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的解决方法范例(12篇)
气候变化的解决方法范文篇1
气候变化与传统知识研究概说
传统知识涉及面广,在不同的领域具有不同的理解。例如《生物多样性公约》(ConventiononBiologicalDiversity,简称《公约》或CBD)、世界知识产权(TheWorldIntellectualPropertyOrgani?zation,WIPO)、世界贸易组织(WorldTradeOr?ganization,WTO)及《土著人民权利宣言》均对其有不同侧重的定义及关注点[10]。但基本上定义为土著和地方社区拥有的、体现传统生产和生活方式并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相关的知识、革新和实践。在中国的许多少数民族地方社区仍然存在大量传统知识,因此,目前传统知识这一概念在中国更多的与少数民族及其地方社区联系在一起,可理解为以下5个范畴:(1)传统利用遗传资源的知识;(2)传统利用药用生物资源的知识;(3)传统技术与传统生产生活方式;(4)与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相关的传统文化与习俗;(5)传统地理标志产品。关于气候变化,自然科学家、社会学家以及人类学家分别从不同角度展开了研究。气象学家最早关注气候变化问题,并且从自然科学的角度进行深入研究;稍后,社会科学界开始介入研究,关注的主要是气候变化的负面影响;人类学家的介入是较为晚近的事,现在所能见到的最早著作是TORRY于1983年所著,同其他社会科学学科的论文被共同汇集在一本名为《社会科学研究与气候变化》的论文集。20世纪90年代后,气候变化引起了更多人类学家的关注,同时随着气候变化的发生,尤其是极端气候事件对土著及少数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及当地人的传统生活生计影响的深入,气候变化与传统知识的研究逐渐被各界科学家重视,特别是人类生态学、民族生态学等这种跨学科的综合研究。
研究气候变化背景下传统知识的影响及变化,主要意义在于:(1)挖掘整理少数民族及地方社区认知气候变化的传统知识体系,对促进传统知识在适应气候变化方面发挥特殊作用具有积极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促进民族地区传统知识的保护和传承;(2)维持和增强传统知识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为应对越来越频繁的极端气候事件提供支持,对少数民族和地方社区传统生活生计的发展以及实现可持续发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3)利于相关传统知识的记录和保护,可以为未来应对气候变化、防治气候灾害打下基础,从而降低生产生活的风险,提高生计的安全性,同时增强少数民族地区传统产业投资力度;(4)促进各利益群体对少数民族传统知识的理解和重视,探索通过与科学知识相结合以适应气候变化的创新和实践。
气候变化对传统知识的影响、应对及适应性研究
1.影响
目前国内关于气候变化对传统知识的影响研究刚刚兴起,其中民族生态学和生态人类学等交叉性学科的相关研究走在研究的前沿。针对气候变化对传统知识影响的跨学科研究,国内一些学者分别对气候变化与藏族、基诺族、土家族、壮族、白族、德昂族、蒙古族、侗族及傣族等少数民族传统知识进行了研究,阐释了不同少数民族传统资源利用及传统生活生计方式等受到气候变化的影响及产生的后果。其中气候变化对藏族传统知识的影响研究具有代表性及创新性,该研究以云南迪庆为案例研究点,通过具体的田野案例调查和研究,阐述气候变化及其引发的极端气象灾害对藏民生产生活造成的挑战以及对其传统生计方式的影响,同时给当地社区的可持续发展带来威胁。研究创新点在于对藏族传统知识体系的构建以及框架模式的分析,以传统社区为主导分析气候变化给藏族传统知识带来的影响,具体涉及传统农业、传统畜牧业和传统生活生计几个方面。相比于国内,国外就气候变化对传统知识的影响研究已走在前面。传统土著民族的分布往往具有局域性,并分布在全球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这些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土著民族地区已经开始经历气候变化的重大影响,甚至潜在的气候变化对土著人类健康也造成一定风险。KRONIK[9]在《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的原住民与气候变化》一书中阐述了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生活在高原,低谷及海岸附近的土著人民的传统生计方式及传统文化等受气候变化影响的事实,并提供有效的、可持续的适应指导原则。哥伦比亚大学BenjaminOrlove教授对此书予以高度评价,称其将传统生计、可持续发展与社会及文化有效结合,不仅可以应用在研究领域,更广泛的可用在可持续发展及环境法方面。GEOFFREY在坦桑尼亚气候变化与原住民的适应:原住民与气候变化”研究中指出,土著民族极易受到气候变化的影响,比较显著的有农业方面、多重耕作等方面。因此有必要考虑使用土著民的传统知识来适应并减缓气候变化的影响,同时研究表明传统知识及实践在适应及减缓气候变化上有一定的效果。
2.应对及适应
除上述提到气候变化对传统知识的影响外,其余关于气候与传统知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土著及地方社区对气候变化的观察、理解及适应、应对等方面,不同的土著与地方社区对气候变化的观察、理解不同,因此他们用来减缓气候变化负面影响的方式,以及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也不同。国内尹仑等就藏族传统知识的适应和应对进行了一系列研究及实践活动。在藏族对气候变化的认知与应对”研究中,以典型案例形式阐述了藏民对气候的认识,明确气候变化存在着以本土认知为基础的衡量指标,并基于传统知识传承和发展来分析当地传统知识如何应对气候变化活动,呈现出地方性传统知识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现象中的价值和作用。SALICK和BYG[7]在其《原住民与气候变化》一文中详细论述了分别生活在极地、山地、沙漠、热带雨林、岛屿、温带地区的原住民族如何观察、理解并适应气候变化,并提出传统知识的考究有助于政府相关部门制定气候政策,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和借鉴价值。NYONG等分析了非洲荒漠草原上土著民族传统知识在适应及减缓气候变化策略,指出缓解和适应气候变化问题在当地并不是一个全新的理念,反而在很早之前当地农民就运用传统知识发展了一些方法来减少气候变化影响的脆弱性。在另外一些研究案例中,也有关于运用传统知识来应对诸如干旱、沙漠化或者洪灾这样的短期极端气候灾害。可见,土著与地方社区或者少数民族群体,他们不仅是气候变化的观察者,而且对其有特定的诠释,并积极运用相关传统知识来应对,缓解气候变化对其自身造成的影响。
除了以上学术理论研究,在传统知识应对气候变化的实践方面,近些年一些政府组织、机构及非政府组织分别开展了相关实践活动。2008—2009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亚太政府间合作研究网络支持中国学者,开展了云南滇西北半农半牧地区气候变化与传统知识”和云南东喜马拉雅地区气候变化与传统生计”行动项目研究,提高少数民族对气候变化的认识及增强其适应,同时促进了社会各界对气候变化与传统知识的认识和重视。2011—2012年,美国大自然保护协会(TheNatureConservancy,TNC)在中国也开展了相应的实践研究,分别在内蒙古、云南等地收集了传统知识应对气候变化的经验和实用方法,并在中国其他地方推广。
国际公约及报告中对气候变化与传统知识的研究
近几年,相关公约及报告开始涉及并提出气候变化与土著和地方社区(ILCs)及少数民族传统知识的内容。
1.《生物多样性公约》相关内容
与生物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问题是目前国际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的热点,《生物多样性公约》第8(j)条要求各缔约国尊重和维持土著与地方社区拥有的与生物多样性相关的传统知识,并促进其应用和惠益分享。2004年初在马来西亚召开的《生物多样性公约》(CBD)第七次缔约方大会(ConferenceofParties?7,简称COP?7)将传统知识问题列为大会重要议题,并授权第8(j)条及相关条款特设工作组”[或称传统知识工作组”]为制定传统知识保护特殊制度等开展谈判。2006年1月底在西班牙格林纳达召开的工作组第四次会议审议的议题包括:探讨制定技术准则用于记录和整理传统知识、创新和做法;关切气候变化对传统知识的威胁;继续制定传统知识行动计划”。2006年在巴西的库里提巴召开的《公约》第8次缔约方大会(COP?8)、2008年在德国波恩的召开的《公约》第9次缔约方大会(COP?9)、2010年在日本名古屋召开的《公约》第10次缔约方大会(COP?10)以及2012年10月在印度海德拉巴召开的《公约》第11次缔约方大会(COP?11)所形成的决议,均涉及土著与地方社区(ILCs)传统知识与气候变化。COP?8形成的专门针对第8(j)条款的VIII/5B号决议指出,需要创新、实践并深入研究气候变化对土著民族的影响,诸如干旱、污染、荒漠化等威胁。同时,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itedNationsEnvironmentProgramme,UNEP)编写了一份报告,重点关注气候变化进程中土著和地方社区(ILCs)的特殊脆弱性及应对措施[28]。另外,COP?8第VIII/30号决议也指出,鼓励当事人和其他政府机构在处理研究气候变化对生物多样性影响时,要考虑到涉及的土著人民及地方社区(IL?Cs)等利益相关者,特别是生态系统安全、人体健康和传统知识等问题[29]。COP?9形成的会议报告和会议决定(IX/13,IX/16号决定),均指出土著和地方社区易受气候变化影响及缓解和适应气候变化影响评估的活动,包括对传统知识造成的威胁。会议还建立了一个针对生物多样性和气候变化的特设技术专家组(AHTEG),成员包括土著和地方社区(ILCs)的代表[30-32]。COP?10在其X/40,X/41,X/43号决定中,强调对土著和地方社区(ILCs)传统知识的尊重,并提出生物多样性与气候变化和土著民族传统知识之间的关系[33]。COP?11在其XI/14,X/19/,XI/20,XI/21等决定中也大量涉及生物多样性及相关传统知识与气候变化的问题。指出需要重视与气候相关的地球工程研究,主要是与气候变化工程相关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的规章制度,其中尤其需要将土著和地方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视野及经验纳入研究。
2.《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内容
1998年以来,土著及少数民族代表一直参与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NationsFrameworkConventiononClimateChange,UNFC?CC)缔约方会议,其中也包括涉及土著民族受气候变化影响的评估及适应。最近几年中,世界贸易组织(WT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等国际论坛都将传统知识列为重点议题而开展政府间谈判[24],同时,国际生物多样性土著论坛(In?ternationalIndigenousForumonBiodiversity,IIFB)、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itedNationsEducational,ScientificandCulturalOrganization,UNESCO)、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itedNationsDevelopmentPro?gram,UNDP)、瑞典生物多样性中心(Centrumf?rbiologiskm?ngfald,CBM)、联合国大学(UnitedNationsUniversity,UNU)等机构组织均开始将气候变化与传统知识作为议题,研究气候变化对土著及地方社区传统知识及传统生计的影响,并指出公众需要认识并理解在气候变化背景下,这些群体的特殊脆弱性、关注点及适应能力。同时,联合国大学(UNU)在其出版物中汇集了全球各地400多个关于气候变化与土著及地方社区的案例研究,阐述了气候变化对这些群体的影响,以及适应及减缓策略。在2010年9月,我国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也提出加强生物多样性相关传统知识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研究。
结语和展望
大量国际公约、报告、政策及科学研究结果表明,气候变化对土著及地方社区传统知识的影响以及利用传统知识应对气候变化的跨学科研究已逐渐受到重视,但是整体研究基础还很薄弱,尤其在中国,这方面的研究和实践都处于起步阶段。然而,我国少数民族传统知识极为丰富,但是由于地理环境条件和人文因素,这些传统知识极易受到气候变化的影响,其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正面临着相当严重的问题。因此,我国少数民族及地方社区对气候变化的观察、理解和应对将是今后研究的重点。由于该研究属于跨学科综合研究,自然科学家和社会学家(特别是人类学家)对其研究侧重点会有所不同,可能从不同角度来认识,但其核心均是研究传统知识与气候变化的相互关系。随着科技的变革,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对气候变化的研究已经不仅仅停留在温度、降水等气候因子的变化,而是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综合性的社会问题,气候变化与传统知识的研究也将会在不同方面发展,包括人类学、生态学、社会学、经济学及生物科学等一系列学科,形成一个跨学科的研究领域。
气候变化的解决方法范文篇2
关键词:气候变化低碳经济低碳道德观念
目前气候变化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问题,并逐渐从一个科学议题演变成为广泛的政治、外交、经济与社会发展议题,对人类现有的治理架构、民族观念、思维模式、安全意识、发展理念等带来了全方位的冲击。1988年,由世界气象组织(WMO)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联合建立了“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其主要职责是评估有关气候变化问题的科学信息及评价气候变化的环境和社会经济后果,并制定现实的应对策略。发展低碳经济现已成为刻不容缓的事,在低碳经济的背景下公民需要形成新的低碳道德观念,我们要从培养公民自身的低碳道德意识着手来发展低碳经济,解决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1、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
1.1气候变化的概念及其影响
