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防护绿地管理办法范例(12篇)

daniel 0 2024-03-10

城市防护绿地管理办法范文

一、工作目标

(一)科学编制绿化建设规划。编制完成区园林绿化“十三五”专项规划,落实2016年园林绿化工作计划。

(二)推进道路绿化建设。完成《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2016年绿化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的城市主干道行道树、隔离带绿化、匝道绿化、立交桥节点绿化等建设目标任务。

(三)严格控制生态底线。严格落实《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严格控制生态线内项目审批,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严控生态隔离带、生态绿楔等生态底线区随意变更等现象。

(四)提升绿化管理养护水平。进一步落实“路段长”责任制,实施精细化管理,加强城区绿地管理,将“路段长”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区属主次干道道路绿化养护覆盖率达到100%。

(五)加强监管及处置力度。加大对毁绿、占绿和损坏园林绿化设施行为的巡查及处罚力度,建立完善毁绿、占绿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相关毁绿、占绿案件。

(六)强化社会监督。设立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59712345,确保5个工作日内回复,回复率100%,受理及调查处置率100%。

二、工作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科学编制绿化建设规划。编制完成区园林绿化“十三五”专项规划,落实2016年园林绿化工作计划。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民防办(园林局)、区规土分局

完成时限:2016年6月

(二)推进道路绿化建设。完成《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2016年绿化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的4座立交匝道绿化提升改造和2条高架中分隔离带绿化建设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区民防办(园林局)、区建设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委

1.2016年城区主次干道道路绿化景观改造提升

城区主次干道道路改造项目,2016年3月开工,2016年11月完工。建设责任单位:区民防办(园林局)

其中示范路绿化景观改造提升项目,2016年3月开工,2016年5月完工。建设责任单位:区民防办(园林局)

2.4座立交匝道和2条高架中分带绿化提升

黄浦路立交匝道,2016年1月开工,2016年2月完工。建设责任单位:区民防办(园林局)

循礼门通道匝道,2016年1月开工,2016年2月完工。建设责任单位:区民防办(园林局)

三金潭立交匝道,2016年1月开工,2016年2月完工。建设责任单位:区民防办(园林局)

平安铺立交匝道,2016年3月开工,2016年4月完工。建设责任单位:区民防办(园林局)

大道高架中分带,2016年1月开工,2016年2月完工。建设责任单位:区民防办(园林局)

二环线段高架中分带,2016年1月开工,2016年2月完工。建设责任单位:区民防办(园林局)

(三)严格控制生态底线。严格落实《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严格控制生态线内项目审批,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严控生态隔离带、生态绿楔等生态底线区随意变更等现象。

责任单位:区民防办(园林局)、区规土分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四)提升绿化管理养护水平。进一步落实“路段长”责任制,实施精细化管理,加强城区绿地管理,将“路段长”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区属主次干道道路绿化养护覆盖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区民防办(园林局)

完成时限:2016年5月

(五)加强监管及处置力度。加大对毁绿、占绿和损坏园林绿化设施行为的巡查及处罚力度,建立完善毁绿、占绿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相关毁绿、占绿案件。

责任单位:区城管委、区民防办(园林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六)强化社会监督。确保5个工作日内回复,回复率100%,受理及调查处置率100%。

责任单位:区数字化办、区民防办(园林局)、区城管委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三、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城市绿化水平不高”问题承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副区长余松任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罗庆丰、区民防办(园林局)主任(局长)孙汉平任副组长,区发改委、区建设局、区城管委、区财政局、区规土分局、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防办(园林局),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联络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担负起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建设和协助工作职责,共同推进2016年园林绿化建设任务的完成。

(二)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区园林部门与国土规划、发改委、建设局等部门之间联席会议机制和并联评审制度。加强部门间统筹协调,着力协调解决对园林绿化问题重视不够,研究不透的问题;建立重大项目、重要区域园林绿化专项整体规划、综合设计机制,解决各建设业主在园林绿化规划设计上画地为牢、各自为政的问题;建立园林绿化建设管理与市政建设、水务、交通等建设管理部门之间的合作机制,解决配套绿化建设管理盲点。

城市防护绿地管理办法范文篇2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目标,围绕幸福建设的工作部署,以“巩固、提升、精细化”深化年活动为契机,以现有建成区挖潜增绿为基础,以扩绿为关键,加大绿地建设、改造和综合整治力度,不断巩固提升绿化景观;深化完善园林长效管理机制,巩固绿化管理全覆盖、精细化和高品位;实施森林围城工程,推进社会绿化共建步伐,确保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二)任务目标:新建绿地60万平方米,其中公共绿地20万平方米;完成全民义务植树10万株,其中城区乔木栽植5万株;高标准改造充实提高原有绿地40万平方米;发展区级花园式单位(小区)13个;完成草花栽植摆放300万盆(株)。

二、主要园林绿化管理工作任务

(一)加强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巩固绿化成果

一是进一步规范制度建设,健全绿化管理长效机制。修订绿地养护质量标准,细化管理内容和检查考核评分细则,完善绿化养护经费核拨机制和奖惩制度,做到养护有标准,考核有依据,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奖罚分明,通过各种措施调动绿化管理工作创先争优的积极性;结合城市数字化管理平台,建立绿化监督管理二级平台,实现对绿地的全面监控,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彻底消灭绿化养护管理的真空地带,构建纵向到底、横行到边的城区绿化管理立体网络,确保园林绿化精细化管理,提升城区绿地养护管理水平。

二是实施鲜花进城工程。围绕迎接五一、七一、国庆等重大节日及陶博会等重要活动,高标准、高质量做好花卉布置工作,区园林部门、城区街道办事处、有关镇要在公园、广场、重要道路、单位、小区门前栽植摆放各类草花300万株,营造隆重热烈、喜庆祥和的欢乐氛围。

三是改造提升原有绿地。区园林部门要利用春季对城区公园、游园、道路绿地缺株断垄、土地进行苗木补植,增加乔木数量、宿根花卉,完成20万平方米绿地的充实提高任务,消除黄土不露天现象;各镇、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配合区园林部门,共同完成13处街头游园的绿化升级改造工程,提升城区绿化景观效果。

四是全力做好美国白蛾防控工作。区园林部门,城区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镇(城区部分)要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保防控工作协调统一和防控方案的落实,并做好长期防控的思想准备。完善全社会群防群治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提前做好防治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到及时发现随时防治,力争将虫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实现有虫不成灾的总目标。要健全完善长效考核制度、奖惩制度,区园林部门要加大美国白蛾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技术指导及考核验收,严格按照制定的城区美国白蛾防控工作检查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3),落实考核奖惩制度,实行日常抽查与年终考评结合的考核办法,日常抽查得分累计列入年终政绩考核,并与所缴纳的风险保证金挂钩。

(二)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加强社会绿化工作

社会绿化是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大力推广乔木造景,大规模栽植树木,完成全民义务植树10万株。

一是抓好城区各街道办事处绿化建设及充实完善工作。要依靠驻地企事业单位、学校、部队、社区通过拆旧建绿、拆墙透绿、破硬造绿、见缝插绿、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措施,进行以乔灌木种植为主的绿化美化活动,新建单位庭院、居住区绿地40万平方米。以种植草坪为主的庭院、居住区,要多栽植乔木和常绿树,丰富绿化景观;建设年代久、绿化档次低的单位庭院、居住区,要在原有绿化基础上逐步更新改造,充实提高原有单位庭院、居住区绿地40万平方米。

二是推动镇村(居)绿化协调发展。各镇、有关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实施森林围城工程,发挥土地资源优势,大力植树造林,宜林则林、宜绿则绿,对建制镇范围内非耕地进行绿化覆盖,重点完成青年公园升级改造工程、唐家山生态绿化一期工程。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积极开展村庄绿化及旧村改造小区绿化达标活动。要建立健全园林专业管理队伍,实现镇驻地绿化的管理专业化、规范化。

三是继续大力开展各级花园式单位(小区)评选活动,年内发展市级花园式单位(小区)3个,区级花园式单位(小区)13个,同时对各级花园式单位(小区)实行动态管理,对管理不善、绿化质量下降、不达标的单位给予摘牌。

四是区旅游部门、有关镇要抓好风景名胜区的文明景区创建工作,同时要抓好景区绿化工作,新建风景林地绿地面积8万平方米,种植乔木6万株。

五是开展绿地系统普查工作。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在3月底前完成对管辖范围内园林绿地系统的普查工作,摸清辖区内园林绿化资源的底数,准确掌握全区园林绿地资源的分布情况,为全面实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目标提供科学、详实依据。

(三)实施植物多样化工程,形成独特的绿化风格

一是优化绿地植物配置结构。通过实施乔木进绿地、增彩工程,加大城市林荫道路、林荫公园、林荫庭院小区、林荫停车场建设,重点在城区主干道、城市公共绿地、庭院和居住区以及城乡结合部开展大规模“增绿添彩”植树活动,增加建成区乔木种类,优化植物配置结构,构建更加生态的植物群落。年内增加乔木5万株,色叶树种2万株。

二是要大力发展城市立体绿化,提倡屋顶、阳台绿化,有条件的都要进行垂直绿化,提高城市的俯视绿化效果和城市空间的绿化效益。

三是要特别重视发展节水型绿化,多种乔木,适量植草坪,选用耐旱、节水、涵养水源能力强的植物,同时积极推广滴灌、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

三、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完成全年城市绿化任务

城市绿化是造福当代、惠及子孙的德政工作、民心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本着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全年绿化任务,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奠定基础。

(一)加强领导,组织保障。各镇、街道办事处要根据与区政府签定的目标责任书制定本年度绿化工作实施细则,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层层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建立检查评比制度、奖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全区绿化重点工程拆迁建设指挥部负责组织考评。对完成任务好、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区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责任不到位、工作不力、未完成的单位,区政府将严格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二)加大宣传,形成合力。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多层次、多方位进行宣传发动,广造舆论,真正使绿化意识深入单位,深入人心,在全区上下形成“人人关心绿化,人人绿化家园”的良好氛围。积极倡导“绿色储蓄”理念,采取认养捐建、军民共建、栽植纪念林、纪念树等多种群众乐于接受和参与的方式,动员全社会力量,组织开展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的义务植树活动。园林部门要加强与建设、规划、财政、市政、环卫、林业、旅游、水利等相关部门的有效协作,充分调动各镇、街道办事处、社区以及驻地单位、企业法人的绿化积极性,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为完成今年的绿化任务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多方筹资,加大投入。要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的方针,区财政要在预算中安排相应的绿化建设和管护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同时要努力探索并形成多元化的绿化投资机制,按照“谁绿化、谁所有、谁投入、谁收益”的原则,发动社会力量,群策群力,多方投资,共同建设,多渠道筹措绿化建设和管理经费。采取共建、捐建、认养、冠名等形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绿化,增加绿化建设资金来源。

(四)绿线管制,依法治绿。对规划中已明确的绿化用地要确定四至范围,实行绿线管制,保证绿地按规划建设;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中绿化建设的审批程序,实行“绿色图章”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程建设按规定配套建设绿化;完善建设项目绿化验收制度,建立绿化易地补偿制度,达到验收标准的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对确实不能达到绿化标准的各类建设项目,由政府统一收取易地绿化费用用于绿化建设。加大对违法砍伐、移植、修剪、毁坏树木,挤占绿地、改变绿地用途,违章绿化设计、绿化施工的查处力度及古树名木的保护力度,及时查处毁绿、占绿、砍伐树木等违法行为,依法保护绿化成果不受侵害。加强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管理,严格按照《省城市绿化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和《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管理办法》,加强绿化设计、施工、养护市场管理,对无证施工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培育秩序良好的城市绿化市场,确保绿化工程质量。

