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理解范例(12篇)
企业社会责任理解范文
正如已故的著名管理学教授苏曼德拉・戈沙尔所指出的,坏的管理理论正在毁坏优秀的商业实践。最大化股东价值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新古典经济学信条作为真实的指导原则在企业管理理论和实践中大行其道。“实际上,我们已经把管理学简化成一种‘物理学’,人在其中即使有作用,也被认为是完全受经济、社会和心理的定律来控制。”
也许正是因为这样的反思,当前无论是在海外,还是在国内,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接受程度是异乎寻常的,但是更值得关注的是,各方对社会责任内容理解的分歧程度同样异乎寻常。有的学者列出了企业需要对无所不包的利益相关方所履行的无所不包的责任内容;有的学者大声疾呼我们要重温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弗里德曼的所谓名言“企业最大的社会责任是为股东赚钱”;有的学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只不过“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戈沙尔指出:同物理学不同,管理学理论能够“自我实现”。因此,探索科学的企业社会责任观,已经成为当前深入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理论和实践的首要问题。这也是我为什么要在专栏中选择“科学的企业社会责任观”作为栏目开篇的内在原因。
企业社会责任观,是指社会和企业看待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立场与基本观点。企业社会责任观,是社会重要的意识形态和广义制度投资,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至关重要。对企业而言,企业社会责任观会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企业和企业家的行为选择,以及企业管理模式的演进和变革;对社会而言,企业社会责任观会对市场经济体制、政府宏观调控机制和社会治理机制的发展完善产生重大影响,从而直接影响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效益和未来的社会资源配置机制的具体演进。下面,我结合自身的社会责任工作实践,具体阐述科学的企业社会责任观的五方面内涵。
一、坚持判断企业社会责任的科学标准
企业社会责任,简言之,就是对社会负责任的企业行为。判断企业行为是否对社会负责任,要以企业行为能否促进社会资源的更优配置,最大限度地创造社会福利为标准,而不能单纯考虑道德动机和履责意愿。目前流行的社会责任观确实如一部分学者所言“多了一些感性的期待,少了一些理性的认知”,大多止于道德动机和履责意愿。以企业捐赠为例,如果着眼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和最大化社会福利的高度,可以说目前的社会责任管理实践在相当程度上误导了企业家们的资源配置,使得他们在一定程度上被迫从事其并不具有优势的社会决策,或者未能将弥足珍贵的爱心资源投向最具社会福利创造潜力的组织和项目,甚而催生了具有不良动机的企业领导层以支持公益事业为幌子将资源投向特定利益人的交易行径。
二、坚持探索企业社会责任的科学内涵
企业社会责任,核心是指企业以新的方式开展正常运营,而不是企业的额外业务。负责任的企业行为,内生于企业为社会提供商品和服务的运营过程。对于这一点,我们应该感谢联合国前秘书长安南先生的哲思和提醒。“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开展正常运营的应有方式,而不是外在于正常运营过程的额外活动。”当然,我们需要对企业运营的应有方式有深刻的认识。企业向社会提供商品和服务,绝不应抽象地理解为实现股东利润目标的方式与手段,而是要深刻地认识到,这是一个企业运营对人和自然产生影响的过程,和内生于商品和服务提供过程中的人与人发生社会交往的过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本质,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通过有效管理企业运营对利益相关方和自然环境的影响,以及内生于运营过程的利益相关方关系,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最大化。
三、坚持把握企业社会责任的科学边界
如果认可社会价值创造结果的判断标准,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就是增进社会福利的企业行为。科学界定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边界,就必须深刻理解企业行为增进社会福利的具体方式和内在机理。企业行为增进社会福利至少具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为社会提供商品和服务而创造社会福利,或者说通过实现企业的核心社会功能而创造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二是通过优秀的企业公民行为(遵守法律的基本的道德义务)和有效管理内生于提供商品和服务过程中的企业与利益相关方的关系,而实现和增进社会福利。因此,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边界至少可以划分为两个层次,一是确保企业的核心社会功能的充分实现,这是企业最根本的社会责任;二是对利益相关方履行“底线责任”(遵守法定义务和坚守道德底线)和“共赢责任”(与利益相关方合作创造综合价值)。
四、坚持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科学模式
企业社会责任,是新的企业管理模式,将推动管理实践的深远变革。与传统的股东利润目标管理模式相比,社会责任管理模式实现了四大转变:管理框架从股东价值本位,转向社会价值本位;管理目标从追求以利润为核心的财务价值最大化,转向追求以社会福利为核心的综合价值最大化;管理方式从获取市场竞争优势,转向合作创造综合价值;管理假设从视企业为股东实现其利润目标的生产组织,转向视企业为不同社会主体实现其多元价值追求的社会平台。
五、坚持弘扬企业社会责任的科学意义
企业社会责任理解范文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现状发展趋势
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809(2010)06-0154-01
1课题研究的意义及解决的问题
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无论是在国外还是在国内都尚属一个较新的研究领域.近几年,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已经开始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领域受到学者们的重视,相继出版的一些著述展现出了较高的学术水平与实用价值,从而为该领域的研究开辟了新的发展空间。然而,从总体来说,涉及该项领域的研究还相对薄弱,无论是对概念的界定还是对知识的梳理都还相对粗糙,且研究成果的应用性不强,有待于进一步的深入探讨。
2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国外研究现状
美国将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门理论来研究大约肇始于02世纪初,进入02世纪70年代,美国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问题更加重视.目前,美国对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研究已进入到与经济全球化和企业社会责任战略相关的领域,成为各国广泛参考的模本。
虽然企业社会责任一词产生于美国,但与其类似的内容在日本的讨论己长达50年。从企业社会责任成为日本社会的讨论话题以来,日本企业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经历了五个不同的发展阶段,从中我们可以发现日本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历程以及企业社会责任内涵不断完善的过程,这对研究我国企业责任的发展轨迹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3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的实施现状和问题
近年中国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和媒体开始关注和投入企业社会责任,美国商业社会责任组织CEO,AronCramer称“当前的中国公司社会责任已经变得更加成熟。更多地倾向于在中国的西方公司的看法、国内日益成长的企业、海外的中国企业以及中国消费者及政府官员的意见。”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水平正在逐步提高。2008年汶川地震集中考察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实施水平。也反映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实施的许多不足。这些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争议一方而反映出我国公众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还停留在较狭隘的层面上,另一方面反映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实施水平还远远不能达到公众期望。具体问题包括:
3.1企业对待社会责任态度不当,功利性目的强。
之前的研究和经验都表明,企业社会责任活动的效果取决于消费者对诚意的感知。中国企业往往过分追求经济效益,把企业社会责任当成宣传手段而不是真诚地去承担责任,例如部分企业在捐款活动上投入巨额广告,结果引起消费者的反感
3.2中国的企业社会责任还远远没有上升到战略层面
企业社会责任活动带来的效益是在长期中获得的,隐形的回报使得企业不愿意过多投入。相较于外资企业普遍设有企业社会责任部门,从战略上加以重视和推进,中国企业的企业社会责任还处于分散的阶段,更不用说系统规划、监测、评估了。
3.3外部监管的缺失
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发展尚未成熟,政府的引领和公众的监管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和关注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政府的监督和激励制度还不完善这一特殊环境使得我国企业在实施企业社会责任活动中面临种种外部阻碍。
4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实施的解决方案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之所以起步晚,发展相对落后,一定程度上在于没有建立一套合理的由政府、企业与社会等多方面深层次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企业社会责任监管体系;其次就是我国经济水平的发展程度,虽然我国GDP保持持续快速增长,但人均收人并不高,一些地方中小企业,特别是私营经济还不是很发达,这些地区的“面包”还没有足够大。针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现状,提出以下解决方案。
4.1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监管机制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监管机制的建立关键在于形成政府、企业与社会三者之间的合理关系。政府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证社会顺利运转的需要出发,以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和公共管理者的双重身份,通过国家立法和行使公共权力的形式,建立完善、规范的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体系,从而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提供法律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的保证。政府通过法律和制度的安排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圈定了一个社会许可的框架,明确企业只能在此框架内实施社会责任,否则企业将受到政府的严格管制和社会的监督。企业在政府的积极引导和有效监督下,通过培育社会责任意识,强化自律精神,形成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理念。
4.2强化消费者企业社会责任意识
建立消费者和第三方监督机制,形成对企业的诚信和道德的社会监督机制,让那些不讲诚信和道德的企业承受巨大的社会压力,没有市场机会。消费者的监督力度在供求关系上大于法律法规的监管力度。在现代的市场当中,消费者的消费意识主导着产品的生产与研发方向,消费者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增强是促使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提高的主要社会力量。
4.3与国际接轨,积极参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国际事务
我国已经针对企业社会责任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并且在不断完善。但毕竟我们的企业社会责任起步晚,发展速度还不够快,我们与西方发达国家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这更要求我们主动参与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或区域相关事务的研讨学习。我国应抱着坦诚、合作的态度,抓住时机,积极参与相关国际事务。多学习别人的先进理念,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实际发展相结合,逐步形成与我国企业相适应的、与国际企业接轨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标准。
5总结
目前,一些知名企业已经开始实践企业社会责任,它们将企业的发展战略与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结合起来,自觉地承担起应负的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实现还需要政府、企业、消费者、媒体和社会大众的共同参与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其中政府合理的配套制度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尤为重要,我们也期待政府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卢代富:《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界说述评》,《现代法学》,2003,L
[2]毛羽:《凸显“责任”的西方应用伦理学―西方责任伦理述》,《哲学动态》2003,9
[3]李艳华、凌友锉:《世界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与实践概述》,《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06,1.
企业社会责任理解范文1篇3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难点分析;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6-031-01
一、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的内涵
企业社会责任审计是指具有独立性的机构或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社会责任履行活动或事项符合既定标准程度的一个系统化认定过程。其主要目标是督促企业积极履行创建和谐社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提升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信任度。
二、我国推行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的难点分析
(一)企业对社会责任审计意识的淡薄
随着时空的变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国家政策法规的要求,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来回应市场的需要,但是有些企业企业社会责任审计意识还比较淡薄,一方面是由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审计还处于起步阶段,各方面理论实践都不完善,企业主动要求社会责任信息经过市计来加强公众对企业信任的客观条件并不完全具备;另一方面,有些企业夸大企业社会责任,欺骗公众,怀有机会主义和印象管理的动机,主观上不希望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经过审计,对企业社会责任审计意识淡薄,更有一种排斥心理;再者,企业社会责任审计会在短期内增加企业的成本,给企业带来负担。
(二)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理论框架构建不成熟
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发展至今已经具备相对完善的理论基础了,但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审计理论框架的构建仍有很长的路要走。在基础理论方面,我国的研究成果颇为丰富,但是这些理论基础没有一个统一的可行标准,哪一种理论基础更符合中国特色的实践仍有很长的路要探索,特别是中国本土企业社会责任审计标准的空白,严重阻碍了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的发展。
(三)相关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监管机制不完善
2006年后有关社会责任披露方面的法规和政策虽然不断完善,国家鼓励企业披露社会责任,对有些企业还提出了强制性披露的要求(例如环境污染类企业),但有关对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的监管机制仍处在萌芽状态,这主要是由于企业社会责任审计本身体系的不完善,实践处于初始状态,相对来说,对这种要求并不迫切。
三、在我国推行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的对策
(一)加强社会责任审计普及意识
首先,要求企业树立社会责任审计理念。企业作为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主体,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的可行和必要方法之一就是企业主动加强社会责任信息审计,给社会公众一个合理信任的机会,减少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欺骗行为和机会主义的怀疑。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正成为企业提升竞争力的主要方法,企业应树立社会责任审计的理念,将真实、合法、公允的信息提供给利益相关者阅、监督并由此进行决策。
