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族文化交融(6篇)
各民族文化交融篇1
本文作者:孙德朝工作单位:西南民族大学
少数民族的保留,促成少数民族传统休闲娱乐方式的保留。以1990年《中华民族传统体育志》统计为例,西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项目多元性和项目多样性颇具有代表性,凸显出民族传统体育地域文化集聚特征,并具有文化交融性的典型性特征。如藏族传统体育收集了赛牦牛、赛马、马术、跑马打枪、骑马点火枪、射箭、射击、藏棋(一)、尼格尔、吉布吉曾、藏棋(二)、和尚棋、甲波得雪、“略之把”棋、加哲、拔腰(互背)、大象拔河、“朵加”、举皮袋、赶喽喽、吉韧、娃郎得、击球、俄尔多、打牛角、套圈、跳高、跳绳、游泳、蹬棍、风筝、射碧秀等31个项目;彝族收集了赛马、斗牛、摔跤、斗牛勇士、顶“牛”、甩套石、拔“树根”、扳手劲、扳木棒、倒立、翻背、打秋千、爬杆、荡绳、劈圆根、射箭、赛枪法、投石打靶、竹枪、水枪、跑山赛、跛子赛跑、跳高竹、跳人、跳远、跳沟、弹石球、弹鸡毛球、打松球、蹲斗、跳火绳、打陀螺、抢羊、抢羊仔游行、斗鸡、打火把仗等43项传统体育;收集了白族的赛马、赛龙船、霸王鞭、秋千、仗鼓、登山、耍火龙、打陀螺、跳伟登、跳火把、人拉人拔河、“老虎跳”、跳花棚、洱海龙舟赛等14个项目;收集了傈僳族的弩弓射击、泥弹弓、尼昂急、傈德德、德细来火、爬树爬竹竿、逮来火、拉肚夺、扭扁担、划爬子比赛、拉绳、爬绳比赛、四方拔河、皮球得来火、皮球丢、赖地、“背什”、滑板子、跳牛、砍竹竿、投掷等21个项目;收集了纳西族的东巴跳、秋千、赛马、占占夺、飞石锁、丽江球、跑罐子、偷孤儿、拨拨拉、内窝扑等10个项目;收集了羌族的推杆、摔跤、骑射、关音秋、扭根子、跳盔甲等6个项目;收集门巴族的狩猎项目;收集了珞巴族的射箭、碧秀(响箭)2个项目[19]。这种民族传统体育的地域集聚特征,表现出浓郁的地域差异性,其项目如赛马、荡秋千等在多民族间出现文化交融的现象。1.2辐射机理分析辐射效应是经济学上的通用名词,指从经济发展水平与现代化程度相对较高的经济主体向相对较低的经济主体进行资金、技术、信息、人才的流动与思想观念、行为模式的传播。辐射效应是多维的,民族传统体育辐射与经济学辐射具有质性的区别。民族传统体育的辐射是民族传统体育在特殊地域环境中集聚后,依托特殊传播路径在民族之间的共享和播化,兼容并蓄,彰显其民族文化个性及共性特色。借用辐射效应探讨分析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文化弘扬,文化特色展示。文化资源开发利用具有促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科学发展的重要意义。《礼记•王制》所讲的“中国五方之民各有性也,达其志”和“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这是中国各民族文化“多元一体”“和而不同”的内涵和真谛,但“分”是短暂的,“和”是永恒的,“分”是过程,“和”是结果,是归宿。这一文化交融和民族和谐的终极理念,是民族文化辐射的最终结果。按照人类理性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来看,人类奔于“在劳动与休闲之间作出权衡取舍”的矛盾与斗争之中,但以一种什么样的方式促进自我身心健康,促进自我休闲意识的培育和建构是共性,是少数民族交融碰撞的结果。中国古代的北方地区,自战国以来,“华夏”与“戎狄”以长城为界。塞内为“华夏”,塞外为“戎狄”。这种局面一直持续到明末清初。“华夏”与“戎狄”的差异往往以战争的方式进行,而以文化的交融而结束。生产方式的差异导致战争,战争的结果必然导致民族大迁徙。北方民族入住中原后,受汉民族精细的农耕文化的潜移默化,在文化的物质层面、精神层面和制度层面与汉族文化交融迅速和彻底。文化交融后,人们休闲娱乐方式,生产生活方式进行深度的交融,民族传统体育的载体功能价值凸显。如,清入关后,将冰嬉带进北京。据乾隆年间《冰嬉图》记载:每年的冬月,在今天北京的北海和中南海表演冰嬉,从各地挑选的“善走冰”能手1600多人分别代表八旗,场面十分壮观,表演者做着各种动作,有花样滑冰、杂技、武术,还有溜冰射箭等,表演精彩纷呈。李延超,虞重干等认为同一体育项目在不同地域、不同民族具有较强交融性的研究成果,如射箭(射弩)横跨15个民族,赛马横跨8个民族,摔跤横跨6个少数民族,秋千横跨9个少数民族,赛龙舟(龙船)横跨5个少数民族,斗牛横跨5个少数民族。是民族传统体育辐射的效应所致。此外,同一体育项目在不同地域、同一民族中的开展;不同体育项目在同一地域、不同民族之间的开展。同一体育项目在同一地域、不同民族的开展[20]。这种交融性、同一性、差异性其本质上是文化与文化碰撞与冲突的结果,是民族传统体育辐射效应所致,是战争和民族迁徙的结果。在畜牧文化对农耕文化的交融碰撞中,在很大程度上农耕文化起到了独特的载体作用。齐美尔(GeorgeSimmel)认为:社会中冲突是普遍存在和不可避免的。冲突不仅是利益冲突的反映,而且是敌对本能的反映。这样的本能被利益冲突刺激而发展,也能受到和谐关系和爱的本能的缓和而得到控制[21]。民族传统体育在交融与涵摄发展过程中,是农耕文化对畜牧文化的浸润和畜牧文化对农耕文化的冲击的结果,本质上是民族战争和迁徙的结果。
各具特色的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是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多元集聚和辐射的第一驱动论节日是民族文化历时性和共时性的产物和象征符号,它以其独特的民众文化事象“情结”融会成民族之魂和民族精神,并化成集体意识渗入到人类的血液之中,从而潜移默化地规范着人类的心理和行为。在少数民族节日里,按其起源和内容来分,有宗教祭祀节日、生产活动节日、集贸节日、纪念庆贺性节日和社交娱乐节日。节日的这种符号意义,对人性产生了一种积极的补偿属性,同时驱动着人们心智的健康向前发展。民族传统体育这一特殊民众文化事象在浓郁人文内涵的各少数民族民间节日盛会期间,在时空上搭建了民族传统体育集聚与辐射的平台。蒙古族的“那达慕大会”、回族的“开斋节”、藏族的“望果节”、彝族的“火把节”、壮族的“三月三”、“牛王节”、侗族的“花炮节”、“舞牛节”、苗族的“花山节”、白族的“三月街”、哈尼族的“苦扎扎节”、傣族的“泼水节”、维吾尔族的“古尔邦节”、东乡族的“花儿会”、哈萨克族的“阿肯谈唱”、撒拉族的“努鲁孜节”、景颇族的“目脑纵歌”等,这些节日庆典活动,是以单一民族为载体,多民族多元交融互惠的平台。如清末大理留日学生、白族音乐家李燮羲,曾写了这样一首《三月街竹枝词》:昔时繁盛几春秋,百万金钱似水流。川广苏杭精巧货,买卖商场冠亚洲。这就是对白族“三月街”节日庆典的综合写真。少数民族节日庆典活动,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教育功能,健身功能,娱乐功能,审美功能,悦神、祭神与健身补偿功能,民族凝聚与交往功能、发展民族经济功能,竞技功能等融为一体,展示出一幅民族文化衍生、发展、延续的动态画卷。民族传统体育在节日庆典集聚和辐射的诸多功能的融合效应,是在无经济理性刺激下的人们集体意识的浓缩,提炼和升华,是人们对健康本我意识的完美皈依。深入彝族聚居区和在彝汉交融区田野考察,无论是老人还是孩提,无论是经商者,还很公务员,若是在彝族火把期间,没去参加(与)斗牛、赛马、摔跤等民族传统体育活动,他们在这一年里就会产生心灵上的缺失。而《西南彝志》记载宋初水西地区火把节一次盛大的跑马活动:“骑士到来,如天上流星。戴斗笠的汉,着披毡的彝,云集看跑马,大家都夸奖,彝给汉增荣,汉与彝助威。”这是一种和谐的节日庆典活动,她粘合彝族个体间和彝族与汉族集团间的友谊和情节,“这一特殊竞赛活动”是传统体育项目借助节日载体集聚与辐射功能的结果。在本质上,借助节日庆典参与民族传统体育活动是人类的一种人性补偿。它使人们超越心理的混乱,平稳而充满信心地掌握自我的命运;它一次次地强化着人类的美好愿望与理想,激励人类的奋进;它斩断平庸,释放被压抑的生命冲动;它弘扬人类社会生活中一切正义、博爱的崇高精神。从文化变迁来看,任何风俗习惯都有它相对稳定的一面,也有变应性的一面。