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诚信管理体系(6篇)
建立诚信管理体系篇1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继续进行,诚信已成为我国市场经济前进中的关键要素之一,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良好的社会诚信体系是解决社会诚信问题的有效途径,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仍不完善的情况下,完全由市场运作一时很难奏效,政府在建构中的作用必不可少。而政府在社会诚信体系建构中发挥应有作用的关键在于政府应该首先确定好自己的角色,明确自己的职能定位,一个功能完善的社会诚信体系才能够建立起来。
王良在其主编的《社会诚信论》中提出社会诚信体系可分为个人诚信体系、企业诚信体系和政府诚信体系,并指出政府在社会诚信体系中的作用为:“政府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主要推动者,政府自身的诚信建设则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或者说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首要前提。;[1J(P15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极为关键,它不仅影响着本国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还影响着一个国家的国际认知度,为此,现阶段构建更为完善的社会诚信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一、构建社会诚信体系是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义是要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诚信不仅是和谐社会的本义所在,而且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等密切相关。没有诚信,就不可能有社会的和谐,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也无法实现。首先,社会主义诚信体系构建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从一定意义上说,完善的市场经济是以道德为支撑的信用经济,市场化程度越高,客观上对我国社会诚信水平的要求也越高。诚信缺失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必然损害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损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其次,社会主义诚信体系构建是建立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必要条件。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又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基石。要在全社会进行广泛的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最重要的是建构一个促进道德体系建设的社会诚信体系,即借助完善的诚信体系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同时通过他律的控制层和自律的屏障层共同促进社会道德的健全完善。
再次,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有利于形成公平、公正的社会氛围,从而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进步,形成一种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有利于我国民主法制的健全完善,为社会秩序的规范、民主政治的建设作坚实的铺垫。由此可见,社会诚信体系的建构是解决社会诚信问题及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
二、政府在社会诚信体系建构中的职能定位
社会诚信体系构建既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紧迫的重要任务。结合世界各国政府职能改革的发展历程,可以说政府必须在社会综合发展方面发挥必要的干预和促进作用。根据我国建构社会诚信体系的紧迫性和新时期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笔者认为目前我国政府在社会诚信体系建构中应发挥以下职能:
1、健全有效的宏观调控职能。我国的市场经济刚刚起步,社会诚信体系的建构很容易形成一哄而上的混乱局面。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制度供给者的政府就应该从宏观上进行调控,主要应该从法律制度上规范我国目前在建构社会诚信体系方面的窘境。“上海在1999年8月在全国率先进行了个人诚信的试点以来,接着深圳、温州等城市也进行了社会信用建设,但至今我国仍没一部全国统一的规范诚信方面的专门法,如《公平信用报告法》、《企业信用管理法》、《个人信用管理法》、《公平使用信息法》和建构社会诚信体系方面的制度框架,致使我国各地在建构方面的无法可依、无规可循的尴尬现象。‑[i]}rzz})所以我国政府在今后的社会诚信体系建构中应尽快制定宏观的发展计划和全国统一的诚信法规,以引领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少走弯路,朝着预定的目标稳步前进。
2、提供完善的协调服务职能。为社会诚信体系建构提供服务应是我国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首先政府应加强服务于诚信建设的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是社会诚信体系得以存在、运作的根本前提和物质保障。包括建立统一的征信、评级和服务标准;集中力量打造不同层次的信息服务平台;大力推动诚信管理教育,培养诚信服务专门人才。其次,为中介机构及信用服务企业提供协调服务,创设供其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同时因为个人信息大都分布在政府各个职能部门,他们代表了各自不同的利益,因此,不同部门的利益需要政府去协调。最后,政府应加强诚信环境建设,加强诚信宣传和教育,逐步增强全社会懂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观念和意识,让“诚信守信”成为全体公民的基本行为规则。
3、发挥应有的监督管理职能。监管职能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对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起着保障作用。监管职能的缺失将会使社会诚信体系的建构前功尽弃。不管社会诚信法律制度多么健全,如果得不到执行或执行不到位,也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规范和有序需要政府部门加强领导和监管,尽快形成行政性惩戒机制,政府各个监管部门要采取记录、警告、处罚、取消市场准人、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等多种监管手段,切实保障社会诚信体系的有效运行,目的是在全社会形成健全的市场和社会监管机制,为最终建立一个以市场规则为基础,制度健全,手段完备,管理有序的社会诚信体系作好铺垫。