城市防护绿地管理办法范文篇3

平江县位于湘鄂赣三省交界处,辖27个乡镇,一个部级工业园,总面积4125平方公里,人口106万。是全国著名的将军县、老区县,也是一个地域大县、人口大县、生态大县。县城位于汨罗江畔,青山绿水环抱,周围山丘逶迤,汨罗江呈“S”型绕城而过,古有“碧潭秋月”、“秀野春光”、“九曲清池”等自然景观,今有汨罗江沿江风光带、平江起义纪念馆、湘鄂赣纪念馆等人文景观,有国家森林公园幕阜山之险、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福寿山之幽、国家地质公园石牛寨之奇,生态环境优美,是一块绿色的沃土,森林覆盖率达65.6%。先后被国家环保总局认定为全国生态建设示范区和联合国工发组织认定为绿色产业示范区。平江县始建于公元809年,目前,县城建成区面积12平方公里,城区人口10.6万;县城建成区绿地率34.2%,绿化覆盖率38.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8平方米,优美的生态资源,良好的自然环境,深厚的历史底蕴,使平江先后获得“国家卫生县城、省级文明县城、省级园林县城等多项荣誉称号。

一、平江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的主要成效

1、领导重视,创建基础牢固。县委、县政府把创建国家园林县城作为改善县城生态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提升市民素质、塑造对外开放形象、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来抓,坚持“创园惠民众,创园促发展”的工作方针,把创建园林县城工作与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关注民生相结合,把创建园林县城工作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推进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平江县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为第一副组长、14名县级领导任副组长、30个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城建的副县长任指挥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副指挥长的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指挥部,并设立了专门的园林创建综合办公室。坚持创建工作一盘棋,建立创园工作责任制,实行县四大家包区域、县级领导和县直单位包街道的路段包干责任制,对各部门、各单位、相关乡镇的园林创建工作职责和任务进行了细化明确。各单位各部门也相应成立了组织机构,明确了工作人员,落实了工作措施,为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活动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工作基础,形成了上下有组织,纵横有联系,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的创建工作格局。

2、理念先进,创建氛围良好。在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后,平江县领导和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创建园林县城,不仅仅是拿一块牌子,而是让老百姓切切实实地享受到城市环境发展带来的实惠。因此,平江县将切实改善城市环境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抓手,不唯创建而创建,也不唯政绩而创建,而是要让老百姓真正地享受到城市绿化建设成果,让最广大的市民以最低廉的成本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因此近几年来,平江县将真正改善平江县城环境、提升县城品质作为建设的重点,最大限度地推进小街小巷的绿化建设,最大限度地实施城镇小游园建设,大力推进庭院、小区绿化建设,在些基础上适度进行公园建设,严格控制“高大上”的园林绿化项目,尽最大努力让城市绿地均衡分布在城区,让城镇绿化建设真正“接地气”,用有限的投入迅速增加了城区绿化面积,提升了绿地品质,均衡了绿地分布,让绿化建设成果老百姓看得到、进得去、享受到,切切实实地提升城市居民的绿色福利,从而得到了最广大老百姓的支持,营造了良好的创建氛围。

3、整章建制,园林监管规范。为使平江县城镇园林绿化建设步入规范化、法制化、长效化、常态化轨道,平江县加大了园林绿化规范性文件建设力度,出台了《平江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平江县城镇绿线管理制度》、《平江县园林绿化工程管理规定》、《平江县“绿色图章”制度》、《平江县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平江县城市公园管理办法》;制定了《平江县绿荫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配套规范性文件和制度,使城市绿化管理工作有章可循,走上了制度化、规划化轨道。严格实施“绿线”管理制度,严把建设项目审批验收关,确保配套绿地达到规定标准,从源头上避免建筑物挤绿、占绿的现象。大力宣传爱绿、护绿。成立园林绿化执法大队,严肃查处侵占城市绿地、损坏花草等绿化设施及无资质证施工等行为。

二、平江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的主要做法

1、园林绿化行业监管到位。一是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到位。成立了平江县风景园林管理办,是承担行政职能的副科级事业性单位,归口县住建局。二是制度建设到位。近年来,修改了《平江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出台了《平江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确保了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的制度到位。三是职能落实到位。将城镇绿线管理制度纳入建设项目报建程序,城镇规划区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均须到县园林办办理绿线审批手续,并将其作为办理规划许可等的前置条件,对确因特殊原因达不到规定标准的项目,严格依法依程序缴纳城市绿化补偿费。加大了对城区损绿、毁绿案件的查处力度,有效保护了城市绿化资源。

2、园林绿化建设稳步推进。平江县近几年来,不断加大城市绿化建设的投入,一是加大了公共财政的投入,近三年来,政府投入绿化建设专项资金1.9亿元,投入绿化养护资金450万元。二是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鼓励相关单位开展创建园林式单位(小区)活动,小区、庭院绿化建设投入加大,庭院、小区绿化水平得到明显提升;通过实施绿线管理制度,要求城区各新建项目绿化指标达标等,县城绿量大幅增加,景观效果进一步提升。截止2014年,平江县县城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4.2%、38.5%和9.8平方米;绿地建设突出植物造景,乔、灌、花、草搭配有序,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例达68%;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81%。道路绿化普及率97%,达标率81%,林荫路推广率达61.5%,林荫停车场推广率达63%。同时广泛开展鲜花进家庭,绿化进社区等群众性活动,所有主干道沿街单位全部拆墙透绿,所有居住区植树添绿,机关、单位垂直挂绿,近三年全民参与义务植树304.6万株,植树尽责率达95.5%,成活率达90%,保存率达85%。县城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为88%;公路、河道沿线防护绿地建设水平逐步提高,城镇防护绿地实施率达82.1%,河道绿化普及率达86.2%。

3、维护管理逐步规范。平江县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强化公园管理,城区2个综合性公园,2个广场,18个小游园都由专门的机构实施了规范管理,公园管理规范率达到100%;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达75%;平江县共有371株古树名木全部分类建档,挂牌保护,完善防护设施,古树名木保护率达100%;制定了立体绿化实施方案和鼓励政策,推广立体绿化面积2.6万平方米;建立了城乡一体的绿地系统,鲁肃山、杨梓山、羊角山等城市其他绿地得到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城市园林绿地病虫害生物防治技术得到推广和应用,生物防治技术推广率达52%;主要公园绿地设置了防灾避险标识、标牌,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达75%;城区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达88%;平江县确定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范围,编制了历史风貌保护规划,对历史文物古迹进行了有效保护。

城市防护绿地管理办法范文篇4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县城(含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和建制镇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县县城及建制镇规划控制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与城市用地红线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县县城(经开区)绿地系统规划》由县、区规划部门和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共同组织实施。

第四条居住区园林绿化、单位园林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园林绿化应当符合《县城市各类用地规划绿地率指标》(见附件)的标准。

其他集镇以及不在城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和规模以上工矿企业的园林绿化参照《县城市各类用地规划绿地率指标》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县、区规划和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数据库,实施绿地数据的动态管理。

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批准的城市绿线应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第七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用地图则、提出的不同类型的用地界限、规定的绿地率控制指标、绿化用地界限的具体坐标,是城市绿线的划定依据。下列区域应划定城市绿线:

(一)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源泊、水塘、山体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

1、捞刀河及松雅河、浏阳河两岸堤脚起各50米。

2、高速公路两侧各30米,省道、县道两侧各15米。

(三)城市规划区内的原生林植被、园林文物、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

(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第八条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公园设计规范》、《县县城(经开区)绿地系统规划》、《县城市各类用地规划绿地率指标》等标准进行建设。

第九条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生态绿地的规划设计方案,由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评审后,报县、区主管领导审批,由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施工。

第十条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擅自改作他用。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报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倾倒垃圾、排放污水、葬坟、用水以及其他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近期内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或拆除。

第十一条所有新建项目、需改变或影响园林绿化景观的改建和扩建项目,在向县、区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同时,应向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报送该项目配套的园林绿化景观设计方案,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参与整体设施方案评审,对符合园林绿化要求、达到规划绿地率指标的方案加盖“县城市园林绿化审批专用章”后,规划管理部门方可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确因特殊情况不能达到园林绿化建设指标的,或需要期占用绿地、改变绿地使用性质的,需报经县城园林绿化委员会研究决定,由县、区规划和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建设单位必须在同类区域内完成所缺(减)面积的异地绿地建设任务,或按照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的规定缴纳异地绿化建设费,由财政监督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

第十二条县城和建制镇规划控制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园林绿化景观设计方案,报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经批准的园林绿化设计方案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改时,要按照园林绿化总面积不减少、设计方案更合理、植物配植更科学的原则进行,且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四条各类建设工程配套的园林绿化要按照划定的绿线和审定的园林绿化方案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

第十五条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参与组织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配套的园林绿化工程进行专项验收,确认绿线范围和建设质量合格的加盖“县城市园林绿化合格专用章”后,规划部门方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第十六条县、区规划和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组织专业管理人员定期对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管理状况进行联合监督检查,城管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执法,及时纠正各类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倾倒垃圾、排放污水、葬坟、用火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由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水库以及浏阳河、捞刀河非城区段两岸的绿化保护带参照本办法执行。

城市防护绿地管理办法范文篇5

20*年,市委、市政府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提出了2009年创建成国家园林城市的目标,相继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09年绿化建设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意见》(平政发〔20*〕6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做好20*年绿化工作的意见》(平政发〔20*〕215号)。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城市绿化数量不断增长,绿化质量有了明显的提升。为进一步认清形势、理清思路、找准差距、突出重点,更深入地推进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创的良好局面,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城市建设、园林绿化、生态建设等方针政策,按照“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认真落实“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总战略,全面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努力实现我市环境和经济建设的同步发展。

二、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和《*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09年绿化建设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意见》,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组织管理,切实抓好园林绿化建设、生态环境整治、市政设施完善等工作,努力营造“生态环境优美和谐,生活环境舒适方便,人文环境开放文明”的城市环境,使各项绿化指标、生态指标和市政设施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力争在2009年实现国家园林城市创建目标。

三、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园林城市验收标准,针对我市在创建过程中存在的建成区内绿量偏少、绿化档次不高、竞争优势不明显等问题,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抓好绿化建设。抓好建成区绿化的扩量提质,在2009年10月底前完成新增城市绿地117.8万平方米,确保城市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三大绿化指标符合创建标准,凸显我市绿化建设特色。

一是建设一批公园绿地,满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500米的要求。基本建成龙湫公园一期、*经济开发区新华公园,启动建设新行政中心市民公园一期;完成松枫台古银杏保护区等街心绿地工程建设。

二是加快亲水廊道建设,体现水乡特色,凸显绿化亮点。完成六里塘(体育场-东方路)、海盐塘(航管所南-东方路)西侧、葛家塘剩余段亲水景观廊道工程建设。

三是拓展城市生产绿地,提高苗木自给率。在20*年新增城市生产绿地5万平方米的基础上,在新*省道、胜利路交叉口西南角新建8万平方米城市绿地,提高城市生产绿地比例。

四是加大防护林建设力度。按照区域和功能,分别建设景观防护林和生态防护林,其中在*大道(城南西路-当湖路)东侧、胜利路(南市南路-大胜路)两侧、长胜路(平廊公路口-高桥)两侧等地块建设景观防护林,在*大道(老*省道-当湖路)西侧、乍嘉苏航道北侧、东方路北侧、文涛路西侧、城北路大华染整厂北侧等区域建设生态防护林。做好杭州湾大桥北接线*互通区内绿化及互通区至市区段道路及两侧绿化。

(二)抓好环境综合整治。当湖街道、*经济开发区(*街道)和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城投集团要对市区破损道路、陈旧建筑立面、户外广告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城市容貌整洁有序。重点对环城西路(城南路-环北二路)、南市路(城南路-东方路)、人民路(新华路-环城东路)等城市主要道路进行集中整治和改造。开展对地面水厂、天然气CNG站等区域的绿化提升改造。大力发展立体绿化,沿城市主干道两侧建筑物围墙必须实施通透式或敞开式绿化。

