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留守儿童现状范例(12篇)
乡村留守儿童现状范文篇1
一、对“农村留守儿童”已有概念的评析
“农村留守儿童”概念,多见之于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人口学四大学科领域。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是法学研究的重心。
较为典型的“农村留守儿童”概念是叶敬忠教授在2005年提出的。他认为:“留守儿童指农村地区因父母双方或单方长期在外打工而被交由父母单方或长辈、他人来抚养、教育和管理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1](P18)立足法学视角,对这一概念做如下分析。
1、“留守”是指生活在“农村地区”
“农村地区”是相对于城镇的一个地域范围,是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聚居区,“农村留守儿童”是“农村地区”特有的一种社会现象。“留守儿童”的父母离开这一区域,暂时脱离了农业生产,却将未成年子女“留守”在该地区。
2、“留守”是指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在生活空间上的分离,这种分离使得监护职责的履行产生异动
父母不得不把自己所应共同担负的监护职责交由一方、或委托给近亲属履行。
3、导致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在生活空间上发生分离的原因是父母“长期在外打工”
但这只是一个表象,“留守”与“被留守”,都非当事人自身能力所能左右的。“留守”是弱者生存状态的一种写照。
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能够与上列概念形成矫正与互补。段成荣认为:“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从农村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地区,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尚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2]这一概念将“户籍所在地”与“农村地区”联结起来,关注到了“户籍”问题,但“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范围的限定欠缺必要论证。
在大多数学者看来,“留守儿童”就是指“农村留守儿童”,在概念揭示中无需赘述“农村”。阮积嵩在其题为《对农村留守儿童权利保障的法律思辨》一文中认为:“留守儿童,指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动到其他地区工作,留在户籍所在地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儿童。”[3]作者恰恰忽略了“农村留守儿童”中“农村”这一核心构成要素。
学术界在留守儿童概念认定上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性。由于缺乏科学严格的论证,有关留守儿童的研究大都流于宽泛,理念宣扬大于理性思辨,概念炒作多于真理索求。这与“国内关于留守儿童的专题研究,实际上尚处于探索性的阶段”这一现状有关。[4]研究对象不确定,支撑研究的数据由何而来?制度设计的基础是什么?
对于“农村留守儿童”概念界定中存在的问题,林培淼、袁爱玲的研究认为,应当从地域维度、在校/园维度、年龄维度、家庭结构维度、留守时间维度、父母外出维度、主要监护人维度等七个维度来构建“留守儿童”的概念。如果照顾到了这七个维度,就能“为准确把握全国留守儿童的总体状况,为决策部门制定相应对策提供参考。”[5]基于这样一个落脚点,该研究在概念外延的周全上下了很大的功夫。
本文将立足法学视角,以法社会学的方法为基础,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概念予以解析与重构。
二、“农村留守儿童”概念的法学解析
“概念是所有同一基因的客体的表征。概念来源于事实,也是对事实的抽象”。[6]“农村留守儿童”概念的建构首先要从对作为这一概念来源的事实进行分析入手。作为“农村留守儿童”概念来源的事实就存在于这一概念本身,把构成这个概念的词汇拆分开来,逐一分析,事实就会明了。
1、什么是“农村”
农村,与城市相对,是指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聚居的特定区域。农村较之于城市,有以下特征:
(1)农村首先是一个区域概念。“在我国,农村的概念并不像有人所讲的,是个经济概念,农业才是经济概念,农村更主要的是地域概念或区域概念。”[7]当然,农村概念也具有文化、经济意义。“乡村研究”是基层社会研究的一个重点,包含着经济、文化、政治、法律等多重意义。
(2)农村是以农业经济为主的区域。在中国,由于农业生产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较低,从事农业生产的门槛较低。农村常常与贫穷落后联系在一起。
(3)农村是从事农业生产人口聚居的区域。我们将从事农业生产的人称为农民。在中国,认定农民身份的标志并不是“从事农业生产”,而是户籍,户籍将农民与农业生产、农村牢牢地捆绑在一起。
(4)农村地域广阔。无论是农村的自然景观、还是人文景观,都适于居住、生活在城市里的人“怀古”。城里人经常慨叹农村的好处不外乎两项:一是自然环境好,污染少,空气好,属于物质层面;二是保留着一些传统的东西,属于文化层面。
(5)农村相对落后。造成农村落后的原因除了农业生产本身的特点外,制度因素是主要的。农村与城市的二元社会构造引发的城乡对立是长期制度安排不合理形成的。长期制度安排的不合理使得农村的落后不仅是全方位的,并且与城市的差距日益扩大。乡村精英们的远去,使得农村日益空洞化,愈发丧失了进步的推动力。
2、什么是“留守”
留守是指共同生活的夫妇、父母子女,因为一方远赴城市从事非农劳动,而与居住生活在户籍所在地的另一方在生活空间上发生的一种长期分离状态。这种长期的分离状态对于亲密关系以及这种关系带给各方的利益构成不利影响。[8]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的概念,就是把处于分离状态两端中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生活的相对弱势一方在概念中予以彰显的结果。
立足“留守儿童”视角,“留守”一词可做如下分析:
(1)留守是共同生活的一种长期分离状态。父母应当与未成年的子女共同生活,以妥当履行监护职责。但由于种种缘由,这种共同生活的状态发生了时空上的分离。时空分离不仅包括分离状态在时间跨度上的长期持续性,还包括分离状态在空间上的远距离、高成本。空间上的远距离、高成本加剧了分离状态在时间上的长期持续性。
(2)留守是指未成年人的留守。留守是共同生活的一种长期分离状态,未成年人的父母与未成年人处在“留守”状态的两端,离开任何一端,“留守”都无法构成。“留守”,缘于将学术关注和制度设计的重心集中在相对弱势一端。作为一个完整的社会现象,只关注“留守”状态的一端,只解决相对弱势一端的权益救济,忽视另一端,甚至把造成“留守”的原因归结到“父母长期外出打工”这一现象上,把父母置于与留守子女对立的一面,流露出对这些“不负责任”的父母的抱怨。这样的学术基点存在着极大地局限性。
(3)留守使得未成年人的法律权益受损。从法律的角度来观察,留守这一长期分离的生活状态使得未成年子女无法及时得到父母的照顾,从而使其受法律保护的权益受损。从对留守儿童实证研究的成果来看,留守儿童在心理学、教育学等多个角度所折射出的广义上的法律权益受损现象带有极大地普遍性。
(4)引发留守这一社会现象的原因是多重的。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只是引发留守现象的一个表象,最根本原因是城乡发展的严重失衡。潘璐、叶敬忠在其研究成果中援引了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以及南南合作局的研究报告,该报告对斯里兰卡、菲律宾、摩尔多瓦、墨西哥等国家的留守儿童规模进行了统计,这些数据能够帮助我们认识这一现象。[9]
3、什么是“儿童”
由于立法目的不同,不同立法在使用同一概念时所关注的基点是不同的。通过对《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以及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对比,为确保规范的统一,“留守儿童”中的“儿童”应当是指18周岁以下的公民。
但在政府主导的留守儿童管护实践中,在确定谁应成为留守儿童管护制度关爱的对象时,法律规范仅起到一个参考的作用。政府主导下的管护制度及其运行首先考量的是行政权力的可行与便利。这样一来,各地会根据各自情况制定一些标准,来划定留守儿童的范围。并且,同一地区所划定的留守儿童范围也会根据财力的增减和工作重心的调整而随时调整。
经过调研发现,划定“儿童”范围一般会考虑下列因素:
(1)以是否在校读书为标准,将“儿童”分为在校儿童与非在校儿童。非在校儿童,即使属于“留守”,一般也无法纳入留守儿童关爱管护制度范围。
(2)以是否正在接受义务教育为标准,将“儿童”区分为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和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包括学龄前和高中阶段的儿童,一般都不在留守儿童关爱管护制度范围内。
(3)以是否寄宿为标准,将在校生分为寄宿生与非寄宿生。非寄宿生儿童一般不在留守儿童关爱管护制度范围内。
地方政府一般会选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中的留守儿童作为关爱管护制度的对象,将关爱留守儿童工作与学校教育结合起来,通过增加基础教育投资、改善办学条件、完善课外辅导、建立师生联络,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家长队伍等措施,使留守儿童关爱管护工作有抓手、见效快。
三、“农村留守儿童”概念的法学重构
对“农村留守儿童”概念的重构,除了对决定概念内涵各要素的事实予以高度抽象概括外,还必须考虑这一概念重构在学术上的必要性。学术必要性是说价值。社会科学研究不可妄谈创新,人文情怀的养成、深厚的学术积淀需要漫长的持续不断地积累。应当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使命恢复到启迪智慧这一本源上来,学者们所秉持的批判态度能够给社会提供冷静反思的机会,使人们的行为更加理性。学者们的研究使从事实务的人懂得反思,瞻前顾后,不断调整工作方案,最终趋向合理。地方政府在运用公共财政实施留守儿童管护工作时,人为地将一部分留守儿童排除在外,“可行性”是堂而皇之地辩解理由。“可行性”忽略了法律的效力,“留守儿童家长”就是不具有民法效力的管理措施。[10]
留守儿童现象的出现与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有关。城市化与工业化为大批适龄农村劳动力转移至城市就业提供了机会。然而,在经过艰难奋斗后,这些来自农村的农民劳动者们发现,阻碍他们融入城市生活的诸多制度并未有丝毫改变,他们及其子女根本无法获得与城市人口在就业、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将未成年子女留守在户籍所在地农村上学、生活是一个无奈地决定。留守给未成年人造成的教育、生活方面的某些不利影响能够通过政府的救助减少或者消除,但只有父母才能给予他的东西是永远无法弥补的。留守儿童最大的缺失是父母对他们的爱与关怀,是精神层面的。父母如果不去城市打工,与他们共同生活在农村,物质虽然贫乏,但精神是恬静安逸的。作为传统乡村的一分子,作为父母的农民将秉持传统道义,履行着乡村秩序带给自己的对村落、宗族、家庭的义务,心安理得地分享着乡村生活的怡然自得与自给自足。这种稳定与秩序是家庭教育的外在环境,能够给未成年人带来安全感,使得他们健康成长。这一环境伴随着农民父母的进城被彻底打破,新的教育环境迟迟无法构建,留守就是这个历史转折期的伴生现象。
在城市边缘生存着的农民劳动者,由于其农民的身份,无法获得他们期望的城市生活,城市带给他们只有歧视与伤害。这种苦闷的情绪影响到了他们与孩子的交往。父母缺乏自信的笑脸,缺乏对生活积极向上的乐观精神,以及这些积极的东西对留守着的未成年子女的感染。在这样的条件下,除了金钱,他们还能给孩子什么?城市的不容与村落的终结,是新生代农民必须面对的残酷现实。
我们认为:农村留守儿童是指因其具有农村户籍的父母一方或者双方远赴城市从事非农生产,而将其留守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由父或母单亲抚养,或者交由其他近亲属抚养,甚或交由远亲抚养的未成年人。
农村留守儿童具有如下主要特征:
(1)父母的农民身份。农民身份不是由职业所决定,农民即使离开了农村,从事非农生产,只要户籍没变,他仍然是农民。农村留守儿童这一现象形成的根本原因是其父母的农村户籍,以及户籍制度所带来的制度歧视。
(2)留守在农村。“留守”只是一个暂时的状态,未来的奋斗方向是去到城市。农村是“大本营”,但绝不是生活的目标与方向。人口自农村流向城市,而不会发生“倒流”。对未来的这种期望越高,对留守的感受就越深。
乡村留守儿童现状范文篇2
论文摘要:农村留守儿童是中国社会转型大背景下的特殊产物。如何解决留守儿童学习、心理、性格以及人身安全等方面的问题意义重大。而寄宿制学校是前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相对最优方式和最现实途径。
一、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现状
所谓“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离开家乡外出务工(多为进城务工),而其仍留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儿童。他们一般与自己的父亲或母亲中的~人,或者与上辈亲人,以及父母亲的其他亲戚、朋友一起生活。全国妇联在2008年2月27日召开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调查会上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农村因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务工而成为留守儿童的约5800万人,其中14周岁以下的留守儿童4000多万。和2000年相比,现今农村留守儿童规模增长十分迅速。留守儿童在全部农村儿童中的比例已高达达28.29%,也就是说平均不到四个农村儿童中就有一个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已成为一个新的社会群体。在2008年的全国“两会”上,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成为一个热得发烫的话题,受到了代表。委员们史无前例的关注,同时也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人们的思考。家庭教育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孩子在学校的学习效果和他们作为一个自然人接受社会化的效果,而这些将最终投射到孩子作为一个社会人的社会行为上。如果教育不好这5800万个孩子,一方面是国家人才的损失;另一方面这一庞大的群体将会对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强烈的冲击。因此,如何弥补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环境的缺失,是我们现今应当研究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目前留守儿童的教育是一个怎样的状况呢?通过搜集有关资料和调查,我们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来进行描述:
(一)学习成绩状况
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对江西宜春地区的调查资料,我们从两个角度对留守儿童学习状况进行了分析:横向,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差距;纵向,留守儿童在父母外出前后的学习状况差异。
据调查发现,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居上等和中上等的低于非留守儿童5.6%;再对留守儿童在父母外出务工前后的成绩进行对比,结果表明:留守儿童现在的成绩和父母外出务工以前相比,上等和中上等的人数下降了11.9%。由此可见,父母的外出务工对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确实存在明显的影响,很多孩子的成绩在父母外出后都出现了下降。
(二)家庭教育状况
进城的农民工收入普遍很低,且居无定所,难以将子女带在身边就学。由于不能生活在一起,父母平时缺乏与子女沟通和对其必要的教育,既造成了亲情淡漠,又使孩子缺乏安全感、归属感,这样留守儿童就会比普通儿童更易不守规矩,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另一状况就是我们所说的隔代抚养,而隔代抚养最大的问题就是偏于溺爱,以生活照顾为主,知识、精力上基本无法代替父母履行品德培养、学习辅导、督促孩子学习的义务,即使父母有一方在家,特别是母亲,由于既要照顾老人,又要操持整个家庭生活,对于留守儿童的文化和道德教育的力度就被大大削弱。
(三)学校教育环境
尽管我国全面推行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但因为历史的原因,城乡教育资源配置严重失衡,农村中小学普遍面临着学校布局不合理、教育负债严重、公用经费开支过多、教育硬件设施不完善和师资力量缺1:3大的窘况,严重制约了农村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同时也由于这些原因让学校根本无力专注并切实加以解决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由于留守儿童这个特殊群体是近些年来才出现的,相当一部分农村学校对留守儿童教育问题还没引起足够的重视。也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行之有效的对策;有的学校虽然制订了一些制度,但留守儿童是处在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父母和教师是他们社会化过程中的两个重要“社会化他人”,因此这些制度很难有效地解决实际问题。
二寄宿前后留守儿童状况的变化
针对留守儿童教育的现状,目前,政府、社会、学校都给予了很大的关注,发起了很多的讨论,有些地方也采取了一些探索性的措施。通过大量调查和查阅相关资料,笔者认为在农村学校实行寄宿制是目前情况下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最佳途径。通过对湖南省安乡县农村寄宿制学校进行的抽样调查,现就其在留守儿童人学率和巩固率、学习状况、人身安全、行为和心理状况几个方面做如下介绍:
(一)留守儿童入学率和巩固率的变化
调查之一的湖南省安乡县焦圻镇是该县有名的贫困镇为了挣钱养家糊口,当地青壮年男女们大多外出打工,不得不把孩子们留在农村。一些家长和监护人本身文化程度不高,加上经济上的困难,对孩子接受教育与否抱有一种无所谓态度,甚至有部分家长更倾向于让孩子稍微长大些也像父母一样外出打工挣钱。据焦圻镇镇政府教育专员和当地各中小学联合统计,2005年的全镇334名留守儿童中只有127名儿童入校接受教育,入学率只有38%。因此,怎样让孩子入校接受教育和让在读的留守学生继续留在学校学习成为了当地教育部门的一个头痛的问题。2004年2月,教育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教财(2004)3号],决定从2004年起拨付相当资金,用四年左右时间新建改扩建一批以农村初中为主的寄宿制学校。虽然位于中部的湖南省并不属于这一措施的惠及地区,但焦圻镇政府和教育部门还是在自有资金很困难的情况下准备在镇中学实施寄宿制,希望以此来解决留守儿童入学率下降问题。
(二)留守儿童学习状况的变化
通过对比留守儿童寄宿前后的学习成绩,笔者发现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普遍都有所上升。笔者将焦圻镇镇中学年级159班选为抽样样本,该班57名学生中有3o名留守学生。从该班历年学生成绩登记薄中可以看到,在2005年寒假前第一次期末考试中,30名留守学生中大部分都是排在全班后20名。寄宿制实行三年后,2007年毕业考试的成绩排名显示,在全班前3o名中有19个是留守学生,前20名中有l5个,前10名中有7个,最差的也在57人中排名47。通过对比寄宿的留守儿童与普通学生在20o6年和2007年的成绩,我们发现初中的留守儿童和非留守儿童英语、语文、数学和总成绩并没有显著差别。这让我们看到了寄宿让留守儿童与普通儿童的确在学习状态方面保持了一致。
(三)留守儿童人身安全状况的改善
留守儿童的父母外出打工时往往都是把孩子交给自己的长辈或兄弟姐妹,甚至是让比孩子年龄稍大的同辈来进行照管。他们在监护过程中不可能像孩子的父母那样考虑得细致周全,虽然他们特别注重孩子们的人身安全,但笔者了解到的一些实际情况表明,留守儿童的人身安全状况仍然令人担忧。湖南省安乡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2005年对安宏乡小学和初中阶段走读留守儿童人身安全问题调查显示,有6l%的监护人经常关注并采取措施预防留守儿童意外伤害发生,有33%的人只是偶尔会注意,有6%的表示顾不过来。据统计,安宏乡在2005年共发生的3-4起未成年人受伤害的事故中有23起的受害者是留守儿童,基本上都是由于监护人监管不力所造成的。湖南省安乡县安宏乡唐家铺中学从2oo6年开始对留守儿童实行寄宿制后,至今还没有出现过留守儿童的人身安全事故。
