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的研究意义范例(12篇)

daniel 0 2024-03-14

网络暴力的研究意义范文篇1

关键词:基础教育;学生;网络道德教育;人才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3561(2015)20-0012-01

网络道德教育,是指个体受到网络虚拟世界的道德规范影响形成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行为的教育。二十一世纪是以互联网技术为标志的网络信息化社会,信息技术对青少年有巨大的吸引力,网络虚拟世界与青少年紧密联系,已经成为新世纪青少年的生活基本元素,对当代学生心理与道德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网络世界前所未有地闯入现代人类的生活中来,对学生既有积极的影响,如开阔视野、扩大社交、增添新的生活乐趣等。但也不可避免地会造成一些消极的影响,如信息过载、垃圾污染、网上交友游戏、网络成瘾,甚至网络犯罪等。

一、网络对学生品德的负面影响

(1)网络上不健康的信息严重腐蚀学生的思想道德。现在的互联网,只要打开网页,就容易弹出一些黄色、暴力、反动的网站。这些网站的信息往往以吸引人眼球和满足低级趣味为目的,对于判断力较差、自我控制能力差的一些学生来说,其消极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2)网络上瘾严重影响学生身心健康。中学阶段是个体道德品德形成的关键时期。有调查表明,网络游戏成瘾已经成为影响他们心理与品德发展的重要因素。例如,长期沉迷网游,宅在家里或网吧里,学生的身体健康严重受损。而心理损害更大,网络游戏成瘾的学生与家庭疏离,与同龄人疏离,不能正常学习与生活,性格孤僻、易激怒,情绪不稳。

(3)沉迷网络游戏易诱发学生犯罪和道德感弱化。经常沉迷于网络,网络消费会使学生滋生开支的“黑洞”,极易诱发他们产生偷盗、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已经成为当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网上的内容良莠不齐,尤其是一些反动迷信和黄色网站网页的不健康内容,严重腐蚀了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致使其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逐渐淡化,甚至变质。网络中充斥着海量的暴力游戏,这些暴力游戏宣扬着暴力至上的处事原则,唯暴力才能解决问题的错误世界观,极易引起学生群体道德感的弱化,把游戏中的暴力情节转化到现实世界中来。令人担忧的是,当下社会上确实已经出现了相当数量的青少年违法犯罪与暴力游戏情节相一致或相类似的案例,引人深思。

二、针对学生开展网络教育的对策

目前,虽然有些学校已经开展了网络道德教育,也积累一些成功经验,在网络拦截有害信息的技术上也取得了进步和成效。但是不得不关注的事实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网络中有害信息的扩散与传播是无孔不入的,网络道德教育的形势是严峻的,网络道德规范的更新与教育远没有跟上。许多地方的网络道德教育还没有完全纳入中小学校思想道德教育工作范畴,缺乏相应的规划与管理。

(1)全面加强网络法制管理,净化网络环境。国家已经规范学生上网行为,也立法规范了网吧、互联网运营商的行为。但是仍然不能完全戒除网络对学生的影响与危害。加强针对青少年的相关网络立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净化网络环境,是当前我国教育发展中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2)教师与家长要增强网络道德教育意识,加强家校合作。家校合作是青少年教育的基本模式,是实现对学生网络道德教育无缝对接的唯一途径。当前学校的网络有专门的信息管理,但不能否认的是,学生与学生之间交流的网络信息则是无法控制的。教师应加强学生的网络道德规范教育,学校应经常性地组织家长进行网络道德教育讲座,对于网络游戏成瘾的学生开展一对一的帮扶教育。在课堂上开展网络道德教育课程,培养学生正确的网络思想道德观念与行为。同时也必须加强正确的政治意识教育,大力弘扬共产主义精神,加强共产主义信念与理想教育。

(3)网络道德教育宜疏导,不宜禁堵。学生对网络世界感兴趣,易接受,喜欢通过互联网接触外部世界,这是客观事实。在对学生网络道德教育中,有人认为就是戒断法,切除网络与学生的链接。这种做法极容易引起学生群体与教育工作者之间的对抗。禁止不如疏导,最重要的是引导他们对网络虚拟世界有一个正确认识,担负起在网络虚拟世界中的责任,在更大的教育视域下提高学生的网络道德水平。学校德育应符合学生的心理发展规律和道德认知发展规律,通过启发教育,引导学生自我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控能力。教师应了解学生的内在需求,深入了解与体验他们的心理感受,以满足他们的合理需求,改变他们的非理性的需要。

我国教育信息化正迅猛发展,网络将直接进入课堂,学生课堂学习必将与互联网来一次完全亲密的零距离接触,网络道德教育将成为未来学校思想道德教育的主阵地,也必将给学校德育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因此,广大教师要重视和研究网络教育问题,更好地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参考文献:

[1]张茂聪,王培峰.网络交往伦理:青少年网络道德教育的新视域[J].教育研究,2007(07).

网络暴力的研究意义范文1篇2

一、困境描述:共生”迷局及其新闻专业主义质疑

1、恐怖事件传播的争辩:共生论”与工具论”

恐怖事件”有特指含义,即由恐怖分子制造的针对民众社会或公共设施的暴力和破坏活动。一直以来,学界对恐怖分子与媒体之关系有共生论”和工具论”两种倾向,共生论”将媒体与恐怖分子视为相互依存的共生关系:一方面,恐怖事件为媒体报道输送广为关注的话题,恐怖事件制造的社会混乱和不安全感也增加了民众对媒体的依赖;另一方面,媒体报道为恐怖份子提供了信息输送网络。在西方社会,持共生论”观点的研究者不在少数,美国学者鲍耶·贝尔认为,就像媒体无法抵制恐怖事件那样,恐怖分子也离不开媒体。他们俩处于一种共生的关系中”。①共生论”持有者在恐怖分子需要媒体来帮助传递信息”这一论点上达成共识。工具论”则认为媒体是反恐阵容的一把利刃,通过媒体报道,政府可以宣传反恐力度,疏导民众心理,管理社会秩序,从而降低恐怖事件风险。

随着近年来社交媒体的繁荣,共生论”与工具论”进入一个全新视野。由于恐怖话题的敏感性,社交网络随时有可能成为恐怖扩散的温床,从而为共生论”提供更多的现实依据。而工具论”也在新媒体的土壤中生出新枝,特别是随着媒体官微”的开启,以及媒体人和社会精英的网络参与,不仅抑制了社会恐惧感,而且对自救常识、防暴策略的宣传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2、二论”争辩中的新闻专业主义悖论

新闻专业主义职业理念是在20世纪初西方媒体煽情主义的大背景下提出的,存在着两种理解维度:一种理解把新闻专业主义看作是新闻业的专业意识形态;而另一种理解则把新闻业看作是一种社会角色分工。”②实际上,这两种维度规划出了新闻专业主义的两种话语方式,其一是媒体作为独立行业所引申出的中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等伦理话语,即专业意识形态,其二是社会或政治为了呼应这一独立的专业意识形态所实施规训的权力话语,促使其合理履行社会角色分工。共生论”和工具论”可看作是新闻专业主义两种话语方式的矛盾外化。共生论”的潜在思维是媒体作为一种中立的社会公器,既可为反恐阵营所用,也可为恐怖分子所用,任何社会力量对媒体资源的争夺处于公平关系;工具论”的潜在思维在于政治和社会对媒体的规训拥有绝对权力,媒体应该具备社会责任、行业道德和公共追求。

但是,以媒体人和社会精英个人名义开设的社交平台却让工具论”陷入悖论:一方面,社会个体话语权的即时性和随意性,使权力对媒体的规训在理论上不可能实现,因而社交媒体难以成为驯服的工具”。另一方面,社交媒体的网络互议不仅在规训”传统媒体自律,而且在各个领域督导政府行为,这种反规训”颠覆了新闻专业主义中政治和社会对媒体的规训功能。

3、新闻专业主义核心理念在恐怖事件传播中的存疑

新闻专业主义在中国本土化过程中,一定程度上刨除了西方新闻理念中某些不切实际的空想,存留了适应中国本土文化与现行制度的成份,一是客观性新闻学,二是新闻媒介和新闻工作者的独立地位和独特作用。”③也可以说,客观、独立、真实”是新闻专业主义在中国的集中体现。然而,在恐怖事件传播中,这三种专业秉性均受质疑。

客观性原则要求传播中每一个具体事实必须符合客观实际,在态度上不带有主观情绪。在恐怖事件中,情感指向性异常明显,以昆明暴恐事件为例,大部分伤亡者为农民工及家眷,现场视觉冲击力无法让传播者完全处于一种冷眼看世界”的理性客观之中;新闻独立性原则要求传播者处于被传播事件的利益关系和权力关系之外。在恐怖势力与普通民众对峙的格局中,作为普通民众的传播者无法处身事外;真实性原则要求被传播事件的每一个具体细节都是符合实际的。在恐怖事件中,具体真实受到道德质疑,比如行凶时的残暴镜头和行凶后的血腥画面可能点燃社会复仇情绪,引起潜在恐怖势力竞相模仿,关于警方侦查计划的真实传播也将扰乱反恐布局。

二、案例分析:昆明暴恐事件中的媒介恐慌与新闻专业主义

1、新媒体与媒介恐慌

媒介恐慌论是9·11”事件之后,国际大众传播研究学会(IAMCR)于2002年提出的概念,其思想脉络承袭了共生论”主要理论,承认了媒体对民众恐慌心理的制造功能。在新媒体环境中,社会信息以幂计算的速度扩散,恐慌的传播速度迅速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

昆明暴恐事件发生之时,最早通过网络对外消息的是网名为我要存钱买药”(9点25分)的网友:为什么警察救护车还没来!”,这条微博引起了恐怖消息的井喷式爆发,信息中的恐惧信号也明显上升,9点31分网友黄Y3欣-Dione”:在餐厅吃饭,突然冲进一大堆人,然后看见一个穿着全身黑的,拿着两把长刀追着人砍,太恐怖。”当信息渐趋清晰之后,网络中的恐怖分子形象从疯子”变为维族人”。类似恐惧性信息之后,全民陷入恐慌。这种社会情绪蛰伏期很长,乃至事发半个月之后,全国多地发生了因砍人谣言”而造成的大规模人群逃散。

2、昆明暴恐事件的媒介传播过程与专业主义演进

通过对昆明暴恐事件新媒体传播和传统媒体报道的研究发现,整个过程经历了以下五个阶段:

这五个阶段形成了一个循环的舆论场,形成信息递进推力,给恐怖事件制造想象空间的同时,也给新闻专业主义带来了挑战。

在第一阶段,网友报料信息较为零散,散布的信息中蕴含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和恐惧感,对恐怖分子的第一感觉是疯子”,镇定之后的目击网友甚至开始对恐怖分子进行文学性描写:黑色蒙面人、统一的侠客着装、秘密组织的图腾、身手不凡的女杀手。这种信息刻画具有文学叙事情结,客观性和真实性元素稀缺;第二阶段,当晚10点钟之后,当地媒体开始介入调查,并公布了一些眼见或耳闻的表面信息,多数只追求现象真实”。这一阶段的媒体尚处于兴奋期,传播血腥画面是一种媒介本能。值得注意的是,这一阶段中当地媒体的官方微博体现了专业精神,快速、权威地传递了有效信息;第三阶段,媒体传递了中央及省市领导在现场的指示和表态,将事件升级至仪式化的政治高度;第四阶段,人民日报”、新华视点”、央视新闻”等官微”开始对歹徒动机、警方进展、伤者救治、死者人数等信息进行定期,保证了信息的权威性;第五阶段,随着网络互议话题方向的多元化,专业主义出现分歧。

3、新闻专业主义的媒介修正

随着事态发展,新闻专业主义在五阶段”循环中逐渐苏醒,媒介的社会功能也在共生”和工具”之间拉锯。在昆明暴恐事件中,媒体官微的新闻专业主义起到了关键性作用,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清理谣言,阻止媒介恐慌的蔓延。

相较传统媒体,新媒体在以下两方面更好地实现了专业主义理念:第一,时效性。现场的职业记者和公民记者都可以以个人名义通过网络随时、随地、随意信息,这是传统媒体不可能做到的;第二,解释性。新闻记者不可能精通包括政治、经济、刑侦、国际关系、少数民族历史在内的所有专业性知识,这些知识正是恐怖事件传播中整体真实”和本质真实”所需的背景或因果,网络互议平台足以吸聚社会各方面的知识精英,参与事件评价,并对事件表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正,这比传统媒体新闻评论栏目邀请一两个专家现场解说更具有知识广泛性、深邃性和互动性。

三、路径研究:恐怖事件传播中新闻专业主义的话语重构与应用规范

1、新闻专业主义的话语重构

伦理和权力是新闻专业主义的两种话语方式,前者要求传播具备客观性、独立性、真实性等职业理念,后者则暗指政治对媒体的权力规训。在恐怖事件传播中,新闻专业主义存在着诸多悖论,阻滞了恐怖事件的正常报道和理性传播。因此,在新旧媒体融合的环境之下,新闻专业主义的话语建构理应有所突破。新闻专业主义应积极强调媒体的公共属性,在恐怖事件传播中,传播者与社会公众共同面对恐怖袭击这一巨大的现实,传播目的在于尽可能地维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而非借机争夺眼球、讨好政治或资本权力。

在伦理话语中,传播者无法逃离伤害、死亡等一系列悲剧性语境和恐惧性阴霾,传播者让受众读懂了恐怖事件所带来的内心恐惧与悲伤;传播者更无法享受超脱的独立性,在传播之时,不仅需要受到来自法律的管制,同时需要承受社会和文化的制约,比如针对某一民族或宗教的挑战性、亵渎性传播,即使没有触犯法律,也应该受到制裁。在恐怖事件传播中,传播者本身处于反恐阵营,立场鲜明;真实性是一个逐渐显形的过程,上述的传播五阶段实际是现象真实向整体真实,具体真实向本质真实的转换过程。

2、新闻专业主义的应用规范

在新旧媒体交替时代,对恐怖事件传播中新闻专业主义的应用需要进行规范:1、对整体真实与本质真实的不舍追求,是传统媒体得以存在的优势之一。这就需要传统媒体发出权威声音,挖掘深度信息。2、与官方保持可视距离”,即互相在视线范围之内,能够及时获得权威信息或官方指示,但也避免个别官员利用权力对具体报道的无理操纵,妨碍受众知情权。3、谨慎利用网络信息资源,标明消息来源,同时做出理性鉴别。4、不策划、不煽情,维护社会情绪稳定和公众心理健康,促进事态往良性方向发展。5、不采访恐怖分子,不以客观性为借口为其提供话语平台,不擅自宣传其政治主张和谈判条件。6、不公布官方不愿公布,或者认为暂时不适宜公布的信息。7、避免将恐怖分子与民族、宗教等概念混同,在新闻叙事和传播修辞中,避免民族歧视或宗教亵渎性质的话语或画面。8、不传播血腥画面和残忍镜头,避免以真实性为借口对恐怖细节进行描写。

