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方法范例(12篇)
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方法范文篇1
1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现状
养殖业的迅猛发展,满足了人们对肉、蛋、奶的需求,并对发展我国经济、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做出了较大贡献,但养殖业的发展同时已造成我国新的环境污染问题。畜禽养殖业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粪便、污水和恶臭三个方面。畜禽粪便中有大量的病源微生物、致病菌、寄生虫卵以及滋生的蚊蝇,会使环境中病原种类增多,菌量增大,出现病原菌和寄生虫大量繁殖,造成人、畜传染病的蔓延。更为严重的是,一旦在某些地区发生禽流感类的传染病,病原体就极易随着未经处理的畜禽粪便及腐败死尸的排放而广泛传播,引起人畜交叉感染,给人畜带来灾难性的危害;畜禽养殖废水中CODCr、NH4+-N、SS含量都很高,水量大且温度低,废水中固液混杂,氮和磷的化合物有机物含量较高,畜禽污水排入鱼塘及河流中,使对有机物污染敏感的水生生物逐渐死亡,严重威胁水产业的发展;恶臭气体中含有大量硫化氢、氨、醇、甲烷等200多种有机恶臭物质,严重影响了空气质量,这些气体刺激人畜呼吸道,引起呼吸道疾病及导致畜禽生产力下降。我国畜禽废弃物产生量很大,据相关统计资料表明,1999年我国畜禽粪污产生量约为19×108t;2001年,我国畜禽养殖业氮排放量为1059.1×104t。到2006年,我国畜禽粪水量超过100×108t,其中COD排放总量达到1.1×108t,氨氮排放量约为1200×104t。我国环境污染正在转型,工业污染比重下降,农业污染日益突出,规模化畜禽养殖造成的有机污染已成为目前我国最为严重的污染问题之一。
2畜禽养殖业产生环境污染的原因
随着规模化畜禽养殖不断发展,导致了农牧严重脱节,加上处理技术落后,环境管理滞后,畜禽养殖只重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而忽视了环境效益、生态效益,致使畜禽粪、尿、死尸成为一大环境公害。
2.1规模化畜禽养殖发展迅速随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我国农业经济中心从种植业向畜牧业转移,畜禽饲养方式、经营方式的转变,畜牧生产发生了变化,逐步发展成为一个独立产业;同时,畜禽产业的粪尿等排泄物数量明显增多,其处理方式比较落后,随时都会对人类和畜禽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2.2缺乏规划,场址与布局建造不合理早期建造的养殖场,未经科学规划,选址、栏舍建设都存在很大的随意性。不少养殖场建在城镇近郊、村庄旁、河流溪沟畔;栏舍建设缺乏规划,多数是边发展边建设,布局零乱、建造简陋、设施陈旧落后,极易对周边人居环境造成影响。
2.3粪污处理设施不完善,环保意识不强一方面,畜禽养殖业主多数为普通农户逐步发展壮大,经济基础比较薄弱;另一方面,养殖业在一般情况下是微利产业,而污染治理投资与运行费用相对较高,多数养殖场户在资金上自身难以承受。因此,相当一部分养殖场缺乏必要的粪污处理设施,大量未经处理的畜禽粪污随意排入河、溪、田、塘等,对环境造成污染。加之不少畜禽养殖场只注重养殖增效,不重视生态环保,对进行粪污治理缺乏主动性。
2.4农牧脱节,粪污资源不能有效利用传统的种、养型农业生态系统中,养殖业产生的排泄物在系统内部被利用转化,而随着畜禽养殖业专业化、规模化程度日益提高,养殖业脱离了种植型的农业生态系统,造成农牧脱节,养殖者不种地,大量畜禽粪污及废弃物不能实现资源化综合利用,不能及时还田消纳,畜禽废弃物这一宝贵的资源不能得到及时利用。
2.5缺乏实用的处理技术近年来,虽然通过国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和科学养殖技术,鼓励各养殖场采用干清粪工艺,对于小型规模化养殖场废水的减量排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对于大中型养殖场,废水排放量仍然较大。由于缺乏各种实用、低成本、处理效果好的畜禽养殖废水处理技术,使得规模化养殖场的污染问题仍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2.6环境管理政策落后在畜牧业发展上,大力发展畜禽养殖业一直作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农业增长的重要内容加以推行,环境保护不是核心职能,因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在其政策目标中没有得以充分体现。畜禽养殖污染没有被纳入水污染、大气污染、固废污染防治的内容。环保部门在包括畜禽养殖业污染在内的农村环境管理问题上缺乏相应的职能和手段,因此,养殖业的污染防治与环境管理相当薄弱。
2.7兽药、饲料添加剂使用不当为防病和促进畜禽生长的需要,养殖者大量使用疫苗、抗生素、激素、金属微量元素等,导致药物残留,严重危害到人类的生存环境和健康安全。
3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
3.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环保意识近年来,畜禽养殖污染已经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国家相继出台了《畜牧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畜牧业环境污染管理的法律法规;地方各级政府也将养殖污染治理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为此,要进一步加大畜禽养殖对环境污染的重要性和危害性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尤其是畜禽养殖者的环保意识,增强养殖者对实施环境污染治理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增强全社会对环境卫生的重视与监督力度,促进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3.2科学规划,合理选址在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场选址时,从保护环境角度出发,本着合理布局,利于生产,便于管理,防止污染为原则。新建畜禽养殖场场址要选在远离城镇、村庄居民区的地方,地势平坦干燥、背风向阳,养殖场周围有一定面积的荒山地、林果园、农田、养殖水面,推行农牧结合,力争粪尿全部就地消化利用。
3.3转变方式,推广畜禽清洁养殖根据畜禽不同生理阶段的营养需要搞好营养调控,科学合理地饲养,在保证日粮氨基酸与能量满足需要的条件下,控制日量蛋白质水平,降低氨等营养素的排出量;强化管理,尽量少使用抗生素类添加剂,选用高效、低毒、无残留的绿色兽药,并严格遵守药物休药期规定;制定合理的免疫计划,不滥用疫苗;采用干清粪生产工艺,实行粪污干湿分离、雨水和污水分流,畜禽粪便干清堆积发酵后就地消纳,或运销周边林果园、鱼塘,尽量减少粪污的产生量;推行“畜禽-沼-果”生态养殖模式,与农业生产有机结合,实现粪污就近消化和综合利用。
3.4增加投入,完善粪污处理基础设施建设依法督促畜禽养殖户自身增加资金投入,主动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完成粪污治理改造;积极争取国家标准化规模养殖厂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建造分级沉淀井,净化污水;粪便发酵还田;好氧发酵生产有机肥。
3.5推广微生态养殖技术利用锯末、秸秆等原料作为垫料,添加微生态制剂制作发酵床,在发酵床上养殖猪、禽类,微生态有益菌可将粪便降解,使畜禽舍免清粪、免水冲洗,养殖场无粪尿、污水排出,养殖环境无臭味。同时,以益生菌为主体构成良性微生态环境,抑制病原菌的生长繁殖,减少畜禽疾病的发生和传播,实现粪污零排放、无污染、清洁环保生态养殖的良好效果。
3.6加强监管,建立养殖业环境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农业、环保等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大力度、通力协作配合,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将畜禽养殖场污染执法监管列入日常工作日程。
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方法范文篇2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畜禽养殖污染,是指在畜禽养殖过程中,畜禽养殖场排放的废渣,清洗畜禽体和饲养场地、器具产生的污水及恶臭等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和破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畜禽养殖场的污染防治。
畜禽放养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行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拟定本辖区的环境保护规划时,应根据本地实际,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将其污染防治纳入环境保护规划中。
第六条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中,应规定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方案和措施。
第七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
(一)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二)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
(三)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
(四)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本办法颁布前已建成的、地处上述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应限期搬迁或关闭。
第八条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措施必须在畜禽养殖场投入运营的同时予以落实。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竣工验收时,其验收内容中应包括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九条畜禽养殖场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第十条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在依法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必须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第十一条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按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现场检查,索取资料,采集样品、监测分析。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资料。
检查机关和人员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十三条畜禽养殖场必须设置畜禽废渣的储存设施和场所,采取对储存场所地面进行水泥硬化等措施,防止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畜禽养殖场应当保持环境整洁,采取清污分流和粪尿的干湿分离等措施,实现清洁养殖。
第十四条畜禽养殖场应采取将畜禽废渣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制造再生饲料等方法进行综合利用。
用于直接还田利用的畜禽粪便,应当经处理达到规定的无害化标准,防止病菌传播。
第十五条禁止向水体倒畜禽废渣。
第十六条运输畜禽废渣,必须采取防渗漏、防流失、防遗撒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妥善处置贮运工具清洗废水。
