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乡镇发展的建议范例(3篇)

daniel 0 2024-03-04

对乡镇发展的建议范文

关键字:乡镇人大人大制度民主政治和谐社会

乡镇人大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如果乡镇人大的职能弱化,就会对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产生很大负面影响,淡化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延缓农村的民主进程。强化乡镇人大职能,发展基层民主,因此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基层民主制度的建设,应从乡镇人大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入手。

1.和谐社会构建中的乡镇人大制度建设

1.1乡镇人大制度特色

乡镇人大制度经过数十年的建设与发展,目前已形成了不同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的一些特征。其个性特征主要有:

(一)产生方式: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根据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大由下一级人大选举的代表组成,即间接选举产生;乡镇人大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组成,即直接选举产生。与间接选举相比,直接选举能使选民更好地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

(二)职权行使:范围和内容非常有限

从地方组织法所规定的条文数量看,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共有15项;而乡镇人大的职权只有13项。从实体内容看,乡镇人大行使的职权比县以上人大要少些。如乡镇人大只选举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人,它没有决定任免政府职能部门领导人的职权;没有立法创制权;监督的对象较单一,主要是乡镇政府。

(三)工作机制:由主席团与主席运作

根据现行地方组织法第15、16、13条的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团除在乡镇人大举行会议的时候主持会议外,还负责召集下一次本级人大会议和乡镇人大每届第一次会议。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主席团只负责在本级人大举行会议的时候主持会议。这就是说,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主席团履行职责的期限是从本次会议举行正式会议时开始到本次会议结束时终止。而乡镇人大主席团履行职责的期限是从选举产生时起到下一届会议选举产生新的主席团为止。因此,每次乡镇人大会议结束后,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职责并未终止,而是在继续运转。根据现行地方组织法第19条的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团要把乡镇人大代表向本级人大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而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向本级人大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由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根据现行地方组织法第14、40、44条的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大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在闭会期间的工作是由各级人大常委会运作,其行使的职权范围要比乡镇人大主席团和主得多。因此,乡镇人大工作主要由乡镇人大主席团和主席运作,而县级以上人大工作主要由人大常委会运作。乡镇人大主席团和主席不同于县级以上的人大常委会,两者不可同年而语。

(四)代表组成:人数较少

按照选举法(2004年10月27日第四次修订)第9条的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四十名,每一千五百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九万的乡、民族乡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名;人口超过十三万的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三十名;人口不足二千的乡、民族乡、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四十名。”而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基数在120名以上。因此,相对县以上人大代表人数而言,乡镇人大代表人数不多,目前全国绝大多数乡镇人大代表的人数为50—60人、有的不足20人。[1]乡镇人大代表人数虽少,但乡镇人大代表与选民的关系更为直接而密切。因为,乡镇人大代表分布区域较集中,他们的生活、工作和劳动主要局限于乡镇区域范围内(而县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数量多、分布面广、情况复杂),能及时了解、发现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中的各种社会问题,倾听到农民群众的真正呼声、意见和要求,从而有利于集思广益地决定问题。另外,乡镇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并接受选民的直接监督或罢免(而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人大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或罢免)。因此,乡镇人大代表与选民之间可以直接面对面地互动,从而使乡镇人大的民主化程度更高一些。

(五)在整个国家权力机关系统中的地位:居于重要的基础性地位

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系统分为全国人大、省级人大、市级人大、县级人大和乡镇人大。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所在国家权力机关系统中的地位相比,乡镇人大在构成国家权力机关的等级结构以及维护此种结构完整稳定方面居于重要的基础性地位。乡镇人大的基础性地位主要表现为:在乡镇人大之下没有再设其它权力机构,村(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们不具有权力机关的性质和地位;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或决定要在基层得到贯彻落实,需要通过乡镇人大依法行使权力才能顺利实现;乡镇人大在人大系统中属于基层部分,上级人大的很多工作要通过乡镇人大来实现,上级人大也经常对乡镇人大进行业务指导和法律监督。