三、政府在杜会诚信体系构建中的作用方式
如前所述,我国诚信体系的构建离不开政府在其中发挥正确的职能作用。政府在其中正确作用的发挥将有利于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尽早地建立和完善,从而一个和谐诚信的社会才能最终形成。为此,政府可尝试以下方式:
1、完善制度,健全法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2](P333)首先是政府应努力酿造一个有利于诚信体系形成的制度环境。过去20多年中国经济经历了持续的高速增长,出现了空前的经济繁荣。但是,经济繁荣并不必然或自动导致社会公平、社会公正和社会稳定。中国在进入21世纪由开创“经济建设时代”的第一次转型走向开创“制度建设时代”的第二次转型[’〕。我国目前由于诚信制度的缺失,我国社会已形成严重的诚信危机,不仅破坏了经济秩序,也给社会造成了很多不稳定因素。人终究是环境的产物。因此,诚实守信的重建不能完全寄希望于个人的道德自律,在很大程度上要靠制度、机制和环境的强有力的保障。我国政府在保障诚信体系的制度建设中至少应该在以下制度建设中发挥有效作用:第一,规范市场运行的制度,以形成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第二,作为市场经济基础的信用管理制度,在我国刚刚起步,各项制度还不完善,政府应该尽早成立一个全国范围的信用管理部门,制定符合市场需要的征信制度、信用评估制度以及失信惩罚制度等,以规范各地方政府的诚信体系建设。另外,对民间的行业信用管理也应该以制度加以规范。第三,正确进行政府职能转换,规范行政管理制度。只有在良好的制度环境下,社会诚信才能最终深人到每个人的心中,也就是回归到个人的道德自律。
同时,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制体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必然需要法律规范保障其切实可行。我国政府在诚信建设过程中应该尽快起草信用法规和行业信用规范,使我国的社会诚信体系有一套完备的法律体系来支撑,这样就能有效地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信用服务行业进行规范管理,使信用管理和服务有法可依。
2、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中个人诚信是基础,企业诚信是重点,政府诚信才是关键闭。在社会转型的当代市场经济时代,在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中,政府诚信的建设意义非常大b政府本身所担负的引导、监督、管理社会信用的职责,决定了它是基本社会信用制度建立和维护的主体。作为社会规则的主要制订者和监督管理者,作为诚信环境最重要的建设和保障力量,政府的许多行为具有强烈的示范效应和引导作用。因此,建立和健全社会诚信体系,首先要从政府做起,行政诚信原则的具体内容应包括行政立法中的诚信原则和具体行政行为中的诚信原则阁。政府要在社会诚信体系中真正起到引导和示范作用,必须要做到:第一,切实转变自己的职能做好职能定位。第二,政府摹用法律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现代社会的信任模式已由传统的人格信任转为现在的制度信任模式,人们更相信制度的规范作用。我国政府也应该用法律制度对政府的行政行为进行规范,使政府的管理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第三,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公共信息信誉与维护公民知情权的高度统一,是提高政府诚信的要件之一,“政府如果想取信于公众,取悦于民,最省事、最少耗费的途径就是开放政府信息,开放公众参与政府政策制定过程渠道。”
3、监管保障,协调共进。社会诚信体系的法律制度无论多么完善,如果缺少了监督管理,也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我国在社会诚信体系建构之初,必然少不了政府对各种信用制度的监督管理。
首先是成立全国统一的信用行业管理部门对全国的信用建设进行统一管理;其次是监督保障在诚信过程中,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由于我国诚信系统在个人信息保密法上还没有制定相应的法律,因此,在诚信途径、诚信信息的公开上容易出现违规操作,甚至出现损害诚信者利益的行为,政府在此过程中要监督诚信及公开信息严格按程序进行,切实使隐私权在内的公民的人权得到保障;最后,政府要参与失信惩戒机制的建设与监管,政府应设专门机构监督失信惩戒机制的执行,这样才能使社会诚信的刚性制度保障真正落实,也才能真正达到用社会诚信体系规范人们行为的目标。
4、以人为本,重在教育。著名学者茅于轼说:“道德比法律更重要,最明显的原因是道德每时每刻都在起作用,而法律则很少介入到生活中来。道德是一种鼓励人们向上的积极力量,他促使人们去关心别人;而法律则是对侵犯别人利益行为的消极制裁。..}})}pz,一’b)茅先生的话不是在否定法律的作用,而是在强调道德的重要性。在全社会开展诚信道德教育非常必要,政府应在公民的道德教育中起引导、设计规划作用。
首先,加强诚信的舆论宣传教育作用。通过诚信教育把现代诚信刚性的制度转化为人们内心的道德信念,达到法律所无法企及的效果。
建立诚信管理体系篇2
关键词:阳江;公务员;诚信体系;建设
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7)05-0050-02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们每个人都应遵守的生活准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党的十报告提出:“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可见,政务诚信在当前国家政策与社会治理中处于重要地位,在诚信体系建设中也发挥着引领作用。
一、公务员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
(一)市场经济改革发展的要求
市场经济是以市场这只无形的手作为经济运行的主要评判标尺,商品的好坏以是否满足市场的需求作为最终标准。在这一过程当中,难免会有以次充好的商品得到市场,这就要进行市场监管,监管任务要有政府来完成。如果担负监管任务的公务员不诚信,在法律惩戒范围之外进行,而现有诚信体系又没有很好地构建,就有可能会逃脱制裁。
从西方发达国家市场经济发展的成功经验来看,诚信体系的建设功不可没。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务员,他们的日常行为要严格按规则进行,否则会被视为不诚信。是否诚信成为人们道德情操的标志,极具约束力。从以上可以看出,诚信建设在市场经济运行中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人民对政务诚信的期盼
