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作品的教学方法(6篇)

daniel 0 2025-08-29

文学作品的教学方法篇1

文学,一般是指以语言文字对社会客观现实进行形象化表现的一门艺术,包括诗歌、散文、小说等文学作品,也包括搭建在文学作品基础之上并具有特定文学功能的电影、电视等艺术形式。文学作品通过塑造形象,真实、具体、典型地再现社会生活,是一定时期内社会生活的集中、形象化的反映。法律主要指有权机关合法制定的成文法,但又不局限于此,还包括在特定阶段或一定范围内实际具备“法律”功能的文件、原则和规范,如民间的习惯法在民事法领域是民法渊源之一。法律是一种“他律”,是人类理性思考的结晶,其严密的逻辑性、语言的学术化、思维的明晰性等,成为法律条文构成的显著特征。相对于经济基础,法律和文学作品皆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人文学科的核心内容之一。法律是一个科学的世界,文学是一个人文的世界。经典的文学作品的基本价值均是通过揭示人性来实现的,而现代法治型的法律也是把人作为表现的逻辑起点,以其内在固有的价值观念熏陶人、教育人。文学与法律有着复杂的关系,文学可以一定程度上还原法律现象。从文学视角认识法律,能够使人们对法律的认识更为深刻;从法律视角研究文学作品能够较好地发掘出作品更深层次的内涵,而其更为重要的一个功能是可以对涉及法律的诸多现象进行一定的还原,引用涉法文学对法律社会学、法律思想史、比较法学、民法学、刑法学、法理学、犯罪心理学的教学有很大帮助。文学作品具有虚构性的特征,它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文学具有法学学科所不具有的认同感和亲和力,用文学的方式来彰显的法律正义比以法学的形式来表现更容易让普通民众所理解和接受。法律作为文学作品形式表现出来,实际上是通过对广义上的法律解释来完成法律的任务。文学作品属于具象逻辑思维,不同的正义观念都能得到表达:每个角色通过沟通和对话阐释自己对公平的主张,突破传统的思维定式,而不仅仅是法官一个人的表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伸张法律正义的目的。法律为文学研究提供新的视角。法律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与政治、道德、宗教、历史、心理、美学等意识形态密切相关,从而为文学提供了广阔的描写天地和丰富的素材。文学中的法律传达了作者对所处时代的法律的全面认识和反映,涉及到法律中立法的指导思想、制定、执行等诸多内容。在中外文学史上,文学对法律的回应普遍存在。翻开《史记》,不难发现,作品中涉及到很多法律内容,如《陈涉世家》提到:“二世元年七月,发闾左……会天大雨,道不通,度己失期——失期,法皆斩”,此段文字反映了秦朝刑事法方面的规定。又如冯梦龙的《醒世恒言》第八卷的《乔太守乱点鸳鸯谱》,是一起典型的民事和刑事结合的案件,反映了我国古代司法审判的重“人情”轻“法理”的特点。从法律的视角对涉法文学进行阐释,才能发掘其丰富内涵,如冯象的《木腿正义》、朱苏力的《法律与文学——以中国传统戏剧为材料》和余宗其的《鲁迅与法律》都对此作了积极的探索。

二、文学作品的运用对法学教学的重要意义

文学作品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通常是指在教学中结合法学课程的内容,将文学作品中与法律相关的内容运用到法学教学中,让法律知识与原理同文学作品相互关照,实现较好的教育效果。在当前要求提高法学教育的实效、推进法学教育的转型这一背景下,法学的教学方法是其主要突破点,而将文学作品引入法学教学,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因此,在法学教学中运用文学作品具有深远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有助于强化学生的现实认知、熏陶其人文品格

现代社会变革促使物质生活水平得到很大提高,与此不相适应的是当下人文精神的日渐衰落和价值关怀的日渐势微。文学关注人,法律同样关注人。文学是人学,法学也是人学,文学要尊重人性,法学也要尊重人性。不尊重人性的文学作品,其生命力不能长久,同样,不尊重人性的法律,是一种不符合自然法则的强行法,即使勉强制定出来,也难以推行。即使短期内得以推行,其后遗症也迟早会显现出来。文学对正义的崇尚,对邪恶的鞭挞,这点和法律精神相通。法学教育不仅是职业教育,也是人文教育,法律人应当具备人文素养。文学作品张扬人的自由与人性的尊严,一般都展现着人文关怀,因此,在法学教学中运用文学作品阐释法律现象和法律制度,可以使学生潜在地加深对人性的理解,树立未来法律人深厚的人文关怀情怀。

(二)有助于提高学生的理论素养、拓宽思维视野

在法学课程的教学过程中,恰当地运用文学作品较为容易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可以在生动、轻松的氛围之中增强其理解能力、培养丰富的想象能力,以此更好地掌握法学知识,避免讲授式教学极可能出现的沉闷、乏味氛围。此外,文学作品所反映的法律现象有可能会极大地超出书本理论知识的范围,这比较有助于更好地培养学生独立性、发散性、批判性等法律思维方式,增强对实践问题的理论分析能力。

