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的经济体系(6篇)

daniel 0 2025-08-27

自然的经济体系篇1

关键词:经济法,起点分析,现代社会

人类社会是一个由低到高,由简单到复杂不断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既能反映出人们对自然认识和改造的成就,也能反映出人们对自己赖以生存的社会认识、改造和管理方面的发展进步,当然其中也包括保障社会稳定和有效运转的法律武器。数千年以来,人类这个有机体不断发展,特别是在经过自由资本主义的飞速发展后到19世纪末二十世纪初,法律也己经告别了自己的幼年期,逐步趋向成熟,进而成为人类社会一种不可或缺的制度和文化,法治也成了人类社会共同追求的一个目标。实践终将证明:经济法的进步及其体系的扩张是一个不可阻挡的历史趋势。然而,经济法体系的扩张不可能没有原因,任何一个单一的社会现象都不可能会导致出现一部新的法律或者一个法律部门。纵观历史的发展变化,数千年来虽然产生了成千上万的法律法规,可是人们把它们归纳和整理后,出现的法律部门也只有寥寥几个。经济法是在法律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产物,其一系列行为规范体系都是法律体系扩张的表现。虽然它产生得最晚,但与法律体系中其他部门法相比较而言,它却离我们今天最近,当然也是目前来说争议最多的一个法律部门。甚至于人们至今在对于什么是经济法”这一基础问题上尚不能完成达成共识。尽管如此,经济法既然作为一个新兴的法律规范群体,就不可能没有自己产生的缘由和社会背景。因此,揭示其产生的本质原因就是在揭示经济法的根本属性。下面我们从经济法产生的直接原因这一出发点来寻求揭示经济法本质属性的进程。

一、经济法体系产生的价值结构分析

作为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与法的产生和发展是相同的,它们遵循同一规律。这一点不管是社会主义法学,抑或是非社会主义法学,都是从社会关系方面分析,最后得出法的产生理由。究其原因:

1、社会是一个以社会关系为实质内容的社会,法律要想与社会发生作用,必须直接通过社会关系来进行。既然社会是一个复杂的有机体,是人类生活的共同体和由众多人群组成的一个大家庭。那么它必然包括人们赖以安身立命的物质世界,有着人们为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的物质活动,当然还包括人们创造的各种文化、组织等精神领域以及各种规章制度。毕竟社会不是一个人的社会,而是由众人组成的。科技论文。而人们为了生存,就必须从事与物质资料的活动,必须与他人交往,这样,就会形成各种人与人之间的和种错综复杂的关系。正如马克说的那样: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一一究竟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因此,社会不是单个个人的堆积或简单相加,它是人们的联系和关系,是人们相互交往的产物,是全部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学将法律看作社会规范和制度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置其于内,用以规范人们的行为,进而调整和控制整个社会。从这个角度看,法律所属的社会制度是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社会关系及与之相联系的社会活动的规范体系。在社会关系中,社会制度占据最重要的地位,因为社会制度是社会关系的综合体系,又是社会关系的最高层次”,故而,我们说:法律既是一种规范体系又是一种社会关系。科技论文。

2、社会关系是社会秩序的基本内容,维持社会秩序就是保持社会关系的平衡和稳定。要想让人类赖以生存的社会得以维持和继续发展进步,就必须和自然界一样遵守一定的规则和秩序。尽管维持社会秩序的手段有许多,但实践证明法律应当是所有手段中最为有效的手段,因此与法律永相伴随的基本价值,便是社会秩序”。秩序意指在自然进程和社会进程中都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总是意味着某种社会关系的稳定性、结构的一致性、行为的规则性、进程的连续性、事件的可预测性以及人身财产的安全性”。因此,社会关系是否稳定才与社会秩序紧密相联。

由此可见,法律的产生、发展特别是法律体系的扩张虽然是由诸多元素决定的,但是社会与法律之间的关系、社会关系在法律中的意义以及法律的任务和功能都决定了法律必须把社会关系作为最直接的调整对象,而不是别的。调整对象在法理学上说应该是一个最基本的范畴,它对整个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建立以及部门法学的研究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颇具实用价值。

二、经济法产生的直接原因分析

我们知道,社会关系不仅是法律的产生、法律体系的扩张的直接原因,还对法的调整方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这也是其能成为法的调整对象的一个重要理由。以此类推,经济法作为一种新的法律现象,它同样与社会关系(具体讲是经济关系)存在着必然的直接联系。换句话讲,经济法产生的直接原因就是特定的经济关系,而不是别的。它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后,当一种新的经济关系已经出现后,或者这种经济关系己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主要矛盾,原有的法律方法已无法对其进行调整,不得不产生一种的法律方法的结果。这种经济关系与民商法和已经调整了的个体与个体之间的经济关系截然不同,它是一种新出现的、前所未有的崭新经济关系。当然它也并非任何人的主观臆造,而是一种客观存在,并随着经济的发展一跃而成为经济领域中的主要矛盾。因此,我们说经济法的产生会具有历史必然性。当然,根据因果推理,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也还有其产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也就是经济法产生的经济根源和背景,如人们已经揭示的生产的社会化”、市场缺陷”或市场失灵”等等原因。但是,无论如何,我们必须正确地认识到经济原因和政治原因在决定经济法中的主导作用,防止将经济法产生的根源归结为直接原因,把直接原因与调整对象相分离。我们应当避免继续把市场缺陷”、市场失灵”和国家调节或干预”等现象归结为经济法产生的直接原因;与此同时,也包括把战时经济法”和危机对策法”中一些表面现象和与经济法的偶然联系当作经济法产生的必然因素。

综上所述,虽然人们还未就什么是经济法的问题达成一致共识,但就此前学术界已把调整对象作为出发点用以探寻经济法的本质”这一点来说,其思路无疑是正确的。科技论文。只不过由于不同的人对经济关系的理解和认识不同,才最终导致分歧的发生。故而,我们一定要明确经济法的本质,从经济关系的角度出发和需要去进行研究,从中探讨和发现属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参考文献:

1,王保树主编:《经济法原理》,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

2,王哲:《西方政治法律学说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3,王家福主编:《经济法要义》,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8年版。