(四)留守儿童行为和心理状况的改善
调查发现,留守儿童在校期间,要么表现极度好动,喜欢通过做些小动作来引起别人的注意;要么表现沉默,心不在焉,上课打不起精神。而在校外,主要是放学后和在双休日他们会去网吧上网,下河玩水,看黄色录像,甚至结伙滋事。在安乡县焦圻镇有这样一个孩子,现在已经是安乡县一中高中某班班长。通过生活老师一年的指导和特别关注,孩子变化很大,特别是集中寄宿这种集体生活让他甩掉了对他人的依赖,变得自强自立,还由于老师有意让他当寝室长,使他逐渐懂得了怎样关心和照顾他人。
三寄宿制的现实性分析
从以上留守儿童寄宿前后的状况来看,寄宿的确是弥补家庭教育环境缺失带来的留守儿童学习、生活、安全等方面出现的一系列问题的有效途径,也是基层教育工作者认为的目前最适合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办法,有着不可替代的优势。
首先,寄宿制有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的优势。一方面留守儿童大多住在离镇中心学校较远的农村,如果不住校,放学回到家已经很晚,较难按时完成作业。监护人忙于农活,也没有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对他们的学习进行指导,大多隔代监护人更是没有能力对孩子进行学习辅导,致使他们遇到学习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如此日积月累的学习负担就会逐渐拖垮孩子的学习成绩。另一方面,走读的留守学生,放学回家路途远,沿路的游戏厅、网吧、录像厅经常使得孩子们往往控制不住自己,这怎会不影响学习呢?而实行寄宿制,避免了走读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学校规定住校学生早、晚时间必须上自习课,在自习课上认真复习功课,预习新课。学校在早、晚自习课时间,安排相关的授课教师对学生进行学习指导,及时解疑释惑。这样的学习环境可以更好的促进留守儿童的学习。
其次,寄宿制有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人身安全保障的优势。近年来由于农村入学率偏低和各村组入学率差异大,为了节省教育成本、集中资源办学,地方教育部门都对农村中小学进行了大幅撤并和布局调整,比如湖南省常德市范围内的农村基本上是一个镇一个联合中学,设有中学部和小学部。但这样布局又使得大量的农村中小学生要长途跋涉到十里甚至几十里以外的镇中心去念书,不能像以前一样在家门口就可以上学。加上留守儿童父母不在身边,他们很多人都没有专人接送,路途消耗的时间长,早上天没亮就得出门,晚上天黑了才能回家,孩子走读途中的人身安全缺乏保障。但如果是留守儿童在学校寄宿就不存在这种危险,因而也解除了父母和临时监护人的担忧。
再次,寄宿制在培养留守儿童良好行为方面有明显优势。留守儿童行为的偏差主要源自集体观念的缺失,一个学生心中没有集体意识,往往在行为时心中就没有一杆秤,就会放任自流,做出一些非正常的举动。另外,留守儿童特别是隔代监护的留守儿童,由于祖辈对他们过分的溺爱,加之祖辈年龄偏大也没有足够的精力和相关的知识培育他们如何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甚至老人的一些封建迷信思想对他们或多或少的影响也给他们的行为习惯带来偏差。但如果留守儿童住校,情况就会不一样。寄宿制基本属于封闭式管理,学校制订了科学、严格的作息时间,要求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做规定的事情,可以使他们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学校的规章制度对他们的行为又是一个很好的约束,如果学生没有遵守相关的规定,学校就会教育他们,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必要时还会采取惩罚手段予以矫正。同时,学校为留守儿童配备的生活老师和心理辅导员可以对他们成长过程中的行为变化进行科学的引导,这样他们在教师教育帮助下能够端正态度,改变不良的行为习惯。
最后,寄宿制在培育留守儿童人际交往、心理健康发展方面有明显优势。维果茨基的文化——历史发展理论认为:有意识的人格发展是在同他人的交往、合作和共同活动过程中进行的-4j。儿童在少年时期未形成稳定的个性,容易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可塑性很强,因此,儿童少年时期与同伴的友好交往和学校对他们经常性的教导是塑造其良好个性、促进心理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马卡连科说:“只有当一个人长时问地参加了有合理组织的、有纪律的、坚忍不拔的和有自豪感的那种集体活动的时候,性格才能培养起来”。寄宿制正是为留守儿童提供了一个彼此相互影响、学习的机会和心理健康发展的平台。目前对农村留守儿童实行寄宿制同时还具有很强的现实性,主要是因为:
1、城市教育资源面临双重挑战。一方面接受能力有限。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绝大多数聚集在城乡结合部,区域内的公办学校资源、尤其是财力相对紧张,造成公办学校无法满足全部农民工子女的就学需求。另一方面,城市教育资源是一个稳定的系统,从小学到初中每年的学生规模都是基本一致的,所配备的教育资源也是相对稳定的,而农民工的居住地和工作地点有很强流动性,城市教育资源无法针对着“流动儿童”而任意改变,否则将给学校建设、学籍管理、学生教育都带来很多问题。
2、农民工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面临挑战。农民想让子女跟随自己进城上学,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本身的经济承受能力。进城务工的农民们大部分都处于城市底层生活水平,而他们的经济收入除维持自己的生计外所剩无几,根本没有能力支付孩子在城市上学和生活的高昂费用。在公办学校上学,以北京地区为例,农民工子女每年至少要交700—800元的借读费,一些学校还要收取资料费、校服费、订餐费等,对于大部分农民工来说是承担不起的。
3、民办打工子弟学校定位不明、资源匮乏的现实也给农民工让子女随身就近上学带来困扰。民办打工子弟学校的开设,使外来打工者有了可以不用花费太多的钱就能让孩子随身就读的机会。但打工子弟学校在兴起一段时间后,引来的却是一片质疑。首先,它们缺乏必要的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更是良莠不齐。其次,打工子弟学校既无国家拨款,又得盈利,难免存在乱收费的现象。更为可怕的是,还存在消防、危楼等安全隐患。这些学校又未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没有登记注册,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办学者为逃避责任往往一走了之,所带来的后果是显而易见的。打工子弟学校是否该办下去?官方一直没有定论。如果让孩子们在一个不知什么时候就会被取缔的学校学习,作为政府教育部门,还是作为家长及学生本人都是不希望看到的。
4、户籍制度与城市公办学校入学规定也给农民工想让子女随身就近入学带来阻碍。长期以来,户籍制度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就学紧密联系在一起,成了衡量一个学生享用教育资源的前提,成了区分不同区域儿童就学权利的基本条件。“户籍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它的形成虽然有着特殊的历史缘由,甚至也有着特定的历史价值与意义,但由此带来的消极影响也不可低估。户籍制度最突出的弊端在于它以‘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把中国公民分成标志鲜明的两大类别,也将城市儿童与农}.-ijl童割裂开来,让城乡儿童在不同的制度架构中获取不均等的教育资源。农村青少年要摆脱农民的身份,唯一的途径是通过教育,进入城市高等学校或中等专业学校,改变农村户izl。”200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虽然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的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但实际上,城市教育部门受各方面因素影响,对非户籍所在地孩子入学制订了相关规定。这些规定成为了农民工子女在父母身边就学的障碍。可以说,目前以户籍制度为中心的城乡二元社会制度是农村留守儿童不能与外出父母随同就读的深层次原因。
四小结
目前,如何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比如建议政府建立专门的打工子弟学校,赋予孩子在父母身边接受学校教育的权利,享受所在地学生就读的待遇。也有主张取消城乡二元结构,给农民以真正的国民待遇,让农民工子女能在地域上灵活人学,以受到更好的、更方便的教育。社会各界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关注和良好愿望,将给问题的解决带来希望,但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努力,也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在目前情况下,笔者认为,实行集中寄宿制是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最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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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留守儿童现状范文篇3
关键词:乡村留守儿童;法律援助;“第三只手”
一、乡村留守儿童是转型期城乡二元结构背景之下的特殊群体
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在城乡差别继续扩大的引力作用和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增加的推力作用下,我国形成了一浪高过一浪的庞大的农民工潮。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农民走入城市,走进工厂,在广大乡村也随之产生了一个特殊的未成年的留守儿童群体。
乡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动到城里或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14周岁及以下的儿童。乡村留守儿童群体,是一个庞大的群体,2005年5月22日,在郑州召开的首届《中国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支援行动研讨会》上,公布了中国乡村留守儿童的数量有2000万人。据全国妇联、中华家庭研究会不久前举行的中国人口问题研讨会透露:中国大量农民离开乡村常年在城市务工经商,由此产生2000多万少年儿童留守家中,其中14周岁及以下者占86.5%。按照全国3.6亿儿童来计算,每18个孩子就有一人不能与父母共同生活。国务院《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实施情况显示,2005年中国流动人口约1.5亿,18岁以下随父母流动的儿童2000万,留守在乡村的也有2000万,这一数字约占全国乡村儿童总数的18%。而在四川、安徽、江西、湖南等劳动力输出大省,留守儿童在当地全部儿童中所占比例达到20%左右。随着我国乡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数量的增多,乡村留守儿童数量还会呈增长的趋势。
我们在苏北沭阳县的调查中发现,176万总人口中劳动力75万,富余劳动力29万,向外流动的劳动力和其他流动人口超过30万,随父母亲进城的农民工子女只占农民工子女总数的21%,79%的学龄儿童被他们的父母留在了家乡。根据这一调查推断,从局部或者某些地区来看,乡村留守儿童的群体规模远远超过流动儿童的数量。留守率(即留守儿童占全体儿童的百分比)与地方经济发展负相关,即地方经济越强,留守率就越低,地方经济越弱,留守率就越高,且小学留守儿童普遍多于中学,村办小学的留守儿童比率高于中心小学。在我们调查的家庭中,父母打算近期内把孩子带出来的只有12%,而打算把现在带在身边的孩子送回去的却有23%,从这一数字看,乡村留守儿童的数量应该是呈现为一个总体增长的趋势。
乡村留守儿童群体,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特殊的社会群体。
说乡村留守儿童是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这是因为他们是中国城乡两个社会板块尚未磨合的产物,是现实中国社会城乡二元结构的表现,是中国工业化进程加快和传统户籍制度严重冲突所产生的必然现象。我国长期以来就存在着城乡二元的经济结构,农业生产力水平不高,农民经济收入低且负担重,农村经济社会落后且生态环境不好,这些问题与快速发展的现代城市建设和持续增长的城市居民收入形成鲜明的反差。但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代了体制,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从乡村土地上解放出来。这些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在三种力量的作用下,即农民需要找到新的就业机会的推力下、城市需要大量的农民工的拉力下、城市收入高和城乡差距大的引力下,走出了乡村,离开了田园,涌向城市,成为今天中国浩浩荡荡的城市农民工大军。由此,也就自然而然地出现了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的社会群体。所以说,乡村留守儿童群体是现实中国历史的产物,是改革开放的产物。
说乡村留守儿童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一是这一群体是一个特殊年龄段的群体,他们大都是14周岁及以下的儿童,大都是无责任能力或限制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都需要监护。二是留守儿童群体在中国由乡村向城市的人口大流动已持续了近30年,这一社会历史现象,还将伴随着农民工流动数量的增多和流动速度的加快而持续下去。三是这类现象在整个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堪称绝无仅有。在不断地承受现代化因素冲击的近代欧洲和美洲,当年虽也曾出现人口大量地从农村向城市迁移的类似现象,但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的长期分离现象并不常见。四是这些孩子成长发育过程特殊,他们处于一个敏感的年龄过渡阶段,个性正在形成中,可塑性大。他们更需要父母的关爱,可是,对于他们,父母却是一个飘忽的影子,一个可望不可及的希望。由于父母长期外出,缺少关爱,他们成了某种意义上的孤儿,这种感情的欠缺影响了孩子对外界的认识,容易形成错误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极易出现性格孤僻和无助、自卑、封闭、逆反的心理,使他们很容易受到外界不良风气的影响。五是这些留守儿童群体,他们虽然尚未成年,还未走向社会,也还不是社会人,但是,他们对社会的影响大,牵制力强。作为转型期中国现代化和城市化过程中的特有现象,其发展和嬗变的状况,其产生的社会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中国现代化和城市化的进程。
乡村留守儿童群体的特殊性,还表现为做好这一工作的特殊意义。做好这一工作,体现了儿童优先、以人为本的现代社会文明进步思想。乡村留守儿童人数众多,分布面广,做好他们的工作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希望工程、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他们正值生长发育、接受义务教育、思想启蒙和人生观、世界观初步形成的关键时期,他们能否健康成长、发展成才,牵动着千万家长的心,关系到千万个家庭的幸福,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安定,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二、乡村留守儿童问题已成为现阶段乡村严峻的社会问题
乡村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留守在乡村得不到正常结构家庭抚养,生活和教育都存在着不少问题。由于受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体制和自身经济条件的限制,农民工在进城落脚的同时,却无力解决孩子进城等诸多现实问题,只能选择将孩子留在农村,并托付给其他人代为照看,最终形成了农民工父母与子女分隔两地的局面,并由此引发诸多乡村社会问题。
1.乡村留守儿童权益受到侵犯的社会问题
在乡村留守儿童群体中,原父母的监护责任除了向家庭一方转移外,还呈现出监护责任向祖辈转移,由孩子的祖父、祖母或外公、外婆监护,这是一种隔代监护。隔代监护的监护人多数年老体衰,本身文化程度低,对孩子监护要么是溺爱、娇纵,要么是粗暴、冷漠、放任自流。被调查的乡村留守儿童中,58%的留守儿童是父母一方在外工作,一方留在家乡,其中又有85%是父亲外出,母亲在家操持家务,抚养孩子。其余42%的留守儿童是父母同时外出,他们中的70%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抚养,30%的孩子被托付给亲戚等其他人抚养。父母外出时间在半年以下的占18%,半年至一年的占41%,一年至两年的占19%,两年至三年的占12%,三年以上的占10%。在留守儿童与父母联络频率上,有30%不定时联系,有25%一周联系一次,有21%一个月联系一次,有13%的人很少联系,有11%的人没有联系。父母亲自回家探望子女的间隔在半年以下的占29%,一年的占51%,一年以上及不回家探望的占20%。绝大多数留守儿童是单亲监护或隔代监护。祖父母等亲属或因年长,或因经济生活,或因心理意识等多种原因,无法认真行使对儿童的监护权的情况随时随处可见。有的不尽责尽力,有的放任自流,有的不是打就是骂,虐待留守儿童、欺负留守儿童现象常常发生,儿童在健康、教育、文化娱乐等方面的权益受到侵犯的事件屡屡出现。
乡村留守儿童人身安全的权益受到侵害的社会问题。乡村留守儿童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他们无法享受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及价值观念上的引导和帮助,成长中缺少了父母情感上的关注和呵护,极易产生认识、价值上的偏离和个性、心理发展的异常,有的甚至会因此而走上犯罪道路。
2.乡村留守儿童心理缺陷引发出的社会问题
乡村留守儿童正处于身心迅速发展的时期,对自身变化、人际交往等方面有着自己的理解与认识,他们需要倾诉的渠道,也需要有人能够告诉他们怎样正确对待这些问题。家人在这方面应该起到非常重要的引导作用。但由于父母在外,留在家里的其他亲属无暇顾及他们的情绪情感变化,使得留守儿童缺少了起码的与父母交流的机会。这种情绪的长期积累,对于儿童心理的健康成长非常不利。家庭教育是启蒙教育,也是影响人一生的至关重要的教育。父母在外,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相对疏远,亲子关系发生了消极变化,这对留守儿童心理的健康成长会产生不利影响。双亲关爱缺位导致留守儿童孤独感增强。隔代监护型和亲友代管的孩子,教育管理方法比较简单,孩子思想波动且出现心理障碍时,不懂得及时沟通,常常使留守儿童缺乏心理慰藉而产生较强的孤单感、内向、孤独、怕事、软弱、寡言、少语、不合群、抑郁自卑、甚至有愤世嫉俗的心理。留守儿童极易出现性格孤僻和无助、自卑、封闭、逆反的心理,使他们很容易受到外界不良风气的影响,自我控制能力差,心理发展变异,身心健康扭曲。
3.乡村留守儿童行为缺陷引发出的社会问题
由于乡村留守儿童存在着较普遍的心理和性格方面的障碍,其行为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还处于他律为主的阶段,行为也更容易越轨、变形。由于父母不在身边,儿童和监护人之间关系特殊,只要不犯大错,监护人对孩子的行为一般都采取认可和放任态度。因此,常有迟到、旷课、逃学,说谎打架、欺负同学等行为。、暴力、性问题在他们当中抬头,留守儿童犯罪问题突出,犯罪率的上升呈倍数增长,而且多数是团伙犯罪。四川省一个叫“小人国”的偷盗、抢劫团伙,最大的才13岁,11个人中有7人是留守儿童。游戏、网络成瘾的留守儿童队伍很大,而且还在迅速上升。公安部的调查显示,在被拐卖儿童当中,流动儿童占第一位,留守儿童占第二位。他们易于沉迷,痴迷武侠小说和网络游戏中;易于模仿,模仿成年人抽烟喝酒,模仿武侠小说拉帮结派,结拜师兄师弟;易于被利用,和一些不良青年厮混,偷鸡摸狗甚至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从而构成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三、解决乡村社会留守儿童问题还要靠政府和社会以外的“第三只手”――法律援助