1.2推进乡镇人大制度建设的思考

经过数十年的艰苦探索和努力实践,乡镇人大制度建设虽然有了长足的发展,形成了自身的一些特色,但客观地分析,乡镇人大制度建设中仍然存在许多薄弱环节,面临不少问题,亟须加以完善和解决。

(一)进一步完善乡镇人大会议制度,为提升乡镇人大会议质量提供制度保障乡镇人大作为基层国家权力机关,其职权是通过召开乡镇人大会议来行使的。因此,乡镇人大会议制度建设对于乡镇人大履行其法定职权至关重要。进入1990年代以后,各地根据地方组织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对乡镇人大会议作了若干规定,这些规定对于规范乡镇人大的会议、提高乡镇人大的议事质量,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但是,目前这方面的任务仍很重。近几年来,乡镇人大会议运行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会议召集和主持问题。一些乡镇不是由主席团而是由党政几套班子以会议形式讨论召集会议的决议、会议的筹备事项、会议召开过程中的有关程序问题等。二是会议报告人安排问题。部分乡镇对会议报告人的安排不合规范。如有的乡镇指派非资格审查委员会人员上台作资格审查报告;有的乡镇让人大主席候选人作人大主席团报告,让乡镇长候选人作政府报告,让财政员作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三是会议列席人员问题。有的列席人员超过了本级人大代表数。列席人员过多,增加了会议的组织难度和经费开支,减少了人大代表的发言机会和大会召开的次数。四是会期问题。有些乡镇对召开人大会议不予重视,会期能简则简,两天缩成一天,一天缩成半天,会议程序越来越少。还有些乡镇一再推迟会期,致使人大会议迟迟不能召开而出现所谓“撂荒”现象。五是会议议事质量问题。在一些乡镇,由于会前代表走访联系选民和征集意见不够;会中听取报告多、代表审议少,领导发言多、代表发言少,举手表决多、发表意见少,致使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决定质量不高。六是会议补选问题。不少乡镇对出缺的乡镇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补选不及时。有的乡镇对上级组织部门推荐的领导人选,在其到任半年之后也没有履行法定补选程序。

因此,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进一步完善乡镇人大会议的各项具体制度。如会议筹备工作制度、预备会议制度、会议报告制度、会议审议制度、会议列席旁听制度、会议公开制度、会议发言和表决制度、会议临时召开制度、会期制度、会议监督制度等。通过完善上述一系列更具可操作性的具体制度,使乡镇人大会议制度更加完备,以确保乡镇人大会议运行更加规范有序,从而进一步提高会议质量。

(二)强化乡镇人大组织制度建设,为乡镇人大更好地发挥作用提供组织保障

首先,不断提高乡镇人大代表素质,激活乡镇人大代表主观能动性。乡镇人大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乡镇人大代表是乡镇人大的组织细胞。乡镇人大代表作用的发挥程度直接影响乡镇人大工作的整体效能。从目前一般情况来看,乡镇人大代表的素质不高,乡镇人大代表主观能动性发挥不够。如有些代表对人大代表所肩负的使命认识不到位,政治责任意识不强;有的仅将人大代表看作荣誉称号,缺乏代表意识;有的因后顾之忧太多而不敢大胆履行职责;有些代表因缺乏政治活动能力,而不能将选民的利益要求,通过自己的代表活动与其他代表达成共识;有些代表因缺乏最基本的书写及口头表达能力而难以胜任代表工作;具备较强参政议政能力的代表所占比例较小。因此,在目前农村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不高的条件下,应把不断提高乡镇人大代表素质,激活乡镇人大代表主观能动性,作为乡镇人大组织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可通过修改、充实代表法和有关乡镇人大制度建设的地方性法规,确立代表当选资格审查制度,规定当选代表必须具备相应的政治条件、品德条件、文化条件和能力条件等;确立代表结构比例配置制度,规定普通群众代表与干部代表的合理比例;确立代表培训制度,规定新当选的代表必须通过适当方式学习人大制度知识、学习宪法和有关法律、学习人大议事规则等;确立代表责任制度,规定代表必须联系选民,经常了解和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向选民报告代表工作情况,接受选民监督;确立代表活动时间保障制度,如规定每月若干天为代表法定的活动时间;确立代表工作激励机制,开展创先评优活动,总结交流经验,激发代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