第十七条对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或排放总量指标,排放污染物或造成周围环境严重污染的畜禽养殖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提出限期治理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被责令限期治理的畜禽养殖场应向做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限期治理计划,并定期报告实施情况。提交的限期治理计划中,应规定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方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畜禽养殖场限期治理项目进行验收时,其验收内容中应包括上述综合利用方案的落实情况。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储存的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散发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
(二)向水体或其他环境倾倒、排放畜禽废渣和污水的。
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九条本办法中的畜禽养殖场,是指常年存栏量为500头以上的猪、3万羽以上的鸡和100头以上的牛的畜禽养殖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标准,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参照上述标准作出规定。
地方法规或规章对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标准规定严于第一款确定的规模标准的,从其规定。
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方法范文1篇3
论文关键词: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污染治理;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我国的畜禽养殖业发展迅猛,从而导致了畜禽粪尿及废水的污染负荷超过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总和,成为城市郊区的污染大户…。养殖小区和养殖场的污染,不仅影响到农村经济,特别是畜牧业经济的健康发展,对农民的身体健康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为了控制畜禽养殖造成的污染,我们必须对其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将其纳人环境保护规划中。因此,必须全面认识畜禽养殖污染的性质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治。
l我国畜禽养殖业概况
因其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市场需求,我国畜禽养殖规模增大,分布比较集中。国家环保总局最近公布的在全国进行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情况调查结果表明,规模化养殖主要分布在广东、山东、河南河北和湖南等地。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大中型畜禽养殖场80%集中在人口比较集中、水系较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和诸多大城市周围。
由于多种原因,我国许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分布于居民区内,8%一10%的规模化养殖场距当地居民水源地的距离不超过50m,30%一4o%的规模化养殖场距离居民或水源地最近距离不超过150m。养殖场选址不当不仅构成了对周边地区的环境压力,还在许多地方造成了畜禽养殖场主与周围居民的环境纠纷。
过去一些地方将规模化畜禽养殖作为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人的重要途径加以鼓励,环境意识相对薄弱,污染治理严重滞后。我国长期以来又把环境工作重点放在工业污染防治上,对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缺乏相应的管理经验。畜禽场的宏观环境管理水平普遍较低,全国90%的规模化养殖场未经过环境影响评价,60%的养殖场缺乏干湿分离这一最为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另外,养殖场环境污染投资力度明显不足,80%左右的规模化养殖场缺少必要的污染治理投资。
由于上述畜禽养殖点多面广,污染物排放量大,处理水平低下等原因,迅速发展的畜禽养殖业严重影响了城郊环境和居民健康。
2畜禽养殖业引致的环境问题
畜禽养殖业带来的污染物主要有畜禽养殖场有机废水、病原微生物、饲料添加剂中的抗生素、畜禽产品中的药物残留,以及将来可能出现的转基因生物污染。目前,畜禽粪便集中、量大,同时污染治理没有跟上,造成城市郊区环境污染。畜禽养殖业对水资源、土壤和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已相当严重。
2.1畜禽排泄物的污染
畜禽排泄污染物包括从畜禽体内排出的有害气体、粪便及其分解产生的臭气以及体表掉落的毛屑、绒毛(羽毛)等。1999年我国畜禽粪便产生量约为l9亿,是我国固体废弃物产生量的2.4倍,河南、湖南和江西等地甚至超过4倍。中国畜禽粪便的总体土地负荷警戒值已经达到0.49(<0.4为宜),北京、上海、山东、河南、湖南和广东等地已经超过0.49,达到较严重的环境压力水平。畜禽场大量的粪便和垫料分解产生的H:S、NH等有害气体不仅影响人畜健康,而且污染大气、水和土壤环境。
2.1.1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畜禽排泄物迅速腐烂发酵,产生HS、NH3、胺、硫醇、苯酚、挥发性有机酸以及吲哚、粪臭素、乙醇、乙醛等上百种有毒有害物质。氮沉降是构成当前环境危害的重大因素,它可造成酸雨、水体富营养化,甚至导致同温层臭氧浓度的变化。据测算,在饲养100头母猪的猪场内,一年通过蛋白质给猪饲喂14氮,其中7.5t会随粪便排出而成污染物。1992年英国NH,排放量达630万t/a,其中畜禽养殖业占85%。由此可见,畜禽养殖业排放的氮最多,它已引起了世界的关注。
2.1.2对水环境的污染
畜禽粪便淋溶性极强,若不及时处理,便通过径流污染地表水,进而通过土壤渗滤污染地下水。畜禽粪便和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N、P、K、ss及致病菌等污染物并有恶臭。
未经处理的高浓度有机废水的集中排放,大量消耗水体中的溶解氧,使水体变黑发臭。水中N、P等营养物促使水体富营养化,或使地下水中的硝态氮或亚硝氮浓度增高,例如北京市集约化畜禽养殖废水中BOD含量每年为3O万t,为该市工业和生活污水中BOD含量(1O万的3倍;仅有不足3%的粪尿等废弃物在排放前经过无害化处理,绝大部分就近排入水渠汇入河道或渗入地下;一些养殖场距地面100m地下水中的氨、氮含量已超出正常值的2—3倍,严重危及养殖场周围地下水水体的质量和居民的健康,也影响了养殖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2.1.3对农田环境的污染
当前畜禽粪便主要的消耗途径是作为有机肥料直接还田。畜禽粪便中含有的N、P、K是作物生长必不可少的营养元素,但是如果不加限制地还田,反而起不到肥田的效应,作物会“疯长”,使产品质量下降,产量减少。对上海市郊207个乡和l5个农场关于使用畜禽粪便负荷量的调查表明,约有27.3%的使用地区,其负荷超出了农田环境的消化能力,对环境构成了污染威胁。
2.2畜禽场废物的污染
由于废物管理不科学,畜禽场中的洗刷用具、场地消毒和畜禽饮用后的污水,死的畜禽、孵化残余物(蛋壳、死胚、绒毛、胎粪)以及屠宰场的废物、污水、下水、废气等随意丢弃或排放,造成养殖场周围臭气弥漫,污水四溢,滋生大量蚊蝇和各种有害疾病,直接危及居民的健康,也造成畜禽发病率和死亡率的上升。
2.3畜禽体和畜禽产品中残留的有毒化学物质
我国对于畜禽饲料的质量很难进行控制和检测。南方一些地区,经常用发霉的粮食喂养畜禽;一些农产品生长环境和水源受到严重污染的地区,饲料和饮水中的许多有害物质会残留在肉、奶、蛋中。其次,养殖场为预防某些传染病和疾病的发生,对畜禽进行疫苗的免疫和抗菌素的服用,这些药品的残留物会部分地存在于畜禽体组织内。这样畜产品中有害的和残留有毒化学物质可通过肉、奶、蛋转移到人体内,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3控制畜禽养殖业污染的对策
要解决养殖业对环境的危害,单纯依靠终端治理方法,无论在经济上、土地上和技术上皆不堪承受。必须针对畜禽粪尿的特性,遵循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充分开发利用废弃物的肥力、能量资源,开拓一条资源开发和废弃物处置相结合的道路。
3.1加强立法与管理。增强养殖户的环保意识
俗话说:“解铃还需系铃人”,因此,最根本的是要提高养殖户的环境意识。同时应广泛宣传,切实做好畜禽养殖污染的整治工作,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帮助养殖户解决实际问题。
另外,建章立制,严格按章办事是解决畜禽污染问题的重要手段。针对禽场建设管理、禽畜粪便和污水的排放等方面规范畜禽养殖,合理布局,控制发展速度和饲养密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原则。
3.2通过营养调控降低禽畜排泄物的污染
为获得高生产性能而给畜禽提供过量营养是造成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通过营养调控来最大限度地提高动物对营养物质地利用率是解决问题的重要手段。饲用酶制剂是一类高效、无毒副作用和环保型的饲料添加剂。在畜禽养殖中应用饲用酶制剂既能提高饲料的消化率和利用率,又能减少畜禽排泄物中氮、磷的排泄量,保护水体和土壤免受污染。
3.3改善畜禽养殖业的饮水方式和粪便收集方式
采取清污分流和粪尿的干湿分离等措施,实现清洁养殖,可减少地下水的开采,改善畜禽养殖场的生产环境,减少畜禽的死淘率。同时可以减少对地表和地下水的污染,提高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养殖场还应给畜禽定下用水额度,如每头猪每天5kg水,尽量节省资源。建立粪便收集池,定点收集垃圾;设置畜禽废渣的储存设施和场所,采取对储存场所地面进行水泥硬化等措施,防止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采用雨污分流、固液分离等污染防治措施,达到减量化的要求,做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
3.4研制畜禽养殖业废弃物资源化技术
畜禽养殖业污染严重,治理工程利润低,风险大,因此不能像工业污水、生活污水防治那样,走单纯治理的路子。粪便绝对是放错了地方的宝贵资源,畜禽粪尿含有丰富的N、P、K成分,经合理处理后,可制成优质、高效的有机肥料,而且还可经厌氧发酵成沼气作为能量来加以利用,因此,资源化利用是治理畜禽污染的首要原则。畜禽养殖场应采取将畜禽废渣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和制造再生饲料等方法进行综合利用。
应用生物技术与生物工程,综合利用畜禽排泄物,通过厌氧发酵,走沼液、沼渣及沼气利用之路。在畜牧业高度发展的英国,畜禽粪便经过处理后,全部作为肥料,既避免了环境污染,又提高了土壤肥力。对于牲畜养殖场,实现废弃物的资源化处理有两种基本工艺方案:一是高温堆肥;二是沼气发酵。
3.4.1高温堆肥。
粪尿厌氧发酵处理后,气体部分可提供能量,固体部分进行高温堆肥。许多有先见之明的养殖场已经走在前面,把畜禽粪便经过处理后卖给农户当肥料,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当前国内的堆肥发酵技术、粪肥还田实用技术等已经成熟,有的还超过国外。把污染物通过无害化处理,加工生产有机肥,这正是目前我国农业发展的大方向。通过对粪便高温烘干灭菌及高压膨化除臭,添加N、P、K及多种元素,制成适合小麦、玉米、蔬菜、瓜果和花卉等高效有机肥。
3.4.2沼气发酵
防治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沼气综合利用。推广沼气处理技术,利用沼气对畜禽粪便进行厌氧发酵,发酵产生的沼气成为廉价的燃料,用于燃料、仔猪舍保温等;沼渣、沼液则成了优质肥料,不但保护了环境,而且提高了经济效益。进行广泛的国际、国内沼气生产的技术、企业管理、项目开发、工程安装、系统设计及运行维护方面的经验等技术经济信息交流。许多实践与研究证明,猪、鸡粪厌氧发酵能使寄生虫卵灭活,减轻土壤污染与水污染,将沼渣与无机肥制成复合肥,能增加土壤有机质、TN及碱解氮、速效磷及土壤酶活性,使作物病害较少,降低农药使用量77.5%,提高农作物产量和品质。沼液含有17种氨基酸、多种活性酶及微量元素,可作为畜禽饲料添加剂。此外,沼液养鱼,能提高鱼的成活率。超级秘书网
3.5畜禽废水的终端人工处理
当代生物技术完全可以将畜禽养殖废水处理到排放标准,但是,采用生物技术清除相当于数千万人口当量的废水中的有机物及N、P,其所需费用之巨可想而知。但是因地制宜地采用一些净化系统,如稳定塘、养鱼塘、水生生物塘及土地处理系统等进行处理,是非常经济可行的。
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方法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畜禽养殖污染,是指在畜禽养殖过程中,排放的废渣、污水、恶臭以及丢弃的畜禽尸体等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和破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高明区辖区内畜禽养殖管理和污染防治。