乡村留守儿童问题,是一个由多种因素造成的“综合症”。长期以来,国家动用了政府和社会层面的许多措施和手段,但是,这一社会问题仍然久治不愈且形势日益严峻。这不得不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和思考。通过调查和思考,我们发现政府和社会治理这一问题的手段似乎弹性多而刚性少。因此,本文提出解决乡村社会留守儿童问题还要靠政府和社会以外的“第三只手”――法律援助。主张用法律援助这“第三只手”――刚性手段,来强化政府和社会的治理功能,促使政府和社会这两只手都硬起来从而,使留守儿童问题的解决手段能覆盖到边、治理到底、根治到位,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1.用法律援助手段保护乡村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行为,国家在司法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层次上,对难以通过法律手段保障自身基本权利的社会弱者,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手段,就是当权利主体在实现自己的权利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受到侵害时,法律允许权利主体或有关机关依法采取的各种旨在保护或恢复权利的手段和方法。
留守儿童是乡村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在缺少父母关爱监护和社会有效监护关心等情况下,更多地暴露在不良社会环境中,使得原本薄弱的学校教育因为家庭教育的缺失而大打折扣,从而造成社会化过程扭曲,应通过法律援助手段依法对他们的合法权益实施保护。这些法律包括:《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儿童权利公约》等文件、法规、公约和儿童优先的理念,切实动员社会力量维护乡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其生存、发展和参与的权利。
2.用法律援助手段保护乡村留守儿童的人生安全
法律援助首先要保护乡村留守儿童的人生安全。乡村留守儿童大都属于14周岁及以下的未成年人,他们无民事行为能力,处于生存和发展的弱势和困境,是社会的弱小和困难的群体。面对乡村留守儿童监护权的种种问题,应尽快建立监护人监督制度,在监护权转移和监护人的责任心问题上,任何道德良心的呼唤都不及制度和法律上的规范和约束。乡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维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犯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打工父母将孩子的监护权委托给老人或亲友,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是法律解决不了监护权在现实生活中的落实问题。这需要孩子的父母在委托监护权之前,慎重考虑被委托人是否具备身体、经济、思想品德状况等监护能力。江西省一留守女童,就是因被委托的监护者思想品德败坏而被奸污的。如被委托者年纪很大,本身的行为能力都受局限,那么这种委托是毫无意义的,甚至是有害的。安徽省一乡村留守男童,就是因被委托的监护者受行为能力的局限,年老体弱,从而导致男童溺水而死。
3.用法律援助手段保护乡村留守儿童的人格和心理健康
乡村留守儿童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在形成过程中,由于缺乏必要的引导、教育、管理而易于造成是非意识淡薄,分不清好坏,从而造成一定程度的道德缺失。同时,由于长期缺乏父母的关爱,人格发展不健全,内心封闭,情感淡漠,缺乏安全感,心理承受力差,情绪消极,抑郁自卑,愤世嫉俗。这些都需要我们依法对遭遇挫折或困难的孩子及时给予心理抚慰保护,以弥补父母不在身边的家教缺失。一位学者说得好:孩子摔伤了,骨折了,这只是看得见的疼苦,这只是做父母的短痛;孩子学坏了,关系的则是一个家庭、一个民族的未来。乡村留守儿童的人格和心理非常脆弱。广东省一项调查显示,19.6%的留守儿童觉得自己不如人,11.4%觉得受歧视,9.5%有过被遗弃的感觉,甚至有1%左右的孩子想离家出走或自杀。因此,当前我国乡村留守儿童最大的问题是“心”的保护,是依法保护和关心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依法帮助乡村留守儿童坦然面对成长的烦恼,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特别是要依法遏制留守儿童沉迷网络的行为。2005和2006年,湖南省和北京顺义先后都发生留守儿童累死、猝死网吧的事件。《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增加规定:“国家采取措施,组织研究开发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增加专门条款,阐明对未成年人上网保护的专门法律规定内容。游戏软件与现实中教育孩子的价值观是不一样的,我们告诉孩子要讲真话,要遵纪守法,到了游戏中的虚幻世界,连自己是谁都掩盖起来,给思想造成很大的混乱。要依法清除非法网吧、不良网络信息、及书刊、、、校园周边不良环境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加大打击力度,建立长效机制,铲除诱发乡村留守儿童犯罪的不良诱因。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文理学院
参考文献:
[1]段成荣、周福林.我国留守儿童状况研究.中国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支援行动研讨会论文汇编.中国家庭文化研究会、全国妇联,2005.26-34.
[2]李朝英.关于“留守儿童”的十个问题[J].中国家庭教育,2005,1:36-37.
乡村留守儿童现状范文篇4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人口流动限制的格局打破,特别是在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的推动下,农村大规模剩余劳动力流向城市,他们以劳务输出为手段,谋生致富、养家糊口为目的,每逢过完春节,大批农民便背井离乡,留下子女外出打工,从而形成农村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群体。农村留守儿童根据不同标准的划分其概念亦不同,本文所界定的农村留守儿童包括完全留守儿童与非完全留守儿童,即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打工,而自己留在农村生活的17岁以下的儿童。
二、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父母长期外出务工赚钱对留守在农村的儿童心理是否存在影响,以湖南省邵东县与靖州县为例的调查显示:父母外出打工对留守儿童的心理的影响
从表格中可以推出,远离父母生活的儿童确实存在一定的心理问题。见微知著,随着当前经济形势的发展,由于各种原因形成了数不胜数的农村留守儿童。没有父母只有孩子的家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家,大多数农村留守儿童不可能有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让身体与心理茁壮健康的成长。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未来的栋梁,儿童的心理健康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亟待解决。
(一)农村留守儿童心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焦虑自卑,多发寂寞无助之感。“心理学研究表明,儿童对父母有依恋情结,依恋的程度与性质直接关系到儿童的情感。由于农村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缺乏心理交流机会,内心的烦恼与矛盾没有得到有效的引导,导致内心的情绪无处合理的宣泄,尽管有委托监护人的照顾,但他们所能给予的只是身体方面的关心,而心理方面的问题大都置若罔闻,因此这种长期的矛盾心理极易产生焦虑、敏感等情绪。
2、性格孤僻,反叛心理较强。留守儿童在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需要家人的关心与教育,但由于现实原因,远在异地的父母无法满足他们的心理需求,长期以来,他们的苦乐基本是一个人独自承受消化,父母的爱可望而不可及,他们不愿主动参加班级团体活动,宁愿沉默寡言,生活在自己的世界里。有些农村留守儿童因为得不到应有的温暖,希望通过一种极端的行为引起他人的注意与关心,喜欢与人唱反调,对周边的一切缺乏安全感,常常带着有色眼镜看周边的人与事。
3、道德意志薄弱。儿童道德发展过程中的关键时期是由“他律道德”向“自律道德”的过渡。自律道德是在他律道德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儿童期的道德判断大部分停留在他律阶段,由他律道德向自律道德的发展,离不开道德情感的培养和内化,离不开成人的监督和管教。农村留守儿童大多数是由委托监护人抚养长大的,一方面由于委托监护人的疏忽,缺乏有力的监督管教,另一方面因道德情感缺乏和发展偏差,留守儿童的自律道德水平低下,道德意志力脆弱,易受社会不良习气的诱导而做出违背道德法律的事。
(二)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出现问题的原因
1、家庭因素。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教育环境,青少年心理健康发展的基础是家庭教育,良好的家庭环境对儿童的德智体与个性社交能力等密切相关。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过:“没有家庭教育的学校教育和没有学校教育的家庭教育,都不可能完成培养人这一极其细致而复杂的任务。”父母的言谈举止对子女有潜移默化的作用,正确的教育和关爱是子女形成健康心理和意志力不可或缺的条件。由于外出务工的父母,远离小孩,无法教育子女,亲情的缺失造成留守儿童性格的冷漠,不愿与他人交往。
2、学校因素。家庭生活的不完整,使留守儿童在心理发展上存在更多的迷惑,需要学校更多的帮助与疏导来补救家庭残缺的影响,但由于学校一般重智育轻德育的课程偏向以及农村学校无专业的心理老师,且各科老师教学任务繁重,无暇过多关注学生的心理发展,未能及时发现学生的心理问题,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3、社会因素。首先受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农民工在城务工,其随迁子女就地上学困难,只能在老家上学,远离父母,心理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其次农村社会文化环境对留守儿童的影响,农村地区不论在经济还是精神方面都是比较单一贫乏的,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网络在农村地区逐渐出现并不断扩大,大部分农村中小学生课余时间都喜欢“泡吧”,由于网络上的信息鱼龙混杂,农村中小学生的明辨是非能力与自制力不够,易沉迷于虚拟的网络,而且由于农村留守儿童父母不在身边,更加肆无忌惮的出入各种娱乐场所,致使他们的心理状况受到严重的影响。
4、自身因素。根据儿童发展心理学理论儿童期不仅是个体生物性发育的阶段,而且是他们自我心理的发育阶段。留守儿童正处于这一特殊时期,他们没有形成独立完整的价值观与人生观,身心处于一种非平衡状态,当父母外出后,留守儿童在成长过程中心理和生活空白区得不到父母与老师的弥补,他们往往把心理的需求与满足转向朋友,由于其自身发展的特殊性,不能有效地明辨是非,容易误入歧途。
三、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心理问题的对策
(一)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发展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当地就业经济模式。农业的发展,农村的进步,最终的目的是使农民摆脱贫困,减少农村与城镇的经济差距。要使农民真正富起来,必须提高他们的综合素养与科技创新精神,使他们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使他们不要再背井离乡,有足够的时间与他们的子女相处,给他们温馨的家庭环境,并教导他们。
(二)重视学校教育在留守儿童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农村留守儿童进行教育的主要途径是通过学校教育。首先各学校应该摒弃重智轻德的教育,不要被高考的“指挥棒”束缚,适当开设德育课程;其次各学校应有专业的心理辅导教师,及时对留守儿童进行心理疏导,定期与他们开展心理交流座谈会;最后班主任应该及时了解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学习状况以及心里状况,并做好详细的跟踪记录,建立“心灵驿站”,在生活与学习上更多的给与他们帮助与爱。
乡村留守儿童现状范文
概念是由各种感性经验组合而成的认知体系和思维形式,并反映着事物类的一种本质属性,因此在给某一事物正式下定义前,必须找出与之相关的各种经验。我国最早的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因出国而被留在国内的孩子,后来随着“民工潮”的不断涌现,才逐步将由此造成留在原籍的儿童称之为留守儿童。1994年,上官子木在《神州学人》上首次提出了“留守儿童”的问题,但是当时只是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来考察,并没上升至学术层面,直至2001年起,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关注才可称得上真正意义的研究。当留守儿童引起学术界深入研究时,学者们首先须对其作出严格的界定,而且为了保证概念的权威性,还须确定3个基本要素:外出父母的数量,父母外出的时间跨度,以及儿童的年龄界定。围绕着这一原则,学者们给出了留守儿童的详细定义,即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务工,并且外出时间在半年或以上的15周岁之内的儿童。客观而言,上述的界定虽然解读出了留守儿童类的本质属性,但是稍显笼统,造成了一定的歧义。在留守儿童产生的3个“资格条件”中,“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和“儿童年龄”都已达成了共识,而唯一存在争论的即是“儿童留守的时间跨度”。在我国人口普查中,对流动人口的界定通常是以半年为参考跨度,为此,将儿童的最短留守期限划定在半年或以上是有现实依据的。如上所述,笔者将农村留守儿童的概念界定为:父母双方或一方从农村流动到其它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由其父母单方、他人、抑或自我监护,并且“亲子分离”时间跨度超过半年的15周岁及以下的学龄前儿童和接受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在此,笔者并未将农村留守儿童的年龄延长至18周岁(国际标准),是出于我国农村地区教育现状的考虑。从受教育的年龄段来看,15周岁之后的儿童大多已进入到高中阶段,而农村地区的高中学校离家又相对较远,因此出现“亲子分离”并不足为奇。同时,一般高中阶段孩子的独立性要强于小学生和初中生,即使远离父母,也不会对其造成多大的影响,鉴于此,他们已经不同于弱势意义上的留守儿童了。另外,倘若他们没有继续读书,可能会外出学习技术或从事独立劳动,因而这种状态下的“亲子分离”与留守儿童式的有着质性的区别,我们切不可简单地将其划归到留守儿童的范畴。事实上,作为尚不能离开父母而独立的儿童而言,留守儿童应该是未成年人,即处在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可见,农村留守儿童的主体应该是15周岁以下的儿童。总之,本文的界定涵盖了儿童所在的区域,留守状态,监护类型以及年龄范围,而且也充分考虑到了农村留守儿童的地域性特征。因此,这一界定可以成为研究该群体的重要理论支撑。
二、农村留守儿童产生原因的理性思考
1.社会转型:农村留守儿童产生的直接动因
当今中国大陆,任何制度性、结构性问题的讨论和解决都离不开对社会转型的分析,〔1〕因此,研究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应首先将视角聚焦于“社会转型”这个重要的时代背景。“社会转型”,源自于西方社会学的现代化理论,是一种主张从传统向现代进化的社会发展观,如,大卫•哈利生即多次运用“社会转型”一词来论及现代化和社会发展的理论及过程。〔2〕上世纪80年代初,“社会转型”开始被引入我国社会学界,并逐渐发展为分析中国社会现代化变迁的理论范式。〔3〕同时,我国社会也开始处于转型之中,社会形态从封闭、半封闭性状体向开放性状体转型,产业结构从农业向工业转型,经济体制从计划向市场转变,进而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交织在一起。对此,目前国内学界公认为,社会转型是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过程中,社会经济结构、文化形态、价值观念等发生整体性、纵深性的变化。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决定把全党工作重点转到经济建设上来的同时即着重指出,为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对经济体制进行改革。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首先在农村取得了巨大成就,农业生产蓬勃发展,农业生产力进一步提升,农村开始出现少量的剩余劳动力。不过,这一时期,国家主要的经济运行模式仍以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为主,兼有计划与市场相结合。因此,城乡人口流动还未完全放开。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及就业渠道的多元化趋势,国家开始尝试解除农村劳动力流动政策的限制,准许农民进城务工,如当年颁布的中央“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为农民工进城提供了政策支持,于是便出现了初次“民工潮”。此后,各地民工潮不断涌现,而农村从事非农劳动的人数也随之增长,至1990年,农村中从事农业与非农业劳动力的比例达1∶3.93。可见,短短5年内农村转移剩余劳动数量不断增加,而城镇吸纳的农村人口规模也相应扩大。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即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此后,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取代了计划经济体制,而成为主要的资源配置方式,至此,农村人口才可以自由、频繁地流动。事实上,农民进城务工不仅可以缓解农村就业压力,提升农民增收,而且城市也可以借此吸收农村廉价劳动力,解决自身发展的用工问题,以促进当地经济的快速增长。当然,民工潮的出现也是一把双刃剑,其中,农村劳动力背井离乡,远走城市后,迫于经济、教育、工作等弱势因素,多数人选择将子女留在原籍所在地,于是产生了“早期的留守儿童”。发展经济学家认为,发展中国家城乡人口转移的理论是“一步转移理论”,即农村人口在向城市转移时即切断了与土地的联系,是一种永久性迁移,〔4〕这种状况下的农民被称之为失地农民。上世纪90年代末,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城市化进程也开始起步,并且呈快速发展的趋势。然而,城市化的发展程度与土地的需求规模成正比例的关系,换言之,城市化程度越高,需求的土地就越多,为此,我国进入了大规模、快速征地的时期,失地农民、留守儿童也相继集中出现。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3年)计算得出,2000~2007年间,全国耕地面积持续减低,8年内共减少了0.43亿亩。依照传统惯例,人均占地低于0.7亩,每征用1亩耕地即产生0.35个留守儿童,据此推算,2000年以来,全国留守儿童的总人数约为2127万。同时,根据有关部门估算,预计未来10年将继续征用0.6亿亩左右的耕地,若按农民人均占1亩耕地的比例计算,即意味着至2022年,全国将新增约1470万留守子女。再加上2000年前所产生的留守儿童人数,预计全国留守儿童的总人数将高达7500万左右。概言之,我国近十年出现的人口流动是伴随城市化而发生的,而这种由农村到城镇的单向迁移,则造就出失地农民和特定的“时代孤儿”——留守儿童。事实上,失地后的农民往往选择外出谋生,这不仅仅是为了解决生活问题和脱贫致富,当然也是出于对子女未来成长的考虑,期盼能为其发展创造出更好的条件。总之,我国当前流动人口已累计达2亿左右,并且正以每年500万人的速度递增。从年龄结构角度看,流动人口是以青壮年劳动力为主体,这就决定了其子女基本未成年,而这些孩子被留在原籍,被祖辈、亲朋好友所代养,自然变成了留守儿童。依目前社会发展形势分析,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留守儿童的规模非但不会缩小,还会进一步扩大,面对如此庞大的弱势群体,我们又该何去何从呢?