其次,完善有关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法律制度,使相关法律与地方性法规尽快统一,使乡镇人大主席团尽快成为乡镇人大工作的常设机构。[5]乡镇人大主席团是乡镇人大的组成部分。但现行宪法和地方组织法没有对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性质、地位、组织机构及其职权加以明确规定,给人们留下太多的解释空间和想象空间。在地方组织法中,共有六条规定(第15、16、18、19、21、26条)涉及到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内容,但这些内容仅涉及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职责。归纳起来,其职责主要有:主持乡镇人大会议;向乡镇人大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决定将有关方面所提的议案列入大会议程;提名乡长和副乡长、镇长和副镇长的人选;提出对乡长和副乡长、镇长和副镇长的罢免案,并提请大会审议;把乡镇人大代表向本级人大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负责召集下一次乡镇人大会议。由此可以看出,乡镇人大主席团承担着一定的职责,但这些职责只是为乡镇人大行使职权和为乡镇人大代表发挥作用服务的,它并没有代行乡镇人大所行使的那些职权(哪怕是部分职权),如决议、决定等。因此,从法律规范层面看,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性质、地位、组织机构及其职权没有明确规定。从地方性法规层面看,一些地方出台的有关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地方性法规,把乡镇人大主席团部分定位为相当于乡镇人大的常设机关,赋予其与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同等性质的相似职权。如黑龙江、辽宁、河南、重庆、云南、宁夏等地在其制定的乡镇人大工作条例或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条例中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团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履行如下职责:接受政府组成人员辞职;决定乡镇长的人选和个别任免;监督政府;撤销政府违法的决定命令;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等。而有些地方对主席团的职权规定较窄,仅限于开好人大会议和大会授权办理的一些事项。这种法规与法规、法律与法规之间不统一的制度格局,在客观上造成了无法规范管理全国各地乡镇人大工作、难以监督乡镇人大制度在各地的实施情况、难以协调有序发展基层民主政治的问题。鉴于此,我们认为,应通过立法从制度上健全、统一有关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法规体系。具体做法是: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法律,明确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性质、地位、组织机构及其职权,使乡镇人大主席团成为乡镇人大工作的常设机构,从根本上解决乡镇人大闭会期间的权能缺失问题。在此基础上,各省级人大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或完善乡镇人大工作条例或主席团工作条例;市县级人大常委会据此规定,制定适合本地情况的乡镇人大工作或主席团工作实施办法;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则建立健全各自的规章制度和章程。

(三)理顺乡镇领导体制,为乡镇人大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提供体制保障。

进入1990年代以后,特别是近几年来,为适应和巩固农村税费改革的要求和成果,精简机构、精简人员成为全国各地乡镇的“必修课”。于是,乡镇党政领导实行交叉兼职,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人大主席,人大副主席分管或兼管政府工作的做法愈来愈普遍,由此出现所谓的“关系丛林”现象。这种现象着实带来诸多问题:

其一,乡镇人大主席和副主席在党内的职务普遍低于乡镇长和副乡镇长在党内的职务,有的乡镇长和副乡镇长常常以党委负责人的身份干预人大主席的工作。其二,乡镇人大独立行使职权受到很大制约。如决定权虚置。目前各地乡镇重要事项的决定一般是由乡镇党委或以党政联席会议形式作出,乡镇人大通常只是宣布早已产生的决定。又如监督权受限。由于上述党委决定或党政共同决定重要事项,使得乡镇人大对政府的决策行为难以进行有效监督。因为,在事实上,乡镇党委是乡镇重要事项的实际决策者,而法律未赋予乡镇人大监督同级党委的权力。由于乡镇人大工作人员既是“人大人”,又是“政府人”,这一双重角色安排使乡镇人大的监督工作易受政府掣肘而无法有效开展。还有选举权的行使在各地乡镇人大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例行公事”的现象。其三,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往往成为乡镇党政“一把手”的棋子,过多地参与政府的经济和计划生育工作,以致于“种了别人的自留地,荒了自家的责任田”。其四,乡镇党委书记集多重关系于一身,如要处理党委工作与人大工作、处理作为人大主席身份与主席团、处理其与党委、处理其与政府、处理其与上级人大常委会的关系。等等。这些关系中的任何一种处理不好均会影响乡镇人大工作的正常开展。其五,乡镇人大、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交叉兼职,在客观上:造成三者之间的角色冲突和行为失范;模糊了人大、党委、政府之间的工作性质;使乡镇人大在乡镇政权机关中的主导和核心地位体现不出来,以致实践中主从关系颠倒的情况时有发生。要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我们认为,关键在于理顺乡镇领导体制,即加强和改善乡镇党委的领导。根据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乡镇党委领导乡镇政权机关等各类组织和本地区的各项工作,支持和保证政权机关和其他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历史经验表明,坚持党的领导是搞好乡镇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从当前来看,加强和改善乡镇党委的领导,需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提高党委对乡镇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认识。澄清对乡镇人大的错误认识,树立正确的民主法制观念和人大意识,深刻把握乡镇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重视发挥乡镇人大的职能作用。二是正确理解党委对人大的领导内涵。明确规定,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因此,乡镇党委对乡镇人大的领导,不应是直接包办乡镇人大的工作,不应是直接代替乡镇人大行使职权。三是理顺党委决策与人大决定的关系。乡镇党委有责任依据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对乡镇范围内的经济、社会各项重要事务和问题提出决策意见和主张,但乡镇党委应将自己的决策意见和主张以建议的形式向本级人大主席团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由它们依据法定程序以“议案”等名义提交人大会议审议决定,而不是以“命令”、“指示”的形式强加给人大。四是规范乡镇人大与政府的关系。

乡镇人大与政府的关系,应该是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乡镇党委要注意规范人大与政府的上述关系,使人大、政府各自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五是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乡镇党委要为乡镇人大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及时解决乡镇人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

2.乡镇人大制度的完善对于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意义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中最基层的一级。搞好乡镇人大制度建设,对于在基层建立真正的民主议政和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基层民主政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以及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一是从我国政权建设的构建来看,乡镇人大虽然处于最基层,但作为一级权力机关,与全国人大和省、市、县级人大一起构建了我国国家权力机关体系。因此,没有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健全、完善,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就缺乏坚实的根基;没有乡镇人大作用的有效发挥,基层民主就很难得到落实。从这个意义上说,乡镇人大的工作是否到位,能否真正实现它的宪法地位,实质上关系到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运行。反之,乡镇人大制度的缺位,就会使整个国家权力机关缺位,就会抑制精神的弘扬,影响目标的实现。二是从人大代表选举的实践来看,乡镇人大代表选举是真正意义上的“普选”,最具广泛性、普遍性。乡镇人大代表是真正从群众中来,最贴近群众,最能代表和反映群众的呼声。因此,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策和各项职权真正落到实处,就能从根本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就能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2.1赋予人民代表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权,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是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执行者,是本区域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决策者,乡镇人民政府决策水平、施政水平、执法力度、工作效率、廉政程度等,必定给当地人民群众留下一定影响,因此,我们要按照同志教导:“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民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人民代表参与当地人民政府的重大事务的决策和审议,是强化人民监督政府、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一种好形式。赋予人民代表对政府行为的监督权。人民代表对政府的监督,使政府自觉地把小平同志倡导的“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作为工作出发点和根本归宿。

