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6篇)

daniel 0 2024-12-06

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篇1

为了加强对本区从事危险化学物品生产、使用、经营、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的企业的安全管理,防止产生各类不安全隐患,规范企业的安全管理行为,杜绝各类(安全、环保、卫生、泄漏、中毒、火灾、爆炸)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市安全生产条例》和《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危险化学物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规划布局原则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设立要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的原则,按照规定,严格实行审批管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生产危险化学品。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选址应符合*区总体规划要求,应布局在确保安全、符合环保要求的指定区域内建设,根据*区总体发展规划,危险化学品企业原则上只能在*第二工业区(生产型)和*化学工业区*分区(储存型)范围内建设。具体用地范围及规模为:

1、*第二工业区相对集中在*大道以南、*石化以北、浙江省界以东、卫六路以西地区。

2、*化学工业区*分区规划相对集中在龙泉港与东海港交汇处的东南角,与“*市内河码头规划方案”中所确定的漕泾化学危险品内河码头选址相邻并统筹考虑(总占用地面积约1.6平方公里)。

二、对危险化学物品生产企业的管理

(一)对现已投入生产的企业

1、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对原有生产设施必须进行(有专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同时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对已投入生产的企业,在20*年*月之前未能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将采取行政处罚手段,责令停产,或予以关闭。

2、依据《安全生产法》、《*市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和《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对已投入生产的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配备安全设备和从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建立安全应急预案和适应企业安全管理和操作的各类规章制度,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同时要加强日常管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3、对已批准和领取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如需新增生产设备(设施)和生产品种,必须按规定由企业向区发展改革委、安监、环保、技监、消防、卫生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安装设施,投入生产。

4、对已列入“淘汰劣势”对象的企业,有计划的逐步淘汰。

(二)对新建从事危险化学物品生产的企业

1、企业选择的位置必须符合产业定位和产业政策。

2、拟建企业要向区发展改革委提供从事危险化学物品生产的可行性报告,由区发展改革委组织论证和立项。

3、企业对投入生产后的安全、卫生、环境等问题必须进行预评价,同时提供有效的文字报告。

4、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建设并安装相关安全设施,并报相关部门验收通过。

5、通过上述程序后方可申报领取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投入生产。

三、对储存危险化学物品的企业管理

(一)新建储存危险化学物品企业,必须符合区政府的统一规划要求。

(二)新建储存危险化学物品的企业必须有符合国家技术规定条件的储存设施,其位置、设备、管理必须符合规划消防、环保、卫生、安监、技术监督等条件。

(三)新建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提供安全、环保、卫生综合评价报告,符合规定,方可领取营业执照和储存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依据国家规定,新老企业均应按规定建立消防、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安全储存。

四、对使用危险化学物品企业的管理

(一)严格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库房,配备安全设备和专业人员,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二)实行定岗定量定人使用,防止丢失和任意倾倒。

(三)按照规定办理使用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剧毒化学品应到公安部门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

(四)必须按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申报备案。

五、对危险化学物品运输企业的管理

(一)必须申办危险化学物品运输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按照危险化学物品陆上、内河运输的相关规定,各运输单位,必须按规定线路承接危险货物的运输,保证承运车辆的性能完好,随车人员持证上岗。

(三)按照规定卸载货物和停放车辆、船舶。剧毒化学品不允许使用船舶(国内)。

(四)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车辆、船舶应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和警示标志。运输剧毒化学品应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运输许可证。

六、对危险化学物品经营企业的管理

(一)经营危险化学物品的企业,须前置审批和安全评价,符合条件的方可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办经营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办理营业执照。涉及剧毒化学品还应向公安部门办理购买凭证。

(二)有证经营单位必须向购买者提供危险化学物品的技术理论说明书和安全注意事项说明书。

(三)企业不得超过核定品种的范围进行经营,如需增加,应另行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增加。

七、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企业的管理

(一)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一律不得处置废弃危险化学物品。

(二)新办处置废弃危险化学物品企业,应到市环保局进行申报,按新设危险化学物品生产企业规定和要求执行,由市环保局预以验收确认后发放其经营处置许可证。

(三)处置废弃危险化学物品企业按《安全生产法》、《环保法》等相关规定,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做好处置物登记工作,防止丢失。

(四)严格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安全设备和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确保处置安全和从业人员健康。