民族传统体育在千年的发展中,一直在不断演化,从最先图腾崇拜的典型仪典,嬗变为人们休闲娱乐的玩具,并最终成为民族经济发展的增长点和民族文化交融的时空载体,但在文化的精神内涵上,各民族传统体育具有深刻的文化内涵,这种展示民族传统体育符号的载体是传统节日的补偿功能,传统节日是民族传统体育多元集聚与辐射的驱动轮,这种集聚与辐射的动力是永恒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成功举办是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集聚和辐射第二大驱动轮自1953年11月8日至2011年9月18日,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和国家体育总局共成功举办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民运会秉承“平等、团结、拼搏、奋进”的宗旨和理念,在构建和谐民族关系,提高人们生活质量,丰富民族文化生活,充分展示我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特色和运动水平,锻炼和培养优秀民族体育人才,弘扬民族文化,振奋民族精神,促进民族团结,建立和谐社会,进一步推动我国少数民族体育事业的发展方面体现出浓郁的民族传统体育集聚特色。民运会竞赛项目在逐届增加(以第九届为例,设花炮、珍珠球、木球、蹴球、毽球、龙舟、独竹漂、秋千、射弩、陀螺、押加、高脚竞速、板鞋竞速、武术、民族式摔跤(搏克、且里西、格、北嘎、绊跤、希日木)、马术(速度赛马、走马、跑马射击、跑马射箭、跑马拾哈达);表演项目越丰富和多元(分竞技类、技巧类和综合类三类)。凸显出国家对少数民族健康的关注,各少数民族对竞技健康意识的诉求,对文化资源保护和开发的迫切。民运会在世界体育形态符号化的“举世无双”,折射出中国民族和谐关系的世界范式,整合着中国民族传统体育与西方体育的“和而不同”,人类需要民族传统体育,时代需求民族传统体育。从深入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田野考察的情况来看,目前民运会上竞赛和表演的项目在基层开展情况较好,出现项目在节日庆典、婚葬嫁娶、休闲娱乐期间的项目开展“叠加效应”,而与《中华民族传统体育志》统计数目而言,诸多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出现遗失消亡的“遮蔽效应”。到羌族地区考察时,关心羌族传统体育的人们更苦于在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自己还没有一个竞赛项目。竞赛的现代社会价值无可厚非:激励人类的自我奋斗精神;满足社会生活的观赏需要;促进社会大众的体育参与;显示国家和社会团体的综合实力;促进社会和经济的迅速发展;排解社会成员的不良心绪[22]。我国民运会的运动竞赛集聚效应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对促进民族传统体育交融传播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对改善民生,促进民族文化多元化,促进中国传统体育与世界体育的交融碰撞,淡出民族传统体育的多样性具有重要的辐射效应。
各民族文化交融篇2
关键词:隋朝;统一;民族融合;途径;作用
中图分类号:G63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2-7661(2016)02-020-01
民族融合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魏晋南北朝上承秦汉帝国的消亡,下启隋唐盛世的兴起,长达360余年的时间是一段民族大分化、大动荡、大融合的历史,对统一王朝的再次形成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这一时期民族融合的途径是多种的,且表现在各个方面。
一、民族迁徙
在魏晋南北朝一个动乱的时代,民族迁徙十分频繁。民族迁徙使各民族形成交错杂居的局面,这就方便了各民族的交流、了解与学习。民族迁徙是实现民族融合的一种重要方式。
魏晋时期以“五胡”内迁最为著名,而周边少数民族的内迁并非都始于魏晋,早在汉代就开始了。如匈奴在东汉时至少约有50余万人陆续内附。其后曹操又将这些内徙匈奴分为五部,使其各居其地。晋太康中,匈奴五部的地域分布是“左部居太原兹氏,右部居祁,南部居蒲子,北部居新兴,中部居大陵”,“皆居于晋阳汾涧之滨”。[1]后赵建国后,也大批羯人内迁。前燕与后赵作战,曾有一次“摧歼羯寇八万余人”。[2]石氏败后,冉闵杀羯人“死者二十余万”,[3]这些仅指后赵国都邺城附近被杀的羯人。从中可以看出内迁羯人的数量。在当时内徙的少数民族中,鲜卑人数应是较多的一支。二世纪中期,鲜卑大人檀石槐统一漠北地区,建立一个“从上谷以西至敦煌,二十余邑”[4]的军事大联盟,从中可以略知相当数量的鲜卑人已迁抵今天的河西走廊一带。公元398年,已立国的鲜卑拓跋部正式迁都平城,遂南下散居于黄河流域,与当地居民杂居局面形成。北魏建国不久后,拓跋硅下令“离散诸部,分土定居,不听迁徙,其君长大人,皆同编户”[5]鲜卑人开始走向定居生活,大规模的迁徙也告一段落。汉代以来,原主要分布在河湟地区的羌族一部分逐步开始东迁,东汉时开始深入安定、北地、上郡及河东等地,进入黄河中游地区。氐族也自汉以来不断东迁,魏晋时一部分分布于秦岭以北,安西以南的广大地区,形成与汉人杂居的局面。西晋末年,江统在其《徙戎论》在记载道:“且关中之人百余万口,率其少多,戎狄居半”。少数民族占到了关中人口的半数。始于一世纪中叶的北方民族大迁徙,在数百年的历史变迁中,逐渐形成了以汉族为主体包括匈奴、鲜卑等少数民族交错杂居的局面。共同的生活区域及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相互渗透,为北方民族融合准备了充分的条件。
二、少数民族统治者对汉文化的推崇
中原先进的文化吸引着各少数民族,为了更好地进行统治,少数民族政权在建立后不同程度地采取了汉化政策。
前赵都长安,表现出了较明显的汉化倾向。前赵的建立者刘曜大量任用汉人为官,又在长安设立学校,选聘名儒传授汉族传统文化,还确立了赋税制度,后赵的建立者石勒劝课农桑,设立太学和小学传授儒学,废除一些落后的胡俗,加速了羯族的汉化。并大力笼络汉族世家大族,北方许多汉族大族纷纷仕后赵政权。赵郡人张宾被“引为谋主,机不虚发,算无遗策,成勒之基业,皆宾之勋也”。[7]而将少数民族汉化政策推向高潮的是北魏孝文帝改革。孝文帝的汉化措施有:禁胡服,断北语,改籍贯,改姓氏,定姓族,提倡胡汉通婚,尊孔崇儒,兴复礼乐。孝文帝改革加速了北方民族融合的历史进程。北周继续了北魏的汉化政策,并最终解决了民族问题。隋朝是由北周演变而来,这为隋完成统一奠定了基础。
三、各族人民共同生产劳动与阶级斗争
内迁中原的各族劳动人民或作为贵族地主的佃客、奴隶,或作为政府的编户,他们在一起共同劳动,加强了经济上的往来和影响,也促进了各族间的融合。如前燕慕容时,大败宇文归,徙其部落五万余落于昌黎,这里还有许多汉人和各族流人,所谓“九州之人,塞表殊类,……流人之多旧土,十倍有余”,[8]慕容就将这许多民族的流人编制于苑牧公田上从事农业生产,以榨取租税,而各族人民却通过生产日趋融合了。再如北魏初年的计口授田,将鲜卑、高丽、汉人以及杂夷等各族人民一起安置于平城附近,计口给予田地,从事农业,他们在劳动中互通有无,互相融合起来。
内迁各族人民为反对各族封建地主的残酷剥削和压迫,进行了连续不断的斗争。在劳动人民之间,本没有深仇大恨,相反他们更容易联合起来共同反对封建割据者的暴政,因为他们都是受剥削受压迫者。北魏初年,安定卢水胡盖吴于445年率众在杏城发动起义,关中和北西各族之汉、巴氐、羌、屠各等纷纷响应,并扩大到关中、河东等地。公元446年秦益二州的杂民及氐、羌、屠各等数万人响应起义,“氐、羌一万屯于南岭,休官、屠各及诸杂户二万屯于北岭”。[10]同时略阳王元达也起义响应。北魏末年的大起义除鲜卑外,北方各族如汉、氐、羌、巴、山胡乃至留居中原的西域胡人,几乎所有民族都参加了。在起义和反抗斗争中,各族人民相互联合,共同战斗,促进了各族之间的融合。
魏晋南北朝的民族大融合,为隋朝完成全国统一奠定了基础。大批少数民族内迁并与汉族交错杂居,加强各民族间的交流与了解。内徙各族对汉族政治模式的认同与接受,表现为他们为维护其统治,在政权建设上模仿汉族的政治模式,并推崇儒学,重用汉族世家大族。经济模式和政治模式的趋同进一步加强了民族融合,增强了各民族之间的互相认同感,使民族之间的隔阂逐渐消除,为隋朝统一提供了广泛的群众基础。
参考文献:
[1]房玄龄:《晋书.刘元海列传》,中华书局,1974年
[2]房玄龄:《晋书.康帝纪》,中华书局,1974年
[3]房玄龄:《晋书.石季龙载记下》,中华书局,1974年
[4]陈寿:《三国志.魏志》,中华书局,1959年
[5]李延寿:《北史.贺讷传》,中华书局,1974年
[6]房玄龄:《晋书.符坚载记》,中华书局,1974年
[7]房玄龄:《晋书.石勒载记》,中华书局,1974年。
[8]房玄龄:《晋书.慕容载记》,中华书局,1974年
各民族文化交融篇3
[关键词]民族团结;交融;嵌入式;治本之策
中图分类号:D6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14X(2014)47-0009-01