气候变化的定义共有三种:第一种为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对它的解释,主要是指气候随时间的任何变化,无论其原因是自然变率,还是人类活动的结果都称为气候变化。第二种是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的定义;“在类似时期内,经过一段时间的观测,除自然气候变化之外由人类活动直接或间接地改变全球大气组成所造成的气候变化。”[1]这个定义就将因人类活动而改变大气组成的“气候变化”与归因于自然原因的“气候变率”区分开来。
气候变化尽管可能给全球带来诸如中高纬度地区农作物增产、木材供应增加和取暖能源减少等有利结果,但其负面影响要远远大于它带来的益处,例如:气候变化对地表大气循环和水循环产生影响会加剧暴雨、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和强度;从长远来看,气候变化还会使动植物生长的生态环境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将导致大量物种因难以适应新的生态环境和生物链的混乱而灭绝;由于全球气候变暖,近100年来使海平面上升了18厘米,到2100年,海平面将会上涨88厘米。[2]全球气候变暖是人类目前最迫切的问题,它关乎到人类的未来。
1.2低碳经济的概念及特征
从广义上说,低碳经济是通过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产业升级、技术创新等途径来实现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目标,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一种新的经济发展形式。[3]低碳经济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发展模式,与以前的以标准化、规模化、模式化、讲求效率和层次化为特点的传统经济形态相比有着新的特征。
1.2.1理念先进性
即低碳经济提倡绿色发展的新理念较之传统经济的观念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先进性。传统经济是以高排放、高能耗、高污染为特征的经济发展模式,它只关注经济的发展却不关心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低碳经济的高效生产和节约的消费模式考虑到子孙后代的发展,其具有可持续性。低碳经济改变了以往重经济增长、轻资源节约和环境改善的传统发展模式,它不仅关心当前的发展更注重长期的发展,这样的生产方式不仅有利于经济的发展还有利于环境的保护。
1.2.2技术创新性
即低碳经济的循环发展模式较之以往的经济形态具有创新性。传统经济特别是工业化时代以来,各国主要都是以GDP的增长或减少来衡量经济发展的程度,对经济发展的质量考虑较少。而今天提倡的低碳经济不再单纯的依靠资源的消耗来达到经济增长的目的,它引入了碳排放的指标来衡量经济发展质量,强调主要通过技术手段的创新来实现社会低碳化的目标,促进经济的发展,实现经济的转型。
1.3国际性
气候变化无疑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它事关各国的利益,世界各国应该联起手来共同应对。在气候变化这一问题上,我们应该清楚的明白帮助别人就是帮助自己的道理,只有开展合作才能互利共赢。至此各国都要承担起节能减排的责任,尤其是发达国家,由于其发展速度快是环境破坏的主要责任人,它应该正视自己的历史责任,率先减排,严格履行《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减排目标。
2、低碳经济模式下的道德规范
2.1新的民族意识和爱国观念
中华民族是有着五千年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优秀民族,在我们生活的这几十年中,不管是来自家庭还是学校乃至社会对我们教育的爱国观念都是要维护国家统一,不断的发展中华民族的物质文化财富等一系列注重物质和的教育。
在低碳经济被提倡的背景下,我们的民族意识和爱国主义精神都应当注入新的内容。现如今,在面对全球气候变化危机的面前,我们不再是只要能促进经济增长的技术就是好技术,只要能促进国民消费的消费行为都是可行的,我们要树立新的爱国观念,只有兼顾经济和生态两方和谐发展的低碳技术才是爱国的好技术,只要合理的消费才能更好地发展国民经济。
2.2环境保护意识
环境恶化现已严重影响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环境问题日益为世人所关注。环境问题的产生有自然的原因,也有人为的原因。对人为造成的环境问题,我们应该提高环境保护意识,树立节能环保观念。
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我们不应该仅从提倡绿色生活,培养科学的环保习惯等这些方面来做宣传更应该从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方面着手。许多老百姓并不知道环保主要是做什么,在他们的意识里一直认为美化绿化就是保护环境。可是只知道这些是远远不够的,只美化绿化环境对于保护环境也只能尽到微薄的力量。因此要使他们不仅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把环境保护的科普知识教授给他们,这样才有利于环境保护的长远利益。
2.3公民权利意识
公民的生存权是最首要的权利,没有生存权其他一切人权都无从谈起。但公民的生存权不仅仅是包括解决人们的温饱,满足人们最基本的物质需要的问题,还应当包括人们对周围生存环境的要求。人类享有在自然环境中生存的权利,然而只有适宜的自然环境才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一个以国家为单位的社会中,对国家环境权利的维护实质上就是对公民个人权利的维护,因此我们每个公民都应该捍卫作为一个公民基本的环境生存的权利,提升自身的权利意识,增强环境保护观念,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
3、低碳经济视域下的公民道德教育的途径及方法
3.1教育与实践相结合
实践活动不断地将道德原则内化为学生自己的道德信念,弥补了课堂教育的不足。我们要丰富每个人的实践生活,通过开展与社会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相关的社会实践,寓事理于实践,培养公民的道德品质。
例如在暑假可以组织夏令营这类的活动,带领大家去参观一些像燃煤电厂这种二氧化碳排放量比较大的行业公司。使他们在实践生活中深切的体会到人类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是多么的庞大,致使他们从自己内心深处认识到提倡低碳生活的迫切性,从此在生活中他们就会不自觉地减少用电量。
3.2网络手段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网络成为了最有效的信息传播途径,它不仅为我们提供了丰富多彩的信息,而且还为我们节省了大量的时间,是一个非常方便学习工具。自然我们的公民道德教育也要不可避免的搭上这趟网络的快车。
在网络上,我们可以通过建立一个有吸引力的低碳经济道德的教育网站,在上面大家可以畅所欲言,对低碳道德有困惑的人可以提出疑问,有建议的人可以提出意见,有创新想法的人也可以写出自己的见解。
3.3相关法律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道德与法这两者是相互渗透、相辅相成的。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而法律应该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是道德的最低要求。我国关于低碳经济发展方面的法律几乎没有,因此我们需要构建一个相关的法律体系来更好地规范低碳经济发展下的公民道德。完善我国相关法律体系,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法》,缓解气候变化给我国带来的各种影响;制定《低碳经济发展法》,将低碳经济的一些规定纳入法律之中,规范低碳经济的发展,同时加强公民道德规范,法与道德并行,保障和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2年制定.
[2]闫可铭.《“全球气候变化对人类活动的影响”重难点突破》[J].地理教育,2010年第十二期.
气候变化的解决方法范文
在2009年3月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周晓光领衔提交了《关于制定气候变化应对特别法的议案》。这是她在该次会议上提交的34件议案中的其中一件,也是她坚持连续两年提交的一则议案。
可她没想到的是,正是这则议案,竟然促使全国人大常委会形成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并表明了中国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立场。
“如果自己的一点建议,能够为推动解决全球性的重大问题,起到哪怕一丁点儿的作用,也足够我自豪一辈子了。”得知这一消息后,周晓光激动万分。
一则议案连续提了两年
周晓光说,她第一次提交这则议案是2008年初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而她提交这则议案最直接的原因正是2008年初的南方雪灾。
周晓光在议案中写道,2008年初,恶劣天气影响我国许多地区,湖北、湖南、贵州、江西、安徽、浙江、江苏等地出现了大范围强降雪天气,局部地区连降暴雪,许多地区交通中断、房屋倒塌,电力、供水、通讯等设施受到严重损坏。她说,她和其他代表都不是气象专家,“但普通人也能感觉到气候正在发生巨大变化”。
“我们做了详细的调查,收集了很多资料,全球气候恶化的速度比人们估计的要快很多,人类社会的生存安全受到了严重威胁,可其严重性却远未被人们认识。”周晓光说,正是为了唤醒至今还对气候变化抱无所谓态度的组织和人们,把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全国所有组织、全体国民的共同认识、共同行动,她才将这则议案连续提了两年。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周晓光的这个想法得到了30多位全国人大代表的认同,并一起在周晓光领衔的这则议案上签了名。他们表示,我国在2007年公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显示了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形象。但是,气候变化是一个涉及面广、不可逆转的趋势,将会对我国社会、人民生活方方面面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因此,他们要求从国家立法的层面来考虑应对措施,紧急制定气候变化应对特别法。同时,她还提出,应把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内容列入各学段的教科书,进行应对气候变化的全民教育。
促成全国人大决议
2009年8月27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以150票赞成、2票反对、3票弃权,高票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
在当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会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蒲海清说:“这是一项本来并没有被列入今年全国人大工作计划的议题。”
他解释说:“我们人大环资委在审议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浙江代表团周晓光等30多位代表共同提出的‘关于制定气候变化应对特别法’的议案的过程中,认为这个议案非常重要。”
这是周晓光在提交该议案时,没有想到的。
据蒲海清介绍,2009年6月12日,环资委便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适时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应对气候变化情况的专题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2009年6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委员长会议做出决定,在8月下旬召开的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安排听取和审议相关报告。
气候变化的解决方法范文篇4
一、深化:是指二轮复习的全过程中要继续关注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的落实。与一轮复习不同的是,二轮专题复习更要突出对“双基”的深化,这种深化主要体现在:
1.深入研究考纲:根据其能力要求,重点培养三个能力一个方法,一是如何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二是如何培养学生的描述性的能力,即注意地理学语言的准确使用;三是培养学生如何去读图表,分析图表,挖掘图表所反映的显形和隐性因素,然后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第四要帮助学生掌握分析问题的方法,帮助学生总结规律,尽量做到深入浅出。
2.复习内容的拓展。一轮复习注重对高考知识点的落实,二轮复习则进一步在更高的层次上回归书本,整理学科知识结构,形成学科知识网络,有效地帮助学生查漏补缺。这样做可以进一步把握高考知识点之间、各个知识专题之间、书本知识与社会实际之间的内在联系,从而形成以学科核心概念和主干知识为基点,点线面体相统一的知识能力架构。
3.复习目标的提升。一轮复习注重对基础知识的“识记、理解”,二轮复习则进一步提升为“理解和应用”,特别是对核心概念和主干知识,更要综合地理解和综合地应用。
4.复习方法的改变。一轮复习主要依据教材的学科逻辑关系以及学生原有的认知为基础,以重温教材的方式进行;二轮复习则进一步改变为以相同或相近范畴为线索,打破现有的教材逻辑关系,建立起相对独立的、跨单元、跨年级的新逻辑体系,所以在复习方法上更强调从整体出发,立足专题,着眼全局。同时,要教会学生如何看书、如何查漏补缺,切忌简单地重复。要鼓励学生大胆的提出问题,并引导学生解决问题。
5.对于成绩较差的学校,希望在后阶段能加强最基本的知识和技能的训练,确保学生能做到易题不失分,中等题多得分,从而提高总分。同时加强客观试题的训练,提高选择题的解题速度和正确率。
二、综合:是指专题的设计与落实要以高考知识点的内在联系为基础,以主干知识为线索,突破教材原有逻辑体系,建立以综合理解和综合应用为目标的新逻辑体系。新逻辑体系的建立必须解决和处理好“选、讲、练、评”的关系。
(一)专题的选择(如何进行专题整理?如何进行专题复习?)
1.为什么要采用专题复习的形式?
什么是专题——相关知识的归纳、整理、贯通和应用
专题的主要任务是(1)建立知识框架(2)分析要素之间的关系(3)总结知识规律(4)拓宽知识层面(5)比较知识异同(6)归纳知识特征。所以建立专题的目的是为了构建完整有效的知识结构,实现自然与人文;自然与区域;人文与区域之间实现知识的重组与创新,拓宽思路,发现问题、综合分析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尽管现行教材不再过多强调学科体系,但在近年来的高考命题时,仍然在强调学科知识的系统性,突出表现在高考地理试题主要以专题知识呈现的方式出现。
沙尘暴问题、海洋经济问题、东北的振兴问题、人口老龄化问题、三农问题、西南地区开发问题、能源问题、城市化问题、全球增温问题
2.哪些内容可以采用专题复习形式?