参考文献

①苏珊·L·卡拉瑟斯著,张毓强等译:《西方传媒与战争》[M].新华出版社,2002:196

②胡翼青,《自媒体力量的想象:基于新闻专业主义的质疑》[J].《新闻记者》,2013(3)

网络暴力的研究意义范文篇3

一、“媒介暴力”的概念辨析

对“媒介暴力”的概念到底如何界定,学界一直看法各异,归纳起来,主要的有以下几种说法:

第一类观点,以中国社会科学院的陈宪奎为代表,认为“媒介暴力”由“真实暴力”与“幻想中的暴力”两种形式构成。“真实暴力”指大众传媒对社会生活中真实发生的暴力事件、暴力场面的报道;幻想中的暴力,则主要是指在一些娱乐性节目、电视剧中出现的暴力场景。①还有学者作出了这样的定义:“媒介暴力一般被认为是包括电影、电视、电子游戏、报刊等在内的媒体含有或刊登暴力内容,并对人们正常生活造成某种不良影响的暴力现象。”②以上这两种观点都是将媒介暴力看作是大众传媒中所承载的暴力内容,没有提及传媒自身作为“施暴方”所实施的暴力行为。

另有一类观点则认为:“媒介暴力即大众媒介传播对受众造成显性的或者是隐性的,身体上或者心理上伤害的行为。”③这一观点是将媒介暴力定义为一种伤害行为,将传媒看作是“施暴方”,倾向于强调其负面影响。

由于媒介暴力概念本身所具有的复杂性和歧义性,也有人不是简单地为其下定义,而是根据媒介暴力对现实行为产生影响的可能性,将其划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显性暴力。“显性暴力是指在媒体中被描述为不正当的、非法的暴力行为。这种显性暴力可能是家庭暴力、校园暴力等真实暴力在新闻节目中的报道,也可能是这些暴力在电视剧、电影等娱乐节目中的反映,但其共同特征是表明暴力的结果是施暴者受到严惩,受害者则遭受身体上的痛苦和折磨。”二是隐性暴力。“隐性暴力是指在媒体中被合理化的暴力行为。这种暴力更多地出现在娱乐节目中。人们往往因习以为常或以宣泄情感为由而漠视它的影响。其主要形式有体育暴力、卡通暴力、游戏暴力、图像暴力等。……这种隐性的暴力更易得到受众的赞同,也更易被忽略,它所带来的是一种看不见的暴力伤害,对受众行为的影响则是长期的、潜移默化的。”④

经过以上的归纳不难发现,“媒介暴力”并不像字面意思那样单纯和固定,由于大众传媒特殊的身份与职能,人们对“媒介暴力”的理解呈现出了各种观点互相交织甚至是完全对立的局面,并随着现代社会媒介手段和形式的发展变得愈加复杂。

实际上,“媒介暴力”问题作为现实社会当中的一个实践性很强的问题,能不能单纯地从理论上为其下一个精确的定义并不是十分重要。最关键的还是在其具体内涵上能够统一认识,从而能够使得我们对于社会控制的研究更有针对性。所以在这里不想把问题的讨论更多纠缠在定义问题上,而是直接通过划分“媒介暴力”的类型来认识“媒介暴力”问题。

我们认为,从构成形式及其影响效果来看,现代社会中的媒介暴力基本包含三大内容:一是大众传媒所传播的暴力内容,可简称为“媒介化的暴力”;二是大众传媒作为实施者所施加的暴力行为,可简称为“暴力化的媒介”;三是高科技条件下的现代传媒所搭建的虚拟世界中的游戏化暴力,简称为“虚拟化暴力”。其具体表现如下:

1.媒介化的暴力

这主要是从内容暴力的方面来看,即大众传媒所承载的内容是经由筛选、制作并传播出的暴力事件,是现实中的暴力行为被传媒转述和图景化了的暴力故事。由于传媒转述和图景化的过程往往会为了引人注目而凸现暴力的刺激性内容,所以可称之为“媒介化的暴力”。

媒介化的暴力又可细分为“真实的”和“幻想的”两种,“真实暴力,指媒体对城市骚乱、示威游行、政治暗杀事件、战争场面等等的报道;幻想中的暴力,是指在一些娱乐性节目中存在的暴力场景,如在电视剧里大量存在的暴力镜头,一些儿童节目中出现的暴力游戏。”⑤

几乎从大众传媒诞生时起,媒介化的暴力就与其如影随形。最早进入市场化的大众传媒为了谋生存谋发展,必须拥有一个稳固的受众市场,而暴力故事中的刺激性恰好是人类本性所容易趋附的内容,于是暴力毋庸置疑地被媒介化并成为了大众传媒吸引受众、取悦广告商的一种策略。

“媒介化的暴力”是媒介在传播中所承载的内容,但传媒在其中的身份远远不止载体而已。在进行传播之前,传媒要对现实生活中的暴力进行挖掘、筛选、提炼、制作,将其转码为适于传播的媒介化的暴力内容。例如,在对一起抢劫案件的电视报道中,我们所看到的画面不可能是对案件的绝对还原,而必然是经过编导剪辑制作并加入某些主观成分的结果。因此,在媒介化暴力的传播过程中,大众传媒始终是“主动者”和“能动者”。而恰恰是这种主动和能动,通常会夸大暴力中的血腥、残酷的部分,以更加吸引眼球。

2.暴力化的媒介

这主要是从形式暴力的方面来看,即大众传媒利用其特殊身份,尤其是传播方面的强势,对受众及其他社会成员造成的暴力侵害。

暴力化了的媒介,是在传播媒介繁荣发展以致成为一股独立的社会力量后出现的,并在网络媒体等新媒体形式出现后愈演愈烈。在现代社会,“施暴”的传媒成为了很多人恐惧并极力想控制的问题。其主要特点如下:

(1)话语的集权主义。1950年,传播学者怀特将社会学中“把关人”的概念引入传播领域,即大众传媒对社会上的信息进行“把关”、取舍,由他们决定哪些内容最终进入媒介与受众见面。大众传媒利用这一特殊地位实现了对话语权的控制,普通民众不通过大众传媒就很难找到表达观点的切口,逐渐形成了传媒尤其是主流传媒对于话语的集权主义。从这个意义上说,“炒作”之风和铺天盖地的宣传动员,也有媒介暴力之嫌。前者如香港明星张国荣去世时,许多都市类报纸整版整版地报道,从友好怀念到生前秘闻,事无巨细,罔顾读者感受;后者则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更多表现在党报党刊的重大典型、重要会议的宣传上,常常是官话套话充斥,而且大多是统发稿,版面安排也基本一样,造成千报一面的状况。这些都对普通受众形成话语暴力。而在现代社会的高科技时代,随着大众传媒的不断发展更新,特别是网络媒体的发展,使得这种话语的集权现象更为复杂,在很多时候体现出了一种“多数人的暴政”,其造成的侵害后果不可小觑。

(2)传媒的越权行为。2006年,沈阳《华商晨报》连续报道了一起“穷父救女求助富人”的事件。吉林农民刘福成为了给11个月大的女儿治疗先天性心脏病,走投无路之下,写信向他听说过的“中国富豪”们求助。获悉此事的《华商晨报》公开了被求助的6位富豪的名字,并对还没有捐款的富豪点名报道。对此,陈力丹教授提出了“媒体逼视”的概念,“媒体对私人领域过度公开会给处在媒体‘逼视’下的被报道的个体带来莫大的压力。”所谓“媒体逼视”,其实就是媒介僭越应有权利,对受众施暴的一种行为。在我国,一些舆论监督类节目的成功大大提升了大众传媒在民众心中的地位,但是这种权利的不正常运用,却使大众传媒不断发生一些越权行为,出现诸如媒介审判等问题,甚至发展到媒介暴力的程度。

(3)无法摆脱的强制传播。现代社会中人们处于大众传媒编织的天罗地网之中,每天都承受着各种各样的信息轰炸,从手机短信、电视广告到网页弹出窗口、公交电视、户外广告,面对暴力化的媒介,毫无还手之力。而一旦媒介从四面八方对一个事件围追堵截,也经常会使得当事人深受伤害。如杨丽娟追星事件,各个媒体狂轰滥炸,造成当事人身心疲惫。

3.虚拟化的暴力

在现代传媒极大发展的今天,媒介幻象的问题一再被人们提起。“英国左派的杰出代表斯图尔特?霍尔指出,大众传媒凭借凝结社会的霸权符码的生产而发挥作用,看起来反映现实但实际上是构建现实。”⑥也就是说,大众传媒运用暴力的传播手段为我们构建了一个虚拟的世界,所有的媒介暴力其实都是文化或符号构建出来的。在这里,为了与前面所述“幻想的”媒介化暴力进行区分,我们更强调现代媒介营造出的参与性特点,也就是说,这种媒介构建的暴力场景与受众产生互动,而不是传统媒介时代仅仅处于观看状态。

以网络游戏为例,现代游戏开发商们都力求模糊游戏世界与现实世界的界限,为玩家提供一个最接近真实的体验,对于暴力游戏的爱好者来说,这种接近真实的体验又为他们提供了成倍放大的感官刺激。在校内网、开心网等时下最热的网络平台中,也出现了“好友买卖”“奴隶交易”等带有明显暴力色彩的应用程序,这种程序看似游戏,但游戏中的“角色”“筹码”实则都是现实生活中实际存在的个人,这些程序由于最大限度地模糊了虚拟网络与现实世界的界限,极受欢迎。

大量事实表明,这种将媒介化暴力与暴力化媒介相叠加的方式,也叠加放大了媒介化暴力与暴力化媒介的社会影响。

二、媒介暴力的正负效应

传播学效果研究尽管大多承认媒介暴力的危害,但并未对其负面效应得出定论。因此,我们也不妨比较理性地认识媒介暴力所带来的各个方面的社会影响。

首先从正面来看,媒介暴力的传播还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大致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作为大众传媒难以舍弃的一种营销策略,媒介化的暴力在传播过程中无可否认地为大众传媒吸引了大批受众。在电视、影视、网络的传播中,暴力元素都被大众传媒大加利用,并切实取得了良好的市场效益。以暴力电影为例,带有暴力、犯罪情节的影片由于广受欢迎,甚至已经发展出自身的美学体系,充实了电影研究内容。

第二,现代社会面临的突出问题之一,就是社会压力的不断积累,而大多数的压力排解方式又让繁忙的社会人群只能望洋兴叹,这时,通过媒介化的暴力刺激感官就成为了人们宣泄情绪、疏导压力最便捷的方式之一。由传媒提供的安全的虚拟暴力体验,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人们由于情绪积压介入现实世界的暴力之中的可能。另外,按照亚里士多德的悲剧净化理论,悲剧可以借激起人们怜悯和恐惧来达到情绪的净化作用。同理,暴力内容也有此功效:观看一则对于车祸的报道,可以使人对违反交通法规产生恐惧;一个关于战争的影片,可以使人更珍惜现有的生活等等。因此,媒介化的暴力传播对于社会情绪的净化是有一定效果的。

第三,暴力化的媒介带来了传播的极大通畅,尤其是网络媒介的普及,使每个人都有了监督社会、成为舆论制造者的可能。这些自发的社会监控者,使得社会上的不法或不道德行为承受巨大的舆论压力,对于净化社会环境有一定帮助。一段时间以来,从“周老虎”到许多案件,都是通过畅通的网络平台聚集一批极有热情的舆论制造者,被揭发并引起关注的。

至于媒介暴力的负面效应,更是需要我们充分加以认识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弱化人们的道德界限。媒介化的暴力不会直接导致现实生活中的暴力,但媒介化的暴力所带来的某些思维定式,使一些现实生活中的暴力行为在人们的潜意识里得到了认可。例如,在许多新闻报道与影片中对于警匪暴力冲突的描绘,使得许多受众在潜意识中会针对犯罪分子的施暴行为持默许态度。在《被美化、淡化的电视暴力》一文中⑦,作者一针见血地指出,多数电视节目里的暴力行为被美化了;很多严重的暴力行为甚至被轻描淡写了;极少的节目强调反暴力的主题。有的媒体甚至用英雄、爱国、正义等虚幻的名词伪装了暴力,使得受众,尤其是青少年受众的道德界限越来越弱化,接受底线也越来越模糊。

近年来网络传播的发展,给媒介暴力带来新的动向。特别是在网络论坛上,由于是匿名发帖,网民的自律意识就比较薄弱,语言偏激、意见盲从现象比较突出。前两年网络上曾出现韩寒和白烨之争,原本意义上是文学价值观的讨论,但在网络论坛上却出现骂人大战,后来不少参与者都因为受不了网友的谩骂宣布关闭博客、退出争论。类似的现象,在一些网络论坛上不断重复。陈力丹教授对这一现象造成的后果有一个中肯的分析:

网络暴力似乎是对个别当事人,但是,观众是谁呢?观众是整个社会的人。这些人实际上作为一个旁观者,他们在看哈哈。经常处于这种状态下的人会失去道德感,失去对人的爱心,而且往往把别人的痛苦建立在自己的快乐上,这是网络暴力对社会的根本危害。而这种危害可能很多人没有意识到,因为这个事情没有摊在他头上,一旦摊在他头上,恐怕就会深刻认识到这个暴力对社会的危害。⑧

第二,对暴力行为有放大效果,导致人们的焦虑与恐惧。大众传媒为了达到更好的传播效果,对现实生活中的暴力进行有目的的选择和制作,因而受众所接收到的媒介化的暴力实际上是被提纯放大的,但是一段时间持续以这种方式进行传播,就会在受众中营造出一种虚拟的社会情境。例如对各类犯罪案件、交通事故的集中报道,就会在该地区民众心中营造一个不安全的社会心理情境,导致人们产生恐惧与焦虑,而这种恐惧与焦虑不断积累,最终会对现实社会的实际环境产生影响。