其次,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审计公告的经济后果研究。推行企业社会责任审计公告制度有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方面让相关社会公众了解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结果;另一方面是对企业社会责任审计质量的最有效监督。对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结果进行公告,有利于提高企业的长远竞争力,提高我国审计工作的透明度,让公众了解和监督审计工作。然而审计结果公告后,还要建立相应的问责机制。建立与企业社会责任审计公告相对应的经济后果问责机制有助于推动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客观披露社会责任信息。
(二)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理论研究
首先,创建基于科学发展观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责任审计理论。科学发展观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起着经济发展指南的作用,企业转变职能方式,努力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和谐发展,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在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的指引下,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理论也要逐渐建立健全并趋于完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的理论可以借鉴外国的经验,但不能一味地照搬照抄,以国土化为出发点,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理论。
其次,扩宽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理论研究的视角。企业社会责任论的范围十分广泛,现阶段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理论研究基本上还是源于传统的会计和审计理论。发展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理论首先要突破它的研究视角,鉴于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的特点,其研究视角还可以延伸到社会学、法学、环境学、质量工程学、人力资源、哲学等其他众多学科,多学科的综合和交叉会对理论起到创新作用,健全丰富理论体系,从而为企业社会责任审计实务开辟道路。
(三)完善相关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的监管机制
首先,构建完善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质量评估机制。企业社会责任审计是以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为前提的,在现阶段按照国家政策法规的指引和国有企业在该方面的示范作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成为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时尚方式。我国应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质量评估机制,从内容、格式、原则、披露方法上给予详细的指示和引导,从而使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从质量上有一定的保障,有利于从源头上为企业社会责任审计创造一个新的发展环境。
其次,加强国家法律法规作用的约束。为了加快实现并完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审计体系,需要制定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作用,使企业在法律法规的规范下接受企业社会责任审计。其具体的措施主要有完善立法,统一技术标准,政府部门不断完善优惠政策和制度,充分发挥各相关法律的积极作用,普及法律知识的教育传播,创新企业与其利益相关方的对话机制。
参考文献:
企业社会责任理解范文篇4
[关键词]社会责任会计;研究;实施
[中图分类号]F230[文献标识码]B
一、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概述
(一)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产生与发展
社会责任会计是由美国会计学家戴维首先提出来的。他发表的《社会经济会计》一文中,提出了“社会责任会计意味着会计在社会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等社会科学中的应用”观点。标志着社会责任会计最原始概念的形成。在其基础上,戴维在1973年,再次发表了《会计职业和社会进步》一文,文中对社会责任会计的原始定义雏形进行了修改和填充。文中指出,“社会责任会计是衡量和分析政府及社会企业行为,对公共部门所产生的经济和社会结果”观点。该论断的提出,大致勾画出了,社会责任会计的基本结构,并为后来的学者提供了研究方向。社会责任会计,在监督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的社会责任会计的发展和应用刚刚起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此对社会责任会计理论上进行深入的研究,势在必行。
(二)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定义与特点
社会责任会计是一门综合性应用学科,它是对会计学、社会学、经济学等诸多学科的综合。社会责任会计作为缓和企业和社会之间矛盾与冲突的重要媒介,积极监督企业履行其应尽的社会义务,同时对企业效益和社会成本进行量化分析,实现社会净贡献的最大化。
社会责任会计异于传统企业责任会计。传统企业责任会计侧重于公司财务状况进行整理和反馈,对经济效益方面的数据敏感。而社会责任会计更侧重于对社会贡献和企业收益两方面进行考虑。传统企业责任会计注重对公司利润收益单方面的研究,忽略了公司对自然环境破坏成本的核算。而企业社会责任会计则是基于企业社会两个方面思考,在某种程度上,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是传统责任会计的延伸,社会责任会计扩张了传统责任会计的研究方向和研究深度。
(三)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目标
企业社会责任目标分为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企业社会责任的总体目标是基于社会和政府的角度进行思考的。首先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作用对象是企业,作用是监督企业履行其应尽的社会责任,其服务对象是社会和国家,帮助国家监管完成其应尽的责任。因此企业的社会责任会计其总体目的是以社会作为出发点,实现社会净效益的最大化。通过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应用来协调社会成本和企业利益之间的矛盾,在减少社会成本的基础上,提高企业的运营收益,全面提升社会资源和企业两方面的持续发展。
社会责任会计的具体目标则是从企业自身角度来考虑定义的。具体目标包括企业有义务维护生态环境,带动地域经济的发展,提高员工的待遇,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社会责任会计通过对企业运营过程中环境信息等方面的披露监督企业保护生态环境履行社会责任,同时企业在生产开发中有义务降低其社会成本,合理利用资源。其次,社会责任会计的具体目标包括企业有义务制定员工待遇方面的关怀政策,同时企业的产品质量也受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的监督。
(四)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假设和原则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是对传统企业责任会计的延伸和发展,因此企业社会责任会计遵循传统社会会计的假设。其社会责任会计假设是指企业对其社会行为负责需要对其自身经济性进行考核报告,社会责任会计还要反映企业对外部产生的非经济性。社会责任会计不能与传统责任会计的计量方式等同。传统责任会计由于企业阶段性收益报告的需要,更侧重于对企业成本盈利等数据的统计,采用的计量当时式多为货币计量。而社会责任会计采用货币计量和非货币计量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因为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社会所造成的环境影响,企业的社会贡献等因素是无法用货币来量化的,因此在最后核算出的净社会效益会出现些偏差。社会责任会计的核算原则有社会性原则,强制性披露和自愿披露相结合的原则,可控性原则,灵活性原则和预警性原则。社会责任会计核算原则相互结合,对社会成本核算和社会贡献的评估更加准确,最大限度的实现了净社会贡献最大化。
二、我国实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论证
(一)我国实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必要性分析
随着经济的发展,实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成为企业发展长远战略的重要措施之一。社会责任会计的推行,有利于企业通过社会责任编制报告中所反映出的生产经营问题加以解决。社会责任会计充当了企业持续发展过程中的晴雨表,对企业内部存在的漏洞进行预警。然而当下部分中小型企业并没有意识到社会责任会计的重要性。社会责任会计的推行和实施在监督促进企业履行其应尽的社会责任的同时,也积极树立优秀的企业形象。企业与社会的互动过程的同时也更好的树立企业形象,建设企业文化,提升品牌知名度,进而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我国实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可行性分析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将企业阶段性的经济效益,产品质量,服务水平和社会贡献进行了整合。企业实施责任会计具有极强的可行性,首先企业在编制社会责任报告的过程不仅是在监督企业本身履行其社会责任,同时也充分调动着每一位员工积极投入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来。因此社会责任会计的推行有利于员工对企业形成认同感和归属感。这些得天独厚的基础优势条件,促进了企业的进步和发展。其次,社会责任会计的实施促进了企业在社会贡献,员工关怀方面进行改革和完善,有利于吸引志同道合的合作伙伴为企业未来发展带来无限机遇,同时也有利于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跳槽该企业,为企业的发展储备优质的人力资源。
三、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具体实施
(一)我国实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现状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在我国处于初期发展阶段,理论研究并不成熟,加之我国政策和相关法律上细节上的不完善,当下社会责任会计在整个会计行业中的规范性有待提高。社会责任会计,作为社会和企业中间的制衡点,在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的同时,也加强了对环境和自然的利用保护,进而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然而部分企业并没有意识到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重要性,企业内部对社会责任会计的相关报告的审核力度不够编译过程敷衍了事,没有对数据进行深入的分析。因此,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为在整个会计行业中处于弱势地位。
(二)我国实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问题及原因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从政府和社会的角度来看,辅助政府对企业运营状况,社会贡献等方面,进行审核和筛选,同时也起到了督促企业履行其社会责任的作用。对企业而言,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推行和实施,有利于企业通过社会责任会计的报告内容,及时发现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进而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其次社会责任会计在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也会增加大众对企业品牌的认知度,为企业未来可持续性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然而,社会责任会计在当下的改革和发展中面临着诸多的挑战,在实施和应用的过程中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首先,我国缺乏一套完善科学的社会责任会计制度。制度和政策上的缺失,为部分企业逃避社会责任的也没有对可乘之机。首先由于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整个行业都没有统一且约定俗成的制度,导致各个企业责任会计报告缺乏规范性和企业财务报表的规范简洁形成了鲜明差距。社会责任报告内容上缺乏规范性,五花八门的信息类别和庞大的信息处理量加剧了政府对企业的审核难度,同时不能将有效的黄金信息点进行提取和处理。其次我国的审核制度还存在很多不足,这就为某些别有用心的企业提供了可乘之机。从企业自身来说其信息的披露方式不足。部分企业强制披露敷衍了事,对事物的分析如同隔靴搔痒,其自愿披露的披露指标也只是简单的股东指标等。并且,目前国内的企业大多都没有独立设置社会责任会计科目,在社会成本方面审核力度不强。诸多问题使得我国社会责任会计实施过程滞待。
四、我国实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具体对策
(一)完善社会责任会计行业制度建设,形成科学的社会责任会计体制
我国社会责任会计刚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因此该行业目前没有形成相对科学系统的体制。一是加强对社会责任会计体制的研究,为社会责任会计的实施打下坚实的的基础。二是学习西方国家在该方面的经验,社会责任会计在西方诸多发达国家应用广泛,适当的学习西方国家经验能避免在社会责任会计理论研究上少走弯路,同时西方国家的经验总结也能为我国的社会责任研究提供新的研究方向。三是社会责任报告在格式上要制定统一的格式规范,有利于政府对企业信息的了解与掌握,监督企业履行其社会责任。四是要对企业的披露要素和披露指标进行明确的规定,打破当下社会责任报告中模糊不清的情况。
(二)完善原有的披露方式,促进披露趋于多元化
当下我国的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方式,依然沿用传统的文字叙述和图文结合等方式编制报告,由于信息繁多空洞,因此我国政府在对企业信息的了解和把握方面,一直处于被动状态。企业单方面也没有对数据进行季度性规律性的总结和分析,缺乏能直观反映社会规律和市场占有率等特征鲜明的折线图、树状图、扇形图等来辅助文字加以解说。其次,企业责任报告中的数据来源缺乏真实性和准确性,部分企业责任报告中的数据往往一笔带过,报告的数据内容中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有待考察。比如部分企业的责任会计报告对其举办的公益慈善活中的受益学校、受益者、捐助资金等重要信息进行补充说明。因此其活动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有待考证。监督企业对报告中的数据来源、采集、整理、分析的过程进行详细的解释说明成为完善提高企业信息披露不足过程中的重要举措之一。
(三)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审核力度
社会责任会计报表对企业实施发展长远战略,起到了一定的风险监测功能,有助于企业及时发现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并通过履行社会责任,来提高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构建优秀企业文化。然而大多数企业并没有意识到社会责任会计的重要性。如何改革当下的社会责任会计制度,加强企业内部审核,成为推动社会责任会计制度改革中不可或缺的一步。部分企业承担在我国社会责任会计发展水平较低的背景下,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其应尽的社会责任。因此政府可以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大对企业的监管,企业自身也可以成立内部检查小组,重点对企业产品质量,环境治理等方面进行审核,双管齐下,并应用相应的赏罚制度,从根源解决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低的难题。
(四)填充责任会计披露的信息含量,细化披露内容
社会责任会计在我国仍然处于发展阶段,因此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还存在着部纰漏,部分企业利用法律间隙逃避社会责任的机会。虽然部分上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披露相关的社会责任信息,但在报告的具体内容上,做了很大的改动使责任会计信息内容流于形式。同时企业上交的责任报告也只是为了满足国家的相关政策要求敷衍了事,在某些方面,其措辞更是泛泛而谈。因此填充责任会计的信息含量,细化企业披露内容,保证披露内容在有依据可寻的基础上,对披露内容进行分析与解读,从根本上杜绝社会责任报告内容上的空洞和浅显。
五、总结
社会责任会计站在社会利益的角度,对企业运转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影响进行客观综合的评价。参与督促企业整个生产运营过程中,履行其应尽的社会职责,保证该地域,经济和社会两者间的可持续性发展。企业社会责任会计,区别于将企业效益收入作为参数的传统会计,更侧重于对社会效益数据的统计分析。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特点简而言之,就是对传统会计的延伸和扩充,其衡量层面由原有的企业利益上升到社会利益,同时也将企业会计衡量控制的内容从狭义的经济责任提升扩展到广义的社会责任。
企业通过对社会贡献和社会成本的综合分析,统计并对结果加以披露,通过及时履行应尽的社会义务从而为企业带来长远的效益。社会责任会计的推广作为企业一项长远的发展战略,在企业进行合理决策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指导作用。
[参考文献]
[1]翟永芳.企业社会责任会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商贸,20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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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理解范文篇5
关键词:国有企业;企业社会责任;企业制度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界定