一是涉及地理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方法的内容(等值线图的判读);
二是涉及自然地理基本原理、基本规律和主要过程的内容;
三是涉及人文地理、区域开发和整治的内容(黄土高原);
四是和地理热点相关的内容(我国的能源安全问题及其解决)。
3.怎样进行专题整理
人文地理专题的整理
(1)以高中人文地理部分内容为线索;
(2)从初中相关内容中获得素材
(3)用高中的原理进行分析和归纳。
例:农业生产
(1)农业生产活动的特点和区位选择(相当于原理和基本理论)
(2)世界主要的农业地域类型
(3)世界各大洲(或主要国家)的农业特点、分类和区位因素分析
(4)我国各区域农业特征和区位因素分析
自然地理专题的整理
以河流为例
(1)河流的定义和形成;
(2)河流的水系特征和水文特征及其形成;
(3)不同地区河流特征比较;(关于航利)
分类方法:按照河流背景环境分类;按照河流补给特点分类。
(4)世界大河分析。
4.专题的基本类型
知识性专题——基础性专题——以教材内容为蓝本的专题,比如地理环境要素相关
例:知识型专题——《气候》
⑴分析气候形成因子
三大自然因子对气候形成的内在决定作用
人类活动对气候的影响过程
⑵掌握气候特征的描述方法
抓住气候的两大要素
适当使用地理术语——如高温多雨、温和湿润……
掌握各种气候的主要特点:单一型气候特点
⑶了解气候类型和判别步骤
根据特征气温的特点确定气候带。
根据降水数量、季节分配判断气候型。
寻找气候分布规律
大陆西部——干湿组合,形成季变型气候;干干或湿湿组合,形成单一型气候
大陆东部——在热带、亚热带、温带地区分布着三种季风气候
温带大陆中部——大陆性气候
南半球——可以套用对称模式推论,但季风气候和大陆性气候不显着。
⑷建立气候全球分布模式
⑸挖掘气候的内涵、进行气候的拓展
外延——自然带知识系统
内涵——气候资源与灾害防治
技能型专题——方法型专题——以操作内容为蓝本的专题。
比如怎样读图,等值线判读
热点型专题——时事型专题——以重大问题为蓝本的专题
例:热点型专题——《东北工业基地的振兴》
⑴东北工业基地的地理背景定位(包括基本条件、工业发展历程、基地现状分析)
⑵国外同类基地的历史变迁过程
⑶东北工业基地振兴的前景分析(包括政治、经济、科学、市场、资源、交通的前景,以及国内同类基地的比较)
⑷新东北工业基地发展方向分析(包括国内、国外的潜力和竞争,自身区位的优劣)
⑸总结工业基地分析的一般方法
⑹新情境下的实践——长江三角洲工业基地的发展
5.注意事项
在高考复习时要十分注意系统性知识(某一要素知识构成)与专题性知识(某一要素为主,相关要素合成)的联系与区别,充分发挥两种知识整理方式的作用。
(二)专题的复习方法——讲
专题复习首先要解决好老师怎么讲的问题。像一轮复习不能搞成新授课的简单重复一样,二轮专题复习更不能搞成一轮复习的翻版。根据二轮专题复习的目标任务,这一阶段老师的讲显得更有必要、更有意义。因为二轮专题复习的内容是综合的,是打破教材原有逻辑结构的,是学生无可凭照的。教师应从本学科、本专题的全局着眼,运用“综合”的方法讲好“专题综合”,把“综合”作为老师讲专题复习课的第一要务,克服单打一,防止片面性。
常见的“案例”法:
第一步:老师以“案例”分析的方法进行专题整理示例
第二步:建构、分析专题的“模式”
第三步:学生自己完成专题,老师在方法上进行具体指导,检查学生整理的专题质量
要求:
⑴专题知识点及完整的知识结构。
(2)专题与高考的关联度:已考过哪些内容,何种角度,题型考查,考查了哪些能力;可能考查哪些内容,适合何种题型考查。
(3)借助专题典型题目,展开针对性讲评,剖析解题思路和方法。
(三)专题训练的广度、深度、强度应比一轮复习更进一步。每一次考练都要注意五个不同的层次和领域:
①针对重点考点内涵知识要素的综合考练(多元性训练)。
②针对主要考点之间内在联系线索的综合考练(多向性训练)。
③针对专题知识面内共性问题的综合考练(共性和规律性训练)。
④针对专题知识体系中各种构成部分相互关系的综合考练(整体性训练)。
⑤针对讲评重点问题的综合考练(矫正性训练)。
而要达到上述不同层次和领域的训练目的,优化命题结构是关键。要彻底改一改“一刀切”、“一题练”的做法,在优化命题上下功夫。地理学科的命题设计应有三个组成部分:一是面向大多数考生的基础性的常规性的能力训练题,这要占50%左右。二是面向中上游学生的应用型、能力型的题目,这要占40%左右。三是面向尖子生的灵活性、综合性题目,这要占10%左右。这些题目应是综合的、具有创新思维要求的题目,提供给那些有余力、感兴趣的学生进行研究、尝试,由他们自主选择。这对培养尖子生和优秀生极为重要。命题要注重新情境、新条件、新问题的设置,注意以“陌生”考“熟知”的训练。
(四)专题复习中的评,应兼顾知识能力两方面。就知识方面而言,老师既要评到基本知识点,又要评到本专题涵盖的基本知识面,这是对基本知识点的拓展和深化。就学生能力而言,既要评到学生在识记、理解、应用知识方面的能力,又要评到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认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特别是创新方面的意识和能力,还要评到学生在分析解决实际问题时所采用的过程、基本方法、技巧,以及考生所具备的思维方式和精神状态。具体要求是:
⑴尽可能多地批阅试卷,通过批阅试卷准确掌握学生的答题情况,保证讲评有的放矢。
(2)认真统计学生考卷出现的典型错误,分析出错的原因,找出改正错误的方法,强调避免错误出现的方法。
(3)重视研究典型题目的解法指导。教师要善于抓住典型题目的要害,找准突破口,设计好点拨和引导学生思考的结合点,启发引导学生积极参与题目的解答,进而总结出此类题目的审题方法、解题规律。在此基础上,要尽可能地对这些题目进行拓展延伸和变式训练,还要注意类似题目的比较分析,借此加深学生对这类题目的理解,巩固对相关知识的掌握,使解答这类题目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收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效果。
(4)考试中出错的内容要进行补偿考试。必须消除那种认为考过、讲过就万事大吉的想法。补偿考试的形式应该灵活多样,视具体情况而定,既可以分散在讲评的各题之间进行,也可以在所有内容讲评完之后一块进行。由于考试内容是针对错误而确定的,所以不必要求每个学生都做,允许他们有所选择。补偿考试后,教师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确保补偿考试不走过场。
三、应用:是指运用所学基本理论认识、分析、解决社会实际问题,这是学科能力和高考能力的最高层次。在素质教育和新课改模式下,“应用”能力不仅是“实用”,更重要、更富成效的是“创意”。高考中几乎所有学科都鼓励和引导考生以创新精神实现知识应用过程中的“创意”,所以二轮专题复习培养学生应用知识的能力,应特别关注三点:
一是运用已知知识推出未知知识;
气候变化的解决方法范文篇5
关键词:气候变化;全球治理;困境;路径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9-0211-04
一、气候变化全球治理的处境
在当今各类全球治理的实践中,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治理无疑是最受关注的。由于气候变化、特别是气候恶化所导致的消极后果对人类影响的普遍性,促使国际社会至少在理念层面上齐心协力地致力于寻求对策以降低发展所带来的气候变化成本。
气候环境对人类生产生活的影响古已有之,然而将这一问题纳入政治框架进行讨论则是始于1972年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大会。关于气候问题的讨论重点,也由最初的科学认知领域发展到后来的经济层面,再到目前的政治博弈阶段。现阶段气候治理的实践主要在三个层面开展,即国际、区域和国家层面。
1.以联合国为首的政府间组织主导下的气候治理实践。这些机制包括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召开的三次全球环境会议,联合国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全球环境基金机制、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等。在气候变化全球治理进程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京都议定书》的通过,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尽管在已达成的条约中,“许多重大问题(诸如实施细则、遵约程序、资金供给以及缔约方之间的区别待遇等问题)并不成熟或者仍处于谈判之中,但其所确立的诸多原则规范以及在此过程中频繁出现的国际外交活动和国际立法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国际气候治理机制的初步确立。”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谈判中,在上述宽泛的框架之下,国家之间展开了战略上的合纵连横,以利益的异同为界,形成了欧盟、伞形集团、七十七国集团加中国的利益同盟。他们之间围绕气候变化问题的谈判互动和立法实践是全球气候治理进程的主体力量。
2.区域性的组织在气候变化全球治理中的作为。在地区层次,如何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也成为区域性国际会议谈论的热点话题之一,如亚太经合组织将气候变化纳入讨论,并着手制定相应合作机制。“2005年,在英国举办的西方八国首脑加五个发展中大国首脑(G8+5)会议上,气候变化第一次作为主要议题列入诸强议程”。“2006年,美国发起亚太清洁发展伙伴计划,这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一种国际政治考虑。”
3.以国别为中心参与的气候治理。无论是在联合国框架下还是在区域性组织之下达成的气候治理协议,最终都必须依靠民族国家在国内去落实。因此,民族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的谈判立场和对已达成协议的国内落实情况也是全球治理的重要方面。
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一方面是如火如荼地召开的各种国际、地区及双边会议暨谈判,另一方面是实践层面上有效治理的严重滞后和不足。究其原因,可以归纳为如下方面。第一,现存的治理框架的内在局限性。制度一经确立,就会产生自我保存的倾向,形成制度的惰性,提高改良和改革的门槛和成本。因此对于目前尚不完善的气候治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都将不是易事。目前关于气候变化全球治理的松散结构作为一种现实,有其合理性,但在其中并没有体现出弱国小国的价值关切和利益关涉,体现的是一种权力政治在气候变化治理领域的继续。正因如此,“制度至关重要,但制度也有副作用甚至危险性,可能导致剥削与压迫,从而造成“治理困境”(governancedilemma),这种情况在气候变化全球治理中多多少少也都存在。而要改变这种状况,前景不容乐观,在可见的将来,现状都将延续。第二,气候治理的现有协议所折射出来的问题。毫无疑问,在缓慢开启的全球气候治理中,《京都议定书》的达成和生效是最具里程碑意义的,它标志着人类“迈出了全球气候谈判的第一步,产生了具有法律效用的二氧化碳减排国际协约;开创了清洁发展机制(CDM)等京都灵活机制的市场,目前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兼顾可持续发展和减排行动双赢战略的表率”。然而尽管《京都议定书》的达成对气候治理的推进功不可没,但这并不表明《京都议定书》所体现的就是全球治理的最好方式,对这一协议的全面分析将有助于全球治理的未来进步。“《京都议定书》没有广泛的参与者,特别是它没有激起美国的参与欲望。虽然易于将其归咎于布什政府。然而美国参议院在京都谈判之前的1997年7月,表决通过了不签署协议的决议,认为美国不应该签署任何危害其经济的条约”……这一决议“以95∶0的比例通过。”《京都议定书》也没有监督签约国对协议的实施。如加拿大作为签约国,理应在2008―2012年期间以1990年为参照减排6%,而事实上是加拿大的排放量有30%超出了这一目标。第三,有效治理机制的不足。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全球治理机制还严重不足,在气候变化问题上并没有产生一种合理有效的国际性框架,更高效合理的气候治理机制尚在未知当中。在那些批判者看来,目前的治理仅仅是部分社的议程,合作治理也像赚钱买卖,并没有改变社会或政治环境。
二、气候变化全球治理的困境
(一)由国家体系引起的困境
全球治理的部分困境是由国家的身份现实所引发和加深的,国家的理在面对全球公益性问题时显得力不从心。在多大程度上缓解个体理性与集体不理性以及利益的结构性冲突,是对全球治理的长期挑战。
1.受害程度与治理能力的差异导致难以协调治理步调。当今世界是全球相互依赖的,这种说法虽然是事实,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容易使人们忽视相互依赖的不对称性,这种情况在气候变化领域中格外明显。在气候变化领域的不对称性、不平衡性表现如下。受气候变化影响的不同导致各国应对治理的态度不同;而国家实力的不同导致治理能力的不同,使得气候治理的推进也是国家之间利益与实力的博弈。在一定程度上,那些最贫穷的国家是最易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国家,也是最无力应对这种影响的国家,他们拥有“更少的经济、技术和制度能力”应对气候变化。在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的过程中,出现了强者更强、弱者更弱的马太效应,“全球化既产生了分裂也创造了整合”。气候变化对全球的消极影响是不均衡分布的,贫穷国家的脆弱性尤为引入关注;“气候变化也将进一步减少穷人获取饮用水的机会,进而影响他们的卫生健康状况”,“并且会真实地在亚非拉威胁到食品的安全”。“据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估计,最不发达的非洲地区受全球暖化的影响将会最深,其粮食产量会大大下降,到2022年将有多达2.5亿人面临饮用水短缺问题,小岛屿国家更面临直接被海水淹没的可能性。”与此同时,应对气候变化的成本也是有国别差异的。对于消除气候变化所需支付的成本,有研究表明,为了使二氧化碳浓度在2100年时保持在前工业时期的2倍,在这种转变过程中,发达国家需支付2%的经济出口量,而发展中国家将承担更高的经济成本。
2.个体理性选择与集体非理性后果的问题。“个体对公共利益的冷漠,或者说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矛盾,是全球公共问题治理过程中各国之间合作面临的最大障碍。”气候变化问题作为全球公共问题,之所以会出现治理不足的局面,正是由“公地的悲剧”和“集体行动的逻辑”所导致的。具体而言,全球减排空间可以看做是个别消费、集体治理的公共物品,问题本身的属性决定了解决问题的难度。正是由于国家以民族利益为重,在面对公共问题时采取以邻为壑的政策,导致对公共问题的治理无人问津,而最后又反过来间接地难以免于其害。“全球减排空间的稀缺性是全球气候变化治理特殊性的关键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的特点就是各国从全球气候变化汇总受益和受损差异。在全球治理过程中,“个体对公共利益的冷漠,或者说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矛盾,是全球公共问题治理过程中各国之间合作面临的最大障碍。”