“相互嵌入式”指的是各民族通过交往交流交融,每个民族都离不开彼此,各民族保持民族传统和民族个性的同时,融入中华民族的共性中,不放大个性亦不让共性取代个性。各民族成员从小玩在一起、学在一起、成长在一起”。通过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进一步推动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增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既符合中国当前实际。
一、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的意义
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曾经指出:我国自古以来是一个多民族的统一国家,并形象地概括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和国家基本政治制度。这是我们研究民族刑法以及少数民族人权保障的基本背景。
(一)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是时代和形势的要求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各民族互嵌”,这是一种非常专业的提法。随着新疆暴力恐怖事件频发,很多针对少数民族的政策,反而成为民族隔阂的原因,所以,新疆的很多政策亟待做出调整。“各民族互嵌”,是新形势下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一个创新的理念,既能保证民族间的平等,又能保持相互间的和谐与共同发展,还能保证共享改革与发展的成果。在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进程中,不能人为地画地为牢,强化差异、制造隔阂,阻碍各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
(二)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可为各族人民创造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机会
事实上,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历史潮流,客观上我们只能顺应,只能因势利导。在一个现代国家特别是市场经济国家,每一个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在全国范围内寻找发展空间和机会的权利,对某一个少数民族来说,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会极大地扩展该少数民族的发展空间和机会,有利于其在全国范围内获得全面而自由发展的空间和机会,从而弥补自己发展空间的不足,有利于吸取各民族的优点,也有利于提升自己的能力,实现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只要德才兼备有能力,少数民族公民不仅可以在本民族自治区承担领导重任,也可以在其他地区、其他部门任职。同样,在交往交流交融中,少数民族公民的发展能力也会得到不断提高。我们还需看到,国家和内地也在采取一些过渡性措施,来帮助初到内地的少数民族同胞发展,少数民族到内地发展的前景是非常广阔的。
二、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所面临的困难
(一)历史形成的因素。由于历史传统的原因,少数民族比较集中的在某一个城市的一片区域工作、居住和生活。这片区域形成了适于少数民族居住生活的商贸、餐饮、文化、教育和宗教场所等环境,逐渐形成了类似“南民北汉”的居住格局,单一民族居住相对较为集中。外来人口因为语言、生活习惯等原因,更加加剧了这种分居格局的形成。
(二)民族认同的强化、民族意识的觉醒和族际博弈的加剧,多元文化主义从民族利益的角度思量,主张多民族国家在国家资源的分配过程中,以民族身份为分配依据,在制度设计、权利保障、政策输出、资源分配、人才培养等各方面给予少数民族提供倾斜和优惠。此种做法,使得民族成分这个原初只是民族界别的身份认证,政治化的附加了本来并不曾拥有的权益和价值,人为的强化了少数民族对自我民族身份的认同,也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利用这种民族认同感来制造事端。
(三)以“75”事件为代表的暴力恐怖事件的影响。暴力恐怖事件虽然没有动摇民族团结的基础,但给新疆民族关系撕开了一道深深的裂痕,伤害了民族感情,加深了民族隔阂,造成了不安全的恐慌心理,汉族和少数民族相互防范心理增强。这样的心理特征会加剧择族而居、民汉分居。
三、促进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的建议
(一)坚持依法治疆,各民族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让民族关系和利益高于国家法律,向少数民族利益倾斜是必要的,但应该在经济上、文化教育上,而不是在政治上、法律上,在法律面前任何一个民族都不享有特权。在新疆,既重视民族差异性,更要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由于“新疆特殊”的意识根深蒂固,对处理新疆不是依法处理,而是把“法外处理”作为处理新疆问题的基本原则,这使得民众普遍受到了“法不责众”的“法制教育”,对法律没有敬畏感,导致很多人喜欢抱团犯罪,参与的人越多、胆越大、感觉越安全。必须坚持依法治疆,对犯罪高发之势才能收到刹车的效果。
(二)从思想上认识到民族团结的重要性。在这点上,我认为特别要抓学校教育,近几年来,“”对于青少年群体的渗透不容小觑。从青少年开始抓起,从学校开始构建嵌入式的学习、生活环境。各政府职能部门内部要注重本单位内部民族团结的氛围,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增强单位的团结,提高大家的团结意识,为广大民众做出表率。将这种“嵌入式文化”慢慢扩展到街道社区。
(三)学习构建嵌入式社区结构的一些较为成功的经验。比如说八钢,在职工队伍发展上,八钢公司从建厂时的不足千人,发展到现有3万余人涵盖27个民族。八钢公司63年的发展实践,是一部凝聚了各族职工群众无数心血的开拓史,同时也是一部实现民族团结与企业发展互促共进的实践史。在新疆的所有企业和投资项目,都要重视吸纳当地劳动力。根据国家正式出台的一项新规,今后包括央企在内的所有驻新疆企业新增用工需保障当地劳动力占比不低于70%,以造福当地,破解就业难题。在此基础上,创建就业补偿基金,并进行就业立法。再比如说“嵌入式新农村”的建设,建设各民族嵌入式社区环境,发展是硬道理。在和谐新村,每户群众都有1座大棚、1个庭院和5亩果园,村民年人均纯收入将达到万元以上。很多少数民族之所以要选择入住新村,主要是想向汉族朋友学棚种植技术,在新村里大家住在一起,可以互相交流学习种植技术,一起致富。这就是民意,这就是村民致富的需求,这就是嵌入式社区建设给村民带来的希望。
(四)在学习双语方面提供条件保障,可以在社区开设业余双语学习班,还可以以社区为单位,举办各种文化娱乐活动,鼓励开展学唱各民族歌曲、学跳民族舞蹈、了解民族习俗等活动,使各民族群众来来往往、说说唱唱、聚聚聊聊,加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还有就是加强街道社区平台建设,促进各民族相互嵌入式居住。要进一步扩展丰富社区服务功能,建设和完善社区图书阅览室、老年活动室、社区蔬菜直销店等,为各民族文化生活交流提供平台。要积极引导各族居民参与社区治理,共建美好家园,形成各民族相互嵌入式居住的团结、尊重、包容、理解和帮助的美好生活环境。
优化环境,创造条件,引导嵌入式结构建立。同时也要合理布局宗教场所,满足信教群众正常需求,使他们信有所念,礼有所场,住的定。鼓励少数民族到内地学习和工作,有序扩大新疆少数民族群众到内地接受教育、就业、居住的规模,促进各族群众在共同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中加深了解、增进感情。民族混居只是“各民族互相嵌入”的一个形式,主要是各民族生活在共同的圈子里,鼓励少数民族学习汉语,也要鼓励汉族学习少数民族语言。也就是说,更重要的是解决好紧缺资源、文化差异等问题,并考虑到相对聚居的合理性,而不是片面强调混居。
以上观点,是我对建立“互嵌式”社会结构的一点粗浅的思考。
参考文献
各民族文化交融篇4