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研究既是当前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也是焦点问题,所以了解国内外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现状,可以更好地梳理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脉络,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完善和发展,指导企业更有效地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国际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还不统一,一是学者们分析企业社会责任的视角不同,二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和外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变化。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这个概念最早于1924年由美国的谢尔顿(OliverSheldon)提出。他把企业社会责任与其经营者满足产业内外各种人类需要的责任联系起来,并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含有道德因素在内。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真正开始是伯文(H.Bowen)在1953年时,发表了他的《商人的社会责任》("SocialResponsibilitiesoftheBusinessman")一书之后。他曾对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经营者按照社会的目标和价值,向有关政策靠拢、做出相应的对策、采取理想的具体行动的义务。卡罗尔(Carror,Aichie,B.,2000)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社会在一定时期对企业提出的经济、法律、道德和慈善期望。"
国内理论界对CSR的研究还处于初步阶段,现有文献不多。张彦宁(1990)在《中国企业管理年鉴》中把CSR含义表述为:"企业为所处社会的全面和长远利益而必须关心、全力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表现为企业对社会的适应和发展的参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刘俊海(1999)认为,所谓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指企业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营利或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而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因此企业的社会责任更加强调的是对其他利益者的利益保护,从而体现出法律的公平性。从以上的定义来看,不同地域的学者因所在地域文化的差异对CSR有不同理解,为进一步研究CSR提供了新的议题或拓展了新的空间。从以上思想渊源和发展情况来看,企业具有且应该履行社会责任义务,已经成为了一种共识。
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
人们在谈到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时,有两种常见的认识倾向。一种倾向认为,只有国有企业才有社会责任。因为有了社会责任,国有企业的市场化能力与动力会被大大降低。另一种倾向是把国有企业等同为和一般企业或其他非企业组织一样的组织,以判断一般企业是否履行社会责任的标准作为判断国有企业是否履行社会责任的标准。
理解一般企业的社会责任,我们需要把握好以下三点:一是企业的性质是追求经济目标的组织,企业的首要目标是经济目标,企业的社会责任正是在企业经济目标实现的过程中衍生出来的。二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中包含了追求经济目标的内容,任何一个企业的微观层面的社会责任的履行,都不可避免的要依附于企业经济目标的实施。三是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微观层次和宏观层次的一般企业的社会责任都是统一的。
与一般企业相比较,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则比较复杂。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组织形式,其社会责任是由国有企业的性质决定的。它具体体现为国有企业的经济目标和非经济目标,国有性质是理解国有企业的制度内涵的起始点,也是定义国有企业的经济目标和非经济目标的原点。以帕森的语义来阐释那就是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体制,从根本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历史使命和应尽的社会承诺。有学者认为,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作为国家代表公众利益参与经济和干预经济的有效手段而存在。从总体上看,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更多的要着眼于非经济目标的实现,经济目标的实现是为非经济目标的实现而服务的。具体到每个国有企业,其社会责任的含义将取决于这个国有企业开展活动的性质。
三、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理论依据
20世纪80年代,企业社会责任研究逐渐转为对社会人因素的重视,由企业优先转向是否受到消费者拥护,由地区社会开发转向环境保护、追究公害企业责任的法律要求等。企业社会责任逐步跳出纯理论探索的框架,在全球范围内展开了系列性的推广和实践。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是利益相关者理论在企业社会责任领域中的应用及企业公民观点的提出以及其他的一些理论依据。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
该理论强调企业经营者应对所有与企业有利害关系的人负责。与传统本位主义不同,利益相关者理论坚持企业与雇员、顾客、供应商和所属社区等都存有一定利害关系,企业在做决策时应充分考虑其相互利益。R.EdwardFreeman(1984)率先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回答了企业经营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对象问题,他认为利益相关者就是任何能够影响企业目标实现的集团和个人。
不同于关注一般回应或公共责任原则,利益相关者理论清晰地指明了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的对象及相关责任,突破了股东利益至上的传统观点,为我国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实施提供了一个新的分析平台。这个理论有利于人们解放思想,淡化股东和企业经营者在传统公司中一统天下的固有观念,树立起企业利益相关者对于企业的权利意识,强化企业对企业中利益相关者的义务观念和社会责任感。因此,利益相关者理论对于完善我国国有企业的理论具有重要的学术借鉴价值,应当视为强化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个理论依据。
(二)企业公民理论
企业公民要求把企业当作社会公民来对待,企业在通过其核心业务为社会提供价值的同时,也向社会各方显示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Dirk.Matten等指出,企业公民强调企业作为社会中的经济实体必须承担与个人类似的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实现了经济行为与更广泛的社会信任的沟通与互联、服务于双方利益。Birger.Wernerfelt(1984)率先提出可以通过企业资源决定(RBV)来研究企业社会责任问题,Jay.Barney(1991)对其进行了修正。他认为企业是一种由不同资源和能力构成的集束,而这些资源和能力在企业间的流动配置可以使高级资源或能力的企业集束获取竞争优势;因此Forest.Reinhardt(1998)指出,如果企业可以有效阻止其竞争者模仿其战略决策,那么基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战略就会带来超额回报,而这与Barney的VRIS(Barney,1990)观点相一致,资源的价值性(Valuable)、稀缺性(Rare)、独特性(Inimitable)及不可持续性(non-Sustainable)是满足企业获得持续竞争优势的必要条件,但在长期内的竞争市场环境中,企业是无法阻止其竞争者对自身实施模仿战略的;DavidP.Baron(2001)指出,企业行为是否具有社会性的衡量标准是行为动机而非行为本身,若该动机是以社会服务为目的,那基于此的企业行为就具备了社会责任性,但很多企业行为是出于自身利益动机而获得社会性收益的。
(三)社会学理论
国有企业的经济力量强大,不仅会对市场经济产生影响,还会对政治生活、对科学、教育、文化等领域产生影响。国有企业经济力量会对社会产生威胁,经济力量的集中本身既是推动社会财富增长、促进社会利益的强大动力,同时也潜伏着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
根据系统论,企业力量与企业制度应当符合。因为企业只不过是社会大系统中的子系统,理想的系统模式要求这两个层次的系统应当相互依存相互作用。这就要求,企业通过自己对社会负责的行为反馈社会。在社会学理论下,企业所拥有的特殊社会成员的地位,决定了企业不能唯利是图,他们必须同时考虑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和社会的整体利益。这无疑为强化我国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提供了另一理论基础。
综上所述,强化我国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已成必然,上述观点为强化我国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提供了理论基础。
四、结论与启示
国有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经济主体,拥有更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和更多的利益相关者。特殊的性质和社会地位,决定了国有企业应履行对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是实现其社会价值和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手段。
第一,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科学发展观要求以人为本,要求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强调经济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的平衡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监管企业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对转变发展方式,保护资源和环境,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意义。
第二,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一方面,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理顺收入分配关系,丰富职工文化生活,可以实现企业内部的和谐;另一方面,企业依法经营,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可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特殊地位和性质要求监管企业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必须主动承担更多的责任,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
第三,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提升企业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许多优秀的公司已经超越外部压力,把承担社会责任作为企业的主动追求,作为提升责任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从被动地承担社会义务转换为主动地承担社会责任。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虽然在短期内可能会增加一定的经营成本,但从长期看,由于其赢得更高的美誉度和认同,其产品和服务可以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从而提升财务绩效,给企业带来长期的利益。
第四,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的必然选择。国际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广泛关注,许多国家的政府组织或非政府组织、国际组织都在积极推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已经成为一种国际潮流。由于世界市场日益形成相互依存、彼此互补的产业链,企业社会责任不再是一个企业的单独行为,而是全球供应链包括制造商、供应商、采购商和品牌商共同的责任。
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是国有企业的本质要求,承担社会责任是社会发展对所有企业的共同要求。作为国民经济的骨干力量,国有企业要实现更好更快发展,就必须带头承担社会责任。这样既可以展现国有企业负责任的良好形象,又可以推进企业创新发展理念、提升发展质量,还可以汇聚人心,发挥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是企业道德的宣誓和使命的诠释,是国有企业的本质要求和科学发展的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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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理解范文篇6
企业社会绩效(CSP)的概念和模型是在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分析、争论和修正的过程中产生的。上世纪70年代初,在社会议题管理领域,特别是在企业应当承担何种社会责任的讨论中,两派观点针锋相对。一方是获得诺贝尔奖的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密尔顿・费里德曼,他代表了经济学的传统观点,即认为企业的唯一责任是为股东创造利润;而另一方,在沿袭霍华德・博文于1953年在《企业家的社会责任》中所提出的“企业应该自愿地承担社会责任”的观点后,学术界和企业界开始接受这种超出经济责任外的社会责任意识。但究竟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内涵和范围是什么,以及如何实施企业社会责任仍存在众多观点,一些研究者开始试图用不同的概念来说明,公共责任、企业社会绩效(CSP,corporatesocialperformance)、经济伦理、社会回应(socialresponsiveness)和议题管理等概念开始出现,但这些不同的概念或观点仅仅反映了企业社会议题管理或企业与社会关系的某个层面,部分学者认为需要通过发展出一个模型框架来整合上述观点,以帮助人们全面认识企业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以及如何实施和评价这些责任,企业社会绩效理论及其模型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
企业社会绩效模型的产生-卡罗尔的CSP模型
卡罗尔通常被认为是企业社会绩效理论的倡导者,他从九种较具代表性的观点中,总结出一个三个维度的CSP模型(见图一)。
卡罗尔模型的第一个维度是企业社会责任的类别
按照卡罗尔的观点,“企业社会责任包含了在特定时期内,社会对经济组织经济上的、法律上的、伦理上的和自由裁量的期望。”卡罗尔并没有排斥费里德曼的观点,他认为,作为经济组织,经济责任是企业最本质也是最重要的社会责任,但并不是企业唯一的责任;作为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社会赋予并支持企业承担生产性任务、为社会提品和服务的权力,但同时社会也制订了企业所应该遵循的法律和法规,并且期望企业在法律要求的框架内实现经济目标,因此,企业肩负必要的法律责任;虽然企业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中都隐含着伦理规范,但公众社会对企业的期望有时超出了法律要求的范围,尤其在70年代后,对企业伦理经营行为的期望,使人们认识到企业伦理责任的重要性;除此之外,社会还对企业寄予了一些没有或无法明确表达的期望,是否承担或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完全由个人或企业的自由判断和选择,这是一类完全自愿的行为,例如慈善捐赠、为吸毒者提供住房或为工作的母亲提供日托中心等,卡罗尔将此称为企业的自由裁量责任。图一所显示的四种责任的排列次序和所占比重并不是随意的,经济责任处于基础并占很大比例,其他三种责任依次排序、比例递减,它们的关系也可以用金字塔型说明,卡罗尔正是用此来说明了各种不同责任对企业而言的重要性以及企业在承担责任时考虑的优先次序。同时,卡罗尔的阐述尤其强调,四种责任彼此间并不是相互排斥的,也不是固定的,彼此间可能相互转化,而且任何一个行为中可能同时包含着几种责任。
卡罗尔模型的第二个维度是企业涉及的社会议题
在分析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和类别后,卡罗尔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探讨与这四种责任相联系的、企业所必须或可能面临的各种主要社会议题。虽然每个行业所面临的社会议题可能不同的(如银行就不如制造商那么关心环境或污染问题),而且不同时期企业所面临的社会议题也是变化的(如70年代对产品安全、就业歧视等的强调在50年代是少见的),但总体上,在管理实践中,一些社会议题总是企业管理者最需要考虑的。卡罗尔认为,企业最需要重视哪些社会议题取决于:①社会需要与企业需要的吻合程度;②社会需要的重要程度;③高层管理人员的兴趣;④社会行动的公共关系价值;⑤政府的压力。如图一所示,卡罗尔列举了70年代末企业所面临的普遍社会议题,包括,消费者主义、环境、歧视、产品安全、职业安全和股东等,卡罗尔在此给企业管理者提供了更具体而实际的思路。
卡罗尔模型的第三个维度是企业社会回应的策略
在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定义和界定以及提出企业所可能面临的社会议题后,卡罗尔从管理的角度提出了企业对社会责任和社会议题如何回应的价值观、模式或战略。费里德里克认为企业回应是指“企业回应社会压力的能力”,卡罗尔认为,单纯以企业社会回应来代替企业社会责任是不够的,因为,有回应的企业并不必然是个有责任的企业,所以,他将回应作为企业社会绩效模型中的一个层面。企业的社会回应可以有不同战略和模式,卡罗尔的模型中采用了威尔逊的观点,如上图所示,他认为企业对社会所做出的回应可以划分为:反应性的、防御性的、适应性的和主动回应的四种模式,这反映了企业对待社会议题可能选择的从消极到积极的回应态度和策略。
作为第一个较为全面的CSP模型,卡罗尔模型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对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扩展,二是对企业社会责任、有效回应和回应行动的综合。尽管卡罗尔没有明确定义什么是企业社会绩效,但其最大贡献是将以往人们所争论的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观点系统化,提出了企业必须承担的、从经济到自由判断的四种不同责任,并将企业在处理企业与社会关系时所应考虑的、以前是分离甚至对立的社会责任、社会有效回应和社会议题观点进行综合,模型中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广义看法、责任/议题/回应之间相互作用的三维空间概念、所蕴含的原则/过程/政策的方法为分析企业与社会关系议题研究引入新视野、构建了一个有价值的理论框架。但卡罗尔虽然提供了一个三维的空间模型,指出了企业社会绩效的多重相互联系的维度,但这个模型身是静态的,更多的是对企业社会责任、社会议题或回应过程的描述,而没有提出如何去解决问题。