2.2赋予人民代表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权,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然而,由于我国东西南北中,党领导一切。乡镇党委自然成为基层最高权威机构,如果党员干部党纪国法意识不强,群众意识不强,求实意识不强,势必失去约束力和自勉力,难以避免犯这样或那样的错误,甚至犯罪。人民代表在党委领导下履行自己的职责,行使自己的权力,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是权力和义务的统一。党员干部置身于人民群众之下,接受人民代表监督,是强化“宗旨”观念,“公仆”意识,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好形式。赋予人民代表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权。人民代表对党政干部的监督,使党政干部自觉按照宪法的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紧密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强化党政干部“公仆意识”,巩固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政治地位,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

2.3赋予人民代表对基层站所的监督权,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

基层站所是上级政府部门下派或乡镇机关的执法部门、服务窗口,基层站所的工作效率,廉政建设,队伍建设直接影响党政的形象,影响党群关系。特别是上级派出机构,在乡镇工作和生活,由于人事分离,当地党组织和其主管部门客观和主体阻隔,不便管理。乡镇人民代表评议基层站所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形式,也是完善基层站所的约束监督体系,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好形式。赋予人民代表对站所和企业的监督权。坚持一年一度人民代表评议基层站所制度,引起基层站所的干部和职工高度重视,认真听取代表考评意见,认真总结行风得失,认真塑造廉洁高效,敬业爱岗形象。人民代表评议基层站所、评议企业,增强了人民代表及评议对象两个方面的主人翁责任感和法律意识,调动了两个方面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实践了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激发人民群众民主管理国家事务的热情,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

2.4赋予人民代表对热点问题的监督权,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

任何一个乡镇不同时期都会出现一些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势必激化矛盾,影响稳定和发展。党政领导对此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政治敏感性,广纳人民群众意见和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要注重引导人民群众把关心的社会有关方面急待解决的问题通过人民代表有序提出,使国家权力机关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畅通,使国家权力机关行使权力能够体现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符合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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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易华,文平,屈万金,蒋卫华.发挥乡镇人大作用推进新农村建设[J].楚天主人,2006,(08)

[3]杨才庆,李晓彬.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的思考[J].楚天主人,2008,(07).

[4]纪荣荣.关于完善乡镇人大制度有关立法的思考[J].人大研究,2002,(04)

[5]孙有珊.着力解决五大问题加强乡镇人大监督[J].海南人大,2004,(09)

对乡镇发展的建议范文

一、全县乡镇人大工作的现状和绩效

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经济建设、社会和谐主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有所探索,有所规范、有所作为,有所进取,有所形象,认真履行职责,做了大量工作:

(一)切实加强领导,乡镇人大工作得到保证

乡镇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乡镇人大开展工作、发挥作用的根本保证。1、机构健全、领导重视。全县共有七个建制乡镇。高亭、东沙、岱西、岱东、长涂镇人大主席由党委书记兼任,设专职副主席和联络员各一名;衢山镇、秀山乡设专职主席、副主席、联络员各一名。今年四位乡镇人大联络员调配了大学生公务员,二位联络员兼任政府办副主任。这样的配备,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各乡镇党委对人大工作总体来说比较重视,每年都听取人大工作的汇报,支持人大依法履行职能,帮助人大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书记办公会、党委会、镇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都请人大专职主席、副主席列席。2、乡镇党委研究人大工作。乡镇党委要将人大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大多乡镇党委每年都有几次听取或专题研究乡镇人大工作。人大主席团会议每年召开2—4次,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涉及有关重大问题时能及时向党委报告,需要党委统筹协调的,也得到了党委的支持,基本能保证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3、经费得到保障、办公条件不断改善。乡镇人大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一般采用报帐制。目前,乡镇人大专职主席、副主席都配备了专用电脑,为日常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有的乡镇按照“目标同一,工作同向,奖惩一致”原则建立了党委领导下的书记、人大主席、乡(镇)长分工负责制,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二)监督与服务并重,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我县经济比较落后,XX年全县生产总值才27亿元,县级财政收入1亿元。自从县委号召跨越式发展和“四个岱山”建设以来,各乡镇人大把招商引资、统筹协调、维护稳定、创建和谐、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作为人大工作的大事来抓,努力寻求人大工作与经济建设的最佳契合点。