(三)抓好台帐整理工作。规划建设局、城管局、环保局、文体局、供电局、城投集团、水务集团等部门要落实专人,按照创园办要求和创建标准,在20*年12月底前做好创园基础数据的统计、核实和上报工作,确保各类数据无差错,并做好本部门的迎检台帐资料;创园办要选择经验丰富、质量可靠的制作单位,确保在2009年4月底前做好技术报告、申报材料、宣传画册、多媒体音像资料及二级台帐资料的准备。

四、工作措施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实现预期目标,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加强领导,狠抓创建工作的落实。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对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使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在市创园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设立专项工作组,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加强检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动员,调动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需要全市人民的参与和支持。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城市绿化的法律、法规;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单位认养一片绿,家庭养护一盆花、市民种植一棵树”等活动,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人人参与,努力使广大市民切身感受到工作、生活环境的改善和城市的变化。

(三)注重质量,精品化实施城区绿化建设。对各类绿化建设项目要进行设计方案的审查,重要区域绿化项目的设计方案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大型项目和重点项目还要实行设计招投标,必要时征求广大市民的意见。各类绿化项目的施工必须实施有资质施工,同时要实施严格的质监和监理。要充分挖掘*的历史文化内涵,使我市的园林绿化建设更具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使新建的公共绿地、道路绿化、单位庭院绿化、居住区绿化的质量上一个新的台阶。要在开展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研究和实施方面下功夫,通过广泛开展立体绿化活动,大力宣传和推广节水、节地、节资、节能的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土地、资金等要素的制约。

城市防护绿地管理办法范文1篇6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强化查违工作力度,加快环境综合治理

1、严防死守与坚决清拆相结合,有效遏止全区违法抢建行为。

查处违法建筑工作是新近纳入城管工作中的。一年来,办(局)组织各街道办不断加大巡查力度,通过日常巡查和突击暗检相结合的方式,对违法抢建严防死守,坚决将违法抢建消灭在萌芽状态,完成了年初的工作任务与目标。至11月28日,办(局)共组织、配合清拆行动143次,拆除各类违法建筑面积约25.25万平方米,其中拆除永久性违法建筑55栋,建筑面积2.78万平方米,拆除临时性违法建筑22.47万平方米。在强力查处违法建筑的同时,办(局)加强对全区待建地、预留地的管理,积极启动我区土地清理工作。办(局)还注意做好历史遗留违法私房及生产经营性违法私房处理的各项前期工作,重新审查、分类、整理全区16800多份申报资料,积极协调各有关方面,寻求科学合理的工作思路,努力稳妥地推进“两规处理”工作。

2、环境综合整治成果显著。

办(局)大力开展城中村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将整治乱拉乱挂的架空管线作为重点和难点来抓,全面提高城中村环境水平。办(局)一方面协同各街道办,深入到已列入整治计划的城中村内考察,制定整治方案。另一方面,积极与架空管线单位协调,要求其出资对自有管线进行整治。经过努力,我区城中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果显著,蛇口街道办南水村、粤海街道办桂庙新村顺利通过了市检查组的验收,成为全市创建市容环境卫生“标兵村”。另有三个村成为“达标村”,六个村将于今年底完成验收。办(局)特别注意强化梳理行动的后续管理,及时清拆回潮和新生乱搭建,至11月30日,共开展行动80次,拆除乱搭建41万平方米。

(二)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城管工作

1、成立财务管理中心。

为提高城市维护费使用效益,规范城管系统各单位财务行为,办(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关心支持下,于5月8日成立了财务管理中心,将办(局)及各直属单位的财务统一纳入管理,实行“集中管理、收支统管、分户核算”的管理模式,加强了财政预算的刚性管理,加大了对城市维护费和基建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同时,办(局)举办了三期财务管理培训班,组织力量对部分直属单位的专项资金进行了内部审计,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办(局)通过财务集中管理,达到了规范财政行为、提高城市维护费使用效益、为办(局)中心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的目的。

2、深入推行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

经过一系列深入调研,办(局)制定了我区城中村和市政道路环卫清扫保洁作业市场化改革办法,以区政府名义印发三个规范性文件,率先在全市规范了环卫工作。至年底,我区所有合同到期的城中村和市政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已全部按文件要求实行市场公开招标,保证了国有资产在市场中发挥显著的经济效益,实现了环卫管理工作由清扫保洁作业向监督检查的转变。此外,我办(局)还按区政府要求拟定园林绿化养护市场化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将大力推进公共场所和市政道路绿化养护市场化改革。

3、完善城管行政执法机制。

针对执法环境恶劣、暴力抗法时有发生的现状,办(局)积极向区委、区政府反映情况,同时加强与公安、法院的配合。在区政府的关心下,我区成立了城管执法专题调研组,经过深入调研后出台了一系列完善城管行政执法机制的重要举措,成立了区联合执训基地,在全市率先建立起“城管执法、公安护法”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使城管执法工作中遇到的妨碍公务问题得到缓解。此外,办(局)适应执法重心下移、队伍下派街道的形势变化,深入推行以督察科、机动中队为主体的区级城管执法大巡查机制,加强了监督检查,提高了执法效能。

(三)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全方位治理市容环境

1、大力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今年以来,办(局)相继开展了“春节前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经营单位违章排水专项执法百日行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市容环境专项整治”、“白石洲市容市貌综合整治”等行动,重点对乱摆卖、乱张贴等城市“六乱”进行整治。在各项整治行动中,全体执法人员不畏艰难、无私奉献,在各种矛盾和困难交织的不利环境中,坚持原则、全力推进工作,充分发扬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工作作风,使我区市容环境得到了全方位的整治。今年,全区共清理乱摆卖12.8万宗,整改、处罚超门店经营7116宗,拆除违规广告牌6134块,清理乱张贴478万张、横幅标语7669条,清理违规书报亭355个,查处车压人行道1066宗。

全区城管行政执法机关结合今年在全市开展的“清无行动”,以整治旧屋村、边远地区为重点,继续加大了对我区无证诊所的打击力度,全年共取缔各类黑诊所3568家,没收药品(医疗器械)300余吨,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做出了贡献。

今年,食品安全问题备受社会关注,办(局)在任务重、要求高、力量少的情况下,以机动中队作为主要查处力量,周密部署,快速出击,捣毁253处私宰窝点,查处私宰生猪976头,有力打击了私宰生猪违法行为。

2、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努力提升业务水平。

今年,办(局)按照区委区政府“政治合格、执法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强规范化建设,努力将城管执法队伍建设成为一支经得起各种考验、胜任现代化城市管理工作的准军事化执法“铁军”。办(局)在区文体中心举行了争创“三有一好”执法队队列汇操比赛,各执法队和机关代表队相继登台向领导和群众们汇报准军事化集中训练成果。办(局)还针对“西丽事件”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了执法技巧、执法程序、法律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提升城管执法业务水平。下半年,办(局)分批次对全体执法人员进行了封闭式军事化集训,强化了执法人员纪律观念与团队意识,提升了队伍形象,增强了队伍依法行政能力,收到良好效果。

办(局)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方面,继续推进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了法律文书使用,完善了法律文书和档案管理,强化了罚没仓库管理。新技术在城管执法工作中得到运用,处理乱张贴、乱涂写的追呼系统得到升级,案件处理信息化在我办(局)试点。办(局)在案件审理方面积极与法院联系,继续强化法院强制执行力度。截止11月底,办(局)共处理各类案件11395宗。

(四)深入推进“净畅宁”工程,提升市容环境水平

1、推进多项改革,确保城市环境卫生质量稳定在较高水平。

今年,我区全面建立起了环卫分级管理网络,强化了区环卫总站的管理职能,各街道办成立了社区环卫监督站,新环卫管理模式初步建立。为实现市政道路清扫保洁动态长效管理,环卫总站加强了连续性保洁,狠抓夜间垃圾清运工作,加大重点场所环卫管理力度,完善了环卫应急机制,加大了市容环境卫生监督力度,增强了及时处理辖区突发环卫问题的能力。办(局)加大了对环卫基础设施的投入,建设垃圾压缩站6座,购置环卫作业车10台,投放密封垃圾桶2100个、果皮箱1800个,使我区环卫基础设施落后的面貌得到改善。同时,办(局)通过开展“清洁深圳月”活动、完善“南山杯”市容环卫竞赛检查机制、推进城中村环卫专业化管理、整治城中村环境卫生等,使我区市容环境卫生取得新的进步。今年,全区以规范施工工地进出口为重点,开展了余泥渣土专项整治行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查沿途洒漏、乱倒余泥渣土、污染道路等违章行为,查处车辆污染道路592宗,清洗污染道路875次,清理余泥渣土14100吨。

2、除“四害”、建“四防”,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今年办(局)在全区组织开展了冬春季爱国卫生运动、第十八届“清洁深圳月”等活动,共清理卫生死角360余处、暴露垃圾4900余吨。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商家、社区居委会、武警部队、学校等约30万人次参加了活动,全区掀起了人人动手,清洁南山的爱国卫生运动高潮。办(局)在扎实稳步地推进我区的“四防”设施建设工作的同时,加大了公共场所除“四害”力度,向各街道办及驻区大单位免费派发灭鼠、灭蚊药品,组织开展了春季除“四害”统一行动、统一灭蚊行动、“灭鼠灭蟑周”行动、排水管网消杀行动等工作,全区共投放灭鼠毒饵68000千克,菊酯类灭蚊灭蟑药物5700千克,较好地将我区“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内。办(局)积极开展卫生村、卫生单位创建活动,全区44个村落实了专业除“四害”,15个村建设了“四防”设施,蛇口街道办渔一村、桃源街道办田寮村荣获“市卫生村”称号。办(局)还注意加强有害生物防治专业队伍管理,狠抓公共场所的白蚁防治,进一步提升了全区环境卫生整体水平。

(五)加大市政园林绿化和灯光建设,努力构建美丽海滨城区

1、履行园林管养职责,改善绿化结构。

一年来,办(局)组织人员严格按照《南山区园林绿化养护检查验收办法》对区属绿地管养质量进行日常管养巡查及监督,加强月终、季度检查验收,做到规范标准管养,目前我区绿化覆盖率已经达到51.118%,绿地率达到45.13%。办(局)在今年启动了我区绿化结构改善工程,本着多种树、少种草的原则进行常规绿化,通过局部整体改造,全面加密树木相结合的方式,增加植树面积,控制植草面积,以增加城市立体绿化面积、强化绿色植物在调节城市空气中的作用、增加区属公共绿地的生态功能,降低养护难度,从而全面改善绿化格局。同时,办(局)还负责设计,施工改造了深南大道世界之窗段等养护难点残次绿地约3万平方米,制订了相应的迁移技术及标准。

2、开展植树造林、森林防火工作,建设绿色南山。

今年我区林业工作得到稳步发展。办(局)组织区直属机关干部职工和部分企事业单位约1500人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共植树1.2万株(折合70亩)。办(局)继续加强200*年度生态风景林工程的抚育工作,按计划完成了210公顷生态风景林工程的规划建设工作,继续加强对全区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在森林资源保护方面,办(局)成功移植南坪快道有碍工程的苏铁1500株,组织各街道办开展全区整治毁林种果大行动,实施退果还林80多亩,拔除非法种植果树390株,补植了一批绿化树苗,有效地遏制了毁林种果势头。同时,办(局)始终把森林防火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办(局)与六个相关街道办事处、塘朗山公园、大南山公园及有关单位和近山种养户签订了防火责任书,组织人员扑灭了发生在市属管理的大南山公园的“3·6”大火,正在完成9.2公里生物防火林带的建设工作。为了加强防火队伍建设,办(局)新增建了执法机动中队、南山园林绿化公司两支共107人的森林扑火突击队,并对全区应急扑火队伍进行了3次扑火知识和扑火器材使用的培训,接收培训人员共500人次。