(三)有助于活跃课堂气氛、提高教学效果

单纯的法律条文、法律理论的学习比较枯燥乏味,法律与现实生活联系紧密,纯理论性教学难以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文学作品中存在较多地描述特定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内容,如《水浒传》中重要人物之一林冲,他的经历足以说明宋朝刺配刑等刑罚使用的有关情况,《西游记》中的“倒换通关文碟”无疑与今天的出国“签证”相类似。在法学教学过程中,善于发掘文学作品中所涉及法律知识的情节,并对其展开一定的分析,用通俗的语言引导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可以活跃课堂气氛。因此,将“法律与文学”相结合,对文学作品进行法律阐释起到的课堂效果,是单一的法律规则教育所无法相比的。

三、法学教学中运用文学作品应注意的有关问题

文学作品浩如烟海、举不胜举,虽然许多文学作品具有一定的法学教育价值,但法学与文学毕竟是不同学科,其思维方式等都存在较大的不同之处。因此,文学作品的运用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并不是所有文学作品均能够运用到法学教育教学中,当然也不是每个法学知识点都需要借助文学作品来进行学习。具体来讲,在法学教学中,运用文学作品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运用文学作品要适时

“适时”就是引用文学作品时要注意把握时机,按照教学内容,需要引用时才相应地进行引用。在法学教学中引用文学作品需要服务于教学目的,具体来讲,是重点分析,并以此过滤出作品中所包含的法律信息,而不是进行艺术赏析。因此,如何选择文学作品至为重要,对此,主要是要注重作品与教学内容的关联性,应本着“源于教材,服务于教材”的原则适时引用。此外,选取文学作品还应结合学生的年龄特征、认知能力等,引用作品不能太艰深、太生涩。尽量选择富有艺术魅力、学生比较熟悉的文学作品。为此,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熟悉相关文学作品的内容,并有效地收集对相关文学作品进行深度分析的文章,了解作品的法学价值。

(二)运用文学作品要适当

所谓“适当”,通常是指需要注意运用的准确性,即所引用的文学作品应对理解教材内容的内接可以起到画龙点睛之作用,让学生可以较为直观地进行理解。文学作品虽然是现实生活的反映,但文学的真实是艺术的真实,不是实际生活的真实,通常是对生活的提炼,因而,作品中的法律生活和真实的法律现实存在着一定距离。因此,教师要努力提高文学素养,在广泛阅读有关史料的情况下进行分析、比较,对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极易产生误导的作品不宜进行引用。

(三)运用文学作品要适度

“适度”,是指引用的文学作品应少而精。对文学作品的展示、分析、讲解等占用的课堂时间不宜过长,引用的内容应符合教学内容,不应太多,不要较多地去追求趣味性、迎合学生的好奇心,不能冲淡了教学重点,应尽量控制时间,做到心中有数,详略得当。因此,文法结合是教学手段,而不是教学目的,不能为了极力追求教学的生动效应而喧宾夺主,影响主要教学目标的实现,甚至将法学课上成文学鉴赏课或文学史课。

四、结语

文学作品的教学方法篇2

本课程从上古文学直至近代,是高校中文专业时间跨度最长、内容最丰富、信息量最大的一门课程。如何在有限的课时内,把多而杂的内容系统地传授给学生,实现这门课程的教学目的,成为摆在古代文学教师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而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处理教材,如何改进教学方法。

中国古代文学课的教学内容分为“文学史”与“作品选”两大部分。由于大量的理性知识都在文学史教材中,加之教学时间又十分有限,因而很多同类高校的课堂教学都是以“史”为主,作品的讲授成了阐明“史”所提出的已定观点的例证。由于学生缺乏对足够数量作品的深入学习、具体感受,所接受的文学史知识只能是粗疏、抽象、流于表面并且缺乏生命力。

因此,在中国古代文学的教学中,处理好“文学史”和“作品选”的比例是实现这门课程教学目的的关键。笔者认为“作品”与“史”的关系应当是作品是第一性的,“史”是对历代文学创作及其发展脉络、规律的归纳与梳理。因此,本课程应将作品选的教学放在第一位,确立作品选教学的核心地位。也就是说应在讲授、学习一定数量作品的基础上,水到渠成地归纳文学史理论。只有如此,才符合从感性到理性的认识规律,才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并使之受到思想感情的陶冶。具体体现在时间安排上,作品的讲授、学习至少应占到每位教师任课学时的三分之二以上,文学史占三分之一。另外,文学史和作品选的内容很多,面面俱到的讲解是不现实的,在实际的教学中老师可根据课时安排,对教材的内容进行适当的删减,但必须保证中国古代文学的完整性和体系性,必须突出各时期的名篇佳作的讲授和学习。

过去这门课程的教学,大多以教师讲授为主,课堂气氛沉闷,教学效果不佳。为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知识向能力的转化,在教学中应当逐步确立以教师为主导、引领学生参与教学过程的教学方法体系。为了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使学生更好地掌握知识,教授每一阶段文学史时,可以采取以下四种方法:概括要点法、列表法、学生讲授法、练习法等。

