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的成因及对策范例(12篇)

daniel 0 2024-03-02

网络暴力的成因及对策范文篇1

Abstract:Thispaperdescribedtheadvantagesofideologicalandpoliticaleducationbyusingmodernnetworktechnology,analyzedthesignificanceofnetworkinideologicalandpoliticaleducationforcollegers,atlast,pointedoutweshouldadjustpositivelyideologicalandpoliticaleducation,tostrengthenandimproveideologicalandpoliticaleducation.

关键词:网络;网络思政教育;传统教育;创新

Keywords:network;ideologicalandpoliticaleducationofnetwork;traditionaleducation;innovation

中图分类号:G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22-0210-01

0引言

李岚清同志在第九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要高度重视和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师生在享受因特网传播信息便利、快捷的同时,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作为思想政治辅导员的我们必须深刻领会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充分认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高校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思想政治工作进网络,是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的创新性要求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提供的数据,截至2009年年底,中国网民规模达3.84亿人,其中,10~19岁网民占比为31.8%。《中国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报告(2009~2010)》蓝皮书按此数据测算,中国10~19岁网民规模超过1.22亿人,如果再加上10岁以下的网民,到去年年底,中国未成年网民已超过1.26亿人。未成年人上网的主要内容就是玩网络游戏,而“中国市场目前销售的网络游戏中,95%是以刺激、暴力和打斗题材为主要内容。”也有人曾对我国部分在押未成年犯做过调查,结果也表明:“经常观看含有暴力内容并受影响的占83%。网上色情和暴力污染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直接诱因。”

大学生网络游戏诱发的暴力事件更是触目惊心的,2007年在美国发生的两起命案不得不引起人们对青少年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深刻反思:4月16日,弗吉尼亚理工大学校园发生枪击事件,凶手赵承熙在枪杀32名师生后自杀。肇事者正是暴力文化崇拜者,喜欢玩暴力色彩浓重的网络游戏。同年12月22日,两名少年模仿电子游戏中的危险动作,将一名7岁女童殴打致死。这些案例都让我们思想政治工作者,有个共同的体会,我们的传统教育对于“正确引导孩子上网方面还存在的最大问题”,很多家长不懂网络或者不了解,很多老教师也很少涉及这个领域进行教育,因此,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在针对浩瀚的网络还是一个死角。

2高校开展网络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方法研究

2.1学生工作进网络通过网络可以实现办公自动化,实现校务公开,更可以快捷、真实地获取广大师生的意见和建议,为学校的决策提供有益的参考。校园网络成为学校与师生员工交流思想、密切感情、增进信任的桥梁和纽带,增强学生的主人翁责任感。

2.2心理咨询进网络如前所述,大学生网络诱发犯罪,很大程度上与他们接受网络暴力思想灌输而没有得到及时的疏导有很大关系。因此,心理咨询工作成为网络思想政治工作创新的重中之重。目前的网络心理咨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电子信箱咨询,网上聊天咨询,网络会议咨询等形式。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者通过开辟独立的网络心理咨询邮箱,接收学生的心理邮件,网络聊天和网上会议等形式,更加方便、快捷准确的来进行心理咨询,特别适用于那些暂时不愿意暴露身份的来访学生,同时也克服了距离和地域的限制,通过适时的对问题学生的网络心理疏导,可以将一些潜在问题控制在可控范围内,从而达到网络思政教育的目的。

2.3红色教育进网络探索规律,运用网络提高学生党建工作的实效性创新是高校党建工作的永恒主题,也是推进高校学生党建工作不断前进的源动力。在高校学生党建工作进网络的实践中,我们在“学生党建网”中精心设置了光辉党史、理论学习、我的党校、党建论坛等栏目,依托网络党建新载体,很好地实现了传统党建工作功能。思想建设方面:能通过党建网中的递交入党申请书、递交思想汇报、思想汇报审复、积极分子考察、预备党员考察的功能模块来实现。提高党建工作透明度和工作效率的同时,大大提升了同学们参加的热情。

3高校教师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创新模式探讨

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者,在网络思政工作的创新上要注重教育内容的科学性与伦理性、真实性与历史性、民族性与世界性的有机结合。运用政治学、伦理学、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人才学、管理学等社会科学及自然科学的原理来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为培养数以万计的社会主义的科技工作者而努力奋斗。具体措施:

3.1熟练运用网络知识,占领文化主阵地高校教师主动占领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阵地,满足大学生的思想需要。那么就要逐渐加强自身的学习,特别是网络知识、网络心理学的学习和运用等。在网上传播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同时要围绕一些重大的政治问题、意识形态敏感问题、影响稳定大局的问题,旗帜鲜明地发表评论,进行积极的引导,对错误思潮敢于开展批评。

3.2建立学生工作网络覆盖模式开设校园网站和师生个人主页,使之成为沟通学校与个人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桥梁、通过网络相互间交流思想,同时,学生工作者建立和学生沟通互动QQ群,社区、党建网等及时传达和解决日常学生工作,方便学生的交流的同时,提高学生工作效力。

3.3重视校园BBS站的舆论引导日前,许多高校都建立了BBS站,上而往往粘贴一此学生在现实中不愿说、不敢说的意见,甚至还出现人身攻击或某此内容不健康的文章,对此,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者除了加强对BBS的监答外,还需要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密切关注,正确引导。为此要坚持辅导员介入网络教育。

网络世界给当代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情感等各个方面带来了强大的冲击力,但冲击和混乱从来就不会主导人类,也不会一直伴随当代大学生。让新世纪的大学生从诱惑中学会拒绝,从迷茫中把握希望,将是21世纪大学生新的发展起点。也是思想政治工作者的工作重点。希望本文对网络环境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性研究会对更好地把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新特点,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效果有所裨益。

参考文献:

[1]李英.努力推进高校思政教育进网络工作[J].内蒙古电大学.

[2]刘天杰,刘江毅,袁小武.网络教育与传统教育模式的互动与共存[J],党史文苑.

[3]陈承红.网络时代:思想政治工作如何利用网络与时俱进[J],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网络暴力的成因及对策范文

全国妇联的一项最新抽样调查表明,在被调查的公众中,有16%的女性承认被配偶打过,14.4%的男性承认打过自己的配偶。3年来,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在对受暴妇女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法律工作者发现办理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到五大困难阻碍:

——社会公众对家庭暴力认识不足,导致取证难。对于家庭暴力,社会公众的观念仍停留在“家务纠纷”层面上,认为两口子打打闹闹是正常的,劝劝就可以了。对向法院控告丈夫的妻子尤其难以理解,并因此责备受害妇女,将其说成“无情无义”、“想让孩子父亲蹲监狱“、“简直坏透了”等。这种种观念导致律师向受害妇女亲朋邻居乃至居委会工作人员取证时,他们含糊其词,甚至拒绝作证,造成取证困难,受害妇女权利难以保障。

——公安人员缺乏社会性别观念,立案不及时,导致鉴定难。由于公安人员普遍认为“老公打老婆天经地义,只要不打死,很难管”,因此派出所对家庭暴力案件不能及时立案侦查,不给受害人出具委托鉴定函。律师说,因没有法医鉴定书,就无法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

——家庭暴力立法不完善,对家庭暴力行为认定难、刑事处罚难。目前我国没有针对家庭暴力的专门证据法规则,通常是适用普通案件的证据规则。而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很少有目击证人,单凭受害人陈述又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给法院认定家庭暴力行为带来困难,使很多家庭暴力案件因缺乏证据无法立案。

——家庭暴力受害者精神损害赔偿难。新《婚姻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方可以提出民事赔偿,因此婚内赔偿不再受到质疑,但受害妇女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仍然困难。

网络暴力的成因及对策范文篇3

关键词:网络暴力;网络暴民;网络公民

中图分类号:G2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8122(2014)04-0032-03

网络暴力是伴随着网络这一新兴媒体的产生而出现的,是一种在网络上实施的“暴力行为”,它产生的原因复杂多样。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暴力发生的频率也越来越大,并且对现实社会造成了一系列的影响。如何还网络一个干净的环境空间,减少网络暴力的发生,已经越来越引起了人们的高度重视。

一、网络暴力的含义及产生的原因

(一)网络暴力的含义、特点

网络暴力是在新媒体时代下产生的一个新的词语,顾名思义,这不是一个褒义词,具体来讲,“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其表现形式有: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在网上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失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在网上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侵犯其隐私权;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行动和言论侵扰,致使其人身权利受损等[1]。

2006年著名的“虐猫女”事件、2010年的“山西地震谣言”事件、2012年的“甄子丹赵文卓骂战”事件……越来越多的网民在遇到具有争议性的事件时缺乏理性思考,他们用侮辱性的语言进行谩骂,用极具有破坏性和伤害性的暴力手段对他人进行攻击,对被攻击者造成了现实生活中的伤害。

(二)网络暴力产生的原因

网络暴力产生的原因很多,在这里笔者将此分为宏观原因和微观原因。

1.网络暴力产生的宏观原因。(1)社会环境转型。在传统社会中,人们几乎没有发表自己言论的机会,话语权紧紧掌握在传统媒体中。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环境转型为人们带来了更多的权利,人们急需释放自己被压抑已久的话语权,许多思想、观念喷薄而出,因此在遇到争议性的事件时,许多人缺乏理性的思考,只想着“一吐为快”,而未考虑这些行为的后果。(2)网络媒体相对于传统媒体的优势。网络是新兴媒体,具有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优势,如互动性、共时性等,而互动性是它相较于传统媒体最大的优势,人们能自由的网上发表自己对新闻事件的看法,并且相互交流,这样的互动性平台使得人们发泄自己的话语权有了技术的支持。(3)人们的公共意识不断提升。古时候,有着“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说法,随着社会的进步,偌大的世界变成了“地球村”,人们的观念也发生了改变,公共意识不断提升,人们有能力对各种社会问题进行思考和讨论,人人都可以参与到社会事务中来。

2.网络暴力产生的微观原因。(1)极化现象。网络是一个虚拟的社区,当人们聚集在这个社区时,会感受到自己处于“圈子”里,“许多时候,一群人最终考虑和做的事情是群体的成员在单独的情况下本来绝不会考虑和做的。[2]”正是由于网民们同处于一个网络空间中,大家自由交流,当遇到与自己观点相同的人时,他们就有可能走极端,群体之间的感染、暗示使得他们做出了“暴民般”的极端行为。(2)匿名性。由于网络是一个虚拟的环境,许多在现实社会中不能说、不敢说的事情到了这里都可以畅所欲言,人们的身份是隐匿的,大家都坐在自己的家里,对着电脑,“安全”的做自己想做的事情,这样的环境使得许多人放任了自己的言行。

二、网络暴力所带来的影响

网络暴力的行为虽然是在网络环境中进行的,但是这样的行为往往会对现实社会的正常秩序造成影响和破坏。

(一)对当事人的影响

网络暴力的一个最明显的影响就是对当事人的影响,2006年的“虐猫事件”、2007年的“最毒后妈”事件,网友们围绕这些事情展开了人肉搜索,将其当事人的信息和隐私公布在网络上,对当事人和他们的家人的现实生活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当年“虐猫女”被人肉出后,不仅丢失了工作,精神也受到了巨大打击。

(二)对社会环境的影响

著名新闻学者李普曼认为,“所谓拟态环境,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信息环境,它并不是现实环境镜子式的再现,而是传播媒介通过对象征性事件和信息进行选择和加工,重新加以结构化以后向人们提示的环境。[3]”在传统媒体时期,我们所接触的世界通常是由传统媒体所提供的。而在新媒体时代,由于网络的互动性、便捷性等特点,网民既是受众,也是传播者。因此,我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也开始受到网民的影响,网民们的暴力行为会对人们认识世界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新媒体时代,许多人开始成为“公民记者”,但他们并非专业记者,不会深究事件内在的原因,如2010年“我爸是李刚”事件,天涯等网站陆续出现了关于河北大学车祸的帖子,肇事者一句“我爸是李刚”更是引爆了网络,网民针对这一句话衍生出了对“官二代”这一群体的批判,但是据当地人讲,当时的实际情况是河北大学保卫处处长对当事人李启铭有些印象,问李启铭是不是李刚的儿子,李启铭回答:“是,我爸是李刚”。事情真相如何,我们不能还原当时的情景,但确实给我们造成了官二代飞扬跋扈、草菅人命的印象。