第三,“虚拟暴力”诱发“现实暴力”行为。“虚拟暴力”是否会诱发“现实暴力”,至今还有很多不同的说法,但屡屡出现的暴力事件确实值得我们反思。2008年,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枪杀案震惊世界。警方调查发现,凶手赵承熙从高中时代起,就是暴力游戏爱好者,尤其痴迷一款射击游戏,玩家可扮演或反恐部队,使用各类枪械互相射击。枪杀案发生后,也有人在福克斯电视台发表谈话提出,电子游戏才是一切暴力活动的真凶。类似在现实暴力事件与暴力电子游戏之间找到联系的案例还有很多,这已成为人们声讨电子游戏商的一个重要理由。

另外,不断扩张的传媒势力,使传媒与受众之间的矛盾激化,导致受众对媒体的不信任感。媒体的强势地位越来越明显,引起了一些受众的抵触情绪。人们渐渐发现,大众传媒会在传播时自行设定立场与对错,因此,受众对于大众传媒的报道渐渐持质疑态度,媒体在受众中的信任度开始下降,甚至有人发出报纸、电视报道全不可信的偏激言论,这也可以认为是媒介暴力引发的现实中的受众对抗行为。

三、媒介暴力的社会控制

媒介暴力问题在大众传媒越来越发达的今天,其影响范围之广、程度之深不容小视,因此对其进行行之有效的、恰当的控制也就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1.加强管理,完善法规,变“堵”为“疏”

我们一直强调要建立法治社会,对媒介暴力的控制当然也不例外。今年初,传出江苏徐州立法禁止人肉搜索,最高可罚款5000元的消息,也是法治建设的一个步骤。但是我们并不认为简单地禁止、封杀就能解决问题,特别是在目前我国民主制度尚不健全,民众表达渠道尚不畅通的情况下,依靠简单粗暴的方式治理媒介暴力,很可能影响了信息传播自由,得不偿失。我们认为,对于媒介暴力的控制与管理,“疏”的效果要好于“堵”。媒介暴力发展至今,有其存在的理由,因此,政府应该更多的在传播管理与疏导方面加强控制,比如尽管出台“分级制”。除了电视电影的分级制外,网络传播也可以采用分级的方式,对于特殊级别的传播内容限定时间限定渠道,或是采用技术手段进行受众的身份限定,在不影响社会文化流通的前提下控制媒介暴力的影响程度。

大众传媒的飞速发展带来了媒介暴力的千变万化,面对这一现象,政府部门不能够墨守成规,动辄视之为“网络暴民”、随意关闭网站、删除讨论帖子,而应该通过提高透明度、倡导理性声音的方式进行疏导。比如前不久云南省的“躲猫猫”案件,在经历了网民的嘲讽、谩骂之后,云南省有关部门组织了网民调查团,参加案件调查。虽然在组织上尚有欠缺,但这一行为疏导了民众的愤怒情绪,增强了信息透明度。这种做法无疑具有积极意义,也是值得政府管理部门研究、借鉴的。

2.大众传媒要提高专业素养,增强社会责任感

传媒从业人员把握着媒介暴力的源头和渠道,他们的工作态度、专业修养甚至自身道德水平,都直接影响着媒介暴力的社会控制。因此,大众传媒从业人员自身职业道德、专业修养的提升至关重要。在媒介暴力问题出现时,不缺席,做好监督与把关的工作,同时媒介自身也要做到不越权,防止出现类似“媒介逼视”的现象,自己成为媒介暴力的“施暴者”。

大众传媒专业化进程中,各界的媒介批评必不可少。媒介批评是对新闻界的监督,是为媒介伦理和公众信任作贡献。有学者提出,当前媒介批评正成为继政策监管、市场机制、传媒技术三种力量后的促进中国报业变革的第四种力量。⑨对于校正中国传媒航向,防止和消解媒介暴力,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媒介批评常常采取学术化、精英化的角度,未能在广大受众中产生明显影响。如果能够将媒介批评定位在一个更加平民化的角度,利用大众传播渠道在受众中广泛开展,可望取得更好的效果。

3.提高受众媒介素养,抵制媒介暴力的不良影响

媒介暴力的泛滥,很大程度上是缘于广阔的受众市场、巨大的经济利益,给媒介暴力的出现与传播带来了无穷的动力,而这些又基于受众对媒介的崇拜心理。“媒介崇拜是人们使用媒介时表现出的一种对媒介过分依赖、认同、轻信和盲从的心理状态,把媒介内容看作不容置疑的真实再现、权威发言和真理表达,进而将媒介的价值观内化为自身的价值观。”⑩可见,受众自身首先要树立一个清醒的认识,要有一个独立于媒介幻想之外的世界观,要能够清晰分辨现实世界暴力与媒介化暴力的界限,受众在接受传播的过程中保持理智与清醒,媒介暴力就会丧失大部分的受众市场,丧失了经济利益的诱惑,媒介暴力的泛滥自然会相应得到控制。■

(作者分别为上海大学影视学院教授、上海大学影视学院研究生)

注释:

①陈宪奎:《美国市民社会研究》第12页,中国社科出版社

②赵允芳:《解剖“媒体暴力现象”》,《传媒观察》2004年12期

③⑤马小璐、蒲莳、郑少云、陈琦:《媒介暴力问题研究笔谈:关于媒介暴力的界定》,《今传媒》2007年第3期

④贾碧峰、雷黎萍、贾媛、杜向涛:《媒介暴力的表现形式及其类型》,《今传媒》2007年第3期

⑥格雷姆?伯顿:《媒体与社会―批判的视角》,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⑦廖卫民、陈桂兰:《被美化、淡化的电视暴力》,《新闻记者》2004年第4期

⑧陈力丹2008年9月5日在人民网与网友对话

网络暴力的研究意义范文1篇4

0引言

近年来,我国的体育新闻事业蓬勃发展,体育新闻一直是各大媒体常用的报道方式。但个别媒体过分追求经济效益,为了吸引注意力而在一些事件上大做文章,加上某些记者自身的素质与理性思考能力较差,在报道的过程中存在很多误区、盲区,甚至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歪曲报道,这种行为虽然一定程度上吸引了大众的关注,但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下面将主要从体育新闻报道中突发事件进行质化分析。

1质化研究概述

1.1研究方式

质的研究是以研究者本人作为研究工具,在自然情境下采用多种资料收集方法对社会现象进行整体性探究,使用归纳法分析资料和形成理论,通过研究者和研究对象互动对其行为和意义建构获得解释性理解的一种活动。质化研究也可称为定性研究,是社会科学领域的基本研究形式,质化研究主要是指通过发掘问题,理解事情现象,分析人们的行为及观点,在任意的工作场合都能展开质化研究。需注意的是,质化研究更加注重于口头描述以及意义等,会从经验以及观察等情境中获取资料,同时通过非量化的手段对信息进行分析,从而得到研究结果。质化研究通常是在精心挑选的样本个体中展开研究,该研究没有统计意义,是凭借研究者的经验与技术等研究对象的动机与行为,以及这些行为可能会产生的影响。

1.2研究作用

研究方法可分为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定性研究一般是指从性质入手展开研究,而定量研究则是从数据入手展开研究。定性研究通常是研究者用来分析问题的途径,能够揭示事物的性质。定量研究则是解决问题的形式。质化研究可以较好的描述传播现象,理解现象、过程的原因及现象之间的相互作用。

1.3主要步骤

质化研究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第一,策划。成功的定性研究需要精心策划,主要体现为合理分组以及设计访问大纲。第二,执行。执行最为重要的要素便是对于细节的控制,需要选择正确的参与人员,营造舒适的氛围等。第三,分析与应用。以上两个步骤均是为分析与应用做铺垫,因此在进行分析时,研究人员应当学会辨别,如哪些结论是有价值的或者那些结论必须舍弃等。

2突发事件体育新闻报道质化研究

2.1表面层次

以“京津球迷暴力事件”为例进行表面层次分析。在“京津球迷暴力事件”出现后,各大媒体争相报道,很容易出现误导受众的情况。大多数报道中称球迷向赛场投掷矿泉水瓶,怒骂球员,且还使用了包子等物品向赛场投掷。在新闻报道中出现了“暴力”以及“冲动”等信息,这些信息都是经过传播者根据自己的报道角度进行选取、放大、加工的产物,从一定程度上说这本身就属于媒体的“暴力行为”。在报道体育新闻的过程中,将报道者自己的主观感受通过媒体渠道强加给受众,这是不负责的体现,真正的体育新闻报道应当是客观的,真实的。

2.2含义层次

含义层次的分析主要从地点的分布配图方面展开。“京津球迷暴力事件”出现以后,搜狐媒体最大的报道来源地为北京,而以天津为报道地点的新闻只有6篇,新浪体育与网易的报道点与搜狐大致相同。虽然比赛的主场在北京,客场在天津,但是忽略了客队,只报道主场。除了报道地点外,报道配图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京津球迷暴力事件”出现后,网易、新浪等几乎都没有选择配图,即使选择了配图,大多也是赛后的报道,主要是为了呈现比赛场地的狼藉:遍地的垃圾、,受伤的球迷的惨状、被砸坏的车辆等等,导致很多没有在现场的受众无法全面的、真实的了解事实,臆想的成分较多,更容易激起球迷的怒火。

2.3突发事件报道策略

1)舆论导向。

面对球场暴力事件,媒体应当在第一时间客观且权威的信息,将真实的新闻客观的呈献给受众。对于网络媒体来说,在采集与传播信息方面的优势比传统媒体更大,一旦球场发生了暴力事件,第一时间信息的应当是警方以及足协等,占领主动权,才可能让观众看到真相,保证信息的权威性,同时还应当收集观众的观念,将误导性的信息消除,积极还原事实真相。此外,还应当发挥“意见领袖”的作用,假如“意见领袖”能够对网民进行正确的引导,就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除了上述两点外,还应当建立起“把关机制”,网络把关对于受众来说非常重要,其能够阻止一些反面言论以及错误信息的传播,通过有效的手段来引导网民。

2)媒体从业者报道策略。

媒体从业者应当端正态度,真实报道。从编辑角度看,编辑应当尽量找出球场与球迷暴力事件中存在的正面因素,在众多关于“京津球迷暴力事件”的报道中,就有一些较为正面的报道,如“在北京主场比赛中,京骂太过猖狂,球迷曾多次向赛场投掷矿泉水瓶以及包子等杂物,赛区组织工作早就应当受到批评,这样才能够整顿赛场秩序”。在选择稿件时,也应当注意传达一些正面的信息否则就会产生负面效果,与体育精神相悖。

从记者的角度看,对于暴力事件来说,应当从客观角度出发,不能带有私人情绪,不能偏向某一方的观点,且应当注意分寸。

3)提高受众素质。

英国学者ER?Leavis提出了“文化素养”的概念,我国学者卜卫将这一理论转变为了今天的“媒体素养教育”。“媒体素养教育”就是使媒体与受众的关系更加融洽,使受众成为媒介素养发展的动力,在听到暴力事件报道或者其他新闻时,应当学会选择性的接收信息,尽量避免接触一些错误的信息,受到不利的影响。此外,还应明白新闻虽然来源于事实,但是立场不同,角度不同,报道所传达的“言外之意”、“弦外之音”也就不同。在信息铺天盖地而来的时候保持清醒的头脑,正确的

判断。

网络暴力的研究意义范文篇5

恐怖组织不断走向隐秘和高科技化

这些年,在世界各国的反恐打击中,包括在内的一些恐怖组织行动越来越隐秘,为了避免遭到打击,的头目一般都不使用现代通讯工具,这让对其追踪变得越来越困难。而在这样的情况下,高科技反恐也就变得越发重要,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原反恐怖研究中心主任、现安全与军控研究所所长李伟研究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只有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力量和资源,其中包括情报部门的各种信息,才能把力量集中在试图采取危险行动的领域,从而可靠地阻止恐怖活动的发生。

在另外一个方面,自进入新世纪以后,以高科技为手段的恐怖主义得到了迅猛发展。在等一些恐怖组织中,其已经拥有了为数众多的肩扛式导弹、炭疽杆菌等生化武器以及其他各种高科技装备,部分拥有高学历的甚至还熟练掌握了制造高级炸弹以及实施网络攻击的手段。随着当今社会越来越成为高科技占主导地位的社会,电力供水系统等基础设施、金融证券市场等的网络化,一些恐怖组织很可能选择以网络恐怖主义替代传统恐怖主义。

事实上,这些年,一些恐怖组织已经在利用互联网进行恐怖主义宣传、募集资金、协调行动。如本·拉登的已广泛采用信息技术,该组织设计了一个依靠互联网电子邮件和电子布告栏的通讯网络,可使其成员不必冒着被美国反恐怖组织抓获的危险而交换信息。今后,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恐怖组织将越来越多地通过网络传播恐怖活动信息和制造各种恐怖武器的技术,进行洗钱以及筹措经费等活动。今后利用网络进行恐怖活动或以网络为袭击目标的情况也会迅速增多。

在这样的挑战下,实施高科技反恐已经成为必然的原则。

专家表示,高科技反恐也是应对新型恐怖主义挑战的必要举措。由于新型恐怖主义具有组织松散、灵活机动、手段先进、高智能化、隐蔽性强等特点,其已经成为21世纪最具威胁力的恐怖主义。虽然高科技不一定能完全消灭恐怖主义,但只要充分开发利用它,就可以起到遏制和震慑恐怖主义的作用。

高科技反恐也要有针对性

11月4日晚,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在北京实地检查安保维稳工作。他强调,刚刚发生的“10·28”暴力恐怖袭击案件再次警示我们,当前我国面临的反恐怖斗争形势严峻复杂,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反恐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切实增强忧患意识,着力强化底线思维,深入总结反思应对处置“10·28”暴力恐怖袭击案件的经验教训,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全面强化打防管控各项措施,坚决把暴力恐怖活动摧毁在预谋阶段和行动之前。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副院长毛寿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地方力量包括社区在内是预防实施恐怖活动的重要力量,在平时对像北京等一些重点城市加大治安投入,不断增加基础性投入,有一些相应的高科技反恐装备,其反恐的工作就会更加有力,从而防患于未然。

李伟表示,虽然中国的部分曾经在受训,但是由于我国并不是国际恐怖主义势力行动的对象和目标,这些年国际恐怖主义势力也并没有在国内深入和蔓延,另外由于管控严格,国内的获得先进武器的可能性也较小,因此他们采用的袭击方式也较传统。

“这种特点是我国反恐必须要注意的问题,我们就是高科技反恐,高科技装备的采用和反恐力量的部署也都要有针对性。”李伟表示。

毛寿龙也认为,我国反恐工作不能过多地倚靠国家的整体力量,否则地方反恐的投入就会减少,从而给留下大量可以行动的漏洞或者机会。不过毛寿龙强调,对普通群众而言,平时认识一些常用的袭击手段,学会一些反恐常识,学会识别和避免一些危险,则是很有必要的。