4,王康主编:《社会学词典》,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自然的经济体系篇2

[关键词]循环经济发展理念评价机制循环体系

从资源流程和经济增长对资源、环境影响的角度考察,循环经济是一种“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反馈式循环过程,是以尽可能小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成本,获得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而使经济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相互和谐的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和有效载体,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创新观念,奠定发展循环经济的思想基础

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必须更新发展观念,理清发展思路,辩证地认识物质财富的增长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关系,转变重物轻人的发展观念;必须辩证地认识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转变把增长简单地等同于发展的观念;必须辩证地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转变单纯利用和征服自然的观念。在发展思路上要彻底改变重开发、轻节约,重速度、轻效益,重外延发展、轻内涵发展,片面追求GDP增长、忽视资源和环境的倾向,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切实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1.树立循环经济的生产观。充分考虑自然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尽可能地节约自然资源,不断提高自然资源的利用效率,循环使用资源。在生产过程中,企业内部要减少物料的使用,达到少排放甚至“零排放”的目标;建立生态工业网络,把不同的工厂联结起来,形成共享资源和互换副产品的产业共生组合,在生产过程中实现资源的减量化和再利用。

2.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彻底转变单纯追求GDP增长的狭隘观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通过对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和优化,逐步建立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树立新的经济增长观。要积极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促进工业由大变强,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快发展现代能源产业和综合运输体系,鼓励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

[摘要]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发展模式。发展循环经济必须转变观念、建立完善评价机制和循环体系。

[关键词]循环经济发展理念评价机制循环体系

从资源流程和经济增长对资源、环境影响的角度考察,循环经济是一种“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反馈式循环过程,是以尽可能小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成本,获得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而使经济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相互和谐的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和有效载体,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创新观念,奠定发展循环经济的思想基础

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必须更新发展观念,理清发展思路,辩证地认识物质财富的增长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关系,转变重物轻人的发展观念;必须辩证地认识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转变把增长简单地等同于发展的观念;必须辩证地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转变单纯利用和征服自然的观念。在发展思路上要彻底改变重开发、轻节约,重速度、轻效益,重外延发展、轻内涵发展,片面追求GDP增长、忽视资源和环境的倾向,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切实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1.树立循环经济的生产观。充分考虑自然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尽可能地节约自然资源,不断提高自然资源的利用效率,循环使用资源。在生产过程中,企业内部要减少物料的使用,达到少排放甚至“零排放”的目标;建立生态工业网络,把不同的工厂联结起来,形成共享资源和互换副产品的产业共生组合,在生产过程中实现资源的减量化和再利用。

自然的经济体系篇3

关键词绿色经济内涵价值

中图分类号:F124.3;F124.5文献标识码:A

绿色发展是一个历史进程。英国经济学家皮尔斯1989年出版的《绿色经济蓝皮书》首次提出绿色经济。绿色经济是一种以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经济为主要内容,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产品附加值高、生产方式集约的一种经济形态。绿色经济综合性强、覆盖范围广,带动效应明显,能够形成并带动一大批新兴产业,有助于创造就业和扩大内需,是推动经济走出危机“泥淖”和实现经济“稳增长”的重要支撑。同时,绿色经济以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为重要特征,以经济绿色化和绿色产业化为内涵,包括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和生态经济在内的高技术产业,有利于转变我国经济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高排放的粗放发展模式,有利于推动我国经济集约式发展和可持续增长。绿色经济一种全新的三位一体思想理论和发展体系。其中包括“效率、和谐、持续”三位一体的目标体系,“生态农业、循环工业、持续服务产业”三位一体的结构体系,“绿色经济、绿色新政、绿色社会”三位一体的发展体系。目前,绿色经济正以其强大的逻辑力量推动全球经济转变,发达国家普遍转向了绿色经济,在传统经济向绿色经济转变中实现结构增长。发展绿色经济,是对工业革命以来几个世纪的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的根本否定,是21世纪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中国应当顺势以生态化、知识化和可持续化为目标,改造现存的资源消耗与环境污染严重的非持续性的黑色经济,建立和完善生态化的经济发展体制,推动科学技术生态化、生产力生态化、国民经济体系生态化,使21世纪的社会主义中国成为一个绿色经济强国。

(1)绿色经济模式强调经济、社会和环境的一体化发展。在传统经济发展模式下,大量占有和利用自然资源,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最大化地促进经济增长是其基本特征,认为自然环境与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之间彼此不能兼容,环境问题是经济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现象,社会发展、经济繁荣必然要以牺牲自然环境为代价,最终导致经济发展的不可持续性。绿色经济模式是以可持续发展观为基础所形成的新型经济发展方式,它以自然生态规律为基础,通过政府主导和市场导向,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引导社会经济发展符合生态系统规律的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制度安排,引导、推动、保障社会产业活动各个环节的绿色化,从本上减少或消除污染。

(2)绿色经济能够体现出自然环境的价值。传统经济系统坚持封闭性、独立性,认为只要系统本身不断扩大,经济就会得到永无止境的发展,不受其他任何条件的制约,导致全球环境危机的不断加剧。绿色经济系统坚持开放性和协调性,将环境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作为其经济系统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生产、流通和消费各个领域实行绿色先导原则,尽可能地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和破坏,抑或改善环境资源条件,并将自然环境代价与生产收益一并作为产业经济核算的依据,确认和表现出经济发展过程中自然环境的价值。事实上,经济的发展与环境资源的消耗是并行的,在量化经济发展的各项收益指标时,环境消耗价值理应据实计算并从中扣除。

(3)绿色经济的自然资源利用具有公平性。公平性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特性,失去公平性就等于失去可持续发展。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不断提高人类的生活质量,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目标。然而,传统经济模式下的社会经济增长,是以自然资源系统遭受严重破坏和污染为代价获得,仅仅满足了当代人或少数区域人的物质利益需求,忽略后代人或其他欠发达区域人的生存需要,是将子孙后代或全人类的环境资源用以满足少部分当代人的物质上的奢侈,这是极端不公平的。绿色经济发展方式通过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能够最大程度地提高自然环境的利用率和再生能力,理论上可以同时兼顾当代人和后代人的代际利益平衡和当代人之间的区域利益平衡。

(4)绿色经济可以引导产业结构的优胜劣汰。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产业结构是动态的,优胜劣汰是客观规律,正是基于产业结构的更新机制,才能实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发展绿色经济,可以引起工业社会发生巨大的变革:一是生产领域中,工业社会以最大化地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促进经济增长为中心的“资源――产品――污染排放”的生产方式将转变为以提高自然资源的利用率、消除或减少环境污染为中心的可持续发展生产方式,加重了生产者的环境保护责任;二是在流通领域内改革工业社会所奉行的自由贸易原则,实行附加环境保护的义务的自由贸易,控制和禁止污染源的转移;三是转变消费观念,引导和推动绿色消费。这一系列的制度性变革,必然引起工业社会向绿色社会的回归,依据自然生态规律,建立起由不同生态系统所构成的绿色经济系统。

参考文献

[1]孙刚.绿色向前冲――德、法、英发展绿色经济促进可持续发展[J].安徽科技,2011(05).