所谓概括要点法是指教师在上课时,采用讲解和板书相结合的形式,概括归纳文学史的要点,以帮助学生尽快理清各个不同时期文学发展概况;列表法是要求学生按时间先后顺序,用列表的方式,列出书中涉及到的每一时期的主要作家、作品和文学影响等等;学生讲授法就是定期选取一些简单篇目,让学生根据已学的知识进行讲解,由学生自己讲评,增强学生的自学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练习法就是教师提出一些问题,由学生根据课本作出答案,培养学生组织语言和概括能力。概括要点法易于学生理清思路,但是呆板、单调,不易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列表法和学生讲授法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特别适用于已有了较高自学能力的学生,但耗时多,不易于教师把握;练习法既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又便于教师对课堂的调控,但是教学的条理性、逻辑性则显得不足。四种方法各有短长,为了避免教法的呆板,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同时保证教学内容的系统性、科学性,我们应该穿插使用,这样才能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才能使学生掌握扎实的古代文学知识。

作品是中国古代文学教学的重点,教授作品的目的是使学生掌握的文学史具体化,着重培养学生分析鉴赏我国古代文学作品的能力。这一部分也是《中国古代文学》中最生动,最具体的部分,它最易引起学生的兴趣。因此,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一部分教材,激发学生们学习的积极性。在学习每章节时,要要求学生从记忆能力、理解能力、简单运用能力、综合运用能力四个层次来掌握课程内容,培养自己的分析评述问题的能力。

一是记忆能力层次可分识记和背诵两种。识记,要求识记主要作家作品和文体知识;背诵,要求背诵经典作品,熟悉其中的名句名篇。二是理解能力层次,主要要求理解作品的基本思想内容和艺术特色,概括、归纳作品主旨,理解作品段落层次,认知作品的某些总体特征。三是简单运用能力层次,要求学生能够对作品的主要思想内容和具体艺术手法进行简明扼要的说明,对主要文体、作家作品和重要的名词概念作简要的解释说明。四是综合运用能力层次,要求能够运用已学过的知识和理论,对作品的思想内容和艺术特色,进行整体性的、综合性的分析和评价。

在这些教学活动中,教师要善于综合运用启发式、讨论式、研究式的方法,以打破以往一言堂、满堂灌的沉寂状况,只有师生双向互动,学生的潜能才能得到激发,悠久古老的古代文学才能绽放迷人的艺术魅力。

作业布置是教学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在目前对学生的综合能力的培养格外重视的形势下,注重学生平时作业的布置显得尤为重要。有人认为,高等教育只有终端检测即可。但笔者认为平时作业能督促学生用功,从多方面、多角度检测学生的能力,给学生学好课程提供更多的保证,减少他们的考试压力,这是终端检测所不能代替的。作业可以布置课外阅读篇目和背诵篇目,要求学生背诵百篇以上的诗文作品,选取自己理解最为深透的作品,每学期写出1至3篇短小的分析、鉴赏文章等等。通过这些作业,不仅可以检验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情况,同时也可以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文学作品的教学方法篇3

关键词:韩国文学教学方法黄顺元骤雨

一、绪论

语言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沟通手段,更是使用该语言民族的重要特征之一,是人们的思考方式和行为方式的结晶,是文化、历史、风俗的积累与沉淀。因此学习一种语言,并不只是单纯的学习语言知识,也要学习该语言所处的文化、历史、风俗等诸多方面的知识。

从这个意义来讲,韩国语教学中韩国文学课程是提高韩国语言水平非常有效的方式之一。通过对韩国文学作品的理解和间接体验,不仅能提高语言运用能力,而且还能了解韩国社会、文化、韩国人的思考方式、价值观等多方面的知识。

本论文以高校韩语专业学生为研究对象,以黄顺元的《骤雨》为教学文本,探索出了有效、合理的韩国文学教学方法。

二、韩国文学教学的必要性

韩国文学教学是韩国语教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韩国文学的通读和理解,能有效提高学生的韩国语水平。韩国语教学中韩国文学教育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学习韩国文学作品有助于提高韩国语的灵活运用能力。

学习韩国文学作品不仅能扩大词汇量,而且还能让学生在自然的文脉中发现曾经死记硬背的词汇、语法,从而有助于更好的理解和灵活使用所学词汇和语法。很多学生是采取机械的背诵方法来积累词汇的。但这种方式只能让学习者记住词汇的字面意义,难以使之掌握词汇的真正运用能力。这种通过机械背诵和反复学习所掌握的语言与通过文学教育所掌握的语言是完全不同的。因为在学习文学作品过程中所掌握的词汇和语法,是有血有肉有感情的,是体现在具体语境和故事情节中的最基本单元,不再是一个个孤零零的单词和一个个冰冷的语法,所以记忆得更加牢固和灵活。总之,学习韩国文学作品不仅能提高韩国语运用能力,还能掌握高水平的语言表达方式。

第二、学习韩国文学作品有助于体验和了解韩国文化。

文学是用语言反映一个民族的传统习俗、历史流变、生活方式等多个领域宝贵的文化积累。通过学习韩国文学作品可以了解韩国的政治、经济、历史、社会、思考方式、传统、风俗等多样化的韩国文化,还可以得到间接文化体验的机会,能培养韩语思维方式。学习韩国语过程中,如果不懂得韩国文化,会导致由于文化差异而造成的理解障碍,造成无法理解某些韩国语俗语或惯用句所隐含的意义,那么也无法达到圆满的交流沟通。所以要想很好地理解韩国语和流利地使用韩国语,必须理解韩国文化。