3.国家国内政治对国际治理的影响。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治理,最终治理的效果取决于实际行动;国际治理作为国内治理的延伸,国内政治中的各种派别和利益集团对气候变化问题的态度左右着国家在国际谈判中的态度,同时,已达成的协议的落实也有待于国内各部门的配合。因此国家参与全球治理时,受制于国内政治,民主政体要求国务院要向人民负责,气候变化的“外部性或者外溢效应不是他们的首要关切”。
(二)由治理的多元主体引起的困境
1.多主体治理的效率问题。全球治理是一种开放的进程,治理的主体可以是国家间、个体间、政府间组织、以及民间组织、跨国公司等等。而这种情况容易导致出现两种后果,其一,分散的多主体针对同一问题开展的治理活动可能由于缺乏内在的协调而在功能上多有重合,重复建设,不易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其二,在同一项治理实践活动中,过多的参与主体将可能会集思广益,有利于治理,但也会导致治理协议的达成往往是旷日持久,效率低下的。
2.多元主体所承担的治理责任问题。在全球治理中,过多主体的参与也会引发责任分担的问题。“当保护环境成为所有人的责任时,难道不意味着它就不是任何人的责任吗?如何去解释民族国家在其中扮演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角色?如果有必要的话,我们如何确保和度量国界之外主动承担责任的主体所担当的强制性义务?”所有这些问题都是在全球治理中面对的现实问题,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和协调过程可正是全球治理本身的完善进步过程。
(三)由治理的价值诉求所引发的困境
全球性问题“存在的普遍性,挑战的共同性,利益的相关性”,都呼吁人类社会能够以超脱狭隘自利的民族国家视角,去关怀世界范围内所存在的基本的困境。然而事实上,国家的行为往往是以对利益的追求为风向标的,而面对全球性问题,国家到底应该如何超脱以及能否超脱国家利益的视角都成为悬念中的问题,对于这些方面我们不能盲目乐观;还需考虑在可见的将来若始终无法超脱国家视角的话,面对最脆弱而受气候变化影响最大的国家,到底应该如何确保他们的利益。
1.实践中的治理能否体现价值关怀。回到原点考察的话,不难发现全球治理的兴起是以不同于权力统治的方式来解决全球性公共问题,之所以需要治理,是由于传统的权力政治模式已经无法解决此类问题。因此全球治理需要超越传统政治统治的一个方面就是要在治理中体现价值关怀,有一种伦理关照。
现实中的全球治理到底是否体现了伦理关怀呢?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不容乐观,“贝克就一针见血地指出,全球化论者尽管不是为某种政治制度制造一种意识形态,但无意之中却创造了一种世界强权政治的世界主义伦理”,并将这种权力伦理与全球治理嫁接,乔装打扮成全球立场。
2.治理应该体现何种价值观念问题。关于全球治理的价值理念,可以从两个视角来考虑,“一个是基于普遍主义基础上的、强调为全球所认同的价值,即‘全球’价值。一个则是基于特殊主义的、保守各个国家或文化传统中形成的价值理念,而认可各种特殊主义的价值体系在全球突兀、对峙地存在的全球‘价值’。”目前的全球治理实践体现的更多的都是价值关怀上的特殊主义,主要是西方观念的体现,因而使得现有全球治理的代表性问题饱受质疑;当然普遍主义价值理念的选取并非易事,正因如此,中国学者指出,全球治理中体现的“全球价值必须是一种底线价值,是因为底线价值具有最为广泛的认同空间”。
3.关于无力表达关切的国家所面临的全球治理问题如何应对。全球治理的现有框架体现的是在国际社会中有话语权的国家的治理,那么对于那些国小力薄的国家正在遭受其害的公共问题到底应该如何治理?这些问题到底是不是全球治理议题中的问题?“并不是所有的利益都被组织起来,都处于流动之中。举例来说,世界共同体中那些多数极贫和弱势群体就没有什么有效的权利。就此而言,跨国公民社会不是世界人民的代表,而其构建的民主政府领土形式的活动也一直处于模棱两可的关系中。”
三、气候变化全球治理的路径
1.借重国家是全球治理有效推进的保障。国际治理的困境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当今国际政治行为主体依然是国家,而现实中的国际治理之所以举步维艰,成就有限,就是由于国家在治理过程中的因利益冲突收益差异而导致的各国对治理的态度与参与程度也参差不齐。
在谈到全球化以及全球治理这些词汇时,从表面上来看他们体现的是国际社会中那些被唤醒的非国家行为体的上台,因而使得有关全球治理中国家的作用容易被漠视,为非政府组织的预期作为而欢欣鼓舞;甚至在一些人看来,其他非政府组织的登场似乎昭示着国家体系即将被扫入历史的垃圾堆,将会终结维斯特伐利亚体系,从而有利于解决当今时代的公共性问题。
然而在事实上,全球治理的实质性推进必须要充分借重国家的作用。由于气候变化本身的复杂性,要想以实际行动推动气候变暖速度的减缓,不仅需要国家间达成共识,签署相关的协议;更重要的是这些协议的落实需要各国国内相关部门的配套支持,因此在全球治理的过程中国家的作用是其他非政府组织所难以比拟的。“全球化的加速和全球治理的兴起并没有也不可能排斥民族国家的作用,把全球治理理解为‘给超出国家独立解决能力范围的社会和政治问题带来更有秩序和更可靠的解决办法的努力’,不过是一种理想的设计。”
在全球治理的进程中,我们一方面需要积极支持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另一方面也需要鼓动政府间组织以及国家对全球治理的全面参与,这既是在全球治理既有成绩的经验总结,也是未来全球治理推进和改善的保障。
2.大国协调可以加速气候治理。气候变化全球治理的理想状态意味着尽量地满足多元主体的关切、偏好和诉求,然而考虑到治理过程中庞杂而又立场不同的主体,这种状况只能是孜孜以求的一种追求或者期望的方向。有效可行的治理只能是各主体间立场协调的产物,在这种协调中可能有利益的争执和价值的争议,而最终的治理结果只能是多方妥协平衡的产物。就当今国际社会的现实而言,全球治理的推进与大国间的协调是密不可分的,在气候变化全球治理的进程中,甚至只有当大国协调成功时,方可有气候治理的启动。因此在可见的将来,全球治理的推进程度将会与大国协调的力度相一致,在未来的全球治理中必须重视大国协调的作用。
3.经济手段的利用可以极大地便利气候治理。有效的全球治理也是积极调动经济手段的刺激作用的治理,“在这个世界上没有经济的支持,可行的事会很少。因此在气候领域中直到国际金融体系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包括提高能源效率和赋予新能源项目以活力之前,可行的事也很少。”借助经济手段,将会极大地方便全球治理的操作。正因如此,当今全球治理的讨论中,征收“碳税”作为气候治理途径的观点很有市场,因为征税是最容易操作和最易调动相关利益攸关方积极性的一种手段。
4.气候治理必须是价值引导的。气候治理的实践并不仅仅是一种多主体间讨价还价,合纵连横的战略协作,而应该是某种为了寻求更加美好的社会和更加美好的个人生活而孜孜以求的一种努力;面对诸多纷争矛盾的世界,全球治理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才是将各种治理主体凝结起来的核心力量,正是这种凝聚力量的驱动,人类才有可能超越目前的障碍,齐心协力共渡难关。当然全球治理所体现的应该是一种什么样的价值尚在争议当中,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在关于全球治理的设计上,“我们所面临的挑战类似于美国的缔造者们的挑战:如何为一个在规模和多样性上前所未有的政体设计出卓有成效的制度。我们只有站起来迎接挑战,才算责无旁贷地担负起了历史的使命。”
四、结语
与国际社会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的期望相比,治理的实践是严重滞后的。现实中的气候治理尚处于起步阶段,在取得一定的治理成就的同时,尚有诸多有待解决的难题。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在于全球治理中内在的利益、价值冲突的存在。在这种情况之下,直面导致气候治理现实的种种困难,为了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可行的出路只能是在全球价值理念的普照之下借重民族国家的作用,重视大国协调,利用经济手段,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循序渐进地实现有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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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Circumstance,DilemmaandRouteofGlobalClimateChangeGovernance
WANGZhuo-yu
(RenminUniversityofChina,SchoolofInternationalStudies,Beijing100872,China)
气候变化的解决方法范文1篇6
中美加强对话与磋商
对话成果:经中美双方确认,奥巴马总统将应主席邀请于今年年内访问中国;中美两军将扩大各级别交往,中国中央军委副主席徐才厚将于年内访问美国;双方决定恢复中美法律专家对话并争取于年底前举行下一轮人权对话;双方表示将致力于落实两国教育部门近日签署的《中美工作计划》确立的各项目标。
专家解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时殷弘说,从美国总统奥巴马本人及美国代表团成员的表态中可以看出,当前美国对中国更加重视,表达了加强与中国更深入、广泛合作的意愿,同时也向美国国内传递了与中国发展关系重要性的信号。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所研究员牛新春说,军事和人权问题是中美双边磋商中最脆弱的部分,根据历史经验,每次中美关系出现波折时,首先中断的就是军事磋商和人权磋商。双方迫切需要就这两个问题进行对话和磋商。“从战略上说,对话与磋商能够增加双方的战略互信。”而中美加强各领域、各层次的对话机制,也将为两国关系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制度保证。
合力推动经济复苏
对话成果:中美承诺两国将各自采取措施促进国内经济平衡和可持续的增长,以确保从国际金融危机中有力复苏;这些措施包括增加美国的储蓄和提高消费对中国GDP增长的贡献;双方将共同努力建设强有力的金融体系,并且完善金融监管;双方致力于更加开放的贸易和投资,反对保护主义;双方同意在改革和加强国际金融机构方面进行合作,增加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的发言权和代表性。
专家解读:中国社科院美国研究所研究员陶文钊认为,双方在战略对话和经济对话部分取得的成果都非常具体,在经济对话部分中的突出表现包括:美方表示愿争取尽快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中方承诺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平等对待外商投资企业和中资企业在中国生产的产品。
时殷弘说,在经贸领域,美方态度表现得更为灵活、讲求实际。
全球性问题上升为中心议题
对话成果:双方谈判拟就了一份关于加强气候变化、能源和环境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双方建立气候变化政策对话与合作机制;双方将共同致力于进一步加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致力于今年底哥本哈根会议取得成功;双方决定通过油气论坛、能源政策对话和新建立的中美清洁能源研究中心继续开展务实合作,并将在今年内举行相关会议;双方表示愿在大流行性及传染性疾病的暴发包括抗药性肺结核带来的挑战方面继续进行合作。
专家解读:牛新春说,气候变化和能源问题是中美合作的一个新的领域,合作潜力比较大。奥巴马就任美国总统后,把新能源作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希望通过开发新能源,带动美国经济进入新一轮增长。但新能源和气候变化是直接联系在一起的,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年底召开,中美两国拟就谅解备忘录。强调双方的共同利益和分歧,为以后进一步就气候变化问题进行磋商奠定了基础。
但时殷弘同时表示,中美在减排目标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分歧,解决这个问题的过程将会相对艰难。
携手解决国际地区问题
气候变化的解决方法范文篇7
二氧化碳是引起全球气候变化的最主要的温室气体之一,控制二氧化碳排放问题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减缓气候变化已成为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日前召开的以温室气体(二氧化碳)控制技术及关键问题”为主题的第279次香山科学会议上,来自能源、化工、环境等不同领域的专家,就寻找适合我国国情的控制二氧化碳排放技术路线与战略进行了研讨。n二氧化碳减排难点研究表明,二氧化碳来源于人类对煤、天然气和石油等化石能源的过渡开发与利用,特别是工业革命以后人类越来越依赖于化石能源。人类向大气排放的温室气体主要有:二氧化碳、甲烷、氮氧化物和其他气体,其中大约60%的温室效应是由二氧化碳产生的。会议执行主席、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徐建中院士在题为《控制二氧化碳排放的若干科学问题》的报告中说,随着人类对化石能源的依赖越来越大,二氧化碳减排成为人类必须解决的、不可回避的重大问题。二氧化碳排放源分布广泛,涉及到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和管理等各个领域,由于各二氧化碳排放源不同,很难用单一的方法分离回收。传统分离和回收二氧化碳的技术主要有吸收法、吸附法、膜分离法和深冷法等。但不论采用哪种二氧化碳分离方法,分离过程的能耗都很高,这不仅意味着额外增加了单位发电量或产品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而且大幅降低了能源系统效率。如吸附法中包含了一个解吸过程,需要依靠压力或温度的改变将二氧化碳与吸附剂分离,压力变化或温度变化不可避免地带来大量的能量损失。而膜分离技术的难点在于受到膜材料的限制,导致膜成本较高,致使该方法目前不能大规模推广使用。二氧化碳被分离后,需要存储起来,才能达到与大气隔离的目的。由于二氧化碳量巨大,每年达百亿吨,如此大量的二氧化碳安全存储,也是二氧化碳减排的难点之一。2003年,全球二氧化碳的排放总量约为237亿吨,对如此大量的二氧化碳进行捕获和封存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会议执行主席、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费维杨院士说,二氧化碳的储存技术主要有深海储存等多种形式,但目前许多研究工作才刚刚开始,二氧化碳的储存技术有可能产生的一些新问题尚有待深入研究。n减排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徐建中说,由于二氧化碳排放的范围广、涉及的领域多,问题复杂,并不是靠一两个方法就可以得到解决,在对二氧化碳减排途径进行研究时需要关注的几个关键科学问题有:一是化石能源高效利用新方法和新机理研究,要打破传统化石能源利用模式,开拓化石能源利用的新方法和新机理,以进一步提高能源转化与利用效率、减少化石燃料消耗和二氧化碳的排放;二是可再生能源与化石能源互补利用的方法和机理研究,将可再生能源与化石能源利用结合起来,通过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互补,不但可以克服可再生能源不连续的缺点,还可以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减少化石能源的消耗;三是生物固碳方面的研究,我国林地覆盖面积和生物量相对较低,研究造林、林地恢复、丰产林管理、采伐管理、森林防火和病虫害控制等方面的科学问题,将有助于森林固碳量,减少碳排放。将二氧化碳从固定排放源排放的尾气或其他气体中分离并存储,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重要方法。但现有的二氧化碳分离技术在把二氧化碳分离出来后将消耗大量的能量,研究新型二氧化碳分离方法,降低二氧化碳分离能耗是减少固定排放源二氧化碳排放量所需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方法创新、系统整合控制二氧化碳排放的方法及机理等都有待进行深入的研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研究员徐华清介绍说,到2022年,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总体目标设想为: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取得显著成效,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不断增强,气候变化相关的科技与研究水平取得新的进展,公众的气候变化意识明显提高,气候变化领域的机构和体制建设得到进一步发展。国家将大力推进技术开发和推广利用力度,加强煤的清洁高效开发和利用的技术研究,加强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利用技术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能源工业可持续发展,增强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中国二氧化碳减排之路徐建中认为,针对我国能源利用现状,目前我国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可以有多种途径,如提高能源转化与利