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引导者、示范者和推动者。具有强公信力的政府能引领和支撑整个社会的公信与和谐,保障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反之政府失去公信力,将产生治理危机,甚者导致社会混乱,引发社会问题。我国提出要建设服务型政府,首先要建立起政府的公信力,而政府的公信力取决于人民对政府的信任程度。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是全体党员必须做到的,同时也是人民政府必须坚持的宗旨。近年来群体性上访甚至是越级上访、公安机关执法受阻、城管与商贩之间的冲突时有发生等,说明政府公信力急需加强。从政府政令实施来看,不管是党的十之后反腐成效还是各项改革措施的顺利推行,都说明党的领导深得民心。人民一方面拥护党的领导,另一方面又希望政务诚信能够得到推进。人民对政务诚信的期盼,在现实生活中就是希望公务员要坚守党的宗旨,做到诚实守信。
二、公务员诚信体系建设面临的问题――以阳江为例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从调研情况来看,阳江公务员对诚信的思想认识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公务员规则意识不强。如有个别官员明知一些行为是不符合规则的,但以为事情都可以灵活处理,转一下弯无关紧要,而违反法律法规。二是公务员重承诺轻践行。个别公务员对群众的要求不调查研究,承诺的事情不能很好处理。三是公务员表里不一。有的公务员嘴里说的是马列,但是,他们内心并不信马列,在公众场合说的话都是套话、假话、空话。有的公务员在会上赞成组织或领导的决定、赞成同事的观点或意见,但背地里却想方设法加以诋毁。
(二)组织力度不够
阳江虽然已经组织开展了公务员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但组织的力度还不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一是没有一个专门的信用管理机构。从阳江公务员诚信建设的组织形式来看,是各部门领导牵头,由人社局具体实施。然而在实施的过程中,人社局只是负责公务员的入职诚信管理,却难以进行公务员升职、日常工作等方面的诚信管理。没有一个专门的组织协调机构,公务员诚信体系建设较难开展。二是各部门的配合力度不够。目前阳江的各个相关部门还没有对公务员的诚信情况有足够重视。虽然在任职提升方面会进行公务员的固定资产审查,但对公务员日常的工作生活诚信行为还没有深入考察。特别是对于公务员的诚信情况,各部门还没有通力合作,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在个人诚信档案中有所反映。在公务员诚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管理职能的责任归属不明确、信息分散不全面、沟通不及时,因而公务员的诚信信息资源不能形成一个大的覆盖面。
(三)制度建设缺乏
公务员诚信考评指标体系是评判公务员是否诚信的具体标准。阳江虽然紧跟广东省公务员诚信建设的步伐,制订了相关的规划及规则,但还没有制定具体的工作细则。特别是还没有建立公务员诚信考评指标体系。
(四)社会契约精神欠缺
在阳江人们办事还是习惯于托人情、找关系。本来一些较容易办成的事情,人们去办事的时候往往要找找熟人。这样的社会环境之下,容易造成一些公务员不按规则办事,习惯于打招呼就把事情办好,不打招呼就拖拖拉拉,给政务诚信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公务员诚信体系的构建
从以上问题的分析,及借鉴国内外特别是广东省内地级市的经验,得到以下几点对策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形成公务员人人讲诚信的良好氛围
从提高公务员的思想认识来看,也有自我提高和被动提高两种方式。一是自我提高的方式。我国公务员管理的模式是自上而下的管理,上级对下级有强有力的管束力。因而,在阳江公务员管理当中,上级对下级来讲也有很强的示范作用。如果上级不讲诚信,那么上行下效,下级也一样不讲诚信。要使公务员自我提高诚信的思想认识,上级公务员的示范作用必不可少。因而,提高思想认识,首先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领导干部讲诚信,才能带动下级讲诚信。二是强迫提高的方式。可以通过各种培训方式进行公务员诚信方面的教育。在培训的过程当中,要加强诚信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充分调查研究公务员当中存在的诚信问题,有针对性地为公务员诚信面临的困惑问题进行解答。
另外要强调诚信文化的培育。如国外诚信教育通过持续推广诚信计划及把诚信计划纳入员工培训及工作系统来潜移默化地提升公务员的诚信文化。诚信推广委员会设立多个小组委员会,对公务员入职诚信情况进行审核,奠定公务员诚信文化的基础;通过在员工入职训练和重修课程中加入有关诚信理念的环节等加强诚信文化的培育[1]。
(二)增强组织力度,建立公务员诚信组织体系
从组织层面来看,公务员诚信体系建设要能够有效地开展,强有力的组织是必不可少的。一是增强领导的推进力度。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的推进对工作的开展有重要作用。只有紧跟政务诚信建设的工作要求,在政务诚信工作中争取领导的大力支持,才能大力推动工作的开展。二是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要增强公务员诚信建设的组织力度,就要有一个强有力的组织机构。在广东省一些地级市已经设立了专门管理诚信问题的机构,机构主要是收集整理公民的诚信信息并进行整理,特别是对公务员等特殊人群诚信问题进行收集和整理。三是各部门要紧密配合。公务员的管理涉及很多部门,如人社局负责公务员入职管理、组织部负责公务员的提拔任用、纪委负责公务员贪腐问题查处、公检法负责公务员违法问题处理、银行负责提供公务员借款信用问题。只有涉及公务员信用问题的所有部门通力合作,才能够形成组织的强大合力,把政务诚信问题做好。因而,各部门在政务诚信建设方面应当有明确的工作职责。
(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公务员诚信考核指标体系
只有加强制度建设,才能公务员诚信行为产生强有力的约束。公务员诚信体系的制度建设涉及以下四方面的内容。
一是公务员岗位职责的说明。明确的工作职责不仅是对岗位的大概说明,还应当明确岗位的流程,公务员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来完成工作。如果不按流程工作,就会涉及诚信问题。西方发达国家公务员都有很详细的职位说明书,每一名新入职的公务员都能够从说明书中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如果公务员不按职位说明书的流程去做工作,就可能涉及诚信问题。每位公务员都有岗位职责,这对严格规定公务员的行为,有较为重要的作用。
二是对公务员诚信行为提出具体要求。从西方发达国家来看,都有较为完善的公务员诚信行为的约束条件。如加拿大、新西兰、美国、法国、瑞士等,都已建立起公务员诚信方面的法律法规,提出了公务员诚信方面的职业操守、公务员诚信的具体要求等。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根据每一位公务员的岗位流程,制定更加详细的公务员诚信方面的具体要求。
三是设计可操作性较强的考核指标。从国外公务员诚信考核指标体系来看,可操作性强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如新加坡、丹麦、芬兰等廉洁度高的国家,都十分重视对公务员的诚信记录和考察[1]。这些说明考核指标的可操作性在公务员诚信体系建设中是特别重要的。在国内,公务员诚信考核指标往往主观因素较大,客观指标较少,可操作性较差。若要建立客观公正的公务员诚信考核体系,必须要建立具体的评判标准。除此,还要完善财产申报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程序管理制度等。在这些制度的约束之下,公务员的日常诚信行为会有较为清晰地展现。