第三、学习韩国文学作品有助于提高韩国语阅读和读解能力。

学生在学习韩国文学作品的时候,必须经历的一个过程就是对文学作品的阅读过程,而在这个阅读过程中学生会利用到各种阅读技巧,比如略读、扫读、细读等均可在阅读文学作品中用到。学生通过作品中的文章脉络,揣摩作者的意图和作品字里行间的含义、推论主题,把握作品中反映的时代背景。可以说,学生通过接触不同题材多样化的文学作品,不仅能培养阅读能力,还能扩展思维能力。

三、韩国文学作品的教学方法

韩国文学相关的课程一般开设在高年级阶段,即第六学期或者第七学期。作为高年级学生虽然已掌握了相对多的词汇量,但对他们来说毕竟是一门外语,所以当面对韩语写的文学作品时,难免有一种抵触心理。面对这样的情况,应该采取多样有效的教学方法,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下面以韩国作家黄顺元的短篇小说《骤雨》为例,探讨韩国文学作品教学中可以使用的有效多样的教学方法。

1.文化导入教学法

教师要有意识地提醒学生文学作品中所隐含和体现出来的文化知识,将文学作品与文化学习有机地结合起来,让学生在学习韩国文学作品中了解韩国文化。比如,教师在教学时首先告诉学生题目“”的意思,然后和学生一起归类中国和韩国的雨类名词,然后总结出共同点和不同点。而对韩国特有的“睡雨()”,“糕雨()”等雨类新词,可以结合韩国文化给予具体解释;还可以和小说创作时的时代背景结合起来,传达韩国的历史知识。小说《骤雨》的创作完成于1953年,正好是韩国战争结束之后,面对这样的时代背景可以给学生讲解一些韩国战争爆发的原因、时间、别称等具体的韩国历史知识;小说中出现了很多类似英语发音的“”等单词,其实这些就是英语发音的韩语表达,也就是外来词,这是韩国直接用外来词的发音的情况。

2.想象教学法

充分调动学生的想象力,调动积极性。阅读小说《骤雨》之前,可以先让学生讲述一些曾经在雨中所经历的事情或电影、电影当中所看过的情景,然后让学生发挥想象力猜测这篇小说写的故事内容;学完小说之后,可以对小说内容进行改编。小说结尾以少年听到少女死亡的消息而告终,针对这样的结局,可以让学生们发挥想象力,以“少年”的身份给死去的少女写碑文,或者如果少女没死的话,少年将会怎样告白。这样的想象教学法,不仅有利于培养学生“说”的能力,更加有利于培养敏捷的创新思维能力。

3.“问题”教学法

学生学习文学作品之前,教师可以精心设置一些问题要求学生完成。这些问题既可以涉及社会、历史等方面的内容,也可以是有关作家、作品或是角色等方面的知识。让学生带着问题去读,带着问题去想,这样避免了学生面对庞大外语文本时候的茫然性。小说《骤雨》是一对少年和少女的纯真爱情故事,对它的教学,可以设置一些作品内容有关的以下几个问题,这些问题对作品内容的把握和了解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一问:

(小说故事是少年和少女在小溪边的见面次数逐步展开的,但小说中没明显体现出来,需要细读才能发现,而且每次见面两个人的感情都有微妙的变化,所以这个提问有利于整个小说内容的把握)

第二问:找出少年和少女之间的4个爱情信物?(这个问题可以调动学生好奇心)

第三问:在小说中”骤雨”象征着什么?(这个问题有利于对作品主题的把握)

4)多媒体教学法

在文学教学当中,要充分利用多媒体,通过电影、音乐、美术等视觉资源,达到更加生动的教学效果。小说《骤雨》发表之后受到韩国文坛的高度好评,之后陆续被拍摄成电影、动画片、广播电视剧等多样的视频。学习这篇小说的时候,可以给学生观看这些视频材料,然后一起讨论小说和电影的不同点,从而加深对这个文学作品的印象.

结语

韩国语教学中语言教学和文学教学是统一的。韩国文学教学是韩国语言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韩国文学的学习可以提高韩国语的运用能力、了解韩国文化、提高阅读能力、扩展思维能力,总之对韩国语言能力的提高起着积极作用。而作为韩国语教育者,需要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摸索和探讨,总结经验,寻找一条适合学生实际的、更加科学的、有效的韩国文学教学方法。

参考文献:

金美玉等,《韩国语教学法的实际》,(韩)延世大学出版部,2011.

金钟燮,《韩国语教育的理解》,(韩)夏雨图书出版,2011.