企业社会绩效模型的发展――沃提克和哥奇兰的模型
沿着卡罗尔模型的思路,力图在CSP模型中综合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不同观点,沃提克和哥奇兰提出,企业社会绩效是“企业社会责任原则、社会回应过程和解决社会议题政策之间根本的相互关系。”(见表一)。
沃提克模型的第一维度是具有哲学倾向的企业社会责任原则
虽然沃提克赞同卡罗尔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金字塔型的界定和分类,即企业包含了经济的、法律的、伦理的和自由判断的责任,但他们认为,用“原则”来表述可以更好地说明企业承担各种责任的动机或基本价值。此外,他们还进一步探讨了企业之所以承担社会责任的两个基本前提:一是经济组织(企业)如同政府一样也具有社会契约,即隐含着社会赋予的一套权力和义务;二是企业是社会中的道德人,即具有在决策中使用道德规则的能力,不仅具有控制企业行为,也有控制政治结构和规则的能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目的是为了履行社会契约、承担道德人的责任。与卡罗尔模型的第一维度相比,这个模型从哲学的层次上,更好地说明了企业承担各种社会责任的内在原因。
沃提克模型的第二维度是具有制度倾向的过程,即企业对社会议题的回应过程
从卡罗尔模型中我们看到,企业社会回应的观点试图改变从强调企业社会义务转向社会回应过程,沃提克对企业社会责任与社会回应进行了比较(见表二),由此我们可以了解到,两者在模型中是同等重要的也是互补的,社会回应过程是企业建立在对社会责任原则性思考基础上,所付诸行动的模式和战略,目的是提高企业回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社会环境的能力,并产生对社会议题进行回应的管理方法。
沃提克模型的第三维度是具有组织倾向的政策
在此,沃提克将卡罗尔模型中只对企业可能面临社会议题的描述,转向关注于对存在社会议题进行管理所制定的政策。受到三个不同领域中(公共议题管理、战略议题管理和社会议题管理)关于议题管理的启发,沃提克将议题管理分为三个阶段,即议题识别、议题分析和回应产生,虽然议题管理的过程在不同组织间可能变化,但总体上,这一政策过程是提供对企业外部环境变化的系统性和动态性的反映,目的是将企业外部社会环境变化所产生的意外最小化,并制定有利于企业和社会发展的政策。
沃提克的CSP模型,进一步综合了卡罗尔模型中提出的责任、回应和社会议题的三个维度,用原则、过程和政策的框架进行了重新构建,并且详细分析了企业社会责任与社会有效回应之间的关系,使我们认识到模型的层次性、整体性和连续性,摆脱了对社会责任纯粹概念上的讨论,赋之予更实用的管理意义。但最重要的是,这个模型加入了动态的过程概念,提出了解决问题的过程。但企业社会绩效中所包含的“绩效”,即对企业实施社会绩效管理后可能产生结果的预测及其如何评估,在这个模型中却被忽略了,因此,这个模型还不是完整的。
企业社会模型的修正――伍德的模型
在对CSP概念和模型演变进行回顾时,伍德认为上述两种模型反映了学者们对企业和社会关系进行思考的发展,但仍不足于全面反映企业社会绩效的内涵。首先,企业社会绩效的概念更应该关注的是行动和结果,而不是仅仅将企业社会责任的不同概念进行整合;其次,社会回应应该是一系列过程而不是单一的过程;第三,社会议题的政策只是企业行为的一个可能的结果,如果政策没有存在的话,不会由此可以说没有社会绩效存在,因此,以是否制定政策来作为企业社会绩效的反映是不合适的,因为企业社会绩效可以有肯定的和否定的结果。考虑到这些问题,伍德模型包含的是企业社会责任、企业回应过程和企业行为结果的三个层面(见表三)。
伍德模型的第一个维度是企业社会责任
伍德认为要理解和评价企业社会绩效,首先要检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原则、动机或来源是什么(Wood,1991)。不同于上述的两个模型,伍德没有简单列举企业所应承担各种责任的类别,而是选择从制度、组织和个人三个不同层次来进行分析企业在不同层次上的不同责任及原因。制度层面的合法性原则描述了企业作为社会经济组织的责任是必须正确使用社会赋予的权力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而组织层面的公共责任则要求企业审视自己在社会环境中独特的位置和角色以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说明了企业不是要对所有社会问题负责,而是有责任解决由它们导致的问题,有责任帮助解决与其经济活动和利益有关的问题和社会议题;个人层次上的管理判断原则,关注于个人角色在组织和制度环境下的选择和机会,说明了管理者在企业社会责任的每个领域,有义务并能自由地行使其判断力。
伍德模型的第二个维度是企业社会回应的过程
这个企业社会回应的维度是对企业社会责任规范性和动机性概念实施内容的补充。大量企业社会议题领域的研究涉及了企业社会有效回应的方法和条件,但这些研究都不能建立一种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的框架,伍德没有仅仅描述企业社会回应的态度或策略,而是强调回应是一系列的行动过程,这一过程包括:①环境评估,即对外部环境的信息进行收集和评估,使企业能在一个变化的和动荡的环境中生存。②利益相关者管理,即管理那些影响或被企业行为影响的个人、群体或组织与企业间的关系(Freeman,1984)。③议题管理,即对可能影响企业的社会议题进行追踪并进行回应,设计一些计划和政策以回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及利益相关者的要求,这对企业社会绩效模型管理的实践提供了一种操作性指导。
伍德模型的第三个层面是企业行为结果
伍德提出,企业行为结果是用于对企业社会绩效进行评估的,不同于新古典经济学模型中以财务指标衡量的经济绩效,它是通过三个相关方面表现出来的。一是企业行为对社会所造成的影响,无论这种行为的动机或行为的过程如何;二是企业所采取的、用于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或实施企业社会回应的措施和计划;三是企业处理社会议题及利益相关者利益的政策。
卡罗尔和沃提克的企业绩效模式显示,CSP概念可以将社会责任和社会回应联系起来,使CSP在企业与社会关系的研究理论中成为一个核心的组织性概念。而伍德对CSP模型的修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社会责任原则在制度、组织和个人层次的阐述,区分了长期以来对社会责任的争论,并强调了原则对人类和组织行为的推动;二是对特定回应过程的区别――环境扫描、利益相关者管理和议题管理,表明了企业参与外部环境是通过什么样的渠道来实行;三是将社会影响、政策和计划作为企业与环境相互影响结果的综合,使CSP更具有实践评估的可能;四是在CSP模式三个层面的联系加强了对经济与社会关系的理解,他提供给管理学的研究者更有用的框架或模板来组织对企业社会绩效的研究和理论。但伍德模型的明显不足在于,它仅仅提出了对企业社会绩效管理结果进行评估的概念,而没有进一步提出如何评估的方法或工具。
企业社会绩效模型的意义及研究趋势
对于涉及企业和社会关系领域的人来说,从接触有关文献开始,必然会被许多含义相同或相近的各种概念所困惑,如企业社会责任、公共责任、企业社会有效回应、企业社会绩效、企业公民、经济伦理、可持续公司以及三条底线方法等,都是这个领域常见的概念。这些不同概念的产生,有的是由于地域上的差别,如欧洲更多使用的是企业社会责任,美国则更强调经济伦理;有些是由于企业与社会议题研究领域在不同时代的演进,如企业社会公民和企业可持续发展在20世纪90年代的广泛出现,是以往时代所没有的;但最主要的是对企业与社会关系领域从不同角度的探讨。从上述三个主要的CSP模型的完善过程中,尽管各有不足之处,我们看到了研究者们一直在努力通过整合该领域的各种不同的观点和分析问题的角度来建立一种模型,使之成为一个用来理解和掌握企业与社会关系的知识体系框架,成为帮助企业管理者评估企业所应承担的责任及其动机、识别企业面临的各种社会议题、并制定相应的行动和回应战略的工具,这就是企业社会绩效模型最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20世纪90年代以来,虽然企业社会绩效模型没有得到太大突破,但围绕上述三个模型所构建的框架,产生了更多新的理论视野和议题,使企业社会绩效仍是当前企业与社会议题领域中的重要主题之一。就研究的视野而言,企业社会绩效模型更多地与组织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战略管理理论、伦理理论、新古典经济学等相联系,理论分析的工具更加多元化。对研究的议题而言,CSP的研究已经逐步脱离对基本定义和框架的讨论,而更多的研究是加强实证分析,如对企业管理者或利益相关者对CSP的认识、理解和实施的实证分析,对CSP与财务绩效关系的分析,对分析CSP与企业风险的相关性调查等。此外企业社会绩效的结果评估,包括经济活动的社会影响、公司社会披露、公司社会绩效和政策的现实性评估,公司社会绩效的非故意结果的理论分析和实践应用也引起广泛关注。就最新的发展趋势而言,企业社会绩效的研究,尤其关注全球化所带来的变化和挑战。伍德模型从个人、组织和制度的三个层次来分析企业的社会责任,那么在全球化的框架下,三个层次的分析显然是不够的,在超国别立法能力缺失的情况下,需要研究者更多地思考包括公司社会责任的全球性普遍原则、跨文化的冲突问题、企业的跨国别控制问题等议题。
企业社会责任理解范文篇7
关键词:社会责任;全面风险管理;ISO2600;利益相关者
中图分类号:F272.35文献标识码:B
随着2004年COSOERM框架的,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获得了整合。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经历了古典经济学派对企业社会责任漠不关心时期,企业社会责任理念提出后的激烈争论时期。20世纪70年代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兴起及利益相关者理论出现后企业社会责任逐步受到重视时期,20世纪末部分世界著名公司发生舞弊丑闻进而引发企业风险管理热潮的企业社会责任蓬勃发展时期。20世纪90年代末,随着美国的安然公司(EnronCorp.)和世通公司(WorldCom)发生的巨额财务造假事件,导致的萨班斯法(SOX法)的出台。日本某知名企业对严格控制进口的牛肉产地进行伪装,使用过了保质期的牛奶生产其他乳制品问题的暴露,使得这些国际一流名牌厂家在转瞬间破产。这就要求企业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要对内生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社会和环境风险给予主动的、全面的关注,并对这些风险实施有效的管理。从此,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才真正融入了企业生产运营的核心业务流程,企业社会责任与风险管理开始了融合。
随着2010年11月1日ISO2600(社会责任指南标准)的,企业社会责任理念进入了新的阶段。社会责任定义是ISO26000标准的最重要语境,ISO26000标准对社会责任的定义,与公众对社会责任的直觉理解存在很大差异。首先,社会责任在ISO26000的意境中是一种意愿,强调组织愿意就其决策和活动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承担责任;其次,社会责任是指组织行为的性质,通过透明和合乎道德的行为表明对社会负责的组织行为,即行为不但以遵守法律义务为底线,遵守适用的法律并与国际行为规范相一致,而且必须超越法律义务,最大限度贡献于可持续发展;第三,社会责任是指组织融合社会责任的运作模式,即通过什么样的运作模式确保组织行为对社会负责,包括以促进可持续发展为目的,以遵守适用法律和国际行为规范及考虑利益相关方的期望为目的,以覆盖组织全部决策和活动及全面融入组织为路径,以在自身及影响范围内的活动与关系得到践行为验证[1]。
ISO26000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使企业的责任扩大到了更广泛的相关利益方,包括政府、消费者、员工、环境、供应链、竞争对手及股东。根据ISO26000标准的要求,企业需要在企业治理、人权保障、劳工权益、环境保护、消费者保护、公平竞争和社区建设七个方面尽到自身的责任。我国相关部门也承诺将根据ISO26000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责任标准,这标志着企业社会责任理念进入了新的阶段[2]。ISO26000标准的担责原则要求企业管理层在做出任何决策时都需要考虑对相关利益方的影响,在决策后需要为任何会造成相关利益方的利益损害的活动和决策负责。由于ISO26000标准的,现有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不能包含企业社会责任所需的要素,在企业管理的过程中将会出现不能满足社会道德期望和国际惯例的风险。新的背景下,中国企业为更好地实现战略目标,增强竞争力,迫切需要系统全面、具有可操作性的风险管理整体解决方案,以全面加强对企业风险事项的识别和评估,加强企业与相关利益方之间的沟通,更好利用全面风险管理的动态改进能力,与特定企业相关的社会和环境风险必然内生于核心业务运营过程之中,从企业运营开始就立足于战略高度将可能产生的社会和环境风险纳入企业管理议程,确保企业更好地实现战略目标[3]。
一、风险管理与社会责任
(一)不承担或不适当承担社会责任可引发企业的各种风险
针对我国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在社会责任应用指引中就梳理出四个方面的重要风险:一是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可能导致企业发生安全事故。二是产品质量低劣,侵害消费者利益,可能导致企业巨额赔偿、形象受损,甚至破产。三鹿奶粉事件是活生生的案例。三是环境投入不足资源耗费大,造成环境污染或资源枯竭,可能导致企业巨额赔偿、缺乏发展后劲,甚至停业。四是促进就业和员工权益保护不够,可能导致员工积极性受挫,影响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4]。
ISO2600国际标准的颁布可能将整个中国出口产业链置于极为不利的国际竞争地位,这是有它强调在供应链上将组织社会责任无限向上溯及这一规定引起的[5]。目前,我国的产业特征决定了我国处于世界产业链和供应链较低端的位置,不但耗费大量资源,而且得到的经济附加值较较少。过分强调企业在整个供应链上的责任,对我国大部分企业目前的发展状况而言是不利的。同时,ISO2600的颁布将使我国众多的中小企业受到冲击。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数量和产量上占绝对优势,是我国科技创新和经营模式创新的主力军。但它们存在很多固有的困境和缺陷,尤其是我国南方众多中小企业,依赖“粗放”发展模式进行经营,其抗风险能力较低、在社会责任方面意识薄弱、社会责任严重缺失,在人权、劳工实践、和环境保护方面存在很多问题。ISO2600中某些要求较高的条款对这些企业来讲风险更大,一旦它们无力承担这些条款,或者履行社会责任而没有被充分认可,其可能面临失去信誉或破产的危险。此外,企业不承担或不适当承担社会责任还会引发各种各样的风险。
(二)企业社会责任在风险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1.规避风险,赢取利益。企业社会责任之于风险管理就是治理风险于无形,是风险管理的至高境界。研究具有百年以上历史的知名企业可以发现,它们多以人类发展、社会进步作为核心价值理念。坚持不懈地承担社会责任为这些企业创造了更广阔的生存环境,使它们能够长期获得政府、公益团体、社会公众特别是消费者的肯定与支持。良好的公众形象,产品的高认知度、高美誉度和高和谐度,必然能为企业带来丰厚的利润回报。
2.减少风险损失,降低成本。风险爆发后,损失不可避免。负责任的企业和不负责任的企业用于风险管理的成本是不同的。负责任的企业因爆发风险的概率极低,必将大大降低企业对于风险管理成本的投放,并能在风险爆发后用最短的时间平复风险而降低损失。只重技巧而不负责任的企业因风险频繁,必然在风险管理上投放更多预防和处理费用,有时还要面对毁灭性打击的最高社会成本。而在风险管理上投入过多资源,必然导致企业管理成本上升,使企业缺乏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3.修复风险,重树企业形象。能幸运渡过风险的企业首先要面对的问题是修复风险造成的损害,重树企业形象,这是一个艰巨而漫长的过程,特别是对于风险处理中不负责任的企业。如1989年艾克森石油公司原油泄漏事件,其漠视公众付出了惨重的代价:股票下跌从世界第一公司滑至第三。为修复风险造成的损害,重树企业形象,该公司实施“员工义务劳动计划”,为社区提供社会;同时,还开展各种各样的援助计划,并将履行社会责任的信息传播出去,经历长达数十年的努力,企业形象基本得以恢复[6]。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企业规避风险,降低风险管理成本,成功修复风险最有竞争力、最简单和最完美的方法。特定企业相关的社会和环境风险必然内生于核心业务运营过程之中,从企业运营开始就立足于战略高度将可能产生的社会和环境风险纳入企业管理议程,将企业社会责任与风险管理相融合,使企业在践行社会责任的同时,规避、降低风险或成功修复风险,是基于社会责任的风险管理的功能所在。
二、框架体系
借鉴吸收现有风险管理的相关研究成果,结合ISO26000标准的要求,本文拟构建一个融合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和企业社会责任两种理念于一身的新体系――基于社会责任的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框架构建,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框架采用COSO框架提出的8要素并进行整合(将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合并成风险评估)形成新框架。本框架体系包括七大子体系,分别为内部环境子体系、信息与沟通子体系、目标设定子体系、风险评估子体系、风险应对子体系、控制活动子体系、监督与评价体子系。本框架图中的箭头连接起了各要素之间的逻辑关系,其中目标设定位于最顶端,企业在识别和评估这些风险并采取行动来管理风险之前,首先应确定目标。管理层应针对不同的目标分析相应的风险,并且建立一套能将企业目标与企业使命紧密联系并与企业风险容量和风险容限相一致的制定目标的流程;同时,ERM过程要在目标的指导下进行,ERM目标是风险管理的方向,是前面所有努力所要达到的最终结果。
在目标确定后,企业需要对影响战略实施或目标实现的事项进行识别,一旦风险得到识就要对其进行评估。在评估了相关风险后,企业管理者就要确定如何应对。控制活动是帮助确保企业管理者的风险评估结果和风险应对得以实施的政策和程序,它贯穿于整个组织,遍及各个层级和各个职能机构。目标设定、风险评估、风险应对、控制活动之间是环环相扣,信息和沟通及监督与评价贯穿风险管理整个过程的全部要素。内部环境是推动企业发展的引擎,构成一个组织的氛围,它对企业风险管理的建立和实施有着重大影响,其好坏直接决定了企业风险管理框架实施的效果;内部环境位于框架的最底部,是其他一切要素的基础,为其他要素提供规则和结构。
将企业社会责任引入风险管理的本框架,又会引起风险管理各要素如何变化呢?换言之,风险管理和企业社会责任如何融合,才能使企业在规避风险、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的同时,履行好企业的社会责任呢。企业的社会责任贯穿于整个企业活动,由于企业社会责任涉及企业决策和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实际和潜在的影响,企业现行的、日常的经营运作活动的各种行为,就构成了企业社会责任应予首要关注的对象。(1)在目标设定体系中,企业社会责任要融入企业的战略,同时设定企业社会责任具体目标。(2)通过社会责任文化建设,在内部环境体系中将社会责任理念融入企业价值观;通过组织结构创新,建立起社会责任推进的组织体系,建设有利于社会责任践行的环境氛围。(3)在风险评估体系中,分类解决方案前加入社会责任事项识别及评价,以便使企业更加全面的识别可能风险源。(4)在信息沟通体系中,信息沟通的对象更全面、内容更广泛,涉及企业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同时沟通的方式更注重双向性。(5)将社会、经济、环境最大化的要求融入企业生产经营和控制活动,形成融合社会责任理念的生产经营和控制活动体系。(6)在企业进行的风险管理评审和审核中,将履行社会责任的相关要求作为重要的评审内容。
(一)建设有利于践行社会责任的内部环境
企业内部控制环境包括管理理念和经营风格、组织结构、诚信与道德观等事项,内控环境是其他要素的基础,并且为企业风险管理奠定了基调。ISO26000标准强调社会责任首先是一种意愿,强调组织愿意就其决策和活动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承担责任。为使社会责任全面融入企业,增强企业积极主动意识,必须使社会责任在内部环境要素上打下良好基础,创造和维护一个有利于社会责任履行的环境和氛围,包括融入社会责任理念,加强社会责任文化建设和社会责任履行的组织结构建设。