八、危险化学物品行政监管主体的职责

(一)区安全生产监察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六大环节的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投资者在本区域内新建危险化学物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物处置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市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和安全事故,为区政府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二)区环保局负责受理新增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前置审批工作和对废弃物经营处置单位及产生危险化学物品废弃物企业的日常管理,查处危险化学物品危害环境的污染事故及违法行为。

(三)区建委(陆管所、地方海事处)负责危险化学物品的承运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取缔和查处非法运输和违章运输行为,地方海事处根据应急救助预案处理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事故,陆管所配合公安、民防部门处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

(四)区质量技监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物处置企业的特种设备的日常监察,对生产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产品的企业进行日常监督。

(五)区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废弃物处置企业的消防审核工作,查处违反消防规定,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废弃物处置企业的违法行为和火灾爆炸、泄漏等化学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六)区公安治安部门负责受理剧毒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储存许可证的审批工作,查处危险化学物品“六大环节”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各类事故和安全监管。区公安交通部门负责受理剧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的审批。

(七)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

(八)区卫生部门负责从事危险化学物品“六大环节”企业的职业卫生监管。受理新增生产、使用、储存、废弃物处置企业的职业卫生申报、预评价、效果评价和前置审批工作,并进行竣工验收,查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而产生各类职业中毒事故和其他违法行为。

(九)区民防办负责从事危险化学物品企业预案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企业做好化学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十)各镇在招商过程中须认真负责地向投资者宣传国家涉及危险化学物品“六大环节”的相关规定和本区的要求,不得违法越权批准和任意表态。同时要加强对已投入“六大环节”运行企业的安全监管,防止因失控漏管而发生各类事故。

九、依法行政,各司其责,严格把关,确保本区从事危险化学物品六大环节企业规范有序、安全健康发展

各行政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支持,认真履行国家赋予的行政职能,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管理和监督,对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坚决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同时将有关情况要及时上报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确保安全生产管理情报信息畅通,为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十、实施时间

本管理意见自20*年*月*日起施行。

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篇2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县局工作总体要求,以确保粮食安全为总目标,加强仓储制度、仓储设施、仓储技术和仓储队伍建设,贯彻新标准,推进规范化,全面推动我县仓储工作科学发展。

二,主要任务:

认真贯彻粮食仓储各项制度,整改现在仓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治理仓储工作中不规范行为,加强粮食仓储企业管理,强化检查监督措施,创新仓储工作,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实现整体上水平。

三、工作要点

1、认真贯彻“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根据储粮技术规程、规范要求,狠抓不同季节的防治工作,即春抓密闭保管,夏抓防虫治虫,秋抓防霉结露,冬抓通风降温。确保“一符四无”粮仓比例达95%以上。

2、建立健全粮情分析制度,抓好安全储粮检查工作。储粮单位要坚持每月检查一次,县局坚持每季度普查一次,准确掌握粮食库存状况。

3,强化市,县级储备粮,中央代储粮质量管理。必须实行专人、专仓、专帐管理,必须做到数量、质量、品种、地点四落实,县局对储备粮的管理要直接管到仓间,并建立数量、质量档案,县局对市县级储备粮的检查要做到每季度一次,做到档案记载,要随粮情变化及时变动,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4,做好粮油仓储安全工作。加强对安全储粮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对库存粮食,要加强粮情监测和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化学药剂要按照专人保管,双人双锁制度执行,执行领用报批制。严格操作规程,严禁带毒保管,防止药品丢失、泄露、爆炸,防止药品流入社会。要督促各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各种应急预案,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安全无事故;入库粮食坚持质量,坚持标准,对不合格的粮食不许入仓入库;对入仓粮食坚持不许超粮线的要求。

5做好保管员培训工作,县局年内至少组织开展两次仓储管理技术交流活动,组织面向全社会的粮油保管人员从业资格培训和仓储业务骨干的专业培训。在县局保管员队伍中弘扬爱岗、敬业、乐群,奉献精神。适时组织企业单位内部互查,相互交流保粮工作经验。取长补短,互相促进。

6做好防雨汛工作,总结历年防雨汛工作经验,掌握粮情变化,准备充足的防汛物资。

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篇3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应当遵守本办法。

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定期公布的目录执行。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进行事故责任追究。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等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办法。