2.制度设计之缺陷:农村留守儿童产生的深层根源
自古以来,“城乡之间的对立是随着野蛮向文明的过渡、部落制度向国家的过渡、地域局限性向民族的过渡而开始的,它贯穿着文明的全部历史直至现在(反谷物法同盟)。”〔5〕建国后,我国长期施行计划经济体制模式,在制度和管理上把城市与农村截然分开,最终形成了根深蒂固的“城乡二元结构”社会分治格局。具体而言:我国城乡实行着两种独立并存的户籍制度,即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国家根据户籍性质将全国人口划分为两类人群,并以此来进行管理和资源分配,所以城乡发展一直处于一种不平衡的状态;同时,资源配置过程中“城市优先”的战略影响至今,这直接造成了城乡居民在享受公共权益、社会保障方面存在重大差别,进而扩大了城乡之间差距,而反过来则加剧了城乡二元结构之间的矛盾。现展经济学理论认为,我国城乡二元结构是一种制度性产物,即在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制度下所形成的特殊社会形态。客观上,在城乡分而治之的管理制度下,二元结构造成的社会问题颇多,如扩大了城乡差距,破坏了社会公平,将城乡居民分成了两种社会身份等等。面对这些消极问题,政府也多次尝试破除城乡壁垒之举,并且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这一分割局面出现了局部性的松动,但整体而言,城乡二元结构的种种现象仍充斥着整个社会,而且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有进一步突出的趋势。以城乡收入为研究指标,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城市化发展进程的加快,城乡居民的收入逐渐增多,但两者的收入差距却进一步拉大,由此反映了二元结构的矛盾随之扩大化。〔6〕根据刘易斯二元结构理论中3个假设前提之一的“工资水平”分析(如图1所示),2000年以来,城乡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处于持续增长的状态,但各项指标的差距却逐渐拉大。首先,从纯收入增长幅度方面看,城乡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年递增幅度分别为1294.1元与393.7元,即城镇人均纯收入的增幅是农村的3.29倍,考虑到2000年的基础别,两者之间的纯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了。其次,从纯收入绝对数之比的指标看,2000年城乡居民纯收入的比例为2.79∶1,到2011年两者的比例增至3.12∶1,由此反应城镇居民的绝对纯收入数仍高于农村。最后,在从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来分析,尽管两者的系数都呈递减态势,但是农村的系数仍高于城镇。2000~2011年间,城镇居民家庭的恩格尔系数平均为0.371,而农村的则高达0.445,农村平均高于城镇7.4个百分点。根据联合国以恩格尔系数的大小,对世界各国生活水平的划分标准,0.4~0.5为小康、0.3~0.4属于相对富裕,说明农村居民的生活为小康,而城镇的则为相对富裕。通过以上各项指标的对比发现,新世纪以来虽然农村发展加快,但“城市优先发展”的战略仍未得以转变,其结果是城乡之间的差距逐渐拉大,而其居民的收入水平,及由此带来的生活水平之间的差距也随之扩大了。鉴于此,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开始移居城镇,但是由于身份的差别,直接造成了其不能平等享受与城镇居民在基本生活保障、再就业、社会养老、医疗等方面的权利,所以城乡之间“二元型”的特征依然明显。客观而言,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最根本的壁垒在于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过去该制度一直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进而阻碍了农村人口向城镇的流动。时至今日,城市化的发展已取得了一定突破,而当前的户籍管理制度较计划经济时期也略有所松动,因此,城乡之间的人口流动渐趋于正常化。但是,城乡二元结构的社会根基依旧存在,农民虽然能自由进城务工,不过其实际的社会身份并未发生改变,即没有城镇居民的身份。为此,不仅他们自己不能享受与城镇居民等同的就业、医疗、养老等社会公共福利,而且其子女也难以获取相应的教育保障。进而言之,由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限制,地方负责的义务教育财政体制使流动儿童无法获取公平的教育机会,农民工子女难以进入城市公办学校读书;而另一方面,父母则无法承担私立学校的高昂学费,加之后续非义务教育的升学压力,他们往往不会将子女长期带至身边给予照顾和教育。鉴于此,在制度和经济的双重困境下,他们唯有将子女留在原籍所在地的农村,请人代为监管,由此造成了亲子分离的局面。此时,真正意义上的留守儿童便产生了。西方社会排斥理论认为,弱势人群不仅在就业中受到排斥,而且在社会保障领域里也会受到排斥。〔7〕城乡二元结构是中国社会的特殊现象,户籍的壁垒不仅将农民工排斥在城市保障体系之外,而且其子女也必将随之一起被排斥在外。作为制度性的“孤儿”,留守儿童只能无奈地承受亲子分离的痛楚,在故乡默默思念着自己的父母,对此,制度设计之缺陷何时才能终结,我们将拭目以待。
三、农村留守儿童的“留守范畴”划分
从社会学意义上讲,“留守”是指父母双方或其中的一方外出务工而导致“亲子分离”的一种现实状态。在“亲子分离”的具体现状中,笔者将儿童视为考量主体,围绕“留守”范畴展开详细的内涵与外延之分。
1.留守与非留守
在研究留守儿童时,必须充分考虑一个与其相对应的概念——非留守儿童。相对于留守儿童而言,非留守儿童,即是父母双方均没有外出,能够长期跟随父母亲生活在一起,且保持“亲子团聚”的儿童。在任何关于群体对象的研究中,研究者可以选择某一相对的参照物,将研究对象与之进行比较,以借助于参照物的功效来突出研究对象的特性。客观而言,在研究农村留守儿童时,农村非留守儿童一直是我们无法回绕的对象,只有详细比较两大群体之间的异同,才能更有效地把握留守儿童内涵的某些特性。与此同时,由于两类儿童群体都生活在农村,他们之间必然存在一些共性的因素,倘若研究遇阻不前时,笔者也可以尝试将农村儿童之间的共性与留守实际相结合,从中演绎出留守儿童道德情感方面的某些特性。
2.农村留守与城镇留守
在以往的研究中,一些学者简单地将留守儿童等同于农村留守儿童。其实,留守儿童与农村留守儿童并非同一个概念,而持“等同观点”的学者通常忽视了儿童户籍或区域的因素,其研究成果有以偏概全之嫌。依据籍贯或来源区域划分,留守儿童有农村与城市之别,而且两者之间的差异性较大,可以分别作为不同的群体加以研究。当前,城镇“留守儿童”数量约占全部留守儿童的13.5%(周福林,2006),显然,劳动力转移和留守儿童并非农村特有的社会现象,许多城镇地区亦存在大量类似于“异地转移形式”的外出务工居民,因而其子女也可以被称为“留守儿童”。相对于农民工而言,城镇外出务工的居民不仅在社会福利、子女受教育、劳动条件、薪酬等方面能获得基本的保障,而且还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鉴于此,他们的子女也可以随自己享受一般市民的待遇。可见,既然城镇外出居民的子女能够平等享受普通市民的“殊荣”,那么,他们自然就被排除于社会公认的弱势群体之外。同时,由于城镇留守儿童的规模和影响度远不及农村地区的留守儿童,所以他们不仅难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反而易变成学术界研究的“盲点”,但是我们并不能以此来否定其客观存在性。
3.单独留守与单亲留守
一般意义上,家庭是由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或共同经济为纽带结合成的亲属团体,包括父母、子女及生活在一起的其他亲属。作为一个以团体形式而存在的社会单位,家庭“亲子分离”意味着“家庭聚集”功能的某种缺失,而留守儿童则是“家庭聚集”功能缺失的直接衍生物。从父母外出的数量而言,笔者将留守儿童分为单独留守与单亲留守。单独留守是指,父母双方均外出务工,亲子之间完全处于异地相隔的状态;而单亲留守则是指,父母中只有一方外出务工,留下一方兼担双亲的角色,并履行监护子女的职责,也有学者称之为“半留守”。其实,单独留守与单亲留守两者之间具有较强的同质性,无论是选择何种留守方式,其家庭结构都会发生一定的变化。换言之,家庭结构的残缺以及父母监护责任的缺位,对于留守在家子女的生活、学习、情感等方面都是一种“折磨”,可见,“亲子分离”是家庭结构变化的一种典型负面功能。〔8〕在家庭教育中,父亲和母亲承担的教育责任不尽相同,缺失了任何一方的教育都会导致儿童家庭教育出现问题。
4.短期留守与长期留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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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留守儿童隔代教育概念的界定
农村留守儿童隔代教育在本文中特指因父母一方或双方都外出务工,将儿童留在户籍所在地,使得儿童不能跟随父母共同生活,无法得到父母的有效监护,全权委托长辈监护,由长辈进行教育和管理的现象被称为农村留守儿童隔代教育。
2.农村留守儿童隔代教育的现状
2.1隔代教育逐渐成为最常见,最让父母放心的家庭教育方式。隔代教育是在父母外出务工后由祖父母,外祖父母代为监护留守儿童的监护方式。由于隔代教育主要是儿童最亲密且又最疼爱儿童的长辈监护,父母则往往更加认同隔代教育是最适合,最放心的监护方式。
2.2农村留守儿童的被监护质量不高。首先是生活质量不高,由于隔代教育的祖辈往往是过惯了艰苦且又俭朴的生活,只能保证留守儿童的温饱问题。其次,因为祖辈往往都较年迈,无法承担众多的体力活和家务,这使得本因被照顾的留守儿童反而要承担起照顾祖辈的义务。最后,祖辈往往都未受到过正规的学校教育,没有足够的能力为留守儿童提供学习上的帮助,提升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质量。
2.3农村留守儿童得不到有效的监护和引导。由于祖辈和留守儿童存在思想观念上的代沟,难以和孩子进行有效的沟通,同时又忙于农活根本没有多余的时间和精力看管孩子,这就给孩子创造了无人监督的“自由空间”。同时,隔代监护人往往受教育程度不高,处于文盲和半文盲状态,无法提供正确的引导方式和心理疏导,采取暴力的行为进行惩罚式的教育。
二、隔代教育对农村留守儿童产生的影响
隔代教育过程中,祖辈有丰富的时间和精力去监护和照顾小孩,由于血缘关系,他们认为帮助子女照顾小孩是他们的义务和责任,同时晚年生活能够与孙辈们生活在一起他们也能从中获得许多乐趣。然而,因为老年监护人年龄的不断提高,他们的身体素质使他们在监护孩子方面力不从心,缺乏精力,不但照顾不好孩子,反而更加需要孩子来照顾他们。同时,老年人陈旧的思想观念和受教育水平有限无法与新时代孩子思想进行良好的沟通。再者,老年监护人由于亲密的血缘关系,使得祖辈过分溺爱孩子,纵容诸多不良行为嗜好的产生和继续,引发后续更加严重的自身问题和社会问题。
三、隔代教育对农村留守儿童造成不良影响的原因
1.祖辈自身条件限制了家庭对留守儿童教育的作用
隔代教育将祖辈把对孩子的疼爱扭曲变成一种溺爱,会将孩子引向注重努力赚钱忽视读书重要性的道路,严重扭曲孩子的价值观。祖辈陈旧的思想观念阻碍了孩子们创造思维的形成,文化水平低无法给孩子提供知识的熏陶和新知识的补充,进一步阻碍了孩子的成长,忽视了家庭在孩子成长道路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2.学校生活的单调乏味
我国农村教育资源明显落后于城市水平,农村地区教育落后,基础教育设施不完备,娱乐设施就更无法进入到农村学校留守儿童们的生活中。农村留守儿童就无法在单调的学习中获得放松和享受学习的乐趣,同时农村学校教育人员水平有限,不能在留守儿童成长过程中扮演好“父母”的角色,无法为孩子提供父母般的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也就不能在学校找回缺失的那部分亲情的温暖。
3.政府方面的原因
3.1关于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制度的不健全。首先是城乡间资源配置的不公平,在教育投资方面,国家投入力度重点在城市,这就导致农村教育水平低,教育设施不完备,教学工作难以正常展开;其次国家对农村的社会保障水平过低,表面上的制度却不能真正发挥实质性的作用,农民需要寻求自我保障的形式;最后,农村劳动就业问题严重,缺乏相关保障农民就业的政策制度,农民工不能同工同酬,社会地位较低。
3.2农民缺乏本地获取经济收入的渠道。农民在农村的主要经济收入来源都是依靠土地,但是这种靠天吃饭的不稳定状况已经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各方面消费水平,如教育经费,生活必须品消费等方面。迫使大批农民外出务工,改善家庭经济状况。
3.3政府保障农村留守儿童接受良好文化的力度不够。在网络发达的今天,一些新型的娱乐方式具有很强的渗透性和吸引力,特别是一些农村黑网吧在利益驱使下,无视国家明令禁止未成人上网的规定,将暴力,血腥以及低级趣味的不良文化病毒一样的祸害着农村留守儿童。国家由于对城乡制度重视程度的不同,对农村不良文化的监管并没有起到有效的作用,缺乏对农村复杂形式的研究,未能针对农村的特殊性制定特定的监管制度。
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隔代教育问题的对策
1.祖辈和父母要更新教育观念,创造良好家庭文化氛围
作为监护人的祖辈们应主动转变自己的陈旧观念,将只注重孩子温饱转到注重教育和健康成长的中心上来,对孩子各方面的表现和想法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孩子更快乐的生活和健康的成长。祖辈作为监护人要理解和尊重孩子在不同年龄阶段下的身心发展规律,注重引导孩子学习,培养促进孩子身心发展的兴趣爱好,满足孩子的精神需求,努力创造良好的家庭文化气氛。
2.学校应转变教育形式,丰富学校生活
学校作为学生的主要活动场所,是孩子受教育的重要渠道。因此学校就应该发挥它对农村留守儿童的主导作用,去掉功利性色彩,将只注重学业知识的获得为唯一衡量标准转变为注重孩子综合素质的提高为主要目标,变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激励留守儿童向更好,更优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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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人口流动;教育问题;务工;留守儿童
一、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发展状况
20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城市化进程出现,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农村转向城市,农村流动人口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此农村问题成为大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伴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其子女的生存、教育问题也成为外交关注的焦点。很多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他们大多是年轻的父母,将自己学龄前的子女留在农村老家中,从而产生了大批留守儿童。严格的来讲,留守儿童指的就是农村地区,父母双方或一方因外出务工而被留在农村老家未满十八岁及学龄前的儿童。
经过实践调查,大部分农村地区外出务工的青壮年较多,导致其子女留在农村老家的比例很高,当地经济十分落后,除了种植粮食作物基本上没有经济来源,几乎没有任何就业机会,经济压力大是农村地区农民家庭所遇到的主要矛盾,人口不断增长、经济压力大、就业机会少导致这些地区劳动力不断涌入城市。具体来讲,农村留守儿童的发展现状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留守儿童在整个农村正常家庭中所占比例很高;留守儿童中,双方父母都外出务工所占的比例较高;父母决定是否双方同时外出务工主要取决于孩子的年龄;家长外出务工期间与孩子的联系主要是由家长掌握主动权;留守儿童与正常家庭同龄人每月的零花钱是一样的;家长认为外出务工对孩子产生积极影响所占的比例较高;
在调查中发现,虽然多数留守儿童对于自己父母外出打工者这件事表示理解和支持,但也是出于生活穷困所迫。有很小的一部分留守儿童表示完全不愿意离开自己的父母,近一多半的留守儿童不愿意父母离开自己,但表示理解,只有很小的一部分孩子对父母外出务工表示很赞同。通过他们的回答,可以看出这帮孩子们无奈的心情和矛盾的心理。很多孩子通过这次调查决定给父母写信,大部分孩子希望父母在外注意安全、注意身体,不要太幸苦,承诺自己要好好学习,长大出息后报答父母。从信中可以发现,留守儿童的父母外出务工给孩子造成很大的影响,有的孩子因为父母不在身边,不能很好的受到生活起居的照顾,学习成绩一直下降,有的孩子意识到了父母外出打工给自己造成的影响,导致学习成绩不理想;很多孩子因父母不能陪在自己身边,内心感觉十分孤独,缺乏交流能力,影响自己的交际,甚至出现了品行不良的倾向。
二、农村留守儿童存在的教育问题
从以上现状可以分析出农村留守儿童存在很多的教育问题,现主要从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三个方面进行总结以下几点:
(一)农村留守儿童在学校教育中的问题
首先,学生对学校所持的态度。学生们对学校并没有什么批判,实际上,学生们也不知道用什么标准评判学校教育和教师,就目前来讲,学校征收的基础费用已经不是他们主要解决的问题了,因为靠父母辛勤的工作,这些都是可以解决的,现在,对于他们来说,农村教育的质量和教师的素质是他们面临的主要问题。
其次,老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通过问卷调查,大部分学生和班主任的关系一般,只有极少数同学和班主任关系很好,而这些极少数的同学成绩通常很优异。还有一部分学生和代课老师的关系很好,衡量老师和同学关系的标准是同学的成绩是否够好。老师对待成绩好的学生态度很好,管理也很严,其他学生则一般,大部分学生表示他们和老师很少讨论学习方面的事情,老师关心他们的大部分是生活方面的事情。
(二)农村留守儿童在家庭教育中的问题
首先,大部分家庭对孩子的教育方式、方法不当,当孩子不听话、不好好学习的时候,多数家长都对孩子进行打骂,实施粗暴消极的教育方式,最后发现,孩子通过打骂改过自新的概率很小,反而更加不听话,这些家长也认识到极端的教育方式是不当的,但通常手足无措,不知道该这么应对。采取鼓励教育的家长只占很小一部分。
其次,部分家长对孩子的教育内容过于片面。这些家长只看重孩子在学校的成绩好坏,对孩子的其他方面毫不关心,比如,对于孩子兴趣爱好、交际等方面基本上不关心,关于兴趣爱好的培养,很多家长表示,孩子想学的兴趣课程,家长往往没有足够的资金资助,还有的表示,自己的孩子本来成绩很优秀,但同样也是没有足够的资金送孩子去教育条件好的学校学习,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
(三)农村留守儿童在社会教育中的问题
经过调查,很多农村地区当地社区根本对留守儿童没有任何的关注,在留守儿童的父母外出务工期间,留守儿童并没有受到社区或相关村镇部门的任何照顾和管理,这是由于乡镇干部对文化、教育关注太少,不给予重视造成的结果。另外,村干部并没有意识到留守儿童父母外出务工会对留守儿童造成什么样的影响,由此看来,当地政府就没有对留守儿童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这就是政府职能缺失的集中表现,在教育和文化职能这一块没有任何举措,更不会对留守儿童有什么管理的政策措施。
三、农村留守儿童存在教育问题的原因
(一)学校教育方面的因素
大多学校只是一味的重视科学文化知识的传授,却忽视了学生其他方面的培养,对学生的心理、道德等成长方面豪不关心,这是学校教育最具有缺陷的一面。另外,长期以来,教师对自己职责已经固化,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早已以固定好的模式履行职责,教师看到了并且了解到了留守儿童的处境,但由于职责的固化,会导致他们缺乏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二)家庭教育方面的因素
家长自身综合素质太低导致家庭教育素质低下,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对于他们外出务工对孩子造成的影响认识不足,对隔代抚养教育孩子造成的影响也认识欠缺。
(三)制度方面的因素
首先,长期以来,城乡经济差距明显,造成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导致城乡户籍制度、生产资料政策、养老保险制度以及医疗保险制度等方面形成巨大的差距,于是造成农村劳动力外出大城市务工时与本地人的待遇有很大的差别,另外,户籍制度差异还导致九年义务教育学籍跟随户籍的制度。
(四)家庭和学校之间出现脱离