(三)对政府舆论导向的影响

网民们在网络上对社会事件进行讨论,大多数人不明真相,人云亦云,把关人的角色在网络媒介中弱化,当遇到争议性事件时,网民们倾向于相信同自己处于同一阶层人们的意见,使自己成为大众中的一员,正因为这样的状况,也由于网民们缺乏理性的思考和冷静的分析,他们也很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这会对政府的舆论引导造成危害,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以上三个方面均阐述的网络暴力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但是凡事均有两面性,网络暴力虽然会给现实社会带来危害,但其仍产生了一些客观性的影响,比如面对争议性事件时,网络上讨论纷纷,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事件的影响力,吸引了了更多人的关注。

三、构建和谐的网络环境:由网络暴民到网络公民

网络暴力是网络中不文明的行为,这不利于构建和谐、干净的网络环境空间,如何让暴力行为中的网络暴民变为网络公民,值得深思,笔者在此总结了几点建议。

(一)网民—提升自我和他人的素质

网民作为网络的使用者,应当提升自己辨别问题的能力,遇到值得关注的事件时,要以一种理智清醒的态度去对待。每一个人都有义务使网络更加的有规范和秩序。如2009年出现的人肉搜索公约,就是由网友自发组织制订的人肉搜索的相关约束与规则,目的是称将规范网络道德意识。此公约发出后得到不少网民的支持。人肉搜索公约的出现体现出一部分网民们开始对网络暴力进行反思。并且网民在提升自身素质的同时也要以“平等”的身份对其他网友进行引导,相互帮助与提高。

(二)政府—构建公共领域

1.出台相应的、详尽的法律法规。政府作为国家机关,同样对构建和谐的网络环境有着责任。法兰克福学派的代表人物哈贝马斯提出了“公共领域”的概念。“公共领域是在国家这个公共权威的领域与市民社会这个私人领域之间的一个批判领域,在这个领域中,民众有能力对各种公共问题和国家政策进行批判性的思考。[4]”在新媒体时代,网络无疑是最便捷的公共领域,人们在此可以自由的交流各种社会问题。因此,政府应当加强对这一领域的监管和引导,出善详尽的法律措施来规范网络中的行为,使网络真正发挥公共领域的作用。目前,我国仍然没有一部真正详尽、健全的关于网络暴力的法律法规,只是零散的出台过一些关于网络安全、网络色情犯罪的条例,这是远远不够的。

2.通过政务微博与网民进行交流互动。(1)建立关于使用政务微博的相关规章制度。政务微博是近年来新兴起的热潮,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越来越多,但同时许多虚假的信息也蜂拥而出。如2010年的“山西地震”谣言事件,由于虚假信息的,给人们造成了巨大的恐慌,造成了社会的不安。在此背景下,政务微博应运而生,越来越多的行政机关申请了微博,在验证了真实身份后,通过微博有关部门信息,各部门应当建立起统一的政务微博,通过日常信息的和交流开展思想教育工作,避免网民受到虚假信息的蛊惑。并且有关部门需要出台相关政策规定政务微博的使用,如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市微博发展管理若干规定》、南京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微博建设的意见》、新疆颁布了《自治区政府系统政务微博应用管理规定》,更多地方应当积极借鉴,出台与政务微博相关的规定条例,这样才能更好的应用这一新兴媒体。(2)微访谈加强与网民之间的互动。目前有许多地方都申请了政务微博,但不足之处在于大多数都流于形式,偶尔一些消息,也不回复网民的评论,没有真正体现其互动性。而微访谈则能弥补这一缺陷,政务微博应当定期举行微访谈活动,请政府官员或者专家学者做嘉宾,回答网友的一些提问,既能够让网友问关心的问题,又能够对其进行正确的引导。2013年10月10日,佛山市委书记李贻伟在该市官方微博“佛山”进行“微访谈”,原计划1个半小时的交流,因为网友的热情提问延长至3个小时,真正的体现了网络的互动性。通过政务微博进行微访谈与网民交流,能无形之中引导网民朝着理性、客观的态度迈进。但在目前微访谈还没有被政务微博大力使用,各地的政府应当大力推广而行之。

(三)门户网站—商业浪潮下做好把关职能

网络虽然是一个开放性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人人都可以传播信息,但这不意味着网络就是一个不可控制的空间。现在大多数网站受到商业利益的诱惑,丧失了自己应尽的责任,有的网站甚至希望多一些网络暴力行为提高网站的知名度,以获得巨大的商业利益。如何让网站在商业化的浪潮下为净化网络空间出一份力,笔者在这里提几点建议。

1.把关人——履行好把关职能。传播学的奠基人之一库尔特卢因最早提出了“把关人”的概念,他认为,在群体传播过程中存在一些把关人,只有符合群体规范或者把关人的价值标准的信息内容才能进入传播渠道。在新媒体时代下,作为网络把关人的有网络编辑和论坛版主等。(1)网络编辑借助编辑语言进行引导。为了不引起网民的反感,网络编辑可以采用隐形导向,如巧妙的用一些推荐话题,和其他的把关人——网络论坛版主、聊天室主持人等等沟通,借助一定的编辑语言,如排版的空间、发稿的时间等等来表明自己的观点和立场。(2)论坛版主作为意见领袖进行引导。论坛版主作为网民中意见领袖,应当通过自己特有的引导能力来加强对网民的正确引导。如“天价烟局长周久耕”事件中,“天价烟”一帖登上“天涯社区”网站头条,从此它成为全国性新闻话题,此后又曝出许多关于该官员奢侈的消息,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下,周久耕最终被免职。此外,版主还可以对网民的言论加以监督,在发现有带有侮辱性的暴力式言论时及时与网民沟通,以免其“误入歧途”。(3)两者之间加强合作交流共同进行引导。网络编辑作为网络中最大的把关人,而论坛版主则作为网民中的意见领袖,两者应当加强合作交流,在遇到争议性事件时,论坛版主应当密切关注网民们的情况,从最原始的网民言论中了解其思想,及时与网络编辑沟通,让网络编辑了解更多的、更真实的、更基层的网民言论,对网民的思想动态有一个大致的把握,再进行进一步的监督和引导。

2.与政府合作进行舆论监督。网站应当加强与政府之间的合作,才能更好的进行舆论监督和引导,新浪网与人民网舆论监测办公室研究每三个月一次最近的网络谣言事件,在满足了公民的知情权后,对这些事件进行反思,从中获取经验。2013年9月5日上午,由人民网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联合主办的“CETTIC网络舆情分析师职业培训启动”新闻会在人民日报社举行,标志着双方携手推出的“网络舆情分析师职业培训”项目正式启动,网络舆情分析师作为一个新兴的职业正式在公众面前亮相。它从事互联网信息监测、网络危机处置等工作,为各级党政机构、事业单位以及个人提供互联网信息监测、分析和咨询服务。网站应当重视这个新兴的职业,加强与政府之间的合作,为网民提供更加健康、干净的网络环境。

3.开展网络互动会议履行舆论导向的职能。为了减少网络暴力的出现,在社会上发生值得关注的事情时,门户网站可以进行由网络主持人主持的网络互动会议,既可以给网民们一个自由讨论的空间,又有主持人在其中引导。在进行互动会议时,还可以邀请一些实事方面的专家来解惑,使大家在畅所欲言的同时又可以获得对事件的深入了解,在每一次讨论结束后,网络工作人员可以将讨论的内容精心整理,将一些有价值的话语放到网页上。这一点可以借鉴网络电视批评的《电视批判》这一论坛的组织形式。户外资料网就曾针对2010年发生的由于徒步旅行出现的“夏特案”进行过讨论,主持人介绍案情,网友提出自己的观点,而不足之处就是没有相关的专家进行专业的解答,但主持人在其中的引导也使讨论始终围绕着理性和思考。知名网站天涯中也有天涯杂谈、情感天地等多个讨论版块,在遇到很多争议性事件时,网友们就在此进行讨论,如天涯杂谈中的CY事件讨论转帖,达到361页之多,但是在此讨论中,没有一个正式的网络主持人,也没有邀请专家对事件进行解析,只是网友们泛泛而谈。因此,网站应当改进自身论坛的讨论方式,如在遇到争议性事件时设置议题,设网络主持人和专家,事先预告,定期讨论,并重视后期整理和总计而工作,使之更具有秩序,也更能使网民畅所欲言、理性思考。

四、结语

综上所述,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在网络中,针对某一值得关注的社会现象而引发的一系列破坏性的活动,往往会对现实社会的正常秩序造成影响。这种现象的产生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和网民的心理也是分不开的,为了减少、避免这种网络暴力,网民、政府、网站应当共同努力,为构建和谐的网络社会出一份力,这样才能使网络这种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新兴媒体更好的发挥自己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石磊.新媒体概论[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9.

[2](美)凯斯R桑斯坦.极端的人群[M].北京:新华出版社,2010.

网络暴力的成因及对策范文1篇4

摘要:人肉搜索――网络时代催生的一个抓人眼球的新鲜事物,正在以其特有的运作机制和信息搜索方式,掀起一阵阵的“搜索风暴”。它“魔鬼”般无孔不入的威力,让人心为之惶惶;它“天使”般伸张正义的效果,让人举手为之欢呼。拟在科学界定人肉搜索概念的基础之上,从伦理学的角度出发,结合典型案例对其进行利弊分析,并针对其引发的网络伦理危机提出几条可行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人肉搜索;利弊分析;网络伦理;应对措施

中图分类号:F224.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5025802

1人肉搜索的概念界定

简而言之,所谓“人肉搜索”,就是以互联网络作为运作平台,借助现代信息技术以及广阔的网络人脉关系,所有网民用户共同参与、群策群力,以提供信息、共享资源、解答问题为主要目的的网络社区活动。它打破了传统搜索方式仅仅依靠某个网络程序或网络资料库的机械化方式,而依靠无数网民的亲身参与,用自身的知识、经验、信息渠道,对提问者作出回答。

2人肉搜索利弊分析

目前,社会各界对人肉搜索褒贬不一。有人说它是惩恶扬善的武器,既能帮人们释疑解惑、寻亲找友、弘扬好人好事,又能让一些丑闻恶行无处藏匿。但也有人认为它侵犯了个人隐私,成为网络暴力的帮凶,使一些无辜的人受到牵连。那么人肉搜索究竟是“行善”还是“作恶”,是“魔鬼”还是“天使”,这就要求我们合理地对其进行利弊分析。

2.1关注人肉搜索的贡献与便利

(1)方便信息查询,提高办事效率。

借助人肉搜索,能够有效利用网络资源和集体智慧,人们能够更好地进行信息查询,迅速找到想要的结果。人肉搜索本身具有的公益性、互、分享性等特点,充分发挥了人在网络世界中的能动作用。一些知名搜索引擎和网站都设立了这个功能,比如“百度知道”、“新浪爱问”、“雅虎知识堂”。例如,在汶川地震中,网友发动“人肉搜索”帮助灾区群众找到失散的亲人,更是体现出了“人肉搜索”的积极作用。

(2)方便舆论监督,净化社会风气。

随着科技的发展,互联网的普及,使人类进入自由表达的“民主时代”。崇尚良好的道德风尚,维护和谐的社会秩序是人们共同的美好愿望。人肉搜索可以发挥正面的舆论监督作用,揭露社会丑闻,还原事实真相,维护社会道德秩序。同时,人肉搜索还可以唤起大众的道德良知,并形成道德约束。此外,人肉搜索还将成为网民对公众人物、政府官员等特殊群体进行舆论监督的工具。