民族关系思想是人们对民族关系的认识,其最高形态是民族关系观。我国国内民族关系,一是汉族(其前身为华夏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一是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对这两种关系的认识构成中国民族关系思想的基本内容。民族关系思想是在处理和认识民族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经形成,又影响和指导人们认识和处理民族关系。民族关系思想随时代的变化和民族关系的发展而变化,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由粗到精的发展过程。中国民族关系思想内容丰富,限于篇幅,本文集中探讨其发展阶段以及各阶段的占主流地位的民族关系思想。
夏、商、周三代并非出自同族,但却在互相的兼并中逐渐融合成一个民族共同体,即所谓华夏。当时的中原民族将周边文化相对落后的民族称为夷、蛮、戎、狄,总称“四夷”。春秋时期,随着周王室控制力的减弱,分布在周边的四夷向中原移徙成为一种趋势,民族矛盾激化。齐、晋等中原诸侯,为争当霸主,打出“尊王攘夷”旗号。与此相伴,“华夷之辨”成为政治、思想领域热门话题,华夷观――一种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民族关系思想应运而出。
春秋战国时期,中原的政治家和思想家们开始强调“华夷有别”,罗列华夏和四夷的种种差别:如分布地域,“内诸夏而外夷狄”(《春秋公羊传》成公十五年);语言嗜欲,“五方之民,言语不通,嗜欲不同”(《礼记・王制》);装束打扮,华夏“冕服彩章”(《尚书正义》),束发右衽,四夷被发左衽;品性方面,“中国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礼记・王制》),华夏礼让,四夷“贪而不让”(《国语・周语中》);文化方面,华夏“郁郁乎文哉”(《论语・八佾》),四夷则被概括为一个“陋”字,等等。基于这些,“华夷有别”论者提出,中原各国统治者应用不同的态度和政策对待华夏和四夷,总的原则是华尊夷卑,“德以柔中国,刑以威四夷”(《左传》僖公二十五年)。由此观之,“华夷有别”是当时华夷观的核心内容。但华夷的区分和对立也不是绝对的,如舜为“东夷之人”,周文王为“西夷之人”,却都被华夏族尊为“圣人”[1](p.246)。
孔子的民族关系思想虽仍属于华夷观体系,但一方面坚持“华夷有别”,发出“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论语・宪问》),“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亡之也”(《论语・八佾》)等惊世之叹,另一方面又认为华夷可变可化。《论语・子罕》曰:“子欲居九夷,或曰:‘陋,如之何?’子曰:‘君子居之,何陋之有?’”《论语・季氏》云:“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通‘徕’)。既来之,则安之。”这说明,孔子“华夷之辨”的判据是“礼义论”,强调的是文化认同[2]。对此,范文澜有精辟论述:“孔子说:‘裔不谋夏,夷不乱华’(《左传》定公十年)。裔指夏以外的地,夷指华以外的人,区分很明显,中国、夏、华三个名称,最基本的涵义还是在于文化。文化高的地区即周礼地区称为夏,文化高的人或族称为华,华夏合起来称为中国。对文化低即不遵守周礼的人或族被称为蛮、夷、戎、狄。”[3](p.107)孟子的民族关系思想与孔子一脉相承,但作为生活于“天下一统”趋势已日渐明显的战国时期的儒家学者,孟子更强调“用夏变夷”。他说:“吾闻用夏变夷者,未闻变于夷者。”(《孟子・滕文公上》)
由“华夷有别”和“华夷可变”(主要是“以华变夷”)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构成的华夷观是中国古代主流民族关系思想,但这两个方面,既不平衡,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在这两个方面的消长中,以下三种情况引人注目:
第一,当少数民族大举向中原迁移,民族矛盾尖锐,汉族统治者的地位受到威胁时,“华夷有别”的声音就会高涨。如西晋“五胡”内迁,当关中地区“戎狄”居半时,汉族士人极为不安,于是傅玄写了上晋武帝疏,江统写出《徙戎论》,大谈“华夷有别”。傅玄写道:“臣以为胡夷兽心,不与华同,鲜卑最甚。……鲜卑数万散居人间,此必为害之势也。”(《晋书・傅玄传》)江统写道:“春秋之义,内诸夏而外夷狄。以其言语不通,贽币不同,法俗诡异,种类乖殊,或居绝域之外,山河之表,崎岖川谷阻险之地,与中国壤断土隔,不相侵涉,赋税不及,正朔不加,故曰:‘天子有道,守在四夷。’……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戎狄志态,不与华同。”(《晋书・江统传》)
第二,当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巩固,民族矛盾与冲突缓和时,“华夷有别”的声音就低沉下去,“胡汉一体”“四夷如一家”的声音就高涨起来。如唐朝强盛时,唐太宗就说:“夷狄亦人耳,其情与中夏不殊。人主患德泽不加,不必猜忌异类,盖德泽洽,四夷可使如一家;猜忌多,则骨肉不免为仇敌。”(《资治通鉴》卷197)“自古皆贵中华,贱夷狄,朕独爱之如一。”(《资治通鉴》卷198)元世祖也曾宣扬“天下一家”和“圣人以四海为家”(《元史・世祖纪》三)的思想。
第三,随着时代的推移,“华夷有别”的声音逐渐减弱,“华夷一体”的声音日益增强。明清时期这种走向已很明显。明太祖朱元璋说:“朕既为天下主,华夷无间,姓氏虽异,抚宁如一。”(《明太祖实录》卷53)清朝前期,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发展,加之最高统治者为满人,故更强调不得有华夷之分。雍正帝有言:“夫我朝既仰承天命,为中外生民之主,则所以蒙抚绥爱育者,何得以华夷而有殊视?而中外臣民既贡奉我朝以为君,则所以归诚效顺、尽臣民之道者,万不得以华夷而有异心。”(《东华录》雍正七年九月癸未上谕)“自我朝入主中土,君临天下,并蒙古极边诸部落俱归版图,是中国之疆土开拓广远,乃中国臣民之大幸,何得尚有华夷中外之分论哉。”(《大义觉迷录》卷1)
可见,民族关系思想是民族关系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民族交往增多,联系加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发展与巩固,是推动民族关系思想演进发展的强劲动力。
鸦片战争以后,中国历史虽然进入了近代时期。但是因为人们的思想变化有一个过程,加之清王朝的统治依旧,因此,在相当长的时期里,华夷观仍影响着人们对民族关系的认识,乃至魏源、王韬、孙中山等有识之士都不能脱俗[4](p.14)。但是,近代总的趋势是,传统的华夷观的影响渐趋减弱,并最终从人们头脑中淡出。之所以如此,原因很多,除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因素外,从思想领域看,以下两点十分重要:第一,在近代,“夷”越来越多地指外国和外国人,“华夷之辨”逐渐成为中西之辨的代名词和同义语。第二,近代民族思想的引入和传播,不断冲击和否定传统民族关系思想。在传播近代民族关系思想方面,梁启超功不可没。
研究者指出,我国近代最早使用“民族”一词来表达近代民族观念的是梁启超[5](p.242)。1902―1922年,梁启超在《新史学》《中国史叙论》《中国历史研究法》等著述中,提出构建“以民族为历史之主脑”的新史学的主张。他认为,编撰中国历史,要把“苗种”“汉种”“图伯特种”(殷周氐羌、唐代吐蕃、宋时西夏等皆属此种)“蒙古种”“匈奴种”和通古斯族(鲜卑、契丹、女真等属此族)六大民族一视同仁地包括进去,应说明“中华民族由几许民族混合而成?其混合醇化之迹如何?”“我族与他族调和冲突之迹如何?”这里所说的“混合”“醇化”“调和”,是梁启超民族关系思想的重要概念。吴仕民在《直面民族问题》一书中提醒我们注意如下事实:1903年,梁启超把布伦奇里的民族界说翻译成汉语介绍到中国时,在“其始也同一血统”一句后,加上自己的注释:“久之则吸纳他族,互相同化,则不同血统而同一民族者有之。”[6](pp.5~6)(《饮冰室文集》之四十一)也许当时梁启超并未想到,“同化”后来成为近代学者描述和解释我国民族关系的核心概念。20世纪20至40年代,随着“同化”概念的流行和广泛运用,“民族同化论”形成,并成为近代民族关系思想的基本形态。
1923年,吕思勉在《白话本国史》中写道“鲜卑族就与汉族同化了”[7](p.196),“鲜卑族都是吸收了汉族的文化,慢慢儿同化的”[7](p.206)。不过,在主要使用“同化”这个概念时,吕思勉还使用了“融合”和“融化”。他写道:“以塞外游牧的民族,侵入中国,其结果,和汉族同化而融合,是不可避免的。”“氐、羌人数较少,所以和别一族融化,较为容易。”[7](p.206)