家长是孩子天生的老师,家庭环境是孩子天生学习的学习环境,学校是孩子的第二个课堂,所以,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必须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取长补短,保持在教育方向上的一致性,孩子的学习及成长情况需要密切关注,所以家长和老师之间要做到经常沟通,及时了解孩子情况,共同致力于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
四、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路径探究
(一)学校要加强优化,给予农村留守儿童高度关注
1.学校要加强和留守儿童父母的联系,花时间沟通孩子的生活状态和学校的表现,重点要放在孩子平常的心理变化和情绪波动上,学校最好建立留守儿童的个人信息档案,能够清楚地了解孩子父母外出务工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式,建立和家长的电话专线系统,让父母在百忙之中都能全面的了解孩子在学校的情况,旨在让家长密切参与孩子的成长。
2.学校可以配备专门的教师建立心理咨询室,给予留守儿童心理的开导和关爱,学校可以组织教师团队分组定时去留守儿童的生活区域,与他们进行沟通,了解近期发生的事情,这样有利于孩子交往和交际能力的提高,弥补了父母不在身边的感情缺失。在平时的学习中,将留守儿童和非留守儿童组成互助小组,互相学习,共同进步,旨在让留守儿童感觉自己是正常的生活,并非特殊。
(二)家长要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密切关注孩子的成长
1.在外务工的家长要多和孩子进行沟通交流。父母要经常打电话或者写信给孩子,这也是在调查时孩子希望的强烈愿望,家长要经常和孩子交流不在家的时间段里,孩子在学校经历了什么,学习到了什么,是怎样生活的等等话题,让孩子真切的感受到父母对自己的关心,多用鼓励的口吻激励孩子,给孩子积极正面的影响,另外,在寒暑假时,尽量可以将孩子接到自己打工的地点,既能弥补平常不能朝夕相处的缺失,更加让孩子了解父母工作的不易,以激励孩子更加努力学习。
2.父母要延长与孩子的相处时间。特别是学龄前的孩子,在孩子出生三年内父母最好亲自抚养,这对孩子性格的养成、生活习惯以及以后的发展有着很重要的影响,所以,在孩子三岁之前,父母应该达成双方只能一方外出务工,最好是父亲,因为母亲对孩子的成长是极其重要的。
(三)制度方面需要作出改革
1.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步伐,打破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善落后农村的生存状况和生活条件,引导农村劳动力在城乡进行有序的流动,这是改变农村地区留守儿童现状最根本的解决方法,从而为外出务工子女的生活和教育提供坚实可靠的物质保障。
2.改革我国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以公有制学校为主,以民办学校为辅,合理配置有效的教育资源,加强学校寄宿制的改革,旨在解决城乡九年义务教育的公平问题,减轻农村户口子女走向城市受教育的压力,比如,简化户口办理问题,让更多的农村留守儿童拥有和城市孩子同样受教育的权利,同时也能让外出务工父母和孩子在一起生活。
(四)政府要政策扶持学校、家庭及社会教育
1.政府要加强农村地区学校寄宿制的改革,便于留守儿童统一集中管理,这样可以帮助留守儿童父母减轻外出务工的压力,同时还可以创造更多让孩子和同学、老师相处的机会,减少孩子的孤独感。同时,也要克服寄宿制带来的学校生活单调、伙食差等问题,学校要多开展课外活动,引导孩子积极参加,度过单一的校园生活,提高学生饮食的质量,保证学生身体及身心健康。
2.政府要试着在农村地区开展提高家长综合素质的教育。农村地区的人群往往科学知识水平低下,留守儿童父母没文化直接影响教育孩子的质量,政府要发动媒体等各方面的宣传,将教育基础知识出版成书籍或是影像,让家长积极学习,以弥补他们知识空白的缺失,政府要真正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才能更好的提高家长对于家庭教育重要性的认识,进而促进孩子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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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留守儿童现状范文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推进我旗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13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75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字〔**〕14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总体目标
农村留守儿童主要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出现并长期存在的社会群体,是最需要全社会关注的特殊弱势群体,扎实做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对我旗未来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精准扶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上级有关部门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困境家庭儿童救助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效,但同时也要看到,近年来一些农村留守儿童因缺乏精神关爱而造成心理障碍,辍学、厌学,甚至成为问题儿童,因缺乏监护而遭受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极端事件时有发生。目前全旗外出流动人口达到总人口的36%。农村留守儿童逐年增加将是我旗一个长期存在的社会现象。因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x感和紧迫感,把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作为一项长期的、义不容辞的重要任务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密切配合,抓出实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儿童优先,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的关爱保护。要坚持构建“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形成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确保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切实防范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事件的发生。**年全旗要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和机制,在重点乡镇和服务内容上要有创新和突破。到x年,各乡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未成年人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安全、更有保障,留守儿童现象明显减少,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在祖国同一片蓝天下茁壮成长。
二、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家庭监护,父母尽责。
家庭监护是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基础,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主体责任是家庭。农村留守儿童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家庭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家庭发展中,要优先考虑儿童利益,更加注重以文明方式进行教育,防止家庭暴力,虐待等侵害事件的发生,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
(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实行以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各乡镇、各部门要在旗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列入政府重要工作内容,与各相关部门积极协作、相互支持,促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和救助保护工作机制,切实保障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民政、教育、团委、妇联等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构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
(三)社会参与、全民关爱。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事业,加强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宣传、报告和监督,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民营企业、爱心人士、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着力解决留守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拓展关爱服务形式的内容,规范关爱行为,加大关爱力度,形成全社会关注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三、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
(一)强化家庭文明监护意识
督促家庭依法履行对留守儿童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增强家长作为第一监护人的责任意识。重视对儿童家长和其他监护人的培训指导,在政府实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等项目中,增强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外出务工、创业人员应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鼓励父母外出务工、创业期间通过微信等新媒体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建立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子女学习、生活和心理等状态,给予更多亲情关爱。培育监护人依法监护意识,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时以文明方式进行,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杜绝家庭暴力发生。加强对监护人的监督,各乡(镇)、村委会以乡约村规、邻里互助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监护的宣传和监督。父母或接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委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建立覆盖城乡三级(旗、乡、村)救助保护体系
旗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指导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动部门间沟通与协作,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切实将国家、自治区和市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细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认真组织指导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关爱保护行动;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分管领导专门负责协调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做到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确保各项具体政策的落实和工作任务的完成。创新管理方式,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台账式管理,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制和监督问责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乡(镇)、村委会开展的摸底排查和监护监督等工作要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好上级部门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各项措施,细化工作任务,打牢工作基础,形成关爱保护工作机制。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一季度检查更新一次,精准施策。同时要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和其他监护人员的法制宣传和指导,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提高监护能力。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走访、专业社工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各村委会要细化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建立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要熟悉和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和其家长外出务工情况信息,定期走访留守儿童家庭,全面排查、及时掌握留守儿童家庭状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三)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
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两免一补”教育资助政策,确保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要督促指导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普遍向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实现小学、初中阶段就近入学,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要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对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留守儿童的能力,会同公安部门、共青团组织指导协助中小学校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校园欺凌等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中小学校要对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多种方式加强与受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帮助监护人掌握留守儿童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旗教育局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艺术、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帮助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外出务工家长间的联系沟通,形成学校、家长、委托监护人共同关爱培育的合力。
(四)发挥群团组织特点参与关爱服务
强化各群团组织之间横向协作机制。工会、共青团、关工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依托妇女儿童之家、职业培训和介绍机构等为留守儿童及其父母创造条件,提供心理疏导、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就业指导等服务。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少先队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加快推进“妇女之家”“儿童之家”“青少年维权岗”等关爱留守儿童服务平台创建工作,有效发挥各群团组织在维护留守儿童权益中的作用;逐步探索、建立观护制度,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心理辅导和测评服务;妇联要依托妇女儿童之家,为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共青团要重点建设青年志愿者数据库,为留守儿童选择专业青年志愿者提供服务。残联要组织开展残疾留守儿童康复等工作。关工委要组织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
(五)大力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保护
坚持全民关爱,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利用寒暑假组织留守儿童开展读书学习、心理疏导、城市体验等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奉献爱心。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门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参与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民政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爱心家长”关爱帮扶机制,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帮助援建爱心家园和村委会留守儿童服务中心等关爱服务设施、举办村委会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日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促进全社会共同来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
四、构建夯实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