公安、质监、环保、工商、交通、铁路、民航、海事、卫生、邮政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活动。

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市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管理实行按行为属地管理原则。

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等经济功能区依法对发生在其辖区内的上述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本市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本市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通报制度。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本市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度。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协作,实现危险源普查登记率、检查覆盖率、隐患整改率、整改不合格关闭率100%。

第十条本市建立企业安全等级考核评级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对危险化学品单位进行安全等级考核评级,并将其纳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第十一条本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单位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保险公司投保安全责任险,投保安全责任险的,可以不再缴纳风险抵押金。

第十二条本市实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户储存,专项使用。

财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本市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危险化学品安全违法行为。对举报属实的,应当给予奖励。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第十四条本市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控制、集中管理。

除运输工具加油(气)站外,禁止在外环线内及区、县城区范围内新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项目。

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应当在化工园区或者工业园区内集中布局;已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应当按照规划向化工园区或者其他工业园区集中。

第十五条对新建化工园区或工业园区内的化工集中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投入使用后,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第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手续。

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进行危险化学品中试,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编写的中试方案应当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论证。

(二)用于中试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危险工艺应当设置相应的安全装置;对参与中试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中试成果转让时,转让合同中应当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及安全论证材料。

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配备相适应的化工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电工。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并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二)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培训和考核,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危险化学品操作人员应当经本单位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由本单位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相关安全培训。

第二十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加强用工管理,制定并落实定员、定岗、定额、定责制度。

具有危险工艺及光气、氯气、硫化氢、氨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岗位应当确定专人操作,禁止混岗、兼岗作业。

第二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特性设置相应的安全装置、设施。

使用危险工艺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应的技术标准设置安全装置、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转。

第二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技术检测检验机构,至少每3年对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爆设施、设备和危险化学品常压容器进行一次检测检验。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检测检验结果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规定要求的设备、设施应当及时淘汰、更新。

第二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定期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进行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安全评价报告对策建议及相关的技术标准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将安全评价报告和整改情况向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对相关场所、设施及其温度、压力、液位等主要技术参数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

第二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对禁火区范围的动火作业应当进行企业内部动火审批管理。动火作业前应当进行风险分析,制定监控措施,设置监护人员。

第二十六条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实行分类、分区储存,并设置明显标志。严禁互忌危险化学品混存。

第二十七条进入可能存在硫化氢等有毒、窒息性气体的罐釜、壕池、管道等特殊作业场所从事检修、拆除、清洗等作业,应当制定安全作业方案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由作业场所产权单位履行内部审批手续。

从事上述作业时应当采取隔离、通风等有效措施,并对作业环境进行风险分析、检测;配备监护人员及必要的通讯、防护、救援设备。

第二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处置本单位产生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无法自行处置的,应当委托由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专业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所需费用由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承担。

第四章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运输

第二十九条本市建立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集中交易、专业储存、统一配送。

现有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当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

第三十条经营危险化学品,应当按照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禁止超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

第三十一条经营进口危险化学品必须标注中文安全标签,并提供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三十二条运输工具加油(气)站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受条件限制、不能满足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的,应当采用阻隔防爆、油气回收等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三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应当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书,其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一级车辆技术等级的要求,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明显标志、标识,并配置车载卫星定位系统以及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等设施、设备。

第三十四条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超过规定的荷载运输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与普通货物、互忌物混装、混运。

第三十五条危险化学品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承运。

危险化学品托运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运单上规定的内容,提交与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将危险性、应急措施告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承运人。

危险化学品性质或消防方法相抵触的货物应分别托运。

第三十六条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承运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验托运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许可证,复印后与货运单证一并留存,不得为无相应许可证的单位运输危险化学品;

(二)在装载前核对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并检查包装情况,不得承运包装破损或者不符合包装要求的危险化学品;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装卸,不得将承运的危险化学品转交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运输。

第三十七条运输经营者应当查验托运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许可证和承运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证书,复印后与货运单证一并留存,不得为无相应许可证或资质证书的单位提供危险化学品运输服务。

第三十八条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办理剧毒化学品运输通行证,并根据运输通行证载明的车辆、驾驶员、押运人员、装载数量和指定的路线、时间、速度运输。

第三十九条通过铁路、航空、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

第四十条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纳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一条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由事故发生地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第四十二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第四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人员、器材和设备。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建立演练记录,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十四条受到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或者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报告。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未按规定缴纳风险抵押金或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关于中试的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配备化工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专职电工的;