科技反恐防止打击面扩大

毛寿龙表示,美国这些年的反恐也有深刻的教训,集合国家的力量应对及其,但是目标的不确定性让其反恐困难重重,但是在另外一个方面却将美国拖入了反恐的泥潭。

网络暴力的研究意义范文篇6

【摘要】本文站在游戏者的角度,从美的内在和外在两个方面分析网络游戏实例,寻找和探讨网络游戏中美的东西,期望通过对这种美的发掘来改变人们对网络游戏不客观的评价。同时,笔者也希望通过探讨网络游戏中的美,引导游戏者在游戏的过程中思考、欣赏游戏中美的内涵。本文最后提出网络游戏中的美对教育游戏设计的启示,为设计者提供参考。

关键词网络游戏;美;文化映射;诗意

【中图分类号】G424【文献标识码】A

【论文编号】1671-7384(2014)02-0037-03

引言

21世纪以来,网络游戏作为新生事物,迅速崛起。因为它新鲜、刺激,能带给游戏者紧张和快感,所以很多人被迅速吸引,并沉迷其中,甚至有了网瘾。很多学生因为玩网络游戏影响了学业,甚至有一些人在现实生活中走上犯罪道路。因而,网络游戏成为众矢之的。然而,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各种不良的问题不能全部归咎于网络游戏本身,笔者认为其根源反而在个人。网络游戏中有很多内涵值得我们肯定。

一款网络游戏的制作(特别是大型网络游戏),其难度并不亚于一部史诗级的电影,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时间、金钱以及高超的技术。然而,电影出来之后可以成为艺术品,而网络游戏却沦为罪恶的源泉,这值得我们思考。笔者认为,网络游戏中不但包含电影里面的艺术与美,而且还有更多的东西值得肯定。

网络游戏中美的研究角度

随着网络游戏制作技术的提升,很多制作精良、画面优美的网络游戏出现在人们的视线里,既有血腥暴力的一面,也有富有美感的一面。有关暴力,有一种美学叫做暴力美学。[1]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暴力总是不被提倡的,所以本文将不涉及暴力美学,而是从其他方面寻找网络游戏中的美。

1.从游戏者角度研究

网络游戏中美的研究角度会因研究者的不同而不同。本文从一个玩家的角度来研究,通过游戏亲身体验,切实地描述研究过程中的美的体验,也就是:美的研究对象是审美经验和审美心理。笔者拟从游戏者视角来分析研究网络游戏中的美。

2.从形式与内容两方面研究

根据美的可观察性,网络游戏之美有内容与形式之分。形式上的美一般是指操作界面上可听可视的部分,比如游戏音乐、游戏场景、角色外形等,形式美很直观,可以通过视觉获得。内容之美则需要思考和深度挖掘,比如游戏的故事背景、文化映射等。本文从形式与内容两个方面来探讨网络游戏中的美。

探讨网络游戏中的美

什么是美?所有能够让人产生愉悦感觉的东西都可以称之为美。不论游戏中的场景,还是文化内涵,都可以是美的,甚至游戏中其他令人愉悦的、引导人积极向上的因素都可以认为是美的。

笔者拟从形式与内容两个方面来探讨网络游戏中的美。形式方面主要从音乐音效与游戏画面两个方面分析;内容方面主要从主题文化背景与游戏内容两个方面分析。下面笔者将通过游戏实例分析研究。

(一)音乐与音效之美

1.引人入胜的主题音乐与音效

以《魔兽世界》为例,游戏登录界面背景音乐LegendsofAzeroth(艾泽拉斯的传说),这首曲子节奏由快到慢再到快,是极强的叙事型音乐。前小半段的轻鼓和每段结尾处重鼓的结构表达了战事的开端,仿佛行军中的兽人低头喘息,同时用重矛的柄敲击着大地。中间委婉的旋律配合低沉的号和鼓声,就仿佛一位沧桑老者在讲述一段传奇。最后一连串战鼓的敲击配合收尾处的和声让整个曲目达到高潮。曲子韵味十足,一下子就将艾泽拉斯的神秘感和游戏氛围展现给游戏者,令游戏者忍不住想要登录游戏一探究竟。

2.充满韵味的局部音乐与音效

《魔兽世界》的音乐除了主题基调音乐外,还有主城区音乐和局部环境音乐。例如,Darnassus(达纳苏斯)这首曲子开始的那段动人心魄的鼓声和宏亮的声音就像在描述那高大的庙堂、雄壮的城门以及两旁守护的参天古树,中间的旋律显得幽暗静谧,然而,鼓声的伴奏又饱含生机。整个曲目的旋律就像是在描绘久远的历史,庄严神秘。曲子中引入了大量的管弦乐,让游戏者听得如痴如醉。

《魔兽世界》中的音乐与音效制作非常优美,可算是颇具匠心。为此,2009年,暴雪娱乐专门举办了一场《魔兽世界》主题音乐会。这一点就足以证明《魔兽世界》中的音乐与音效制作的艺术水平。

(二)游戏画面的诗意之美

游戏画面之美是游戏吸引游戏者的又一因素。在游戏《梦幻古龙—风起云涌》中,到处是充满诗情画意的场景。例如,游戏开始并没有马上踏上征途,而是出现青山绿水、树木葱郁的画面,让人感觉像是到了一块隐居宝地,不必过问人间世事,不必思量江湖险恶;在百花谷,满目的花海让人应接不暇,香气浸透了整个山谷,流水潺潺,芳草青青,藤萝飘垂。到了晚上,闪烁的萤火虫更是让人心生眷恋。

游戏《九阴真经》中,经常出现小桥流水的苏州,繁花似锦的京都,人声鼎沸的酒馆,暗藏杀机的客栈,这些画面让人有种身临其境的感觉;婉约的江南,清秀的蜀地,气派的楼阁,蜿蜒的峻岭,高耸的参木,潺潺的流水,每一个细节都透露着精致,透露着诗意。

(三)游戏中的文化映射

成功的网络游戏基本上都有文化上的映射。

1.《魔兽世界》中的文化映射

这款游戏是西方公司制作的,里面的诸多游戏元素都取材于古老的西方神话与传说。例如,游戏中的矮人,在欧洲传统神话中间经常出现,无论在《魔戒》或者“哈利波特系列”中都能看到他们的身影。种族、精灵、兽人、矮人、牛头人以及巨魔等,都是西方神话中早已形成的形象。矮人喜欢掘地寻宝,性格豪放粗犷,贪杯嗜酒。这些矮人的原型最早也是取材于南欧一些地区的土著居民,他们大多数曾经是矿工,身材较欧洲人矮小,毛发浓密而棕黑。时至今日,我们也可以在欧洲的一些地区见到符合这些体貌特征的人。

游戏中的怪物也基本取材于古希腊神话和一些西方民间传说。如奇美拉、多头蛇怪、半人马、地狱犬等。

而游戏中的BOSS也多是一些传统的长着犄角的恶魔或者是会喷火的龙。虽然很多形象都是取材于虚构的神话,但这些神话却是现实世界的人根据当时他们对现实世界的认识所创造的,所以《魔兽世界》中有很多成分是对现实世界的映射。我们多多少少能在地球的历史长河中找到这些游戏种族的原型。

2.《剑侠情缘II》中的文化映射

国产的网络游戏很大一部分是以武侠为题材的,对中国武侠文化有着直接的继承。《剑侠情缘II》以宋太祖赵匡胤暴病身亡后由其弟赵光义继位这段在中国广为流传且极富争议的历史为背景,叙说了江湖大乱后的门派纷争。游戏中设定了武当、峨嵋、丐帮、少林等门派,每个门派都设定了不同类型的角色。游戏中的武侠文化与中国历史上的朝代更替是分不开的。

(四)游戏内容的诠释之美

每款成功的网络游戏都有其核心精神内蕴。比如,《九阴真经》要诠释的就是三个字:真、武、侠。

1.真

真,游戏《九阴真经》叙说的故事是以史实为原型。明朝初年,中原政权相对稳定,这个时期的江湖,不再仅仅是军队的附属,武学得到空前崇尚与发展,各门派林立、广招弟子,一个自由、繁荣的江湖逐渐形成。这个时候皇权非常集中,帝王势力逐渐达到顶峰,东厂、锦衣卫设立,成为跟旧江湖实力对立的新兴力量。明太祖朱元璋生性多疑,登基后两兴大狱,为控制日益兴盛的江湖势力,私下部署众多锦衣卫隐入江湖,搜集天下武学编撰《武定籍》。

真,表现在游戏玩家恰似身临其境。游戏中融入了诸多典型的中国元素,如竹林花溪、长城虎丘、小桥流水人家的姑苏、群峰挺拔的嵩山、飞云荡雾的武当山等,这些景象来源于现实,并加入艺术手法诠释后的场景,让人身临其境,流连忘返。

真,也表现在游戏玩家表露真情。因为现实世界的种种限制,游戏者在现实中内心的渴望不可能完全实现,但在游戏中人人平等,游戏者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自己的种种意愿,包括感情、志向等。

2.武

(1)诠释武学元素。包括套路、招式、内功、经脉,集游戏者于一身,让游戏者感受到不同武学间的相互作用与影响以及中华武学的博大精深。

(2)诠释了武学的成长过程。游戏中,游戏者必须通过不断的努力,持续完成任务,苦练才能成长为一代宗师。而这在小说与电影中是无法实现的。

(3)诠释武德。武不能看成简单的打打杀杀,通过游戏实践,游戏者可以深刻体会到:武功并不是引起暴力的原因,而是制止暴力的途径与手段之一。

3.侠

侠的精神可以用除强扶弱、惩恶扬善来概括。游戏者可以通过自己的刻苦努力,成为一名武林高手。另外,游戏者可以按照自己的喜好,演绎自己的虚拟人生。例如,如果游戏者喜好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就可能成为一代号召武林的绝代大侠;喜好当天下第一,不顾一切,只追求武功,就可能成为一位独孤求败式的绝代宗师;看破江湖,独霸一方,就可能成为一个天涯独处的绝世魔王。

然而,游戏者中善良者占多数,基本都具有除强扶弱、惩恶扬善的意愿,所以游戏结果,正义与善良始终会战胜邪恶,让游戏者体会到侠义之美。

对教育游戏设计的启示

我国的教育游戏不缺乏制作技术与技巧,可以说制作技术比较先进;教育游戏的目的也比较明确,但是在某些方面还可以进一步完善。

(1)游戏界面设计缺乏诗意。几乎国产教育游戏的界面美观度都很高,但是由于界面中事物不足且事物之间缺乏协调性,所以不能彰显界面的诗意,很难引人入胜,让游戏者达到身临其境的感觉。

(2)文化内蕴还需进一步挖掘。例如,首都师范大学冉红教授多年潜心研究所取得的丰硕科研成果转化而成的绿色教育网络游戏《文字国历险记》,在对游戏界面的处理上,游戏采用了强大的3D界面表现技术,选择通过浪漫风趣的卡通动漫和清新可爱的Q版原画来组合出变幻莫测的美术风格,打造出活泼生动、层次鲜明的游戏画面。将3D技术融入原创的角色造型、精美的服饰装备、丰富炫幻的建筑中去,使得界面看上去真实而不失活泼,视觉享受超越极限。[2]但是从人物、场景以及游戏中的事物等方面看不出中国独有的元素,如果在人物设计上体现中国人的特色,场景的设计以中国名胜为依据,游戏事物中体现中国的文化风味,那么游戏从细节上更能拉近与游戏者的距离,从宏观上讲能激发游戏者的文化认同感。

(3)音乐音效不够精致。娱乐网络游戏都选择了比较精致的音乐音效配合游戏内容。相比娱乐网络游戏,教育游戏音乐音效重视不够。教育游戏要么音乐音效比较单一,要么缺乏内涵和韵味。比如,第一款国产大型语言教育游戏《玩通英文》,音乐比较单调,且时断时续。《大话西游》以轻音乐为主,给人想象的空间不够,音乐与内容的结合还可以更加完善。

(4)故事背景的选择重视度不够。教育游戏的故事背景是大多数教育游戏的软肋,例如,《学雷锋》、《光荣使命》几乎没有故事背景。教育游戏以教育为主,但这不能成为轻视故事背景的托词。娱乐网络游戏之所以吸引游戏者,很大程度是因为故事背景与故事情节。故事背景的缺失会影响游戏者对游戏的持续热情。

注:本文受湖南省教育科学信息技术教育研究基地[2012]32号资助。

参考文献

曾晓东.电子游戏的美学思考[D].湖南师范大学,2004.

