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6篇)

daniel 0 2025-08-26

家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篇1

专项清理:维护法制统一

《行政强制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鉴于《行政强制法》的出台是法律首次对地方性法规的行政强制设定权、实施主体以及行政强制程序等问题作出较为系统规定的一次尝试,为保障《行政强制法》的正确有效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相关地方人大常委会对本地区地方性法规中规定的行政强制条款进行专项清理,对不符合《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条款及时作出修改或者废止,保证国家法制的统一,使地方性法规更好地适应和保障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制要求。

为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于2011年9月9日通过了“关于开展本市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规定专项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办及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做好本市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规定的专项清理工作。

依照工作实施方案,工作的第一步是先梳理出本市现行有效的149件地方性法规中涉及的行政强制规定;随后对于涉及行政强制规定的条款,对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知的要求和标准进行分析、研究,清理出需要研究修改的条款;最后提出拟采用“打包”方式简易程序处理或者适时修改法规的分类处理意见和建议。

经过对本市现行有效的149件地方性法规的专项清理,涉及行政强制规定的法规为50件、涉及的行政强制事项共111项。其中,存在明显不符合《行政强制法》的规定、需要修改的法规17件(涉及30项修改事项)。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按不同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按简易程序修改法规12件;拟纳入常委会2012年度立法计划正式项目废止的法规1件;作为2012年度立法调研项目、适时予以修改的法规3件。另有1件法规拟按简易程序修改,适时提请常委会审议表决。完成全部工作历经近四个月的时间跨度。

清理过程:充分研讨反复斟酌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统一部署下,清理工作集中对地方性法规中行政强制的设定权、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行政强制程序这三个方面问题进行了梳理和分析。

对于清理中查找出的问题,法工委及时召开由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办以及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共同参加的研究与协调会议,历经多轮次的研究协调逐步排除疑点达成共识;对不能排除疑惑达成一致的问题,则利用全国人大法工委领导来沪举办讲座时机予以求教、并适时赴京向全国人大法工委请示获得权威的指导意见。

常委会法工委与各专门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办共同研究、协商后提出本次法规专项清理的初步处理意见:对于存在“硬伤”,明显违背《行政强制法》规定和涉及共性问题的法规,尽可能采取简易修改的“打包”方式予以一揽子解决,以体现本次法规专项清理工作的阶段性成效;对于其他需要适时修改的法规,建议列入立法规划或者年度立法计划予以解决。

清理焦点:一些修改事项引发争论

2011年12月20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一些修改事项在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取舍之间引发了激烈的讨论

“小广告”已成为城市管理的“顽疾”,这些小广告不仅严重困扰了市民生活,更可能隐藏着违法和诈骗行为。现行的《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对违反规定随意张贴、刻画、涂写、悬挂或者其他形式宣传品、标语中公布其通信工具号码的违法行为人,由城管执法部门通知其限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书面通知电信部门暂停该通信工具号码的使用,有关电信部门应当在接到通知后暂停其使用。

在此次清理中,常委会法工委经过分析研究认为,暂停通信工具号码的使用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且由于该强制手段指向的对象并不是实体的场所或财物,因此并不属于地方性法规可设立的查封、扣押措施,该措施应当列入需清理范围。部分委员同时也认为,对有害信息和不正当使用及时采取措施制止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电信部门的法定义务,与用户订立合同是国家主管机关对电信部门的明文要求,国家主管部门多年来不断加强对各电信业务经营者服务协议的监督检查力度,且电信部门在开展电信服务时都有各自的《客户入网服务协议》,该类服务协议都明确规定,移动电话被用作不当用途时,电信部门有权解除协议,收回号码,终止提供服务。故在草案中将此条修改为“书面通知电信部门依据与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暂停该通信工具号码的使用”。

然而,在常委会会议期间,有的委员在审议中指出,停机已成为当前治理小广告的“利器”,如果把“强硬”的强制措施变成“疲软”的民事合同途径,容易使被遏制的小广告“回潮”。在现实中,电信部门与当事人没有订立服务协议的现象颇为普遍;而一些电信服务公司也认为如果法规不直接明确暂停服务的性质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的话,作为经营者的电信企业不能直接依据服务协议暂停电信服务。

家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篇2

作者简介:林松(1970―),男,福建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经济师。研究方向:旅游法规。

摘要本文首先介绍旅游质量监督制度的发展历史以及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之间的关系;进而着重分析现行的旅游质监制度存在的问题,如旅游质监机构法律地位欠缺、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存在缺陷、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规章严重滞后等,以说明改造旅游质监制度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最后针对如何构建旅游质监制度提出具体的立法建议。

关键词旅游;质量监督制度

中图分类号F5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575(2006)―05―0068―05

旅游质量监督制度(以下简称旅游质监制度)伴随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自1995年实施以来,已有11年的时间,在此期间旅游业发生了巨大变化,这一制度也凸显出很多问题。然而旅游业界鲜见就这些问题进行研究探讨的文献。本文尝试检讨和总结旅游质监制度,并对这一制度的改造提出建议,以引起业界对旅游质监制度的重视。

一、旅游质监制度的历史沿革

1995年1月1日国家旅游局以局长第1号、第2号令《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一次规定了对旅行社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1995年7月1日国家旅游局下发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国家旅游局第4号令)、《全国旅游质量监督所机构组织与管理暂行办法》(旅管理发[1995]123号)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旅办发[1995]046号)等质监文件。从此,全国各省市旅游局开始成立旅游质监所,国家、省、区市三级旅游质监体系逐步构建,旅游质监制度正式确立。

1996年10月国务院以第205号令《旅行社管理条例》,替代《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1996年的《旅行社管理条例》首次以行政法规形式规定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接着,1997年3月国家旅游局修订了1995年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赔偿暂行办法》)、《全国旅游质量监督所机构组织与管理暂行办法》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以下简称《赔偿试行标准》),进一步完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制度,旅游质监制度也得到相应的提升。

2001年12月国务院对《旅行社管理条例》再次修订,但没有对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制度做出相应的修订。

考察旅游质监制度形成的历史,可以看到,旅游质监制度是源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并伴随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的设立而制定的。然而旅游业发展形势要求旅游质监制度应该超越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因此,本文所指的旅游质监制度是广义的,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仅包括旅行社服务质量和经营管理是否规范等内容,还包括对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点)、旅游购物商店、旅游娱乐场所、旅游餐馆、旅游汽车等其他旅游经营者的服务质量和经营管理是否规范等事项进行监督管理。旅游质监制度还涉及到旅游质监主体(旅游质监所)法律地位、被监督对象范围以及监督内容等具体问题。

二、改造旅游质监制度的必要性

旅游质监制度以及保证金制度已远远落后于旅游业形势发展,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旅游质监主体法律地位处境尴尬

随着旅游业飞速发展,旅游市场出现很多新问题,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日益突出,迫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大量地受理旅游投诉。目前,旅游质监机构的职责已不仅仅局限于处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案件,而是扩展到全面受理旅游投诉,还进一步扩展到市场检查和行政执法,像导游员检查、旅行社检查以及其它大量旅游市场检查等工作都压给质监所来承担。质监所的职能由原来的单一受理投诉转变为受理投诉和市场检查双重职能,一些发达旅游城市的质监所同时还被冠以执法大队的名份。

但是,旅游质监所的法律地位处境尴尬。为加强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的力度,质监所受旅游行政部门委托,将其职能扩大到市场检查和行政执法。国家旅游局的《全国旅游质量监督所机构组织与管理暂行办法》只是一个规范性文件,它不是以局长令形式的,还不是规章。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委托行政处罚的最低层次法律依据是规章。因此,委托质监所行政执法面临法律依据不足的障碍。

同时,旅游质监所的办公经费短缺。原有旅行社保证金利息不足以支撑质监所业务开展。对星级饭店、旅游景点、旅游商店等旅游经营者的投诉的处理,其办案经费也是依赖旅行社保证金利息来支付,这对旅行社而言是非常不公平的;而对这些超出质监所经费范围的旅游投诉和市场检查业务,由于缺少相应的财政经费保障,旅游质监所无法正常有效地开展工作。

自1995年以来,全国各省市旅游质监所想方设法突破自身发展的瓶颈,努力拓展生存空间。如通过省级立法机关制定地方性旅游法规以明确质监所的法律地位,向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宣传呼吁,以引起他们对质监工作的重视,从而为质监所争取人员编制和增加经费。据了解,截止到2005年6月,全国(台湾省除外)31个省级旅游质监所中:行政编制的质监所有1个,事业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有8个;事业全额拨款的有10个;事业差额拨款的4个;事业自收自支的7个;其它的1个。

2.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理赔制度存在缺陷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理赔制度的法律依据是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2001年修订的《旅行社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旅游者有权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一)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的;(二)旅行社服务未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三)旅行社破产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损失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旅游者的投诉,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处理。”;第43条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本条例第23条规定的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应当根据旅游者的实际损失,责令旅行社予以赔偿;旅行社拒不承担或者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从该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中划拨。”分析上述法规条款可以看出,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理赔制度设立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裁旅行社违约行为来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理赔制度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旅游行政部门对依法受理的保证金赔偿案件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责令旅行社赔偿旅游者损失的决定,这属于行政法的行政裁决制度;二是旅游行政部门对拒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旅行社,进一步做出划拨该旅行社保证金支付赔偿费用的决定,这属于行政强制执行制度。

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裁决民事争议的行政司法制度。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立法原意,责令旅行社赔偿制度作为一项行政裁决制度,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行政裁决权的适用范围是旅游合同纠纷中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理赔案件的法定情形。从《旅行社管理条例》第23条、43条的内容来看,责令旅行社赔偿制度只能针对旅行社一方过错的情形。《旅行社管理条例》没有赋予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旅游者承担其相应赔偿责任的权力。因此,对于双方当事人(旅行社和旅游者)都有过错的情形,旅游行政部门没有权力责令旅游者承担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国家旅游局的《赔偿暂行办法》第17条第2款规定,“质监所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属于请求人与被投诉旅行社的共同过错,可以决定由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各自承担责任的方式,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也可以由质监所决定。”旅游局作为旅行社行业的主管部门,它只能管辖旅行社,不能约束旅游者,因而实际上该条款对旅游者没有约束力。实践中,旅游质监所在依据《赔偿暂行办法》第17条第2款对双方当事人混合过错的情形行使裁决权时,往往会出现下列情况而给自己造成极大的工作被动:一是如果质监所考虑到对双方当事人混合过错行使裁决权的法律依据不足而不愿意行使的话,当事人有可能依据《赔偿暂行办法》第17条第2款告质监所行政不作为;二是一旦做出裁决,旅行社或者旅游者任何一方发动行政诉讼,旅游行政部门将成为行政诉讼被告,但双方当事人真正的诉争是旅游合同纠纷,并不是行政诉讼,这就造成行政、司法资源的浪费;三是由于法律没有赋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者的管辖权,如果旅游行政部门做出要求旅游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决定,旅游者可以置之不理,使行政决定变成一纸空文,空耗行政资源。因此,对于双方当事人混合过错的情形,旅游质监所只能居中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也不能裁决,否则将会产生上述法律困境。

从上述可知,《赔偿暂行办法》第17条第2款存在扩大解释行政裁决权范围的问题,背离立法本意,应对此做出修订。

3.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规章严重滞后

《赔偿暂行办法》、《赔偿试行标准》等无法满足旅游质监所审理投诉案件的现实需要,使旅游质监工作处于被动,也无法有效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旅游质监规章的修改已迫在眉睫。

例1,2006年1月3日郑某一家8人与某旅行社签订合同,参加1月30日至2月3日组团港澳游,每人交付团款2200元;由于香港住房无法安排,旅行社于1月20日通知客人无法成行,要求取消合同,客人则要求该社赔偿团款50%的违约金。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出境旅游合同中对行前解除合同没有规定违约金。《赔偿试行标准》第4条规定:“旅行社收取旅游者预付款后,因旅行社的原因不能成行,应提前3天(出境旅游应提前7天)通知旅游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者已交预付款10%的违约金”,本案中旅行社既已提前7天通知客人解除合同,就可以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但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则旅行社必须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这个案例表明,《赔偿试行标准》某些条款与《合同法》已严重抵触,必须及时予以废止。