(一)建立强制报告机制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等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报告责任,在工作中发现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救助保护强制报告责任人和有关单位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发现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属于受委托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联系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委会或市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市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对于上述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公安机关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留守儿童因遭受侵害等原因需要转学、异地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教育部门应给予保障。
(三)健全评估帮扶机制
对受到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公安机关相关情况通报后,要及时会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在村委会、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将其纳入保障范围。
(四)强化监护干预机制
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监护人将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留守儿童生活无着落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委会、乡(镇)民政管理所等有关人员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同时,要发挥好村委会作用,协助做好入户查访。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儿童等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在送交加害人、受害人的同时,通知村委会做好入户跟踪查访工作;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留守儿童,在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及村委会后,公安机关及村委会应当协助执行;对协查中发现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不能很好落实与执行的,村委会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及时、有效救助保护。
五、加强关爱服务阵地建设和能力建设
(一)加强关爱服务阵地建设。
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整体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切实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建设水平。加强农村学前和义务教育投入,结合国家以及自治区关于农村中小学建设相关项目,在有条件且符合整体布局要求的乡(镇)改扩建一批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在留守儿童集中的乡(镇)建立寄宿制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容纳能力,突出儿童特色和积极向上的时代特征,积极建设留守儿童之家、爱心家园及“阳光庭院”“有福童享”“快乐学校”等标牌的关爱服务阵地,配备结构合理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留守儿童数量较少、居住分散的边远村庄,要将留守儿童送至条件较好的寄宿制学校就读。在农村留守儿童较为集中的学校、村委会、社区建设留守流动儿童之家、爱心家园,力争3年内基本实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全覆盖。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爱心家园等关爱服务设施建设,要按照有统一标牌、有固定场所、有完善设备、有人员管理、有儿童档案、有活动计划、有活动台账、有经费保障的标准,强化建设和使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建设要与基层文化中心建设结合起来,发挥基层文化中心的多重服务保障作用。
(二)加强关爱服务能力建设。
着力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旗、乡、村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构,加强关爱服务队伍建设,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建立旗、乡、村专兼职工作人员微信群,互动交流,促进工作。做到有组织机构、有工作经费、有专职人员、有制度措施。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年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农村中小学校师生比例,完善农村学校教师工种结构。择优选拔优秀教职工担任农村留守儿童生活管理员,对于兼职管护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创新关爱方式,综合采取学校寄宿、社会托管、家庭代管、父母回归等管护形式,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成长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障措施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动作为,抓好落实。
(一)调查摸排,实现精准帮扶
按照《**开展农村牧区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摸底调查,建立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一人一档动态统计台账。与学校合作,依托全市“三留守”人员(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困境未成年人摸排工作,每季度最后月15日之前更新数据库报旗民政局,持续开展调查分析研究,为实施精准帮扶提供有力支持。
(二)建立考核问责和激励机制。
旗政府将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制,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奖优罚劣,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要适当给予奖励。旗未成年人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采取明察暗访、跟踪问效等方式对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进行严格督查,及时发现措施不落实、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督促限期整改解决,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扎实推进。
(三)加强法治保障。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开展立法调研,加强执法检查,进一步明确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监护义务,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法规规章和制度体系,增强全社会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法治意识。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维权服务,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四)营造关爱保护氛围。
乡村留守儿童现状范文篇9
关键词:留守儿童;城市化;儿童发展心理学;心理创伤与恢复;亲子关系
据教育部统计,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达2075.42万,这一庞大的弱势群体已成为我国社会转型代价的承受者之一。他们在成长过程中面临父母缺席困境,出现了许多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但必须明确,留守儿童不等同于问题儿童,相反,如何引导留守儿童群体健康成长,如何抚平留守儿童所遭遇的心理与生理创伤,如何将亲子关系中出现的伤害对孩子本身成长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值得社会各界尤其是每一个教育工作者深思。
一、留守儿童主要集中于劳务输出大省,且年龄段集中于中小学阶段
据《中国青年报》2014年的调查数据显示,留守儿童占农村儿童的39.69%,接近五分之二。从地区分布来看,主要集中于河南、山西、湖南、重庆和湖北等劳务输出大省。从绝对数量来看,小学和初中阶段人数分别为1409.53万、665.89万,主要集中在小学阶段,占67.92%。从留守儿童占同学段农民工子女的相对比例来看,初中阶段农民工子女的留守率为66.26%,高出小学阶段6.66个百分点。
一方面,这可能与儿童年龄有关,年龄越大,生活自理能力相对较强,家长更放心将其留在家乡;另一方面,可能与孩子面临的就学升学问题有关,初中阶段的流动儿童在流入地面临异地中考、就读高中等制度障碍,导致出现了返乡就学的留守现象。
从留守儿童的父母外出结构来看,43.36%的农村留守儿童其父母双方均外出打工,46.91%的留守儿童其父亲外出务工,还有将近10%的属于母亲外出务工。而按照中国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分工模式,女性主要承担着相夫教子、料理家务的主要责任。母亲作为儿童成长过程中的重要责任人,对孩子形成爱与家庭观念有重要作用,深刻影响着儿童的心理健康。在超过一半的留守儿童家庭中,母亲处于缺位状态。这不仅仅是儿童监护意义上的缺位,更是心理成长引导者的缺位。
二、留守儿童面临四大成长危机
一是家庭监护缺位,导致留守儿童意外伤害凸显。当前农村留守儿童中有三分之一是隔代监护,有五分之一是同辈监护,还有3.37%为自我监护。这些临时监护人由于身体健康不佳或者精力不够等原因,难以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临时监护人监护能力的规定,导致履责不到位。
二是家庭和学校教育的双重缺失,导致留守儿童缺乏成长引导。当前农村教育存在严重的城市化取向,片面追求知识教育和升学率,忽视了乡村社会和乡村儿童作为价值主体对教育的个性化需求,同时,也缺乏对农村留守儿童这个特殊社会群体特定需求的关照。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道德教育等相关课程开设不足或者课程开设流于形式,教育方式方法陈旧落后,不符合留守儿童的生活实际,他们难以从中获得相应的正确价值引导,形成完备的安全法制意识和知识等。
三是亲情关爱缺失,父母在成长过程中的缺席造成亲子关系的伤害,这也导致留守儿童心理发展异样。农村留守儿童,由于和父母共同生活的时间很少,甚至有很大一部分群体和父母联系也很少,他们的亲情需求难以得到满足。缺乏亲情体验和亲情关爱,相应地,他们也就不会对周围人、周围事,乃至周遭世界形成有积极意义的价值观念,甚至对自我存在的意义产生否定。亲情缺失,直接影响到他们的情感发展,加之缺乏合理的倾诉途径与方法,长期压抑就很容易出现心理问题。所以说,家庭的破裂、亲情的丧失,是伤害农村留守儿童的主要根源。
四是农村环境隐患重重,导致留守儿童成长面临危机。当前留守儿童主要生活在偏远农村地区,其生存环境隐患重重。从自然环境来看,农村地区地广人稀,多数山地、河流、湖泊等自然环境对尚未有完备自我保护意识的留守儿童而言如同潘多拉魔盒一般,充满吸引却也危机四伏。受限于农村地区安全措施的匮乏,多数具有安全隐患的自然环境并无安全提示标语与防范救助设施,很大程度上这也是留守儿童外出玩耍而导致意外伤亡发生的原因。另外,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不断涌向城市,留下老人和儿童在农村相依生活,留给犯罪分子实施伤害或侵害的可趁之机。而道德沦丧的悲剧不断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也在不断警示人们,要关注留守儿童所处的农村社会环境的潜在危险。
三、以家庭教育为核心、社会发展与支持为根本,改善留守儿童问题
针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产生的原因,要减少相关问题的出现,就需要监护、教育与亲情的“复位”抑或“补位”,为留守儿童健康发展提供最能满足他们需要的支持,同时还要加强乡村社会治理、重塑乡村社会秩序与文化,为留守儿童创造良好的外部成长环境。
因此,笔者建议,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采取相应措施妥善解决留守儿童面临的成长危机。
一是强化家长的主体监护与教育责任,政府积极提供辅助支持。二是积极引导和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提高留守儿童指导的针对性和专业性。三是创新农村教育课程,加强留守儿童的法制、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四是加强农村社会治理,重塑农村社会秩序与文化,为留守儿童创造良好的外部成长环境。比如,建立农村自然环境危机排查机制和留守儿童邻里保障机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社会的建设,激发乡土活力重塑农村社会秩序与文化。
四、结语
童年的情形,便是将来的命运。儿童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而留守儿童因其有着高达6000万的庞大数量,他们发展的好坏,不仅关系到个体家庭的稳定,更关系到未来社会的和谐,以及我国未来的人口素质。因此,对留守儿童出现的问题决不能当成留守家庭的事,决不能让他们成为这个时代的孤儿。
参考文献:
[1]埃里克松.童年与社会[M].学林出版社.1992年版.
乡村留守儿童现状范文1篇10
【关键词】农村大龄留守儿童现状问题关注
"留守儿童"是一个广泛的含义,一般指农村流动人口在户籍地以外谋生时,把其未成年的子女留置在户籍地而产生的这一部分群体。广义的留守儿童泛指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务工或工作的,孩子"留守"在家的少年儿童。大多数留守儿童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生活,也有一部分留守儿童与亲戚一起生活,留守儿童称为某种意义上的"孤儿"或"单亲孩子"。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农村外出务工的人员越来越多,留守儿童的人数和范围也越来越扩大,据权威调查,我国农村目前留守儿童的数量已经超过5800万人。近年来留守儿童现状逐渐成为当今教育界乃至整个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留守儿童的教育更成为广大农村教育工作者棘手的问题。可喜的是,如今整个社会正群策群力、想方设法努力关注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不足的是,社会关注的重点,主要集中在14岁以下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们,对于已经进入高中阶段的未成年的孩子即大龄留守儿童的关注还不足。
农村大龄留守儿童,主要指15-17周岁,因父母打工不能随行,只能居留在原籍所在地的农村儿童。他们和14周岁以下的留守儿童一样出现诸多问题,同样面临诸多挑战,但是由于年龄的因素,农村大龄留守儿童的现状和问题与14周岁以下的留守儿童面临的现状和问题有所不同。笔者身为一名从事高中教育多年的县级高中教师,长期与这些大龄留守儿童接触,切实感受了大龄留守儿童的困境,并认为,教育界以及社会各界不仅应当注重14周岁以下的农村留守儿童的问题,也应对大龄留守儿童的问题给予高度关注。
1.农村大龄留守儿童产生的原因
农村大龄留守儿童产生的原因与其他年龄段留守儿童产生的原因是一致的。它主要包括:
1.1社会因素。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东部沿海地区制造业的发达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这就为农村劳动力的流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我国主要大城市的高速发展,也吸引了一部分小城市和城镇的劳动力向主要大城市流动。这就从根本上推动了留守儿童的产生。
1.2家庭因素。我国客观存在的城乡二元经济模式使农村地区家庭收支出现不平衡。作为家庭主要劳动力的父母为获得更好的收入大多选择背井离乡,由于城乡差别的客观存在并逐步扩大,造成外出务工或工作的低收入人群无法承担子女在打工地入学的高昂费用以及各地不同教材影响教育衔接、经济收入与子女教育问题之间取舍的衡量,使不少家长只能把子女留在原籍地,这就直接推动了留守儿童的产生。
2.农村大龄留守儿童的现状
2.1大龄留守儿童的人数规模、留守类型及性别比状况。
根据《农村大龄留守儿童问题与政策分析》"对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的分析显示,农村留守儿童从0岁到15岁的各年龄组所占比例基本呈随年龄增长缓慢正增长的趋势,但到16-17岁,农村留守儿童呈现减少趋势。全国妇联2006年地12个省市调查结果显示,农村留守儿童年龄集中在10-14岁,占调查对象的一半以上,0-6岁的占8.9%,7-15岁占84.3%,16岁及其以上比例为6.8%。
……调查所反映出的15-17周岁的留守儿童数量与比例较小,并不说明大龄留守儿童已经不再处于留守状态,其父母已回家或者自己已经流动到父母打工所在地,和父母团聚,相反这种可能性很小。有研究显示,务工父母使自己的孩子从留守转化为流动的优先动机是'孩子年龄较小,不放在身边不放心'。这就使得兄弟姐妹中年龄较大的哥哥和姐姐不被父母列入优先流动的对象。另外,部分完成小学阶段学习的流动儿童由于受到在当地继续升学的限制,加上需要和原籍家中的其他兄弟姐妹换岗流动,而不得不回到原籍,从流动状态回归到留守状态,使已和父母团聚的流动儿童面临再一次的亲子分离。
从留守类型来看,可以分为'单亲监护"(包括和父亲一起留守、和母亲一起留守)、隔代留守(由祖父母、外祖父母监护)、独自留守(自我照顾)及和其他人一起留守'四类。对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数据分析发现,随着年龄的增长,儿童单独留守的比例提高,在许多家长看来,大龄儿童不需要过多照顾,因此留守儿童更有可能单独留守。
从留守儿童的性别比例看,在各年龄组中男孩数均高于女孩数,而且年龄越小,性别比越高,这种趋势表现得十分明显。在0-5岁的农村留守儿童性别比高达123.4,而15-17岁组的性别比为107.2.大龄留守儿童性别比下降,意味着留守女孩的比例提高。"
2.2大龄留守儿童面临的问题。
2.2.1父母流动对大龄留守儿童学业以及未来就业的影响:希望暗淡的未来。
农村地区大多数父母外出务工的一个主要目的是为子女将来准备必要的资金。"为挣钱"和"为了孩子的将来"成为最主要的外出务工的原因。但是事实上,父母的流动对子女的学业有着巨大的影响,这样的影响很多时候表现出了消极方面的作用。留守儿童中普遍存在着学习成绩差,学习目的不明确,初中毕业后即辍学等现象。这主要是因为农村留守儿童由于普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亲友一起居住,这些老人年龄普遍偏大,身体不好,文盲率较高,不但在学习上无法给留守儿童切实有效的帮助和辅导,而且由于年龄差距比较大,与留守儿童之间思想观念差异极大,存在明显的沟通障碍。加之很多老人本人身还要承担繁重的家务劳动甚至田间农活,使他们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关心留守儿童的学习,这就导致留守儿童无法形成对学习的明确的目的和理想,进而在学校表现出"读书无用"、厌学的倾向,并进而不把学习当一回事,把迟到、旷课、早退、违纪违规当成家常便饭。一些留守儿童不能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早早就离开学校,走进社会。还有一些留守儿童曾经跟随父母在父母务工的地方就读,就读环境的不确定性以及各地方教材和教学方式的差别使留守儿童无法获得系统的完整的教育,对自身成绩的提高很不利。年龄越大的留守儿童,这样的情况就明显。