网络暴力的研究意义范文

〔中图分类号〕G63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463(2014)

19―0028―01

21世纪是科技和网络的时代,对人类生活有深刻的影响,先进的网络技术为中学生打开了一个广阔而充满诱惑的虚拟世界,给他们的学习、生活带来诸多色彩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安全隐患。因此,分析和研究网络对中学生的影响,探寻趋利避害的教育对策有着重要意义。

一、网络对中学生的影响

1.积极影响。(1)中学生使用互联网有助于形成全球意识,强化对国家对民族的责任感。(2)互联网为中学生学习提供了有利条件,拓宽了他们的视野。网络资源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中学生们进行探究性学习、研究性学习的需要。(3)中学生使用网络有助于扩大交往的范围,促进青春期心理的健康发展。网络上与素不相识的人“零距离”接触,极大地满足了中学生旺盛的表现欲和社交欲。这对于纾解压力、保持青春期的心理健康有一定的好处。

2.负面影响。(1)网上信息垃圾使中学生深受其害。网络是一个虚拟世界,包含很多虚假、暴力的负面信息,这些意识不良的价值观念,对中学生德育观念的形成和身心的健康发展很不利。(2)迷恋网络世界,一方面挤占了课余体育锻炼和参与社会实践的时间,有的甚至挤占正常的学习时间,不利于养成强健的体魄和参与社会实践的能力,也不利于学习。另一方面,长时间的上网,也易导致眼睛疲劳和神经衰弱,造成视力下降、情绪不振等疾病。(3)网络不良文化弱化了中学生的道德意识。在各种信息、观点自由表达的网络上,个人主义、利己主义和实用主义等西方价值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追求奢侈等腐朽生活方式以及注重感官刺激的庸俗情趣,乘信息大潮汹涌而来。

二、对策

1.政府要重视网络的影响力,创建健康的网络环境。为了保护中学生的价值观不受到网络上的不良意识形态的侵害,避免色情、暴力等负面信息对判断力低的中学生产生不良的价值导向,政府要加强网络环境的管理,尤其是学校周边的网吧、游戏厅的管理,严厉打击黑网吧,对无证经营的网吧或者经营中以不正当的手段吸引中学生,在网吧中散布色情、暴力、欺诈等不良信息的网吧施以严厉的打击和处罚,并且对学校周边的网吧要不定时抽查,关闭屡教不改的黑网吧,还中学生一个健康的网络环境。

网络暴力的研究意义范文

校园暴力除了传统的物理暴力之外,还包括网络暴力,后者对校园安全的负面影响甚至更为深广,本文试图从特征、动因与教育等三个关键方面来探讨一下我国青少年的网络暴力问题。

一、网络暴力的含义和表现形式

“网络暴力”这个概念最早来自于西方世界,最常用的单词为“Cyberbullying”。美国国家预防犯罪委员会(NationalCrimePreventionCouncil)认为,当互联网、手机或另外的设备被用来发送或张贴试图伤害或干扰另外个人的文件或图片时,这样的行为就可被视为网络暴力或欺凌。要构成网络暴力行为,一般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主观上对受害者的有意伤害,客观上对受害者的心理产生了持久的伤害;在频率上需要多次反复;施暴者与受伤害者之间权力上的不平衡性,即传统暴力行为中的弱者有可能利用网络媒体的匿名性特点成为网络暴力中的强势方;网络暴力大都发生在熟人之间,与由陌生人发起的网络争辩、网络戏弄以及网络病毒等行为不同。

网络暴力一般借助电子邮件、即时消息、聊天室或布告栏、手机短消息、由个人或公司创立的用来网络暴力信息的网站、因在线投票所创建的网页等媒介形式,另外还有像Wi-Fi、Spot和ThreeDegrees等新的传播技术也往往被网络暴力利用,但是前四种最为普遍。网络暴力行为往往表现为:发送残忍的、邪恶的和有时带有攻击性的信息;创建含有嘲笑他人的故事、漫画、图片和笑话的网站或网页;在网络里张贴同班同学的图片,并且要求其余同学来评价他们(或她们),而用的术语则往往是像“谁最胖、最大”之类带有贬低性的句子;闯入一个电子邮件帐户并向别人发送恶毒的或令人难堪的材料;给某人发送即时消息,诱骗别人泄露敏感的个人信息,然后把此信息告诉别人,等等。[1]当然还有更多其他的形式,例如经常给某人发送骚扰性的手机短消息也属于此类。

二、中小学校园网络暴力的现状

时至今日,网络暴力已经肆虐国内外中小学校园,大量学生成为受害者,还有部分学生成为侵犯者。美国学者对83所中小学中12,437名10―18岁的青少年进行了调查,发现27.3%的人曾经遭受过网络暴力的伤害,也有16.8%的人员曾经对别人实施过网络暴力。[2]

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我国学者对网络暴力在中小学生中的存在情况还没有进行普遍研究,更多的只是停留在“人肉搜索”的层面。有学者从我国中部地区选择了1,438名高中学生,集中研究了导致网络欺凌的风险因素。数据显示:曾经有34.84%的学生参与过物理空间中的校园暴力,其中56.88%的人曾经被网络暴力欺凌过。同时,那些曾经有过传统暴力欺凌经历的而且经常花费大量时间在社交媒体上的受害者,更有可能经受网络暴力的侵犯。[3]另外,香港青年协会访问了1,820名青少年,17.5%表示经历过网络欺凌。比如,侮辱、虐待、未经许可偷拍私人照片并在社交媒体中传播等。[4]

笔者对杭州4所中学549名从初一到高三的学生作了网络暴力的卷入调查,发现有29.1%的中学生遭受过网络暴力的侵犯,主要是“利用QQ或者MSN或者SKYPE等聊天工具发表攻击性或侮辱性的言论或图片”“骚扰性的手短消息或图片”“话骚扰”和“在网络里上传、转发丑陋的不道德的图片或者视频”等;从年龄阶段来看,受到侵犯最集中的是初一,占中学生比例的26.8%。这些受害者受到网络暴力骚扰之后有可能处于愤怒、悲伤、害怕和沮丧状态,只有少量的人认为那只是一个玩笑,或者觉得无所谓;与此同时,虽然大部分青少年的日常行为没有表现出显著异常,不过也有部分学生在学习方面表现出了注意力不集中、对学习失去兴趣、成绩大幅度下降甚至逃学的行为,最严重的就是走向自杀。

不管是中国内地,还是香港的研究数据均揭示了这样一个基本事实:网络暴力已经深深地侵犯了中国校园,30%左右的未成年学生卷入过不同程度的网络暴力,而且这些曾经侵犯过其他人的学生大多没有意识到羞辱、谩骂、取笑、散布谣言、泄露隐私等行为是一种网络暴力,由此也可以看出问题的严重性。

三、中小学校园网络暴力的成因

在中小学校园中出现如此频繁和大面积的网络暴力现象,笔者认为原因在于下列四个方面:

第一,网络的匿名性及其隐身性特征。在很多网络社区中,虽然网民是需要注册的,而且即使网民不需要注册,网民的ID还是固定的,但是在网络社区中,网民往往通过匿名形式发言,除了网络视频与网络文字之外无法看到其本人。这种隐身而且匿名的网络身份助长了网民的错觉,以为网络言论是不需要承担责任,也是无法追究责任的。这种错觉某种程度上助长了网民言论的不受约束性,也促成了网络暴力的蔓延。

第二,网络言论的群体性效应。在网络社区中,网民之间联系的纽带一般是兴趣,他们之间往往是不熟悉的。这种陌生性会消解网民们的社会责任感,放纵他们的言论。与此同时,网络社区中网民的积聚往往是越来越多,尤其是通过意见领袖的转帖、跟进等形式的推动,网民数量以及发帖数量很有可能呈几何级数增长。在一个数量不断膨胀的社区里,只要有几位网民情绪失控,把社区当作情绪发泄的场所,其它网民也会积极跟进,这样,群体效应会不断地被放大和升级。当然,这种群体效应也不是无限制的,如果没有更大推动力的话,过一段时间就会呈现下降趋势,直至完全消失。

第三,网络群体的娱乐化倾向。由于我国网民的年龄普遍比较小,大部分在三十岁之内,这些人热情奔放,喜欢开玩笑。根据我们的多次调查,大部分网民在谩骂别人的时候,往往认为是一种玩笑。正是在这种娱乐化群体需求的驱使下,网民们往往会把在网络社区中的语言暴力当作一种集体娱乐。这种集体娱乐的节庆般狂欢又进一步助长了网民的网络暴力倾向。大量研究也证实了这种分析,大部分中学生在对其他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暴力的时候往往并不认为这是一种网络欺凌,相反却把这些侮辱、取笑、谩骂等行为当作一种玩笑,至多是一种恶作剧而已。[5]

第四,网络管理与公司自律的缺位。由于智能手机的快速普及,过滤技术以及管理手段的缺位,多数网站基本上无差别地允许各年龄段使用者访问、消费、生产以及传播各类信息。不仅青少年随时有可能卷入各种社交媒体的言语暴力之中,而且许多社区网站的游戏基于给参与者提供宽松的自由环境,也为游戏者摆脱传统伦理与法律的约束、为所欲为地肆意行动提供了便利,使他们处在与自己的社会角色、社会地位、社会责任完全没有关系的虚拟错觉中,进一步加剧了网络暴力的传播。

四、中小学校园网络暴力的治理

校园暴力已经成为危害校园安全的罪魁祸首,以往对校园暴力的认识是严重不足的,有的学校和老师甚至把中小学生之间的打闹、辱骂等暴力行为看作学生之间调皮捣蛋的行为。这些误解严重影响了对校园暴力(包括网络暴力)的防范与治理。

对网络暴力的整治要以教育为主,以法律法规的惩戒为辅,国家、学校、社会与家庭一起形成分工协作的防范机制,其中学校教育与家庭监护是根本,社会承担的是公民环境的熏陶,国家的法律体系是基本保障与最后屏障。

具体来说,在应对学生之间网络暴力的问题上,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学校要注重媒介素养教育。编制如何鉴别和有效防范网络暴力的学生手册并进行广泛宣传是必要的,手册内容可以包括:(1)网络暴力的定义与特征,尤其需要强调网络暴力是利用互联网、手机、视频游戏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来传输和张贴文本或图片,从而有意伤害或攻击别人的行为;(2)青少年遭受网络暴力侵犯的主要形式:冒充其他人从而诱使青少年泄露个人信息,通过说谎的方式伤害人,在互动交流的过程中冒充其他人进行欺骗,在网络里未经本人同意张贴有侮辱色彩的照片等;(3)青少年卷入网络暴力的原因与危害,当然有上面所讲的多种因素,其中很重要的是青少年认为网络空间中的暴力仅仅是玩笑而已,而没有意识到危害;对于危害结果,一定要强调网络暴力更多的是对心灵的伤害,有别于身体暴力;(4)青少年规避网络暴力的途径与方法,例如第一时间告诉家长或老师,远离网络游戏空间等容易滋生网络暴力的重要场所。学校通过编制类似的宣传手册,还可以把它们编制成为校本教材,甚至推广为地区通用教材,或者融入相关的德育课程之中。

第二,家庭教育要及时介入学生的网络安全问题。父母不仅是监护人,更是教育工作者,需要主动承担起教育孩子交往道德、上网责任和安全上网的方法。例如父母可以与十几岁的孩子谈论一些网络不合适行为可能引发的风险;发现孩子把自己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学校名称或信用卡号码)告诉从未谋面的网友时,就告诫他们这样做的风险;作为父母,他们有义务关注他们的子女正在网络里做什么、在与哪些人交往;他们也需要经常访问他们孩子经常登录的网页或网站(尤其是那些社交网站),了解孩子们正面临着什么情况、需不需要帮助;把电脑放在一个可以监督的房间里,孩子的网络行为可以得到有效的管理;要教授孩子网络暴力的相关知识,让他们知道卷入网络暴力的危害,轻则伤害自尊心,重则导致自卑甚至产生轻生念头。

第三,大众媒介以及社会公益机构要主动承担起预防网络暴力的责任,提升青少年网民的媒介素养意识和能力,通过出版书报刊或制作专门的广播电视节目来普及媒介素养知识,增进广大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积极宣骱捅ǖ烙泄孛浇樗匮教育的各种活动,如培训班、大型调查、讲座信息等;各类公益机构要积极倡导防治网络暴力的理念,普及网络素养和媒介暴力方面的知识,提升青少年学生的信息使用能力、理解能力、分析能力和批判性评价的能力等。

第四,制定与实施保护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条例。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已经就包括网络暴力在内的校园暴力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欧美发达国家均有相对完善的法制措施。我国则比较笼统,往往把网络暴力混同在其他的未成年保护条例里面,对网络暴力的界定很不清晰;同时,网络暴力问题甚至还具有国际性特征,需要通过国际条约强化国际合作。欧盟颁布了多项合作协议,规定网络主机服务商和检索服务商应该对其主机和服务器上的违法和有害信息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建议对互联网信息建立评级制度,鼓励开发和利用过滤软件和评级系统,鼓励网民报告违法和有害网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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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ung,AnnisLC.ThePhenomenonOfCyberbullying:ItsAetiologyAndIntervention[J].JournalOfYouthStudies.2010(13):31-42.

网络暴力的研究意义范文篇9

[论文摘要]网络恐怖主义是一个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新的全球性问题,是对公共信息安全的野蛮挑战。公共信息安全已经成为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安全的集中体现,我国的网络快速发展与公共信息安全保卫措施滞后之间的突出矛盾,反映了当代反网络恐怖主义的现实性和艰巨性。如何加紧这方面的科研和备战以打赢这场新形势下的特殊战争,切实维护公共信息安全,是我们必须认真思考的课题。

网络恐怖主义(cyberterrorism),是指由特定组织或个人以网络为手段和活动空间,有预谋、有政治目的的软暴力攻击活动。它针对或利用信息、计算机程序和数据以及网络系统制造恐怖气氛,威胁、破坏公共信息社会和相关政府、国家利益,其危害足以导致人们心理的恐慌、财产的损失甚至人员的伤亡。

从1993年底我国首次与internet联网以来,尤其是1999年1月我国启动“政府上网工程”以来,我国因特网业得到了迅速发展,伴随而来的是网络犯罪也呈明显上升趋势,甚至在一些案件中出现了网络恐怖主义这种新型犯罪的苗头,给我国公共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了巨大的潜在威胁。放眼世界,尤其是日本和欧美,无论是其电力、金融、能源等国家重要基础设施,还是卫星、飞机、航天等军事技术,以及教育、商业、文化等等社会各方面,都日益依赖网络系统而进行,“当超过100亿美元的网络经济建立在上世纪七十年代的网络基础上时,人们有理由严肃地质疑其安全性。公共信息安全日益成为这些国家关注的重大课题。而另一方面,网络恐怖主义极有可能成为21世纪恐怖分子或犯罪组织青睐的攻击方式,成为对全球公共利益和国际安全的一种新的巨大威胁。

一网络恐怖主义的特征

与爆炸、绑架、劫持飞机自杀性爆炸和利用生化武器施毒等传统意义上的恐怖主义方式相比,初步显现的网络恐怖主义表现出如下的特征:

(一)超级恐惧性

恐怖主义的本质特征之一就在于其恐惧性,包括美国的“9·11’’事件在内,传统恐怖方式造成的恐怖效应,由于地缘以及与国家、人们生活关联度等因素的影响,其扩散规律是由中心向四周减量辐射,波及的范围和危害程度是有限的、可控制的,最终必定会限制在一定的区域和社会中,恐惧性因此适可而止。而网络恐怖主义则不同,其不仅破坏“信息社会眼睛”和“第三传媒”的网络传媒,而且直接毁损人们日益依赖的网络系统,其扩散规律必然是等量、甚至有时是增量地由事件中心向外辐射,波及的范围和危害程度是无限的、难以控制的。一次局部的网络恐怖事件,往往会在很大范围内连锁反应,从而使信息社会的大部分或全部陷入混乱盲目状态,甚至引发社会危机。这种新的恐怖方式较传统方式而言,更具有难以预测性、突发性和象征性,一旦发生,必然加剧人们心理上对信息社会的不信任感,甚至留下“核冬天”样的长期损害,从而也加剧了下一次网络恐怖事件的恐怖效应。