第四条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镇政府(街道办)对本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合理规划全区畜禽养殖业的产业布局,并会同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控制全区畜禽养殖污染。
区发展改革、规划、卫生、国土、建设、财政、林业、水利、工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第五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行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六条畜禽养殖业发展及污染防治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促进畜禽养殖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鼓励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畜禽养殖户进行污染治理,促进畜禽养殖业结构调整和污染综合整治。
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拟定本辖区的环境保护规划时,应根据本地实际,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将其纳入环境保护规划中。
各镇政府(街道办)应根据本辖区畜禽养殖业发展状况,逐步建立规模化畜禽养殖区,引导畜禽养殖户向规模化畜禽养殖区集中,实施清洁生产,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第七条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结合区域环境容量以及畜禽养殖业布局和规模优化调整的需要,划定和调整禁养区、限养区。
禁养区、限养区的划定和调整,由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农业、规划、国土资源、林业、水利、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提出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畜禽养殖区域设置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发展规划,应当听取相关行政部门、行业协会、专业团体和公众的意见。
第八条下列区域应当划定为禁养区:
(一)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以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二)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
(三)城区范围内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
(四)**
(五)*干流、*河干流(包括*河、*河*河、*河)及*溪、*河、*涌等主要支流陆域100米以内的范围;
(六)西坑水库、深步水水库等大中型水库以及经批准的后备饮用水源;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第九条下列区域应当划定为限养区:
(一)国道、省道两侧及城市环城路外侧500米以内的范围;
(二)集镇规划区及人口居住比较集中的区域;
(三)西江干流、沧江河干流(包括合水河、更楼河、杨梅河、西安河)及哥乐溪、秀丽河、三洲大涌等主要支流两侧100米以外500米以内的范围;
(四)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外的区域和生态公益林区域;
(五)小型水库及山塘;
(六)禁养区以外根据城镇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需要,应当限制畜禽养殖的其他区域。
第十条禁养区内禁止一切畜禽养殖。本办法颁布前已建成的、地处禁养区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由区政府责令限期搬迁或关闭。因关闭或搬迁造成经济损失的项目,区财政给予适当的补偿。
限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本办法实施前限养区内已有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控制畜禽养殖规模,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边界与禁养区和限养区域边界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0米。
第十一条在禁养区、限养区外新建、改建、迁建和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或者在限养区内改建、迁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和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防疫条件审核,并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原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未经审批且符合条件的,要限期补办审批手续。
第三章污染防治
第十二条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在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时,须经区农业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审核,并按养殖规模实行分级管理。
猪常年存栏量3000头以上、肉牛常年存栏量600头以上、奶牛常年存栏量500头以上、家禽常年存栏量10万只以上或者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规模养殖场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猪常年存栏量3000头以下(不含3000头)、肉牛常年存栏量600头以下(不含600头)、奶牛常年存栏量500头以下(不含500头)、家禽常年存栏量10万只以下(不含10万只)的规模化养殖场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其中猪常年存栏量500头以上3000头以下、肉牛常年存栏量100头以上600头以下、奶牛常年存栏量100头以上500头以下、家禽常年存栏量8000只以上10万只以下的规模养殖场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猪常年存栏量500头以下(不含500头),牛常年存栏量100头以下(不含100头),家禽常年存栏量8000只(不含8000只)以下的养殖场,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各镇(街道)环保办审批,报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复意见,应当规定畜禽废渣和污水的综合利用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总量。
第十三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畜禽废渣和污水的综合利用措施应当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投产的同时予以落实。
第十四条畜禽养殖场应当保持环境整洁,必须设置规范的畜禽废渣储存设施和场所,采取硬化储存场所地面等措施,防止恶臭气味和畜禽废渣因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采取清污分流和粪尿的干湿分离等措施,实施清洁养殖。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对畜禽废渣应采取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和再生饲料等方法进行综合利用。
用于直接还田利用的畜禽粪便,应当经处理达到规定的无害化标准,防止病菌传播。
第十五条禁止向水体倾倒畜禽废渣。
第十六条运输畜禽废渣,必须采取防渗漏、防流失、防遗撒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妥善处置贮运工具清洗废水。
第十七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畜禽养殖户对畜禽养殖中产生的畜禽尸体应当按有关规定作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丢弃。
对随意丢弃畜禽尸体的,区农业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第十八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确保畜禽粪便、污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向环境中排放经污染治理后的污水的,只能设置一个污水排污口,污水排污口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技术规范。
第十九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应当依法取得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并按照污染物排放许可的管理要求排放各类污染物。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放的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二十条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按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畜禽养殖场的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费除按规定上缴国家部分外,其余部分上缴地方财政,重点用于本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第四章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本辖区内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挠或隐瞒。检查机关和人员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二十二条对自觉遵守本办法的畜禽养殖场在安排畜禽养殖专项资金时给予优先考虑;对成绩突出者,推荐其参与区环保信用企业评选。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的畜禽养殖场,不得享受各级政府有关畜禽养殖方面的优惠政策。
区农业行政管理等部门在实施母猪养殖补贴等优惠政策时,应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防疫条件进行审核。对未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的,或者未达到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的养殖场,不给予补贴。
第二十四条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周围环境严重污染的畜禽养殖场,由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其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被责令限期治理的畜禽养殖场应向区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提交限期治理计划,并定期报告实施情况。限期治理期间,由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方法范文篇5