3、努力创建星级公园。

今年,办(局)通过创建星级公园,努力提升中山、荔香公园管理水平。一方面,解决了中山公园叠水洞卡拉OK等历史问题,清理了公园环境;另一方面,通过加大园容园貌管理,强化苗木养护管理,做好节日环境布景等,提升群众对公园的满意度。办(局)积极改进中山公园部分黄土现象,利用有限资金,补种植物12万株,增加植物绿化面积3万平方米。办(局)将搞好公园安全管理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保安队伍建设,积极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努力为市民游客提供一个安全的休闲环境。中山公园在今年被评为市安全文明小区。办(局)还注意在主要道路、公厕等公共场所设置无障碍设施,将原有的导游平面图、游园须知、多功能指示牌、警示牌、景点牌等标识及水电网络设施进行了全面更新,补建缺位的园内路灯、石凳等,完善和维护了园内公共设施。

4、加快城管基建项目建设步伐。

二*年,由我办(局)负责建设的项目共有19项,其中列入今年计划的项目有15项,列入明后年计划的项目有4项,本年度计划投资14889万元,至11月已完成投资额9967万元。工作中,办(局)进一步加强了基建项目招投标管理,完善基建项目管理体制,重视项目前期论证,努力做好工程质量监管和后期竣工验收。公园建设方面,前海公园及花卉世界已完工,麻磡公园已完成设计方案,月亮湾公园、荔林公园青苗补偿工作进展顺利,小南山公园规划设计方案已通过招投标,新划的沙河街心公园及马家龙片区街心公园已进入绿化报建阶段,南山区的公园、绿地将进一步扩大。坪山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及气体导排与渗滤处理工程也已完成建设,其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此外,我办(局)还高度重视零星市政工程,如深南大道与南山大道交汇路口已完成改造,此路段交通设施得到完善,西丽二小交通护栏已改造完毕,平山小学、前海小学、西丽二小等学校周边设置了减速带和禁停牌,划制了减速线,完成了安全隐患的整改。这些零星工程投资小、见效大,已成为市民称道的“民心工程”。

5、确保市政道路各项设施功能正常发挥。

一年来,办(局)对区辖共78条,总面积252.83万平方米的市政道路,进行了精心维修和养护与规范化管理。共完成市政道路排水箱涵清淤9.1公里,修补路面11140平方米、人行道板18400平方米,更换路道牙2168米、井盖381个、损坏的示警桩486根,涂划交通标线41783平方米,油漆、翻新交通护栏11037米、牌杆27座、龙门架2座,修复交通事故及市政施工损坏护栏1829米,清洗护栏25690米,新安装各种类型交通护栏48米、隔离墩1100米,翻新贴膜示警桩1789根、标志牌629块。通过这些工作,我区的市政道路面貌比上一年有较为明显的提升和改观,确保了市政道路畅通、安全,有效地降低交通事故地发生。

6、管养分开,亮化夜间南山。

今年,办(局)在路灯管理方面实行了管养分家,此项改革实施后,路灯工作开展得有条不紊,安装新路灯84套,恢复被盗窃电缆3700余米,拆除旧灯624余套,迁移路灯32套,改造路灯线路5000余米。同时,办(局)还积极参与深圳市各大工程建设,分别配合西部通道建设工程、沙河西路北环立交工程、沙河茶光立交工程、西丽交通疏导改造工程,在路灯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在路灯管理和维护上,实行办(局)、所、维护单位三级巡查制度,全区基本实现了有灯能亮,路灯亮灯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办(局)勇于创新、敢于尝试,积极把新科技用于路灯照明设施建设上,在白石洲片区安装太阳能路灯及巷道灯73套,在节能、环保方面收到良好效果。

(六)重视人大、政协交办案及群众、投诉办理工作,加强内部管理,增强执行力

办(局)高度重视今年的人大议案(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对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具体分工,以“分工责任表”的形式使每一件工作具体落实到基层单位。今年共承办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共47件(主办32件、汇办15件),主办的32件议案(建议)和提案中,满意件为28件,基本满意件为4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满意率达到100%。对群众的与投诉,办(局)坚持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复”,一年来,共受理各类、投诉10600多宗。

办(局)在今年继续加大了内部规范化建设的力度,从建立及完善制度入手,加强内部管理,增强执行力。针对城管业务点多、线广、面宽的特点,办(局)专门成立了督办组,加强执行力,提高公务办理的质量与速度,一年来办(局)共办理各类公文、公函2300多件。办(局)还针对网络陈旧阻塞的问题,重新涉及拓扑结构,进行全面整改,大大提高了网络传输速度,保证了信息传输畅通。

(七)扎实搞好先进性教育活动,努力建设一支适应现代化城管的干部职工队伍

1、先进性教育活动效果明显。

上半年,办(局)党委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扎实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局)在第一阶段按照“够深度、高质量、全覆盖”的要求,深入进行了思想发动和学习培训;在第二阶段,按照“心要诚、面要广、路要通”的要求,认真开展了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在第三阶段,按照“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要求,全面抓好整改、努力巩固提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办(局)开展了一系列特色鲜明的活动,自行编印了《身边的榜样》、《党员学习手册》和《爱岗敬业服务社会》3本书,发放给党员学习;举行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演讲比赛;设立了三个共产党员示范岗,推进各支部开展创优活动;开展佩带党徽执法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办(局)党委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严格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共产党员要“理想信念更坚定、责任感使命感更强、能力和素质更高、形象更好”的要求,把取得实效贯穿于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全过程,使先进性教育活动成为群众满意工程。通过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局)全体党员增强了党员意识,明确了努力方向,各项城管工作的进展也得到了有力地推动,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得到了市、区两级督导组的肯定。叶民辉同志来我办(局)检查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展情况时称赞,“城管工作是政府的一张名片”。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今年,办(局)党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腐败问题易发的部位和环节为着力点,加大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从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入手,有效遏制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一是办(局)党委为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结合实际制定了办(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的分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方案》,使办(局)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任内容充分明确,体现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二是建立办(局)财务管理中心,实行财务集中管理,加强了财政预算的刚性管理,加大了对城市维护费和基建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三是实行市政建设项目集中管理,有效地控制了资金超计划的老大难问题,并将20万以下的零星工程也统一进行招投标。四是大力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工作,城中村清扫保洁工作全部下放到街道办进行公开招投标,实现专业队伍进屋村。五是不断加强对干部职工廉政的宣传和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在各种大小会议上逢会必讲廉政,要求遵守财经纪律,严把财务关。六是办(局)领导班子成员做到“三个不参与”,即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参与工程建设项目、不参与环卫园林等养护作业承包、不参与书报亭经营。七是办(局)各级领导坚持“一岗双责”,把业务工作和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都承担起来。在纪律教育月活动中,办(局)还举办了廉政文化进家庭文艺演出、“争当城管廉内助”座谈等内容丰富的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创建和谐办(局)。

办(局)在工作中努力营造“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为切实保护好、调动好和发挥好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办(局)于今年成立了工会工作委员会。办(局)还于今年成立了南山区城管系统科学技术协会,促进学习型办(局)的建设,为城管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办(局)经常开展喜闻乐见的思想政治工作,通过开展妇女活动、举办文艺晚会,组织合唱团,开展体育比赛,团结队伍,振奋精神,建设和谐办(局)。

二、主要工作体会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是做好城管工作的关键

市、区各级领导对我们的工作极其重视,在开展各项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中,吴子俊局长、秦永安副局长等经常来我区检查、指导工作。叶民辉书记、刘庆生代区长、吴纵锄书记、赖建秋书记等多次调研城管工作,给予大力地支持。温玲同志、谢建民副区长、高圣元副区长等亲临一线,指挥重大战役和攻坚行动,协调解决大的困难和突发性事件,果断处理出现的问题,极大地鼓舞了我们的士气。区五套班子领导分片挂点各街道办,协调解决环境综合整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区人大、区政府加大了城市维护费的投入,继续完善我办(局)的装备,加强后勤保障,为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证。

(二)办(局)领导班子勤政廉洁、团结和谐,是做好城管工作的前提

办(局)领导班子内部分工明确,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李健主任(局长)致力倡导“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办(局)领导班子注重实际调研、创新思想,坚持清正廉洁的作风。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查处违法建筑、城中村环境综合整治、清理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等重点工作中,办(局)领导团结一致,密切配合,分片挂点,精心部署行动方案,并亲临行动现场进行指挥,确保了整治行动顺利进行。

(三)实行辖区责任制,各街道办、各部门齐抓共管,是做好城管工作的保障

驻街道办执法队日常管理移交街道办后,区委、区政府继续加强了以街道、社区居委会为主的属地管理,我们根据这些变化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各项城管执法任务细化分解,逐级签订责任书,将管理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从而使我区的市容环境得到彻底治理,旧屋村、内街小巷“脏乱差”现象得到根本好转。在各项综合整治中,公安、工商、交通、文化、卫生等部门积极配合,协同作战,形成了工作的整体合力,为攻克工作中的难关,提供了帮助。在城中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供水、供电、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单位,充分理解,大力配合,积极对自有管线进行改造,确保工作的进度。

(四)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实行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是做好城管工作的根本

从执法局成立以来,我们就提倡“爱岗敬业、埋头苦干、公正执法”的精神,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狠抓文明执法和规范行为“两项教育”活动。对于工作中遇到的“钉子户”、“硬骨头”,对此,我们坚持思想工作先行,坚持依法行政,坚持按原则办事,对少数心存幻想、消极对待的单位和个人,我们顶住压力,严格执法。可以说,正是我们的公正执法、敢于碰硬,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才得到真正的维护,法律的尊严才得到真正的尊重,政府的权威才得到真正的体现。办(局)坚持开展“三个一”活动,即定期举行一次升旗仪式、唱好《最美的人生》这一首城管之歌、组织一支文体队伍。通过这些活动,增加了队伍的凝聚力,也营造了城管办(执法局)大家庭的氛围。

(五)积极组织社会参与、争取群众支持,是做好城管工作的基础

我们树立“城管为民、全民城管”的思想,加强城管法规的宣传教育、派出宣传车深入全区进行不间断的宣传,派发各类宣传资料20多万份,使城管工作家喻户晓、深入民心。我们宣传发动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支持城管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办(局)结合重点工作多次在报刊开辟专版进行宣传,办(局)工作人员在各类报刊刊发稿件400多篇,办(局)与南山有线电视合制作了20多期《城管与法》栏目,多篇反映办(局)工作的文章被新华网、人民网、新浪网、搜狐网等有广泛影响的门户网站转载,这些对于营造宣传态势、增强市民现代城市意识、推进各项重点工作提供舆论支持,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办(局)有一支来自一些大企业商家员工、城管系统内共青团员、武警部队官兵的500人义工队伍,在开展“清洁深圳月”活动中,广大义工清理卫生死角、清洗乱张贴广告,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年,我们的工作取得不少成绩,但在工作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与问题。

(一)查处违法建筑政策不够明朗,疏导机制尚未建立

对于已停工的违法建筑,并没有出台新的疏导政策,因此疏导机制也就长久未能建立。随着时间的拖延,群众情绪越来越激烈,这就造成严防死守防止抢建的工作压力越来越大。工作人员消耗巨大,身心疲惫,战斗力减弱。

(二)新的执法管理体制尚需磨合

驻街道办城管执法队伍人、财、物管理权限移交街道办后,新的机制在运行过程中还有一些不顺畅,存在管理松散、执行力不足的情况,需要在今后进一步磨合、调整。

(三)我区城市维护具有较大难度

随着我区近年来的快速发展,人口大量增加,而市政设施基础薄弱,城市维护费仍然偏低,城管工作难度相对较大,市容环境难以彻底改观。

(四)青苗补偿问题影响基建项目进展

青苗补偿问题是影响今年城管基建项目建设进展的最主要问题,工作协调难度大,致使多个项目在其余前期准备工作皆已完成的情况下,却迟迟未能开工建设。

(五)城中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复杂

整治城中村涉及多方面的内容,情况复杂,工作量巨大,一些单位和个人有畏难情绪。整治资金尚未到位,影响工作进度。

城市防护绿地管理办法范文篇7

关键词:节约型;园林绿化;景观

Abstract:thepaperintroducestheconstructionofintensivelandscapearchitectureinliuzhoutakemethod,themeasuresandtheresultsfortheadvanceeconomicalurbanconstructiontoprovidethereference.