例2,2004年8月某团队15人参加某旅行社组团游,由于雪顿节人流拥挤,布达拉宫未能游览;旅客认为,他们到旅游主要目的是参观布达拉宫,因为旅行社安排不周而没有实现合同条款,他们须再花一次交通费、再请一次假才能游览布达拉宫,故要求旅行社赔偿相当全部团款的损失每人7000元。根据《赔偿试行标准》第13条规定,“旅行社安排的观光景点,因景点原因不能游览,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费并赔偿退还费用20%的违约金”,据此旅行社只须赔偿投诉人每人300元;即使根据最重赔偿条款,即《赔偿试行标准》第6条规定的“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协议合同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同额违约金”,旅行社也只要双倍赔偿投诉人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损失约每人600元。这样的话就根本无法弥补投诉人受到的实际损失,也没有起到制约旅行社严重违约行为,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作用。可见,对减少游览合同约定的核心景点如何赔偿,《赔偿试行标准》没有具体规定,必须做出补充规定。

三、改造旅游质监制度的总体思路

1.争取出台《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行政法规

建议国务院在着手修订《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时,应统筹考虑旅游质监制度,争取以单行行政法规形式出台《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旅游质监机构的法律地位,明确授权其全面受理旅游投诉和旅游市场检查的法定职责,明确规定其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在这方面,地方性立法已经走在前面。《四川省旅游服务质量管理条例》(2003年3月27日通过)第一次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全面规范对旅行社、旅游景区(点)、旅游饭店等各类旅游经营者服务质量的监管。《云南省旅游条例》(2005年5月27日通过)第5条第2款规定,“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旅游质量的监督检查和旅游投诉的处理,其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该法规明确了旅游质监机构的法律地位、职责以及财政经费。

2.全方位建立旅游质量保证金制度

应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扩展到旅游购物商店、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点)、旅游娱乐场所、旅游餐馆、旅游汽车等其他旅游经营者,全方位建立旅游质监制度,从而确立有效保障旅游者权益的长效机制,整体提高旅游业服务质量。《云南省旅游条例》对此有创设性的规定。《云南省旅游条例》第35条规定,“对以接待旅游者为主的经营贵重旅游商品的商店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我国国民旅游中购物占很大比重,强迫游客购物行为以及旅游商品质量问题是当前及今后较长时期中游客投诉的热点。云南省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扩展到旅游购物环节,将有利于旅游购物品假冒伪劣问题的根治。

3.纠正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理赔制度中的法律缺陷

建议在制定《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时,对《赔偿暂行办法》第17条第2款存在任意扩大行政裁决权这个问题予以修正,回归立法原意,将责令旅行社赔偿制度只限定在旅游合同纠纷中由旅行社单方原因造成旅游者损失的这一情形。可采取列举式规定具体修改为:“一、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下列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应当根据旅游者的实际损失,责令旅行社予以赔偿:1、旅行社倒闭破产致使旅游者预交的团费损失的;2、旅行社无正当理由,拒绝退还旅游者的出国游押金的;3、旅行社没有按时组团,旅游者要求退款,旅行社拒绝赔偿的;4、由于可归责旅行社的原因,旅行社组团旅游的服务质量不能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对双方当事人混合过错的情形如何处理,可修订如下:“一、对双方当事人混合过错的情形,旅游质监所居中调解,不享有行政裁决权。二、如果调解不成,旅游质监所予以调解终结,并制作调解终结书,由双方当事人签收,并建议旅游者通过其它法律途径解决。三、双方当事人经调解达成的赔偿协议,旅行社拒不承担或者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从该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中划拨。”

旅游质监所能否以自己名义做出赔偿决定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赔偿暂行办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质监所做出的处理决定应当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决定书》通知请求人和被投诉旅行社”,接着第2款规定“《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决定书》由所属旅游局主管负责人核准签发”,实际上对以谁的名义作出赔偿决定书并不明确。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23、43条规定,能够做出赔偿决定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法规并没有授权旅游质监所可以以自己名义行使赔偿决定权。《赔偿暂行办法》是国家旅游局的部门规章,根据《立法法》,规章不具有行政裁决的设定权。旅游质监实践中,一些质监所将赔偿决定报请旅游局分管领导核准后,以质监所名义对外做出赔偿决定书。如果赔偿决定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在法律程序上由于主体不合格(质监所不具有行政裁决主体)将被判无效。司法实践中曾发生过质监所被法院判决撤消原赔偿决定的判例。因此,应力争在出台的《旅游质量监督条例》中明确授予质监所行政裁决权,或者对《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第18条予以修订,将行政裁决主体明确修改为旅游局。

《赔偿暂行办法》第19条规定与《行政复议法》第9条、12条规定相抵触,应予修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9条,如果当事人不服裁决,应在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起复议申请,《赔偿暂行办法》有关“15日复议期限”的规定与之相抵触;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当事人可以向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也可以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赔偿暂行办法》有关“复议机构是上级质监所”的规定与之相抵触。

4.重新修订《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

近年来,新法律、法规不断出台,旅游业也发生了巨变,现行的《赔偿试行标准》中有些条款明显不合理,有些条款与现行法律相抵触,该标准严重滞后,已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这里提几点建议。

对于行前解约如何约定违约金问题必须予以修改。《赔偿行标准》第4条与《合同法》第107条相抵触,上述已举例(例1)说明。1999年《合同法》实施后,2001年国家旅游局了《国内旅游组团标准合同》,该标准合同对旅行社或旅游者行前解约规定了违约金。其中第9条规定,“旅行社当日取消成行的,承担团款100%的违约金;提前1―2天解除合同的,承担团款50%的违约金;提前3―4天解除合同的,承担团款30%的违约金;提前5―6天解除合同的,承担团款20%的违约金;提前7天解除合同的,承担团款10%的违约金。”所以,应将《赔偿试行标准》第4条作相应修改,使之与《国内旅游组团标准合同》保持一致。至于出境游行前解约问题,国家旅游局要结合出台《出境旅游组团标准合同》进行相应的修订。

对于非旅行社原因引起的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民航、火车、住宿等标准的情形,如因民航、铁路原因改变班次或延误行程,旅行社应该如何赔偿,《赔偿试行标准》没有规定。现实中,一旦发生因民航、铁路原因改变班次或延误行程,旅游者矛头直指旅行社,使得旅行社作业陷入困境。事实上,旅行社提供的旅游产品的质量高度依赖并受制于铁路、民航等其它行业,并不能完全由自己掌控;旅行社业自身也是弱势行业,根本无法与铁路、民航等相抗衡,故因第三方原因造成的旅行社违约很常见,在这种情况下对旅行社课以严重的赔偿责任,对旅行社是不公平的。因此,应区分旅行社自身原因违约与因第三方造成违约的赔偿责任。建议修改如下“由于旅行社自身原因(如安排失误)造成违约的,旅行社应双倍退还合同约定的费用。由于铁路、民航等第三方原因造成的,旅行社除了退还合同约定的费用,还应赔偿合同约定费用20%的违约金。旅游者若直接向铁路、民航、酒店等第三方索赔的,旅行社有协助义务。”

家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篇3

【关键词】出租屋;服务型;租住人口

出租屋和租住人口是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伴生物,它们既给城市注入了活力,满足了城市发展的需要,同时也给社会治安稳定和社会管理带来巨大的压力与挑战。目前我国暂住人口数量接近2.4亿,出租屋是租住人口的载体,为了更好地加强暂住人口的服务与管理,建立服务型出租屋管理模式,完善人口信息采集、实施"一证多能"居住证制度、建立统一管理的廉租公寓等具体措施,再配以出租屋管理立法的不断完善和暂住人口的精神文化层次的不断提升,服务型出租屋管理模式一定能够很好地发挥出其设计功能,实现其追求的社会价值。

一、采用市场机制,完善人口信息采集

治安管理机关以人口基本信息作为工作的根基和出发点,如果没有准确的信息作为保障就无法采取有效决策进行服务和管理,并使公安机关的工作处于被动状态,降低行政管理工作效率,架空登记制度的实际功能。因此,任何治安管理举措作用的发挥,都应当建立在及时准确地掌握基本信息的基础上。市场经济这一大的时代背景割断了人们对于户口和单位的依赖,户籍和单位制度发挥社会控制作用的空间正在逐渐地减小。人户分离现象越来越多,户籍制度对人们生存状态、生活方式的约束力降低,单位更是褪去了社会管理职能,无法实现对人口的固定作用。那么如何用一个更好的制度来取代户籍与单位制度就是我们应当解决的第一个问题。本文认为应当采用市场机制来完善人口信息采集。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和发展,人们传统的思维方式逐步解放,经济利益观念也深入人心。为了提高出租屋登记效率、夯实出租屋管理基础工作,本文建议采用经济鼓励手段、取消办证收费制度、降低出租屋经营的各项税收、实行登记不收费政策,来调动出租屋业主和暂住人员两方面都积极主动进行申报基础人口信息。例如在出租屋业主方面,各地政府可以根据地方财政收入的实际情况,依据出租屋的表现评比备案,对长期表现好的出租屋进行行政奖励或者通过提高银行贷款金额、增加医疗享用额度等措施提高其社会福利保障待遇;在承租人方面,可以实行取消登记备案的各项手续费和抵押金、对良好市民进行行政奖励等措施。这种运用经济利益激励的方式,使管理机关可以获得所需信息,使出租屋业主和承租人获得了实惠,充分展示出了主动登记的积极性,创造出了多赢的良好局面。

在完善人口信息采集方面,还应当注意不断更新工作方法,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例如:建立全国一体化的管理网络体系,使暂住人口再流动时,其基本信息可以随之流转。可以考虑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暂住人口管理委员会及其工作办公室,公安、工商、劳动、计生、建设、民政、卫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并明确人员、编织、机构职能,划拨专项工作经费,建立一套流动人口管理组织网络体系。在这样一个动态数据体系下,注意信息化管理、信息交流等具体问题,加强暂住人口来源地与居住地信息的沟通,进行信息协作,达到优势互补并实现充分的信息共享和研判分析,实现管理机关对出租屋管理的静态与动态综合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

二、推行"一证多能"的居住证制度

我国适用已久的暂住证制度在多方批判及挑战下,终于要逐步消失在我们的视野中了,取而代之的是居住证制度。目前,上海、广东都已逐渐推出附加了大量居民权益保障功能的居住证制度,这对于庞大的流动人口和人口流入地政府来说,将是一种双赢的制度。所谓"一证多能"就是指以居住证为流动人口在暂住地生活、就业、办理各项社会事务的重要凭证。只有赋予居住证多项功能,才能使办证人真正享受到办证后的实惠,才能激发流动人口主动申领居住证、向政府提供个人信息并且接受服务于管理的积极性。

据报道,在广东省"居住证持证人将享有享受公益性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享受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享受国家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传染病防治和儿童计划免疫保障服务等九项权益。如果有这样一种人性化的居民身份保障制度作为后盾,那么在某种程度上,出租屋治安管理将成为与城市房屋治安管理的一部分,这样的转变对于出租屋管理的意义是非同一般的。所以,更加全面、广泛地推行"一证多能"的居住证制度也将是服务型出租屋管理模式形成的重要条件,将对服务型出租屋管理模式的实施起到关键的基础性作用。

三、城市廉租房政策应逐步惠及暂住人口

廉租公寓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其明显的福利性特点,决定了其与一般商品房的开发与运作有着明显的不同。法国被誉为是"廉租房的天堂",不仅因为其申请和审核程序简单易行、房屋舒适度高,更是因为其适用对象上至低收入的公务员、下至处于弱势情形的城市流动人口。这些都是对我国建立廉租公寓制度很好的参考和借鉴对象。在我国东莞,建廉租房已经作为东莞市委、市政府给新莞人的五大利好政策之一,同时,诸如土地管理等部门都将出台好的政策予以支持。建设部已经出台《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对于其适用对象、保障方式、保障资金和房屋来源、申请及审批的程序以及监督管理等规定都十分详尽。虽然这一规定不是专门针对城市暂住人口实施的,但是由此可见我国对于廉租住房的建设与保障工作已经越来越重视。建立针对当前居住在出租屋的暂住人口的廉租公寓居住保障制度势在必行。