1.全员参加建设社会责任文化。文化本质上是人们的活动方式及其产物,社会责任管理的活动方式及其成果是通过精神、制度、行为层面和形式表现出来的,它们共同构筑成企业社会责任活动的完整的文化体系。其中,精神层面包括全员树立履行社会责任意识,行动体现在最高领导者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给予承诺和支持,全员采取履行社会责任行动;同时,通过制度建设支持全员履责、提升全员履行社会责任能力。
作为企业活动的一部分,社会责任能否顺利实施需要企业文化的支持,组织现有的价值观和文化对其贯彻社会责任的难度和速度都会产生重要影响。企业社会责任文化对于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社会责任等活动的有效开展都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是体系建设中重要的基础工作。因此,企业应注重建立具有社会责任意识的风险管理文化,在促进企业风险管理水平、员工风险管理素质的提升同时,保障企业风险管理目标及可持续发展目标与企业综合价值最大化的实现。企业社会责任文化建设全员参加,包括以下几项活动:
(1)最高领导者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给予承诺和支持。履行社会责任是关系到企业获取长期竞争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是实现企业长期战略目标的重要保证。企业社会责任的推进部门需要协调企业内部所有单位和部门的社会责任活动(和风险管理部门协调那些容易引起企业风险的社会责任事项,可从相关行业的实践案例及交流中获得这些知识),经验表明,只有在最高领导者的承诺和支持下,这一项工作才能顺利展开。最高领导者支持社会责任的方式主要有:直接领导公司的社会责任治理机构、领导制定社会责任战略、批准设立社会责任推进部门、代表企业参加重要社会责任活动等[7]。
(2)全员树立履行社会责任意识。树立和深化履行社会责任理念是全体员工转变思维模式和改变行为方式的重要基础,是推进全员参与社会责任的前提条件。为此,企业要通过全方位培训和内外部沟通交流来培育、增强和深化全体员工的责任意识,帮助员工树立利益相关方视野、系统思考观、合作共赢发展观、节约环保意识和守法合规意识等。
(3)提升全员履行社会责任能力。具备履责能力是全员将履责意愿转化为履责行为的基本条件,是决定全员履责绩效的关键要素。为此,企业要通过推进全员社会责任培训、加强社会责任管理制度建设、开展重大社会责任活动、研发应用社会责任管理工具、加强社会责任的国内外交流以及建立社会责任知识管理体系来提升全员履行社会责任的素质能力、执行能力、实践能力、要素能力、动态能力、和创新能力。
(4)全员采取履行社会责任行动。社会责任理念切实转化为全体员工的自觉行动,形成人人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局面,是社会责任管理的基本目标。为此,企业全体员工应将综合价值的要求自觉融入自己的岗位工作实践,切实做到在工作岗位上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弘扬高尚情操,切实履行企业公民责任;注重与利益相关方沟通交流与合作,切实建立和谐利益相关方理念。
(5)组织支持全员履责。全体员工责任理念的树立与强化、履责能力的培养与提升、履责行为的触发与促进,都离不开组织的强力支持。为此,企业应为员工培养责任理念、提高履责能力和促进履责行动提供财务支持,为实施全面社会责任管理提供人员保障,通过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为全员参与履行社会责任提供制度支持[8]。企业要加强责任文化建设,为全员履行社会责任创造良好文化氛围,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持。
2.建立与风险管理部门相协作的企业社会责任组织管理体系。企业社会责任组织管理体系是指为服务和促进企业全方位履行社会责任而建立的组织机构与运行程序。在企业内部全面贯彻实施社会责任仅仅依靠业务部门自身是很难取得良好效果的,需要制定有关的保障制度措施,并由专职的人员与部门来协调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这些制度措施、专职人员和部门就构成了企业的社会责任管理推进体系。企业社会责任组织管理体系是企业推行社会责任管理的组织保障和动力。从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构成来看,尽管不同的企业所建立的组织架构和运行程序不尽相同,但“委员会+推进部门”的模式是一个较为普遍的架构。对推进部门要制定明确的职责要求,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企业各层面在落实社会责任具体行动和目标方面的进展程度和结果。
在设置组织结构时,要注意处理好与风险管理部门及业务部门的关系,理想的框架下,社会责任部门和业务部门之间应该形成一种伙伴关系。在这种关系下,而是完全融人到了企业的各项业务中,在业务进行的最前端(产品开发和定价阶段或做投资决策时)就和风险管理及业务部门一起识别社会责任事项及可能引起的相关的风险问题,并拥有共同的目标。这只是一种理想的状况,现实生活中,即使尽最大努力选择和优化社会责任管理部门与风险管理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模式,分别追求业务增长和风险控制及企业价值的部门间的冲突仍是不可避免的。所以还应该有一些解决双方-矛盾的办法来帮助部门之间伙伴关系的形成,保证社会责任管理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及业务部门的一致行动,减少部门间的摩擦成本[9]。
(二)目标设定体系与企业社会责任的融合
一个公司要达到有效控制就必须建立目标。战略目标设定不仅是企业战略管理的核心之一,也是企业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在企业风险管理中,公司战略目标是高层次的目标,它与公司使命、愿景相协调,并支持后者。战略目标可以具体分解为公司使命与公司价值观、愿景和战略及战略计划和个人目标几个层次,战略目标为报告目标、经营目标和合规目标奠定了基础[10]。企业社会责任贯穿于企业战略管理的各个方面,而企业社会责任的真正履行,在于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在企业使命和价值观中融入企业社会责任观念,企业的战略目标中也要融入社会责任,社会责任以最大限度贡献于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换句话说,要制定企业的社会责任战略目标,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环境及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这个高层次的目标为报告目标、经营目标和合规目标奠定了基础,那么就了确保在报告、经营、合规目标中对社会责任的层层分解和体现;同时,在企业目标制定中明确并具体阐述企业的社会责任目标,并在实践中建立起企业社会责任的管理与指导体系。即企业社会责任目标包括社会责任战略目标和社会责任具体目标,融合CSR企业目标模型可见图1。由于企业各项控制活动接受企业五个目标的指导,企业的社会责任自然也就贯穿于企业各项活动之中。企业在运作的不同时期,要制定具体的社会责任目标。社会责任目标的设定定是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社会责任实践重要的一步。
(三)风险评估与企业社会责任的融合
鉴于企业不承担或不当承担其社会责任同样可以引起诸如战略、运营、市场、财务等各类风险,通过加入了对企业社会责任事项的识别及评价,对企业自身的社会责任事项和利益相关者进行识别,并按照优先级别进行排序,为企业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提供帮助。企业社会责任辨识(以下简称责任辨识)包括识别社会责任与本企业特点之间的关系,识别本企业决策和活动所造成的影响及其解决方式,以促进可持续发展。要结合企业的特点、影响程度和能力,对所识别出的与本企业相关的履行社会责任基本要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行评估,确定企业优先关注和应对的基本问题和挑战。责任辩识可由企业社会责任委员会来完成,就引起企业风险的社会责任事项,同时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合作。责任辨识不仅包括对企业所适用的社会责任要求以及社会和相关方期望的识别。责任辨识还包括识别企业的利益相关方,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企业应尊重并平衡考虑其利益相关方的利益。
(四)信息沟通体系的创新及融合
融入社会责任的信息沟通体系与原体系相比信息沟通的对象更全面、内容更广泛。风险管理信息沟通对象虽然包括企业一些利益相关者,但往往没有囊括企业所有的利益相关者,企业信息收集和沟通的对象应该关注风险评估体系中辨识的所有的利益相关者。信息与沟通的内容方面要注重对于各相关利益方的期望和关切方面的信息的收集、各个相关方之间的沟通。
沟通的方式更注重双向性。新体系与原体系要采取合适的方式进行沟通,沟通的方法应不拘一格、因地制宜。可以用于企业社会责任沟通的形式和媒介包括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举行会议或研讨、通过媒体报道、宣传和广告,通过向政府、监管机构和社会提交规定的报告和公告等;同时,企业应该尽可能采用易于获取沟通对象反馈信息的沟通方式。这样做的目的,一是通过对话及时了解利益相关方的评价和期望,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冲突,降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的风险,确保企业社会责任的决策和行动与利益相关方和社会的期望保持一致;二是通过交流,企业与社会及利益相关方达成更多共识,并共同提升对企业社会责任及其相关性的认知度,在社会层面上促进全社会共担社会责任的自觉性。
(五)生产经营和控制活动体系
在ISO26000颁布以后,企业社会责任有了更新的内涵:社会责任首先是一种意愿,企业愿意就其决策和活动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承担责任;其次,社会责任是指企业行为的性质,行为要遵守适用的法律并与国际行为规范相一致,并且必须超越法律义务,最大限度贡献于可持续发展。根据以上要求,企业要主动结合自身特点以实现其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将这些目标的要求融入采购、生产和运营等价值链管理和控制活动的全过程,优化生产运营流程和控制活动过程,形成融合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社会责任理念的生产经营和控制活动体系。
企业要为其所有的决策和活动对环境和社会造成的影响承担社会责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也渗透到企业的方方面面,这就要求企业将有些与企业特征息息相关的要求融入到企业具体的生产经营和控制活动之中,例如,“生命周期法”。ISO26000在环境部分对此进行了强调,即企业应减少产品和服务对环境的影响,以及改善其在整个生命周期的社会经济表现,即从原材料和能源的生成,通过生产和使用,直到生命周期结束的处置和回收[3]。此要求可以贯穿到本框架体系例举的采购与付款、生产管理、销售与收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等控制活动。以煤炭行业为例,它是对环境影响很大的行业,在贯彻此项要求时,要在生产过程中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在矿山开采完毕时应当将所在地区恢复原貌,进行环境恢复等。
从风险管理的角度看,即在社会责任战略目标的指导下,将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目标和要求层层分解到相关的经营和控制活动。企业风险管理部门和社会责任部门合作,识别出企业生产经营和各项控制活动中的社会责任事项,对可能引起风险的事项进行管理和控制,保证社会责任履行和风险管理落到实处。
(六)监督与评价体系
在企业进行的风险管理评审和审核中,将履行社会责任的相关要求作为重要的评审内容。构建企业社会责任绩效考核子体系,该体系要求企业必须立足社会责任视野,追求综合价值和可持续发展的长远目标,注重多种目标之间的平衡。在企业的关键绩效测量指标和日常运作指标体系中,要包含用于衡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落实情况的测量指标,如顾客满意度、员工满意度、节能减排、合同履约等[11]。
三、小结
虽然企业社会责任推进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但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还是个新课题,如何将社会责任理念有机地融入企业战略和日常管理运营过程,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有效的推进模式,是所有企业必须解决的现实难题。本文基于社会责任的风险管理框架的建构,解决了上述难题:通过社会责任文化建设,把企业社会责任理念融入企业价值观,使承担社会责任成为企业的一种意愿;设定企业社会责任战略目标,在企业战略目标中融入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在组织机构中建立社会责任委员会和部门,把履行社会责任纳入公司治理,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工作体系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工作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指标统计和考核体系,有条件的企业要建立履行社会责任的评价机制[12]。真正保证了将社会责任融入到企业风险管理日常管理运营过程。
企业社会责任可使企业实现可持续性发展,本文融入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最新的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其内容更丰富,效能更完善,将治理风险于无形中,使企业规避风险变得更简单、重新修复风险变得更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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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理解范文篇8
责任竞争力是英文ResponsibleCompetitiveness的直译。我们没有这个词和这个概念,因此在理解上也难免见仁见智。第一种理解,责任就是责任,竞争力就是竞争力,两者不仅在词义和形式上是完全不同的,在本质和内容上也大相径庭。责任是企业所支付的额外成本,不仅不会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反而会削弱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也不是现实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应有内容。第二种理解,责任与竞争力有关系,要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就必须讲责任,讲责任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两者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第三种理解,责任与竞争力是一个紧密的整体,两者相辅相成,共生共存,责任是企业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社会责任的企业不可能有核心竞争力,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必定以履行社会责任为基础和前提。同时,责任竞争力是构建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理解倒切合了欧盟和欧洲企业社会责任协会的说法。
5年前,欧盟就设立了一个目标,即到2010年“欧洲经济应成为世界上最具竞争力、最具活力的知识经济,保障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多更好的就业机会和更强的社会凝聚力”。为此,有65家跨国公司和19家欧洲国家组织为会员单位的欧洲企业社会责任协会对此做出了积极反应。他们不仅提出了责任竞争力的概念,而且把企业社会责任融入到企业经营的主流,把其视为企业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视为企业生存和长远发展的重要前提。在这种理念的倡导下,一些欧洲企业的责任竞争能力也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欧洲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给我们提供了一种全新的启示,为了更好地理解社会责任这一概念,有必要对与之相连的另外一个概念――社会义务做出合理的解释。一般来说,社会义务是企业参与社会活动的基础,是企业在法律上的最低要求。而社会责任则超出了基本的经济和法律标准,受道德力量的驱动,决定了企业应做对社会有利的事。有充分的研究显示,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的经营业绩是正相关的关系。企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从事一些社会责任活动,虽然在短期内牺牲了企业的经营业绩,但从长期看,它改善了企业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吸引了大量优秀的人才,其所增加的收益足以弥补当初支付的额外成本。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又把“以人为本,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2005年工作的一个重点。在我看来,责任竞争力是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意:企业要要为治理环境做出贡献,以绿色产品为研究和开发的主要对象;企业不能歧视员工,要为员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要加大员工培训的力度以及随着企业的发展不断推出善待员工的各种举措;企业要向顾客提供正确的产品信息和安全的产品,要做好产品的售前和售后服务,要赋予顾客自主选择的权利,真正把“消费者”落在实处;同时,企业对竞争对手、投资者、乃至所在社区的责任也不容忽视,竞争要公平有序,对投资者要负责、有回报,对社区和社会要尽其应尽的义务。
企业社会责任理解范文篇9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中图分类号:F27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3-0015-02
一、印象管理和社会责任报告概述
所谓印象管理,是指人们用来控制其他人对自己所形成的形象的过程(Leary&Kowalski,1990)。任何人对于别人是如何看待和评价自己,总是十分关注的。人们有时为了在他人心目中形成一定的形象,而自觉地按一定的方式行事。在会计研究领域,印象管理被用于对企业操纵和控制财务报告语言信息的描述所反映出来的管理者心理和行为的研究。反映在财务报告上就是公司通过对财务报告文字描述的操纵与控制影响人们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看法的过程。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简称CSR报告)指的是企业将其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战略、方式方法,其经营活动对经济、环境、社会等领域造成的直接和间接影响、取得的成绩及不足等信息,进行系统的梳理和总结,并向利益相关方进行披露的方式。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是企业非财务信息披露的重要载体,是企业与利益相关方沟通的重要桥梁。2011年中国社科院撰写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显示,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整体水平尚属起步阶段七成企业严重缺乏社会责任,近半数国企处于旁观。甚至有26家企业得分是0分甚至是负数分。企业社会责任得分平均为19.7分,满分为100分。可想而知,中国社会责任报告存在很多问题。接下来从印象管理的角度来介绍社会责任报告的相关内容。