(二)具有危险工艺及光气、氯气、硫化氢、氨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岗位混岗、兼岗作业的。

第四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对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爆设施、设备和危险化学品常压容器进行检测检验、整改的;

(二)使用危险工艺未设置相应的安全装置、设施的。

第四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危险化学品未实行分类、分区储存或与互忌物混合储存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进入特殊作业场所从事检修、拆除、清洗等作业时,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受条件限制、不能满足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的运输工具加油(气)站未采用安全技术措施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未按规定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建立演练记录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民用爆炸品、烟花爆竹、国防用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

(一)以危险化学品为主要生产原料、辅料的;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三)使用剧毒化学品的。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工艺,是指下列能够导致火灾、爆炸、中毒的工艺:

(一)有硝化、氯化、磺化、重氮化、加氢等化学反应的;

(二)有高温、高压、负压、深冷等极端操作条件的;

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篇4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严厉打击危化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现象,坚决取缔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预防和减少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杜绝较大事故和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确保实现区委、区政府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确保“世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一)区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由区安监局牵头,公安、消防、交通、工商、环保、工业区、街道(镇)等单位组成;

(二)成立危险化学品整治领导小组,由区安监局局长陈利芳任组长,公安分局副局长陈国富、区安监局副局长翁启红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组员;

(三)领导小组下设整治工作办公室,由区安监局副局长翁启红任整治工作办公室主任,公安、消防、交通、工商、环保、各街道(镇)、工业区等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一名,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

(四)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时间为3月至8月。

三、整治范围和标准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1、带仓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2、有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或储罐的生产企业;

3、非法设置的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

4、无证经营、异地经营、超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人);

5、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侵占、偷盗现象。

(二)整治标准

具体相关标准详见附件五。

四、职责分工

公安部门:负责易燃易爆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查处危险化学品偷盗行为,当地派出所会同辖区安监站对相关单位开展排摸工作;

消防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与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查处不具备危险化学品储存条件的相关单位;

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配合公安、安监部门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物料被盗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查处无工商营业证照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配合公安、安监等部门查处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

环保部门:负责查处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引起的环境污染现象;

安监部门:负责查处无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许可证照的相关单位,区安监局、各安监站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许可资质单位开展证后监管与相关单位的排摸检查工作,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

五、实施步骤

区集中整治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摸底阶段(3月20日—5月20日)

各相关单位要迅速组织社区、村委会和辖区租赁房屋较多的重点企业、物流仓储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与运输企业负责人召开专题动员部署会,抽调专门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国家、省、市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各项政策措施和专项整治的要求;同时有效整合资源,结合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证后监管与隐患排查工作机制,积极利用基层兼职安监员力量,实行举报奖励制,开展拉网式检查,及时举报违规违法经营、储存活动;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危险化学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违规设置储存设施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登记造册集中上报,并落实相应整改措施。各辖区检查摸底情况(附件2)于5月15日前报整治工作办公室(区安监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7月31日)

依据各辖区、各部门、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第一阶段自查摸底的情况,按照分类整治、联合执法、协同配合的原则,区整治工作办公室对有危险化学品从业资质(即取得危化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照与工商营业证照)的单位所设立的储存设施或经营场所,按照相关条件规范,结合证后监管内容进行严格检查。对存在隐患的单位落实相关整改措施,明确相应责任人,实行隐患整改的责任倒查制;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并通过复查验收的单位要严格实行检查、登记、整改、验收、核销制度;对未限期完成整改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停产停业整顿、提请区级政府予以关闭;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根据《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暂行办法》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危险化学品,不具备危险化学品从业资质、非法设置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和违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单位(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从严从重处罚;对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由公安部门处理。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1日—8月30日)

对照整治进程与任务,对整治工作的成效作出评估。将整治中存在较多问题的企业纳入监管重点单位,并及时认真总结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充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整治成果。同时推荐整治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

开展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是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是确保实现区委、区政府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有力抓手,是充实完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的有效途径,各成员部门和相关企业要正确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整治工作办公室成员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提升业务素质,扎扎实实地把专项整治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按照通知要求指派业务骨干,参加整治活动。整治人员实行定岗定责,如有人员变动,须经整治领导小组同意。