四、完善出租屋管理立法

完善的法律制度是出租屋治安管理规范化、法制化的前提条件,而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并且其约束性、可执行性也不强。立法机关应当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实现公平正义的起点出发,逐步制定统一的、权威的出租屋管理法律体系,使长期以来一直以行政管理方式逐渐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转变。总体思路是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修改、整合,全面涉及有关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权益立法,在时机成熟时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适用的、可操作性强的出租屋管理法律法规。第一,通过立法明确出租屋治安管理的基本原则,使这种观念上、理论上的东西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第二,通过立法明确社会各部门在出租屋管理中的相应职责,规定各相关部门在出租屋管理中的地位,规范社会部门协作机制;第三,通过立法明确暂住人口信息数据的使用、管理,建立规范使用标准保障其安全运行,使公民的隐私安全不遭到侵害;第四,通过立法明确出租屋业主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使这些主体可以清楚地知道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已经纳入到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轨道上来了;第五,通过立法明确出租屋管理过程中的行为程序,使各管理机关的行政行为符合程序正义的要求以保障实体正义的实现;第六,通过立法严格规定各个主体的责任,如国家机关违法行政的责任、出租屋业主及承租人不履行义务的责任、各地域各部门的协作责任等。对于违反法律责任应当受到的制裁和惩罚同样不得忽视,这是现代法治责罚法定的基本要求。

家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篇4

论文摘要:外来暂住人口对武进发展做出了十分有益的贡献,同时也给人口服务与管理带来了新问题。客观分析暂住人口情况,积极探索暂住人口服务管理方法,努力营造“相聚一地、同创繁荣、联保平安、共树新风、和谐发展”的社会氛围。

武进位于江苏省南部、长江二角洲太湖平原西北。2008年,全区完成地区生产总值850.2亿元,财政收人168.88亿元,以人均地区生产总值86859元为标志,经济社会进入了发展的新阶段。武进荣获“中国全面小康十大示范县(市)”第二名、“全国中小城市综合实力百强”第五名、“全国最具投资潜力中小城市百强”第一名、“中国民营经济最具活力县(区)”第一名等多项全国性荣誉。外来暂住人口对武进发展做出了十分有益的贡献,同时也给人口服务与管理带来了新问题。

近些年来,武进区暂住人口每年以15%的比例迅速增长,2008年仅登记在册的暂住人口已超60万。武进区正在积极探索暂住人口服务管理方法,努力营造“相聚一地、同创繁荣、联保平安、共树新风、和谐发展”的社会氛围。

一、武进区暂住人口基本概况及其特点

客观分析暂住人口登记情况,从人口来源看,流出地基本覆盖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其中以安徽、四川和江苏苏北地区为主,约为42.7万人,占暂住人口总数的72.5气从人员分布来看,主要集中在湖塘中心城区及遥观、横林、洛阳等地区,分别占暂住人口总数的38.9%,18.6%;从年龄结构来看,以青壮年为主,18岁一45岁年龄段的有39.2万人,占总数的66.6%;从性别比例来看,男性为33.3万人,女性为25.6万人,男女比例为1.3:1;从就业情况来看,主要以各类生产型企业和服务业为主,约占总数的72.6%。武进区暂住人日特点:一是增加幅度明显。2005年—2008年,全区暂住人

职业道德,是从业人员对所从事工作和产品或服务的热爱,从道德层面上升华为自觉的行为所以,只有全体从业人员具备了良好的职业道德,重视质量、提高质量、建设质量文化才有充足的源泉,才能永远保持活力。

职业道德教育是思想教育的一部分,又由于质量是民族素质的标志,所以职业道德教育也是宣传思想教育工作的一部分。囚此,在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岗位培训上作以及各类行政工作中,都应纳入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以努力提高全体职工的职业道德水准。

职业道德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热爱自己所从事的行业、岗位,热爱自己所在的企业。首先要制订、完善各个岗位的职责标准,使上岗人员知道自己最低限度应知应会什么知识,应做什么工作,达到什么标其次要明确各个岗位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所处的地位和发挥的作用,从而使“企业兴旺我富有、企业衰败我登记数分别为44.3万人、50.7万人、58.9万人、65万人。二是文化层次不高。目前,该区暂住人员文化层次普遍偏低,其中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仅占总数的巧%左右。三是居住较为分散。据统计,租住民房的有18.5万人,占企业外来务工人员总数的59.4%。此外,加上在从事其他行业的务工人员和无业人员,实际租住民房的暂住人口占总数的80%左右。四是就业收人较低。绝大多数从事餐饮服务、生产经营、建筑装演、废品回收、拆迁搬运等苦、脏、累、险的职业,整体收入水平较低。全年人平均收人约为15000元。五是犯罪比重偏高。2007年,该区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犯罪成员总数中外来刑事犯罪成员数占78%左右。

二、武进区暂住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情况及其不足

1、创新机制,科学组织,不断健全管理体系。一是健全管理服务组织体系。2005年,区委区政府成立了暂住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对全区暂住人口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工作。2007年,全区原有27个镇级暂管办更名为暂住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全面推行门店化工作模式业务,全方位、多项目地向暂住人口提供服务。同时,在各行政村、居民小区和外来务工人员超过50人的厂企单位设立暂管工作服务站,形成了区镇村三级纵向延伸、企业横向配合的工作格局。二是加强管理服务队伍建设。目前,全区镇、村两级共聘有专职暂管员980名,兼职暂管员1051名;劳动、建设、工会、计生、民族宗教等方面的专、兼职工作人员超过640名。三是完善管理服贫穷”的口号变成切实具体的行动,加深对个人与企业关系的体会,只有职工深刻理解了自己的价值,才会由衷地敬业。另一方面是钟爱自己的劳动成果,珍惜自己的劳动成果。首先要制定各工种的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这是必须达到的最低目标;其次要改革分配制度,恢复“奖金”的本来面目,成为对生产优质产品和实行优质服务的物质奖励,引导全体员工积极创造优质产品。同时要对创优员工及时进行表彰,并组织观摩交流等活动,调动全体员工创优的积极性。

通过长期的思想教育和制度保证,使全体员工做好本职工作、提高工作质量成为自觉的行动,企业的质量管理就比较容易推进。职业道德水准的提高,激发了全体员工热爱企业、热爱岗位的自觉性,企业的质量文化建设就有了强大的动力和活力,就会不断创新。务工作制度。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暂住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基层暂住人口管理服务组织建设的意见》、《武进区暂住人口专职协管员管理办法》、《武进区暂管工作考核奖惩办法》、《暂住人员生活区建设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全区暂住人口管理工作指导力度。

2、以人为本,倾心关爱,不断强化服务职能。一是采取多种措施,营造宜居环境。目前,我区已建成开放式吸纳、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低价位出租的暂住人员生活区14个,建筑面积28.7万平方米,人住人口4.1万人。二是优化资源,均等教育机会。目前,已有4.13万暂住人口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占总数的74%,1.16万人在民办新市民学校就读,占总数的22%,暂住儿童就学率达到100%。武进区还大力开展新市民素质提升1_程,仅2007年就举办145期培训班,2.3万人参加了指导性培训,1.1万人参加了3。个专业的技能培训,帮助1.7万名新市民实现了就业。二是政府扶持,完善医疗服务。广泛开展“关爱新市民健康活动”,通过加大社区医疗服务中心投人、扩大社区医疗服务范围等措施,尽可能地使更多暂住人员享受良好的医疗卫生服务。2006年以来,全区共救助贫困新市民家庭5090户,发放救助金250余万元。四是依法维权,健全社会保障。大力推进工会组建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积极推行刘新市民的优惠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将新市民纳入保障范围。五是弘扬新风,加强文明建设。先后在巧个新市民集中的企业和地区建立了千册读书站,大力开展评选“十佳文明新市民”、“十佳进城务工人员”等活动,隆重举行武进新市民节,有效激发了暂住人员扎根武进、融人武进、建设武进的热情和信心。

3、因地制宜,不断创新管理办法。一是通过经济杠杆,推行私房出租屋社会化管理。全面落实私房出租户“五个一”管理模式(即一张暂住证、一张责任书、一张房屋出租户登记表、一张治安责任告知书、一本房屋出租户暂住人口居住登记簿),探索开展了政府搭台、委托租赁的房屋租赁管理服务中心管理模式,通过市场化经营,实现对房屋租赁和暂住人口的源头管理、动态管理,达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效果。二是依托以外管外,推行“老乡警察”式管理。针对该区沐阳籍、灌云籍暂住人口较多且相对集中、管理难度较大的实际,积极探索开展暂住人口源头管理试点工作。三是紧盯重点人员,推行暂住人口分层次管理。根据暂住人口的工作、收人、居住情况和有无前科、劣迹等,将其分为“放心管理”、“常规管理”、“重点管理”三类,分别录人信息系统,实行分层次、分类别管理。四是提升科技含量,推行暂住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开发了《流动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系统》,实现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社会化,登记办证直接在社区和务工企业就可完成,使社区民警更好地投人到治安防范和服务新市民的工作中,有效提高了服务效能,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目前,全区1000多家50人以上用工单位系统安装全部到位并投人使用。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一是治理合力尚未形成。暂住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涉及公安、劳动、计生、司法、教育、建设等多个职能部门。区暂管办属于临时性机构,且力量薄弱,忙于应付报表统计、信息汇总、面上检查,综合协调的职能作用不够明显。相关管理部门,局限于自身职能,齐抓共管配合不够密切,没有形成管理合力。二是管理重点不够突出。不少镇、村对暂住人口重点列管对象,往往按照比例要求,仅凭主观臆想凑数,造成真正有犯罪前科或有违法犯罪嫌疑的高危人员处于失控状态。中心城区内不少房屋信息中介所无照经营,只顾赚钱,一套房子多次转手中介,不管承租者有无暂住证,有的甚至连谁是房东都不清楚。部分村(社区)保安队员业务能力不强,工作责任心差,工作重心偏离,存在重巡逻轻暂管现象,私房出租管理职责尚未落实到位。多数企业负责人和出租房房东参与暂住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识淡薄,有的业主只顾赚钱,雇佣无暂住证的外来人员,把“八小时外”管理责任推向社会,“谁用工,谁负责”没有完全落实。四是服务维权有待提高。部分本地人对暂住人口仍然存有偏见,收费行为不规范,收费方式不文明,收费标准不合理。一些用工单位只把外来务工人员当劳动力使用,疏于劳动保护、日常教育和技能培训,克扣、拖欠工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业主和建筑包头,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保险、失业保险等保障欠缺。虽设置了镇、街道、开发区便民服务中心,但有的尚未向暂住人口开族暂住人口计生服务工作服务面有待进一步扩展。

三、武进区暂住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思考及其对策

1、加强协调,增强管理合力。要强化区暂管办工作职能。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按常设机构设置,明确职责权限,加强管理力度,便于协调各方工作。区暂管办可结合考核,提请每年召开两次暂住人口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就全区暂住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及时通报情况,分析工作现状,提出相关建议。要提高暂管队伍整体素质。各镇、开发区、街道要在严格按照上级要求配足配强专职暂管队伍的同时,由派出所切实承担起日常组织管理职能,加大培训教育力度,切实提高队员的整体素质,要加大经费保障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政府暂管专项经费拨款额度,为暂住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经费保障。

2、突出重点,化解工作难点。要加强对出租房屋的治理。区暂管办、公安局、城管局、建设局、工商局等部门要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出租房屋抽查活动,及时通报检查结果,督促有关部门整改到位,真正把工作做到实处,从根本上堵塞管理漏洞,消除管理盲区。要加强对“高危人群”的监控。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人口和工作对象,要组织人员日查日清,日清日报。要加强对暂住人口高危人群的信息整合,通过运用人防、物防、技防综合手段,实施对“高危人群”的有效监控,震慑各类严重违法犯罪,为破案追逃现实斗争提供服务。