自然的经济体系篇4

关键字:经济法主体,经济法私法主体,经济法公法主体,法律关系,抽象

从词源上考察,“经济法”一词最早是1775年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摩莱里在其名著《自然法典》中提出的。而真正意义上的经济法,产生于垄断资本主义阶段,根源于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干预。这里的原因在于“少数人的手里已经几乎掌握着别人的财产,别人的金钱,别人的劳动——别人的生命。对我们许多人来说,生活已不再是现实的。”[1]经济法的价值就在于反对这种经济之奴役,恢复经济之自由。此间的理论依据就是经济学之中的凯恩斯主义。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就出现了。

经济法这个法律部门有了,相应的主体、客体、法律关系就应确定下来。恰恰发现,我们的学者总是热衷于讨论所谓的经济法的“宗旨”、“价值”、“原则”(有关之文章“汗牛充栋”数不胜数),忽略了作为一个部门法所必须的基本要素——主体。按道理来说,似乎对主体的讨论会很容易。但按照德国人“黑格尔”式的思维从抽象的概念出发,就不是这回事了。就民法上来看,本来就有自然人和法人的区分,但法学家们(主要指德国学者)依然抽象出了“人”的概念,而将二者统一在“人”这个主体概念之下,使二者在民事法律关系上几乎没有区别。这种抽象的思维是必要的。即使有国内学者对经济法主体有所涉及讨论,也是莫衷一是。下面的一个问题就是对有关经济法主体的论述作一番梳理和检讨。

一、对学者有关经济法主体的论述之检讨

在刘隆亨著的《经济法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5版第68—70页)第三次重印说明中,有这样的话:“……‘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是制定和繁荣经济法的根本指导思想……认为《经济法概论》(第5版)是当代中国经济法学最权威、最系统、最新颖的著作……”该书对主体是这样论述的。经济法的主体包括:1国家经济管理机关,2经济组织,3事业单位,4社会团体,5个体工商户和农村经营承包户,6公民,7国家。

中国属大陆法系,学者应当知道,法律的生命在于逻辑和抽象。各部门均抽象出了代表本部门法特色的概念和术语。民法所抽象出的法律行为都被其它部门法所借用之。而本书对经济法主体的论述,竟然只是简单的罗列,毫无半点抽象之意可言。岂不充分暴露了思维之“原始性”,敢号称“三最著作”?!

更为严重的问题是,将“三个代表”列为经济法的根本指导思想。由此可见,其所遵从的仍是这样的法学观点:法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一党之理念能否上升成为国家法律之理念是值得讨论的问题。我们不妨叩问求教于先哲:《法学阶梯》中法的价值在于诚实生活,不犯他人,各得其所。这里无须再引其他著作了。由此可见,该作者眼中的经济法仍然是“管理法”、“计划法”、是属于管理者的法,他丝毫未了解法律的“公意性”:“我们无须再问应该由谁来制定法律,因为法律乃是公意的行为;我们既无须问君主是否超乎于法律之上,因为君主也是国家的成员;也无须问法律是否会不公正,因为没有人会对自己不公正,更无须问何以人们既是自由的而又要服从法律,因为法律只不过是我们自己意志的记录。”[2]如果将一党之理念施于法律之上的话,“在一个完美的立法之下,个别的或个人的意志应该是毫无地位的,政府本身的团体意志应该是极其次要的,从而公意或者者的意志永远应该是主导的,并且是其它一切意志的唯一规范。相反地,按照自然的次序……公意便总是最弱的,团体的意志占第二位,而个别的意志则占一切之中的第一位。因此之故,政府中的每个成员都首先是他自己本人,然后才是行政官,再然后才是公民。”[3]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当然,我们并不否认如果一党之理念与公意恰好符合的情况。但是,有些言论还是有必要关注的。

对其他经济法著作的检讨放在之后,请容许作者先给出自己的观点。

二、作者对经济法主体的讨论与“划分”

(一)对经济法主体讨论的原因

作者认为对经济法主体作抽象的界定,不只是抽象思维的需要,而且其具有实际的好处:那就是使相关的法律关系集中起来,作为一个模型来探讨。否则宽泛而混乱的主体列举,势必给公权力肆意介入以可乘之机。;也就是说,对公权力总是要保持一种警惕心。“对自由的严重威胁在于权力的集中,对于维护我们的自由而言,政府是必要的……但将权力集中于政府的手中,也是对自由的威胁。”[4]“不是权力的来源,而是对权力的限制,能使其不致成为专断的。”[5]这当然并不是说,为了追求自由而完全不要经济法了。就连自由至上主义者哈耶克也认为在极端集权与极端自由之间应划一道线。但他并未说明这条线应划在哪里。本作者认为这条线的位置就可以看成经济法的位置。而经济法主体的确定,正是使经济法这条线划定的基础。

(二)对经济法主体的讨论

作者认为讨论经济法主体的关键在于其所参与的法律关系。显然,法律关系体现的就是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体就是通过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划分开的。在民事主体之间,正是因为其负有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在行政主体之间,正是因为其有不平等(管理与被管理)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作者旨在通过权利义务关系即法律关系来检讨经济法的主体。