2.2警惕人肉搜索的弊端与风险

(1)大规模的人肉搜索容易形成网络暴力,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

虽然很多启动人肉搜索的网友都打着正义的旗号,出自善良的初衷。然而“网络通缉令”一旦发出,就会像脱缰的野马一样难以控制,曝光隐私、肆意辱骂、侮辱人格、妄加诽谤,甚至到当事人的现实住所进行滋扰等等违法行为接踵而至。这一切已经远远超出了正义的底线,人肉搜索者正在演化为网络暴民,产生一种网络暴力。所谓“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对某些不道德的行为在网上进行谴责时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或发表不负责任的煽动性、攻击性言论,丑化、诽谤、污辱、谩骂当事人,从而对当事人造成伤害。如此基于正义的道德声讨,其实早已在无形中背离了正义的轨道,异化为裸的网络暴力,这种以暴制暴的方式我认为是不值得提倡的。

(2)人肉搜索权限过分膨胀,导致网络伦理道德失范。

所谓“网络伦理道德”,是指人们通过电子信息网络进行社会交往时而表现出来的道德关系。它主要探讨人与网络之间的关系,以及在网络社会(虚拟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人肉搜索原本只是一种传播信息、获得知识的方法,但是在网民的力推下却走上了一条更为意义深远的道路。大量人肉网友在好奇心和窥私心理的鼓动下,团结一致,为求结果不辞劳苦,在揭露事件真相的同时还附带公开一些与事件无关的信息。信息时代,在每个人都能凭借互联网成为信息的接受者和传播者而彰显出平民力量和社会正义的同时,网络技术带来的自由传播成了消灭隐私的武器,无孔不入的人肉搜索因公开个人隐私而造成的伦理漏洞现象,引发了网络道德滑坡。

3规范人肉搜索机制,应对网络伦理危机

透过大大小小的人肉搜索事件,我们能够看到由网民的集群行为凝聚而成的一种草根力量的庞大和近似恐怖的蔓延,导致网络道德失范,产生网络伦理危机。我们不能因此而逃避,不能因网络伦理道德问题的出现而远离和拒绝网络文化,而应该积极探究其产生的根源,以及有效的解决办法。

3.1网络伦理道德问题形成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网络自身的特点弱化了传统伦理道德的约束力。

网络媒体自身具有开放性、隐蔽性、虚拟性的特征,以及相关网站把关人的错误角色定位,使得网民在网络空间中享有更大的思想和行为自由――自由地进出网络,自由地选择信息,自由地信息。于是道德的无政府主义在这里就找到了市场。

(2)网络法律和道德建设的相对滞后使网络伦理问题的出现有了可乘之机。

迄今为止,因特网上尚无全球统一的网络规范,有的只是一些地区性、行业性法规。而在我国网络管理方面的法律、伦理道德、社会制约等方面法规的研究都存在滞后现象,这就使网民在网络空间上陷入到无法可依、无规范可循的茫然不知所措的状态。另一方面,现实社会中,转型时期所存在的一系列伦理道德的滑坡现象,甚至党政干部中的腐败堕落现象,使网路伦理道德问题的存在有了现实的根据。

(3)网民自我宣泄和自我表现的心理要求促使了网络伦理道德问题的形成。

现代社会是一个生活和工作节奏快速紧张的社会,现实社会的竞争和压力,使人们产生强烈的压抑感。长期处于这样一种紧张状态和压抑状态下的人们,需要寻找一个宣泄自我、释放自我的机会和空间,而网络空间正满足了他们的需求。许多网民视自己为网络中无名的“大多数”,信奉所谓的“法不责众”,导致网民责任感的淡化,使得很多人肉搜索偏离了初衷,最终演变成网络群体暴力。

3.2应对网络伦理危机的措施

3.2.1在技术方面,加强网络技术监控和网络管理

(1)逐步实行网络实名制。

针对网民放任的网络行为,“网络暴力”盛行,公民名誉权、隐私权屡遭侵犯的情况,我们可以参照韩国国会通过的《促进利用信息通信网及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修正案)》,推广网络实名制。网络实名制有利于规范人肉搜索行为,减少网络垃圾信息,增加信息的可信度和网民之间的信任度,营造出更加和谐的网络文化。鉴于实名制涉及公民自由言论的问题,可以先在一些规模大、影响广、人气旺网站推行网络实名制,循序渐进,逐步推开。

(2)论坛管理和信息审核。

人肉搜索的载体是互联网论坛,网民针对热点事件人肉搜索出公民的资料信息,对当事人进行谩骂、攻击,侵犯公民人格权利,网站本身难脱其究,在网络侵权案中网站往往作为共同被告受。因此,要规范人肉搜索行为,净化网络环境,网站本身必须负起对网络监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对网站的管理和信息审核。

3.2.2在法律方面,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体系

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针对网络管理方面的较为系统和全面的法律法规体系。这不仅给了违法犯罪分子可趁之机,也让一些无意触犯他人权利者找不到准则,如在网络中侵犯他人肖像权、知识产权的概念是模糊的,网民也就难以界定到底自己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界限。因而建立完善的网络管理法律法规就成了有效保护公民权利的当务之急。

法律不应禁止所有的人肉搜索行为,这样也是对公民监督权的粗暴侵犯。同时,法律也不能置其于不顾,任凭恶意的人肉搜索侵犯他人的权利。“两害取其轻,两利选其重”,应当在公民的隐私权与监督权之间找到平衡点,在规范的同时加以引导。

3.2.3在道德方面,构建网络道德原则规范

网络不仅仅是一种应用,也是一种文化传播方式。应当制定相应的网络道德规范和伦理守则,形成网络社会所特有的道德约束力。网络道德规范既可以制约人们利用网络传播、获取和利用信息的行为方式,又可以作为评判网络用户行为的道德依据,尤其在目前相关配套法律滞后的情况下,道德和伦理更能体现出其作用。

3.2.4在教育方面,加强网络道德教育

大力开展网络道德教育,使网络用户充分认识到网络是现代社会人们获取各种资讯的基础设施,维护网络的正常秩序符合大家的共同利益。在网络道德教育过程中要注意三个方面:

(1)培养网民的网络道德自律意识,坚持遵守网络道德的基本原则,即无害原则、平等原则、兼容原则、公正原则、互惠原则、自由原则、自主原则。

(2)引导网民对各种信息采取辩证的扬弃态度。虽说网络无国界、无民族、无阶级,但网民则是有国籍,有民族性,隶属于一定阶级和社会中的,因而他们的网络行为要遵从于现实生活中的相关法律和道德规范。

(3)强化网民的网络整体观念和群体意识。尽管网民在网络终端始终是一个人,但他在网上的行为却是一种社会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因此,他必须对自己在网上的言行负责。

4结语

网络时代呼唤网络伦理,网络生活需要网络道德。2009年1月1日,天涯、猫扑以及豆瓣的人肉搜索引擎小组,出现了一条名为《人肉搜索公约1.0Beta版》的帖子,称此公约的制定是为了加强网络公民的网络道德意识,加深人们对人肉搜索正确定义的理解,使人肉搜索向正确的方向发展,并不断服务大众。这说明网民已经就这一行为开始了自觉的反省。期望每位网民爱护网络空间,有所为有所不为,恰当利用人肉搜索上。

参考文献

[1]倪素香.伦理学简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

[2]徐云峰.网络伦理[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

网络暴力的成因及对策范文篇5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网络技术得到不断提升,互联网的不断普及对社会、政治文化以及军事等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网络孕育下的电子产品具有更新换代快以及受众广泛等特点,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通过互联网来了解信息,获取新闻,进行舆论监督。其主要原因在于互联网具有匿名性和地域交互性,网民能够实现自由的意见表达,通过这种自由化的意见表达渠道能够形成网络新闻舆论,从而对政府公共管理决策具有重要的影响。

【关键词】

网络公共舆论;政府公共管理;影响

互联网给公民参与政府公共管理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同时也存在着诸多难以忽视的问题,从而扰乱了网络空间秩序。近年来,我国网民数量逐渐增长,公民通过网络舆论监督的作用来影响公共决策的效果日益显著,其积极作用也逐渐受到越来越多人们的认可,但其中的不少局限性也日益暴露出来。因此,政府必须加强重视,尤其要强化网络舆论对国家公共决策所产生的正面作用和影响①。

1.网络新闻舆论对信息传递发展的影响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综合国力日益提升,人民生活水平也在短期内得到了快速发展,然而随之而来的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自然环境遭到破坏等问题也日益突出。基于此,政府倘若继续坚持原有的理念和决策方式则无法满足社会各阶层人们的需要,必须打破传统,为人民和政府创造更多的机会和途径。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人们知识水平逐渐提升,其政治意识也不断提高。为此,政府也要积极转变观念,畅通民众自身利益的表达渠道,不断缓解社会压力而导致的各类危机②。首先,网络舆论影响了我国政府公共管理的方式。在互联网出现之前,民众之间的信息交流大多停留于口头交谈,这种交流方式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难以实现大范围的传播。而在互联网产生之后,人们通过QQ、微信等方式实现信息交流,获取新闻资讯,这样的方式既快速又便捷,能够起到重要的影响公共舆论和政府公共决策的重要作用。其次,通过互联网能够实现信息多对多的交流。在互联网还未普及之前,人们的观点很难传播给多数人,需要通过电视、报纸以及书籍等传统媒体才能实现。然而,现今微博、论坛等的兴起为民众获取信息和传播信息提供了比较广阔的平台。很好地实现了信息多对多的传播与交流。根据调查显示,微博是政府进行政务宣传的主力军,并且随着互联网技术和内容的不断发展,这一运营水平逐渐成熟,微博问政等服务能力逐渐增强。

2.网络新闻舆论对政府公共管理带来的阻碍

2.1网络新闻舆论可能会引发非理性的社会心理

网络具有自身独有的特点,它改变了传统媒体受到时间、版面以及播出时间的障碍,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降低了民众参与成本的风险,民众可以通过互联网自由表达情绪。然而,在没有约束力的情况下,人们时常将最深层的感受进行表现。尤其在没有约束的环境下,网民的身份处于匿名状态,因而容易出现部分网民受到心理操控而变得失去理智,网络内容低俗化以及情绪化问题则会暴露出来,容易引发非理性的社会心理,危及国家安全管理。

2.2部分不良信息会误导政府公共舆论的走向

通过网络开放自由的环境,人们能够自由发声,个性得到张扬和释放,但也存在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信息的质量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由于受到人们知识水平、价值观念以及信息处理能力等因素的影响,人们对信息的选择和处理能力会有不同的反应,这就有可能导致所传播的信息发生质的变化。尤其对于部分情绪比较激动的网民而言,他们在看到有煽动性言论的时候会出现跟风的现象,久而久之则会误导公众正确的舆论导向③。

2.3可能会导致不同程度的权益侵害

由于网络的开放化和自由化,实现了真正的以人为本,与此同时有效延伸了公民的权利。然而,一般而言网民在网上发表言论无需接受责任的制裁,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强权和暴力行为的发生。现代社会,关于网络谣言事件层出不穷,严重阻碍和影响了网络舆论监督环境以及现实的社会秩序。在网络时代,个人的隐私缺乏保障,部分网民或许会出于仇恨和报复之心而对他人进行人肉搜索,网络暴力行为严重损害了个人的权利。其实网络暴力犹如看不见的拳头,一方面给受害者带来了伤害,损害了其利益,另一方面使得部分不法分子逍遥法外。

3.网络新闻舆论对我国政府管理带来的积极影响

3.1有助于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

在政府公共管理的过程中,其首要环节就是制定公共政策。公共政策的制定主要由国家权力机关通过围绕生活的某个方面问题所指定的政策目标,其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原则。因此,确定政策目标是制定公共政策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而政府必须在充分考虑公众意愿的前提下才能最终确立政策目标④。尽管传统媒体在公众舆论表达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其表达渠道依旧较窄,并且百姓在期间的话语表达权较弱。通过网络新闻舆论,能够有效改善这一现状,畅通了民意表达渠道,为政府制定出公平民主的公共政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2有助于政府政策行为的执行