Keywords:saving;Landscape;landscape

中图法分类号:TU98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柳州市位于广西中部,是广西最大的工业城市。近年来,柳州市在大力推进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的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按照国家建设部“关于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柳州山水城市特色和城市园林绿化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实践,通过优化园林绿化工作的各个环节,在园林绿化的决策、规划、设计、施工、养护和管理等各个环节中贯彻节约原则,制定合理的实施措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益和园林绿化的综合功能,不断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景观水平和艺术品位,使城市面貌和生态得到很大提高。

一、明确柳州市节约型园林建设的内涵,确立节约型园林建设的方向

柳州市是山水景观独具特色的工业城市,节约型园林建设首先是通过增加城市绿量,提高城市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突出保护生态环境功能,最大限度的发挥生态效益和环境效益,抵御和消减工业化发展对城市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其次是充分结合柳州市城市山水特色,丰富植物种类和园林景观内容,提高园林绿化的景观效果及园林绿化文化艺术档次,满足人们合理的物质需求与精神需求。第三是在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中最大限度的节约自然资源和其它各种资源,提高资源与能源利用率,以最合理的投入获得最适宜的综合效益。因此,柳州市委、市政府提出了“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理念,实施“碧水蓝天,青山绿地”工程,打造“工业城市中山水景观最美,山水城市中工业实力最强”的个性城市特色。

二、以石山、河岸为重点,“争”地建绿造景,降低建设投入,增加城市绿量

柳州市在建设好城市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的同时,制定并实施《柳州市山体景观保护规划》、《柳州市百里柳江景观控制概念性规划》、《柳州市城市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建设柳州市柳江沿岸绿化带的实施方案》等规划方案,以石山、河岸为重点,充分利用石山、河岸、路边闲置地、立交桥下、防护林地、城乡结合部建绿造景。如利用石山景观建成莲花山公园、蜡烛山公园、羊角山公园等公园绿地,利用防护林地建成长林公园绿地,在东堤路、滨江路河岸建成沿河绿化景观带,同时利用原有植被进行造景,有效地利用了城市土地,降低了建设投入,改善了城市生态环境,起到了“节地”作用,这是柳州市节约型园林建设的重要成果。

三、推广立体绿化,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发展立体空间绿化,通过应用异叶爬山虎、三角花、凌霄等多种攀援植物对石山陡坡、墙体、屋顶、桥体等进行立体绿化,提高了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增加了城市绿量,提升了景观效果和生态效益。如箭盘山奇石园利用异叶爬山虎、三角花对石山徒壁进行覆盖绿化,滨江路利用异叶爬山虎对档土墙进行垂直绿化,覆盖密度达80%-100%,绿化效果显著。

四、适地适树,以优先使用乡土树种为主,引种应用抗寒耐旱观赏植物为辅

在城市园林绿地建设中,从规划设计入手,坚持适地适树的原则,不搞所谓“新奇名贵”,并在道路、公共绿地优先使用小叶榕、桂花等150多种乡土树种,乡土树种在各类绿地中的使用率达70%以上,充分发挥了乡土树种适应性强、使用成本低、本地特色鲜明的作用,形成了有地方特色、管理费用较低的城市绿地系统。同时,为了丰富植物多样性,多年来通过对行道树、花灌木、色叶植物、石山造景树种、沿河绿化树种、攀援植物、棕榈科植物、观赏竹类、荫生植物、宿根花卉和地被植物开展引种筛选研究,筛选出了一大批抗寒耐旱能力强、观赏价值高的植物品种,并在适宜的场所进行了推广应用,取得了良好的绿化效果。

五、保护大树,因材利用,节约高效

在城区改造和绿化整治中,首先是从规划、设计着手,对原有大树尽量原地保留利用,如在文惠路的路中间保留了杆径70多厘米的苹婆古树、在河西花卉公园建设中保留了原有的桉树和银桦,充分发挥了大树的生态作用,也体现了用材节约。对不能原地保留的大树,进行移植养护,并适时适地回植,回植率达到100%。

对受高速公路建设、水库库区建设影响不能原地保留利用的大树,采取异地保护利用的方法,由园林、林业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移植养护,大树在圃地恢复生长后,根据树种特性和城市主要园林景观地段建设、改造需要进行合理配置应用。如绕城高速建设移植的樟树、木棉在柳石路改造中应用,红花水库移植的小叶榕在东堤路建设中应用,避免了大树资源的破坏和浪费,提升了城市绿地景观效果和档次。

六、种植设计生态优先,科学建绿

在绿地植物种植设计上,依据生态优先原则,坚持科学配置植物。提倡乔、灌、花、草复合搭配,尽可能多植乔木,以乔木为主,灌木、地被植物为辅,充分利用不同植物的生态习性,增加绿地植物群落层次,以丰富的层次增加绿量,以适宜的栽植密度确保植物有效生长,在发挥较好生态作用的同时实现节约。如在东堤路绿地种植中,使用了乔木39种、8000多株,乔木用量大,通过适宜配置灌木、地被植物,减少草坪面积,增加了单位绿地生物量,充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实现了植物群落生态效益最大化。

七、园林用材多样化、本地化、特色化

柳州市的公园、公共绿地造景注重开发应用本地丰富多样的石材、林木资源,体现出园林用材的多样化,既节约了资金,又凸现了本地特色。如箭盘山奇石园、江滨公园、龙潭公园等浏览胜地在主要景点应用各式各样、形态优美的本地石材作为景石与植物自然配置组景、造景,在水体应用本地石材建造自然石驳岸,取得了独特的、良好的景观效果;在公园、行道采用本地林木生产的木材制作树格和花池,在公园应用木材代替路沿石、应用木材营造自然驳岸,减少了硬质建筑材料的使用,取得了生态、环保、节约的效果。

八、充分利用雨水、中水资源,采用节水灌溉实现节约

在园林绿地建设和管理中,通过普遍使用透水性铺装材料、采用下凹绿地等方式增加雨水的入渗量来直接利用雨水;通过采用控制绿地坡度和边缘标高的方式多留住雨水,也有利于减少浇灌水外泄造成浪费;通过使用白沙污水处理厂、龙泉山污水处理厂和柳钢、柳化等大型厂矿企业的污水处理系统生产的再生水,在部分公园绿地、厂矿绿地实现中水灌溉,循环用水实现节约。

为了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在有水体的公园、生产绿地直接抽取河水、湖水浇灌花木,节约了大量的自来水费用;在苗圃和公园绿地推广使用自动喷灌、微喷、滴灌等节水灌溉形式,提高了灌溉效率,同时根据不同园林植物的生理特性,合理安排浇灌时间并控制适宜的灌溉水量,使浇灌既能满足植物生长需要,又不造成浪费。

九、推行园林植保绿色防治,减少防治费用和农药污染

通过树立健康、环保、可持续的植保理念,依据科学的预测预报,采用低毒、低残留及无毒无害的生物农药防治、物理机械防治等绿色防治方法,降低防治费用和减少环境污染。如在人民广场、龙潭公园等公共绿地,设置诱光灯、粘虫板,利用害虫趋光性对其进行诱杀,收到良好的防治效果。

十、有效利用园林绿化废弃物,节约废弃物处理费用

在绿化改造整治过程中,将能够重复利用的旧材料经加工处理、整合后继续使用。使用树枝粉碎机,对园林部门收集的枯枝落叶、树枝修剪物、草坪修剪物、花草秸秆等园林废弃物进行粉碎加工处理,制成土壤改良材料、营养基质、园林覆盖物等,直接应用到城市绿化和花木生产中,提高了城市园林土壤的理化性状和肥力,促进了园林植物废弃物循环利用,减缓了园林废弃物处理的压力。通过采取这些措施,节约了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理费用。

十一、提高绿化施工质量,为植物健康生长打好基础实现节约

在绿化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技术方案,严格按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做到彻底清渣和回填种植土,把好苗木质量关,做好栽植保活措施,保证植物健康生长,达到杜绝重复进行绿地建设的目的,这也是一种有效的节约措施。

十二、科学养护管理绿地,降低养护费用,保护建设成果

在城市绿地养护管理中,通过对全市绿地的养护管理进行整体规划,实行分类分级养护管理,并规定相应的养护管理标准,定期进行养护效果检查评比,促进了养护水平的提高;通过完善绿化养护管理模式和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加强养护投入管理,实现从“以钱养人”到“以钱养绿”的转变,提高了养护管理的工作效率,减少了养护用工和资金投入,保证了绿地的景观效果和生态功能的正常发挥。

城市防护绿地管理办法范文篇8

一、切实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标准化试点和迎世博花境改造工作

1、做好城市管理标准化试点工作。为切实做好标准化试点合围区域内的园林绿化工作,我局根据《市城市管理标准(试行)》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区城市管理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城市标准化管理区域设施维修方案,成立巡查小组,组织人员加强对试点合围区域的巡查考核,对存在的问题快速落实责任单位,组织整改,区园林绿化养护中心也加强了合围区域内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加强了破损设施的日常维修力度。区城管局和区园林绿化养护中心共投入160余万元对文化广场、沿江景观带内的木廊、木桥和观景台、木座凳等进行了大修和油漆,维修铺装、汀步、木平台3600余平方米,花坛、护栏150米,木座凳15张,补种草坪1000余平方米,灌木色块6500余株,对1500余行道树进行修剪,更换城河路、车站路、文化广场等公园、道路的花箱70余只。完成银行前绿地改造工程,改造绿化面积为700平方米,铺装约320平方米,新建花坛124米,色块400平方米。

2、做好迎世博花境改造工作。根据市城管局、市园林局要求,为迎接(上海)世博会部分论坛活动在我市举行,提升城市形象,营造良好氛围,点靓城市景观,展现滨海园林城区特色,年初以来,我区组织实施了城区花境景观提升工程。为紧跟世博会活动进程,我局相关人员多次到沿线勘察、选点,鉴于花境改造点位多,且时间紧、任务重,为顺利实现既定工作目标,委托市风景园林设计研究院、园林绿化养护中心实施花境方案设计和施工任务,设计方案进行几次梳理和优化,并向区分管领导作专题汇报两次。方案充分体现的历史人文风格,运用现代手法和全新景观设计理念,做到区位条件和区域现状相协调。合理运用植物素材,适当处理环境地形,并适地结合景观树种、小品、置石等,做到点、线、面相结合,色彩搭配协调,从全新的景观绿化表现手法上充分体现整体感、立体感和层次感。一些开花、观叶的新品种地被打破了麦冬、草坪一统天下的格局,使每处花境红花盛开,绿叶衬托,到处呈现绿树成荫、花草芬芳,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面貌的可喜变化。尤其是建行门口“海宝”景点,更是得到了群众的喜爱。花境景点主要位于沿江路机非隔离带、花园大酒店前、武宁广场商业银行前、静德绿地、城河东路(荣盛花园前)等城区主要道路节点、交通口(岛)、主要商业地段共计80余个,共计绿化面积余4200平方米。种植加拿列海枣、苏铁、茶梅球、樱花、红枫、金桂、重瓣茶花等品种50余株;种植紫鸭址草、金叶苔草、水果蓝、地被石竹、金叶大花六道木、金边胡秃子、地中海荚迷、佛甲草、花叶常春滕、棉毛水苏、花叶鸢尾、大花萱草、紫露草等18个品种地被植物2余株;种植小花月季、金焰绣线菊、银姬小腊、小丑火棘等7个品种色块植物1余株;种植美女樱、丛生福禄考、美人蕉、秋海棠、一串红、矮千牛等各类草花10万余株;摆放各类卵石、湖石15块。下步,还将结合向辰园、西门公园改造以及城区供电排管建设,在年前组织实施完成。