气候变化的解决方法范文篇8
关键词:科学悖论;制度预设;气候变化;立法
中图分类号:DF48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6604(2013)04-0007-07
科学何以进步?实在论和工具主义都曾给出不同的理论进路。然而,当前科学哲学的研究发现,科学悖论作为促进科技进步的一种新方法,正在受到科学界和学术界日益广泛的重视。因为较之其他进步模式,它更具可行性和操作性。此外,科学史以及科学社会学的理论亦告诉我们,科学悖论如要发挥作用,就离不开制度预设;因为适宜的制度预设是科学悖论得以建构的重要前提。
近年来,气候变化已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而与之相对应的气候变化法亦被提上各国立法日程。毋庸讳言,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预设,无论从法制史,还是科学史的图景来审视,法律对于科技进步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在创新潜能的发挥与国际科技竞争中,法律更扮演着至关重要的推动角色。而一部良好的科技立法也正是建立在尊重科学史实,并按照科学发展的规律加以制定的基础之上。然而,现今一些气候变化法的规定却存在着忽视甚至阻碍气候科学进步、违背科学悖论理念的倾向;它们被简单地浓缩为“应对气候变暖法”抑或“温室气体减排法”。为此,本文认为只有承认科学悖论在科学进步中的意义,承认蕴含科学悖论的制度预设之重要性,才能制订出一部科学的气候变化法,才能从根本上促进气候科学的进步和相关技术的创新。
一、科学悖论与制度预设之关联
(一)科学悖论在科学进步中的意义
大量的科学史实证明,科学悖论在推动科学进步方面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它们总是与思想危机和革命性的进步相关联。”例如在数学领域,毕达哥拉斯悖论及其消解使无理数进入了数学领域;贝克莱悖论及其消解使微积分得以创立;而罗素悖论的提出又引发了第三次数学危机。在物理学领域,狭义相对论的提出与光速悖论密切相关,爱因斯坦回忆,“经过十年的沉思以后,我从一个悖论中得到了这样一个原理,这个悖论我在16岁时就已经无意中想到了:如果我们以速度C(真空中的光速)追随一条光线运动,那么我就应当看到,这样一条光线就好像一个在空间里振荡着而停滞不前的电磁场。可是,无论是依据经验,还是按照麦其斯韦方程,看来都不会有这样的事情”。
不言而喻,科学悖论的提出预示着科学理论与实践中隐藏着重大的科学危机与突破。而悖论的消解又往往将科学推向一个新的研究高峰。因此低估科学悖论的重要性,“从科学进步的角度看来是十分错误和危险的”。更值得注意的是,数学家哥德尔提出的不完备性定理进一步确证了悖论在科学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的必然性。传记作家戈德斯坦对此评价到,“哥德尔将让智力受挫的悖论材料糅合进证明,给我们带来了对真理、知识和确定性本性的深刻洞察”。
(二)制度预设对科学悖论的影响
然而,科学悖论能够独立于社会而存在吗?通过对科学史的探寻,我们发现它有赖于相应的社会基础,特别是在科学的预设方面。霍奇森曾言,时代的观念、信念和概念不可避免地在科学上设立了它们的限度。这些预设可以与科学的自然预设一致,它们使科学繁荣,也可能与之相反而致使科学受到阻碍、窒息甚或根本不能存在。因此。一定地域的不同时期的政治、文化乃至经济无不与制度预设密切联系,同时也往往决定着科学研究者的基本信念和研究传统。且不同的制度预设会产生不同的研究路径,进而对科学进步起到加速抑或阻碍的效果。就此而言,如果说哥德尔不完备定理从理论上证明了科学进步与科学悖论二者之间具有内在的一致性,那么通过对科学史的考察也必然会发现,制度预设中如蕴含科学悖论就会出现科学进步,反之则亦然的情形。
1制度预设对科学悖论影响的科学史考证。在对科学史的选取中,我们仅以近代科学产生这一史实来考察制度预设对科学悖论的影响。这是因为“在科学诞生的语境中,比较容易研究它的预设,因为它必然携带着它诞生时的世界观”。纵观西方近代科学的产生,无不与古希腊思想紧密联系。荷兰科学史学家科恩就认为,古希腊思想肇始于巴门尼德悖论,并进而转化为变化问题,对此的不同回答则又开启了希腊的五个哲学学派”。无疑,近代科学的基石大多源于此。然而战争破坏了蕴含悖论的制度预设,尽管罗马帝国的崛起实现了政治上的统一,但作为主要智识的柏拉图主义却难以单独在罗马文明中产生更多的科学进步。而随着蛮族的不断侵扰,罗马帝国式微,科学进步则完全中断了。
进入中世纪,政教分离的特质在一定程度上为制度预设蕴含悖论奠定了隐性基础。当时作为教会和世俗均需要的一种制度产物,大学以其独特的载体形式出现在西欧。同时伴随着十字军运动,阿拉伯文明中保留下来的古希腊著述开始回潮,这表现在翻译运动上。而整个过程中,亚里士多德的自然哲学就此登上了12世纪文艺复兴的舞台。他的著述最终以“神学婢女”的身份成为大学和教会讲授的主要内容。
1453年拜占庭帝国的覆灭,使西欧又迎来一次新的翻译运动。这促发了产生近代科学的意大利文艺复兴,形成了亚里士多德与人文主义两种相悖并存的文化。就制度预设而言,人文主义中众多的自然哲学理念开始动摇亚里士多德的垄断地位,近代科学中的天文学、数学和力学无不是在与之相悖的观点中产生的。
2蕴含科学悖论的一种法律制度预设进路。近年来,科学史研究发现,法律作为一种重要制度预设,在近代科学产生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例如,美国科学史学家胡弗就不无见地地指出,法律是西方产生独一无二近代科学的重要制度因素。但我们认为,更精确地表述应是,蕴含悖论的法律才是促成近代科学产生的主要制度成因。正如胡弗自己所言:“近代科学的兴起是基于某种文化基础的文明演进的结果,这种文化在真正地包容、保护和促进那些同公认的宗教和神学教义相悖的异端思想和革新思想方面具有独特的人文主义气质。也可以反过来说,科学世界观的关键要素原本就暗含在西欧的宗教和法律预设之中”。
就科学悖论的制度预设而言,西方法律的独特性在于,它提供了一个允许科学悖论存在的制度空间,实现了免受政治和宗教干涉的自由研究之目的。这表现在:一方面,教会与王权的斗争为出台蕴含悖论的法律提供历史条件。叙职权之争是中世纪欧洲政治斗争中的一条主线。中世纪前期,教会人员的任命均由王室授职,极大地束缚了教会的权力。然而,自1122年之后,为加强对教会的控制,出现了教会法典系统化。教皇让教会法学家用严密的理论和详实有据的资料来维护教会的权威。1140年由博洛尼亚教会法学家格托提安(Gratian)完成的《教令集》,与1140年之后对它的一些补充,最终合并为《天主教教会法典大全》,成为教会法的权威著述。毋庸讳言,教会法的出现不仅在欧洲,而且在法制史上都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正如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所言:“这个运动在所谓的格列高利改革和授职权之争达到了顶点,导致了第一个西方近代法律体系即罗马天主教‘新教会法’的形成,并且最终也导致了王室的、城市的和其他新的世俗法律体系的形成。”
另一方面,社团法人的壮大是蕴含悖沦法律的独特之处。社团法人能够壮大得益于12世纪后西方形成教会与世俗权威的二元性。对此,胡弗言之:“这一时期的每个集体都获得了社团法人资格。每一个都颁布了法令并用于管理它的成员,因此整个新的法律体系,例如,城市法、商法、王室法,发展起来并在整个领域内平衡司法权和防止权力和垄断”。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之上,社团法人使得司法权分离和团体自治成为可能。
不言而喻,自治的法律实体更多地只受其内部的法律制约,而来自外部的权威和侵蚀被有效地阻隔了。诚如戴维斯教授在《古代悲剧与现代科学的起源》一书中所坦言:“道德要求我们自治――其实要是我们真的能够自治,就根本不需要给自己立法。”无疑,社团法人机制的创立最终为科学的自由发展和科学悖论的产生提供法律上的制度预设。对此,胡弗教授深有感触地指出:“除科学革命本身以及宗教改革之外,没有其他任何一场革命像欧洲中世纪的法律革命这样,具有意义如此重大的新的社会内涵和政治内涵。它在法律思想中为新制度形式提供了概念基础,为其他两项革命做好了准备”。
二、气候变化科学中的悖论问题
科学哲学和近代科学产生的历史深刻揭示出科学悖论在科学进步中的重要意义。然而,当今气候变化科学中却存在一种忽视科学悖论的“暗流”,特别在与之相关的政治、文化领域。气候变化科学被限定在一个围绕气候变暖展开的一系列科学行为和活动中,并被各类专家和权威加以巩固和强化。但正如培根所言,“过多的信任赋予各种技艺的创造者,奉他们为权威,视他们的话句句正确;而不是把他们看作向导,给人以指引。这种盲从造成的弊端是无穷尽的,科学成了妨碍它自身进步和发展的主要原因”。因此,正视悖论的存在才是气候科学得以进步的重要前提。此处我们对气候变暖的科学性及其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并无质疑,而是旨在指出气候变化科学悖论存在的可能性,具体表现在:
1气候变化科学属于蕴含悖论的复杂性科学。所谓复杂性科学(complexityscience),是研究复杂性与复杂系统中各组成部分之间相互作用所涌现出复杂行为、特性与规律的科学。20世纪初,以量子论和相对论的创立为标志,人类史上最伟大的科学革命开始。二战后,系统论、控制论纷纷进入科学领域,20世纪70年代,科学又出现从协同学、突变论向非线性科学的转向。无疑,21世纪的复杂性科学正是建立在这些新的科学研究方法上,而气候变化科学属于复杂性科学,正是体现在它的非线性上。
1974年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的气候物理基础和气候模拟国际会议,第一次明确提出气候系统的概念。会议总结报告指出:“在了解地球气候的形成和变化机制中,我们面对一个极其复杂的物理系统,这个系统不仅包含着我们比较熟悉的大气行为,而且还包含我们所了解不多的世界海洋、冰体和陆地表面各种各样的变化。除了物理过程以外,还有复杂的化学、生物过程影响着气候,也影响着地球上人类和其他有生命的世界,这些过程在各种不同的时间和空间尺度上有着复杂的相互作用,并构成一个耦合的气候系统。”因此,气候变化科学不是一个局部的、静止的和线性的科学,而是一个全球的、动态的和非线性科学,在大气与海洋、陆地等非大气部分之间不能做简单划界,它们是一个相互作用的复杂系统。
既然气候系统是一个强迫耗散的非线性系统。那么在非线性问题上,作为科学研究的基础――数学,特别是纯数学是无法应用的,而以非线性微积分为基础的大型计算机的数值模拟也存在巨大缺陷:一方面,从本质上讲,非线性微积分解析方程,除极其个别的外,根本不可能求出解析解;另一方面,在人们设计初值时本身就存在局限性,无法避免生存环境不断演变。换言之,我们只能逼近全局,而无法达到全局。因此从理论上讲,当前我们对气候变化科学的研究仅是开始,远没有达到真正掌握气候变化规律的情境。在这样一种科学语境下,必须充分意识到气候变化的非线性,以科学的角度对气候变化做出解释,而不是得出一种武断的结论。因为“只有我们真正认识了这些复杂的、不断变化的相互作用,在生态系统所能承受的限度内开发利用其资源,我们所做的维持生态系统平衡的努力才能最好地保护自然”。
2气候变化科学的历史也揭示出气候悖论存在的可能性。到目前为止,气候变化的科学研究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上文所说的数值模拟方法;另一种则是历史类比方法,即从气候变化的历史出发,寻找气候变化的规律性以及相似性。众所周知,地球大约形成于45亿年前的冥古宙时期,此时的地球是炙热的,围绕它的大气则是富含二氧化碳的岩石蒸汽。而随着地球逐渐冷却,在38亿年前适宜生命的地球大气最终形成。之后,尽管地球经历了极寒(新元古代时期)和极热(白垩纪时期)的天气,但地球表面的温度始终保持在适合于生命生存的范围之内。那么,是什么决定了气候变化,当前科学研究已逐渐表明,从百万年或者更长的时间尺度来看,构造运动(火山、造山运动、大陆漂移)是影响气候变化的主导因素。从数万年的时间尺度来看,地球环绕太阳轨道的变化能更强烈地影响气候变化。而从百年来看,大气温室气体的含量的变化是影响气候的最重要的因素。从数十年来看,大气粒子,尤其是硫酸盐气溶胶载荷的变化可以影响气候,部分抵消二氧化碳的增加。
因此,把这些因素综合起来可以发现,短期的气候变暖可以被大气粒子所影响,中期的则会被地球环绕太阳轨道所影响,而试图永远变暖则在地球演化中从未发生过。因此,气候变暖或变冷势必取决于不同的时间尺度。作为权威的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也非常谨慎地指出,至于人类工业活动与气候变暖的关系,只是“变暖的原因之一”,而不是变暖的主导因素,还需要进一步的科学研究。
第三,气候变化的负面影响也仍然存在着悖论。毫无疑问,在第三纪末发生的气候变冷,森林退化为草原,对人类的起源起了不可忽略的作用,而里斯冰期时人类与环境斗争,使之又掌握了第一种能源“火”,可见,气候变冷对人类进步而言具有重大意义。然而,这并不能说明气候变暖则都是负面的。例如印度文明是在全球气候变暖的时期出现的;罗马帝国的扩大也得益于温暖的气候环境。同样对于中国,我们发现也存在这种悖论。例如,唐朝的建立与辉煌之期,正是气候变暖的时期(比现今气温高出约1℃),而明清时气候转冷时,旱涝灾同时也增多了。因此,简单地以气候变冷或变暖作为灾害和社会兴衰的发生不具有严格的决定意义。
三、气候变化立法中的制度预设
凡上所述,尽管全球变暖已成为当前全社会的共识,但“自然的精微较之感官和理解力的精微远远高出若干倍”。那么,当全球变暖成为社会主流观点之际,我们是否能仅以此作为立法的依据?法国科学史学家阿科特指出,“一致对于科学真理来说从来都不是一个可靠的标准”,“在全球变暖方面利用一致性作为真理的标准实际上是一种古怪的认识。一致和真理属于不同的同汇领域,它们不会重叠:在我们看来,一致思想从属于科学社会学,真理思想属于科学哲学”。