显然,经济法主体是无法用一个概念抽象出来的。因为经济法领域涉及的并非是单一的一种法律关系。“经济法这一学科包括为满足需求所制定的所有法律规范和所采取的法律措施,同时也涉及到两个基本领域:私法和公法。”[6]既然同时涉及到两个领域,就必然存在了两种法律关系。因此,主体不能一而统之,只能依法律关系的不同而进行二分甚至多分。“由于经济法的立法背景及其体系方面的缘故(所谓的整体法律制度的经济特色)这种划分(指将经济法分为经济私法、经济刑法和经济行政法)曾受到批评。然而,把这些实体法律部门综合成为一个统一的经济法的做法是行不通的。……对经济法进行划分的目的还在于对已建立起来的私法和公法提出不同的任务。经济私法作为决定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在市场上进行交换和服务的准则,这些准则在合同双方允许因人而异。经济公法调整的则是经济生活的参与者与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7]由上面分析可见,经济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具有二元结构。显然,其主体不能做一元的抽象概括,而只能在二元的基础上来分别抽象概括(边沁在他的《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中就大量地运用了这个方法)。这就是本文及本节标题为何定为“划分”之缘故。

(三)从对照的角度看

这里有必要再将民法和行政法比照而为佐证。就民法而言,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其虽有自然人和法人的二分,但仍统之于“人”的概念之下。例如:我们提到债权人的时候,其含义既包括了自然人,也包括了法人。由此可见,民商事主体之一元性。再看行政法之法律关系,其主体不是单一的,而是始终分立的。有行政机关,便有行政相对人相伴而生。二者互为因果,共生共灭。其主体仍不失具有一元性,究其原因,无外乎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而已。对此,作者不再赘述。

(四)划分

对于经济法来说,不能简单地套用上述之规则。因为其法律关系本身就是复杂的(前已论及)。若要对主体进行界定,则对法律关系的划分乃必经之途。于是,作者就将经济法法律关系二分为经济法公法关系和经济法私法关系。

如上所述,经济法公法关系乃是行政管理机关(或称经济管理机关更为妥当)与私法主体之间发生的公法上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经济管理机关有依法管理的权利(力),其相对人有接受合法管理之义务。经济法私法关系乃是在市场上直接参与活动的私法主体之间在经济法上的法律关系。具体来说,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上,有其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也有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此处不再赘言。

(五)从诉讼的角度看

“赫夫丁教授说过,从伦理学上说是正确的主张,从社会学上说是可能实现的。因此,哲学的观点,即使作为纯理论,也不能使人不顾事实。”[8]那么,作者的划分,在实践上是否有其依据。从诉讼的角度看,作者的二分至为明显。在法律实务中,法院将其纳入到不同的诉讼领域之中。凡属于有关经济法公法主体的,纳入到相应的行政诉讼程序;凡属于有关经济法私法主体的,纳入到相应的民事诉讼程序。这里有个问题需要说明:我国法院系统已经取消了经济庭而改为民事庭。为了使经济法部门在诉讼中独立,应当设立经济法审判庭。[9](而这种审判庭不应是原来那样的经济庭。原来的经济庭审理除婚姻财产继承之外的所有

民事经济案件,[10]越俎代庖了大量的民事案件。作者期望的经济法审判庭乃是专门负责经济法案件的审判庭。)

三、对学者有关经济法主体论述的再检讨

(一)

在杨紫烜著《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78页)中这样论述:“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在经济法主体结构中处于主导地位,是经济法的重要主体。”

的确,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是经济法的重要主体,作者完全同意该观点。然而,说其在经济法主体结构中处于主导地位是值得商榷的,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对经济活动起管理和导向的作用而非起主导作用。“主导”一词看似轻描淡写,却有可能弱化私法主体在经济法活动中的主体作用,会损害其参与经济活动的主动性,有剥夺私法主体自由之虞。

该书将经济法主体体系的结构划分为:“经济法的决策主体,经济法的经济管理主体,经济法的生产经营主体,经济法的消费主体,经济法的监督主体。”

首先,这里“经济法的决策主体”依该书是指“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决策权的社会实体,主要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我们可以把决策主体做如下概括:最高决策主体,主要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地方各级决策主体,主要指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这涉及到国家权力机关能否作为经济法主体的问题。显然,这是不可能的。国家权力机关作出的决策无非是为市场经济活动提供法律规则的问题。其通过公布法律,来体现对市场经济活动进行调控的意图。然而,这只是背后的东西,直接表现于外的仍是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与市场主体(经济法私法主体)共同组合而成的法律关系。国家权力机关不应作为经济法主体至此已显然。

其次,该书对经济法主体划分的层次是有问题的。显然,经营主体与消费主体基于市场经济的运动会发生广泛的联系,甚至角色可能互换。因此,将二者分立不如将二者合一来得好。而且,其所述的管理主体与监督主体本身是重合的(不考虑社会监督的问题),二者也应该合而为一。于是,其整理之后的体系便与作者的体系同一了。

(二)

在邱本著《经济法原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版第141页)中论到“把经济法主体确立为反垄断者和宏观调控者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二,它表明不能简单地把民法商法的主体移植为经济法主体……”

这种论断是没有价值的。因为凡是学过民商法与经济法的人都会懂得民商法主体与经济法主体是不同的,两者分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之中。法律关系不同,主体享有的权利义务不同,承担的责任也不同。当然不能把民商法主体混同为经济法主体。该作者之所以这样论述,是想将经济法主体抽象出来,使经济法独立于其它法律部门。然而,这句话却没有什么论述价值。而且,从纯粹的事实来看,参与经济法上法律关系的私法主体与参与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民商法主体在范畴上是一致的。而邱本忽略了这个问题,这与他对经济法主体的认识有直接的关系(下段紧接着论述这个问题)。

邱本认为经济法主体主要就是反垄断者和宏观调控者。“把经济法主体确立为反垄断者和宏观调控者,意味着其他政府机关和政府官员不应再作为经济法主体,这就大大地减少了管理者的存在,,从而才能真正改变过去的政府机关和政府官员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现象,使企业摆脱政府的广泛干预而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11]邱本原意是想通过对经济法主体二分为反垄断者和宏观调控者来减少或者说避免不必要的政府干预。然而,他对市场经济活动中真正的、真实的经济法主体视而不见(这里就是指本作者所划分的经济法私法主体)。是不是该作者思想中仍“残存”着政府主导一切的观念?当然,作者也可能是想专门针对管理主体如何依法行使好管理权的角度来谈的。但无论如何也不能忽视经济法之私法主体的存在,依本作者之观点,它们是“最重要”的经济法主体。