四是公务员的诚信记录要客观真实管用。目前广东省正在加紧推进公务员的诚信记录建设,阳江也建立了领导干部财产登记制度。诚信记录要做到客观真实管理,除了要建立个人申报制度之外,还要建立银行、服务对象、工作单位对公务员的诚信监督制度。另外,要对公务员的所有行为进行诚信评估,这涉及技术方面的内容,应当借助大数据进行分析和判断。这些都要有相应的制度设计。
(四)进行广泛宣传,培育全社会的契约精神
为培育社会契约精神,应当做广泛的宣传,通过一系列广播电视、印刷画册画报、举办书画摄影等文化比赛、名师宣讲等手段,把社会契约精神灌输到全社会的每一个个体,让社会的个体从思想上提高认识,从行动上落到实处。耳濡目染之下,会有越来越多的个体遵守社会契约精神,这样便会形成一个良好的诚信氛围。
建立诚信管理体系篇3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协会作用,依托市场主体,营造诚信环境,健全诚信机制,加强综合治理,全面建设诚信旅游体系,促进旅游产业素质全面提升。
工作目标:“十一五”期间,形成旅游经营者依法经营、信守合同、公平竞争、优质服务的诚信经营秩序,营造旅游者安全旅游、健康旅游、文明旅游、依法维权的理性消费环境,使霸州旅游市场秩序一年初见成效,三年大见成效,五年根本好转。
二、诚信体系构成
规范旅游市场,建立诚信体系,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市场相关环节以及社会公众,协调联动,形成诚信旅游工作的大格局。
1、政府部门。政府和旅游主管部门的职责是:营造环境、制定规范、建立机制、强化监管。主要工作是强化诚信意识,畅通诚信信息,健全诚信法规,完善诚信执纪执法体系,建立诚信奖励和惩戒机制,整顿市场秩序,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营造诚信旅游环境。
2、行业协会。旅游行业协会是连接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职责是行业自律和政府协管。主要工作是密切配合政府部门,宣传贯彻行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不同服务门类的行业自律公约,通过行规行约和媒体舆论,对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企业予以保护,对违规违法、失信毁约的企业予以劝戒。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市场经营主体和消费主体的意愿和诉求,促进政府部门准确行政、有效服务。
3、企业单位。规范旅游市场,建设诚信体系,关键在旅游企业。旅游企业的主要职责是依法经营、信守合同、公平竞争、优质服务。必须做到不超范围经营,不削价竞争,不做虚假广告,不诋毁竞争对手,不坑客宰客,严格职业操守,履行服务承诺,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诚信形象。
4、旅游消费者。诚信体系建设,离不开旅游消费者的参与和关注,消费者市场认知程度和消费理念的提升也是推动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因素。通过诚信体系建设,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理念,理性消费,文明消费,健康消费,依法维权。
三、活动范围、时间和步骤
活动范围:霸州市境内的旅行社、旅游景区(点)、星级饭店及相关旅游服务环节的经营单位,重点是旅行社。
活动时间:2006年初至2010年底,贯穿整个“十一五”时期。
活动步骤:
第一步从规范旅行社市场秩序起步。从本方案出台开始到2006年3月底为动员部署阶段,主要是进行全市旅游系统的思想发动和基础准备工作。2006年4月1日开始全面启动“诚信旅行社”创建工作。重点是解决旅行社市场无序竞争和诚信缺失问题。如,超范围违规经营、无证违法经营、违规、虚假广告、销价竞争、零负团费、购物陷阱、服务缩水、私收回扣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行为,以及黑社、黑、黑办事处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行为。通过整顿,促进旅游环境的明显改善,真正做到让社会公众明明白白消费,安安全全旅游。
第二步从2006年6月初开始启动“诚信旅游景区”创建工作。根据省旅游局出台的“诚信旅游景区”评定标准和办法,结合贯彻国家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国家文明委、国家建设部和国家旅游局联合的文明景区评定标准,把重点放在景区环境建设、服务功能、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方面。
第三步2006下半年将适时启动“诚信旅游饭店”和其它诚信旅游经营单位的创建程序。
第四步从2007初到2010底,在2006年全面启动的基础上,深入扎实地全面推进我市诚信旅游体系建设工作。
四、2006年工作重点
2006年是建设诚信旅游体系的基础年,基础年的工作首先从规范旅行社市场突破。在取得初步经验的基础上,下半年适时启动其它旅游经营单位的诚信创建工作。
1、学习提高和自查自纠。全面贯彻关于旅行社管理的一系列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已经印发的河北省旅游局《关于加强旅行社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旅行社设立门市部管理的通知》等政策性文件,组织旅行社积极推行河北省旅游局修订印制的国内旅游和出境旅游两个合同范本,积极响应省旅游协会的《诚信旅游公约》,对照检查,找准问题,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制定整改措施。。
2、强化合同管理。与旅游协会和专业分会要密切配合,推动并帮助旅行社强化合同意识,规范合同管理。一是坚持不签合同就是过错的原则,完善合同体系。强调旅行社经营要落实三个合同,即:组团社与地接社的“委托业务合同”、旅行社与各相关旅游服务提供单位之间的合同(如,景区、饭店、餐馆、车船公司、购物商店等)、旅行社与旅游消费者之间的合同。其中重点是与旅游消费者的合同。二是要规范合同内容。合同范本中保障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敏感项目不得省略,要明确约定当事双方的相关权利义务、变更权责和违约责任追究;明确约定各项服务标准,明码标价,实行价格透明;明确约定旅游行程中购物和自费项目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次数等。合同的内容要与广告宣传相符,提供信息真实可靠。三是督促旅行社建立和完善旅游合同档案,合同保存期限不得低于2年。
3、建立旅行社、导游员诚信档案。2006年年底之前全部完成这项工作。今后要作为常项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职责。