基于此,按照胡塞尔所说的,“为了在作出任何决定之前达到一种彻底的自身理解,必须进行深入的历史的和批判的反思”。我们认为,在气候变化立法中应蕴含科学悖论的理念。因为如果不采用科学悖论的认识方式,只强调气候变暖的因果逻辑,忽视气候的其他变化,就会出现如培根所言的:“现在所使用的逻辑,与其说是帮助着追求真理,毋宁说是帮助着把建筑在流行概念上面的许多错误固定下来并巩固起来。所以它是害多于益”,而且“建筑在意见和武断的一些科学当中,冒测和逻辑是有效用的;因为在那里目标乃是要迫人同意于命题,而不是要掌握事物”。更重要的是,“若是使用冒测的办法,纵使尽聚古往今来的一切智者,集合并传递其劳动,在科学方面也永远不会做出什么大的进步;因为在人心里早已造成的根本错误不是靠机能的精良和后来的补救能治好的”。
因此,气候变化立法的制度预设应建立在科学悖论的哲学基础上,可从以下三方面人手:
第一,气候变化立法应以经济发展作为首要目标。这就要求应极力避免以气候变化本身作为立法目标。因为对于不同的利益群体而言,变冷抑或变暖的制度预设都会带来公开或隐含的利益冲突。正如英国经济学家哈耶克所言,“如果人们必须就应当优先考虑哪些特定利益的问题达成共识,那么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就会失去和谐,并发生公开冲突”。这样所带来的结果,要么是难以达成相关立法,要么是制定出一个没有任何实效的立法。因此,只有以经济发展为目标,而以针对气候变化开展的活动为手段,才能使气候变化的科学悖论真正起作用。进言之,无论气候变化科学的最终认识如何,只要建立在经济发展的制度预设下,就会产生一个社会所需要的普遍效用。
第二。气候变化立法应以能源变革为直接目标。无疑,气候变化与能源利用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后者又是推动经济发展的物质条件。然而,如果仅以经济发展为目标,能源利用中可能出现某种恶性循环,如“资源诅咒”。因此,只有以能源变革为目标,经济发展才是长期的、稳定的和可持续的。更重要的是,能源变革会促使二氧化碳排放出现根本性变化,实现由形式减排转向实质减排的转化。此外,从各国气候变化立法的经验亦可看出,能源变革乃是各国最终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主要策略和方案。因此,能否实现能源变革将是国家气候变化立法成败的关键所在。
气候变化的解决方法范文篇9
关键词: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航空碳税;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芝加哥公约》
中图分类号:DF46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6604(2012)05—0018—06
2012年1月1日开始,欧盟将所有在其区域内起飞和降落的飞机通过征收碳排放税的形式将其纳入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EUETS)之中,欧盟的这一决定源自于其在2008年11月19日通过的2008/101/EC号指令,该指令对2003/87/EC号指令进行了修订,将航空运输业纳入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欧盟这一份关于航空运输业的单边指令,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对,指令关涉的不仅仅是每一家航空公司的具体减排问题,更值得深思的是这样一份指令是否符合国际法的规范,美国对此提起的诉讼,中国颁布的禁止国内航空公司参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禁令,29国签署的《莫斯科会议联合宣言》,都证明欧盟这一指令已经超出了单纯应对气候变化减排这一范畴。对于发展中的中国而言,这样一份指令将强制中国航空公司承担国际法上的减排义务,中国应当如何作出进一步的应对,这是值得探讨和研究的问题。
一、欧盟航空碳排放交易机制2008/101/EC号指令的主要内容
欧盟于2000年启动了第一个欧洲气候变化计划,2005年通过对第一次气候变化计划进行审查开始实施第二次欧洲气候变化计划。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EUETS)是欧洲气候变化计划中最关键、最具创新性的政策和措施,也是目前参与国家和行业最广泛的碳排放交易体系。2003年欧盟颁布2003/87/EC号指令,要求各成员国为减排二氧化碳的ETS构建其国内法律框架,并要求2003年12月31日前欧盟成员国必须将该指令在各国法律体系内予以执行。按照相关规定,欧盟将分阶段地实施排放交易机制,第一阶段(即2005--2007年间)主要涉及电力,能源、钢铁制造、纸浆和造纸以及矿产等5个产业;第二阶段(即2008--2012年及以后)将进一步收紧排放目标并逐步扩大适用于其他新领域。这意味着被纳入ETS的行业都将获得一定的配额,同时根据自身减排能力通过市场机制对配额进行交易。
航空运输业并不在EUETS的第一实施阶段,2006年欧盟开始考虑将航空运输业纳入ETS的第二实施阶段,并于2008年11月19日正式通过了2008/101/EC号指令,将欧盟的碳排放交易机制扩大适用于民用航空领域。根据2008/101/EC号指令的规定,所有在欧盟境内机场起飞或降落的非豁免航班,其全程排放二氧化碳都将纳入EUETS,受到EUETS的管制。这一指令的实施也包括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12年;第二阶段为2013年至2018年。其具体的实施规则包括:第一,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各承运人将承担监测和报告排放情况的义务。第二,减排目标的设定将以历史排放量计算,即2004--2006年欧盟航空活动(2008/101/EC附件1所定义的航班)年均排放水平,2012年限额为历史排放水平的97%,其中的15%的配额用于拍卖,82%的配额用于免费分配,而3%用于特别保留,如果航空公司没有在2010年8月31号之前提交碳排放检测计划,就无资格享受82%的免费配额。第二阶段的限额总量为历史排放量的95%,但拍卖配额的比例将比第一阶段有所增加。第三,确定每个航空公司的欧盟成员管理国,管理成员国分配的依据是该承运人起飞降落次数最多的国家为其管理成员国,其监测、报告、核证都只接受一个成员国管理。第四,根据承运人的监测结果进行免费配额的分配。即承运人在2010年需要进行吨公里监测,其自身监测的所有欧盟商业航班(2008/10VEC附件1所定义)总吨公里数据提交管理成员国,进一步由管理成员国提交欧盟委员会,欧盟委员会根据承运人上报的吨公里数据占所有承运人总吨公里数据的比例进行免费配额分配。免费配额分配比例仅在2010年一次性确定,至少在2018年之前不会进行调整。第五,超额排放的处罚。超额排放的处罚是每排放一吨二氧化碳将被处以100欧元的罚款,并且承运人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期购买排放配额以补足其超额排放的部分。考虑到对非欧盟国家承运人的处罚难度,承运人的管理成员国可以请求欧盟委员会对该承运人发出禁飞令,每个欧盟成员都应当对涉及的航空器执行该禁飞令,同时对于不遵守指令规定的承运人,还建立了黑名单制度。第六,只有每年温室气体排放量低于1万吨的承运人,才能取得豁免,不纳入ETS。
欧盟的这项新政策意味着欧盟要对所有在其境内飞行的两千多家国际航空公司(其中包括33家中国航空公司)的碳排放量通过配额分配的形式设定上限,超出部分则需征收国际航空碳排放费,即所谓的“碳税”。由于免费配额的分配是根据2004--2006年的历史排放量计算的,而近年来的航空运输业发展是飞速的,因此其免费分配的配额不足以支撑各航空承运人目前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尤其是对于一些航空减排技术落后的非欧盟国家,这就使得各承运人必须通过购买配额的方式来承担减排的费用,而在没有配额交易的情况下则必须通过缴纳超额排放量罚款来解决,否则,这些航空公司的飞机将被禁止在欧盟境内飞行。至于欧盟规定的每年温室气体排放量低于1万吨的豁免标准,依据目前的运营隋况,没有一个正常的航空公司能获得豁免权。无论排放配额交易还是缴纳超额排放量罚款,无论是征税还是收费,其给承运人带来的直接后果是航运成本的增加,而其中的受益者仅仅是欧盟,因为该做法能否为航空运输业实现真正的减排目前是未知的。
二、欧盟航空碳排放交易机制2008/101/EC号指令的合法性质疑
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EUETS)2008/101/EC号指令作为区域性法律,属于单边解决国际航空减排的法律,既不符合解决国际问题的通常惯例,也不符合既有国际法的规定,其合法性从颁布之日起就受到质疑。
(一)欧盟2008/101/EC号指令违反《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欧盟2008/101/EC号指令严重违反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条第一项原则即规定,各缔约方应当在公平的基础上,根据它们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的能力,为人类当代和后代的利益保护气候系统。因此,发达国家缔约方应当率先应对气候变化及其不利影响。航空运输业的减排亦应根据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制定相应的框架,即航空领域的减排亦应当从发达国家开始实施,而欧盟2008/101/EC号指令并未根据这一原则区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航空运输情况,而是将所有在欧盟区域内起飞和降落的飞机一视同仁都纳入ETS,这一做法显然是“共同”而未“区别”的。
为了履行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四条第3款和第5款明确提出了发达国家缔约方应向发展中国家缔约方提供资金和技术,同时第7款进一步指出,发展中国家缔约方能在多大程度上有效履行其在本公约下的承诺,将取决于发达国家缔约方对其在本公约下所承担的有关资金和技术转让的承诺的有效履行。根据上述规定,欧盟致力于国际航空领域的减排,应当首先通过合作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有关航空领域的减排资金和减排技术,而不是将发展中国家直接纳入其减排体系之中。欧盟2008/101/EC号指令既是对履行《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承诺的否定,也忽略了发展中国家在履行《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所应承担的主要义务。
(二)欧盟2008/101/EC号指令违反《京都议定书》
首先,欧盟2008/101/EC号指令不符合《京都议定书》解决国际民用航空温室气体排放的原则。《京都议定书》第二条第2款规定,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应分别通过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和国际海事组织作出努力,谋求限制或减少航空和航海舱载燃料产生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温室气体排放。《京都议定书》的这一规定,实际上为解决国际民用航空的温室气体排放问题提出了解决的基本路径,即通过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制定民用航空减排的框架措施。欧盟未通过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单边性的颁布2008/101/EC号指令来解决民用航空减排问题与《京都议定书》的这一规定是相悖的。
其次,欧盟2008/101/EC号指令不符合《京都议定书》中发展中国家不承担强制减排义务的规定。《京都议定书》是国际上第一个为发达国家设定强制减排目标和时间进度的法律文件,欧盟委员会于2003年启动ETS的最初目的即是敦促其成员国履行《京都议定书》的承诺。根据《京都议定书》的规定,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在第一承诺期不承担国际上强制减排义务,而《德班决议》所启动的京都第二承诺期,发展中国家缔约方依旧不承担国际上强制减排义务。但欧盟2008/101/EC号指令实施的两个阶段,2012年和2013—2018年是与京都承诺期相衔接的,这一时间内发展中国家是没有强制减排义务的,但欧盟通过将所有在其区域内起飞和降落的飞机承运人纳入ETS,实质上是将发展中国家也纳入了参与国际强制减排的行列,这一做法严重违背了《京都议定书》第十条中不对未列入附件一的缔约方引入任何新的承诺的规定,同时也已经偏离了欧盟启动ETS的最初目的。
再次,欧盟2008/101/EC号指令违反了《京都议定书》所确立的履约三机制。为了使附件一国家更好地履行减排的承诺,《京都议定书》确立了排放贸易、联合履约、清洁生产三种灵活的履约机制。前两种是发达国家之间的合作,只有清洁发展机制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合作的履约机制。EUETS虽然是目前全球涉及国家和行业最广泛的碳排放交易体系,但涉及航空领域减排的欧盟2008/101/EC号指令并未从清洁发展机制的角度与发展中国家合作,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欧盟2008/101/EC号指令显然不属于清洁发展机制的范畴,因此将发展中国家纳,~EUETS也违背《京都议定书》确立的三种履约机制。
(三)欧盟2008/101/EC号指令违反《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又称《芝加哥公约》,于1944年在美国芝加哥签订。该公约为管理世界航空运输奠定了法律基础,是国际民航组织的宪法。欧盟2008/101/EC号指令也违反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中关于、公海飞行和税费的相关规定。
首先,欧盟2008/101/EC号指令不符合《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关于的规定。《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第一条明确规定,缔约各国承认每一国家对其领土之上的空气空间具有完全的和排他的。欧盟2008/101/EC号指令将对在欧盟区域内起飞和降落的航班碳排放进行全程管辖,然而可以肯定的是除了航线在欧盟区域内的航班外,其他航线的航班飞行都将超出欧盟区域,也就是要经过非欧盟成员国的国家领空进行飞行,而欧盟对在飞越其他国家领空的碳排放进行管辖是对航班飞行途径国家的侵犯,例如对从中国上海飞往法兰克福的航班,欧盟对在中国领空内飞行的碳排放也要进行收费,这严重违反《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关于的规定。
其次,欧盟2008/101/EC号指令与《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飞经公海的规定相冲突。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第12条的规定,在公海上空,有效的规则应为根据本公约制定的规则。但是依据欧盟2008/101/EC号指令对航班飞行全程碳排放的管辖,对越公海上空的碳排放,欧盟也有管辖权,“这不就意味着欧盟享有了应当由《芝加哥公约》享有的公海上空的立法权了吗?”。