二、印象管理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
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历史不长,有关社会责任报告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社会责任报告的格式、披露的内容没有统一的标准。企业做的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大部分内容是非财务信息,加上公司的信息不对称,使得印象管理有了可乘之机。
1.印象管理影响社会责任信息的可靠性。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可靠性的解释为“可靠性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企业是否进行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以及披露的内容多少,都是由企业的管理层决定的。人们的行为都存在自利性倾向,因此管理层在编制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时进行印象管理,使自身利益最大化。在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时,很可能夸大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编造一些不存在的活动,来树立自己的良好形象、赢得外部利益相关者的支持。因此,通过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信息没有事实基础,没有真实反映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严重影响了社会责任信息的可靠性。
2.印象管理影响社会责任信息的相关性。新企业会计准则对相关性的解释为“相关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利益相关者依据社会责任信息做出的决策可能会有失公允、有失全面。因为利益相关者获得的社会责任信息是经过印象管理包装之后的信息,这些信息加入了管理层的主观意识,可能放大了企业某些社会责任事项、隐匿了一些不好的事项,还可能披露一些无关紧要的信息。目前中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侧重于环境保护,而与劳动者切身利益有关的薪酬等方面的信息披露的不多甚至不披露。此外,当公司绩效好并且社会责任履行较好的时候,管理层充分披露各方面的信息,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可能会运用印象管理夸大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当公司绩效不好的,无力履行社会责任,管理层运用印象管理消除一些不利信息,尽可能维持公司的形象。管理层在编制社会责任报告时,这种有选择的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不利于报告使用者做出正确的决策,使得社会责任信息的相关性大打折扣。
3.印象管理影响社会责任信息的清晰性。新企业会计准则对清晰性的解释为“清晰性(可理解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企业编制社会责任报告的目的是为报告使用者做出决策提供依据,所以前提是管理层提供的社会责任信息简单明了。管理层在编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时,应将与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有关的社会责任信息充分披露,语言应通俗明了。从理论上看,社会责任报告的清晰性应该是比较稳定的,与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无关。但事实上,社会责任报告的清晰性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紧密相关。当公司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较好时,管理层会用简洁明了的语言将这种利好信息传递给报告使用者,相应的报告的清晰性相应提高;当公司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较差时,管理层为了掩盖一些问题,运用印象管理来包装报告,同时会刻意运用难理解的专业术语,增大阅读者的阅读难度。运用印象管理会影响社会责任报告的清晰性,尤其是在公司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不佳时。
4.印象管理影响社会责任信息的可比性。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可比性的解释为“可比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相互可比。这主要包括两层含义: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可比和不同企业同一时期可比”。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处于起步阶段,各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对社会责任报告编制的内容,格式和时间等都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企业管理层根据自身的需要来编制报告,严重影响了社会责任信息的相关性。信息使用者可能依据该企业不同时期的报告进行纵向比较和不同企业的同一时期的报告进行横向比较,从而做出正确的经济决策。经过印象管理包装后的社会责任报告,使得企业披露的信息前后各期不可比或者是不同企业之间没有统一的标准,这些都可能严重影响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的可比性。
三、规范印象管理,提高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质量
公司运用印象管理包装社会责任报告,不仅严重影响了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还不利于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行。企业进行印象管理,短期可以为企业带来一定的收益。但是从长远看来,长期的印象管理对企业某个方面的影响是很大的。从管理者的角度来看,管理层通过印象管理来转嫁自己在管理上的失误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影响企业的业绩;从外部利益相关者来看,长时间来投资者或者是债权人察觉到企业披露的信息不真实或者是有诸如此类的担心,这样会影响企业的长久以来树立的良好形象,这种不利的影响会远远超过短期的利益。因此,不管是从宏观角度还是从微观角度,我们都要严格控制企业的印象管理,提高社会责任报告的质量。
1.完善社会责任报告的法律法规。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和披露是自愿性的,同时中国目前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所以给企业运用印象管理提供了较大的空间。政府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具体准则,缩小印象管理的操作空间,使得社会责任报告更加规范化。政府在制定信息披露准则应满足以下几个要求:其一,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应符合利益相关者的需求。不同行业的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信息的侧重点有所不同,所以在制定制度准则时,首先要分行业来调查外部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具体操作,一般情况下可以将社会责任分为经济责任(经营收益、产品服务和公司治理结构)、持续发展责任(环境保护和企业的创新能力)、法律责任(税收责任)、道德责任(内部道德责任和外部道德责任)和公益事业贡献五个方面,依据这五个方面来对不同的利益相关者进行问卷调查,了解不同行业的利益相关者信息需求的侧重点,为进一步制定具体准则奠定基础。其二,区分行业来制定不同的信息披露准则。根据利益相关者问卷调查的统计结果,不同行业信息披露的侧重点的不同分别确定各行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列举出不同行业强制披露的内容和自愿披露的内容,非财务信息和财务信息都要披露,披露的时候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对于利益相关者需求强度高、迫切需要了解的信息,规定企业进行强制披露,并同时披露定性、定量信息,而对于需求强度不高的信息,建议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以附注的形式披露,但一定要做到客观、真实、全面。其三,行业内具有统一的标准。在列示每个行业应披露的具体内容后,根据行业的具体情况,对社会责任内容进行指标设计,统一指标口径。根据指标来编制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并且规定报告公布时间,要求企业必须定期公布,前后期的报告应具有可比性。
2.建立印象管理的外部监督机制。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准则的建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企业的印象管理行为。但要使得制定的准则得到有效的执行还离不开监督机制的作用。其一,鼓励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充分的企业,严惩披露虚假信息的企业。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充分的企业,政府给予奖励,激励其他企业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对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虚假披露行为,相关监管部门应给予严厉的处罚,一方面起到警示管理层的作用,对其他企业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另一方面可以提醒利益相关者,在参考社会责任信息做出决策的时候要综合考虑以防误解。其二,加强对社会责任报告的审计。外部利益相关者的专业知识有限,加上信息不对称,利益相关者辨别企业的印象管理行为的效果不好,所以加强对社会责任报告的审计。从更加专业、独立的角度对社会责任信息的质量进行审核和监督。监督部门严格按照社会责任报告审计准则,加强对注册会计师专业知识的培训,在对社会责任报告审计过程中加强制度和监督,提高设计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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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理解范文篇10
进行治国理政顶层设计的中央全会,向来是解读中国的关键钥匙。尽管不少从事社会责任工作的同仁纷纷表示备受鼓舞,并欢呼“社会责任的春天来了”。但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的对象包括哪些?立法对企业会产生哪些影响?社会责任立法与现有的其他法律如何平衡?身处不同行业、不同职业、不同岗位的人都有着自己的理解,而如果细究下来,即便是对于企业社会责任这一基本概念,事实上很多人也仅仅是在凭着自己的直觉去理解。
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就决定了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将要面临的实际情况可能更加复杂多样,其目标、功能和意义甚至也可能超出立法者的初衷。尤其是在2015年中国的法治之年,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大背景下,以企业社会责任等综合配套的立法建设无疑将是一个需要反复讨论、综合论证的系统工程。而这个过程中的思想碰撞、观点交汇以及不同相关方的参与和鼓呼,如果5年、抑或10年之后再回头来看,就会发现下文中这些带着温度的讨论对于社会责任在中国的推进,其意义和价值反倒比冷冰冰的法律文本来得更加深刻和巨大。
社会责任立法与企划部刘经理的那点事
“社会责任怎么立法?如果更多的只是讲理论、讲原则,那么对企业实际的社会责任工作意义并不大。”2015年2月1日,本刊“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大家谈”(详见本期:《社会责任立法大家谈》)微信讨论组一经上线,署名“小刘经理”的网友刚进群就泼了一盆冷水。他直言自己目前最关心的是2015年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应该写:新上的社会责任项目如何推进。“这才是企业实实在在的工作”。
刘经理是某公司企划部社会责任经理,三年前开始接触社会责任,一年前开始接手公司社会责任工作。刚刚过去的2014年,刘经理和他的同事们辛苦一年,社会责任工作成效卓著,还受到了集团领导的嘉奖,但他反倒高兴不起来。“希望越大,预期越高,挑战、困难也就随之而来,所以今年我们都觉得压力很大,”刘经理说。
而对于近期热议的企业社会责任立法,跟很多人的反应一样,刘经理也直呼意外,“应该说这种意外绝对是意外之喜。因为就企业的社会责任进行立法,即便从全球来看也是世界首例,更是基于发展实际的中国首创。”
但他同时表示,类似讨论群里大家谈到的“是否有必要推出这么一部社会责任的专项法律”,“社会责任立法对企业社会责任工作有哪些影响”等还比较困惑的问题,今年公司也会组织开展的研究工作,同时再看看实践中有哪些经验、诉求可以贡献到国家的立法工作中。“这本身也是依法治企的重要内容”。
备受鼓舞同时心存困惑。刘经理的观点可以说在社会责任工作者及研究者群体中具有相当的代表性。
与刘经理的感受一样,这也是英特尔中国首席责任官杨钟仁最近时常在思考的问题。而在他看来,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其实也是一项管理的创新,即怎样通过立法重新审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他说:“中国有很多很好的传统,以立法的形式来重新审视、强化、进而拾回这种传统,不仅能帮助中国企业的飞跃式发展,同时也能更好地帮助中国企业走出去,利用这种传统优势去适应当地社会的需求。”
这个观点同样得到了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的认同。而他对于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理解更为精准的聚焦到企业的绿色竞争力上,即通过绿色环保去促进经营方式的转变,提质增效,实现可持续发展。“有美国的企业家经过研究发现,凡是能够尽力去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那些企业最终都能在市场份额实现竞争力的提升。日本也有很多企业坚信,通过绿色环保是可以挖出很多金子来的”,夏光说。
问题导向、发展导向:对于必要性的多方论证
国家主席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曾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尽管在四中全会的《决定》中只有短短十个字,但对于“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这一明确规定的理论依据和必要性论证,却立刻成为了社会责任及法学工作者、研究者们热议的话题。
接受本刊采访的多位业内专家表示,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制定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蓝图的同时,也就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社会责任的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制度环境和现实可能。
而恰是这种制度环境和现实可能,同时也构成了企业社会责任立法需要多方论证和反复讨论的大前提、大背景和大趋势。具体来看,主要包括:
适应经济新常态的需要
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是追求更加高质量,更加公平和更可持续的发展,这需要重新构建企业与社会的关系,重新审视企业与社会、与利益相关方互动关系的变化。通过现有法律的优化和调整及专门的社会责任立法,对于企业与社会的关系及行为的重构,具有前瞻性的指导意义。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肖红军博士在与本刊的交流中表示,中国经济的新常态引发了人们对传统的企业本质、企业与社会关系认知的重新思考。企业本质上被认为是兼具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社会生产属性和社会交往属性相融合的组织,隐含着企业与社会之间存在着耦合与共生关系。“在这些新的假设认知下,企业存在的目的是为了创造社会价值,因此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更多地来自内源性动力,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同样涉及到一个合法性问题,这就需要从立法的角度为企业履责内容、责任的边界提供合法性的规范”。
基于解决现实挑战的需要
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划定了红线和底线,明确了规则和规制,可以说既是服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需要,但同时也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过程中所暴露的各种问题息息相关。
“无论改革还是立法,我们一直在讲要坚持问题导向,肯定就是要解决我们面临的社会问题”。工信部法规政策司综合处处长郭秀明表示,开展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工作主要基于目前我国社会责任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三方面问题。
在他看来,其一就是企业履责随意性、碎片化、不平衡性的现象较为突出。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良莠不齐,对社会责任的理解和实践水平差异较大,加强立法工作在鼓励企业负责任行为的同时,同时增强企业履责的刚性约束和硬性要求,从根本上遏制企业唯利是图、利润至上的现象,避免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不正常状况。
其二在于目前不同企业对于社会责任基本内涵、主要议题等的理解存在偏差。在这种情况下,借助立法过程,普及社会责任意识和理念、统一社会责任认知和内涵、进而在全社会构建起共同的社会责任话语环境就显得尤为重要。
其三就是我国的社会责任建设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牵头部门,缺乏顶层设计带来的其中之一的结果就是:社会责任方面的软法不少,但强制性的制度供给不足。通过立法工作明确立法对象、立法主体,对于形成政府引导、社会监督、企业实施的推进格局就显得尤为必要。
适应社会责任阶段发展的需要
尽管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发展仅有10年左右时间,但这十年实现了浓缩式发展,无论是在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建设上,还是在企业社会责任的管理和实践上,均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奠定了基础。