4、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要坚持政府主导,建立有旅游、工商、安全、交通、卫生、质监等职能部门参与的旅游市场监管体制,建立联合执法执纪和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旅游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市场监督检查要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联合检查和业内检查相结合、属地检查和异地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建立表彰和惩戒机制。根据省旅游局将“诚信旅行社”评定办法。制定诚信旅行社的表彰和失信旅行社的惩戒办法。建立一个包括政府旅游部门、行业协会、社会公众、旅游市场执纪执法单位在内的综合评定机制,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半年一次初评,年底进行达标评定,经过社会公示以后,对达标单位颁发相应证书和标牌,对诚信突出单位和优秀组织单位予以奖励;对由于诚信缺失造成消费者或他人权益受损、破坏市场秩序的旅行社,视情节给予包括警告、停业整顿、调整资质等级,直到淘汰出局撤销经营资质的处理;建立重大违规公告制、违规档案公示制,对于受到停业整顿(含停业整顿)以上处分或发生重大失信责任事故的旅行社,要通过新闻媒体和行政网络定期公告、公示。
6、充分发挥旅游协会作用。协会各专业分会要通过组织制定和推行行业自律公约,协助政府和旅游管理部门,对本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竞争手段、经营作风进行监督,促进企业、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维护行业信誉。
7、建立社会监督体系。尽快建立“霸州旅游政务网”并开通诚信旅游专栏,并向媒体公布诚信旅游监督投诉电话,聘请诚信旅游社会监督员。建立与新闻媒体的沟通管道,及时报道诚信旅游建设活动动态,解剖典型案例,曝光违法违规行为。
五、领导机构
“规范旅游市场,建设诚信体系”主题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市旅游局局长
成员:***
***
建立诚信管理体系篇4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四个中心”及中国保监会又快又好发展保险业战略,创建“最诚信行业”、推动上海保险业健康快速发展为目标,建立健全上海保险业信用制度,培育和树立保险业诚信服务的意识,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上海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合力营造保险业“守信获益、失信受惩”的诚信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循序渐进。根据上海保险业发展的现实基础和长远要求,坚持诚信建设工作的统筹规划、循序渐进,举全行业之力,实现保险行业信用制度建设、行业信用信息采集、使用以及诚信教育工作、保险信用产品广泛使用的全面发展。先易后难、有计划、有步骤推进保险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2.完善制度、统一标准。建立健全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相关制度,规范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和使用管理,制订统一的信用评价体系。
3.开拓进取、自主创新。不断总结经验,加强重点研究,提高上海保险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创新能力。借鉴各地区、各行业信用建设经验,通过消化吸收创新,建立、完善全市保险业信用信息系统。
4.培育需求、深化应用。通过制度安排、信息共享,培育信用产品需求。保险监管部门倡导先行,推进信用产品在行业内的广泛应用,以信用产品的应用带动信用信息的采集,形成“守信获益、失信受惩”的社会环境,提高行业的社会公信力。
二、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力争用五年左右时间,在“*”末基本建立起体现时代特点、具有上海特色、满足保险业发展需求的上海保险业诚信体系,为保险消费者提供信用产品、信用服务,使上海保险业成为信用制度建设较完善、信用信息技术较全面、诚信意识较牢固、社会信用水平较优良的行业。
(二)具体目标
1.初步建立行业内外联动的信用信息采集、公开、共享机制。各保险机构内部形成诚信建设与诚信教育的长效工作机制,将诚信建设工作落实到本单位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之中。
2.建立各种与保险业发展有关的信用档案信息系统。保险监管部门、市保险同业公会、保险学会、各保险机构要按照信息化、市场化、规范化要求,建立和完善各类保险信息数据系统,在行业内部实行统一的信息采集、披露与使用。加强上海保险业与业内外各部门各单位的信用信息交流与合作。依托上海市联合征信系统,实现保险业与政府、社会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共享与互动。支持保险机构建立与行业发展有关的信用档案信息系统。
3.建立行业内部规范的诚信教育工作机制。坚持行之有效的诚信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广泛利用媒体、教育、文艺等多种形式,开展诚实守信教育,将诚信教育工作形成常规性工作机制,在全行业形成知信用、用信用、重信用、守信用的良好风尚,努力营造“守信为荣、失信为耻、无信为忧”的行业氛围。
4.逐步推动在保险监管、保险经营、保险服务中使用信用产品工作。保险监管部门应率先在监管工作中使用信用产品。在日常行政审核中,逐步形成通过查询利用行政相对人信用信息或信用产品信息作为行政审核依据之一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在经营服务中使用社会、保险行业信用产品,形成通过查询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或信用产品开展核保、核赔的工作机制;保险监管部门、保险行业组织、各保险机构在相关政策、行业性制度、内部规章制订中,自觉增加信用信息提供和信用产品使用的明确性、倡导性规定。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信用制度建设
保险监管部门、保险行业组织、各保险机构应分别制订和完善诚信体系建设总体方案,对涉及诚信体系建设的每一项工作,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以引导、规范和推进。
制订和实施有关信用信息采集、公开、使用的管理办法和统一标准。在行政审批中参考使用信用产品,形成监管部门带头使用信用产品、促进“守信获益、失信受惩”的示范效应。按照政务公开要求,明确政务公开程序和方法,依法公开政务信息;推动和鼓励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主动、准确地向社会及业内提供自身信用信息。研究行业内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采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规范采集标准,强化信用产品使用的制度安排。
推动保险机构内部各项信用制度制订与落实。探索保险机构建立信用管理岗位或部门的试点,形成信用风险防范工作制度。推进保险机构诚信制度建设,形成行业诚信约束机制。
建立和完善行业奖惩制度,奖优罚劣。对信用记录良好的相对人,提供便利或支持措施;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应依法加强监管,提高失信成本。
(二)构建信用信息平台