(二)非暴力性

暴力或暴力威胁是恐怖主义的内涵。很大程度上说,离开暴力性谈恐怖主义是不全面的。但是网络恐怖主义修改了这一传统说法。它针对或利用的是网络本身,并不以造成人身安全的危害为直接或间接追求效果,因而只有对物的破坏性而不具有对人的直接暴力性,因此也显得文明些,少有血腥味,这对于日益强调人身安全等私权的当代国际社会来说,具有很大的蒙蔽性。人们也一度模糊了它与一般犯罪行为的区别,放松了对它的打击力度,甚至有极少数人不分青红皂白地盲目崇拜,甚至以此为荣。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其非暴力性丝毫未能改变其恐惧性、政治性和被袭击目标的无辜性等恐怖主义内涵,因此,我们在确认其具有非暴力性的新特征的同时,也应透过现象看本质,用发展的眼光来看清它的恐怖主义根本属性。

(三)高度隐蔽性

网络恐怖袭击是一种非常规的破坏活动。从形态上看,是一种网络上的快速符码运动。本身就具有难以跟踪的隐蔽特征。国外的资料显示。越来越多的恐怖分子或恐怖组织,一改传统做法,身份彻底虚拟化,在网络恐怖事件中,事前不声张,事后匿名退出。其匿名性的特点也越来越明显。随着网络的日益普及,网络管理滞后,袭击手段的不对称发展和攻击目标的模糊性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使得网络恐怖分子可以多维、多点、多次进攻,而将自身的风险降到最低。因而从网络恐怖事件的筹划、实施到完成的整个过程来看,具有难以预测、难以防范、难以取证的特点,具有高度的隐蔽性。

(四)低成本与高破坏的极度失衡性

网络系统对故障和病毒缺乏免疫力,而进入系统的程序和信息内容具有难以检测的特点,这就使得网络系统十分脆弱,易受攻击。网络科技日益普及,其全球性、开放性、共享性和快捷性的特征·,也使得那些针对网络天然弱点,逆用科技,研制、掌握攻击网络系统的成本十分低廉。一台入网的计算机、一个调制解调器,恐怖分子或恐怖组织就可以发动一场网络恐怖袭击,其进入成本十分低廉。而与低成本相对应的是巨大的破坏性。近年的“情书”、“求职信”病毒恐怖袭击,全球生产损失额高达88亿美元和90亿美元,2003年3月上旬新型蠕虫病毒sqloverflow开始的5天内便造成了9.5亿美元的生产性损失。一次网络恐怖事件,可能超几十次其它类恐怖事件的损失总和。这种低成本和高破坏的“高效”恐怖方式极大地满足了恐怖分子所追求的恐怖效应,从而有可能刺激其制造出更多更大的网络恐怖事件,反过来加剧了这种失衡性。

二网络恐怖主义发展趋势

目前,在我国,网络恐怖主义尚处于组织联络、筹措经费等初始状态,现实的网络恐怖事件多发生于西方一些网络程度较高的国家。但是它正日益成为一个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新的、全球性的问题,并呈现出一些新的发展趋势。

(一)个人网络恐怖主义趋势

网络袭击的武器易获得、网络目标的脆弱、攻击结果的高危害等属性,使得恐怖分子可以利用极少的个人资源对拥有强大社会资源的公共信息社会和相关政府发动灾难性袭击,恐怖分子个人行为就能达到甚至超过传统意义上的恐怖组织所追求的效果。同时,个人行为也更符合现代恐怖主义追求隐蔽的特点,因此,在某种程度上,随着多样性和信息技术的日益发展,网络恐怖主义的组织性将更加弱化,个人化的倾向将更加突出。

(二)计算机黑客恐怖化趋势

网络恐怖分子必然是利用计算机黑客技术和病毒技术等手段进行袭击,这就使得一些计算机黑客由无害的科技探索者或普通的违法犯罪者向恐怖分子堕落成为可能。甚至有一种说法:“黑客+病毒=恐怖袭击。”国外资料表明,高水平的网络攻击多数来自有恐怖主义思想的黑客。人们在迈向信息社会的进程中,些人在享受人类科技成果的同时,精神世界的改造却相对滞后,淡化了道德观念,导致人格空虚,一些计算机黑客道德缺失,其心理泛滥为仇恨、冷酷、狂热的恐怖心理,而为恐怖分子、恐怖组织所利用、雇佣或自甘堕落为反科技进步、反人类社会的网络恐怖事件的制造者。

(三)国家背景支持的网络恐怖主义趋势

2003年5月伊拉克战争结束之后,国际反恐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一些西方国家实行双重标准,将特定的国家、民族组织妖魔化、恐怖化的倾向越来越明显,打击恐怖主义时常成为强国干涉他国主权和内政的借口,甚而侵犯他国信息安全,对网络恐怖主义视作实用工具的某些强国,也很可能把它当作“挥舞大棒”、推行强权政治的一个法宝;一些欠发达国家、贫国和弱国在全球化过程中被边缘化,在受到霸权主义或强权政治的欺压时,或明或暗地支持包括网络恐怖主义在内的各种恐怖活动,甚至把支持网络恐怖主义当作反对信息霸权、对付强权政治的秘密武器。网络恐怖具有高度隐蔽性的特点,承担的政治风险几乎为零,传统的恐怖活动方式在国际社会的强力打压下,活动空间日益狭小,而国家背景支持的网络恐怖主义将得到某种程度的发展,全球反网络恐怖主义形势将更加复杂。

(四)袭击手段的多样化趋势

网络恐怖主义,从另一种角度上讲,实质上是特殊形式下的信息战。网络恐怖分子和组织可利用的攻击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如恐怖分子可利用网络传播快捷的特点,直接散布恐怖信息,大打网络心理战,这种手段简单,效果有限,发展空间小,容易被排除。但恐怖分子将之与其它手段综合运用,将产生极大的威慑和破坏作用,较为常见的袭击手段是采用计算机病毒实施黑客袭击。无论是“蠕虫”、“逻辑炸弹”、“计算机陷阱”,还是“软件嗅探”等各种破坏性病毒,其传染性、变异性、潜伏性、持续性的特点,决定了其作为网络恐怖事件首选袭击武器的可能。全球最大的网络安全公司symantec曾警示,新开发的未知病毒,尤其是极具毁灭性的混合病毒,将越来越多地在网络恐怖事件中使用。

三对策思考

网络恐怖主义是对公共信息安全的野蛮挑战,防御网络恐怖主义已成为国家安全防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将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针对网络恐怖主义难以预警等特点,必须采取多种措施加以制约和反击。

(一)加强反网络恐怖的理论研究.建立完整的作战理论体系

公共信息安全是信息社会健康发展的保证,反网络恐怖主义,对我国来说,是一个全新的研究课题,只有高度重视,建立完整的反应机制,才能掌握主动,占据优势。目前,建立该理论体系,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第一,要针对网络恐怖主义的特征和发展趋势进行研究,并借鉴我国反恐怖斗争中已取得的经验和研究成果,从法律、政策层面对网络恐怖主义进行有力的警示和惩戒,为反网络恐怖主义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如政府可出台《公共信息安全事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信息安全工作作出更加全面、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像防范“非典”一样,对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报告、事件分类定级、调查处理和应急响应工作等提出明确的要求,做到快速反应,积极主动。第二,“因特网无国界,网络恐怖主义通常具有跨国犯罪特征,打击网络恐怖主义正成为各国的共同目标”。因此,必须加强国际合作,参与形成一套全球监控、防范和反击的安全体系,在促进、发展和落宴全球性的网络安全文化中发挥我国的影响,并注意在合作中实行“拿来主义”,借鉴国外反网络恐怖的实战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为我所用。第三,要突出我国反网络恐怖主义的主要矛盾,有针对性的进行防御。目前,境内外邪教组织、“东突”和“藏独”等民族分裂势力是我国面临的恐怖主义的主要源头。其中,个别邪教组织已针对我国卫星电视进行了多次侵扰,今后我们不排除它们与国外敌对势力相勾结,造谣煽动,发动网络恐怖袭击的可能。对此,我们要高度警惕,通过建立功能强大的监测系统,对可能的网络恐怖活动进行密切监控,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反击。

(二)加强反网络恐怖作战的技术研究与开发工作。不断完善技术装备。加强科技练兵

反网络恐怖实质上是一场科技战,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拥有先进独特的技术和自主的知识产权的硬件、软件才是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维护公共信息安全的基本保障。和美、13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网络安全技术、反网络恐怖作战还处于初始期,因此我们必须大力加强网络安全方面的硬件研制和软件开发力度,强化基础设施,建立自主的骨干信息网络,加强芯片和操作系统的研制,发展民族的防火墙、路由器、数据密码技术等公共信息安全产品,并密切跟踪国际反网络恐怖的科技新发展。甚至在条件适当的时候可以考虑建立更安全、独立于因特网之外的独有网络,构筑我国坚实的网上边疆。只有在网络技术方面占有先机优势,加大科技练兵,才能运用高科技保卫我国网上领土的安全和主权,打赢将来可能发生的反网络恐怖主义信息战。

(三)强化军警民联合反网络恐怖机制。多管齐下。将网络恐怖主义消灭在萌芽状态

网络暴力的研究意义范文篇10

【关键词】网络影评网民戾气社会戾气影评人

低头看手机,抬头看电脑,现在的世界是一个真正的互通互联的网络世界。有了网络,就出现了种类繁多的众多网民;有了网络,更出现了特色各异的观影模式,网络新时代的到来为我们观影甚至发表影评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平台。一些网民通过网络传声筒自由地对影片进行发声,由于网络虚拟世界具有匿名性和交互性,鱼龙混杂的受众在网络世界“高谈阔论”,甚至漫无边际,网民戾气也在网络影评中展露无遗。

网络影评的出现是一个不可倾覆的大趋势,主要体现出两种形式:一种是言说评述,主要体现在主流论坛的影视板块或者是专门的影视网站,这种平台上的网络影评有一个特点,就是多媒体性,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对影片进行评论;另一种是评分方式,主要体现在豆瓣网的评分机制上,在电影还未上映前就已经通过点映或者前期的舆论宣传使受众了解电影,对其进行评分,这样的评分对电影上线之后的影院受众是一个重要的指导和观影建议。

无论是言说影评模式,还是评分影评模式,这些网络影评都是对影片的态度表达。现在网络影评开始出现话语暴力,即“狂欢式话语”,“俄罗斯学者巴赫金将狂欢节式语言特点概括为三点:首先,它是大众的语言,是通俗的语言;其次,充满了至俗、卑贱和亲昵;最后,狂欢节的语言赞美与咒骂并举,呈现为驳杂多元的复调形式。”①用巴赫金对狂欢式话语的概括来描述影评中出现的话语暴力相当贴切。

一、网络影评中网民戾气评析

网络影评中话语暴力的出现是网民戾气的一个重要体现,这种网民戾气的出现是现实社会戾气与网络虚拟非理性情绪表达相结合的产物。

网络虚拟社会中,经常会出现一些话语暴力,常见于一些突发性社会事件发生后出现的不正常社会心态:仇富仇官、愤世嫉俗、冲动暴力、社会正义等。在网络影评中也越来越多地出现了这种话语暴力。网络影评中的网络戾气指某一部影片上映,随后爆发出的一种激进、负面的言语评论浪潮。网络戾气不一定是对影片的负面评论,主要包括3种类型:第一种是对影片内容的评论,指由于影片所揭示的社会现实而爆发出的对社会不满的情绪言语;第二种是对影片表现形式的评论,与影片真正表达的主题内容无关,而是对影片过度商业化或者政治化的一种对抗式言语冲击;第三种是对专业的拍摄技巧的评论,这一点是从影片专业角度进行评析,对影片剪辑和拍摄技巧进行评说。

第一种是对影片内容评论中产生的戾气。网络中所展示出来的戾气并非都是虚拟的情绪表达,这也是一种社会戾气在虚拟空间中的爆发体现。例如2014年上映的打拐题材电影《亲爱的》,社会正义力量的推动使得这部影片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之前,看到微博或是朋友圈寻找孩子的信息,我不会转。之前,看到地铁街角乞讨的孩子,我不会施舍,不会问询,不会拍照,不会上网。仿佛距离很遥远。但是,以后我会,因为也许这条信息对于背后的痛彻心扉焦急万分的父母是种希望。”这是百度影评中对《亲爱的》的评论,这样的评论正是社会中问题的折射和引申。刘德华主演的《父亲》、张译主演的《山河故人》,这些电影都是抓住了社会的痛点,同类型电影的出品使更多网民对拐卖孩子的行为嗤之以鼻。

第二种是对影片表现形式评论中产生的戾气。现在越来越多的电影折射出商业文化,电影中的植入广告、网络宣传和前期影评比比皆是,最为典型的网络营销电影案例就是郭敬明执导的《小时代》,其网络营销的关键就是由郭敬明和《小时代》带来的“全民争吵”,郭敬明从炙手可热的作家向导演D型,拍摄《小时代》,其在网络时代电影营销方面展现了其独有的商业奇才。在微博上,其尽可能多地对电影片段进行合理释放,到演员阵容的高度配合,再到紧锣密鼓的话题炒作,每个细节都兼顾到,同时也遭到了各行各业的质疑甚至言语攻击,用郭敬明本人的话说就是“你既然在宣传期惹我,我就借一下你的力”。另外的《致青春》《泰濉返群诼淼缬暗某鍪溃都和前期的网络营销有着很大的关系,虽然前期的大肆好评宣传与后期的网民话语暴力形成了对比,但至少为票房的提高铺就了道路。

第三种是对专业的拍摄技巧评论中产生的戾气。主要体现在一些专业论坛或者媒体网站中专业影评人的评析,另外也包括一些对知名导演评头论足的话语暴力。现在的影评人中有一种“自傲”的情绪存在,谁都不认同谁,对其他电影习惯于评头论足。“精致的外形与粗糙的刻画是一部电影最为可悲的地方,而电影《小时代》正好是个典范。郭敬明最大的失误在于,在一部电影太过追求吸金和表现更多东西,这种贪心导致镜头切换过快,忽略观众情绪过渡的时差,使得电影看完后感觉平平,毫无质感。”“电影情节错位不顺。”这些都是从较为专业的角度对《小时代》进行的评价。

网络世界的虚拟性使得网络世界中的话语暴力此起彼伏,但网民戾气终究是社会戾气和人的戾气的投射。

(一)社会戾气在网络中的重生

在网络语境中,观影环境发生改变,个性化是鲜明特点,网民可以自由地在网络上观看自己喜欢的影片,并且可以通过各种途径进行网络影评,也可以对别人的评价进行后续评价,甚至可以聚合相似趣味的人在同一空间。网民之间的交流越来越依赖于虚拟网络,形成虚拟集群,集群环境下更多的负面语言就可能发酵、扩展开来。