论文摘要渔业养殖是渔民致富的途径之一,而地方经济的发展忽视了环境保护,渔业污染事故侵害了渔民的权利、制约了养殖业的发展。从渔业污染事故调查入手,结合本地现状,提出了防止污染的探索性建议。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受内源性因素和外源性因素的影响,渔业水体污染情况十分突出,内陆渔业养殖水域污染事故时有发生,给渔民造成了惨重的损失,制约了渔业经济的发展,也影响了社会稳定。为了切实保护渔民的合法权益,积极扶持弱势产业,维护水环境的生态稳定,加快渔民增收致富的步伐,积极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渔政机构要加大对排污单位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加强自身队伍建设,认真履行法定职能,努力提高渔政队伍保护渔业环境的执法能力,加强渔民维权能力和自我防范的意识,充分体现“依法治渔、强化管理、公正严明、服务渔业”的宗旨。为预防渔业养殖水域污染事故的发生,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管理对策。
1提高排污单位保护环境的法律意识
为了做好渔业水域预防污染的工作,渔政机构的执法人员要经常深入污水排放单位,重点宣传渔业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依法治污的重要性。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利用媒体曝光的已经追究了相关人员责任的污染事故,作为典型教材来教育和警示排污单位,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和法律观念,并能换位思考问题,认识到提高经济效益不能以牺牲环境和渔民的利益为代价,要舍弃先污染后治理、争功近利的旧观念,树立先治理无污染、从长计议的新思维,要对社会负责,给后代留下一方净水。要消除排污单位对超排污水存有的侥幸心理,促使其吸取“亡羊补牢”的教训,用科学的发展观来治理污染。通过对排污单位多渠道、多手段、多方式的宣传,提高了他们对保护渔业环境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他们防治污染的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心,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渔业污染事故与2006年同期相比下降了80%,渔业养殖呈现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2提高渔政队伍保护渔业环境的执法能力
针对这项执法难度大、业务技术要求高、责任心强的工作,渔政执法人员要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不断加强政治思想、道德素养、业务水平建设,努力学习渔业环境保护的法律知识和渔政执法的实体法。因管理工作的需要,执法人员经常和排污单位打交道,要有所为、有所不为,严格遵守农业部渔业行政执法的六条禁令,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强化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水平,完善执法措施,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要善于把握工作的切入点,找准突破口,实行针对性有效管理。为了适应当前预防污染工作的需要,要核准渔政机构检测水质的法定资质,充实水环境监测的专业人才;执法人员要经常到养殖水域监测、监视和评估水质状态,对上游来水及水源要加强监控,到了汛期要让渔民对养殖水体加强防护措施,为及时有效地防止污染并推广无害化养殖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为实现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稳定,减轻渔业污染危害奠定基础。
3履行法定职能,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管力度
《环境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环境保护部门和海事、渔政管理机构进行检查时,根据需要可以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下列情况和资料……”根据上述规定,为了确保渔业水环境的安全,渔政机构要促使排污单位认真遵守水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执法人员要经常深入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要了解他们的生产原料和排污成分,及时查清污染源、污染物和危害程度,发现问题及早解决,防患于未然。《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造成渔业污染事故的,应当接受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造成渔业污染事故……由事发地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处以罚款。”上述法律条款明确了渔政机构的调查处理职能。为了依法维护弱势渔民的权益,有效地预防水质污染,渔政机构要依照法律程序,充分利用法律手段来制约违法排污活动,加大对排污单位的行政处罚力度,让其痛定思痛,吸取深刻教训,促使其积极治理污染。
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方法范文1篇6
关键词:财政;投入;畜牧业;污染减排
一、宿州市畜牧业污染减排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我市是畜牧业大市。2012年全市猪、牛、羊、禽饲养量已达700万头、30万头、550万只和7000万只。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累计发展到500个。随之而来造成农业面源污染加剧。
(一)粪便造成的环境污染
目前畜牧业的规模化养殖的粪便不能及时处理,加之农业上由传统的使用有机肥转向大量使用化学肥料,畜禽粪便利用率低,成为严重的环境污染物。
(二)粪尿和污水造成水质及地下水污染
未经处理的畜禽粪尿、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污染物质,其污染负荷很高。如猪粪尿混合排出物的化学需氧量浓度最高可达近100g/L,细菌总数可达104-105个/ml数量级。高浓度畜禽有机污水排入江河湖泊中会造成水体富营养化,畜禽污水排入鱼塘及河流中,使对有机污染敏感的水生生物逐渐死亡,严重威胁水生产业的发展。此外,污水中的有毒有害成分严重污染地下水,使地下水溶解氧含量减少,水质中有毒成分增多时可使水体发黑发臭,居民无法饮用。高浓度畜禽养殖污水不仅污染了地表面,而且还严重污染地下水,影响正常饮水安全。
(三)粪便发酵后会产生温室气体对大气的污染
畜禽养殖产生的气体中含有大量的氨、硫化物、甲烷、臭粪素、酚类等有毒有害成分。严重影响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和周围的空气质量。据在畜禽舍内采样测定,小型养殖户因规模小、饲养密度低,舍内氨气浓度一般为6~35ug/m3,而中、大规模猪场因饲养密度高,舍内氨气的浓度高达150~500ug/m3,同时含有大量甲烷、硫化氢等有害气体,通过扩散作用污染养殖场周围空气。
(四)是养殖场(小区)建设滞后并存在着监管力度不够
目前规模化养殖场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少,内部管理不规范,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
(五)是农牧脱节
我市传统的畜禽业,是以家庭分散养殖为主,畜禽养殖的废弃物可通过周围的农田及时施肥自然消化,形成良性循环。然而,随着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比重的不断提高,规模化养殖场没有配套耕地消纳和粪便无害化处理。养殖业与种植业分离,畜禽粪便用作农田肥料的比例大幅下降。
(六)是畜牧业污染治理投入和运行成本高,缺乏污染物治理资金,治理难度大
养殖场(小区、户)一般分布在城市的周边及农村,分布范围广,规模参差不齐,存在粪污难收集、难处理,且废物产生量大,对区域环境容量带来很大的压力。养殖业产生的粪便和废水经过堆肥发酵或沼气池处理后往往作为肥料进入农田,但处理量及处理方式不正确,会形成污染物面源排放,造成二次污染。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要采取全过程综合治理方式处理污染物,包括建设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采用干清粪方式收集粪便、污水进行厌氧处理、沼液经生化处理或多级氧化塘处理后达标排放、粪渣和沼渣进行综合利用或制取有机肥、应用微生物发酵床治污技术等污染治理设施。然而养殖业是弱势行业,或者说是薄利、微利行业,且大都处于发展过程中,过高的投入和运行成本使得企业自身无力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各县区主管部门虽然在养殖业污染治理方面都有了一定的资金投入,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相对而言,其投入的资金与目前的污染状况相比还是远远达不到要求的。养殖业污染防治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
二、宿州市畜牧业污染减排工作的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
污染减排工作是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农业源减排在“十二五”期间被纳入总量减排体系,畜禽养殖业是农业类项目最主要的污染来源。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薄弱,相对落后于工业和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养殖业污染物排放量在社会总排污量中的占比逐步增加,已经成为水污染物减排的重点。为此我市成立了以政府领导为组长,农业(畜牧)、环保、财政、监察、发改、科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共同抓好畜禽污染物减排治理工作。市农委成立了宿州市农业环保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农牧部门与环保部门密切配合,制定减排计划和实施方案,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工作机制。把畜牧业污染减排作为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力抓手,改善农村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由之路和首要任务来抓。
(二)强化措施,确保完成减排目标任务
1.健全定点联系工作机制
按照省农委要求,我市各县区均已建立了干部和技术人员定点联系制度,每个减排企业都确定了一名挂钩干部和技术专家,各责任人定期上门进行指导和技术服务,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协调帮助规模化养殖场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强化技术服务措施,加强对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减排项目的监督管理,对纳入省政府年度污染减排项目计划的养殖场,实行“逐月调度、逐季检查”制度。
2.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培训和指导
市及各县区以阳光工程培训、新型农民培训为平台,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现代传媒技术,广泛开展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宣传。加强标准化规模集成技术培训,做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和处理模式的培训和推广,引导规模养殖场大力实施标准化养殖,推进畜禽养殖方式的转变。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粪污利用方向,指导企业分别选择“发酵床养猪技术”、“三改两分再利用技术”(改水冲清粪为干式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沟排污;固液分离、雨污分流,粪污无害化处理后在利用)等合理的技术路线,加强技术改造,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双赢。
3.深入开展畜牧业清洁生产技术
为加快畜牧业清洁生产技术宣传步伐,实现畜牧业清洁生产和可持续发展,市农委开展了畜牧业清洁生产技术宣传推广年活动。将2011年确定为“发酵床生态养猪技术推广年”,2012年为“宿州市畜牧业清洁生产技术宣传推广年”,并印发了实施方案。该活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经济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相结合,有效利用和全面处理相结合”的技术方针,采取“源头削减,清洁生产、资源化综合利用,防止二次污染”的技术措施,以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为载体,推进生产关键技术进场入户,使全市市级以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60%实现清洁生产,规模养殖企业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