(三)

在潘静成、刘文华主编的《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16页)中给出了这样的论述:“经济法主体有两个基本涵义。一是指经济法法律关系的主体,也即由经济法部门所规定和保障的权利(力)义务关系的参加者……二是指根据经济法的主体制度成立的主体,如根据国有企业法和公司法成立的国有企业或国有公司、直接依法成立的中国人民银行等。”更有学者指出:“我们不主张以‘经济法主体’的措辞来表达经济法律关系当事人或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因为这样容易将其与经济法的主体制度和根据经济法主体制度成立的主体相混淆。”[12]

本作者所要质疑的是经济法主体是否包括依经济法主体制度而成立的主体之含义。如果依经济法主体制度成立的主体称之为经济法主体的话,显然,依公司法设立的主体可称之为公司法主体,依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的主体可称之为个人独资企业法主体,这岂不荒谬可笑。而对比民商法部门、行政法部门及其他法律部门均未出现此种情况。民商事法律关系主体就是民商法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就是行政法主体,独经济法特殊耶?依经济法主体制度成立的主体,完全可以以具体的名称而称之。本作者猜测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大概是为了统称的方便,而以“经济法主体”一词指代之。然而,依经济法主体制度而成立的主体,其所依据的法律不同,创设的目的各异,统而称之,几无必要。由此可见,无论从逻辑上还是从实践上说,经济法有上述之含义并无必要。

在潘书(潘静成主编之书人大版)、史书(史际峰主编之书法律版)均将经济法主体的划分作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分为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活动主体两类)以寥寥几笔带过。本作者对此不敢苟同,并在此声明对经济法主体划分的重大意义:

1对经济法主体的划分,有利于厘清经济法上的有关概念,肃清经济法学界混乱的局面。

2对经济法主体的划分,有利于使经济法真正地独立成为一个法律部门。

3对经济法主体的划分,有利于分清经济法上的各种法律关系,使主体权利义务明确化,就能尽量避免公权力借经济法之口实恣意地践踏自由的公意。

四、对自己对经济法主体讨论之检讨

(一)

对图2所示的体系,有批评者会提出:作为与经济法公法主体相对的经济法私法主体在经济法公法主体划分之下又作为与管理人的相对方,这在逻辑上是矛盾的。如图3所示。

经济法主体

经济管理人

经济法公法主体

相对人

其实其在逻辑上并非矛盾。很简单,因为二者所属的法律关系不同。一种是经济法私法主体之间的私法关系,一种是管理机关与作为其相对人的经济法私法主体之间的公法上的关系。这也是作者对经济法主体划分的基础之所在。

(二)

既然对经济法主体作了这样的二分,所产生的责任也就会随之二分。然而,在此处作者发生了困难。在经济法公法关系之中,被管理人所负的责任是行政责任,而管理人所负的责任是国家赔偿责任,这并无不妥。而在经济法私法关系之中,处于第一层次的应是义务,而责任在其次。这点与王利明在《违约责任论》中对债务与责任的关系相类。“责任以债务的存在为前提,但是,责任本身并不是债务,而是债务人违反债务所应承担的后果。”[13]因此,在经济法私法关系之中,首先是私法主体之间必须履行经济法上的法定义务。而一旦违反该法定义务,公法上的责任就会立即介入。因为,在民商法中,“责任是与诉权联系在一起的。”[14]想追究民事责任必须依诉行使。而在经济法私法关系之中,一旦违反法定义务既可能由行政机关来追究其行政责任,也可能由司法机关来裁判责任的归属。这样,公权力就容易介入到该法律关系之中。由此看出,经济法私法关系是很脆弱的,其意思自治的空间实在有限,很容易被公权力突破。由图4可以看出对经济法主体的二分会因为{1}违反义务而转变为经济法主体的一元化。如图4所示。

经济法私法主体

{1}一旦违反法定义务

经济法主体

经济管理人

经济法公法主体

相对人

所以,在此处本作者所提出的划分观点是可以受到质疑的,而作者也需要对该问题再深入思考。

(三)

还有一处需要说明的是,在作者划分的体系之中,有一个“团体”的概念。

该概念来源于罗尔夫。斯特博著的《德国经济行政法》,意思是指经济自治组织。而这种“经济自治组织”按该书的概念又不同于我们所说的“行业协会”。依作者观点中的“团体”概念就是指“行业协会”。行业协会的发展壮大有利于经济法私法主体的自治,在不远的将来其在经济法领域将大有作为(成为一座连接经济法公法主体和经济法私法主体的桥梁),因此作者将其单列出来。而有关该主体的讨论不属于本文的范围,故在此不作讨论。

五、结语

作者写作此文旨在对经济法主体的划分与抽象作出自己的解释,难免会浅薄幼稚。而且,后来又对自己的观点提出质疑,似前后矛盾,不能自圆其说。但作者认为,能自圆其说的理论可能是满盘皆错的理论。“密尔是世界上最容易被判定为不一致、不完整、缺乏全面系统的人。也正因为如此,许多一致的、完整的、全面的系统都销声匿迹了,他的著作却长存不朽。”(霍布豪斯著《自由主义》之语)

引注:

[1]《罗斯福选集》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126页。

[2]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年修订版第47页。

[3]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年修订版第79页。

[4]米尔顿。弗里德曼《资本主义与自由》三联出版社1995年版导论。

[5]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53。

[6]罗尔夫·斯特博《德国经济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0页。

[7]罗尔夫·斯特博《德国经济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1页。

[8]霍布豪斯《形而上学的国家论》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8页。

[9]邱本《经济法原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243页。

[10]邱本《经济法原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244页。

[11]邱本《经济法原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142页。

[12]史际春、邓峰《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85页。

自然的经济体系篇5

【关键词】生态文明北部湾经济企业发展

北部湾经济开发区位于我国沿海西南端,由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四个行政区域组成,与华南经济圈、西南经济圈和东盟经济圈相邻,地理环境十分特殊。它是我国实施西部大开发中仅有的沿海区域,是与东盟国家有海上往来又与陆上接壤的区域。北部湾自身拥有独特的战略地位,自身的区域位置十分优越,并且自然资源十分丰富。因此北部湾现已被规划为作为产业群和现代港口群,生态环境适合人类居住的现代化港口城市。北部湾经济开发区开发成本不高,产业结构变化不大,环境管理相对简单。这些优越的条件吸引着许多企业的到来。伴随着经济活动的展开,自然资源被开发利用的同时,环境也在承受着被破坏的风险。怎样使经济在生态型工业化道路上健康发展,经济在发展的同时又树立北部湾的整体形象,企业自身在提高竞争力的同时又能持续发展,这些应是北部湾亟需思考的问题。