政策的执行是政府公共管理的核心,执行过程能否最终达到预期目标会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涉及信息、执行人员以及资源配置等方方面面。宣传是政策执行的核心环节,它关乎公众对社会公共政策的认知程度。而政府以及其他公共管理机构能够利用公共网络实施舆论导向,不断扩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网络新闻舆论,能够倾吐民众对政策表达最真实的意见。通过网络新闻舆论的交互性原则,能够有效实现与网民进行沟通,政府向网民认真解读各类公共政策,从而为政策的执行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有助于政府政策行为的有效执行。与此同时,当民众通过网络新闻舆论发现政策执行存在不合理之处或者明显的漏洞时,则可以及时向政府部门汇报,从而确保政策的执行能够走向正确的发展道路,促进政策目标的顺利实现⑤。

3.3有助于政府公共管理中的舆论监督

政府公共管理同样离不开监督的作用,而监督又离不开媒体的作用。媒体监督作为主要的公共舆论监督工具,大多数情境下主要反映政治以及精英媒体人士的意见。由于受到媒体自身公信力的影响,实施起来容易便捷,而社会大众在监督上存在着较多难以实现的地方,很难实现普通大众的看法和观点。基于这样的现状,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存在着较大局限性,必须借助更加高效而有力的措施和监督手段,网络新闻舆论监督就是其中最为实用的重要方式。与大众传统媒体相比,网络新闻监督具有自身独特的优势特点,它使得公众能够平等参与组织各项管理,凭借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帮助网络舆论获得良好形成。为此,政府公共管理部门要善于利用好网络这一利器,秉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切切实实为人民办实事,从而不断提升政府公共管理的水平和质量。⑥

4.结语

总而言之,网络新闻舆论对我国政府公共管理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它有助于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有助于政府政策行为的执行;有助于政府公共管理中的舆论监督。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讨论,首先阐述了网络新闻舆论影响我国政府公共管理的方面;其次分析了网络新闻舆论对政府公共管理带来的阻碍;最后详细分析了网络新闻舆论对我国政府管理带来的有利影响。

作者:周慰祖单位: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

注释:

①靳德涛.网络舆论对我国公共决策的影响研究[D].河南大学,2009.

②杨永峰.网络公共舆论对我国政府公共管理的影响[J].新闻知识,2012,12:30-32.

③汪旻艳.网络舆论背景下的中国政府治理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14.

④赵婷婷.网络舆论对我国公共决策的影响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1.

网络暴力的成因及对策范文篇6

摘要本文以传播学的“培养理论”和社会学的“社会化理论”为基础理论,以13-16岁的中学生为研究对象,探讨玩网络暴力游戏和青少年暴力行为的相关性。研究发现,玩网络暴力游戏会改变人们对暴力行为的看法,但只是网络暴力游戏本身使玩游戏者产生一种暴力倾向,且这个过程是长期的、潜移默化的。同时,无论在网络世界中还是在现实世界中,青少年对网络游戏的模仿并不是普遍现象。而且,网龄越长,青少年采取暴力手段解决问题的人数所占的比例越小。

关键词青少年网络暴力游戏青少年暴力行为

一、研究背景

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和以网络游戏为代表之一的网络文化的繁荣,使人们的目光注目于网络这一新的生存空间。德弗勒在《大众传播理论》一书中曾提出“不同的传媒以不同方式被指控负有五种责任”,其中就有一项为“提高青少年的犯罪率”。那么,作为人际互动性、情节开放性、以及刺激性强的网络暴力游戏是否也像德弗勒所说的那样,提高了青少年的犯罪率呢?

近年来,各地警方在一些涉及青少年的案件中发现,网络游戏引发青少年犯罪居高不下,80%以上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网络暴力游戏成为他们违法犯罪的直接或间接诱因。人们将更多的注意力集中于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增加和网络游戏在其中所起的作用。由此,研究网络暴力游戏与青少年暴力行为的相关性就变得十分必要,而且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社会和谐安定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美国从人口统计学、医药学、心理学等角度来分析网络暴力游戏与玩家攻击性行为的关系,为进一步研究网络暴力游戏提供基础。20世纪60年代格伯纳对美国社会的暴力和犯罪问题研究发现,电视暴力内容对青少年犯罪具有“诱发效果”,并且发现暴力内容增大了人们对于现实社会环境的危险程度的判断。多尼克与格林伯美研究儿童对暴力的态度,发现小学生在接触电视暴力节目后,其对暴力行为的赞同程度显著提高,遇到困扰的情况时也较容易采取暴力手段来解决。国内也有这方面的研究但不多,陈美芬等通过实验考察了网络暴力游戏对内隐攻击性的影响;郑宏明等分析暴力电子游戏对攻击行为影响的心理机制和特点。国内外研究发现暴力内容对青少年暴力认知有影响,但网络暴力游戏对青少年暴力行为是否有影响尚有深入研究的空间,而网络暴力游戏对社会的发展所造成的危害又迫切需要这种研究。

二、相关理论与定义

社会学习理论认为。人的行为不是一种被动地受影响的过程,相反,人的学习具有主动观察与模仿性。人们的攻击性行为是从个人引以为楷模的人物中学习而来的,如果该人物及其行动被视为“真实”,或与个人及心理情境有相似之处,则较容易产生注意、记忆及表现。许多犯罪的行为并不是天生的,而是人在环境中观察后模仿的。传媒所营造的符号环境的示范作用,效果可能更大。

美国学者乔治·格伯纳在对美国社会的暴力和犯罪问题研究后建立了“涵化理论”,他认为,为电视暴力内容对青少年犯罪具有“诱发效果”但无必然联系。而且,这种影响不是短期的。而是一个长期的、潜移默化的、“培养”的过程。这给我们提供了一个研究思路和基础理论,可以探寻网络暴力游戏对青少年影响的机制。

本文将“网络暴力游戏”作为操作性概念定义为:网络暴力游戏是通过互联网进行的电脑游戏;是多个游戏者参与其中的互动游戏;是以刺激、暴力和打斗为主要内容的并带有描绘游戏人物试图对其他游戏人物造成伤害的电子游戏。网络暴力游戏可以分为:1,不运用武器的单人攻击(攻击性为“低”)。2,不运用武器团体性攻击(攻击性为“中”),3,运用武器进行单人攻击(攻击性为“高”),4,运用武器的团体性攻击(攻击性为“最高”)。本文主要研究后三种游戏对青少年的影响。

目前的网络暴力游戏可分为角色扮演类如《反恐精英cs》、《征途》、《奇迹》、《千年》等,策略类或战略类如《魔兽世界》系列、《帝国时代online》系列等。其中《反恐精英》,《魔兽争霸》和《奇迹》是青少年最喜爱的网络暴力游戏。这些网络暴力游戏都表现了射击或者武打,充满了暴力、血腥、破坏性和攻击性的内容。

三、研究方法与假设

本论文以中学生为调查对象,由于经费及人力的限制,依随机抽样的原则仅从重庆市秀山、山西寿阳县、山东潍坊三地中学的各年级中抽取372名学生进行问卷调查。本研究的最终样本368份,平均问卷有效率99%。

本研究自变量为玩网络暴力游戏的行为;因变量为青少年暴力行为。控制变量为年龄、性别、家庭等人口统计学变量。本文采用调查法和定量分析的方法,检测网络暴力游戏对青少年暴力行为的相关性。

根据相关理论本文拟定如下假设:

假设1:网络暴力游戏会影响青少年对暴力的态度。(即玩网络暴力游戏时间越长,对暴力赞成程度越高。)

假设2:网络暴力游戏会影响青少年对犯罪的态度。

假设2.1:玩网络暴力游戏时间越长,越认同游戏中对犯罪的鉴定。

假设2.2:玩网络暴力游戏的暴力程度越高,越认同游戏中对犯罪的鉴定。

假设3:网络暴力游戏对青少年暴力行为有示范作用。

假设3.1:玩网络暴力游戏时间越长,越易产生愤怒、报复、进攻等情绪;

假设3.2:玩网络暴力游戏时间越长,越会采取网络暴力游戏的游戏规则处理现实问题。

四、研究发现

1网络暴力游戏对青少年认知的影响

(1)根据相关分析的结果,玩网络暴力游戏行为中的网龄、玩游戏频率、次玩游戏时长对青少年的暴力赞成程度有影响。其中网龄对其影响极为显著。(见表1)但考虑到暴力赞成程度受到人口统计变量的影响,因此在讨论两者关联性时,对人口变量进行了控制。经过净相关分析统计后发现,网龄、玩游戏频率、次玩游戏时长三个变量与暴力赞成程度之间的关系仍存在,假设1得到了证实。即玩网络暴力游戏时间越长。对暴力赞成程度越高。(见表2)

(2)据相关分析的结果,对犯罪的认知度与玩网络暴力游戏行为中的玩游戏频率呈正相关,而与游戏的暴力程度呈负相关,但网龄与次玩游戏的时长对青少年的犯罪认知度并无显著相关,因此不作为变量分析。(见表3)即玩网络暴力游戏的频率越高,越认同现实中对犯罪的鉴定;而青少年所玩游戏的暴力程度越高,越认同游戏中对犯罪的鉴定。但考虑到人口统计变量的影响,在探讨玩网络暴力游戏与犯罪认知度的关联性时,仍进一步进行净相关分析统计。

在加入人口统计变量后,经净相关分析统计结果发现,游戏暴力程度与犯罪认知度的关系仍存在,即青少年所玩游戏的暴力程度越高,越认同游戏中对犯罪的鉴定。假设2.2得到证实。但玩网络暴力游戏的频率与犯罪认知度之间的关系,在加人人口统计变量后消失了(见表4)。由此得出玩游戏的频率与犯罪认知度之间没有显著的相关性,而控制以前后呈现的正相关,可能是受到人口统计变量的影响。假设2.1未得到证实。

2网络暴力游戏会对青少年暴力行为有示范作用。

(1)如表5所示,玩网络暴力游戏行为中的网龄、玩游戏频率、次玩游戏时长对青少年的暴力情绪有显著影响,其中网龄对其影响极为显著(见表5)。

在加入人口统计变量后,经净相关分析统计结果发现,网龄、次玩游戏的时长与暴力情绪的关系仍存在,即青少年玩游戏时间越长,越易产生愤怒、报复、进攻等情绪。假设

3.1得到证实(见表6)。

(2)通过有关玩网游的行为与矛盾解决方式之间的相关,强度分析,证明网龄与矛盾解决方式之间相关系数最高,网龄与网络矛盾解决方式相关系数为140,与现实矛盾解决方,式为201。而且在对人口变量进行控制后,这种关系仍存在。故对网龄与矛盾解决方式进行交互分析。

表7结果显示,从宏观上说,青少年在处理网络中的矛盾时,学生选择网上pk的方式的人数最多(占1/2);在处理现实中的矛盾时,近一半的学生选择无所谓的方式解决。同时发现,在解决网络世界的矛盾时,选择网下模仿游戏武力解决方式的学生所占比例为19.7%,而在处理现实世界的矛盾时,采取这种方式的学生最少。

从微观上来说,在解决网络世界的矛盾时,网龄越长的学生,选择网下模仿游戏武力解决的比例越低。而选择其他解决方式的比例递增。在解决现实世界的矛盾时,选择网下模仿游戏武力解决、网上pk的比例随网龄增长,所占比例而递减,其他解决方式呈递增。由此可得出,玩网络暴力游戏时间越长,越会采取网络暴力游戏的游戏规则处理现实问题的假设不成立。假设3.2未得到证实。

3暴力赞成程度、犯罪认知度、暴力情绪之回归分析

根据前面分析结果可知,青少年玩网络游戏行为中的网龄、玩游戏频率、每次玩游戏的时长、人口统计等变量会影响其暴力赞成度。将这些变量输入回归方程式后,结果显示网龄是解释暴力赞成程度最强的变量(beta=205,p<001),其次是玩网络游戏频率,再次是每次玩网游戏的时长。这三个变量能共同解释暴力赞成程度的总变异量为5.7%(p<01)(见表8)。