文学作品的教学方法篇4

论文摘要:运用著作权法和物权法有关理论知识,对体育教案进行研究。研究结果认为,体育教案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职务作品,具有著作权,应当适用著作权法进行保护,并提出对体育教案著作权进行保护的建议。

一、问题的提出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一种权利。目前,教育界知识产权意识不强,未进行有效保护,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比较普遍,而受害方未得到知识产权法律救济。2002年重庆市语文教师高丽娅与自己所从教的小学之间的教案纠纷是我国首例教案著作权纠纷。原告诉称自己的44本教案本已被被告销毁或卖给废品站。原告认为,教案是个人智力和创造性劳动的成果,学校检查之后应该退还原告,被告的上述行为侵犯了教师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教师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请法院判令被告返还44本教案,并赔偿损失8800元以及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此案的审理可谓一波三折,最后原告变更案由,以被告侵犯自己作品的著作权为诉讼理由才使本案最终审结并获胜。本案涉及到教案是否属于作品?教案是否是职务作品?教案本所有权与教案著作权之问的关系?等等。体育教案属于教案中的一种,同样属于著作权客体。笔者企图通过本文来唤起教育行政管理机部门、学校领导、体育教师的知识产权意识,切实保护体育教师的智力成果,激发体育教师的创新精神,进行创造性工作,以实现教学目标,提高教学质量。

二、体育教案的含义

体育教案(也称体育课时计划)是体育教师根据教学目标、教学对象、教学条件等实际情况设计出的教学基本结构和过程的书面表达形式。教案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体育教师所具有的体育课程教学理念,体现了体育教师对学习领域的有关学习水平目标及其内容标准的认识和理解,凝聚着体育教师对学习对象、教学条件、组织形式和方法等钻研的成果,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教师的教学风格。体育教案包括纸质教案或电子版教案、多媒体课件等形式。体育教案包含了教案格式、课时安排、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方法、板书设计、场地利用、教学组织、教学进程、运动负荷、课的密度、学习评价、体育绘图、录音资料、录像资料、摄影资料、学习资源、参考书目、体育作业等具体内容。

三、体育教案的著作权与教案本的所有权

1.体育教案具有著作权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所保护的不是作品的思想内容,而是表达该思想内容的具体形式,或者说,著作权是通过保护作品的表达形式来达到保护作品思想内容的目的。作品的著作权伴随着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无须履行任何注册登记手续。

(1)体育教案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著作权法对作品的规定。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没有对体育教案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做出明文规定,但是,通过对相关法律的解读,可以判断体育教案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字作品”。

《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文学和艺术作品一词包括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内的一切成果,不论其表现形式或方式如何,诸如书籍、小册子和其他文学作品;讲课、演讲、讲道和其他同类性质作品;戏剧或音乐戏剧作品;舞蹈艺术作品和哑剧;配词或未配词的乐曲;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表现的作品;图画、油画、建筑、雕塑、雕刻和版画作品;摄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影的方法表现的作品;实用艺术作品;与地理、地形、建筑或科学有关的插图、地图、设计图、草图和立体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四)美术、摄影作品;(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一章“一般规定”中第二条: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依据以上法律条文,体育教案以文字(包含图形、图画、影像资料等)形式存在,可以复制、保存、出版。因此,体育教案无疑属于著作权法所说的作品范畴。同时,体育教案不属于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著作权法》第4条第1款规定:“依法禁止}u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著作权法》第5条规定了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作品范围,包括3类:(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很显然,体育教案不在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之内,可以适用著作权法进行保护。

体育教案是一个完整的作品,其中的每个部分如体育绘图、摄影资料、板书设计等可分别作为一个独立的作品来看待,都有著作权。体育教案的任何组成要素如图形、文字、照片、录音、动画、录像等都是作品,对其利用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就会造成著作权纠纷。

体育教案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判断体育教案是不是作品,首先要看体育教案是不是具有独创性,其次要看体育教案内容能不能以有形形式进行保存、复制。

第一、体育教案具有独创性。独创性是指由作者独立构思完而成的,作品的内容或者表现形式完全或基本不同于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即不是抄袭、剽窃、篡改他人的作品。

目前许多国家对于私人之间的通信、日记、律师的辩护词、法官的判决词等进行保护,其立法着眼于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而不强调作品的文学性、艺术性和科学性。在我国的著作权实务中,将节目预告表、火车时刻表等列入著作权保护范围,也不是保护预告表、时刻表的内容,而在于这些作品的独创性编排形式。体育教师教案是体育教师对所教授的动作要领理解与表达,对教学时间、课的密度、运动负荷等合理的安排,是体育教师个性化的智力劳动成果,具有独创性。

新的体育教学改革更加强调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激发学生的创造精神,促使体育教师进行体育教学的创新,体育教师由传统的“由传统的‘经验辛苦型’向‘研究创新型’转变”。“年年重复旧教案”、“陈陈相袭老一套”的做法已经没有出路了,体育教案的编写必须兼顾诸多要素:教学对象——学生在性别、体育基础、兴趣爱好等方面的差异;《课程标准》实施后,国家不再制订、编写统一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师不可能“按部就班”、“照本宣科”地进行教学,必须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进行选择、取舍、比较、综合;教学空间和形式开放,必须采取有效的教学组织形式;各地地理境气候的不同、教学器材设施条件的不足等客观现实需要体育教师开动脑筋,因地制宜等利用好体育教学资源;在“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之下,许多体育项目需要经过改造后才能进入课堂,成为学生的体育锻炼项目;等等。这些因素决定了体育教师必须进行创造性地工作,教案设计要切合实际,实事求是。体育教案很个性化,它凝结着体育教师对体育课的教学经验和对某些问题的独特见解,优秀教案不仅具有独创性,而且可能具有很高的创造性。总之,体育教案是体育教师独创性的无形智力成果。