二、园林绿化建设和改造

1、全面推进植物园建设和公园改造提升,实施公园建设与改造4个。植物园在去年经市委书记巴音朝鲁批示后,今年已进入实质性进展阶段,目前已通过规划方案会审,下步进行扩初设计,预计下半年开工建设。今年结合区“城市管理服务年”工作,组织实施了向辰园、西门公园改造提升工程。为了使改造工程更加科学合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我局从使用者的角度出发,在通过网络向广大居民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又委托了市风景园林设计研究院、中国美术学院风景建筑设计研究院、杭州蓝天园林设计院三家单位对两个公园进行设计,从中选取一个最好的方案。经过征求意见、方案筛选、深化设计、开开准备等前期工作,两大工程已于11月1日开工,工程总投资约800万元(其中西门公园500万元、向辰园300万元),施工单位为区园林绿化工程公司,监理单位为创安监理公司。工程计划于1月15日完工,完工后将极大改善公园容貌,给居民提供更加舒适的休闲环境。实施古海塘公园改造面积12。16公顷,投入资金约1500万元;九龙湖大申亭公园面积3。0公顷,投入资金约900万元。

2、实施道路绿化建设和改造4条。投入资金2300余万元,完成了绕城高速隔离带绿化面积3。5公顷,完成东外环、北外环庄市立交和钟包立交绿化面积25。66公顷,完成汶骆路绿化改造5500平方米。

3、完成水体绿化3000m2。为改善城区内河水质,提升城区河道绿化的景观和美化河道,继续组织实施了城区内河水体绿化,目前累计已经完成林庙路东侧水面绿化、仓河头水面绿化、向辰园沿河苗圃路西侧——金桂桥东侧段水面绿化、苗圃路沿河水面绿化,种植水生植物有水葱480丛,梭鱼草2022丛,聚草9120丛,水生美人蕉3180丛,睡莲株。投入资金1000万元,实施姚江东排南线河道两侧绿化,建设面积16万平方米。

4、完成立体绿化5100平方米。为了改善城区内各类绿地内和道路周边的公共设施环境,提升景观,对城区内的部分公共厕所、垃圾亭、泵站等进行垂直绿化植物的配置,主要完成地块有镇棉公园公厕、向辰园公厕、碧海蓝天垃圾房、家世界旁垃圾房、香溢宾馆北垃圾房、沿江路公厕、招宝山公厕等12个地方,种植藤本月季280株,油麻藤150株,爬山虎260株,凌霄80株,洁化、美化了垃圾房和公厕周边环境。小骆花园、银凤晓月一期等新建小区也完成了河道、停车场、廊架等立体绿化共计800平方米。目前位于蛟川街道的华荣风景九园小区正在建设屋顶花园,面积4300平方米,费用200万元,预计年底完工。

三、审核审批管理

1、今年,区行政服务中心城管窗口在绿化审批中,严格按照绿化审批项目进行审批,无违规、越权审批行为,按审批程序受理,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依规定收费和使用费用;做到审批文书健全、符合规定。在中心窗口设立群众监督意见箱,接受社会监督,并得到了群众的好评。今年作为我区“城市管理服务年”,城管窗口积极采取各项举措,尽量克服审批办理业务量增长、人员配备不足的困难,努力做到服务不打折。在绿化方案审核和验收时严格把关,使每个项目绿地率都在条例要求以上,并在审核、验收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意见,努力提高绿化档次。目前我区共办理绿化占用、树木移植36起,审核各类建设项目绿化方案30个,居住小区综合验收10个,收费28万元。

2、做好批后管理,实行动态跟踪,对于超范围、超时间占用、破坏的,及时告知审批单位进行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则告知行政执法。

3、做好大树及地形地貌的保护工作。对于近年来老城区拆迁安置和公共设施建设较多,而且拆迁地块内大树、老树较多,为此我局在审批过程中要求建设单位做好大树、老树保护工作,并根据树木现状做好建设方案,对于能保留的树木尽量保留。

四、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管理

1、按照市局要求,我区对区域内所有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建立古树档案,有管理制度和台帐记录。对古树养护责任单位均重新签订了养护责任状,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和养护标准,并按要求进行养护管理。

2、区城管局、农业局督促养护单位对古树名木进行定期检查,做好记录,对区内46株古树名木和4株后续资源进行保护。

3、今年,结合园林植物病虫害无公害防治的课题研究,实施对我区现有46株古树名木进行一次全面防治和复壮检查,采取日常巡视、细部观察、查寻根源和明确责任四项措施,管理和养护到位,确保古树及后续资源生长良好。

五、养护监督管理

1、完成新一轮绿地养护和移交工作。新签订养护合同11个,面积75万平方米,其中中官路和定海路等为新移交绿地,面积20万平方米。8月份,对养护到期的宁镇路两侧绿地、雄镇路绿地和新移交的明海大道绿地在区采购办公开招标,分别由市天然园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新世纪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中标。

2、绿化养护管理措施到位,监管制度健全,效果显著。随着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制度的建立与健全,进一步强化了城市绿化监督管理力度。不仅我局建立了考核巡查制度,养护单位也建立了日常考核巡查制度,区园林养护中心还专门配备了考核车辆,提高了巡查考核效率。截止11月,我局共撰写考核通报7期,通过考核通报,使养护单位认识到养护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3、积极开展节约型园林活动。一是在规划设计中坚持节约型园林建设,从源头上减少不节约的现象。多栽种乔灌木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率,提高生态效益,大规模减少管理成本。为此,我区在绿化方案报审时,严格把关,要求多用乡土树种和耐旱树种,提高乔灌木和地被植物的比例,形成层次丰富的自然植物群落。二是发展立体绿化,建设节地型园林。今年我局又对城区内公厕、垃圾房和沿街围墙进行垂直绿化,种植一些爬藤植物和悬挂植物,增加绿量。目前位于蛟川街道的华荣风景九园小区正在建设屋顶花园,面积4300平方米,费用200万元,预计年底完工。

4、开展园林植物主要病虫害无公害防治课题研究工作。5月11日,区园林植物主要病虫害无公害防治技术研究课题通过专家论证。该课题已在被区科技局立项,获得了补助资金1万元,今年又被市城管局立项。目前成立了由区城管局、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区园林绿化养中心三家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的课题组,已开展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培训,对我区园林植物病虫害进行普查,针对不同的生境,选取了文化广场、憩桥苗圃、化工区等10个点作为试验区,开展对比试验,采取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和化学防治相结合,改变施药方式,减少环境污染。6月24日已对胜利路、车站路行道树开展对比试验,并施放800只龟纹螵虫防治蚜虫。8月份,使用性诱捕器防治斜蚊夜蛾,效果明显。10月份,虫情测报灯和杀虫灯投入使用。结合课题研究,从7月份开始撰写病虫害防治简报7期。

六、群众性绿化活动

1、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义务植树活动。3月11日,市委书记巴音朝鲁等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市领导和驻镇部队官兵、区的机关干部、学生近500人,来到新城-----植物园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在近两个小时里,干部们栽植香樟、乐昌含笑、杜英、女贞、红叶李、红玉兰,白玉兰、茶花等苗木2600多棵,为植物园一期工程绿地面积4。86公顷年内顺利完工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市、区领导身体力行,带头履行植树义务,为推进全民义务植树顺利开展做出表率。在植树节前后,我区的义务植树活动群众参与热情高,志愿报名参加各种植树活动的现象增多,与此同时,骆驼、庄市街道以及其他各级各部门也通过完成义务植树尽责方式,扩大适龄公民履行植树义务的覆盖面。3月4日,区妇联组织了全区妇女代表500余名到后海塘义务植树场地开展春季植树活动。3月9日,还组织了100名城管义工义务植树。目前,正积极利用秋季绿化的良好季节,组织开展小区居民参加垂直绿化垃圾房等活动。

2、继续开展绿地认养认管活动。今年,我区与城市学院、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区妇联、公用事业管理处和城东社区四家单位签订了绿地认养责任书,共推出认养认管的绿地有帮文化公园、清水园、向辰园和沿江景观带等三个公园及城东社区居住绿地,绿地面积共30万平方米。城东社区居民还发起了对居住绿地的认养认管活动,将绿地的认养认管与绿色型社区创建活动结合起来,绿色文明理念深入人心。

3、组织开展园林绿化知识普及活动。1月16日上午,由区绿化委员会、区教育局、区农业局和团区委联合组织的“应对气候变化——千校万人同栽千万棵树”活动启动仪式在蛟川书院举行。龙赛中学高一学生300余人共同参与种植了女贞、广玉兰、紫薇等树木300余株。本活动由省绿化委员会、省教育厅、省林业厅、团省委等四部门共同倡议,是响应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旨在加快校园绿化、促进固碳减排、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以学校为载体,以学生为对象,广泛组织全区学校和学生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大力传播生态文明,从小培养绿色理念,形成“植绿、爱绿、护绿、兴绿”的热潮。

3月6日,区城管局、绿化办积极参加市局组织新一轮绿地认养认管活动,并采用绿化知识竞赛方式对群众进行现场园林法规等绿化宣传。5月份,我局还在区大会堂广场开展了节水节能、园林法规和绿化知识宣传活动,活动形式丰富多彩,群众踊跃参与,取得良好效果。3月26日,我局综合管理科相关人员来到共建单位——艺术幼儿园,和幼儿园老师、学生一起开展“爱护花草树木共建绿色校园”植树共建活动,帮助幼儿从小建立初步的爱绿护绿意识,认识树木开花结果的自然规律,使之懂得植物与人类之间的密切关系,从而产生热爱生命、热爱大自然的社会情感。

七、统计台帐管理

1、我区各级各部门领导绿化统计工作十分重视,区城管局、绿化办共有4名专兼职统计人员,还明确了各镇(街道、园区)绿化统计人员,统计工作实行标准化、数字化管理。统计台帐齐全,有季度报表、半年度报表,严格执行市、区绿化统计管理制度。为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我区统计数据采取逐级上报的做法,并由领导把关审核。

2、建立数字化管理系统,成立数字城管中心,专门落实档案管理员1名,使档案管理更加全面、合理、规范。

八、居住区和单位绿化管理

1、新建10个居住区绿化和完成4个居住区升级改造。投入资金5050多万元,完成银凤晓月一期、小骆花园、十七房一期新建小区、原五交化商住楼、保亿风景九园、庄市金鹏花园小区、嘉盛银座、合生国际城一期d区、九龙湖畔一期、兴建花园一期绿地建设,面积为14万平方米。完成了繁景小区、安居小区、中大新苑等4个老小区绿地改造,面积约为2。8万平方米,投入资金约为45万元。年前还将投入250万元完成白龙、刘家弄、仓基弄、聪园等四个小区的绿化改造。

2、在单位、居住区绿化建设管理中,我区始终围绕创建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居住区为目标,在严格加强对新建居住小区绿化审核验收把关的同时,同时加快老城区居住小区绿化的改造力度,较大地提高了单位绿化上等级和居住绿化上星级的水平。结合园林式单位创建和复查工作,区绿化办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单位绿化进行检查和指导。区城管局、属地街道(镇)建立二级绿化管理网络,制定和完善居住区绿地养护管理和考核标准,健全监督考核机制,提高了居住绿化的养管水平。浙江浙能发电有限公司今年投入资金200万元,改造绿地1平方米,并新建绿地15000平方米。

九、宣传和培训

1、积极开展绿化技术培训和普及园林知识活动,今年绿化技术培训不少于四次。今年3月6日,我区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在中山广场举行的绿地认养认管广场活动,绿地认养面积共25万平方米。在本次广场活动中,我局工作人员还开展了绿化法规、科普知识有奖竞猜等绿化宣传,发放家庭养花等资料500余份。同时,我局分别于1月6日、4月13日、7月23日、11月8日组织召开了四次区市政公用设施养护通报会。参加会议的有绿化养护负责人及部分一线管理养护人员。会议通报了绿化养护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直接用照片形式进行了曝光。