一是各乡镇人大对政府工作实行监督的基本做法:1、召开主席团会议,适时听取和审议政府有关工作情况的汇报。重点对政府招商引资、工业园区、实事工程、民生问题等重要事项处于人大的监督之下,促进了政府有序、高效运作。2、督促政府抓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落实工作,建立会议办理、现场办理、评估办理等制度,大多乡镇采用答复时面商和办结前面商的“二次面商程序”,使代表建议满意率和办理解决率逐年提高。3、组织各种层次的视察活动。突出重点工程建设、农村基础设施、环境卫生、生态绿化、转产转业、生产安全、农贸市场等方面开展视察。选择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组织代表开展调查研究,提高对政府办事效率、政务公开、承诺服务的监督有针对性。如岱西镇人大把盐业享受柴油价补贴问题以建议形式,通过代表提交到省人代会和全国人代会上;还把盐业盐民生产问题的调查报告送到省人大、省政府和省盐业局后,引起省里对盐区生产建设的重视、达到原盐价格提高的效果。

二是各乡镇人大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主要体现:1、切实履行职责,审议、决定乡镇改革和经济建设的重大事项,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顺利进行。扩大知政知情渠道,积极采取“政府实事工程,大家提、大家议”的活动,并组织人大代表深入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为地方发展进言献策。2、服务中心工作,始终与党委同心同调。主动推进政府工作,做好维稳工作:如衢山镇人大在鼠浪湖岛整体搬迁中做了大量工作;长涂镇人大在金海湾大型工程建设中,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秀山乡人大在常石集团和惠生集团落户中负责民生协调工作;高亭、东沙、岱西镇人大做好工业园区征地工作等。3、鼓励人大代表招商引资起作用、帮困扶贫献爱心、经济发展作贡献。据近二年初步统计:各级人大代表在县乡两级招商引资工作中受表彰达20多名;有80%以上各级人大代表建立帮困结对户;在全县重点骨干企业老总中人大代表占50%以上;在“创业创新”评选全县十大人物中人大代表占6名;在县第三届专业拨尖技术人才和优秀实用人才榜上人大代表占10名。4、协助企业转型升级。各乡镇人大经常组织企业代表到经济发达地区和大中型企业学习考察,仅去年长涂镇组织代表到上海、南通等地和企业考察;衢山镇组织代表到舟山的金塘、六横船舶企业考察,东沙镇组织代表到宁波北仑港物流企业考察等,为本地企业代表借鉴创业创新经验提供平台。可以说,这几年引进全县港口企业落户和省市县重点工程建设,各乡镇人大及其代表作出了很大的努力。到2010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达84.2亿元,财政总收入7.5亿元。

(三)民主法制意识加强,依法治县治乡工作逐步推进

乡镇人大在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县治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突出法制宣传教育。督促乡镇政府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义务教育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卫生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养老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促进普法工作的落实。2、着力推进依法行政。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督促政府部门效能建设和政务公开,提高公务人员素质。各乡镇人大多次牵头举办《生产安全法》、《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公司法》、《合同法》、《婚姻法》、《物权法》等法律讲座,并开展对执法部门督查。3、有效开展执法检查。近年来乡镇人大着力对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渔业生产安全、教育卫生、农民负担、职工维权等方面要求有关部门述职、组织代表评议,如去年衢山镇人大对设立不久的交通、建设、渔业分局提出了14条整改意见、各分局有了压力,就产生动力,促使工作有很大的改观。