在1941年出版的《中国史纲》中,张荫麟写道:“夏、商、周三朝的递嬗,代表三个民族的移徙和发展。大体上说,夏人自西而东,商人自东而西,周人复自西而东,他们先后相交错、相覆叠,相同化,同时各把势力所及地方的土族同化。在一千数百年间,这参伍综错的同化作用抟结成一大民族,他们对于异族,自觉为一整体,自称为‘诸夏’,有时也被称并自称为‘华’”,“向南远徙的殖民领袖……他们和他们的子孙既与本土隔绝,渐为当地蛮夷所同化,例如居吴越的便同土人一样……断发文身。”[8](pp.16~20)
1943年出版的徐旭生著《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也以“同化”解释中国史前三大部族的关系,认为华夏、东夷、苗蛮三大族不断接触,始而相斗,继而相安,血统与文化逐渐交互错杂,终于同化,形成一种融合而较高的民族文化――华夏文化[9](p.12)。
类似的例子还可举出不少,这说明“同化论”是近代占主流地位的民族关系思想。《现代汉语词典》解释说同化是“使与本身不同的事物变成跟本身相同的事物。”据此推之,民族同化是使与本族不同的其他民族变成跟本族相同。从思想渊源看,同化论与华夷观有关。
民族同化论认为,按同化的手段、性质、特征划分,民族同化可分为自然同化和强迫同化两类[6](p.45)。自然同化是指在日常交往和相处中,自然而然地潜移默化地使与本族不同的民族变为与本族相同。强迫同化是指用强制手段使别的民族同化于本族。清军入关后,强制内地汉人剃发编辫,“留发不留头”,这就是强制同化的典型例子。从主客体关系看,中国的民族同化,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汉族将某些少数民族同化,历史上称为“汉化”,如匈奴、鲜卑等族的“汉化”;二是汉族的某一部分或某些个体被少数民族同化,历史上称为“胡化”;三是少数民族之间的同化,如强大的鲜卑南下定都平城(今山西大同)后,使一些少数民族“鲜卑化”。“汉化”和“胡化”是中国古代民族同化的最重要的两种类型。1940年,陈寅恪在《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中指出,全部北朝史中凡关于胡汉之问题,实一胡化汉化之问题,而非胡种汉种之问题,当时之所谓胡人汉人,大抵以胡化汉化而不以胡种汉种为分别[10](p.71)。此可视为近代史学家对胡化汉化问题的一个精典论述。
比之古代的“华夷论”,民族“同化论”对民族关系的认识自然要深刻一些。但正如有研究者所指出的,“民族同化无论从它发生的范围,还是发生结果来看,都是民族现象和民族发展过程中的局部现象”[6](p.47),因此,以“同化”来概括中国历史上的民族关系,有很大的局限性,未能揭示我国历史上民族关系(尤其是汉族与少数民族关系)的实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制定和实施了从根本上区别于古代和近代民族政策的全新的民族政策。1949年制定的《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和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禁止民族间歧视、压迫和分裂民族团结的行为。”1951年5月,政务院发出指示,要求对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带有歧视和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等分别给予禁止、更改、封存或收管。按此要求,新疆迪化改为乌鲁木齐、内蒙古归绥(由归化、绥远合并而成)改为呼和浩特、宁夏化平改为渭源、云南平彝改为富源等[11](p.14)。地名改动看似小问题,背后却有大道理,实际上这是对民族同化论尤其是民族同化政策的批判。1956年,在《论十大关系》中说:“各个少数民族对中国的历史都作过贡献。汉族人口多,也是长时期内许多民族混血形成的。……我们必须搞好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巩固各民族的团结,来共同努力于建设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新的民族政策的实施,从根本上改善了我国的民族关系,促进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史学界认识到不仅不能用“华夷观”来解释历史上的民族关系,也不能用民族“同化论”来解释。在深入学习党的民族政策并吸收前人研究的成果的基础上,范文澜在1949年9月初版、20世纪50至60年代多次再版的《中国通史简编》(修订本)中用“融合”“联合”“融化”等词语来描述历史上的民族关系:“黄帝族与炎帝族,又与夷族、黎族、苗族的一部分逐渐融合,形成了春秋时期称为华族、汉以后称为汉族的最先基础。”[3](p.17)“到东周末年,凡接受华夏文化的各族,大体上融合成一个华族了。”[3](p.108)范文澜称北朝为“黄河流域各族大融化时期”。当时,“在中心地区进行融化运动”,“中原地区成为各族融化的大熔炉”[12](pp.521~538)。范文澜等提出和阐释的民族“融合论”很快为我国史学界和历史教学界所接受,成为新中国民族关系思想的主流形态。不过,在20世纪50至60年代,民族“同化论”还有一定影响,如1962年6月出版的郭沫若主编的《中国史稿》第一册在论述西周时代的民族关系时说:“中国奴隶社会的发展过程,也是中国境内各族不断发展和融合同化的过程。经过夏、商、周三个时期,散布在黄河中下游的各族,除个别外,便逐渐融合同化成以夏、商、周族为核心的华夏族。”[13](p.138)
20世纪70年代及其以后,民族融合论的影响进一步扩大,民族同化论完全退出历史研究和历史教学领域。民族融合论认为,民族融合贯穿中国历史发展的整个过程之中,从一定意义上说,中国历史就是民族融合的历史。受此观点影响,1978年《全日制七年制学校中学历史教学大纲》(试行草案)基本上以民族融合作为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主线。该大纲中国古代史第三编封建社会分为四章:第一章封建社会的形成和初步发展――战国、秦、汉;第二章民族大融合和封建社会的繁荣――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第三章民族的进一步融合和封建经济的继续发展――辽、宋、夏、金、元;第四章统一的多民族的巩固和封建制度渐趋衰落――明、清(鸦片战争以前)[14](pp.334~344)。四章之中三章的标题直接以民族关系立意,鲜明地体现了民族融合思想。
民族融合论认为,春秋战国时期、魏晋南北朝时期、辽宋夏金时期,出现三次民族融合高潮,而在统一的秦、汉、隋、唐、元、明、清几朝,民族融合既广且深,力度也很大。同时,我国民族融合的途径很多,“有时是从阶级斗争,有时是从生产斗争中进行的。……在起义和反抗斗争中,各族人民互相联合、共同作战,很快地融合为一家人。……他们在劳动中有无相通,互相融合起来了”。此外,互相联姻,也是民族融合的途径[15](pp.521~523)。这种论断,明显打上了重视阶级分析的时代烙印。
如果说,从古代的华夷观到近代的民族同化论是我国民族关系思想的一次进步的话,那么,从民族同化论到民族融合论的演变,则是我国民族关系思想的一次质的飞跃。对此,我们应予充分的肯定。在民族融合论的指导下,新中国成立以后的民族关系史教学的质量和水平也有质的飞跃,对此,我们也应予以充分的肯定。
较之民族同化论,民族融合论的提出、传播和运用虽然是我国民族关系思想的一次飞跃,但也有局限。民族融合可理解为两个或更多的民族“合为一体”,如此,“民族融合”这一概念则难以反映民族关系中交互作用、彼此影响的机制。而且,当我们将民族融合理解为不同民族“合为一体”时,往往认为中国古代民族融合就是少数民族合入华夏族、汉族之中。如有的研究者统计,北朝时,有13个族别融入汉族,总人口数共有1100多万,“民族大融合的规模空前绝后,影响极为深远”[16](p.117)。更重要的是,当我们用“融合”来概括新中国的民族关系,展望我国民族关系的发展前景时,更感到难如人意,至于深刻就更说不到了。有鉴于此,人们逐渐认识到,有必要用更准确的概念和更深刻的理论来描述、概括和解释我国过去、尤其是现在及未来的民族关系。这就是说,民族关系思想应更上层楼。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党和国家加强了对民族工作的领导,马克思主义民族关系思想进一步中国化。1981年,中共中央转发《中央书记处讨论新疆工作问题的纪要》时指出:“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中,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1990年9月,在视察新疆时指出:“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17](p.49)“三个离不开”生动而准确地概括了我国的民族关系。2007年,在中共十七大的报告中要求全党,“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18](p.31)。在阐释新世纪民族工作主题和说明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特征时,党和国家领导人指出,在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时,应坚持交往、交流、交融的原则。党的新时期民族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现在及今后我国民族工作的指针,同时,也启迪我们更深入地认识历史上的民族关系。