家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篇5

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房产交易市场的发展,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易价格的正常秩序,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拥有产权的房屋的买卖、租赁、抵押、典当和其它有偿转让房屋产权等经营活动中的价格及房产交易市场各类经营收费的管理。

第三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产交易价格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产交易价格管理工作。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房产交易价格的监督。

第二章管理原则

第四条国家对房产交易价格实行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保护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垄断、哄抬价格。

第五条房产交易价格及经营收费,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向居民出售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价格、拆迁补偿房屋价格及房产交易市场的重要的经营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房产管理部门统一经营管理的工商用房租金,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价格管理形式。

其他各类房屋的买卖、租赁价格,房屋的抵押、典当价格及房产交易市场的其他经营收费实行市场调节。

第六条实行政府定价的房产交易价格和经营收费,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和调整。

房产交易价格和经营收费的管理权限,除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实行政府定价的房产交易价格和经营收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根据房屋价值、服务费用、市场供求变化及国家政策要求合理制定和调整。

第八条对实行市场调节的房产交易价格,城市人民政府可依据新建商品房基准价格、各类房屋重置价格或其所公布的市场参考价格进行间接调控和引导。必要时,也可实行最高或最低限价。

第三章价格评估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房产交易,交易双方或其中一方可委托有关评估机构进行房产价格评估,双方可依据评估的价格协商议定成交价格。

第十条房产价格评估业务,由经依法设立的具有房地产估价资格的机构办理。

房产价格评估,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规定的估价办法、标准和程序。

第十一条房产价格评估,应以政府制定、公布的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结合成新折扣,考虑房屋所处环境、楼层、朝向等因素,参照当地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房屋评估重置折扣价格计算公式:

评估价格=房屋重置价格×成新折扣×(1±环境差价率±楼层差价率±朝向差价率)

计价单位为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十三条房屋重置价格以当地政府届时公布的价格为准。

房屋成新折扣以不同建筑结构房屋的耐用年限为基础,考虑因维修和保养不同而实际新旧程度不同的情况评定。

第十四条环境差价根据整幢房屋的日照、通风以及周围的绿化、污染等因素综合评定。

整幢房屋交易的楼层、朝向差价免计;整幢房屋各部位的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房屋各部位楼层、朝向差价的代数和分别趋近于零的原则视具体情况评定。

第十五条按房屋重置折扣价方法所评估出的价格,可参照当地可比市场价格补充修正。

由于评估条件的限制或其它原因不宜采用重置折扣价方法评估的,也可选择其它评估方法评估房产价格。

第十六条房产价格评估中涉及地价评估的,执行地价评估的技术标准和程序。

第十七条房产价格评估中出现的价格纠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仲裁。

第十八条房产价格评估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章监督与监测

第十九条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房产交易价格及经营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条房产交易价格和经营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进入房产交易市场交易的房屋,应在交易场所挂牌出示其座落位置、建筑结构、规格、面积、计价单位和销售(出租)价格。

经营收费,应在服务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项目名称、规格、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房产交易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产权利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如实申报成交价格,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申报。

第二十二条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认真做好房产交易价格变化的监测工作,及时对房产交易价格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定期制定公布市场参考价格,并向上一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报送情况。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三条凡违反本暂行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一)越权定价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

(二)虚置成本,短给面积,进行价格欺诈的;

(三)垄断、哄抬房价严重干扰市场秩序的;

(四)不按规定的估价办法、标准和程序估价或故意抬高、压低被估房价的;

(五)不执行规定的明码标价制定的;

(六)不按规定申报成交价格的;

(七)其它违反本暂行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被处罚单位和个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

第六章

第二十五条房产管理部门直管公房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自管公房向职工出售、出租住宅的价格不适用本办法。

房产管理部门直管的公房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自管的公房向职工出售、出租住宅的价格评估可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房产交易及管理中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规定权限制定。

第二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本暂行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家计委备案。

第二十八条本暂行办法前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家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篇6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全面完成重点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积极申报农业项目,年申报项目不少于15个,争取到基础建设项目、科研项目和课题5个,并抓好项目的验收,争取项目资金20万元以上。(70分)

2、为农服务体制创新有新进展,指导县(市)抓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农民专业协会的规范运作。(70分)

3、推广无公害蔬菜16万亩,建立小麦、玉米、甜菜、亚麻、大豆、油菜、水稻标准示范田各1000亩。完成农田废旧地膜残留调查1次。利用阳光工程建设、科技之冬活动等完成培训农民30万人次。(60分)

4、健全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新会计制度,农村财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规范率达95%以上。制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具体办法与措施,村集体收入较上年有所增加;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60分)

5、全年对种子、农药、农资市场检查不少三次以上,种子检疫、植物检疫工作全面开展。(60分)

6、接对子帮扶户年内人均收入增收100元,帮扶干部每年入户不少于4次,年内派2名以上专业技术干部分阶段驻村。行政审批窗口服务要实行办事限时制,违诺责任追究制,简化审批手续。(60分)

7、报送信息50条,采用4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4篇。(60分)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6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争取在自治区农业厅对全疆各地州农业局的综合考评中排前三位。(35分)

(二)争取有一个科研课题或项目获得自治区级科技进步奖。(3分)

获自治区农业系统纠风工作先进单位。(3分)

获自治区农业系统精神文明先进单位。(3分)

获自治区农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3分)

获自治区农业系统党建目标管理工作先进单位。(3分)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林业局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加强对县(市)林业工作的检查和指导,检查20万亩的造林任务,其中:退耕还林工程5万亩;三北防护林工程15万亩(按林种分:造速生用材林10万亩;经济林5万亩)。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保存率达70%以上。(50分)

2、认真组织协调实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完成义务植树500万株。(40分)

3、育苗、造林用种苗一律使用自治区审(认)定的林木品种,造林用种苗使用“一签两证”。(40分)

4、森林资源档案管理规范。不超计划、限额采伐林木。迹地更新达到90%以上;做好新造林的颁证,林权证颁证率达到60%以上。(40分)

5、森林病虫害成灾率不超过8‰;种苗产地检疫达到92%。(40分)

6、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并积极申报、立项部级和自治区级的野生动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年度审查率达85%以上。(40分)

7、全面贯彻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五条标准。做到无重大森林火灾发生。(40分)

8、森林案件查处率90%以上。(30分)

9、有计划地开展林业科技培训,每年培训5000人次以上。(30分)

10、全年报送信息50条,采用4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8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4篇。(50分)

11、积极做好对口扶贫帮困工作,争取每年为扶贫点做5件实事,20**年对口扶贫户人均收入达到1450元以上。(30分)

12、积极编报林业工程建设项目,争取项目资金达到1000万元。(30分)

13、完成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目标任务。(20分)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2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畜牧局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动物防疫任务:建立完善动物疫病防治和监测体系,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四大慢病的防治与监测;禽流感、口蹄疫免疫率达到95%以上,做到“有病不传播,有疫不流行”,确保“外疫不传入,内疫不流行”,年内无重大疫病的发生和传播。(60分)

2、全面推行良种化工程:狠抓家畜品种改良工作,黄牛冻精人工授精量在前三年平均数15万头的基础上递增10%,达到16.5万头;细毛羊改良配种30万只,地方品种改良配种180万只;草食家畜良种率提高2个百分点,猪禽良种率达到90%以上。(60分)

3、草原建设工作:完成国家“退牧还草”项目要求进度,验收项目通过国家和自治区验收达标;大力发展饲草料业,提高加工调制比重,年内新增人工种草1万亩,调制加工青黄贮15万吨;实现牧民配套定居300户。(60分)

4、指导各县(市)畜牧业生产,促进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使年人均收入中来自畜牧业的部分不低于60元。(50分)

5、指导各县市畜牧业产业化工作,完成规模养殖小区建设5-6个,招商引资畜牧业龙头企业2个。(50分)

6、编制完成畜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统计月报、半年报、年报;举办技术培训3期500人,宣传畜牧业法律法规5次,依法行政,加强兽药市场、饲料质量监督管理,保证饲料及畜产品安全。(50分)

7、抓好州直重大牧业项目的编制立项、技术指导及监督管理工作。(50分)

8、完成安全生产、扶贫帮困、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目标任务。(40分)

9、报送信息80条,采用4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20篇,采用10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4篇。(40分)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4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水利局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采取各项有效措施,监督、检查、指导各县(市)“供水到户”面积80万亩,减轻农民负担160万元,完成抗旱减灾面积240万亩次,完成州直河流灌区限额用水指标14亿立方米。(70分)

2、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指导各县(市)完成重点堤防和水毁工程建设任务,维修堤防20公里,储备铅丝20吨,编织袋10万条,及时做好汛情预报,传递水情20条。(70分)

3、严把设计审查关,督促、检查、指导各县(市)完成改水项目、大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水库除险加固项目。(70分)

4、监督、检查、指导各县(市)全面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等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建立健全在建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完工项目100%合格,每项工程的单元工程质量优良率不低于50%。(60分)

5、加强在建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和资金管理力度,指导各县(市)完成各类重大项目30项,完成防渗渠建设任务1400公里。(60分)

6、加大水政、渔政执法力度,查办或协办各类水事、渔事案件100%,结案率达90%,指导各县(市)完成水产品9000吨。(60分)

7、完成安全生产、扶贫帮困、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目标任务。(40分)

8、报送信息40条,采用3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0篇,采用8篇;调研材料4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2篇。(40分)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3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农机局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指导各县(市)完成主要农作物的农田机械化作业任务,加强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推广工作,进一步提高农业机械化装备水平。(100分)

2、做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加强农机安全生产。(80分)

3、加强农机市场监督管理,进一步整顿规范农机市场秩序。(80分)

4、加强农机化科技教育培训工作,加大农机服务体制创新力度。(80分)

5、完成安全生产、扶贫帮困、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目标任务。(50分)

6、报送信息40条,采用2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8篇,采用4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2篇。(60分)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5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1)“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2)“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气象局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目标任务(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及时准备为各级党政部门做好气象决策服务,认真做好重大灾害天气预报工作,力争做到不漏报。(80分)

2、及时准确地做好电话天气预报和121预报电话咨询报务工作。(70分)

3、认真做好各类信息的采集工作,及时上报天气情况。(70分)

4、认真做好人工影响天气的业务指导和防雹作业指挥工作,消除隐患,杜绝事故,安全生产。(80分)

5、努力拓展服务领域,准确及时报送各种气象预报信息。(60分)

6、完成扶贫帮困、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目标任务。(50分)

7、报送信息30条,采用2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调研材料4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2篇。(50分)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4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发展计划委员会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编制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并监督实施。(70分)

2、编制自治州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监督、检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研究分析自治州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分析报告和政策建议。(70分)

3、编制20**年自治州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协调和管理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抓好国债项目建设和检查。(70分)

4、搞好项目库建设工作。协调指导各县市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使建设项目形成“投产一批,建设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的良性循环格局。(50分)

5、完成国家、自治区下达的价格专项检查任务,价格违法案件结案率达到90%以上。及时查处各类价格举报案件,价格举报案件结案率达到100%。(50分)

6、完成自治区价格预期调控目标及重点商品和服务价格的调定任务,完成《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审验率在90%以上。(50分)

7、搞好《**州经济信息》网络建设,保证网络运行正常,指导各县(市)完成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设,编发各类经济信息。(50分)

8、完成扶贫帮困、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目标任务。(30分)

9、报送信息50条,采用4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6篇,采用3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4篇。(40分)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3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财政局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加强对县(市)财政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加强税收征管、堵塞漏洞,实现地方财政收入亿元比上年增长%。(80分)

2、财政支出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工资、保稳定、保机构运转”和保重点支出。(70分)

3、积极筹集、管好用好再就业经费,完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资金管理机制,切实为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提供强有力的财政支持。(70分)