“如果从制度形成的一般规律来看,就会发现通常会有一个从行为实践到标准规范,再到强制性立法约束这样一个过程”。肖红军告诉记者,在当前社会责任的迅猛发展已经呈现出标准化、法治化等刚性约束趋势的背景下,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可以说符合社会责任阶段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常态化推进。
在环保部工作人员冯梦妍看来,社会责任的这种阶段性发展,同时还表现在与国际标准、国际规范的接轨上。“国际上各个企业都在强调社会责任,从过往的经验和教训来看,在开展国际贸易,乃至我国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就存在着很多因为环保、社区等方面关注的不够,做得不好而投资失败的案例,”她说,加强社会责任立法无疑将有助于在全球范围内树立中国企业可持续发展楷模以及中国负责任大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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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企业社会责任国家战略
2010年10月6日,德国《企业社会责任国家战略》(德国联邦政府企业社会责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德国CSR战略”),它也是在欧盟成员国中,率先出台企业社会责任国家战略的国家。
其内容框架是:在全社会营造一个适合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氛围,推动竞争制度框架的建立,以确保企业可通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来构筑企业的竞争优势。同时特别鼓励中小企业、员工和消费者都参与到企业社会责任能力建设中。主要目标有两个方面:一是通过提升企业社会责任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认知程度,进而在国内外强化德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特色。二是为实现全球化背景下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贡献。“德国CSR战略”设定了与企业社会责任活动实践有关的目标、课题、公约和措施等内容。
综合配套、具体实施:对于实质、内涵的思考
由于并无成熟的先例可循,同时实质性的工作并未展开,对于社会责任立法性质、要素构成等内容的思考注定是一个难度极大的挑战。而相对简单、可取、易操作的办法无疑就是回到法治本身的现实背景和固有含义上去追根溯源、尝试推测。
众所周知,法治的固有含义包含了良法(goodlaw)和善治(goodgovernance)两方面内容。一方面,只有那些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符合公平正义要求、反映了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才具备良法的特点。这同时也意味着只有良法才能最大限度地得到民众的认同,充分发挥法治的效力。
因而一定程度上讲,依法治国,其本质上就是要用良法治国。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处于法治与德治的交汇点,而加强社会责任立法无疑有利于建立起良性的道德秩序和公平的法治秩序,真正实现全社会层面的良法善治。
需要指出的是,正义作为衡量法律好坏的标准,是法律追求自我完善的深层动机。此处对于社会责任立法颇具良法性质的界定,一定程度上也来自于标准化法在立意、目的、功能等方面更多只是规定了红线和底线、强调的是法律的权威和强制性的惩戒,与之相比,社会责任立法则可能更多彰显的是对于公平、正义的倡导、配置,其立法目的也更多的在于如何更好地引导和鼓励企业向着更具质量、更可持续、更加美好的方向发展。
“要实现良法善治,一部法并不容易办到。我们国家很多法律,在立为大法之后,往往还需要各项综合配套的法律法规来推动实施。”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在接受本刊采访时表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应该从构建一个法律体系的角度来理解,“既可以包括全国人大的立法、国务院的相关条例,还可能包括各个地方性法规、甚至行业的标准、部门的规章,通过综合配套,成熟领域先行试点,由下至上,具体实施”。
事实上,对于“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的理解,尽管在《决定》的文本中所倾注的笔墨不多,但本刊在与多位社会责任及法学专家的交流中发现,对于其内涵的理解可能不仅需要首先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边界有所界定,同样还包括了对于法律框架、体系构建等方面的思考。具体来看,主要存在如下三个方面的理解――
其一,可以从构建动态的企业社会责任法律体系来理解。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是一个系统,不仅仅是一部法律,而是一个法律体系。从综合性法律体系来看,既包括全国人大制定的社会责任法律,也包括国务院出台的有关社会责任条例、行业组织的社会责任指南公约、规范等,以及现有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完善。
其二,可以从制定企业社会责任专项立法来理解。社会责任在中国发展需要从立法层面对责任主体、监督主体等予以明确,对各种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角色的责任加以规定。从立法内容来看,体现在法定责任、法律义务的要求之上;从立法目的来看,区别于责任追究,更加注重对于负责任的企业经营行为、营运方式引导、鼓励。
其三,可以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法律的调整与优化来理解。在我国,社会责任相关法律法规基本涵盖了社会责任领域的各个方面,已经构成了形式意义上的法律体系。但在敦促企业社会责任主动实践上,还缺乏系统性、有效性、针对性和前瞻性,还不足以为社会责任实践提供充分有效的制度供给。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需要对现有社会责任领域相关法律(如《劳动法》等)进行优化和调整。
“以环境保护为例,可以从强调绿色环保责任和绿色责任竞争力,从保护生态、修复环境、接近底线和上限,以及维持主动、良好的社会关系等方面来理解和落实”。对于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表示,建立起企业绿色环保的鼓励机制、评估机制,同时积极吸引社会各界的参与同样属于立法需要重点考虑的地方。
企业履责之法治实现:对于路径和方法的探索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在改革攻坚期、发展机遇期、社会风险期“三期叠加”的今天,政府在寻求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之道,企业在思考可持续运营之道,如何在效率与公平、利润与正义之间建立起防火墙,进而助力政府治理能力、企业履责能力、社会守责能力的稳步提升,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相关工作可以说虽任务艰巨、却也值得期待。
而在与本刊的沟通中,专家普遍认为,对立法工作要有敬畏感,应充分估计企业社会责任立法这一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以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立法为契机,逐步构建起中国特色的企业社会责任法律体系。多位专家同时提醒说,与立法本身同样重要的是,立法应保证过程公开化,增强透明度,同时广开言路,吸引各方参与。
如李伟阳就建议,推进立法工作应把握好组建核心机构――开展实地调研――形成成果报道――团队作战、任务分配这几个步骤和时间点。他同时指出,所有工作得以开展的前提应该是在最开始就形成对于社会责任的统一理解和共识、而不是靠直觉和自己的理解去做。“从这个角度来看,立法工作可以说为最大范围、最大程度地普及社会责任理念、统一社会责任认识提供了可能”。
对于立法内容的设计,肖红军认为可以从一元立法、多元立法、综合立法三个方面去设计。“考虑到我国社会责任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如果从社会责任这种制度供给的需求来看,个人觉得走综合立法这种模式较为可行”。
对于立法步骤,有过多次立法经验的黄震认为,可采取软法先行、硬法托底、成熟领域率先垂范的程序,实现下位法向上位法,软法向硬法的转变。而如果从性质来看,他则坚持认为立法应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跟上外界节奏的变化,成为动态演进、持续更新、包容性、动态性法律,同时多层次地同步推进。
立法工作庄重而严肃,没有捷径可走。但专家们均表示,加强理论研究和现有成果的借鉴参考,显然是首先可以开展的工作。如国内的地方政府推进社会责任建设政策研究;国外如英国、日本、印度的立法制度都值得仔细研究。
同时,也有专家提醒,不宜按照社会责任的主题分门别类立法,如环境方面的立法、劳工方面的法律;也不宜就企业性质分门别类,如针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法;可以在综合性法律的不同章节中阐述不同的议题,兼顾不同性质的企业。
人们常用“前所未有”来描述深水区的中国改革: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与此相对应,社会责任也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来到我们的时代。而伴随着中国法治化进程大幕的开启,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工作在为社会责任工作者和研究者带来非凡的创造激情的同时,也将前所未有地改变我们的生活,向着更加可持续、更加美好的方向行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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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通过设立强制性企业社会责任支出的法案
企业社会责任理解范文篇11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维度;企业境界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0-0026-02
伴随社会分工日趋深化及经济全球化,企业需要参与的交易活动日趋增加,企业行为对相关利益者不断产生正面或者负面的影响。企业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常常导致市场混乱、环境污染、社会经济衰退及资源浪费等诸多问题,并由此引起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目前尚存争议,可以认为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不能仅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而应在不同发展阶段最大限度地增进和维护社会利益。对于企业何以承担社会责任及社会责任的维度,学术界还未形成统一的认识。为此,本文从企业境界视角对企业社会责任及其维度作出新的探讨,以加深对其理解。
一、企业社会责任:已有理论视角
关于企业为何要承担社会责任,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其展开了研究,形成了以下理论视角:(1)利益相关者视角。该理论把企业对股东的责任扩展到对所有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使企业不仅要处理好与股东的关系,而且还要处理好与其他各种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承担起对利益相关者的责任。(2)社会责任层级理论。该理论主要探讨企业究竟应承担哪些社会责任,这些责任之间关系如何?美国经济发展委员会(1971)、A.B.卡罗尔(1979,1991)及德・乔治(1993)分别提出了不同的社会责任层级理论。如卡罗尔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中最基础的是经济责任,第二层的是法律责任;第三层的是道德责任;最高层的是慈善责任。(3)企业公民理论。该理论将企业看成社会的一部分,认为企业同个体社会公民一样,在社会合法性方面,既拥有社会公民的权益,同时也必须承担对社会的责任。(4)经济伦理学的社会责任理论。按照综合契约论,履行与各种利益集团的合同义务是企业的责任,它暗含着企业必须符合公众期望,是企业责任的一种扩展。
以上理论突破了传统企业观点的束缚,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不仅是为股东创造利润、纳税和解决就业,还要对利益相关者负责,对所处环境负责,为所处社会发展作出贡献。但与其他社会理论相比,以上四种理论之间没有严密内在联系,缺少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更重要的是忽视了企业的发展阶段,因为企业社会责任是在西方发达国家完全市场化条件下,在企业实力和经营理念发展都比较成熟的基础上提出的,但处在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侧重点应是不同的,对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不应强求一律。因此,必须将以上理论与企业的发展阶段结合起来。
二、企业社会责任:企业境界视角
哲学大师冯友兰先生认为人生有四大境界: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和天地境界。这四种境界由低到高不断提升,意味着人生境界不断提高。冯友兰(1986)指出,只有不断提升人生境界,才能不断地实现人生价值,才能不断发展直至完善“真我”。如将其进一步扩展、延伸,可用来分析企业及其他组织乃至人类社会,来诠释各类组织的发展理念和战略方向,分析人类社会的演变历程和文明形态的演化。个体、组织和人类社会都在追求着发展境界,个体人生境界的提升有利于组织进而促进人类社会境界的提升。同样,人类社会境界的提升也会反过来影响组织和个人的人生境界的选择,三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促进(胡宜挺,2010),具体(如图1所示)。因此,企业同样存在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天地境界,不同境界代表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拥有不同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战略,同时承担着不同的社会责任。
图1个体、组织和人类社会境界及其关系
1.自然境界的企业。“自然境界”是企业发展境界中一种层次最低的境界。处在该境界中的企业,其行为特征是“顺才”和“顺习”(冯友兰,1996),表明企业对自身行为没有了解,完全是一种自然的、生物学意义上的活动。处于该境界的企业相对于外部环境较弱,企业为了基本的生存安全被迫持续地参与竞争,为自己创造生存空间。但由于技术水平和生产方式比较落后,从外界获取资源极其有限,企业生产率较低。此时的企业处于建立初期,产品产量和销量还很低,基本呈亏损状态,与外界相互交往不多,相互影响不多,两者处于一种低水平的和谐状态,即“天人合一”的时期。这个时期,企业的主要责任就是自己的生存,无须也没有能力承担过多社会责任。
2.功利境界的企业。在企业为生存需要与外界不断互动的过程中,强烈的生存和发展欲望,不断驱使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提高劳动生产率,极大地推动了企业发展。此时的企业产销两旺,逐渐步入盈利阶段,企业积累也在不断增加。但当企业力量能够突破外界限制并获取大量利润时,渐渐受利润最大化、物质财富至上观念影响,企业开始为自身无限欲望的满足,不惜利用一些可能手段获取财富。可以说,企业进入了功利境界,对自己行为已有清楚地了解,无论是以积极的还是消极的行为方式,其目的都是“为我”或“为利”(冯友兰,1996)。处于该境界的企业外界有了更多交往,相互影响加大,为获取利润最大化甚至不择手段,全然不顾社会整体利益的得失。如许多企业生产伪劣、有害产品,污染环境,欺骗消费者,压榨员工等。因此,该阶段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凸显,但企业还没有社会责任意识;消费者为满足丰富的产品需要,对企业也比较宽容,企业来自消费者的责任压力较小;为繁荣市场,增加税收,扶持企业的成长,政府主要强调企业的经济责任和部分法律责任,对其他社会责任还没有重视。
3.道德境界的企业。道德境界是冯友兰认定的一种较高的精神境界,该境界的特征可概括为所说的“行义”或“为公”(冯友兰,1996),“为公”是“利他”,目的在“贡献”,重“与”,与功利境界的“为我”或“为利”形成鲜明对比。说明此境界中的企业,对于自身已有觉解,开始反思、规范自己行为,重视企业内部以及企业与社会之间和谐关系的建立,在“利己”同时开始关注“利他”。即处于道德境界的企业开始主动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之所以如此,一是伴随企业发展和利润增加,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不断更新,经营者越来越认识到经营企业的最高目标是什么,承担一些社会责任理所当然;二是伴随消费者收入水平的提高和对生活质量的追求,对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提出更高要求,加上市场竞争加剧,企业只有顺应要求才能在市场中立足;三是伴随企业规模扩张和财富积累以及政府执政理念变化,政府对企业提出了更高要求,呼吁这些企业承担更多社会责任。需要强调的是,处于该境界的企业只是重视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道德责任,还仅限于人类社会范围内,对自然环境保护等还没引起重视。一些企业一方面在从事大量慈善活动,但另一方面又存在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
4.天地境界的企业。天地境界是企业的最高境界,该境界的企业不仅全面了解自己以及自己与社会的关系,而且了解企业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这时企业已不是停留在“行义”,而是“事天”(冯友兰,1996)。自然界相对于人类已从最初的敌人、榜样、对象转变为伙伴,与人类和谐相处的朋友。到此境界,自然生态环境恢复到合意水平,企业、社会与自然界协调、可持续发展。此境界的企业经营理念中有他人、有社会、有自然界,即企业开始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恢复,承担这方面的社会责任。
三、企业社会责任的维度
以上分析表明,伴随企业的发展,其社会责任的构成在逐步丰富。尽管不能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维度进行详细罗列,但可以肯定的是,它呈以下动态变化:经济责任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环保责任……且各维度所占权重有所不同。首先,企业应承担并履行好经济责任,为丰富人民的物质生活,为国民经济稳定发展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其次,企业在遵纪守法方面作出表率,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等;认真履行合同,诚信、合法经营等。再次,道德责任是社会对企业的期望,企业应努力使社会不遭受自己的运营活动、产品及服务的消极影响,积极从事慈善事业,如支援社区教育,支持健康、人文关怀、文化与艺术、城市建设等项目的发展,帮助社区改善公共环境,自愿为社区工作。最后,环保责任,即在关注社会、处理好与社会的关系同时,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重建。如降低能耗,消除污染,加速产业技术升级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大力发展绿色企业,为环境保护尽职尽责。
参考文献:
[1]A.B.卡罗尔,A.K.巴克霍尔茨.企业与社会:伦理与利益相关者管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23-24.