第二、体育教案可以以有形形式复制。教案分纸质教案和电子版教案。体育教案以文字、图形、图画、照片、录音、录像等形式存在,具有知识产权的容易被复制的特点,可以以抄写、印刷、拓印、复印、录音、录像、翻拍、翻录等形式进行复制、保存、出版。电子版教案的复制甚至无需成本,只需在电脑上点击“复制”和“粘贴”按钮就完成复制。非法复制的成本及其低廉,但给体育教案的著作权人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

因此,体育教案可以成为著作权法所说的作品,体育教师对其教案拥有著作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随便复制和出版,体育教师有权维护自己教案的版权。教育出版机构出版的体育教师教案书籍和名师教案不可以随便盗版复制。

(2)体育教案是职务作品

体育教案虽然可以成为作品,但是该作品的著作权属于谁,学校与教师之间有不同的认识。笔者认为,教案著作权的归属取决于该作品的性质。

首先,教案不属于法人作品,法人对其法人作品享有除作品署名权以外的全部的著作权。教案是教师为课堂教学所撰写的一种作品,是教师思想的结晶和人格的体现,它不是在学校的主持下完成的,其教案撰写的好坏一般也不是由学校来承担责任,因此教案不符合法人作品的构成要件,教案不属于法人作品。

其次,教案应属于职务作品。我国《著作权法》第16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1条第1款规定:“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关于职务作品的规定中的‘工作任务’,是指公民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应当履行的职责。”教师撰写教案是其本职工作之一,所以教案是职务作品。但是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第16条的规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由合同约定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但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中尚没有明确规定教案的著作权归属。一般情况下,学校和教师之间对教案的著作权归属也没有合同约定。

第二种情况: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作者除了享有署名权外,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归法人所有。法律之所以将上述作品的著作权归法人所有,按照当时的立法意图,主要是因为上述条件下产生的上述作品不适宜由公民个人享有著作权,例如,工程设计包括建筑、桥梁、道路、水库等,由具体设计人享有著作权显然是不合适;产品设计图为工业用途,同时受到工业产权法,如专利法、技术秘密法等的规范,由设计人享有著作权也是不合适的。地图是国家正式出版物,与一般图书不同,个人也不能享有著作权;企业投资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也不能由个人拥有著作权。教案显然不能归人上述作品。

第三种情况:其余情况下的职务作品的著作权都归个人所有。由于教案不能归人本文上述的两种情况,那么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教案的著作权只能归教师本人所有。

综上所述,在学校和教师对教案的著作权归属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教案的著作权应归撰写该教案的教师所有。但是,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6条的规定,学校依然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该教案,比如说学校将其教师撰写的优秀教案作为示范文本供其他教师作为教学的参考,就不能认为是侵犯了教师的著作权。同时,在教案完成两年内,未经学校同意,教师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其学校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教案。

2.体育教师享有教案本所有权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排除他人,独占其所有物,并依自己之意愿通过占用、使用、收益及处分等方式利用其所有物,以实现其作为物之所有人之应享利益的权利。空白教案本是一种物品,具有使用价值,其使用价值通过教师撰写教案而不断被消耗,结果产生了一个新的物品——体育教案本,教师成为新物的所有人。一节课要写一份教案,教师凭借教案进行课堂教学,完成教学任务后,这份教案的使命就完成。随着教学任务的完成(通常为一学期或一学年结束),教案本由学校所有的物品就变成了教师所有的物品,其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由学校“公有”变成教师“私有”。此时,教案本的使用价值主要是其所承载的无形智力成果——教案,而由原空白教案经使用转移过来的使用价值显得微不足道,可以忽略不计。从法理上讲,只有将教案本的所有权和教案的著作权相结合由教师享有,才能使教师切实享有著作权。在执行教学任务期间,教师作为教案的著作权人,享有除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完全著作权,学校作为单位只享有有限的管理权和优先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学校对教案的一定期限的掌握和控制,是非所有人的占有行为,不能改变教师对教案的所有权。教学任务完成后(体育教案完成两年后),教师则享有完全的著作权。

另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第2款的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由于教案是一种无形财产,所以在其受到他人的侵害时,作为教案的著作权人,教师有权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提起财产侵权之诉,可以主张包括请求返还原物、请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在内的民事救济。

学校在一定期限内可以行使管理的职责,对教案进行检查监督、质量评价、评优评先、优秀教案展示,但不能随意更改、隐匿、毁灭、出卖体育教案。当体育教师教学任务完成后,其职务任务就结束了,教案本也变成了教师的所有物。此时,学校对体育教案的利用要坚持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等价有偿原则等民法基本原则。