4、进一步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60分)

5、进一步深化财政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政府非税收入、农村税费改革。(60分)

6、进一步完善财政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世行项目资金、国债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各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50分)

7、完成扶贫帮困、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目标任务。(40分)

8、报送信息50条,采用4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0篇,采用8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3篇。(40分)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3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经协办(招商局)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积极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拓宽招商引资渠道,严格目标考核责任制。力争招商引资取得新突破,督促检查州直全年招商任务的完成,力争完成州政府下达的任务。全年落实引进到位资金亿元(包括中央驻疆企业投资);项目履约率达%以上。(80分)

2、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年度指导计划和招商引资的前瞻性工作,不断完善调整编辑好州直的招商指南。(70分)

3、筹备、组织、参加好西交会、乌恰会等各类洽谈会及招商考察活动。(70分)

4、督查全州招商引资工作,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各县(市)地直单位招商引资目标任务;为州落户企业做好服务,协调处理好遇到的有关问题。(70分)

5、积极为有关企业和各县(市)介绍有价值的信息和客商;接待好区内外赴伊考察的客商。(50分)

6、按规定办理好区外投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证书。(50分)

7、完成扶贫帮困、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目标任务。(40分)

8、报送信息50条,采用2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6篇,采用2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4篇。(40分)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3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60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劳动社会保障局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各项就业再就业任务的100%。(100分)

2、依法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3%以上(不含乡镇企业)。(80分)

3、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完成自治区下达各类培训任务的100%。(100分)

4、完成自治区下达各项社会保险任务,各项社会保险征缴率达97%,清欠率达到70%。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已参保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达95%。(100分)

5、完成扶贫帮困、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目标任务。(40分)

6、报送信息50条,采用4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0篇,采用8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4篇。(50分)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3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统计局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按照完成州地方国民经济核算、工业、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劳动工资等统计报表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并按时报州党委、政府;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地方生产总值下算一级的要求,按时完成州直各县市生产总值核算;完成对州直各县市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任务;按照州效能办的统一要求,完成对各县市统计工作情况考核;按州效能办的统一要求,完成对部门统计工作的考核。(90分)

2、**州2005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70分)

3、完成《**州20**年统计年鉴》的编印工作。(60分)

4、开展“五五”普法工作,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做好统计教育培训工作。(60分)

5、完成国家、自治区、**州安排的普查、调查任务。(60分)

6、实施新的工业、农业发展速度试算,开展“四级四圈”“七大工作园区”的统计服务,不断拓宽服务领域。(50分)

7、完成扶贫帮困、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目标任务。(40分)

8、报送信息50条,采用4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6篇,采用3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4篇。(40分)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3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审计局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能,保质保量完成上级审计机关下达的审计项目,按时按要求报送审计结果。(80分)

2、围绕**州经济工作中心开展审计监督,保质保量完成州党政领导交办的项审计任务。(80分)

3、加强对县(市)审计工作的指导、督查和业务培训工作,参加上级审计机关举办的业务培训8期,培训人员24人次,本局举办业务培训3期,培训人员50人次。(60分)

4、组织骨干力量,完成州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受政府委托向州人大工委做工作报告。(60分)

5、强化审计工作质量管理,审计项目合格率达100%,优秀率达20%;审计决定执行率达100%。(60分)

6、创新工作方法,建立被审计单位财务基本情况数据库,提高审计信息化水平。(50分)

7、完成扶贫帮困、安全生产目标任务。(40分)

8、报送信息50条,采用4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0篇,采用8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4篇。(40分)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3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建设局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督促完成村镇规划,增加建筑业产值;完善城市基础设施。(100分)

2、加强房地产业管理,全年因住宅、房地产业、物业管理及房屋拆迁、拖欠民工工资等引起的上访、投诉案件较去年下降。(100分)

3、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建筑业持证上岗率达90%,建筑工程质量交验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100分)

4、完成扶贫帮困、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目标任务。(70分)

5、报送信息50条,采用4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4篇。(90分)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4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交通局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积极协调**州境内国、省道建设项目完成当年任务。(90分)

2、做好农村公路建设工作,争取项目8个,争取自治区补助资金6000万元。(80分)

3、做好治理“三乱”工作,保持州直境内国、省道基本无“三乱”现象;做好客运站改建工作。(70分)

4、完成全社会公路营业性客运量3623万人次,旅客周转量27.5亿人公里,货运量1340万吨,货物周转量17.9亿吨公里。(70分)

5、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做好交通战略工作。(60分)

6、完成扶贫帮困、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目标任务。(40分)

7、报送信息50条,采用3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0篇,采用6篇;调研材料4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2篇。(50分)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4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环境保护局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制定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制定本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拟定责任书指标分解;督促检查各县(市)责任书目标任务落实。(70分)

2、加强“三废”监督管理,下达限期治理计划;加大污染源现象监察办度,完成企业两个月一次的现场检查和一个季度一次的油田现场环境监察任务。(70分)

3、开展水、大气质量例行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完成**州大气质量周报、水源地质旬报、主要河流月报。(70分)

4、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州环保系统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70分)

5、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和“三同时”执行率达到80%。(70分)

6、加大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做好“6·5”世界环境日的对外宣传教育工作;认真解决群众难点、热点问题,开通环境投诉热线,处理环境污染投诉。(40分)

7、完成扶贫帮困、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目标任务。(40分)

8、报送信息50条,采用4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4篇。(40分)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3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粮食局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粮食方针政策,确保粮食安全。(80分)

2、加强对粮油集团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80分)

3、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粮食收购政策,逐级落实定购任务。(80分)

4、做好粮食仓储工作,按时上报报表,确保“一符五无”粮仓率达90%以上。(80分)

5、贯彻执行国务院、自治区军粮供应政策,做好州军供管理工作。(70分)

6、完成扶贫帮困、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目标任务。(40分)

7、报送信息40条,采用3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8篇,采用6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3篇。(40分)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3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供销社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进一步深化州社直属各企业改革,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促进企业健康发展。(80分)

2、加强对全州各办事处、各县(市)供销社业务指导工作。(80分)

3、以服务“三农”为宗旨,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培育,加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基层社改造工作,为农民提前、产中、产后服务。(100分)

4、完成下达的购销、利润、网络建设,基层社改造、招商引资目标任务。(120分)

5、完成扶贫帮困、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目标任务。(40分)

6、报送信息40条,采用2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6篇,采用3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2篇。(50分)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3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60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地税局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完成上级下达税收任务万元,同比增长%。(100分)

2、严格执行税收政策。(80分)

3、强化税务稽查,打击偷、逃、骗、抗税等违法犯罪活动。(70分)

4、加强税收征管工作,夯实征管基础,提高征管质量。(60分)

5、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坚持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制度;举办相关培训和测试不少于2次。(60分)

6、完成扶贫帮困、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目标任务。(40分)

7、报送信息30条,采用2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6篇,采用4篇;调研材料4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2篇。(50分)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4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国土资源局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继续落实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90分)

2、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全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90分)

3、加强测绘管理,保障测绘事业为**州经济发展服务。(70分)

4、加强执法监察,维护良好的国土资源秩序。(70分)

5、进一步推进土地使用权和探矿权、采矿市场建设、加大市场配置资源的力度。(70分)

6、完成扶贫帮困、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目标任务。(40分)

7、报送信息50条,采用4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4篇。(40分)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3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国税局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完成税收收入计划万元,同比增长%。(以自治区国税局下达的年度计划或调剂计划为基础)(100分)

2、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做到执法规范统一。(80分)

3、强化税务稽查,发挥对涉税违法分子的震慑作用。(70分)

4、加强税收征管工作,夯实征管基础,提高征管质量。(70分)

5、加强税收信息化、网络化建设,提高现代科学技术在税收工作中的含量。(60分)

6、完成扶贫帮困、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目标任务。(40分)

7、报送信息30条,采用2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8篇,采用5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3篇。(50分)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3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工商行政管理局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严把市场准入关,内资企业年检率85%以上,私营企业年检率达到85%,个体工商户验照率80%以上。(120分)

2、大力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个体工商户户数在2004年基础上增长2%,私营企业户数增长9%。(100分)

3、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大扮假治劣力度,对违反市场经济秩序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90分)

4、完成扶贫帮困、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目标任务。(70分)

5、报送信息50条,采用4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4篇。(80分)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4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质量技术监督局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加大州产(商)口质量监督检查力度,保证重点产品受检率达98%。(70分)

2、加大对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力度,后处理工作完成率100%。组织2次案卷评审,行政执法责任制复查,抽查合格率为90%,举办系统执法人员学习2次。(70分)

3、加强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登记率达95%;定期检验率达95%;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上岗、持证上岗率达98%。(70分)

4、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受检合格率达95%,其中商贸计量器具的受检合格率达70%;对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实施有效监督检查2次。(60分)

5、强化企业执行标准动态管理,标准覆盖率达90%以上;完成10个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申报工作,帮助企业制(修)订和标准务案40个,加强组织机构代码和条码,重、错码率控制在万分之二以内。(60分)

6、深化落实农资、建材、锅容管特、黑心棉、食品等产品的专项打假斗争及特种设备专项整治;解决处理消费者投诉,处理率达95%以上。(60分)

7、完成扶贫帮困、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目标任务。(40分)

8、报送信息50条,采用4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4篇。(40分)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3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旅游局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做好宣传促销工作,集中力量打造**品牌、组织好两个“黄金周”前的旅游宣传促销活动;组织好国内旅游交易会的参展;办好旅游节及专题促销活动。(100分)

2、做好重点项目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旅游项目建设投资完成1.2亿元,增长40%。(100分)

3、辅导县(市)的宾馆上星级;负责做好旅游企业年审年检工作和导游年审工作;组织开发10个旅游纪念新产品。(80分)

4、全年进行两次旅游市场规范整顿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旅游专业和技能培训4期。举办行业技能大赛一次。(80分)

5、完成扶贫帮困、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目标任务。(50分)

6、报送信息50条,采用4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4篇。(50分)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4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局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处理群众来信。举办干部培训班。(100分)

2、做好集体上访和重点来信的调处工作,按照规定期限办结案件。(150分)

3、办好简报、动态、摘报等内部资料,畅通信息渠道。(80分)

4、完成扶贫帮困目标任务。(50分)

5、报送信息50条,采用4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4篇。(80分)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4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民政局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灾后倒屋重建工作。(80分)

2、城市低保工作。(150分)

3、基层政权建设。(80分)

4、县乡敬老院管理与建设(含农村五保供养)。(80分)

5、完成扶贫帮困、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目标任务。(40分)

6、报送信息40条,采用2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6篇,采用4篇;调研材料4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2篇。(40分)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3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民宗委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贯彻好党的各项民族政策,积极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的活动。(70分)

2、规范清真食品的管理工作,多方争取和管理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落实好“兴边富民”和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50分)

3、完成组织参加自治区第六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任务,并取得好成绩;规范审核民族成份工作。(50分)

4、贯彻好党的自由政策,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加强执法主体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程序。(40分)

5、对基督教、天主教实行三定,依法管理;严把宗教活动场所维修、扩建、重建审批程序。(40分)

6、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要旨,严厉打击非法宗教活动。(40分)

7、进一步开展好五好宗教场所、五好宗教人士的评选表彰活动。(40分)

8、有计划地组织好一年一度的朝觐管理工作。(30分)

9、充分发挥好伊协等宗教团体的联系群众、化解矛盾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对教职人员的管理,规范讲经内容,落实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培训和管理工作。(30分)

10、加强对基层民族宗教业务工作的指导,重视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抢救、出版和编目编写工作。(30分)

11、完成扶贫帮困、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目标任务。(30分)

12、报送信息50条,采用4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4篇。(30分)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2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司法局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加强对县(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督促、协调。督促自治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并配合做好考核评比。(100分)

2、按上级要求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及司法助理员培训工作,指导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和法律服务工作。(90分)

3、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指导、年检注册工作。积极协助自治区律协做好律师的培训工作,做发国家司法考试考务工作,强化法律援助工作。(80分)