4.创新管理形式,健全档案资料
对新建养殖项目实行"1331"准入备案机制,拟建单位提交1份申请,3份资料(养殖场选址审核表,场区规划图纸、施工方案),由村委会、乡镇政府、县区畜牧部门进行三级审核,审核符合建场条件的,县区畜牧部门向拟建单位下发1个备案通知书,养殖场户接到备案通知书后开工建设。对生猪、奶牛等标准化改造项目,实行“5112”监管机制,拟建单位提交5份资料(改造申请书、改建方案、建设图纸、资金预算书、承诺书),县区畜牧局与项目单位签订1份目标责任书;项目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1份施工合同,项目完工后由市、县区畜牧部门进行两级验收。
(三)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加大扶持力度
2011年,养殖业COD排放量达61133吨,占全市COD排放总量55.46%,氨氮排放量4937吨,占全市氨氮排放量的44.61%。由于缺乏政策扶持,养殖业主缺乏治理资金。列入2011年减排的46家规模养殖企业,仅有10家通过环保部核查认定。2012年以来,我市想方设法通过多种渠道,争取资金投入,共争取各类项目资金3610万元,其中国家生猪标准化养殖小区项目1260万元,奶牛扶持资金200万元,省级财政支农项目150万元,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持资金2000万元。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重点项目和环保设施给予重点扶持,对通过环保部核查的养殖场(小区),实行以奖代补,对以畜禽粪便为资源进行有机肥生产的项目给予自己扶持。用于做好规模养殖企业做好污染减排设施建设、运转和维护工作。2012年,养殖业COD排放量达59258吨,占全市COD排放总量54.98%,氨氮排放量5151吨,占全市氨氮排放量的50.17%。列入2012年减排的51家规模养殖企业,有31家通过环保部核查认定。
三、宿州市畜牧业污染减排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对畜牧业的监管
建议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管,做到“责任落实、措施落实、投入落实、监管落实”,对列入年度污染减排项目计划的养殖场进行认真考核验收。同时强化对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工作,指导和帮助企业选择适宜的畜禽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方式,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做到畜禽养殖场与污染治理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二)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制定支持农牧结合相关政策措施
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方法范文篇7
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成效;对策;河南方城
中图分类号X5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739(2014)19-0256-01
近年来,方城县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坚持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充分认识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的基础上,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夯实工作基础,提升管理水平,有效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力地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土壤污染防治的成效
1.1强化工业污染防治,确保工业企业达标排放
方城县委、县政府按照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落实“四个不批”和“三个不准”。坚决控制重污染项目的上马,从源头上控制了土壤污染的产生。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污染项目,坚决予以关闭和取缔,近几年来,先后关闭、取缔县酒厂、赵河镇宏达化工厂、博望镇碳化硅加工厂和选金、炼油、电镀等重污染企业20余家。坚持工业项目建设园区化,方城县委、县政府规划建设了新能源产业聚集区和超硬材料产业园区,每个乡镇规划建设1个创业园,为防止项目随意建设污染土壤环境,所有工业项目均进入了县产业聚集区或乡镇创业园,各园区大力推行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严格做到废物充分利用,强化工业企业治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在狠抓污染治理的同时,强化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监管,确保工业企业“三废”达标排放,有效控制了企业排污对土壤的污染。
1.2狠抓矿山污染防治,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国土、水利、安监、环保等部门狠抓矿山生态保护,规范矿山开采和加工,对矿山开采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严格管理,妥善处置,严禁随意排放废水,严禁随意抛洒、堆放废渣、尾矿污染环境和土壤。方城县铅锌银矿在杨楼镇枣庄村建设了标准化危险废物填埋场,对危险废物(铅锌尾矿)进行了妥善处置。方城县兴发石业有限公司狠抓采矿过程中的生态保护,配套建设石子加工厂,不仅将本企业采矿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石运送至石子加工厂加工成建筑石子,还为其他企业消化了大量废石,减少了存放废石的大量占地,消除了安全隐患。
1.3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有效消除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
2007年方城县政府投资9079万元建成了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其中污水处理厂占地2.87hm2,处理工艺为氧化沟法,设计规模为日处理生活污水2.5万t,污水收集管网75km,县城区污水收集处理率达90%以上,出水指标达到国家一级B标准,年处理生活污水逾800万t,削减COD排放量逾2600t、NH3-N排放量逾160t;垃圾处理场总占地11.53hm2,其中填埋库区占地10hm2,总库容90万m3,日均处理生活垃圾145t,服务年限为13年,目前第一分区已基本达到设计库容,投资2100万元的扩建工程(第二、三分区建设)已于2014年3月开工,预计7月底可建成投用;2012年投资1100万元建设了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工程,已建成投用并通过南阳市环保局组织的环保达标验收,城区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得到了有效处理处置,解决了生活污水对下游农田和河流造成污染,垃圾围城和污染农田等问题。
1.4大力推进养殖业污染治理,逐步解决养殖业污染问题
大力推进养殖业污染治理,方城县314家规模化以上养殖场中,有7家大型养殖场配套建设了干湿分离机、沼气发酵设施和沼液贮存池;有125家规模化以上养殖场采用干清粪工艺,粪便清理到贮粪场进行堆肥厌氧发酵处理,有效杀死粪便中的各种病原微生物,防止蚊蝇及其他致病昆虫、微生物的孳生和蔓延,减少恶臭污染;有63家规模化以上养殖场采用水泡粪工艺,配套建设了沼气发酵设施处理污水;其他养殖场均建设了有关处理设施,养殖废水、粪便得到初步处理。规模化以下养殖场,采用吸附性物质(干土、草木灰、秸秆等)垫圈等处理方式,基本实现了养殖粪便、废水的处理和利用。
1.5以配方施肥、秸秆还田等农业新技术推广为抓手,助推生态农业建设
大力推进配方施肥、秸秆还田等农业新技术,通过土壤成分化验,根据所种植作物需要科学施肥,通过秸秆粉碎还田、秸秆覆盖免耕播种、增施有机肥等途径,减少化肥的使用量,改善土壤中有机质含量,减少农药化肥对土壤的污染,提高农作物品质,方城县现有耕地7.66万hm2,其中有6.894万hm2耕地实行了配方施肥,占耕地总面积的90%,有5.60万hm2耕地实行了秸秆还田,占耕地总面积的73.1%,通过农村国债沼气池建设项目的建设,全县农村大部分生活污水和小型家庭养殖户养殖废水得到净化处理,目前全县发展无公害农产品19个,绿色食品2个,有机食品5个,基地面积达到4.13万hm2,占全县耕地面积的53.96%。
2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1土壤污染有待进一步治理
尽管方城县工业企业较少,工业污染相对较轻,但是由于方城县矿山较多,涉及有铅、锌、金、银、钼、镉、铁、钛、锰、等金属矿和滑石、白云岩、大理石、花岗岩等非金属矿,有的金属矿埋藏较浅,可能对土壤造成一定的污染[1-3];方城县是养殖大县,一些养殖场没有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简陋,养殖粪便污水污染了土壤和水体;在2007年垃圾处理场未建成投用之前,生活垃圾中的废日光灯管、废电池等危险废物也可能对土壤造成一定污染;农业生产中化肥、农药的过量使用和包装物、农膜等对土壤造成了一定污染。早些年方城县开展了土壤污染调查取样工作,全县共采集土样700余个送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监测化验,由于一直未得到土壤污染调查反馈结果,至今土壤污染情况尚不明确。
2.2养殖业发展规划和养殖业污染治理规划亟待完善
目前,全县养殖业的发展与农业生产、环境容量不够协调,养殖业发展规划和养殖业污染治理规划不到位,养殖场建设未充分考虑土壤、环境的承载能力,农作物的种植依靠化肥、农药提高产量,大量属于优质肥料的粪便、污水未得到综合利用便直接排放,造成了一定污染[4]。
2.3农村生活垃圾存在污染隐患
虽然在杨集乡建设了垃圾处理场,对县城和附近村组的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但是边远乡镇由于距离较远,难以运输到垃圾处理场,基本上是乱堆乱倒,存在土壤污染隐患,因而亟需建设垃圾处理场。
3对策
3.1加强领导,进一步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土壤是植物生长的基础条件,应充分认识到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体系,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强化对工业企业、养殖企业、矿山企业污染的监管,加大土壤保护工作力度,切实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6]。
3.2严格管理,预防为主,坚决控制重污染项目建设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十五小土”等重污染项目坚决予以否决,从源头上坚决控制重污染项目建设,防止土壤污染发生。
3.3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监测体系,调查土壤污染情况,积极争取防治项目
土壤监测是摸清土壤污染的基础,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监测能力建设,购置监测设备,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监测体系,不断提高监测水平,尽快对全县土壤污染进行普查,摸清土壤污染状况,积极争取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抓住机遇,创造条件,规划建设乡镇垃圾处理场和污水处理厂,减少生活污染,切实解决辖区内土壤污染问题。
3.4树立生态循环理念,化害为利,促进农业生产良性循环
大力推行秸秆饲料的使用,发展牛羊等食草型动物养殖,实现秸秆过腹还田,对农牧业生产进行统筹规划,根据农业生产面积规划建设与之相适应的养殖场,严禁养殖场存栏量超过土地消纳能力,同时配套建设沼气发酵设施,用粪便生产有机肥,沼液、沼渣肥田,实现种养结合,废物循环利用,大力开展配方施肥,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量,降低农业面源污染,促进农业生产良性循环,改善农产品品质。
4参考文献
[1]张东,徐,陈斌,等.畜禽粪便沼气工程处理技术[J].浙江农业科学,2012(2):223-227
[2]熊严君.我国土壤污染现状及治理措施[J].现代农业科技,2010(8):294-295,297.