网络暴力的出现一种是用户的对抗式话语,就是对电影内容、形式、宣传营销的一种对抗式话语表达;一种是电影商业文化的话语收买,为了达到影片的商业利益,收买一些网络,对影片进行评论,吸引关注度。这样的网络影评不单单是对影片的正面评价,更多的是对影片的抨击和批评,因为越是极端越能够引起人们的关注。“当代网络影评最让人担忧的不是暴力话语问题,而是‘话语是否独立、是否出自内心、是否控或是盲从,或许更值得警惕的是媒介资本的话语收买’。”②这样的话语收买现在已经成为一个完整的产业链,出现于电影上映前、中、后。

无论是工作还是学习,生活中总是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情绪和社会压力,现实中,受到道德、法律、规章制度等各个方面的限制和规范不好发泄出来,而在网络社会,匿名的环境下与法不责众的心态造就了“非理性的狂欢者”。

电影是一种来自于现实却高于现实的艺术展示形式,或讽刺黑暗,或幻想未来,都是社会真实的一种体现;而真正的对影视作品的评价主要展示为一种形式的美与内涵的真的融合体现,如果我们单纯地追求对现实生活负面的一种真的情绪表达,而选择放弃美的表达形式,就可能出现太多的话语暴力,从而造成网络虚拟社会中的戾气之风。

(二)人的戾气在网络中的放大

人的戾气指的是一些人内在的心理状态和属性导致出现的社会不良之气,这样的心理原因有如下几个:

1.审丑时代

社会的流行风尚在不断改变,各路网红为争夺受众,各行其法,当审美无法获得关注,就开始选择“审丑表现”。审丑是一种特殊的审美模式,越是与主流背道而驰,越是极端的言语或者行为越能够引起关注,从而突显出自己的存在价值,无论这种存在价值是金钱利益价值,还是社会关注价值。在网络影评中,极端的、粗俗的、别具一格的甚至抨击性的言语最容易受到人们的重视和关注。

2.话语收买

“话语收买”是现在网络营销中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影片宣传阶段一个必不可少的方式和途径。这个心理诉求很简单,就是众多网络用户为了获得一点经济效益而成为网络,越容易引起重视的话语经济效益越高,越是极端的话语越能受到众人的关注。

3.自炫心理

自炫心理,顾名思义就是一种自我炫耀、自以为是的心态在作祟,一般这样的心态出现在专业的影视人或者影评人中。万事万物不可能尽善尽美,总有瑕疵会被所谓的“专业人士”诟病,或者是由于想法、观点存在差异,也可能导致出现负面的评价,为了显示自己的正确性,总是建立在对别人的批评上。

4.从众心理

观影的网民一般都是社的普通民众,没有较为专业的影视制作技巧和评价能力,但是却具有一定的草根意识和公民意识,处于社会群体中不可能不受社会的影响,一旦出现激烈的批评甚至批判的言语时,处于从众的心态,这些人可能会分门别派地开始进行“口水战”,不同“派别”之间的口水战只会使得网络中“烟雾弥漫”。

二、寻找与新时代契合的网络影评新途径

网络影评中的负面评论是现实压力的排气阀和影视进步的推进器,网络社会“人人都是影评人”的现状也导致了专业影评人的消失,所以对于网络影评的话语暴力我们应该寻找一种最合适的方式,“呼唤真正影评人的出现”,让其服务社会和大众。

(一)影片内容的提升

呼唤影评人前提必须是好影片的存在,现在的商业社会下,电影作品内容趋同,专业性弱化,商业化倾向明显,若想出现专业理性的影评,首先需要关注的是影片内容。“事实上,今天中国电影业的辉煌,并非昔日任何一个历史时期中国电影的逻辑延伸,而基本上是在一次彻底的断裂之后,在完全不同的政治经济环境中产生的、巨无霸式的电影产业。”③影片的创作必须考虑到全球化的市场发展规律,了解世界电影市场,寻找到更好的主题和绝佳的表现形式,从内容、形式、经济效益三方面宏观把控,才能创作出好电影,有了真正的好电影,影视界才可能成就真正的影评人。

(二)影评与经济社会的关系

“今天电影市场重要的问题,不仅是资本的绝对、近乎唯一的引领角色,而且是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的逻辑,甚至试图僭越电影这一特殊商品的特质与电影市场的规律。”④在特殊的政治经济环境下出现了特殊的商业电影,在对其进行影评时我们必须注意到商业经济可能对专业或者非专业影评人的影响作用,以防止影评人对用户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影评人在一定程度上扮演着舆论引导的作用,一旦受到利益驱使、导向发生偏差,将产生严重的不良后果。网民群体在进行网络评论时,更需要坚持自我,表情达意,切忌受到蝇头小利的诱惑而出现导向偏差。

(三)专业影评的出现和引领

影评的出现最初都是以专业性为前提的,包括出现在报纸和杂志上的专业影评,都具有其自身的影评理论性和专业性,网络时代的到来使得社会成为了人人都是影评人的时代,“网络影评因其门槛低具有广泛的群众性与突出的市民性,又因网民鱼龙混杂、参差不齐导致影评质量也是良莠不齐,粗制滥造的情况时有出现。”而且影评质量的好坏也对影片的最终市场效益和社会效益有着重要的作用,所以对于影评我们必须坚持朝着语言亲民化、内容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粗制滥造影片情况时有出现,但是却反映了大众的批评意见。”网络影评也是一种传播方式,这样的方式可能会反过来对现实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伯明翰学派的代表人物斯图亚特・霍尔认为传播并不是一个从传播者到受众的直线行为,受众在吸纳作品意义的同时也贡献着多样化的自我解读,使得深层次的作品意义得以最终生成与流通。”⑤如果网络影评有一定的自我意识的表达,这样通过网络社会可以了解到网民对现实的不满或者意见,但一旦被别有用心的商业电影所利用,这样的网络戾气对我们的现实社会只能是百害而无一利。

“杜庆春认为网络影评‘话语暴力是对公共事件的对抗’,‘是对权威文化的对抗’,这种定位是看得很准的。这是一种‘对抗性表演’。”⑥无论是现实世界还是虚拟世界,无论是过去还是当下,社会中的话语暴力是不可规避的,在任何空间存在的话语暴力实质上就是一种对抗性表演。现在的商业电影的网络影评的出现更是当今经济条件下产生的文化体现方式,需要我们提高警惕,更好地利用,使之成为影片质量提升的催化剂和社会进步的助推器。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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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张真.亲历见证――中国社会转型期的都市电影[J].上海大学学报,2009(4):109-112.

网络暴力的研究意义范文篇11

如今,网络暴力已经引起学界和业界的重视。关于网络暴力的产生,不外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的原因。从外部方面来说,科技的发展带动了网络技术的不断提高,信息的制造、传播、扩散也随之更加方便、快捷。网络已经由最初的边缘性媒体越来越成为一种主流的传播途径。但是,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一样,网络在带给人们空前便利的同时,在发展的过程中其负面影响也随之而来,近年来频繁发生的网络暴力事件可以说是网络这种新的传播方式产生的最大负面影响。但归根结底,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以网络为代表的新媒体,透过技术,真正在传播中起决定作用的还是人。所以有人说:“网络本没有暴力,网络的暴力来源于网络后面的人和人性。”因此,网络暴力事件产生的主观原因,主要在于网民自身的特征。本文拟从近年来发生的几起典型的网络暴力事件入手,从传播学、心理学、社会学等理论角度,分析网络暴力事件中的受众心理机制,探讨网络暴力事件的成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网络中的“群体极化”

在网络中,志同道合的网民群体很容易出现严重的“群体极化”倾向。这种倾向表现为:网民一开始即有某些偏向,在网上通过交往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网民群体中非理性、易激动的特点极易导致群体认同的现象。他们彼此推波助澜,通过网络讨论获得群体认同,并走向更极端的地方。这就是为什么有的人会在网络上发现不道德的事件的时候,一个个都是群起而攻之,但在现实社会中发生类似事件的时候却乏人问津。正如凯斯・桑斯坦所说:“毫无疑问,群体极化正发生在网络上。讲到这里,网络对许多人而言,正是极端主义的温床,因为志同道合的人可以在网上轻易且频繁地沟通,但听不到不同的看法。持续暴露于极端的立场中,听取这些人的意见,会让人逐渐相信这个立场。”①从已经发生的网络暴力事件中,我们通常可以看到,大部分网络受众几乎都是不加深思的,站在所谓正义的立场上,一边倒地对当事人进行谴责,就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持有相同意见的网络群体,然后再借助这种群体“共识”对当事人形成强大的社会压力,将事件推向极致。

网民的狂欢娱乐心理

狂欢作为一种文化形式,其主要精神表现为消除等级、颠覆权威,注重平等自由。在传统的价值体系中,狂欢与娱乐是长期处于主流文化之外的。而网络恰恰为其提供了一个表现的平台。在这里,所谓的权威和主流受到撼动,网络在某种意义上实现了所谓的“人人平等”的民主理想。此外,近年来,媒体的娱乐化也在网络这个新媒体中表现得淋漓尽致。在虚拟的世界里,人们的各种欲望得到了充分的发泄,传统的权威受到颠覆,对他人隐私的窥视欲与好奇心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满足。同时,通过对他人隐私与不幸的打探,也使网民获得了心理上的满足。网络暴力事件中,越来越多的人以此来满足自己的狂欢与娱乐诉求,并获得自我实现的成就感。这就使得网络暴力事件已经从最初单纯的对当事者的道德审判,越来越呈现出娱乐化的倾向。

“集体无意识”和群体的作用

“集体无意识”是瑞士心理学家、分析心理学创始人荣格的分析心理学用语,指由遗传保留的无数同类型经验在心理最深层积淀的人类普遍性精神。集体无意识的内容是原始的,包括本能和原型。它自身存在而不依赖于个体经历,以一种不明确的记忆形式积淀在人的大脑组织结构之中,在一定条件下能被唤醒、激活。“集体无意识”作为一种典型的群体心理现象无处不在,并一直在默默而深刻地影响着我们的社会、我们的思想和我们的行为,尤其对人的精神发展起着很大的作用。进入了群体的个人,在“集体无意识”机制的作用下,在心理上会产生一种本质性的变化,就会不由自主地失去自我意识。而法国著名的社会心理学家勒庞(GustaveLeBon)在《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一书中也说,“在既定的条件下,并且只有在这些条件下,一群人会表现出新的特点。聚集成群的人,他们的感情和思想全都会转到同一个方向,他们自觉的个性消失了,形成一种群体心理。”②而“我们只根据事实便已知道,人作为行动的群体中的一员,他们的集体心理与他们的个人心理有着本质的差别,而且他们的智力也会受到这种差别的影响。我们已经知道,智力在集体中不起作用,它完全处在无意识情绪的支配之下。③他认为,群体中的个人会表现出明显的从众心理。而这种从众心理,则使“群体只知道简单而极端的感情;提供给他们的各种意见、想法和信念,他们或者全盘接受、或者一概拒绝,将其视为绝对真理或绝对谬论”。④在群体心理的支配下,约束个人的道德和社会机制在狂热的群体中失去了效力,“法不责众”使得他们不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意识到肯定不会受惩罚――而且人数越多,这一点就越是肯定――以及因为人多势重而一时产生的力量感,会使群体表现出一些孤立的个人不可能有的情绪和行为。在群体中间,傻瓜、低能儿和心怀妒忌的人,摆脱了自己卑微无能的感觉,会感觉到一种残忍、短暂但又巨大的力量。”⑤

由此可见,群体心理对网络暴力的产生有巨大的影响。若不是形成了一个群体,有些闪念或感情在个人身上就不会产生,或不可能变成行动。网络暴力事件的“人”,也已经不同于平时孤立的个人,而变成了群体中的“人”。从众多的网络暴力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网民――群体中的“人”,就是利用传统的道德观念作为其群体情绪的出发点,进而形成一定的社会舆论,而当个人一旦成为群体中的一员,聪明人也会变得智力低下。群体的非理性、易轻信、夸张、偏执的特点,极易使网络群体中失去判断能力的“人”走向极端。

群体传播中的集合行为

过去,人类传播中的人际传播、群体传播、组织传播、大众传播四大类型基本上是相互独立,互不联系的,而在网络传播中,这四种传播方式却可能产生交叉与重叠。网络传播是多层面的,其中网络的群体传播方式主要是指BBS、论坛等。而在群体传播中,有一种非常态的群体行为――集合行为。集合行为指的是在某种刺激条件下发生的非常态社会集合现象,例如火灾、地震后的群众骚乱,出于某种原因的自发集会、游行、种族冲突和物价上涨的流言引起的抢购风潮等。集合行为是一种非常态的传播机制。在集合行为中,信息和情绪的传播主要受到暗示和感染机制的制约,集合行为的参加者通常处于亢奋状态,这使得他对周围的信息失去了理智的分析批判能力,表现为一种盲信和盲从。在群体模仿与“匿名性”机制的作用下,互联网用户会变得更加轻松自在、更少感觉到限制,并更加开放地表达自己。BBS具有匿名性与高自由度的特性,所谓的BBS成员只是拥有一个相对固定的代号(ID、昵称),而且这些代号通常可以申请多个。没有人知道他们的真实身份。在这种没有约束力的匿名状态下,参与者很容易失去社会责任感和自我控制力,在“法不责众”心理的驱使下,毫无顾忌地做出本能的宣泄,以及恶意的人身攻击。从这点上来看,BBS提供了滋生网络暴力的土壤。

近年来,网络暴力事件有频繁发生和逐渐升级的趋势,因此,净化网络空间,避免类似的暴力事件再次发生,防止良性的网络舆论变为极端的“暴力”事件,通过一定的方式对网络言论进行引导和调控就成为我们迫在眉睫的重要任务。既然受众的心理机制对网络暴力的产生有重大影响,那么我们就要在这方面多下工夫,给出有效的对策。首先,要通过对网民心理的认知,加强对受众群体心理的引导。通过培养网络舆论领袖引导网民的群体情感,使他们正确表达自己参与社会公共事务、获得娱乐等各种诉求,避免网络集合行为和“群体极化”的产生。引导网民重建责任意识,使他们认识到,无论在任何地方,都不能以个人的自由或道德为借口去损害他人的隐私权等人身权利。其次,在加强对网民进行心理引导的同时,传统的权威性媒体如电视、报纸等,也应该发挥自己的优势,多向网民提供全面而权威的信息,以其传统的权威舆论力量介入网络舆论,加强引导。再次,作为监管者的政府也要尽力建立健全相关的网络法律制度,在全社会加强素质教育,提高受众的网络媒介素养,防止网络失范行为的发生。