1996年,郝时远在《中国的民族和民族问题――论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理论与实践》一书中说:“传说中的‘三皇五帝’时期,正是在中华大地上各个人类群体集团之间在相互的征战、迁徙、交融中形成地域关系的过程,也是中华民族先祖从野蛮走向文明的过程。”[19](pp.25~26)“匈奴统一北方草原的过程,同样是一个民族、甚至多种族的混合交融过程。”[19](pp.30~31)该书用“统一大势与民族交融”来概括秦汉时期的历史特征。作者指出,在魏晋南北朝分裂时期,其间走向统一的大势并未改变,各民族的“交融”也空前发展[19](p.32)。“北魏中期,孝文帝推行了一系列改革……客观上对北魏域内各少数民族与汉族的交融产生了促进作用。”[20](p.35)“元代回回人在与汉等其他民族的交融中逐渐形成新的民族共同体”[19](p.46)。2005年出版的、张岂之主编的《中国历史・秦汉卷》第十四章第四节的标题为“中原文化与东南民族文化的交融”[20](p.131)。2010年出版的唐明燕著《先秦儒家视域下的中华民族精神》,认为:“血缘交融、文化认同和历史认同大大增强了各民族的凝聚力……中华各族代代融合的历史,也就是各族之间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深入交流的历史。”[21](p.18)这些著述一再使用“交融”这个词语(概念),表明学者们为弥补民族融合论的不足,正在进行积极的探索。
2011年版《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指出,在历史教学中,要引导学生从历史的角度“认识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我国各族人民密切交往、相互依存、休戚与共,形成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共同推动了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增强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在中国古代史板块中,课标将以往使用的“民族融合”这一提法改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此板块中,“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出现三次,一次是“概述”中说:“北方少数民族大量内迁,推动了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一次是在“课程内容”表中列入了“通过北魏孝文帝改革,初步理解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对中华民族发展的意义”。一次是在“教学活动建设”表中,建议“搜集南北朝时期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资料,编写一期板报”。同一提法三次出现,课标编制者对中国古代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之重视,由此可见一斑。《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2011年版)明确地将我国古代民族关系概括为交往、交流、交融关系,这表明一种新的民族关系思想已开始取代民族融合论,成为民族关系史教学的指导思想,其意义和影响不可低估。
以交往、交流、交融为核心内容的民族关系思想,既可概括为“三交论”,也可概括为“交融论”,但笔者认为,概括为“交融论”更为科学。民族交融论是我国民族关系思想的最新形态,渐式主流,开始成为民族关系史研究与教学的指导思想。但这种民族关系思想形成的时间毕竟不长,尚需一个充实、提高、丰富、完善的过程。在完善和运用民族交融论时,目前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更准确地界定交往、交流、交融的含义及三者的关系。可以认为,交往是形式,交流是内容,交融是结果和目的。但在通常情况下,交融也可涵盖交往和交流,正因为如此,我们把以交往、交流和交融为核心内容的民族关系思想称之为“民族交融论”。
其次,在用交融论(关键词为交往、交流、交融)来描述、概括和阐释中国古代民族关系时,要把握住分寸。严格地说,“交往、交流、交融”是对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描述和概括。中国古代民族关系极为复杂,既有交往、交流和交融的“常态”,又有矛盾、冲突和战争的“非常态”,既有“和”的“常态”,又有“战”的“非常态”[22](p.22)。因此,在描述、概括和评述古代的民族关系时应避免片面性。过度美化古代民族关系,既不符合历史事实,也无助于我们(尤其是青少年)认识现今的民族思想、民族政策。
再次,上文说过,“融合”是“合成为一体”的意思,但《现代汉语词典》解释说,交融是“融合在一起”的意思,因此,要说“融合”与“交融”根本不同,也有些牵强。二者的差异,主要在交融强调融合过程中的交互作用和交互影响。因此,在今后的历史教学中,无疑应提倡使用“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或“民族交融”的提法,但如教师和学生偶尔使用“民族融合”并非不可。“民族交融”与“民族融合”之间,不存在非此即彼,哪个绝对正确,哪个完全错误的问题。
最后,近年,一些学者和历史教师用“汉化”和“胡化”来描述、概括、解释中国古代民族关系[23],上文已说过,“汉化”和“胡化”是我国古代民族同化的两种具体形式,作为历史名词,偶尔用一下也无妨,但不宜过多使用,更不宜将其作为古代或近代某一历史时期某一地区民族关系的特征。
我国民族关系思想史研究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起步较晚,虽取得一些成果,但总的说来,“从事这方面研究的学者还不太多,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也不多见”[4](p.5),从历史教学角度研究民族关系思想史的文章则近乎没有,作为一次研究尝试,本文如有不当,请广大同行指正。
【作者简介】冯一下,男,1939年生,四川蓬溪人,成都大学退休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历史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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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民族文化交融篇5
民族中心主义从本质来讲属于信念,即一个有民族归属的个体认定自我群体优先于其他群体的民族优越感,一种我优他劣的主观价值判定标准[6]。从功能来说,民族中心主义可增强本民族成员之间的凝聚力,也因其自我中心的衡量和判断标准得出极端结论。如学界不少学者就认为民族中心主义是阿拉伯民族与以色列民族冲突的原因之一。同时,经济话语权的归属可以影响民族文化的发展方向,特别是边缘与弱势群体在选择消费方式和产品所表现的对经济强权民族的偏好,消费者的文化体验被商品化取代已成为新的文化定势[7]。例如,我国境内许多作为旅游目的地的少数民族地区,游客对当地民族文化的体验逐渐趋于同质化。如以纳西族文化为体验核心的丽江古城、白族文化为体验核心的大理古城等许多国内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文化体验方式本应大相径庭,但事实上是从文化体验角度基本是以相似的消费方式来表现,如高度相似的商铺设计、商品销售模式,已经让这些少数民族古城接受了国内外的强权文化定势———文化让位于经济利益。