2、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体的作用,加大对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使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篇5

【关键词】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方法危险品仓储管理

鉴于危险品的安全性以及近年来危险品物流中发生事故的经验教训,将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zardanalysiscriticalcontrolpoint,haccp)方法引入到危险品仓储的管理过程中,目标是有效降低或消除危险品在仓储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可能性,确保其在仓储过程中的安全。

1危险品仓储管理中危害的简要分析

危险品通常是指具有易爆、易燃、毒性、腐蚀性和放射性的化学品以及以它们作为原料所制成的各种产品。危险品仓储是一种特殊商品的仓储,其管理过程的基点是安全性,这也是它区别于普通商品仓储的重要体现。危险品的仓储管理问题已引起广泛关注.2004年长沙长铁总公司某车务段黑石铺车站危险品仓库发生连续爆炸,18名工人受伤,大量群众被疏散;2005年重庆某农业园区内一化学品仓库起火爆炸,附近4家工厂停产,200多名工人被紧急疏散。这只是近年以来发生的几起典型的危险品仓储事故,事故的原因可以分为以下4类:仓储人员问题,一般表现为专业素质差,缺乏必要的危险品专业知识和培训,责任心不强;硬件问题,一般表现为仓储设备不先进或达不到安全仓储的要求;软件问题,一般表现为规章制度的漏洞,作业程序的不科学等;意外问题,由于外部不可预测的危害而引发仓储事故。

2haccp方法在危险品仓储管理中的应用程序

haccp方法是在进行事前危害分析和危害程度评估后,确定关键控制点和控制限度,从而建立监控程序和纠偏措施,建立文件资料的记录保存制度,最终保证所控制系统的安全。haccp方法的第一步首先是控制系统的作业流程。危险品的仓储作业流程包括3个阶段:货物的接收阶段,危险品要完成检验和卸货工作,防止不合格的货物进入仓库;货物的储存阶段将接受暂存、包装、拣货和盘点等复杂的操作,很多的事故都发生在这一阶段;货物的交付阶段,危险品货物将在此时完成验证和装载,被交付给新的接收方。

2.1关键控制点的确定

根据作业流程中可能发生的危害,通过分析危害种类和危害的程度,可以确定危险品仓储作业流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各危害事件对应的关键控制点分别为:(1)货物遗失危害的关键控制点:暂存;(2)数据差错危害的关键控制点:验货、暂存、拣货;(3)货物损坏危害的关键控制点:卸货、拣货、装载;(4)意外危害的关键控制点:暂存、验证。

2.2确定控制限值

危险品仓储作业危害的主要控制指标有货损率、作业准确率和货物遗失率,它们分别反映货物损坏、数据差错和货物遗失危害的严重程度,计算公式如下:

(1)货损率=单位时间货物损坏数量/单位时间内作业数量

(2)作业准确率=单位时间准确作业数量/单位时间内作业数量

(3)货物遗失率=单位时间货物遗失数量/单位时间内作业数量

危险品仓储作业的控制限值要根据具体货物来制定。危险品种类繁多,各种危险品的管制级别不同,从总体上讲危险品控制限值要比普通货物高。

2.3建立监控程序

监控是对于关键限值相关的关键控制点(criticalcontrolpoint,ccp)有计划的测量或观察,通过监控能够发现关键控制点是否失控。此外通过监控还能提供必要的信息,以便及时作出调整,防止超出关键限值。如有可能当监控结果表明对ccp有失控趋势时,应及时进行加工调整,并在偏离发生之前进行。

2.4采取纠偏措施

纠偏措施的制定,是对控制限值监控的延续,也是haccp方法中对潜在危害的实质性处理。当问题原因查明之后,制定有针对性的纠偏措施就相对简单了。作业量的大小、人员的技能和素质以及仓储的设备和技术是纠偏措施中3个最主要的方面。

(1)针对货物遗失危害的纠偏措施。制定保管规则;采取先进的监控技术;在点多面大的情况下要适当增派保安人员;进行有效的保安监控人员的上岗培训,防止不合格的人员进人重要岗位;建立货物遗失赔付的责任制。

(2)针对货物损坏危害的纠偏措施。检查仓储设备的使用情况是否完好;检查作业方式是否符合危险品货物的特性;保证作业量不超过现有可调动的人力资源水平;加强对仓储人员的专业技能的培训;为重要货物购买保险。

