应急救援引用的有关文件;应急救援准备。
(2)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的姓名、职务,办公场所地址以及各种联系电话。
(3)应急救援指挥流程图。流程图主要有火灾事故处理流程,中毒事故紧急处理流程、触电、机械伤害紧急处理流程、坍塌事故紧急处理流程、物体打击、高空坠落事故紧急处理流程、爆炸紧急处理流程、暴雨、台风紧急处理流程、交通事故紧急处理流程、食物中毒事故紧急处理流程等。
(4)急救工具、用具及位置。
(5)应急救援预案的报警机制。应包括上报报警机制和内部报警机制、外部报警机制,组成自下而上、由内到外的有序网络应急救援报警机制。
上报报警机制是指发生事故时,第一时间向项目经理报告,项目经理应立刻向公司汇报,由公司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当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时,应按规定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请求应急救援支持。
内部报警机制是指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后,公司及项目经理部两级应急救援组织启动,并按预案报警的途径,通过电话、群发短信、对讲机或者广播等通知相关人员进入应急救援状态,公司和项目经理部都要同时进入应急救援预案实施阶段,执行应急救援预案的既定程序内容。
外部报警机制是指内部报警机制启动的同时,按应急救援预案的部署,立即启动外部报警机制,向预案中已经建立的外部救援单位,如消防、医疗救护机构报警,请求协助救援。
建立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应急救援的安全通道。在应急救援预案中,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施工条件及施工内容,预留并确保应急救援安全通道的有效性和畅通性。同时,考虑到意外发生时会有多种可能性,还要准备好多通道体系设计方案,确保万一发生事故时安全救援通道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赵世强.房地产开发风险管理.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03
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6
[论文摘要]施工安全事故是人们所不希望发生的一种事件。但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却隐藏着许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准确无误地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要先了解与控制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是必要且关键的,对保证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事故不发生)是极其重要的。进行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目的,在于保证避免或减少安全事故,使之与安全计划目标相一致,最终实现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的各项预期目标。
一、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原则
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整个建设施工过程。在控制过程中,要求对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突出重点,针对重大危险因素和具有重要影响的关键因素,进行重点控制。
(一)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一般原则
1.立足消除和降低危险,构建系统安全,落实个人防护;2.预防为主,防控结合,预案与应急措施联动机制;3.动态跟踪,重点控制,应变策略。对极不可承受的危险要禁止作业,对重大危险要立即整改,对中度危险要限期整改,对轻度危险要加强监控和保护,对尚可忽略的危险,按照常规进行管理。
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一般原则告诉我们,危险因素控制措施依次包括消除危险因素、降低和限制危险、使用个体防护装置等。在选择危险控制措施时,优先选用图中底层的措施,只有下一层的措施不能使用,或受到技术、经济和管理等实际因素制约时,才选用上一层措施。
(二)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事故预防原则
事故预防可以分为事故发生前的预防及事故发生时的防止和减少事故损失的预防。这是一种发现、识别各种危险因素及其危险性并对其进行消除、控制的手段和措施。其基本目标是采取措施约束、限制危险因素的产生、发展和作用。一般按照以下优先次序进行选择:根除危险因素;限制和减少危险因素;隔离、屏蔽防止危险因素产生连锁作用;采用故障安全措施;减少故障及失误;安全规程;矫正行动。
(三)建筑施工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的一般方法
制定安全目标、指标、组建机构、落实人员职责;制定管理方案,包括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等;制定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作业规范、管理制度等;加强监督、检查、测量及测试;对危险作业、危险设备、危险场所,加强运行控制。
(四)应急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
当事故发生时,必须及时采取应急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选择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的原则一般按照以下优先次序进行选择:隔离危险因素;薄弱环节防控;个体防护措施;避难和救生行为;救援行动。
二、危险因素控制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控制管理对象是整个施工过程的具体危险因素,施工过程的危险因素包括技术工艺因素、材料因素、机械设备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等五大类因素,每种因素都包含一定数量的具体危险因素。根据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危险因素预防控制工作可分为: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方案制定和初始评审及相关准备工作;工程实体施工全过程(基础施工阶段、主体施工阶段、装饰安装阶段)的危险因素识别分析、预报和定期评价分析、根据评价分析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发生事故后的应急管理和紧急救援等不同阶段的内容。
(一)技术工艺因素控制措施
1.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进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设计、采用成熟的施工工艺标准和安全技术标准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包括内容有:临时用电安全方案、基坑护坡支护安全方案、脚手架搭拆安全方案、模板支撑体系安全设计方案、高处作业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方案、建筑构配件吊装安全方案。
2.使岗位安全化、操作标准化,根据各个工种所涉及的危险因素和技术工艺特征,编制科学合理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作业指导书,通过专门的培训教育或岗前的技术交底,使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真正落到实处。施工企业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要根据施工进度和实际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修正。
(二)材料因素控制措施
1.建立安全物质材料和建筑实体材料招投标制度;2.建立安全物质材料和建筑实体材料进场复检制度,确保使用的材料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安全标准。
(三)机械设备因素控制措施
1.选用安全性能较高的机械设备;2.指定专人操作危险性较大的机械设备,特殊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3.定期检修保养机械设备、及时更换零部件,确保机械设备安全正常运转。
(四)环境因素控制措施
1.根据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质、地形、气象条件、周围环境,科学合理地布置施工现场,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整洁、有序;2.指定专人接收天气预报,及时掌握天气变化趋势,以便采取对策;3.根据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设计的平面布置要求,指定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性管理。
(五)管理因素控制措施
1.建立健全各项危险因素管理的规章制度。在对危险因素进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各项危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其中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大危险因素控制实施细则、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制度、交替班制度、检查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异常情况紧急措施和安全考核奖惩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
2.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各级领导及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掌握程度,对涉及危险因素管理的相关领导和人员进行定期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危险因素管理的目标和意义;施工项目危险因素的辨识和评价;危险因素触发条件及控制措施;危险因素管理的日常操作要求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3.明确安全责任,定期安全检查。对施工中的各个系统层面的危险因素管理确定各级负责人,并明确他们各自应负的具体责任,特别要明确各级单位对归属区域的危险因素定期检查的责任。包括作业人员的每天自查、职能部门定期检查、企业领导的不定期督察等。
(六)应急管理措施
虽然我们对施工过程各阶段的危险因素进行了有效的控制,但是,具体到每个工程的实际情况,危险因素的状态和产生的作用是有很大不同的,这就决定了施工危险因素的复杂性。由于种种原因,不可能完全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当事故发生时,应急救援是必不可少的。编制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是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前提。建筑施工的应急管理工作一般应按如下步骤展开进行:
1.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常见的六类安全事故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应急预案;2.落实应急人员,建立应急组织;3.储备应急物质,布置应急设备;4.组织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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