企业可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关系

人类与自然界的关系。企业的获利是依靠生态环境发展起来的,生态环境与企业发展密不可分。自然界的万物构成了丰富多彩的生态系统,而人类也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所以人类与自然界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的。对于人类与自然界的关系马克思与恩格斯两位伟人有着深刻的认识。他们认为,人类社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行为活动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人类获得的成果都是自然界给予的。但对于人类每一次的获取,自然界都会给予相应的惩罚,因此如果人类不懂得与自然界相互依存,适可而止,保护自然界,终会被自然界报复。任何事物都要保持一个度,正所谓过犹不及。自然生态环境固然可以给人们创造财富,但自然生态环境是需要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进行自我调节,以维持本身的生态系统稳定。人类在向自然界索取的同时,如果对自然界加以保护,生态系统就可以保持稳定的状态。

人类是自然界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自然界直接或间接对人类的生产活动产生影响,人类与自然界是位于同等重要的位置,人类与自然环境两者很难分出先后顺序,因为从一开始两者就是相互存在、相互影响的关系。

企业开展生产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自从人类开展社会经济活动以来,人类为了自身的利益不断发挥着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将自然界改造成为带有人类色彩的自然界。企业的最终目的就是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他们侧重从物化的角度去认识自然界,把自然界人为化,他们通常都认为自然资源是大自然的产物,是可以拿来加以利用的生产要素之一,只需加以改造即可使用。之所以如此,是人类没有认识到自然界与人类是拥有同等位置的主体,两者是相互存在的。显然如果企业没有正确的认识,在发展经济时就已违背了自然规律,一味追求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过分对自然界索取,把人类价值等同于物化价值,过分放大自身追求的经济价值,没有顾忌生态环境,这样自然环境将面临着巨大的危机,人类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企业是生产活动的主体,人的行为活动也是企业活动的表现,人又是自然界的特殊组成部分,因此人与自然界都是平等的主体,两者相互依存,一旦没有和谐共存,自然界必将影响人类社会和企业经济的正常发展。因此,我们了解企业是一个团队,而不只是出资人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的个体,不应单一地把企业看作出资人的盈利手段,而应是把企业纳入社会去综合看待它的总体价值。因为企业不是单一的个体,它的存在发展与一个地区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整体发展息息相关。企业要想更好地在一个地区发展,应该正视生态环境的存在,自然环境也会随着人类经济活动的展开时刻发生改变,如果人类一味地只注重对自然界的索取,而不善待自然界,自然生态必会在人类无休止的摧残中失去发展平衡,这样人类也会面临各种灾害的侵袭。没有了稳定的生态环境,企业谈何发展?所以应审视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正面意义,真正理解企业与生态环境的关系,只有正确认识了两者的关系,企业才会在保障生态环境得到稳定发展时,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达到共赢。

生态文明对北部湾经济区域发展的意义

生态文明是人类对传统文明形态进行深刻思考的结果,是人类对先进理念、道路和模式积极探索的反映,是人类与自然关系走向文明发展的体现。北部湾作为国家重点建设的新型港口城市,集产业群与现代化港口群于一体,北部湾的生态文明建设,不仅关系到其自身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同时也能反映出一个地区的生活质量,还影响着国家的生态文明建设。

自然的经济体系篇6

[关键词]经济系统;经济波动;多因性

宏观经济受多种因素影响的运行本身就是复杂的社会经济系统,研究经济波动现象需要复杂性科学和系统科学的理论视角。基于系统科学的理论,国民经济增长与波动是具有特殊复杂性的社会经济系统,运用系统科学的理论与方法是探究经济波动规律新的视角与思路。

一、经济系统的特点与复杂性分析

自贝塔朗菲(l.vonbertalanffy)1949年和1955年出版了《关于一般系统论》及《一般系统论》,1957年古德(h.good)和麦克尔(r.e.maeh01)出版了《系统工程学》之后,系统科学和系统工程理论有了很大的丰富和发展。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构成了系统工程科学的基本框架;协同论、突变论、耗散结构论等理论是系统科学研究的新成果;复杂性研究是近代系统科学研究的新进展。

认识系统的基本类型和基本特性,是系统分析的出发点。关于系统类型有概念系统与实体系统、动态系统与静态系统等划分;有物理系统、社会系统、宇宙系统等划分;有工程系统、社会系统和生态系统的划分。钱学森从系统复杂性角度提出了类概念性系统分类,被认为是一种典型的和完备的系统科学分类。上述系统分类方法揭示了系统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但这些分类之间的联系并不十分明确。如果从系统要素运动规律的基本特点或基本规律出发来认识系统,则可以更为简单明了地从总体上认识各类系统之间的关系。

(一)经济系统的划分

从系统科学的角度认识客观世界,客观世界是由不同系统组成的。从构成系统的内容来分,可分为物质系统和观念系统,基于从系统复杂性角度提出的观念性系统分类,以及关于概念系统与实体系统的分类,可以看出经济系统是社会系统的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如图1所示。

以系统是否存在人类活动为标准,客观世界可分为两大系统。一是没有人类活动存在构成的系统即物理系统;一是有人类活动存在的社会系统。这两类系统可作为最基本的系统。物理系统和社会系统的运动规律存在显著差异,而系统运动规律的稳定性是物理系统和社会系统两类系统的主要区别。