(3)针对数据差错危害的纠偏措施。改进拣货流程;采用先进的拣货设备;进行有效合理的储位规划;建立仓储处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加强仓储人员的技能训练和责任心培养。

2.5建立文件资料的记录保存制度

文件和记录的保存是haccp方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危险品仓储管理工作的记录应开始于haccp计划的制定,贯穿整个工作的始终。记录和文件管理对于验证和审核haccp体系的运行是否符合初始计划,是否有效运行都是至关重要的。在haccp计划的实施中产生的记录都要有记录人签字和审核人签字,并要有时间记录。haccp的记录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风险分析文件。包括确定风险和控制措施的依据。比如每个监控周期的各种监控指标的数据,生成的管制散布图等。

(2)haccp计划。这是文件资料记录保存制度的核心,包括危险品仓储作业的haccp工作组及其职责分配表;危险品货物描述、用途、适用对象;验证的程序。haccp计划表主要包括以下信息:确定关键控制点的过程、关键的危害、关键控制限、监控、纠正措施、验证程序与表格、记录保持程序。

(3)支持文件。包括供货商的证明书,储存记录,清理记录,包装处理记录,验证记录,每周检查记录等。

3haccp未来的发展方向

随着化肥、制药以及石油等主流化工产业的发展,各级政府和相关企业都需要建立一个规范安全的危险品仓储市场,所以危险品仓储所需要处理的信息量也会急剧增长。haccp方法引领着危险品仓储业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它系统性强、结构严谨、理性化、有多项约束、适用性强而且效益显著,在出现问题前就可以采取纠正措施。它也有不足之处,haccp体系的开发与实施的时间受限于公司的已有工艺和体系的范围、建立haccp体系所需的过程和资源的复杂程度,对haccp计划的建立必须保证足够的人力和物力,需要进行haccp培训,对技术人员的要求较高。所以只有不断的加强与完善体系,才能使之得到更好的发展,从而更广泛的应用于仓储企业的各个领域。

参考文献

[1]李艳华.危险化学品仓储存在的问题和安全对策[j].工业安全与环保,2009,(02).

[2]王海燕.危险品物流安全管理及事故应急管理研究[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01).

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篇6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危险化学品系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危险化学品。

第四条公司及所属有关单位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在安排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工作时,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则,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第五条公司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第六条从事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的相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全管理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综合管理,负责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办理危险化学品管理台帐;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有关培训。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并实施监督检查。

(二)项目部负责在计划新建、扩建、改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建设项目时,对项目的安全符合性进行审查,协助治理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

(三)保卫部门负责爆炸品、剧的储存、运输、使用的安全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办理采购及公路运输的合法证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危险化学品事故,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八条负有监督检查责任的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调取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向危险化学品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时,责令立即整改或者限期整改。

(三)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建材和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发现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第九条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章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条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具备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所要求的相应条件。

第十一条新建、扩建、改建危险化学品项目时,应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并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

第十二条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管理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实行资质认定。

第十四条储存、使用剧的单位,每年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每2至3年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中发现生产、储存装置存在隐患的,必须立即整改排除,在整改前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安全评价中发现存在危险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相关标准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第十六条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定期检查。

第十八条严禁在危险化学品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如必须动火时,危险化学品必须全部移到安全地点,同时对仓库进行必要的通风或清洗,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办理好动火审批手续后方可作业。

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仓库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和必要的安全装置。仓库内不准有人居住。

第二十条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品入库、出库登记规则及交接班清点盘库、签字确认规则。

第二十一条爆炸品、剧采购、储存、使用单位必须对其数量、流向和用途如实记录,严格执行审批规则和“五双”(即双人双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管理。当班没用完的爆炸品、剧必须交送专用仓库或者主管部门保管,不得存放在班组。发现爆炸品、剧被盗、丢失或误领、误用,必须向公安保卫部门报案。

第二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必须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包装的材质、形式、规格、方法和单位数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并按规定在包装内外装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第二十三条遇水燃烧、易燃、易爆及液化气体等危险品不得在露天地贮存。

第二十四条装载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是专用车,或经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符合安全规定的运输工具,禁止没有安全设施或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装运危险化学品。