再次,欧盟2008/101/EC号指令违背《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关于税费的规定。《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第24条第一款规定,航空器飞抵、飞离或飞越另一缔约国领土时,在遵守该国海关规章的条件下,应准予暂时免纳关税。一缔约国的航空器在到达另一缔约国领土时所载的燃料、油、零备件、正常设备及机上供应品,在航空器离开该国领土时,如仍留置航空器上,应免纳关税、检验费或类似的国家或地方税款和费用。欧盟通过征收航空碳排放费,即航空碳税的形式将各航空公司纳入ETS,但不管“收取的排放费用是税还是费,在缺乏多边条约或双边条约的前提下,均为《芝加哥公约》所禁止”,换言之,欧盟所征收的航空碳排放税或费缺少国际民航组织宪法的立法依据。
三、欧盟航空碳排放交易机制的国际影响
欧盟航空碳排放交易机制2008/101/EC号指令从颁布之日起就饱受争议,国际社会的反对之声此起彼伏。对于欧盟这一单边的航空运输业减排做法,国际社会的反对一方面是由于其违反了国际法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其利用“碳减排”的旗号设置了“碳壁垒”。其给国际社会所带来的影响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欧盟航空碳排放交易机制扰乱了国际气候谈判框架。当前国际气候谈判是在《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双轨机制下进行的,而前文已经分析过,欧盟航空碳排放交易机制2008/101/EC号指令既不符合《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也不符合《京都议定书》发展中国家不承担减排义务和履约机制的规定,其已经脱离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气候谈判轨道。而对于京都第二承诺期后的减排问题,德班会议已通过决定,将在2015年前制定一个适用于所有《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的法律工具或法律成果,来解决2022年后的国际减排问题。因此欧盟单方的航空碳减排交易机制如果一意孤行地实施,将是对现有国际气候谈判框架的损害。
第二,欧盟航空碳排放交易机制将加速国际航空运输业减排法律框架的出台。尽管欧盟2008/101/EC号指令违反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有关规定,但是二者都没有将航空运输业排除在减排领域之外。航空减排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依靠某一个国家或某一区域性组织,例如欧盟来解决这一复杂问题是不现实的。国际航空减排应当如《京都议定书》所指出那样,通过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制定民用航空减排的框架措施。国际民航组织(ICAO)已经开始致力于这样一项工作,2007年9月ICAO第36届大会上,ICAO委员会要求成立国际航空与气候变化小组,并且已经制定行动计划。ICAO就国际航空排放与气候变化问题所取得的最新成果是在第37届大会上通过的A37—18和A37—19号决议,决议再次确认了ICAO在处理国际航空排放与气候变化问题上的领导地位。由此可见,制定全球性的航空减排法律框架似乎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欧盟2008/101/EC号指令将航空减排提到被世人瞩目的层面,再次证明解决航空减排是应对气候变化的迫切问题,必须予以重视,但由于欧盟单边解决航空减排问题的不合法性,使得尽快制定国际航空运输业减排的法律框架成为协调欧盟与其他国家的关于航空减排的有效途径,加速这一法律框架的出台或许是欧盟2008/101/EC号指令产生的最积极影响所在。
第三,欧盟航空碳排放交易机制或将因碳壁垒导致新一轮的贸易摩擦。目前多个国家反对欧盟征收航空碳税,认为其有假借“低碳减排”的概念来实施贸易保护和贸易壁垒之嫌。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也指出欧盟征收航空碳税,非直接减排手段,没有对节能减排产生直接和实际的效果,而是单方面建立的一种以节能减排名义实施的迂回的具有金融性质的制度设计,将阻碍、抑制广大发展中国家航空运输业的发展。也有分析人士认为,欧盟征收碳排放税的原因有二:其一,是为了增加税收来源,以此来缓解欧盟各国的财政问题;其二,是为了推销自己的绿色技术,依靠各国引进欧盟的绿色技术设备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在欧盟2008/101/EC号指令缺乏相关国际法根基的情况下,欧盟这一举措不可避免的将引发各国对碳壁垒的争论,进而导致各国在关税上对欧盟进行反制,如果欧盟不能解决这一问题,那么新一轮的贸易摩擦在所难免。
面对欧盟航空碳税产生的国际影响,国际社会已经开始采取行动。中、美、俄等国就欧盟将国际航空纳入碳排放交易体系所举行的磋商会议刚刚于2月22日在莫斯科结束,会议通过了《莫斯科会议联合宣言》,其中包含一揽子可选择的反制措施。此前在2009年12月美国还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欧盟2008/101/EC号指令进行司法审查。由此看来,一方面是欧盟的强硬征收态度,另一方面则是国际社会强烈反对的表示,因此加强国际社会与欧盟的继续谈判是必要的也是首要的,但同时必须指出的是,采取相应的国内应对措施也是势在必行的。
五、中国应对欧盟航空碳排放交易机制的对策
根据中国民航局节能减排办公室的测算,ETS一旦开始征费,预计明年中国的航空企业至少需要支付8亿元;到2022年。支付额将超过30亿元,9年时间累计约176亿元。由此可见,欧盟航空碳税对我国航空业的影响是空前的,在问题未得到真正解决之前中国必须有自己的应对策略,来维护本国的合法利益。
(一)明确禁止国内航空公司参与欧盟航空碳排放交易体系
从国内应对措施的角度而言,我国首要的工作即是通过国家政策,必要时还将通过法律明确禁止国内航空公司参与欧盟航空碳排放交易体系。对于这一点,我国已经采取了行动,2012年2月6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已向各航空公司发出指令: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禁止中国境内各航空公司参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禁止以碳税为由提高运价或增加收费项目。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目前并不承担国际上的减排义务,如果将中国的航空公司纳入EUETS,是欧盟通过强制性手段给我国的附加减排义务,这将使我国在气候变化的国际谈判中处于极其被动的地位。
(二)加快碳交易制度从政策到法律的进程
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是我国顺应国际应对气候变化发展趋势的重要制度保证,也是我国十二五期间在节能减排方面的重要突破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这是中国政府首次在部级正式文件中对国内碳市场进行表态。此外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也都明确将探索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作为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重点任务。然而这些都是从政策层面对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肯定,当前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建立需要的是从政策层面到法律层面的转化。欧盟航空碳排放交易机制对我国碳排放交易立法提出了新的客观要求,缺少国内对于航空碳排放问题的法律规制,使得欧盟就此问题有机可乘,我国只有建立起国内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并将航空运输业纳入本国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之中,才能以法律对抗欧盟的做法,真正避免欧盟对我国航空公司的征税。在欧盟航空碳排放交易机制的冲击下,我国碳排放交易立法的步伐似乎应该加速向前。
(三)为出台反制欧盟航空碳排放交易机制的措施做好准备
欧盟航空碳税的征收不可避免地将与碳壁垒联系在一起,将为欧盟在低碳技术和相关产品的出口方面谋取更多贸易地位的砝码。中国必须在应对因航空碳税产生的贸易摩擦方面做好反制的措施准备既包括关税的反制,也包括对欧盟出口方面的反制。
气候变化的解决方法范文篇10
关键词:气候变化;应对政策;公众认知;中美比较
0、引言
近年来极端恶劣天气频发,给人类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其严重的破坏,造成数以亿计的经济损失。科学研究认为,气候变化的趋势主要是气候变暖。近100多年来全球平均地表温度升高了0.3℃~O.6℃,海平面平均升高了10~25厘米。而导致气候变暖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温室气体排放增加,化石燃料的燃烧、大规模的工业污染、森林砍伐以及土地用途改变等种种人类活动造成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积聚。这些气候变化现象及其引发的后果越来越引起人类社会的关注和各国政府的普遍重视,关于气候变化的研究也已经不仅仅局限于科学家们在科学层面上的探讨,同时也引发了人们对于气候变化带来的有关政治、经济以及伦理问题的关注与思考。富国是否对解决气候变化问题负有特殊的义务,发达国家是否对很大比例的历史排放负有责任,排放所产生的成本是否已经不成比例地降临在穷国?世界各国应如何公平地承担应对气候变化的责任和义务正成为热议的话题和争论的焦点。
中国和美国是全球气体排放量最多的两个国家,根据目前的国际谈判情况,两国都面临着巨大的碳减排压力。中国进行碳减排的重点在于转变高耗能的生产方式,美国进行碳减排的重点则在于转变高消耗的生活方式。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中国和美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态度如何,采取的政策与措施是否积极有力,对于国际社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同时,两国政府的态度与应对措施对国内民众关于气候变化的认知也有着极大地影响,民众对气候变化的认知直接影响着他们的应对行动选择,直接影响到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的落实与实施效果。因此,比较中美两个碳减排大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分析两国公众对于气候变暖的认知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有利于为两国制定合理的减排政策提供依据,有利于促使两国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
1、中美两国应对气候变化国策的比较分析
尽管气候变化问题存在诸多争议,但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各国应该积极采取措施应对气候变化。各个国家根据自身利益以及气候变暖的现状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了若干国策。美国与中国是世界上两个碳排放大国,这两个国家碳排放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影响着整个世界碳排放的趋势,而两国推行的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也有所不同。
1.1摇摆、消极的美国气候变化国策
美国是一个多元化的法律与政策实体。政策制定的主体有联邦政府与州政府。联邦政府在制定气候国策时表现出了摇摆不定,在减排与经济发展两方面的比较中选择经济发展优先于应对气候变暖的战略。具体表现为:①早年美国在推进全球气候问题的对策研究上相当积极,1992年美国成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成员国,并且成为第四个批准该框架公约的国家。②1997年7月25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伯瑞德一海格尔决议,标志着美国进入气候变化政策的消极时期。该协议的中心思想是美国将拒绝签署任何与《公约》有关的协议。2001年3月28日,小布什政府宣布退出《京都协议书》。自1997-年2005年,美国联邦政府鲜有法律或政策的行动,美国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总体上处于最消极时期。③2005年,俄罗斯加入《京都议定书》,美国感受到了来自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国际压力。同年的卡特丽娜飓风等严重自然灾害也使得美国开始重新审视气候变化所带来的严重影响。2007年美国联邦政府推出《气候安全法》,其目标是2005年的排放量作为2012年的总量的控制目标并逐年减少。④奥巴马政府就职后,应对气候变化成为奥巴马政府内外政策中仅次于推动美国经济尽快复苏的优先议程。2009年6月26日,美国众议院通过《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表明美国的气候政策迈出了积极一步。
1.2持续、积极的中国气候变化国策
近年来,由于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国碳排放总量已经超过美国,成为碳排放总量第一的国家。中国碳排放国策是世界瞩目的焦点。中国在气候变化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国际上普遍认为中国的减排对于全球控制气候变化的进程具有决定性作用。中国在减排国策的制定上一直持积极的态度。①1993年1月5日中国批准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推动了中国各职能部门间政策协调的发展。自《公约》于1994年生效后,中国政府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履行在《公约》下做出的承诺。2002年8月,中国核准了《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议定书》生效后,中国又建立了清洁发展机制(CDM)领导和管理体制。中国专家积极参加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为相关报告的编写作出了贡献。②中国认真履行本国在《气候公约》和《议定书》下的义务,于2004年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初始国家信息通报》,并于2007年6月《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和《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科技专项行动》。在《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中,中国提出了到2010年应对气候变化的总体目标,即: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措施取得明显成效,到2010年比2005年降低20%的能源密集度。③2008年6月9日,中国央行公布的国内排放贸易计划,包括从温室气体排放到水污染的每一项,加快国家对“绿色”推动增长的初步轮廓。“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显示,中国“十二五”时期将着力发挥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在节能减排中的作用。中国政府面对气候变化,在国际上积极参与支持国际合作,在国内组织筹建应对气候变化的组织机构,并主动采取政治、经济手段等一系列的措施和行动应对气候变暖。2中美两国公众应对气候变化认知差异性比较分析