二、类型化梳理:跨文化视角下民族文化冲突的多样表征
在经典社会学理论的基础上,科赛尔、达伦多夫、赖克斯等人强调以社会生活的冲突性来解释社会变迁,形成了冲突理论。冲突理论反对将普遍的社会文化冲突现象作为“社会病态”来对待,并认为冲突是社会和文化变迁的重要方式。民族是几百年来占主导地位的社会群体类型,民族文化的冲突也成为最普遍的社会现象。在跨文化场景中,不同文化群体成员用自我文化的行为标准与他我文化成员进行交往,导致了各种各样的文化冲突。文化冲突反映出社会冲突现状,具体是异质文化之间的冲突,[9]经济的发展一直伴随着不同文化、不同文明之间的冲突。如今,跨文化视角下的民族文化冲突也呈现多样类型化的趋势。
(一)文化差异下的民族文化冲突民族文化差异可以定义为族际间的文化异质性。一般来说,如果民族身份未能超越文化直接影响群体或个体的社会人际交往,在政治、价值观、语言等方面的影响下,不同民族文化之间会发生激烈的冲突。民族居民共同体在特定的自然环境中,传承了不同的劳作与生产方式、社会活动与交往方式,也形成了别具一格的风俗、习惯、伦理、语言、建筑等。文化体系是一个相对稳定的、由文化特质构成的、有别于其他文化形式且不可替代的族群文化结构,文化冲突的发生实际是文化差异所导致。汤因比认为:“每个民族的文化都是该民族对其生成环境所做的挑战的一种回应。”[10]独特的民族环境造就了各民族对文化的特殊应对方式,地域文化也经历了几次科技革命的洗礼,人类生产方式的变革在一定程度上消弱了文化对地理环境的依赖。随着不断加强的各个民族之间横向的联系,导致纵向历史民族文化的冲突也与日俱增,其冲突的化解也无法参照经济冲突之中可衡量的经济利益。民族文化的失落是民族消失的决定性因素,因此,各个民族在政治、经济层面上接受新模式的同时,在文化层面却无法完全地借鉴或依赖,以表现出冲突或对抗,甚至是战争。
(二)文化休克下的民族文化冲突文化休克(Cultureshock)也称为文化冲击,产生这个词的根本原因也是不同民族间文化冲突。在历史上,不同民族的跨国人口大量流动产生了大批的跨境移民,伴随他们的是诸多跨域民族文化的社会和心理问题,于是,文化休克这个词就应运而生。文化休克在我国各民族融合的历史进程中留下许多印记,如元代少数民族统治政权从地方性政权逐步转变为全国性政权,蒙汉之间的政治文化冲突问题凸显,具体表现为大一统的文化目标但多元化文化并存,汉民族的文化发展情形和以蒙古人为主导的统治族权对现实利益的维护等,这些因素使元代的国家治理从开始就遇到问题。解决的方法在于蒙古族群与汉族群的文化交往以文化休克的方式经过一段时间的曲折博弈得出结果,而这一结果对元代民族政策的制定产生了重要影响。元代的文化冲突带有明显的地域政治特点,其核心是冲破了夷夏之防的传统正统标准,为民族文化的冲突与融合提供了成功典范。
(三)文化霸权下的民族文化冲突葛兰西首提的文化霸权主义(culturalhegemony)对研究文化冲突有指导意义。其释义为除军事与暴力维持的政治秩序之外,被统治者迫于心理和意识的情景取向而表现出的顺从和服从。部分民族在对外传播文化的同时又拒绝其他文化的流入,或过度重视外来文化使之置于本土文化之上,在某种程度上都可以称之为文化霸权主义。从历史角度探讨美国白人与土著印地安民族的交往,人类学家往往用一个族群对另外一个族群文化上的侵略与征服进行对比研究。文化互动之初,白人文化的优势地位就决定了文化融合过程的主导权由霸权一方掌控。从结果来看,曾经土著印第安族群的住所早已建设成大都市,那些林间小道早已成为城市发达的交通轨道,留下了一些可有可无的土著语来命名植物与街道。教育的推行与印第安民族的开化行动,让印第安民族在接受正规学校社会化训练的同时,逐渐失去了原本的文化特质。与最初的野蛮进攻相比,后来的民族文化政策推行是温和的,教育采用以英语教育为主,印第安语为辅的选择。在这场历时二三百年的民族文化冲突中,印第安民族逐渐丧失了自己固有的民族文化传统和生活方式,接受了既定秩序的白人文化的同化。
三、社会化与实践:跨文化视角下民族文化融合的深度检视
跨文化视角下的文化融合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文化在经历接触、整合后,文化元素相互交融的过程。人类历史上的各个族群文化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都经历了彼此冲突、碰撞、相互融合。这样的融合造就了许多的文化体系,如阿拉伯民族文化体系、印度民族文化体系、日耳曼民族文化体系等。本尼迪克特认为,诸多世界文化体系中,日本大和民族是文化融合的成功范例。从国内民族融合历史来看,我国如今的民族文化体系也是历经了历史上多次的民族融合才得以形成今天56个民族多元一体的民族文化格局。从跨文化视角看,具体可以从社会化与实践两条路径检视民族文化的融合。
(一)社会化中的民族文化适应柏瑞认为,民族文化融合就是在社会化过程中文化适应的结果,表征着两个或多个不同民族群体成员之间经过持续地接触,导致心理和行为发生变化的过程。人的社会性的本质属性确定了人的交往目的是为了社会化。社会化是个体的群体适应过程,民族文化在社会个体社会化程度不断成熟中也日渐与文化背景相适应,文化适应认知、态度、价值观念的变化。民族文化适应包含对“自我”民族文化的认同,保持与“他人”民族文化的关系两个部分。民族的社会成员的社会化是在固定的文化圈中完成,这一文化圈是是该成员的文化标签,在完成交往的过程中,民族成员主动或被动吸取他文化所长,以适应社会变迁。作为社会行为的民族文化适应包含行为主体和客体两部分:主体为本土文化,客体为外来文化。主体和客体的相互适应是两种文化间经过主动或被动互动,最终形成文化的同心力。
(二)实践中的民族文化一体化民族文化的发展总处在一定的情境之下,不能离开实践来谈民族文化的融合。文化的实践性决定了民族文化在发展过程中不能摆脱其人类性。即任何民族文化,只要能为人类所用,其民族性可被忽略,更多地强调其能为人所用。如生活在云南的独龙族,其社会形态在新中国成立之初仍处于原始社会末期,当时其民族文化状态基本与其社会形态和经济发展状态相符。如今的独龙族地区,社会实践中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的可通用性让其民族文化突飞猛进,再次验证了不同人类族群所创造的文化有相通的一面。处于不同族群的社会人,其实践、生产过程都和文化创造息息相关,文化产生的过程就是人类改造自然、改造社会、自我改造的各种活动集合,文化由人所创造又反过来塑造人,跨越了民族与种族的界限。无论民族生境如何变化,世界各民族都生存在同一个地球,所有民族文化内涵中总不乏自然文化,为各民族的融合与交往奠定基础。民族文化一体化的核心是不同民族文化在融合之后形成没有排他性的整体,而并非“想象共同体”。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表达了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都伴随世界交往与互动而成为共同财产。
四、结语
各民族文化交融篇6
关键词:交际民族文化;跨文化交际;跨文化传播
中图分类号:G6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117(2012)02-0162-02
跨文化交际研究近三十年的发展突飞猛进,成绩卓越。许多学者多角度地提出了系统的研究理论和方法。有关跨文化交际的研究涵盖了跨文化交际与外语教学、跨文化交际与对外汉语教学、跨文化交际能力的培养、跨文化交际与翻译、跨文化交际中的语用失误、非语言交际、词汇的文化内涵、跨文化交际与修辞、经贸领域的跨文化交际等。[1]不难看出这方面的研究大都局限于外语教学界,研究的成果不仅数量颇丰,而且已得到比较广泛的应用和普及。然而当今的世界发展需要具有跨文化能力的人才,要培养这样的新型人才不言而喻首先从文化入手。如何使这样的新型人才具有文化意识和跨文化能力自然也就是跨文化研究的任务和宗旨。
仔细分析跨文化研究成果,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学者大都以中西方文化作为比较的对象,却很少涉及一个国家范围内民族、种族及区域文化的差异。众所周知,许多西方国家跨文化交际除了探讨国家与国家之间人们的交际活动外,还涉及到了同一国度内部主体民族文化与其它亚文化族群之间的交际问题。
一、跨文化交流的先决条件