第二十五条搬运、装卸危险化学品时,应使用防爆工具、设备,库内搬运一律采用防爆型电瓶车或防爆型电动叉车,轻拿轻放,不准拖、拉,防止撞击和倾倒。凡需进入危险化学品仓库内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必须装阻火器。

第二十六条处置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将处置方案报公安部门、安全部门、环保部门审查,在上述部门的监督下方可进行。

第二十七条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的单位,必须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二十八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工程公司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公司。

第二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在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不得留有隐患。处置方案应报市级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环保部门、公安部门备案。

第三章罚则

第三十条由于岗位人员不负责任、忽视安全、或者渎职,违反本规则造成在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发生危险化学品短缺、差错、丢失、被盗和其他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所在单位经济处罚;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由于单位领导或有关部门不认真履行安全监查管理职责、忽视安全、或者渎职,造成危险化学品管理混乱,发生危险化学品差错、丢失、被盗和发生重大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所在单位经济处罚;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则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 下一篇:多媒体相关技术(6篇)
    上一篇:文化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6篇)
    相关文章
    1. 年质量管理个人工作总结范文(整理3

      二、自查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本次自查共检查了贺村顺和家园1-13#楼工程、香樟花苑·龙吟洲96~103#楼工程、香樟花苑·龙鼎居1~21#楼工程、恒亮蜂产品2~8#楼厂房工程、何家..

      daniel 0 2024-12-06 11:10:00

    2. 小学生读后感范文(整理6篇)

      小学生读后感范文精选我是不喜欢读书的,但是杨红樱写的《淘气包马小跳》却是个例外。杨红樱的书不仅语言通俗、文笔优美,而且书中的故事诙谐幽默、好玩有趣,让人回味无穷。读..

      daniel 0 2024-12-04 15:44:00

    3. 《钱堆里的男孩》读后感范文(整理6

      《钱堆里的男孩》读后感范文读完《钱堆里的男孩》这本书,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这本书通过主人公的故事,展示了金钱与幸福之间的微妙关系。主人公虽然生活在物质丰富的环境..

      daniel 0 2024-12-04 04:19:00

    4. 《花婆婆》读后感范文(整理6篇)

      《花婆婆》读后感范文《花婆婆》一书,是典型的美国式童话故事书。作者以轻盈的笔触,将花婆婆的三个愿望娓娓道来;以短小精辟地体量,诠释了一个小女孩心怀愿望、秉承愿望、实现..

      daniel 0 2024-12-03 20:18:00

    5. 国庆节作文字范文(整理6篇)

      国庆节作文500字范文国庆节放假了!又可以见到爸爸那张迷人的笑脸了。我们一起整理好行装,准备开着小汽车去杭州看爸爸。我迫不及待地爬上汽车带着那愉快的心情,出发了。天黑了..

      daniel 0 2024-12-03 18:01:00

    6. 四年级数学日记范文(整理6篇)

      四年级数学日记优秀范文一天,有一位教师想测试一下他的学生数学学的怎么样。于是,他便在上数学课时说:“我给你们每人一张纸,在上面写任意的4个数,我敢说每人写的数中有两个数的..

      daniel 0 2024-12-03 04:19:00

    7. 小学二年级写事作文范文字(整理6篇

      小学二年级写事作文范文200字上个周末,我们家来了一个新成员——一只绿色的小乌龟。它的壳硬硬的,眼睛小小的,非常可爱。我给它取名叫“慢慢”,因为它走路真的很慢。我每天都会..

      daniel 0 2024-12-02 22:35:00

    8. 《东周列国志》读后感范文(整理6篇

      《东周列国志》读后感范文《东周列国志》是我近期读过的一本书。它讲述了以战争为主题的春秋战国时期的故事。当时群雄并起,百家争鸣。虽然后大家知道是秦国统一了天下,但在..

      daniel 0 2024-12-01 18:01:00

    9. 幼儿园大班幼儿毕业评语(整理10

      12.2023幼儿园大班幼儿毕业评语二 你是个聪明大方又可爱的小女孩。这学期你的表现很能干,能主动和老师说一些自己发生的事。你上课

      栏目名称:办公范文 0 2024-12-06

    10. 部队班级年终工作总结(收集6篇)

      部队班级年终工作总结篇1今年来,在支队党委的正确领导和业务部门的有力指导下,我们班始终以“”重要思想为指针,以政治合格、军事过

      栏目名称:办公范文 0 2024-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