推动保险机构高管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建设。明确高管人员范围,统一信用信息采用标准,利用信息化技术,推进相关部门和机构建立保险机构高管人员信用信息系统。支持和鼓励各保险机构在人员新增、变更、奖惩时使用该系统提供的相关信息。监管部门要主动利用该系统对行政相对人开展日常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拓展机动车辆联合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费率浮动的管理制度,拓宽系统的业务覆盖面;继续完善联合信息平台的数据统计和分析功能,通过信息公开和信息互换,为保险公司的诚信经营提供科学依据;建立和完善保险业与公安等系统的双向数据共享系统,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机动车违法违规现象的处理机制。
完善保险营销员个人执业信用信息系统。进一步拓展系统信息内容,完善功能,方便消费者查询,提高系统使用效率。
实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信用评级制度。依托上海保监局信息化系统,将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按照机构、经纪机构、公估机构、经纪分支机构与公估分支机构分别设定,采用多方参与的评价模式,对保险中介机构信用进行全面、客观、专业的评价,促使上海保险中介行业尽快形成“自我约束、行业自律、外部监督、政府监管”的诚信制约机制,有效遏制或解决保险中介行业发展过程中的诚信问题。在此基础上,研究和建立对保险机构的信用评级制度。
推进健康险平台建设。研究建立跨行业健康险信息系统。通过医疗机构、医保机构、商业保险公司等单位实现信息互联、共享、开放性较强的系统平台。
研究开发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信息系统。充分利用消防部门关于重点企业的安全管理信息、消防检查信息,与保险信息进行结合,建立企业风险数据库,制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费率浮动机制,运用费率杠杆作用,促进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的管理,形成合规经营受益,违规失信受惩的机制。
推动工程建设单位的风险信息库建设。由保险公司及其委托的风险管理机构运用风险信息库的资料对建设工程进行质量安全风险评价,出具风险评价报告,确定投保单位的风险系数,实行建设工程保险浮动费率机制,提高建设单位及风险管理机构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促进诚信经营,保障建设安全。
(三)深化诚信宣传教育
制订诚信教育规划,落实教育任务。保险监管部门、市保险同业公会、保险学会、各保险机构应制订内部诚信教育规划,实施职业道德教育与行业诚信教育培训计划,严格管理,严格组织,严格落实。各公司应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教育,认真落实中国保监会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诚信教育部署安排。
研究推动投保人诚信教育工作。引导公众诚实投保行为,建立保险机构与业务相关人的相互信任,为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加强保险诚信宣传。整合行业宣传资源,组织开展年度“保险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利用媒体、网络等途径,加大宣传力度,树立诚实守信的行业形象。
(四)制订行业服务标准
推动市保险同业公会建立上海市个人营销新型寿险产品服务承诺制度,明确展业、承保、理赔、售后服务过程中保险公司、保险从业人员各自行为标准。并逐步在全行业建立服务标准。
(五)推进政务信息公开
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探索和实践,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分类监管、评优表彰、受理等政务信息,依法向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信用服务机构等适度公开有关政务信息,形成固定有效的政务信息交流、使用渠道。
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将经营管理活动形成的业务管理、会计财务等信息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向业内外公布,及时向社会披露各类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强化企业内控管理
推进保险机构经营管理信息化工作。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建立内部信用信息管理应用系统,建立信用管理岗位,提高信用管理水平。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在经济活动中主动使用信用产品,为经营决策提供依据保障,规避企业与个人的信用风险。落实保险机构保险诚信教育工作机制,自觉树立诚信经营、诚信服务的意识。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保险诚信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机制
各单位应相应建立健全保险诚信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机制。诚信建设领导机构统筹安排本单位诚信建设各项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诚信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诚信建设领导机构下设工作机构或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诚信建设的日常工作与联系。
建立诚信管理体系篇5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会计人员的不诚信问题越来越严重,给市场经济的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诚信在经济交易活动中发挥十分关键的作用,因此建设诚信体系刻不容缓。文中会介绍建设诚信体系的必要性,重点指出建设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会计人员;诚信体系;必要性;建设途径
一、建设会计人员诚信体系的必要性
(一)市场经济体制和法律体制不是特别完善,助长了不诚信现象
市场经济的诚信建设与其今后的发展有着直接的关联,不诚信现象的出现表示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再加上法律制度弊端,使得不诚信问题更加严重,制定的法律不能有效处理市场上存在的问题,由于法律制度自身的缺陷,给很多企业的违法行为创造了机会。
(二)执法不严,很难发挥法律的作用
面对企业不诚信的行为应该给与严重的处罚,由于法律体系还不是特别完善,普遍存在执法不严的情况,没有让会计人员意识到制造假账的危害性,减低了企业不诚信的风险。企业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在今后的经济活动中依旧会出现不诚信的行为,因此加快会计人员诚信体系的建设十分必要。