注释:

①凯斯・桑斯坦著,黄维明译:《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50页。

②③④⑤古斯塔夫・勒庞著,冯克利译:《乌合之众――大众心理学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年版,第11页、第132页、第36页、第33页。

参考文献:

1.刘京林:《大众传播心理学》,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5年修订版。

2.郭庆光:《传播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3.王刚:《从“铜须事件”看网络暴力的成因》,《传媒观察》,2007(1)。

网络暴力的研究意义范文篇12

【关键词】网络舆论暴力;群体感染;意见领袖;议程设置

什么是网络舆论暴力

随着网络的出现,网络舆论也逐步出现。网络舆论曾经作为一种建设性力量,对社会起着积极的作用,诸如网络的舆论监督。从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开始,人们对于网络舆论抱着莫大的期望。然而,一些热点事件经过网民的激烈讨论后,网络舆论往往偏离了正常的轨道,以一种偏激的、暴力的形式出现。对于具体什么是网络舆论暴力,目前学术界尚无定论,也没有统一权威的概念被普遍认可。本文试分析网络舆论暴力的内涵、特性来让读者了解什么是网络舆论暴力。

网络舆论,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得以实现。其一,网民可以通过自己设置议题来引发网络舆论的形成。网民通过向网络上传消息,或者是发起议题来进行议程设置,其他网民则通过对该消息的回复、评论,或者对于议题的态度表态,形成讨论。在讨论的过程中,一种对于该事件的大体一致的意见逐步占领上风并形成主流意见,也就形成了网络舆论。而网络舆论暴力作为一种特殊的网络舆论,具有以下特点:

言语上的暴力性,态度偏激。网络舆论暴力,通常言语上具有暴力性。网络舆论暴力的实施在于网民对于事件的看法往往以道德为批判的准绳,持一种黑白分明的态度,而不是基于理性的分析与探讨。同时在意见的表达中,往往爆出粗口、脏话,表现出言辞激烈、过于偏激的特点。

对敌对意见的肆意攻击。网络舆论除了意见的偏激与言辞的激烈外,也表现出对于持敌对意见的网民语言上的肆意攻击与谩骂。网络作为一个意见交换的平台,理应具有公平性。在舆论暴力的实施中,网民则表现出对于敌对意见的打压,群起而攻之,以谩骂等方式对敌对意见方造成心理上的压力而不得不变为“沉默”或者是转移阵地。

对于当事人的言语侵犯甚至行为侵犯。网络舆论暴力,最核心的特点是对于事件的当事人进行言语上的攻击、威胁,甚至通过公布其隐私或者私人信息等,引发一些网民对当事人进行骚扰等行为上的侵犯,给当事人造成生活工作上的不便。也会对其本人以及相关亲朋好友造成一定的压力,甚至引发悲剧。

网络舆论暴力的形成因素

网络舆论暴力的形成机制是复杂的,促成因素也是多样化的。本文从传播学的视角,对导致网络舆论暴力形成的各类因素进行探讨,分析这些因素是如何导致网络舆论走向暴力之路的。

(一)网络媒介的特性与言语上的暴力性

网络媒介的特性是网络舆论暴力形成的物质基础。网络的虚拟性和网民的匿名性,使得网民感觉到前所未有的自由,可以毫无顾忌地发表意见。在表达意见的同时,无须顾忌自己的身份、地位、名声等,可以肆无忌惮地发表言辞激烈的言论,也无须对自己的言论负责。正是网络的这些特性使得网络舆论更易出现暴力倾向,这是网络所独有的现象。人们把这种现象叫做“去抑制行为”,在互联网中,抑制行为可概括为与现实生活的对应行为相比更少受抑制的行为,它包含以对自我呈现和他人评价的担心“明显”减弱为特征的任何行为。互联网上存在两种典型的去抑制行为,其中之一就是纷争,表现为攻击与谩骂。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流时,人们可以因为一个小小的不同意见而立刻恶语相向,不惜偏离所讨论的问题而用各种言语攻击对方。一些在现实生活中即使是循规蹈矩的老实人,进入网络后也可能会变得粗暴和富于攻击性。正是这种“去个性化”,让网络言论的过激与偏执变为可能。

(二)社会信任危机与偏激意见的表达

由于对于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的存在,网民对官方的信息和观点,往往持不信任的态度和抵触心理。“官二代”、“富二代”等某些相关的词语极易引起网民的热点关注和批判。对于某些不明朗、未公开的事件等也极其敏感。一旦消息触及网民的敏感点,就容易引起网民狂热参与其中。由于社会信任危机的普遍存在,网民对处于舆论风暴中的事件的考量往往依据伦理道德,依据一时感情冲动来进行判断,失去理性的思考与判断,偏激的意见由此产生。而偏激的意见则确定了网络舆论的暴力性走向。

(三)网络环境中的群体感染与网民的群体模仿

网络舆论暴力的成型,与网民的盲目跟风、非理性的判断息息相关。正是网民的非理性判断与非理性的意见表达,使得网络舆论朝着暴力的方向发展,而不是本着理性交流的原则进行。网络讨论一般以跟帖、回复、评论的形式进行,意见按发表的先后时间顺序的原则,或者热度等原则进行排列。当网络舆论逐渐形成后,往往绝大部分的最新版面已经被一方的意见所占领。随后加入讨论的网民,同集合行为中的人群一样,容易受到群体感染。勒庞在其著作《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中提到,感染类似于一种催眠作用,所有的情感和行动在群体中,都具有感染性。在现实环境中,现场亢奋的氛围使得群体成员失去理智的自控能力,某种观念情绪或行为在暗示机制的作用下以异常的速度在人群中蔓延开来,并迅速引发整个人群的激烈行动。在网络环境中,群体感染则是由文字促成的,一致的意见在通过文字表达后形成了对于网民的一种群体暗示。网民在狂轰滥炸的一致化言论中容易先入为主,失去理性的自我判断,人云亦云,不由自主地加入暴力批判的队伍之中。

(四)主流媒体的失职与谣言的扩散

在网络舆论暴力中,恶意的谣言往往刺激了网民的神经,加剧了网络舆论的暴力化程度。一些唯恐天下不乱的网民,则通过散布谣言来刺激网民,借以引爆舆论这条导火索。谣言的遏制在于权威信息的及时公开,而由于多方的原因,主流媒体却总是姗姗来迟或是缺席。由此,谣言四起,网络舆论也烽火连天,难以控制,从而走向暴力。

(五)意见领袖的误导与网民的盲目跟风

在网络舆论暴力形成过程中,意见领袖起着关键的作用。虽然具体什么人充当意见领袖并不明朗,一般来说是获得网民信任的人,诸如网络的斑竹,或是某领域的专业人士,或是网民喜爱的某公众人物,不得而知。但是毫无疑问的是在网络舆论中,存在着这样的意见领袖,他们对于网民意见的态度存在巨大影响力。意见领袖的误导,则使得网民在追随中,逐步偏离理性的轨道。

(六)议程设置的任意性与网站的炒作

网络舆论暴力由以上许多客观因素造成,而不受控制地走向暴力,当然也不排除存在某些个人或者某些网站的恶意炒作。与传统媒体相比,网络的议程更多的是由网民自由设置。有些别有用心的网民,热衷于对某些事件的炒作。而作为把关人的网站,却因为利益的考虑,往往选择不作为,甚至是煽风点火,这无疑又催化了网络舆论暴力的形成。

网络舆论暴力现象的解决之道探讨

对于网络媒介所出现的舆论暴力现象,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控制和防范。

(一)网络媒介相关立法的完善与实施

法律具备权威性和强大性,是控制网络舆论暴力的一种有效手段。网络舆论暴力往往是以侵犯当事人的隐私,甚至是骚扰当事人的生活为主要特点。无论是言语上的暴力,还是行为上的对于个人人身和隐私的侵害,都已经构成违法,政府应该加强对于个人隐私权的立法保护,特别是要有针对网络媒介的立法,让网民意识到即使是在虚拟网络中的言行,只要侵害了个人隐私与生活,同样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受到相应的惩罚。“人肉搜索”第一案最后的宣判结果可以说给了网民一些警醒。此案中的原告,被网民人肉搜索和骚扰的王菲,将大旗网、天涯网、北飞的候鸟三家网站起诉至法院,索赔工资损失7.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及公证费用2050元,首次将“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推向司法领域,催生出“人肉搜索”中国第一案。最后两家网站被判侵权,王菲获赔精神抚慰金8000元。

此宣判结果一方面可以反映官方的态度,同时也是对于盲目参与道德讨伐的网民的一种警示,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最后底线。在进行道德批判的时候,网民应随时注意,否则一不小心就越界了。

(二)实施实名制或固定IP地址

许多网民认为在网络中是匿名的,没有人知道自己是谁。正是这种匿名心理使得“暴民”们肆无忌惮地对受害者进行辱骂和言语上的攻击。而事实上,这种“匿名”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匿名。这是人们对于网络技术特性不太了解的情况下的一种误解。从技术角度看,网民是可以根据IP地址被追踪的,只是成本较高,在网民活动没有引起太大社会影响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并不会采取追踪行动。

基于这样一种误以为“匿名”的心理,网民的自我控制能力减弱。因此,让网民有可被“看到”、可被追踪的意识,是抑制网民放任言行的有效渠道。有两种方式,一是实施网络实名制。网络实名制是2002年清华大学新闻学教授李希光在谈及新闻改革时所提出的,他建议人大应该立法禁止任何人匿名在网上发表东西。他认为网络也应该严格受到版权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网上写东西要负法律责任”。网络实名制能有效遏制散布谣言、制造恐慌和恶意侵害他人名誉的一系列网络犯罪,并使网友看到更有责任的言论,有利于建立社会主义信用体系,提高个人信息的准确度,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也将更方便安全。第二种方式是固定IP地址。由于每一个上网者都拥有一个IP地址,对于网络管理者来说,他们可以通过IP地址来追踪某一个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在网络技术不断发展的情况下,另一种缓解网络舆论暴力现象的技术方式,就是如果每个人在网上都有静态的IP地址,那么个人与IP地址之间固定的对应关系,让网络受众体会到,IP地址的固定让他们在某种意义上不再是匿名的,这会促使他们加强对自己言行的约束。

总之,这两种方式都能让每位网民意识到自己在网络中并不是隐形的,而是可见的,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抑制网民的肆意宣泄,从而抑制网络舆论暴力的产生。

(三)提高网民的媒介素养与个人自律

如果说完善相关立法和实名制的实施是一种抑制网络舆论暴力的被动方式,那么提高网络受众的媒介素养无疑是一种积极主动的防范方式。网络的监管不仅要依靠外部力量的监管,同时也要寄希望于网络受众的个人自律,让网络成为意见公平公开交流的“市场”,净化网风。由此看来,提高网民的媒介素养势在必行。网络的媒介素养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能力,一方面是网民作为受众,应能够正确理解分析媒介信息,提出批判意见,提高对负面信息的免疫能力;另一方面,网民作为传者,要具备制作和信息的能力,并且认识到信息后的社会影响,要自觉接受媒介素养教育,强化自身的传媒职业精神。

作为网络受众,网民在接收到信息时,要具备抵御能力、甄别信息真伪的能力和意识。信息甄别依赖于自身的知识背景和一些与计算机相关的操作技术。诸如,对于图片是否经过计算机合成处理,网民需要通过一些技术手段来进行辨别,或者信息来源是否真实可靠,这需要网民进行相关的多方面的搜索来求证。具备这样的甄别能力固然很重要,但是更重要的是网民要认识到鉴别信息意义的重要性,许多网民往往就是被一些片面的甚至虚假的信息以及极端的观点所煽动,不是因为他们不具备鉴别的能力,而是他们并没有认识到信息筛选鉴别的意义以及必要性,无论真假都一味接受。所以增强网民进行信息鉴别的意识是有必要的。

同时,网民作为传播者,在信息和观点的时候,要具备职业道德。不因一己之私,甚至只是为了发泄,而不负责任的信息,或者发表极端的观点。网友“渔翁”于2011年3月15日上午10时左右,在自家电脑上敲下一段不到50个字的消息:“据有价值信息,日本核电站爆炸对山东海域有影响,并不断地污染,请转告周边的家人朋友储备些盐、干海带,近一年内不要吃海产品。”超乎他想象的是,短短几个小时之内,这条消息不胫而走,直至演化为两天后全国范围内的辐射恐慌和抢盐风波。

作为一个传播者,他并没有核实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就贸然进行,并且没有考虑到该信息在非常时期所可能造成的后果。他违背了作为一个媒介传播者的职业道德。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喻国明说:“人人都可以参与新闻的传播,而不可能人人都具有职业道德,也难以保证每个人都受到过新闻专业的严格训练,通过他们所传播的信息,很难说是真正的新闻,或是无知之见。”喻国明教授一针见血地指出现在网民素养亟待提高,再提高。传者媒介素养的提高,能够使网民了解传播的实质和意义,知道话语权的重要性,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合格传播者。

(四)网站加强把关,注重信息的全面性

网站作为网络媒介的主要把关人之一,担负着对信息进行把关的职责。而许多网站往往有意无意地忽视对于新闻来源的筛选。

信息既要注重真实性,同时也要注重全面性。全面性是指媒介要提供各方面的事实、情况、意见,不片面报道和隐匿事实。而往往网站或因为私利(为提高点击率,吸引眼球)或因为疏忽,没有担当好把关人的角色,忽视了信息的全面性。很多新闻往往只是一方的观点和信息,而没有提供空间让另外一方有说话的“余地”。正是这种一面之词,容易误导网民,让他们易于激动而导致偏激的言语和观点。因此网站把好关,无疑可为舆论暴力的产生设置一道有力的屏障。

结语

网络舆论暴力,无论是舆论事件的当事人,还是参与舆论暴力的网民,抑或是整个社会,其实都是受害者。当事人要承受来自外界的压力甚至是侵犯,而参与舆论暴力的网民则要花费时间与精力,卷入本该远离生活的无关事件,参与一场不耻的批判与对他人的侵犯。这些都值得我们去思考,去努力遏制这样的网络舆论暴力。(来源:新闻爱好者文/聂亮作者单位:长沙理工大学文法学院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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