在用回归分析法分析预测变量对犯罪认知度进行分析后发现,只有游戏的暴力程度这一变量进去回归方程式,解释度为2.9%。(p<05)其它变量对其不具有显著的预测效力。(见表9)

对暴力情绪进行回归分析后发现,只有网龄和每次玩网络游戏时长两变量进入回归方程式。且网龄对暴力情绪的解释力高于每次玩网络游戏时长的解释力。两变量共同解释暴力情绪的总变异量为4.5%(见表10)。

从以上回归分析发现,玩网络暴力游戏行为中的网龄是青少年认知、行为的最佳解释变量。

五、结论与讨论

这项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探究玩网络暴力游戏的行为与青少年暴力行为之间的关联性。我们首先分析了玩网络暴力游戏行为与暴力赞成程度、犯罪认知度、暴力情绪之间的相关性,但考虑到它们之间的关系是曲线式的而非直线式的关系,因此最后建立回归方程式,找出对这一相关性最有解释力的变量,并进一步检验玩网络暴力游戏的行为与犯罪行为之间的相关性。

从上面的统计分析数据显示:随着接触网络暴力游戏时间的增长,青少年对暴力行为的赞成度会有所提高,也更易产生暴力情绪。但对暴力、犯罪的鉴定则与网络游戏的接触量无关,而与所玩游戏的暴力程度有关,即所玩游戏的暴力程度越高,越认同游戏中对犯罪的鉴定。

同时还发现网络暴力游戏中的规则与青少年解决问题方式的关联性甚微,且在处理网络世界的问题与处理现实世界的问题的方式有显著的差别,但共同点在于网龄越长,青少年采取暴力手段解决问题的人数所占的比例越小。这一结论印证了脱敏理论即暴力传媒对受众的影响随着时间而减弱。

由此我们得出。青少年在玩暴力游戏后,会产生愤怒、报复、进攻等情绪,会产生暴力倾向,但在解决矛盾时,受游戏影响的人甚微,即d.兹尔曼提出的“兴奋转移”并未发生。兹尔曼认为兴奋转移是否能解释跟传媒有关的暴力行为取决于传媒引起兴奋所持续的时间。而本研究采用调查法很难测量出调查对象在兴奋持续期的行为变化,因此难免出现偏差。同时也说明青少年在处理问题上存在个体差异,他们是主动者,他们在玩游戏时,选择性的接受网络游戏所传达的信息。玩网络暴力游戏也可能成为是一种宣泄形式。

总之,玩网络暴力游戏的行为会改变人们对暴力行为的看法,但只是网络暴力游戏本身使玩游戏者产生一种暴力倾向,且这个过程是长期的潜移默化的。所玩游戏的暴力程度与认同游戏中对犯罪的鉴定之间的关联性也证明了这点。同时,无论在网络世界中还是在现实世界中,青少年对网络游戏的模仿并不是普遍现象。

六、研究的局限性

本文选择了三个地方的样本并对人口统计变量进行了控制,同时在对受访者网游时间的测量上,既考虑了接触网游的时长、频率也考虑了网龄这一纵向的指标。以期全面、客观的呈现网络暴力游戏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但由于主客观的局限,本研究仍存在许多的缺陷:

第一,本研究仅是一项初步的探索性研究,调查问卷收集的数据仅以地方的样本数据论证了网络暴力游戏与青少年暴力行为的相关性。第二,玩网游的行为与青少年暴力行为之间的关系并非直线性的,数据模式是曲线的,虽然采用回归方程式进行了检验,但对数据的分析仍可能出现虚假的参数。第三,在网络游戏对青少年社会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由于财力人力的局限,本研究仅是该过程中的一个短期检验。

网络暴力的成因及对策范文

关键词:《搜索》网络暴力原因对策

在电影《搜索》中,主人公叶蓝秋因没有给一位老大爷让座而引发了‘墨镜姐’不让坐”事件。这一事件通过媒体的爆料和后期炒作,引起社会各界轩然大波。舆论纷纷指责这位伪社会精英沦丧的道德品质,导致叶蓝秋一夜之间成为了社会名人。网民展开人肉搜索,叶蓝秋的个人信息公之于众。来自网络的舆论暴力如此汹涌,让叶蓝秋在忍受病痛折磨的同时倍受打击,最后选择了跳楼自杀,事件才得以真相大白。

一、何为网络暴力”?

网络暴力不同于现实生活中的拳脚相加血肉相搏的暴力行为,而是借助于网络的虚拟空间用语言文字对人进行口诛笔伐的一种攻击行为。这些恶语相向的语言文字,通常是一定规模数量的网民们的一些违背人类公共道德和传统价值观念以及触碰了人类道德底线的事件所发表的言论。这些言论尖酸刻薄、恶毒残忍,已经完全超出了对于这些事件的正常的评论范围,不但对当事人进行人身身攻击,恶意诋毁,更将这种讨伐从网络转移到现实社会中。甚至对当事人进行人肉搜索”,将其真实身份、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生活细节等个人隐私公布于众。这些评论与做法,不但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精神状态,直接破坏了当事人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甚至造成更严重的后果。[1]在电影《搜索》中,《今日事件》的专家说道:只谈个人隐私这块儿,一个漂亮的姑娘遇上那么一事儿,结果她的名字、她的手机号、她的身高、体重,她的工作单位,甚至是她初恋男友的名字,这一切一切都被晒到了网上。”这正是网络暴力的体现。

人民日报曾分析过网络暴力的三大特征:一是以道德的名义,恶意制裁、审判当事人并谋求网络问题的现实解决;二是通过网络追查并公布传播当事人的个人信息(隐私),煽动和纠集人群以暴力语言进行群体围攻;三是在现实生活中使当事人遭到严重伤害并对现实产生实质性的威胁。[2]

二、网络暴力产生的原因

1、事件本身有悖于传统道德规范。

事件本身往往是网络暴力产生的导火索,它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表述姿态以及事件的道德倾向,这几部分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其中,当事人如何表述以及整件事件呈现出何种诉求,是网民做出抉择的两个主要判断依据。

中国是拥有五千年文明的礼仪之邦,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墨镜姐’不让座”事件本文转自www.dylw.net中,墨镜姐”不让座的行为已然违背了公交车上给老弱病残让座的传统美德,更过分的事出现了她拍拍自己大腿对老人说坐这儿”的调戏老人的言语,自然让围观者和网民们群情激愤。可以说,由于当事人的所做所为与多数网民们共同的价值观和心理情感相悖,使得当事人不得不面对网络舆论的攻击,成为众矢之的。

2、网络本身的特性—匿名性。

匿名性是网络的主要特征,网民之所以敢肆无忌惮地对当事人进行攻击,倚仗的正是匿名身份。老话说法不责众”,而这些网民正是这些众”。对他们而言,匿名的网络不仅是一个充分表达自己观点的合理渠道,也是一个风险趋近于零的放纵之地。在网络空间中,网民可以通过匿名行为将自己的本我展现出来。”可以肯定,如果以真实身份出现,他们必会对自己的行为有所顾忌。[3]

此外,网络具有虚拟性,每个人在网络中都可以隐藏或编造自己的真实身份,而这种身份的匿名性又使得人们不必遵守现实生活中本该遵守的道德规范,网络中的道德底线很容易被冲破。对于那些自律性不强、极易冲动与放纵的网民们来说,无疑是进入了一个自由的天堂。郁闷了,为什么现在的社会主义还有这样的人?”缺德缺到这份上,也得让人佩服了。”见过狂的,没见过这么狂的!!!!”

3、网络媒体追求点击为王”,实现利益最大化。

在竞争激烈的媒介市场上,点击率体现了一个网络媒体受欢迎的程度,点击率的多少决定着网络媒体的收益多少。因此,许多媒体为了在竞争中保持领先,一味追求点击率。他们致力于策划有争议的议题,他们用引人注目的大图片和充满刺激性的大标题,加上夸张的情节,使得本来新闻价值不大的事件几乎覆盖整个网络媒体行业,引起社会轰动。

‘墨镜姐’公交不让座,调戏老者”妙龄女子乘公交拒不让座调侃老翁”‘墨镜姐’狂不让座,公德丧失引社会反思”‘墨镜姐’不让座视频引网民热议,网民群起谴责”···在《搜索》中,如此的言论几乎充斥着各大网站,叶蓝秋打开电脑,都是谩骂自己的言论,这与网络媒体的大肆宣扬不无关系。

4、网民文化程度和法律意识有待提高。

基于中国近70%的网民文化程度在大学本科以下这一事实,也使大量网民对事物的认识深度与广度带有局限性。他们容易受到表面信息的左右,急于下是非判断,难于在短时间内理清事物背后复杂的心理及社会动因,容易用简单粗暴的方式惩罚他们认定的坏人”,容易受群体情绪的影响,难对自己在善良行动”下所导致的行为做出全面客观的估计等等。而所有这些局限性,都可能导致网络暴民现象”的出现,[4]从而引起网络暴力。

此外,有必要划清言论自由与侵犯个人隐私之间的界限。在没有法律约束的世界里,网民在行驶言论自由权的同时,都不得以道德的名义对当事人进行人肉搜索”等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否则,叶蓝秋似的悲剧会再次上演。

三、解决网络暴力的对策与建议。

1、强化对大众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倡导文明上网。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暄指出,由于互联网具有虚拟”特性,现实社会中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在这一领域发挥的作用微乎其微,而网络空间并没有建立一套有效的规则,导致网络存在一些杂乱无章的现象。同时,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和匿名性特征,司法举证困难,对我国的法律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缺少伦理道德约束的虚拟空间里,仅仅依靠网民的自律性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是不够的,必须强化他们的思想道德教育,使他们在良好的道德观念下文明上网。此外,要有针对性的强化法制宣传教育,指导人们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养成他们心中有法的意识,使他们在日常生活中自觉利用法律观念来指导、约束自己的行为,在使用互联网时,既能文明、合法上网,又能有效抵制不良信息。

2、建立完善的网络立法。文明上网应该引起社会和有关部门的重视,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但总体来说仍不成体系,对网络舆论的引导和监督还很不够。不仅如此,国家在个人信息保护这方面也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

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暄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网友们针对不平的事件可以谴责、抨击,可以发表言论,这些对推动整个社会的文明和制度建设都是大有好处的。但是,怒不择言、毫不顾忌后果和影响地去发掘别人的隐私、代替法庭兴师问罪,轻则使越俎代庖,重则可能对当事人造成严重伤害。[5]《搜索》中,网民们的人肉搜索”对叶蓝秋的精神生活造成了严重的破坏。所以,国家应尽快出台一套成体系的法律法规,加强对网络言论的监督与管理,既保护网民们的言论自由权,又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3、媒体加强自身建设,承担社会责任。《搜索》中的叶蓝秋之所以最后走向了死亡,与媒体社会责任的缺失有很大关系。前期的曝光和炒作已使叶蓝秋成为社会名人,不仅如此,媒体为了收视率的提高,拒绝将播出叶蓝秋的道歉视频,将事态进一步严重化。而要杜绝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媒体必须从自身做起,勇于承担责任。

坚持真实性为第一原则,遵循真实、准确、全面、客观”的新闻规律;加强社会责任意识,正确发挥媒体的政治责任、道德责任和文化责任;强化媒体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把那些强制性的规章制度内化为他们自觉和自律性的要求,使之成为良好的职业习惯,不会因为经济利益的诱惑使传播走了样,变了味。

4、广大网民加强自律意识,提高自身素质,遵纪守法,大力推进民主进程。由于中国网民的庞大数量,当前实行网络实名制难度还很大,因此,只有网民自律意识的提高才能使绿色上网”、文明上网成为可能。另外,我们应该看到,网络暴力之所以屡屡出现,与中国社会当中民众自由表达渠道的缺失也有很大关系。网络的虚拟性和匿名性为民众提供了自由表达意见的场所。然而,由于缺乏必要的民主修养和有效的自我约束,加之网络以外没有更多的表达渠道,网络暴力的产生也在情理之中。所以,国家必须进一步加强民主法治建设,为民众提供更多的合理、自由表达意见和建议的渠道,使民众的言论自由切实得到保证,而不仅仅是在网上。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它既为人们浏览信息、自由表达提供了便利,也导致了网络暴力的产生。解决网络暴力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它涉及到政府、各行各业和每一位民众,只有将自律和他律结合起来,处理好言论自由和暴力言论的度,网络暴力才能早日解决。