受教育的程度影响着未来的就业情况。由于大龄留守儿童学业上存在的问题,严重地影响了他们未来的就业情况。大多数大龄留守儿童就业层次较低,且缺乏劳动保障。我国法律规定,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已经具备了合法就业的权利。很多大龄留守儿童初中辍学后年龄并没有达到16周岁,他们只能进入非正规的劳动力市场,缺乏必要的劳动保障,无法签订正常的劳动合同,工资收入微薄,不能享受正常休假,处于较低职业层次和边缘化的社会地位。年满十六周岁的大龄留守儿童,多数也没有获得理想中的职业。有数据说明,15-17周岁的农村留守儿童中,就业的人口只占13%;在已就业的大龄留守儿童中,绝大部分从事的依然是农业工作,少部分为私营企业工作或成为个体工商业者;在被雇佣的大龄留守儿童中,90%的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获得的收入也很低,也无法获得更大的职业发展。这样的工作实际上只是简单重复了他们的父母的经历,完全不能体现他们的父母当年之所以背井离乡希望达到的理想。这些,既不利于改善大龄留守儿童和他们父母的生活环境,也不利于农村的社会的发展,更有可能损害整个社会的稳定。
2.2.2父母流动对大龄留守儿童身心的影响:健康、安全和青春期的烦恼。
大龄留守儿童多数家境不好,在家里,他们常常还需要帮助年迈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操持家务和农活。如果生病,一般能忍就忍,不能忍也只会到药店拿点便宜的药吃,或者由监护人提供一些土办法土方子来治疗,很少到正规的医院进行检查,往往出现小病拖成大病的恶劣情况,导致孩子的健康受到损害。加之多数家庭长期无人关注留守儿童的膳食结构是否均衡或合理,使得多数大龄留守儿童身体发育指标相对滞后,患病率高。
大龄留守儿童的父母长期在外,监护人多数对其行为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管,大龄留守儿童很容易受到社会因素的影响,沉溺于网吧、电子游戏厅或其他娱乐场所,吸烟、喝酒、说谎、拉帮结派、打架斗殴、偷窃勒索、等现象都有可能对大龄留守儿童产生不良的影响。这样的影响可能会产生两大良后果:第一,大龄留守儿童容易成为社会治安问题的受害者。近年来,针对大龄留守儿童特别是女童的害案件时有发生,这不得不令人警惕;第二,大龄留守儿童容易成为社会治安问题的制造者。今年来大龄留守儿童的犯罪率也有所增长。这两个后果,都只能说明大龄留守儿童,将承受无人监管的痛苦。
随着年龄的逐渐长大,大龄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和情感问题也越来越明显。由于父母不在身边,缺少父母的交流和引导,容易使情感世界日益丰富的大龄留守儿童出现以下的心理问题:感情脆弱、自暴自弃、焦虑自闭、缺乏自信、消极悲观。由于种种因素,还有可能出现价值观扭曲、是非不分、好逸恶劳、奢侈浪费等等恶习。这对大龄留守儿童长远的发展极其有害。
农村大龄留守儿童在不远的未来,将成为我国新一代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他们的身心健康和自身素质,直接影响了未来我国的社会发展能力和水平,也影响着我国农村和城市之间的和谐。关注农村大龄留守儿童,从某种角度来说,就是关注中国的未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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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留守儿童现状范文篇11
通过对C省10所乡村学校中小学生学习现状调查研究发现,乡村地区中小学生学习现状总体处于中等水平,其中:学习观和学习态度较好,学习方法有待提升,学习管理需要加强。同时,由于受性别、年级、父母关注情况等因素的影响,学生学习情况表现出不同的差异和特点。因此,需要重新认识乡村教育的价值,重塑积极的学习观;加强学生学习的科学性,优化学习方法;建立学生的自我学习管理机制,提高学习管理水平;强化留守儿童教育,改善留守儿童学习现状。
[关键词]
新型城镇化;乡村教育;乡村学生;学习观;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管理
乡村教育在乡村社会发展和演化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乡村学生作为乡村社会和乡村教育的重要主体之一,既是乡村社会发展的曙光,又是乡村教育的活力所在。随着新型城镇化的逐步推进,乡村儿童数量减少,乡村儿童的学习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因此,对C省部分乡村学生学习现状进行调研,探讨其在性别、年级、家长关注程度和留守与否等方面的差异和特点,从而在整体上掌握乡村学生的学习现状,并根据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措施,以期为乡村学生学习现状的改善和学习水平的提升提供参考和依据。
一、研究设计
(一)研究对象
本研究采取目的抽样方式,以C省10所乡村学校的中小学生作为调研对象,共发放问卷1050份,回收问卷1023份,回收率97.43%,其中有效问卷935份,有效率89.04%。总体样本分布如表
(二)研究工具
本研究采用自编问卷,课题组相关成员在已有学生学习现状研究问卷的基础上,基于已有学生学习相关理论和文献进行综合分析,对编写问卷进行信效度分析之后形成。问卷由指导语、学生基本信息和问卷主体构成。问卷内容包括学生学习观、学习态度、学习管理和学习方法四个方面,共计24道题。所有题项均采用李克特五点量表进行正向计分,并采用SPSS16.0统计软件对回收的有效问卷进行统计分析。
(三)问卷信效度
本研究通过Cronbach’sAlpha系数对问卷进行信度分析,检验问卷的内部一致性、可靠性和稳定性。一般而言,信度系数越大,则表明问卷的可信度越高。通过检验,整个问卷的内部一致性系数为0.866,各个维度之间的系数分别为:学习观0.523、学习态度0.745、学习管理0.647、学习方法0.796,各维度的信度系数均在0.523到0.796之间。通过相关因素分析,发现问卷各维度与总体值之间的相关系数在0.799至0.894之间,表明问卷各维度与问卷总体之间存在较高的相关性。同时,问卷各个维度之间的相关系数在0.326到0.484之间,表明问卷各维度之间为中低度相关关系,说明各个维度具有一定的独立性。由此可见,问卷内容能够较好地反映调查的内容,具有较好的结构效度。
二、研究结果与分析
(一)乡村中小学生学习水平的总体状况
本研究从学生的学习观、学习方法、学习管理和学习态度四个方面,并对不同性别、年级、父母对学生学习的关注情况、学生留守情况等几个方面进行差异性比较和相关性分析,由此考察乡村学生学习的总体现状,详见表2。从表2可以看出,学生学体均值①为3.59,高于中间值3。在学习观、学习方法、学习管理和学习态度四个方面的均值分别为:3.68、3.52、3.42和3.72,说明乡村学生学习水平处于中等偏上。通过图1能够直观地看出学生学习现状的具体发展水平从图1可以看出,乡村学生学习现状在学习观、学习方法、学习管理和学习态度四个维度之间的发展水平在3.4-3.8之间,表明学生学习的各方面处于中等水平。其中,学习态度的均值最高,为3.72,表明乡村学生的学习态度端正,对学习持有正确的态度。通过观察发现,学生对于自己的学习规划较少甚至没有规划,不知道应该如何管理自己的学习时间,也不知道有效利用学习资源。有学生说:“我从来不去图书馆,除了书本以外几乎不看课外书。我上课学习,下课就玩。”学生在学习管理上得分最低,仅为3.42,表明乡村学生在学习管理上的水平较低。乡村学生学习水平在各个维度上的平均值从高到低依次为:学习态度、学习观、学习方法、学习管理。
(二)乡村中小学生学习水平的性别差异
为了能够更为全面地探讨性别对于学生学习的影响,本研究分别对不同性别乡村学生的学习现状进行方差分析,其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表3数据表明,不同性别的乡村中小学生在学习现状各个方面呈现出显著差异(P=0.025,P<0.05)。同时,在学习方法(P=0.000,P<0.001)、学习管理(P=0.007,P<0.01)和学习态度上(P=0.005,P<0.01)存在着显著差异。从图2可以较为直观地看出,不同性别乡村中小学生在学习观、学习方法、学习管理和学习态度维度上的发展水平和变化趋势。男生的平均值在3.35-3.68之间,各维度平均值从高到低依次为:学习观、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管理。女生的平均值在3.42-3.79之间,各维度平均值从高到低依次为:学习态度、学习观、学习方法、学习管理。此外,在学习方法、学习管理、学习态度上男生发展水平明显低于女生。在调研中,通过课堂观摩发现,女生在学习课文的时候会用笔画出关键词,而部分男生则无所事事;虽然一些女生学习成绩不是很突出,但学习态度很端正,老师布置的作业也能够顺利完成。相反,班级里面最为调皮和成绩最差的大部分都是男生,他们对于学习极为不认真,甚至不愿意学习。通过图2能够更加直观地看出男生和女生在学习态度上的差异。
(三)乡村中小学生学习水平的年级差异
不同年级阶段的乡村中小学生学习水平在各个维度上存在着一定差异,本研究调查了四年级至九年级的学生,并对调研数据进行了方差分析,结果见表4。从表4可以看出,不同年级阶段的乡村学生学习水平在各个维度上存在着显著性差异(P=0.000,P<0.001)。同时,在学习观(P=0.000,P<0.001)、学习方法(P=0.000,P<0.001)、学习管理(P=0.000,P<0.001)和学习态度(P=0.000,P<0.001)上也存在着显著差异。从图3可以较为直观地看出,不同年级阶段乡村学生学习水平在各个维度上的表现水平和变化趋势。四年级的乡村学生学习水平在各个维度上从高到低依次为:学习态度、学习观、学习方法、学习管理。五年级的乡村学生学习水平在各个维度上从高到低依次为:学习态度、学习观、学习方法、学习管理。六年级的乡村学生学习水平在各个维度上从高到低依次为:学习态度、学习观、学习方法、学习管理。七年级的乡村学生学习水平在各个维度上从高到低依次为:学习态度、学习观、学习方法、学习管理。八年级的乡村学生学习水平在各个维度上从高到低依次为:学习态度、学习观、学习方法、学习管理。九年级的乡村学生学习水平在各个维度上从高到低依次为:学习态度、学习观、学习方法、学习管理。不同年级的学生在学习观、学习方法、学习态度和学习管理上差异显著,并且不同年级、不同年龄学生在学习观、学习方法、学习管理、学习态度上具有显著相关性(P=0.000,P<0.01)。在访谈中,一位四年级的小学生说:“爸爸妈妈太辛苦,我一定要好好学习。老师说的话都是正确的,我应该按照老师的要求,好好完成作业。”而一名六年级的男孩子却说:“我更喜欢长得漂亮的女老师或者幽默风趣的老师上课,我们都那么大了,知道自己应该怎么学习,老师总是说我们应该这样或那样,我们学习很不自由。”这可能是不同年级的学生对学习各方面的反应不同,对于教师的认可程度也不相同。学习经验、知识基础以及对待知识的态度等影响了不同年级学生在学习观上的差异;不同年级学习的知识类型以及获取知识的方法不同,不同年级的学生学习规律、认知方法、思维方式和能力等因素影响其学习方法;不同年级学生的成熟程度不同,对知识的理解等影响着他们的学习态度。
(四)乡村中小学生学习水平在父母关注程度上的差异
为了探讨父母对子女学习的了解程度对乡村学生学习水平的影响,本研究分别从父母对子女学习“非常了解”、“比较了解”、“一般”、“不太了解”和“完全不了解”五个方面进行了方差分析,统计结果如表5所示。从表5可以看出,父母对孩子不同了解程度与学生的学习水平存在显著差异(P=0.000,P<0.001)。同时,学习观(P=0.000,P<0.001)、学习方法(P=0.000,P<0.001)、学习管理(P=0.000,P<0.001)和学习态度(P=0.000,P<0.001)各方面也存在着显著差异。在父母“非常了解”方面各维度表现水平从高到低依次为: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观、学习管理;在父母“比较了解”方面各维度表现水平从高到低依次为:学习态度、学习观、学习方法、学习管理;在父母了解程度为“一般”方面各维度表现水平从高到低依次为:学习观、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管理;在父母“不太了解”程度方面各维度表现水平从高到低依次为:学习观、学习态度、学习管理、学习方法;在父母“完全不了解”程度方面各维度表现水平从高到低依次为:学习观、学习态度、学习管理、学习方法。父母的关注程度对于乡村学生的学习水平具有较大的差异。总体而言,父母对于孩子的关注程度越高,其各方面的均值水平越高,父母对于孩子学习的关注程度对孩子的学习有着直接的、不可分割的关系。通过调查发现,目前的农村逐步衰败,乡村学生的父母更多的是在为生活而奔波,大多数乡村学生父母认为,只要孩子不饿着、不冷着便是对孩子负责任,对于孩子的学习关注程度较低。乡村家长关注更多的可能是孩子的物质条件,而非学习类的精神条件。有12%的学生认为自己的父母对自己的学习不太了解甚至完全不了解。调查发现,乡村尤其是在偏远乡村的父母对于孩子的学习成绩不甚关注。其中,一位在外打工的父亲曾说:“在我们这么偏远的农村,读书没什么用,还不如出门打工赚钱来的快。”另一位在家的母亲如是说:“我们生计本来就已经很难了,要不是义务教育,我三个孩子都无法上学,迫于生计,我和孩子爸爸不得不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如何养家上,哪还顾得上孩子的学习。”这些都证明父母对于孩子学习的关注程度影响着孩子学习的方方面面。由图4可以直观地看出,从“非常了解”到“完全不了解”,学习观、学习方法、学习管理、学习态度的均值依次降低,相对而言,学习观的波动最小,学习方法的波动最大。图4乡村学生学习水平在父母关注程度上的差异(五)乡村中小学生学习现状的留守差异为了能够更为准确地探讨留守情况对于学生学习的影响,本研究分别对留守儿童②与非留守儿童数据进行方差分析,结果如表6所示。从表6可以看出,不同留守情况在学生的学习观上存在差异(P=0.035,P<0.05)。在学习观上,父亲在外打工的比母亲在外打工的学生的均值高,父母单方在外打工的留守学生的学习观均值高于父母双方都在外打工的均值。父亲在外打工的留守儿童在各方面的均值表现从高到低依次为:学习观、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管理;母亲在外打工的留守儿童在各方面的均值表现从高到低依次为:学习态度、学习观、学习方法、学习管理;父母都在外打工的留守儿童在各方面的均值表现从高到低依次为:学习态度、学习观、学习方法、学习管理;父母都在家的非留守儿童在各方面的均值表现从高到低依次为:学习态度、学习观、学习方法、学习管理。不同留守情况对于学生的学习观影响最为显著(P=0.035,P<0.05)。由图5可以看出,父亲在外打工的学生在学习观维度上得分整体较高,这可能是由于父亲和母亲的不同教育方式的影响导致的。经调查,在留守儿童当中存在这两种截然相反的学习观,一种是“读书万能论”,而与之相反的是“读书无用论”。如有的父母即使有一定文化且在外面靠着自己的能力闯出一片天地,但也会觉得读书没有用,自己没读过多少书也能赚到钱;另外一些农民工在大城市受尽欺辱,付出了大量的劳动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在这样的情况下,乡村学生的父母时常告诫自己的孩子要读书,争取有朝一日在大城市里生活。从图5可以明显地看出,母亲在外打工的乡村学生除了学习观比父亲在外打工的略低以外,其他维度在各方面都比父亲在外打工的学生高,这可能是与父母亲不同的教养方式有关。
三、讨论与建议
通过对C省乡村学生学习现状的调查和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第一,乡村学生学习现状总体上处于中等偏上水平,其中学习观和学习态度发展较好,学习方法有待改进,学习管理水平亟需加强。第二,乡村学生学习水平存在着显著的性别差异,除了学习观以外,其他各维度上女生的发展水平均高于男生。第三,乡村学生学习水平存在着年级差异,级学生的学习水平较低。第四,乡村学生学习水平与父母对子女学习情况的关注程度呈正相关,父母越了解子女的学习情况,则子女的学习水平越高;反之则越低。第五,乡村学生学习水平与学生的留守状况存在着显著差异,父母都在外打工的留守儿童的学习水平较低,而母亲在外打工的留守儿童除了学习观以外其他各方面发展水平都较高,父母都在家的学生的学习处于中等水平。数据显示,学生在学习观、学习方法、学习管理和学习态度四个方面的均值分别都处在中值附近,同时也存在差异,学生的学习管理均值最低,说明学生不善于自我学习管理或者没有自我学习管理的意识;而在学习观上,留守儿童的学习观均值低于非留守儿童,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父母的陪伴对儿童学习观有一定的影响。基于此,为促进乡村学生的发展,提升乡村学生的学习质量,提出如下建议。
(一)重新认识乡村教育的价值,重塑积极的学习观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城市教育文化作为强势文化,进入乡村学校教育系统,使传统意义上的乡村教育遭遇着现代化的冲击,学生的学习观出现偏差。教育公平是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教育发展的重要目标,旨在让每一位学生得到可持续发展。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乡村教育,不应强制推行城市化教育,乡村教育必须重新审视其价值取向,纠正学生学习观的偏差,促使学生认识到知识本身的价值,增进个人本身的幸福。具体而言:第一,有关部门在遵循有序实现教育城镇化原则的基础上,应在加大优质教育资源投入以重点解决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等教育公平问题的同时,真正从学生的实际需要出发,切实解决好留守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为学生成长、成才创造有利的环境。第二,配合城镇化建设,乡村教育虽然应把城市教育提上日程,但应克服绝对的“离农化”、“城市化”倾向,要更加关注学生在生活和学习方面所产生的困惑、需要、兴趣等,引导学生改变功利化的学习目的,不断端正乡村学生的学习观。第三,在乡村逐步萎缩、城市逐步扩大的过程中应重新认识并充分挖掘乡村教育价值,让学生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学会学习。
(二)加强学生学习的科学性,优化学习方法
变革现行的学习方式方法,是顺应时展、关注人的发展以遵循学习规律的必然要求[1]。科学的学习方法是学生发展才智的重要条件之一,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对人才提出了新的要求,对学生的学习方法提出了挑战。通过调查发现,学生学习方法的平均值是3.52,得分较低、仅次于学习管理,学生学习方法有待完善,方法的适当性和科学性有待提高。首先,“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教师应该在教学过程中教给学生相应的学习方法,比如知识记忆的方法、记笔记的方法等等,以提高学生学习的科学性和学习效率,当然教师在进行方法指导时,须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和心理发展程度,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其次,学习是自我完善和自我提高的过程,学生自身应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在学习过程中形成或选择科学的学习方法,能够独立、主动地学习。最后,家长及学生的监护人也应该是学生的良师益友,应该在学生学习过程中起到监护和引导作用,为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供相应的支持。
(三)建立自我学习管理机制,提高学习管理水平
学习管理制度是用以规范、约束、发展和评价学生学习过程和行为的一系列准则和规范的总称[2]。根据调研结果显示,学习管理的平均值是2.42,在学习现状四个方面得分最低,也就是说乡村学生需要进一步加强自身的学习管理。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为提高学生学习水平,须加强对学生学习的管理,建立起一个真正有利于提高学生学习主动性的自我管理机制。乡村学生自我学习管理机制建设应包括学习动机机制、计划机制、自我监控机制三个方面。第一,建立激发学生学习的动机机制,主要包括目标、条件和激励三个方面:一是设置目标,教师可引导学生树立有关学习的近期目标及长远目标,目标树立之后学生根据相应的目标“步步为营”,逐步实现;二是要创设良好的条件和环境,促使学生的各项学习活动的正常开展,良好的学习环境的建立不仅仅是学校的责任,乡村家长应该适度地重视学生的学习发展,关注学生的学习进展;三是实施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学生参与教育活动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有效地提升学生的学习动力。第二,建立学生的学习计划机制。乡村教师要根据学生学习的具体状况引导学生对自我的学习进行计划,计划可分为长期、中期和短期三类,各计划之间应该体现一定的层次性。第三,建立学生的学习管理监控机制。计划制定结束之后并不是放任自流,教师作为学生学习的引导者应该对学生的学习计划进行外在监控,除此之外,学生自身也应该对自身制定的计划进行实时监控。