4、加强对公证处的管理和监督指导,加强对涉外业务的指导和管理,做好注册审核工作,加大对公证人员的培训。保证公证质量。拓宽服务领域。(70分)

5、认真履行协管职能,监督监所做好监管工作。(60分)

6、完成扶贫帮困、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目标任务。(40分)

7、报送信息50条,采用4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4篇。(40分)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3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安全局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贯彻执行区厅党委下达的业务工作指令性任务。(150分)

2、创建“五好”班子;开展“忠诚”教育,保持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120分)

3、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90分)

4、完成扶贫帮困目标任务。(40分)

5、报送信息50条,采用4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4篇。(60分)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4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公安局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加强对县(市)公安行政工作的领导和指挥,始终保持对“”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打着宗教旗号或利用宗教进行分裂祖国和破坏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治安大局基本稳定。(100分)

2、依法打击有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各种暴力犯罪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刑事案件破案绝对数比上年增长5‰。(100分)

3、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被考核单位合格率达100%。(90分)

4、继续深入开展同“”组织的斗争,加强对顽固分子的教育和监控,严密防东和有效制止各种破坏活动,加大对“黄、赌、毒”的查处力度。(80分)

5、完成扶贫帮困、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目标任务。(50分)

6、报送信息50条,采用4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4篇。(50分)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3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检察院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侦查监督工作:审查逮捕(复议、复核)案件准确、及时,做到无超过法定期限审结,无违反办案程序;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工作检查、督促有力,形成制度规范化。(50分)

2、公诉工作:审查案件在法定时限内审结率98%以上,做好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观摩庭工作;严格遵守案卷管理规定,做到案卷装订规范、归档及时。(50分)

3、反贪工作:加大查办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力度。贪污贿赂案件全年立案数5件,大要案占立案数60%以上,立案准确率在98%以上。严格执行扣押、冻结款物管理制度、办案安全制度和案卷管理规定。(50分)

4、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渎职侵权案件全年立案2件,立案准确率100%;法定时限审结率100%;做好对基层院的业务指导工作。(50分)

5、监所检察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驻所检察室达标验收标准,做好驻所检察工作,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确保监所安全无事故;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查处监所管辖的犯罪案件,开展好刑罚执行监督工作。(50分)

6、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全年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60件,其中抗诉、提请抗诉和建议提请抗诉40件,严格遵守办案法定时限和案卷管理规定。(50分)

7、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落实好举报线索统一归口管理制度和“首办责任制”;组织好每年一次的州直两级“举报宣传周”活动;开展好文明接待室创建工作;做好检察长接待日安排工作,办理好交办、批办、督办案件;遵守案卷管理规定;做好对基层院的指导工作。(40分)

8、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预防职务犯罪组织健全,发挥作用;检察建议规范,有针对性;宣传教育扎实有效,对职务犯罪有分析研究;专项预防、同步预防有措施、有检查,效果明显。(50分)

9、完成扶贫帮困目标任务。(40分)

10、报送信息50条,采用4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4篇。(40分)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3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法院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抓紧对各类案件的审判,完成审判任务。(100分)

2、将公正与效率贯彻审判工作始终,确保审判质量。(100分)

3、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各类案件审结后及时报告,延长审限须经法定程序。(90分)

4、加快审判方式改革,加大庭审力度及透明度,提高庭审效率。(90分)

5、完成扶贫帮困、窗口服务目标任务。(40分)

6、报送信息50条,采用4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4篇。(50分)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3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60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党委统战部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全年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向党委报告党委统战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意见。(80分)

2、进一步加强“两支队伍”建设,年内完成基层统战、民宗干部培训,宗教人士培训任务。向组织部门推荐名党外领导干部。(80分)

3、广泛动员各界人士积极为自治州经济发展做贡献,确立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联系对象和宗教界重点联系对象,表彰宗教界“勤劳致富带头人”。(80分)

4、对各县(市)督查指导,其中对“两项制度”落实情况督查一次。(80分)

5、完成扶贫帮困目标任务。(60分)

6、报送信息50条,采用4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4篇。(80分)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4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60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直机关工委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组织实施好州直机关党建目标管理工作,指导县(市)机关工委业务工作。(50分)

2、加强州直机关党建工作创新,继续组织实施和深化“四型机关”创建工作,年度内抓好示范点,以点带面,开展交流学习活动。(50分)

3、加强州直机关党的思想建设和理论宣传工作,按照年度宣传教育,党员轮训,理论学习计划,认真组织实施。(50分)

4、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按照条例规定做好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党员管理工作。(50分)

5、组织实施好机关党组织年度创先争优和党员评议工作。(40分)

6、加强党务干部培训,年度内短期轮训党务干部200人,按照发展党员计划稳定推进,年度内发展新党员掌握在30%以内。(40分)

7、加强州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完成好年度内精神文明一系列创建工作和活动。(40分)

8、加强州直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组织完成年度内三级文明单位复验、申报、验收、命名及表彰工作。(30分)

9、加强机关党的作风建设,组织落实好年度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督促检查。(30分)

10、加强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州直机关纪检工作落实,做好违纪案件查处。(30分)

11、加强对州直机关党组织扶贫工作指导,完成扶贫帮困目标任务。(30分)

12、加强机关党建调研工作。年度内报送信息30条,采用1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4篇,采用2篇;调研材料4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2篇。(30分)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3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60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党校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自治州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州党委安排办好主体班次和其他培训,努力抓好函授教育。改善教学方式、方法,加强教学研究,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100分)

2、搞好硬件建设,改善办学条件。(80分)

3、坚持服务干训的方针,抓好培训中心管理,争取较好的效益。(70分)

4、加强中层领导班子、教师队伍建设,强化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师整体素质。(70分)

5、加强对县(市)党校的工作指导。(50分)

6、完成扶贫帮困目标任务。(40分)

7、报送信息30条,采用15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6篇,采用3篇;调研材料4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2篇。(50分)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4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60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总工会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所属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5%,合同履约率达90%,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制率达到90%。(100分)

2、各级厂务公开机构健全,所属企事业单位95%建立厂务公开制度,运作规范,公开内容真实,时效性强。(100分)

3、充分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协助政府做好职工送温暖工作。(100分)

4、协助政府做好两年一次“开发建设**边陲奖状(奖章)”表彰活动。(70分)

5、完成扶贫帮困目标任务。(40分)

6、报送信息50条,采用10条以上(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0篇,采用6篇;调研材料4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2篇。(50分)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4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60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团委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抓好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50分)

2、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工作。(50分)

3、全面推动“农村青年增收成才工程”和“城镇青年就业工程”。(50分)

4、积极开展基层“三级联创”活动。(50分)

5、在广大青少年中组织开展青年志愿者和大中专学生“三下乡”等系列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50分)

6、继续深化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进一步扩大青年文明号的覆盖面。(50分)

7、进一步加强少先队组织建设。(40分)

8、召开青、学联会议。(40分)

9、完成扶贫帮困目标任务。(40分)

10、报送信息50条,采用4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4篇。(50分)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3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60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三、精神文明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妇联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加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履行职能,教育、引导各族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不断提高妇女综合素质,促进妇女全面发展。(80分)

2、围绕州党委经济发展思路,团结、动员、组织各族妇女投身经济建设,进一步实施农牧区妇女“三学三比”、城镇妇女“巾帼建功”工程,促进经济发展。(90分)

3、积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参与民主监督,认真落实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80分)

4、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60分)

5、协助政府推动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有效实施。(60分)

6、完成扶贫帮困目标任务。(40分)

7、报送信息50条,采用1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6篇,采用3篇;调研材料5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3篇。(50分)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4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60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编委办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按照自治区的安排部署,积极探索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80分)

2、进一步加强“三个一”的机构编制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遏制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的无序膨胀。(80分)

3、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按照机构编制审批权限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自治州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请示报告,做好对县(市)机构编制的审批和向自治区呈报的批复工作。(80分)

4、认真贯彻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做好设立、登记、年检、公告等各项工作。(80分)

5、完成扶贫帮困目标任务。(60分)

6、报送信息40条,采用2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6篇,采用3篇;调研材料5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2篇。(80分)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4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人事局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做好人才交流工作。(70分)

2、进一步拓宽计划安置干部的分配渠道,落实自主择业干部的各项优惠政策,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落实率不低于100%。(70分)

3、围绕公务员队伍素质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培训力度,落实公务员培训任务,积极打造学习型、奋进型公务员队伍。(70分)

4、进一步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凡进必考”的考录机制,深入推行考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保证各类人事考试无重大违纪情况发生。(80分)

5、继续加强人事制度改革,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围绕“八个打破”的机制,健全配套措施,进一步完善职称社会化评价制度,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充分发挥作用,基本实现专业技术人员网络化和信息化管理。(80分)

6、完成扶贫帮困、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目标任务。(50分)

7、报送信息50条,采用4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4篇。(40分)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4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外事侨务办公室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按照国家口岸工作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关于口岸工作的部署要求,做好对自治州各开放口岸的指导、协调工作。(80分)

2、做好自治州因公出国团组的审核、报批和颁照管理工作;为自治州国有、民营企业商务团组出国和自治州经贸、科技、文化对外交流提供便捷服务。(90分)

3、做好自治州外事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归口管理工作,接待外国记者或官方团组来采访和访问工作。(80分)

4、做好《侨眷证》颁发工作。做好侨务和扶贫工作。(70分)

5、认真履行边防办工作职责,做好边境管控和边防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工作,确保边防维护资金专款专用。(70分)

6、完成扶贫帮困目标任务。(30分)

7、报送信息50条,采用2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0篇,采用5篇;调研材料5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2篇。(40分)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4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残联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组织协调完成白内障手术200例,其中100例贫困患者;安装假肢20例;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300件;聋儿语训20人;聋儿家长培训20人;残疾人康复训练达到60%;配助听器3名;300名重性精神患者得到康复治疗。(70分)

2、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培训各类残疾人2810人。(70分)

3、安排残疾人就业290人(其中按比例就业122人,集中就业40人,个体就业128人);完成就业任务1691人;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80万元。(70分)

4、做好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和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工作,配合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实施,开展随班就读和物教班;创造条件,满足残疾人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需求,建立已入学、未入学残疾儿童登记制度,做好调查摸底和统计工作;做好贫困残疾儿童失学救助工作,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参加中、高等教育和自学考核,做好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做好上述各项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60分)

5、加强对专门协会的管理,举办两期县(市)残联干部培训班;60%的村成立残疾人工作小组;100%的社会区成立残疾人协会。(50分)

6、做好残疾人来信来访工作;开展对残疾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和第十四个全国助残日及国际残疾人日活动。(40分)

7、完成3-4个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硬件建设;做好其它县(市)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的立项、选址等前期工作。(40分)

8、完成扶贫帮困、窗口服务目标任务。(30分)

9、报送信息20条,采用1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5篇,采用2篇;调研材料4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2篇。(40分)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3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60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日报社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日报》汉、哈、维三种报纸全年正常出版。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确保报纸不出导向问题和重大政治差错。(120分)

2、紧紧围绕自治州党委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宣传战役。报纸宣传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确宣传为主的方针,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配合中心工作报纸开辟相应栏目。(100分)

3、坚持“三贴近”,提高新闻报道水平,鼓励编采人员深入生活、深入实际,多写新闻精品。开展三项教育活动,加强新闻队伍建设。(70分)

4、在部分县(市)建立记者站、发行站,做好通联工作。(70分)

5、完成扶贫帮困目标任务。(40分)

6、报送信息50条,采用4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5篇,采用2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4篇。(60分)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4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60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科协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加大科普示范工作力度,开展自治区级城镇、农村系列科普示范创建活动,做好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做好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开展自治州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宣传活动。(70分)

2、加强科技培训工作,开展自治州第十六届“科技之冬”活动,做好农民适用技术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规范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运作。(80分)

3、开展青少年科普宣传和科技辅导员培训活动。(60分)

4、加强学会组织建设,督促指导州直学会按时进行年检、改选换届,积极开展学术交流等各项活动。(60分)