春夏季气温较高,是各种病虫害高发季节。为切实做好我区病虫害防治工作,5月11日,我局举办了区园林植物病虫害培训班,邀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景观生态环境学院党委书记王志龙副教授和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何月秋博士前来授课。各镇、街道负责绿化的业务分管领导、养护负责人、养护班组长约30余人参加了培训班。培训内容为区园林植物病虫害无公害防治技术开发和区园林植物病虫害调查方法。王志龙副教授从园林植保新理念、当前的将要发生的病虫害及防治方法以及目前禁用的农药和新的无公害农药等几个方面对学员进行培训,期间王志龙副教授还现场解答了学员在实际生产实践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许多学员纷纷表示,这种理论结合实际的培训形式非常好,建议管理单位多多举办这种培训班,对于他们一线的养护人员非常适用。

2、在市园林绿化网上发表信息30篇,风景园林杂志投稿3篇。

城市防护绿地管理办法范文篇9

第一条为了加强县城园林绿地的保护和管理,不断改善县城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促进县城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绿地和绿化种植保护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县城规划范围内绿地的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县园林绿化管理所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县直、驻县各单位及湾沚镇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县城绿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县城绿地包括:

(一)公园绿地:指向公众开放的公园、广场街道绿地及道路地面绿化。

(二)附属绿地:指工厂、机关、单位、学校等单位以及公用设施附设的绿化用地。

(三)生产绿地:指为县城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

(四)防护绿地:指县城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隔离绿化带、县城组团隔离带等。

(五)其它绿地:指对县城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县城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县城绿化隔离带、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

第五条县城绿地管理权按下列规定确认:

(一)园林、公路、水利、铁路部门在规定的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分别归该部门管理;

(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其法定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分别归该单位管理;

(三)单位在自管的公房区域内的绿地,归房屋产权单位管理;

(四)县城居民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的绿地,归个人管理。

第二章保护和管理

第六条县财政部门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县城园林绿地的维护和管理。县园林绿化管理所加强向市民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市民增强爱护县城绿地的意识,鼓励和加强县城绿地保护和管理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提高县城绿地的保护和管理技术水平。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绿地保护和管理义务。

第八条县园林绿化管理所负责规划范围内公共绿地的建设、管理,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保障。县直、驻县各单位及湾沚镇负责本单位园林绿化工作,县园林绿化管理所明确其管护区,并配有绿化监督人员,明确专人负责。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县城园林绿地使用性质,破坏绿地的地形、地貌、水体,不得擅自修剪、移植县城绿化植物。

第十条禁止将县城绿地出租或用作抵押,县城国有土地成片出让时,不得包括其中的公园绿地。

第十一条县城新建、扩建、改建居住小区都必须按照园林式单位(小区)标准,及时建设配套绿地。

第十二条因县城总体规划调整,确需占用县城规划绿地的,必须征得县园林绿化管理所同意,报规划审批单位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因建设或其他需要必须砍伐、移植、修剪县城树木的,应按管理权限,由申请单位向县园林绿化管理所报批。

第十四条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县城绿地的,必须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临时占用绿地,须报县园林绿化管理所审批。

(二)除县城市政工程临时占用绿地外,其余临时占用绿地的,均应在县园林绿化管理所规定的期限内,在原址按原面积恢复。逾期未恢复的,由县园林绿化管理所责令其恢复。

(三)县城市政工程临时占用绿地的,应在规定期限内恢复。

(四)临时占用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县园林绿化管理所提出申请,延期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十五条因建设需要经批准砍伐、移植树木的,由县园林绿化管理所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报批临时占用县城绿地、改变县城绿地使用性质,砍伐和移植树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同一建设项目及其附属工程必须按规划确定的范围一次性向县园林绿化管理所申请,不得分次申请。

(二)使用县园林绿化管理所统一印制的审批表,以及《县城树木准伐证》、《县城树木准移证》、《县城绿地临时占用许可证》;

(三)不得越权审批临时占用绿地、改变绿地性质、砍伐和移植树木。

第十七条因不可抗力或安全责任事故致使树木倾倒可能危及管线、交通、建筑物及人身安全时,树权单位可先行修剪、扶正、砍伐,并于三日内报告县园林绿化管理所补办手续。

第十八条县直、驻县各单位及湾沚镇要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庭院绿化美化工作。

第三章罚则

第十九条未经县园林绿化管理所批准,擅自占用县城绿地和破坏绿化种植的,依照《城市绿化条例》规定给予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对已发生的非法占用县城绿地和破坏县城绿化植物的,必须限期退还或采取补救措施,同时根据绿地和绿化植物的成本给予经济补偿,并按照《城市绿化条例》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一条县园林绿化管理所的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法,增加办事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的监督。有、、者、必须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对擅自砍伐、移植树木及超批准量砍伐、移植树木和超过批准占用时间占用县城绿地的,依照《城市绿化条例》规定给予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非法损害、砍伐古树名木的,依照《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四条越权批准占用绿地、移植或砍伐树木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由县园林绿化管理所责令赔偿经济损失,并可视情节,按擅自占用绿地、移植或砍伐树木的标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市防护绿地管理办法范文篇10

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建设优美、清洁、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城市绿化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

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按其规定执行。

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城市绿化法律、法规;

(二)参与编制城市绿化规划,负责制订年度绿化计划;

(三)指导、督促和检查城市绿化工作;

(四)负责对城市绿化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核和申报工作;

(五)依法查处违反城市绿化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绿化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及其科学研究,多渠道筹措资金,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提高城市的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标准和绿化艺术水平。

第六条城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实行绿化责任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单位和个人种植花草树木,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城市绿化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绿化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绿化指标,科学地安排城市绿化用地面积。城市绿化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必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本城市的特点,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迹等自然、人文条件,以方便群众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为原则,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等。

第十一条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城市新建主干道,必须按照标准安排绿化用地,其绿化用地面积所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为:

(一)新建区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旧城改造区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居住小区还应当按居住人口人均一平方米以上标准建设公共绿地;

(二)新建区的主干道不低于百分之二十,次干道不低于百分之十五;旧城改造区扩建的主干道不低于百分之十五,次干道不低于百分之十;

(三)城市园林绿化苗圃、花圃、草圃、盆景基地等生产绿地的建设,应当适应本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其用地面积不得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百分之二;

(四)新建医院、疗养院、学校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五)新建有大气污染的建设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并应按有关规定营建卫生防护林带;

(六)公园不低于陆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

第十二条城市的单位和居住区、居住小区现有绿化用地低于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标准,尚有空地可以绿化的,应当自接到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通知之日起两年内进行绿化。

第十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设计达不到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绿化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因特定条件限制达不到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标准的,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缺少的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按照城市规划统一进行绿化建设。

本条规定的绿化用地补偿费标准和收取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必须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城市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城市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十六条城市绿化建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以植物造景为主,实行乔木和灌木、常绿树和落叶树、树木和花草、平面绿化和垂直绿化相结合;园林建筑小品及其他设施应当点缀适度,配置合理。

第十七条城市的单位应当依照城市绿化规划和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单位管界内防护绿地的绿化建设。

城市道路应当按照绿化规划种植绿化隔离带和行道树。

第十八条城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拆除绿化用地范围内的临时设施,并清理场地。

第十九条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必须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报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条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和开发住宅区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基本建设投资,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

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统一规划、统一设计。

第二十一条城市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后的第二个绿化季节内完成。

第三章权属、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城市树木所有权按下列规定确认:

(一)园林、公路、水利、铁路部门在规定的用地范围内种植和管理维护的树木,分别归该部门所有;

(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在其法定用地范围内种植和管理的树木,分别归该单位所有;

(三)房屋管理部门或者街道办事机构在其居住区种植和管理的树木,归房屋管理部门或者街道办事机构所有;

(四)单位在自管的公房区域内种植和管理的树木,归房屋产权单位所有;

(五)城市居民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树木,归个人所有。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并向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临时占用费。具体缴纳标准和收取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部门制定。

禁止占用城市公园、游园、大型广场绿地和苗圃,因特殊需要临时占用的,必须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禁止下列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

(一)依树搭建屋棚或者围圈树木;

(二)在绿地内堆放物体或者倾倒污水、废弃物;

(三)在绿地内挖坑、取土;

(四)钉、刻、划、攀折树木或者损坏花草;

(五)擅自修剪树木;

(六)其他损坏城市绿化及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或者移植城市树木。因进行建设或者其他活动确实需要砍伐或者移植城市树木的,必须报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六条单位和个人申请砍伐或者移植城市树木的,必须提出补栽计划或者其他补救措施。

砍伐城市树木的,必须向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砍伐证。

第二十七条禁止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

第二十八条城市的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定期维护绿化设施,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和绿化设施完好。

第二十九条进行各种管线建设,应当避免穿越城市绿地;确需穿越时,必须报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并由建设单位负责恢复原貌或者给予补偿。

第三十条城市树木影响架空线路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时,必须报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修剪,管线管理单位支付修剪树木所需费用。

在已经建成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种植树木的,树木和导线之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距离的要求。影响市容市貌和城市绿化的线路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逐步改造。

当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性重大事故时,有关部门为抢险救灾和处理事故需要砍伐树木的,可以先行处理,并及时向当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古树名木应当统一登记、编号和造册,建立档案,设立价值说明及保护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

单位管界内或者居民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情况需要迁移古树名木的,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同级或者上级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二条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的绿化用地补偿费、临时占用费必须列入城市绿化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部门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者挪作他用。

第三十三条城市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砍伐、移植或者修剪城市树木的申请时,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完成绿化任务,并处每平方米二十元至三十元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拒不缴纳绿化用地补偿费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缴绿化用地补偿费,并处应缴纳绿化用地补偿费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该工程设计费或工程承包价款总额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所占绿化用地面积每平方米五元至十元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完成,并处未完成绿化建设面积应投资额两倍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处每平方米一百元至二百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有本条例第二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按砍伐树木株数的三倍补种,并处砍伐树木价值五至十倍的罚款;擅自移植树木的,处移植树木价值三至五倍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其限期迁出,并处占地面积每日每平方米五元至十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损伤、擅自迁移、砍伐或者因管理不当等原因致古树名木死亡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处一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因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的过错,造成古树名木损伤、死亡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当事人缴纳罚款时,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应当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

罚款全额上交同级财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分成。

第四十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行使职权。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依照本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

城市绿地包括:

(一)公共绿地:指公园、小游园及街道和广场的绿地;

(二)居住区绿地:指居民住宅区内除居住区公园和行道树外的绿地;

(三)单位附属绿地:指单位管界内的环境绿地;

(四)防护绿地:指用于隔离、卫生和安全目的的林带及绿地;

(五)生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和草圃等;

(六)风景林地:指城市依托自然地貌,美化和改善环境的林地。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城市绿化的基本内容在城市中植树造林、种草种花,把一定的地面(空间)覆盖或者是装点起来,这就是城市绿化。

城市绿化是栽种植物以改善城市环境的活动。城市绿化作为城市生态系统中的还原组织

城市生态系统具有受到外来干扰和破坏而恢复原状的能力,就是通常所说的城市生态系统的还原功能。城市生态系统具有还原功能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城市中绿化生态环境的作用。对城市绿化生态环境的研究就是要充分利用城市绿化生态环境使城市生态系统具有还原功能,能够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环境质量这一重要性质。

20xx年中国国土绿化状况公报

20xx年,各级绿化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唱响以人为本,共建绿色家园的主旋律,大力提高全社会的植绿、爱绿、护绿、兴绿意识,着力推进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着力推进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着力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加强绿色通道建设,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国土绿化事业取得了新的成就,为推动我国生态建设进入又快又好的发展时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造林绿化快速发展。全国全年共完成造林面积379.65万公顷,新封山育林256.96万公顷,造林合格率、保存率保持较高水平,封山育林和灌木造林比重进一步加大,林业碳汇、林木生物质能源、森林健康等工作相继展开,林种结构得到优化,林分质量明显提高,新造林的非公有制比重超过47.5%。