物理系统中要素构成的自然属性是确定的,其运动规律也是稳定的,系统必然按照一定规律运动。物理系统是有规律的和可以重复试验的,人们可以对系统的运动做出比较准确的预测并予以控制。而社会系统中作为基本要素的人的属性则是不稳定的,尤其人与人之间存在显著的差异,社会系统的运动也表现为不确定。因此,经济系统的试验无法重复,这是经济系统具有特殊复杂性的一个基本原因。

经济系统是以人类的活动为中心,涉及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生态环境等各个领域的一个有机的整体。经济系统与物理系统的根本区别是经济系统中存在着决策环节,该系统的行为总是经过信息的收集,并按照某种政策进行信息加工处理做出决策之后才进行了的。因此,人的主观意志和偏好对该系统有较大的影响。经济系统是社会系统最基本的组成部分,自然科学研究方法较多地运用到经济系统研究中,使得对经济系统运动规律的认识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与自然科学相比,经济理论对经济系统运动规律的描述还不精确,许多概念和定义的模糊性以及众多不同的学术流派的普遍存在就是很好的证明。这正是由经济系统的特殊复杂性决定的。

(二)经济系统的特点

1经济系统的非确定性、模糊性、不确知性。经济系统的主体要素是人,是人的一切活动以及人与环境的关系。凡有人参与的活动都是具有一定目的性。经济系统涉及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和周围环境的诸多因素,由于人的思维、判断、决策、偏好各有差异,因此,有人参与的经济系统具有明显的非确定性、模糊性、不确知性等特点,从而造成分析研究社会经济巨系统的困难。因此,经济系统的发展受人的主观意志和决策环节的影响甚大。

2经济系统是一个典型的非平衡的开放系统。国民经济本身就是一个非平衡系统:从空间角度来看,产业与产业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以及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经济发展,从来都是不平衡的;从时间序列来看,经济发展的速度是非均匀的,有规则的经济波动和元规则的随机扰动相叠加,造成了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涨落现象。经济系统中的非平衡现象是经常和普遍的。

3经济系统是一个多目标、多变量、非线性的综合体。多目标、多变量、非线性就决定了经济系统具有非常复杂的相互依赖和相互制约的关系,凭经验和定性分析方法难以相互协调。因此,如何使多变量和非线性的关系协同最优则是经济系统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4经济系统受自然环境和社会条件的双重制约。经济系统是在一定的自然环境和社会条件下(社会制度、经济体制)形成的,它必然受自然环境和社会条件的双重制约。脱离开双重制约来考察任何层次的经济系统都是毫无意义的。

5经济系统具有多层次、多形式和多功能性。认识和发现由宏观经济系统中存在的因果关系所形成的固有的反馈系统机制,就是所谓的经济发展规律。但是,经济系统与物理系统的根本区别在于经济系统中存在着决策环节,系统的行为总是在经过信息收集,并按照某个政策进行信息加工处理做出决策之后才出现的。所以说,经济系统是由非生命和生命系统构成的总体动力学系统,这个系统具有的基本特点是自律性和非线性。所谓自律性就是自己做主进行决策,自己管理、控制、约束自己行为的能力和特性。维纳在“控制论”中申明,从生物体到工程系统乃至经济系统,它们具有的共同结构是存在着反馈控制机构。

(三)经济系统的特殊复杂性

社会系统中作为基本要素的人的属性是不稳定的,尤其人与人之间存在显著的差异,社会系统的运动也表现为不确定。因此,经济系统的试验无法重复,这是经济系统具有特殊复杂性的一个基本原因。

对复杂性问题,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学科背景、不同的研究对象,有不同的界定与认识。麻省理工学院的sethliovd列出了至少31种复杂性的定义。多样性、不确定性是复杂性固有的内涵,如:复杂性是系统某种动态行为,常常伴随着涨落,是动态的、开放的、远离平衡的;是系统、组织的内在属性而不是个体、单元固有的属性,来自系统内各个部分之间的非线性相互作用产生的自组织和适应能力,经济系统尤其如此。

复杂性原因主要源于系统的多变量特性、非线性特性、时空结构的不均匀性、各层次系统的异质性以及系统的开放性等等。复杂性使人们获取系统的完备信息变得十分困难,从而对系统的运动规律缺乏足够的认识,很难进行准确描述与解释。

经济系统的复杂性表现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一方面,经济活动的所有要素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经济运行经常表现为随机性,不确定性;另一方面,经济问题处理的是社会的人的问题,经济活动的真实过程和现象往往表现为非线性,不可逆演化、远离均衡等,如宏观经济运行的不规则涨落、波动等。在社会经济系统中由于人类活动的能动性,使经济系统表现出特殊的复杂性,经济系统的特殊复杂性决定了经济理论对经济系统运动规律的解释有较大的局限性。从科学研究的方法论角度看,西方主流经济学自亚当。斯密至今200多年的发展演变,历经数次革命,仍然习惯于用单一的因果关系,用均衡、理性、稳定和最优化等范畴,对复杂的经济活动、复杂的经济现象进行确定性的研究、论证、解释和预测,认为经济关系、经济活动是线性的,没有间断、混沌和突变的世界。因此,主流经济学一定程度上都是牛顿经典科学思想在经济学的应用,都是在牛顿力学为代表的确定性分析的框架体系内对经济现象的研究。

耗散结构理论证明了经济系统是一个耗散结构并遵从负熵定律。新的研究视角与思路使人们认识到,经济系统是一个不断演化的、复杂的非线性系统,经济现象不再是市场稳定与供求均衡的反映,而是相互作用的许多个体在不稳定的状况下不断调整关系的结果。经济系统具有内在的不可预测性,其行为与结果之间不再是单一和线性的,而是耦合的与相互非线性作用的,经济系统因此会突现不稳定、不均衡的运行和不确定性的涨落、波动。

因此,研究者必须应用系统科学的思想,应用复杂性科学的理论和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多样性的范畴,研究复杂的经济系统及其复杂的运行,探索研究、分析、论证和解释经济系统演化形态和处理经济系统运行不确定性因素。

二、经济波动的多因性分析

前人对经济波动原因的研究,表明引起经济波动的原因很多,各种原因之间的关系也很复杂。从表l列出的引起经济波动的各种因素及分类中可以看出,除自然因素外,其它因素都与人们的生产活动相关。人类的经济活动是由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一定的生产力水平下、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受多种因素影响的复杂多样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活动,在多种因素的约束与影响下,经济活动必然产生波动;加之人类行为方式具有的随机性和自然影响的突发性,经济波动还表现为意外冲击。