(三)企业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加大了不诚信的可能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改进和完善,对于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也在逐渐提高,但是大部分的会计人员没有达到实际的要求,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市场要求、会计核算的原则以及新方法和新理论没有正确的认识,经常在业务活动中出现偏差。为了适应全球经济化的发展,我国的财务管理规章以及市场环境都发生了很大的改变,财务管理更加重视投资融资、风险控制以及资本结构等内容。要想真正的市场经济的健康长久发展,建设会计人员诚信体系是必然的选择。
二、建设会计人员诚信体系的具体措施
(一)建立会计人员诚信法律法规是基本
市场上不诚信行为的出现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律建设的缺失,因此会计诚信体系的建设中要重视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为下阶段的工作提供有效的保障。针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要给予严厉的处罚,不能仅仅依靠担保人来代替处罚。立法之前,需要制定会计诚信相应的管理制度,让各企业、各管理部门以及每个会计人员对于自身的工作有正确的认识,分清会计与审计之间的差异,针对不同的诚信行为采取不一样的处理方式。会计技术管理制度要坚持稳定性的原则,过分频繁更换会计管理制度会给企业的不法行为创造机会。国家相关部门要重视企业经济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加大执法的力度,一旦发现不诚信的行为,要根据法律发挥给予严肃的处理,强有力的控制和管理才能规范企业的经济行为。企业受到监督的同时也会受到国家的保护,会计人员的切身利益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诚信体系的法律建设工作不仅要实现执法的公开化,还应该保守企业的经济秘密。
(二)充分发挥会计诚信教育机制的作用,加快建设的步伐
会计人员在诚信体系建立中的关键,只有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才能真正实现建设诚信体系的目的。通过诚信教育机构来促使会计人员加强自身的学习,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为市场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没有诚信意识的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很难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会计核算的结果缺乏客观性和真实性,不利于企业今后的发展。会计诚信教育机构的建设工作应该注意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将诚信教育作为职业道德建设中的关键,会计诚信教育的主要目的是让广大的会计人员意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在实际工作中自觉树立诚信观念,坚持客观性和真实性的原则。目前大部分会计教育重视技能的培养,忽视了诚信教育。面对诚信教育缺失的现状,应该将诚信教育作为职业道德教育的重点,在学习的过程中意识到诚信的重要作用,自觉养成诚信的习惯;另一方面是诚信教育的内容应该侧重观念、文化以及制度的教育,诚信教育是提高会计人员职业素养的重要手段,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不断创新和改变教育的方式和内容,处理好诚信观念、诚信文化以及诚信制度三者之间的关系,通过对诚信文化和诚信制度的学习来树立正确的观念,为今后的工作提供重要的依据。
(三)加强会计人员诚信体系建设的监督和管理
会计人员诚信体系建设之前要明确建设的目标以及政府的作用,目前市场中很多的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是政府没有及时给予严厉的处罚,因此要重视奖惩制度的建立。政府要加强对市场经济的监督和管理,一旦发现企业存在违法的经济行为,要根据奖惩制度的规定来予以处理,充分发挥奖励制度与惩罚制度的双重作用,减少不诚信行为的出现。对于不同等级的会计人员给予相应的评价,使得真正有实力的会计人员能够赢得社会的重视并获得相应的经济效益,激发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对于诚信意识淡薄、信誉低的会计人员要及时处理,不仅能够为企业指明正确的发展道路,还能净化市场环境。会计人员诚信体系的建设工作要同时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加强政府的监督和管理,充分利用市场的调控职能,清除社会上的失信行为,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重视评价机制和内控机制的建立
评价机制是促进会计行业市场化的重要手段,会计服务中介组织在诚信体系的建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会计中介服务组织应该要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优质的服务,解决企业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但是由于自身建设水平有限,信誉较低,不能为企业提供客观公正的评价,无法满足市场经济的需要,不利于诚信体系的建立。面对这种情况需要建立相关的评价机制,根据企业实际的经济发展情况给出准确的评价,给企业今后的发展提供重要的依据。建立的评价机制不仅要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还要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符。会计人员诚信体系的建设除了接受国家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之外,还需要加强自身的管理,建立相应的内控机制,及时发现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企业的内控机制要明确指出会计统计和核算中应该注意的问题,严肃处理会计人员的造假行为,提高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与诚信较低的企业解除合作的关系,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念,严肃对待不诚信行为。
三、总结
总而言之,在市场经济不断变化的条件下,诚信成为判断一个企业综合实力的关键要素。诚信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也是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主要内容,具有诚信的会计人员才能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利益。会计人员诚信体系的建设要满足时展的要求,企业以及会计人员应该对诚信这个概念有正确的认识,在诚信观念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中普遍存在失信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的秩序,给国家以及人民造成了很大的危害。通过加强诚信法律、教育机制、内控机制和评价机制的建设来改善市场环境。
参考文献:
[1]张凤敏.小议会计人员诚信体系建立方法[J].商情,2013(37).