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方法范文篇8
1.1对畜禽养殖技术规范不健全畜禽防疫程序不科学,畜禽疾病不能有效控制。畜禽生产过程中轻视药物预防和保健,重视药物治疗,药物大量长期使用细菌产生耐药性。畜禽饲养过程中不执行休药期,重视抗生素使用,轻视中药和微生肽使用。追求畜禽生产性能,超量使用饲料添加剂。消毒环境卫生技术措施不落实,生物安全措施不得力。
1.2只追求眼前养殖效益,忽视长远的环境污染物处理近年来,由于养殖业迅速发展,养殖效益低下,对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的严重性尚未引起足够重视。重养殖轻治理,重养殖发展轻环境保护思想依然存在。造成养殖污染反复恶性循环,畜禽疾病不能得到应有控制,畜禽生产受到抑制,畜禽养殖长远利益不能保证。
1.3畜禽养殖场,屠宰场,农贸市场缺乏必要环境治理措施对污染物环境处理投资力度不够,执行环境影响评估及排污许可证制度不够,尚未建立健全畜禽养殖的污染处理管理体系,缺乏有效的工作手段。
1.4畜禽养殖污染物治理的政策扶持和有关法规执行有待进一步加强由于养殖风险加大,养殖效益低下,致使维系养殖资金严重不足。养殖污染物处理费用过大,畜禽养殖场承受不起。养殖效益和环境污染的矛盾更加突出,养殖政策扶持和畜禽污染的处理相关法规出台显得更加迫切。
2畜禽养殖物处理的主要方法
2.1畜禽养殖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污水处理一般方法分为2种,一种是能源生态型和能源环保型。能源生态型处理利用工艺指畜禽粪便污水经厌氧消化处理后,作为肥料利用的处理利用工艺。污染物经发酵后沼气和沼渣,沼气作为清洁能源,沼渣作为肥料和鱼料,用于种植业和淡水养殖业。此方法综合利用形成养殖,生态循环效益模式。能源环保型是指畜禽养殖的污染物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或以回用为最终目标的处理工艺。此方法处理成本大,工程投资大,运行费用高,使本来微利养殖业难以承受。
2.2生物发酵舍零排放养殖技术是指长期在猪饲料中添加洛东酵素使猪消化道形成益生菌的强势菌群,在猪舍的生物发酵床内形成强势菌群,将排污染物代谢,消化。水分受产生高热蒸发,从而实现零排放。
2.3病死畜禽收集和集中无害化处理a.采用真空干燥异味清除技术将病死畜禽无害化提炼加工,生产出骨粉,羽毛粉和肉骨粉。此方法投入不高,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b.厌氧发酵,焚烧和土地填埋等方法处理病死畜禽,处理效果不彻底。可造成环境二次污染,废物不能利用。越来越不能满足安全、环保、经济的处理要求。c.采用高温高压下进行蒸煮化制处理病死畜禽杀灭病原体,采用二级油水分离器等设备可从中提取工业用油,废渣作为饲料原料。使病死畜禽处理的同时获得一定经济效益。此方法是高投入,变废为宝。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3对养殖畜禽的污染物处理的建议
立足生态建市实现畜禽养殖的污染零排放,围绕生态化,资源化目标出发,使畜禽养殖污染物控制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
3.1合理规划统筹安排畜禽养殖推广标准化规范化养殖场、屠宰场、农贸市场。远离村庄居民生活区域和水源地,城区10km范围内不允许建养殖场、屠宰场。规范畜禽养殖场养殖技术,对于生活用水、污水、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后再排放。实现传统养殖模式向现代养殖—生态—环保生产过程转变。
3.2推广生态养殖新技术,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在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的基本上以“方便,经济,有效”为原则,综合利用为主,实现畜禽养殖生态化。推广畜禽污染物—沼气—作物或淡水养殖生态循环模式。推广饲料中添加有益菌和猪舍生物发酵床,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广益生菌,中药饲喂技术替代抗生素使用。严格执行停药期,从而控制畜禽生产中兽药残留。推广疾病防治程序化和实效性。
3.3依照畜禽生产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强化畜禽污染物处理的管理认真贯彻执行畜牧业生产中法律法规,对畜禽养殖设定相应的门槛,制定必要养殖标准,对养殖场,屠宰场,农贸市场签订治理责任状,对违法违规行为要有明确惩罚。使畜禽生产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上来。
3.4建立病死畜禽收集和集中无害化处理制度随着畜禽养殖规模加大,养殖量猛增,按养殖畜禽数量10%死亡率计算,全年需处理病死畜禽数量是十分可观的。建立相应无害化处理制度,不仅减少大量细菌,病毒传播和传染,而且减少污染环境,还能变废为宝,取得一定经济效益。
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方法范文
随着我国的畜禽养殖业发展迅猛,http://在全国各地出现了一大批大型集约化畜禽养殖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满足人民生活需要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在规划、管理和技术落后等各方面的原因,当前农村地区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为了控制畜禽养殖造成的污染,我们必须对其进行调查和评价,全面认识畜禽养殖污染的性质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治并将其纳入环境保护规划中。因此,科学防治畜禽规模化养殖污染,对于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卫生,促进畜禽养殖可持续发展,实现畜牧业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安阳市畜禽养殖业的现状
(一)我市畜禽养殖规模和污染现况
随着我国畜牧业的迅猛发展,安阳市畜牧业的生产方式也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畜禽养殖小区、规模养殖场的规模不断扩大,规模化饲养所产生的大量畜禽粪尿等未能得到及时处理和合理利用,从而导致了畜禽粪尿及废水的污染负荷超过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总和,成为城市郊区的污染大户。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09年年底,全市已建成各类标准化养殖小区527个,其中:猪234个,牛59个,羊20个,家禽212个。其中大部分养殖场的畜禽粪污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目前,安阳市养殖污染的现状是畜禽粪便集中、量大,同时污染治理没有跟上,造成农村环境污染,畜禽养殖业对水资源、土壤和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已达到相当严重的地步。
(二)我市畜禽养殖业污染的治理现状
由于多种原因,我市许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分布于居民区内,8%一10%的规模化养殖场距当地居民水源地的距离不超过50m,30%一40%的规模化养殖场距离居民或水源地最近距离不超过150m。WWW.133229.COm养殖场选址不当不仅构成了对周边地区的环境压力,还在许多地方造成了畜禽养殖场主与周围居民的环境纠纷。过去一些地方将规模化畜禽养殖作为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人的重要途径加以鼓励,环境意识相对薄弱,污染治理严重滞后。我们长期以来又把环境工作重点放在工业污染防治上,对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缺乏相应的管理经验。因此畜禽场的宏观环境管理水平普遍较低,全国90%的规模化养殖场未经过环境影响评价,60%的养殖场缺乏干湿分离这一最为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另外,养殖场环境污染投资力度明显不足,80%左右的规模化养殖场缺少必要的污染治理投资。
二、养殖场污染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国家环保总局于2001年先后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了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防治原则。而国家环保总局同年的《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则提出了畜禽养殖场的选址要求、厂区布局与清粪工艺、畜禽粪便储存、污水处理、固体粪肥的处理利用、饲料和饲养管理、病死畜禽尸体处理与处置、污染物监测等污染防治的基本技术要求。安阳市政府对畜禽养殖污染工作非常的重视,经过近些年的污染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不少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用于污染防治的资金不足,投资不尽合理。第二、治理工艺及技术系统化考虑不足。第三、农业产业结构布局不尽合理。第四、没有形成市场化运行机制。
三、治污减排主要技术方法以及控制畜禽养殖业污染的对策
(一)广泛宣传,努力营造防污治污共识
一方面,向规模化养殖业主大力宣传畜禽生态养殖的必要性,使其把生态养殖作为自身生存与发展的迫切要求,增强治理养殖污染的紧迫感和自觉性[3]。另一方面,通过新闻媒体和科普宣传,让公众了解畜禽规模化生产的污染危害与人体健康息息相关,让规模化畜禽养殖接受全社会监督。
(二)加强监管促进养殖业规范发展
依据国家对促进畜牧业发展、规范畜禽养殖行为颁布的相应的法律、法规,根据当地城镇发展总体规划以及畜禽种类、养殖规模,制定禁养区、限养区,建立产、排污监测机制,强化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园区监督管理,把具有与畜禽养殖规模相配套粪污处理设施列为建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园区审批的必备条件加以审核,环保不过关不允许投入运行;对原有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园区要进行改造,限期治理,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污染物排放超标,给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的养殖业户,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三)因地制宜,积极采取治污措施
根据安阳市畜禽规模养殖现状以及污染治理技术的可行性,建议采取以下几种措施:
第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在畜禽规模养殖场的选址、场区布局等方面应从保护环境出发,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科学规划和布局本辖区内规模养殖场户,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把好养殖企业的入口关”。
第二、粪便处理工艺。需要有指定的专用粪便堆放场所堆放场所应符合蒸发强烈、日照充足等自然条件,改变用水冲粪的方法实行干清粪工艺。
第三、养殖场污水处理。要求养殖场建造分级沉淀井净化污水,在畜舍外建造分级污水井,用于接纳畜舍内排出来的污水。
第四、粪便的发酵与还田技术。要求畜禽排泄的粪便集中堆积到贮粪场堆肥发酵,以杀灭病原微生物。
第五、粪便生产沼气。利用畜禽粪便厌氧发酵生产沼气,不仅能提供清洁能源,而且沼渣、沼液可以直接肥田,形成养殖、能源与种植紧密结合的粪便处理、利用模式。
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方法范文篇10
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出台有什么现实针对性?