表1表明了可能引起经济波动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由于经济系统特殊的复杂性,经济波动也必然表现出很高的复杂性。研究表明历史上已经发生的每一次经济波动都是不同的,人们还没有找到特定的经济波动周期,或引起波动的特定的因果关系。

经济波动表现出特殊的复杂性主要原因可以归结为几个方面:第一,经济波动的多因性。表1表明经济波动的因素不仅很多,而且相互关联,无法确定哪些因素是最重要的。已有的研究可以看出,引起经济波动产生的因素很多,如自然因素、外界冲击、内部涨落、政治因素、经济因素等等。第二,经济变量量化的模糊性。经济系统变量的测度具有很大的主观性,信息的获取和传播也具有很强的主观性,这就决定了对系统中价值等变量的测度是不准确的。第三,因果关系的不确定性。即一定的原因,并不必然导致某种特定的结果。如自然灾害、政策调整、技术创新等等,必然会对经济系统产生影响,但这种影响能够带来什么样的结果并不是一定的,还与其他已知的和未知的环境因素以及人们的自适应能力密切相关。第四,经济波动的不规则性或随机性。尽管人们提出了各种周期说,如所谓基钦周期、康德拉季耶夫周期等等,但主观性都很强。每一次经济波动在时间和幅度上都不尽相同;经济波动有时表现为较长的周期,有时表现为较短的周期。对已经出现的波动周期和幅度可以进行分析研究,却很难预测未来的波动周期和幅度。

此,经济波动的复杂性导致人们对经济波动周期原因认识的多样性和多学派共存。

三、经济波动的系统性原因

上述论述可以看出,引起经济波动的因素以及其他与经济波动相关的因素等,各种原因错综复杂,相互关联,在不同的时间和不同的环境条件下,各种原因所起的作用大小也经常发生变化。从经济学理论的角度看,引发经济波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并有诸多的理论流派。

从系统科学的角度可以发现,一些因素是系统自身运动过程中产生并持久存在的,另一些因素则具有某种偶然性或来自系统外部。由系统内部要素及其自身运动规律所决定的经济波动被称为“系统性原因”,是由人们生产和消费活动规律决定的,如人的生理和心理需要、行为主体的趋利特性以及市场的竞争特性等等。这些原因是经济波动产生的内在动力,由这些原因引起的波动称为系统的内生波动。内生波动是由一定的经济制度条件下系统内部主体活动规律所决定的,它无法通过政策等有意识的行为从根本上消除,尽管适当的经济政策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缓和波动。

与系统性原因相对应的是“非系统性原因”。自然因素属于非系统性原因,如地震等。来自外部其他经济系统的冲击也属于非系统性原因,如国际商品和资本流动的冲击、政策法规等人为因素的变化以及各种金融和财政政策变化、文化冲突、政治变动等等。这些原因虽然产生于系统内部,但由于其偶然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具体分析时可以视为非系统性原因。

由此可以看出,系统性原因虽然与内部原因密切相关,但二者并不完全等同。比如,sars与1998年的洪水都在中国经济系统内部,但并不是一般的经济活动,因此属于非系统性原因。图2是系统性原因和非系统性原因的分类。两类原因不是绝对的,二者存在密切联系,需要根据具体问题分析。

  • 下一篇:常见老年疾病患者的护理(6篇)
    上一篇:参加体育竞赛的好处(6篇)
    相关文章
    1. 护士节活动总结范文

      有这样一个群体,她们用无微不至的护理换来了患者的康复,她们的工作平凡、枯燥、劳累,却无比神圣——她们被称为;白衣天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护士节活动总结..

      daniel 0 2025-05-05 18:48:29

    2. 支教实习工作总结优选范文

      听课学习、参与教研活动、看自习、批改作业等,真正感受如何作为一名一线教师。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支教实习工作总结优选范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支教实习工作总结..

      daniel 1 2025-05-04 22:34:58

    3. 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总结范文大全

      食品是维系生命健康持续的首需物资,食品安全是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七彩阳光幼儿园为了让孩子和家长朋友们更加了解和重视食品安全,在本周食品安全主题活动中,各教研组根据..

      daniel 1 2025-05-04 22:31:56

    4. 小学英语老师工作总结优选范文

      英语老师坚持良好的阅读习惯,读有所思,思有所得,让我们一起走进他们的书香世界吧!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学英语老师工作总结优选范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小学英语老师..

      daniel 1 2025-05-04 22:17:26

    5. 医护人员医德医风工作总结优选范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加强行业作风整治,改善患者就医感受,提高患者满意度。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护人员医德医风工作总结优选..

      daniel 0 2025-05-04 22:16:06

    6. 数学教师考核工作总结优选范文

      为了及时了解新教师课堂的真实状态,帮助新教师更好的规范教学,尽快提高教学水平和技能。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数学教师考核工作总结优选范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数学..

      daniel 1 2025-05-04 22:16:01

    7. 小学科学教学工作总结优选范文

      以落实学共体理念、营造自主、合作、探究的课堂为抓手,以学教评一致性教学设计理论为依据,深入推进深度学习的高效课堂建设。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学科学教学工作总结..

      daniel 0 2025-05-04 22:14:29

    8. 读后感作文范文怎么写(整理16篇)

      15.读后感作文范文怎么写五今天,我读了一本好书,书的名字叫《一百个励志故事》。其中让我印象深刻的故事名叫《行行出状元》。这个故事主要写的是一个人,经过努力考上了状元,他..

      daniel 1 2025-01-01 14:27:00

    9. 大学生贫困生补助标准(6篇)

      大学生贫困生补助标准篇1“1份关爱”:疾病是导致群众贫困的一个主要原因。据调查,南丰县因病致贫的贫困户有5950人,几乎达到建档立卡

      栏目名称:办公范文 0 2025-08-27

    10. 农村文化建设调研(6篇)

      农村文化建设调研篇1一、农村文化发展基本情况农村文化建设包括农村文明建设、农民思想道德素质提高、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文

      栏目名称:办公范文 0 2025-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