林业重点生态工程成效显著。天然林保护工程公益林建设117.69万公顷,工程区9533万公顷森林得到了有效管护。工程实施以来,工程区森林面积净增800多万公顷,森林蓄积净增4.6亿立方米,占全国森林蓄积增长量的43%以上;66.5万富余职工通过各种途径得到了妥善的分流安置;工程区生态状况明显改善,生物多样性明显增加。

三北及长江流域等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全年共完成营造林任务54.44万公顷,特别是着力加强了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十五期间,三北及长江流域等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已累计完成近600万公顷的建设任务。据监测,工程区20%的沙化土地得到有效治理,40%的水土流失面积得到有效控制,65%的农田实现了林网化。

退耕还林工程(含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中的退耕部分)全年完成退耕地造林84.59万公顷,宜林荒山荒地造林132.85万公顷,新封山育林110.68万公顷,同时,后续产业发展得到加强。工程实施以来,全国累计完成退耕还林面积2087万公顷,其中退耕地造林868万公顷,宜林荒山荒地造林1084万公顷,新封山育林135万公顷,3000多万农户1.2亿农民直接受益。

城市防护绿地管理办法范文1篇11

关键词:园林城市;规划;问题研究

1修订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

结合东营市新一轮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充分采用自然景观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注重植物地带性风貌特色,高标准修订《东营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广泛征求市民意见,经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同时组织编制《东营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通过规划手段,引导全市建成区内的山体林地向城市公园过渡,指导城市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的合理布局,确保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

2加强城市园林景观的保护和管理

①保护历史文化资源。遵从“重在保护、合理开发”的方针,挖掘当地历史文化底蕴,重点搞好椒江北新椒街和章安古城的保护修缮、黄岩孔园扩建以及古建民宅的保护、路桥十里长街的保护和开发。落实保护的具体措施,尽可能保护原有历史文化古迹的遗留历史信息,保存完整的历史脉络和风貌。②严格保护城市古树名木。颁发《东营市古树名木保护办法》,进一步健全古树名木保护档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有力措施,严禁各种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积极采用先进科技成果,做好古树名木的复壮、病虫害防治措施,提高古树名木保护水平,发挥古树名木的良好景观特征。③实施城市景观工程。以争创“街容示范路”为抓手,开展街容街貌的综合整治,到2013年建成15条以上“街容示范路”。继续实施城区亮化工程,制订具体的建设和管理办法,推进临街已建建筑的亮化改造,促使新建项目亮化工程的同步实施,不断增强城市夜间景观效果。城市主次干道灯光亮化率达到97%以上。制订实施市区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结合城市街景改造和环境整治,对城区的户外广告、店面招牌、地名路牌、公交侯车亭等实施规范管理,使之成为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3主要措施

3.1统一思想,狠抓落实

要充分认识到创建园林城市,对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切实增强责任感,树立全新的发展观,把行动、措施落实到创建工作中去。市创建园林城市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要成立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上下配合、多方联动、分工负责”,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加强检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3.2深入宣传,广泛动员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需要全市人民的参与和支持,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城市绿化的法规政策,使创建工作成为各级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活动。同时,要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要把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作为年终考核、文明单位评比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查。设立举报电话,开展明查暗访,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3.3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深入贯彻执行《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认真把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绿化审核关,加大城市绿化补偿的收取力度。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绿化用地,对任意侵占绿地、非法砍伐、破坏绿化的行为予依法查处。

3.4理顺体制,强化管理

按照“管养分离、管干分离、作业放开”的要求,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的市场化改革力度,改变当前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建设、施工、监督、养护混为一体的状况,把园林绿化企业推向市场,在竞争中增强实力,提高绿地施工水平。充实加强园林绿化管理队伍,按照建设大城市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要求,充实、加强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和技术管理人员,使园林绿化管理队伍能适应当前城市绿化建设管理和创建工作的要求。

3.5广辟渠道,加大投入

要建立以政府投资为主,各方筹资为辅的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资体系。突破园林建设由政府包办的模式,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实行“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政策,坚持国家、集体和个人投资兴办园林绿化事业,并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对有收益的园林建设项目,努力开辟和利用融资渠道,通过合资、合作、推行股份制等市场运作的形式多方筹资建设。通过宣传和引导,鼓励动员工商企业、苗木生产大户发展城市苗木基地的建设,特别要结合城市生态林带建设和农业生产结构高速建设大型苗木基地。

3.6依托科技,提高水平

要充分发挥东营市风景园林学会等有关学术、科研机构的作用,积极开展城市园林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应用和园林造园造景方面的科学研究,提高选种育苗、栽培管护的科技含量。要大力维护城市绿化的科学成果,加强城市绿化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搞好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促进科学成果的推广和应用,促进城市绿化水平的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城市防护绿地管理办法范文

一、工作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目标,按照“五个率先”要求,以“巩固、提升、精细化”推进年活动为契机,加大绿地建设、改造和综合整治力度,不断巩固提升绿化景观;实施园林绿化管理体制改革,实现绿化管理全覆盖、无缝隙和精细化;推进社会绿化共建步伐,提升全区面上绿化水平,确保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二)任务目标:新建绿地60万平方米,其中公共绿地20万平方米;完成全民义务植树10万株,其中城区乔木栽植5万株;高标准改造充实提高原有绿地60万平方米;发展区级花园式单位(小区)13个;完成草花栽植摆放300万盆(株)。

二、主要园林绿化管理工作任务

(一)加强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巩固绿化成果

一是对全区现行园林养护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按照园林绿化长效管理的意见,重新界定职责范围,明确目标任务和管理标准,建立监督考核机制;3月底前对全区城市园林绿化进行拉网式清查核算,完成工作交接,养护人员、养护资金配备到位;4月1日至6月30日全面完成园林绿化的补植、完善、提高,完成各类园林设施的维护、维修、更新,制定相应的管理标准及考核细则,将城市园林绿化纳入数字化管理范畴,构建网格化、全覆盖、无缝隙、即时性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我区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

二是实施鲜花进城工程,围绕迎接五一、庆祝建党90周年、国庆等重大节日,高标准、高质量做好花卉布置工作,在公园、广场、重要道路、单位、小区门前栽植摆放各类草花300万株,营造隆重热烈、喜庆祥和的欢乐氛围。

三是开展春季补植和小区绿地改造提升工程。区园林部门要利用春季对城区公园、游园、道路绿地缺株断垄、土地进行苗木补植,原有绿地内增加乔木数量、宿根花卉,完成20万平方米绿地的充实提高任务,提升绿化景观效果;对城区部分无物管小区绿地进行改造提升,对原有苗木进行调整和修剪,增加乔木和花灌木,种植草坪。

四是全力做好美国白蛾防控工作。区园林部门,城区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镇(城区部分)要从维护全区公共利益及生态安全出发,把美国白蛾防控工作上升到政治高度,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保防控工作协调统一和防控方案的落实,并做好长期防控的思想准备。完善全社会群防群治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提前做好防治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到及时发现随时防治,力争将虫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实现有虫不成灾的总目标。要健全完善长效考核制度、奖惩制度,区园林部门要加大美国白蛾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技术指导及考核验收,严格按照制定的城区美国白蛾防控工作检查考核评分标准,落实考核奖惩制度,实行日常抽查与年终考评结合的考核办法,日常抽查得分累计列入年终政绩考核,并与所缴纳的风险保证金挂钩。

(二)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加强社会绿化工作

社会绿化是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大力推广乔木造景,大规模栽植树木,完成全民义务植树10万株。

一是抓好城区各街道办事处绿化建设及充实完善工作。要依靠驻地企事业单位、学校、部队、社区通过拆旧建绿、拆墙透绿、破硬造绿、见缝插绿、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措施,进行以乔灌木种植为主的绿化美化活动,新建单位庭院、居住区绿地40万平方米。以种植草坪为主的庭院、居住区,要多栽植乔木和常绿树,丰富绿化景观;建设年代久、绿化档次低的单位庭院、居住区,要在原有绿化基础上逐步更新改造,充实提高原有单位庭院、居住区绿地40万平方米。

二是推动镇村绿化协调发展。各镇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发挥土地资源优势,宜林则林、宜绿则绿,对建制镇范围内非耕地进行绿化覆盖,积极开展村庄绿化及旧村改造小区绿化达标活动。要建立健全园林专业管理队伍,实现镇驻地绿化的管理专业化、规范化。

三是继续大力开展各级花园式单位(小区)评选活动,年内发展市级花园式单位(小区)3个,区级花园式单位(小区)13个,同时对各级花园式单位(小区)实行动态管理,对管理不善、绿化质量下降、不达标的单位给予摘牌。

四是区旅游部门、有关镇要抓好风景名胜区的文明景区创建工作,同时要抓好景区绿化工作,新建风景林地绿地面积8万平方米,种植乔木6万株。

(三)实施植物多样化工程,形成独特的绿化风格

一是优化绿地植物配置结构。通过开展乔木进绿地、增彩工程,大力发展乡土树种、乔木和色叶树种,注重乔、灌、花、草的合理搭配,不断优化植物种群,形成春观花、夏观叶、秋观色、冬观绿的绿化季相景观,年内增加乔木5万株,色叶树种2万株。

二是要大力发展城市立体绿化,提倡屋顶、阳台绿化,有条件的都要进行垂直绿化,提高城市的俯视绿化效果和城市空间的绿化效益。

三是要特别重视发展节水型绿化,多种乔木,适量植草坪,选用耐旱、节水、涵养水源能力强的植物,同时积极推广滴灌、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

三、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完成全年城市绿化任务

城市绿化是造福当代、惠及子孙的德政工作、民心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本着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全年绿化任务,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奠定基础。

(一)加强领导,组织保障

各镇、街道办事处要根据与区政府签定的目标责任书制定本年度绿化工作实施细则,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层层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建立检查评比制度、奖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全区绿化重点工程拆迁建设指挥部负责组织考评。对完成任务好、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区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责任不到位、工作不力、未完成的单位,区政府将严格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二)加大宣传,形成合力

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多层次、多方位进行宣传发动,广造舆论,真正使绿化意识深入单位,深入人心,在全区上下形成“人人关心绿化,人人绿化家园”的良好氛围。积极倡导“绿色储蓄”理念,采取认养捐建、军民共建、栽植纪念林、纪念树等多种群众乐于接受和参与的方式,动员全社会力量,组织开展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的义务植树活动。园林部门要加强与建设、规划、财政、市政、环卫、林业、旅游、水利等相关部门的有效协作,充分调动各镇、街道办事处、社区以及驻地单位、企业法人的绿化积极性,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为完成今年的绿化任务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多方筹资,加大投入

要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的方针,区财政要在预算中安排相应的绿化建设和管护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同时要努力探索并形成多元化的绿化投资机制,按照“谁绿化、谁所有、谁投入、谁收益”的原则,发动社会力量,群策群力,多方投资,共同建设,多渠道筹措绿化建设和管理经费。采取共建、捐建、认养、冠名等形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绿化,增加绿化建设资金来源。

(四)绿线管制,依法治绿

对规划中已明确的绿化用地要确定四至范围,实行绿线管制,保证绿地按规划建设;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中绿化建设的审批程序,实行“绿色图章”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程建设按规定配套建设绿化;同时,建立绿化易地补偿制度,对确实不能达到绿化标准的各类建设项目,由政府统一收取易地绿化费用用于绿化建设。加大对违法砍伐、移植、修剪、毁坏树木,挤占绿地、改变绿地用途,违章绿化设计、绿化施工的查处力度及古树名木的保护力度,及时查处毁绿、占绿、砍伐树木等违法行为,依法保护绿化成果不受侵害。加强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管理,严格按照《省城市绿化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和《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管理办法》,加强绿化设计、施工、养护市场管理,对无证施工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培育秩序良好的城市绿化市场,确保绿化工程质量。

(五)严格验收,兑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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