参考文献:

[1]百度百科:网络暴力现象探析

[2]《人民日报》:《网络舆论暴力来势凶猛如何向它说不》,2007年8月13日

[3]陈秀丽.网络暴力现象的内涵及原因分析,《成都大学学报》,2007年5月

网络暴力的成因及对策范文篇8

网络诽谤乃至网络暴力的形成有其复杂的社会、文化、心理和法律等多重诱因,作为新兴传播工具的互联网,却成为网络诽谤乃至网络暴力形成和发展的技术基础。

“道德审判”的泛化和膨胀

目前国内外学界对网络诽谤的内涵尚缺乏明确的界定。分析近年来屡屡发生的此类代表性事件可以得知,网络诽谤是指网民以匿名的、群体性的表达方式,通过网络对某些不道德的行为予以谴责时,发表不负责任的煽动性、攻击性言论丑化、诽谤、污辱、谩骂当事人,导致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甚至给当事人带来实质性的伤害。依据其行为后果的破坏程度,有学者将网络诽谤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定义,狭义的网络诽谤是指对现实产生实质性危害的网民行为,广义的网络诽谤则是指利用网络实行诽谤、谩骂、攻击等行为。

从“虐猫事件”、“陈易卖身救母”到“铜须门事件”、“人肉搜索第一案”等一系列广为关注的网络诽谤事件,可以发现网络诽谤的表现形式十分多样化,比如群体性地对当事人进行不堪入耳的辱骂和诽谤、诬陷等人身攻击;以非法手段窃取当事人的资料,并对当事人及其家人进行死亡威胁;用图像丑化当事人的形象;侵犯当事人的名誉权和肖像权等。但概括起来,这些网络诽谤行为表现出的共同特征有:参与网民具有一定规模,从而在网络上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通常攻击的对象多为背离传统道德观的不道德言行,且惯于以语言暴力进行道德审判;行为后果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给其带来巨大的精神伤害和现实损失。

网络诽谤事件多是针对网络曝光的不道德言行而展开,网民维护和伸张的似乎是“网络正义”。“铜须门事件”和“人肉搜索第一案”中,网民群起鞭挞的是为主流道德观唾弃的“”、“婚外恋”;“史上最毒后妈事件”中,网民集体抨击的是有悖家庭伦理道德的“毒后妈”问题。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网络正义”行为通常以“正义”、“良知”为旗帜,以充满诽谤色彩的语言为利器,动辄对当事者进行道德审判。或宣称“以键盘为武器砍下奸夫的头,献给受害的丈夫做祭品”,或诅咒让者“死无葬身之地”,或“网络追杀令”,甚至一些网民还组织虚拟审判,以静坐、游行、谩骂、自杀等虚拟形式集体声讨事主。

以社会学的视角来看,网络虚拟空间和社会现实空间并行交融、互为镜鉴,虚拟空间是现实社会的影子。网络诽谤现象虽然发生在网络,但它是现实社会道德审判传统在网络上的投射。同时由于互联网的匿名性和反控制性,以及网民狂热的、非理性情绪的推波助澜,这种道德审判极易在网络上形成泛化和膨胀之势。

学者周国平认为,我国曾经有对私人感情进行道德审判的传统,对于两性私情人们完全可以持有不同观点包括道德评价。问题的关键在于,作为法治社会的一员理应有一个共识,就是不把自己的道德观念强加于人,尊重他人在私人领域中的一切权利其中包括隐私权。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凌驾于基本人权之上的“道德审判”行为本身,不仅突破了道德底线,而且逾越了法律的边界。因此,倡导网络道德,加强网民自律,理当成为当前净化网络环境的要务。

另一方面,我国社会正处于一个复杂而特殊的转型期,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贫富悬殊、阶层分化,改革走向深入的同时也滋生了腐败乱象、主流价值缺位,更兼全球化带来的剧烈震荡,使得矛盾凸显、利益纷争、观念碰撞成为转型期中国的重要特征之一。置身其中,当代中国人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社会压力、情感焦虑和价值迷茫。在这种环境下,匿名的、开放的、自由的网络空间自然成为网民发表观点、释放压力、宣泄情绪的最佳选择。尤其是针对损害公众利益的各种腐败行径,或违背公序良俗的不道德言行,网民的质疑、抨击和讨论就会表现得空前活跃和热烈。

应当肯定的是,网民的参与和讨论对于推动信息公开和社会民主进程有着积极的意义。但是由于现阶段一些网民的道德意识、法律意识等素养缺失,以及法不责众的“护身符”,在网络论坛中往往出现狂热左右理性、谩骂代替讨论、审判取代协商等不正常的舆论生态,甚而至于把持“话语霸权”,动辄发出“网络通缉令”,从而酿成“多数人的暴力”,在现实中则直接导致悲剧的发生。

有必要警醒的是,这种“多数人的暴力”曾在中国历史上留下极其惨痛的教训,集体无意识的狂热和施暴及其带来的“网络”现象曾引发了外媒的高度关注。中文互联网要想获得健康的可持续发展,尤其需要对此保持足够的警觉。

网民的“群体极化”和“集体狂欢”

从传播学的视角来看,在网络诽谤乃至网络暴力事件中网民既是传播者也是受众,是事件行为的主体和参与者。因此,网民群体的结构及其心理特征、行为特征,对网络暴力的形成会产生直接的影响。据CNNIC的《第2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国的网民群体仍以青年为主,总体网民中的31.8%都属于18―24岁的青年,月收入1500元及以下的网民占到总网民的三分之二,呈现出低龄化、低学历和低收入等“三低”特征。其心理和行为特征通常表现为:热情、叛逆,心怀正义,渴望表达自我并具有积极的参与性,因此他们基本构成网络BBS上活跃的发言主体;文化水平和道德素养不高,缺乏成熟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因此对热点事件的看法难以形成独立的判断力,极易产生盲目从众心理;低收入的经济地位使这部分网民容易对社会滋生不公平感,因此利用网络宣泄愤懑并从中获得虚拟的,成为其重要的群体特征。

尽管网络传播匿名性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激发网民发言的主动性从而相应弱化其“沉默的螺旋”效应,但是网民的从众心理在网络传播中依然还是相当普遍。所谓从众心理,是指个体迫于群体压力而选择与大多数人趋同的言行。网民从众心理的普遍性,这一方面与网民在现实社会中长久形成的从众心理惯性有关,另一方面在虚拟的舆论空间同样容易形成群体压力,从而使网民产生趋同心理和行为。

由这种非理性盲从心理演变成的网络诽谤事件,常常忽略事件本身的真实性,结果造成现实中的冤假错案,令当事人蒙受难以弥补的心理创伤。2007年7月,论坛帖文《史上最恶毒后妈把女儿打得狂吐鲜血》,引发网友震撼。据了解,最早这个帖子是出现在江西鄱阳在线网站,随后全国36家网站转载该热门帖子。网络民愤迅即爆发,指责“这样的后妈简直禽兽不如”,还有网友发出“网络通缉令”来通缉“恶毒后妈”。但后来调查结果表明,女孩吐鲜血的真实原因是患有血友病,“史上最毒后妈”并不存在。

心理学者应力认为,在一起严重事件的发展过程中,从众是导致“群体极化”的强大心理力量。群体极化是一个群体的主导倾向不断得到加强的现象,同情、欣赏会获得更多的社会支持;而愤怒会催生更多的愤怒,实施诽谤会引发更多的暴力。而网络为群体极化提供了新的媒介,成千上万的网民可以让遭遇困境的人们从相通的思想和精神里获得慰藉和支持,同时也可以使一个负面事件迅速发展为一种可怕的、致命的力量――网络诽谤由此形成。

如果说之前的“虐猫事件”、“铜须门事件”等多由拷问道德而引发,那么2008年“很黄很暴力事件”则是网络诽谤走向娱乐化的标志。2007年底,央视《新闻联播》播放一条有关净化网络环境的新闻。13岁女孩短短几秒钟的出镜,因一句“很黄很暴力”竟成为数万网民恶搞的对象,色情漫画图、人肉搜索令、个人视频乃至悬赏通缉令等一夜之间充斥网络,泛滥成灾,令无辜的未成年人遭遇无妄之灾。

转型期社会的复杂现实使“娱乐”成为当代人释放物质重压和精神压抑的最有效管道。娱乐是对主流威权文化的解构,也是逃避现实的心理诉求。置身这个“娱乐至死”的时代,互联网无疑给网民提供了丰富的娱乐资源,同时也成为网民最现代化的娱乐工具。“一切为了娱乐”的诉求,使网民或调侃权威,消解崇高,或热衷隐私流言,漠视他人感受,一味追求自我心理的满足;或以“道德卫道士”自居,陶醉于一种“置换系统”操纵的集体狂欢中。心理学认为,人在遭遇困境时,潜意识内会不自觉地将一物体置换为另一物体以解决存在的矛盾。在诸多的网络诽谤乃至网络暴力事件中,网民施暴的背后实际上有一种无形的“置换系统”在发挥作用。上述所提的“铜须”不过是为公众道德观所不齿的“第三者”、“奸夫”的替罪羊罢了,“很黄很暴力事件”中的小女孩也不过是网民反抗权威和主流话语的替代性符号而已。这种心理置换效应使网民的爱恨很自然地产生“移情”,从而将之集中投射到虚拟空间的事主身上并实行话语暴力。可见,这种基于娱乐诉求的网民“集体狂欢”亦是产生网络暴力的内在诱因之一。

网络心理学的研究表明,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中,基于个体的内心准则和社会规范的制约而形成的自我约束大大削弱或消失,人们的行为表现出明显的“去抑制性”特点,与现实生活中的行为方式产生巨大差别。这种“去抑制性”通常会产生两种效应:一种是网民可以更加放松、开放地表达自己,袒露真实的自我,从而使人际交流更富于吸引力,网民从中可获得更大的精神慰藉;另一种是网络的虚拟性和匿名性使网民更容易产生自发性的攻击,将现实社会中产生的负面情绪以谩骂、诽谤等形式在网络上发泄出来,以此缓释压力。这或许可以解释不同的网络事件,有的发挥了良性去抑制性效应从而成就了“网络正义”的美名,有的则在网民群体失控的“去抑制性”行为中走向网络暴力。

互联网的技术特性和商业诉求

网络诽谤的形成固然有社会、心理和文化等多重因素的作用,但互联网的技术特性则给网络诽谤乃至网络暴力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不可忽视的物质手段。

自2001年诞生至今,“人肉搜索”便与网络暴力如影随形,甚至成为网络暴力的代名词,一直游走在法律和道德的边缘。“人肉搜索”是指在互联网上集合众多网民的力量搜索信息的方式。不同于谷歌、百度等传统搜索技术单一的查询过程,“人肉搜索”是一种“人找人、人问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的相互协作和分享信息的过程。

“人肉搜索”是互联网的即时性、快捷性和交互性等技术特性与一对多、多对多等多种传播方式高度融合的产物。从技术的角度看,“人肉搜索”是中性的,并无正邪之分,只是和特定的情景、特定的方式相结合,才产生出不同性质的结果。客观来看,“人肉搜索”在满足公众知情权、发挥舆论监督等方面曾产生了不少积极的效应。其中2008年发生的代表性事件就有“周老虎事件”、“天价烟局长事件”、“深圳官员猥亵事件”,正是在传统媒体无法实施监督的真空地带,“人肉搜索”发挥了其独到的技术优势,最终促进了问题的解决。

但是另一方面,“人肉搜索”的滥用乃至异化直接导致了网络暴力的发生。如前所述,自2006年以来发生的一系列后果严重的网络暴力事件,无不由“人肉搜索”所引发,其搜索策略几乎如出一辙,网民想方设法将当事人的姓名、年龄、身份、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照片乃至生活细节等个人隐私公之于众,且口诛笔伐激起网民公愤,并将这种精神压力从虚拟空间延伸到现实生活,给当事人造成实际工作和生活的困境。实践证明,新技术的应用能给人带来自由,但对新技术的滥用终将窒息自由。“人肉搜索”的未来亦如此。