(四)强化留守儿童教育,改善留守儿童学习现状
留守儿童问题与新型城镇化的发展相伴相生,无论是站在教育的角度还是站在社会和谐发展的角度,都应该着力解决好留守儿童问题。通过调研发现,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在学习观上存在着显著差异,虽然留守儿童学习观总体平均分处于中等偏上,但通过统计发现,大部分留守儿童学习仅仅为了“去大城市生活”或者“离开农村”。解决留守儿童的学习问题,可以改变他们在学习方面的相对弱势局面,这是实现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教育公平和教育均衡发展的需要。解决留守儿童的学习问题需要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相互合作,才能有效改善留守儿童的学习现状。针对乡村留守儿童教育中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了解决乡村留守儿童学习问题的现实途径及对策:第一,学校应加强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认真解决好留守儿童的学习问题,如乡村学校对留守儿童进行统计,并对家庭困难的留守儿童提供相应的补助。第二,留守儿童父母应该转变教育观念,应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优化家庭教育环境,切实重视子女的教育,家长应该让学生认识到学习本身的价值,而不仅仅只是给孩子灌输“城市比农村好”的观念,正确的、恰当的学习观对学生的学习水平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第三,积极吸纳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关注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促进留守儿童学习现状的改善和学习水平的提升。注释:①问卷采取正向计分方式:“符合”计5分,“比较符合”计4分,“基本符合”计3分,“部分符合”计2分,“不符合”计1分。②本研究中的留守儿童是指由于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打工而被留在农村,并且需要其他亲人或委托人照顾的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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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留守儿童现状范文篇12
论文摘要:农村留守儿童是中国社会转型大背景下的特殊产物。如何解决留守儿童学习、心理、性格以及人身安全等方面的问题意义重大。而寄宿制学校是前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相对最优方式和最现实途径。
一、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现状
所谓“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离开家乡外出务工(多为进城务工),而其仍留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儿童。他们一般与自己的父亲或母亲中的~人,或者与上辈亲人,以及父母亲的其他亲戚、朋友一起生活。全国妇联在2008年2月27日召开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调查会上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农村因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务工而成为留守儿童的约5800万人,其中14周岁以下的留守儿童4000多万。和2000年相比,现今农村留守儿童规模增长十分迅速。留守儿童在全部农村儿童中的比例已高达达28.29%,也就是说平均不到四个农村儿童中就有一个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已成为一个新的社会群体。在2008年的全国“两会”上,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成为一个热得发烫的话题,受到了代表。委员们史无前例的关注,同时也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人们的思考。家庭教育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孩子在学校的学习效果和他们作为一个自然人接受社会化的效果,而这些将最终投射到孩子作为一个社会人的社会行为上。如果教育不好这5800万个孩子,一方面是国家人才的损失;另一方面这一庞大的群体将会对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强烈的冲击。因此,如何弥补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环境的缺失,是我们现今应当研究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目前留守儿童的教育是一个怎样的状况呢?通过搜集有关资料和调查,我们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来进行描述:
(一)学习成绩状况
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对江西宜春地区的调查资料,我们从两个角度对留守儿童学习状况进行了分析:横向,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差距;纵向,留守儿童在父母外出前后的学习状况差异。
据调查发现,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居上等和中上等的低于非留守儿童5.6%;再对留守儿童在父母外出务工前后的成绩进行对比,结果表明:留守儿童现在的成绩和父母外出务工以前相比,上等和中上等的人数下降了11.9%。由此可见,父母的外出务工对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确实存在明显的影响,很多孩子的成绩在父母外出后都出现了下降。
(二)家庭教育状况
进城的农民工收入普遍很低,且居无定所,难以将子女带在身边就学。由于不能生活在一起,父母平时缺乏与子女沟通和对其必要的教育,既造成了亲情淡漠,又使孩子缺乏安全感、归属感,这样留守儿童就会比普通儿童更易不守规矩,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另一状况就是我们所说的隔代抚养,而隔代抚养最大的问题就是偏于溺爱,以生活照顾为主,知识、精力上基本无法代替父母履行品德培养、学习辅导、督促孩子学习的义务,即使父母有一方在家,特别是母亲,由于既要照顾老人,又要操持整个家庭生活,对于留守儿童的文化和道德教育的力度就被大大削弱。
(三)学校教育环境
尽管我国全面推行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但因为历史的原因,城乡教育资源配置严重失衡,农村中小学普遍面临着学校布局不合理、教育负债严重、公用经费开支过多、教育硬件设施不完善和师资力量缺1:3大的窘况,严重制约了农村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同时也由于这些原因让学校根本无力专注并切实加以解决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由于留守儿童这个特殊群体是近些年来才出现的,相当一部分农村学校对留守儿童教育问题还没引起足够的重视。也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行之有效的对策;有的学校虽然制订了一些制度,但留守儿童是处在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父母和教师是他们社会化过程中的两个重要“社会化他人”,因此这些制度很难有效地解决实际问题。
二寄宿前后留守儿童状况的变化
针对留守儿童教育的现状,目前,政府、社会、学校都给予了很大的关注,发起了很多的讨论,有些地方也采取了一些探索性的措施。通过大量调查和查阅相关资料,笔者认为在农村学校实行寄宿制是目前情况下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最佳途径。通过对湖南省安乡县农村寄宿制学校进行的抽样调查,现就其在留守儿童人学率和巩固率、学习状况、人身安全、行为和心理状况几个方面做如下介绍:
(一)留守儿童入学率和巩固率的变化
调查之一的湖南省安乡县焦圻镇是该县有名的贫困镇为了挣钱养家糊口,当地青壮年男女们大多外出打工,不得不把孩子们留在农村。一些家长和监护人本身文化程度不高,加上经济上的困难,对孩子接受教育与否抱有一种无所谓态度,甚至有部分家长更倾向于让孩子稍微长大些也像父母一样外出打工挣钱。据焦圻镇镇政府教育专员和当地各中小学联合统计,2005年的全镇334名留守儿童中只有127名儿童入校接受教育,入学率只有38%。因此,怎样让孩子入校接受教育和让在读的留守学生继续留在学校学习成为了当地教育部门的一个头痛的问题。2004年2月,教育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教财(2004)3号],决定从2004年起拨付相当资金,用四年左右时间新建改扩建一批以农村初中为主的寄宿制学校。虽然位于中部的湖南省并不属于这一措施的惠及地区,但焦圻镇政府和教育部门还是在自有资金很困难的情况下准备在镇中学实施寄宿制,希望以此来解决留守儿童入学率下降问题。
(二)留守儿童学习状况的变化
通过对比留守儿童寄宿前后的学习成绩,笔者发现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普遍都有所上升。笔者将焦圻镇镇中学年级159班选为抽样样本,该班57名学生中有3o名留守学生。从该班历年学生成绩登记薄中可以看到,在2005年寒假前第一次期末考试中,30名留守学生中大部分都是排在全班后20名。寄宿制实行三年后,2007年毕业考试的成绩排名显示,在全班前3o名中有19个是留守学生,前20名中有l5个,前10名中有7个,最差的也在57人中排名47。通过对比寄宿的留守儿童与普通学生在20o6年和2007年的成绩,我们发现初中的留守儿童和非留守儿童英语、语文、数学和总成绩并没有显著差别。这让我们看到了寄宿让留守儿童与普通儿童的确在学习状态方面保持了一致。
(三)留守儿童人身安全状况的改善
留守儿童的父母外出打工时往往都是把孩子交给自己的长辈或兄弟姐妹,甚至是让比孩子年龄稍大的同辈来进行照管。他们在监护过程中不可能像孩子的父母那样考虑得细致周全,虽然他们特别注重孩子们的人身安全,但笔者了解到的一些实际情况表明,留守儿童的人身安全状况仍然令人担忧。湖南省安乡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2005年对安宏乡小学和初中阶段走读留守儿童人身安全问题调查显示,有6l%的监护人经常关注并采取措施预防留守儿童意外伤害发生,有33%的人只是偶尔会注意,有6%的表示顾不过来。据统计,安宏乡在2005年共发生的3-4起未成年人受伤害的事故中有23起的受害者是留守儿童,基本上都是由于监护人监管不力所造成的。湖南省安乡县安宏乡唐家铺中学从2OO6年开始对留守儿童实行寄宿制后,至今还没有出现过留守儿童的人身安全事故。
(四)留守儿童行为和心理状况的改善
调查发现,留守儿童在校期间,要么表现极度好动,喜欢通过做些小动作来引起别人的注意;要么表现沉默,心不在焉,上课打不起精神。而在校外,主要是放学后和在双休日他们会去网吧上网,下河玩水,看黄色录像,甚至结伙滋事。在安乡县焦圻镇有这样一个孩子,现在已经是安乡县一中高中某班班长。通过生活老师一年的指导和特别关注,孩子变化很大,特别是集中寄宿这种集体生活让他甩掉了对他人的依赖,变得自强自立,还由于老师有意让他当寝室长,使他逐渐懂得了怎样关心和照顾他人。
三寄宿制的现实性分析
从以上留守儿童寄宿前后的状况来看,寄宿的确是弥补家庭教育环境缺失带来的留守儿童学习、生活、安全等方面出现的一系列问题的有效途径,也是基层教育工作者认为的目前最适合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办法,有着不可替代的优势。
首先,寄宿制有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的优势。一方面留守儿童大多住在离镇中心学校较远的农村,如果不住校,放学回到家已经很晚,较难按时完成作业。监护人忙于农活,也没有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对他们的学习进行指导,大多隔代监护人更是没有能力对孩子进行学习辅导,致使他们遇到学习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如此日积月累的学习负担就会逐渐拖垮孩子的学习成绩。另一方面,走读的留守学生,放学回家路途远,沿路的游戏厅、网吧、录像厅经常使得孩子们往往控制不住自己,这怎会不影响学习呢?而实行寄宿制,避免了走读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学校规定住校学生早、晚时间必须上自习课,在自习课上认真复习功课,预习新课。学校在早、晚自习课时间,安排相关的授课教师对学生进行学习指导,及时解疑释惑。这样的学习环境可以更好的促进留守儿童的学习。
其次,寄宿制有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人身安全保障的优势。近年来由于农村入学率偏低和各村组入学率差异大,为了节省教育成本、集中资源办学,地方教育部门都对农村中小学进行了大幅撤并和布局调整,比如湖南省常德市范围内的农村基本上是一个镇一个联合中学,设有中学部和小学部。但这样布局又使得大量的农村中小学生要长途跋涉到十里甚至几十里以外的镇中心去念书,不能像以前一样在家门口就可以上学。加上留守儿童父母不在身边,他们很多人都没有专人接送,路途消耗的时间长,早上天没亮就得出门,晚上天黑了才能回家,孩子走读途中的人身安全缺乏保障。但如果是留守儿童在学校寄宿就不存在这种危险,因而也解除了父母和临时监护人的担忧。
再次,寄宿制在培养留守儿童良好行为方面有明显优势。留守儿童行为的偏差主要源自集体观念的缺失,一个学生心中没有集体意识,往往在行为时心中就没有一杆秤,就会放任自流,做出一些非正常的举动。另外,留守儿童特别是隔代监护的留守儿童,由于祖辈对他们过分的溺爱,加之祖辈年龄偏大也没有足够的精力和相关的知识培育他们如何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甚至老人的一些封建迷信思想对他们或多或少的影响也给他们的行为习惯带来偏差。但如果留守儿童住校,情况就会不一样。寄宿制基本属于封闭式管理,学校制订了科学、严格的作息时间,要求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做规定的事情,可以使他们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学校的规章制度对他们的行为又是一个很好的约束,如果学生没有遵守相关的规定,学校就会教育他们,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必要时还会采取惩罚手段予以矫正。同时,学校为留守儿童配备的生活老师和心理辅导员可以对他们成长过程中的行为变化进行科学的引导,这样他们在教师教育帮助下能够端正态度,改变不良的行为习惯。
最后,寄宿制在培育留守儿童人际交往、心理健康发展方面有明显优势。维果茨基的文化——历史发展理论认为:有意识的人格发展是在同他人的交往、合作和共同活动过程中进行的-4j。儿童在少年时期未形成稳定的个性,容易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可塑性很强,因此,儿童少年时期与同伴的友好交往和学校对他们经常性的教导是塑造其良好个性、促进心理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马卡连科说:“只有当一个人长时问地参加了有合理组织的、有纪律的、坚忍不拔的和有自豪感的那种集体活动的时候,性格才能培养起来”。寄宿制正是为留守儿童提供了一个彼此相互影响、学习的机会和心理健康发展的平台。目前对农村留守儿童实行寄宿制同时还具有很强的现实性,主要是因为:
1、城市教育资源面临双重挑战。一方面接受能力有限。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绝大多数聚集在城乡结合部,区域内的公办学校资源、尤其是财力相对紧张,造成公办学校无法满足全部农民工子女的就学需求。另一方面,城市教育资源是一个稳定的系统,从小学到初中每年的学生规模都是基本一致的,所配备的教育资源也是相对稳定的,而农民工的居住地和工作地点有很强流动性,城市教育资源无法针对着“流动儿童”而任意改变,否则将给学校建设、学籍管理、学生教育都带来很多问题。
2、农民工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面临挑战。农民想让子女跟随自己进城上学,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本身的经济承受能力。进城务工的农民们大部分都处于城市底层生活水平,而他们的经济收入除维持自己的生计外所剩无几,根本没有能力支付孩子在城市上学和生活的高昂费用。在公办学校上学,以北京地区为例,农民工子女每年至少要交700—800元的借读费,一些学校还要收取资料费、校服费、订餐费等,对于大部分农民工来说是承担不起的。
3、民办打工子弟学校定位不明、资源匮乏的现实也给农民工让子女随身就近上学带来困扰。民办打工子弟学校的开设,使外来打工者有了可以不用花费太多的钱就能让孩子随身就读的机会。但打工子弟学校在兴起一段时间后,引来的却是一片质疑。首先,它们缺乏必要的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更是良莠不齐。其次,打工子弟学校既无国家拨款,又得盈利,难免存在乱收费的现象。更为可怕的是,还存在消防、危楼等安全隐患。这些学校又未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没有登记注册,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办学者为逃避责任往往一走了之,所带来的后果是显而易见的。打工子弟学校是否该办下去?官方一直没有定论。如果让孩子们在一个不知什么时候就会被取缔的学校学习,作为政府教育部门,还是作为家长及学生本人都是不希望看到的。
4、户籍制度与城市公办学校入学规定也给农民工想让子女随身就近入学带来阻碍。长期以来,户籍制度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就学紧密联系在一起,成了衡量一个学生享用教育资源的前提,成了区分不同区域儿童就学权利的基本条件。“户籍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它的形成虽然有着特殊的历史缘由,甚至也有着特定的历史价值与意义,但由此带来的消极影响也不可低估。户籍制度最突出的弊端在于它以‘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把中国公民分成标志鲜明的两大类别,也将城市儿童与农}.-IJL童割裂开来,让城乡儿童在不同的制度架构中获取不均等的教育资源。农村青少年要摆脱农民的身份,唯一的途径是通过教育,进入城市高等学校或中等专业学校,改变农村户IZl。”200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虽然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的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但实际上,城市教育部门受各方面因素影响,对非户籍所在地孩子入学制订了相关规定。这些规定成为了农民工子女在父母身边就学的障碍。可以说,目前以户籍制度为中心的城乡二元社会制度是农村留守儿童不能与外出父母随同就读的深层次原因。
四小结
目前,如何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比如建议政府建立专门的打工子弟学校,赋予孩子在父母身边接受学校教育的权利,享受所在地学生就读的待遇。也有主张取消城乡二元结构,给农民以真正的国民待遇,让农民工子女能在地域上灵活人学,以受到更好的、更方便的教育。社会各界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关注和良好愿望,将给问题的解决带来希望,但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努力,也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在目前情况下,笔者认为,实行集中寄宿制是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最佳途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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