5、做好自治州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的征集、评选、推荐上报工作。(60分)

6、做好科普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全国科普宣传周、宣传日活动。提高《**州科技》编辑水平,搞好发行工作。做好农函大的招生培训工作。(60分)

7、完成扶贫帮困目标任务。(40分)

8、报送信息20条,采用1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6篇,采用5篇;调研材料4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2篇。(40分)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3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60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科技局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围绕自治州特色经济和优势资源转换中的关键技术,实施科技计划和兴伊项目项。(110分)

2、做好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工作。(80分)

3、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培训及专利试点工作,同时争取1项自治区专利申请或实施资助资金项目。(90分)

4、深化科技项目的管理,管理机制实现创新。(80分)

5、完成扶贫帮困、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目标任务。(40分)

6、报送信息40条,采用2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6篇,采用3篇;调研材料5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3篇。(60分)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4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教育局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按国家规定加强义务教育工作,完成自治区、自治州人民政府规定计划,完成“两基”攻坚县的攻坚任务,对已实现“两基”攻坚的县做好巩固提高工作。(35分)

2、完成高中阶段教育和幼儿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各项工作任务。(35分)

3、完成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工作任务。(40分)

4、完成高等教育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中毕业会考工作任务,考风考纪良好。(30分)

5、完成各级各类教育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和统计工作。(30分)

6、加强教育科研和教研工作,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双语教学工作。(30分)

7、完成电化教育、教育信息化、教育信息资源建设工作任务,完成当年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计划。(30分)

8、加强大、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行政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完成当年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培训计划。(40分)

9、认真贯彻《自治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暂行办法》,为民办教育快速发展解决实际问题。(20分)

10、坚持开展依法治教和教育执法工作,确保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依法加强对学校的管理。(30分)

11、拓宽教育经费筹措渠道,建立社会融资和捐资的有效激励机制,争取教育项目和教育资金取得成绩。(30分)

12、全面开展教育对口支援与对外交流合作工作,并取得成绩。(20分)

13、按国家标准和自治区要求,加强学校体育教育、卫生教育、艺术教育工作。(30分)

14、有效制止教育乱收费问题的发生。(30分)

15、完成扶贫帮困、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目标任务。(20分)

16、报送信息50条,采用4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4篇。(30分)

1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2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文体局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在自治州经费保障的前提下,举办自治州的各项文化艺术活动、体育比赛和少数民族传统运动会。(100分)

2、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农牧区文化建设资金,进一步加强农牧区文化阵地建设。(90分)

3、努力打造艺术精品,积极创作一批优秀剧节目,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80分)

4、在经费保障的前提下,抓好全民健身活动及组织好自治州各项体育赛事。(60分)

5、抓好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开展,实施电影“2131”工程,做好文物管理保护、图书服务工作。(60分)

6、完成扶贫帮困、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目标任务。(40分)

7、报送信息30条,采用15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4篇。(40分)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3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60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卫生局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体制改革。(60分)

2、开展卫生系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试点。(60分)

3、加强爱滋病防治工作,完成爱滋病初筛试验室建设。(60分)

4、加强妇幼保健工作,抓好项目县降消工作。(50分)

5、加强地方病防治工作,抓好县(市)消除碘缺乏项目工作。(50分)

6、开展创建卫生县城和农村改厕工作。(40分)

7、开展农村合作医疗试点。(40分)

8、开展卫生支农工作,完成疾控国债建设项目。(40分)

9、完成扶贫帮困、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目标任务。(30分)

10、报送信息50条,采用3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4篇。(40分)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3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计生委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人口出生率19‰,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汉族95%,少数民族89%,出生人口上报准确率达95%。(100分)

2、加大系统内干部培训工作力度。(80分)

3、加强指导力度,积极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创建工作。(80分)

4、加大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力度,在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上取得突破。(70分)

5、巩固和完善自治州计划生育信息化网络建设成效,不断提高计生干部计算机应用水平。(50分)

6、完成扶贫帮困、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目标任务。(40分)

7、报送信息50条,采用3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4篇。(50分)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3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广播电视局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加强对县(市)广播电视事业宣传业务、社会管理和技术维护管理的指导督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违反宣传纪律,不发生政治事故。(50分)

2、积极参加国家、省级广播电视节目评比工作,每年要有20件以上的广播电视作品获奖。**州电视台在新疆电视台播出的节目每年不少于300条次,在中央电视台播出节目每年不少于24条次。**人民广播电台在新疆及外省媒体播出节目每年不少于300条次,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出节目每年不少于20条次。做好外宣工作,完成影视节目译制任务。(130分)

3、督促检查各县(市)广播电视整转播中央和自治区的对农宣传或农牧科技节目。有条件的县(市)可开办符合本县(市)实际的农牧科技栏目。(50分)

4、按自治区的要求按时完成“西新”工程和“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防范和督查,杜绝重大安全播出人为事故的发生。(120分)

5、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本系统的执法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加强自治州广播电视播出管理与监督,严肃查处各类违反《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法规》的行为和事件。(50分)

6、完成扶贫帮困、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目标任务。(30分)

7、报送信息30条,采用2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0篇,采用8篇;调研材料8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4篇。(50分)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2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党委办公厅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办文、办会,办事高质量、高效率。(70分)

2、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决策落实。自治区、自治州领导批示件办结率95%以上;州党委常委会议议事项督查办结率90%。督查工作进入自治区先进单位行列。(80分)

3、提供准确、及时、全面的信息服务。信息工作进入自治区先进单位行列。(70分)

4、做好机关的后勤保障和行政服务等工作,严格财经纪律和“一支笔”审批制度,加强车辆管理,确保年内无重大交通事故。(70分)

5、做好领导活动安排和服务等工作,保证党政军首脑机关核心秘密安全、准确、迅速地传递,做到高质量、高效率。(70分)

6、做好保密执法检查、资料监销和对外办理资料审核工作。维护、管理和使用好党政计算机密码通信网软件硬件系统、专线电话和海事卫星应急移动通信设备。保证设备完好。(50分)

7、完成扶贫帮困目标任务。(40分)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5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60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人大办公厅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对主任会议、委员会议决定的事项进行督查督办,转办率达100%。(90分)

2、主任会议、委员会议及其它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做到高质量、高效率,会议的组织安排做到周密细致。(80分)

3、各项报告、文电和领导讲话稿等公文的制发符合要求和规定,做到准确、及时、快捷、安全。(70分)

4、认真收集整理议案、建议意见并及时转有关部门办理。(70分)

5、做好工委机关后勤保障工作。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搞好接待工作,做到热情、周到、细致、节约。(60分)

6、完成扶贫帮困目标任务。(40分)

7、报送信息50条,采用4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4篇。(50分)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4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60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政府办公厅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对政府各项重要决定、决议、重要工作及领导批示进行督查、督办,办结率达95%;并及时向领导反馈结果。(100分)

2、公文制发坚持并行;公文运转快捷安全,不出现失泄密现象;周密细致、精心办会。(70分)

3、坚持财经纪律和“一支笔”审批制度,精打细算,保证机关正常运转;搞好后勤保障和机关行政服务工作,为机关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提供优质服务;加强车辆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年内确保无重大交通事故。(70分)

4、积极协调和处理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对外工作,充分发挥其接待服务功能和对外“窗口”作用。(60分)

5、做好各项接待工作。(40分)

6、重视人大、政协工作,完成人大意见、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40分)

7、完成扶贫帮困目标任务。(40分)

8、搞好信息(含网络信息)工,为领导提供准确、及时、全面、有效的信息服务。编发300期以上,被自治区采用达150条以上,上报工作调研材料12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10篇。(40分)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4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60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政协办公厅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办文、办会做到高质量、高效率。各类文稿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准确体现工委的意图,内容符合实际,切实可行,会议的组织安排周密细致。(100分)

2、认真做好领导活动的安排和委员视察调研及兄弟地州的接待服务,开展好“评优创先”活动并做好服务。(90分)

3、做好提案的征集办理和来信来访处理工作。(70分)

4、严格执行文档保密制度,加强文秘档案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70分)

5、严格机关财务制度,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行,加强车辆管理,搞好机关后勤保障和老干部工作。(60分)

6、完成扶贫帮困目标任务。(40分)

7、报送信息50条,采用4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4篇。(40分)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3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60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纪委机关(监察局)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检查、指导职能,保证自治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全面落实。(110分)

2、依法查处违纪违法案件。(90分)

3、认真组织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70分)

4、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和源头治理腐败工作。(70分)

5、办文、办会、办事做到高质量、高效率。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70分)

6、完成扶贫帮困目标任务。(30分)

7、报送信息50条,采用4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4篇。(30分)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3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党委组织部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党员、教育干部,年内举办县处级干部进修班和中青班、“双语”学习教训班各期,培训人以上,选送余名干部到江苏培训。做好知识分子工作和援疆干部工作,牵头抓好人才引进工作,建立“三位一体”的援疆工作机制。(100分)

2、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制度,完善任前公示、试用期、竞争上岗、考察预告、差额考察、考察结果通报等制度。加强干部监督,完善离任审计、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抓好干部平时和年度考核工作,加强年度考核末位人员的管理工作。(90分)

3、扎实持久地开展“三级联创”活动,严格标准,注重质量,年内复验已命名的乡镇;继续实施党员电化教育目标管理,年内建立标准化基层站室达到%。(70分)

4、制定“六个好”社区考核标准和验收办法,建立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组织体系。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进一步做好机关党建工作和学校等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70分)

5、对县(市)、州直单位(部门)党内民主生活会进行指导。(60分)

6、完成扶贫帮困目标任务。(40分)

7、报送信息50条,采用4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4篇。(40分)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3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60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党委宣传部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自治区、自治州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线,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100分)

2、组织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以诚信为主的第3个公民道德建设教育月活动。大力推进文明创建工作。(100分)

3、进一步加大外宣工作力度。(70分)

4、编写系列**州外宣丛书,向区内外推介**州。(70分)

6、完成扶贫帮困目标任务。(50分)

7、报送信息50条,采用4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4篇。(60分)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5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60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政法委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加强对县(市)、州直单位政法工作的领导、指导和协调。(60分)

2、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不动摇,狠抓维护稳定工作措施的落实。(80分)

3、狠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的落实,抓好集中整治工作、平安县(市)创建、禁毒和反工作。(80分)

4、认真协调、督促、推动大要案查处与执法监督工作;做好涉法涉诉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办理上级政法部门、州党委领导批示的督办案件。(70分)

5、认真及时地搞好政法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交流工作,及时编发《政法要情月报》。(60分)

6、完成扶贫帮困目标任务。(50分)

7、报送信息50条,采用4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3篇。(50分)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5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60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党委政研室(农办)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全面贯彻落实州党委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协调、指导县市及自治州直农口部门开展农业农村工作,为实现第一产业增加值亿元、增长%,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加元的目标提供有效服务。(70分)

2、协调落实质量效益年活动,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使畜牧业产值达到亿元,同比增长%,林果业产值达到亿元,同比增长%。(60分)

3、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指导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积极协调龙头企业与农户的订单生产,协助抓好农业招商引资工作,指导规范自治州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及合作社的章程和动作机制。(50分)

4、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总结土地流转合同规范管理典型,督促农村税费改革方案落实,推动涉农服务体制创新。进一步协调农村小额信贷工作,提高农村小额信贷覆盖面。(50分)

5、加强宏观调控,筹备自治州农村农村经济方面的各类会议。围绕自治州农业农村经济的重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及时分析掌握自治州农业农村经济运行的态势,协调解决农村经济运行各关键阶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50分)

6、牵头抓好林果、畜牧等农民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民技术员的综合素质和从事新兴产业的技术水平。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协调农民工参与自治州农业工程建设。(50分)

7、农牧民劳动力转移项目,20**年度该项任务指标以完成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25万人,其中拾花10万人,实现农牧民劳动力转移人均增收100元。(50分)

8、完成扶贫帮困目标任务。(40分)

9、报送信息50条,采用4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4篇。(40分)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4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60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经贸委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工业增加值增长30%;工业产品销售率保持在98%以上。(100分)