[2]丁长伟.浅谈会计诚信的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J].知识经济,2010(18).
建立诚信管理体系篇6
【关键词】中小企业诚信体系缺失
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许多中小型企业逐渐意识到诚信对于开辟国际市场的重要性。但是,今年来很多企业的严重失信行为,甚至是诚信危机,不仅严重阻碍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影响我国整体国民经济及社会稳定的有序发展。只有加强我国中小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才能全面促进经济发展,加快小康社会建设的进程。各相关部门应清醒地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意义,并切实加强对于中小型企业信用建设的监察及督导工作。
我国中小型企业诚信缺失的具体表现
诚实守信素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实守信乃是做人之本,立家之基,经商之宝,交友之道,为政之要。
中小型企业诚信缺失表现在诸多方面,但就工商监管角度而言,具体表现归纳如下:
第一,在注册登记时,弄虚作假,隐瞒企业真实信息。例如:虚假出资,虚假注册地址,虚报注册资金,更有甚者成为“三无”企业。第二,在交易时,常表现为:制作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鱼目混珠,缺斤短两;虚假广告,以欺骗或误导消费者;签订的合同中权力与义务不相对等,合同欺诈等;设置消费陷阱,以欺诈消费者;采取不正当手段逃避法定义务;不履行或部分履行承诺;售后服务不规范;遇到纠纷,态度欠佳,推脱责任。第三,企业退出市场时,做假账、伪破产、恶意赖账、拖欠债务等。第四,偷漏骗税、违规贷款、上市公司身份信息虚假瞒报等,都是诚信缺失的行为。第五,以虚假身份信息骗取进入市场的资格,更无诚信可言。
上述行为,不仅有损我国中小型企业的整体形象,阻碍其稳定发展,更有违于我国市场经济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原则。
中小型企业诚信缺失的诱因分析
我国中小型企业诚信缺失并非偶然现象,导致失信行为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具体分析如下:
我国关于企业诚信的规章制度还不完善,甚至还存在法律空白。由于缺乏相关的管理及惩罚措施,导致一方面,失信行为未受到惩处,失信成本低;另一方面,对于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不够。缺乏对于企业诚信等级的评价制度,致使守信的企业受利益驱使逐渐走向失信的歧途。
企业或决策者诚信理念淡薄。诚信理念,即人们依照诚实守信的行为准则而约束自身行为的价值理念。长期造假运动曾经一度严重破坏了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信任关系,潜在地助长了失信行为的蔓延。在未完全消除不良影响,重建良好社会风气的情况下,大肆推进市场化改革,也为这些丑陋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创造了条件,导致我国许多中小型企业在利益的驱使下,丧失诚信。
尚未建立企业诚信评价体系,缺乏监管。企业诚信缺失不仅是企业的问题,更是关乎到社会进步的重要因素。目前,社会并未对企业失信行为形成有效监督。相关监管人员仅将失信行为纳入道德范畴,没有深入领悟到诚实守信的重要意义,尤其是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经济形势下,对于企业失信行为,也没有探索出一套切实有效的监管体系。使得失信行为愈演愈烈,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政府自身行为不规范,未充分行使其监管职能。一方面,政府行为不规范,有损政府的诚信形象;另一方面,政府职能的错位也有损社会诚信。政府惯用行政手段推进体制改革,易使政府与市场相脱节,出现政府职能错位的现象。如上行为,必将导致:诚信制度的建立及发展缺乏制度的规范;相关法律法规空白;诚信评价实践匮乏等。
加强中小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导致诚信缺失的原因很多,对失信行为的惩治和诚信体系的建设应同时进行。就我国实情而言,应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完善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提升政府形象,充分发挥政府在市场诚信建设中的主导作用。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加强政府自身的诚信建设,建立规范、清廉、诚信、高效的政府。失信现象一定程度上与政府行为相关,为此应尽快规范政府行为,减少政府职能的缺位及错位现象;加强对工作人员和政府行为的监管,加大对于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提升政府的办事效率,在百姓心中树立良好形象。增强人民对于政府的诚服度,会大大促进诚信体系的建设。二是以政府为主导,加强惩治企业及个人失信行为的力度,提升社会诚信水平,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道德风尚。监管、治理失信行为是政府的职责,政府应当倡导建立诚信体系,通过管理、制度创新,构架诚信系统的框架;出台相应惩治措施;调动多方力量,在全社会范围内共同抵制失信行为。
加快企业诚信立法的进程。诚信监管及评价体系的建立、运行都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法律法规是监管企业行为的重要依据,也是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目前的法律法规有些已经过时,有些不具可操作性。因此,应尽快完善和建立有关企业诚信体系的法律法规。同时,应加大对于失信企业的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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