[2]乔治・斯蒂纳,约翰・斯蒂纳.企业、政府与社会责任[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131-154.
企业社会责任理解范文1篇12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利益相关者
当前,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争论异常激烈。企业应不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应当承担哪些社会责任?不同阶层、不同学科的看法有着很大的差异。究其根源,乃是对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的混乱。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统一的定义和恰当的定位。本文对近年来国内外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学说和观点进行了全面的总结和深入的评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一、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起源
社会责任作为一种思想,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00多年前的古希腊时代,哈佛大学的爱伯施塔特(Eberstadt)曾引述亚里士多德的原话来说明现代企业社会责任思想的渊源:“在一个治理很好的社会中,……公民不能过着匠人或商人的生活,这样的生活毫无高尚可言,并且也有损于人格的完善。”[1]在古希腊时代,社会重视社区利益并压制逐利行为,商人迫于社区的压力而采取社会性的行为。然而,作为现代意义的企业社会责任则是源于20世纪初期的美国。在20世纪初期,美国特殊的制度背景使得它比任何其它西方工业国家更为关注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同时,美国经济的工业化过程和现代大公司的出现促进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兴起与研究。现代公司的出现形成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这种分离的管理模式催生了管理者资本主义挑战自由经济及其所信奉的利润最大化原则,从而产生了现代公司社会责任的思想。“赚钱行善”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的一种通俗理解;同时,主张“当今的大公司不只是可能参与社会责任,而是非常应该去承担社会责任”,正如,经济学教授鲍恩(HowardR.Bowen)认为,“如果商人能够认识他们行为的社会后果并能够自愿地按照社会利益行事,那么就可以避免连用自由经济,也可以免除政府过度管制的危险”。尽管,企业社会责任的思想不断遭到来自自由经济思想家的不断批评,但是,到20世纪50-60年代以后,企业社会责任逐渐成为一种主流思想,并在实践中被广泛运用。但是,一种思想当它上升为一种理论时候,概念的界定则成为核心的问题。作为一个概念最早由美国的谢尔顿(OliverSheldon)于1924年提出,到1953年鲍恩在《商人的社会责任》一书进一步明确现代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ionSocialResponsibility,简称CSR)的概念以来,企业社会责任就像一把大伞,下面装进了各类思想、概念和技术,同时也装进了各种争论,但对于什么是企业社会责任,却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和可被广泛接受的定义。[2]这也是本文创作的目的,作者力争在翔实梳理的基础上,客观的、科学界定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以回应当前学术界的争论。
二、企业社会责任概念诸说梳理
1.经济责任说。诺贝尔奖得主弥尔顿·弗里德曼(MiltonFriedman)认为:“没有什么趋势能象公司的经营者接受社会责任,而非尽最大可能为公司赚钱那样,能够从根本上破坏我们自由社会所赖以存在的基础”,“公司的社会责任就是为股东们赚钱”。[3]著名的管理学大师彼得·杜拉克(PeterDrucker)也认为:“企业首要的责任就是获取足够的利润以弥补将来的成本,如果这个社会责任没有实现,其他的社会责任也不可能实现。处于经济衰退中的衰退企业不可能成为好邻居、好雇主,或者对社会负责。随着对资本需求的迅速增加,用于非经济目的——尤其是慈善事业——的企业收入盈余不可能增加,它们几乎一定会缩减”。[4]基于这种思想,包括我国学者在内的一些学者就认为追求利润是企业的责任,解决问题是政府的责任。如张文魁认为,我国企业相对于跨国企业,规模还很小,盈利还很弱,过分强调承担过多的社会责任会影响企业的发展,影响企业的生存。因此企业的社会责任还是要还原企业的本来面目,即企业做好自己应该做的事就是完成了企业的社会责任。[5]
2.慈善责任说。菲利浦·科特勒(PhilipKotler)及南希·李(NancyLee)就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的一种自我承担,通过“自愿”的商业行为及“自愿”地贡献本身资源去改善社区的福祉。社区福祉的解释包含人类的幸福及环境的保护。[6]这种企业“自愿”的承担,本身不是法律所规定,甚或不是公众的要求。而是一种超越道德、法律、一般商业运作或公众期望等的自愿性商业行为。中国学者曹凤月也认为,企业中存在四种责任: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社会责任。企业经济责任是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创造社会财富;法律责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管理销售活动;道德责任是社会对企业的期望,如诚实不欺,信守承诺,为子孙后代负责、爱护环境等;企业社会责任一般理解为慈善责任。[7]
3.道德责任说。第一个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的欧利文·谢尔顿大胆断言,企业社会责任中蕴涵的主要因素是道德责任。在一些著名学者和实业界人士眼中,企业社会责任就是企业对社会的道义责任。他们在论及企业社会责任时,经常用的词汇是“企业行动的义务”、“企业利他主义行为”、“公司要有社会良知”、“商人要有更高的道德标准”等等。如我国有学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质是一种企业对社会的道义责任,是一种理性而自觉的行为,强制推行只能解决形式问题,解决不了实质问题。[8]
4.法律责任说。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企业的责任区分为社会责任和道义责任两大类。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法定的必须承担的责任,其特点是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因而这种责任企业是否真正履行,直接涉及到法律问题,所以它属于法制性责任。而道义责任是属于道德性质的责任,具有非法制性和非强制性,是意愿性责任。主要表现形式就是社会捐赠,也就是人们所讲的慈善事业。正因为如此,企业首先必须完成社会责任,在此基础上再去考虑道义责任。[9]如学者常凯通过对工厂守则运动的考察就认为“跨国公司推行工厂守则,并非是由于道义感的驱动或伦理价值的追求,在更直接的意义上,是一种具有商业目的的商业行为。但如果作为一种纯粹的商业行为,企业的社会责任运动便会改变其社会性质,因此,必须确认和强调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性质”。“企业的社会责任,就其本质和基础而言,主要是指企业对于社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0]
5.综合社会责任说。1971年美国经济发展委员会提出了综合企业责任的观点,[11]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对社会所负有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慈善(自由决定)责任。他用三个同心圆来表示这几个责任的关系,最里边的圆表示的是企业的基本经济责任,主要涉及的是生产、人员雇佣等问题,这是企业的根本;第二个圆表示的是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即在承担经济责任过程中,要重视社会标准和社会价值观,不违背风俗习惯、道德和法律;第三个圆表示的是企业为了改善和发展必须关注的道德、法律之外的社会和环境条件,企业对这个责任的履行有着自由决定权,一般这个责任表现为慈善行为。在这个基础上,A.B卡罗尔提出了企业责任的金字塔思想。[12]认为金字塔的底层是经济责任,因为企业必须获利才能生存;第二层是法律责任,因为公司必须遵纪守法;第三层是道德责任,即公司的所有员工有义务公正、公平和正确地行事;第四层金字塔的顶端是慈善责任,它使企业成为一个合格的公民。公司慈善责任是建立在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基础之上的,只有履行了前三个责任之后才能履行慈善责任。
6.利益相关责任说。1984年美国弗吉尼亚大学教授爱德华·弗里曼(EdwardFreeman)在其著作《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理论》(“StrategicManagementAStakeholderApproach”)中指出企业和很多的利益相关者有关,他们“影响而且被公司行动影响”。他将利益相关者定义为“任何能够影响或被企业达到目标影响的组织或个人。”[13]这些利益相关者分为六种:雇员、股东(所有者)、消费者、供应者、社区和政府。我国学者中持这种观点的人也很多。王茂林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社会和环境的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14]附会这种观点的学者进一步指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谋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包括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安全的产品和服务、遵守商业道德、支持慈善事业、捐助公益活动、保护自然环境等。其本质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一种新的企业治理结构。[15]
三、企业社会责任概念诸说的评析
经济责任论认为企业的商业责任或经济责任本身就是社会责任,也是企业对社会的唯一责任,肯定和突出了企业首要的社会责任,具有积极意义。但是他无视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企业并非单一的、自我成长的和与世隔绝的孤立的个体,相反,它具有明显的社会属性,与社会发生着这样或那样的密切联系。在当今社会,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慢慢渗入到企业的每一个环节。企业社会责任再不单是企业单方面的社会参与或社会生活,事实上,企业社会责任亦带动着企业自身与其它利益相关者关系的转变。一个企业的成功有赖于一系列社会利益相关者的帮助和支持,取决于内部和外部多种因素。如消费者的支持、企业雇员的忠诚与勤勉、客户的信赖、清洁的环境、政府的扶持、持续供给的资源等等,都是企业在经营和发展过程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认为企业单方面依靠自己的力量就能实现经济利益的想法不仅是天真的,而且在实践中也行不通。况且,从企业的长远来看,如果一个企业成为对社会负责任的企业,不仅能够改善企业所处的社会环境,建立良好的社会信誉,而且还能促进企业的持续良性发展。正如有的学者所说的,企业承担经济责任与以外的社会责任并不矛盾,在某种程度上企业利润最大化可以与企业社会责任和谐共存。[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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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责任学说将社会责任理解为企业对社会自愿的特别贡献,是有意忽视或淡化企业对社会的基本责任,招致了民间团体的最大批评。企业的慈善行为仅仅是企业对社会的主动友好的回报,是一种自觉自愿的行为,体现了社会对企业的一种较高层次的期望。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因此放弃或无视对社会的基本责任,那就是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企业公民。将企业社会责任等同于慈善责任,无疑是一种本末倒置。而且,企业的慈善行为是一种超道德、超法律的“自觉自愿”行为,谈不上是企业的责任,也正因为如此,它不受法律和制度的约束。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对社会的慈善责任也无法落到实处。正如有的学者所言,“企业的自我监管保证不了什么,最后这只是一种公关的手段”。[17]
道德责任学说将社会责任等同于道德责任,在理论上站不住脚,在实践中也行不通。首先,他似乎容易造成这样的印象,就是利益相关是受益者,其所得到的利益是企业所赐予的。而企业赐不赐予,赐予多少,全凭企业家的良心。这显然是对企业与利益相关者关系的歪曲。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是一种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契约关系,也是一种互相渗透、息息相关的利益关系。一味强调企业的道德良心,就难免忽视利益相关者的平等主体地位,弱化利益相关者的“权利”意识。其次,从实践上来看,虽然企业社会责任最初是被当作企业的道德义务加以认识的,但是,随着企业所引起的社会、环境问题日益严重,以及20世纪以来法哲学、经济学理念从政府无为向政府经济社会转变,各国、各地区加强了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化活动。在这种背景下,企业社会责任在很大程度上演变成了法律义务,原有的道德义务则上升为标准更高的要求。例如不断改善企业雇员的待遇,采取比法定标准更为严格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标准等等。[18]国内较早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学者刘俊海先生也认为,“在美国企业社会责任定义的讨论侧重于伦理道德层次,之后美国学者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讨论转向法律层次。”[19]看来,将企业社会责任仅仅归结为道义责任,是无视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存在,也是行不通的。
法律责任学说认为社会责任是企业对社会所负有的法律责任,强调了企业对社会承担责任的法定性,有其积极的意义。但是企业对社会的责任有些是法定的责任,是基于法律和制度要求的强制性的责任,是必须承担的义务,如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这类企业社会责任往往是由政府机构通过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强制推行的。但有些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主要基于道德和价值观要求的自发的社会责任,如更高的质量标准、更高的安全标准、更高的环境保护要求、尽可能节约能源、慈善事业等。这类企业社会责任的推行建立在企业文化中对人、自然、社会和谐关系的认可上,有赖于企业家的人文素质、价值理念及深刻自觉。[20]因此,将企业的社会责任等同于法律责任,混淆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层次性,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企业友好回报社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综合责任说第一次全面地揭示了社会责任的基本规定性,为人们理解和讨论企业的社会责任提供了一个可用的概念性框架,对全面认识企业社会责任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这个理论存在着几个方面的缺陷:一是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慈善责任并非是平行的概念,一个企业不向社会输送合格的产品,不积极地创造社会财富,不对股东负责,不仅要承担经济责任,而且还要承担道德责任,甚至是承担法律责任;二是这个定义是站在企业这个单一主体角度来谈的,忽视了责任作用的对象——利益相关者这个主体。毫无疑问,企业的社会责任是在与利益相关者的互动关系中产生的,企业的社会责任也就是对利益相关者负有责任。孤立、静止看待企业的社会责任,就会难以正确把握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质。
利益相关学说避免了孤立、静止地看待企业的社会责任,注意到了企业与社会的互动关系,将企业放在整个社会链条中,从企业运作这个动态的视角,不仅明确指出了企业对利益相关者负有责任,而且还指出了与其利益相关的具体团体和个人,在一定程度上使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得以具体化并清晰表述。但是,该学说仍然犯了一个逻辑上的错误,即将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其他的利益相关者责任相提并论。前面讲到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在外延上存在着交叉,不能在同一个语境中使用。而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以外的社会责任本身就可能包含着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因而其分类的标准没有统一。比如说,安全生产、遵守商业道德、保护劳工合法权益被当作是企业除了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以外的社会责任,但是事实上它们本身也是法律的要求,是企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另外,该学说笼统地将企业的社会责任概括为企业对利益相关者的责任,没能区分企业的强制社会责任和自愿责任,因而在适用的时候难免会“眉毛胡子一把抓”。
综合以上学说的优点和缺陷,本人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应是指企业对利益相关者所承担的除了法律责任以外的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这一界定体现着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和意义:(1)以企业的动态运作为视角,指明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是对利益相关者的责任,避免了孤立、静止、片面地看待企业的责任;(2)划清了企业的基本社会责任和非基本社会责任的界限。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法律责任是企业对社会所承担的基本义务,而除此之外,是社会对企业提出的比法律责任更高要求的道德责任,即非强制责任。这种划分有助于人们正确、理性地看待企业的社会责任的层次性,为企业社会责任的适用提供了框架。(3)明确指出了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不仅仅指法律责任,还负有最大限度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从严格意义上讲,企业社会责任是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的统一。(4)采用同一标准——行为调控方式,将企业的社会责任分为法律责任和高于法律责任的道德责任,避免了逻辑上不周延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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