2007年,由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NOAA)、美国促进委员会(AAAS)以及非营利组织组成的工作组撰写的报告《气候素养:气候科学的必要原则》中正式提出“气候素养”这一概念,即指个人或者社会团体对气候的理解,该理解包括人类活动对气候的影响和气候对人类生活和社会发展的影响。一个具有气候素养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理解地球气候系统的主要规律原则;知道如何科学的评估哪些关于气候的信息是正确的;有目的的了解并与其他人交流有关气候和气候变化的问题;对于有可能影响气候的问题,能够做出有效和
负责的决定。国民气候素养的形成一方面依赖于教育的实施,另一方面决定于政府推行的政策、态度及大众媒体的导向。
如上节所述,中美两国在气候变化国策方面有较大的差距,那么这种差距在两国民众的气候素养上是否有所体现呢?对于这一问题,我们通过一些调查数据来进行分析和判断。美国的调查数据来自于乔治梅森大学与耶鲁大学的联合小组(以下简称“联合小组”)和皮尤研究中心的问卷调查,中国的数据来自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的问卷调查。“联合小组”于2011年4月23日至2011年5月12日在美国做了关于气候素养状况调查。调查涉及1010人,样本的总有效率为95%。美国皮尤研究中心于2009年9月30日至2009年10月4日开展相关的问卷调查,调查涉及1500人,样本的总有效率为95%。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于2011年3月18日至2011年4月20日对网民、大学生以及县域居民开展了调查。对于网民与大学生采取网上问卷调查的方式,对于县域居民采取实地问卷调查的方式。参与调查的网民为3599人,问卷总有效率为96.97%;参与调查的大学生为6750人,问卷调查的总有效率为98.15%;参与调查的县域居民为1513人,收回有效问卷763份。
2.1中美两国公众对于气候变暖的认同度极其相似
有关气候变暖的问题最早出现在文献中是19世纪末。对于气候变暖的问题,科学界争论不断,两国公众是如何认识这个问题的呢?调查结果见表1。中美两国公众对气候变暖持肯定态度的人数比例惊人的相似。中国公众赞同气候变暖的比例为65%,美国公众赞同气候变暖的比例为64%。持否定观点的民众比例差距较大,中国公众认为气候没有变暖的比例为8%,而美国公众持否定观点的比例为18%。
2.2科学结论对美国公众关于气候变暖的认知影响更大
2.2.1科学家的结论对美国公众认知的影响程度高于对中国公众认知的影响程度
应对环境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由于全球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相互依赖性,使得决策者在应对这些问题的时候不得不向相关领域的科学家寻求建议。调查结果见表2。美国公众非常相信科学家确认全球变暖的比例为21%,中国公众非常相信的比例为10%,美国公众相信程度要远远高于中国公众。由此可知,美国公众关于气候变暖的确切认知主要来自于科学家的结论。原因是:一方面美国政府较早以前就非常重视有关气候变化的科学研究,也得到了很多权威性的结论。另一方面由于政府为了推行其保守的气候政策,采取有目的系统性行动操纵气候变化科学研究及结果,而不是采取行政手段,使得美国公众得到了更多的来自科学研究的信息。
2.2.2欧美严寒对美国公众关于气候变暖的认知有所影响
自2009年末到2010年初,欧美各国先后出现暴雪、暴雨等极端天气,这是继2009年11月中下旬出现严寒天气之后,西欧部分地区和美国东部又出现降温天气。这种极端天气现象的出现对于气候变暖的观念来说是一个极大的挑战。调查结果见表3。美国公众对气候变暖持非常怀疑态度的要高于中国公众10个百分点。可见切身感受会影响人们对于气候变暖的认知。但我们还要看到,尽管经历了严寒,仍有23%的美国公众对气候变暖一点都不怀疑,这个比例高于中国公众13个百分点。说明美国公众对于科学结论的信任程度非常高。
2.3中国公众对于碳减排政策的支持比例远高于美国公众
有关对碳排放政策的支持情况调查,结果见表4。美国公众支持实施碳减排政策的比例为50%,反对的比例为38%,不知道或者中立的占12%。而中国公众支持碳减排政策的比例为76%,远高于美国公众。选择反对的比例为3%,远低于美国公众。调查的结果表明中国碳减排政策得到了更多的公众的支持,政策制定的空间比较大,而美国政策制定受到的阻力则会比较大。因此可以看出,美国碳减排政策的出台将会是个漫长且困难重重的过程。同时也可以看出奥巴马政府虽然重视气候变化问题,但是要想通过参议院达到2022年削减以1990年为基础的碳排放量4%的目标是非常困难的。
2.4中美两国公众对于气候变暖的原因认知存在较大分歧
在问及全球气候变暖的主要原因时,中美两国公众认知存在较大差异,见表5和表6。我国公众中有27%的受访者认为是由于自然环境的因素造成的,73%的人认为是由于人为活动带来的,其中36%的受访者选择了温室气体排放,有24%的人选择大气污染物增多,13%的人选择了城市化。美国公众中47%的受访者认为是人为因素造成的,这个比例远远小于我国。而有35%的人认为是由于自然因素造成的。
2.5中国公众对于重要的气候政策更为了解
为了考察公众对国家气候政策了解程度,我们设计了“您知道应对气候变化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内涵吗?”这一题目对我国公众进行测试。“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是我国在国际社会进行气候谈判时中国维护本国利益的一个基准点,是我国国际谈判的基础。相对应的,美国在碳减排方面最重要的原则是“总量控制与交易”。我们用“您知道什么是‘总量控制与交易’吗?”这一题目测试美国公众的政策了解程度,结果见表7。美国公众对于非常重要的气候政策“总量控制与交易”表示不知道的比例达到55%,而中国公众中对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表示不太了解或根本不了解的人仅为17%。有46%的中国公众对于这个原则表示知道很多。由此可见,中国公众在对国家气候国策的了解程度要远高于美国公众。
3、结论与建议
气候变化的解决方法范文
一、以推进经济与农业经济发展为基础
气候变化与经济及农业经济发展是一种互联互制关系。气候变化通过对环境因素的改变影响和制约经济及农业产业的发展;而经济及农业产业的发展水平又决定了对气候变化适应能力建设的财力支持水平。气候变化制约发展,而不科学的发展又会使气候向着制约发展的方向改变。因此,正确处理气候变化与经济及农业经济发展的关系,在科学、协调、可持续发展框架下,通过经济发展增强实力来加强适应能力建设,以应对气候变化的负面影响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同志曾指出,气候变化是环境问题,也是发展问题,但归根结蒂是发展问题。关注和应对气候变化,采取积极的适应和减缓措施,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的层次和水平,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从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战略上,我们应该努力寻求面对现实的可持续发展途径,通过振兴经济,来解决气候变化问题。在经济发展中,坚持科学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改变不可持续的生产模式和生活方式,坚持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可持续发展之路,统筹兼顾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及农业发展的关系。在农业发展方面,现代条件下的农业从生产规划、资源投入及利用到产后加工全程,都应充分估计气候变化可能带来的各种不利影响,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适应措施,规避风险。
由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重要地位及其产业性质,无论气候变化的速度和强度如何演变,农业都必须无条件地面对;农业增产增效是不容逆转的客观要求。因此,在与天奋斗的同时,促进农业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并加强对可能愈演愈烈的不利气候变化的适应能力建设,是当今中国乃至世界农业发展的大势所趋。
二、以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为保障从事任何一项事业都离不开组织保障。早在1990年,我国政府就成立了跨部门的国家气候变化协调小组;1998年,在中央国家机关机构改革过程中,又重组了该协调小组。
由于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2003年,经国务院批准,又成立了新一届的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为了积极应对新的气候变化背景下的国际、国内形势,2007年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体制方面又作出了重大调整,威立了由总理任组长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使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实现了体制升级。在进一步完善了相关体制和机构建设的基础上,我国政府成立了共有17个部门组成的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机构,在研究、制定和协调有关气候变化的政策等领域开展了多方面卓有成效的工作。农业是最易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弱质敏感性产业,而且这种趋势还将与日俱增。在新的严峻形势下,应在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加速完善各地区各部门相关体制和机构的建设,快速提高中国农业的适应能力。在具体行动上,有专家建议,应加强领导,建立领导协调机制,把如何适应气候变化纳入各级农业部门的计划和规划中,并逐步落实。目前,涉农方面的应对气候变化的组织机构在各地区还较少,难以胜任全局性的适应与协调工作。这就需要国家有关部门予以相应的政策引导与财力支持;建立形成覆盖全国各地的应对气候变化组织管理网络,以适应新的形势,促进农业产业的发展。
三、政策措施与法律法规方面
发展农业,一靠政策,二靠科技,三靠投入;这已是多年来众多人士的共识。现代条件下气候变化对农业产业的影响已愈加严重。正确的政策导向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下的农业生产,不仅能确保农业产业科学、依法从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更重要的这也是应对气候变化适应能力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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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河流教学问题影响因素逻辑推理
一.目前文科地理“河流”教学存在的问题。
㈠、学生方面:①学生“河流”基础知识掌握不到位,知识体系构建不全。“河流”地理基础知识掌握不到位,不能全面深刻理解概念、原理、规律,在新情景中,不能灵活迅速地把握知识的本质,并加以运用。知识掌握零散,机械记忆,知识之间的关联和逻辑关系理解不到位,知识网络的构建不完整,区域地理空间概念建立不牢。②“河流”学习方法与技能欠科学。机械记忆死记硬背地理知识,不善于通过理解“河流”地理事物之间的逻辑关系来掌握知识。不善于运用地图掌握概念、原理、规律。不懂通过“河流”图像、图表、资料、地理位置对知识进行归纳总结。机械运用学科基础思维方法,自主学习欠缺。
㈡、教学方面:①“河流”教学针对性不强,效率不高。“河流”教学要切实针对学生存在问题组织复习教学内容,有的方矢。目前一些教师在“河流”复习教学中,没有制定“河流”专题教学计划,而是把这块知识分散在中国地理、世界地理、高中必修1、必修3来教学。这种教学针对性不强,效率不高,主干知识不突出,能力培养不到位,无法给学生构建较高效的“河流”解题思维线索,培养能力、拓展提升思维不足。②教学中,“河流”地理逻辑思维能力培养不足。教学只关注知识的练习讲评。忽视如何分析把握“河流”要素特征及相互关系,相互影响。忽视深刻理解“河流”特征和成因之间的逻辑联系。因此在“河流”教学中一定要强化逻辑思维。如比较、归纳、演绎、分析、综合、推理、等的训练,提高学生应试解题的能力。
二、构建“河流”的主干知识网络,培养学生“河流”的逻辑推理能力
河流是地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水文、水系特征及成因深受气候、地形、植被、表土结构及人类活动的影响、它是地理环境整体性的突出表现。因此在分析说明河流特征及成因时要紧扣地形、陆域面积、气候、植被、表土结构的变化,进行逻辑推理,找出影响的主导因素和次要因素。有关河流特征的变化,也是随影响制约因素的变化而变化。这就是“牵一发而动全身”,是自然要素内在联系的必然结果。具体分析如下:
㈠河流水系特征及其影响因素:河流水系一般指集水河道的结构而言。河流水系特征主要有河流的流向、流程、水系形状、流域面积、河网密度(支流数量)、河道状况(弯曲、“地上河”、落差或峡谷分布)。影响河流水系特征的主要因素是地形。具体如下:1.流向,取决于:地势的倾斜方向。2.流程,取决于:陆地面积大小、大陆轮廓形态(完整或破碎)以及分水岭的影响。3.流域面积,取决于:地形(分水岭影响)、气候(降水量和干湿状况)以及陆域面积的大小。4.河网密度,取决于:气候(降水量和干湿状况)、地形地势以及植被。5.河道状况的平直或弯曲,取决于:①地形②流速③人工裁弯取直;“地上河”:取决于:地形地势和人类活动①地势低平,落差小,水流缓,泥沙大量沉积抬高河床;②人工筑堤束水;落差或峡谷分布,取决于:①地形的起伏状况②流经的地形区(类型)。
㈡、河流水文特征及其影响因素
河流水文特征主要有流量(水量)、水位变化、汛期、流速、含沙量、结冰期、凌汛、水能等。影响河流水文特征的主要因素是气候。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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