四、体育教案著作权保护的建议

今后在著作权法修改时,要明确毁失著作权的(唯一)物质载体同样构成侵犯著作权,而在诉讼程序法当中则明确证明著作权物质载体非唯一性的举证责任由被诉的侵权人承担。

体育教师因教学或科研需要引用他人教案时要注明出处。使用他人体育教案要征求其许可使用,出版物中引用体育教案要取得许可使用权并支付一定数额的稿酬。

学校对体育教案进行评优评先实施奖励,鼓励体育教师认真备课,精tl,编写教案,努力提高教案质量,反对年年重复使用同一个教案的做法。通过体育教师智力劳动成果的肯定激发体育教师进行创造性工作,开创学校体育工作的新局面。

学校对体育教案实施有限管理。学校拥有在一定范围对教师教案的管理权力,但这种管理权力也是有限度的,那就是不能随意更改、隐匿、毁灭、出卖体育教案。学校随意更改、隐匿、毁灭、出卖体育教案的行为是对体育教案著作权的侵犯,也是对体育教师辛勤劳动的漠视,学校应当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损失。

文学作品的教学方法篇5

关键词:初中语文;文学性;感染力

语文教学,突出文学性,再现课文本身的感染力,将学生的注意力吸引过来,寓教于“文”(课文之文学性),这应成为语文教师的自觉行动。古人云:“言之无文,行而不远。”为此,我们也可以说:语文教学,“教之无‘文’,行而不远”。枯燥乏味的教学,学生不愿听,又有多少效果可言呢?让文学性回归语文教学吧!

一、提高教师自身的文学素养

教师素养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教学质量的优劣。而要让语文教学突出文学性,语文教师提高自身的文学素养就显得尤为重要。很难想象,一个文学素养低的语文教师也能在教学中突出文学性。

语文教师提高自身文学素养的途径,不外乎“三多”:

(一)多读:就是多读古今中外的文学名著、名篇,感受作品中的艺术形象,欣赏作品中的精美语言,领悟作品中的写作技巧。一句话,要像蜜蜂采花酿蜜一般多读文学佳作,以增强自身的文学鉴赏能力。

(二)多写:就是多动笔,多出自己的作品,包括教学论文、文学作品等。以往,不少语文教师忽视这一点,总以为,语文教师的任务就是讲课,批改学生作业、作文,而写作则是学生的事。基于这一认识,他们写作,也仅热衷于撰写申报职称用的教学论文,倘若不是出于爱好,是不会去创作文学作品的。语文教师不创作文学作品,讲授文学作品就难免会隔靴搔痒。所以,我觉得应该提倡:中学语文教师既要当教学上的行家,又要当写作上的“杂家”。教学上的行家,这无须多言。写作上的“杂家”,不是说语文教师要“十八般武艺,样样精通”,而是说他们要能写各种文章尤其是文学作品。写作水平没有诗人、作家高不要紧,只要会写就行。

(三)多体验生活:就是多走出校门,到现实生活中去,到群众中去,把握时代的脉搏,感受群众的喜怒哀乐。生活是丰富多彩的,生活是创作的惟一源泉。语文教师多体验生活,有助于加深对文学作品的理解,有助于文学创作,也有助于在教学中突出文学性。

二、强化教学中的创造性

语文课程标准强调整体感知课文,要求中学生能够学会欣赏文学作品。这在一定程度上为中学语文教师松了绑,使之在教学中发挥独创性、突出文学性变成了可能。如何强化教学中的创造性,这又是一个值得研究的新课题。我的看法是语文教师至少要做到“三新”:

(一)教学理念新:这是前提条件。思想是行动的指南。教学理念不新,就不可能有教学实践中的创新之举。因此,语言教师要有敢于创新的意识,敢于对传统的已经落伍了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等说:“不!”并以全新的理念指导语文教学中的全方位的创新。

(二)教学语言新:要在语文教学中突出文学性,创新教学语言是必不可少的。教师在上课之前必须精心备课,吃透教材,使之“烂熟于心”,唯其如此,才有可能形成自己的独到见解,才不会照搬教学参考书,才会创造出富有个性的鲜活的教学语言,告别那种“通过……,描写了……,表现了……”等程式化的教学语言,也才会突出文学性,吸引学生。在讲授文学作品尤其是诗歌时,教学语言要尽可能优美。比如,我在讲授辛弃疾的词《西江月・夜行黄沙道中》,在分析其“于无人处见斯人”的诗艺时,曾有如下表述:看起来,这首词似乎无一笔写人,笔笔都在绘景:月光皎洁,鹊受惊而飞离枝头;清风吹拂,蝉儿还在深夜不停歇地呜叫;稻花飘香,蛙声一片,仿佛在预言今年的丰收;七八颗星悬挂在天际,两三滴雨洒落在山前……其实,笔笔不离写人。从这幅动中有静、静中有动的山村夏夜晴雨图中,我们不难感觉到个中夜行人