其次,互联网的虚拟性和匿名性使个体享受高度自由的同时,也导致监督机制的弱化乃至悬置,从而使网络成为传闻、流言、诽谤等各种不良信息传播的舆论场。相对于传统媒体,互联网天然的反控制性使得言论空间更为宽松,同时也给网络监管带来了技术难度,造成监督机制的虚化和无力。尽管几乎每个网站BBS论坛都明令禁止传播色情、暴力和反动信息,但是形形的流言和隐私还是充斥于各大论坛,且经过网民和网站的舆论传播合力,使论坛从“网络民意的自由市场”逐渐演变成“非理性舆论场”,从而直接酿成网络暴力事件。

网络暴力的成因及对策范文篇9

关键词:网络语言暴力网络法律意识软暴力

中图分类号:G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795(2013)04(a)-0232-01

1高校学生网络语言暴力现象及其主要表现

网络语言暴力(即软暴力)是指大量网民对某事件中的特定对象发表具有煽动性攻击性侮辱性的不当言论,并对他人人格精神和心理造成伤害的过激行为,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当前网络的隐蔽性、虚拟性使现实生活中的高校学生成为了“无标识”的网络主体,他们真实的姓名、年龄、身份及社会归属等都被掩盖,网络使高校学生越来越放心、放松甚至恣肆放纵,在他们的闲暇时间,家庭压力和学习压力得到充分释放,自由支配的时间越来越多,常常沉迷网络,在网络生活中变得“无拘无束、放任自由”。总之,网络给高校学生提供了新的言论自由空间,但也为放纵随意的网络言行提供了便利。如果你在百度上随便一搜,可以看到许多攻击甚至辱骂老师的帖子。学生们借助网络这块看似隐蔽的“遮羞布”,用文字大肆挖苦、攻击甚至侮辱自己的老师。当然这些帖子大多数是匿名发帖,这些学生自认为是隐身的、秘密的、安全的。当然除了骂老师,还有骂同学、骂学校。为此,有的学校被迫关闭了校园网或贴吧的留言评论功能。此外,还有一些高校学生对未证实的或不属实的网络事件信息的传播和散布,造成损害当事人名誉并对其产生精神伤害随着谣言的扩散,尽管没有直接使用暴力式语言,也会对当事人造成困扰和伤害。

2高校学生网络语言暴力的成因分析

(1)高校学生的对现实生活不满而产生的心理失衡。

当前高校学生网络语言暴力背后有着深层的社会或个人原因,有的学生是因为对现实生活中老师对待自己或其他同学的不公平所产生的不满和愤怒,用“网骂”来宣泄自己的情绪;也有的纯粹是为了体验新奇的感觉,寻求另类的语言表达,寻求刺激来体验,幻想从辱骂老师中得到一种很“爽”、很“酷”的感觉;当然有的“网骂”是为了引起老师的注意,希望相关问题得到合理的解决。有的高校学生由于自我情绪较强,过于注重自我需求和感受,具有较强的自我意识,非常关注自己的优点,希望得到别人的认可。当这种期望在现实生活中得不得满足或由于老师的忽视而导致希望破灭等都会引起学生的心理失衡,继而诉诸“网骂”宣泄心中的不满。

(2)网络环境下高校学生法律意识与行为的不对称。

当代高校学生由于所受的教育背景、年龄及心理特征等因素影响,内心普遍充满正义感,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普遍为他们所接受,但由于网络环境缺乏一定的监管和约束,他们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自律常常被弱化或淡化,面对各种诱惑尤其是现实生活中“不能”或“不敢”做的事情,他们可能会无意识或有意突破道德界限、法律约束,进而实施违法甚至犯罪行为。此外,还有一些高校学生较少考虑其网络语言给他人带来的伤害。法律界将高校学生的这种心理称为“对权力的期待和对义务的不尊重”。

(3)高校学生网络道德失范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欠佳。

高校学生正处在关键的社会化时期,逆反心理固然存在,但其网络道德观念的缺乏也是不争的事实。据相关调查显示,许多高校学生认为,在网络上随意发帖、跟帖是很正常的事情,没意识肆意诋毁别人甚至搞人身攻击的行为是不道德的、伤害他人的,甚至是违法的。

在网络世界里中西方文化传统、思想道德观念和生活方式存在很大差异,冲突也很激烈。面对鱼龙混杂的网络信息,高校学生由于缺乏生活阅历和一定的政治辨别力,难免会在一些不健康思想的传播中迷失方向,如果缺乏正确理论和信念的指导,很难控制自己的网络道德。网络世界的人际关系看似缩短了人与人的距离,交流也少了很多障碍,实质是人与人心的距离的疏远,使人感到越来越孤寂。尤其是一些高校学生在网上无拘无束,一旦回到现实生活中,其交际能力、处理事情的能力、心理承受能力等都会大大折扣,甚至出现道德人格的扭曲,走上违法犯罪之路。网络语言暴力正是学生网络道德意识淡薄和道德人格扭曲的集中表现。

3以培养学生网络法律意识为切入点,积极整治网络语言暴力

针对高校学生网络语言暴力现象,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法制教育;一手抓道德教育。道德与法律都是规范人的思想行为的重要手段,二者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相互促进。要提高高校学生法律意识,规范高校学生网络法律行为,就要做到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同步开展、互为补充。

(1)提高网络法律意识,规范网络法律行为。

在高校法制教育中,要积极渗透网络法律法规教育,使高校学生充分了解自身网络法律行为,逐步培养其良好网络法律意识,使其认识到任何科技成果包括网络上的产品,都要依法使用;任何的网络行为,都是权利义务的对应;同时,还要提升他们的网络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使其真正了解网络世界真相,有效识别网络陷阱,合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在网络环境下的合法权益。当前各高校普遍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压缩了法律部分的教学内容,不利于加强网络法制教育。这就需要高校教师结合实际和学生的兴趣,在课堂多加关注和讲解网络法律在内的法律知识,提高学生网络法律意识,规范其行为。

(2)加强人文关怀,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实效。

除了加强网络法律知识的传授和网络法律意识的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的提高对于整治网络语言暴力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当代高校学生所处的时代背景和社会发展程度不同,高校学生在思想、心理、情感、人际及发展等方面出现的问题日益呈现多样性、层次性、差异性和多变性,高校教师必须充分尊重他们的人格和个性需求,把他们当作有自由思想、独立人格、价值追求的现实的人。在充分尊重他们的个性需求的基础上,高校教师更要通过人文关怀引导高校学生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价值观,在对自身和社会具有正确认识的前提下,追求真、善、美的理想和信念,培养远大的人生目标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此外高校教师还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宽容心,将宽容心的培养渗透到高校学生生活、学习的各个环节中,通过创设能使其充分感受关爱和支持的环境,潜移默化的培养其情感,以此强化高校学生尊重老师、信任老师、理解老师的理念,通过师生之间的情感交流真正化解“网络语言暴力”。

(3)有效实施网络监管,预防网络语言暴力。

高校要积极建立校园网络管理体系,通过上网权限管理、地址管理用户等功能来强化网络监管体系,严格约束不良言论,并对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语言暴力行为要严厉批评教育并严肃处理,并可追究其法律责任;此外,高校要严格执行用户实名上网认证和加强信息审核管理,可通过绿色过滤软件屏蔽删除不良信息,控制特定信息设立网络举报信箱和,加大对不健康的网络语言的监控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从源头预防网络语言暴力。

参考文献

[1]党志平.网络环境下青少年德育问题及对策[J].江西教育学院学报,2011(1):6-8.

网络暴力的成因及对策范文篇10

网络暴力和现实社会密切相关

由于网络的虚拟性、隐蔽性、盲从性等特点,一些网民在网上缺乏自律性、敬畏心和责任感,在所谓“网上更自由”“法不责众”等错误思想驱使下,肆意发泄自己的情绪,有的还越来越放纵自己,不仅攻击、辱骂别人,还通过人肉搜索等非法手段实施更激烈的网络暴力,甚至从网络暴力走向了现实犯罪。

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网络暴力和网下暴力绝非两种相互孤立的现象,在网上动辄对别人实施网络暴力的人,在现实生活中也往往是自私、狂躁、极端甚至凶残的人。网络暴力不仅是和现实社会密切相关的,而且常常是现实社会在网络空间里的折射。如果我们不能及时、有效地发现、制止网络暴力,网络暴力就很可能向现实社会延伸。

从“文登事件”的整个过程可以看出,“言论争议―网络辱骂―人肉搜索―网上威吓―组织串联―线下暴力”的路线图是比较明晰的。并且,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围殴侯聚森的4名外地青年在策划、实施暴力行动的过程中,极有可能有人向他们提供了侯聚森的真实个人身份信息,使其可以对侯聚森的家庭地址、学校地址等信息非常熟悉,保证了暴力行动得以顺利实施。究竟是谁、通过什么渠道查到了侯聚森的真实个人身份信息,又是在什么样的情境下把信息给了准备在现实生活中对侯聚森施暴的人,这是不少网民在“文登事件”发生后一再提出质疑的焦点问题。

类似的遭遇不仅仅出现在侯聚森身上。因为在网上发表不同意见而在现实生活中受到打击的事情此前已多次发生,只是受害者受伤的程度没有侯聚森这么严重,因而被媒体忽略罢了。

意识形态斗争中的暴力行为

“文登事件”发生后,当地警方比较快地介入调查,但却忽视了案件中的意识形态斗争等因素,简单地对外公告称当事双方因意见不合相约见面“理论”而发生暴力冲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当事双方都处以行政拘留处分。这个处理结果被网民称为“约架”。

@文登警方在线相关内容后,很快遭到众多爱国网民和@山东共青团、@、@思想火炬等一些官微的质疑。更怪异的是,“约架”的定性竟然得到众多的“公知”大V的一致力挺,纷纷为文登警方叫好。就在一场被网民戏称为“拿错了剧本”的正能量、负能量阵营的对峙中,“文登事件”迅速演变成为一场全国关注的热点事件。

近几年来,随着中央大力加强意识形态工作,一些“公知”大V虽然在网络上没有以往那么猖狂,但却一直在寻找机会发动进攻,采取网络暴力和现实社会攻击相结合的方式,围攻在意识形态斗争尤其是网络意识形态斗争中的正能量人士。他们和私营企业主相勾结,与境内外敌对势力密切配合,加强联手,有计划、有目的地在网络上下发起一轮轮进攻,使得对敢于亮剑者的围攻呈现出组织化、集团化、暴力化、政治化的趋势。

随着网上暴力向网下暴力延伸,网上网下的意识形态斗争更加密切联系起来。对此,有关部门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其巨大的危害性。

网络暴力挑战依法治国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无论网上网下,任何一个地方都不应该是被法治遗忘的角落,任何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无论在网上有怎样的言论争端、观点分歧,都不能成为对他人进行人身伤害的理由。网络暴力向现实社会延伸的事件一再发生,不仅引发了人们深深的担忧,更在挑战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无论是在网上还是网下,任何暴力行为都是不允许的,都应该受到依法严惩。如果放纵一些人在网上采用非法手段去攻击、伤害别人,尤其是听任网络暴力向现实社会延伸,不仅文明、健康、和谐的网络空间会受到严峻挑战,依法治国也很可能会成为空谈。

因此,我们必须明确,任何地方都不是“法外之地”,无论是对网络暴力还是网下暴力,我们都必须坚持露头就打、严打严惩,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沿着正确道路,有序、有力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尤其是在意识形态斗争中,我们必须明白,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就必须落实好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要真正站在党和国家的利益上考虑、处理问题,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维护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强大武器。

面对越来越凸显的网络暴力问题以及网络暴力向现实社会的延伸,我们必须多管齐下彻底整治:

第一,有关主管部门应该督促网络平台提供方加强对宣扬网络暴力的贴吧、论坛、QQ群、微信群、微博等平台的监管,要求其尽快限期进行自查自纠,有问题的坚决整改,整改不彻底的则坚决关停;

第二,公开举报方式,欢迎包括青年网络志愿者在内的广大网民举报网络暴力问题,一旦查实,严厉追究网络平台提供方的责任;

第三,对于那些问题众多且屡教不改的网络平台提供方,要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曝光,并坚决予以严惩;

网络暴力的成因及对策范文1篇11

【摘要】人类面临21世纪信息化高速发展的今天,在信息技术对人们生产生活带来一系列的便利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严峻的挑战。本文将以中职生为研究对象,分析指出了当前形式下,中职生网络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我国现行法律特点,提出一些可行性的意见。

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计算机网络已经成为一种遍布全球的公共设施,它是一个比传统媒体传播和使用信息更高效、更方便、更自由,普及面更广的媒体。但从负面意义上讲,计算机网络与传统媒体最大的不同点可能是——由于网络的开放性、互动性、广泛性等功能特点,使那些在传统媒体和现实生活中无法作案的人在网上找到了实施其违法犯罪的空间和手段。中职生处于青少年时期,是网络的主流群体,青少年已占据网络半壁江山。由此导致的负面影响是中职生网络犯罪逐年增加。

中职生正处于青少年时期,其自控能力较差,往往经受不住网络世界的诱惑。性情较为冲动,容易犯下错误。因此我们在探讨中职生网络法制教育这个命题时,其实质也指向整个青少年群体。

一、网络世界对青少年的危害

首先,网络时代的到来,为公民提供了一个便利而民主的平台,这极大的方便了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与沟通。但是随之也导致了一系列的不良因素的产生,不良信息的传播,包括色情、暴力信息的传播,对难以分辨是非的青少年造成误导,使之容易走上犯罪道路。进来年,每届人大代表会议将网络犯罪都提上日程,国家也越来越重视青少年网络犯罪现象的产生,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是,仍有许多网站打着球,变相的渲染色情暴力,这是导致青少年走上网络犯罪的主要因素。据有关专家调查,因特网上非学术性信息中,有47%与色情有关,网络使色情内容更容易传播。据不完全统计,60%的青少年虽然是在无意中接触到网上黄色信息的,但自制力较弱的青少年往往出于好奇或冲动而进一步寻找类似信息,从而深陷其中。调查还显示,在接触过网络上色情内容的青少年中,有90%以上有性犯罪行为或动机。

其次,由于网络虚拟游戏的普及。许多网络游戏运营商大肆推广许多游戏含有暴力因素,使得青少年容易陷入其中,严重影响了学业和心里健康。近几年,都有媒体报道由于青少年沉迷与网络游戏,甚至将自己当作游戏中神话的对象,甚至出现杀害自己亲人的悲剧。还有的青少年,由于对网络游戏的沉迷,无钱上网,便走上抢劫、盗窃的犯罪之路,此类例子不胜枚举。

二、中职生网络犯罪原因分析

1、学校方面。学校对中职生的法制教育与学校监管程度是构成中职生网络犯罪的主导性因素。当前形式下,由于中职学校对学生法制教育重视意识不够,导致很多学生法制意识淡薄,容易走上法制的死角,从而犯罪。

2、社会方面。学生作为网络主流群体,一般是以网吧为寄居点。虽然国家明文规定不允许未成年人上网,但是仍然有许多网吧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变相引诱未成年人上网,如大幅游戏宣传海报,或者下载存于硬盘里。网吧作为社会群体,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漠视也是够成青少年容易走如犯罪迷途的原因之一。

3、家庭方面。在家庭教育方面,由于现在学生多为独生子女,从小娇生惯养,导致其生性懒散。自控力往往较弱。同时由于许多单亲家庭孩子与留守孩子,缺少父母的照顾,性格孤僻,容易走上极端犯罪的道路。

三、网络犯罪对策分析

由上分析,当前中职生网络犯罪主要受网络本身的、家庭、社会与学校四者之间的影响。因此,在对中职生进行网络法制教育的时候应当从这几个方面入手。

其次,需要说明的是,在对中职生进行网络法制教育之中,应当揣摩其心理特征。分析出一套具有中职生特色的网络法制教育之法。

1、家庭方面。应当加强孩子独立思维的培养,积极培养孩子的广泛兴趣,培养孩子的情操。家庭应当担当家庭监护的责任,在为青少年提供广阔空间的同时,也应该有所管辖,做到适时适度。另外,家庭是青少年第一教育学堂,作为父母,应当为青少年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使其身心都能健康的成长。由于青少年相对叛逆,长大后有了自己独立的思维,容易与父母产生代沟,因此在家庭教育中,监护人应当注重方式方法,多了解孩子的心里特征,对症下药。

2、国家政策方面。由于网络本身侵害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因此国家应当严密监控网络,分析青少年上网走向,并相应的出台一系列政策。近年来,国家非常重视网络的监管,也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发故意政策。但是仍然有许多地方值得考量,在力度和范围上更应该加强。缩小网络的负面影响,积极弘扬和宣传网络的正面作用。在网络监管方面,如继续加强对青少年上网的限制,对网站信息的合理监督,出台相应政策限制活着取缔不良信息的传播,如宣扬暴利色情的游戏等。在游戏上,也应当限制个别网络游戏的蔓延,如增加对游戏营运商新开发游戏的审核力度,增加游戏运营商税收等。

网络暴力的成因及对策范文篇12

关键词:风险社会微博暴力

本文为浙江传媒学院校级课题“风险社会视角下的“微博暴力”生成及治理研究”(编号:ZC13XJZ017)的结题成果。

一、概念解析

风险社会:1986年,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在出版的《风险社会》一书中,首次提出了“风险社会”的概念,并对其进行了学理分析。之后,吉登斯、等学者也从制度、文化和社会结构等不同的层面对风险社会进行了研究,虽然相关学者的研究视角不同,但是对风险社会的认识是一致的,即人类已经从传统的现代社会进入了新型的现代社会,新型现代社会的主要特点是众多因素导致社会环境日益复杂,整个社会充满未知性和不确定性,新生的社会风险用以往的经验、技术和制度无法来避免和应对。

微博暴力:关于网络暴力和微博暴力,学术界现在尚无明确的概念。综合各方本文观点是:微博暴力是在各大微博平台上,微博使用人针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微博事件对微博当事人进行侮辱性语言攻击或者造谣诽谤给当事人及亲属造成巨大的身心伤害,扰乱公众认知和社会秩序的暴力行为。

二、“微博暴力”的风险来源

(一)中国社会快速转型

1.政治制度的不健全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政治体制改革并未同步进行,政府的职能转变尚未到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依旧存在,公众对政府部门的工作作风不满情绪增长。公民政治参与和诉求表达渠道不畅通,在一定程度上迫使公众通过网络平台尤其是简单快捷的微博平台来发声,甚至寻求通过网络的力量来促使问题的解决。如果此类事件没有得到很好的的沟通,极有可能酿成微博暴力事件。

2.经济利益分配的不公平

社会转型期通常也是社会利益矛盾多发期,而利益分配格局又关系到社会稳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带来了利益格局的变化,失衡的利益结构、失序的利益关系、受阻的利益表达渠道和缺失的利益救济机制是当前利益格局面临的困境1。中国社会各个阶层普遍存在着利益分配上的相对剥夺感,产生不满、抱怨、嫉妒、怨恨甚至愤怒等主观情绪,如果长期处于负面情绪而无法有效调适会严重影响人的心理健康,甚至会出现过激行为。微博的出现为人们宣泄情绪提供了一个操作简单、传播快速的平台,当负面情绪在此不断累积并通过微博的广泛传播就很容易形成微博暴力。

(二)网络技术的发展

1.网络的匿名性使责任成本低

互联网是一个虚拟的环境,人在网络中活动很大程度上是采用匿名的方式。虽然微博推出了实名认证,但是在前台依旧可以通过昵称、用户名等方式进行言论和活动。匿名性使得网民易在无须负责任的心理暗示下可以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传播网络信息,分享网络内容。而即使发生了歪曲事实、隐瞒真相、欺骗造谣的事情,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和网络社会中“无名的大多数”身份而使责任成本大大降低,微博暴力也愈演愈烈。

2.网络的交互性使不良信息传播快而广

网络技术的交互性是指网络参与者之间的多向交流与互动。在微博互动中,网民可以不受时间、空间等各方因素制约,既可以大家同时在线实时交流,也可以通过浏览别人的信息内容而后发表意见。微博这种强大的交换信息和互相沟通交流的功能使得受众不再是被动的信息接受者,而且会通过与网友的交流互动积极参与到大众传播中。因而在微博互动中,如果传播的信息是虚假的、暴力的,不明真相的网友可能会不断扩散和传播,为二次传播或者多次传播提供了可能,网络暴力得以实现。

3.网络的开放性致进入门槛低

网络技术的开放性是指是在遵守网络协议的前提下,互联网是向大众开放的,没有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的。这种开放性使得进入网络的门槛非常低,基本上对年龄、性别、文化程度等各方面没有准入要求,因而人们信息、浏览新闻、交流互动等方面完全是开放的,大众拥有了平等的的话语权。但同时虚拟的网络社会也因为其开放性,人们可以随时随地发表言论,在缺乏有效监管和自律的情况下,很容易滋生不道德行为,产生网络暴力。

三、“微博暴力”的社会功能

“功能”是社会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很多社会学家对功能主义进行了研究和阐释。微博暴力从总体上看对个人和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但是其中也蕴含着某些积极意义。

(一)正功能

1.公民意识培养。通过微博的互动,公民可以更多地发出真实的声音,实现平等的对话,同时在交流和沟通中会基于各自所长分享信息。虽然微博暴力给当事人和社会秩序造成了破坏,但是每一次的微博暴力行为都会经过反思,对于培养公民的平等意识、责任意识和协作意识起到了促进作用。

2.社会安全阀功能。中国现在处于社会风险较大的时期,极易爆发社会矛盾。微博暴力事件,反映了民众在现实社会中遇到的困难以及网民对政府和社会发展的要求。通过微博暴力事件,政府部门可以更全面的收集和了解民众意愿,并未民众解决问题,同时在随后工作中提高服务质量,可以尽可能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同时,网民通过在网络空间中宣泄内心的不满来释放负能量,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现行社会的破坏行为。

3.社会监督功能。通过对微博暴力事件的类型进行分析可以发现,相当一部分微博暴力事件和政府腐败、不作为有关。网络的虚拟性、匿名性和开放性使得网民获得信息的成本更低,对社会事务知情能力提高,可以更充分地行使监督权。强化了社会监督力量,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的稳定。

(二)负功能

1.传播虚假信息,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微博暴力事件的后果通常是通过“人肉搜索”,将事件当事人及亲属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在网络上曝光。这实际上侵犯了事件当事人的人格权和隐私权。同时,个人信息的公布导致周围人的冷嘲热讽,降低了事件当事人的社会评价,侵犯了其名誉权,从而使当事人在生活、工作方面受到极大影响,甚至造成自杀等影响恶劣的后果。

2.扰乱网络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微博暴力的出现,扰乱了公民的社会认知,也扰乱了正常的网络秩序。在匿名化的虚拟世界,愤怒、暴躁等负面极端情绪更富有感染力和号召力,更容易促使不良信息传播,在群体极化的影响下,理性的声音逐渐被偏激的言论所淹没,从而使网络事件朝暴力方向发展。同时,微博暴力事件也有可能从网络蔓延到现实社会,扰乱现实社会的正常秩序。■

注释:

1.郭根.当前中国利益格局困境的分析与破解[J].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

参考文献

[1]姜方炳.“网络暴力”:概念、根源及其应对――基于风险社会的分析视角[J].浙江学刊,2011(6).

[2]姚宝权.“风险社会”市阈下的“微博暴力”探析[J].2013(7).

[3]杨玉兰.微博时代公共舆论暴力的产生极其治理对策研究[N].2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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