我国是畜牧业大国,随着畜禽养殖规模不断扩大,畜禽粪便、污水等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也迅速增加,畜禽养殖污染已成为我国农业污染的主要来源。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的个别条款涉及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原环保总局于20xx年专门制定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这些规定对于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但总体来看,仍然存在规定过于原则,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的问题,难以有效解决当前亟须解决的突出问题:一是畜禽养殖生产布局与农村环境保护统筹协调不够。一方面,有的地方为追求增加畜禽养殖量,盲目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导致局部地区环境不断恶化;另一方面,有的地方为实现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随意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二是畜禽养殖者的污染防治义务不明确。目前有关环保规定没有体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特殊需要,没有考虑不同规模畜禽养殖者的实际承受能力,规定的污染防治义务过于笼统,致使大量养殖者未切实履行环保义务。
三是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缺乏明确具体的规范和要求。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最佳方案是通过制取沼气、还田利用等进行综合利用,但由于缺乏明确具体的规范和要求,目前我国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水平还很低,既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造成了环境污染。
四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的激励机制不完善。污染防治和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在总投资成本中所占比例相对较高,需要政府在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
因此,有必要制定出台《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提供法制保障。
问:条例在统筹畜禽养殖生产布局与环境保护、强化污染源头管控方面做了哪些规定?
答: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生产布局、强化污染源头管控,是实现促进畜禽养殖业发展和加强环境保护“双赢”的前提和基础。对此,条例明确,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要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和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畜禽养殖生产,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要与畜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确定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同时,条例还要求地方政府通过划定禁养区、对污染严重的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等措施,对不合理的畜禽养殖生产布局进行调整,并对整治中遭受损失的养殖者依法予以补偿。
问:为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针对性和可行性,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答:条例规定,考虑到我国的畜牧业发展相对较弱,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形势又比较严峻的现实,条例明确其适用范围是养殖场、养殖小区,并要求省级政府根据畜牧业发展状况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确定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具体规模标准,同时明确牧区放牧养殖不适用本条例。要求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已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污染防治设施。要求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之外的其他养殖户,采取措施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并及时收集、贮存和清运畜禽养殖废弃物。要求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由市、县政府进行综合整治。
问:对扶持畜禽规模养殖及其污染防治和废弃物综合利用,条例规定了哪些激励措施?
答: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的扶持力度,是调动养殖者积极、主动进行污染防治的有效措施。
条例规定,一是各级政府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装备研发提供支持。
二是针对畜禽养殖活动的特点,明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内容,并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支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费用给予补助。
三是采取多种措施扶持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规定各级政府应当采取示范奖励等措施,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标准化改造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改造;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明确建设和改造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可以申请环境保护等相关资金支持。
四是对制取沼气、天然气、发电、生产经营和购买使用有机肥产品等综合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给予相关税收、资金、运力、价格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对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发电的,还要求电网企业提供无歧视的电网接入服务,全额收购多余电量。
五是国家鼓励和支持对染疫畜禽、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畜禽尸体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处理费用、养殖损失给予适当补助。
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方法范文篇11
关键词:动物散养户;养殖废弃物;环境污染
中图分类号:X71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273X(2016)08-0056-02
1案件来源
2016年3月18日,湖北省A市库区综合执法办公室电话称,库区某观景点建有养猪场进行生猪养殖,严重影响库区水质,希望A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配合综合执法办进行处置。A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经请示领导后,同综合执法办一同前往现场调查。
2案件处理
2.1调查取证
经查,当事人李某的生猪饲养场位于库区某观景点附近一个山梁上,距离库区水域约200m,环库路约150m。2014年5月开始养猪,猪栏面积约300m2左右,年出栏生猪150头左右,现存栏生猪11头。无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污水污物直接排放于库区水域内。执法人员查验了李某的防疫档案及生猪耳标的加施情况,确认生猪已按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佩戴了耳标。同时对李某使用的兽药、饲料进行了检查,没有发现禁用兽药、“四无”饲料和其他违禁物质。在生产记录本上发现2016年2月6日李某出售了9头生猪,3月11日病死了2头生猪,执法人员立即联系了动物检疫人员,确认李某在出售生猪时进行了检疫申报,2头病死猪已收集到某办事处畜牧生产废弃物收集冷柜里。
2.2调查结论
当事人李某没有违反《动物防疫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无法进行行政处罚。
3分析
3.1关于动物饲养场防疫条件审查许可
《动物防疫法》规定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要经兽医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同时还规定了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兴办动物饲养场等场所的法律责任。《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对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的防疫条件要求、审查发证程序以及监督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1]。第四十条规定了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的范畴,指《畜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畜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畜牧业发展状况制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湖北省畜禽规模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鄂农规[2015]2号)文件规定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蛋禽存栏5000只以上,肉禽年出栏100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100以上规模的畜禽养殖场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明确了规模养殖的统计标准。从以上法律法规规定来看,对动物散养户没有提出防疫条件的要求。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日常监管中,无法就是否达到动物防疫条件来监管动物散养户。
3.2关于动物饲养场环境污染监管问题
《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畜牧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涉及的养殖污染防治,适用于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而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的标准同样参照《湖北省畜禽规模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里的统计标准。在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湖北省农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鄂环发[2016]5号)文件规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的养殖场(小区)规模是:生猪≥500头(年出栏)、奶牛≥100头(存栏)、肉牛≥50头(年出栏)、蛋禽≥5000只(年存栏)、肉禽≥10000只(年出栏)。这使动物散养户的养殖污染游离于环保部门的监管之外。
3.3关于养殖污染与动物疫病关系
大环境与养殖污染日趋恶化;动物及其产品流通频繁,区域扩大;动物散养户由于没有设定动物防疫条件,养殖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隔离消毒与自繁自养未形成常态化,技术支撑体系薄弱,综合导致近些年来养殖环境内病原微生物品种数量多,散养户动物疫病多发与复杂化。动物疫病是散养户最大的风险,罪魁祸首是污染,无序养殖是根源。
4几点思考
4.1适当降低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的养殖场划分标准,明确养殖规模门槛
A市是湖北省一个贫困县级市,肩负着保一库清水续北送的重任,而动物散养户占80%左右,养殖户对经济效益的追求远远大于对生态的保护,没有治污设施。由于部分散养户是庭院式养殖或因陋就简无序养殖,传统环境卫生观念差,随意堆放使用粪便、排放粪污习以为常;还有部分散养户选址定点随意性大,选址位于环境敏感区域,紧靠水源功能区、人口密集区,致使经常因养殖废水、恶臭、噪声污染等引起投诉,影响社会稳定和库区水质。建议各地区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地方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技术规范,降低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场的划分标准,将部分动物散养户划入禁养区、限养区内。
4.2政府主导,各部门各司其职,限制养殖污染排放
降低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场的划分标准之后,各部门各司其职。农牧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推行养殖户通过干湿分离清理动物粪便,粪污水通过雨污分流管道到污水收集池、沉淀池、沼气池、沼液池等,最后达标排放。通过一系列的厌氧发酵、生化处理、好氧消化后,粪污中病原微生物、虫卵完全杀死,不再通过粪污扩散传播,从而有利控制疫病区域性暴发;市环保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执法监管,从严限制养殖污染排放,对现有规模养殖场、散养户实行环境污染评估,对不符合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或关闭,对关停转迁的养殖户,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市国土部门从严办理新、扩、改建畜禽养殖场土地使用手续。
4.3强化正面指导
在强化执法的同时,有关畜禽养殖的各类扶持补助政策与养殖污染治理、疫病控制、畜产品安全相结合,堵疏结合,正面引导,确保散养户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和养殖生产健康发展。
4.4宣传引导强化生态意识