2、更新改造投资增长20%;企业盈利能力不断增强。(100分)

3、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完成47.5亿元,增长13%。(90分)

4、认真做好自治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70分)

5、完成招商引资、安全生产、扶贫帮困、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目标任务。(50分)

6、报送信息50条,采用4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4篇。(50分)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4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文联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贯彻落实澡的文艺工作路线、方针和政策,为各团体会员和全体文学艺术家及文艺工作者做好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团结全州的文学艺术家和文艺艺术工作者,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情况。(60分)

2、组织召开自治州文联和各协会的代表大会、会委会、理事会、主席团会议以及文联系统的工作会议。(70分)

3、组织文学艺术家和文学艺术工作者深入生活采风,繁荣文艺创作,推动艺术评论;组织业余文艺教育,培养文学艺术人才;组织文艺演出和展览活动;组织团体会员的文学艺术的学术交流、业务培训和调研工作;组织文联系统的文学艺术奖荐的评奖活动。(70分)

4、主管主办《**河》哈、维、汉三种杂志和《**文艺动态》,主管**州图片社。(50分)

5、负责对文学艺术学会等社团的管理和监督。(50分)

6、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国内国际文化交流,开展同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民间文化交流。(50分)

7、依法维护团体会员和文学艺术家及文艺工作者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40分)

8、完成扶贫帮困目标任务。(40分)

9、报送信息50条,采用4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4篇。(40分)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3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60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工商联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参与地区大政方针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的政治协商,发挥民间监督的作用,参政议政;(70分)

2、做工商联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50分)

3、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提倡爱国、敬业、守法,提高会员素质,培养积极分子队伍;(40分)

4、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50分)

5、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先富帮后富,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热心社会公益事业;(40分)

6、为会员提供信息和科技、管理、法律、会计、审计、融资、咨询等服务;(40分)

7、开展工商专业培训,帮助会员改进经营管理,完善财会管理、照章纳税,提高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30分)

8、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对内对外展销会,交易会,组织会员出国、出境考察访问,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国际市场;(30分)

9、为会员提供有关证明,协调关系,调解经济纠纷;(30分)

10、办好会办企业、事业;(30分)

11、完成扶贫帮困目标任务。(30分)

12、报送信息20条,采用1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5篇,采用2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2篇。(30分)

13、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3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60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外经贸局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州直外贸进出口比2005年增长20%。(90分)

2、州直20**年力争引进外资600万美元以上。(80分)

3、州直GDP对外贸的依存度在2005年基础上增加0.7%。(80分)

4、地产品出口比2005年增长3%。(60分)

5、自治州外贸进出口总额排名在全疆各地州(市)的前三名。(70分)

6、完成扶贫帮困、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目标任务。(40分)

7、报送信息50条,采用4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4篇。(50分)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3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语言文字委员会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和法律。研究制定全区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和措施,落实《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各项任务,提出语言文字使用、管理的有关具体政策和规定。(70分)

2、研究解决语言文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执行语言文字政策和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情况,及时向州党委和人民政府提出报告和建议。(70分)

3、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的法制建设,依法监督执行民汉两种文字行文和民汉两种语言的使用,管理社会用字。(70分)

4、负责管理全州各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研究制定规范标准、提出推广规划和措施。负责推广普及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推动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50分)

5、依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积极提倡鼓励和指导各民族间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提出具体措施和表彰奖励办法。(50分)

6、管理全州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工作,管理并指导翻译工作者协会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审定自然科学名词和人名、地名审音、定字工作。(50分)

7、组织有关民族语言文字研究、重点科研项目的协作攻关,开展学术交流活动。(40分)

8、完成扶贫帮困、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目标任务。(30分)

9、报送信息50条,采用4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4篇。(40分)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3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药品监督管理局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继续深入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落实严格执法措施,继续开展专项治理,加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药品质量监管,完善联合打假治劣的联动衔接机制,坚决、集中、重点查处大要案,实现药品市场秩序有新的明显好转。(120分)

2、继续深入开展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坚持重在质量、重在效果,把建设与监管结合起来,落实各项政策,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引入市场竞争,支持具有现代物流基础和技术力量的骨干企业参与农村药品配送;将“两网”建设与新农合紧密结合起来,保证新农合用药安全有效。20**年实现供应网在农村的覆盖率达到90%以上。(90分)

3、继续推进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加强与卫生部门的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突破工作难点和薄弱点,推进规范化建设目标的实现。20**年实现70%以上的城乡医疗机构药房达到规范化的要求。(70分)

4、继续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监管。认真落实《品和管理条例》,重点检查医疗机构落实特殊药品使用、登记和管理制度,满足群众合理用药需求,防止流入非法渠道。(50分)

5、继续开展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治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做好宣传工作,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继续开展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整治活动。(50分)

6、完成安全生产、扶贫帮困、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目标任务。(40分)

7、报送信息50条,采用40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调研材料6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4篇。(40分)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4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创新指标(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检验检疫局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贯彻执行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办法及工作规程,完成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认证和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50分)

2、做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加强口岸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及出入境人员的预防接种和传染病监测体检的管理工作。(50分)

3、做好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完成动植物疫情监测、调查等工作,办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的动植物检疫审批,做好动较物疫情的紧急预防措施。(50分)

4、做好进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做好一般包装和出口危险品货物包装检验,做好进出口商品鉴定管理工作,做好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办理进出口商品复验工作。(50分)

5、做好对进出口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的生产(养殖、种植)、加工和存放等单位的卫生、检疫注册,实施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和出口质量许可工作,做好进出口产品、体系认证和实验室认可、人员注册等工作,并监督管理。(50分)

6、做好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验证,完成出口、转口商品的有关出境验证。(50分)

7、做好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和集装箱及容器的卫生监督、检疫监督和有关的适载检验、鉴定,加强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集装箱、包装物及铺垫材料和货物的卫生除害处理的管理工作。(40分)

8、严格执行国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签署的有关检疫、检验的国际协议、协定和议定书等,做好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检疫协议的实施工作。(40分)

9、做好签发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签证和标识、封识,并进行监督管理。做好出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工作。(40分)

10、做好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调查和收集国外传染病疫情、动植物疫情和国际贸易商品质量状况,提供有关信息。(40分)

11、做好对所辖区域内各类涉外检验检疫、鉴定和认证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以及卫生除害处理机构的监督管理。(4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创新指标(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烟草专卖局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卷烟销售总量44000箱。(150分)

2、销售总额29000万元。(80分)

3、利税额500万元。(80分)

4、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70分)

5、完成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目标任务。(40分)

6、报送信息30条,采用15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5篇,采用2篇;调研材料4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2篇。(40分)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4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州人民银行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货币政策方面(100分)

(1)贯彻执行货币政策(20分)

认真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提高货币政策分析研究水平;加强“窗口指导”,完善经济金融运行分析会议制度,及时向辖内金融机构传达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意图。

(2)信贷管理(20分)

改进信贷政策实施方式,加大对“三农”的有效支持;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和失业下岗人员再就业贷款的推动工作。

(3)货币政策工具管理(20分)

严格按照规定发放再贷款和办理再贴现;严格按规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批准动用存款准备金;做好监督、检查和跟踪调查工作。

(4)农村信用社改革资金支持(20分)

加强增资扩股合规性和资本充足率真实性审查;督促辖内农村信用社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约束机构;做好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和考核工作。

(5)利率管理(10分)

认真做好利率监测工作,按照上报利率政策执行报告和法人金融机构利率浮动状况报表及分析。

(6)货币市场管理(10分)

严格执行非同业拆借市场成员以及农村信用联社进行拆借的事前登记备案制;做好辖内中小金融机构申请货币市场金融通业务入市资格的初审推荐工作;按季做好资金流向的监测和报告工作。

2、金融稳定方面(50分)

(1)资产管理(10分)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发放、管理金融稳定再贷款,依法维护央行债权。

(2)稳定协调(15分)

加强与当地政府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的联系,健全完善辖内金融稳定协调机制。

(3)风险监测及风险处置(15分)

密切监测本地区金融机构的资金流动性变化和金融业整体风险状况;不断完善区域突发金融事件应急预案和重大金融风险事件报告制度,结合实际制定金融风险处置操作规程,积极配合地方政府、监管部门,提高处置效率。

(4)稳定评估(10分)

针对辖区经济金融状况,突出金融体系特征、运行特点和风险特征,定期撰写辖区《区域金融稳定报告》,全面开展稳定评估工作。

3、金融服务方面(130分)

(1)金融调查统计(30分)

及时、准确上报金融统计旬、月、季报数据;按照完成专题调查任务;按照完成各项监测指标(景气、物价、银行家问卷)数据的上报工作,并加强报表数据分析。

(2)国库工作(35分)

正确收纳、划分、报解国家预算资金;严把国库资金的支拨、退付、支付清算关,确保国库资金安全;组织做好本辖区的国库核算、国库监管、地方收支统计、国债发行兑付等各项工作。

(3)货币金银工作(35分)

科学调拨发行基金,保证现金供应;保证辖区卷别结构基本合理;完成残损人民币回收、复点任务;加强现金管理;积极开展钱币学会工作;认真做好反假货币工作。

(4)支付结算工作(30分)

做好辖区支付结算管理工作,确保支付、清算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严格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加强帐户管理。

4、外汇管理方面(70分)

认真开展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和外汇收支统计分析工作;加强银行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核和业务合规性监管;认真组织开展外汇检查;配合公安部门打击非法外汇交易行为,维护外汇市场秩序;加强外汇帐户监管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完善贸易进出口付收汇核销管理;加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5、征信管理、反洗钱工作(50分)

(1)征信管理工作(25分)

做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试点与推广工作;做好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运行管理工作和贷款卡的发放、年审工作;利用征信数据资源分析本地区重点行业、贷款大户、关联企业的信贷情况,主动开展风险提示;积极推动辖区征信体系建设。

(2)反洗钱工作(25分)

按照人民银行总行部署,组织辖区金融系统反洗钱工作,做好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信息收集、上报工作。积极与公安、海关、司法等部门配合打击洗钱犯罪。

6、内部管理方面(100分)

(1)信息、宣传、保密、工作(20分)

认真组织完成总、分行和省会中支会布置的各项工作;围绕央行工作,结合辖风经济金融运行情况和特点,认真开展信息调研;认真做好金融宣传、法律事务、保密档案工作;积极主动、耐心、细致做好工作。

(2)会计财务工作(15分)

认真落实各项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严格本行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固定资产、基本建设和集中采购管理。

(3)科技工作(15分)

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加大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应用深度和广度;做好网络及各类应用系统的维护和技术支持工作;协调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

(4)安全保卫工作(20分)

强化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

(5)内审和事后监督工作(15分)

切实做好内部审计和会计、国库、发行核算业务的事后监督工作。

(6)干部人事工作(15分)

做好干部管理、劳资、教育培训、保险统筹工作。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六、创新指标(附加:100分)

创新指标的考核,另行规定。

伊宁海关20**年绩效考评指标任务

一、物质文明建设方面(600分)

(一)业务工作任务(500分)

1、依照《海关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140分)

2、完成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110分)

3、查辑走私。(100分)

4、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70分)

5、完成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目标任务。(40分)

6、报送信息30条,采用15条(含政府网站信息);督查5篇,采用2篇;调研材料4篇,被领导签批或上级采用2篇。(40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50分)

(三)严格执行州直统计工作各项规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125分)

(一)党建设目标任务(45分)

以州党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党建设目标为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35分)

以州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三)效能建设目标任务(30分)

1、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效能建设工作;

2、不断健全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

3、严格执行州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目标任务(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90分)

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为准

四、上级下达的指标(50分)

(一)州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25分)

(二)州党委、政府临时交办或新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5分)

以州党委办公厅、州人大办厅、州政府办公厅、州政协办公厅提供为准。

五、获奖情况(50分)

(一)“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综合类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70%);

(二)“三个文明”建设获州以上(不含州级)单项奖励的情况(占该项总分值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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