文学作品的教学方法篇6

关键词:语文外国作品;高中语文;教学探讨

一、外国作品教学存在的问题

1.教学方法落后

研究显示,对于外国作品,教师在教学中通常仅仅采用讲授的方式进行知识传播,很少采取一些其他更有新意的教学方式。久而久之,学生习惯了被动接受知识,逐渐丧失了对于外国文学的兴趣。在调查中,笔者发现大多数学生从内心都认为外国文学作品和中国文学作品应当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教学,可见学生对于目前单一化的教学方式是有些失望的。因此,作为课堂引导者的教师,应当积极寻找与应用更多新颖的、有趣的、具有启迪性的教学方式来使教学内容更为生动,从而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使外国文学作品更好地被学生接受和理解。但是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很多教师在实际教学中并没有很好地响应“研究型教学”的号召,还是以应试教育为主,注重知识技能的训练,但是忽视了对整体感知的培养。对于外国作品,教师常常对其进行解剖分解,从主题、情节、人物等几个方面进行分别论述,而没有引导学生从整体上理解作品中包含的文学内涵和作者的深厚情感。这样,学生就容易对外国作品产生一种固定解读模式,从而抑制了其可能存在的与众不同的理解。这样的教学方法显然是过时的、落后的。

2.教育观念陈旧

研究中发现,相当大比例的教师认为外国文学作品在高中语文课本中的地位和中国作品没有本质区别,因此在教授外国作品时不需要采用特殊方法。甚至,有小部分教师认为外国作品在高考中所占比例可以忽略不计,对于学生成绩的提高没有作用,所以在实际教学中可以跳过不讲或者让学生进行自学。就算碰到一些重点外国篇目,更多的教师会选择按照教参照本宣科,而非根据实际情况的不断改变,而将最新的研究结果与发现传授给学生。教师这种从内心忽视外国作品的教育理念无疑是落后的,不利于学生自身发展和文学素养的提升。

3.阅读时间缺失

就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在应试教育的影响下,大部分学生已经被繁重的学业压得气喘吁吁,很难再有闲暇时间进行课外阅读。对于高中生来说,高考无疑是一座大山,他们整天都是在为高考而奋斗,连睡眠时间都难保证,更不用提闲暇之余的阅读时间了。有的学校甚至明文规定,除了所谓正课的书籍一律不准带入教室,这更是进一步降低了学生阅读外国文学作品的可能。学生阅读时间的缺失,使得学生根本没有可能深入研究外国作品,这样他们的文学素养只能被迫永远原地踏步,得不到提高。这种为了应付高考而开展的目的性明确的教学方式无疑是偏颇的、不科学的,只会让学生沦落为做题的机器,而得不到真正意义上个人素养的提升。

二、教学改革探讨

1.提高教师修养,更新教育理念

对于高中语文中外国文学作品教学不足之处的改善,首先要从改变教师教育理念入手。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培养人才,作为一名语文教师,不应单单追求成绩,而应注重对学生人文素养的培养,从而使得他们能够以更全面、更科学的态度在未来的生活中进行思考与抉择。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多元化教学无疑是十分重要的,外国作品在情感表达与主旨揭示上与中国作品有着截然不同的特点,只有通过深入学习,才能更好地理解两者的同与异,才能更为全面地对其他作品进行思考与评价。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应当私自跳过外国文学篇目,应当意识到其在学生文学素养培养过程中的重要性,鼓励学生畅所欲言,逐步建立教学相长的教学方式。此外,教师自身不能停止学习,只有不断提升自我,才能获取最新的教学理念,从而更好地引导学生。为了保持教学理念的先进性,教师可以阅读一些将中外作品进行对比的期刊,例如《中国比较文学》《外国文学评论》等均是很有价值的参考资料。总之,为了改变外国作品在高中语文中的现状,教师应当从自身出发,逐渐更新教学理念,重视外国作品,鼓励学生思考,从而使其能够真正理解文中的内涵与深意。

2.改变教学方法

外国文学作品与中国文学作品相比,具有浓重的异国风情,在文化和方面尤为突出,对学生有着不同寻常的吸引力,这就意味着在外国作品的教学中,必须按照作品特点采取不同于中国作品的教学方法,以此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积极性。就笔者个人认为,可以采取比较阅读法和迁移阅读法进行外国作品教学。

所谓比较阅读法即是将中国和外国作品作对照阅读,通过比较其异同点来深入了解课文主旨。对于学生来说,外国作品相对比较陌生,教师可以以主旨、情感接近的中国作品为桥梁,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外国作品。例如,在讲解《装在套子里的人》时可以用鲁迅的《祝福》作为对比材料,两者均塑造了封建主义守护者的形象,不同之处在于别里科夫是一个落魄的文人,是封建主义的受害者,而鲁四老爷则是封建压迫阶级的代表。通过对比,学生能够更容易理解外国作品的内涵和情感表达,从而提升个人对外国文化的理解力。

迁移阅读法则是指通过已知知识与经验对未知问题进行分析并得出结果。由于对于外国文化、宗教的陌生,学生在阅读上会遇到一定困难。不过,不同文学作品在情感表达上有一定共通之处,所以学生可以通过以往经验与知识进行“移情”,对作品进行深层次剖析,从而体会其中的内涵与深意。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以减少文化常识的介绍,转而通过渲染情感,让学生通过想象与思考,切身体会作者的立场与思想。例如,在学习《项链》一课时,教师可以引导学生将自身想象成路瓦栽夫人,从她的角度来进行思考,从而打破常规,得出新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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