实现畜禽养殖污染标本兼治,就要让环保理念深入到基层干部和群众意识之中,引导畜禽养殖户以生态理念实现畜禽健康养殖。一是落实长效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干群《环境保护法》、《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及《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控养区的划分范围及标准》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二是引导养殖户转型发展。向群众、养殖户宣传非规模养殖的治理难度和畜禽粪便直接排放入河污染危害,逐步淘汰技术落后、治污能力差的畜禽养殖和依河而建的畜禽养殖。三是加强群众监督。探索建立村民自治监督体系,制定环境保护村规民约,进一步规范管理,鼓励和奖励群众向监管部门举报畜禽养殖污染情况,确保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遏制。
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方法范文篇12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87号主席令,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将自*年6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强渔业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我国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渔业生态环境保护观念
水域是渔业发展的自然基础,水域环境是决定渔业发展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多年来,各级渔业部门坚持科学发展观,依据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渔业生态环境保护,查处渔业污染事故,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不断增加的工农业污染、生活废水排放导致水域生态环境持续恶化,重特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频繁发生,给水生生物资源、渔业生态环境和水产养殖生产造成较大损失。切实加强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已成为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水污染防治法》除保留并完善了关于渔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渔业污染事故并行使处罚权的规定外,又将渔业主管部门增列为依法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进一步强化了渔业主管部门在渔业水域环境保护、渔业船舶污染防治、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等方面的职责,这对于推动水产健康养殖、加强渔业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我国渔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渔业生态环境保护观念,按照党的*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法律职责,积极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渔业,为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作出有益的贡献。
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渔业水域环境保护管理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重要渔业水体划定保护区,并采取措施保护水质环境。在重要渔业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涉及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渔业水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要积极加强与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参与并配合开展对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核。对影响较大的工程建设项目,要在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意见及相关的补偿和修复措施,并督促落实。要组织开展对在渔业水域新建、改建、扩建和已建排污口项目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相关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确保重要渔业水体的保护区不受污染。要积极开展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重要渔业水体基本情况的调查监测,科学划定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重要渔业水体,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具备条件的地方应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要进一步加强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加大对排污口、水上工程建设项目和重要渔业水体等重点区域的监测力度,有效监视监控重要渔业水域环境状况。
三、逐步加强规范,推动渔业船舶水污染防治工作
《水污染防治法》将船舶污染作为水污染防治的一个重要方面单独作了规定,并根据有关部门职责分工,明确规定由渔业部门负责渔业船舶的水污染防治工作。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水污染防治法》要求,结合渔业船舶造检航管理工作,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规范标准,做好渔业船舶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指导和督促渔业船舶所有人,严格按照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要求,配备相应的滤油设备、油污水舱或柜和垃圾贮集器,严禁将油污水和垃圾直接排放到水中。要组织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加强渔港水域环境保护,对渔港油污水接收处理单位实行监督管理;对在渔港水域内从事渔业船舶水上拆解活动的,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要依法积极开展调查处理和实施行政处罚;其他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给渔业造成损害的,要积极参与和配合海事管理机构进行调查处理。
四、推广健康养殖,促进养殖水域生态环境保护
为了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水产养殖业,减少和避免因养殖规模、密度过大造成局部养殖水域水质恶化、出现污染的现象,《水污染防治法》与现行《渔业法》相衔接,对水产养殖生产提出了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的要求。
渔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水污染防治的总体要求,科学规划和控制水域的养殖容量,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引导养殖生产者保护养殖水域环境。要积极推进养殖证制度。尚未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地方要结合国家对水域的统一规划,加快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告,依法确定水域滩涂的养殖功能。要加快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基础上,积极做好水产养殖发展规划,突出科学布局、控制养殖容量,推广生态健康养殖理念、养殖方式和生产管理技术。要积极引导养殖生产者使用全价颗料饲料,推广科学的给饲技术,限制冰鲜小杂鱼直接投喂,减少自身污染。要加强养殖水域生态环境监测力度,定期水质监测预警预报信息。要充分发挥水产养殖的生态功能,尤其是在治理湖泊富营养化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强化监督检查,依法调查处理渔业污染事故
《水污染防治法》保留并完善了关于渔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渔业污染事故并行使处罚权的规定,同时赋予渔业部门对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权和行政处罚权,并授权渔业部门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进行调解处理。为加强弱势群体的保护,《水污染防治法》同时规定,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排污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这对于受到污染损害而又难以寻找污染者进行索赔的渔业生产者是非常重要的法律保护措施之一。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渔业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和《渔业水域污染事故信息报告及应急处理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突发性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快速反应机制,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理渔业污染事故。要切实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加强污染水域生态应急监测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损害,确保食品安全。要进一步强化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资质管理,科学评估水生生物资源生态及渔业生产损失,提出补偿和修复方案。对企事业单位违反《水污染防治法》规定,造成渔业污染事故的,要依法积极开展调查处理和实施行政处罚。在事故处理中,要充分运用水污染损害赔偿诉讼中由排污方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引导和帮助渔民维护合法权益;对于污染造成天然渔业资源及生态损失的,要积极代表国家提出赔偿或补偿损失要求,并督促落实资金和相关补救措施。对当事人请求进行污染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调解处理的,要依法妥善予以调解。
六、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高渔业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水污染防治法》在赋予渔业主管部门更多职责的同时,也对渔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工作,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要以此为契机,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加强渔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把全国渔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促进我国渔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贯彻实施计划。要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组织对现行有关渔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和修订。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采取各种形式,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学习培训,向广大渔民群众深入宣传《水污染防治法》,特别是有关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的要求以及污染事故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让渔民了解和掌握法律的精神实质,依法从事渔业生产,并自觉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并与环保、海事等部门主动沟通配合,加强工作协调。要组织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渔业船舶检验、渔业环境监测等机构开展统一行动,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贯彻实施的各项工作。
-
新生儿光疗的护理要点范例(12篇)
新生儿光疗的护理要点范文篇1优质护理服务是指以患者为中心,加强基础护理,护理责任,全面落实和深化护理专业的内涵,提高医疗的整体水平。“以患者为中心”是指护理人员的思维和..
-
古诗作文范例(3篇)
古诗作文范文篇1“床前明月光,疑似地上霜。举头望明月,低头思故乡。”要说最熟悉的莫过于李白的《静夜思》了,这首诗委婉地写出了作者对家的思念之情;到之后“渭城朝雨?徘岢荆?..
-
矿物加工技术范例(3篇)
矿物加工技术范文篇1关键词:固体废弃物;选矿技术;矿物加工;工艺流程引言选矿技术也就是矿物加工技术,是利用物理或化学性质将矿物原料中的有用与无用的矿物分开的一门技术。随着..
-
矿物学分析范例(12篇)
矿物学分析范文篇1关键字:矽卡岩地球化学特征主微量元素找矿SkarngeochemicalcharacteristicsandprospectingofamineinLaosYuanshuai(CollegeofEngineeringandTechnologyinYa..
-
古诗词对语文教育教学的意义范例(1
古诗词对语文教育教学的意义范文1篇1【关键词】高考背景下;高中学生;古诗词鉴赏能力0引言高三是学生人生中最重要的时间段之一,学生必须要做好充分的准备迎接高考的到来,为自己..
-
青年思想教育的重要性范例(12篇)
青年思想教育的重要性范文1篇1关键词:高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高校师资队伍是学校发展的根本所在,是学科建设的重中之重。一所高水平大学必须拥有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师资是..
-
海水淡化的化学方法范例(3篇)
海水淡化的化学方法范文从去年闹得沸沸扬扬的“引渤入疆”开始,海水淡化引起了社会上越来越多人的关注,不少人认为海水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只要大力发展海水淡化产业,我国水资..
-
海水淡化化学方法范例(3篇)
海水淡化化学方法范文从去年闹得沸沸扬扬的“引渤入疆”开始,海水淡化引起了社会上越来越多人的关注,不少人认为海水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只要大力发展海水淡化产业,我国水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