所谓“文化”,是指借助于语言文字的运用,以内隐或外显的方式传出的意义,它构成了处于一定历史传统和地理环境下共同生活的群体的“特殊成就”―在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所取得的特殊经验、智慧,它体现在可观察到的行为模式和生活方式上,其核心要素是价值观念(包括与意识形态)和思维方式。[2]从宏观上理解,文化是各民族劳动人民勤劳智慧的结晶,是人类在长期生产和社会活动中积淀下来的成就与经验,各民族文化共同建构了人类文明。因此,民族文化作为人类智慧的共同产物具有一定的共性。这种普遍性和共同性为各民族国家跨文化交流搭建了桥梁。另外,从微观的角度上审视,由于各文化群体、社会群体在各自不同的境域和时代背景下千差万别,因此各民族、种族所积淀的文化成就也就深深地刻上了民族的烙印。民族文化的特殊性也就必然存在了。这种各文化群体的差异和民族性决定了跨文化传播与交流的必要性。总的来说,民族文化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决定了各文化群体的互补性,这正是跨文化交流的根源所在。
文化交流就其内在实质而言,一种文化不论历史多么悠久,多么灿烂,如果只限于在同一宗族内流传,其社会价值也不可能源远流长。跨文化交流能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其本质的原因在于,各民族主流文化之间彼此竞争、排斥,具有一定的排它性。一个国家或民族的文化在一定的时空背景下是相对独立、自我演变、充实和完善的。正如法国作家丹纳所说:“一个民族永远保留着他乡土的痕迹……”。但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不断进步,各种民族文化开始“睁开眼睛看世界”,在彼此渗透、交融、互补中,觉察到了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所必须克服的弊病,和相对于其它民族文化的优势和劣势。于是文化与文化之间开始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各种文化在这种优胜劣汰中,一方面不断地捍卫和传承自己的民族文化,同时又不断地吸纳其它民族文化的精髓。可以说,不同文化的相互竞争构成了跨文化交流的必然性。
二、文化的民族性对跨文化传播的促进作用
保持各民族、种族的优秀文化和历史传统拓宽了多元文化的并存空间。民族文化涉及到一个民族的伦理、社会制度、民俗、宗教、哲学、艺术等精神领域和物质生活领域。所以,一个民族文化的实质就是该文化群体的生产、生活方式的经验积累,是人们在各自的地理环境中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智慧结晶。不同的民族、种族由于他们的生存空间受到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的制约,其改造自然和社会的方式也千差万别,因此其精神生活、物质生活和社会生活等方方面面都呈现出迥然不同的态势。民族文化的进步与落后只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相对的动态过程。可见,民族文化不可能永远闭关自守,停留在原有的水平上,继承和创新为民族文化创造了生命力。一个民族如果没有提升传统文化的意识,也就会逐渐失去了活力。但必须警惕的是西方少数国家试图利用霸权文化强调文化的同一性,这种征服和统治“异族”文化的做法违背了文化发展的一般规律性,势必遭到其它民族文化抵制。
当今社会由于人类科技与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各民族、种族在生产、贸易、信息等环境之内相互作用,相互依存。全球作为一个经济、文化共同体而存在的趋势越来越显著。民族文化的独立性日渐削弱,各民族都以空前的开放度和包容度与其它民族展开交流、沟通与融合,不断从独立、封闭、排斥的状态转为相互吸纳文化精髓以谋求共同发展的境界。
文化作为一种思维方式和认知方式的社会意识形态是经济全球化在文化领域的深层反映和体现。交际民族文化的发展无疑也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交际民族文化主要是指世界上各个国家、各个民族、种族之间通过相互交流、相互借鉴、文化渗透以及文化互补,最终不断突破本民族文化的境域及传统模式的束缚而走向世界,实现各个国家、各个民族之间文化的融合的过程。
各种民族文化的产生和发展都有各自的文化渊源。因此,大多数民族几世纪甚至更长时间的文化都是劳动人民从实践当中积累出来的经验,是隐含在一个文化群体内部的思维方式、价值体系、民族精神、、审美情趣等要素的结合。所有这些都是由其多年的经济发展状况,传统习俗,社会生产力所决定的。
同时,民族文化的发展需要注入新的生命活力,需要与其它文化相互交融,而不是文化间的相互排斥。
民族文化应具有海纳百川的宽广胸怀。
交流是文化发展的动力。在《文化的冲突与融合》一书的序言中有这样一句话:“文化交流是推动人类社会前进的主要动力之一。”正是由于文化交流,才形成了今天世界丰富多彩的文化繁荣景象。
众所周知,美国社会具有包容性。美国文化的包容性在于,美国容纳了各国文化之精华。美国文化兼容了德意志文化。到美国生活的德国移民带去了德意志文化,美国的德裔人在几十年甚至几百年中把许多德国文化特征融入到的了美国的文化习俗中。犹如许多像汉堡包、啤酒等具有种族特色的食物一样,热狗也是德裔人在美国的即兴之作。美国文化也包容了亚洲文化,美国华人通过各种方式传承中华文明。美国文化还包容了拉美文化,印第安文化等等。而今由于美国文化的开放性,美国文化又被输出到世界各地。在这种情况下,各民族、种族在保持各自的历史传统和优秀文化的同时,又将本民族文化输出到世界各地,吸纳、融合了世界各民族文化的精髓,进而呈现出当前绚丽多彩的文化面貌。因此民族文化发展需要一种宽松的交际环境,要求多元文化共同发展与繁荣。
三、提高跨文化交际能力的重要意义
今天,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文化全球化浪潮汹涌澎湃,跨文化交际变得越来越频繁,提高跨文化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不同民族文化间的彼此交流与兼容以及在此基础上的重新构建使得接触甚少或是毫无接触的民族之间创建一种新的联系―“智力联系和精神联系”。民族文化的封闭态势将逐渐消退,多元文化的并存,世界文化的共享,民族文化的独特性都在文化全球化的背景下相互影响、相互依存。跨文化交际责无旁贷地需要肩负起了这一历史重任。
(一)跨文化交际可以提升民族意识,抵制霸权文化的冲击
现在,不少国家已经意识到,如果不加分析的接受外来文化,盲目地使文化看似多样化,最终将忽视本民族文化的内在价值,阻碍民族文化传承的进程。身处如此波澜壮阔的全球化进程中,捍卫民族文化成为每个社会成员不可推卸的责任。一方面,人类文明的进程各不相同,必然会导致文化交流的不平等,甚至出现文化霸权和文化殖民主义现象。另一方面,由于经济发展的落后,思想愚钝不开化,以排斥的态度面对异族文化,也会阻碍民族文化发展的进程。但捍卫民族文化绝不意味着要导向“民族主义化”的自我孤立。借助跨文化交际思想所提出的“全球化思考,本土化行为”方案,使全球化与本土化和谐统一、谋求共同发展。
(二)提高跨文化交际能力有助于弘扬民族文化。跨文化交际能力包括认知、情感、行为诸方面的能力,交际者在跨文化交际中根据实际情况,去学习和顺应与之不同的文化习惯,并能创造性地处理交际双方之间的文化差异。[4]学习和借鉴异质文化的先进成分,坚决抵制异质文化的腐朽内容,把民族意识融入到全球意识当中,不断地创造出有特色的民族文化。只有“会同中外,融贯古今”,以宽广的胸襟批判地继承古今中外一切有价值的文化成果,才能很好地利用人类创造的一切优秀文化成果丰富和完善自己。
随着人类共同利益的日渐增加,共识领域的日益扩大,民族文化发展的综合性趋势越来越明显。跨文化交流有助于自己民族文化的存在和繁荣,同时也吸收外来文化精髓,以文化交流促进科技、经贸、军事等其它领域的交流,最终实现中华民族的腾飞,这正是跨文化交际能力培养的根本所在。
作者单位:哈尔滨学院外语系
作者简介:邴(1972-),女,黑龙江哈尔滨人,哈尔滨学院外语系,副教授,研究方向:跨文化交际和中西文化对比。
参考文献:
[1]胡文仲.论跨文化交际的实证研究[J].外语教学与研究,2005,5:323.
[2]李智.文化外交一种传播学的解读[M].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3]王小凤.中西文化与英汉熟语比较研究[M].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7.
[4]成中英.中国文化的现代化与世界化[M].北京:中国和平出版社,1998.
[5]高宝虹.外语教学和跨文化交际[J].四川外语学院学报,2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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