(四)搭建活动平台,发挥代表作用有所进取

全县192431万人,产生市级人大代表67名(现有66名、其中26名在乡镇)、县级人大代表172名(现有168名、其中111名在乡镇)、乡级人大代表446名(现有442名)。为乡镇人大工作开展确保了主体力量,并较好地发挥代表作用。1、开展代表专项学习培训。开展代表专项培训是乡镇人大工作的重头戏。XX年年人大换届结束后,每个乡镇人大对所属各级人大代表进行了专项学习培训,内容有宪法、人大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地方组织法、《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条例》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代表如何行权履职》、《规范人大工作用语》等讲课,多数乡镇组织培训2次以上。各乡镇人大为每位代表订阅了《浙江人大》、《舟山人大》等刊物,县人大设立网站,还专门为代表编印了《人大代表手册》,方便代表掌握知识和履职参考。2、开展代表专项活动。结合县人大在本届开展的“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建设富强和谐岱山”的总体活动,各乡镇人大纷纷组织有自己特色的专项活动:如高亭镇开展人大代表“进百家门,解百人难”为内容的代表联选民“爱民利民”活动,东沙镇设立“人大代表工作室”活动,岱东镇每年开展人大代表活动周活动,长涂镇组织人大代表“深入社区调研、为发展献一计”活动,岱西镇和秀山乡开展“重点工程联选民维稳定”活动,衢山镇组织三级人大代表视察、检查、评议活动保持每月二次,充分发挥了各级代表的整体作用。3、开展代表接待选民日活动。去年七月份起,每个乡镇都在每月15日按排县镇二级代表接待选民,要求代表倾听群众呼声,关注社会热点,掌握第一手民情资料,撰写好代表议案建议。

(五)加强自身建设,人大工作有所评价

乡镇人大自身建设主要是在制度、作风、阵地三个方面:1、在制度建设上,各乡镇人大基本上都建立了各项工作制度,主要有主席团会议制度、向党委汇报工作制度、代表建议交办和督办制度、规范代表活动制度、代表学习制度、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以及人大主席、副主席,代表小组组长副组长和履行代表职责等一整套制度和职责,建立了“五簿一册”(主席团会议记录簿,人民来信来访记录簿,各级文件登记簿,代表议案和批评、建议、意见记录簿,代表小组活动记录簿,代表分组情况及代表花名册)。另外,乡镇人大主席团和各代表小组每年工作年初度计划,年终有总结,规范了乡镇人大的运作机制。2、在作风建设上,各乡镇人大每年都要安排8_15名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进行口头述职,加强选民对人大代表的监督。乡镇人大负责人一般都有分管和联系社区及渔农村指导工作、岱西镇和秀山乡人大副主席还兼任一个社区党务工作,廉洁自律方面都没有问题。3、在阵地建设上,东沙镇和长涂镇人大还设立了人大代表活动之家,挂出了代表信箱。高亭镇人大有《人大工作简报》和人大宣传之窗,使群众和代表能够及时了解人大工作情况,人大代表对本级人大工作都有好的评价。

二、全县乡镇人大工作的问题和不足

调研中我们感觉到,虽然乡镇人大在谋求地方经济发展、推进政府工作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有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对乡镇发展的建议范文篇3

1、提出乡镇发展定位、整体布局、规划思路及实施措施主要建议意见

为加快xx“宜业宜居宜游的国际化卫星城”建设,结合xx区分片区发展思路,就乡镇发展定位、整体布局及规划思路等方面向当地政府提出规划意见建议书1份,参与乡镇政府涉及规划建设研究决策及事务会议7次,为乡镇的发展出谋划策。

2、代表乡镇政府组织编制并初审的乡镇规划项目

负责代表乡镇政府继续完善xx镇总体规划修编,与设计院对接提出规划编制修改要求,并对规划编制成果进行审查把关,目前正在按程序报批,走法定化程序。

同时参与编制重点区域,即xx永盛通航产业园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将xx产业园的发展积极融入到全镇规划中,以便更好的指导片区的项目引进和发展。

3、对乡镇规划和设计方案进行初审把关情况

代表xx镇政府对xx社区活动中心新建、xx场镇活动社区改建的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并全程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管,以保证规划和建设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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